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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安全管理員車輛安全生產職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7 16:04:22 查看人數:48

      車輛安全管理員車輛安全生產職責

      第1篇 車輛安全管理員車輛安全生產職責

      車輛安全管理員原則上按每25輛車不少于1人配備。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車輛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每月組織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活動二次以上,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經常性的車輛安全宣傳教育,積極開展車輛安全競賽等活動。

      3、經常深入現場進行車輛安全系統監督檢查,實施車輛每天出車門檢制,督促檢查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阻止病車、故障車上路,并落實、督促修理部門檢修,直至排除故障和隱患,保障各項基礎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對危及車輛安全生產的行為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權力。

      4、負責本公司車輛安全事故的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建立、記錄各類臺帳,并及時登錄車輛安全信息,做好車輛車輛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5、加強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車輛檢查監督和職業道德教育,協助做好駕駛員的審驗、評比和上崗前技術考查工作等。

      6、樹立“車輛安全管理,以人為本”的思想,工作廉潔奉公,及時為駕駛員排憂解難,做好思想溝通,使駕駛員保持有一個良好心態出車。

      7、發生事故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搶險,了解事故性質,控制事故損失,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處理和調解,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不隱瞞、謊報、拖延報告。

      8、根據車輛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監督本單位車輛維修制度和維護、修理計劃的落實。

      9、配合車輛技術管理部門做好本單位車輛維護、修理后的質量驗收工作。

      第2篇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為了切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維護本公司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機動車駕駛管理

      1、駕駛車輛的人員必須是經過公司指定備案的人員。未經公司指定備案人員,不得駕駛公司管理范圍內的車輛。

      2、公司指定的駕車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車、實習駕駛員不準駕車到外省市和上高速公路行駛。

      3、駕駛人員必須牢記“三不”(不超速、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五知”(知車輛情況、知貨物裝載、知道路特點、知行人動態、知氣候變化)。嚴禁開“英雄車、賭氣車”,認真掌握安全行車規律,做到禮讓三先,謹慎駕駛。

      4、對違章、事故多發的駕駛員應當確定為重點管控的駕駛員,建立重點管控制度。

      5、車輛發生火災,按消防應急預案處置。

      6、外出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告知所屬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并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展開搶救工作。

      7、在公司(專營店)場區道路行駛或車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的速度。

      8、嚴格執行機動車輛事故上報制度,對隱瞞不報,一經查實,將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嚴肅查處。

      二、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一)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

      1、動用公務車輛應預先申請,車輛申請人應在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登記注明用車事由、地點和返回時間,否則被視為公車私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2、因特殊情況車輛晚上不能回公司,必須由向總經理報告批準,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3、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及當地交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無交通違章行為,確保安全行車。

      4、駕駛者在使用車輛之前,必須對車輛的技術狀況、外表及內飾進行檢查。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向車輛主管責任人匯報,在得到書確認后方可出車。如果未經核實車況有異常而出車,因此導致的問題由駕駛者負責。

      5、駕駛者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嚴禁在車內吸煙。嚴禁將車輛轉交其他非公司指定的駕駛人員駕駛。

      6、駕駛者在用完車后應做好車輛清潔工作,回公司后及時將車鑰匙交回并做回程登記。

      (二)試乘試駕使用管理規定

      1、試乘試駕車輛由銷售部負責日常使用和管理。僅提供客戶試乘試駕使用。

      2、試乘試駕車輛在提供給客戶駕駛之前,審核客戶駕駛資質,銷售部銷售代表必須跟車試乘試駕。

      3、試乘試駕車輛,如果在公司內試駕,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如果在公司外試駕,試駕距離不超過3公里。

      4、在試乘試駕完后,銷售顧問必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清潔車輛,及時將鑰匙交給鑰匙保管者。

      5、如果公司需要安排試乘試駕車作為公務車使用時,申請部門按照《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辦理。

      (三)商品車移動管理規定

      1、商品車由銷售部負責日常管理。部門經理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商品車日常管理,指商品車驗收入庫、保管、內部移動、外部移動、銷售出庫、正式向客戶交車、客戶安全駕駛離店的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2、業務流程的每一個環節,在移動交接時必須有書面記錄以確認商品車狀況和責任。否則,如果出現問題,則由車輛當時所處在的環節部門承擔責任。

      3、商品車移動時,必須由指定的人員駕駛。駕駛人員在駕駛前,應對商品車外觀、內飾、儀表、隨車附件等進行檢查,如果發現問題須確認后方可駕駛,否則,出現問題由駕駛人員負責。

      4、如果業務需要商品車外出(如專營店之間換車、公司內調車、展銷、上牌等業務),必須按照公司財務放車制度執行。如果沒有歸口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批準的《商品車放車單》,門衛一律不予放車。

      5、沒有購買保險的商品車,未經歸口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批準,不準駕駛外出。否則,因此產生的問題,由日常管理部門經理負責。

      6、嚴禁用商品車外出辦理公務和私事。

      7、駕駛人員在商品車駕駛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確保行駛安全和商品車完好。凡因違反交通規則導致罰款或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100%責任。

      (四)客戶維修車輛管理規定

      1、客戶維修車輛由服務部管理。服務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

      2、嚴禁動用客戶車輛外出辦理公務或私事。

      3、客戶車輛在維修過程中移動時,每個環節交接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對車輛狀況進行確認,否則,出現問題,車輛當時所處在的環節(崗位)承擔責任。

      4、維修需要外出路試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路試。門衛憑批準的《維修路試申請單》予以放車,并做好登記。

      5、嚴禁路試人員借路試辦理個人私事。

      第3篇 車輛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職責

      車輛安全管理員原則上按每25輛車不少于1人配備。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車輛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每月組織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活動二次以上,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經常性的車輛安全宣傳教育,積極開展車輛安全競賽等活動。

      3、經常深入現場進行車輛安全系統監督檢查,實施車輛每天出車門檢制,督促檢查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阻止病車、故障車上路,并落實、督促修理部門檢修,直至排除故障和隱患,保障各項基礎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對危及車輛安全生產的行為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權力。

      4、負責本公司車輛安全事故的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建立、記錄各類臺帳,并及時登錄車輛安全信息,做好車輛車輛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5、加強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車輛檢查監督和職業道德教育,協助做好駕駛員的審驗、評比和上崗前技術考查工作等。

      6、樹立“車輛安全管理,以人為本”的思想,工作廉潔奉公,及時為駕駛員排憂解難,做好思想溝通,使駕駛員保持有一個良好心態出車。

      7、發生事故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搶險,了解事故性質,控制事故損失,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處理和調解,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不隱瞞、謊報、拖延報告。

      8、根據車輛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監督本單位車輛維修制度和維護、修理計劃的落實。

      9、配合車輛技術管理部門做好本單位車輛維護、修理后的質量驗收工作。

      第4篇 采氣廠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第五采氣廠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外雇載人車輛、外雇(聘)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干部兼崗駕駛車輛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機動車輛保險管理辦法》等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規定了對駕駛員、車輛、乘車人的安全要求,對車輛、駕駛員的證件、準入管理、車輛的安全技術要求及車輛保險辦理等交通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第五采氣廠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內部、外雇車輛及內部、外雇(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四條 第五采氣廠交通安全實行廠、車管單位、車隊(班)三級管理。質量安全環保科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車輛分散管理單位(維修搶險大隊、氣田測試中心、米脂消防隊、產建項目組(以下簡稱項目組))設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是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度、辦法的修改制定。

      (二)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檢查、指導、考核及事故調查與處理。

      (三)負責車輛保險的辦理,參與外雇車輛的準入審查。

      (四)負責駕駛員準入審查,準駕證辦理。

      (五)負責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運行狀況下的交通安全分析與管理。負責各類交通安全警示信息的發送。協助信息管理部門完成系統更新與維護。

      第六條 生產運行科是車輛調派、使用的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內部車輛車載gps監控系統的安裝。

      (二)負責外雇車輛準入階段車載gps監控系統的審查。

      (三)負責生產車輛調派管理,生產車輛運行動態監控及檢查、考核。

      (四)負責外雇車輛的準入審查,簽訂運輸服務或車輛租賃合同,包括安全條款或hse合同。

      (五)負責車輛管理調控的日常管理和監控。

      (六)負責車輛年檢、審、驗的組織安排。

      第七條 數值化與科技信息中心是車載gps監控系統、車輛交通車輛管理調控系統的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車載gps監控系統和車輛交通車輛管理調控系統的建設,軟、硬件故障排除及檢修,網絡平臺信息更新與維護,確保車載gps監控系統和車輛交通車輛管理調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二)負責各級用戶的建立與管理。

      (三)負責聯系安裝廠商進行日常性的回訪或檢查。

      (四)負責新進車輛車載gps監控系統的接入。

      第八條 負責我廠集中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組織交通安全檢查,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內部、外雇(聘)駕駛員的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

      第九條 項目組負責本單位雇傭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條 廠長辦公室負責危險品車輛運輸車輛押運員的管理、教育。負責車輛出入各倒班點的審查、登記。

      第十一條 各用車單位負責配屬車輛日常調派、監督及乘車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輛上戶、檢、審、驗,駕駛員教育、培訓及考核管理等工作由車輛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第十三條 配屬車輛在交接、維修期間由車管單位負責管理。

      第三章 日常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公務車、生產指揮車、生產車輛實行集中管理制度,特種車輛(制氮車、消防車、氣田測試車)實行各專業單位分散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各車管單位必須制定年度交通安全目標、工作規劃和實施措施,實行交通安全目標管理,嚴考核,硬兌現。

      第十六條 對駕駛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教育培訓記錄。

      (一)定期教育:

      ⒈車管單位每周不少于2小時,組織駕駛員和車管干部對本隊(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查隱患、堵漏洞、訂措施。

      ⒉質量安全環保科每月第一個周一晚上召開廠級駕駛員安全例會,所有駕駛員必須參加,例會內容包括案例分析、制度宣貫、情況通報、技能培訓。

      (二)技能培訓:

      車管單位要嚴格按照培訓計劃開展技能培訓和有針對性內容的現場演練,每次活動時間不得少于兩小時,參加人員要登記,記錄資料要齊全。

      (三)出車前安全講話:

      車管干部要堅持每天早上出車前的安全講話,內容要結合當天任務、天氣、道路、環境等具體情況有的放矢。

      (四)日常教育:

      車管干部要隨時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心理動態,及時做好工作,把思想問題解決在車輪轉動之前,使每個駕駛員不帶思想負擔行車。調度派車要給駕駛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長途車要在路單上提示安全。

      (五)上崗前培訓

      駕駛員初次上崗或停車3月以上重新上崗必須進行15天以上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經確認合格后發給準駕證。

      第十七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獨立倒班點車管單位應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的交通安全路查路檢。

      路檢路查由單位主管領導帶隊,質量安全環保科每月不少于1次、、獨立倒班點車管單位每月不少于3次,對查出的違章違規現象要進行登記和處理,并由管理部門對車管單位或車輛使用單位進行月度考核。

      第十八條 廠內外雇車輛、外聘駕駛員統一納入的安全管理之中,由負責管理教育。

      第四章 車輛運行管理

      第一節 車輛調派

      第十九條 生產車、公務車的調派

      (一)用車單位向生產運行科上報用車計劃。

      (二)生產運行科審核后,向車管單位下達調度計劃。

      (三)車管單位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車輛分配,用車單位按照“一事一路單”的管理辦法,負責日常配屬車輛調派與管理。

      第二十條 臨時外雇車輛的調派

      (一)用車單位向生產運行科外雇用車計劃報廠調度室。

      (二)生產運行科審核后組織或委托使用單位組織符合標準的外雇車輛,簽訂臨時雇用合同(協議),合同(協議)內容必須包含雙方的安全約定條款。

      (三)用車單位對外雇車輛的各項安全技術指標進行檢查,填寫《外雇客(貨)運車輛車況檢查表》。

      (四)相關部門審核出行程序時,必須同時審核《外雇客(貨)運車輛車況檢查表》。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保科對檢查結果進行抽查,無檢查表,各相關單位不予辦理審批手續。

      (五)嚴禁用車單位人員乘坐外雇貨車、吊車及農用車。外雇客車行駛,用車單位必須指定干部押車。

      (六)獨立倒班點日常生產、生活所需的臨時外雇車輛,均由獨立倒班點的車管單位,按照廠規定與正規運輸公司簽訂《臨時用車協議》后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甲醇、污水罐車的調派

      (一)用車單位每天17:00之前將甲醇污水拉運計劃報廠調度室,由廠調度室統一安排。

      (二)甲醇污水拉運過程嚴格按照《甲醇、污水拉運細則》、《污水、甲醇交接憑證實施細則》執行。

      (三)獨立倒班點日常甲醇、污水拉運,生產、生活用水拉運,由獨立倒班點的車管單位負責組織,若遇特殊情況,由廠調度室負責組織。

      第二十二條 獨立倒班點的車輛調派與管理

      (一)獨立倒班點的配屬車輛,由廠指定駐外單位統一管理和日常調派。管理單位設立兼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司機例會、路查路檢,有權對駕駛員、乘車人員的違章行為按照廠規查處。

      (二)車管單位要建立健全駐外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體系,設立駐點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日常檢查檢驗(包括出車前檢查和回場檢驗)、動態監控、駕駛員出車前安全講話、協調車輛、駕駛員在換班、維修過程中的車輛保證等工作,有權對駕駛員、乘車人員的違章行為按照廠規查處。

      (三)17:30及雨雪霧天氣出車必須經用車單位領導審批。

      (四)七座以上客車發放,按照廠有關規定執行,各獨立倒班點用車單位無權私自審批、放行。

      (五)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保科對車輛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七座以上載人車輛調派

