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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細則模板格式(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23 15:40:10 查看人數:64

      管理細則模板格式

      第1篇 管理細則模板格式

      模板工程檢查細則

      1、模板制作安裝的工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上班時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臨邊作業拴好安全帶、園盤鋸操作時不準戴手套。

      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 模板制作時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每臺設備應作保護接零,同時安裝漏電保護器、空開,有專用的開關箱。

      3、做好木工制作房處的電源線路保護工作,開關箱內不得擱放雜物。

      下班時應拉閘斷電上鎖。

      木工房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

      4、材料調運方面:

      ① 作業工人應配合塔吊司機、指揮工,對材料調運時不能超出塔吊最大起重范圍之內。

      ② 吊運扣件等小規格的材料時應裝入料斗內吊運,但必須裝碼穩固可靠防止掉落傷人。

      ③ 吊運模板、鋼管時必須使用兩根鋼絲繩,同時綁捆牢靠。

      ④ 任何材料碼放的位置必須牢固,離邊坡(臨邊)的距離不得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安超過1米。

      ⑤ 吊運材料時必須有專業指揮工在場指揮。

      5、模板安裝方面:

      ①模板安裝時應按模板施工方案搭設牢固的腳手架。

      ② 在無外架防護的情況下不得進行邊梁、邊柱的支模施工。

      ③吊運到模架上的材料必須分散堆放穩固。

      ④在主體施工階段,“禁止將鋼管、模板、扣件對拉螺桿等擱放在外架鋼管上”防止掉落傷人。

      ⑤不得損壞、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 、外架連接扣件等其他防護設施。

      ⑥拆模“禁止將模架整體拆出后在大面積撬落板、梁底模。

      6、安全用電方面:

      ① 班組必須設置專業的維護電工負責二級箱以下的臨電安裝、拆除和日常維護工作,“禁止非電工安裝,拆除電源線路”。

      ② 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路應無破損“禁止將電線只直接插入電線板內”。

      ③ 宿舍內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使用電飯鍋等電器設備。

      7、卸料平臺安裝使用方面:

      1安裝時應有指揮工在場指揮,安裝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2斜拉鋼絲繩必須與結構作可靠連接,設置安全扣。

      平臺的外側應略高于內側。

      3每根鋼絲繩應用6個繩卡卡牢,平臺兩側應設置欄桿和擋板,平臺板應鋪平、鋪牢固,外側邊設置平網,平臺與建筑物之間應無間隙。

      4安裝完畢經項目部驗收后,方可使用。

      5平臺材料碼放不得高出平臺欄桿,“嚴禁超載使用”○6拆出后應及時將該處的安全網及防護進行恢復。

      第2篇 6s管理考核細則模板

      6s管理考核細則怎么樣擬定6s即整理(seiri)、整頓(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iketsu)、素養(shitsuke)、安全(security),下面就是公司企業關于6s管理考核細則哦!

      6s管理考核細則【1】

      三分廠“6s”現場管理工作考核細則

      按照公司“6s”管理提升工作的要求,為了更好地規范生產現場,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為生產創造安全、清潔、有序的良好環境,特制定三分廠“6s”現場管理工作考核細則。

      一、三分廠“6s”現場管理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鞠鳳鳴

      副組長:李宏仁 申英濱 朱建軍 田瑞軍

      分廠負責“6s”現場管理主管領導:申英濱

      組 員:杜 成 李 強 李國輝 史云鵬 王治軍

      沈宏宇 梁 偉 王鐵濱 馬桂君 李 巍

      二、生產現場責任區劃分(每個區域設置專人負責管理)

      1、機床、劃線臺、圖紙休息桌、工具箱、更衣箱、工裝工具、工件擺放、環境衛生。

      2、總裝鉗工班工作場地、物品存放區、噴漆間等場所。

      3、各跨擺件區、吊索具存放區、電焊場地等。

      4、各辦公室、休息室。

      5、計劃組所屬區域及庫房。

      6、工具室所屬區域及庫房。

      7、維修站所屬區域及庫房。

      三、內容及要求

      1、工件物料擺放,區域劃分,要設有標志牌。

      現場存放的工件要合理擺放,要求整齊、干凈、無灰塵,且吊運方便,并能合理避免“七害”。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圖板休息桌表面干凈,物品擺放整齊,文件無破損,無雜物,設備狀態標志牌要準確。

      (責任部門:一、二、四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3、工具箱、更衣箱及配電柜內有定置圖及電控圖和上下無雜物,表面要清潔干凈。

      (責任部門:各工段、維修站)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4、垃圾箱、鐵屑箱、廢料箱、棉紗桶不允許混裝,設有標志牌,存放處周圍清潔無雜物。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5、通道保持暢通,無障礙物。

      跨越通道上的臨時線要敷防護板,工件臨時占道必須設有臨時占道牌,完工后要立即移走并清理現場。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6、黃色通道無油污,碎鐵屑、痰跡等。

      (責任部門:綜合組清掃工)不按規定執行的,對清掃工進行批評,在有類似情況的發生,報基建能源處換人。

      7、黃色通道兩側擺放的物件不得超越白色通道線。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起重工罰款30元。

      8、作業現場應干凈整潔,無報紙、廢棉紗、塑料包裝袋等雜物,鉗工作業現場廢舊砂輪片、吊環、吊帶等用完應及時收回。

      各跨牛角柱的周圍無衛生死角。

      非指定位置不允許擺放桌椅。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9、生產現場、庫房、辦公室嚴禁晾曬工作服等其他物品。

      (責任部門:各部門)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10、現場存放的切割下的拉筋、堵板、料頭或維修廢件等回收物,要及時清理拉走。

      (責任部門:計劃組)分廠各部門要及時報到計劃組要車拉走。

      11、工件吊走后,起重工要及時清理現場,地面不允許有木方、木板、吊索具等雜物。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起重工罰款30元。

      12、工件翻身后,場地上不允許有雜物、鐵屑、冷卻液應及時清理。

      (責任人:工件所在的機床操作者)不按規定執行的,對該機床主操罰款30元。

      13、維修站人員檢修設備后,現場不許遺留雜物,同時必須將維修造成的油污一并清理干凈。

      (責任部門:維修站)不按規定執行的,對負責維修該機床所在的維修班班長罰款30元。

      14、分廠內現場除油桶區外不允許放置任何油桶。

      維修站使用的油桶,工作完成后,要立即歸放回原位。

      二跨煤油場地使用完的煤油桶,工作完成后,要立即歸放回原位。

      總裝噴漆或刷完的空油漆桶,要放在總裝垃圾箱旁,其它剩余油漆的油漆桶,要立即歸放回原位,不準放在現場。

      (責任部門:一、三工段、維修站)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15、清掃用的掃帚、拖布等工具,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允許隨處亂放。

      (責任部門:各部門)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16、用于擦件的廢棉紗,操作者應及時從工件和工作場地中清理出來并存放到指定的棉紗桶內。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17、各工段所用的風帶、氧氣、乙炔帶、焊機二次線等,用后需在指定位置掛好,不允許落地存放。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18、分廠內平車工件吊走后,起重工要對平車進行清掃,不允許有鐵屑、碎木塊等雜物。

      (責任部門:各工段)計劃組調度負責監督使用平車裝卸工件。

      不按規定執行的,對負責平車的起重工(工段要設專人管理)罰款30元。

      19、生產現場使用的水、風、氣等,不允許有跑、冒、滴、漏的現象。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0、機床在待任務或設備維修期間,作業現場要清理干凈,無鐵屑、雜物。

      機臺裝夾找正完成后,應將剩余的壓板、頂杠放回指定位置。

      工作過程中更換下來的刀具、刀套、鉆頭等,不允許隨處亂放,也要放在指定位置。

      工作期間,工作臺上不允許有雜物。

      (責任部門:一、二、四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1、各機臺使用的大型工裝用完后要存放到工段指定的位置,且擺放整齊,不準亂仍亂放。

      (責任部門:一、二、四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2、現場使用的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必須建賬、標識清晰、狀態完好,不允許隨意亂放,用后應及時收回擺放到指定地點。

      (責任部門:各工段、工具室)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3、各工段班組及職能部門存放在現場工裝架上的工裝、備件要擺放整齊,設有標識牌,并定期進行擦拭。

      (責任部門:各工段。

      原則上,誰存放誰負責)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4、各班組休息室、辦公室保持干凈、整潔,桌面物品擺放整齊,地面無雜物,門窗干凈、明亮,柜子上下不允許堆放物品。

      (責任部門:各工段)不按規定執行的,對區域負責人罰款30元。

      25、分廠內的宣傳板要定期組織人員擦拭,保持干凈、無灰塵。

      (負責部門:綜合組;工段的宣傳板由工段負責擦拭)

      四、執行及考核

      1、各辦公室、休息室、庫房、吸煙室除按各自“本室內管理規定”執行外,還應負責室外2米之內的現場管理,相鄰區不足2米或超出2米按中間距離計算。

      2、有固定作業區的班組如劃線、汽缸裝配、轉子裝配、總裝裝配等,由班長負責本區的現場管理。

      臨時設定的作業區的現場管理則由在此臨時作業區內工作的人員負責。

      相鄰區按中間距離計算。

      3、機臺責任區的現場管理由主操負責。

      相鄰區不足2米或超出2米按中間距離計算。

      工作中、工作后要及時清掃工作現場,做到機床周圍無雜物,工裝、工具、量具擺放整齊。

      4、工具箱、更衣箱、配電箱及周圍2米之內由使用人(配電箱由所屬機臺主操)負責現場定置管理。

      兩箱之間或與其它區域之間按中間距離計算。

      5、暫時無人操作的機臺和作業位置,由其所屬工段負責現場管理。

      6、各工件區、工裝區、翻身場地、平車板面、垃圾箱等衛生分擔區由使用部門負責清掃工作。

      7、砂輪間的衛生由工具室負責管理。

      8、禁止在分廠通道兩側護板上隨意就座、閑談、踩踏及實施肯能損壞護板的其它不文明行為。

      9、違反上述規定處罰標準按公司、分廠的各項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沒有明確處罰標準的按30元進行處罰。

      五、責任分工

      1、各部門正職對本部門定置管理工作負責。

      部門:計劃組、一工段、二工段、三工段、四工段、維修站、工具室、技質組、綜合組。

      2、班組長對本班組定置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機床當班主操對本崗位定置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維修站負責分廠所有開關柜、插銷箱、隔離開關的清掃與安全檢查。

      5、電焊機、氧氣、乙炔、氬氣、混合氣由各工段電焊工負責。

      6、計劃組庫房、工具室庫房、維修站庫房以及工段庫房都要安排專人負責清掃并安全標準要求保持合格。

      7、各工段起重工負責對工件擺放區的衛生、合理擺放、用后吊索具收回工作。

      8、安全員負責分廠現場定置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六、考核方法及獎懲

      1、安全員每天巡檢各工段現場管理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班組、機臺進行督促整改并處罰30元,對督促后還不整改的,對操作者責任處罰60元。

      2、分廠主管現場領導、安全員每天巡檢各工段現場管理情況,發現工段現場問題3處以上,對工段長處罰100元,現場問題較多6處以上的工段,對工段長進行加倍處罰。

      3、分廠每周五分廠組織聯合檢查,對不合格的部位罰款30元,由工段落實責任者,問題較多的工段,對工段長處罰200元。

      以督促推進“6s”現場定置管理工作。

      4、每月現場檢查結束后,由安全員負責統計,對本月現場好的部位或機床,視情節獎勵區域負責人200-500元,同時對各工段現場員進行考核,視情節獎勵區域負責人200-500元,如某個工段全月無現場問題,對工段獎勵1000元。

      編制: 審核: 批準:

      各部門會簽:

      三分廠

      20**年11月30日

      6s管理考核細則【2】

      印刷企業6s管理的實施細則

      印刷車間現場經常會出現一片狼籍,隨處可見的印刷廢張,抹布,油墨盒等;工具亂擺亂放;滿地的油污,墨漬;而6s管理,恰恰是現代工廠行之有效的現場管理理念和方法。

      如果應用得當,不僅可以提高效率,保證質量,使工作環境整潔有序,更可以保證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化,生產中的異常現象明顯化,出現問題可以及時調整作業,以達到交期的準確,現以6s管理的具體內容,來淺談一下印刷企業的現場管理。

      6s管理—整理(seiri)

      以作業機能為衡量點,為使工作能充分發揮應有的機能,應具備哪些必備的物品及應有的流程。

      “整理”,這是很多印刷企業都做得不到位的部分,所以印刷現場給人的感覺就是一個字“亂”;整理的要點是將工作場所的任何物品都判斷區分為有必要的和沒有必要的,把有必要的留下來,沒有必要的堅決剔除,以騰出空間。

      防止誤用,塑造清爽的工作現場。

      以過版紙區域為例,很多印刷廠根本沒有擺放標準,大的小的、薄的厚的、單面雙面、好的壞的統統放在一起,以致要尋找幾張合適的過版紙要大費周折,尋找是最不具效力的工作,實施整理后,將不能用或不好用的一定要去除,為下一步整頓工作做好鋪墊。

      6s管理—整頓(seiton)

      以流程的合理化角度來考慮,以“定點、定容、定量”為原則;將留下來的物品按規定擺放整齊,進行歸位、定位、分類、貼上標簽,使管理狀態清晰表現出來,使工作現場明朗,節省尋找物品的時間,創造整齊的工作環境。

      如印刷機的水箱,氣泵,空氣壓縮機,穩壓電源配電柜等都要固定的擺放位置,用黃色線在地面上進行標識,并且在設備上張貼詳細的標簽。

      油墨盒、洗車水瓶、酒精桶等要在固定位置擺放,并且進行定量控制和明確標識。

      整頓是一門擺放的藝術,是提高效率最重要的基礎,它會使現場一目了然,消除尋找物品的時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用一句概括就是:“整頓就是在正確的時間,用正確的容器,在正確的地點,放正確的適量的物品”。

      6s管理—清掃(seiso)

      把工作現場所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地方清掃干凈,重點是點檢發現問題,從而得到及時的復原和改善,以穩定品質,減少工業傷害。

      點檢一定要落實到位,要做好點檢作業指導書或指導圖,明確責任人和檢查者,唯有這樣才能確保點檢落實在實處。

      列如:通過點檢印刷機發現了機械有些部件螺母的松動,滾筒的軸套潤滑不好、齒隙間有小雜物,氣管進油、水墨輥軸承的松動、叼紙牙死牙等等,這些小問題如不能及時發現并予以解決,都有可能釀成重大的故障或事故,必須引起企業老板足夠重視。

      要制訂詳細的印刷機日保養,周保養,月保養,季度保養,年保養等,安排執行人和檢查人,并嚴格落實執行,不放過任何空白點。

      從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提高生產效益。

      我見過很多印刷企業因為活源多,為了一時利益,放棄設備的保養和維護,甚至開快車來搶活,這些都會對機器造成致命的傷害,相反得不償失,清掃點檢是防止設備出故障的最佳解決方案。

      6s管理—清潔(seiketsu)

