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管理細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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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量化管理細則【1】
目的:為了提高同學們的道德層次,培養同學們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樹立良好的班風和學風,增強班級管理的有效性,培養同學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約束能力,依據新的《中學生守則》、《中學生行為規范》和《柳城中學管理規定》,并結合我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班的規章制度及相應的量化管理規定。
評分方法:每位同學的起始分為每學期100分,依照條例加分或減分。
期末依據每位同學的得分情況進行操行等級評定。
95分以上為優秀,85―94分為良,70―84分為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
(德育量化積分在95分以下的同學將被取消評優資格)。
操行量化分在120分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生標兵評選。
該評定直接記入學籍檔案,操行等級為“優”者才能參評各級各類先進。
一、獎勵及加分情況
1、段、期考成績優秀者可加分:年級前50名者加15分;年級前100名者加10分;年級前200名者加5分。
學習進步者(以前次期中或期末成績在年級排名為準)年級進步10―49名者加3分,進步名次在50名以上者每進步10名加2分,班級進步10―19名者加2分,進步20名以上者加每進步10名加2分。
2、擔任學生干部(含舍長、組長及相關的骨干)能完成本職工作者,無失誤者,每學期加10分;班級、縣級、校級 、市級、區級等優秀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的分別加5、10、15、20、25分不等的加分。
3、積極參加學校或班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的(包括出黑板報、學習園地、運動會、藝術節、晚會、演講等活動),凡參賽者一次加2分;若能獲獎將根據獲獎名次再加5―15分不等的加分。
4、文明宿舍獲獎者,該宿舍成員每人加5分;先進班級獲獎者班級成員每人加5分,先進團支部獲獎者,支部成員每人加5分。
5、一學期連續四周無扣分情況者加2分,一學期內無遲到、早退曠課者加6分,一學期內無扣分情況的加10分。
6、做好人好事,如拾金不昧、幫助他人等情況的給予1―10分不等的加分。
二、違紀情況及扣分
1、上課遲到者每次扣1分,早退每次扣2分,早退、遲到1/4節者每一節扣3分,早讀、晚讀、下午第一節連續遲到三次扣2分。
2、課堂上影響教學活動、不尊重任課老師、及上課不聽睡覺被老師點名字的每次扣5分。
3、自習課不能安靜自習、有談話、討論、喧嘩、亂走動、大聲講話、看小說、聽耳機及隨身聽的、不服從班委管理者等情況之一的扣2分。
4、有不完成作業現象的每次扣2分。
5、上課、自習課睡覺按曠課處理,每節扣3分。
6、考試作弊者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7、未經請假不按時到?;蛟谝幎ú辉S外出時間擅自離校外出者,每次扣10分。
8、無故曠課者,每曠一節扣3分,凡請霸王假者按曠課處理。
9、無故不參加學校和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者,每次扣5分。
10、升旗、課間操、眼保健操、年級或學校各級大會無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請假者每次扣1分。
11、值日生不負責任者(包括教室、宿舍)每次扣2分。
未掃干凈的,每次扣2分;若未掃每次扣4分;不服從組長、舍長和管理員安排的扣5分。
12、未按規定擺放物品的每人每次扣2分。
13、午休、晚寢鈴響后,不能按時休息、說話、喧嘩、吵鬧、聽音樂、洗衣服、打電話、洗漱等影響他人休息者每次扣5分,無法確定違紀者,該宿舍每人扣2分;有未按時回宿舍休息的每人每次扣3分。
14、違紀者用欺騙方法隱瞞真相者扣5分至20分。
15、在教室或其他教學區猜碼、打牌、抽煙喝酒等行為的一經發現依次扣15分,情節嚴重的上報政教處處理。
16、凡不佩帶校卡或不按要求佩帶校卡者每次扣1分,在教學區內穿拖鞋的一經發現,每次扣5分,屢教不改者將加倍扣分并上報政教處處理。
以上是根據我班具體情況初步制定的班級管理細則,如未涉及到的將按《柳城中學管理章程》規定處理或根據新情況增添新的細則。
2006年10月7日起實行。
06―8班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1988年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賬戶的機 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必須執行本細則 ,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
開戶銀行包括:各專業銀行,國內金融機構,經 批準在中國境內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中外合資銀行和金融機構。
企業 包括:國營企業、城鄉集體企業(包括村辦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包 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中外合資和合作經營企業原則上執行本細則,具體管理辦法由人民銀 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
部隊、公安系統所屬的保密單位和其他保密單位的現金管理,原則上 執行本細則。
具體管理辦法和其他單位可以有所區別(見第四條第二款)。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現金管理的主管部門。
各級人民銀行要 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進行監督和稽 核。
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執行,對開戶單位的現金收支、使用進 行監督管理。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只能在一家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支取 現金,并由該家銀行負責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和進行現金管理檢查。
當地人 民銀行要協同各開戶銀行,認真清理現金結算賬戶,負責將開戶單位的現 金結算戶落實到一家開戶銀行。
第四條 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都要核定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應由開 戶單位提出計劃,報開戶銀行審批。
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 須嚴格遵守。
部隊、公安系統的保密單位和其他保密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和 現金管理工作檢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門負責,并由主管部門將確定的庫存 現金限額和檢查情況報開戶銀行。
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由于生產或業務變化,需要增加或減少 時,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再行調整。
第五條 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原則上以開戶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 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戶單位 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對沒有在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 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
商業和服務行業的找零備用現金也要根據營業額核定定額,但不包括 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第六條 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根 據國家有關規定,開戶單位只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 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見第十一條第四項)。
第七條 結算起點為1000元,需要增加時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后 ,報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 除本條例第六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 款項中,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提款入 的要求在指定的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
確需全額支 付現金的,應經開戶銀行審查后予以支付。
第九條 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開 戶單位在購銷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的待遇;不得 只收現金拒收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
第十條 開戶單位購置國家規定的社會集團專項控制商品,必須采取 轉賬方式,不得使用現金,商業單位也不得收取現金。
第十一條 開戶單位現金收支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開戶單位收入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 ,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二)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現金庫存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 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現金的單位,要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 定坐支范圍和限額。
坐支單位必須在現金賬上如實反映坐支金額,并按月 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三)開戶單位根據本細則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從開戶銀行提取現 金的,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并經開戶 銀行審查批準,予以支付;
(四)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 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的開戶單位,要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 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 付現金。
第十二條 開戶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 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
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 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 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 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禁止發行變相貨幣,不準以 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第十三條 對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戶發放的貨款,應以轉賬方式支 付;對于確需在集市使用現金購買物資的,由承貸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開 戶銀行審查批準后,可以在貸款金額內支付現金。
第十四條 在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的貸 款,應當通過銀行以轉賬方式進行結算。
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方便 必須攜帶現金的,由客戶提出申請,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支付現金 。
未在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可以通過銀 行以匯兌方式支付。
凡加蓋“現金”字樣的結算憑證,匯入銀行必須保證 支付現金。
第十五條 具備條件的銀行應當積極開展代發工資、轉存儲蓄業務。
第十六條 為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及時送存銀行,開戶銀行必須 按照規定做好現金收款工作,不得隨意縮短收款時間。
大中城市和商業比 較集中的地區,要建立非營業時間收款制度。
第十七條 開戶銀行應當加強柜臺審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開戶單 位執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并按規定向其上級 單位和當地人民銀行報告現金管理情況。
各級人民銀行要定期不定期地對同級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經 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中外合資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現金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監督,并及時解決有關現金管理中的問題。
各開戶單位要向銀行派出的檢查人員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十八條 各開戶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所屬單位執 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 將檢查情況書面通知開戶銀行。
第十九條 各級銀行要支持敢于堅持原則、嚴格執行現金管理的財會 人員,對模范遵守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細則的單位和個人應 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開戶單位如違犯《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開戶銀行有權責 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一)超出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的,按超過額的10%~30%處罰;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按超出額的10%~30%處罰 ;
(三)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按憑證額10%~3 0%處罰;
(四)未經批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坐支額度和使用范圍坐支現 金的,按坐支金額的10%~30%處罰;
(五)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的,按借用金額10%~30%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律處以罰款:
(六)保留賬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額10%~30%處罰;
(七)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的,按交易額的10%~50%處 罰;
(八)只收現金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本票的,按交易額的10%~50%處 罰;
(九)開戶單位不采取轉賬結算方式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的, 按購買金額50%至全額對買賣雙方處罰;
(十)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十一)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十二)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 處罰;
(十三)將單位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按存入金額30 %~50%處罰;
(十四)發行變相貨幣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流通的,按發行額或 流通額30%~50%處罰。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根據本細則第 二十條的原則和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處罰辦法。
所得的罰沒款項一律上 繳國庫。
第二十二條 開戶單位如對開戶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必須首先按照 處罰決定執行,然后在10日內向當地人民銀行申請復議;各級人民銀行應 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開戶單位如對復議決定不服 ,應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開戶銀行不執行或違犯《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本細則 ,由當地人民銀行負責查處;當地人民銀行根據其情節輕重,可給予警告 、追究行政領導責任直至停止其辦理現金結算業務等處罰。
銀行工作人員違犯《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細則,徇私、貪財 賄賂、玩忽職守縱容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各開戶銀行要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 改進工作作風,改善服務設施,方便開戶單位。
現金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應 當在各開戶銀行業務費用中解決。
第二十五條 現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銀行要加強調 查研究,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各種問題,及時滿足單位正常的 、合理的現金需要。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解釋。
本細則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過去發布的各項規定同時廢除,一律 以《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細則為準。
第2篇 物業管理細則模板
物業管理細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成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四條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物業管理服務編輯
第三十二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六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第四章 使用與維護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三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四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六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八條
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最新解讀【2】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經2023年6月23日武漢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2023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批準。該《條例》分總則,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法律責任,附則7章84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武漢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準的《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是指房屋和與其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
市房屋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房屋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土地、建設、城管、價格、民政、環保、水務、工商行政管理、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協助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配合調解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本條例關于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的規定,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并考慮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以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宗地圖用地范圍線為準,一個項目視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規模過大、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個自然街坊或者封閉小區的,可以分別劃分為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域;
(二)分期建設項目或者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項目,其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三)已建成、共用設施設備比較齊全、相對集中的項目,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第六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三十日內,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并將劃分方案報送區房屋主管部門;區房屋主管部門認為符合第五條規定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在有關圖紙上予以注記。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經備案的物業管理區域向物業買受人明示。
老舊城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建成居住區需要實施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征求業主意見后,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報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新建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無償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包括物業服務企業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配置物業服務用房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要求執行;沒有規定的,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的建筑面積不低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房屋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業服務用房應當具備水、電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確的坐落、房號,并且具備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條件。
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方案中應當注明物業服務用房的具體位置。
物業服務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專用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第八條
新建物業內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計量裝置應當實行專有部分一戶門號一結算表,共有部分獨立計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環衛、郵政、通信等設施設備的配置應當符合物業使用的基本條件。
第九條
新建物業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的最低比例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核定。
第三節
第十條
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并與之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一)投標人少于三人;
(二)多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五萬平方米,或者單棟高層(含小高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三萬平方米,或者多層、高層混合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四萬平方米。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十日前,持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等有關資料,向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并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設施設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進行約定;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二條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后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房屋通過竣工驗收達到交付條件,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并辦理完相應手續的,即為交付;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后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交付。
第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出售物業前,應當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到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物業買受人在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四節
第十四條
新建物業交付使用前,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向房屋主管部門辦理竣工交付使用備案手續,并提供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文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應當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業主名冊;
(五)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區房屋主管部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接受前款規定的資料,并妥善保管。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業主有權查閱開發建設單位向區房屋主管部門、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的資料。
第三章
第一節
第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尚未登記取得所有權,但基于買賣、贈與、拆遷補償等法律行為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業主可以依法委托物業使用人行使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
第十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
第十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
(一)專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專有部分之日起滿兩年且交付使用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
業主總人數在二十人以內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設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二十條
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建筑物總面積,按照上述面積的統計總和計算;
(二)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總人數,按照上述人數的統計總和計算。
業主身份的確定,以不動產登記簿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權屬的合法有效文件為依據。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報告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予以書面報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可以聯名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設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報告或者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內會同區房屋主管部門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籌備組由業主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建設單位派員組成,其中業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派員擔任。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其成員名單和工作職責,并有權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證明;
(二)業主名冊;
(三)建筑規劃總平面圖;
(四)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備案證明;
(五)綠化竣工總平面圖;
(六)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七)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證明;
(八)成立業主大會必需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
籌備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三)確認業主身份、核實業主人數和專有部分面積;
(四)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方案和名單,并公開征詢意見;
(五)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所列內容,籌備組應當在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條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自業主大會依法成立之日起,籌備組職責自行終止。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必需的宣傳、文印資料等經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節
第二十五條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業主大會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就業主大會成立事項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選舉業主委員會、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決定業主委員會任期;
(三)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四)決定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依法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管理事項;
(六)根據管理規約的約定,對違反管理規約的業主進行告誡;
(七)決定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措方式;
(八)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利益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業主委員會不依法或者不依約履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職責的,區房屋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在三十日內召開;逾期不改正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區房屋主管部門在三十日內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除前兩款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業主大會會議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為主,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時,應當將征求意見書送達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在規定期限內未反饋意見的,視為棄權。
第二十九條
業主可以幢、單元或者樓層為單位,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第3篇 9s管理實施細則模板
9s管理實施細則,什么是9s呢以下是小編帶來的關于9s管理實施細則,僅供參考!