      (一)七座以上載人車輛的調派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對車輛、駕駛員、乘車人逐一審查和確認,由廠主要領導審批,主要領導不在時,由值班廠領導審批。

      (二)七座以上載人車輛出行必須由廠主管部門指派懂交通安全的專人押車,行車路單確認指派人、押車人、駕駛員后生效。

      (三)押車人要認真履行車輛行駛監督職責,做好行車過程的安全監控,有權對駕駛員、乘車人員的違章行為按照廠規查處或上報。

      (四)七座以上載人車輛的通行必須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 長途車的調派與管理

      (一)離開氣田生產區域,目的地遠于定邊以西(含定邊縣城)、延安以南(含延安市區)、鄂爾多斯以北(不含鄂爾多斯市區)或山西等地的各種車輛,通稱為長途車。

      (二)長途車輛由用車單位經車輛交通管理調控系統提前一天提出申請,經生產運行科(廠長(黨委)辦公室))審查,質量安全環保科審核并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廠領導審定后方可出行。

      (三)長途車歸隊后由車管單位及時向生產運行科(廠長(黨委)辦公室)、質量安全環保科報告。

      (四)因天氣、人員、任務、設備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歸隊車輛,駕駛員和乘車人必須及時向所在單位匯報情況,由廠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繼續執行。

      (五)探井管理作業區前往邊遠氣探井區域進行作業或礦權巡護時辦理日常用車審批程序。

      第二十五條 17:30之后、雨雪霧天氣因特殊情況必須出車的,需經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保科審查,廠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六條 出廠車輛都必須到門崗驗證行車路單,下列情況門崗不予放行。

      (一)超過申請出車時間1小時或無路單。

      (二)夜間及雨雪大霧天氣出車,路單沒有相關科室及主管領導簽字。

      第二十七條 長期停駛,節假日停駛的車輛嚴格執行“三交一封”制度(即交點火開關鑰匙、行駛證和準駕證,定點封存。長期停駛、節假日停駛的車輛要封存)。車輛使用單位提前3天向生產運行科(廠長(黨委)辦公室)上報用車計劃,車管單位根據需求安排停駛車輛,提前1天報質量安全環保科備案,并作好停駛車輛封存措施。

      第二十八條 車輛行駛路單的管理

      (一)所有出行車輛必須辦理電子路單。

      (二)路單有效期為1小時,過期失效,車輛出行必須再次辦理申請、審批手續。

      (三)行車路單由車輛調派單位簽發。

      (四)行車路單必須按項如實、規范、準確填寫。

      第二十九條 第五采氣廠車輛(包括外雇車輛)禁止從事員工、家屬、學生的集體旅游及節假日探親、訪友等非生產活動。

      第二節 出車前的檢查

      第三十條 車管單位根據車輛保修周期,按時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

      第三十一條 車管單位要根據機動車輛一般安全技術要求,出車前檢查車輛狀況,嚴禁車輛帶病運行。檢查要做好相應記錄。

      第三十二條 出車前,車管單位要保證車輛安全附件(鐵鍬、掩木、急救包、滅火器等)齊全完備,冬季車輛運行必須配備防滑鏈。

      第三節 車輛行駛過程的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 配屬車輛早晨上班時間到用車單位報到,由用車單位負責調派。

      第三十四條 我廠實行司乘監督制,所有乘車人員均為車輛安全監督員,按照乘車人的職務、職稱、工齡依次負有不同程度的監督責任,第一安全監督人對本次行車負有主要監督管理責任。罐車押運員為所押運車輛的安全監督員。

      第三十五條 乘車人的責任與權利:

      (一)乘車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不能有干擾、妨礙駕駛員正常駕駛的行為。

      (二)不得違章指揮,不得提出改變行車路線、超時行駛,超速駕駛、超載行車等違反我廠規定的要求。

      (三)車輛未停穩時,不準上下車,車輛行駛過程中不準把頭手等伸到車外,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四)所有乘車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文明、安全乘車。

      (五)當車輛遇到險情時,乘車人有責任協助駕駛員解決問題。

      (六)乘車人必須對駕駛員行使過程進行監控,如發現有超速、單手扶方向盤、邊開車邊接電話、吸煙等違章現象有權制止。

      (七)對于有違章駕駛行為的車輛有權拒乘,并及時通知所在單位。被拒乘車輛應及時到車管單位報到,違章駕駛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的責任與權利:

      (一)必須嚴格遵守各類交通安全規章細則。

      (二)必須接受乘車人員的監督及合理建議。

      (三)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四)有權糾正乘車人員不系安全帶等違章行為,在不安全行為未整改之前,有權拒載。

      (五)有權拒絕乘車人員擅自改變行車路線、超時行駛,超速駕駛、超載行車等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一切要求。

      第三十七條 罐車駕駛員、押運員除以上職責外,還必須嚴格落實甲醇、污水拉運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保科,每月根據用車單位的車輛運行監督記錄,對車管單位或用車單位的違章行為進行考核,對用車單位的用車計劃進行調整。

      第三十九條 由于生產或工作需要,必須改變行車路線的,由乘車人員或用車單位相相關部門或單位講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四十條 駕駛員在疲勞和生病時不應駕駛。行駛途中,應以2小時為間隔停車休息一次,每次休息不少于5分鐘。

      第四節? 車輛歸隊的檢查與管理

      第四十一條 車輛在17:30仍未歸隊的,車輛使用單位要及時詢問情況,并向車管單位講明原因。

      第四十二條 車輛回廠之后,由門崗點擊收車,車輛安全責任管理主體由用車單位向車管單位自然轉移。由車管單位負責車輛的檢查與管理。

      第四十三條 車輛歸隊后,要嚴格遵守“一交一定”細則,(即:交點火開關鑰匙,定車定位存放)。

      第四十四條 車管單位每日進行對車輛抽檢,全部車輛在10天內回場檢驗率達標,做好記錄并簽字留存。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車輛不得再派。

      第五節 交通安全技術要求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輛一般安全技術條件。

      (一)車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04。轉向、傳動、制動、輪胎、燈光、喇叭、雨刮器等部件牢固、有效,使用靈活可靠。

      (二)進入油氣場所的車輛按規定配戴防火帽。

      (三)安全附件(鐵鍬、防滑鏈(冬季)、掩木、急救包、滅火器、故障警示牌等)齊全完備。

      (四)備有常用的維修工具。

      (五)禁止乘坐人數超過核定人數。

      (六)在道路通行條件正常情況下各類生產、指揮車輛乘車人員不得超過5人(包括駕駛員)。雨雪霧天氣行駛車輛、7座以下長途車輛乘坐人數不得超過4人(包括駕駛員)。

      (七)禁止貨車、客貨車車箱載人,物品包裝牢固、嚴密。

      (八)特種車輛必須專車專用,不得用于非專業的其它方面,不得將其當客車或貨車使用。執行任務時,車上只準乘坐工作人員,不得搭乘其它非工作人員。

      (九)甲醇、污水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除押運員外禁止搭載其它人員。

      (十)以上車輛必須針對乘坐人員配備相應的安全帶,并且性能完備。

      第四十六條 車輛裝載的要求。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有關車輛裝載的規定裝車。

      (二)特殊情況下,裝運貨物超過規定時,必須提前報請公安機關或車輛管理部門,辦理“三超”貨物拉運手續。

      (三)拉運“三超”貨物時,必須在超出部分的貨物上面設安全警告標志(白天用小紅旗,夜間用紅燈),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并有專人押運。

      (四)裝載貨物長度超過車箱時,不得將后牌照號、尾燈和剎車燈遮住。

      第四十七條 裝載危險物品的規定。

      (一)執行危險物品運輸任務、必須選派思想好、駕駛技術熟練、熟悉道路情況的駕駛員。

      (二)危險物品必須包裝牢固、嚴密,不得與其它貨物混裝,專人押運,并不準他人搭乘車輛。

      (三)行駛途中,提高警惕,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

      (四)拉運液化天然氣、汽油、乙炔氣、甲醇(含醇污水)、氫氣等物品的車輛,必須在車前、車后掛安全警告標志。

      (五)車輛和駕駛員必須持有危險物拉運操作證。

      (六)拉運易燃危險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前置,并裝靜電接地線。

      (七)車輛在中途停放時,必須選擇安全地點,不得在村鎮等人員眾多的地方停車。停車后押運人員不得遠離車輛。裝運易燃易爆物品時,嚴禁煙火。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輛行駛速度規定

      (一)載人車輛遇道路寬闊、視線良好、無障礙,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最高速度上限規定如下:

      ⒈小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不高于100公里/小時,一級公路上為70公里/小時,普通公路上為50公里小時,城鎮街道上30公里/小時,油區柏油道路上為40公里/小時,非正規公路為20公里/小時。

      ⒉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在高速公路上不高于70公里/小時,一級公路上為50公里/小時,普通公路上為40公里/小時,城鎮街道道路30公里/小時。

      ⒊進入基地或遇有低于上述規定的限速警示交通標志,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二)車輛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應超過20公里/小時。

      ⒈通過胡同、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隧道時。

      ⒉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⒊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

      ⒋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⒌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⒍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⒈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⒉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⒊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第四十九條 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除單位通勤車(如榆林天然氣處理廠倒班車、米脂天然氣處理廠倒班車等)經三級審核、審批合格可以放行外,禁止其他七座以上載人車輛出行。7~19座載人車輛禁止在四級砂石路面等級以下的道路行駛。20座以上載人車輛禁止在柏油路面等級以下的道路行駛,禁止上山送班。

      第五章 駕駛員及證照管理規定

      第一節 駕駛員管理

      第五十條 本細則所指的專職駕駛員是指以駕駛為職業的廠內在冊員工。兼職駕駛員是指因工作需要,進行車輛駕駛的人員。外聘駕駛員是指第五采氣廠直接面向社會聘用的駕駛員。外雇駕駛員是指外雇車輛配屬駕駛員或外部公司勞務輸入第五采氣廠從事車輛駕駛的駕駛員。

      第五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取得正式機動車駕駛執照(以下簡稱駕照)。軍用機動車駕駛證(以下簡稱軍照)須換取地方駕照。具有駕照的駕駛員,必須取得《準駕證》后,方可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第五十二條 駕駛員在駕車執行任務時,必須隨身攜帶相關證件,遇到路查路檢時,應主動出示。

      第五十三條 駕駛員駕駛的車型不得高于駕照規定車型。禁止外聘駕駛員駕駛廠內小轎車、大客車等車型。外聘駕駛員如駕駛本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外雇車輛在公司審批準入后,在7日內按公司規定辦理準駕證。外雇駕駛員需要更換時,按上述程序必須重新辦理準駕證。外雇車輛駕駛員違章行車構成車主違約,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駕駛員的技能、素質水平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專、兼職駕駛員:

      ⒈在駕駛員崗位或因工作需要的在崗人員。

      ⒉身高: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

      ⒊視力:兩眼均為5.0以上(包括矯正視力)。

      ⒋辨色力:無全色盲或赤、綠色盲。

      ⒌聽力:兩耳距音叉50cm能辨明方向。

      ⒍心、肺、血壓正常。

      ⒎無精神病及妨礙駕駛機動車的其它疾病。

      ⒏年齡在二十三周歲至五十周歲。

      ⒐經駕駛理論知識和安全駕駛技術考核合格的。

      ⒑無嚴重違章或交通肇事記錄的。

      ⒒5年以上連續駕齡(含5年)。

      (二)長期(半年以上)外雇(聘)載人車輛駕駛員:

      ⒈符合國家法規以及專職駕駛員有關要求。

      ⒉7座以上的中轎、大轎的駕駛員必須持a1照。

      ⒊公務車、生產指揮車的駕駛員必須持a2照以上。

      ⒋生產車的駕駛員必須持c1照以上。

      ⒌被雇用車輛的《運輸市場準入證》、《運輸服務安全合同(協議)》(外雇駕駛員)。

      第二節 準駕證管理

      第五十六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廠內、外聘(雇)及兼職駕駛員準駕證的辦理。

      第五十七條 所有駕駛員包括兼職駕駛員均須在車管單位注冊。駕駛員戶籍必須按照要求逐項認真填寫,任何人不得涂改。

      第五十八條 準駕證由持證人妥善保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有效期滿或換發新證時交回質量安全環保科。準駕證丟失、損壞、過期或準駕車輛變更的,應及時申請補辦準駕證或換證。

      第五十九條 準駕證注銷的駕駛員,如重新辦理,執行上述辦法。

      第六十條 因崗位變化或工作調動,駕駛人員不在從事駕駛工作的必須及時收回準駕證。行駛區域、駕駛車輛發生變化的,必須重新申辦。

      第六十一條 內部駕駛員離開我廠時,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將準駕證交回廠質量安全環保科,否則人事組織科(車管單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六十二條 準駕證的辦理

      (一)專職、兼職駕駛員的準駕證是經本人申請,車管單位同意,質量安全環保科審查,主管廠長審批后發放。

      (二)駕駛7座以上載人車輛的《準駕證》須到質量安全環保處辦理。

      (三)長期外雇車輛駕駛員、外聘駕駛員準駕證的辦理,按照《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關于印發公司外雇載人車輛、外聘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由車輛管理單位(合同簽訂單位)出具證明,按《準駕證》申辦程序辦理。

      (四)新調入的內部駕駛員,由人事部門出具證明,按《準駕證》申辦程序辦理。

      (五)干部兼崗駕駛人員的辦理依照《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干部兼崗駕駛車輛安全管理辦法》程序執行。