      就是對前面的整理、整頓、清掃形成制度化、標準化和持續化。

      將前面提到的“3s”的實施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當中,并建立一整套激勵和獎懲制度,不斷的追求卓越,創造永無止境的改善。

      印刷企業要為每個員工搭建一個創新改善的平臺,創造一個有活力的職場環境,讓員工對再小的問題也樂于改善,“現代企業最大的浪費是什么不是一切經濟資源的,而是人的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這應該引起現代企業管理者的高度重視。

      6s管理決非是簡單的打掃衛生,它是現代企業品性的標志,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的根本。

      6s管理—素養(shitsuke)

      要“以人為本”,通過教育訓練、活動、監督等工作,讓員工養成按標準作業的習慣。

      同時培養他們的敬業精神及合作的態度。

      敬業精神就是在工作中要將自己作為公司的一部分,不管做什么工作一定要發揮出實力做到最好,對于一些細小的錯誤一定要及時地更正,敬業不僅僅是吃苦耐勞,更重要的是“用心”去做好公司分配給的每一份工作。

      對企業高度的責任心和責任意識是一種自律,當員工的責任心內化為一種自覺意識、外化為一種自覺行為時,履行責任就能從被動轉向主動、從自發走向自為,使為企業努力工作、維護企業利益凝心聚力共同推動企業發展成為大家自覺、自愿、自發、自然的行為。

      6s管理—安全(security)

      以如何預知不安全的人為,物為因素,并徹底的加以改善,消除的精神為衡量點,建立一個無不安全的設備,無不安全的操作,無不安全的現場,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其宗旨是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

      安全生產工作事關人們的根本利益,事關企業發展和穩定大局,歷來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印刷企業必須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印刷企業作為一種加工工業,其現場管理更應該引起企業老板的足夠重視,車間是加工企業的“門面”,也是企業管理水平高低的集中體現,必須重視精細化管理,突破企業發展管理的瓶頸,作為基礎性的6s管理的落實,能為其他管理活動提供優質的管理平臺,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才能在市場競爭中激流勇進,持續做大做強。

      第3篇 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模板

      我國對物業管理有明確的管理辦法,大家了解過相關的法律條文嗎如果還不清楚的朋友歡迎閱讀這篇: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4篇 設備管理考核細則模板

      設備管理考核細則一

      1 目的

      1.1 提高設備的保障功能,確保設備能滿足安全、生產、工藝的要求;

      1.2 落實設備維護責任,提高維修工職業水平;

      1.3 實施設備預防維修,追求設備運行零故障;

      1.4 滿足市場“訂單式生產”需求,實現車間交貨及時率達到100%。

      2 考核原則:

      2.1 追求零故障原則:倡導追求設備“零故障”,不隱瞞設備隱患。

      2.2 故障分析“三不放過”原則:設備故障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設備故障責任人以及相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設備故障出現后,未采取有效的整改和預防措施不放過。

      2.3 提前籌備原則:發現的設備異常信息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并做好應對措施,不得存在拖、等、靠的現象。

      2.4 預防維修原則:以預防維修為中心,重在對設備檢定和預防維護。

      2.5 責任唯一原則:將檢定、保養和預防維修項目落實到責任人。

      2.6 第一次把事情做對的原則:倡導維修、技術人員對企業、車間和自己負責,提高職業能力,堅持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對。

      2.7 無邊界協同原則:不同工種之間在設備故障的預防和維修上無邊界協同,不得相互推諉。

      2.8 真相管理原則:講真話、做實事、守規則,倡導真相管理,要求員工如實暴露、反映設備問題,不掩蓋問題的真相,不弄虛作假。

      3 考核標準:

      3.1 故障原因分類:

      3.1.1一類原因:

      3.1.1.1 設備點檢部位點檢不到位:因點檢部位未點檢或出現問題造成設備故障。

      3.1.1.2 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故障。

      3.1.1.3 維修失誤:明顯因為設備安裝調整錯誤或不到位導致質量、安全、設備隱患而造成設備故障維修。

      對更換的零配件有條件進行調試,但是未能從主觀上充分利用條件展開生產前的調試工作,而造成現場維修。

      3.1.1.4 未按規定完成預防維修項目:未按預防維修計劃的周期和要求進行設備預防維修,造成設備故障。

      包括未按要求下達維修計劃以及未按計劃實施。

      3.1.1.5 維修和整改不及時:發現設備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沒及時完成技術室下達的設備維修和整改任務(包括現場維修、輪保、進站維修等預防維修),導致質量、安全、設備隱患(甚至導致車間各線下達設備整改通知)而造成現場設備故障維修(以上設備問題均屬于簡單易解決的問題,但因主觀原因造成整改不及時)。

      3.1.1.6 交爛車:當班已出現較嚴重故障征兆,但未采取任何處理措施而聽之任之,導致質量、安全、設備隱患或將a類產品質量缺陷傳遞至下一班而造成下一班現場設備故障維修(包括現場維修、輪保、吸抹維修等預防維修)。

      3.1.2二類原因:

      3.1.2.1 信息不到位:維修工對設備信息掌握不及時;沒有及時反饋或傳遞設備信息,延誤設備維修整改,出現質量、安全、設備隱患而導致設備故障產生。

      3.1.2.2 總成、組件準備不及時:總成、組件的維修準備不及時,造成設備故障維修時間延長。

      3.1.2.3 維修判斷失誤:因技能、經驗不足,判斷不準,造成質量、安全、設備隱患而導致設備故障產生。

      3.1.2.4 計劃下達不準確:因技能、經驗不足,判斷不準,造成計劃下達失誤,存在質量、安全、設備隱患而導致故障產生。

      3.1.2.5 整改計劃下達不及時:已將設備隱患與故障的信息傳到相關人員、但是未能及時采取有計劃的整改,導致質量、安全、設備隱患而造成現場設備故障維修。

      3.1.3三類原因:

      3.1.3.1 組織管理不到位:因組織管理不到位、協調不到位、造成設備故障維修或維修時長加大。

      3.1.3.2 屬于偶發性、突發性、軟故障、疑難故障的檢查整改:偶發性質量問題如爆口、殘支等的故障;不能納入預防維修的項目;設備軟故障、疑難故障。

      3.1.3.3 備件因素:經技術員判定,屬備件質量問題造成的設備故障,但備件問題在上機前可以比較判斷出。

      3.1.3.4 設備內部傳動問題:在平時維護保養時不可檢查的項目,屬于大修的項目。

      3.1.3.5 技術難度大的質量或設備調整:當更換輔料或特殊加工工藝品牌、而對設備進行的兩次以上調整。

      3.1.4四類原因:

      3.1.4.1 原輔料、氣候變化或設備設計缺陷等客觀因素:因原輔料質量問題、氣候變化、設備設計缺陷等造成的設備故障。

      3.1.4.2 因出口煙換牌造成的調整:因為出口煙換牌、原輔料更換等因素造成的質量調整。

      3.1.4.3 備件因素:經技術員判定認可,確實因零配件質量問題且必須上機試驗才知道;計劃申報及時,審批過程跟蹤及時,但采購過程超時。

      3.1.4.4 新輔料與新配件上機試驗:因新輔料與新配件上機試驗造成的設備調整。

      3.1.5說明:上述故障原因分類,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確認,出現不屬于上述性質的故障由技術室召開分析會確認性質;如確認有多種類型原因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累計;三類原因造成的故障a類以下由團隊承擔考核,a類及以上由團隊承擔80%、個人承擔20%;四類原因產生的故障由技術員填寫相應的故障降級或減免報告。

      3.2 故障定級

      3.2.1故障定級分為事件和事故兩個類別。

      3.2.2事件分為a、b、c、d四個等級。

      3.2.3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種

      3.2.4設備故障級別根據不同故障原因以及設備故障引起的設備停機時間來確定;卷接機、包裝機按單臺時間確定故障等級,喂絲機、條煙輸送、成型機不論對接臺數,均按下表確定故障等級。

      3.2.5故障等級確定后,由問題機臺設備完好責任人承擔部分責任,剩余其他部分再按定性進行分解。

      故障發生時間與設備完好責任人同班,則完好責任人承擔50%,不同班則承擔30%;

      3.2.6凡違反設備考核原則的,在設備考核分解、定性時,一律不予降級,如有必要可視情節輕重升級考核。

      3.3故障考核標準

      3.4 保養考核標準:

      3.4.1設備保養檢查采取三級檢查模式:一級為員工自查,自行發現問題并自行整改;二級為班組檢查,由班組根據保養開展情況實時進行檢查,做好每日的保養檢查臺賬,并在每日班組工作報表中通報考核情況;三級為車間聯檢,每周一項檢查主題,由車間技術室牽頭,車間領導、機型技術員、工藝員、白班班組長參與,每周三上午9:45開始檢查,檢查情況于次日車間調度例會通報、考核。

      3.4.2一級檢查不予考核,二級檢查考核責任主體為機臺操作人員,三級檢查考核責任人主體為班組管理人員,廠部檢查考核責任主體為設備管理員、技術組長。

      3.5 點檢管理考核標準:

      3.6 綜合管理考核標準:

      設備管理考核細則二

      為了加強公司的設備管理,使設備得到及時維修、改造與更新,更好地為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降低消耗、保證安全生產、增加公司和員工的經濟效益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公司設備管理工作由總經理全面負責,設一名副廠長主管設備管理工作。

      負責考核設備完好率達到85%以上,其中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組織對設備事故的分析、處理。

      2、車間副主任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

      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85%以上,其中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設備月有效運轉率達到95%以上(大修理期除外)。

      及時掌握設備的使用、維護和檢修動態,并組織設備修理的實施和驗收。

      負責設備潤滑的技術管理工作,做好主要生產設備的巡檢工作。

      按時上報設備管理統計資料、報表。

      二、使用和維護

      1、車間負責人職責

      (1)車間主任負責設備使用和維護的全面管理,落實崗位工的定人定機、定衛生區域職責,并負責進行考核。

      車間副主任休息期間,負責對車間設備每天巡檢一次。

      (2)車間副主任負責設備使用和維護的具體管理,落實機電工的定人定機職責,并負責進行考核,每天對車間的設備巡檢一次(休息期間負責向車間主任交底,由車間主任承擔巡檢工作)。

      2、崗位工職責

      (1)崗位工必須按定人定機、定區域的規定進行設備的操作使用,衛生區域的清掃。

      (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原理,了解生產工藝過程,掌握操作要領,愛護設備。

      (3)崗位工對所操作的設備須按巡檢標準每小時進行一次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作好記錄。

      車間負責人應及時分析所出現的問題,提出修理方案,及時組織實施。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做到交接班責任清楚,記錄齊全準確。

      交接班時,應做到對設備運行等情況交的清楚,接的徹底,同時交班人在交接班前應對衛生區域的地面及設備衛生負責進行清掃,衛生不合格接班人有權不接班。

      公司領導將對區域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考核,考核對象為車間主任和崗位工,衛生不合格對當班崗位工處罰30元,車間主任連帶處罰20元;衛生考核最好的當班崗位工獎勵30元。

      (5)崗位工在早晨7:00時須關閉照明燈,保證車間照明無長明燈現象,發現一次處罰當班崗位工30元,車間主任20元。

      (6)嚴禁當班期間睡覺,出現睡班,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50元。

      3、機電工職責

      (1)機電工必須定人定機對設備進行巡檢和日常維護,由設備副主任明確定人定機職責,并進行考核,公司領導進行不定期抽查。

      (2)機電工按巡檢標準對設備進行巡檢每班至少二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作好記錄。

      車間負責人應及時分析問題,提出修理方案,及時組織實施。

      (3)機電工應服從車間負責人的指揮,在當班,特殊情況下在非當班時間應積極投入設備的檢修或搶修。

      不服從安排,每人次處罰50~100元。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做到交接班責任清楚,記錄齊全準確。

      4、全廠設備需達到“四無”(無積灰、無雜物、無松動、無油污)和“六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電、不漏氣、不漏風、不漏物料)。

      按照定人、定機、定區域的職責進行不定期考核。

      衛生區域積灰、雜物、油污,考核車間主任和崗位工,其他項目考核車間副主任和機電工。

      5、設備運轉率考核。

      對生料車間(含破碎、烘干及生料磨系統)、機立窯車間(含生料庫供料、立窯系統)、制成車間(含行車、破碎、水泥磨、包裝系統及化驗室設備)考核各車間的設備運轉率。

      車間設備年運轉率應達到85%,車間設備月運轉率達到90%,車間設備月有效運轉率達到95%,車間設備檢修和故障停機時間每月控制在24小時內(大修理除外)。

      月有效運轉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車間300元,低于93%,每降低一個百分點處罰車間200元。

      月有效運轉率=(設備正常運行時間+供電停電時間+庫滿停機時間)/月日歷時間。

      三、設備的檢修

      1、設備檢修工作由車間副主任負責定人定機,落實責任制,機電工及崗位工必須服從領導。

      嚴格執行檢修技術標準,保證質量,做好記錄,縮短時間,降低成本。

      2、車間副主任應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況,編制好設備的檢修計劃,報廠領導審批后組織實施。

      設備檢修盡量選擇在設備壓負荷和庫滿等時間內進行。

      3、設備檢修完畢后,必須清理好現場。

      4、認真做好設備的大修理工作。

      (1)大修理項目由各車間副主任提出,公司設備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審查平衡,編制大修理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2)大修理項目確定后,由車間副主任編制配件計劃,報公司領導審批后,由物資供應部門按比質比價的原則進行采購,并按計劃時間供貨。

      (3)大修理由車間主任和副主任共同落實定人定機責任制,車間機電工和崗位工均需參加大修,服從領導。

      (4)項目實施過程中,由公司負責人、車間主任和副主任對整個實施過程負責組織協調、技術指導、質量把關、進度監督。

      5、檢修和大修過程中,對人為損壞設備、部件、配件的人員,予以損壞價值大小的經濟處罰。

      6、修理過程中,應保管好設備、配件和材料等,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7、設備修理中,應增強安全意識,落實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規程。

      四、改造與更新

      1、對設備的改造與更新,需作技術經濟論證,通過改造與更新,達到技術上先進、可靠,經濟上合理。

      提倡結合設備大修理進行改造。

      2、小工作量的改造項目由各車間主任和副主任組織車間人員進行施工。

      3、大工作量的改造請專業隊伍進行施工,各車間負責人需作好協調工作:包括水、電、氣的接口,設備、配件、材料的清點移交,施工過程中的工具、材料、機械等協調,施工質量和進度控制。

      五、備品配件管理

      1、備品配件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要科學、合理地儲備備件,有計劃地組織備品配件采購和生產,及時滿足維修需要,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配件管理由企業指定保管員專人負責。

      車間副主任負責編制車間季、月度的備品配件自制與外購計劃,制訂合理的備品配件儲備定額,滿足車間日常檢修需求。

      3、車間副主任要建立健全車間的設備配件目錄。

      其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編號、配件名稱、規格、單位、數量、材質、單重、計劃價格、圖號、使用單位以及存放地點等。

