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考核細則
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的要求。促進行政一把手履行職責。加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減少或避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特制訂本細則。
一、公司所屬單位、項目部(跨年度項目部)、駐外機構、機關各部門依據責任狀均實行年度考核。將考核自評表、年度工作總結及一把手履行職責情況報告于次年元月5日前報公司工程部。
二、項目部實行竣工考核,并按竣工考核結果兌現,竣工驗收后將考核自評表,工作總結,履行職責報告等相關資料一并報工程部。
三、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考評小組在單位總結自評的基礎上,結合日常檢查情況于12月至次年元月,按考核表,逐條對照進行考評。
四、項目竣工考評,工程部自收到項目部自評表、工作總結、履行職責報告等相關資料后,考評小組30日內對其進行考評。
五、具體考核辦法:采取硬性指標,量化考核的辦法,具體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見附件。
檔次分:
優秀90分以上(含90分)
合格75分------89分(含75分)
不合格75分以下
具體考核步驟:
一是聽匯報
二是看臺帳
三是查生產施工現場
四是分項評分,確定檔次
五是總結,交換意見
六、公司召開會議公布考評結果,按責任狀兌現獎懲。
七、本細則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評分表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評分表
被考核單位(項目部):自評日期:?年?月?日
| 序號 | 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 | 額定分 | 扣 分 | 自評分 | 考評分 |
| 一 | 工作業績,實現目標 | 20 | |||
| 1 | 發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扣20分 | ||||
| 2 | 發生一起任何類別的重大事故,扣15--20分 | ||||
| 3 | 發生一起重大環境投訴或重大環境事件扣15--20分 | ||||
| 4 | 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或職業病扣12--18分 | ||||
| 5 | 發生一起火災或設備或交通責任事故扣10--15分 | ||||
| 6 | 輕傷率超過控制指標扣10--15分;未超過指標,扣2--10分 | ||||
| 7 | 未按jgj59-99標準進行檢查或檢查不合格扣8--10分 | ||||
| 8 | 因不文明施工引起投訴每次扣2--5分 | ||||
| 9 | 省級及以上通報批評每次扣8--10分,地市級通報批評每次扣5--7分 | ||||
| 10 | 未按公司及有關部門下發的隱患整改指令落實整改有一次扣5--8分,未及時整改有一次扣2--3分 | ||||
| 11 | “三合一”管理體系外審出現嚴重不合格項有一項扣8分 出現不合格項有一項扣3分;內審出現嚴重不合格項扣5分, 出現不合格項有一項扣2分 | ||||
| 12 | 省級及以上通報表揚每次加5--8分,有業主投訴、報怨每次扣2--5分 | ||||
| 13 | 獲國家級文明工地加8--10分,省部級加5--7分,地市級加2--5分,縣級加1--2分 |
| 序號 | 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 | 額定分 | 扣 分 | 自評分 | 考評分 |
| 二 |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 15 | |||
| 1 | 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扣10分,對照規定要求,缺一項扣2分。責任制,資金保障,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安全交底,事故報告,勞防用品管理,考核獎懲,專項方案,應急預案,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能源節約,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規定制度有一項未執行扣2分 | ||||
| 2 | 無責任狀或管理目標不明確扣10分,未簽訂到位缺一份扣3分,未考核兌現扣5分 | ||||
| 3 | 無教育培訓計劃扣10分,未按計劃實施或無記錄扣5分,員工未進行安全教育考試有一人扣2分 | ||||
| 4 | 未按規定召開安全會議少一次扣2分,會議無記錄或不規范有一次扣2分 | ||||
| 5 | 未按規定要求參加上級會議(培訓)缺一次扣2分,不支持安技干部開展工作有一次扣5分 | ||||
| 6 | 無安全措施經費計劃扣10分,無經費使用臺帳扣5分,經費計劃達不到要求扣2分,未按規定發放勞保用品扣5分,無勞保用品發放記錄扣2分 | ||||
| 7 | 領導未按規定組織參加安全檢查少一次扣3分,隱患未整改有一次扣2分 | ||||
| 8 | 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等,特別是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部位,未進行專項檢查少一次扣5分 | ||||
| 9 | 負責人、安技干部未按規定及時交納安全風險金有一人扣5分,分包工程未按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有一項扣5分,未按規定交納安全風險金有一項扣3分,分包工程結算無安技部門簽字有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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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
額定分
扣
分
自評分
考評分
10
發生事故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有一次扣10分,未及時處理結案有一次扣2分,未按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扣2分
11
未制定應急預案扣10分,未組織演練扣5分,演練無記錄扣2分
三
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
15
1
組織機構、網絡圖不健全扣10分,無專職管理人員扣10分,未及時上報扣2分
2
主要領導、專職安技人員未持證上崗有1人扣5分,兼職安全人員有1人未持證扣2分,特種作業人員有1人未持證扣2分
3
對分包隊伍管理及施工現場控制無要求或規定扣5分,缺乏對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管理及施工現場控制的證實材料扣2分
4
分包單位不符合相應的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扣5分,分包單位無專職安全員或無證扣2分,特種作業人員有一人無證扣2分
5
安全設施的供應單位無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扣5分所持生產許可證與經營行為不符扣2分
6
特種作業人員未進行體檢有一人扣2分,其他人員有一人扣1分
四
技術管理
20
1
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扣10分
2
無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扣5分
3
無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清單扣8分
4
識別、評價工作不細,明顯漏掉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扣4分
5
未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進行策劃建檔扣3分序號
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
額定分
扣
分
自評分
考評分
6
對緊急狀態下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未制定應急預案扣3分
7
施工組織設計未根據危險源、環境因素編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或無針對性扣3分
8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包括修改方案)未經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等有關部門審核審批扣2分
9
專業性強,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未按要求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或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無針對性扣2分,專項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審核審批扣2分
10
方案未按規定進行計算和圖示扣2分
11
技術負責人未組織方案的實施進行交底驗收和檢查扣2分
12
未安排專業人員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進行現場安全監控扣5分
13
未有效落實各項安全技術交底扣5分
14
交底無記錄,未履行簽字手續扣2分
15
項目部提供不出與項目有關的環境、職業健康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扣5分
16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標準、規范、操作規程配備有缺陷扣2分
17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或工藝扣5分
18
安全報表及材料未按要求及時上報,有一次扣3分
五
設備與設施管理
15
1
未制定設備安裝、驗收、檢測、使用、定期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管理制度扣10分
2
購置的設備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扣5分序號
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
額定分
扣
分
自評分
考評分
3
設備、設施未按規定安裝、驗收、檢測、使用、保養、改造和報廢扣2分
4
租用設備不合格的,有一次扣2分
5
無設備管理檔案臺帳扣5分
6
設備租賃合同無各自安全管理職責扣2分
7
起重設備裝拆專項方案未經審批的扣5分,裝拆由不具備相應的資質的單位或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承擔扣8分
8
設備未按規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扣2分
9
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扣2分,有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場所設施無控制措施扣8分,未掛監控牌和安全警示標志扣2分
10
特種設備無專人管理扣2分,未按規定檢測合格后投入使用有一臺扣3分
11
手持電動工具絕緣電阻無檢測記錄扣2分,接地電阻無檢測記錄扣2分
六
現場環境、衛生文明管理
15
1
無環境、職業健康衛生、文明管理制度扣10分
2
辦公區、生活區、作業區無隔離措施扣5分,辦公區、生活區無垃圾容器扣2分,無綠化布置扣2分
3
主要出入口明顯處無五牌一圖扣4分,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主要道路未硬化處理扣2分
5
土方作業無防止揚塵措施扣2分
6
建筑垃圾凌空拋擲扣5分序號
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
額定分
扣
分
自評分
考評分
7
宿舍未設置開啟式窗戶扣2分,使用通鋪扣2分,宿舍內亂接亂拉電線扣2分,使用電爐、電飯鍋扣2分
8
炊事人員無健康證有1人扣2分,食堂出售變質食品扣5分
9
現場焚燒廢棄物扣5分
10
排水溝不暢通,工地有積水扣2分,污水未經沉淀直接排放扣4分
11
食堂未設置隔油池扣5分
12
對施工現場的噪聲值未進行監測和記錄扣2分
13
現場人員有1人未戴安全帽扣2分,臨邊洞口防護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建筑材料亂堆亂放無標識有一處2分,崗位作業無操作規程有一處扣2分
14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扣5分
15
無消防器材或位置不符合要求有一處扣2分
16
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有一處扣2分
合計
100
單位(項目部)負責人:
第2篇 特種設備安全小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熟悉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斷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1.1.2 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1.3 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種設備臺賬,主動申請檢驗檢測機構對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主動接受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
1.1.4 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的注冊登記、建卡、建檔工作,并將注冊標志粘貼(懸掛)在顯著位置;
1.1.5 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重點特種設備和易發生事故設備重點監控,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必要時還應報告當地監管部門和政府;
1.1.6 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花名冊,安排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兩年復審一次,確保證件不過期、失效;
1.1.7 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1.1.8 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常性開展演練;
1.1.9 參與組織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
第3篇 環境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實施并有效管理環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以實現環境/安全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環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制訂、更改與實施。
3 參考文件
【環境/安全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4 定義
4.1 環境/安全目標:組織依據其環境/安全方針規定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安全目的,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4.2 環境/安全指標:直接來自環境/安全目標,或為實現環境/安全目標所需規定并滿足的具體
的環境/安全行為要求,它們可適于組織或其局部,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5 職責
5.1 iso組負責組織各部門討論、評估及制定環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并監督和向管
理者代表報告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
5.2 各部門經理負責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審核。
5.3 管理者代表負責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批準。
5.4 各部門負責落實本部門的環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
6 程序
6.1 目標與指標的制訂更改:
6.1.1 iso組根據環境/安全方針、重要環境/安全因素及其它外界因素變更情況,于每年草擬『環境/安全目標與指標、管理方案表』,由部門經理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生效。目標與指標制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a 環境/安全方針的內容;
b 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c 考慮技術、經濟及運作上的可行性;
d 相關方的信息及要求;
e 能源、資源的消耗和再利用;
f 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安全因素;
g 目標明確,并盡可能分解,指標應具體、可量化。
6.1.2 當重要環境/安全因素、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管理方案的進度狀況以及相關外界因
素發生變化時,目標與指標應重新評審和修訂.目標和指標由iso組組織各部門負責人修改,管理者批準后生效。
6.2 管理方案的制訂及更改:
6.2.1 管理方案根據目標與指標進行制定,由iso組組織各部門負責人于每年年初草擬,由部門經理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生效。
管理方案應考慮影響重大的環境/安全活動(如設計、生產、材料、使用及處置等)及資源的充分利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b 執行部門與負責人;
c 經費預算;
d 起動日期與完成期限。
6.2.2 當因目標指標變化、涉及到新產品開發、服務情況、具體措施有重大更改時,由iso組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更改管理方案,經部門經理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更改后的管理方案。
6.3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傳達和實施:
6.3.1 已審核批準的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由文控中心進行受控分發。6.3.2 各部門根據管理方案所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與本部門有關的內容,并將實行過程中 出現的問題及時向技術課報告.由技術課負責協調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6.3.3 各部門在實施管理方案時,若需其它部門配合,可以直接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協商處理, 必要時,可向管理者代表報告。
6.4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監控:
6.4.1 各部門對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進行日常監控,且每月一次對實施情況、進度、符合性進行檢查,并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向iso組報告。
6.4.2 iso組對各部門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運行狀況進行監控,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調,以確保能達到目標和指標的要求。
6.4.3 iso組需每半年對目標、指標、方案的完成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記錄在『環
境/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表』上。
6.5 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評審:
每年的管理評審要對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審。
6.6 記錄
『環境/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表』由文控中心保存1年。
7. 附錄:
無
第4篇 外部相關方環境和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1 目的
對影響單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外部相關方進行管理或施加影響,保證單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的實現。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單位外部相關方的環境和安全管理。
3 職責
3.1安全辦公室負責外部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的歸口管理和監督。
3.2辦公室負責外部相關方環境行為的歸口管理和監督。
3.3各單位、各部門負責工作范圍內的外部相關方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4 管理規定
4.1 管理處主要的外部相關方包括:工程和服務承包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向管理處提供其他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來訪者、駕乘人員等。
4.2 工程承包單位和向管理處提供其他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的管理
4.2.1 工程施工
4.2.1.1 路上施工單位應執行路政與交警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道路施工許可手續后,方可上路施工。工程主管部門應對其遵守有關協議的情況進行監督。
4.2.1.2 對其他施工,工程主管部門要求施工單位提交施工方案,并對其環境保護和安全措施內容進行審核。工程主管部門應對施工中的環境保護和安全事項做出明確要求(包括用電、防火、車輛等安全),將有關內容列入合同,或與施工單位簽訂協議。工程主管部門應組織對施工單位遵守合同或協議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2 對向管理處提供其他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應對其提出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簽訂合同時,應將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要求的內容列入合同,并監督管理。
4.3 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的管理
4.3.1 采購部門在選用材料、物品、設備時,除考慮滿足使用要求以外,還應考慮其環境影響和安全性能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嚴禁選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4.3.2 確定材料、設備供方前,首先應對供方進行評審,在產品質量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選用環境管理和安全管理業績好的供方。
4.3.3 由采購部門對材料、物品、設備供應單位提出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技術要求。在簽訂采購(包括運輸)合同時,應向供方明確環境保護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4.3.4 采購的材料和設備到場后,由采購部門組織對其環保性能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驗收不合格的材料、物品、設備,禁止使用。
4.4 對來訪者的管理
對口接待部門、單位負責向來訪者介紹管理處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規定,并要求其遵守。來訪者需要進入有關工作現場時,應向他們介紹必要的環境保護和安全知識和提供必需的防護用品。
4.5 環境和安全提示
4.5.1 為確保通行高速公路的司乘人員的安全,在相關路段設置環境和安全內容的提示牌,進行必要的環境保護和安全提示。
4.5.2 信息系統利用可變情報板,通報有關路況信息,做好安全行車提示,并做好記錄。
4.5.3 出現霧、雪等惡劣天氣時,收費站向過往車輛發放安全提示卡,口頭提醒,注意安全。
4.5.4 發現車輛在不安全狀態行駛,危及行車安全時,要及時進行提示。
4.5.5 在相關場所應張貼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4.6 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由第一受理者做好記錄,及時處理、答復。處理不了的,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反映,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第5篇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范本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中各級人員的管理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職工。
2. 引用標準及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3.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2.6.9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7.5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89.12.26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1997.5.25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文2004.01.19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國家安監管管二字[2005]11號
3. 總裁職責
3.1 對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主持制定、批準和頒布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