      第六十三條 準駕證的考核

      (一)駕駛員初次或重新辦理準駕證必須參加考試,由質量安全環保科組織,用人單位參加。

      (二)考核分資格審查、理論考試、實踐考試三部分。

      ⒈資格審查包括證照審查,體檢證明。

      ⒉理論考試包括現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和規章細則,異常天氣、復雜道路、危險情況時的安全駕駛知識,車輛的總體構造、主要裝置的作用,車輛日常檢查、保養、使用知識,常見故障的判斷方法、緊急情況的處理等相關知識。

      ⒊實踐考試包括在沒有障礙的場地駕駛車輛的能力和在實際道路上正確操縱駕駛機動車的能力;遵守交通法規行駛的程度,駕駛姿勢及觀察、判斷、預見能力及綜合控制車輛的能力。

      (三)考試辦法。

      ⒈理論考試的總分數為100分,法律法規、交通安全等知識的考題為70分,安全駕駛、傷員急救等知識的考題為15分;車輛的構造、使用、日常檢查、保養知識,常見故障的判斷方法等知識的考題為15分。

      ⒉實踐考試的總分數為100分,包括操縱駕駛機動車,遵守交通法規行駛,觀察、判斷、預防、應變等綜合駕駛能力三項內容組成,按照我廠具體情況制定考試項目。

      (四)考試合格標準。

      ⒈理論考試得分數在80分以上。

      ⒉實踐考試得分數在90分以上(含90分)。

      ⒊兩項考試有一項不達標,即可判定為不合格。

      (五)準駕證記錄內容:

      ⒈準駕證編號。

      ⒉駕駛員姓名、年齡、出生年月。

      ⒊雇(聘)用單位(外雇駕駛員、外雇車輛駕駛員)。

      ⒋合同編號(外雇駕駛員、外雇車輛駕駛員)。

      ⒌車主單位(外雇駕駛員、外雇車輛駕駛員)。

      ⒍工作崗位(專、兼職駕駛員)。

      ⒎駕駛證檔案編碼(專、兼職駕駛員及外雇駕駛員)。

      ⒏初次領證時間、準駕車型、有效期。

      ⒐發證機關簽章。

      ⒑準駕證右下方粘貼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第六十四條 準駕證的注銷

      駕駛員有以下行為者,質量安全環保科有權注銷駕駛員的準駕證,停止其駕駛行為:

      ⒈酒后駕駛機動車。

      ⒉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⒊拒絕、阻撓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或檢查逃逸。

      ⒋違規操作造成一定的影響或已造成事故。

      ⒌駕駛與準駕證指定車型不符的車輛,造成一定的影響或已造成事故。

      ⒍駕駛員無故不參加安全例會3次以上。

      ⒎受國家法律制裁。

      ⒏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

      ⒐離開工作崗位或不再駕駛車輛。

      ⒑單位認為不適應駕駛車輛。

      ⒒其它經查實符合注銷準駕證的行為和現象。

      ⒓在路查期間,駕駛員拒不出示相關證件。

      ⒔年度審驗不合格。

      第六十五條 準駕證的審驗核發

      專、兼職駕駛員《準駕證》有效期為2年,外雇(聘)載人車輛駕駛員《準駕證》有效期為1年。準駕證由車管單位提前30日提出申請,質量安全環保科審驗核發。

      第六十六條 外雇貨運車輛和臨時外雇載人車輛駕駛員不發《準駕證》,但其技能、素質水平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查、考核符合我廠相關規定后,方可從事我廠的運輸服務工作。審查、考核記錄由質量安全環保科、生產運行科備案。

      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六十七條 交通事故的分類和等級

      (一)交通事故按照后果大小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a、b、c級)。

      ⒈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⒊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⒋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具體細分為三級。

      ⑴一般事故a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人以上輕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⑵一般事故b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傷,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⑶一般事故c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與毀壞財產價值的總和。包括:

      ⒈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

      ⑴醫療費(含護理費)。

      ⑵喪葬費及撫恤費。

      ⑶補助及救濟費。

      ⑷歇工工資。

      ⒉善后處理費用

      ⑴事故處理費。

      ⑵現場保護、搶救費用。

      ⑶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⑷清理現場費用。

      ⑸處理事故的其它(接待、交通)費用。

      ⒊財產損失價值

      ⑴固定資產損失價值。

      ⑵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第六十八條 交通事故統計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通知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基層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報告質量安全環保科。

      ⒈一般事故c級,事故單位必須在2小時內報質量安全環保科和廠主管領導。

      ⒉一般事故a、b級,事故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報質量安全環保科和廠主管領導。

      ⒊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報質量安全環保科和廠主管領導。

      (三)質量安全環保科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長油字[2008]41號相關規定填寫事故快報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

      (四)對承包商交通事故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和上報。

      第六十九條 事故調查

      (一)一般事故c級由基層單位調查,填寫事故報告,上報質量安全環保科。

      (二)一般事故b、a級由質量安全環保科牽頭,組成調查組,負責調查或配合國家、地方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三)較大事故報油田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組成調查組,負責調查或配合國家、地方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四)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由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或配合國家、地方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要按照有關程序進行,查明事故原因,劃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按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六)調查人員向有關單位、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拒絕。

      (七)事故責任分為:直接(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和領導責任。領導責任分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八)事故發生后,無論事故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七十條 事故處理

      (一)處理權限

      ⒈發生一般事故c級由基層單位上報意見,質量安全環保科審定。一般事故b級由基層單位提出處理意見,質量安全環保科初審,廠hse委員會做出處理決定。一般事故a級及以上事故按油田公司要求上報。

      ⒉發生一般事故c級,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到質量安全環保科說清事故情況。發生一般事故b級及以上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向廠領導匯報事故情況。

      (二)責任追究

      1.發生交通亡人事故,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事故責任追究管理實施辦法》及安全環保責任書之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發生一般事故b級。

      ⑴負直接(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者,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處2000元罰款;屬駕駛員責任的,內部駕駛員調離駕駛員崗位,外聘(雇)駕駛員予以清退。

      ⑵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扣發業績獎金1000元。

      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扣發業績獎金500元。

      3.發生一般事故c級。

      ⑴負直接(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者, 內部駕駛員調離駕駛員崗位一年,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處1000元罰款,外聘(雇)駕駛員予以經濟處罰或清退。

      ⑵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扣發業績獎金500元。

      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扣發業績獎金300元。

      4.發生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停車反省1-3個月,全額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并予以通報處理。

      第七十一條 對隱瞞或干擾事故調查處理,經過核實,屬于一般事故的,給予單位領導警告處分。重大事故的,給予單位領導記過處分。特大事故的,給予單位領導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第七十二條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按照審批的權限,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七十三條 發生事故后除按前款處理外,還要給事故單位及用車單位一定的經濟處罰,并按照單位業績合同及安全環保責任書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 事故建檔、記錄和統計

      (一)所有事故在事故發生的5日之內,由質量安全環保科填寫事故記錄表。在事故結案后對發生變化的記錄允許進行修改,該記錄保存在質量安全環保科,保存時間為5年(不包括事故發生年)。

      (二)重特大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有完整的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

      ⒈事故登記表。

      ⒉事故調查報告,批復處理文件。

      ⒊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⒋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⒌物證、人證材料。

      ⒍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⒎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⒏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⒐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⒑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⒒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⒓調查人員的名單、職務、單位、專業特長。

      (三)事故檔案為永久性保存資料,應分級保存。

      ⒈一般事故c級事故檔案,由質量安全環保科建立,并送檔案室保存。

      ⒉一般事故b級及以上事故檔案由質量安全環保科建立,存檔,并報油田公司備案。

      第七章 車載gps監控系統管理

      第一節 安裝、使用、維護

      第七十五條 第五采氣廠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的安裝范圍包括:廠內部車輛、氣田產建項目組雇用車輛、生產運行科或廠內其他單位長期外雇車輛。凡新購、進入第五采氣廠運輸市場的各類內部車輛、外雇車輛均應安裝gps車載終端設備,并納入第五采氣廠車輛gps安全監控系統運行。

      第七十六條 第五采氣廠新購內部車輛,在投入運行前,生產運行科應聯系指定供貨商安裝gps車載終端設備,并報請采氣工藝研究所進行系統測試成功后,方可運行車輛。內部車輛申請報廢、停用前,生產運行科應聯系指定供貨商拆除gps車載終端設備,拆除的gps車載終端設備可用于新購內部車輛的安裝。

      第七十七條 擬進入第五采氣廠運輸市場的外雇車輛,在辦理《長慶油田公司運輸市場準入證》前,生產運行科必須審查gps車載終端設備安裝及完備情況,并經審批合格后,方可辦理《長慶油田公司運輸市場準入證》。車輛運行前報請采氣工藝研究所進行系統測試成功后,方可運行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安裝費用由承包商承擔。承包商更換服務車輛,新準入車輛可安裝原服務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

      第七十八條 各車管單位或駕駛員要熟悉車載gps監控系統的使用和管理要求,未經許可禁止改變儀器參數設置,禁止關閉、拆除、停用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

      第七十九條 駕駛員在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上報車管單位、采氣工藝研究所,通過廠家或指定地點及時維修和更換。

      第八十條 生產科、產建項目組長期雇用車輛,在服務合同簽訂后必須及時向質量安全環保科繳納2000.00元設備使用保證金。

      第八十一條 安裝第五采氣廠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的外雇車輛,因運輸服務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不在我廠繼續服務,生產科、產建項目組應及時回收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質量安全環保科在確認設備完好及扣除考核金額后,足額或部分退回使用保證金。

      第八十二條 車載gps監控系統的使用和維護情況納入各單位hse業績考核。

      第二節 監控管理和考核

      第八十三條 生產運行科、應在各生產調度室設置車輛gps監控調度中心,對車輛運行動態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八十四條 車載gps監控系統的監控和考核實行質量安全環保科(生產運行科)、車管單位(車輛調派單位)兩級管理制度,監控判定的標準依據第五采氣廠、長慶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記錄的數據作為車輛、駕駛員、車管單位、用車單位違章違規考核和交通事故分析的基本依據。

      第八十五條 各車管、調派單位按照車載gps監控系統管理權限,安排專人負責監控車輛運行動態,發現超速、超區域和緊急報警,必須使用短信發送平臺或電話聯系的方式,及時提醒駕駛員及時糾正,保障行車安全。對違章行為有權進行處理,并建立記錄。

      第八十六條 車管單位每月監控不少于40臺次,質量安全環保科每月監控不少于20臺次,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進行糾正、整改、處理。

      第八十七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在每月的駕駛員安全例會上通報車載gps監控系統發現的違章情況和處理結果。

      第八章 機動車輛保險

      第一節 機動車輛投保

      第八十八條 所有車輛保險辦理必須經廠主管領導授權后方可辦理。

      第八十九條 生產運行科應及時向質量安全環保科通報機動車輛在用、停用、報廢和購入信息,填報《機動車輛保險通知單》,并送質量安全環保科。

      第九十條 應根據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保險費率低、服務態度好、出險速度快、賠償合理、及時選擇保險信譽好的保險公司作為合作對象(委托審驗的除外)。禁止與保險公司簽訂具有壟斷市場不公正條款的協議或合同。

      (一)機動車輛上年保險期限到期前10日內,由質量安全環保科與保險公司洽談保險事宜,辦理投保、續保或終止保險手續。

      (二)質量安全環保科將投保單及保險公司的收費票據送主管廠領導審批,并交財務資產科。

      (三)財務資產科審查后,按照規定辦理付款。

      第九十一條 機動車輛投保原則上只進行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駕駛員及乘車人員險的投保,確因生產需要,增保其它險種的,必須經主管安全生產廠領導同意。

      第九十二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建立包括投保公司、險種、費率(含附加費率)、投保金額、車輛運營情況、事故情況、賠償情況、是否續保、無賠償優待、理賠、保險證等在內的車輛保險管理臺帳。

      第九十三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及時發放保險證,并進行發放登記。

      第二節 事故理賠

      第九十四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車管單位應迅速向當地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報告質量安全環保科、生產運行科(項目組)。車管單位負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質量安全環保科協助車管單位作好機動車輛肇事后的理賠工作,并作好事故及理賠記錄。

      第九十五條 事故理賠后,不免除肇事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肇事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按照《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事故責任追究管理辦法》及《第五采氣廠車輛及交通安全實施細則》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節 無賠償優待

      第九十六條 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0」16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按照《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關于“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償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的規定,應參照上一保險年度無賠款優待的實際享受情況,爭取按最高比例執行。

      第九十七條 無賠款優待金用于下一年度保險費用交納的抵減,不得以任何形式返還單位或個人,形成帳外資金。

      第九十八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在選擇保險公司時應相對穩定,爭取使無賠款優待能較好的落實。

      第四節 責任追究

      第九十九條 車輛保險費用在管理過程中若發生問題,將根據管理環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主管領導的責任;若不能及時辦理投保、續保、撤保、理賠等業務,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車輛保險費用經管人員發生的違紀問題,由紀檢監察部門按廠有關規定調查處理,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交通安全處罰

      第一佰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單位或部門根據行為造成的影響,對當事人進行警告。

      (一)gps監控顯示連續3分鐘以內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定時速10%以內。

      (二)由于維護不當、檢查不及時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或附件污損、遮蔽、信號阻斷,但能及時進行整改。

      第一佰零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單位或部門根據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50元/次罰款處理。

      (一)車輛在檢查、修理后,未及時檢查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工作是否正常,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暫時失效。

      (二)gps監控顯示連續3-5分鐘(含3分鐘)內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定時速10%以內。

      (三)非人為因素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或附件損壞,未及時向車管單位匯報。

      (四)gps監控顯示行駛路線超出規定范圍,能及時改正且未造成事故后果。

      第一佰零二條 下列行為,由單位或部門根據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200元/次罰款處理。

