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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管理處主任崗位說明書-模版(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7 17:44:02 查看人數:20

      小區管理處主任崗位說明書-模版

      第1篇 小區管理處主任崗位說明書-模版

      1.崗位名稱:管理處主任

      2.崗位系列:管理

      3.崗位概述:**物業有限公司滄源小區物業管理處的管理工作。

      4.工作任務:

      負責管理處的全面領導與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公司各項制度、方針、目標和上級指令;

      負責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協調、聯絡和溝通;

      負責管理處日常檢查考核工作,每日對員工的工作進行檢查并記錄;

      負責完成管理處年度經濟指標和管理指標;按規定每半年進行相關財務的公布;

      負責制定管理處年度工作計劃包括年度維護保養計劃和年度成本預算計劃,帶領并組織本處員工實施落實,并寫好工作日志、月工作小結和年度工作總結;

      每周組織召開一次管理處工作例會,掌握工作動態,了解各方面信息,及時講評、總結和布置工作;

      配合公司管理人員開展現場巡查工作,對如實反映情況的巡查結果,予以確認;

      定期開展問卷調查或抽樣訪問活動,了解情況,聽取意見,與業主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按實際需要向業主委員會提供改善小區服務系統的建議,不斷提高小區的整體管理水平;

      負責對外(與政府各主管部門)的聯絡事宜,對內(包括與公司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負責驗證供方服務,確保改建和維修的質量;

      負責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

      要及時處理各種突發和應急情況,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各項任務。

      5.承擔責任:對物業管轄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

      6.主要權限:

      本處的物業管理有管理權、檢查權、考核權、協調權和建議權;

      對供方服務、工程質量、維修質量有驗收權、提出整改權。

      7.崗位關系:在公司物業管理部的直接領導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8.上崗的條件

      學歷:高中及中專以上學歷,具有物業管理上崗證;

      能力:敬業精神和責任心強,嚴謹細致,具有一定組織協調管理能力;具有物業管理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身體:身體健康,口齒清晰;

      閱歷: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經歷;

      培訓:接受物業管理專業培訓。

      9.崗位要求

      熟悉有關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

      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與小區業主委員會保持良好的關系;

      保持較高的物業管理費用的收繳率;

      掌握所轄物業的概況及使用情況;

      掌握所轄物業的業主、使用人情況及各聯系網絡;

      掌握所轄物業內各項設施和設備的分布情況;

      知曉各類應急措施,發生火警、臺風、盜竊等突發事件時能及時出理;

      儀表整潔,舉止大方,文明禮貌;

      熱情為業主、使用人服務;

      完成公司交辦的各項工作。

      10、應知應會:

      工作任務

      崗位要求

      崗位關系

      崗位責任

      崗位考核

      11.附件

      規范用語:

      電話:**物業,請講!

      接待:先生/小姐、老師/同志,早/中/下午好!

      幫助:請問有什么事是否需要幫助

      離開:先生/小姐、老師/同志,再見!

      第2篇 物業管理華盛小區精神文明公約

      愛國家愛小區立公約共執行

      家園美怡心神愛環境護草茵

      夫妻諧敬如賓老少樂合家親

      舉止佳典雅真睦近鄰義與信

      助公益尊師生軍警民魚水情

      危與難皆挺身公有物惜如金

      害蟲滅贓物扔黃賭消毒品禁

      重安全講文明道與德親力行

      一、總則

      愛國家愛小區立公約共執行

      熱愛國家,接受我們國家五千年悠久的文明,才能更加熱愛自己居住的小區。

      熱愛我們共同的家園,建設好自己美麗的家園,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訂下公共遵守的公約,進行規范、引導和約束,全員參與,鄭重承諾,那么本區將成為真正的楷模區、理想地。

      二、環境篇

      家園美怡心神愛環境護草茵

      舒適、安靜、文明的大環境能夠凈化人的心靈,護草茵雖是小事一樁,但人人愛護清潔衛生,不亂吐痰,不亂扔垃圾,共同營造我們擁有的優良環境,小區人就能心曠神怡、萬事順意。

      三、家庭篇

      夫妻諧敬如賓老少樂合家親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美德,孝敬父母、愛護長幼,是我們小區人義不容辭的權利和義務。

      四、鄰里篇

      舉止佳典雅真睦近鄰義與信

      古代有千金買鄰的佳話,您和您的鄰居有緣相鄰,是一大幸事。

      鄰里和睦是建立新型和諧的居住環境的重要因素,一個微笑、一句關切的語言都能使鄰里之間心懷感激。舉止文明、高尚典雅,建立新型健康的鄰里關系。

      五、社會篇

      助公益尊師生軍警民魚水情

      積極熱心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獻出真誠、獻出愛心,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在小區自覺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科學的良好社會風尚,在小區內,形成軍警民一家親的風氣。

      六、公共篇

      危與難皆挺身公有物惜如金

      與人方便,自己方便,一人有難,八方支援,有事情,商量辦,愛護公物、珍惜如金,形成良好的公共行為規范,是住宅小區良好形象的有力保障。

      七、風尚篇

      害蟲滅贓物扔黃賭消毒品禁

      橫掃一切害蟲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自然界的害蟲以及人為的災害都關系我們的生活質量,嚴禁傳播一切黃色內容的刊物、音像,本區的住戶都要培養良好的道德情操,將一切毒品、毒害、毒源堅決地拒之門外。

      八、道德篇

      重安全講文明道與德親力行

      安全、文明、禮貌、道德是小區精神文明建設的標志,您的權利參與,將是小區的希望。

      我的小區,我的家,用我們的真誠和努力,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第3篇 星河家園小區管理規約

      金和家園小區管理規約

      為加強金和家園物業管理(以下簡稱本物業)工作,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公共秩序,創造優良環境,統一簽訂本規約,并共同遵守。

      一、業主的權利、義務:

      業主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

      (一)權利

      l、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用設施,共用部位和本物業內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理修繕。