9s管理實施細則【1】
9s起源于日本,包括整理(seiri)、整頓(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iketsu)、節約(saving)、安全(safety)、服務(service)、滿意(satisfication)、素養(shitsuke),因其日語的羅馬拼音均以“s”開頭,因此簡稱“9s”。
9s是5s的深入拓展和升華。
5s是通過培養個體的自覺意識,來促進工作環境的美化。
9s不僅包含了5s的全部內容,而且還通過增加4個s,使得5s的核心思想發生了升華。
9s既講究個體素養的培養和提高,又強調相互間的團結協作,促進組織方方面面的滿意。
整理--留下必要的,其它都清除掉;整頓--有必要留下的,依規定擺整齊,加以標識;清掃--工作場所看得見看不見的地方全清掃干凈;清潔--維持整理、清掃的結果,保持干凈亮麗;素養--每位員工養成良好習慣遵守規則,有美譽度;安全--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為前提;節約--內部挖潛,杜絕浪費;服務--培養全局意識,回報社會;顧客滿意度--始終關注,不懈追求。
9s管理系統強調人的因素、人的意識,同時又體現了在諸如iso9000、iso14001及oshms18001等管理體系要求中強調的“規范化”或“文件化”的因素。
環境的改變使員工心情變、觀念變,反之又推進高標準的環境建設,這種良性循環會極大促進9s活動向縱深發展,使管理效率明顯提高,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同時也培養了所有員工的節約、服務意識,形成良好的習慣和團隊精神。
一、整理(seiri)
整理就是將混亂的現場的狀態收拾成井然有序的狀態。
9s管理體系是為了改善整個企業的體質,整理也是為了改善企業的體質,因此,在工作場所里沒有用處的東西就不必配備。
也就是說,首先判斷那些時不必要的東西,再將這些不必要的東西丟掉。
因此,工廠的整理:
(1)首先,區分哪些是必要的東西,那些時不必要的東西。
(2)拋棄不必要的東西。
(3)將必要的東西收拾得井然有序。
二、整頓(seiton)
整頓,就是整理散亂的東西,使其處于整齊的狀態。
目的是在必要的時候能迅速找到必要的東西。
整頓比整理更深入一步,表示:
(1)能迅速取出。
(2)能立即使用。
(3)處于能節約的狀態。
三、清掃(seiso)
清掃就是清除垃圾、污物、異物等,把工作場所打掃得干干凈凈,工廠推行9s運動時,清掃的對象是:
(1)地板、天花板、墻壁、工具架、櫥柜等。
(2)機器、工具、測量儀器等。
四、清潔(seiketsu)
清潔就是保持工作場所沒有污物,非常干凈的狀態,即:一直保持清掃后的狀態。
通過一次又一次的清掃,使地板和機器都保持干干凈凈,讓人看了之后受到感動。
五、節約(saving)
節約,即為減少浪費,降低成。
隨著產品的成熟,成趨向穩定。
相同的品質下,誰的成越低,誰的產品競爭能力就越強,誰就有生存下去的可能。
通過節約活動可以減低各種浪費、勉強、不均衡,提高效率,從而達成最優化。
推行節約活動可以避免場地浪費,提高利用率;減少物品的庫存量;減少不良的產品;減少動作浪費,提高作業效率;減少故障發生,提高設備運行效率等。
節約活動能進少庫存量,排除過剩產品,避免零件、半成品、成品在庫過多;避免庫房、貨架、天棚過剩;避免卡板、臺車、叉車等搬運工具過剩;避免購置不必要的機器、設備;避免“尋找”“等待”“避讓”等動作引起的浪費;消除“拿起”“放下”“清點”“搬運”等無附加價值的動作;避免出現多余的文具、桌、椅等辦公設備。
所有這些都能夠降低企業的成,改善企業經營效益。
六、安全(safety)
安全活動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勞動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在作業現場徹底推行安全活動,使員工對于安全用電、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佩帶安全帽、遵守搬用物品的要點養成習慣,建立有規律的作業現場,那么安全事故次數必定大大降低。
干凈的場所,物品擺放井然有序,通道暢通,能很好地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安全活動的目的還在于對員工的培養,員工建立了自律的心態,養成認真對待工作的態度,必能極大的減少由于工作馬虎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通過開展安全活動后,通道和休息場所等不會被占用;物品放置、搬用方法和積載高度考慮了安全因素;工作場所安全、明亮、使物流一目了然;人車分流、通道暢通;“危險”、“注意”等警示明確;員工正確使用保護器具,不會違規作業;所有設備都進行清潔、檢修,能與預先發現存在的問題,從而消除安全隱患;消防設施設備、滅火器設置位置、逃生路線明確,萬一發生火災或地震時,員工生命安全有保障。
七、服務(servlce)
服務是指要經常站在客戶(外部客戶、內部客戶)的立場思考問題,并努力滿足客戶要求。
作為一個企業,服務意識必須作為對其員工的基素質要求來加以重視,每一個員工也必須樹立自己的服務意識。
許多企業都非常重視外部客戶的服務意識,卻忽視對內部客戶(后道工序)的服務,甚至認為都是同事,談什么服務。
而在9s活動中的服務,尤其是工廠管理中,須注意內部客戶(后道工序)的服務。
服務不是對客戶說的,而是要向客戶實實在在的做的,要深入到企業方方面面。
讓他們從心里接受客戶就是上帝的觀念并身體力行,而不是停留在口頭上。
八、滿意度(satisficatlon)
1、什么是滿意度
滿意是指客戶(外部客戶、內部客戶)接受有形產品和無形服務后感到需求得到滿足的狀態。
滿一活動是指企業開展一系列活動以使各有關方滿意。
(1)投資者的滿意
通過9s,使企業達到更高的生產及管理境界,投資者可以獲得更大的利潤和回報。
(2)客戶滿意
客戶滿意表現為高質量、低成本、交貨期準、技術水平高、生產彈性高等特點。
(3)員工滿意
效益好,員工生活富裕、人性化管理使每個員工可獲得安全、尊重和成就感;一目了然的工作場所,沒有浪費、勉強、不均衡等弊端;明亮、干凈、無灰塵、無垃圾的工作場所讓人心情愉快,不會讓人疲倦和煩惱;人人都親自動手進行改善,在有活力的一流環境工作,員工都會感到自豪和驕傲。
(4)社會滿意
企業多設區有杰出的貢獻,熱心公眾事業,支持環境保護,這樣的企業會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2、滿意度的內容
(1)橫向層面
①企業的理念滿意--企業經營理念帶給內外客戶的地滿足狀態,包括經營宗旨滿意、經營哲學滿意和經營價值觀滿意等;
②行為滿意--企業全部的運行狀況帶給內外客戶的滿足狀況,包括行為機制滿意,行為規則滿意和行為模式滿意等;
③視聽滿意--企業具有可視性和可聽性的外在形象帶給內外客戶的滿足狀態,包括企業標志(名稱和圖案)滿意、標準字滿意、標準色滿意以及上述三個基要素的應用系統滿意等;
④產品滿意--企業產品帶給內外客戶的滿足狀態,包括產品的質量滿意、產品功能滿意、產品設計滿意、產品包裝滿意、產品品位滿意和產品價格滿意等;
⑤服務滿意--企業服務帶給內外客戶的滿足狀態,包括績效滿意、保證體系滿意、服務的完整性和方便性滿意,以及情緒和環境滿意等。
(2)縱向層面
在縱向層面上,客戶滿意包括以下三個逐層遞進的滿意內容
①物質滿意層--客戶對企業產品的核心層,如產品的質量、功能、設計或品牌的滿意;
②精神滿意層--客戶對企業產品的形式層和外延層,如產品的外觀、色彩、裝潢、品位和服務等所產生的滿意;
③社會滿意層--客戶對企業產品和服務的消費過程中所體驗到的社會利益維護程序,主要指客戶整體(公眾)的社會滿意程序。
九、素養(shitsuke)
素養就是在儀表和禮儀兩方面做得好,嚴格遵守企業推行9s運動規定,并做到:養成良好9s運動習慣。
素養是“9s”活動核心,沒有人員素質的提高,各項活動就不能順利開展,就是開展了也堅持不了。
9s管理實施細則【2】
⑴、整理:對辦公室物品進行分類處理,區分為必要物品和非必要物品、常用物品和非常用物品、一般物品和貴重物品等;
⑵、整頓:對非必要物品果斷丟棄,對必要物品要妥善保存,使辦公現場秩序昂然、井井有條;并能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這樣才能做到想要什么,即刻便能拿到,有效地消除尋找物品的時間浪費和手忙腳亂
⑶、清掃:對各自崗位周圍、辦公設施定期進行徹底清掃、清洗,保持無垃圾、無臟污;
⑷、清潔:維護清掃后的整潔狀態;
⑸、 修養:將上述四項內容切實執行、持之以恒,從而養成習慣;
⑹、安全:上述一切活動,始終貫徹一個宗旨:安全第一。
⑺、實行6s管理,是理順工作現場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管理手段。
⑻、6s管理引用到辦公室管理,能有效地加速辦公室工作環境和工作狀況的調整及改良,最終結果: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置身于優美的辦公環境,也有一種美的感受。
⑼、辦公室是個窗口,為了發揮窗口的作用,樹立企業良好的對內對外形象。
⑽、辦公室個人責任區是指個人的桌面、抽屜、電腦、文件柜以及個人辦公室的地面、墻面、天花板、窗臺以及相關辦公設備和設施。
每個人均有責任做好個人責任區的6s工作;
⑾、員工每天下班離開辦公室之前,均須整理個人桌面。
桌面允許擺放的物品包括電腦、電話、文具架和茶杯,其它物品一律不得保留;
⑿、個人抽屜應每星期整理一次,對三個月內用不到的東西,應從抽屜里清理走,最下面一個抽屜用于存放私人物品;
⒀、文件柜要每半個月整理一次,并按大小、類別、使用頻率等進行分類建檔,貼上標簽;若有變動,標簽應及時更新;
⒁、對舍棄的文件、資料,應遵照安全、保密的原則進行銷毀。
⒂、不能在辦公室(教室)內隨意張貼文件、通知、宣傳品等。
⒃、對有關資料、書籍、文件等應歸類定置管理,并井然有序;及時清掃、清洗辦公設備,保持辦公室無垃圾、無臟污 ;
⒄、提倡禁煙,任何人不得在辦公室內吸煙。
發現員工在禁煙區吸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⒅、接聽電話及接待來訪客人時言行應大方得體;
⒆、工作時間提倡使用普通話;
⒇、注意儀表與形象,做到著裝整齊,梳妝適宜,以飽滿的精神投入工作。
以上制度請同學們在教室、寢室參照執行。
第4篇 管理人員考核細則模板
管理人員考核細則應該怎么樣擬定請看下面為大家整理的管理人員考核細則相關范文哦!
中高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實施細則【1】
為推進集團公司績效管理,凝聚管理團隊力量,激發管理團隊活力,促進管理團隊責、權、利的統一,確保集團戰略目標的實現和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的完成,根據集團公司《績效考核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績效考核的范圍
中、高層管理干部的績效考核,包括集團高層管理人員、集團公司機關部門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特聘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
集團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歸由董事會考核)、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等;集團公司機關部門負責人包括部長(主任)、副部長(副主任)、部長(主任)助理等;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包括礦長(經理)、副礦長(副經理)、礦長助理(經理助理)等;特聘的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包括享受年薪待遇的分廠廠長、工程師、技師)等。
營銷中心比照發放年薪的正副部長參照此細則。
第二條 績效考核組織領導
中、高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在集團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績效考核執行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為確??己诵Ч?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主導考核,并參與具體考核評價。
設立四個考核小組:完成任務考核小組,由王相勤、劉華、張世斌和事業部行政一把手組成,王相勤任組長,主要工作職責是落實一月一次的工作落實情況考核。
履行職責考核小組,由陳志孚、李世民、林金文、閔先榮、何茂方、王良山和事業部、營銷中心行政一把手組成,李世民任組長,主要工作職責是落實每半年一次的履行職責評價。
執行力考核小組由鄧衛、王代軍、魏洋和事業部行政一把手組成,鄧衛任組長,主要工作職責是落實平時對管理人員執行《員工行為準則》的考核;綜合小組由張明書、白玉果、王代軍、熊必友組成,張明書任組長,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安排、組織中高層管理人員考核,匯總各項目考核成績,編制考核成績表并送審呈批。
第三條 績效考核內容及方法
中、高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各階段考核按“統一組織、集中考核、一次完成”的方法進行,主要考核經濟指標、完成任務、履行職責、執行力等四項內容(分別表述為a項、b項、c項、d項)。
1、經濟指標(a項):主要考核管理人員組織完成生產經營目標的情況,包括產量、質量、成本、效益等指標,其具體運用的是各生產經營單位月度和年度績效考核成績。
考核方法:①高層管理人員,兼職生產單位負責人的,依據其所在單位績效成績,確定經濟指標(a項)成績;未兼職的,依據五個生產經營單位績效成績,按加權平均值確定a項成績(詳見附件1)。
②生產經營單位各類受考對象,依據其所在單位績效成績確定a項成績。
③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依據五個生產經營單位績效成績,按加權平均值確定a項成績。
2、完成任務(b項):主要考核管理人員完成計劃任務(b1)和量化指標(b2)的情況。
①計劃任務(b1),主要依據是部門(單位)月度工作計劃、集團公司下發的《會議紀要》、領導批示(含文字批示和口頭指示)等。
考核方法:對照月度工作計劃、《會議紀要》、《工作備忘錄》、領導批示等逐條考核打分。
②量化指標(b2),主要依據集團公司下達的量化指標任務(另定)考核。
考核方法:按指標完成率(或達到程度)考核。
3、履行職責(c項):主要依據領導分工和單位(部門)工作職責,考核各類管理人員重點工作職責履行情況,但已在量化指標項(b2)中考核的,一般不重復考核。
考核方法:按照附件1“內容說明”欄中規定的考核內容及分值,由指定評價責任人評分確定(若實行百分制評價則換算成項目分值)。
評價責任人分別為:副總經理,由董事長和總經理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和集團公司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由董事長、總經理和分管相關工作的副總經理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和集團公司部門的副職,由分管相關工作的副總經理和單位(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特聘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由集團公司分管企業管理、技術工作的副總經理、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
4、執行力(d項):主要考核管理人員“守規矩”的情況,其依據是企業規章制度。
本年度考核,側重于考核遵守集團公司下發的《企業員工人行為準則》的情況。
考核方法:對違紀事件,及時發現、及時登記在冊;對員工反映的管理人員違紀線索,由考核小組調查認定;對集團公司領導點名批評的違紀現象,當時批評當時記錄;通過集團公司文件通報批評或處罰的,按通報記錄;違規、違紀事件的通報未在當月下發的,考核時按事件發生的時間予以追認。
第四條 績效考核分類
中、高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主要考核經濟指標(a項)、計劃任務(b1)、執行力(d項)等三項;半年度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經濟指標(a項)、量化指標(b2)、履行職責(c項)等三項。
第五條 績效考核計分辦法
績效考核均以百分制記取成績。
考核中成績記取執行以下規定:
1、項目分值的上下限規定。
量化指標(b2)等的考核,其劃定分值應據實評定、按完成率(完成程度)上下浮動,可突破項目分值設定,上下不封頂(財務部、項目開發部除外);計劃任務(b1)、履行職責(c項),扣分不超過項目設定分值,即b1項和c項最少得分為0,不能為負數,若發生獎勵加分,應注明事由,且需經考核執行委員會集體討論確定;執行力(d項)考核,上不突破規定分值,下可低于0分,且不設下限。
2、考核項目和未考核項目記取成績的規定。
月度考核時,納入月度考核的項目(a項、b1項、d項),按考核結果據實計分,未納入月度考核的項目(b2、c項),視同完成項目,按計劃分值計分,已考核項目分值和未考核項目計劃分值加總,即為個人月績效考核成績。
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時,納入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的項目(a項、b2項、c項),按考核結果據實計分;未納入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的項目(即b1、d項),分別按其月度平均值計取項目分。
第六條 績效考核評分標準
績效考核評分細則詳見附件2。
考核評分通用標準如下:
1、a項考核:執行集團公司下發的《績效考核實施方案》。
2、b1項考核:完成得滿分,未完成、或完成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被集團公司通報批評的,按評分標準扣分;出現重大失誤,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其主要責任人按評分標準的3倍扣分、次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評分標準的2倍扣分;完成出色受到集團公司通報表揚的,一般工作每一項加1分、有重要貢獻和重大影響的工作每一項加2分。
3、b2項考核:依據完成率(實現率)或達到程度,按比例(程度)給予扣分或加分,財務和項目開發除外。
4、c項考核:由考核評價人員根據被考核人的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綜合打分。
在組織本項考核時,既安排領導對分管工作的部門負責人評價,又安排對非分管工作的部門負責人評價;既有半年一次的評價,又在特殊的、重要的工作完成中進行跟進評價。
5、 d項考核:按照《員工行為準則》及制度解釋,違反一項扣2分,違反規定受到集團公司通報批評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
違規事件涉及多人的,按前款加倍扣分。
揭露舉報管理人員違規經查屬實的,一次加2分。
第七條 績效考核部門工作職責
1、 企管部:負責組織中、高層管理人員考核;分發、收集和匯總考核表;會同相關部門完成有關項目的考核評定;負責綜合小組管理工作。
2、辦公室:收集單位(部門)月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依據集團公司會議紀要、工作備忘錄、領導講話和批示,編制工作任務表;編制b1考核表,按月組織b1考核;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落實工作計劃,制發督辦通報。
3、安全生產部和質量環保部:制定安全、環保量化指標;組織安全、環保、質量有關項目的考核評定。
4、技術中心:負責制定生產單位受考人員的設備管理和工藝技術的控制性量化指標;組織有關項目的考核評定;組織本部門工程師的績效考核并將結果提供給考核執行委員會。
5、人力資源部:組織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考勤管理;參加有關項目的考核評定;匯總考核情況;完成綜合小組安排的工作。
6、審計部、財務部:負責制定成本、費用等量化指標;按照d項考核內容,及時發現、及時登記違紀事件;對員工反映或舉報的管理人員違紀線索,進行調查認定;對集團公司領導點名批評的違紀現象或集團公司文件通報的違紀人員,及時登記。
7、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受考對象的考勤管理;負責本單位特聘管理(營銷)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提供給考核執行委員會。
8、集團公司領導:負責對績效考核的領導和調控;對發出的批示、指示、要求、批評等,以文字形式通報給辦公室,以便考核督辦;參加有關項目的考核,其中總經理牽頭負責c項的考核,副總經理負責審核部門工作計劃,并參與c項考核,監事會主席負責監督考核過程,查處考核工程中發現的問題,收集、處理基層反饋意見。
第八條 績效考核流程
1、資料收集。
每月月底前,各單位(部門)需向績效考核考核執行委員會提交下月《月度工作計劃表》、上月《工作任務完考核表》、《中、高層管理人員考勤表》。
2、考核評定。
每月6-10日,由績效考核執行委員會統一組織考核評定,各考核小組將考核結果提交給集團公司企管部,必要時,考核執行委員會行為考核中可鑲入同層級考核對象互評機制,并考慮互評結果的評分因素(具體方法屆時確定)。
3、匯總呈批。
每月12日前,由績效考核執行委員會匯總考核結果,向總經理提交審批。
4、通報結果。
每月15日前,企管部編制下發績效考核通報,人力資源部根據結果編制《年薪制人員工資分配表》。
第九條 績效考核成績與工資兌現辦法
1、集團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半年一考核,月度工資實行預發,按半年績效考核成績考核兌現至80%,按年度考核結果兌現剩余部分。
2、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一月一考核,月度工資實行預發,按半年績效考核成績考核兌現至90%,按年度考核結果兌現剩余部分。
3、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一月一考核,月度工資實行預發,按半年績效考核成績考核兌現至70%,按年度考核結果兌現剩余部分。
4、特聘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一月一考核,月度按績效考核成績兌現90%,按年績效考核成績兌現至100%。
5、營銷中心比照年薪的正副部長一月一考核,月度工資實行預發,按半年績效考核成績考核兌現至80%,按年度考核結果兌現剩余部分。
第十條 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年度績效考核成績,作為考核、評價管理干部的重要指標,應用于管理干部的任用和待遇調整,是管理干部的職務晉升與降職、使用與淘汰、換崗與調崗、提薪與降薪等重要參考依據。
年度績效成績按分值,劃分為優秀、良好、稱職、基本稱職四個等次,95分以上為優秀,85-95分(含)為良好,75-85分為稱職,75分(不含)以下為基本稱職。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年12月21日起實行。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二0**年五月五日
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2】
一、中層干部工資標準
中層干部年薪80%/12月所得工資數,為每月基本工資,其中70%為基礎工資,30%為績效工資,隨公司當月整體績效考核進行浮動,年薪20%/12月所得工資數,為年度績效工資,隨中層管理人員年度考核得分及排名進行浮動。
中層管理人員月度工資=基礎工資+月度生產考核后績效工資
二、考核內容
(一)質量指標
(二)安全管理指標
(三)成本費用管理
(四)現場管理指標
(五)設備管理
(六)其他工作
三、考核項目
(一)月度考核辦法
1、實行個人自評(權重20%)、公司考評小組(權重 40%)及公司主管領導考評(權重 40%)相結合的辦法。
2、被考核個人每月1日前將自評表填好后將電子版及填表說明發送人力資源部,郵箱地址: 。
3、公司考評小組每月2日(遇星期天順延)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成員單位參加進行考評。
4、月基本工資按月考核,進行當月兌現,年終不予返還,具體考核詳見月度績效考核表。
(二)年度考核辦法
1、年度績效年薪以201 年12月21日—201 年12月20日為一個考核期。
2、年度績效年薪按以下公式計算:
實際所得分值
績效年薪=年薪標準×20%×—————————(%)
100
3、年度績效考核詳見中層干部年終考核績效表
(三)監管追蹤考核辦法
考核主體:公司領導與企管部、人力資源部為考核主體。
考核對象:公司各部門主任、副主任、助理、主任工程師、副主任工程師均為被考核對象,其中副職個人考核部分按照正職考核的80%比例進行獎罰,助理按照60%比例進行獎罰,主任工程師按照正職90%比例進行獎罰,副主任工程師按照副職90%比例進行獎罰,不再單獨考核。
考核跟蹤:公司領導會同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部每月不定期對各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或重點工作進行隨機追蹤調查,以各單位主要考核指標為重點調查對象;
1. 若第一次追蹤結果的評價是管理不作為或力度不夠,則扣被追蹤的責任部門主管領導200元、分管領導100元。
2. 對同一調查目標進行追蹤考核,若第二次被評價為管理不作為或力度不夠,則扣責任部門主管領導1000元、分管領導500元,或依據情節可降職、直至免職。
3. 被考核對象有兩項工作被評價為管理不作為或力度不夠,則扣被追蹤的責任部門主管領導500元、分管領導300元。
4. 被考核對象有三項工作被評價為管理不作為或力度不夠,則扣被追蹤的責任部門主管領導1000元、分管領導500元,或依據情節可降職、直至免職。
(四)投訴考核
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為考核主體,受理被服務對象的日常投訴。
1.投訴部門(單位)將相關情況和證據以書面形式提交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經調查屬實的,按考核標準對被投訴部門重新考核。
2.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在接收到投訴信息后一周內組織核實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對投訴進行妥善處理,經公司領導批示后,答復投訴主體。
3.對于投訴調查工作,各部門(單位)應積極配合,并承擔提供真實情況和資料的責任。
4.對于惡意投訴,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具體情況以及所造成的影響,依據大小對投訴主體進行考核。
5.投訴考核標準:以經濟責任制和公司相關制度為標準。
四、公司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負責生產技術部、資產財務部、人力資源部、設備供銷部領導的考評。
——負責綜合辦公室、企管部、冶煉室領導的考評,協助總經理對資產財務部的考評。
——負責地測部、店房礦領導的考評。
——負責堆浸場、安全環保部領導的考評。
——負責基建部、保衛部領導的考評。
——負責牛頭溝礦領導的考評。
——負責安全環保部的考評,協助總經理對生產技術部領導的考評。
地測部——主要負責生產單位涉及地測生產指標完成情況、資料提供及評價。
技術部——主要負責生產單位涉及當月及全年生產指標完成情況、資料提供及評價。
企管部——主要負責生產單位當月、全年考核有關資料及選礦廠考核指標的資料的提供及評價。
第5篇 工程管理實施細則模板
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辦法【1】
根據學院的整體建設規劃和具體要求,基建處根據本規定,實施單體項目建設的前期準備、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等各項管理,實現對各單體項目建設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和安全建設控制。
項目管理工作內容
學院基建處針對各個單體項目,在建設前期、施工準備、施工、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等各個階段進行前期策劃、系統計劃、實施控制、組織協調和信息管理等項工作。
項目管理依據
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
國家和本市的有關建設項目工程的規范、規程與技術標準。