3.3 指定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配置適宜的組織結構、人員、財力和物力;確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目標,批準重大安全、環保措施(項目),責成財務部門落實安全環保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3.4 經常聽取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有關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匯報,定期主持管理評審,以全面檢查和評價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其他要素是否需要加以修正。
3.5 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與程序文件、企業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的簽發。
3.6 組織重大傷亡、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決定重大安全、環保獎懲事宜。
4. 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生產副總裁、制造部長)職責
4.1 協助總裁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主要責任,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安技環保處(以下簡稱安技處)工作。
4.1.1 責成總裁辦公室(以下簡稱總裁辦)確認、收集適用本公司經營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安全、環境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或提供查詢。
4.2 審核有關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標準、規定和安全、環保工作規劃及技術措施計劃(項目),責成安技處根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的有關要求進行運行;對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項目),指令有關部門實施,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考核實施情況。
4.3 定期向總裁匯報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狀況;定期聽取安技處工作匯報;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環保工作會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討論和決策重大安全、環保事項。
4.4 責成安技處定期組織對公司危險因素、重要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和潛在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進行確認和評價,并予以審定,頒布。
4.4.1定期組織安全、環境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并予以審定、頒布,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考核實施情況。
4.4.2 責成有關部門做好確保安全、環境管理正常運行所需的教育培訓、信息傳遞、文件編制、控制和記錄工作。
4.4.3 責成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工作以及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的監測、監查、監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糾正與預防工作。
4.4.4 定期主持組織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內部審核,向最高管理層及總裁匯報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為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
4.5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及專業性安全、環保檢查,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責成各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
4.6 組織領導公司各類事故、緊急狀態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的工作并擔任組長,在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行使調度、指揮職責。
4.7 組織和參加重大傷亡、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4.8 每年向“職代會”提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情況,對“職代會”有關提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將解決方案予以通報。
5. 副總裁職責
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公司有關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5.2 在審定各類工程技術項目的設計、施工方案時,應使之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在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有關技術規程、制度時,應規定安全、環保技術規程和制度;在規劃實施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及有關項目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時,應貫徹“三同時”的規定。
5.3 責成分管方面的有關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基建設施和物品達到本質安全;并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落實防范措施。
5.4 責成分管方面的有關部門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有關標準和有關體系要素的要求實施和運行,并對重要部位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5.5 組織或參加分管方面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6. 正副部長職責
6.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6.2 組織對本部的安全生產、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分解,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6.3 采用和推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要督促本部所屬部門努力減少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消耗,并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
6.4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按安全、環境管理標準要求做好各自職能范圍內的運行控制,監測、監查、監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糾正和預防工作。
6.5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做好確保安全、環境管理正常運行所需的培訓、信息交流、文件編制、控制和記錄工作。
6.6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和反應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狀態發生時,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反應。
6.7 參加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工作;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認真參與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內審工作,對體系的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發表意見,提出改進建議。
6.8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有關標準和有關體系要素的要求實施和運行,并對重要部位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6.9 責成所屬相關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基建實施和相關物品的本質安全,并進行檢查、持續改進。
7. 正副總工程師(含專職總師)職責
7.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7.2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組織所轄領域內公司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
7.3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促進本崗位所轄領域的清潔生產。
7.4 根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標推要求,審批公司安全、環境管理有關文件;在審批新工藝時,應包括安全和環保內容和措施要求。
7.5 參加由于工藝、技術原因造成的嚴重不符合項或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8. 總會計師職責
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根據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組織編制及審定有關的財務計劃。
8.2 在組織開展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過程中,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資源、減少排污、提高經濟效益。
8.3 參與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制訂,對有關財務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方案。
8.4 在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四新”項目的財務結算時,應檢查“三同時”執行情況。
9. 正副總經濟師職責
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組織編制分管方面的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9.2 組織編制年度經營計劃時,將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列為一頊重要內容。
9.3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實施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和安全、環保技術頊目。
10. 總裁辦公室主任職責
10.1 協助總裁制訂安全生產、環境方針。
10.2 協助總裁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組織機構和職責的配置工作。
10.3 會同安技處編制適宜于公司危險、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及其文本的發放、更新。
10.4 會同安技處組織檢查各部門安全環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分解、落實情況并對實施考核。
10.5 協同安技處、質量保證部(以下簡稱質保部)、供應處、產品服務處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信息交流工作。
10.6 負責安全、環境管理標準的編制與控制的歸口管理。
10.7 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公司“應急準備與反應領導小組”組長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及時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0.8 負責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文件轉批工作,起草職代會總裁工作報告時須將安全、環保工作列入主要內容,協助總裁組織節假日安全檢查,負責廠區主干道的定置管理。
10.9 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頊重要內容嚴格考核。
10.10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為完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工作。
11. 安技環保處正副處長職責
1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歸口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11.1.1 負責制訂安全生產、 環境保護企業標準和操作規程;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含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工作計劃;負責對全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和獎懲;歸口負責全公司工傷事故管理、統計,組織和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1.2 歸口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實施、運行工作。
11.2.1 根據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制訂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程序,負責公司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并指導部門確定各自的危險因素、環境因素清單。
11.2.2 根據重要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與優先項,編制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認真落實分解到部門的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1.2.3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需要提出教育培訓要求,協助教育培訓處編制有關的培訓規劃與計劃并督促實施。
11.2.4 會同總裁辦、質保部等部門收集、整理安全、環境信息,并負責公司內外安全、環境信息的匯總、分析和交流。
11.2.5 根據企業管理標準要求負責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的策劃,會同總裁辦、質保部組織各職能部門制(修)訂有關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并負責安全、環境管理資料及記錄的歸口管理。
11.2.6 總體指導各職能部門對重要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的運行控制。
11.2.7 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計劃,配合管理者代表組織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內審人員定期開展管理體系審核,為公司進行管理評審提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11.2.8 會同人事等部門對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做好對工傷、職業病認定的上報工作。
11.2.9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1.3 定期組織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和活動
11.3.1 定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環境專項大檢查;對事故隱患及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不符合項簽發整改通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根據企業有關標準督促部門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11.3.2 負責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宣傳和八種安全教育工作。
11.3.3 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認真執行“三同時”、“四新”及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情況,以及“五同時”執行情況。
11.3.4 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基礎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規律,預測、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11.3.5 負責廢水、廢氣和噪聲和塵點、毒點的監測,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對相關的控制情況進行監查,協同總裁辦對安全生產、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況進行監督。
11.3.6 合理使用安全生產專項經費, 組織和控制勞防用品、保健費的配置發放。
11.4 主持和參與各類事故“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的領導工作并擔任常務副組長,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指導各有關部門應急(包括指導部門制定相關預案),對組織應急預案定期組織評審,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訂。
12. 人事處正副處長職責
1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歸口負責全公司各級人員在勞動人事方面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12.1.1 對新聘的中層以上干部,及時通知安技處進行教育;新招收的職工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制度的要求,及時通知安技處進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種應及時通知安技處。
12.1.2 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對變換工種人員和傷病人員復工進行教育。
12.1.3 認真做好職業病和從事特種作業、有毒有害、高處、高溫作業禁忌癥人員的崗位調離(安排)工作。
12.1.4 會同安全、衛生等部門對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做好工傷、職業病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上報工作。
12.2 簽定勞務合同時,須包括安全、環保內容和條款。
12.3 重視對干部安全、環保工作的考察,在考核干部業績時應有安全、環保工作的要求。
13. 保衛處正副處長職責
1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3.1.1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3.1.2 負責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以及專職消防隊的管理;會同安技處對一、二級禁火區域動火申請的審批,督促動火部門落實安全、環保措施。
13.1.3 定期開展防火重點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對火災事故實施預案處理,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上報。
13.1.4 負責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標志的設置;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管理;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審批。
13.2 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公司“應急準備與反應領導小組”組長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及時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3.2.1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4. 質量保證部正副部長職責
14.1 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例入全面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14.2.1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4.2.2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的編制、修訂及其文本的歸口管理。參與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有關工作。
14.2.3 負責本部門所轄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對本部門所轄范圍運行控制中發生的不符合項開具不符合報告,并對該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4.2.4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5.經營(銷售)、計劃部門正副處長職責
1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5.1.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負責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和考核工作。
15.2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5.3 負責產品外協件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并對承包方與產品或服務不符合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而產生的不符合項,所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5.4 負責物資采購供應、廢舊物質回收、處置中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并對因供方或承包方控制不當造成的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5.5 物資供應部門負責應急準備與反應所需的物資供應;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管理;負責有關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的采購及審批。
15.6 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對照有關預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5.7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6. 教育培訓處正副處長職責
16.1 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6.2 根據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需要及安技處提出的培訓要求制定安全、環境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予以實施,并保存培訓記錄。
16.3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7.工藝、設計、技術部門正副處(所)長職責
17.1 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7.2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在產品開發研究過程及工藝過程中減少產品對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消耗,降低熱耗、能耗、振動與噪聲,促進公司的文明生產。
17.3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8.基建裝備處正副處長職責
1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8.2 認真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8.3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環境技術規程和要求,會同安全環保部門鑒定鑒證,方可投入使用。
18.4 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頊目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審批規定。
18.5 負責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對所轄范圍運行控制中產生的不符合項開出不符合報告,并對該不符合項采用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8.6 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協助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8.7 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加強對特種設備、危險性設備、動力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工廠區域電網接電和防雷接地的檢查和測試。