      5、有權根據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修繕。

      6、有權參加業主人會,并擁有對本物業重大決策的表決權。

      7、有權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業主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咨詢,并得到答復。

      8、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9、有權對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10、有權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1、有權要求房屋建筑毗連部位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養護責任,對方不維修養護或不予以配合的可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強制維修養護,按規定分攤費用。

      (二)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規定。

      2、執行和服從業主管理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3、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沽、美觀、暢通、公用設施的完好。

      4、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等費用。

      5、業主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并填寫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準后,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裝飾裝修押金方可按規定施工,完工后同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查驗,如無違規、違章情況(滲、漏、堵)押金予以退還,否則,限期整改并視違章情況對裝修押金予以扣除。裝修垃圾如屬統一清運的,還應同時繳納垃圾清運費。

      6、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毗連部位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有關費用。

      7、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租賃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本管理規約,并承擔連帶責任。

      8、在本物業范同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

      (2)擅自將住宅房屋改為商業用房或其他經營性用房;

      (3)擅自在住宅區內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亂掛、亂貼、亂圈、亂占;

      (4)擅自移動、占用、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住宅區共用設施;

      (5)安裝影響房屋結構的動力設備;

      (6)存放超過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7)排放各種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產生超標準的噪音;

      (8)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生活;

      (9)庭院、樓梯間停放白行車、堆放雜物、設置盈利性擾民娛樂設崦;

      (10)共用休閑場地、綠地存放機動車輛;

      (11)從室內向室外拋垃圾和雜物;

      (12)飼養禽畜;

      (13)踐踏綠地、損壞樹木、種植蔬菜;

      (14)擺攤設點、人肆喧嘩、叫賣:

      (15)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管理委員會

      1、業主人會是由全體業主組成,決定本物業管理重大事項的業主自治管理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是業主人會的常設機構,經政府部門批準成立后,維護全體業主的物業權益,行使各項權利。

      2、第一次業主人會,在本物業交付使用且住用率達50%以上時,由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按法定程序方式召集并選舉產生首屆業主管理委員會。

      3、物業所有享有投票權的業主,均應按時山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4、業主應親自出席業主大會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則視為棄權,并應服從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否則該項委托無效。授權委托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須有法人公章。

      5、業主人會可以采用會議或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會議表決采取投票、舉手等形式。

      6、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負責召集以后的業主人會,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持有

      1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業主管理委員會應于召開業主大會7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并報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

      7、業主大會必須有持有50%以上投票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己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人會。

      8、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規定人數時,在會上提出需決定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通過半數以上方為有效。

      9、業主投票時,以每套單元或住宅為l票,非住宅房屋每份房地產證書l票。

      10、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的內容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違反規定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三、違約責任

      違反本規約業主條款l、2、3、4、5、6、7、8、9項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處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權強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電、停供暖等催改措施,對本物業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物業單位有權要求責任人予以賠償或承擔違約金,并將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賠償金和違約金,納入本物業公共收入。賠償金和違約金的項目及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管理委員會會議議定,業主管理委員會決定后,經區物業管理部門核準后執行。業主術按規定繳納管理服務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等費用以及賠償金、違約金的,處以每日3‰滯納金,無正當理由逾期3個月仍拒繳納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電、停供暖等催繳措施。

      四、其他事項

      l、本規約由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各單位報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辦理住用手續時由業主簽字,并經15%的已住業主簽字后生效。

      2、本規約對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員具有同等約束力,如業主更換,本規約繼續有效。

      3

      、業主大會可以根據本物業實際情況對規約進行修改補充并提前報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核準備案,修改補充條款白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4、業主與業主管理委員會之間,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因本公約發生的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請上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

      第4篇 小區商住樓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一、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二、施工現場的各場所,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一)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供水系統必須與建筑物高度同步裝備:設消防水池,高壓水泵應專線供電,供水堅管直徑應不小于76㎜,每層設直徑為65㎜的消防結口,從第四層起,每隔一層配備一條長度為20m的消防水帶。

      (二)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定選用和配備各類型、規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為單位):

      1、機房、垂直運輸設備的操作室、值班室、臨時動火作業場所等,配備不少于1個;

      2、集體宿舍,每25㎡內不少于1個;

      3、易燃易爆物品倉、可燃物堆放場、木制作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50㎡增配1個;

      4、非易燃的材料倉,每50㎡內不少于1個,每增50㎡增配1個;

      5、施工辦公室、水泥倉、廚房等100㎡以內配備不少于1個,每增50㎡增配1個;

      6、在建建筑物,施工層在50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500㎡增配1個。

      三、按號文要求,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三級'審批制度,領取動火證后方能動火作業。

      施工現場'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一)一級動火。即可能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由工程

      部安全和保衛負責人提出意見,經工程項目部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二級動火。即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由動火單位技術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

      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報企業的技安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由企業防火責任人審批。

      (三)三級動火。即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由企業技安和保衛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經上級主管單位技安會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報企業防火責任人審批,并報市消防部門備案。如有疑難問題,還須邀請市勞動、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共同研究審批。

      四、嚴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五、施工現場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燒香拜佛,不準使用電熱器具。

      六、本項目的資料應包括:

      1、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審批表

      2、防火重點部位登記表

      第5篇 z苑小區日常物業管理要求

      某苑小區日常物業管理要求

      第一節房屋管理要求

      一、'**苑'棟號、樓層、房號標志明顯,大堂內布置合理并設立引路方向圖,駐'**苑'各單位名錄標識在大堂顯著位置;

      二、無違反規劃私搭亂建,無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現象;

      三、'**苑'外觀完好、整潔。外墻是建材貼面的,無脫落;是玻璃幕墻的,清潔、無破損;是涂料的,無脫落、無污漬;無亂貼、亂涂、亂畫和亂懸掛現象;

      四、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保持整潔統一美觀,無安全隱患或破損;