市總工會、市教委有關建設項目工程的有關規章制度。
學院領導班子對工程項目建設的指令及其它有關的決議、會議紀要、備忘錄等。
經批準立項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立項文件。
與勘察方、設計方、施工承包方等相關方簽定的工程合同或協議。
完整的工程項目設計文件。
項目管理的目標
工程質量控制目標:管理監督承建商,使基本建設各項單體建設質量達到合格驗收標準及單體總承包合同下規定的各項獎項及要求,滿足各單位使用功能,達到學院確認的建筑觀感效果。
工程進度控制目標:力爭在學院制定的各項目建設周期內完成建設任務,嚴格按照項目合同工期進行進度控制。
工程投資控制目標:控制建設成本,追求投資效益,力爭在項目批準的投資額內保質保量完成各項目建設。
安全文明管理目標:督促、管理承建商達到文明工地標準,定期進行各項安全措施檢查,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降低風險,安全文明高效的進行施工建設。
樹立全局觀念,提高服務意識,主動為學院各系、部用戶服務,積極配合學院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
項目管理的組織構成
基建處根據項目規模和功能定位,擇優聘用各項目負責人及各類配套、專業工程師。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建設的前期、施工及后期三個階段,運用規劃、組織、協調、控制、監督等手段,實施合同、質量、工期、費用、資源和信息等項管理,同時進行與政府職能部門、學院各職能部門、各項目用戶單位的聯系協調,以及與基建處內各崗位的相關配合工作。
項目管理也可按照市總工會的有關規定,根據需要委托專業管理公司管理。
項目管理人員職責
項目負責人職責
全面履行該項目單體所有合同規定內賦予甲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守學院及基建處制定的各項規章要求,高效優質完成單體項目建設。
制定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方針和基本工作流程,按項目管理計劃書實施管理。
組建項目管理組,確定專業工程師的任務和職能分工,并對其工作進行協調和督促。
組織編制項目質量管理實施細則,嚴格控制施工質量,確保工程合同質量目標的實現。
組織編制項目實施總進度計劃,組織安排有關人員進行綜合設計交底及施工節點交底會,控制項目建設過程重要節點的工期,確保工程合同工期的實現。
協同投資管理組織造價咨詢公司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對工程概算和預算審核,編制項目經濟分析表,合理安排費用資源配置;協同投資管理控制工程總投資,組織制訂合理的投資控制計劃;組織工程預算及決算的復審工作。
配合招投標辦公室進行各項招標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招投標所需的資料。
要求并審核施工總包單位提出施工組織方案、分項工程補充施工方案,以及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審核經監理單位核準上報的各項工程費用支付申請以及工程變更費用調整的申請,并將審核結果報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
組織協調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及社會各配套部門相互之間的工作關系。
簽署并上報本項目的各類工程協調會議紀要。
及時對工程計劃的審批、設計施工招投標文件、工程變更、事故處理、合同審議、工程索賠、施工方案等工程實施中的有關事宜簽署處理意見并報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
定期做動態報告,定期向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報告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組織編寫項目管理工作總結。
對施工方提出的圖面問題,明確處理意見及處理方法。
重大圖面問題,會同技術管理人員明確處理意見。
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現行規范要求,認真檢查施工質量強制性條款執行情況;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嚴格按國家建筑安裝施工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施工以及監理單位是否履行合同職責。
定期召開工程例會,抓好工程進度、質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經常性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方是否按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分項工程進度計劃和年度、月度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明確必須進行技術測試的內容,檢查必檢材料的檢測報告中數據的準確性和資料的完整性。
組織工程缺陷問題專項會議,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對于重要的工程變更要及時上報,并提出處理建議。
組織由工程建設各方參加的工程竣工驗收。
項目管理各階段主要工作
前期管理項目從立項到施工前期的各類證照辦理和配套征詢等工作涉及的范圍和部門很廣,開展工作前必須制訂建設輪廓計劃,羅列工作內容,編排工作順序。
根據邏輯關系確定前后工作搭接時間,已具備條件的工作開始時間盡量向前靠,做到合理交替、穿插進行。
對于擴初設計征詢、審批、市政配套征詢、簽約等關鍵節點的工作,必須“追蹤”辦理,必要時依靠學院力量和其他社會關系來協調與有關部門的聯系。
項目負責人負責排出該項單體建設關鍵線路、節點的工作時間,并負責提出關鍵節點控制措施的建議。
項目報建工作完成后,由配套負責人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其結果備案并歸入檔案。
項目負責人在設計方案優化、審批和擴初設計審批完成后,負責項目各階段設計文件向土地、規劃、消防、環保、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上水、排水、電力、通訊、工務所等有關部門的申報、審批手續,并辦妥相應的施工執照,其結果備案并歸入檔案。
按開工條件要求,由項目負責人在工程開工前負責聯系辦妥施工場地、臨水、臨電、規劃紅線、水準點等手續,以及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領。
項目負責人配合專業工程師認真進行方案、擴初、施工三階段的審圖工作,熟悉專業圖紙,熟記各樓層使用功能。
項目負責人在施工單位完成建筑基礎灰線測放工作后,負責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灰線驗收,其結果備案并歸入檔案。
項目負責人負責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申請地下管線保護,辦理“綠卡”,其結果備案并歸入檔案。
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及社會配套單位的聯系,有關情況報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
負責做好本工程項目其他有關前期管理工作,其結果報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
施工階段的管理
施工階段管理工作主要為質量、進度、投資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質量管理:
項目負責人在工程施工期間負責組織工程質量管理文件編制,負責制定工程質量目標和各階段分解目標,落實具體的質量管理措施并報送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定。
施工圖設計完成后,項目負責人負責施工圖委托審核手續的辦理,并及時將審核意見反饋給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和設計單位。
配合有關專業人員審查施工圖的出圖深度、廣度(在合同中應注明相應要求,如水、電、風、電梯、幕墻、弱電、裝飾等要求的深度)必須達到有關規定要求。
監理施工單位進場后,項目負責人負責督促有關單位辦理監理登記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質監、安監報批手續等。
在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負責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的技術交底,審查簽發交底會會議紀要。
(涉及工程費用、質量、工期或使用功能,在簽發前應事先報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確認)項目負責人會同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總平面布置的協調,為各獨立施工單位按時進場施工提供現場條件,隨時將有關情況報工程科,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予以確認。
施工合同簽訂后,項目負責人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
工程施工期間,項目負責人會同監理單位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定期檢查,其檢查結果應及時報科基建處;一旦發生事故,應檢查、督促并參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事后調查處理工作,并將有關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
若發生工程變更,項目負責人負責設計修改文件的審查,并將結果報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
(涉及費用、質量、工期、功能的變更,應報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批準)項目負責人會同投資控制辦公室及造價咨詢公司,提供工程項目中未計價材料的標準或檔次,并將意見報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定。
項目負責人負責審查工程、設備、設計、材料等改變所引起的施工單的簽證工作,并將結果報基建處。
(涉及費用、質量、工期、功能的改變,應報分管院領導批準)項目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質保體系以及達到相應目標的對策措施,有關情況應報基建處備案。
項目負責人對于在現場發現的質量問題應當場處理。
對一時無法及時處理的,應對有質量問題的部位作出明顯的標識,責成監理督促施工方整改。
嚴格把握工程驗收標準,尤其是隱蔽工程和裝飾工程;重視使用功能,把握建筑效果。
設置工程質量監督崗,不定期的對各個工地進行質量檢查。
既要發揮監理作用,又不依賴監理。
發揮監理作用的同時,不能放棄對他們的管理。
定期、不定期檢查監理單位的各項工作記錄,并適時做出評價。
在項目施工完成樁基、結構、裝飾等關鍵節點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中期大檢查。
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流;對施工質量典型案例,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召開現場會,加強監督。
專業工程師負責督促設備監理對甲供材料、設備的質量預查,其結果應報基建處備案;同時督促、檢查建設監理單位按標準或要求組織驗收,有關情況報基建處備案。
監理單位進場后,項目負責人及專業工程師負責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查,并及時將審查結果報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批。
施工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負責檢查、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同意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監理,一旦發現監理單位未按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監理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向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及時報告。
若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項目負責人會同技術人員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在查明事故原因與責任后應及時報基建處。
項目負責人負責檢查、督促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其結果報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及基建處備案。
各單體結構施工時宜選擇合適的天氣,并抓緊時間快速封頂,盡量避開雨季。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合同中應有對質量的獎罰條款。
各專業工程師嚴格審核設計修改和技術核定單,凡同意修改的均應由設計單位重新出圖,并廢除原圖,按新圖施工。
各單位做好各項原始記錄,真實有效地反映施工質量和施工過程,并作為竣工資料歸檔。
監督監理方嚴格執行對進口材料、半成品、成品或設備的質量檢查,一旦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技術規格書要求的,必須調換;按規定需要做試驗的材料,應隨機抽樣送有資質的部門進行檢驗,一旦檢驗不合格,應立即向供應方索賠,并調換。
項目負責人及專業工程師在施工現場如發現監理、承建單位、施工管理人員或施工隊工人技術業務水平低劣、管理混亂、長期忽視施工質量、嚴重影響工程質量,應據實向基建處匯報,可提請基建處撤換不合格的監理、承建單位、施工管理人員或施工隊。
負責做好本工程項目其他有關質量管理的工作,有關情況應報基建處備案。
進度管理:
基本建設項目工作量大、涉及內容復雜、建設時間緊,在開展工作前必須做好大量基礎工作,對準備建設項目工作內容進行廣泛的調研,充分估計各個節點的管理要求和技術難度,制定相應的進度管理措施。
分項單體建設按照總承包合同對總工期要求,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單體項目進度計劃的制定,組織、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按進度計劃實施,并于每周結束時以書面形式向基建處通報計劃進度實施情況。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初始階段負責制定項目總進度輪廓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并報基建處備案。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確定的工程施工進度要求,項目負責人要確定通知承建方:在各甲供材料需要施工日期之日前14天提出材料、設備進場的書面申請,并由項目負責人報基建處。
及時反饋影響施工進度的各種因素,包括領導小組和基建處決策調整、使用單位功能變化、專業分包、甲供材料招投標和配套工作遲緩等原因。
工程施工期間,項目負責人負責各施工單位、市政配套單位和甲供設備材料供應單位進退場時間與相應施工周期協調,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順序,有關情況應備案。
項目負責人嚴格按計劃進度實施動態管理,一旦出現進度脫期趨勢,應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向基建處及工程項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報告,確保總工期如期完成。
項目負責人負責做好實際工期的詳細記錄,負責工期修改資料的收集與保存,定期向工程科提供工程項目的進度分析報表。
若發生施工工期延誤,負責工期索賠報告的審核,并報基建處審定。
投資管理:
基建處組織造價咨詢單位認真審核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是否有漏項、缺項或虛報項目,工程量是否正確,價格是否符合規定或市場價格、套用定額是否符合規定、費率是否合適。
以批準同意的概算為投資控制目標,沒有院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同意不得修改建設標準和調整投資規模。
在合同談判階段時逐條審核合同條款,從施工和現場管理角度出發,盡量不在合同中留下需增加費用的條款和不可預計費用的條款。
如設計合同中所有設計工作和設計廣度、深度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所有的節點詳圖,所有的用料都必須注明規格、品種、性能、顏色、式樣等、設計的廣度應包括基礎結構、裝飾、水、電、風、氣、通信、消防、室外總體的綠化、上下水管道、道路等。
嚴格執行付款程序,在保證質量、按期完成的前提下方能依據合同付款。
嚴格控制設計修改和變更施工方法,一旦涉及費用的應慎之又慎,應經反復論證,落實資金后方可修改。
嚴格索賠管理。
一方面加強計劃管理,及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為各承包商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施工場地,及時支付應支付的相關款項,避免造成索賠條件;另一方面嚴格審核相應的索賠報告,必須有相應的合同依據和事實依據,否則應拒絕索賠或提出相應的反索賠。
監督協調工程造價咨詢公司,認真收集工程造價資料,及時做好各階段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先安全、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落實各施工單位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施工單位領導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做到安全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崗。
領導和組織各單位定期安全檢查,完善安全防護措施。
經常檢查安全、防護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季節性檢查、災害性天氣前檢查、節日期間檢查。
組織監理、施工方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督促施工方落實施工組織文件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監理單位監督項目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加強文明施工管理,不僅要創造安全、整潔、文明、衛生的施工現場環境,保證施工合理、有序進行,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效率。
認真審查施工平面圖規劃設計、布置和管理的合理性、科學性,要求施工方節約施工用地,減少多次搬運,保證施工安全。
要求施工各單位盡量減少現場臨時設施,主、輔機盡可能一機多能,周轉使用,合理確定進退場時間。
后期管理
工程驗收是貫穿整個工程建設施工期的一個重要工作,是全面考核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施工規范和驗收規范的一個重要環節。
竣工驗收對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入使用,發揮投資效果,總結經驗教訓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工程施工完成后,經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初驗,項目負責人負責有關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協同配套人員辦理項目竣工備案,并將結果報基建處。
項目負責人負責督促監理單位組織做好竣工圖、竣工資料的審核,并將結果報基建處。
單位工程備案驗收以前,由配套人員負責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交通、綠化、人防、上水、排水、電力、電梯、檔案、氣象、衛生防疫、勞動保護、靜電監測等配套專業部門、職能專業部門和竣工驗收手續的辦理,同時與資產處簽訂移交手續并將結果報基建處。
單機試車完成后,項目負責人負責工程聯動試車的組織協調,并將有關情況報基建處。
負責做好本工程項目其他有關后期管理的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報基建處。
建立項目管理評估制度和總結制度
項目管理評估工作,應在各單體施工節點階段進行。
主要包括對項目管理工作的評估、對總承包施工項目體的評估,以及對項目總監體及監理組的評估。
項目竣工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對管理項目作出書面工作報告,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為其他項目管理提供借鑒,并報基建處、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備案。
項目負責人評估工作內容
學院、基建處及質監站等部門的考查審定。
全面考核德、能、勤、績,重在考核工作實績與目標的實現。
獨立處理事情能力。
施工、監理管理情況。
協調工作(院內外)工作效率,日常工作中的管理水平。
資料整理完備情況。
按照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辦事情況。
工程移交是否全面清晰。
考核結果與部門獎懲掛鉤,鼓勵先進,鞭策后進。
總承包施工項目總體評估
進度、質量控制情況。
質監站等政府部門的考查及審定。
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現場施工、堆場、機械、辦公區、宿舍、食堂衛生管理。
各分包工作協調。
工作創新及新工藝運用。
有無因工作失職、失誤而造成人員傷亡。
有無因工作失職、失誤造成工作目標未能實現,造成較大影響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獲優質工程評審獎)。
監理組的評估
設計交底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能力。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能力。
工程過程中,對相關質量、進度等工程問題的預見性。
在監理工作中的廉政、勤政情況。
在監理工作中對用戶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項目管理工作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
維護國家和學校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科學、服務”的準則開展項目管理工作。
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制度,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學習建設項目專業技術和管理知識,提高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設備供應商中兼職。
不為所管理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
不擅自接受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備材料供應等有合作關系單位的任何津貼、禮物,不接受可能損害學院利益的宴請或報酬。
從學院利益出發,不泄漏管理項目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堅持以科學的態度、實事求是的原則,公正、公平地處理有關各方的爭議。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基建處負責解釋、修訂。
安全管理實施細則【2】
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為保障企業員工在施工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加快**項目施工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關于印發<對營業線影響較大的施工作業程序>的通知》,以人為本,強化基礎,規范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細則。
一、安全管理總方針和總目標
1、安全生產總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安全生產總目標: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監控體系,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深入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有序可控,確保運輸暢通及施工安全,消滅責任旅客列車一般事故和行車險性事故,消滅人身傷亡重大事故,消滅火災、水災及其它責任惡性事故。
3、安全生產奮斗目標:杜絕責任行車重大、大事故,消滅責任行車險性事故,努力減少責任行車一般事故;杜絕責任職工重大傷亡事故,消滅責任職工死亡事故,努力減少責任職工重傷事故;杜絕責任火災、爆炸等重大、特大事故,消滅火災、爆炸一般惡性事故。
二、安全保證體系
1、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的奮斗目標,集團公司北環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為組長,副指揮長、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承建工程項目具體實施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各部部長及安質部主管安全生產的工程師組成。
在安質部設立辦公室。
2、為確保項目施工生產安全,要求項目部在工程實施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檢查體系。
3、指揮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及重大問題決策,組織、督促、檢查各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展開工作,結合專項整治及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的開展,使整個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有序可控,實現指揮部制定的各項奮斗目標。
4、為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項目部應根據本實施細則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各相關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組織到位、人員落實。
三、安全生產責任
1、項目經理部的項目經理和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分管生產的副職對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黨政工團領導、技術負責人、各業務部門均應對安全工作負相關責任。