18.8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8.9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9.生產車間正副主任職責
1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9.1.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推、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9.1.2 明確部門行政領導在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責任,設立安全值日主任,安全值日主任對分管時間內安全環保工作負主要責任。
19.1.4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公司企業標準對本部門重要危險因素、環境因素和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迸行控制或預防。
19.1.5 明確部門內各崗位,特別是從事可能發生重大危險、重大環境影響的崗位的安全、環境職責,并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各類教育培訓工作。
19.1.6 對安全、環保體系運行中涉及本部門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查找原因,若涉及標準或操作規程的應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評審。
19.2 健全部門安全、環保組織,每月召開安全、環保領導小組工作會議,聽取安全員工作匯報,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環保問題;合理安排生產任務,認真執行“五同時”,組織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活動,組織好部門安全、環保宣傳教育活動和工作。
19.2.1 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加強對特種設備、危險性設備、電力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部門安全技術、環保措施項目,并按程序上報、批準、實施。
19.2.2 組織生產時,做到勞逸結合;對患有職業病、禁忌癥的人員合理安排工作,不得從事禁忌作業,并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9.2.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9.2.4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會同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19.3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9.4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0. 衛生部門負責人職責(委托管理)
20.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0.1.1 參與對職業病、職業中毒的防治工作,建立職業健康安全檔案以及負責對職業病、中暑、中毒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工作。
20.1.2 定期組織對有毒有害、特種作業、接觸粉塵、高溫、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患禁忌癥人員書面報告人事處和所在部門,提出調離崗位建議,并報安技處備案。
20.1.3 協同安全部門負責做好矽肺病員的定期體檢和治療工作。
20.2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組織搶救傷員:對重大工傷須隨車進行救護。
20.3 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堂、飲料供應站進行衛生檢查和測定。
20.4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0.5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1. 生產處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2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1.2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1.3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1.4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1.5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1.6 在組織生產調度時,應將安全工作列入會議主要內容,落實“五同時”。
22. 各部門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22.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協助本部門領導做好安全環保工作。
22.2 接受安技處的業務領導,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環保工作和任務。
22.2.1 負責做好本部門各項安全環保教育工作,指導班組做好安全環保工作和安全活動,督促本部門職工遵守企業安全環保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2.2.2 做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以及落實各項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工作;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部門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做好跟蹤檢查和有關記錄。
22.2.3 認真做好本部門安全、環保工作記錄和安全生產臺帳以及安全、環保管理體系運行記錄。
22.2.4 嚴格掌握勞防用品、保健用品發放標準,嚴格控制發放范圍。
22.2.5 協助領導督促本部門安全技術、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的實施和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在本部門的實施。
22.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和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協助部門領導組織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2.3.1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協助部門領導會同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2.3.2 協助部門領導對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3. 正副工段長、職能組長、班組長職責
2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3.1.1 負責做好本工段、班組各項安全環保教育工作,指導工段、班組做好安全環保工作和安全活動以及“五同時”工作,督促本工段、班組職工遵守企業安全環保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1.2 做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以及落實各項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工作;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工段、班組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23.1.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立即上報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或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4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協助部門領導、安全員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3.2 認真做好定置管理和現場管理,開展工段、班組安全值日;認真做好本工段、班組設備、設施管理,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
23.2.1 負責本工段、班組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部門和安技處。
23.2.2 配合做好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工段、班組職能相關的工作。
24. 工程技術人員職責
24.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行產品、工藝裝備、建筑等設計時,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4.2 制訂工藝守則、紀律時須包括安全、環保的內容和要求。
24.3 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進行可靠性試驗時,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4.4 對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造成影響的安全、環境信息及時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安技處。
25. 生產工人職責
2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覺遵守安全、環保技術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勞動紀律、工藝紀律。
25.2 積極參加安全、環保活動,接受安全、環保教育;認真對生產崗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認真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25.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立即上報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或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5.3.1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履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義務,并協助部門領導、安全員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5.4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特別情況時應履行向本部門領導和安全部門報告的義務;對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工作有建議權。
25.5 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崗位的不符合頊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25.6 對能夠給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造成影響的安全、環境信息有義務收集、整理,并通過有關途徑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安技處。
第6篇 物資采購部部長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負責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
1.1.2 負責組織對本部門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本部門員工安全生產負責;
1.1.3 負責組織采購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質量要求的設備和材料,并按安全要求組織入庫;
1.1.4 負責組織采購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性能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1.2 質量部門安全職責
1.2.1 負責公司零部件及產品的質量檢驗管理工作,對所管轄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負責;
1.2.2 負責制定化驗人員采樣、分析項目及使用設備、儀器的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儀器、化學藥品的管理制度,并加強對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1.2.3 對產品試車或進行中檢查時,必須按安全環保措施規定認真執行,檢查其能否滿足安全、環保的需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1.2.4 負責將產品質量檢驗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各類不安全因素,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以便進行技術改造,提高產品安全可靠性;
1.2.5 對產品的零件、購件、工具儀器、儀表等進行檢驗時,必須符合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的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并采取有效措施;
1.2.6 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維修、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符合安全要求;
1.2.7 成品出公司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大、中產品起吊、運輸要有清晰標記和安全防護;
1.2.8 負責事故分析時的化驗檢測和數據處理;
1.3 質量部部長安全職責
1.3.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規、規范、規程、標準和制度;
1.3.2 在編制特殊檢驗工藝方案時,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3.3 在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檢驗條件變化時,應編制安全技術操作程序或安全技術作業指導書;
1.3.4 負責安全技術、安全設備、儀表的技術鑒定;
1.3.5 加強對有毒化學試劑的管理和安全使用,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7篇 技術室、機械室、電氣室負責人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2.1
2.1.1 負責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
2.1.2 負責組織對本部門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本部門員工安全生產負責;
2.1.3 負責保證工程設計中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性能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2.1.4 負責組織新研發項目安全“三同時”要求的相關責任的落實;
2.1.5 對公司產品的安全檢驗、新產品開發的安全部分負直接管理責任;
2.1.6 配合采購部做好入廠部件安全方面的驗收工作;
2.1.7 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2.2 生產部門安全職責
2.2.1 在抓好生產的同時,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誰污染誰治理”的思想,對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負主要管理責任;
2.2.2 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2.2.3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指揮、調度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保證安全,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安全環保隱患,要及時采取消除措施,保證在安全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進行生產;
2.2.4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發生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2.2.5 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2.2.6 負責貫徹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管理規定,杜絕或減少因違章而導致的非計劃停產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2.2.7 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參加其他部門上報的公司生產性事故的調查處理;
2.2.8 在召開生產會議及年、季、月生產計劃要布置安全環保工作,應有生產安全措施,并督促實施;
2.2.9 使用新技術、新部件或新產品樣機試制,必須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且應有預防預控措施;
2.2.10 做好車間現有設備、工藝的安全環保技術操作規程的完善或補充,對新購入的設備或引進的新工藝制定安全環保技術操作規程和各相規章制度;
第8篇 船廠安全環境管理程序范本
1.適用范圍
1.1本程序通過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風險評價,對影響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管理績效的活動進行有效控制,以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員生命安全,以及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1.2本程序適用于以下管理活動:
1)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及風險評價;
2)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的制訂及實施;
3)運行控制;
4) 安全/環境績效監測;
5)安全/環境合規性評價。
1.3為表述方便,本程序(也適用于其他體系文件)中“職業健康安全”、“安全環境”有時也簡述為“安全”。
2.職責
2.1安全經理負責本程序的編制、維護及執行。
2.2各主管負責其責任范圍安全和環境風險的控制。
3.安全/環境管理流程
安全/環境管理見附件1. 《安全/環境管理流程圖》。
4.實施要求
4.1職責分配
表 11危險源辨識評價和風險控制、法規收集和合規性評價的職責分配
類別
內容
職責分配
職業健康
①生產活動
安全經理/人事主管
②后勤服務活動
安全經理/人事主管
安全
①生產作業安全
車間主任/安全經理
②海上運輸/拖輪作業安全
設備主管/安全經理
③綜合服務
綜服主管/安全經理
④后勤服務
安全經理
⑤治安
安全經理
表 12環境因素辨識評價和風險控制、法規收集和合規性評價的職責分配
類別
內容
職責分配
水體污染
①作業船舶對海洋的污染
設備主管
②其他船舶對海洋的污染(包括修理船舶、外來非修理船舶、浮/干塢)
安全經理
③陸岸對海洋的污染
綜服主管/后勤主管
大氣污染
①生產過程
車間主任/安全經理
②設備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
③船舶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安全經理
④后勤服務過程
后勤主管
噪聲污染
①生產過程
車間主任/安全經理
②設備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
③船舶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安全經理
④后勤服務過程
后勤主管
土壤污染
①生產垃圾/廢物
綜服主管
②生活垃圾/廢物
后勤主管
③危險廢物
綜服主管/后勤主管
釋放性能量污染;(包括熱污染、放射性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
①生產過程
車間主任/安全經理
②設備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
③船舶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安全經理
④后勤服務過程
后勤主管
原材料和自然資源消耗
①生產性資源
材料主管
②非生產性資源
后勤主管
能源消耗
①水、電、氣、油、煤
綜服主管
其他社區和地方性環境問題(如破壞自然生態、植被、景觀、文化遺產等)
①海洋生態破壞
安全經理
②植被破壞
安全經理
4.2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辨識及風險評價(詳見附件2和附件3)
4.2.1 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有兩種方法:
1) 全面的作業風險評估(tra)。該方法一般用于體系建立、變更及完善時,以編制《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一覽表》。
2) 簡化的作業風險評估(jsa)。該方法一般用于單船/單項工程安全策劃時,作為《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一覽表》的補充或強化。評估結果作為單船/單項工程策劃書的內容之一。
4.2.2 環境因素辨識及風險評價采用專家評價法,輸出結果有兩種形式:
1) 體系建立、變更及完善時,環境因素辨識及風險評價的結果應編制《環境因素辨識及風險評價一覽表》。
2) 單船/單項工程環保策劃時,環境因素辨識及風險評價的結果作為單船/單項工程策劃書的內容之一。
4.3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的制訂及實施
4.3.1 制訂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的目的是為了消除或降低或轉移不可接受的風險。單船/單項工程安全環境控制計劃也是一種安全/環境管理方案。
4.3.2 在制訂安全/環境管理方案時要明確預期達到的安全/環境管理目標,明確實施的職責、方法和時間要求。
4.3.3 管理方案實施前及實施后都應進行評審,評審方式可以是審核、會簽或專家評審的方式。主要評估管理方案是否實現預期的安全/環境管理目標,是否有新的安全/環境風險產生,是否為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同時責任部門應將管理方案及實施效果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之一。
4.4運行控制
4.4.1 職業病防護
1)教育培訓。
新進人員(包括所有外來人員)入廠教育中必須包含職業健康的教育。
從事具有職業健康危害或潛在危害的人員(包括外包工)必須接受相關職業病知識及防護技能的培訓,合格后方可頒發公司的上崗證。
2)作業防護。
安全經理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組織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并將結果通報作業場所負責人和作業人員。
安全經理組織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標識及必要的隔離,標識內容包括有毒有害因素的名稱和性質、防護要求、應急措施。
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各項作業防護措施,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裝置。
技術主管積極推進技術改造,開展對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和推廣,不斷改進生產環境和生產條件。
若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如中暑、急性中毒等),執行公司相應的應急預案。
3)健康體檢及后續措施。
人事主管負責統計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并通知各相關負責人,負責安排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人事主管負責建立本廠員工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檔案。對已診斷為職業病的患者,人事主管負責做好職業病患者治療及跟蹤情況記錄。對于不宜繼續從事原崗位的員工,人事主管應在診斷之日起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另行安排工作;并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致殘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論,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外包工職業病的健康檢查及職業病防治檔案,由外包工法人單位負責。本公司負責督促,并作為合格分包商評定條件之一,亦作為分包合同的要求之一。
4.4.2 安全管理
1)教育培訓。
新進員工(包括外包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可上崗,安全經理負責建立全廠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其他外來人員由安全經理負責提供與其入廠工作范圍相關的安全培訓。
特殊工種(包括外包工)必須持有國家/國際有關主管機構認可的操作證。人事主管負責本公司特殊工種操作證的有效性管理,核查外包工特殊工種操作證的有效性;建立特殊工種(包括外包工)操作證清單,并通報相關部門。
2)作業防護
對于有潛在危險的作業實行作業許可證制度,這些作業包括熱工作業(如電焊、火焰切割)、冷工作業(如大件吊裝、腳手架搭設)、電氣作業(如電纜修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如進入密閉艙室)。
對有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如氣站、危險化學品倉庫等)實行限入制度,并進行標識和必要的隔離,標識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名稱和性質、防護要求、應急措施。