      五、空調位置統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無銹蝕;

      六、封閉陽臺統一有序,色樣一致,不超出外墻面;除建筑設計有要求外,不得安裝外廊及戶外防盜網、晾曬架、遮陽蓬等;

      七、房屋裝飾裝修符合規定,未發生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管線和損害他人利益的現象;

      第二節綜合管理要求

      一、制定設備安全運行、崗位責任制、定期巡回檢查、維護保養、運行記錄管理及維修檔案等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設備及機房環境整潔,無雜物、灰塵,無鼠、蟲害發生,機房環境符合設備要求;

      三、配備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四、設備良好,運行正常,做到無事故隱患及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第三節 供電系統管理

      一、保證正常供電,停電有明確的審批權限,并按規定時間通知用戶;

      二、制定臨時用電管理措施與停電應急處理措施并嚴格執行;

      三、備用應急發電機可隨時起用;

      第四節 弱電系統管理

      一、按工作標準規定時間排除故障,保證各弱電系統正常工作;

      二、監控系統等智能化設施設備運行正常,有記錄并按規定期限保存;

      第五節消防系統管理

      一、消防控制中心24小時值班,消防系統設施設備齊全、完好無損,可隨時起用;

      二、消防管理人員掌握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三、組織開展消防法規及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明確各區域防火責任人;

      四、制訂突發火災的應急方案,設立消防疏散示意圖,照明設施、引路標志完好,緊急疏散通道暢通;

      五、無火災安全隱患;

      第六節給排水系統管理

      一、建立用水、供水管理制度,積極協助用戶安排合理的用水和節水計劃;

      二、設備、閥門、管道工作正常,無滴漏現象;

      三、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蓄水池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水池、水箱清潔衛生,無二次污染;

      四、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圍無污染隱患;

      五、限水、停水按規定時間通知業主、租戶;

      六、排水系統通暢,汛期道路無積水,地下室、車庫、設備房無積水或浸泡發生;

      七、遇有事故,維修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搶修,無大面積泡水、泛水,長時間停水現象;

      八、運行出現險情后,制定有排除險情的應急處理措施;

      第七節發電機系統管理

      一、備用發電系統運行正常,運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標,無嚴重滴漏水現象;

      二、備用發電系統出現運行故障后,維修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維修;

      三、制訂發生故障應急處理方案,每月起動一次,確保發電系統處于良好狀態,市網停電能立即發電。

      第八節共用設備管理

      一、共用配套服務設施完好,無隨意改變用途;

      二、共用管線統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無架空管線,無礙觀瞻;

      三、道路、樓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

      四、道路通暢,路面平坦;井蓋無缺損、無丟失,路面井蓋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節保安及車輛管理

      一、基本實行封閉式管理,大主入口設一崗位,側大門口設一崗位,巡邏崗1人,監控中心設一崗位,實施人防技防并進,確保'**苑'業主的安全;

      二、有專業保安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保安人員熟悉環境,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言語規范,認真負責;

      三、結合'**苑'特點,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四、進出車輛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現象,無堵塞交通現象,不影響行人通行;

      五、'**苑'外停車場有專人疏導,管理有序,排列整齊;

      六、室內停車場管理嚴格,出入登記;

      七、非機動車輛有集中停放場地,管理制度落實,停放整齊,場地整潔;

      八、危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第十節環境衛生管理

      一、環衛設施完備,設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轉站;

      二、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實行標準化清潔保潔;

      三、垃圾日產日清,定期進行衛生消毒滅殺;

      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無蟻害;

      五、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無擅自占用和堆放雜物現象;大堂、樓梯扶攔、天臺、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潔凈;共用場地無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六、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符合衛生標準;無亂設攤點、廣告牌和亂貼亂畫現象;

      七、無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禽、家畜;

      八、排煙、排污、噪聲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外墻無污染

      日常保潔方案及質量標準(略)

      第十一節環境綠化管理

      一、'**苑'內綠地布局合理,花草樹木與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二、綠地無改變用途及破壞、踐踏、占用現象;

      三、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病蟲害,無折損現象,無斑禿;

      四、綠地無紙屑、煙頭、石塊等雜物;

      第十二節社區精神文明建設

      根據'**苑'現有實際情況,要組織開展好社區文化活動,可以充分利用會所這一活動空間,促進**苑成長:建立**苑學習教育基地。

      文化培養服務:在**苑舉行畫展、攝影展、藝術欣賞等活動,培養**苑文化氛圍。

      打造社區服務:舉行群眾性社區活動,從而培養'大家庭'的親近和睦的溫暖感覺。

      利用每年的'五一勞動節'、'十一

      第6篇 小區電梯使用管理公約-7

      住宅小區電梯使用管理公約(七)

      電梯是每位業主的共有財產,也是所有共有財產中最為昂貴的設備之一,保護和延長其使用壽命既是業主的責任,又可以節省您更多的支出,所以業主應當嚴格執行以下公約:

      一、電梯只限運載電梯能夠入進的居室日常生活物品,使用貨運消防電梯運貨時先到管理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運載自行車、摩托車及整批貨品。

      二、使用電梯時應文明操作,不要用鑰匙等硬物按動或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按動警鈴按鈕。

      三、不要超載運行,當超載信號鈴聲響時,站在門口的乘客應自覺退出,不要采取任何形式的強制關門手段。

      四、禮貌乘梯,禮讓老人和兒童,學齡前兒童須由大人帶領乘梯。

      五、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請不要在電梯內吸煙、吐痰、棄物和掀動損壞箱體內裝飾物。

      六、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乘客不必緊張,可按警報告,耐心等待維修人員的到來,不要采取拍打按鈕、箱體以及強行撬門等急躁行為。

      七、乘客看到停運標志時不要采取任何令其開啟和移動標志牌的行為,以免發生人身、設備意外。

      八、嚴禁業主用水沖洗樓梯,以防電梯滲水,造成設備損毀。

      九、發生火災或火險時請走消防通道,切勿使用電梯。

      第7篇 某物業小區管理規約范本

      物業小區管理規約(示范文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小區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由業主大會通過,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須自覺遵守。