2、項目部必須設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項目部應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安全標準文明工地建設規劃,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大力開展全員、全過程安全監控。
4、項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負責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該項目的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機具、設備及技術的投入。
5、項目經理應督促各項責任制和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措施,特別要督促編制專項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組織方案要有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證措施。
6、項目部要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防火、安全用電及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時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相關要求的明顯標志。
7、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應當做好現場防護。
8、項目部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污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各工種的責任,對內部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以及各類工作施工人員在管理和施工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項目部均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教育考核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和特殊工種人員臺帳,完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網絡。
參加營業線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安全員、防護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崗前培訓持證上崗。
勞務工不允許單獨作業,必要時,必須在職工帶領下工作。
3、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檢查主要分為:定期安全檢查、不定期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
指揮部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結果發通報,要求整改落實。
項目部要不定期的進行自查、巡查,建立好日常安全檢查臺帳,做好記錄。
4、安全專項整治檢查制度:項目部要根據安全生產形式及指揮部的安排,有針對性的進行專項整治安全檢查。
檢查要有針對性、時效性、實效性,盡量現場解決問題,現場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項目經理部解決。
5、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項目部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6、堅持“點前開會、點內控制、點后總結”制度:較大型的重點工程,要做好施工組織安排,召開點前預備會議,進一步優化施工方案,落實各項施工安全措施,點內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重點環節、重點部位。
點后進行施工總結。
7、堅持列車放行會簽制度:既有線上施工必須貫徹執行**部《**技術管理規程》、《**工務安全規程》、《**線路維修規程》和有關既有線上施工安全規定。
施工達到列車放行條件時,施工單位與監理、運營接管單位共同簽字,方可放行列車。
8、堅持營業線施工安全防護方案上報審批制度:強化營業線施工安全防護方案的制定和報審制度。
凡影響**運營線行車設備使用的工程,項目部要根據施工防護設計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指揮部、西工指審批后才能進行施工作業。
9、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制度:項目部要根據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活動的內容、形式要根據近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具體安排,活動要有組織、有安排、有內容、有記錄。
安全生產月活動結束后,要寫匯報材料上報指揮部,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10、加強危險源監控制度:做好防洪、防汛、防火、防觸電、防矽肺、防高空墜落、防落物傷人、防環境污染等工作,每年汛期前項目部要成立防汛抗洪領導小組,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即時掌握天氣預報,做好氣象記錄。
項目部要將防洪安排書面匯報指揮部,指揮部匯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保持信息溝通,項目部對重點區域的防洪要制定應急預案,配備足夠的人員、物資、機具等防洪物資。
11、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①項目部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含急性職業中毒),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1991年75號令)及行業有關規定進行報告、統計,**部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②項目部發生輕傷事故,必須在8小時之內報告**部,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須在4小時內報告***部,發生特大傷亡事故的必須及時上報***部,還應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③項目部發生事故,按照***公司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對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要認真調查分析,弄清事故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④外協施工隊發生傷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與從事的施工項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書)證書齊全、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職責清楚,原則上由外協施工隊負責統計上報,承擔事故責任(傷亡及以上事故,項目部必須向***部提供以上有關證件進行審查,以確認事故責任)。
上述證件不全的外協施工隊發生的事故列入項目部的事故統計。
⑤營業線行車事故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執行***部頒發的《***行車事故處理規定》。
項目部要按照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上報、處理。
⑥項目部發生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責任死亡事故,根據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對相關的領導和事故責任人追究事故責任。
12、安全生產考核制度:****部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考評,并進行獎罰。
五、安全生產檢查
1、項目部負責組織各自的定期、不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在檢查時要制定檢查計劃,明確檢查內容和檢查標準、要求,并填寫檢查記錄。
2、項目部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被檢查的工點、單位立即整改。
如有嚴重危及人身和行車安全的隱患,有權停止施工生產作業。
3、不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要針對上級要求、施工特點、施工環境和施工進度情況決定。
檢查內容依據安全規章、安全技術標準、安全生產措施、驗收規范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確定。
4、安全檢查內容:
⑴內業檢查包括: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安全技術方案的設計變更、施工安全協議、勞務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臺帳等各項記錄資料。
⑵外業檢查包括:現場安全管理控制、班組安全活動、現場文明施工和駐地文明建設等。
六、***施工安全管理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必須把確保**線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嚴格執行***部《關于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規定》、《***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及**公司、***有關關于營業線施工的安全規定。
施工中所采用的任何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必須以**行業及有關***的法規、規范、標準為依據,嚴格按施工合同有關安全條款執行,嚴禁違章蠻干。
加強與***相關部門聯系,熟悉施工環境。
2、靠近既有線的施工,要在****的組織參與下與***單位簽定“安全協議”,對于三線的拆遷與保護,特別是埋入地下的管線要讓責任單位書面說明并劃清管線走向,對于界線、走向劃不清的地方,要在“安全協議”上特別注明,責任明確,三方簽認。
3、***線***工程以及技術含量高的結構性工程,嚴禁違規分包和轉包。
4、在使用勞務協作隊伍時,應認真審核其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證件,簽訂責任明確的安全質量和職業衛生合同,并嚴格管理。
5、招聘使用勞務工堅持“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納入職工安全管理范圍,上崗前認真做好體檢和安全技術培訓。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特種設備,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檢測、檢驗、取證工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7、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管理,必須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冊登記,儲存保管按要求管理,嚴禁發生丟失、泄露等不安全因素。
8、對作業場所的塵毒治理、通風設備、環境保護等所需費用,各項目部應確保資金投入,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設施的完善和生產作業人員防護用品使用到位。
9、嚴格生產、生活用車管理,建立駕駛員檔案管理,定人定車、非駕駛員不得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
七、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1、***行車事故:
⑴***事故發生后,施工負責人應在半小時內報告**調度,**調度報告***并上報***和上級有關部門。
⑵行車事故的通報、調查、判定、處理、統計,按**部《**行車事故處理規則》(**部令第3號)的規定執行。
2、人身傷亡事故
⑴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后,施工負責人應于4小時內報告指**調度,**部調度立即報告**和上級有關部門。
⑵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⑶死亡事故及上等級的事故,按國家、**部的有關規定上報處理。
**部組織有關部門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八、安全生產考評辦法
1、***部每季度末對各項目部進行安全生產考評。
2、安全生產考評程序:
⑴安全生產考評時,先由***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各項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大檢查。
⑵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將檢查結果匯總、評比。
⑶根據安全情況通過會議討論,確定安全考評結果。
⑷將考評結果發文通報,要求對安全隱患限期整改。
⑸根據考評結果對有關單位進行獎罰。
3、安全生產考評的主要內容:
⑴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與落實情況,包括安全領導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細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安全生產獎罰辦法。
⑵現場安全控制措施:
**線施工地段確保行車安全的各種措施是否健全并落實(施工安全協議、安全度汛措施、行車安全防護措施等)
②施工安全防護及架空設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施工地段營業線養護是否符合標準。
③運營線的施工是否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方案的要求實施。
④各專業施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⑤機械設備完好狀態,特別是上線行走設備性能是否符合西安局有關規定。
⑥各種現場材料是否按規定管理、堆放。
⑦爆炸物品的存放、領取、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關于爆炸物品的管理規定。
⑧特殊工種與主要工種是否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⑨施工現場及駐地消防措施是否落實。
⑩現場安全管理內業資料及臺帳是否完善。
⑶安全奮斗目標的制定及實現情況。
九、安全標準工地評比辦法
1、為了加強和規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營業線施工地段行車和人身安全,全面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確保**路工程建設綜合效益,把施工工地建設引入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的道路,使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穩定發展,依據***部和《**公司安全標準工地評選辦法》的有關規定,**部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標準工地申報工作。
2、指揮部成立“安全標準工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質部,負責具體評選、推薦工作。
3、項目部按照國家和***部有關“安全標準工地的有關要求和《集團公司安全標準工地考核標準》開展標準工地建設。
4、每年年底,項目部在自查的基礎上,按照《***公司安全標準工地評選辦法》規定的規模與要求,按照標段進行申報。
填寫申報表,連同相關資料送交指揮部。
5、指揮部“安全標準工地”領導小組對申報的工地進行現場檢查復審,按照有關規定,填寫意見擇優推薦上報***公司安質部。
6、本項目竣工(開通)的前一年,在評定的安全標準工地的基礎上,***部擇優向集團公司推薦,參加省、部級安全標準工地驗收評審。
十、獎罰安全標準工地建設中的獎罰按照《**公司安全標準工地建設考核獎罰標準實施細則》執行,指揮部不在另行制定獎罰辦法。
十一、附則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部、***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6篇 宿舍管理員考核細則模板
學生宿舍管理員考核細則【1】
學生宿舍管理工作是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直接影響到教育、教學和學校的聲譽、形象。
為了進一步落實‘成型、成人、成才’”的育人目標,加強住宿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學生寢室“六凈”、“三齊”、“三關”、“一安全”,特制訂本細則:
一、宿舍管理員實行崗位聘用制,其程序是
本人申請--政教處初聘--學校聘用,每學年一聘。
二、宿舍管理的具體辦法
1、針對我校的條件和實際情況,學校設宿管干事一名,負責男、女生宿舍的檢查、評比、統計、協調及牽頭處理宿舍發生的各類事件,帶頭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2、男生宿舍管理員6名,分為a、b兩組,每組3人,各組設組長一名,兩組輪流值班,每班每人定樓層管理,所定樓層的管理員全面負責該樓層的內務衛生、人數清點、寢室紀律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3、女生宿舍分為a幢、b幢、c幢,所有女生宿舍管理員分為a、b、c三組,每組兩班,負責所管樓幢。
4、宿舍各樓層管理員將檢查評比結果每周公布,每月會議通報。
各值班組對值班期間的“衛生”、“紀律” 、“安全”三個方面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學校領導和政教處隨時抽查。
5、班主任對本班學生在宿舍的活動有監管及教育責任,學生寢室衛生由班主任派室長安排落實,管理員負責督促打掃及評比工作。
三、宿舍管理員量化考核細則
1、宿舍管理員應愛崗敬業、為人師表,上班要穿戴整齊、精神飽滿、語言文明、舉止得體,不得穿背心、拖鞋在校園內走動。
違者一次扣1-2分。
2、冬季每天7:30-8:00(夏季每天7:00-7:30)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前一班的人員不能離崗,8:00至9:30(夏季每天7:30-8:00)必須對各寢室內務、衛生進行檢查登記公布并上報政教處。
對無故遲到或脫崗的扣1-2分。
3、每天晚上按時清點就寢人數并登記,對遲到同學要及時批評教育,對缺席的同學要及時報告,違者一次扣1-2分。
4、除學生家長外,校外人員不得進入宿舍樓(男家長不得上女生樓),嚴禁留宿校外人員或非本寢室人員,違者一次扣1-2分。
5、負責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開、鎖宿舍大門,不得延誤或提前,違者一次扣1-2分;
6、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做好防范工作,嚴防偷盜,負責督促學生關鎖門窗,留意各種可疑現象,保障學生的個人財物安全。
凡出現學生現金物品被盜、公物損壞等,查明宿舍管理員有責任的,按損失金額的10%扣款。
杜絕因自己工作不到位導致失竊及公物損壞等事件發生。
7、負責學生寢室清潔衛生的督促,每日檢查、登記。
周二、五進行大掃除,將檢查評比結果統計公布,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開展每周評比“流動紅旗”、每學期評比“文明寢室”的活動。
8、負責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嚴禁男女學生互竄宿舍;宿舍熄燈后,嚴禁喧嘩打鬧、點燃蠟燭,亂潑污水、亂丟雜物等;嚴禁吸煙、酗酒、賭博、打架等現象發生。
如抽查發現一次扣2-5分,隱瞞不報者,加倍處罰。
9、及時發現和制止宿舍的亂接、亂釘、亂貼、亂擺、亂放、亂倒、亂扔等違紀行為,并上報政教處,不及時制止或知情不報者一次扣1-2分。
10、負責檢查門窗、床位、管道、水龍頭,做好每日巡視、檢查、統計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修,因延誤造成損失的一次扣1--2分。
11、負責督促學生就寢、起床及查夜工作。
對不按時歸寢及夜不歸宿者必須做好記錄,并及時報班主任和政教處。
起床鈴響后,催促學生早操;上課鈴響后,催促學生上課。
配合班主任解決學生的病、危、困等突發事件。
12、做好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宿舍管理員應當對違規違紀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報政教處建議給予相應處分。
四、檢查分常規檢查和值周抽查兩種,其中值周領導抽查每周不少于兩次。
1、抽查缺勤脫崗、擅離崗位者一次扣2分。
2、抽查學生宿舍衛生不達標,每間次扣2分。
3、抽查有公物損壞既未落實責任人又未上報的每次扣3分。
4、抽查晚上熄燈一小時后還有學生大聲喧鬧的每次扣2分。
5、抽查宿舍有賭博、酗酒、打架現象發生的每次扣2--5分。
6、檢查評比及各項工作弄虛作假的每次扣1-5分。
五、考核辦法
對各樓層管理員統一考核,辦法如下:
每名宿舍管理員統一設基本分100分,所管樓層每一個月進行綜合評定,除上述扣分外,有以下三種情況:
1、所管樓層發生安全事故(a、人身安全:打架事故;b、財產安全:寢室財物被盜和公物損壞)的,一次扣5分。
2、管理員所管樓層各個寢室衛生(按內務管理條例)分三種情況:a、優秀(90分以上);b、達標(80-90分);c、不合格(80分以下),每天統計,每周公布。
所管樓層優秀率達80%的加5分;單個寢室不合格的扣1分。
3、管理員所管樓層的所有寢室力求做到一個月內學生思想穩定,晚上睡覺紀律較好,早上能按時起床,無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每天統計,每周公布。
發生一次違紀扣1分。
4、所有樓層各項評比結果按月統計公布,分為三等,一等加20分,二等加10分,三等不加分。
所有評定結果作為年終評定績效工資等級和評優晉職的重要依據。
六、宿舍管理員必須堅守崗位,高度警惕,嚴密監控,遇到突發事件要鎮定勇敢,及時報告,協同保安全力疏導制止,緊急避險,對見義勇為、表現突出者,記功一次,加10-20分;對擅自脫崗或監管不力而造成重大損失或惡性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員實行一票否決,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七、班主任對本班學生宿舍負有監管職責,宿管部對其所在班級的宿舍綜合評比情況每月進行通報,并與班主任的管理津貼和年終評優掛鉤。
二
第7篇 某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細則
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細則
墻體砌筑高度超過1.2m以上時,必須及時搭設腳手架,不準用不穩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上墊高工作。高處操作時要掛好安全帶,安全帶掛靠點要牢固。
新搭設的砌筑內腳手架上堆碼磚高度不超過3層,操作人員不超過兩人。
不得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坍或上磚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運輸車輛不得超載,模板裝載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須裝箱或裝袋,不得散裝散卸。車輛出場時,沖洗車輪,不準污染道路和大氣。
使用電鋸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鋸片轉速不能過快。產生噪音的電鋸應放置在封閉的木工棚內,圍護墻及屋頂設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運輸車輛不產生超標噪音,且嚴禁鳴喇叭。
第8篇 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模板
我國對物業管理有明確的管理辦法,大家了解過相關的法律條文嗎如果還不清楚的朋友歡迎閱讀這篇: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9篇 節慶活動管理實施細則模板
節慶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節慶活動舉辦行為,加強節慶活動監督管理,促進節慶活動健康發展,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精神,根據《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中辦發〔2022〕18號),結合節慶活動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我國境內舉辦的各類節慶活動。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的節慶活動根據活動主題劃分為:公祭類、歷史文化類、旅游類、特色物產類、機關單位成立類、行政區劃變更類、工程奠基或者竣工類等。
(一)公祭類節慶活動,是指以祭祀中華民族人文始祖、祭拜做出重要貢獻的歷史人物、紀念重大歷史事件為主題,以傳承優秀文化、激發愛國熱情、弘揚傳統美德、增進民族團結為主旨,舉辦的祭拜性慶典活動。
(二)歷史文化類節慶活動,是指以展示歷史傳統文化與當代人文特色為主題,推動文化藝術繁榮發展為主旨,舉辦的大型文化藝術類節會慶典活動。
(三)旅游類節慶活動,是指以依托當地獨具特色和影響力的旅游資源,為提升當地旅游形象、擴大市場影響、發展旅游產業而開展的節會慶典活動。
(四)特色物產類節慶活動,是指以當地獨具特色和影響力的工農業產品、自然物產等物產資源的展示和推廣為主題,且不涉及商貿展銷的節會慶典活動。
(五)機關單位成立類節慶活動,是指以紀念機關單位成立為主題組織開展的紀念性慶典活動。
(六)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是指以紀念行政區劃單位的設立、撤銷、隸屬關系的變更、命名、更名、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以及駐地的遷移等事宜為主題,組織開展的大型節慶活動。
(七)工程奠基或者竣工類節慶活動,是指以國家財政資金支持為主的重大工程奠基或者竣工之際舉辦的慶典活動。
第四條 全國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對全國節慶活動管理工作進行政策指導、統籌協調、評估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的節慶活動進行審核。文化部代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接受領導小組指導和監督,負責節慶活動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條 節慶活動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和備案制度。