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各項作業防護措施,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裝置。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技術主管積極推進技術改造,開展對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和推廣,不斷改進生產環境和生產條件。
若發生安全事故,執行公司相應的應急預案。
4.4.3 污染排放控制
1)教育培訓。
作業人員入廠教育中必須包括環保要求的培訓。
2)作業防護。
設置重大污染源監控點;對重要排放口設置標識;確保污染處理設施設備的正常運作;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對于不能直接排放的污染物/廢棄物,由有資質的專業公司回收處理。
技術主管積極推進技術改造,開展對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和推廣,提高廢棄物的再利用價值,努力實現污染物的減量排放。
若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執行公司相應的應急預案。
4.4.4 資源合理利用
公司對于資源使用推行計劃性管理,綜服主管負責能源的使用控制,材料主管負責生產性物資的使用控制,后勤主管負責非生產性物資的使用控制。
技術主管積極推進技術改造,開展對環保型、能耗物小、污染物產生量小的清潔生產工藝的研究和推廣,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盡可能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
人事主管負責組織開展清潔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倡議員工在日常的生產和生活中自動采用環保的工作方法和生活方式。
4.5安全/環境績效監測
4.5.1 目標指標監測
安全經理全面策劃并組織實施公司生產及后勤服務中安全/環境績效指標的監測,制訂《安全環境績效監測方案》,以確保安全環境的各項指標控制在法規要求及公司管理要求的范圍之內。
安全經理每季度統計安全/環境管理目標實現情況,報考核歸口管理部門企管主管。
4.5.2 運行監控
安全經理負責針對重大危險源及環境因素,組織策劃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檢查頻率有日檢、周檢、月檢、作業前/開工前檢查、專項檢查等,對所發現的隱患要跟蹤整改的落實情況。
安全/環境管理運行監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惡劣天氣時(如高溫酷暑、冰雪嚴寒、臺風、大浪等);
2)重點工程項目(如油船修理工程、高空設備維修工程等);
3)重點部位/設備(如受限/密閉艙室、油艙、化學品倉庫、氣站、吊機、船舶、電氣設備等);
4)重大作業(如高空作業、船舶運輸、起重吊裝、動火、腳手架搭架使用等);
5)高危人群(新進廠員工/外包工、特殊工種等);
6)重要時期(如夜班或中午加班、節假日等);
7)對所發生的安全環境事故/不符合/相關方抱怨進行調查分析是安全/環境績效的一種被動性監測,具體見《不符合、事故/險情及相關方抱怨管理程序》。
4.6安全/環境合規性評價
4.6.1 安全經理歸口管理安全/環境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收集及有效性跟蹤,并形成公司適用的安全/環境法律法規及要求清單,報企管主管向公司內部及相關方(如外包工等)發布。
4.6.2安全經理負責合規性評價的策劃,根據一年來安全/環境績效的表現或所發生的安全/環境事故性質,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環境的合規性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管理評審輸入之一。
第9篇 環境設施安全小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標準,制定、修訂并完善本企業各項環境保護制度和措施,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1.2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程、標準,制定并組織審查建筑安裝施工安全措施,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1.1.3 負責對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定和技術知識進行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搞好環境保護,實現文明生產;
1.1.4 制定“三廢”治理和噪聲防治等措施規范,并檢查執行情況;
1.1.5 組織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做到新建項目不留隱患。按照“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職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使用;
1.1.6 負責基建與生產的聯系、配合、交接工作;
1.1.7 負責組織外來基建施工隊伍和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發生事故按合同處理;
1.1.8 負責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1.1.9 負責對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并督促有關單位使環保各項指標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1.1.10 編制公司基礎、排污和環保等相關制度和標準文件,并對公司的基礎設施、排污設施和環保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1.1.11 設施發生故障時,及時報修,并做好記錄,由專人負責維修;
第10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明確責任,落實公司的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防止和減少事故/事件的發生,保障員工和財產安全,加強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公司的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公司各級領導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有效地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員工在施工生產中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
第三條 本責任制由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監督執行。
第二章 組織網絡
第四條 建立以行政正職為主任的各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和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領導本單位、本項目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當人員有變動時及時予以調整,并報公司備案。
第五條 各單位都必須明確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必須配備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安技人員,并推選出一定數量的員工代表。各項目部必須配備專(兼)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員和員工代表。各工種隊、班組應配有兼職安全員。
第六條 每年初都要層層簽訂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明確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辦法,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第三章 公司領導、主要部門責任制
第七條董事長職責
1、董事長是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公司“三合一”一體
化管理體系管理方針和目標。
3、組織制定和審批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保證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所需的資金等資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動方針和目標的貫徹實施。
5、領導和支持職能管理部門工作,賦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權力,定期聽取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匯報。督促、檢查本公司的環境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隱患。
6、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每年將履行職責的情況向市安委會書面報告。
第八條 總經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落實公司管理方針,掌握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動態,對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擬定生產經營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制,體現安全一票否決制。
3、領導公司的工程投標,對大型工程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投標報價、方案的合理性等進行評定時應同時評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和專項方案。
4、參加管理評審,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出分析評價,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
5、擬定設置公司內部管理機構時按規定擬定設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機構,明確管理的部門。
6、協調公司內外關系,確保與顧客的溝通,了解顧客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需求。
第九條 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落實公司管理方針,掌握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每季度組織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研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貫徹實施公司“三合一”一體化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對公司施工過程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2、協助董事長、總經理貫徹落實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3、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負責并督促職能部門對施工過程的環境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控制、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4、參加管理評審,對有關的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現狀作分析評價,提出改進意見。
5、根據國家、省、市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結合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時組織研究、制定和印發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和獎懲工作,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6、公司發生四級以上(含四級)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環境事件/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指揮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實,預防事故/事件重復發生。
7、完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建立安全生產專用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條 其他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圍內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對本公司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全面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安全技術標準等,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編制和實施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組織編制或審批重點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專業性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時,同時審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4、負責重點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參與四級(含四級)以上的傷亡事故和重大環境事故的調查,協助事故調查組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 黨委書記職責
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政策規定,保證、監督管理方針和相關政策、規定在本公司的實施。
2、負責對所屬單位主要領導干部、項目經理進行考察,同時考察環境、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業績,體現安全一票否決制。
3、主持指導制訂宣傳工作計劃和精神文明建設計劃及管理目標并檢查督
促實施。
4、主持召開黨委會,討論決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5、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中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十三條 工會主席職責
1、向“雙代會”報告工作,報告要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方
面的工作。
2、參與公司環境、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的制訂,對重大環境、安全
問題的決策討論。
3、對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安
全法律法規,發生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提出處理罷免的建議,必要時依法提起訴訟。
4、參與對中層管理人員和后備人才的考察、培養,體現安全一票否決
制。
5、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對違章指揮的行為有權糾正或拒絕執行。
6、建立健全公司員工代表網絡,組織員工代表參與安全監督檢查活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7、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四條 辦公室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充分利用網站的優勢,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宣傳和報導工作。
2、負責公司本部公務用車的調度、使用、日常維修以及相關駕駛員管理工作,全年集中安全教育不少于四次。對因安全工作所需的物品等資源及時給予保證。
3、購置的辦公物品要保證質量,保證環保和安全。安排就餐要確保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4、負責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公司先進單位、先進個人材料的組織,協調申報等工作。指導、協助項目部做好文明工地建設。
5、負責公司大型活動,大中型工程開工典禮的籌備、組織、協調工作。
確保不發生任何事故。
6、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公司本部辦公區域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積極組織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7、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口部門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落實綜合管理責任制,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單位等有關活動。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環境。
2、負責辦公區域的門衛、治安、綠化、節約能源等管理、做好轄區內治安保衛,文明創建、環境衛生等工作。
3、負責對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的的房屋基建維修工程項目,落實安全衛生措施,按有關規定,實行“三同時”。
4、負責對治安保衛、防火等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各種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環境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5、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公司本部對環境控制和危險源識別、評價,文明辦公和項目部生活環境控制,協助工程部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控制,組織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6、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口部門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
第十六條 經營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組織市場調研與工程項目跟蹤,收集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
顧客需求,確定顧客明示的或潛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要求。
2、組織標書評審、合同評審時要確保評審的其內容符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定的要求,確保公司有能力滿足標書和合同的要求。
3、開展橫向聯營分包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示,簽訂聯營(分包)協議,聯營(分包)協議中應明確各自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必須明確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并明確控制、處罰措施。
4、在編寫或審核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同時編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5、負責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的歸口管理,協管以顧客為關注點,采購、顧客滿意等相關控制程序,組織用戶回訪活動,及時處置顧客相關方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投訴,確保顧客及相關方滿意。
6、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組織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7、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口部門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及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1、制定公司財務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財務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好現金和現金支票,做好對所屬會計人員財務知識教育,確保公司資金安全。
2、按國家規定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改善勞動條件,改善工作生活環境,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
3、按公司規定及時收取有關單位安全管理經費及安全風險抵押金,及時辦理安全生產的獎金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4、負責籌措資金,為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需要的資金提供保證,并做好信息溝通工作。
5、在辦理各項保險業務時,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工傷、社會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工程安全保險等。
6、負責制定公司設備、材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公司各類施工機具、設備和周轉材料、檢驗試驗及監視測量儀器設備的采購、進行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臺帳管理,對分公司等單位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7、負責公司物資、材料及安全防護用品物資采購的歸口管理,組織對供方的評審并進行控制,建立和完善合格供方的檔案,負責產品防護控制和顧客財產控制;確保人員、設備、材料、資料的安全;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8、負責對特種設備的環境因素、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記錄和控制,負責對特種設備的檢測,監視測量設備校驗、取證等管理工作,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9、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口部門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10、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環境因素、危險源識別、評價、控制,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職責
1、在實施人力資源管理中,為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2、負責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并牽頭組織實施。
3、負責合格勞務分包方評審工作和勞務分包控制的實施、監督、檢查,不允許一定時期內發生過重傷事故以上(含重傷)或管理混亂的勞務分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項目。
4、負責員工社會保險統籌費的繳納以及按規定辦理工傷社會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5、負責工傷認定、鑒定申報工作。
6、負責公司本部人力資源的評價、配置、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對特殊工種安排有證人員上崗,項目經理安排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7、制定獎懲制度時,應將安全列入考核內容,體現安全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傷含(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單位、項目負責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
8、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落實處理意見。
9、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環境因素、危險源識別、評價、控制,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 工程管理部門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規定,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協助管理者代表編制年度管理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控制及法律法規收集、識別的控制。
4、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運行過程控制以及對應的監視和測量控制的落實、監督檢查。
5、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對傷亡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6、在參與大型或重點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時,應同時指導編制審查交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7、負責管理監督下屬單位、項目部對分包工程、分包方的控制,參與對重要工程合格分包方的選擇和評定,負責對工程分包方的評審,建立和完善合格工程分包方的檔案,對發生過重傷事故以上(含重傷)或管理混亂的工程分包單位取消合格分包方資格。