      第二章 業主的共有權

      第三條 本物業小區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座落位置:

      物業類型:

      建筑面積:

      建筑物區域四至:

      第四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

      (一)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走廊通道、樓梯間等;

      (二)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

      第三章 物業使用原則

      第五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大會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規約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告、法律訴訟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采取()方式。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服務費用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積極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七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八條 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九條 業主應按規劃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規劃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關業主及業主委員會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并交納1000元裝修押金給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裝修押金在裝修完工后,經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派專業人員檢查合格后退還。

      業主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第十一條 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二條 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

      裝飾裝修施工時間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其他時間不得施工。

      第十三條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條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扶梯,應遵守本物業小區電梯、扶梯的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本物業小區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小區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第十七條 本物業小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有部分;

      (四)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

      (五)未經業主大會同意及有關政府部門批準,擅自占用、改建、擴建小區內及周邊市政道路;

      (六)踐踏、占用綠地,損毀樹木、園林;

      (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性物品,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九)亂拋垃圾,高空拋物;

      (十)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環境噪聲;

      (十一)法律、法規和業主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小區內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不得在公共場所大小便 ;

      (二)進入公共場所要使用繩索牽好,以防傷及他人;

      (三)

      不得因喧叫妨礙他人休息。

      第四章 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九條 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維修資金使用須經相關聯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 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業主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并自物業轉讓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轉讓物業時應提供繳納維修資金的相關證明。

      第二十一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四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業主違反本規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其他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業主違反本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業主建筑物區域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二十八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提前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要求物業繼受人簽署本規約承諾書或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承諾遵守本規約。

      第8篇 z小區物業管理公約文本

      小區物業管理公約文本

      為加強物業小區管理,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創造一個安全、清潔、舒適、優雅的生活環境和秩序,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公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受******公司委托,組建海韻***物業管理處,對***小區物業的公共設施和居住秩序等事項進行管理和服務。

      第二條:全體業主應遵守和履行本公約的規定,支持配合物業公司的工作,同時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公約》及《業主手冊》等文件規定的使用要求進行使用。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建設單位的權利:

      1、住宅出售后至業主大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管理單位進行物業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按有關程序和授權選聘管理單位進行物業管理。物業公司在獲得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委任后,將被視為全部業主之集體代理人,全面負責統一管理土地及物業。

      2、建設單位有權按土地或物業實際需要另行制定適用于該土地及物業其他部分、地方或單位的附屬公約,有關業主同意簽署后,須遵守該附屬公約。

      3、經有關管理部門許可后建設單位有權改換本物業公共外墻和公共部位的顏色。

      4、涉及政府有關法律、法規(配套、規劃)政策的調整,建設單位有義務按政府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5、建設單位有權將本公約內保留給建設單位的權利轉讓給其認為適當的人或公司。

      6、建設單位有權在經地名辦等機關同意后更改本物業的名稱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名稱及編號,無須就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或開支向業主或其他擁有使用權的人負責或賠償,物業公司亦不承擔因更改名稱及編號所引的任何損失。但建設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通過物業公司向業主發出更改名稱及編號的通知。

      7、建設單位可委派代理人行使建設單位在該土地上擁有的任何權利。

      第三章物業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物業公司的管理職能:

      1、維護小區正常公共秩序,搞好安全及消防工作,配置保安,組織24小時安全巡邏,安排消防訓練和培訓。

      2、保護小區內公共區域的環境清潔衛生,進行小區共用部位的清潔工作、及時收集清運生活垃圾。

      3、負責小區內的共有部位及公共配套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確保各種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4、做好小區內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工作。

      5、對進出小區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實行管理。外來機動車除施工車、搬場車及特種車輛外,禁止其他客車或貨車停放本小區;各種車輛實行定點停放,對進入小區的各種車輛(除值勤的特種車輛外)按物價局有關規定收取停放費。

      6、提請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拆除違反公約規定并勸阻無效的一切設置,拆除及恢復原貌所發生的費用由被執行者承擔。

      第五條物業公司可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之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收費標準按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或日后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

      第五條:物業公司應妥善管理及維修物業公共范圍的設備設施,提供約定的服務,使物業保持清潔安全及正常使用。物業公司在管理及維修物業時,作為全體業主的代理人,物業公司根據本公約做出的行為及決定,在各方面對所有業主均有約束力。為此,各業主特授予物業公司一切必須的管理及維修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向各業主、租客及物業使用者收取本公約約定的一切費用和款項,按照本公約約定隨時制定管理細則。

      2、為物業購買一切物業公司認為必需之保險,為物業安排垃圾收集、清潔、維修及其它公共服務。

      3、在必要的情況下經預先通知(緊急情況除外),攜帶工具進入物業任何部位(包括任何單元),以進行在本公約之下維修及管理。

      4、對于本公約規定必須獲得物業公司同意之事項,物業公司可對其許可附加條件或收取合理費用。物業公司為個別業主提供額外的管理或維修服務可在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向有關業主收取額外費用。

      5、為執行本公約約定,拆除土地及物業上違法或違反本公約的物體,物業公司有權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截斷違反本公約之業主的水、電及其它供應和服務;或把違反本公約的業主的名字張貼于物業之告示版上;或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或訴訟行動。

      6、如因管理及維修物業所需,物業公司有權要求相關單元之用戶容許有關人員進入該單元進行有關工作,否則,該相關單元之用戶須承擔因物業公司無法管理及維修造成第三方蒙受之損失。

      第四章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1、每位業主對其擁有的住宅單元有全權處理權,包括依法出售、轉讓、抵押、出租或其它方式處置、變賣。