      4、備品配件要有專用倉庫,由保管員妥善保管,并做到帳、卡、物相符。

      出現差錯由保管員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5、車間副主任負責組織本車間備品配件的檢查驗收,對不合格的材料不下料,不合格的毛坯不加工,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入庫。

      檢驗范圍包括:入庫備品配件(及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外觀檢查、合格證及質檢證的查驗、備件尺寸的校核等。

      在確保設備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做好設備舊件的修復利用,節約備件資金,降低維修費用。

      6、備品配件領用,必須填寫領料單,有經手人和車間副主任的簽字,并經廠領導審批,否則保管員有權拒絕發貨。

      六、電子、計量、儀器儀表和檢測設備的管理

      1、公司設專人負責電子計算機、熱工儀表、計量裝置、檢測設備等電子技術設備的管理工作。

      保持各類儀器儀表經常處于穩、準、靈的狀態。

      2、所有儀器儀表及控制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定期檢查、測試和校驗等工作,并做好技術記錄。

      要搞好電子設備和機房的防塵、防潮、防腐工作。

      3、加強對計量器具、儀表的管理。

      計量器具、監測儀表等必須定期進行校驗,保證計量設備和控制系統的準確、可靠。

      七、潤滑管理

      1、車間副主任負責設備潤滑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設備潤滑,確定“五定”(定人、定點、定時、定質、定量)潤滑制度。

      2、保管員應妥善保管好潤滑油、脂,不得發放不合格的潤滑油、脂。

      3、崗位工、機電工、潤滑工要做好設備潤滑狀態的檢查,內容包括:

      (1)潤滑裝置是否齊全,油標是否完好、齊全,顯示直觀。

      (2)潤滑油的名稱、牌號是否正確。

      (3)潤滑油量(位)是否適當(在油標的1/2~2/3處,油脂填充軸承腔體的2/3)。

      (4)是否有漏油處,是否及時進行了密封處理。

      第5篇 節慶活動管理實施細則模板

      節慶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節慶活動舉辦行為,加強節慶活動監督管理,促進節慶活動健康發展,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精神,根據《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中辦發〔2022〕18號),結合節慶活動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我國境內舉辦的各類節慶活動。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的節慶活動根據活動主題劃分為:公祭類、歷史文化類、旅游類、特色物產類、機關單位成立類、行政區劃變更類、工程奠基或者竣工類等。

      (一)公祭類節慶活動,是指以祭祀中華民族人文始祖、祭拜做出重要貢獻的歷史人物、紀念重大歷史事件為主題,以傳承優秀文化、激發愛國熱情、弘揚傳統美德、增進民族團結為主旨,舉辦的祭拜性慶典活動。

      (二)歷史文化類節慶活動,是指以展示歷史傳統文化與當代人文特色為主題,推動文化藝術繁榮發展為主旨,舉辦的大型文化藝術類節會慶典活動。

      (三)旅游類節慶活動,是指以依托當地獨具特色和影響力的旅游資源,為提升當地旅游形象、擴大市場影響、發展旅游產業而開展的節會慶典活動。

      (四)特色物產類節慶活動,是指以當地獨具特色和影響力的工農業產品、自然物產等物產資源的展示和推廣為主題,且不涉及商貿展銷的節會慶典活動。

      (五)機關單位成立類節慶活動,是指以紀念機關單位成立為主題組織開展的紀念性慶典活動。

      (六)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是指以紀念行政區劃單位的設立、撤銷、隸屬關系的變更、命名、更名、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以及駐地的遷移等事宜為主題,組織開展的大型節慶活動。

      (七)工程奠基或者竣工類節慶活動,是指以國家財政資金支持為主的重大工程奠基或者竣工之際舉辦的慶典活動。

      第四條 全國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對全國節慶活動管理工作進行政策指導、統籌協調、評估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的節慶活動進行審核。文化部代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接受領導小組指導和監督,負責節慶活動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條 節慶活動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和備案制度。

      第六條 本細則的適用范圍: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有關社團)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等,使用國家財政資金和資源,舉辦(包括主辦、協辦、贊助、支持等名義)上述七類大型節慶活動。

      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二)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使用國家財政資金和資源,以國家設立的節日、紀念日、活動日和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為名,舉辦的相關慶祝活動,適用本細則。

      第七條 本細則不適用以下范圍:

      (一)建交周年慶祝活動、國家年活動等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展的節慶活動;

      (二)國家設立的節日、紀念日、活動日和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社會民眾自發自愿參與開展的社會性節慶活動;

      (三)國家規定舉辦的烈士公祭活動和現當代重大革命歷史事件紀念活動;

      (四)各類“主題日”、“宣傳周”、“演出季”、“表彰大會”、“才藝大賽”等規格較低、規模較小、非全國性的文化藝術活動;

      (五)以旅游、物產名義舉辦的各類展銷與宣傳推廣活動;

      (六)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舉辦的規格較低、規模較小、非跨區域跨部門的慶祝活動。

      第二章 管理權限

      第八條 節慶活動分級審批和分級管理范圍如下:

      (一)黨中央、國務院負責審批下列節慶活動:

      1.省部級黨政機關、全國性的人民團體、有關社團舉辦的各類節慶活動;

      2.省級以下地區、部門和單位,省部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所屬單位等舉辦的公祭類節慶活動;

      3.各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舉辦的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

      4.自治州、自治縣(旗)成立逢十周年紀念慶祝活動。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負責審批本地區省級以下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舉辦的除第(一)款中2、3、4項以外的各類節慶活動。

      (三)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負責審批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除第(一)款2項以外的各類節慶活動。

      第九條 文化部是節慶活動日常管理部門,根據領導小組的授權,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聯系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領導小組聯絡員會議;

      (二)對黨中央、國務院批轉領導小組辦理的節慶活動項目,提出審核意見,報送領導小組審議;

      (三)對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同意舉辦的節慶活動項目,以領導小組名義批復申辦主體;

      (四)對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再次舉辦的節慶活動項目,以領導小組名義受理和審核其備案申請,并函復申請備案主體;

      (五)匯總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節慶活動項目總結報告和年度節慶活動管理情況報告,起草年度節慶活動管理報告報送領導小組;

      (六)設立和管理節慶活動專家咨詢辦公室和專家庫,對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同意舉辦的節慶活動項目進行科學評估管理;

      (七)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明確節慶活動管理部門,負責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審批的節慶活動進行審核和管理,并將審批同意開展的活動項目報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一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指定具體內設機構,負責對報本部門、本單位審批的節慶活動進行審核和管理,并將審批同意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舉辦的節慶活動項目報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不得擅自下放審核和管理權限。

      第三章 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各級黨政機關原則上不再舉辦新的各類節慶活動。如確需舉辦的,應按程序從嚴審批。

      第十四條 節慶活動審批的申請程序:

      (一)省部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舉辦節慶活動,主辦單位應當至少提前3個月,于每年4月或者9月按歸口分別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特殊情況需臨時舉辦節慶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及時按歸口分別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黨中央、國務院收到申請日期距節慶活動擬定舉辦日期不足20個工作日的,將不予受理。

      (二)省級以下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省部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所屬事業單位等舉辦公祭類節慶活動,應當根據第一款規定的時間分別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

      (三)各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舉辦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的,應當根據第一款規定的時間通過省(自治區)黨委、政府按歸口分別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

      (四)自治州、自治縣(旗)舉辦逢十周年慶典活動的,應當根據第一款規定的時間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按歸口分別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

      (五)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所屬事業單位舉辦各類節慶活動的(除第二款所列公祭類節慶活動外),由主辦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舉辦節慶活動,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函,須包括活動名稱(涉外節慶活動須提供中英文名稱)、活動內容(包含是否評獎及設獎情況)、規模、時間、地點、周期、舉辦單位及舉辦理由依據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或單位共同舉辦的,應提供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書面同意函;

      (三)活動總體方案(含擬邀請領導、外賓范圍);

      (四)經費預算方案:包括經費來源、計劃支出明細;

      (五)專家論證和公開聽證材料(公祭類);

      (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外事主管部門同意舉辦的復函;

      (七)處理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 舉辦公祭類、特色物產類、涉外、旅游類、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主辦單位在向審批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前,需事先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請舉辦公祭類節慶活動,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事先組織專家論證和公開聽證。

      (二)申請特色物產類節慶活動,應當事先書面征得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同意。

      (三)申請舉辦涉外節慶活動,應當事先征得省級外事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其中,須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同意以及重要敏感外事事項的,應當事先書面征得外交部同意;申請舉辦涉港、澳、臺節慶活動,應事先書面征求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或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意見;須報業務領域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審批同意的,還應當征得該機關同意。

      (四)申請舉辦旅游類節慶活動,應當事先書面征得省級以上旅*政管理部門同意。

      (五)申請舉辦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應當事先書面征得省級以上民政部門同意,其中,申請舉辦自治州、自治縣(旗)成立逢十周年慶典活動的,應當事先書面征得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政部同意。

      (六)申請舉辦節慶活動涉及評獎的,應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

      第十七條 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的節慶活動的審批程序:

      (一)黨中央、國務院接到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舉辦節慶活動的請示后,批轉領導小組辦理;

      (二)根據主辦單位上報的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領導小組委托文化部對申請項目提出初審意見,提交成員單位研究審議,形成審核意見后,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

      (三)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同意后,以領導小組名義批復主辦單位;

      (四)主辦單位根據批復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舉辦節慶活動,并在該節慶活動結束后3個月內向領導小組報送總結報告。

      第十八條 節慶活動的審批按照依據明確、數量適當、規模適度、經費合規的總體要求,從嚴審批,注重實效。

      (一)嚴格控制節慶活動的周期化、系列化。舉辦節慶活動原則上不搞周期化,確需定期舉辦的,應當專項報批。系列化節慶活動審批實行一節一報批的原則。對于由多個子項目組成的綜合性節慶活動,原則審批主體活動,子項目中如有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需按有關規定另行報批。

      (二) 嚴格控制舉辦行政區劃變更、機關單位成立的紀念性慶典活動。

      1.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及副省級城市一般不舉辦城市周年慶典活動,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及副省級城市以外的市、地區、縣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周年慶典活動。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確需舉辦的,按規定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

      2.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一般不舉辦周年慶典活動,逢十逢百周年等確需舉辦的,應當按規定報批。

      (三)嚴格控制工程奠基和竣工慶典活動。各級黨政機關不得舉辦樓堂館所的奠基和竣工慶典活動。

      第十九條 節慶活動審批遵循單一申報主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原則上不得與地方聯合舉辦節慶活動。對于多個部門、單位聯合申請舉辦的節慶活動,申報和批復主體實行項目主導方或舉辦地優先原則。

      第二十條 節慶活動應該規范名稱,表述準確,名實相副。活動名稱原則上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如舉辦的節慶活動確需冠以如上字樣,應當分別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向上級報告其他事項的文件中涉及的舉辦節慶活動事項,不作為上級部門同意其舉辦節慶活動的依據,應按規定提出正式申請。

      第二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可依據本地區、本部門有關規定制定審批程序。

      第四章 備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節慶活動的備案管理范圍包括:

      (一)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需再次舉辦的節慶活動,應按程序進行備案;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審批同意舉辦的節慶活動名單,應及時報領導小組備案;

      (三)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審批同意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舉辦節慶活動的名單,應及時報領導小組備案;

      (四)各地區、各部門應將上一年度本地區、本部門省部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有關社團主辦的各類節慶活動管理的情況總結,于每年2月底前書面報領導小組備案。

      第二十四條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需再次舉辦的節慶活動,應履行以下備案程序:

      (一)由主辦單位向領導小組報送備案申請;

      (二)領導小組委托文化部提出備案或要求重新履行審批手續的意見,上報領導小組組長;

      (三)對領導小組同意備案的,以領導小組名義函復主辦單位,并抄送黨中央、國務院備案;要求重新履行審批手續的,應書面通知主辦單位,并說明理由;

      (四)對備案同意舉辦的節慶活動,主辦單位應在該節慶活動結束后3個月內向領導小組報送總結報告。

      第二十五條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需再次舉辦的節慶活動,備案內容包括:

      (一)備案函:包括活動名稱(涉外節慶活動須提供中英文名稱)、活動內容、規模、時間、地點、周期、舉辦單位等,加蓋主辦單位公章;

      (二)首屆或上一屆節慶活動批準文件復印件;

      (三)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或單位共同舉辦的,應提供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書面同意函;

      (四)活動總體方案(含擬邀請領導、外賓范圍);

      (五)經費預算方案:包括經費來源、計劃支出明細;

      (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外事主管部門同意舉辦的復函;

      (七)處理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六條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舉辦的節慶活動需再次舉辦的,且活動名稱、活動內容、主辦單位、活動周期無一變化的,實行備案管理;如活動名稱、主辦單位、活動周期等要件之一有變化的,應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可依據本地區、本部門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程序。

      第五章 評估管理

      第二十八條 節慶活動日常管理部門應聘請節慶活動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法律和行政管理人士等,組建專家庫,設立節慶活動管理專家咨詢辦公室,定期對需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的節慶活動組織開展調研和評估工作,建立節慶活動科學評估體系,實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第二十九條 節慶活動管理專家咨詢辦公室依據節慶活動評估標準,制定年度評估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選取一定數量、不同類型的節慶活動項目,開展評估工作。

      第三十條 評估工作堅持“分類評定、標準量化、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實地走訪等方法,全面了解節慶活動開展情況。

      第三十一條 評估結果將在節慶活動日常管理部門的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并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節慶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審計、財政等部門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第三十三條 各地區、各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節慶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節慶活動舉辦過程中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

      (二)擅自“造節”、“辦節”;

      (三)違規邀請領導干部出席以及領導干部違規出席活動;

      (四)黨政機關與企業聯合舉辦節慶活動;

      (五)以舉辦活動為由向下級單位、企業和個人收費、攤派、拉贊助,轉嫁費用;

      (六)使用各級財政資金邀請各類名人明星;

      (七)借舉辦活動發放禮金、禮品、貴重紀念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掛名主辦節慶活動為由變相收取費用;

      (九)利用節慶活動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私利;

      (十)其他違規違紀活動。

      第三十五條 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包括離退休領導干部)出席節慶活動。邀請重要外賓出席節慶活動,應嚴格按照有關外事管理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發出邀請。

      第三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履行財政監督職能,加強對節慶活動的預算控制和財務收支管理,從源頭上控制活動規模和開支。未經批準舉辦的活動,一律不得列入預算、不得使用財政資金支付活動費用。

      第三十七條 各級審計部門依法對節慶活動進行審計,及時出具審計報告,并對耗資較大、奢侈浪費、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按規定進行處理,或轉請有關部門查處。

      第三十八條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節慶活動日常管理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移送的違規線索,以及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列的違規違紀行為,依法依紀進行查處,追究主辦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節慶活動管理工作實行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一)公布審批同意舉辦的節慶活動名單。對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同意的節慶活動,領導小組應于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政府網或有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對省級黨委、政府批準同意的節慶活動名單,省級節慶活動管理部門應于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通過省級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對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批準同意所屬機關、事業單位舉辦的節慶活動,各部門和單位節慶活動管理部門應于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主辦單位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公布上一年度節慶活動管理情況報告。領導小組于每年度4月底前在中國政府網或有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節慶活動管理情況。各地區、各部門的節慶活動管理部門于每年度3月底前在有關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本部門上一年度節慶活動管理情況報告。

      第四十條 各地區、各部門節慶活動管理部門應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對節慶活動中發生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十一條 節慶活動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

      (一)節慶活動如有違規舉辦行為或評估不合格的,節慶活動管理部門報請審批部門同意后,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警告、嚴重警告、責令暫停舉辦等處罰措施。

      (二)對情節特別嚴重,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節慶活動管理部門報請審批部門同意后,給予取消舉辦資格、取消活動項目的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根據《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和本細則,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領導小組備案。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可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措施。

      第四十三條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舉辦節慶活動,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四十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舉辦節慶活動,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6篇 管理考核細則模板

      管理考核細則就是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考核細則和公司基礎管理考核實施細則,歡迎大家閱讀!