      (一)車輛檢查、修理后,未檢查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工作是否正常,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丟失數據7天以上,但未造成設備損壞。

      (二)gps監控顯示連續5分鐘以上(含5分鐘)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定時速10%以內。

      (三)gps監控顯示連續3分鐘(含3分鐘)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定時速50%以內。

      (四)由于維護、使用不當等行為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或附件損壞,未能及時上報。

      (五)gps監控顯示超區域行駛,不能及時改正但未造成事故后果。

      第一佰零三條 下列行為,由單位或部門根據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500元/次罰款處理并收回準駕證,停車學習7天。

      gps監控顯示連續3分鐘以上(含3分鐘)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定時速30%以上。每多超5公里,加處200元罰款,但最高罰款不超過2000元。

      第一佰零四條 駕駛員違章月累計超過3次,除按以上規定處罰外,收回準駕證,停車學習7天后,由車管單位向質量安全環保科提出申請,重新發放準駕證。

      第一佰零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單位或部門根據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800.00元罰款處理,同時追繳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損失,造成惡劣影響者予以清退或調離本崗位。

      (一)故意污損、遮蔽、阻斷gps監控系統設備或故意損壞車載gps,造成gps監控系統設備失效。

      (二)人為斷電、拔線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數據丟失。

      (三)超過以上處罰標準的其它超速、超限行為。

      (四)故意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故障的其它行為。

      第一佰零六條 外雇車輛的考核處理以書面形式通知車主或駕駛員確認后,從其gps使用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第一佰零七條 未按照“一事一單”執行車輛日常調派和使用的單位,發現一次扣除用車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對不按路單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的駕駛員和乘車人員,一經發現收回駕駛員準駕證,停車學習7日,監督人員罰款50元。

      第一佰零八條 夜間、雨雪霧天氣,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單位及個人,一經發現,扣除用車單位月度考核分值5分,外雇(聘)吊銷駕駛員準駕證,廠內駕駛員處500元罰款。

      第一佰零九條 保衛科門崗未有效執行相關規定,對出、入廠車輛把關不嚴的,一經發現扣除保衛科月度考核分值0.5分。

      第一佰一十條 未按照規定進行出車檢查、安全講話的車管單位,發現一次扣除月度考核分值0.5分。

      第一佰一十一條 乘車人不系安全帶或對駕駛員違章駕駛未及時糾正,發現一次扣除用車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同時對乘車人員罰款50元,駕駛員罰款100元。

      第一佰一十二條 不接受乘車人員監督及合理建議,被拒乘車輛的駕駛員,經查實后,收回準駕證,屬外聘駕駛員直接辭退,并扣除車管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屬外雇車輛清退該車及其駕駛員。

      第一佰一十三條 車輛歸隊后“一交一定”細則執行不嚴,未進行檢查或記錄不詳的,一經發現扣除車管單位月度經濟考核分值1分。

      第一佰一十四條 執行完任務未及時歸隊,對駕駛員及乘車人員罰款100元,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駕駛員和乘車人員共同承擔。

      第一佰一十五條 路單填報不規范,發現一次扣除用車單位月度經濟考核分值0.2分。

      第一佰一十六條 未經車管單位同意私自互換車輛駕駛,屬外聘駕駛員直接辭退,廠內駕駛員收回準駕證,并處500元罰款。

      第一佰一十七條 駕駛員將車輛交于無準駕證的人員駕駛,屬外聘駕駛員直接辭退,屬外雇車輛駕駛員的,清退該車及其駕駛員,并扣除車管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無準駕證人員駕駛本廠及外雇車輛,一經發現對駕車人員處2000元罰款,并扣除本單位月度考核分值5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管理規定處理。

      第一佰一十八條 由于證件不齊全或違章行為被地方交通部門查處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第一佰一十九條 與當班駕駛員一同酗酒的員工,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第一佰二十條 經有關部門(單位)現場檢查或檢驗車輛、駕駛員不符合我廠交通安全管理標準的,由質量安全環保科(車管單位)向車主單位發出車輛(駕駛員)停車整改通知,停車期間的費用自理。

      第十章 其它規定

      第一佰二十一條 車輛的道路試車

      車輛在修理、保養過程中需進行道路試車時,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應按規定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給試車駕駛員申領試車證和試車牌。試車時,車輛前后懸掛正式試車牌(不允許使用自制試車牌)。

      (二)必須由持試車證的駕駛員進行試車,只持有駕照,沒有試車證的駕駛員不準試車。試車駕駛員要由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十萬以上安全行駛公里,駕駛技術熟練,對汽車技術性能熟悉的駕駛員擔任。

      (三)掛試車牌的車輛,不得載人或帶危險品。駕駛室不準乘坐非試車檢查人員。不準駕駛懸掛試車牌的車輛執行其它任務或辦私事。

      (四)應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進行試車,嚴禁在廠區或街道試剎車。

      第一佰二十二條 車輛的年檢

      (一)由生產運行科牽頭,組織安排年度車輛審驗工作,車管單位負責落實。

      (二)檢、審、驗工作按照地方公安部門的統一要求辦理。

      (三)檢審前,車管單位應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修整。

      第一佰二十三條 外雇車輛準入

      外雇車輛進入我廠載人運輸服務市場必須符合油田公司關于外雇車輛準入的相關規定,下列車輛禁止辦理準入:

      (一)車況存在嚴重安全問題、車容車貌差。

      (二)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7座以下載人車輛或載貨車輛。

      (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7座以上載人車輛(含7座)

      (四)私家車、承包經營車。

      (五)未安裝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或其設備與長慶油田公司車載gps監控平臺不兼容。

      第一佰二十四條 員工乘坐私人機動車管理

      (一)私人機動車輛是指與第五采氣廠無任何雇傭關系的非營運機動車輛 ( 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機動車、農用車等) 。

      (二)員工購置的私人機動機動車輛,禁止以第五采氣廠名義辦理落戶、買賣、轉籍、保險、養路費、檢審等事宜。

      (三)私人機動車輛在第五采氣廠各生活、辦公區域內通行、停放必須嚴格遵守《關于對倒班點車輛行駛、停放進行規范的通知》之相關規定。

      (四)禁止各單位或員工使用、乘坐、駕駛私人機動車輛進行以下活動或行為:

      ⒈第五采氣廠生產區域內的員工送班及因公集體活動。

      ⒉從事生產作業、公務活動及外出辦理因公業務。

      ⒊因公需要在各集配氣站與倒班點之間,以及各倒班點之間進行的人員通行。

      ⒋進入第五采氣廠管轄區域內的生產操作場所、重點管理區域。

      (五)私人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私人機動車主及駕駛人承擔,事故自行處理。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佰二十五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以公司相關文件為準。

      第一佰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第一佰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

      第5篇 車輛管理組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主持車輛管理組的全面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及交通管理規定。

      第三條 對本組的全體人員要不斷進行安全教育,培養良好的駕車作風。

      第四條 加強對本組員工安全技術、技能的培訓與學習,強化全組員工的自保、互保意識。

      第五條 嚴格要求職工上標準崗、干標準活。

      第六條 經常性地檢查車輛有無事故隱患及駕駛員有無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七條 合理調派生產車輛,保證最大限度地滿足生產需要及人員上下井乘車。

      第八條 負責小車的管理,提高小車的利用率,保證辦事效率。

      第九條 負責輔運平硐路面灑水的管理,保證按時灑水。

      第十條 負責矸石防滅火的管理。

      第十一條因安排不到位或工作漏洞,造成井下停產或平硐路面起塵,應負管理責任。

      第6篇 車輛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2、認真貫徹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上級相關安全生產要求,明確機動車輛及安全管理責任制,并督促落實。

      3、制訂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對機動車輛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機動車輛安全性能完好。

      4、制訂駕駛員安全管理辦法,對駕駛員定期進行安全駕駛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駕駛操作技能。

      5、堅持機動車駕駛員的內部操作證制度,嚴禁非職業駕駛員駕駛系統內機動車輛。

      6、對安全行車優秀駕駛員進行表彰獎勵。

      7、負責機動車輛責任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7篇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辦法9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辦法(九)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并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后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并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并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

      第8篇 車輛入庫裝卸油品安全管理規定

      目前由于車輛在裝卸油品過程中司機和押運員累次出現打手機、到外面門口抽煙不在作業現場,在油庫化驗室機密的地方隨意地進出等情況。完全漠視本油庫安全管理規定,對油庫管理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也嚴重地影響本油庫的生產安全及管理,同時也帶來對本油庫極大的安全隱患。

      為了加強車輛入庫裝卸油品安全管理,規避車輛在作業中對本油庫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油庫的生產、安全、管理及財產的情況下。本油庫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1、凡是車輛進入油庫在裝卸油品過程中,司機和押運員必須在作業現場值守配合油庫操作員的工作;如果不在作業現場本油庫員工有權拒絕裝卸油品作業。(目的是為了防止冒油、火災及其它突發事件,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

      2、所有車輛入庫內,司機和押運員必須服從油庫的生產安全管理和聽從油庫人員的安全指導作業。

      3、打開裝油孔蓋時,不允許使用鐵器敲擊、鋸搓孔蓋,以免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4、油車在裝卸過程中,不允許檢修、給車油箱加油。

      5、將要裝卸油品完畢時,油管(鶴管)和地線還沒有拆除不準啟動車輛來打氣;違反者將罰款200元,舉報者獎勵150元。

      6、重令油庫內禁止使用手機,違反者將罰款500元,舉報者獎勵300元。

      7、車輛在作業過程中,不得隨意啟動車來挪動;特殊情況例外,特別對待。

      8、司機和押運員如有違反本規定管理,本公司會直接呈遞書面函文件給你們公司作出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9、辱罵或打罵本庫的工作人員,要寫保證書或不得入庫;違反者打人態度惡劣,一經查實罰款并開除處理,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辦理。

      另注:

      1、罰款者到保安室辦理手續,罰金交到中控室,舉報者到中控室領取現金。

      2、本規定即日起生效實施。

      東長石化有限公司油庫部

      2023年10月13日擬草

      第9篇 油田施工車輛安全管理措施

      我單位是專門服務于油田地面產能建設的車輛管理單位,長年面臨管理跨距長、點多、面廣,交通條件差、環境復雜等不利狀況,給車輛運行帶來了諸多不安全因素。作為施工企業,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和企業的和諧發展,在企業管理中顯得尤為重要。

      要實現安全行車,光有良好的愿望是遠遠不夠,將愿望化為現實是要通過正確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來實現。交通服務隊為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采取了多項措施:

      1 下大力氣,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素養

      駕駛人員安全素質的提高絕不僅僅是駕駛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學習及安全意識的養成也是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因此,首先我們嚴把駕駛人的“進門關”,強化駕駛證考領工作,把好考試、發證關,以確保考試質量。根據交通安全形勢的要求,我們在全體駕駛員隊伍中施行“技能安全準駕證”制度。即:機動車輛駕駛員在獲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前提下,再經過企業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實際操作考試和理論考試,經考試合格,頒發“準駕證”后,方準取得駕駛企業車輛的資格。這一制度的實施,不僅提高了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技術操作素質,而且也提高了他們的安全行車意識。

      法規制度是安全生產的基礎、靈魂和根本。近些年,我們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使相關從業人員和他們的家屬,從安全行車的角度放大視野去觀察社會,深刻認識到哪些是法律法規提倡的,可以做,哪些是法律法規反對或禁止的,不能做。把法制教育與宣傳引導結合起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對車輛的跟蹤管理

      在日常管理中,除了嚴格執行車輛派遣制度,車輛外出要作好登記等基礎工作之外,我們花大力氣,投入較大資本引入車輛狀態gps監控系統(具體見gps介紹)。該系統利用gps和電子地圖實時顯示出車輛的實際位置,行駛速度,并任意放大、縮小、還原、換圖;可以隨目標移動,使目標始終保持在屏幕上;還可實現多窗口、多車輛、多屏幕同時跟蹤。全天候掌握所有車輛的行駛狀態,同時,我們依照各地區、各條線路國家現行的限速要求,合理制定出了具有我們長慶車輛運行現狀的各條路段行駛速度控制要求,配合一整套的管理考核辦法,收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3 扎扎實實,嚴格落實各類檢查制度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涵蓋管理對象的每個角落,有意識的檢查是查漏補缺的有效管理手段。我們堅持局級半年檢查、二級季檢查,三級月檢查,四級周檢查的安全檢查制度,是發現車輛單位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和隱患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車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而堅持不懈地開展路檢路查活動,則是查處違章、提高駕駛員安全行車意識的重要手段。近幾年來,我們緊密結合單位實際,制定了統一的交通安全檢查標準,開展了定期檢查和“不通知、不定點、不定時”的“三不”抽查等一系列交通安全檢查活動: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二查日常管理是否到位;三查車輛是否帶病運行;四查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是否提高;五查車場及維修工房的管理是否達到安全標準。此外,我們還廣泛開展路檢路查活動,重點查處無證駕駛、酒后開車、無路單行車、跑私車、疲勞駕駛、超員、超載、車輛帶病運行、不按時歸場等嚴重違章行業現象。通過開展安全檢查活動,達到查處事故隱患、解決車隊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端正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目的。

      4 因地制宜,及時做好安全提醒教育

      一是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國家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和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并結合季節、天氣、道路狀況的特點,提醒駕駛員掌握安全行車規律,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二是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制度,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觀看警示片、通報安全形勢、剖析典型事故,使駕駛人對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從靈魂深處得到高度認識,做到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堅持開展“周一”安全教育活動,用真實的案例教育駕駛員,提高全體駕駛員安全意識。