      2、每位業主對小區共用部位及公共設施與其他業主共同享有產權和使用權。

      3、自覺遵守《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公約》及《業主手冊》等相關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物業的各項設備及設施;督促其租客、代理人、訪客、雇員及其他使用者配合物業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4、按時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停車管理服務費、維修費及其它用于物業管理之費用。

      5、各業主應對其租客、代理人、訪客、雇員及其他使用者的行為負責。因上述人士的行為而發生的對物業及他人損害、損失的,該業主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6、業主應依據其擁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上記載的房屋用途使用其物業,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業主轉讓/出租其單元住宅物業任何部分,請于有關買賣/租賃合約簽署之日前將此情況書面告知物業公司。

      在物業公司收到書面通知前,如業主之承讓人/承租人發生違反管理公約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物業管理費或其它費用等),業主將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第五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七條:業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規定使用和維護物業:

      1、按照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需經相鄰業主、使用人同意后,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2、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使用人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在7天內恢復原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做相應賠償。

      3、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須將本公約作為物業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后,當事人須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4、物業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已經或者即將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應急維修;責任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應急維修義務,且需進入該物業內部應急維修的,物業管理企業可在公安機關或者居委會到場見證下具體實施,維修中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5、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維修養護時,業主要予以配合;業主阻撓維修造成物業損壞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其承擔修復或者賠償責任。

      6、為確保物業環境清潔,不得在物業公共部位隨地吐痰、亂扔煙蒂果皮雜物;不準隨意張貼,嚴禁亂拋雜物。每個垃圾桶/箱周圍應保持清潔,凡傾倒粘潮或有異味等廢物,須用塑料袋或紙包好。不得從空中向地面拋棄任何垃圾或物品,并承擔因故意或過失向地面墜棄垃圾或物品之責任。

      7、愛護花草樹木,不得侵占綠地、毀壞綠化。

      8、空調外機必須按指定位置安裝。

      第八條:業主在上班或房屋空置期間應把水、電、天然氣等開關關好,以防泄漏,避免影響他戶之安全;對衛生間、廚房等排水管道應暢通,以免溢水,影響他戶,各業主需對疏忽引發之損失負一切責任。

      第九條:業主或用戶必須愛護本物業內的電梯、消防、電訊、綠化、道路等公用設施及附屬設施。

      第十條:每戶設置獨立電表,禁止未經電力部門及物業公司批準而私自增大負荷或私拆裝電氣線路和設備。

      第十一條:業主自用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發現公用電氣線路發生故障,應及時向物業公司或供電部門報修,以防事故擴大,自用設備維修費由業主自行支付。

      第十二條:每戶設獨立電表,未經供水部門及物業公司同意,業主不得在水表之前裝出水管或使水表傳感失靈。

      第十三條:每戶設獨立天然氣,未經供氣部門及物業公司同意,業主不得擅自改變表具位置及表具之前的管道。

      第十四條:除非得到物業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及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公司的,不得在物業公共部位裝置或樹立招牌、告示、通知、廣告旗幟、海報、

      竹竿、天線、鐵籠等物體,不得粉刷或涂漆物業外墻任何部位,以免影響物業外觀。

      第十五條:業主或用戶需搬場者,以安全、方便為原則,但不得損壞物業的設施設備;搬場者無論進出,均應提前三天向物業公司登記,以便物業公司作出安排;搬場車輛,應聽從保安的指揮調度,保證物業交通暢通。

      第十六條:凡是有大件物品要運出小區者,必須由業主到物業公司開具出門單。

      第十七條:進出物業小區的車輛和車輛停放須遵守車輛進出及停放的管理規定,除特種車輛外無有效'汽車通告證'的車輛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小區。

      第十八條:除租用車位之業主外,任何其他人士的車輛未經批準不得停放于專用停車泊位。各車位的業主或使用人只可將車位用作停泊車輛的用途,不得放置貨物或其他物件,每個劃定車位只可停泊一部車。

      第十九條:本物業業主或用戶有機動車需要在物業小區內固定停放者,應先向物業公司填妥業主聯絡表,繳納停車管理服務費后由物業公司核發車輛通行證。

      第二十條:每輛機動車停放在專用停車位,車位業主應按物價局規定每月須支付停車管理服務費。凡外來車輛要在物業區域臨時停放,視停放時間、車種等情況,收取臨時停車費(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除外)。

      第二十一條:車輛進出物業必須聽從保安的指揮,注意安全,車速控制在每小時五公里內。

      第二十二條:為使物業保持美觀、整潔、安全并使這能保值增值,各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下列行為屬禁止行為:

      1、擅自改變物業的原設計用途,損壞房屋承重結構;

      2、違章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分堆放雜物;

      3、擅自在室外安裝防盜門窗、封閉陽臺、更換外立面門窗及在屋面和露臺上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等破壞房屋外貌的行為;

      4、停放貨車或17座以上客車或隨意停放車輛;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位;

      5、損壞或擅自封閉管理道井檢查口及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

      6、在小區管轄水域內戲水;

      7、侵占綠地、毀壞綠化;

      8、飼養家禽、家畜及無證養狗;

      9、亂張貼、亂涂寫、亂倒垃圾雜物;

      10、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

      11、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2、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13、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六章房屋的裝修和維修

      第二十三條:房屋在進行裝修時不得影響物業結構及整體外觀,

      同時裝修公司須向物業公司申報并提供室內裝修圖紙,經物業公司有關管理部門審核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裝修房應按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做到:

      1、填寫'裝修申請表',申請表應寫明裝修內容、時間、施工單位名稱及其負責人、施工人員名單,并附上裝修施工圖。

      2、業主偕同裝修單位與物業公司簽訂'裝修責任書'。

      3、裝修申報人應擔保施工人員進入物業施工的安全,并接受消防、衛生等檢查和指導,如有問題須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裝修房在裝修時不得改變單元主要結構(如柱、梁、樓板、承重墻及外墻等),不得損壞房屋設施,包括物業所有上、下管道、電器線路、安全報警裝置等,亦不得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二十六條:物業公司對業主在裝修施工期間的車輛和人員進出等方面提供方便。但施工人員應向物業公司辦理物業臨時出入證(憑身份證),門衛憑證放行。未經申報批準的裝修業務,其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本物業區域施工。