      管理考核細則之安全管理考核細則

      為進一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夯實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監管力度,調動各隊積極性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細則如下:

      1、各隊每月召開二次安全會,并作好記錄,未按制度執行的各隊,扣除班組年終績效5分。

      2、各隊每月底要對本隊車輛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每周至少兩次以上日常巡檢,并作好記錄,對發現的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并以書面形式將月檢情況上報部門(每月2號以前),對末按制度執行的各隊,扣除年終績效5分。

      3、各隊要每天對本隊車輛歸場情況進行檢查簽字,末按制度執行的各隊,一次處以隊長50元、副隊長30元罰款。

      4、部門對各隊例行安全巡查時,對違反部門或各隊管理制度車輛(人員),在同屬一類問題上連續累計二次(季度)以上者,部門對本人作下車學習處理并扣除績效5分,并扣除本隊年終績效3分。

      5、各隊對本對年審車輛,必須在年檢月提前一周告知駕駛員做好相關準備,末按制度執行所發生的一切責任由本隊承擔,并扣除班組年終績效5分。

      6.如因駕駛員因素造成車輛逾期審驗者,發生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不計保險公司賠付并處該車駕駛員5分。

      7、各隊要加強對本班駕駛員資質審驗管理,每季度對駕駛員的駕駛資質有效性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查詢情況每季度上報部門(下季度的1日——2日),逾期上報處以該隊隊長績效5分,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失效或被降級、各隊將對該駕駛員作下車調離崗位處理。

      各隊應定期或提前告知駕駛員按時審驗駕駛執照,如因逾期或駕駛資質失效而發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各隊或該駕駛員自行承擔,并扣除班組年終績效5分。

      如因各隊末按制度告知駕駛員的,扣隊長5分。

      處駕駛員年終績效5分。

      8、在部門下達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之日,各隊或個人應在限期內完成整改(如因各隊或個人整改條件受限不能限期整改的應及時上報部門)并上報部門。

      對末限期整改的各隊,扣除年終績效10分。

      對末限期整改的當事人處10分,并作待崗處理。

      9、部門對各隊例行安全巡查時,有不服從管理或無理取鬧者,部門對當事人作待崗處理,并處扣除年終績效10分,情節嚴重再另做處理。

      10、各隊建檔:車輛技術擋案,駕駛員資質檔案,運行記錄,車輛日常安全檢查記錄,車輛進出場管理記錄,安全會議記錄,班組日查記錄(每月至少二次安全檢查)。

      修理班建檔資料:車輛維修保養記錄,安全會議記錄,(每月一次),人員資質檔案,部門每月底進行一次檢查,此項納入部門季度考核,并與年終績效掛鉤。

      注(按每月10分,缺一項扣5分,一項不規范扣2分)

      11、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各隊和駕駛員必須積極配合部門處理善后工作,故意推諉者,對各隊扣除年終績效10分。

      駕駛員10分,并作待崗處理。

      12、部門所屬車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違者處以扣除績效10分,如因此而發生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將由當事人負責(不計保險公司賠付)。

      13、部門在每月大檢查中,發現同類安全隱患累計超過5次,骨干負同等責任,扣除隊長績效2分、副隊長績效1分。

      14、其它事項按各隊考核細則執行。

      管理考核細則之公司基礎管理考核實施細則

      一、總則

      1.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升企業精細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細則。

      2.健全和完善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為做好綜合績效的考核評價工作提供依據。

      3.此考核遵循“有獎有罰、量化與非量化想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

      西南水泥區域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核組織

      西南水泥區域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各成員企業績效考核小組。

      四、考核形式

      通過日常的記錄考評和公司月度績效考核會相結合的考核形式。

      五、考核獎罰權限

      區域公司總裁考核獎分不設上限,扣罰以扣完權重分為止,其他各考核組成員的對各考核對象的考核獎罰權限分為±20分,重大、特大安全環保、質量、設備、工程等事故,按照事故處罰通報上的有關規定納入考核。

      六、通用考核細則及各專業基礎管理考核細則

      (一)通用

      1.違反勞動紀律、文明行為規范等行為的,發現一人次扣責任人2分,扣部門負責人1分;

      2.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及工作紀律、總裁辦公會有關指令及完成本部門工作計劃不力的,每項次扣直接責任人5分,扣部門負責人2分;

      3.按規定參加公司召開的工作例會、考核會、各專項例會等會議,遲到的每次扣1分,扣所在部分負責人0.5分;無故缺席的扣5分,扣部門負責人2分;

      4.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手機須保持24小時開機,無故關機或不接聽電話,因此而影響工作的,每次扣5分,每月發生類似情況2次以上者,取消當月通訊費的報銷;

      5.不按規定開關照明燈、電腦、空調等電器,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分管部分負責人2分,責任人5分;

      6.嚴禁長流水,發現長流水一處扣分管部門負責人2分,責任人5分;

      7.衛生責任區不清潔、物件堆放零亂,檢查不合格,扣責任部門負責人2分/次,責任人或班組5分/次;

      8.發生安全生產、偷盜、交通等事故及其它刑事案件,視事故后果,每次扣責任企業總經理10-100分,扣分管領導20-100分,直接責任人20-100分;

      9.文檔、證照、音像等資料保留不齊全、歸檔不及時、不規范,視情節每次扣責任部門負責人2-5分,直接相關責任人2-10分;

      10、按要求做好質量環境體系運行工作,不按質量環境體系要求運行每次扣2分,每審核發現一個不合格項扣責任部門負責人5分。

      11.做好各種檢查、通報的監督整改工作,做不到每項次扣責任部門負責人2分,直接責任人5分;

      12.不按時交考核表或考核數據不準確,每次扣部門負責2分/次,直接責任人5分/次;管理人員認真進行考核自查,做不到扣個人5分,自查結果有明顯遺漏扣2分;

      13.堅持例會制度,要求每個部門(含成員企業處室)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并及時下發會議紀要。

      沒按規定召開的,扣部門負責人10分,沒有下發會議紀要的,扣部門負責人5分。

      14.各種生產經營統計數據準確,按規定及時統計、分析、報送,做不到每次扣部門2分;

      15.班組、崗位各項記錄要規范、準確、完整,做不到每項扣責任部門負責人1分,相關責任人2分;

      16.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考勤不及時,考勤不真實,視情節每人次扣責任部門負責人1分,扣考勤員2-5分;出勤未打卡,扣2分/次。

      17.職員請休假必須按規定要求履行報批手續,做不到每發現一人次扣責任人2分,扣所在單位負責人1分。

      18.職員崗位變動、人員異動按人事管理權限要求及時報行政人事部(處)審批,做不到每發現一人次扣所在單位負責人2分;

      19.按照培訓計劃,及時組織完成培訓事項,每少完成一項扣責任部門負責人5分,按規定未參加培訓者,扣5分/次;

      20.固體廢氣、廢水、廢油等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儲存或處理,做不到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負責人2分;

      21.嚴禁踐踏草坪,毀壞樹木,每發現一人次扣個人5分;

      22、月度工作計劃未完成,視情況每項次扣責任人1-5分,部門責任人0-2分;

      23.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每發現一起違章作業的,視情況扣直接責任人2-5分,扣所在單位負責人1-2分;

      24.各種收塵設備運行完好,做不到每發現一處扣直接責任人2分,扣分管部門負責人1分;

      25.發生環境污染事件,視情節每次扣責任企業總經理10-20分,分管公司及部門領導20-40分,直接責任人20-100分;

      26.擅自涂改料單,每發現一次扣直接責任5分,所在單位負責人2分,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27.未取得規范發票報銷或未按合同要求取得發票,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單位各5分;

      28.工作時間內在辦公區域或操作平臺玩游戲、聚眾賭博,扣責任人10分/次、分管領導5分/次,情節嚴重者予以扣除月度績效工資。

      29.部門員工因工作原因辭職,扣所在部門負責人扣1分,中層干部因工作原因離職,扣公司分管領導或成員企業總經理5分;

      30.各部門、成員企業《西南水泥區域公司信息》投稿數量未達標

      第7篇 風險管理實施細則模板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暫行規定【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面風險管理(以下簡稱風險管理)工作,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據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定》及《九院全面風險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公司將風險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五大類進行分類管理,便于各職能管理部門履行職責。

      第三條 公司風險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培育風險管理文化,支持日常管理和經營決策,提升管理水平,為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障。

      第四條 公司風險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在公司統一領導下,對本單位(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和風險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完善風險管理職能。

      (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相融合。

      公司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文)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并以內部控制體系為基礎,實現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相融合的風險管理體系;

      (三)全面性原則。

      做到對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處置相統一,覆蓋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漏項;

      (四)重要性原則。

      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五)適應性原則。

      風險管理應與企業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

      (六)成本效益原則。

      風險管理工作應當權衡管理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管理。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風險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第六條 公司風險管理體系框架按照“系統管理、業務融合、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原則來設計,具體詳見《公司風險管理體系框架示意圖》:

      (一)公司最高管理層應制定和維護清晰的戰略目標和各層級、各業務領域的目標,并明確本單位的風險管理原則及風險偏好,為企業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公司應結合自身特點建立本單位風險管理的基本制度,為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考核獎懲依據;

      (三)公司應結合工作實際建立本單位的主要業務流程體系,特別是重要業務、跨部門業務均應有清晰的業務流程圖,并對流程各環節進行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管理好風險事項。

      公司至少每一個年度須對本單位的業務流程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最高管理層報告相關信息;

      (四)公司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確保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并實現風險管理信息在內部暢通;

      (五)公司應設計好風險管理與各種行業標準指引、質量體系文件等的銜接模式,避免制度及管理工作的重疊或相互抵觸的現象;

      (六)公司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對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采集及整理分析工作,并及時向最高管理層報告內外部風險信息對本單位實現目標的影響;

      (七)公司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對重要風險的重新評估確認的工作,并根據評估情況對原有風險管理策略、方案進行適當調整。

      重要風險的評估可以采取問卷調查、專題會議等多種方式進行;

      (八)公司應在制度管理流程中,增加對各項業務管理制度的風險管理專項評審。

      業務管理制度應與各單位的業務流程緊密相關;

      (九)公司應注意積累與本單位特點相適應的風險預警方法、風險管理指標體系的設計及運用方法、內部管理信息的報告機制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并保持持續的改進能力;

      (十)公司應當通過編制風險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

      第三章 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和職能

      第七條 公司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包括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主管部門、各業務部門或業務單位風險管理責任人及直達最基層組織的風險管理聯絡員。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應按以下要求履行風險管理職責:

      (一)研究公司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管理現狀,確定單位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做出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二)審定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三)審定本單位風險管理重要規章制度;

      (四)審定本單位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五)審定風險管理主管部門的風險管理評價報告;

      (六)審定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公司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關于對風險管理工作的有關決議,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公司風險管理文化建設;

      (三)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四)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審議風險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六)審議風險管理主管部門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第十條 公司風險管理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編制風險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組織編制公司風險管理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編制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四)指導和檢查各相關部門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五)組織建立公司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六)組織編制公司風險管理報告;

      (七)組織對風險管理開展有效性評估,提出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

      (八)組織開展對風險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組織風險管理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十)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業務單位是風險管理的執行機構,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業務風險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部門牽頭業務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以及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并負責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風險的日常監控;

      (三)研究提出本部門牽頭業務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制定本部門各項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

      (五)負責本部門業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的風險管理子系統;

      (七)做好本部門業務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各級組織主要行政負責人為本單位的風險管理責任人,風險管理聯絡員是各級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工作的執行人和報告人。

      各級風險管理責任人對管理范圍內的風險管理工作負有設計、指導及敦促的責任,各級風險管理聯絡人對風險管理工作負有執行、信息收集及報告的責任。

      第十三條 公司風險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風險管理相關監督評價制度,建設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體系,開展監督與評價,出具風險管理評價報告。

      第四章 風險管理基本流程與要求

      第十四條 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策略、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與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等主要工作。

      第十五條 公司要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單位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并對風險信息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分類、對比和分析,逐步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風險信息庫,并納入統一建立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要根據外部環境和自身條件,圍繞單位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并確定風險管理所需人力和財力等資源的配置原則。

      第十七條 公司要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一)制定風險管理解決的外包方案,應注重成本與收益平衡、外包工作的質量、自身商業秘密的保護以及防止自身對外包產生依賴性風險等因素,并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二)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要滿足合規的要求,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項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十八條 公司應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基本流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自查報告應及時報送風險管理主管部門;

      (二)風險管理主管部門定期對各單位(部門)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編制檢查報告并及時報送風險管理委員會;

      (三)風險管理主管部門至少每年一次對風險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及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工作情況開展監督評價,評價報告及時報送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十九條 公司要建立貫穿于整個風險管理流程,連接各級單位、各個部門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向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輸入信息的一致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條 公司應建立風險監控指標體系,對重大風險的關鍵指標進行日常監控,定期編制《風險監控報告》,經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后,報送公司領導。

      公司風險管理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各類風險關鍵指標的監控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形成公司風險監控報告,報送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公司風險管理主管部門應每年對本單位風險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按要求編制《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經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后,報送上級主管單位。

      第五章 風險管理文化

      第二十二條 公司要大力營造進取型的風險管理文化,促進單位風險管理水平和員工風險管理素質的提升,保障單位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公司各個崗位、各個層級的從業人員,除了完成各項例行工作任務以外,應同時對影響本崗位、本部門目標完成的各類不確定性風險因素,負有發現、報告和提出應對建議的職責,以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條 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

      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

      第二十四條 公司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應通過多種形式,努力傳播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等意識和理念。

      第二十五條 公司要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與人事和薪酬制度相結合,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二十六條 公司要建立重要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制度,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六章 風險管理報告

      第二十七條 風險管理報告的形成應遵循“先橫向再縱向、由基層到高層”的機制,即先由職能部門或業務負責人將本部門或分管領域的風險分析報告逐級匯總報告至風險管理主管部門,再由風險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對所有的分析報告進行提煉加工,最終形成公司的風險管理報告。