第六條 本細則的適用范圍: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有關社團)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等,使用國家財政資金和資源,舉辦(包括主辦、協辦、贊助、支持等名義)上述七類大型節慶活動。
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二)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使用國家財政資金和資源,以國家設立的節日、紀念日、活動日和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為名,舉辦的相關慶祝活動,適用本細則。
第七條 本細則不適用以下范圍:
(一)建交周年慶?;顒?、國家年活動等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展的節慶活動;
(二)國家設立的節日、紀念日、活動日和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社會民眾自發自愿參與開展的社會性節慶活動;
(三)國家規定舉辦的烈士公祭活動和現當代重大革命歷史事件紀念活動;
(四)各類“主題日”、“宣傳周”、“演出季”、“表彰大會”、“才藝大賽”等規格較低、規模較小、非全國性的文化藝術活動;
(五)以旅游、物產名義舉辦的各類展銷與宣傳推廣活動;
(六)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舉辦的規格較低、規模較小、非跨區域跨部門的慶?;顒?。
第二章 管理權限
第八條 節慶活動分級審批和分級管理范圍如下:
(一)黨中央、國務院負責審批下列節慶活動:
1.省部級黨政機關、全國性的人民團體、有關社團舉辦的各類節慶活動;
2.省級以下地區、部門和單位,省部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所屬單位等舉辦的公祭類節慶活動;
3.各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舉辦的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
4.自治州、自治縣(旗)成立逢十周年紀念慶祝活動。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負責審批本地區省級以下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舉辦的除第(一)款中2、3、4項以外的各類節慶活動。
(三)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負責審批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除第(一)款2項以外的各類節慶活動。
第九條 文化部是節慶活動日常管理部門,根據領導小組的授權,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聯系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領導小組聯絡員會議;
(二)對黨中央、國務院批轉領導小組辦理的節慶活動項目,提出審核意見,報送領導小組審議;
(三)對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同意舉辦的節慶活動項目,以領導小組名義批復申辦主體;
(四)對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再次舉辦的節慶活動項目,以領導小組名義受理和審核其備案申請,并函復申請備案主體;
(五)匯總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節慶活動項目總結報告和年度節慶活動管理情況報告,起草年度節慶活動管理報告報送領導小組;
(六)設立和管理節慶活動專家咨詢辦公室和專家庫,對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同意舉辦的節慶活動項目進行科學評估管理;
(七)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明確節慶活動管理部門,負責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審批的節慶活動進行審核和管理,并將審批同意開展的活動項目報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一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指定具體內設機構,負責對報本部門、本單位審批的節慶活動進行審核和管理,并將審批同意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舉辦的節慶活動項目報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不得擅自下放審核和管理權限。
第三章 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各級黨政機關原則上不再舉辦新的各類節慶活動。如確需舉辦的,應按程序從嚴審批。
第十四條 節慶活動審批的申請程序:
(一)省部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舉辦節慶活動,主辦單位應當至少提前3個月,于每年4月或者9月按歸口分別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特殊情況需臨時舉辦節慶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及時按歸口分別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黨中央、國務院收到申請日期距節慶活動擬定舉辦日期不足20個工作日的,將不予受理。
(二)省級以下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省部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所屬事業單位等舉辦公祭類節慶活動,應當根據第一款規定的時間分別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
(三)各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舉辦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的,應當根據第一款規定的時間通過省(自治區)黨委、政府按歸口分別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
(四)自治州、自治縣(旗)舉辦逢十周年慶典活動的,應當根據第一款規定的時間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按歸口分別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
(五)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所屬事業單位舉辦各類節慶活動的(除第二款所列公祭類節慶活動外),由主辦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舉辦節慶活動,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函,須包括活動名稱(涉外節慶活動須提供中英文名稱)、活動內容(包含是否評獎及設獎情況)、規模、時間、地點、周期、舉辦單位及舉辦理由依據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或單位共同舉辦的,應提供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書面同意函;
(三)活動總體方案(含擬邀請領導、外賓范圍);
(四)經費預算方案:包括經費來源、計劃支出明細;
(五)專家論證和公開聽證材料(公祭類);
(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外事主管部門同意舉辦的復函;
(七)處理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 舉辦公祭類、特色物產類、涉外、旅游類、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主辦單位在向審批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前,需事先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請舉辦公祭類節慶活動,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事先組織專家論證和公開聽證。
(二)申請特色物產類節慶活動,應當事先書面征得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同意。
(三)申請舉辦涉外節慶活動,應當事先征得省級外事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其中,須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同意以及重要敏感外事事項的,應當事先書面征得外交部同意;申請舉辦涉港、澳、臺節慶活動,應事先書面征求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或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意見;須報業務領域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審批同意的,還應當征得該機關同意。
(四)申請舉辦旅游類節慶活動,應當事先書面征得省級以上旅*政管理部門同意。
(五)申請舉辦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應當事先書面征得省級以上民政部門同意,其中,申請舉辦自治州、自治縣(旗)成立逢十周年慶典活動的,應當事先書面征得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政部同意。
(六)申請舉辦節慶活動涉及評獎的,應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
第十七條 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的節慶活動的審批程序:
(一)黨中央、國務院接到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舉辦節慶活動的請示后,批轉領導小組辦理;
(二)根據主辦單位上報的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領導小組委托文化部對申請項目提出初審意見,提交成員單位研究審議,形成審核意見后,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
(三)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同意后,以領導小組名義批復主辦單位;
(四)主辦單位根據批復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舉辦節慶活動,并在該節慶活動結束后3個月內向領導小組報送總結報告。
第十八條 節慶活動的審批按照依據明確、數量適當、規模適度、經費合規的總體要求,從嚴審批,注重實效。
(一)嚴格控制節慶活動的周期化、系列化。舉辦節慶活動原則上不搞周期化,確需定期舉辦的,應當專項報批。系列化節慶活動審批實行一節一報批的原則。對于由多個子項目組成的綜合性節慶活動,原則審批主體活動,子項目中如有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需按有關規定另行報批。
(二) 嚴格控制舉辦行政區劃變更、機關單位成立的紀念性慶典活動。
1.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及副省級城市一般不舉辦城市周年慶典活動,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及副省級城市以外的市、地區、縣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周年慶典活動。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確需舉辦的,按規定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
2.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一般不舉辦周年慶典活動,逢十逢百周年等確需舉辦的,應當按規定報批。
(三)嚴格控制工程奠基和竣工慶典活動。各級黨政機關不得舉辦樓堂館所的奠基和竣工慶典活動。
第十九條 節慶活動審批遵循單一申報主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原則上不得與地方聯合舉辦節慶活動。對于多個部門、單位聯合申請舉辦的節慶活動,申報和批復主體實行項目主導方或舉辦地優先原則。
第二十條 節慶活動應該規范名稱,表述準確,名實相副。活動名稱原則上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如舉辦的節慶活動確需冠以如上字樣,應當分別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向上級報告其他事項的文件中涉及的舉辦節慶活動事項,不作為上級部門同意其舉辦節慶活動的依據,應按規定提出正式申請。
第二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可依據本地區、本部門有關規定制定審批程序。
第四章 備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節慶活動的備案管理范圍包括:
(一)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需再次舉辦的節慶活動,應按程序進行備案;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審批同意舉辦的節慶活動名單,應及時報領導小組備案;
(三)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審批同意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舉辦節慶活動的名單,應及時報領導小組備案;
(四)各地區、各部門應將上一年度本地區、本部門省部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有關社團主辦的各類節慶活動管理的情況總結,于每年2月底前書面報領導小組備案。
第二十四條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需再次舉辦的節慶活動,應履行以下備案程序:
(一)由主辦單位向領導小組報送備案申請;
(二)領導小組委托文化部提出備案或要求重新履行審批手續的意見,上報領導小組組長;
(三)對領導小組同意備案的,以領導小組名義函復主辦單位,并抄送黨中央、國務院備案;要求重新履行審批手續的,應書面通知主辦單位,并說明理由;
(四)對備案同意舉辦的節慶活動,主辦單位應在該節慶活動結束后3個月內向領導小組報送總結報告。
第二十五條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需再次舉辦的節慶活動,備案內容包括:
(一)備案函:包括活動名稱(涉外節慶活動須提供中英文名稱)、活動內容、規模、時間、地點、周期、舉辦單位等,加蓋主辦單位公章;
(二)首屆或上一屆節慶活動批準文件復印件;
(三)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或單位共同舉辦的,應提供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書面同意函;
(四)活動總體方案(含擬邀請領導、外賓范圍);
(五)經費預算方案:包括經費來源、計劃支出明細;
(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外事主管部門同意舉辦的復函;
(七)處理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六條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舉辦的節慶活動需再次舉辦的,且活動名稱、活動內容、主辦單位、活動周期無一變化的,實行備案管理;如活動名稱、主辦單位、活動周期等要件之一有變化的,應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可依據本地區、本部門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程序。
第五章 評估管理
第二十八條 節慶活動日常管理部門應聘請節慶活動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法律和行政管理人士等,組建專家庫,設立節慶活動管理專家咨詢辦公室,定期對需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的節慶活動組織開展調研和評估工作,建立節慶活動科學評估體系,實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第二十九條 節慶活動管理專家咨詢辦公室依據節慶活動評估標準,制定年度評估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選取一定數量、不同類型的節慶活動項目,開展評估工作。
第三十條 評估工作堅持“分類評定、標準量化、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實地走訪等方法,全面了解節慶活動開展情況。
第三十一條 評估結果將在節慶活動日常管理部門的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并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節慶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審計、財政等部門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第三十三條 各地區、各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節慶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節慶活動舉辦過程中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
(二)擅自“造節”、“辦節”;
(三)違規邀請領導干部出席以及領導干部違規出席活動;
(四)黨政機關與企業聯合舉辦節慶活動;
(五)以舉辦活動為由向下級單位、企業和個人收費、攤派、拉贊助,轉嫁費用;
(六)使用各級財政資金邀請各類名人明星;
(七)借舉辦活動發放禮金、禮品、貴重紀念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掛名主辦節慶活動為由變相收取費用;
(九)利用節慶活動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私利;
(十)其他違規違紀活動。
第三十五條 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包括離退休領導干部)出席節慶活動。邀請重要外賓出席節慶活動,應嚴格按照有關外事管理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發出邀請。
第三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履行財政監督職能,加強對節慶活動的預算控制和財務收支管理,從源頭上控制活動規模和開支。未經批準舉辦的活動,一律不得列入預算、不得使用財政資金支付活動費用。
第三十七條 各級審計部門依法對節慶活動進行審計,及時出具審計報告,并對耗資較大、奢侈浪費、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按規定進行處理,或轉請有關部門查處。
第三十八條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節慶活動日常管理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移送的違規線索,以及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列的違規違紀行為,依法依紀進行查處,追究主辦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節慶活動管理工作實行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一)公布審批同意舉辦的節慶活動名單。對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同意的節慶活動,領導小組應于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政府網或有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對省級黨委、政府批準同意的節慶活動名單,省級節慶活動管理部門應于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通過省級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對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批準同意所屬機關、事業單位舉辦的節慶活動,各部門和單位節慶活動管理部門應于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主辦單位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公布上一年度節慶活動管理情況報告。領導小組于每年度4月底前在中國政府網或有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節慶活動管理情況。各地區、各部門的節慶活動管理部門于每年度3月底前在有關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本部門上一年度節慶活動管理情況報告。
第四十條 各地區、各部門節慶活動管理部門應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對節慶活動中發生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十一條 節慶活動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
(一)節慶活動如有違規舉辦行為或評估不合格的,節慶活動管理部門報請審批部門同意后,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警告、嚴重警告、責令暫停舉辦等處罰措施。
(二)對情節特別嚴重,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節慶活動管理部門報請審批部門同意后,給予取消舉辦資格、取消活動項目的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根據《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和本細則,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領導小組備案。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可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措施。
第四十三條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舉辦節慶活動,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四十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舉辦節慶活動,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10篇 風險管理實施細則模板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暫行規定【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面風險管理(以下簡稱風險管理)工作,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據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定》及《九院全面風險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公司將風險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五大類進行分類管理,便于各職能管理部門履行職責。
第三條 公司風險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培育風險管理文化,支持日常管理和經營決策,提升管理水平,為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障。
第四條 公司風險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在公司統一領導下,對本單位(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和風險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完善風險管理職能。
(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相融合。
公司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文)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并以內部控制體系為基礎,實現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相融合的風險管理體系;
(三)全面性原則。
做到對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處置相統一,覆蓋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漏項;
(四)重要性原則。
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五)適應性原則。
風險管理應與企業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
(六)成本效益原則。
風險管理工作應當權衡管理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管理。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風險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第六條 公司風險管理體系框架按照“系統管理、業務融合、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原則來設計,具體詳見《公司風險管理體系框架示意圖》:
(一)公司最高管理層應制定和維護清晰的戰略目標和各層級、各業務領域的目標,并明確本單位的風險管理原則及風險偏好,為企業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公司應結合自身特點建立本單位風險管理的基本制度,為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考核獎懲依據;
(三)公司應結合工作實際建立本單位的主要業務流程體系,特別是重要業務、跨部門業務均應有清晰的業務流程圖,并對流程各環節進行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管理好風險事項。