      第二十七條:施工建筑垃圾必須袋裝后自行搬運到物業公司指定的建筑垃圾場堆放,不得擅自投入生活垃圾箱或任意堆放,違反規定者由物業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業主委托物業公司維修保養***小區內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并確保該物業設備、設施正常使用和安全運行。

      第二十九條:前條所述的維修保養的項目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消防設備;

      2、非供電公司維修保養的公用照明及電路;

      3、泵房及供水設備、非供水公司維修保養的公用給水管;

      4、公用走廊、扶梯、門窗;

      5、公用道路及排水設施;

      6、景觀及娛樂設施;

      7、公共綠化保養;

      8、垃圾桶;

      9、物業其它共用部位及公建配套設施、設備。

      第三十條:本章所述的維修項目所需收取的費用,應根據本公約第八章之有關約定執行;但在房屋保修期內的保修項目,按國家有關建筑工程保修規定執行,而不再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自房屋交付使用后,在法律規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根據法律規定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如屬因業主造成的人為損壞或房屋裝修后則由業主自行負責解決。

      第七章消防、安全保衛

      第三十二條:各業主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戶口登記條例,自覺遵守公共秩序,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各業主或用戶須按規定在所屬公安派出所登記并申領有關居住證件,外來人員寄住三日以上的須往派出所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超過六個月的,須申報臨時戶口,并一律到物業公司登記。

      第三十三條:消防系統由物業公司集中管理,未經物業公司同意,業主不得移動、搬遷、關閉、更換、取消、拆除任何消防器材和設施,更不許破壞消防設施或人為造成消防報警系統錯誤操作,否則,物業公司將報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按公安消防條例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業主或用戶有義務保證物業內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無損,消防水龍頭處禁止停放各種車輛或堆放其他物品。非火災或救火報警聯系時,不得使用火災報警系統;非火災事故時,不得從消防給水設備中給水。

      第三十五條:各業主或用戶應自備簡易滅火器材置于室內。嚴禁在物業內隨意亂丟煙蒂、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業主燃放鞭炮必須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在物業公司指定區域燃放,違反規定者,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其自行清理燃放場地,造成損失者需照價賠償并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第三十六條:各業主或用戶應確保本人使用之單元及***小區公共區域之安全、防火工作,并愿意遵守如下規定:

      1、協助、配合小區做好防火、治安防范的各項工作,共同維護小區安全。

      2、負責本單元的防火、治安防范工作,確保安全。

      3、遵守《中華人民共各國消防法》、***小區管理規定的一切消防條款。

      4、遵守***小區有關治安安全管理規定。

      5、遵守禁止在***小區內任何水域嬉水的規定。

      若因業主或用戶疏忽所引起之火災或治安全事故,該業主或用戶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對其他因此而受損的業戶做出賠償。

      第三十七條:除非獲得物業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的窗口或墻壁上裝置空調系統,并應盡一切可能降低空調系統所發出之聲響,不得有滴水情況。

      第三十八條:物業專業保安管理由物業公司負責,為保障物業的安全和方便業主,物業由物業公司實行嚴格的保安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

      第三十九條:前條所述的保安制度是指:

      1、業主汽車憑***小區及車輛管理系統專用裝置可自由進出本物業小區。

      2、來訪車輛須在征得被訪業主或住戶同意、填妥'臨時停車卡'后方可進入物業小區。

      3、來訪人員須經由業主或住戶同意方可進入物業小區。

      4、業主聘請的家政人員和裝修施工人員等,應事先向物業公司辦理手續,辦理'臨時出入證'后方可進入物業小區。

      第四十條:外來摩托車、助動/電動車、自行車應在小區入口進行登記。

      第四十一條:為保證物業內各業主或用戶的車輛進出方便、暢通、凡進入物業大門的車輛應聽從門衛指揮,并按指定地點、順序停放。如有裝修、搬場或大批物品進出物業,應事先向物業公司申請批準,確定時間、裝卸地點及行走路線,以保證物業的正常交通。

      第八章管理、維修費用

      第四十二條:為便于物業管理,業主在簽訂本公約或同意遵守本公約的承諾書的同時應先支付六個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自下次交費起的前10天,物業公司按規定收取下次下半年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四十三條:各單元業主應于簽訂本公約或同意遵守本公約的承諾書前按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維修資金,以支付非經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只有在獲得業主大會書面批準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方可使用該維修資金。當維修資金不足時,物業公司可經業主大會同意后發出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維修資金。各業主不得以維修資金扣除其在本公約項下應繳的各項費

      用。

      第四十四條:任何業主在轉讓其單元住宅后無權索回維修資金或任何預繳之管理費,但維修資金及預繳管理費結余可按規定的程序轉讓給新業主的名下。在土地的使用權年期屆滿而不為續展時,該維修資金及其他物業的管理盈余或虧損由當時所有業主按其單位所占面積之比例分攤。

      第四十五條:各業主應按時繳付管理費用維修資金,不論是否辦理進戶手續及使用與否,各業主都必須自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書面通知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繳付其單元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四十六條:若任何業主收到繳費通知十五日內仍未繳交當期的管理費或增繳之維修資金,該業主應向物業公司另外繳付:

      1、遲交或欠交款項的滯納金(從有關款項到期之日開始,按每日千分之三,復利計算)。

      2、物業公司為追討款項而發生的額外行政、法律費用。

      第四十七條:各業主須按時向物業公司繳付其應付之管理費用,但物業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業主如未能于物業公司規定最后付款之日起七天內付清,則物業公司有權采取以下行動追索所欠交的管理費用及利息,并收取附加費用:

      1、向法院申請索還欠款;