      第二十八條 風險管理報告的主要作用是使最高管理層掌握公司一定時期風險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以便讓管理層能及時根據情況的改變對人員組織架構、業務流程、業務政策進行調整,進而調整企業資源配置,甚至戰略目標,使企業能迅速應對內外部變化,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第二十九條 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一)流程風險分析。

      對公司業務流程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重點是例外事項、風險事項或已形成實質性不良影響的事項的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

      (二)環境風險分析。

      即根據《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分類,對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內外部環境變化風險作出的分析判斷;

      (三)信息風險分析。

      對公司組織體系內的各個層級、橫向各個部分之間在信息傳遞與溝通方面進行分析,研究和判斷存在的問題或阻礙,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第三十條 風險管理報告的每一類均應由問題、對策和建議構成。

      報告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定期為每年;不定期的可由公司根據實際的具體需要決定。

      第七章 風險管理手冊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基于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實務,建立和完善風險管理手冊,作為公司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重要支撐文件。

      第三十二條 風險管理手冊一般應收錄以下內容:

      (一)企業風險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企業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設立情況;

      (三)企業所有重要業務的流程圖及其指引或說明;

      (四)企業重要的歷史風險案例;

      (五)企業認為應該收錄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三條 風險管理手冊應能被全體員工查閱,并對企業風險管理工作起到實質性指導、備查和明確評價標準的作用。

      第三十四條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風險管理手冊查閱權限實行分層設置,但應合理保證各崗位人員能夠接觸到本崗位需要掌握的各種工作要求或信息。

      第八章 考核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業務誰主管、安全誰負責”的原則,對公司各部門和所屬各單位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分別納入公司管理講評和年度考核。

      第三十六條 綜合考核獎懲的標準以本規定為依據。

      第三十七條 對因忽視全面風險管理而導致發生重大損失的單位或部門,按視具體情節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細則【2】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管理控制機制,提升風險管理能力,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相關文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

      3 引用和參考文件

      3.1 引用文件

      《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

      《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系統全面風險管理大綱(試行)》

      3.2 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4 定義及縮略語

      4.1 術語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程序。

      a) 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

      b) 戰略風險:戰略環境和戰略管理過程的不確定因素對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常見的戰略風險有宏觀政策及形勢把握風險、戰略選擇風險、重大投資風險、海外投資風險、多元化經營風險、新產品開發投入風險、并購風險、聲譽風險等。

      c) 財務風險:融資安排、會計核算、財務報告等財務管理活動中不確定性因素對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常見的財務風險有:財務報告風險、財務控制風險、現金流風險、應收賬款風險、盈利能力風險、資金管理風險、資本運作風險、稅收風險、借貸風險、對外擔保風險等。

      d) 市場風險:市場環境的不確定因素對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常見的市場風險有:需求風險、價格風險、競爭風險、原材料供應風險、供應商產品質量風險、客戶與供應商信用風險、利率與匯率風險、產品研發、更新與升級風險等;

      e) 運營風險:內部流程和系統、人為或外部等不確定性因素對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常見的運營風險有:公司治理風險、人力資源風險、流程管理風險、管理模式風險、技術風險、產品質量風險、安全環保風險、穩定風險、信息管理風險、外部事件風險等;

      f) 法律風險:法律環境以及相關利益主體法律行為等方面不確定因素對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

      常見的法律風險有:國內外政治法律環境及政策風險、合同風險、企業環境、信息披露風險、法律糾紛風險、知識產權風險、員工勞動關系風險、第三方責任風險等;

      g) 安全風險:設備、人員、管理等方面不確定因素對安全的影響;

      h) 工程建設風險: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對工程項目的影響。

      常見的工程建設風險有:工程進度風險、工程質量風險、工程投資控制風險、工程采購風險、工程技術風險、工程健康安全環保風險等。

      4.2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用于本程序

      ××××公司:公司。

      5 責任

      5.1 公司風險管理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公司成立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和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其人員構成及其職責按照公司《關于××××公司風險管理機構的通知》執行。

      5.2 公司日常風險管理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公司審計部作為風險管理的日常機構,設置風險管理專職人員,負責落實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職責范圍的日常工作,并負責組織對重大風險控制有效性的測試、檢查和評估。

      5.3 公司各部門的風險管理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公司各部門須設置風險管理崗,該風險管理崗須由熟悉本部門所有工作范圍、職責以及流程;工作認真負責,具有一定的理解和判斷能力;必須能夠長期、穩定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擔任。

      各部門的風險管理人員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并接受審計部風險管理相關的業務指導、業務管理和業績考核,其工作職責是:

      a) 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報告;

      b) 負責對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預算及工作總結提出風險管理相關意見;

      c) 參與本部門重大事項決策,提出有關風險管理方面的意見。

      對存在重大風險的事項有權直接向審計部匯報;

      d) 協助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本部門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并負責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

      e) 負責對本部門風險管理有效性進行自評,提出相關改進意見 ;

      f) 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建設本部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g) 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6 規定

      6.1 風險評估步驟

      6.1.1 審計部每季確定風險評估范圍,即關鍵業務和事項,制定“風險登記表”和風險評估的計分標準,發到各部門,并確定報告的時間和頻率。

      其中,“風險登記表”應至少包括風險名稱、風險事件描述、風險原因分析、現有控制描述、風險可能性和影響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應對、負責部門等;

      6.1.2 各部門風險管理人員負責“風險登記表”的填寫和報送工作。

      部門風險管理人員須按照本實施細則“風險評估基本流程”有關規定,對本部門相關的關鍵業務和事項中的風險進行評估,整理并填寫到“風險登記表”。

      各部門負責人對“風險登記表”出具復核意見后,風險管理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審計部;

      6.1.3 審計部風險管理專職人員匯總平衡各部門風險評估情況,并對重要業務和事項的風險評估結果,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復核和驗證,撰寫公司風險評估報告,報部門負責人審核;

      6.1.4 公司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成員審閱并簽署意見后,報送公司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6.2 風險評估基本流程

      風險評估基本流程包括:

      a) 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b) 確定重要業務/事項;

      c) 風險辨識;

      d) 控制有效性和落實度復核;

      e) 風險分析;

      f) 風險評價;

      g) 風險應對。

      6.2.1 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a) 戰略風險方面,由辦公室負責收集;

      b) 財務風險方面,由財務部負責收集;

      c) 市場風險方面,由生產計劃部負責收集;

      d) 運營風險方面,由運行部、維修部、儀控室、采購部、合同部、技術部、安全部負責收集;

      e) 法律風險方面,由合同管理部負責收集;

      f) 安全風險方面,由安全部負責收集;

      g) 工程風險方面,由工程計劃部負責收集;

      h) 審計部風險管理專職負責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6.2.2 確定重要業務/事項

      a) 確定重要會計科目和披露事項

      (1)定量標準

      1) 一般應選擇合并財務報告稅前利潤的5%作為確認重要會計科目的定量標準;

      2) 為了確保重要會計科目不被遺漏,在確認重要會計科目時,將指標降低50%,即按稅前利潤的2.5%作為重要會計科目確認的定量標準;

      3) 凡是會計科目的當期余額或發生額大于或等于定量標準(即稅前利潤的2.5%)的,直接確認為重要的會計科目,對于會計科目的當期余額或發生額小于定量指標的,從定性的角度,確認是否屬于重要會計科目。

      (2)定性因素

      1)會計科目核算的業務存在較大的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

      2)會計科目核算的業務所包含的交易數量、復雜程度和類似程度;

      3)會計科目相關的交易事項本身具有較強經營風險,可能存在重大的財產損失;

      4)與或有負債相關的會計科目,存在潛在的損失和支付風險;

      5)本年度新發生的交易或行為。

      (3)重要會計科目的定量和定性評價

      1)對于資產負債表上的項目,將期末余額與定量標準進行比較,期末余額大于或等于定量標準的,即確認為重要會計科目;

      2) 對于利潤表上的項目,將當年發生額與定量標準進行比較,當年發生額大于或等于定量標準的,即確認為重要會計科目;

      3) 對于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他會計科目,進行定性分析,符合相關條件的確認為重要會計科目。

      b) 確定業務流程

      與重要會計科目相關的業務流程/事項都納入到風險管理范圍內。

      但一些與重要業務和經營關系不密切并且對財務報表不具有重要影響的流程,則不納入范圍。

      例如:與存貨科目相關的業務流程包括銷售、存貨管理、期末存貨盤點、采購、成本核算等。

      在考慮本身所在行業的特點,以及造成錯報風險的高低,判斷是否將該流程納入工作范圍。

      并且,通常情況下,不需要評估整個成本核算流程,只需要評估確保期末存貨價值準確的那部分流程。

      6.2.3 風險辨識

      a) 風險辨識的目的

      風險辨識是指查找公司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

      風險辨識的主要目的是考慮在公司所部環境和條件下,對公司實現其目標有影響的未來的不確定性。

      b) 風險辨識的步驟

      1)從關鍵業務或事項出發,針對這些關鍵業務或事項,理解業務的性質及所要實現目標的實質,考慮實現目標的關鍵成功因素,考慮和找尋在實現目標過程中內部和外部的風險事件。

      2)識別內部風險,應關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②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③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④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⑤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⑥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3)識別外部風險,應關注下列因素:

      ①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②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③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④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⑤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⑥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4)歸納風險類型,即將辨識的風險歸納到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安全風險、工程建設風險等類型。

      c) 風險辨識的方法

      1) 流程圖法。

      采用流程圖法辨識風險時,又分為兩種方式,首先是靜態地按照現有流程的順序,逐一查找每個流程內部關鍵業務或事項所涉及的控制活動的潛在風險;其次是動態地著眼于流程與流程之間的關系,找出流程連接環節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

      通過分析每個相關環節或連接環節所涉及活動的輸入、處理和輸出過程中,以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

      2)專家訪談法。

      該方法是指針對特定命題,對具有相當資歷及代表性的專家進行訪問或組織談話,綜合分析訪談內容后,得出研究結論;

      3)其它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的方法。

      定性方法可采用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由專人主持的工作訪談和調查研究等。

      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如集中趨勢法)、計算機模擬(如蒙特卡羅分析法)、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事件樹分析等。

      6.2.4 控制有效性和落實度復核

      a) 描述現有風險控制/減輕活動/策略,主要內容包括:針對該風險,采取的態度和措施;具體負責部門和崗位;相關公司制度,或者沒有相關制度規定,但具體做的工作;

      b) 復核控制設計有效性。

      控制設計有效性包括:“幾乎所有方面控制有效”、“大多數方面控制有效”、“部分控制有效”、“控制無效”、“沒有對應控制”;

      c) 復核控制落實度。

      控制落實度包括:“幾乎所有方面控制完全落實”、“大多數方面控制落實”、“部分控制落實”、“控制未落實”、“無法落實”。

      6.2.5 風險分析

      風險分析包括考慮風險事件、風險原因、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可能產生的影響。

      同時,風險分析也包括評估現有控制或措施的有效性。

      有效的控制可以減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者影響程度。

      風險分析的步驟:首先按照風險事件的性質和風險原因選擇分析時計分的標準;其次根據該標準并結合現有控制或措施的有效性等信息和資料進行評分。

      所有可能性的分值與影響的分值相乘,就是該風險的得分。

      6.2.6 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是指根據風險分析步驟中得出的風險值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排序,確定關鍵風險,以便進一步決策未來需采取的行動。

      決策內容包括:某個風險是否需要采取應對措施,某些活動是否需要進行風險應對,以及風險應對的優先順序等。

      進行風險評價時,須考慮公司的風險偏好,將評估出來的風險劃分為“極高”、“高”、“中”、“低”、“極低”五個風險領域。

      6.2.7 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是指選擇和運用具體措施對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風險應對的目的是將剩余風險控制在風險容忍度以內。

      公司應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設計風險應對方案時的步驟:

      a) 整體風險組合觀;

      b) 改善和解決深層次問題;

      c) 消除或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d) 減輕風險產生的不利影響;

      e) 確定具體的應對措施并落實到責任單位。

      6.3 重大突發風險事件的應對

      a) 公司對突發事件的定義是:突然發生的入侵威脅工廠、門市和辦公樓安全、破壞、盜竊和非法轉移設施和材料、火災事故及其它刑事治安案件等事件。

      如果出現突發事件,須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b) 此外,各部門在日常風險監控中,如發現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應立即評價該突發事件的影響,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并制定風險應對方案,組織相關單位予以落實;

      c) 負責突發事件應對的各責任部門應及時向審計部反饋事件處理情況,并在當期的有關報告中說明事件的處理結果。

      審計部負責跟蹤評價應對方案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d) 審計部負責對突發風險事件及其處理過程的相關信息進行歸檔,組織相關單位總結經驗,制定完善類似風險事件的應急預案。

      6.4 風險管理的考核與獎懲

      6.4.1 風險管理考核內容包括對風險管理工作效果的考核和對風險管理工作績效的考核,風險管理考核評價工作由審計部負責;

      6.4.2 審計部負責與人力資源部溝通,確定與風險管理相關的考核指標與考核標準;

      6.4.3 對于未有效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發生重大風險事件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部門,按公司相關規定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6.4.4 對于認真執行公司風險管理相關規定,積極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以及在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6.5 風險管理的監控與報告

      6.5.1 公司各部門是日常風險監控的責任主體,對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風險進行持續的日常監控;

      6.5.2 各部門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日常風險監控重點:

      a) 關鍵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出現的風險;

      b) 未經授權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業資產,牟取不當利益;

      c) 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d)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濫權;

      e) 相關機構或人員串通舞弊。

      6.5.3 審計部負責對重要業務和事項,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并負責組織對重大風險控制有效性的測試、檢查和評估。

      6.5.4 每季,各部門應及時向審計部報送“風險登記表”。

      審計部風險管理人員負責篩選、提煉、分析和判斷,整理出《季度(或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報送部門負責人審批。

      6.5.5 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負責將《季度(或年度)風險管理報告》發風險管理工作辦公室其他成員,待其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上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6.5.6 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季度(或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后,按照相關規定報集團公司或公司董事會。

      7 附則

      本辦法由審計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8篇 物業管理細則模板

      物業管理細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成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四條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物業管理服務編輯

      第三十二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六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第四章 使用與維護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三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四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六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八條

      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最新解讀【2】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經2023年6月23日武漢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2023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批準。該《條例》分總則,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法律責任,附則7章84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武漢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準的《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是指房屋和與其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

      市房屋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房屋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土地、建設、城管、價格、民政、環保、水務、工商行政管理、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協助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配合調解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本條例關于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的規定,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并考慮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以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宗地圖用地范圍線為準,一個項目視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規模過大、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個自然街坊或者封閉小區的,可以分別劃分為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域;

      (二)分期建設項目或者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項目,其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三)已建成、共用設施設備比較齊全、相對集中的項目,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第六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三十日內,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并將劃分方案報送區房屋主管部門;區房屋主管部門認為符合第五條規定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在有關圖紙上予以注記。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經備案的物業管理區域向物業買受人明示。