      三是通過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嚴管重罰,減少交通違法行為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人的生命權和生存權的同時,通過每月對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研究,分析事故原因,認清危害和后果,從而提高駕駛員遵章守法的自覺性和責任心,也大大提高了駕駛員的安全意識。

      5 多管齊下,注重加強安全文化建設

      安全文化可以分為環境文化、物質文化、行為文化、意識文化幾個方面。文化是抽象的,必須與管理實際相結合方能發揮應有的效應;而管理的實施也應該充分考慮企業文化的定位和建設,二者的有機融合,才能真正達到企業文化的建立和管理水平提高雙贏的目的。

      既然安全文化可以彌補安全管理的不足,就像安全管理可以彌補安全技術的不足一樣。因此,安全文化絕不是一種空中樓閣,而應該緊密結合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踐活動。建設單位的安全文化,我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加強“以人為本”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車輛管理安全文化是全體參與車輛管理工作者,在長期工作實踐中積淀下來的文化氛圍、精神力量和廣大員工認同的規章制度和道德行為規范。“以人為本”就是要突出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思想,在車輛管理系統努力營造有利于員工充分發揮聰明才智的文化環境。我們覺得:只有尊重人的價值,重視人的作用,使員工有充分的思考空間,才能最大限度地釋放潛在的能力,使其自愿貢獻出自己的知識與他人交流分享。車輛管理安全文化建設 工作只有注重啟發人的能動性、自覺性和合作性,做到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才能真正貫徹和實現“以人為本”的思想。

      5.2 加強“學無止境”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車輛運輸業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高要求的行業,不斷創新各種設備不斷更新,新知識不斷涌現,作為管理人員及駕駛員只有不斷學習,才能掌握更多新知識,才能夠應用自如。在日常工作之余,我們都會及時組織廣大員工,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有意識的培養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使員工的學習能力得到鞏固和強化,并最終能夠使學習的成果轉化為工作能力的提高。日積月累,在廣大員工中牢固形成車輛管理未來的發展就是要具備“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只有不斷學習和創新才能保持經久不衰的學習觀。

      5.3 加強“團結協作”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團隊精神是車輛管理安全文化的高度濃縮,是員工共同意愿的集中體現。因此,在建設車輛管理安全文化的過程中,我們注重強調平等原則、團隊精神、民主管理。在油田事業迅速發展的今天,我單位內部的分工也越來越精細。這就要求管理者和員工之間以及員工和員工之間必須具備較強的合作能力,而合作能力只有通過相應文化氛圍的培育和相應價值觀的陶冶才能養成。團隊精神養成是形成合作能力的基礎,駕駛員工只有相互協調,才能整合各類知識資源,形成合力。團隊型的車輛管理文化可以促成員工之間相互信賴,鼓勵員工摒棄利己主義,與他人分享自己擁有的知識,并促使員工將知識轉化成生產力。不斷強化合作意識,在不斷的溝通中,通過能力互補,互相激發各自的潛力,形成有利于員工進行團結協作的文化氛圍和學習型的團隊機制,使知識共享。團結協作是完成工作最有效的形式之一,團結協作的工作環境可以使人們的心情更加愉悅,可以促進個人的進步,加快個人的全面發展。

      5.4 加強開放型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現代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任何一個企業或事業單位都不可能“閉門造車”,必須加強與外界的聯系。交通服務隊與外界聯系的較少,管理人員意識到這一點的同時,及時加強與各個同行業單位的聯系,同時,我們有意識地西北一運、三運、特車大隊等單位定期交流,避免脫離社會而停滯不前。

      5.5 加強組織和個人和諧共進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積極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發展機遇和條件,使單位與個人保持良好的協調關系,促進員工的潛在積極性得以充分釋放,實現人力資源的自主開發,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長的政策,改進和完善人才考核體系,加大考核力度。選用干部時我們極力做到堅持正確的導向,在堅持德才兼備原則的前提下,注重能力和業績,做到上崗靠競爭、晉升靠能力、收入靠業績,著力營造有利于優秀人才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6 結束語

      安全管理的方法必須適應社會的發展及科學技術的進步,也就是說符合生產力的發展與人性的需求。以往的管理,只是依靠相關的規章制度與領導的要求,簡單的在行政管理上下功夫,依賴嚴格的考核和處罰來提高人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能。但是,目前的社會已經進入了高速發展的時期,高科技的引入是強化管理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 另外,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許多員工的工作已經由體力勞動轉變成腦力勞動。腦力勞動的成果完全取決于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責任感、敬業精神與創造力。 

      近幾年,經過我們交通服務隊全體員工的上述努力,筆者認為:我們大大提高了全體成員的綜合素質,提升了全體成員的行為標準,也從很大程度上填充我單位車輛安全管理的內涵。為我們下一步“搞好生產安全、創出企業特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第10篇 采氣廠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第五采氣廠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外雇載人車輛、外雇(聘)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干部兼崗駕駛車輛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機動車輛保險管理辦法》等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規定了對駕駛員、車輛、乘車人的安全要求,對車輛、駕駛員的證件、準入管理、車輛的安全技術要求及車輛保險辦理等交通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第五采氣廠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內部、外雇車輛及內部、外雇(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四條 第五采氣廠交通安全實行廠、車管單位、車隊(班)三級管理。質量安全環保科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車輛分散管理單位(維修搶險大隊、氣田測試中心、米脂消防隊、產建項目組(以下簡稱項目組))設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是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度、辦法的修改制定。

      (二)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檢查、指導、考核及事故調查與處理。

      (三)負責車輛保險的辦理,參與外雇車輛的準入審查。

      (四)負責駕駛員準入審查,準駕證辦理。

      (五)負責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運行狀況下的交通安全分析與管理。負責各類交通安全警示信息的發送。協助信息管理部門完成系統更新與維護。

      第六條 生產運行科是車輛調派、使用的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內部車輛車載gps監控系統的安裝。

      (二)負責外雇車輛準入階段車載gps監控系統的審查。

      (三)負責生產車輛調派管理,生產車輛運行動態監控及檢查、考核。

      (四)負責外雇車輛的準入審查,簽訂運輸服務或車輛租賃合同,包括安全條款或hse合同。

      (五)負責車輛管理調控的日常管理和監控。

      (六)負責車輛年檢、審、驗的組織安排。

      第七條 數值化與科技信息中心是車載gps監控系統、車輛交通車輛管理調控系統的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車載gps監控系統和車輛交通車輛管理調控系統的建設,軟、硬件故障排除及檢修,網絡平臺信息更新與維護,確保車載gps監控系統和車輛交通車輛管理調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二)負責各級用戶的建立與管理。

      (三)負責聯系安裝廠商進行日常性的回訪或檢查。

      (四)負責新進車輛車載gps監控系統的接入。

      第八條 負責我廠集中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組織交通安全檢查,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內部、外雇(聘)駕駛員的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

      第九條 項目組負責本單位雇傭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條 廠長辦公室負責危險品車輛運輸車輛押運員的管理、教育。負責車輛出入各倒班點的審查、登記。

      第十一條 各用車單位負責配屬車輛日常調派、監督及乘車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輛上戶、檢、審、驗,駕駛員教育、培訓及考核管理等工作由車輛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第十三條 配屬車輛在交接、維修期間由車管單位負責管理。

      第三章 日常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公務車、生產指揮車、生產車輛實行集中管理制度,特種車輛(制氮車、消防車、氣田測試車)實行各專業單位分散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各車管單位必須制定年度交通安全目標、工作規劃和實施措施,實行交通安全目標管理,嚴考核,硬兌現。

      第十六條 對駕駛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教育培訓記錄。

      (一)定期教育:

      ⒈車管單位每周不少于2小時,組織駕駛員和車管干部對本隊(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查隱患、堵漏洞、訂措施。

      ⒉質量安全環保科每月第一個周一晚上召開廠級駕駛員安全例會,所有駕駛員必須參加,例會內容包括案例分析、制度宣貫、情況通報、技能培訓。

      (二)技能培訓:

      車管單位要嚴格按照培訓計劃開展技能培訓和有針對性內容的現場演練,每次活動時間不得少于兩小時,參加人員要登記,記錄資料要齊全。

      (三)出車前安全講話:

      車管干部要堅持每天早上出車前的安全講話,內容要結合當天任務、天氣、道路、環境等具體情況有的放矢。

      (四)日常教育:

      車管干部要隨時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心理動態,及時做好工作,把思想問題解決在車輪轉動之前,使每個駕駛員不帶思想負擔行車。調度派車要給駕駛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長途車要在路單上提示安全。

      (五)上崗前培訓

      駕駛員初次上崗或停車3月以上重新上崗必須進行15天以上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經確認合格后發給準駕證。

      第十七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獨立倒班點車管單位應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的交通安全路查路檢。

      路檢路查由單位主管領導帶隊,質量安全環保科每月不少于1次、、獨立倒班點車管單位每月不少于3次,對查出的違章違規現象要進行登記和處理,并由管理部門對車管單位或車輛使用單位進行月度考核。

      第十八條 廠內外雇車輛、外聘駕駛員統一納入的安全管理之中,由負責管理教育。

      第四章 車輛運行管理

      第一節 車輛調派

      第十九條 生產車、公務車的調派

      (一)用車單位向生產運行科上報用車計劃。

      (二)生產運行科審核后,向車管單位下達調度計劃。

      (三)車管單位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車輛分配,用車單位按照“一事一路單”的管理辦法,負責日常配屬車輛調派與管理。

      第二十條 臨時外雇車輛的調派

      (一)用車單位向生產運行科外雇用車計劃報廠調度室。

      (二)生產運行科審核后組織或委托使用單位組織符合標準的外雇車輛,簽訂臨時雇用合同(協議),合同(協議)內容必須包含雙方的安全約定條款。

      (三)用車單位對外雇車輛的各項安全技術指標進行檢查,填寫《外雇客(貨)運車輛車況檢查表》。

      (四)相關部門審核出行程序時,必須同時審核《外雇客(貨)運車輛車況檢查表》。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保科對檢查結果進行抽查,無檢查表,各相關單位不予辦理審批手續。

      (五)嚴禁用車單位人員乘坐外雇貨車、吊車及農用車。外雇客車行駛,用車單位必須指定干部押車。

      (六)獨立倒班點日常生產、生活所需的臨時外雇車輛,均由獨立倒班點的車管單位,按照廠規定與正規運輸公司簽訂《臨時用車協議》后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甲醇、污水罐車的調派

      (一)用車單位每天17:00之前將甲醇污水拉運計劃報廠調度室,由廠調度室統一安排。

      (二)甲醇污水拉運過程嚴格按照《甲醇、污水拉運細則》、《污水、甲醇交接憑證實施細則》執行。

      (三)獨立倒班點日常甲醇、污水拉運,生產、生活用水拉運,由獨立倒班點的車管單位負責組織,若遇特殊情況,由廠調度室負責組織。

      第二十二條 獨立倒班點的車輛調派與管理

      (一)獨立倒班點的配屬車輛,由廠指定駐外單位統一管理和日常調派。管理單位設立兼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司機例會、路查路檢,有權對駕駛員、乘車人員的違章行為按照廠規查處。

      (二)車管單位要建立健全駐外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體系,設立駐點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日常檢查檢驗(包括出車前檢查和回場檢驗)、動態監控、駕駛員出車前安全講話、協調車輛、駕駛員在換班、維修過程中的車輛保證等工作,有權對駕駛員、乘車人員的違章行為按照廠規查處。

      (三)17:30及雨雪霧天氣出車必須經用車單位領導審批。

      (四)七座以上客車發放,按照廠有關規定執行,各獨立倒班點用車單位無權私自審批、放行。

      (五)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保科對車輛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七座以上載人車輛調派

      (一)七座以上載人車輛的調派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對車輛、駕駛員、乘車人逐一審查和確認,由廠主要領導審批,主要領導不在時,由值班廠領導審批。

      (二)七座以上載人車輛出行必須由廠主管部門指派懂交通安全的專人押車,行車路單確認指派人、押車人、駕駛員后生效。

      (三)押車人要認真履行車輛行駛監督職責,做好行車過程的安全監控,有權對駕駛員、乘車人員的違章行為按照廠規查處或上報。

      (四)七座以上載人車輛的通行必須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 長途車的調派與管理

      (一)離開氣田生產區域,目的地遠于定邊以西(含定邊縣城)、延安以南(含延安市區)、鄂爾多斯以北(不含鄂爾多斯市區)或山西等地的各種車輛,通稱為長途車。

      (二)長途車輛由用車單位經車輛交通管理調控系統提前一天提出申請,經生產運行科(廠長(黨委)辦公室))審查,質量安全環保科審核并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廠領導審定后方可出行。

      (三)長途車歸隊后由車管單位及時向生產運行科(廠長(黨委)辦公室)、質量安全環保科報告。

      (四)因天氣、人員、任務、設備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歸隊車輛,駕駛員和乘車人必須及時向所在單位匯報情況,由廠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繼續執行。

      (五)探井管理作業區前往邊遠氣探井區域進行作業或礦權巡護時辦理日常用車審批程序。

      第二十五條 17:30之后、雨雪霧天氣因特殊情況必須出車的,需經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保科審查,廠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六條 出廠車輛都必須到門崗驗證行車路單,下列情況門崗不予放行。

      (一)超過申請出車時間1小時或無路單。

      (二)夜間及雨雪大霧天氣出車,路單沒有相關科室及主管領導簽字。

      第二十七條 長期停駛,節假日停駛的車輛嚴格執行“三交一封”制度(即交點火開關鑰匙、行駛證和準駕證,定點封存。長期停駛、節假日停駛的車輛要封存)。車輛使用單位提前3天向生產運行科(廠長(黨委)辦公室)上報用車計劃,車管單位根據需求安排停駛車輛,提前1天報質量安全環保科備案,并作好停駛車輛封存措施。