      2、向當地房管部門或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在欠交的管理費用、利息及索償費用未全部繳清前,該業主不得轉讓產權;

      3、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將有關單位的水、電供應中斷。

      第四十八條:物業公司征收的物業管理費以物價的備案為依據,如物業公司征收的管理費未足支付管理及維修物業之支出,物業公司可與業主大會協商一致后,調整管理及維修費用。

      第四十九條:物業公司征收的各項費用以市房管局、物價局等政府有關部門最新公布的的收費標準為依據,一旦有新的收費標準公布,公司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將根據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

      第五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后,在每個財政年度終止后的三個月內,物業公司應公布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九章其他條款

      第五十一條:當任何業主(以下簡稱'舊業主')將其擁有的單元產權轉給他人(下稱'新業主'),舊業主(或其代理人)應在買賣合同簽署之日前就所有權變更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物業公司,并取得新業主簽署物業公司規定格式之承諾書并交與物業公司,以確保新業主承諾遵守本公約的所有約定,并接受其約束,在物業公司收到上述承諾前,舊業主仍需遵守本公約的所有約定,并繼續有責任繳付本公約的約定應繳的一切費用。

      第五十二條:物業公司在物業適當的范圍設告示板,以張貼管理規定及其它本公約約定的通知或布告,通知或布告在告示板上連續張貼七日后,即構成對所有業主、其租客、被許可人及代理人有效通知。建設單位及物業公司還可以其它合法方式向各業主及上述人士發出通知。

      第五十三條:除非證實因物業公司雇員或代理人的違法行為、嚴重過失或疏忽所引起,物業公司及雇員或代理人不需向任何業主負責由下列事項而引發之任何損失;公共設備及設施、水、電、天然氣及其它公共服務之損毀、故障或停頓;物業之火災或水浸、蟲害、偷竊或刑案等;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十四條:本公約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河南省、鶴壁市政府各項規定,并參照物業的實際情況綜合制定的,業主如有對本公約不理解之處可向物業公司咨詢。本公司可經本物業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修訂,但不得違反有關政策法規。

      第五十五條:各業主及物業公司就物業之業權、使用、維修及其它方面發生爭議時,除應盡協商解決外,適當時業主大會可協助調解。若協商不成,各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業主如將房屋租賃給他人,必須通知物業公司。承租者必須遵守本公約及物業的管理規定。

      第五十七條:以上條款如與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為準。

      第9篇 大廈小區車場管理注意事項

      小區(大廈)車場管理注意事項

      1.處理車場突發事件時,為避免影響物業公司正常辦公秩序,一般在現場或安防部進行;

      2.任何車輛進入車場時,入口安防員應留意其車輛是否有損壞,如發現損壞,應向司機說明,并記錄情況,讓司機簽名確認;

      所有進場之免費車輛(例如:政府部門專用車輛及軍車等),安防員必須于入口發出'機動車輛離場卡',無卡者,必須由安防部主管同意后才可放行;

      3.固定車輛必須停放于固定私家車位上;

      4.次租車輛或免費車輛不能占用月租車位和固定車位;

      5.安防部應留意停放之車輛是否鎖好門窗,以防車內物品被盜;

      6.安防部應留意停放之車輛高度限制,安排司機靈活停放車輛;

      7.停車場內禁止修理車輛,如屬緊急維修,必須通知當值安防員登記,以防籍詞修理車輛進行偷車;

      8.有任何車輛須拖走,安防部須查明證件及車主,屬于月租或固定車輛,則通知物業部,取得車主書面同意后,方可放行;

      9.保持交通順暢,遇火警警報或撤離警報時,清理車道以備緊急車輛通行;

      10.注意看管車輛,防止車輛被盜或者被人為損壞;

      11.嚴禁易燃、易爆、劇毒、有放射腐蝕性、污染性的物品及違禁品擺放于車場。

      第10篇 z小區住戶管理控制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版號:a

      修改號:0

      ej-qp4.14 小區住戶管理控制程序頁碼:1/2

      1.目的:

      引導住戶自覺遵守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公司對小區日常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部門員工為小區居民提供的各種服務工作。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9章

      3.2iso9002標準第4.9章

      4.職責:

      4.1員工在小區各項管理規定的原則內,最大限度地為住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4.2積極向居民宣傳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

      4.3對住戶的意見、信息和投訴及時處理。

      4.4對住戶違章進行批評、教育。

      4.5協助家委會做好住戶計劃生育、征兵等社會工作。

      5.工作程序:

      5.1經營管理部做好住戶文件資料的、登記保管工作。

      5.1.1在住戶辦理入住手續或使用人、產權人變更時,物業管理員要及時詳細登記住戶的各種資料,做到隨時變動隨時更改記錄,并及時通知各部門。

      5.1.2各部門為住戶提供服務的質量記錄,物業管理員要及時歸檔并登記,便于查閱。

      5.2綜合辦公室結合各部門的工作,及時在小區宣傳欄內張貼有關宣傳材料,讓住戶知曉,配合各部門做好工作。

      5.3遇到住戶提出意見,綜合辦公室會同責任部門,做意見的分析和調查見ej-qp9.4《住戶意見調查和分析》。

      5.4遇到住戶的投訴,綜合辦公室做好記錄,根據投訴內容進行核實、調查并加以處理。詳見ej-qp9.3《住戶投訴的處理》。

      5.5對于住戶日常規定的管理程序參見本章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物業的入住管理》ej-qp3.2

      6.2《物業的保安服務》ej-qp4.1

      6.3《車輛管理》ej-qp4.8

      6.4《住戶裝修管理》ej-qp4.9

      6.5《社區文化活動》ej-qp4.12

      6.6《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ej-qp4.13

      6.7《住戶投訴的處理》ej-qp9.3

      6.8《住戶意見調查和分析》ej-qp9.4

      6.9《小區居民違章情況登記表》ej-qr-qp4.14-01

      6.10《居民精神文明建設公約》

      第11篇 某小區車輛管理作業指導書

      序號 作業內容 崗位 相關質量記錄

      1.交接班時,對車輛在位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如是門崗,同時對現金收訖情況進行核對,做好交接工作;每周