8、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編制公司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控制。
9、對施工項目組織不定期安全檢查,并根據任務需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題活動,總結推行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10、負責組織對所屬單位、項目部、駐外機構、機關各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考核,并按責任狀的規定提出兌現獎懲的建議。
第二十條 市場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組織外埠市場、國外市場標書評審、合同評審時應充分考慮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規定要求,要確保項目有能力滿足與產品有關的安全規定。
2、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對合同進行登記,建立合同臺帳,并負責將合同文件發放到各相關部門。
3、在洽談分公司聯營工程項目時,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簽訂聯營協議,聯營協議中應明確各自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嚴格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繳納率達100%。
4、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同時編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5、負責指導和管理國外工程、駐外機構環境因素和危險源識別、評價,并對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
6、負責每季度對駐外機構檢查考核不少于一次。
7、按公司《管理手冊》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實施,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記錄齊全、規范,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及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 審計部門職責
1、負責審查分公司、項目部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消除事故隱患,并做到專款專用。是否按公司規定及時繳納安全管理經費及向有關人員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
2、負責審查分公司、項目部單位是否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傷保險、車輛安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程安全保險等。
3、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環境控制和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協助工程部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控制,組織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4、負責審計分公司、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資金使用執行情況。
5、參與管理評審,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二條 工會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一體化管理方針和目標。組織員工積極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及時反饋員工代表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提出改進建議。
2、協助工程部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過程中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演練、評價和控制。
3、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專項經費,督促有關方面及時發放防暑降溫和勞保用品,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4、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做好女工“五期”保護工作。
5、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關于改善有害健康作業環境的措施意見,建立職工職業病檔案。
6、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7、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控制。組織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口部門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做好工作記錄。
第二十三條 總工室職責
1、對公司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具體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安全技術標準等,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編制和實施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組織編制或審批重點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專業性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時,同時審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4、負責并參與重點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參與四級(含四級)以上的傷亡事故和重大環境事故的調查,協助事故調查組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按公司《管理手冊》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實施,負責實施本部門環境因素、危險源識別、評價、控制,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并指導各分公司、項目部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開展環境、安全技術工作。
第四章 各分公司、項目部人員職責
第二十四條 經理(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經理(項目經理)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其他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全面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組織制訂和發布本單位(項目部)安全、環境、職業健康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設置本單位(本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并配備足夠數量的專(兼)職安技干部,支持安技干部開展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管理經費和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四)分公司經理每年至少主持召開四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項目經理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和教訓,研究和解決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布置年度或階段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五)審批本單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及相應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工作,參加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和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對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分公司經理組織檢查,全年不少于四次,項目經理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堅持“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七)工程分包、設備租賃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協議,協議書中必須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與協調,嚴格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分包工程款結算時或承包兌現時必須有安技部門的簽字。
(八)負責組織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員工代表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向公司報告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
(十)負責與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工種隊、班組、合格分承包方)簽訂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狀。組織年度、季度、月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獎懲兌現。
第二十五條 分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職職責:
(一)分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職、項目副經理對本單位、本項目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領導安技等部門工作,組織制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計劃和措施,組織編制環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督促貫徹實施。
(二)每月主持召開一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會議,檢查布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三)組織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檢查,參加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和設備的專項檢查,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實施。
(四)組織安全技術教育,有計劃地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五)在審查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引進重要技術項目時,同時審查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措施。
(六)總結推廣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先進經驗和科技成果。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提出表彰、獎勵的意見。
(七)發生未遂事故/事件和輕傷事故時,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其他副職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均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第二十七條 總支書記、支部書記的職責:
(一)對行政領導的職責實施監督。
(二)教育黨員、領導干部以身作則,樹立“安全第一”、“保護環境”的意識,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三)組織開展黨、團員身邊無事故/事件活動,把安全生產作為黨團組織“爭先創優”評選條件之一。發生事故/事件的部門、施工隊和有關責任人不得評為黨團組織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四)督促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隱患的整改和對事故/事件的查處。
第二十八條 分公司、項目部總工程師職責:
(一)對本單位、本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技術標準等,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技術難題。負責審核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運行控制措施。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工程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方案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以及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考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四)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斷提高廣大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預防事故的能力。
(五)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為科研項目,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
(六)組織制訂特殊施工工藝。在推廣應用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時,必須同時研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措施。
(七)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工程項目,必須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其環境、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投產、同時驗收、同時使用。
(八)參加事故/事件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第二十九條 工會分會主席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的要求,把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列為重要議事日程。注意職工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監督檢查的措施。
(二)積極開展群眾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增強職工預防事故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地進行文明安全生產。
(三)協助和督促行政領導正確使用安全生產管理經費,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不斷改善職工的生活條件和勞動條件。監督勞保用品的發放。
(四)組織員工體檢,開展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
(五)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做好女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三十條 專業施工隊正、副隊長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本項目的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本施工隊管轄的工程項目、生產活動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直接責任。
(二)負責實施本施工隊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組織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
(三)對所負責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實施有效監督管理,確保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機、電、架、“四口”)齊全、有效,經驗收合格后方能交員工使用,同時做好驗收記錄。
(四)組織所屬員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五)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貫穿到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去,切實做到“五同時”。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施工、生產。
(六)對新進員工、調換工種的員工和較長時間離崗后復崗的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崗前教育。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環境,文明施工。
(七)對發生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根據需要,配合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生產班組長職責:
(一)貫徹執行本單位、本項目部的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人員文明安全作業,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根據生產任務、環境和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等特點,合理安排任務,交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注意事項,并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本組的環境因素、危險源控制狀況,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后講評,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工作。
(三)組織本班組職工認真學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對新職工和調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并指定專人負責指導,達到要求后才能上崗操作。堅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止本組職工在任何情況下的違章作業。
(四)班前要對本組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和環境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對本組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五)發生工傷要及時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六)組織開展創文明班組活動。
第三十二條 生產操作工人的職責:
(一)自覺學習本單位、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員工安全手冊》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環境”的思想,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事事、處處、時時注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自覺遵守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禁酒后上班,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指令,并有權向上級報告。
(三)按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安全因素時,應當向現場安全生產人員或負責人報告。正確使用機電設備和勞動保護裝置、設施,并經常檢修和保養,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不得隨意拆除勞動保護裝置;不得擅自開動他人使用的機、電設備;不得無證進行特種作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
(四)發生事故立即向上報告,積極施救,保護好現場,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要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五)積極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從實際出發,提出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三條 專職機構職責(含安技科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一)在分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行政副職(或項目經理)直接領導和地方環境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協助領導綜合管理本單位(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二)參加匯編或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三)編制、補充、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編制本單位(本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起草目標管理責任狀,認真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報領導審批。
(五)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控制,并制定相應的措施。
(六)協助領導組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經常深入現場,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制止,情況緊急時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業人員,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七)組織對職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包括新進人員的三級教育,指導安技員或兼職安全員開展工作。
(八)參加輕傷事故的現場調查、分析,對事故責任的處理提出建議。做好因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協助重大事故/事件的調查。
(九)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定期發放工作,并參加驗收。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安全生產專項活動。開展安全生產的總結、評比考核工作,嚴格獎懲制度。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職業病防治工作和特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工作。
(十三)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措施,確保員工勞逸結合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員工體檢工作。
第三十四條 工種隊、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工種隊、班組長貫徹執行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以身作則,帶頭執行,耐心說服教育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分別做好本工種隊、本班組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工作。接受專職安技人員的業務指導。
(二)做好對重大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檢查記錄。經常進行現場安全巡視,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事件的發生。
(三)負責對本工種隊、本班組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指導。
(四)教育和監督本工種隊、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電設備安全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五)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發現生產中有嚴重危及環境和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當場制止,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六)發動員工經常進行作業現場的清理整頓和改善環境的清潔工作,使各類物品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