公司至少每一個年度須對本單位的業務流程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最高管理層報告相關信息;
(四)公司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確保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并實現風險管理信息在內部暢通;
(五)公司應設計好風險管理與各種行業標準指引、質量體系文件等的銜接模式,避免制度及管理工作的重疊或相互抵觸的現象;
(六)公司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對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采集及整理分析工作,并及時向最高管理層報告內外部風險信息對本單位實現目標的影響;
(七)公司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對重要風險的重新評估確認的工作,并根據評估情況對原有風險管理策略、方案進行適當調整。
重要風險的評估可以采取問卷調查、專題會議等多種方式進行;
(八)公司應在制度管理流程中,增加對各項業務管理制度的風險管理專項評審。
業務管理制度應與各單位的業務流程緊密相關;
(九)公司應注意積累與本單位特點相適應的風險預警方法、風險管理指標體系的設計及運用方法、內部管理信息的報告機制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并保持持續的改進能力;
(十)公司應當通過編制風險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
第三章 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和職能
第七條 公司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包括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主管部門、各業務部門或業務單位風險管理責任人及直達最基層組織的風險管理聯絡員。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應按以下要求履行風險管理職責:
(一)研究公司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管理現狀,確定單位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做出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二)審定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三)審定本單位風險管理重要規章制度;
(四)審定本單位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五)審定風險管理主管部門的風險管理評價報告;
(六)審定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公司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關于對風險管理工作的有關決議,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公司風險管理文化建設;
(三)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四)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審議風險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六)審議風險管理主管部門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第十條 公司風險管理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編制風險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組織編制公司風險管理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編制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四)指導和檢查各相關部門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五)組織建立公司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六)組織編制公司風險管理報告;
(七)組織對風險管理開展有效性評估,提出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
(八)組織開展對風險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組織風險管理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十)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業務單位是風險管理的執行機構,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業務風險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部門牽頭業務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以及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并負責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風險的日常監控;
(三)研究提出本部門牽頭業務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制定本部門各項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
(五)負責本部門業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的風險管理子系統;
(七)做好本部門業務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各級組織主要行政負責人為本單位的風險管理責任人,風險管理聯絡員是各級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工作的執行人和報告人。
各級風險管理責任人對管理范圍內的風險管理工作負有設計、指導及敦促的責任,各級風險管理聯絡人對風險管理工作負有執行、信息收集及報告的責任。
第十三條 公司風險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風險管理相關監督評價制度,建設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體系,開展監督與評價,出具風險管理評價報告。
第四章 風險管理基本流程與要求
第十四條 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策略、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與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等主要工作。
第十五條 公司要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單位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并對風險信息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分類、對比和分析,逐步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風險信息庫,并納入統一建立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要根據外部環境和自身條件,圍繞單位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并確定風險管理所需人力和財力等資源的配置原則。
第十七條 公司要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一)制定風險管理解決的外包方案,應注重成本與收益平衡、外包工作的質量、自身商業秘密的保護以及防止自身對外包產生依賴性風險等因素,并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二)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要滿足合規的要求,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項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十八條 公司應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基本流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自查報告應及時報送風險管理主管部門;
(二)風險管理主管部門定期對各單位(部門)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編制檢查報告并及時報送風險管理委員會;
(三)風險管理主管部門至少每年一次對風險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及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工作情況開展監督評價,評價報告及時報送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十九條 公司要建立貫穿于整個風險管理流程,連接各級單位、各個部門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向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輸入信息的一致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條 公司應建立風險監控指標體系,對重大風險的關鍵指標進行日常監控,定期編制《風險監控報告》,經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后,報送公司領導。
公司風險管理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各類風險關鍵指標的監控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形成公司風險監控報告,報送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公司風險管理主管部門應每年對本單位風險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按要求編制《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經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后,報送上級主管單位。
第五章 風險管理文化
第二十二條 公司要大力營造進取型的風險管理文化,促進單位風險管理水平和員工風險管理素質的提升,保障單位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公司各個崗位、各個層級的從業人員,除了完成各項例行工作任務以外,應同時對影響本崗位、本部門目標完成的各類不確定性風險因素,負有發現、報告和提出應對建議的職責,以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條 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
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
第二十四條 公司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應通過多種形式,努力傳播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等意識和理念。
第二十五條 公司要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與人事和薪酬制度相結合,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二十六條 公司要建立重要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制度,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六章 風險管理報告
第二十七條 風險管理報告的形成應遵循“先橫向再縱向、由基層到高層”的機制,即先由職能部門或業務負責人將本部門或分管領域的風險分析報告逐級匯總報告至風險管理主管部門,再由風險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對所有的分析報告進行提煉加工,最終形成公司的風險管理報告。
第二十八條 風險管理報告的主要作用是使最高管理層掌握公司一定時期風險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以便讓管理層能及時根據情況的改變對人員組織架構、業務流程、業務政策進行調整,進而調整企業資源配置,甚至戰略目標,使企業能迅速應對內外部變化,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第二十九條 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一)流程風險分析。
對公司業務流程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重點是例外事項、風險事項或已形成實質性不良影響的事項的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
(二)環境風險分析。
即根據《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分類,對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內外部環境變化風險作出的分析判斷;
(三)信息風險分析。
對公司組織體系內的各個層級、橫向各個部分之間在信息傳遞與溝通方面進行分析,研究和判斷存在的問題或阻礙,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第三十條 風險管理報告的每一類均應由問題、對策和建議構成。
報告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定期為每年;不定期的可由公司根據實際的具體需要決定。
第七章 風險管理手冊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基于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實務,建立和完善風險管理手冊,作為公司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重要支撐文件。
第三十二條 風險管理手冊一般應收錄以下內容:
(一)企業風險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企業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設立情況;
(三)企業所有重要業務的流程圖及其指引或說明;
(四)企業重要的歷史風險案例;
(五)企業認為應該收錄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三條 風險管理手冊應能被全體員工查閱,并對企業風險管理工作起到實質性指導、備查和明確評價標準的作用。
第三十四條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風險管理手冊查閱權限實行分層設置,但應合理保證各崗位人員能夠接觸到本崗位需要掌握的各種工作要求或信息。
第八章 考核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業務誰主管、安全誰負責”的原則,對公司各部門和所屬各單位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分別納入公司管理講評和年度考核。
第三十六條 綜合考核獎懲的標準以本規定為依據。
第三十七條 對因忽視全面風險管理而導致發生重大損失的單位或部門,按視具體情節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細則【2】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管理控制機制,提升風險管理能力,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相關文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
3 引用和參考文件
3.1 引用文件
《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
《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系統全面風險管理大綱(試行)》
3.2 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4 定義及縮略語
4.1 術語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程序。
a) 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
b) 戰略風險:戰略環境和戰略管理過程的不確定因素對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常見的戰略風險有宏觀政策及形勢把握風險、戰略選擇風險、重大投資風險、海外投資風險、多元化經營風險、新產品開發投入風險、并購風險、聲譽風險等。
c) 財務風險:融資安排、會計核算、財務報告等財務管理活動中不確定性因素對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常見的財務風險有:財務報告風險、財務控制風險、現金流風險、應收賬款風險、盈利能力風險、資金管理風險、資本運作風險、稅收風險、借貸風險、對外擔保風險等。
d) 市場風險:市場環境的不確定因素對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常見的市場風險有:需求風險、價格風險、競爭風險、原材料供應風險、供應商產品質量風險、客戶與供應商信用風險、利率與匯率風險、產品研發、更新與升級風險等;
e) 運營風險:內部流程和系統、人為或外部等不確定性因素對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常見的運營風險有:公司治理風險、人力資源風險、流程管理風險、管理模式風險、技術風險、產品質量風險、安全環保風險、穩定風險、信息管理風險、外部事件風險等;
f) 法律風險:法律環境以及相關利益主體法律行為等方面不確定因素對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常見的法律風險有:國內外政治法律環境及政策風險、合同風險、企業環境、信息披露風險、法律糾紛風險、知識產權風險、員工勞動關系風險、第三方責任風險等;
g) 安全風險:設備、人員、管理等方面不確定因素對安全的影響;
h) 工程建設風險: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對工程項目的影響。
常見的工程建設風險有:工程進度風險、工程質量風險、工程投資控制風險、工程采購風險、工程技術風險、工程健康安全環保風險等。
4.2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用于本程序
××××公司:公司。
5 責任
5.1 公司風險管理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公司成立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和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其人員構成及其職責按照公司《關于××××公司風險管理機構的通知》執行。
5.2 公司日常風險管理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公司審計部作為風險管理的日常機構,設置風險管理專職人員,負責落實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職責范圍的日常工作,并負責組織對重大風險控制有效性的測試、檢查和評估。
5.3 公司各部門的風險管理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公司各部門須設置風險管理崗,該風險管理崗須由熟悉本部門所有工作范圍、職責以及流程;工作認真負責,具有一定的理解和判斷能力;必須能夠長期、穩定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擔任。
各部門的風險管理人員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并接受審計部風險管理相關的業務指導、業務管理和業績考核,其工作職責是:
a) 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報告;
b) 負責對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預算及工作總結提出風險管理相關意見;
c) 參與本部門重大事項決策,提出有關風險管理方面的意見。
對存在重大風險的事項有權直接向審計部匯報;
d) 協助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本部門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并負責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
e) 負責對本部門風險管理有效性進行自評,提出相關改進意見 ;
f) 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建設本部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g) 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6 規定
6.1 風險評估步驟
6.1.1 審計部每季確定風險評估范圍,即關鍵業務和事項,制定“風險登記表”和風險評估的計分標準,發到各部門,并確定報告的時間和頻率。
其中,“風險登記表”應至少包括風險名稱、風險事件描述、風險原因分析、現有控制描述、風險可能性和影響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應對、負責部門等;
6.1.2 各部門風險管理人員負責“風險登記表”的填寫和報送工作。
部門風險管理人員須按照本實施細則“風險評估基本流程”有關規定,對本部門相關的關鍵業務和事項中的風險進行評估,整理并填寫到“風險登記表”。
各部門負責人對“風險登記表”出具復核意見后,風險管理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審計部;
6.1.3 審計部風險管理專職人員匯總平衡各部門風險評估情況,并對重要業務和事項的風險評估結果,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復核和驗證,撰寫公司風險評估報告,報部門負責人審核;
6.1.4 公司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成員審閱并簽署意見后,報送公司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6.2 風險評估基本流程
風險評估基本流程包括:
a) 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b) 確定重要業務/事項;
c) 風險辨識;
d) 控制有效性和落實度復核;
e) 風險分析;
f) 風險評價;
g) 風險應對。
6.2.1 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a) 戰略風險方面,由辦公室負責收集;
b) 財務風險方面,由財務部負責收集;
c) 市場風險方面,由生產計劃部負責收集;
d) 運營風險方面,由運行部、維修部、儀控室、采購部、合同部、技術部、安全部負責收集;
e) 法律風險方面,由合同管理部負責收集;
f) 安全風險方面,由安全部負責收集;
g) 工程風險方面,由工程計劃部負責收集;
h) 審計部風險管理專職負責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6.2.2 確定重要業務/事項
a) 確定重要會計科目和披露事項
(1)定量標準
1) 一般應選擇合并財務報告稅前利潤的5%作為確認重要會計科目的定量標準;
2) 為了確保重要會計科目不被遺漏,在確認重要會計科目時,將指標降低50%,即按稅前利潤的2.5%作為重要會計科目確認的定量標準;
3) 凡是會計科目的當期余額或發生額大于或等于定量標準(即稅前利潤的2.5%)的,直接確認為重要的會計科目,對于會計科目的當期余額或發生額小于定量指標的,從定性的角度,確認是否屬于重要會計科目。
(2)定性因素
1)會計科目核算的業務存在較大的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
2)會計科目核算的業務所包含的交易數量、復雜程度和類似程度;
3)會計科目相關的交易事項本身具有較強經營風險,可能存在重大的財產損失;
4)與或有負債相關的會計科目,存在潛在的損失和支付風險;
5)本年度新發生的交易或行為。
(3)重要會計科目的定量和定性評價
1)對于資產負債表上的項目,將期末余額與定量標準進行比較,期末余額大于或等于定量標準的,即確認為重要會計科目;
2) 對于利潤表上的項目,將當年發生額與定量標準進行比較,當年發生額大于或等于定量標準的,即確認為重要會計科目;
3) 對于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他會計科目,進行定性分析,符合相關條件的確認為重要會計科目。
b) 確定業務流程
與重要會計科目相關的業務流程/事項都納入到風險管理范圍內。
但一些與重要業務和經營關系不密切并且對財務報表不具有重要影響的流程,則不納入范圍。
例如:與存貨科目相關的業務流程包括銷售、存貨管理、期末存貨盤點、采購、成本核算等。
在考慮本身所在行業的特點,以及造成錯報風險的高低,判斷是否將該流程納入工作范圍。
并且,通常情況下,不需要評估整個成本核算流程,只需要評估確保期末存貨價值準確的那部分流程。
6.2.3 風險辨識
a) 風險辨識的目的
風險辨識是指查找公司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
風險辨識的主要目的是考慮在公司所部環境和條件下,對公司實現其目標有影響的未來的不確定性。
b) 風險辨識的步驟
1)從關鍵業務或事項出發,針對這些關鍵業務或事項,理解業務的性質及所要實現目標的實質,考慮實現目標的關鍵成功因素,考慮和找尋在實現目標過程中內部和外部的風險事件。
2)識別內部風險,應關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②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③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④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⑤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⑥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3)識別外部風險,應關注下列因素:
①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②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③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④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⑤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⑥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4)歸納風險類型,即將辨識的風險歸納到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安全風險、工程建設風險等類型。
c) 風險辨識的方法
1) 流程圖法。
采用流程圖法辨識風險時,又分為兩種方式,首先是靜態地按照現有流程的順序,逐一查找每個流程內部關鍵業務或事項所涉及的控制活動的潛在風險;其次是動態地著眼于流程與流程之間的關系,找出流程連接環節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
通過分析每個相關環節或連接環節所涉及活動的輸入、處理和輸出過程中,以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
2)專家訪談法。
該方法是指針對特定命題,對具有相當資歷及代表性的專家進行訪問或組織談話,綜合分析訪談內容后,得出研究結論;
3)其它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的方法。
定性方法可采用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由專人主持的工作訪談和調查研究等。
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如集中趨勢法)、計算機模擬(如蒙特卡羅分析法)、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事件樹分析等。
6.2.4 控制有效性和落實度復核
a) 描述現有風險控制/減輕活動/策略,主要內容包括:針對該風險,采取的態度和措施;具體負責部門和崗位;相關公司制度,或者沒有相關制度規定,但具體做的工作;
b) 復核控制設計有效性。
控制設計有效性包括:“幾乎所有方面控制有效”、“大多數方面控制有效”、“部分控制有效”、“控制無效”、“沒有對應控制”;
c) 復核控制落實度。
控制落實度包括:“幾乎所有方面控制完全落實”、“大多數方面控制落實”、“部分控制落實”、“控制未落實”、“無法落實”。
6.2.5 風險分析
風險分析包括考慮風險事件、風險原因、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可能產生的影響。
同時,風險分析也包括評估現有控制或措施的有效性。
有效的控制可以減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者影響程度。
風險分析的步驟:首先按照風險事件的性質和風險原因選擇分析時計分的標準;其次根據該標準并結合現有控制或措施的有效性等信息和資料進行評分。
所有可能性的分值與影響的分值相乘,就是該風險的得分。
6.2.6 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是指根據風險分析步驟中得出的風險值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排序,確定關鍵風險,以便進一步決策未來需采取的行動。
決策內容包括:某個風險是否需要采取應對措施,某些活動是否需要進行風險應對,以及風險應對的優先順序等。
進行風險評價時,須考慮公司的風險偏好,將評估出來的風險劃分為“極高”、“高”、“中”、“低”、“極低”五個風險領域。
6.2.7 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是指選擇和運用具體措施對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風險應對的目的是將剩余風險控制在風險容忍度以內。
公司應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設計風險應對方案時的步驟:
a) 整體風險組合觀;
b) 改善和解決深層次問題;
c) 消除或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d) 減輕風險產生的不利影響;
e) 確定具體的應對措施并落實到責任單位。
6.3 重大突發風險事件的應對
a) 公司對突發事件的定義是:突然發生的入侵威脅工廠、門市和辦公樓安全、破壞、盜竊和非法轉移設施和材料、火災事故及其它刑事治安案件等事件。
如果出現突發事件,須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b) 此外,各部門在日常風險監控中,如發現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應立即評價該突發事件的影響,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并制定風險應對方案,組織相關單位予以落實;
c) 負責突發事件應對的各責任部門應及時向審計部反饋事件處理情況,并在當期的有關報告中說明事件的處理結果。
審計部負責跟蹤評價應對方案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d) 審計部負責對突發風險事件及其處理過程的相關信息進行歸檔,組織相關單位總結經驗,制定完善類似風險事件的應急預案。
6.4 風險管理的考核與獎懲
6.4.1 風險管理考核內容包括對風險管理工作效果的考核和對風險管理工作績效的考核,風險管理考核評價工作由審計部負責;
6.4.2 審計部負責與人力資源部溝通,確定與風險管理相關的考核指標與考核標準;
6.4.3 對于未有效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發生重大風險事件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部門,按公司相關規定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6.4.4 對于認真執行公司風險管理相關規定,積極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以及在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6.5 風險管理的監控與報告
6.5.1 公司各部門是日常風險監控的責任主體,對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風險進行持續的日常監控;
6.5.2 各部門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日常風險監控重點:
a) 關鍵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出現的風險;
b) 未經授權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業資產,牟取不當利益;
c) 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d)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濫權;
e) 相關機構或人員串通舞弊。
6.5.3 審計部負責對重要業務和事項,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并負責組織對重大風險控制有效性的測試、檢查和評估。
6.5.4 每季,各部門應及時向審計部報送“風險登記表”。
審計部風險管理人員負責篩選、提煉、分析和判斷,整理出《季度(或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報送部門負責人審批。
6.5.5 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負責將《季度(或年度)風險管理報告》發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其他成員,待其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上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6.5.6 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季度(或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后,按照相關規定報集團公司或公司董事會。
7 附則
本辦法由審計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11篇 員工培訓管理細則模板
為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公司對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幾篇員工培訓管理細則范本,歡迎閱讀參考。
員工培訓管理細則范本一
第一條 餐廳員工培訓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對新招員工進行崗位前的培訓:二是對老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崗前培訓主要內容是學習本餐廳規章制度,基本的崗位知識,實際地操作技能。
基本的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
員工在職培訓主要是根據崗位的實際要求,學習相應業務,從實際出發,更新業務知識,學習新的業務技術。
第二條 員工培訓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按不同工種及崗位需要進行培訓: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三條 培訓內容
1 員工培訓主要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前廳服務員按公司制定的培訓教材培訓。
2 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巧,提高指揮。
協調。
督導和策劃能力。
3 廚師等專業術人員,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第四條 方法與形式
1由工司人事部門 派人或由各部門指定培訓負責人組織培訓。
2培訓采用授課,講課,討論會,實踐學習等多種形式進行,以加強培訓的效果。
3培訓的內容和時間安排應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
4根據餐廳需要,適當組織員工進行脫產培訓。
第五條 培訓檔案的管理
1餐廳應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及時將員工的培訓內容,培訓的方式考核成績記錄在案。
2根據員工培訓檔案所反映情況找出員工薄弱的業務項目,及時修改培訓內容,進行再培訓。
二新員工入職培訓
第一條 每位新員工均須參加餐廳舉辦的新員工入職培訓,從而對餐廳運作有整體的了解。
適應餐廳企業文化及價直觀,統一思想,規范行為,讓新員工盡快適應工作環境,達到上崗要求:培訓內容及時間由主管理處統一按排。
第二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是員工所屬部門經理及管理處的共同責任,最遲不應超過報到后一個月內執行。
第三條 每位新員工參加培訓后均應通過考核。
若未通過。
允許有一次補考機會,若補考仍不合格者,建意部門不予錄用。
第四條 培訓過程中如有請假缺課的將不予考核,待下期培訓時補完相應課程后再進行考核。
第五條 培訓結束后,管理處將對每位員工的培訓情況進行評估,并將結果反饋給部門總監,經理,同時記錄歸檔。
第六條 未經過新員工入職培訓班的員工,不得參加進一步的其它培訓。
第七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由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課時不得少于14課時。
三 在崗培訓
第一條 凡在本餐廳試用期滿且正式錄用的員工,為提升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必須接受在崗培訓,使每位員工都最大和度地掌握應有的專業知識,也使餐廳的每個崗位上都有最適合該工作的員工,做到人盡其才。
第二條 在崗培訓主要包括管理處每個月舉辦和各項專題培訓和各部門組織的崗位技能培訓。
第三條 在崗培訓由管理處或各部門擬定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由管理處或各部門組織的崗位相關講師執行。
以達到最佳效果。
第四條 具體培訓內容根據培訓需求而定。
四,餐廳服務員培訓制度
第一章 儀容儀表
第一條 儀容儀表的概念
儀容:指容貌,是員工的本身素質的體現,反映了企業的管理水平,能滿面足客人的需要。
也反映了我們員工的自尊自愛。
儀表:指人的外表,包括人的服飾和資態方面,是個人精神面貌的外觀體現。
第二條 儀容儀表的標準
1, 整齊清潔,自然,大方得體,精神奕奕,充滿活力。
2, 頭發;頭發整齊,清潔,不可染色,不得披頭散發。
短發前不及眉,旁不及耳。
后不及衣領。
長發劉海不過眉。
過肩要扎起(使用公司統一發夾,用發網網住,夾于腦后),整齊扎于頭巾內,不得使用夸張耀眼的發夾。
3, 耳飾;只可戴小耳環(無墜)。
顏色清淡。
4, 面貌;精神飽滿,表情自然,不帶個人情緒,面著淡妝,不用有濃烈氣味的化裝品,不可用顏色夸張的口紅,眼影,唇線;口紅脫落,要及時補妝。
5, 手;不留長指甲,指甲長度以不超過手指頭為標準;不準涂指甲油,經常保待清潔;除手表外,不允許佩戴任何餓我物。
6, 衣服;合身,燙平,清潔,無油污,員工牌配戴于左胸,長衣袖,褲管不能卷起,夏裝襯衣下擺須扎進裙內,佩帶項鏈,飾物不得露出制服以外。
7, 圍兜;清潔無油污,無破損,燙直,系于腰間。
8, 鞋;穿著公司統一配發的布鞋,保持清潔,無破損,不得趿著鞋走路。
9, 襪子;襪子無勾絲,無破損,只可穿無花,凈色的絲襪。
10, 身體;勤洗澡,無體味,不得使用濃烈的香水。
第二章 禮貌,禮節
第三條 待客熱情友好,說話親切和藹,舉止穩重大方,處事禮貌謹慎,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團結互助,忠誠老實,富有職業自豪感和奉獻精神。
第四條 常用禮貌用語
1遇到客人進來時,早晚茶時;“歡迎光臨,早(晚)上好”,正餐時;“歡迎光光臨,請到吧臺點單”。
說話時要求面帶微笑,身體稍用向前傾,并配以手勢,手勢必須有力,給客人非常明確的指示。
2客人離開時;“謝謝光臨,歡迎下次光臨”,面帶微笑,目送客人離開。
3在餐廳內任何地方碰到客人都必須面帶微笑,說;“您好”。
4在餐廳內不許和客人搶道,如確實需要客人讓道時,說;“對不起,請您讓一下”,讓道后,對客人說;“謝謝”。
5在得到客人的幫助時必須說“謝謝”。
6給客人帶來不便時,如服務員掃地,拖地或給客人挪位時應說;“對不起,麻煩您?!?/p>
7看到客人直接坐到位置上,但沒有點單時,應上前說;“先生(小姐)請問您點單了沒有麻煩您到吧臺點單”。
8當客人叫服務員或打手勢時,應該立即上前,面帶微笑地詢問客人;“先生(小姐),請問有什么吩咐”或“請問您需要什么”
9任何時時候員工不得和顧客搶占衛生間和洗手間,遇到客人等候時,應說;“請您先用”。
10遇到公司領導,必須主動,熱情地招呼。
注意;
① 不講失禮的話,如“討厭”,“煩躁”。
等等。
② 不講諷刺,挖苦的話。
③ 夸大,失實的話不講。
④ 催促,埋怨的話不講。
⑤ 不得和客人發生爭執,爭吵。
⑥ 對等客人要一視同仁,不分貴賤,老少,美丑等。
第三章 站立和行走要求
第五條 站臺要求
1面帶微笑,挺胸收腹,肩平。
2兩腿立正或稍稍分開,兩手自然下垂,放在前面或背后。
3兩眼隨時注意觀察餐廳內客人就餐的情況,以便迅速作出反應。
4不準靠墻,桌椅或邊柜,不準交頭接耳或走神發呆。
5不準吃東西,伸懶腰,剔牙,挖鼻孔,搔頭發,咬指頭等。
第六條 行走要求
1面帶微笑,精神抖擻,動作敏捷,利落。
2空手時,要求服務員在餐廳內以小跑步行,忌走路慢騰騰,無精打采,有氣無力。
3手上拿東西時,要求服務員快步行走,托盤里的東西要分類碼放,擺放整齊,并且要注意安全,不要撞到客人或防止打爛餐具。
五,主管技能培訓制度
第一條 每位主管級人員必須接受導師培訓和各項和主管技能培訓。
第二條 每年度至少舉辦三期的導師培訓和兩期的主管技能培訓。
其中導師培訓為期連續三天,主管技能共九個專題(角色認知,溝通技巧,團隊管理,時間管理,授權管理,情緒管理,面試技巧,自我更新,領導能力)每周一個專題,共延續兩個半月。
第三條 每位受訓人員均必須參加相應的考核,考核末通過可以有一次補考機會,經過一次補考仍末能通過者,管理處將建議部門給予降級或調職處理。
第四條 考核合格者將獲得相應的資歷格證書,證書在餐廳內有效,獲得導師資格證書的員工在獲得證書后,如在一年內沒有做出任何由管理處評估為合格的培訓課程者,將被取消導師資格。
第五條 主管技能培訓由管理處負責組織及實施。
六 員工健康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第一條 從業人員必須參咖健康檢查,一年一次,衛生知識培訓兩次。
第二條 衛生知識培訓,每次培訓要進行測驗,考核,并作為考核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加強餐飲業從業和服務人員的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工作,并有專業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 應積極協助衛生監督部門搞好本單位員工的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第五條 為確保顧客的健康,對拒絕參加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的人,予以辭退。
第六條 對能夠積極參加衛生知識培訓且成績優異者,予以表揚和獎勵。
七 餐廳員工考核制度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餐廳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確保向賓客提供,高效,優質,禮貌,熱情,周到和規范化的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核內容;考核內容結合服務質量標準分為業
務知識,領導能力,協作精神,工作態度,儀表儀容,禮貌禮節,工作規范,勞動紀律,清潔衛生等。
第三條 考核方法;設計考核表格,建立考核標準。
分別對餐廳經理,大堂經理,主管,領班,服務員等進行每月工作計劃考核;采用逐級考核,逐級打分的方法。
第四條 考核結果與員工當期經濟效益直接掛鉤,對表現考核表格分為;餐廳經理日考核表,大堂經理考核表,主管考核表,領班考核表,服務員日考核表。
第五條 較差的員工必須根據考核情況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后再上崗,對各方面表現優良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
第六條 建主完善的考核制度,不斷完善考核制度和考核內容,培訓考核人員,確保考核工作公正嚴明。
第七條 將員工考核情況納入前廳規范質量分析內容中去,每月在進行服務質量分析的同時,分析評估考核情況,使考核工作制度化。
第八條 考核評估表由人事部門專門進和行統計分析,每月一次做出考核情況分析報告,報總經理審閱;部門經理的考核情況分析報表,上報總經理審閱。
第九條 評估實施細節
評估以月度,季度,年度為周期,分日常評估和階段性評估;日常評估占60%階段性評估占40%,日常評估實行每日逐級考核,月末匯總,階段性評估每月末由各級管理人員組織直接下屬以不記名方式進行,由同事評估,下屬評估兩部分組成,同事評估占據25% 下屬評估占有15%;基層員工由同事評估構成階段性評估結果。
1各崗位日常評估內容見員工日考核表,每周一份,由直接上級在每日營業終結根據員工當日表現逐項打分,并由被評估者簽字認可后,交由直接上級保管。
2階段性評估內容見月度評估表,由各級管理人員月末組織屬下進行,評估結果由上級審核簽字后,報人事部門。
3人事部每月將員工日常評估和階段性評估結果匯總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人事部留底。
員工培訓管理細則范本二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本車間員工的技能和綜合素質,充實管理知識、專業知識與技能,提高工作質量及效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經批準的、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本車間員工的教育培訓均依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培訓分類
一、廠級(一級)培訓
廠部組織的各類培訓。
二、車間級(二級)培訓
車間組織的各類培訓,如:法律法規培訓、管理知識培訓、管理體系培訓、專業知識培訓、新員工崗位技能(和安全)培訓、員工崗位技能(和安全)培訓、轉崗員工崗位技能(和安全)培訓、現場教學等。
三、工段班組級(三級)培訓
各工段班組組織的相關培訓。
四、外部培訓
到外部培訓機構或兄弟單位學習新技術、新知識、先進技術學習等。
第四條 實施細則
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員工不得無故不參加培訓,否則將予以考核。
一、廠級培訓:
按照廠部的統一部署安排,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對無故不參加培訓的員工的予以考核。
二、車間(二級)培訓:
每年11月份向員工進行培訓需求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制定下一年度培訓計劃。
按照培訓計劃的時間節點,認真組織開展。
1.新進人員、轉崗人員培訓:新進的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統一接受車間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崗位技能、安全教育等。
2.崗位技能培訓:每年按計劃由相關人員組織相關工段員工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并考試。
培訓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和程序、操作規范等。
3.現場培訓教學:由骨干進行現場教學,示范儀器設備或檢驗的操作步驟,統一大家的操作手法,提高大家的操作水平。
4、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培訓:規章制度出臺、修改及時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掌握,年中集中開展一次法律法規學習培訓,以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提高執行力。
5、開展技術比武:調車作業操作每年年中適時(7-9月份)開展技能操作比武,通過競賽活動,提高員工學技能的積極性。
三、工段班組(三級)培訓
各工段根據自身工作的特性,結合班組學習,開展本工段的三級培訓。
四、外部培訓
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車間鼓勵員工利用多種途徑進行各種專業知識的學習,以掌握更多的技能,更好地將所學知識應用于工作實踐,服務于生產。
五、培訓要求及考核:
1、體系管理員要根據廠部培訓要求,制定和下達車間培訓計劃,對各工段、班組培訓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并提交車間考評會考核;未制訂相應培訓計劃或有計劃未實施的,扣工段長(班組長)、體系管理員收入50元。
2、各工段、班組每季應制定本工段(班組)的培訓計劃,認真按照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工作,形式多樣,力求達到效果;每月必須至少開展一次對本工段(班組)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技能、操作實踐(特別是機車操縱)、增收節支、降本降耗、形勢教育等相關內容的培訓;未做到,扣工段長收入50元,另扣考核分1分。
3、所有新進員工、調換工種而不能當即勝任新工種的員工都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培訓考試(理論和實踐二個方面)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期最多不超過3個月,培訓期間發收入1200元/月收入(含三金)。
高崗位調到低崗位工作,一般不進行崗位培訓,但工段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3-5個班的崗位適應性培訓,適應性培訓每班扣收入30元。
4、認真做好民工的作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每季對線路民工、清車民工、清坑民工、熟料裝車民工等進行一次培訓,有新進民工要進行即時培訓,有新的業務開展時要進行即時培訓。
未對民工進行相關培訓,扣值班長、工段長收入50元/次。
5、日常要求的各類培訓,所有員工都要認真對待,不參加日常培訓或培訓不參加考試的,扣收入100元/次;考試達不到85分以上的,扣收入50元/次;低于65分的,扣收入100元/次。
多次不參加培訓的,下調崗位系數0.1-0.5。
6、各工段要積極開展崗位技能晉升培訓,通過崗位技能晉升培訓,提高員工的職業操作素質,與績效收入分配掛鉤,系數能高能低,薪級能上能下;與崗位競爭結合,優勝劣汰。
機車操縱、調車作業、卸車操作、維修保養等崗位每年工段必須要開展一次崗位晉升培訓,每年3-4月份擬定晉升培訓方案,在5-10月跨度間完成培訓和技能比武;在機務工段引入末尾淘汰競爭機制,為機車操作培育后備力量。
沒有開展崗位晉升培訓,扣工段長收入300元/年。
7、技術員、安全員、體系管理員按照廠部、車間要求和安排,認真組織相關內容的培訓,每缺少1次培訓,扣收入100元;每月底技術員、安全員、體系管理員要檢查各工段相關培訓情況(記錄、培訓內容、考核成績、參加人員及簽到、培訓時間等),對未認真組織培訓的提交考評會考核;未檢查、未提交,技術員、安全員、體系管理員分別扣收入50元/月。
8、各工段組織好本工段每月2次的政治學習,做好學習記錄,未組織政治學習,扣工段長收入50元/次。
每月底,政工干事要對各工段政治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對政治學習落實不到位的,提交考評會考核,未檢查、未提交,扣政工干事收入50元/月。
9、年中適時(7-9月份)在機務、調車、運輸等工段開展崗位技能技術比武競賽,技術員、安全員、工段長聯合制訂符合實際的競賽規則,未組織競賽,扣技術員、安全員、工段長收入各200元。
技術比武可與崗位晉升培訓聯合舉行。
10、車間的富余崗位人員實行投票競爭,選出富余人員按70%發放收入;根據廠部的安排,可競爭廠部空缺崗位。
新進員工,是富余崗位人員,在試用期間,先按70%收入發放。
11、崗位職責、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綜合管理制度、文件會議宣貫、形勢任務宣貫是員工培訓的主要內容,采取集中、分散、現場教學、理論指導等多種培訓形式。
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培訓車間著重檢查,在工作崗位上隨時提問,對回答不清的崗位人員扣收入50-100元/次、扣考核分1-3分的考核;對屢問屢不能答者,予以下降崗位系數(0.1-0.5)或降低職、薪級(1-2級)。
12、強調上課紀律,手機關機或打到振動,不得大聲喧嘩,未做到的每次扣20元,并扣考核分1分。
13、對上課的講師的考核要求:講師上課前必須準備培訓教案,結合所要講課的內容與工作實際進行準備,可制成ppt文檔,也可打印成冊發給員工,未做到每次扣50元并扣考核分1分;
課時要求:按照授課內容分為1-3課時,有現場操作教學的,可延長至半天。
培訓結束后,車間匯總材料報行政部按照廠部規定的資費標準給予授課費。
第六條 教師要求
車間二、三級培訓授課老師為車間技術員、骨干、工段長、體系管理員、安全員等。
第12篇 6s管理考核細則模板
6s管理考核細則怎么樣擬定6s即整理(seiri)、整頓(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iketsu)、素養(shitsuke)、安全(security),下面就是公司企業關于6s管理考核細則哦!