      一、四,當班區隊長和收銀員就收費情況進行對接。巡邏崗 門崗《執勤情況記錄》

      2. 車輛進入小區時:

      1) 如是業主,但尚未辦理車位的,按照訪客車輛處理,如已辦理車位,則請業主在車閘處的刷卡器前刷卡,根據計算機顯示資料,在駕車人、車輛等核實后啟動道閘放行;

      2) 如是訪客車輛,在與相關業主進行聯系確認后,在計算機上輸入車牌號、進入小區時間等相關資料并輸入到臨時卡上,交于車主,啟動道閘放行,并記錄;

      3) 如是欲進入小區的出租車,若已載客,按訪客車輛處理;若空車,先盤問接業主的姓名、房號后,再與控制中心或巡邏崗聯系,確認該車確為業主所招時,按訪客車輛處理。門崗 巡邏崗監控中心《執勤情況記錄》

      3.車輛離開小區時:

      1) 如是業主,但尚未辦理車位的,按照訪客車輛處理,如已辦理車位,則請業主在車閘處的刷卡器前刷卡,根據計算機顯示資料,在駕車人、車輛等核實后啟動道閘放行;

      2) 如非業主車輛,根據計算機顯示的資料,在對駕車人、車輛進行核對并按收費標準進行撕票、收費后,啟動道閘放行。門崗

      4. 在車輛通過車閘后,門崗立即通過對講機與巡邏崗聯絡,告知具體車位并知會其進行有效引導;巡邏崗指揮車輛對號停放,避免占用他人車位情況的發生,并對出現的占用現象進行處理。巡邏崗門崗《執勤情況記錄》

      5. 對停車場的各種標識(包括停車場、禁鳴、限速、防盜標識等)每班次至少檢查兩次;對業主的車位每班次至少巡查三次,巡查內容包括車身油漆、玻璃燈罩、銘牌等是否完好。對發現的破損情況以及車門未關、車內有貴重物品等情況及時上報區隊長請駕車人確認,并記錄在《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巡邏崗區隊長《執勤情況記錄》《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6. 自行車、電單車應在指定的車棚內停放,并擺放整齊,不得隨意停放在小區、組團內的綠化帶或公共樓道內。巡邏崗《執勤情況記錄》

      7. 定期組織相關培訓,提高保安隊員指揮管理交通的能力,增強隊員交通安全意識。保安主管

      8. 每月保安主管對車位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不合格,立即責令相關人員進行整改。保安主管

      9. 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交通知識、交通手勢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并配合社區文化專員在小區內開展關于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保安主管社區文化專員

      10. 每月5號前車位管理員將車位的增減情況通知保安主管,此外通過《車位已租通知單》即時通報車位的出租情況;保安主管及時將車位的出租情況通報各崗。保安主管保安員車位管理員《車位已租通知單》《車位租賃登記表》檢驗標準:

      1、 車輛無丟失,發現車輛損壞及時查明原因。

      2、 車輛停放有序。

      第12篇 北城小區物業管理近期目標和遠期規劃

      北城春色小區物業管理近期目標和遠期規劃

      1、'北城春色小區'的管理目標

      '北城春色小區'的物業管理實行公司的品牌模式一一酒店式物業管理。創優目標確定為接管一年內達到寧波市'物業管理優秀小區'標準,并加入誠信物業的倡議活動,二年內達到寧波市'物業管理示范小區'標準,三年內達到全國'物業管理示范小區'標準。

      2、近期管理目標(1-3年)

      (1)第一年,重點抓好裝修階段的管理,使小區設施、設備保護完好,運行正常,小區的建筑風格不被破壞。

      具體措施包括:做好前期宣傳和資料發放工作,加強與業主溝通,動態巡檢,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制止。同時各項物業管理服務逐步推出運行,設立'北城春色小區'網上服務平臺。協助成立業主委員會。聽取開發商和業主對管理服務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使 '北城春色小區'推出的酒店式物業管理得到業主的認可,小區管理水平達到'市級優秀',參加誠信物業活動,并通過多種物業延伸服務,增加收入,達到盈虧基本平衡。

      (2)第2-3年,在鞏固和提高第一年管理成果、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創優達標、社區文明創建等開展各種社區活動,利用網站論壇開設'小區管理大家談'專欄等多種方法,逐步增強業主參與管理意識。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的作用,使業主參與到物業管理中來在經營管理上,奉行'業主滿意第一'的服務理念,在管理服務中去發現、挖掘業主的需求,以滿足業主需要為核心和經營導向,全方位提升服務質量,使小區管理逐步從持平走向盈利,同時讓業主感受到與日俱增的溫馨服務。第三年小區管理水平達到'全國示范'標準。

      3、遠期規劃

      (1)按照'統一管理,綜合服務'的原則,在管理服務中動態監督工作質量,不斷引入新的理念,強調員工的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準。盡量減緩物業的折舊率、大自然的侵蝕、人為破壞和不當使用物業造成的損失。

      (2)一方面充分利用北城春色小區的現有資源,另一方面不斷引入高新科技,增加物業的附加值,保障投資者的利益,為物業保值、增值打下基礎。

      3、通過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齊抓共管,形成'北城春色小區'的物業管理特色,使小區在空間的利用方式、程度、結構、功能等方面與自然生態系統相適應,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倍受尊重的居住環境。使業主實實在在體驗到優質物業管理所帶來的物業保值、增值。

      小區管理處主任崗位說明書-模版(十二篇)

      小區管理處主任崗位說明書模版1.崗位名稱:管理處主任2.崗位系列:管理3.崗位概述:**物業有限公司滄源小區物業管理處的管理工作。4.工作任務:負責管理處的全面領導與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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