      老舊城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建成居住區需要實施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征求業主意見后,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報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新建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無償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包括物業服務企業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配置物業服務用房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要求執行;沒有規定的,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的建筑面積不低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房屋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業服務用房應當具備水、電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確的坐落、房號,并且具備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條件。

      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方案中應當注明物業服務用房的具體位置。

      物業服務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專用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第八條

      新建物業內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計量裝置應當實行專有部分一戶門號一結算表,共有部分獨立計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環衛、郵政、通信等設施設備的配置應當符合物業使用的基本條件。

      第九條

      新建物業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的最低比例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核定。

      第三節

      第十條

      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并與之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一)投標人少于三人;

      (二)多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五萬平方米,或者單棟高層(含小高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三萬平方米,或者多層、高層混合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四萬平方米。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十日前,持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等有關資料,向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并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設施設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進行約定;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二條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后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房屋通過竣工驗收達到交付條件,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并辦理完相應手續的,即為交付;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后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交付。

      第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出售物業前,應當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到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物業買受人在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四節

      第十四條

      新建物業交付使用前,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向房屋主管部門辦理竣工交付使用備案手續,并提供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文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應當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業主名冊;

      (五)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區房屋主管部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接受前款規定的資料,并妥善保管。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業主有權查閱開發建設單位向區房屋主管部門、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的資料。

      第三章

      第一節

      第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尚未登記取得所有權,但基于買賣、贈與、拆遷補償等法律行為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業主可以依法委托物業使用人行使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

      第十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

      第十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

      (一)專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專有部分之日起滿兩年且交付使用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

      業主總人數在二十人以內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設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二十條

      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建筑物總面積,按照上述面積的統計總和計算;

      (二)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總人數,按照上述人數的統計總和計算。

      業主身份的確定,以不動產登記簿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權屬的合法有效文件為依據。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報告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予以書面報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可以聯名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設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報告或者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內會同區房屋主管部門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籌備組由業主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建設單位派員組成,其中業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派員擔任。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其成員名單和工作職責,并有權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證明;

      (二)業主名冊;

      (三)建筑規劃總平面圖;

      (四)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備案證明;

      (五)綠化竣工總平面圖;

      (六)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七)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證明;

      (八)成立業主大會必需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

      籌備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三)確認業主身份、核實業主人數和專有部分面積;

      (四)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方案和名單,并公開征詢意見;

      (五)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所列內容,籌備組應當在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條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自業主大會依法成立之日起,籌備組職責自行終止。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必需的宣傳、文印資料等經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節

      第二十五條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業主大會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就業主大會成立事項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選舉業主委員會、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決定業主委員會任期;

      (三)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四)決定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依法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管理事項;

      (六)根據管理規約的約定,對違反管理規約的業主進行告誡;

      (七)決定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措方式;

      (八)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利益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業主委員會不依法或者不依約履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職責的,區房屋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在三十日內召開;逾期不改正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區房屋主管部門在三十日內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除前兩款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業主大會會議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為主,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時,應當將征求意見書送達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在規定期限內未反饋意見的,視為棄權。

      第二十九條

      業主可以幢、單元或者樓層為單位,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第9篇 班級量化管理細則模板

      學校班級管理量化評分細則【1】

      為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學校德育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進程,同時也為了規范班級各項制度管理,強化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充分調動班主任和各班同學爭先創優的積極性,使我校的校風和班風進一步提升。

      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部分 總則

      1、指導原則:

      (1)考核評定要本著具體、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

      (2)實行月量化考核制度。

      (3)在評比中本著以檢查、督促、教育、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2、考評對象:考核以班級為單位,對象為班主任及全班學生。

      3、考評內容包括:班主任應履行的常規職責情況;班級學生守法遵紀情況;學生出勤情況;教室、寢室、衛生區衛生清潔情況;班級學生參與有關活動情況;班級學生整體學習情況以及好人好事和先進事跡情況等。

      4、班級月量化考核成績與班主任津貼獎勵部分掛鉤,并作為評選文明班級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存檔。

      5、每學期末按班級月量化考評得分之和作為班級學期量化考核總分成績。

      總分在學校名列前茅的班級為“文明班級”,相應班級的班主任為“優秀班主任”。

      第二部分 考評內容

      一、班主任工作情況:

      1、學期初及時上交班級管理計劃,臨近期末及時上交工作總結加3~5分;無計劃、總結扣4分。

      2、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科任老師聯系會,未召開扣5分。

      3、學校規定的“班主任五到場”(即升旗儀式、早操或*、進餐、清潔大掃除含校園凈化十分鐘、午休),缺席一次扣2分。

      班主任請假(含公、私假)未找人代理按每天扣5分。

      4、參加班主任工作會議(或相關集體活動)遲到一次扣2分,缺曠一次扣5分(特殊情況提前請假除外),不帶工作筆記扣2分。

      5、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停課放假扣3分

      第10篇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模板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格式是怎么樣的呢大家可以參考這份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學習管理辦法的書寫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為配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布)實施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公布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

      第11篇 物業保安管理細則模板

      物業保安管理細則【1】

      第一條 責任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轄區域。

      第二條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公司關于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范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2. 依據制度實施本園區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崗位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工作職責:

      負責保安隊伍的建設、園區安全消防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園區得紀律和規定及保安隊內部各項規定,及時把每天所發生異常事件呈報給上級主管,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命令。 具體如下:

      1. 負責維護管轄區域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系聯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2. 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處理當班突發事件,如火災、偷盜等立即報警,并迅速與消防隊、治安辦部門聯系。

      3. 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并明確重點保衛目標,做到點、面結合。

      4. 根據所管轄區域的大小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并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 密切保持與保安人員的通訊聯絡,每天不定時巡視管轄區域的安全工作,檢查各值班崗位人員的值勤情況并適時進行指導。保安隊長對保安崗哨堅持不定時的查崗及查夜,及時指出保安人員的工作失誤及不規范的行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內容:

      5. 1 保安儀容儀表;

      5..2 當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邏記錄; 5. 3 物件簽收事宜;

      5..4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記錄;

      6. 完善管轄區域內安全防范措施,檢查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在工作中達到預定的使用效果。

      7. 檢查管轄區域內有無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有無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并及時進行糾正,提出處理意見,跟進處理結果。

      8. 協調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接待投訴,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為。

      10. 負責對保安人員的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做好保安人員的出勤統計,業績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定期召開隊務會議,做好思想溝通工作。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12. 做好保安隊各種內外文件、信函、資料的整理歸檔;各種通知的起草以及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13. 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及注意事項

      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執行公司的安全、門禁的相關制度并填寫相關報表、異常事件的匯報。

      1. 保安人員必須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 維持園區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保安違章處罰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3. 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4. 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對夜間送貨到園區的客戶或司機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并負責通知相關企業人員驗收貨物。

      5. 在規定的站崗時間段內,必須服從保安隊長安排按要求站崗。

      5.1 站崗時間為上午 7

      第12篇 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模板

      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分很多類型,不同的資金有獨立的管理辦法,以下為大家提供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和彩票資金管理細則,歡迎大家閱讀!

      篇【1】: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項目評審:

      1、企業自行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的評審工作由管委會科技部門組織實施;

      2、評審小組由管委會領導、專家以及科技部門、財政部門、產業促進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3、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按項目所屬產業隨機挑選;

      4、獲得國家、北京市或中關村重點支持的技術研發類配比項目,由科技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審核,不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5、評審人員的基本職責是:(1)客觀地提供本專業意見和建議;(2)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自覺遵守回避原則;(3)保護評審對象的知識產權和技術秘密。

      第三條 《辦法》第五條第2項“獲得國家、北京市科技獎勵或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為在技術研發方面具有一定實力的企業”是指申報之日前三年內獲得過以下獎項或認證之一的企業:

      1、國家、北京市科技進步獎;

      2、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北京市發明專利獎;

      3、國家、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或重點實驗室;

      4、國家二類以上新藥證書或“雙軟認證”;

      5、與前四款相當的獎項或認證。

      第四條

      企業申請技術研發項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統計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技術性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其他可證明項目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專家論證意見等材料。

      企業申請技術研發機構支持資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

      2、國家或北京市相關政府部門認定的技術研發機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統計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技術性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5、其他可證明項目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專家論證意見等材料。

      第五條

      企業申請獲得專利等知識產權授權項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統計證原件及復印件;

      3、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授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中國版權著作中心出具的軟件著作權授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衛生部頒發的中藥新品種權授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農業部頒發的植物新品種權授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國外授權專利證書原件及經專業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文原件;

      5、專利年費繳費證明(申請專利維持費用支持的單位提交);

      6、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以及技術性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申請專利維持費用支持的單位提交)。

      第六條 企業申請成果轉化項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

      2、成果轉化可行性分析報告及實施計劃;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技術成果所有權的證明文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授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自行研發項目提交項目自研發開始至申報上一年度末研發經費的專項審計報告,受讓項目提交技術成果轉讓協議及付款證明;

      6、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技術性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第七條 爭取優先支持的企業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附加材料:

      1、按照“國科發火[2008]172號”文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下達的重點科技項目立項批文、合同書及計劃任務書的復印件;若為子課題,需附主課題合同書及計劃任務書的復印件,以及能證明本單位所分擔具體任務和所獲得實際資助的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復印件;

      3、項目撥款通知單或相關撥款證明文件復印件、到款憑證復印件。項目子課題承擔單位接受項目總承擔單位的撥款時,應要求項目總承擔單位提供撥款通知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若無法取得,則應提供撥款單位與到款單位之間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合同、協議等);

      4、國家、北京市科學技術獎或專利獎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5、與開發區企業或科研機構合作的證明文件;

      6、開發區內孵化器在孵企業證明文件;

      7、其他可以證明企業技術研發實力的材料。

      第八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研發項目,經費使用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人員人工: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車輛等)發生的租賃費等。

      (3)設計費用: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4)裝備調試費:主要包括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制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5)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6)其他費用: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企業申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辦事時限一般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為申報時間,8月1日至11月31日為申報資料審查、企業考察、評審和審批時間,12月1日至12月31日為公示和最后核準時間,次年第一季度為簽約和資金撥付時間。

      第十條 管委會科技部門應在收到企業提交申報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退回修改或補齊材料、不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企業。

      第十一條 公示期間第三人可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第三人應當向科技部門提交書面的異議書以及支持異議的證據。科技部門在收到異議書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報主管科技的管委會領導核定后,做出不予支持的決定,并在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企業。

      第十二條 企業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驗收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專項驗收申請表》;

      2、項目所獲成果、專利等證明材料(包括樣機或樣品圖片與數據資料、成果鑒定報告、專利申請受理或專利證書);

      3、已通過技術、成果鑒定或委托中介機構對研發成果進行客觀評價的計劃項目,提供有關測試或檢測報告、成果鑒定證書或評價報告;

      4、驗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獲準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和《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協議書》的約定。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篇【2】: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特定規則,是指經財政部批準的彩票游戲規則。

      條例第二條所稱憑證,是指證明彩票銷售與購買關系成立的專門憑據,應當記載彩票游戲名稱,購買數量和金額,數字、符號或者圖案,開獎和兌獎等相關信息。

      第三條 財政部負責全國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彩票監督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監督管理全國彩票市場以及彩票的發行和銷售活動,監督彩票資金的解繳和使用;

      (三)會同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部門提出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建議;

      (四)審批彩票品種的開設、停止和有關審批事項的變更;

      (五)會同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制定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標準;

      (六)審批彩票發行機構財務收支計劃,監督彩票發行機構財務管理活動;

      (七)審批彩票發行機構的彩票銷毀方案。

      第四條 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

      (二)設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機構;

      (三)制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地方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審核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品種的開設、停止和有關審批事項的變更;

      (五)監督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機構的彩票銷毀工作;

      (六)制定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代銷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條 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彩票監督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審核本行政區域的彩票銷售實施方案;

      (二)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彩票市場以及彩票的銷售活動,監督本行政區域彩票資金的解繳和使用;

      (三)會同省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四)審批彩票銷售機構財務收支計劃,監督彩票銷售機構財務管理活動。

      第六條 省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設立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機構;

      (二)批準建立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網絡;

      (三)制定本行政區域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指導省以下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監督本行政區域彩票代銷者的代銷行為。

      第七條 條例第五條所稱非法彩票,是指違反條例規定以任何方式發行、銷售以下形式的彩票:

      (一)未經國務院特許,擅自發行、銷售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擅自發行、銷售的境外彩票;

      (三)未經財政部批準,擅自發行、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品種和彩票游戲;

      (四)未經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委托,擅自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以及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第二章 彩票發行和銷售管理

      第八條 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按照統一發行、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的原則,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和組織銷售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銷售的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工作規范和技術標準等;

      (二)建立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銷售系統、市場調控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

      (三)組織彩票品種的研發,申請開設、停止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管理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系統數據、資金歸集結算、設備和技術服務、銷售渠道和場所規劃、印制和物流、開獎兌獎、彩票銷毀;

      (五)負責組織管理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形象建設、彩票代銷、營銷宣傳、業務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第九條 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在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的統一組織下,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管理辦法和工作規范;

      (二)向彩票發行機構提出停止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建議;

      (三)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本行政區域彩票銷售實施方案,經審核后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系統的建設、運營和維護;

      (五)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系統數據管理、資金歸集結算、銷售渠道和場所規劃、物流管理、開獎兌獎;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形象建設、彩票代銷、營銷宣傳、業務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網絡,由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提出方案,分別報省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建立。

      第十一條 條例第七條所稱彩票品種,是指按照彩票游戲機理和特征劃分的彩票類型,包括樂透型、數字型、競猜型、傳統型、即開型、視頻型、基諾型等。

      條例第七條所稱開設,是指在已發行銷售的彩票品種之外,增加新的品種。

      條例第七條所稱變更,是指在已發行銷售的彩票品種之內,對彩票游戲規則、發行方式、發行范圍等事項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彩票品種,或者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涉及對技術方案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委托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檢測。

      第十三條 對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彩票品種的審查,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彩票發行機構將擬開設彩票品種的申請材料報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進行審核;

      (二)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同意后,彩票發行機構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材料;

      (三)財政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見書;

      (四)受理申請后,財政部通過專家評審、聽證會等方式聽取社會意見;

      (五)財政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根據條例、有關彩票管理的制度規定以及社會意見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應當向財政部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擬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具體內容,包括對彩票游戲規則、發行方式、發行范圍等的具體調整方案;

      (三)對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市場分析報告;

      (四)財政部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對彩票發行機構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審查,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彩票發行機構將擬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報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進行審核;

      (二)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同意后,彩票發行機構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材料;

      (三)財政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見書;

      (四)財政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根據條例、有關彩票管理的制度規定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六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停止彩票品種或者彩票游戲,應當向財政部報送擬停止彩票品種或者彩票游戲上市以來的銷售情況、獎池和調節基金余額、停止發行銷售的理由等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對彩票發行機構申請停止彩票品種或者彩票游戲的審查,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彩票發行機構將擬停止彩票品種或者彩票游戲的申請材料報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進行審核;