第五章 分公司、項目部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 生產技術部門職責:
(一)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安全規章制度及施工組織設計。
(二)在布置檢查生產計劃執行情況時,要同時布置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進行技術交底時必須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四)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三十六條 設備、物供部門職責:
(一)所有機、電設備必須配齊安全防護裝置,新購的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其安全防護裝置、附件,必須齊全、有效;出廠合格證明及技術資料必須完整。對易發生事故的生產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限期改進。
(二)加強對機電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經常性檢查和定期的維修保養,確保安全運行。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建立設備資料管理臺帳。
(四)物供部門要及時提供安全生產所需材料和物資,按照有關規定采購勞保用品。
(五)對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等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和發放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防止發生爆炸、火災和中毒事故。
(六)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三十七條 財務部門職責:
(一)按規定安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專項經費,用于改善生產過程環境和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專款專用。
(二)定期收繳安全生產管理費(按計劃產值的0.5‰)和安全風險抵押金,負責執行安全生產獎金的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三)做好財務資金安全管理工作,辦理工程安全保險工作。
(四)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三十八條 人事勞資部門職責:
(一)根據本單位(本項目)的實際需要,推薦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術水平和實踐經驗的專職安技干部人選。
(二)對新進人員進行培訓時必須同時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三級教育,對調換工種和恢復工作的人員應重新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對患有某種工種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安排從事該工種操作。
(四)制定獎懲制度時,應將安全生產列入考核條款。在擬訂經濟承包合同時,必須包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內容。
(五)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對確因生產需要而延長勞動時間的,應事先征求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意見,并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對按照規定不適合有毒、有害、高空和高溫作業的人員進行及時調整,或按照《勞動法》規定變更、終止勞動合同。
(六)禁止使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及繁重的體力勞動。
(七)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三十九條 辦公室職責:
(一)及時傳遞國家及上級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文件,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專項活動的宣傳和報導工作。
(二)會同車管組做好公務車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三)安排就餐時,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四)對于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的物品和車輛等資源及時給予保證。
(五)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條 保衛事務部門職責:
(一)建立消防組織,配置消防器材,開展防火防爆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消防設備定期檢查,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三)負責對門衛值班人員的安全教育,負責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管理。
(四)負責對各種破壞事故、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五)協助調查處理重大設備、人身傷亡事故。
(六)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一條 職教部門職責:
(一)將安全技術培訓列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
(二)會同安技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及時聯系、組織培訓,做好考核、發證、換證工作,并建好臺帳。
(三)做好各級領導及專職安技干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的聯絡工作。
(四)會同安技部門做好新進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記錄。
(五)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二條 經營部門職責:
(一)在審批確認工程分承包方時,要同時審查是否具有安全資質,無安全資質的,不能確認為合格的分承包方。
(二)在審批確認勞務分承包方時,要同時審查是否具有安全資質,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有效證件,對無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的,不能確認為合格的分承包方。
(三)簽訂橫向聯營協議時,應有雙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的條款,并明確相應措施。
(四)對已確認為合格分承包方的單位,如果在工程項目中發生重傷(含重傷)以上事故或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文明施工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果斷措施予以處理。
(五)對分承包隊伍組織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并要求其服從管理,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
(六)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三條 質量管理部門職責:
(一)對因產品質量、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傷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二)在采取三新技術和改進工藝、提高質量的各項措施中要有可靠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
(三)組織制訂建筑材料試驗室、化學分析試驗室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
(四)負責分析試驗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六)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四條 黨(團)組織部門職責:
(一)宣傳黨和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教育黨(團)員、干部以身作則,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環境”的思想,開展“黨(團)員身邊無事故”活動。
(二)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文明班組”活動。
(三)考察干部政績時,要同時考察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好壞,提出明確考察意見;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的黨員、干部,要按“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切實履行查處職責。
(四)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工作。
(五)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 工會組織職責:
(一)依法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群眾監督,協助行政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制止、申訴和控告。
(二)參與討論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
(三)定期檢查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督促行政部門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
(四)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五)做好女工“五期”保護工作。
(六)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七)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六條 車輛管理部門職責:
(一)在分管安全生產行政副職的領導和公司車輛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制定車輛(含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和油料消耗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車輛年審及駕駛員復審工作。
(三)定期組織機動車輛安全檢查工作,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工作。
(四)建立機動車輛臺帳。
(五)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事故及時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對交通事故、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各項目部應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列為計發獎金或績效工資的主要考核內容。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貫徹實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細則成績顯著的。
(二)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發現事故預兆,采取果斷措施的有功人員。
(四)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者提出并被采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明顯成效的。
(五)在清除事故/事件隱患,或在事故/事件搶救中有功的。
(六)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取得顯成效的。
(七)年度考核時對獲得優秀等級的單位(項目部)的領導班子和安技負責人按責任狀規定給予獎勵。
第四十八條 獎勵分為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專項活動和年度考核,對重視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領導,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安技人員,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物質和榮譽獎勵。對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中有重大貢獻或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集體或個人可給予1000元或以上的特別嘉獎。獎勵經費應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四十九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罰款100-2000元或行政處分。
(一)違章經教育不改,不服從管理的;
(二)違反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反有關規定,隨意削減防護設施,留下事故和職業中毒后患,或已導致發生傷亡事故、職業中毒和職業病而仍不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的責任者;
(四)發生事故事件后,破壞現場或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上報的責任者;
(五)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護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不按規定配備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七)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謾罵、侮辱和打擊報復者;
(八)發生事故/事件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整頓,同類事故/事件再次發生的責任者;
(九)發生上述情況,情節嚴重,觸犯刑法者,報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五十條 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項目部)及單位(項目部)負責人或員工應給予經濟處罰:
(一)違反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造成死亡和重傷事故的,對責任單位(項目部)和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單位(項目部)罰款為1000-50000元;責任單位(項目部)有關負責人、責任人員罰款為500-20000元;另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有關責任人根據責任大小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實行年薪制的責任人還將根據公司所屬單位經營者年薪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考核。
(二)對破壞事故/事件現場或發生事故/事件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在第(一)款的基礎上加重罰款。
(三)對重大事故/事件隱患和有嚴重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有關部門責令其改進,在限期內經過努力能夠解決而不積極采取措施解決的單位(項目部),除令其停產改進外,再給予罰款。罰款金額為1000-10000元。
(四)多次違反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或因違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項目部)應加重罰款。
(五)對生產、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未達標,文明施工、文明生產秩序較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經教育未改和違章指揮的,給予單位(項目部)及責任人500-10000 元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對單位(項目部)的罰款、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項目部領導成員罰款、重傷(含重傷)以上事故和重大事件的罰款必須全部上交公司財務部,罰款收據復印件給工程部備案,個人罰款不得在公款中報銷。對單位和責任人員的罰款,應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安全教育和安全先進的獎勵。
第五十三條 對合格分承包方,實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合格分承包承包工程時按造價的3-5%(最少不低于1萬元),交納安全抵押金。工程完工,經考核,實現合同規定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抵押金如數返還;未能實現目標或考核不合格的,沒收部分或全部抵押金,并給予1萬元至20萬元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收取,財務部門單列專項帳戶,做到專款專用。
第五十五條 本責任制如與上級規定有不符之處,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責任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單位(項目部)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工程部備案。
第五十七條 本責任制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11篇 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職責程序規范
1目的
為了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公司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提高全員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意識,進一步落實各級人員崗位職責,充分激發全員參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自覺性,特制訂本控制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的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活動中各部門、各級人員崗位職責
3職責及要求
3.1 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負責本程序的編制、修改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3.2公司安全委員會是本程序歸口管理責任主體,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監察部。
3.3公司所屬各單位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負全責。
3.4企業各級行政副職及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是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向行政正職負責。
3.5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
3.6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要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把工作落到實處。
4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的職責內容
4.1 公司經理職責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組織確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安排。
4.1.2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協調和處理好領導班子成員及各職能管理部門之間在安全工作上的協作配合關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4.1.3主持本企業安全委員會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綜合分析安全生產趨勢,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對涉及到人身、大型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等重大問題,應親自主持專題會議研究分析,提出措施,及時解決。每年主持召開一次公司系統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經驗,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4.1.4 直接領導安全監督部門。建立能獨立有效地行使職能的安全機構,健全安全監督體系,配備足夠的合格的安全監督人員,督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
4.1.5組織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1.6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領導人員、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干部考核、選拔、任用過程中,將生產安全工作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4.1.7組織制定并督促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程、規定、制度,對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4.1.8確保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足額投入,重點保證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以下簡稱“兩措”計劃)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4.1.9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要求,組織制訂并督促實施公司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擔任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
4.1.10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主持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專題事故分析會,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4.2 公司黨委書記職責
4.2.1在思想政治、組織宣傳工作中,應把安全生產作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礎。抓好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保證和監督作用,為安全生產奠定牢固的基礎。
4.2.2負責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
4.2.3負責在干部考核、選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檢查評比中,把安全生產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4.2.4督促做好事故責任人和責任事故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穩定職工隊伍。
4.2.5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負責領導和組織政工部門、黨團組織,緊密圍繞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方面的各種活動,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敬業精神、遵章守紀等教育,樹立先進典型,宣傳模范事跡,發揮模范帶頭作用,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3公司分管生產工作副總經理的崗位職責
4.3.1負責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建立生產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完善生產安全指揮系統,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與考核制度,組織制定并貫徹執行實現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工作重點要求和措施。
4.3.2負責充分發揮安全監督體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監督手段,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工作匯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職權。
4.3.3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標準化作業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4.3.4結合安全性評價結果,組織制訂并落實年度“兩措”計劃,應督促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的措施得到執行。