      第二十八條 車輛行駛路單的管理

      (一)所有出行車輛必須辦理電子路單。

      (二)路單有效期為1小時,過期失效,車輛出行必須再次辦理申請、審批手續。

      (三)行車路單由車輛調派單位簽發。

      (四)行車路單必須按項如實、規范、準確填寫。

      第二十九條 第五采氣廠車輛(包括外雇車輛)禁止從事員工、家屬、學生的集體旅游及節假日探親、訪友等非生產活動。

      第二節 出車前的檢查

      第三十條 車管單位根據車輛保修周期,按時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

      第三十一條 車管單位要根據機動車輛一般安全技術要求,出車前檢查車輛狀況,嚴禁車輛帶病運行。檢查要做好相應記錄。

      第三十二條 出車前,車管單位要保證車輛安全附件(鐵鍬、掩木、急救包、滅火器等)齊全完備,冬季車輛運行必須配備防滑鏈。

      第三節 車輛行駛過程的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 配屬車輛早晨上班時間到用車單位報到,由用車單位負責調派。

      第三十四條 我廠實行司乘監督制,所有乘車人員均為車輛安全監督員,按照乘車人的職務、職稱、工齡依次負有不同程度的監督責任,第一安全監督人對本次行車負有主要監督管理責任。罐車押運員為所押運車輛的安全監督員。

      第三十五條 乘車人的責任與權利:

      (一)乘車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不能有干擾、妨礙駕駛員正常駕駛的行為。

      (二)不得違章指揮,不得提出改變行車路線、超時行駛,超速駕駛、超載行車等違反我廠規定的要求。

      (三)車輛未停穩時,不準上下車,車輛行駛過程中不準把頭手等伸到車外,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四)所有乘車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文明、安全乘車。

      (五)當車輛遇到險情時,乘車人有責任協助駕駛員解決問題。

      (六)乘車人必須對駕駛員行使過程進行監控,如發現有超速、單手扶方向盤、邊開車邊接電話、吸煙等違章現象有權制止。

      (七)對于有違章駕駛行為的車輛有權拒乘,并及時通知所在單位。被拒乘車輛應及時到車管單位報到,違章駕駛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的責任與權利:

      (一)必須嚴格遵守各類交通安全規章細則。

      (二)必須接受乘車人員的監督及合理建議。

      (三)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四)有權糾正乘車人員不系安全帶等違章行為,在不安全行為未整改之前,有權拒載。

      (五)有權拒絕乘車人員擅自改變行車路線、超時行駛,超速駕駛、超載行車等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一切要求。

      第三十七條 罐車駕駛員、押運員除以上職責外,還必須嚴格落實甲醇、污水拉運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保科,每月根據用車單位的車輛運行監督記錄,對車管單位或用車單位的違章行為進行考核,對用車單位的用車計劃進行調整。

      第三十九條 由于生產或工作需要,必須改變行車路線的,由乘車人員或用車單位相相關部門或單位講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四十條 駕駛員在疲勞和生病時不應駕駛。行駛途中,應以2小時為間隔停車休息一次,每次休息不少于5分鐘。

      第四節 車輛歸隊的檢查與管理

      第四十一條 車輛在17:30仍未歸隊的,車輛使用單位要及時詢問情況,并向車管單位講明原因。

      第四十二條 車輛回廠之后,由門崗點擊收車,車輛安全責任管理主體由用車單位向車管單位自然轉移。由車管單位負責車輛的檢查與管理。

      第四十三條 車輛歸隊后,要嚴格遵守“一交一定”細則,(即:交點火開關鑰匙,定車定位存放)。

      第四十四條 車管單位每日進行對車輛抽檢,全部車輛在10天內回場檢驗率達標,做好記錄并簽字留存。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車輛不得再派。

      第五節 交通安全技術要求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輛一般安全技術條件。

      (一)車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04。轉向、傳動、制動、輪胎、燈光、喇叭、雨刮器等部件牢固、有效,使用靈活可靠。

      (二)進入油氣場所的車輛按規定配戴防火帽。

      (三)安全附件(鐵鍬、防滑鏈(冬季)、掩木、急救包、滅火器、故障警示牌等)齊全完備。

      (四)備有常用的維修工具。

      (五)禁止乘坐人數超過核定人數。

      (六)在道路通行條件正常情況下各類生產、指揮車輛乘車人員不得超過5人(包括駕駛員)。雨雪霧天氣行駛車輛、7座以下長途車輛乘坐人數不得超過4人(包括駕駛員)。

      (七)禁止貨車、客貨車車箱載人,物品包裝牢固、嚴密。

      (八)特種車輛必須專車專用,不得用于非專業的其它方面,不得將其當客車或貨車使用。執行任務時,車上只準乘坐工作人員,不得搭乘其它非工作人員。

      (九)甲醇、污水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除押運員外禁止搭載其它人員。

      (十)以上車輛必須針對乘坐人員配備相應的安全帶,并且性能完備。

      第四十六條 車輛裝載的要求。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有關車輛裝載的規定裝車。

      (二)特殊情況下,裝運貨物超過規定時,必須提前報請公安機關或車輛管理部門,辦理“三超”貨物拉運手續。

      (三)拉運“三超”貨物時,必須在超出部分的貨物上面設安全警告標志(白天用小紅旗,夜間用紅燈),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并有專人押運。

      (四)裝載貨物長度超過車箱時,不得將后牌照號、尾燈和剎車燈遮住。

      第四十七條 裝載危險物品的規定。

      (一)執行危險物品運輸任務、必須選派思想好、駕駛技術熟練、熟悉道路情況的駕駛員。

      (二)危險物品必須包裝牢固、嚴密,不得與其它貨物混裝,專人押運,并不準他人搭乘車輛。

      (三)行駛途中,提高警惕,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

      (四)拉運液化天然氣、汽油、乙炔氣、甲醇(含醇污水)、氫氣等物品的車輛,必須在車前、車后掛安全警告標志。

      (五)車輛和駕駛員必須持有危險物拉運操作證。

      (六)拉運易燃危險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前置,并裝靜電接地線。

      (七)車輛在中途停放時,必須選擇安全地點,不得在村鎮等人員眾多的地方停車。停車后押運人員不得遠離車輛。裝運易燃易爆物品時,嚴禁煙火。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輛行駛速度規定

      (一)載人車輛遇道路寬闊、視線良好、無障礙,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最高速度上限規定如下:

      ⒈小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不高于100公里/小時,一級公路上為70公里/小時,普通公路上為50公里小時,城鎮街道上30公里/小時,油區柏油道路上為40公里/小時,非正規公路為20公里/小時。

      ⒉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在高速公路上不高于70公里/小時,一級公路上為50公里/小時,普通公路上為40公里/小時,城鎮街道道路30公里/小時。

      ⒊進入基地或遇有低于上述規定的限速警示交通標志,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二)車輛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應超過20公里/小時。

      ⒈通過胡同、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隧道時。

      ⒉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⒊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

      ⒋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⒌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⒍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⒈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⒉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⒊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第四十九條 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除單位通勤車(如榆林天然氣處理廠倒班車、米脂天然氣處理廠倒班車等)經三級審核、審批合格可以放行外,禁止其他七座以上載人車輛出行。7~19座載人車輛禁止在四級砂石路面等級以下的道路行駛。20座以上載人車輛禁止在柏油路面等級以下的道路行駛,禁止上山送班。

      第五章 駕駛員及證照管理規定

      第一節 駕駛員管理

      第五十條 本細則所指的專職駕駛員是指以駕駛為職業的廠內在冊員工。兼職駕駛員是指因工作需要,進行車輛駕駛的人員。外聘駕駛員是指第五采氣廠直接面向社會聘用的駕駛員。外雇駕駛員是指外雇車輛配屬駕駛員或外部公司勞務輸入第五采氣廠從事車輛駕駛的駕駛員。

      第五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取得正式機動車駕駛執照(以下簡稱駕照)。軍用機動車駕駛證(以下簡稱軍照)須換取地方駕照。具有駕照的駕駛員,必須取得《準駕證》后,方可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第五十二條 駕駛員在駕車執行任務時,必須隨身攜帶相關證件,遇到路查路檢時,應主動出示。

      第五十三條 駕駛員駕駛的車型不得高于駕照規定車型。禁止外聘駕駛員駕駛廠內小轎車、大客車等車型。外聘駕駛員如駕駛本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外雇車輛在公司審批準入后,在7日內按公司規定辦理準駕證。外雇駕駛員需要更換時,按上述程序必須重新辦理準駕證。外雇車輛駕駛員違章行車構成車主違約,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駕駛員的技能、素質水平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專、兼職駕駛員:

      ⒈在駕駛員崗位或因工作需要的在崗人員。

      ⒉身高: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

      ⒊視力:兩眼均為5.0以上(包括矯正視力)。

      ⒋辨色力:無全色盲或赤、綠色盲。

      ⒌聽力:兩耳距音叉50cm能辨明方向。

      ⒍心、肺、血壓正常。

      ⒎無精神病及妨礙駕駛機動車的其它疾病。

      ⒏年齡在二十三周歲至五十周歲。

      ⒐經駕駛理論知識和安全駕駛技術考核合格的。

      ⒑無嚴重違章或交通肇事記錄的。

      ⒒5年以上連續駕齡(含5年)。

      (二)長期(半年以上)外雇(聘)載人車輛駕駛員:

      ⒈符合國家法規以及專職駕駛員有關要求。

      ⒉7座以上的中轎、大轎的駕駛員必須持a1照。

      ⒊公務車、生產指揮車的駕駛員必須持a2照以上。

      ⒋生產車的駕駛員必須持c1照以上。

      ⒌被雇用車輛的《運輸市場準入證》、《運輸服務安全合同(協議)》(外雇駕駛員)。

      第二節 準駕證管理

      第五十六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廠內、外聘(雇)及兼職駕駛員準駕證的辦理。

      第五十七條 所有駕駛員包括兼職駕駛員均須在車管單位注冊。駕駛員戶籍必須按照要求逐項認真填寫,任何人不得涂改。

      第五十八條 準駕證由持證人妥善保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有效期滿或換發新證時交回質量安全環保科。準駕證丟失、損壞、過期或準駕車輛變更的,應及時申請補辦準駕證或換證。

      第五十九條 準駕證注銷的駕駛員,如重新辦理,執行上述辦法。

      第六十條 因崗位變化或工作調動,駕駛人員不在從事駕駛工作的必須及時收回準駕證。行駛區域、駕駛車輛發生變化的,必須重新申辦。

      第六十一條 內部駕駛員離開我廠時,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將準駕證交回廠質量安全環保科,否則人事組織科(車管單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六十二條 準駕證的辦理

      (一)專職、兼職駕駛員的準駕證是經本人申請,車管單位同意,質量安全環保科審查,主管廠長審批后發放。

      (二)駕駛7座以上載人車輛的《準駕證》須到質量安全環保處辦理。

      (三)長期外雇車輛駕駛員、外聘駕駛員準駕證的辦理,按照《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關于印發公司外雇載人車輛、外聘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由車輛管理單位(合同簽訂單位)出具證明,按《準駕證》申辦程序辦理。

      (四)新調入的內部駕駛員,由人事部門出具證明,按《準駕證》申辦程序辦理。

      (五)干部兼崗駕駛人員的辦理依照《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干部兼崗駕駛車輛安全管理辦法》程序執行。

      第六十三條 準駕證的考核

      (一)駕駛員初次或重新辦理準駕證必須參加考試,由質量安全環保科組織,用人單位參加。

      (二)考核分資格審查、理論考試、實踐考試三部分。

      ⒈資格審查包括證照審查,體檢證明。

      ⒉理論考試包括現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和規章細則,異常天氣、復雜道路、危險情況時的安全駕駛知識,車輛的總體構造、主要裝置的作用,車輛日常檢查、保養、使用知識,常見故障的判斷方法、緊急情況的處理等相關知識。

      ⒊實踐考試包括在沒有障礙的場地駕駛車輛的能力和在實際道路上正確操縱駕駛機動車的能力;遵守交通法規行駛的程度,駕駛姿勢及觀察、判斷、預見能力及綜合控制車輛的能力。

      (三)考試辦法。

      ⒈理論考試的總分數為100分,法律法規、交通安全等知識的考題為70分,安全駕駛、傷員急救等知識的考題為15分;車輛的構造、使用、日常檢查、保養知識,常見故障的判斷方法等知識的考題為15分。

      ⒉實踐考試的總分數為100分,包括操縱駕駛機動車,遵守交通法規行駛,觀察、判斷、預防、應變等綜合駕駛能力三項內容組成,按照我廠具體情況制定考試項目。

      (四)考試合格標準。

      ⒈理論考試得分數在80分以上。

      ⒉實踐考試得分數在90分以上(含90分)。

      ⒊兩項考試有一項不達標,即可判定為不合格。

      (五)準駕證記錄內容:

      ⒈準駕證編號。

      ⒉駕駛員姓名、年齡、出生年月。

      ⒊雇(聘)用單位(外雇駕駛員、外雇車輛駕駛員)。

      ⒋合同編號(外雇駕駛員、外雇車輛駕駛員)。

      ⒌車主單位(外雇駕駛員、外雇車輛駕駛員)。

      ⒍工作崗位(專、兼職駕駛員)。

      ⒎駕駛證檔案編碼(專、兼職駕駛員及外雇駕駛員)。

      ⒏初次領證時間、準駕車型、有效期。

      ⒐發證機關簽章。

      ⒑準駕證右下方粘貼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第六十四條 準駕證的注銷

      駕駛員有以下行為者,質量安全環保科有權注銷駕駛員的準駕證,停止其駕駛行為:

      ⒈酒后駕駛機動車。

      ⒉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⒊拒絕、阻撓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或檢查逃逸。

      ⒋違規操作造成一定的影響或已造成事故。

      ⒌駕駛與準駕證指定車型不符的車輛,造成一定的影響或已造成事故。

      ⒍駕駛員無故不參加安全例會3次以上。

      ⒎受國家法律制裁。

      ⒏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

      ⒐離開工作崗位或不再駕駛車輛。

      ⒑單位認為不適應駕駛車輛。

      ⒒其它經查實符合注銷準駕證的行為和現象。

      ⒓在路查期間,駕駛員拒不出示相關證件。

      ⒔年度審驗不合格。

      第六十五條 準駕證的審驗核發

      專、兼職駕駛員《準駕證》有效期為2年,外雇(聘)載人車輛駕駛員《準駕證》有效期為1年。準駕證由車管單位提前30日提出申請,質量安全環保科審驗核發。

      第六十六條 外雇貨運車輛和臨時外雇載人車輛駕駛員不發《準駕證》,但其技能、素質水平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查、考核符合我廠相關規定后,方可從事我廠的運輸服務工作。審查、考核記錄由質量安全環保科、生產運行科備案。

      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六十七條 交通事故的分類和等級

      (一)交通事故按照后果大小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a、b、c級)。

      ⒈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⒊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⒋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具體細分為三級。

      ⑴一般事故a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人以上輕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⑵一般事故b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傷,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⑶一般事故c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與毀壞財產價值的總和。包括:

      ⒈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

      ⑴醫療費(含護理費)。

      ⑵喪葬費及撫恤費。

      ⑶補助及救濟費。

      ⑷歇工工資。

      ⒉善后處理費用

      ⑴事故處理費。

      ⑵現場保護、搶救費用。

      ⑶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⑷清理現場費用。

      ⑸處理事故的其它(接待、交通)費用。

      ⒊財產損失價值

      ⑴固定資產損失價值。

      ⑵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第六十八條 交通事故統計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通知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基層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報告質量安全環保科。

      ⒈一般事故c級,事故單位必須在2小時內報質量安全環保科和廠主管領導。

      ⒉一般事故a、b級,事故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報質量安全環保科和廠主管領導。

      ⒊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報質量安全環保科和廠主管領導。

      (三)質量安全環保科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長油字[2008]41號相關規定填寫事故快報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

      (四)對承包商交通事故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和上報。

      第六十九條 事故調查

      (一)一般事故c級由基層單位調查,填寫事故報告,上報質量安全環保科。

      (二)一般事故b、a級由質量安全環保科牽頭,組成調查組,負責調查或配合國家、地方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三)較大事故報油田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組成調查組,負責調查或配合國家、地方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四)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由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或配合國家、地方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要按照有關程序進行,查明事故原因,劃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按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六)調查人員向有關單位、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拒絕。

      (七)事故責任分為:直接(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和領導責任。領導責任分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八)事故發生后,無論事故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七十條 事故處理

      (一)處理權限

      ⒈發生一般事故c級由基層單位上報意見,質量安全環保科審定。一般事故b級由基層單位提出處理意見,質量安全環保科初審,廠hse委員會做出處理決定。一般事故a級及以上事故按油田公司要求上報。

      ⒉發生一般事故c級,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到質量安全環保科說清事故情況。發生一般事故b級及以上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向廠領導匯報事故情況。

      (二)責任追究

      1.發生交通亡人事故,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事故責任追究管理實施辦法》及安全環保責任書之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發生一般事故b級。

      ⑴負直接(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者,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處2000元罰款;屬駕駛員責任的,內部駕駛員調離駕駛員崗位,外聘(雇)駕駛員予以清退。

      ⑵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扣發業績獎金1000元。

      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扣發業績獎金500元。

      3.發生一般事故c級。

      ⑴負直接(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者, 內部駕駛員調離駕駛員崗位一年,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處1000元罰款,外聘(雇)駕駛員予以經濟處罰或清退。

      ⑵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扣發業績獎金500元。

      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扣發業績獎金300元。

      4.發生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停車反省1-3個月,全額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并予以通報處理。

      第七十一條 對隱瞞或干擾事故調查處理,經過核實,屬于一般事故的,給予單位領導警告處分。重大事故的,給予單位領導記過處分。特大事故的,給予單位領導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第七十二條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按照審批的權限,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七十三條 發生事故后除按前款處理外,還要給事故單位及用車單位一定的經濟處罰,并按照單位業績合同及安全環保責任書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 事故建檔、記錄和統計

      (一)所有事故在事故發生的5日之內,由質量安全環保科填寫事故記錄表。在事故結案后對發生變化的記錄允許進行修改,該記錄保存在質量安全環保科,保存時間為5年(不包括事故發生年)。

      (二)重特大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有完整的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

      ⒈事故登記表。

      ⒉事故調查報告,批復處理文件。

      ⒊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⒋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⒌物證、人證材料。

      ⒍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⒎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⒏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⒐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⒑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⒒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⒓調查人員的名單、職務、單位、專業特長。

      (三)事故檔案為永久性保存資料,應分級保存。

      ⒈一般事故c級事故檔案,由質量安全環保科建立,并送檔案室保存。

      ⒉一般事故b級及以上事故檔案由質量安全環保科建立,存檔,并報油田公司備案。

      第七章 車載gps監控系統管理

      第一節 安裝、使用、維護

      第七十五條 第五采氣廠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的安裝范圍包括:廠內部車輛、氣田產建項目組雇用車輛、生產運行科或廠內其他單位長期外雇車輛。凡新購、進入第五采氣廠運輸市場的各類內部車輛、外雇車輛均應安裝gps車載終端設備,并納入第五采氣廠車輛gps安全監控系統運行。

      第七十六條 第五采氣廠新購內部車輛,在投入運行前,生產運行科應聯系指定供貨商安裝gps車載終端設備,并報請采氣工藝研究所進行系統測試成功后,方可運行車輛。內部車輛申請報廢、停用前,生產運行科應聯系指定供貨商拆除gps車載終端設備,拆除的gps車載終端設備可用于新購內部車輛的安裝。

      第七十七條 擬進入第五采氣廠運輸市場的外雇車輛,在辦理《長慶油田公司運輸市場準入證》前,生產運行科必須審查gps車載終端設備安裝及完備情況,并經審批合格后,方可辦理《長慶油田公司運輸市場準入證》。車輛運行前報請采氣工藝研究所進行系統測試成功后,方可運行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安裝費用由承包商承擔。承包商更換服務車輛,新準入車輛可安裝原服務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

      第七十八條 各車管單位或駕駛員要熟悉車載gps監控系統的使用和管理要求,未經許可禁止改變儀器參數設置,禁止關閉、拆除、停用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

      第七十九條 駕駛員在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上報車管單位、采氣工藝研究所,通過廠家或指定地點及時維修和更換。

      第八十條 生產科、產建項目組長期雇用車輛,在服務合同簽訂后必須及時向質量安全環保科繳納2000.00元設備使用保證金。

      第八十一條 安裝第五采氣廠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的外雇車輛,因運輸服務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不在我廠繼續服務,生產科、產建項目組應及時回收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質量安全環保科在確認設備完好及扣除考核金額后,足額或部分退回使用保證金。

      第八十二條 車載gps監控系統的使用和維護情況納入各單位hse業績考核。

      第二節 監控管理和考核

      第八十三條 生產運行科、應在各生產調度室設置車輛gps監控調度中心,對車輛運行動態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八十四條 車載gps監控系統的監控和考核實行質量安全環保科(生產運行科)、車管單位(車輛調派單位)兩級管理制度,監控判定的標準依據第五采氣廠、長慶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記錄的數據作為車輛、駕駛員、車管單位、用車單位違章違規考核和交通事故分析的基本依據。

      第八十五條 各車管、調派單位按照車載gps監控系統管理權限,安排專人負責監控車輛運行動態,發現超速、超區域和緊急報警,必須使用短信發送平臺或電話聯系的方式,及時提醒駕駛員及時糾正,保障行車安全。對違章行為有權進行處理,并建立記錄。

      第八十六條 車管單位每月監控不少于40臺次,質量安全環保科每月監控不少于20臺次,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進行糾正、整改、處理。

      第八十七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在每月的駕駛員安全例會上通報車載gps監控系統發現的違章情況和處理結果。

      第八章 機動車輛保險

      第一節 機動車輛投保

      第八十八條 所有車輛保險辦理必須經廠主管領導授權后方可辦理。

      第八十九條 生產運行科應及時向質量安全環保科通報機動車輛在用、停用、報廢和購入信息,填報《機動車輛保險通知單》,并送質量安全環保科。

      第九十條 應根據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保險費率低、服務態度好、出險速度快、賠償合理、及時選擇保險信譽好的保險公司作為合作對象(委托審驗的除外)。禁止與保險公司簽訂具有壟斷市場不公正條款的協議或合同。

      (一)機動車輛上年保險期限到期前10日內,由質量安全環保科與保險公司洽談保險事宜,辦理投保、續保或終止保險手續。

      (二)質量安全環保科將投保單及保險公司的收費票據送主管廠領導審批,并交財務資產科。

      (三)財務資產科審查后,按照規定辦理付款。

      第九十一條 機動車輛投保原則上只進行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駕駛員及乘車人員險的投保,確因生產需要,增保其它險種的,必須經主管安全生產廠領導同意。

      第九十二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建立包括投保公司、險種、費率(含附加費率)、投保金額、車輛運營情況、事故情況、賠償情況、是否續保、無賠償優待、理賠、保險證等在內的車輛保險管理臺帳。

      第九十三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及時發放保險證,并進行發放登記。

      第二節 事故理賠

      第九十四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車管單位應迅速向當地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報告質量安全環保科、生產運行科(項目組)。車管單位負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質量安全環保科協助車管單位作好機動車輛肇事后的理賠工作,并作好事故及理賠記錄。

      第九十五條 事故理賠后,不免除肇事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肇事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按照《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事故責任追究管理辦法》及《第五采氣廠車輛及交通安全實施細則》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節 無賠償優待

      第九十六條 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0」16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按照《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關于“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償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的規定,應參照上一保險年度無賠款優待的實際享受情況,爭取按最高比例執行。

      第九十七條 無賠款優待金用于下一年度保險費用交納的抵減,不得以任何形式返還單位或個人,形成帳外資金。

      第九十八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在選擇保險公司時應相對穩定,爭取使無賠款優待能較好的落實。

      第四節 責任追究

      第九十九條 車輛保險費用在管理過程中若發生問題,將根據管理環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主管領導的責任;若不能及時辦理投保、續保、撤保、理賠等業務,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車輛保險費用經管人員發生的違紀問題,由紀檢監察部門按廠有關規定調查處理,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交通安全處罰

      第一佰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單位或部門根據行為造成的影響,對當事人進行警告。

      (一)gps監控顯示連續3分鐘以內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定時速10%以內。

      (二)由于維護不當、檢查不及時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或附件污損、遮蔽、信號阻斷,但能及時進行整改。

      第一佰零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單位或部門根據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50元/次罰款處理。

      (一)車輛在檢查、修理后,未及時檢查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工作是否正常,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暫時失效。

      (二)gps監控顯示連續3-5分鐘(含3分鐘)內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定時速10%以內。

      (三)非人為因素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或附件損壞,未及時向車管單位匯報。

      (四)gps監控顯示行駛路線超出規定范圍,能及時改正且未造成事故后果。

      第一佰零二條 下列行為,由單位或部門根據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200元/次罰款處理。

      (一)車輛檢查、修理后,未檢查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工作是否正常,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丟失數據7天以上,但未造成設備損壞。

      (二)gps監控顯示連續5分鐘以上(含5分鐘)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定時速10%以內。

      (三)gps監控顯示連續3分鐘(含3分鐘)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定時速50%以內。

      (四)由于維護、使用不當等行為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或附件損壞,未能及時上報。

      (五)gps監控顯示超區域行駛,不能及時改正但未造成事故后果。

      第一佰零三條 下列行為,由單位或部門根據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500元/次罰款處理并收回準駕證,停車學習7天。

      gps監控顯示連續3分鐘以上(含3分鐘)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定時速30%以上。每多超5公里,加處200元罰款,但最高罰款不超過2000元。

      第一佰零四條 駕駛員違章月累計超過3次,除按以上規定處罰外,收回準駕證,停車學習7天后,由車管單位向質量安全環保科提出申請,重新發放準駕證。

      第一佰零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單位或部門根據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800.00元罰款處理,同時追繳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損失,造成惡劣影響者予以清退或調離本崗位。

      (一)故意污損、遮蔽、阻斷gps監控系統設備或故意損壞車載gps,造成gps監控系統設備失效。

      (二)人為斷電、拔線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數據丟失。

      (三)超過以上處罰標準的其它超速、超限行為。

      (四)故意造成車載gps監控系統故障的其它行為。

      第一佰零六條 外雇車輛的考核處理以書面形式通知車主或駕駛員確認后,從其gps使用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第一佰零七條 未按照“一事一單”執行車輛日常調派和使用的單位,發現一次扣除用車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對不按路單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的駕駛員和乘車人員,一經發現收回駕駛員準駕證,停車學習7日,監督人員罰款50元。

      第一佰零八條 夜間、雨雪霧天氣,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單位及個人,一經發現,扣除用車單位月度考核分值5分,外雇(聘)吊銷駕駛員準駕證,廠內駕駛員處500元罰款。