      (二)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同意后,彩票發行機構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材料;

      (三)財政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見書;

      (四)財政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條例、有關彩票管理的制度規定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八條 彩票銷售機構認為本行政區域內需要停止彩票品種或者彩票游戲、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經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后可以向彩票發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建議。

      第十九條 經批準開設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制定銷售實施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上市銷售。

      第二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開展派獎活動,由負責管理彩票游戲獎池的彩票發行機構或者彩票銷售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三條所稱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根據彩票發行銷售業務的專業性、市場性特點和彩票市場發展需要,分為專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與通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

      專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包括:彩票投注專用設備,彩票開獎設備和服務,彩票發行銷售信息技術系統的開發、集成、測試、運營及維護,彩票印制、倉儲和運輸,彩票營銷策劃和廣告宣傳,以及彩票技術和管理咨詢等。

      通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打印機、復印機等通用硬件產品,數據庫系統、軟件工具等商業軟件產品,以及工程建設等。

      第二十二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采購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依照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定,以公開招標作為主要采購方式。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采購專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或者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二十三條 彩票代銷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或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有與從事彩票代銷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滿足彩票銷售需要的場所;

      (四)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

      (五)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向社會征召彩票代銷者和設置彩票銷售場所,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二)公開公正,規范透明;

      (三)從優選擇,兼顧公益。

      第二十五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根據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彩票代銷合同示范文本,與彩票代銷者簽訂彩票代銷合同。彩票代銷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托方與受托方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合同訂立時間、地點、生效時間和有效期限;

      (三)委托方與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彩票銷售場所的設立、遷移、暫停銷售、撤銷;

      (五)彩票投注專用設備的提供與管理;

      (六)彩票資金的結算,以及銷售費用、押金或者保證金的管理;

      (七)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和兌獎的約定;

      (八)監督和違約責任;

      (九)其他內容。

      委托方與受托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彩票管理政策,嚴格履行彩票代銷合同。

      第二十六條 簽訂彩票代銷合同后,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向彩票代銷者發放彩票代銷證。福利彩票代銷證、體育彩票代銷證的格式分別由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制定。

      彩票代銷證應當置于彩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

      彩票代銷證是彩票代銷者代理銷售彩票的合法資格證明,不得轉借、出租、出售。

      第二十七條 彩票代銷證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彩票代銷證編號;

      (二)彩票代銷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彩票銷售場所地址;

      (四)彩票代銷證的有效期限;

      (五)彩票發行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對從事彩票代銷業務的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第二十九條 紙質即開型彩票的廢票、尾票,應當定期銷毀。

      銷毀彩票應當采用粉碎、打漿等方式。

      第三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銷毀紙質即開型彩票的廢票、尾票的,應當向財政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擬銷毀彩票的名稱、面值、數量、金額,以及銷毀時間、地點、方式等材料。

      財政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書面決定。

      彩票發行機構應當自財政部作出書面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分別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的監督下銷毀彩票,并于銷毀后2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報送銷毀情況報告。

      第三十一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在難以判斷彩票購買者或者兌獎者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彩票購買者或者兌獎者出示能夠證明其年齡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三十二條 彩票市場實行休市制度。休市期間,停止彩票的銷售、開獎和兌獎。休市的彩票品種和具體時間由財政部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三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種的銷售量、中獎金額、獎池資金余額、調節基金余額等情況。

      第三章 彩票開獎和兌獎管理

      第三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告彩票游戲的開獎方式、開獎時間、開獎地點。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二十二條所稱開獎活動結束,是指彩票游戲的開獎號碼全部搖出或者開獎結果全部產生。

      通過專用搖獎設備確定開獎號碼的,應當在當期彩票銷售截止時封存彩票銷售原始數據;通過專用電子搖獎設備或者根據體育比賽項目確定開獎號碼的,應當定期封存彩票銷售原始數據。

      彩票銷售原始數據保存期限,自封存之日起不得少于60個月。

      第三十六條 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和省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開獎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彩票開獎活動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統一購置、直接管理開獎設備。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不得將開獎設備轉借、出租、出售。

      第三十八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使用專用搖獎設備或者專用電子搖獎設備開獎的,開始搖獎前,應當對搖獎設備進行檢測。搖獎設備進入正式搖獎程序后,不得中途暫停或者停止運行。

      因設備、設施故障等造成搖獎中斷的,已搖出的號碼有效。未搖出的剩余號碼,應當盡快排除故障后繼續搖出;設備、設施故障等無法排除的,應當啟用備用搖獎設備、設施繼續搖獎。

      搖獎活動結束后,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負責搖獎的工作人員應當對搖獎結果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0個月。

      第三十九條 根據體育比賽結果進行開獎的彩票游戲,體育比賽裁定的比賽結果經彩票發行機構或者彩票銷售機構依據彩票游戲規則確認后,作為開獎結果。

      體育比賽因各種原因提前、推遲、中斷、取消或者被認定為無效場次的,其開獎和兌獎按照經批準的彩票游戲規則執行。

      第四十條 未按照彩票游戲規則和開獎操作規程進行的開獎活動及開獎結果無效。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按期開獎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后延期開獎;導致開獎中斷的,已開出的號碼有效,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后延期開出剩余號碼。

      第四十一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社會公告當期彩票銷售和開獎情況,公告內容包括:

      (一)彩票游戲名稱,開獎日期或者期號;

      (二)當期彩票銷售金額;

      (三)當期彩票開獎結果;

      (四)獎池資金余額;

      (五)兌獎期限。

      第四十二條 彩票售出后出現下列情況的,不予兌獎:

      (一)彩票因受損、玷污等原因導致無法正確識別的;

      (二)紙質即開型彩票出現兌獎區覆蓋層撕刮不開、無兌獎符號、保安區裸露等問題的。

      不予兌獎的彩票如果是因印制、運輸、倉儲、銷售原因造成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予以收回,并按彩票購買者意愿退還其購買該彩票所支付的款項或者更換同等金額彩票。

      第四十三條 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兌獎。最后一天為《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或者彩票市場休市的,順延至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后或者彩票市場休市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四十四條 彩票中獎獎金不得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兌付,不得以實物形式兌付,不得分期多次兌付。

      第四十五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背彩票中獎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獎者捐贈中獎獎金。

      第四章 彩票資金管理

      第四十六條 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彩票資金,是指彩票銷售實現后取得的資金,包括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彩票公益金。

      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彩票資金構成比例,是指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彩票公益金占彩票資金的比重。

      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彩票資金的具體構成比例,是指在彩票游戲規則中規定的,按照彩票銷售額計提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彩票公益金的具體比例。

      第四十七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開設彩票資金專用賬戶,包括彩票資金歸集結算賬戶、彩票投注設備押金或者保證金賬戶。

      第四十八條 彩票獎金應當按照彩票游戲規則的規定支付給彩票中獎者。

      彩票游戲單注獎金的最高限額,由財政部根據彩票市場發展情況在彩票游戲規則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彩票游戲規則的規定設置獎池和調節基金。獎池和調節基金應當按照彩票游戲規則的規定分別核算和使用。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設置一般調節基金。彩票游戲經批準停止銷售后的獎池和調節基金結余,轉入一般調節基金。

      第五十條 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開展彩票游戲派獎活動所需資金,可以從該彩票游戲的調節基金或者一般調節基金中支出。

      不得使用獎池資金、業務費開展派獎活動。

      第五十一條 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業務費,是指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按照彩票銷售額一定比例提取的,專項用于彩票發行銷售活動的經費。

      第五十二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提取比例,由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根據彩票市場發展需要提出方案,報同級民政部門或者體育行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后執行。

      第五十三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由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按月繳入中央財政專戶和省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彩票代銷者的銷售費用,由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與彩票代銷者按照彩票代銷合同的約定進行結算。

      第五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根據彩票市場發展情況和發行銷售業務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批準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并根據其業務開支需要和業務費繳納情況及時撥付資金。

      未撥付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用于彌補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收支差額,不得用于平衡財政一般預算或者其他支出。

      第五十五條 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實行省級集中統一管理,由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按照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分別統籌安排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

      第五十六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在業務費中提取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彩票兌獎周轉金。

      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專項用于因彩票市場變化或者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的彩票發行銷售損失支出。彩票兌獎周轉金專項用于向彩票中獎者兌付獎金的周轉支出。

      第五十七條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一般預算。

      第五十八條 彩票公益金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分配政策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配,由彩票銷售機構分別上繳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

      上繳中央財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就地征收;上繳省級財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征收。

      第五十九條 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銷售機構結算歸集后上繳省級財政,全部留歸地方使用。

      第六十條 中央和省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社會進行公告或者發布消息,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標識。

      第六十一條 財政部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上年度全國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中央和地方各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和執行情況等。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

      (一)違反彩票銷售原始數據、彩票開獎設備管理規定的;

      (二)違反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彩票兌獎周轉金或者彩票游戲的獎池資金、調節基金以及一般調節基金管理規定的;

      (三)未按批準的銷毀方式、期限銷毀彩票的;

      (四)未按規定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的;

      (五)使用獎池資金、業務費開展派獎活動的;

      (六)未以人民幣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兌獎的。

      第六十三條 彩票代銷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成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解除彩票代銷合同:

      (一)轉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銷證的;

      (二)未以人民幣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兌獎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3篇 宿舍管理員考核細則模板

      學生宿舍管理員考核細則【1】

      學生宿舍管理工作是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直接影響到教育、教學和學校的聲譽、形象。

      為了進一步落實‘成型、成人、成才’”的育人目標,加強住宿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學生寢室“六凈”、“三齊”、“三關”、“一安全”,特制訂本細則:

      一、宿舍管理員實行崗位聘用制,其程序是

      本人申請--政教處初聘--學校聘用,每學年一聘。

      二、宿舍管理的具體辦法

      1、針對我校的條件和實際情況,學校設宿管干事一名,負責男、女生宿舍的檢查、評比、統計、協調及牽頭處理宿舍發生的各類事件,帶頭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2、男生宿舍管理員6名,分為a、b兩組,每組3人,各組設組長一名,兩組輪流值班,每班每人定樓層管理,所定樓層的管理員全面負責該樓層的內務衛生、人數清點、寢室紀律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3、女生宿舍分為a幢、b幢、c幢,所有女生宿舍管理員分為a、b、c三組,每組兩班,負責所管樓幢。

      4、宿舍各樓層管理員將檢查評比結果每周公布,每月會議通報。

      各值班組對值班期間的“衛生”、“紀律” 、“安全”三個方面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學校領導和政教處隨時抽查。

      5、班主任對本班學生在宿舍的活動有監管及教育責任,學生寢室衛生由班主任派室長安排落實,管理員負責督促打掃及評比工作。

      三、宿舍管理員量化考核細則

      1、宿舍管理員應愛崗敬業、為人師表,上班要穿戴整齊、精神飽滿、語言文明、舉止得體,不得穿背心、拖鞋在校園內走動。

      違者一次扣1-2分。

      2、冬季每天7:30-8:00(夏季每天7:00-7:30)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前一班的人員不能離崗,8:00至9:30(夏季每天7:30-8:00)必須對各寢室內務、衛生進行檢查登記公布并上報政教處。

      對無故遲到或脫崗的扣1-2分。

      3、每天晚上按時清點就寢人數并登記,對遲到同學要及時批評教育,對缺席的同學要及時報告,違者一次扣1-2分。

      4、除學生家長外,校外人員不得進入宿舍樓(男家長不得上女生樓),嚴禁留宿校外人員或非本寢室人員,違者一次扣1-2分。

      5、負責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開、鎖宿舍大門,不得延誤或提前,違者一次扣1-2分;

      6、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做好防范工作,嚴防偷盜,負責督促學生關鎖門窗,留意各種可疑現象,保障學生的個人財物安全。

      凡出現學生現金物品被盜、公物損壞等,查明宿舍管理員有責任的,按損失金額的10%扣款。

      杜絕因自己工作不到位導致失竊及公物損壞等事件發生。

      7、負責學生寢室清潔衛生的督促,每日檢查、登記。

      周二、五進行大掃除,將檢查評比結果統計公布,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開展每周評比“流動紅旗”、每學期評比“文明寢室”的活動。

      8、負責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嚴禁男女學生互竄宿舍;宿舍熄燈后,嚴禁喧嘩打鬧、點燃蠟燭,亂潑污水、亂丟雜物等;嚴禁吸煙、酗酒、賭博、打架等現象發生。

      如抽查發現一次扣2-5分,隱瞞不報者,加倍處罰。

      9、及時發現和制止宿舍的亂接、亂釘、亂貼、亂擺、亂放、亂倒、亂扔等違紀行為,并上報政教處,不及時制止或知情不報者一次扣1-2分。

      10、負責檢查門窗、床位、管道、水龍頭,做好每日巡視、檢查、統計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修,因延誤造成損失的一次扣1--2分。

      11、負責督促學生就寢、起床及查夜工作。

      對不按時歸寢及夜不歸宿者必須做好記錄,并及時報班主任和政教處。

      起床鈴響后,催促學生早操;上課鈴響后,催促學生上課。

      配合班主任解決學生的病、危、困等突發事件。

      12、做好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宿舍管理員應當對違規違紀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報政教處建議給予相應處分。

      四、檢查分常規檢查和值周抽查兩種,其中值周領導抽查每周不少于兩次。

      1、抽查缺勤脫崗、擅離崗位者一次扣2分。

      2、抽查學生宿舍衛生不達標,每間次扣2分。

      3、抽查有公物損壞既未落實責任人又未上報的每次扣3分。

      4、抽查晚上熄燈一小時后還有學生大聲喧鬧的每次扣2分。

      5、抽查宿舍有賭博、酗酒、打架現象發生的每次扣2--5分。

      6、檢查評比及各項工作弄虛作假的每次扣1-5分。

      五、考核辦法

      對各樓層管理員統一考核,辦法如下:

      每名宿舍管理員統一設基本分100分,所管樓層每一個月進行綜合評定,除上述扣分外,有以下三種情況:

      1、所管樓層發生安全事故(a、人身安全:打架事故;b、財產安全:寢室財物被盜和公物損壞)的,一次扣5分。

      2、管理員所管樓層各個寢室衛生(按內務管理條例)分三種情況:a、優秀(90分以上);b、達標(80-90分);c、不合格(80分以下),每天統計,每周公布。

      所管樓層優秀率達80%的加5分;單個寢室不合格的扣1分。

      3、管理員所管樓層的所有寢室力求做到一個月內學生思想穩定,晚上睡覺紀律較好,早上能按時起床,無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每天統計,每周公布。

      發生一次違紀扣1分。

      4、所有樓層各項評比結果按月統計公布,分為三等,一等加20分,二等加10分,三等不加分。

      所有評定結果作為年終評定績效工資等級和評優晉職的重要依據。

      六、宿舍管理員必須堅守崗位,高度警惕,嚴密監控,遇到突發事件要鎮定勇敢,及時報告,協同保安全力疏導制止,緊急避險,對見義勇為、表現突出者,記功一次,加10-20分;對擅自脫崗或監管不力而造成重大損失或惡性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員實行一票否決,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七、班主任對本班學生宿舍負有監管職責,宿管部對其所在班級的宿舍綜合評比情況每月進行通報,并與班主任的管理津貼和年終評優掛鉤。