4.3.5主持安全生產協調例會;主持或參加安委會、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安全網)例會;組織各類安全檢查活動;掌握各項規程規定和制度的落實情況,督促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或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做到任務、時間、費用、責任人“四落實”。
4.3.6協助制訂重大人員傷亡、大型設備受損、觸電、高處墜落等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4.3.7主持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專題事故分析會,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實。
4.3.8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審批一般生產人身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統計報表;對事故統計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4.3.9加強安全生產科技工作,組織開發、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主持或參加安全技術研討會,審定相關安全技術項目和成果報告,解決安全生產、安全防護等突出問題,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4.4公司分管基建工作副總經理的崗位職責
4.4.1負責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建立基建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與考核制度,組織制定并貫徹執行實現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4.4.2負責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的各項要求,及時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4.3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負責“兩措”計劃資金籌措,確保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的措施得到執行,并組織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同時”)的規定。
4.4.4負責督促執行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管理制度。組織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進行審查,規范合同管理,明確安全責任,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4.4.5負責督促與指導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實行安全健康環境評價,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防止發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火災、交通、環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4.4.6 參加安委會、安全分析會、安全檢查等活動;組織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經常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組織召開基建安全工作有關會議,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4.4.7協助制訂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員傷亡、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垮(坍)塌等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4.4.8主持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并召開專題事故分析會,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實。
4.4.9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審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統計報表;對事故統計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4.4.10加強基建安全生產科技工作,組織開發、推廣先進管理方法、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主持或參加基建安全技術研討會,審定相關安全技術項目和成果報告,解決基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4.5公司分管經營工作副總經理的崗位職責
4.5.1負責在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工作中正確處理安全和效益的關系,貫徹“安全第一”方針,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導思想,建立健全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經營結算體系時,負責將安全指標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
4.5.2負責落實年度“兩措”計劃資金,督促落實重大工程項目安全設施及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資金費用;協助建立安全獎勵基金,落實安全教育培訓、競賽評比、表彰先進等所需資金。
4.5.3督促指導對項目部安全施工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指導項目部及時整改。
4.5.4參與組織制訂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4.5.5參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督促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落實。
4.5.6負責組織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安全生產項目計劃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按照有關審計規定組織各項審計時,對有關安全方面的項目和資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議。
4.5.7 督促建立保險與安全生產相結合的機制,指導有關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保險、人身保險及工傷撫恤工作;充分發揮安監部門在保險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損失的索賠工作,確保設備保險返回資金用到安全生產上。
4.5.8參加安委會、安全檢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調查處理等活動。
4.6公司分管其他工作副總經理的崗位職責
4.6.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嚴格考核,組織制定并貫徹執行實現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具體要求和措施。
4.6.2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動接受安監部門的安全監督,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做好事故的統計報告及分析工作。
4.6.3 參加安委會、安全分析會、安全檢查等重要活動,并組織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
4.6.4分管人力資源工作的副總經理:督促做好安全監督機構設置和人員調配;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編制;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事故的善后處理;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參加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4.6.5分管消防保衛工作的副總經理:督促做好消防、電力設施保護、危險物品保管等工作;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加強消防設施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行為,協助案件查處。
4.6.6分管車輛管理工作的副總經理:督促做好各類車輛的維護保養,駕駛員(含兼職)的管理與培訓,確保交通安全;配合當地公安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4.6.7分管物資(或物資招投標)工作的副總經理:督促配合對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保證“兩措”計劃要求的落實;監督執行消防及危險品保管的規程規定;確保事故搶修物資材料的及時供應;對所購物資符合有關安全強制性標準負責。
4.6.8分管教育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督促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引進先進的教育方法,教學手段,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實踐性、現場性,加強學習考核管理,提高培訓效果。
4.6.9分管法律工作的副總經理:督促做好有關電力生產安全法律法規的普及、培訓、咨詢和宣傳工作;為規范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定、制度等提供法律依據與建議;為工程建設、設施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為事故處理及責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見。
4.6.10分管后勤工作的副總經理:督促貫徹執行有關醫療保健、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及生活福利設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及規定;組織職工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保障工作環境健康;做好工作區、生活區的消防、特種設備及危險物品等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做好臨時聘用人員的安全管理。
4.7公司紀委書記的崗位職責
4.7.1參加安委會、安全分析會、安全檢查等重要活動。
4.7.2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督促指導基層黨團組織及時做好職工政治思想工作,穩定職工隊伍;督促領導干部和職能管理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
4.7.3督促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對監察對象(責任者)提出行政處理意見,督促事故單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制定整改措施。
4.8公司工會主席的崗位職責
4.8.1負責督促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中的職業安全健康、勞動保護的群眾監督體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中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組織和代表職工對安全生產中的職業安全健康、勞動保護工作實施群眾監督。
4.8.2負責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職業安全健康工會監督組織或職工代表,對各級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總經理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督促限期整改。
4.8.3參加安委會、安全檢查等重大安全活動。
4.8.4參加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8.5積極動員和組織工會會員圍繞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開展各項活動。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培訓;圍繞安全生產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表彰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個人。
4.8.6把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4.9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崗位職責
4.9.1對本單位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協助總經理搞好安全生產,承擔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技術監督方面的崗位職責。制定和落實分管工作范圍內實現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工作重點要求和措施。
4.9.2負責健全技術管理、技術監督系統,健全規章制度,審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落實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9.3負責結合安全性評價結果,組織編制年度“兩措”計劃,做到項目、時間、措施、費用落實,并每半年檢查一次實施進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報告完成情況。
4.9.4在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應確保“兩措”計劃以及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的措施得到執行。
4.9.5負責審定涉及重大安全問題的新建、改(擴)建工程,大修、技改、科研等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督促執行,協調處理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4.9.6負責組織編制重大人員傷亡、大型設備受損、觸電、高處墜落等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協助建立和實施有系統、分層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
4.9.7負責組織修編和審批公司有關施工生產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9.8參加安委會,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協調例會、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安全網)例會、安全檢查,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工作匯報,指導基層組織力量研究設備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
4.9.9加強安全生產科技工作,組織開發、推廣先進管理方法、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主持或參加安全技術研討會,審查安全技術項目和成果報告,解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
4.9.10主持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專題事故分析會,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實。
4.9.11審查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統計報表,對審查的事故統計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4.10公司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總審計師(副總審計師)的崗位職責
4.10.1從資金籌措、經營管理、業績考核等方面協調處理好安全與發展、效益、改革的關系,負責落實年度“兩措”計劃資金,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4.10.2負責建立安全獎勵基金,落實安全教育培訓、競賽評比、表彰先進等所需資金。
4.10.3參加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的審定工作,負責提出資金費用的落實方案或建議。
4.10.4強化經營人員的安全責任感,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導思想,督促指導做好職業安全健康、勞動保護工作。
4.10.5建立保險與安全生產相結合的機制,指導有關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保險、人身保險及工傷撫恤工作;充分發揮安監部門在保險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損失的索賠工作,確保設備保險返回資金用到安全生產上。
4.11安全環保監察部的職責
4.11.1負責對本企業進行全面安全監督管理,確保人身安全,負責制定防止發生人身事故的措施并組織執行。
4.11.2負責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4.11.3負責監督年度“兩措”計劃的實施;對人身安全防護狀況,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狀況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4.11.4負責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予案及大型反事故演習預案的編制與執行。
4.11.5負責監督安全生產業績考核辦法、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執行。
4.11.6負責監督防火防爆、施工機械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11.7監督本企業及所屬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落實。負責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考核,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
4.11.8督促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重大危險源、危險物品以及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4.11.9負責審查工程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
4.11.10負責組織編制本企業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依法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4.11.11負責組織編制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制定本企業安全工作目標計劃。
4.11.12監督檢查工程項目部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狀況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4.11.13負責組織召開安委會、安全生產協調例會、安全工作會議、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安全網)例會、安規考試等,研究分析安監動態,總結安全經驗和教訓,布置安全工作,并對每月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
4.11.14協助公司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4.11.15負責編寫安全簡報、事故快報、事故通報,并通過會議、文件等各種方式及時通報事故信息和預防措施,廣泛吸取事故教訓。
4.11.16負責組織推廣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學習和引進安全新技術、新設備設施和安全工器具,促進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水平的提高。
4.11.17 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的建議和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者,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和意見。
4.11.18參加施工組織設計、重大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和輸變電試運轉工作。
4.11.19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4.11.20組織開展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競賽活動。
4.12生產部門(分公司、分廠、項目部、物業管理處)的職責
4.12.1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4.12.2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
4.12.3負責現場總平面的規劃布置與管理。
4.12.4負責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12.5參加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4.12.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4.12.7參加安全大檢查,參加人身輕傷事故、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12.8負責組織編制并實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參加反事故演習。
4.12.9負責組織或參加事故分析會,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反事故措施;組織或參加事故處理,并督促執行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4.12.10協助組織開發、推廣先進技術和設備,參加安全技術研討會,參加審定安全技術項目和成果報告,解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組織審查有關安全生產技術項目和成果報告。
4.13總經理工作部公安處的職責
4.13.1及時傳達、傳遞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通知、批示,并送領導閱批和下達各有關單位、部室貫徹落實。
4.13.2做好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文件的催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4.13.3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4.13.4安全檢查、事故搶修、調查時,做好車輛調度,保證安監部門緊急情況下用車。
4.13.5負責組織做好交通車輛(含特種車輛)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定期組織交通車輛安全檢查;加強駕駛員(含兼職)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4.13.6負責生產和非生產設施消防管理,制定有關消防、危險物品管理的規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實。組織消防知識教育培訓,使所有職工正確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13.7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對要害部門和重點部位應實施監控;協助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
4.14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責
4.14.1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工人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4.14.2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14.3 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工種作業人員的職業病調查工作。
4.14.4在職工晉級、評獎時,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為考評的重要內容之一。
4.14.5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勞務分包、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用工合同時,要明確安全條款的要求。
4.14.6協助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確保符合安全生產工作,支持安全監察人員履行職責。
4.14.7負責組織年度勞動保護計劃的編制、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4.14.8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及善后處理工作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4.15物資機械管理部門的職責
4.15.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作好巨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作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4.15.2負責組織生產、經營、基建工程等所需物資設備、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購,對所購物資符合有關安全強制性標準負責。