      第一佰零九條 保衛科門崗未有效執行相關規定,對出、入廠車輛把關不嚴的,一經發現扣除保衛科月度考核分值0.5分。

      第一佰一十條 未按照規定進行出車檢查、安全講話的車管單位,發現一次扣除月度考核分值0.5分。

      第一佰一十一條 乘車人不系安全帶或對駕駛員違章駕駛未及時糾正,發現一次扣除用車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同時對乘車人員罰款50元,駕駛員罰款100元。

      第一佰一十二條 不接受乘車人員監督及合理建議,被拒乘車輛的駕駛員,經查實后,收回準駕證,屬外聘駕駛員直接辭退,并扣除車管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屬外雇車輛清退該車及其駕駛員。

      第一佰一十三條 車輛歸隊后“一交一定”細則執行不嚴,未進行檢查或記錄不詳的,一經發現扣除車管單位月度經濟考核分值1分。

      第一佰一十四條 執行完任務未及時歸隊,對駕駛員及乘車人員罰款100元,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駕駛員和乘車人員共同承擔。

      第一佰一十五條 路單填報不規范,發現一次扣除用車單位月度經濟考核分值0.2分。

      第一佰一十六條 未經車管單位同意私自互換車輛駕駛,屬外聘駕駛員直接辭退,廠內駕駛員收回準駕證,并處500元罰款。

      第一佰一十七條 駕駛員將車輛交于無準駕證的人員駕駛,屬外聘駕駛員直接辭退,屬外雇車輛駕駛員的,清退該車及其駕駛員,并扣除車管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無準駕證人員駕駛本廠及外雇車輛,一經發現對駕車人員處2000元罰款,并扣除本單位月度考核分值5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管理規定處理。

      第一佰一十八條 由于證件不齊全或違章行為被地方交通部門查處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第一佰一十九條 與當班駕駛員一同酗酒的員工,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第一佰二十條 經有關部門(單位)現場檢查或檢驗車輛、駕駛員不符合我廠交通安全管理標準的,由質量安全環保科(車管單位)向車主單位發出車輛(駕駛員)停車整改通知,停車期間的費用自理。

      第十章 其它規定

      第一佰二十一條 車輛的道路試車

      車輛在修理、保養過程中需進行道路試車時,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應按規定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給試車駕駛員申領試車證和試車牌。試車時,車輛前后懸掛正式試車牌(不允許使用自制試車牌)。

      (二)必須由持試車證的駕駛員進行試車,只持有駕照,沒有試車證的駕駛員不準試車。試車駕駛員要由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十萬以上安全行駛公里,駕駛技術熟練,對汽車技術性能熟悉的駕駛員擔任。

      (三)掛試車牌的車輛,不得載人或帶危險品。駕駛室不準乘坐非試車檢查人員。不準駕駛懸掛試車牌的車輛執行其它任務或辦私事。

      (四)應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進行試車,嚴禁在廠區或街道試剎車。

      第一佰二十二條 車輛的年檢

      (一)由生產運行科牽頭,組織安排年度車輛審驗工作,車管單位負責落實。

      (二)檢、審、驗工作按照地方公安部門的統一要求辦理。

      (三)檢審前,車管單位應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修整。

      第一佰二十三條 外雇車輛準入

      外雇車輛進入我廠載人運輸服務市場必須符合油田公司關于外雇車輛準入的相關規定,下列車輛禁止辦理準入:

      (一)車況存在嚴重安全問題、車容車貌差。

      (二)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7座以下載人車輛或載貨車輛。

      (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7座以上載人車輛(含7座)

      (四)私家車、承包經營車。

      (五)未安裝車載gps監控系統設備或其設備與長慶油田公司車載gps監控平臺不兼容。

      第一佰二十四條 員工乘坐私人機動車管理

      (一)私人機動車輛是指與第五采氣廠無任何雇傭關系的非營運機動車輛 ( 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機動車、農用車等) 。

      (二)員工購置的私人機動機動車輛,禁止以第五采氣廠名義辦理落戶、買賣、轉籍、保險、養路費、檢審等事宜。

      (三)私人機動車輛在第五采氣廠各生活、辦公區域內通行、停放必須嚴格遵守《關于對倒班點車輛行駛、停放進行規范的通知》之相關規定。

      (四)禁止各單位或員工使用、乘坐、駕駛私人機動車輛進行以下活動或行為:

      ⒈第五采氣廠生產區域內的員工送班及因公集體活動。

      ⒉從事生產作業、公務活動及外出辦理因公業務。

      ⒊因公需要在各集配氣站與倒班點之間,以及各倒班點之間進行的人員通行。

      ⒋進入第五采氣廠管轄區域內的生產操作場所、重點管理區域。

      (五)私人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私人機動車主及駕駛人承擔,事故自行處理。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佰二十五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以公司相關文件為準。

      第一佰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第一佰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

      第11篇 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問題、原因及對策

      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是部隊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是全局影響全局,不是中心牽動中心,越來越受到部隊各級領導高度重視。近年來,部隊擔負的各項勤務保障任務日益繁重,車輛管理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導致部隊車輛事故明顯增多,嚴重影響了部隊的正常工作。如何加強當前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和預防車輛事故發生,更好的服務中心工作,是新時期做好部隊安全工作的迫切要求。

      一、把握規律特點,摸清管理現狀,充分認清車輛管理的極端重要性

      我們熟知的“蝴蝶效應”原理,說明一個極小起因,經過一定時間,在其它因素的參與作用下,可能導致極為巨大和復雜后果。“海恩法則”告訴我們,事故的發生是量的積累的結果;有再過硬的技術,再完善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由此,我們可以得出車輛安全管理的兩點認知:一是嚴格的規章制度、積極的方法手段和嚴密的工作措施要覆蓋車輛管理的全過程,保證各個環節均在有效控制中;二是小隱患、小問題是產生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而致使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當前,部隊車輛安全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車輛安全管理是一項經常性工作,容不得半點的麻痹和大意,可以說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到各項工作開展和部隊安全穩定。然而,部分領導的重視僅僅是局限在會上強調和口頭部署,不能準確掌握駕駛員隊伍的思想、工作情況和車輛狀況;車管干部和駕駛員對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把握不夠,沒有從根本上將工作落在實處,思想認識存在偏差,給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埋下了很大隱患。

      (二)維護保養不到位。當前部隊車輛安全管理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重使用、輕保養。一方面,由于車輛使用頻率高、行駛路況差,需經常性、定期性的維護保養,但部分單位由于經費的制約,車輛維修投入不足,往往將保養工作集中在每年的裝備換季前,導致車輛安全性差。另一方面,駕駛員責任心不強和技能不過硬,大部分駕駛員普遍對車輛保養維護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不掌握,導致車輛維護不及時。

      (三)制度落實不到位。近年來,在部隊車輛管理方面,各級均出臺了一些管理制度,如車輛派遣、車輛維修保養、車場日等等。但在落實過程中,這些管理制度往往成為一紙空文,得不到落實。個別駕駛員存在僥幸心理和特權思想,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現象偶有發生。

      (四)監督檢查不到位。從以往經驗看,車輛派出后的車輛動態、駕駛員動態難以實時掌握,是車輛管理的一個盲區和軟肋。另外,當前分管車輛的領導和車管干部的監督檢查職能作用發揮不明顯,車管干部大多為兼職,由于自身工作量比較大,平時僅僅將工作落實在簿冊填寫上,自身對車管知識掌握有限,不能對車輛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有效監督。

      二、準確研判形勢,找準根源癥結,客觀分析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當前,影響部隊車輛安全管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對車輛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由于當前部隊各項任務繁重,確保車輛絕對安全是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基礎也是前提。部分領導存在僥幸心理,不能對車輛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時刻保持清醒認識,認為只要不出問題,不發生事故,車輛管理工作就算過關,盲目樂觀,麻痹大意,疏于管理,致使小問題變成了大問題,安全隱患成為了事故苗頭,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同時,個別領導干部認為車輛管理屬于行政管理工作范疇,業務部門不負主要責任,有的甚至“事不關已,高高掛起”;責任意識淡薄,缺乏工作主動性,出了問題推諉扯皮。

      (二)車管干部和駕駛員技能水平不夠。由于受客觀條件和駕駛員自身因素的影響,駕駛員的駕駛技能也往往只停留在“會開車”的層次上,多數駕駛員對現有的駕駛水平缺乏精益求精的進取態度,實戰意識不強,只滿足于一般的駕駛操作。有的駕駛員雖然通過了培訓、取得駕照,但自身駕駛技能不過硬,更談不上對車輛保養維護基本常識和技能的掌握,從而制約了車輛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車輛管理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不夠。當前,雖然車輛管理工作制度比較健全,也能夠做到定人定車,但車管干部以及駕駛人員作為車輛管理執行人員,普遍存在工作責任心不強,落實上級規章制度力度不夠。有的駕駛員只開車、不養車,認為只要車能跑起來就不需要維護和保養,導致車輛故障和隱患積少成多、毛病由小到大。有的駕駛員雖然落實車場日制度,但只是對車輛外表清洗和擦拭,并沒有對車輛發動機、機油、電路等進行徹底檢查和保養,久而久之,造成部件的損壞或報廢。還有的個別領導干部或車管干部考慮眼前利益,不按規定行駛里程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各部件的性能下降,縮短了使用壽命,甚至帶來車輛安全隱患。

      三、抓住主要矛盾,注重信息應用,進一步堵塞漏洞提升管理效能

      近年來,隨著信息化在部隊管理各個方面的應用,有效解決了以往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部隊管理效能有了進一步的提升。對于部隊車輛管理,也應注重信息應用,提高部隊車輛管理的科技含量,積極探索信息化條件下的管理模式,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實現“遠的拉近管、近的放大管、動的全程管、靜的精細管”。

      (一)抓牢學習教育環節,實現安全教育網絡化。駕駛員是車輛管理中最活躍的因素。抓好車輛安全管理,必須堅持“管車先管人,管人先抓思想”的理念,首先解決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的問題。要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利用電視電話會議系統、多媒體教學系統等,開展專題教育、技能培訓和警示教育,進一步提升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通過學習教育可有效解決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實、駕駛技能不過硬等問題。同時,依托地方交通監控系統,建立交通違章月抄報制度,有效解決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過程中,不系安全帶、打手機、開“霸王車”、“英雄車”等問題。

      (二)抓牢檢查監督環節,實現獎懲激勵制度化。林納斯定律告訴我們,足夠的眼睛,就可以讓所有的問題浮現。當前,車輛管理的一個薄弱環節是車輛派出后,即脫離了管理視線,往往各類事故就是在這個時間段發生。對此,可安裝車輛gps定位系統和車載無線電話等信息化管理系統,借助衛星定位系統和移動通信網絡,對車輛運動軌跡、行駛區域、行駛路線、行駛速度進行實時、全程跟蹤監控,回放倒查,確保車輛管理實時化、可視化、可控化。通過跟蹤監控情況,對駕駛員進行獎懲激勵,激發駕駛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抓牢維修保養環節,實現分析評估科學化。車輛的日常維護是保持汽車正常技術狀況的基礎性工作,日常維護保養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行車安全。對此,要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系統的作用,研發車輛維修保養管理系統,對每臺車輛建立電子維修檔案,詳細記錄車輛的故障問題、維修保養時間、維修保養次數等,實時掌握車輛維修保養數據,從而有針對性的加強管理和使用,使車輛技術狀況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安全可靠,還可延長車輛的使用年限。

      (四)抓牢車輛派遣環節,實現動態管控常態化。當前,部隊車輛管理存在派車審批不落實、隨意出車等問題,給安全穩定造成了很大隱患。對此,要緊緊抓牢派車環節,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強管理,在源頭上做好預防,減少隱患。要研發車輛派遣管理系統,在營門設立配套的門禁系統,記錄出入車輛及時間,未經審批的車輛外出將及時報警予以阻止,同時通過系統實現進出車輛自動分類登記、違規事件報警、車輛動態數據自動傳輸、車輛識別、語音管控、外出車輛情況自動跟蹤等功能,進一步規范車輛派遣程序,杜絕車輛未經審批外出問題,并簡化車輛派遣和登記手續,實現無紙化、網絡化、快捷化派車。

      第12篇 機械設備和車輛安全管理措施

      1、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員持證上崗,不準操作與證不相符的機械,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機械操作人員要建立擋案,專人管理。

      2、操作人員按照本機說明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3、駕駛室或操作室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后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

      4、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存放時,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并明確規定指揮聯絡信號。

      5、使用鋼絲繩的機械,在運轉中嚴禁用手套或其它物件接觸鋼絲繩,用鋼絲繩拖、拉機械或重物時,人員遠離鋼絲繩。

      6、起重作業嚴格按照《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要求執行。

      7、定期組織機電設備、車輛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8、加強車勤人員安全教育,定期進行施工安全知識、交通法規等教育 ,不斷強化安全意識。

      9、駕駛員遵守如下規定:駕駛車輛時,各種證件齊全有效,并虛心接受交通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10、汽車在幾種特殊道路上行駛的安全要求:汽車在繁華鬧市、交叉路口、泥濘道路、山區危險道路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謹慎駕駛,安全行車。

      11、在不良氣候下行車,集中注意力,慢速行駛,安全行車。

      12、汽車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同時注意車輛維修保養,剎車和方向靈敏可靠,杜絕帶故障出車,不準開快車,不準酒后開車 ,不準非駕駛人員開車。

      車輛安全管理員車輛安全生產職責(十二篇)

      車輛安全管理員原則上按每25輛車不少于1人配備。其主要職責是: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車輛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車輛安全管理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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