6s管理考核細則【1】
三分廠“6s”現場管理工作考核細則
按照公司“6s”管理提升工作的要求,為了更好地規范生產現場,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為生產創造安全、清潔、有序的良好環境,特制定三分廠“6s”現場管理工作考核細則。
一、三分廠“6s”現場管理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鞠鳳鳴
副組長:李宏仁 申英濱 朱建軍 田瑞軍
分廠負責“6s”現場管理主管領導:申英濱
組 員:杜 成 李 強 李國輝 史云鵬 王治軍
沈宏宇 梁 偉 王鐵濱 馬桂君 李 巍
二、生產現場責任區劃分(每個區域設置專人負責管理)
1、機床、劃線臺、圖紙休息桌、工具箱、更衣箱、工裝工具、工件擺放、環境衛生。
2、總裝鉗工班工作場地、物品存放區、噴漆間等場所。
3、各跨擺件區、吊索具存放區、電焊場地等。
4、各辦公室、休息室。
5、計劃組所屬區域及庫房。
6、工具室所屬區域及庫房。
7、維修站所屬區域及庫房。
三、內容及要求
1、工件物料擺放,區域劃分,要設有標志牌。
現場存放的工件要合理擺放,要求整齊、干凈、無灰塵,且吊運方便,并能合理避免“七害”。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圖板休息桌表面干凈,物品擺放整齊,文件無破損,無雜物,設備狀態標志牌要準確。
(責任部門:一、二、四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3、工具箱、更衣箱及配電柜內有定置圖及電控圖和上下無雜物,表面要清潔干凈。
(責任部門:各工段、維修站)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4、垃圾箱、鐵屑箱、廢料箱、棉紗桶不允許混裝,設有標志牌,存放處周圍清潔無雜物。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5、通道保持暢通,無障礙物。
跨越通道上的臨時線要敷防護板,工件臨時占道必須設有臨時占道牌,完工后要立即移走并清理現場。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6、黃色通道無油污,碎鐵屑、痰跡等。
(責任部門:綜合組清掃工)不按規定執行的,對清掃工進行批評,在有類似情況的發生,報基建能源處換人。
7、黃色通道兩側擺放的物件不得超越白色通道線。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起重工罰款30元。
8、作業現場應干凈整潔,無報紙、廢棉紗、塑料包裝袋等雜物,鉗工作業現場廢舊砂輪片、吊環、吊帶等用完應及時收回。
各跨牛角柱的周圍無衛生死角。
非指定位置不允許擺放桌椅。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9、生產現場、庫房、辦公室嚴禁晾曬工作服等其他物品。
(責任部門:各部門)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10、現場存放的切割下的拉筋、堵板、料頭或維修廢件等回收物,要及時清理拉走。
(責任部門:計劃組)分廠各部門要及時報到計劃組要車拉走。
11、工件吊走后,起重工要及時清理現場,地面不允許有木方、木板、吊索具等雜物。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起重工罰款30元。
12、工件翻身后,場地上不允許有雜物、鐵屑、冷卻液應及時清理。
(責任人:工件所在的機床操作者)不按規定執行的,對該機床主操罰款30元。
13、維修站人員檢修設備后,現場不許遺留雜物,同時必須將維修造成的油污一并清理干凈。
(責任部門:維修站)不按規定執行的,對負責維修該機床所在的維修班班長罰款30元。
14、分廠內現場除油桶區外不允許放置任何油桶。
維修站使用的油桶,工作完成后,要立即歸放回原位。
二跨煤油場地使用完的煤油桶,工作完成后,要立即歸放回原位。
總裝噴漆或刷完的空油漆桶,要放在總裝垃圾箱旁,其它剩余油漆的油漆桶,要立即歸放回原位,不準放在現場。
(責任部門:一、三工段、維修站)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15、清掃用的掃帚、拖布等工具,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允許隨處亂放。
(責任部門:各部門)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16、用于擦件的廢棉紗,操作者應及時從工件和工作場地中清理出來并存放到指定的棉紗桶內。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17、各工段所用的風帶、氧氣、乙炔帶、焊機二次線等,用后需在指定位置掛好,不允許落地存放。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18、分廠內平車工件吊走后,起重工要對平車進行清掃,不允許有鐵屑、碎木塊等雜物。
(責任部門:各工段)計劃組調度負責監督使用平車裝卸工件。
不按規定執行的,對負責平車的起重工(工段要設專人管理)罰款30元。
19、生產現場使用的水、風、氣等,不允許有跑、冒、滴、漏的現象。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0、機床在待任務或設備維修期間,作業現場要清理干凈,無鐵屑、雜物。
機臺裝夾找正完成后,應將剩余的壓板、頂杠放回指定位置。
工作過程中更換下來的刀具、刀套、鉆頭等,不允許隨處亂放,也要放在指定位置。
工作期間,工作臺上不允許有雜物。
(責任部門:一、二、四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1、各機臺使用的大型工裝用完后要存放到工段指定的位置,且擺放整齊,不準亂仍亂放。
(責任部門:一、二、四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2、現場使用的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必須建賬、標識清晰、狀態完好,不允許隨意亂放,用后應及時收回擺放到指定地點。
(責任部門:各工段、工具室)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3、各工段班組及職能部門存放在現場工裝架上的工裝、備件要擺放整齊,設有標識牌,并定期進行擦拭。
(責任部門:各工段。
原則上,誰存放誰負責)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4、各班組休息室、辦公室保持干凈、整潔,桌面物品擺放整齊,地面無雜物,門窗干凈、明亮,柜子上下不允許堆放物品。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5、分廠內的宣傳板要定期組織人員擦拭,保持干凈、無灰塵。
(負責部門:綜合組;工段的宣傳板由工段負責擦拭)
四、執行及考核
1、各辦公室、休息室、庫房、吸煙室除按各自“本室內管理規定”執行外,還應負責室外2米之內的現場管理,相鄰區不足2米或超出2米按中間距離計算。
2、有固定作業區的班組如劃線、汽缸裝配、轉子裝配、總裝裝配等,由班長負責本區的現場管理。
臨時設定的作業區的現場管理則由在此臨時作業區內工作的人員負責。
相鄰區按中間距離計算。
3、機臺責任區的現場管理由主操負責。
相鄰區不足2米或超出2米按中間距離計算。
工作中、工作后要及時清掃工作現場,做到機床周圍無雜物,工裝、工具、量具擺放整齊。
4、工具箱、更衣箱、配電箱及周圍2米之內由使用人(配電箱由所屬機臺主操)負責現場定置管理。
兩箱之間或與其它區域之間按中間距離計算。
5、暫時無人操作的機臺和作業位置,由其所屬工段負責現場管理。
6、各工件區、工裝區、翻身場地、平車板面、垃圾箱等衛生分擔區由使用部門負責清掃工作。
7、砂輪間的衛生由工具室負責管理。
8、禁止在分廠通道兩側護板上隨意就座、閑談、踩踏及實施肯能損壞護板的其它不文明行為。
9、違反上述規定處罰標準按公司、分廠的各項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沒有明確處罰標準的按30元進行處罰。
五、責任分工
1、各部門正職對本部門定置管理工作負責。
部門:計劃組、一工段、二工段、三工段、四工段、維修站、工具室、技質組、綜合組。
2、班組長對本班組定置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機床當班主操對本崗位定置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維修站負責分廠所有開關柜、插銷箱、隔離開關的清掃與安全檢查。
5、電焊機、氧氣、乙炔、氬氣、混合氣由各工段電焊工負責。
6、計劃組庫房、工具室庫房、維修站庫房以及工段庫房都要安排專人負責清掃并安全標準要求保持合格。
7、各工段起重工負責對工件擺放區的衛生、合理擺放、用后吊索具收回工作。
8、安全員負責分廠現場定置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六、考核方法及獎懲
1、安全員每天巡檢各工段現場管理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班組、機臺進行督促整改并處罰30元,對督促后還不整改的,對操作者責任處罰60元。
2、分廠主管現場領導、安全員每天巡檢各工段現場管理情況,發現工段現場問題3處以上,對工段長處罰100元,現場問題較多6處以上的工段,對工段長進行加倍處罰。
3、分廠每周五分廠組織聯合檢查,對不合格的部位罰款30元,由工段落實責任者,問題較多的工段,對工段長處罰200元。
以督促推進“6s”現場定置管理工作。
4、每月現場檢查結束后,由安全員負責統計,對本月現場好的部位或機床,視情節獎勵區域負責人200-500元,同時對各工段現場員進行考核,視情節獎勵區域負責人200-500元,如某個工段全月無現場問題,對工段獎勵1000元。
編制: 審核: 批準:
各部門會簽:
三分廠
20**年11月30日
6s管理考核細則【2】
印刷企業6s管理的實施細則
印刷車間現場經常會出現一片狼籍,隨處可見的印刷廢張,抹布,油墨盒等;工具亂擺亂放;滿地的油污,墨漬;而6s管理,恰恰是現代工廠行之有效的現場管理理念和方法。
如果應用得當,不僅可以提高效率,保證質量,使工作環境整潔有序,更可以保證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化,生產中的異常現象明顯化,出現問題可以及時調整作業,以達到交期的準確,現以6s管理的具體內容,來淺談一下印刷企業的現場管理。
6s管理—整理(seiri)
以作業機能為衡量點,為使工作能充分發揮應有的機能,應具備哪些必備的物品及應有的流程。
“整理”,這是很多印刷企業都做得不到位的部分,所以印刷現場給人的感覺就是一個字“亂”;整理的要點是將工作場所的任何物品都判斷區分為有必要的和沒有必要的,把有必要的留下來,沒有必要的堅決剔除,以騰出空間。
防止誤用,塑造清爽的工作現場。
以過版紙區域為例,很多印刷廠根本沒有擺放標準,大的小的、薄的厚的、單面雙面、好的壞的統統放在一起,以致要尋找幾張合適的過版紙要大費周折,尋找是最不具效力的工作,實施整理后,將不能用或不好用的一定要去除,為下一步整頓工作做好鋪墊。
6s管理—整頓(seiton)
以流程的合理化角度來考慮,以“定點、定容、定量”為原則;將留下來的物品按規定擺放整齊,進行歸位、定位、分類、貼上標簽,使管理狀態清晰表現出來,使工作現場明朗,節省尋找物品的時間,創造整齊的工作環境。
如印刷機的水箱,氣泵,空氣壓縮機,穩壓電源配電柜等都要固定的擺放位置,用黃色線在地面上進行標識,并且在設備上張貼詳細的標簽。
油墨盒、洗車水瓶、酒精桶等要在固定位置擺放,并且進行定量控制和明確標識。
整頓是一門擺放的藝術,是提高效率最重要的基礎,它會使現場一目了然,消除尋找物品的時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用一句概括就是:“整頓就是在正確的時間,用正確的容器,在正確的地點,放正確的適量的物品”。
6s管理—清掃(seiso)
把工作現場所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地方清掃干凈,重點是點檢發現問題,從而得到及時的復原和改善,以穩定品質,減少工業傷害。
點檢一定要落實到位,要做好點檢作業指導書或指導圖,明確責任人和檢查者,唯有這樣才能確保點檢落實在實處。
列如:通過點檢印刷機發現了機械有些部件螺母的松動,滾筒的軸套潤滑不好、齒隙間有小雜物,氣管進油、水墨輥軸承的松動、叼紙牙死牙等等,這些小問題如不能及時發現并予以解決,都有可能釀成重大的故障或事故,必須引起企業老板足夠重視。
要制訂詳細的印刷機日保養,周保養,月保養,季度保養,年保養等,安排執行人和檢查人,并嚴格落實執行,不放過任何空白點。
從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提高生產效益。
我見過很多印刷企業因為活源多,為了一時利益,放棄設備的保養和維護,甚至開快車來搶活,這些都會對機器造成致命的傷害,相反得不償失,清掃點檢是防止設備出故障的最佳解決方案。
6s管理—清潔(seiketsu)
就是對前面的整理、整頓、清掃形成制度化、標準化和持續化。
將前面提到的“3s”的實施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當中,并建立一整套激勵和獎懲制度,不斷的追求卓越,創造永無止境的改善。
印刷企業要為每個員工搭建一個創新改善的平臺,創造一個有活力的職場環境,讓員工對再小的問題也樂于改善,“現代企業最大的浪費是什么不是一切經濟資源的,而是人的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這應該引起現代企業管理者的高度重視。
6s管理決非是簡單的打掃衛生,它是現代企業品性的標志,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的根本。
6s管理—素養(shitsuke)
要“以人為本”,通過教育訓練、活動、監督等工作,讓員工養成按標準作業的習慣。
同時培養他們的敬業精神及合作的態度。
敬業精神就是在工作中要將自己作為公司的一部分,不管做什么工作一定要發揮出實力做到最好,對于一些細小的錯誤一定要及時地更正,敬業不僅僅是吃苦耐勞,更重要的是“用心”去做好公司分配給的每一份工作。
對企業高度的責任心和責任意識是一種自律,當員工的責任心內化為一種自覺意識、外化為一種自覺行為時,履行責任就能從被動轉向主動、從自發走向自為,使為企業努力工作、維護企業利益凝心聚力共同推動企業發展成為大家自覺、自愿、自發、自然的行為。
6s管理—安全(security)
以如何預知不安全的人為,物為因素,并徹底的加以改善,消除的精神為衡量點,建立一個無不安全的設備,無不安全的操作,無不安全的現場,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其宗旨是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
安全生產工作事關人們的根本利益,事關企業發展和穩定大局,歷來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印刷企業必須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印刷企業作為一種加工工業,其現場管理更應該引起企業老板的足夠重視,車間是加工企業的“門面”,也是企業管理水平高低的集中體現,必須重視精細化管理,突破企業發展管理的瓶頸,作為基礎性的6s管理的落實,能為其他管理活動提供優質的管理平臺,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才能在市場競爭中激流勇進,持續做大做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