4.15.3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機具)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4.15.4負責組織制定物資保管、存放、運輸過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險物品保管的規程、規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實。
4.15.5參與大中型施工機械,新裝,拆裝,改裝安全施工措施的審查和作業過程中的監督,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實驗工作。
4.15.6負責施工機械(機具)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鑒定工作。
4.15.7配合對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保證“兩措”等要求及行業技術規范的落實;確保事故應急處理物資的供應。
4.15.8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落實反事故措施。
4.16財務管理部門的職責
4.16.1負責有關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資金籌措,確保“兩措”費用和安全獎勵資金及時到位,并檢查和監督使用情況,確保開支符合規定。
4.16.2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等所需的臨時性費用。
4.16.3在制定業績考核和經濟獎懲方案時,要將安全生產指標作為其中的重要指標,并負責嚴格執行。
4.17審計部門的職責
4.17.1負責配合安監部門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費用安排和合理使用。
4.17.2負責對安全生產各項工程和資金的審計監督,發現因資金使用不當或挪用而影響設備正常運行以及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及時與安監部門聯系并協助處理。
4.18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責
4.18.1負責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
4.18.2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對監察對象(責任者)提出行政處理意見,督促事故單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制定整改措施。
4.19黨委工作部門的職責
4.19.1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負責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抓好班子建設、職工隊伍建設。
4.19.2負責在干部考核、選拔、任用和思想政治工作評比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4.19.3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報道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等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20工會的職責
4.20.1負責組織建立工會勞動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勞動保護的規章制度,動員并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4.20.2利用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參與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研究,并就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內容提出意見,完善勞動保護監督體系;協助建立勞動保護、教育培訓管理辦法、規定及制度。
4.20.3負責組織和參加生產安全勞動競賽、安全知識競賽、表彰先進等活動。
4.20.4負責組織監督和檢查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執行和勞動保護設施的是否完備,提出保障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意見和建議,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并督促執行。
4.20.5工會在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時,應將有關勞動安全健康方面的內容及標準納入,并定期進行檢查。對有明顯危及職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財產重大損失的隱患,有權代表職工提出停止工作,進行處理的要求。
4.20.6協助組織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緊急救護知識。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讓職工安心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4.20.7參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勞動安全生產、工業衛生技術措施的實施。對建設項目的安全健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4.20.8參加人身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傷亡家屬的慰問、撫恤。
4.21經營計劃管理部門的職責
4.21.1負責進行施工計劃、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4.21.2負責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同時應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的開支,做到專款專用。
4.21.3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取得安全監督部門對其安全資質的審查結論。不合格者,嚴禁錄用。項目完工未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核,不得結算。
4.21.4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應預留承包合同價款的5%或預留5-10萬元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4.22 各級職能管理部門通用職責
4.22.1負責協助有關領導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保證和監督體系。對所承擔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4.22.2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本部門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4.22.3 應督促加強分管工作范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重大危險源、危險物品、特種設備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安全管理。
4.22.4 應根據職責范圍、工作性質、以及領導安排,相互協調和配合有關安全的各項工作。
4.23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4.23.1在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及分管工作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4.23.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履行本部門的崗位職責,并督促本部門人員履行其職責。
4.24各職能部門其他人員的職責
4.24.1在負責人的領導下,努力完成本職和上級交辦的工作,保證人身安全,對分管工作的安全負責。
4.24.2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
4.25分公司(項目部)、分廠行政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4.25.1是本分公司(項目部)、分廠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根據本企業的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組織制定本單位實現企業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的具體措施,按分公司(項目部)控制輕傷和障礙、班組控制異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標,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確保本單位安全目標的實現。
4.25.2負責組織實施公司下達的年度“兩措”計劃,結合安全性評價結果組織編制本單位的年度“兩措”計劃,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4.25.3負責對重要或大型施工生產項目,組織或參加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對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承擔相應的責任。
4.25.4負責領導開展安全性評價活動,推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標準化作業方法,切實落實各項現場安全措施。
4.25.5領導、支持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每月定期召開安全分析會;每月至少參加一次班組的安全日活動,抽查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并作出明確批示。
4.25.6負責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活動,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4.25.7督促組織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定期考試及新入廠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協調所屬各班組、各專業之間的安全協作配合關系。
4.25.8督促做好重大危險源、特種設備、危險物品、特種作業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4.25.9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的規定,主持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本單位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4.26黨支部書記的崗位職責
4.26.1在思想政治宣傳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重要任務,積極宣傳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支部對安全生產的保證和監督作用。
4.26.2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及不安全問題,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參與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并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4.26.3帶領本單位黨團組織,緊密圍繞企業和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26.4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中的思想問題,糾正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4.27副經理(廠長)的崗位職責
4.27.1 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4.27.2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并經常深入現場和班組,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4.27.3參加本單位年度“兩措”計劃的編制、審查工作,并對審批后的“兩措”計劃負責組織實施。
4.27.4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活動,推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標準化作業方法,切實落實各項現場安全措施。
4.27.5組織或參加制訂重要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按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定期的運行分析、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
4.27.6組織做好重大危險源、特種設備、危險物品、特種作業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4.27.7參加本單位每月召開的安全分析會,對分管工作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4.27.8負責審查本單位技術人員擬訂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規程制度的修改補充意見及設備改造、系統改進等設計方案。
4.27.9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主持或參加有關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過”。
4.28總工程師的崗位職責
4.28.1對本單位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領導職責。
4.28.2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28.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4.28.4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
4.28.5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批報。
4.28.6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4.28.7參加安全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4.28.8參加人身輕傷及嚴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技術性防范措施。
4.29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4.29.1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方面的工作。
4.29.2經常深入現場、班組,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班組做好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9.3負責根據各個時期不同的工作任務及新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提出現場規程、圖紙資料或設備系統、檢修(施工)工藝、運行規程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經審批后監督實施。
4.29.4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活動,推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標準化作業方法,切實落實各項現場安全措施
4.29.5負責編制設備大修(施工)、非標準檢修、更改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或重要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批準后對工作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導、檢查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檢修(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認真履行設備檢修驗收職責。組織或參加定期的運行分析、事故預想及反事故演習。
4.29.6參加各類安全檢查,審閱班組的安全技術臺帳,并做好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資料、臺帳、圖紙的管理工作。
4.29.7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培訓、規程制度的學習與考試工作。
4.29.8負責填寫上報本專業范圍內的事故報告,對所發生的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分析和改進措施。
4.30班組長的崗位職責
4.30.1是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4.30.2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控制異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標,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4.30.3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4.30.4主持召開好“站班會”和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日活動,并督促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4.30.5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4.30.6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送變電公司的班組長,應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批工作。
4.30.7協助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新入廠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員(包括臨時工)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積極組織班組人員參加急救培訓,做到人人能進行現場急救。
4.30.8 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4.30.9貫徹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4.30.10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4.31 專職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4.31.1 監督、檢查工地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職工的作業行為。
4.31.2有權制止和出發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4.31.3參加本項目部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性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檢查開工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
4.31.4參加項目部安全工作例會和生產調度會,協助工地領導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31.5協助項目部領導布置與檢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三交”(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三查”(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站)態班會。
4.31.6對施工現場和安全衛生責任區內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成品保護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4.31.7 負責施工機械(機具)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工作。
4.31.8負責防火防爆安全監督工作。
4.31.9督促并協助有關人員作好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4.31.10組織開展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4.31.11參加工地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4.31.12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4.31.13負責對班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考核與獎懲。
4.31.14協助工地領導組織人身輕傷事故、記錄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及上報。
4.32班組兼職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4.32.1協助班組長組織學習、貫徹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
4.32.2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4.32.3協助班組長組織安全文明施工和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4.32.4檢查作業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檢查和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確使用職業防護用品、用具。
4.32.5協助班組長進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4.32.6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活動記錄;保管好有關安全資料。
4.32.7參加本班組事故的調查分析。
4.33班組技術員的崗位職責
4.33.1負責本班組的安全技術工作。
4.33.2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和措施。
4.33.3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4.33.4協助班組長進行本班組施工場所的安全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
3.33.5參加本班組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4.34施工(生產)人員的崗位職責
4.34.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生產)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4.34.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4.34.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34.4施工(生產)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在交底記錄上簽字。
4.34.5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4.34.6 施工(生產)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4.34.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4.34.8 對無安全施工(生產)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生產)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34.9尊重和支持安全檢查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4.34.10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5檢查與考核
5.1 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檢查與考核。
5.2 因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管理粗放,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5.3取消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6相關文件
6.1 國家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
6.2 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及要求。
6.3公司制定各種管理標準及規章制度。
第12篇 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原則
1、任何決策必須優先考慮健康安全環境;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條件;
3、企業必須對員工進行健康安全環境培訓;
4、各級管理者對業務范圍內的健康安全環境工作負責;
5、各級管理者必須親自參加健康安全環境審核;
6、員工必須參與崗位危害識別及風險控制;
7、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
8、所有事故事件必須及時報告、分析和處理;
9、承包商管理執行統一的健康安全環境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