      第14篇 滅火器使用管理細則模板

      滅火器使用管理細則,你了解這個細則嗎,下面帶來滅火器使用管理細則相關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滅火器使用管理細則【1】

      一、 目的。

      為加強滅火器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個滅火器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 職責。

      由各管理處保安隊負責。

      三、 內容。

      (一) 滅火器在運輸和存放中,應避免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

      (二) 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

      (三) 滅火器放置處,應保持干燥通風,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

      (四) 滅火器應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滅火器的檢查內容:

      1、 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更換壓力表;

      2、 壓力表的指針是否指在綠區(綠區為設計工作壓力值),否則應充裝驅動氣體;

      3、 滅火器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4、 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5、 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必須報廢;

      6、 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否則必須更換;

      7、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采用壓把式閥門;

      8、 滅火劑量大于等于4kg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隙噴射機構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9、 機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管從桶身上進入桶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必須報廢;

      10、 簡易式滅火器不得重復灌充維修。簡易式滅火器是指充裝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開啟的不可重復充裝使用的貯壓式滅火器。

      11、 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年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abc(磷酸銨鹽)干粉通常為淡黃色,噴射出的粉末精細無雜質,將噴出的粉末進行充分加熱后留有較少殘留物;

      (五) 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再充裝應由專業維修部門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方法進行,不得隨便更改滅火劑的品種,重量和驅動氣體壓力。

      (六) 滅火器經功能性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必須委托有維修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滅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裝前要對其主要受壓部件,如器頭、筒體等應進行水壓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便用。試驗后應及時干燥處理,并檢查內壁,不應有明顯銹蝕。水壓試驗不合格,不準用焊接等方法修復使用。

      (七) 經維修部門修復的滅火器,應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并注以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八) 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達到規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維修中筒體經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

      (九) 管理處必須加強對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建立“滅火器臺帳”,登記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人;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職責。

      (十) 管理處要對滅火器的維護情況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等,要將檢查滅火器有效狀態的情況制作成“滅火器檢查記錄”,存檔以利查證。

      滅火器使用管理細則【2】

      1.滅火器使用方法

      1.1手提滅火器,先將滅火器上下翻轉幾次,將筒內的干粉抖松;

      1.2然后扯去鉛封,拔出保險銷,

      1.3操作者應立于滅火有效距離處,手握膠管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按下壓把干粉即可噴出。

      1.4同時適當擺動噴嘴,使粉霧橫掃整個火焰根部,并逐漸向前推移。

      1.5如多處明火,可移動位置射向火點,直至火焰完全熄滅,徹底消滅明火為止,防止復燃。

      1.6滅火后,滅火器壓把抬起即可停止噴射。

      2.滅火器使用注意事項

      2.1滅液體火災時,切不可沖擊液面,以防飛濺。滅火器一經開啟后,不能保存,重新灌氣加壓、裝粉后才能保存使用。

      2.2滅火器月檢

      每月進行滅火器巡查,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紅、綠、黃三色的綠色區內,用手托起滅火器估計重量基本符合規定值,如發現重量太輕,則應立即替換。

      2.3滅火器年檢

      2.3.1取下滅火器上下翻動幾次,使粉筒內干粉抖松。

      2.3.2檢查插鎖是否生銹及可能發生撥不動情況,如有立即修理。

      3.滅火器保養中的注意事項:

      3.1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切忌日光暴曬和強熱輻射。存放環境溫度應在10度至45度之間。

      3.2檢查滅火劑干粉,若有結塊現象,則應重新更換新干粉或將干粉烘干并粉碎后裝入繼續使用。使用后,重新裝干粉滅火劑及充裝co2氣體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

      3.3正常情況下,滅火器使用有效期三年。

      3.4使用部門簽收《滅火器收條》后,應嚴格遵守《滅火器使用要求》進行管理。

      第15篇 班組標準化管理細則模板

      班組標準化管理細則,這是公司針對班組標準化的實施細則!每個領域都會有一套專屬的資質標準評估細則!以下是:班組標準化管理細則,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班組標準化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集團公司系統班組建設和管理,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綜合素質較高的班組群體,提高班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系統各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班組是指“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實現共同的工作目標,按照統一指揮、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的原則,由一定數量工作人員組成的工作集體”。

      第四條 班組是企業的“細胞”,是企業各項工作的基礎和落腳點,是三個文明(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第一線,加強班組標準化管理是集團公司系統各級領導的重要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班組標準化管理,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管理、精細簡易、與時俱進,努力做到安全管理規范化、生產管理精細化、危急管理系統化、綜合管理簡易化、職工培養個性化、業績考核指標化,全面推行標準化作業,努力培養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實現企業和人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 班組標準化管理目標為:

      (一)遵紀守法。遵守黨紀、國法和廠紀、廠規,無職工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處罰和黨紀、政紀、團紀處分,無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而受到處罰;

      (二)安全生產。職工控制差錯,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人身輕傷和障礙,建設無違章班組;

      (三)標準化作業。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和本單位發布的企業標準、“兩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設備定期試驗切換制度)和設備缺陷管理等規章制度,兩票合格率100%,班組所轄一類設備完好率和消缺率100%;

      (四)文明清潔生產。班組臺帳、記錄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完整,文件資料分類管理;桌椅物品、工器具、備品備件擺放整齊,放置有序,實行定置管理;班組人員統一著裝,佩戴胸卡,進入生產現場佩戴安全帽;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作業環境符合職業健康衛生要求,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出勤率達95%以上,全面完成生產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五)職工培養:全員崗位培訓率100%,各工種持證上崗率100%,年度安規考試參考率和合格率均為100%,建設學習型班組;

      (六)精神文明建設: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教育,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關心員工職業壓力和身心健康,實行民主管理,建設文明班組。

      第二章 機構與管理職責

      第七條 集團公司負責制定集團公司班組標準化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借鑒“三標一體化”(iso9000/14000和ohsas18000)等現代化管理理念,指導系統各單位班組標準化管理工作。

      第八條 系統各單位負責制定班組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班組管理激勵和約束機制,組織班組綜合評比。

      第九條 車間(或部門,下同)按照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對班組建設的各項要求,負責制定班組管理制度、工作定額、質量標準和業績目標,組織班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檢查、指導班組管理工作,督促班組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互查和整改,組織班組管理經驗交流、業績考核和獎懲。

      第十條 班組負責執行集團公司和本單位、本車間制訂的管理制度和企業標準,落實崗位職責,規范過程控制,強化目標考核,全面推行標準化作業。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督,凡事有據可查。

      第三章 班組建設

      第十一條根據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組織生產、方便專業化管理的原則,系統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班組的總體設置,確定班組建設的總體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根據本單位班組的總體設置要求,車間負責班組的組建和管理。成立以班組長為首,包括副班組長或技術負責人、黨小組長、工會小組長、團小組長為成員的班組管理集體。有條件的班組要設立政治宣傳、安全監察、技術培訓、標準化管理、經濟核算、生活福利等若干兼職管理員,共同參與班組的管理。

      第十三條 班組長任職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班組集體和本職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身體健康,能勝任班組管理工作;

      (二)遵紀守法,堅持原則,以身作則,辦事公道;

      (三)善于管理,作風民主,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四)具有3-5年工作經驗,熟悉本班組相關專業和所管轄的設備系統,具有適應本崗位工作的文化程度和一專多能的業務技能,能帶領班組成員出色完成各項任務。

      第十四條 班組長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集團公司和本單位管理制度和企業標準,組織制定本班組管理制度、操作細則和工作計劃;

      (二)在車間的領導下,負責班組的生產組織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據班組生產任務的實際需要,負責班組人員工作安排和生產中工器具的調配使用,全面完成班組生產、經營、管理目標;

      (三)做好班組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積極開展技術交流、崗位練兵、安全分析、事故預想、缺陷管理、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節能降耗、成本核算等活動,加強班組團隊精神和文化建設,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和班組經濟效益;

      (四)負責班組安全管理和生產管理,杜絕和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實施文明生產和標準化作業;

      (五)實施班組民主管理,按照班組內部考核規定,搞好內部績效考核和薪金分配,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公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本單位和本車間“兩措”(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及安全性評價整改計劃,班組安全工作做到“六同時”(計劃、部署、實施、檢查、改進、考核生產工作時有安全內容),對安全生產事故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確保班組無違章。

      第十六條 加強人性化安全教育。大力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圍,把職工的身心健康與家庭的安全幸福生活聯系起來,使“一人安全全家安全”、“你的安全就是家人幸福”、“甜蜜的家庭盼你安全歸來”等淺顯道理深入到職工的心靈深處,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的轉變。

      第十七條 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生產現場是企業組織生產管理的基礎平臺,是各項管理制度綜合作用的交匯點和落腳點,也是事故多發場所。要堅持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充分調動職工自主管理和自我監督的積極性,實施現場安全動態管理,全員參與無違章班組建設。班組人員要從不同的角度和層面對危險點(源)進行辯識,對安全隱患和習慣性違章現象進行分析和監控,對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實施系統預防,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夯實班組安全基礎。

      第十八條 班組安全工器具(電氣絕緣工器具、手持電動工具、安全帶、安全帽、手動葫蘆、千斤頂、鋼絲繩扣、u型環等)、儀器、儀表按規定正確使用,保存完好,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有檢驗合格證。電氣作業、高空作業、起重作業、焊接作業、機械作業、特種作業、水上和水下作業、泄洪和溢流等特殊作業規程規范齊全并嚴格遵照執行。特殊作業人員應接受嚴格的職業培訓,并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 班組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活動(運行班組每個輪值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傳達、學習有關法規、制度、規程、標準等,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講評本班組近期安全工作情況,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作計劃。車間及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參加班組的安全活動,活動要聯系實際,講求實效。

      第二十條 班組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運行和檢修班組要結合本地區季節特點和事故發生規律,開展春、秋等季節性安全大檢查,查思想、查規程、查習慣性違章、查隱患、查標準化作業的薄弱環節,認真落實安全性評價整改要求和季節性安全大檢查整改要求。

      第二十一條 開展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點(源)分析。定期對班組作業環境的安全性進行評價,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條件、工器具性能、人員精神狀態等潛在因素進行分析、排查,使安全狀況做到可控、在控。

      第二十二條 嚴格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設施齊全,設計、安裝、保管、試驗、維護符合有關標準要求。重點部位(汽機油系統、燃油系統、電纜溝、氫氣系統、鍋爐制粉系統、電氣設備、蓄電池室、氧氣、乙炔、化學藥品存放場地、煤場及輸煤系統、集控室、計算機房、通信系統、檔案室等)防火措施完善,并具有相應的功能和容量,處于正常備用狀態。班組人員全部能夠正確、及時使用消防器材,義務消防隊員按要求定期參加消防演習和訓練。

      第二十三條 重視職業健康衛生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衛生和勞動保護是班組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要積極做好職業健康衛生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以防塵肺病、防噪聲、防觸電、防高溫中暑、防射線傷害等為重點,嚴格作業環境和作業條件管理,按規定為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完善各類防護措施,做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保護職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四條 班組新入廠人員(學校畢業生、復退軍人、調入職工、新工人、招聘的臨時工、代培生、實習生等)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實習,新上崗和換崗人員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五章 生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班組生產現場推行“5s”管理(清理、整頓、清潔、維持、素養):

      (一)及時把工作場所內與班組生產、管理無關的物品堅決清理掉;

      (二)工作場所內所有物品保管整齊有序,并進行必要的標識,嚴格核算、保管、發放(借用)管理,做到帳、卡、物相符。集中控制室和所有值班崗位的物品、工器具、家具、文件、資料、記錄實行定置擺放、定員管理;

      (三)班組值班室、交接班室、休息室做到“五凈”(門窗、桌椅、文件柜、地面、墻壁干凈),所轄生產區域現場管理無衛生死角,無積灰、積水、積油,無煙頭、痰跡、雜物,設備、儀器、工器具、材料等保持清潔的狀態,異常設備得到及時修理并恢復正常,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要求;

      (四)堅持不懈,定期檢查和整改;

      (五)不斷提高職工綜合素養,具備過硬的崗位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條 設備檢修和消缺做到“三無”(無油跡、無水、無灰)、“三齊”(拆下零部件擺放整齊、檢修機具擺放整齊、材料備品堆放整齊)、“三不亂”(電線不亂拉、部件不亂放、雜物不亂丟)。檢修現場每天打掃干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二十七條 嚴格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企業和車間應明確工作票簽發資格和操作票批準權限,明確工作票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和工作人的安全責任,明確操作票批準人、監護人、操作人的安全責任。電氣倒閘操作、主機開停、熱力系統操作等,要制定專門安全防范措施。班組要堅決杜絕無票作業、有票不遵、違規操作和習慣性違章行為。

      第二十八條 認真執行巡回檢查、交接班、設備定期試驗切換制度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運行班組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對運行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在設備和天氣等出現異常的情況下,要加強巡檢,及時發現、正確登錄、快速傳遞、及時消除設備缺陷。交接班前,各崗位值班人員應對所管轄的設備系統進行全面檢查,交班人員應主動向接班人員交代設備運行情況。要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試驗和輪換,做好事故預想,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條 實行班前會、班后會制度。運行班接班前,要結合當值班的工作任務和設備運行方式,做好事故預想。安排當值操作任務時,要做好危險因素分析,安排安全防范措施。要針對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提出加強巡視的要求和巡視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修班組在班前會上布置工作任務的同時,要交代安全防護措施和要求。

      第三十條 運行班后會要認真評價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規章制度、標準化作業執行情況。檢修班后會要認真總結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安全、標準化作業、防護用品、工器具使用情況,以及安全保障和監督措施執行情況,查找問題和差距。班后會要對優秀作業職工進行表揚,對不安全問題和不規范作業及違章行為提出批評、整改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運行班組當班出現異常以上的不安全現象,短時間內能分析清楚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運行分析制度的要求,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措施,并將有關情況與接班班組交接清楚。短時間內分析不清楚的,應及時向車間匯報。

      第三十二條 建立設備維護保養制度。班組定期做好設備保養和清潔工作,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對設備健康和缺陷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和監視,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設備缺陷,防止缺陷擴大,防范因缺陷導致的設備事故。

      第三十三條 建立設備變更管理制度。車間要明確設備變更的申請審批程序、管理職責和權限,設備變更后,應及時做好記錄,修改相應規程、圖紙、作業指導書、設備標志和編號等相關技術資料,并及時向運行人員交底,必要時應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第三十四條 加強經濟性管理。車間要建立設備運行經濟指標管理和考核體系,推行在線耗差分析和設備檢修定額管理,逐級、逐項分解運行指標,組織班組開展小指標競賽。運行班組要定期開展經濟分析活動,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和發電成本,提高經濟運行水平。

      第三十五條 加強可靠性管理。企業要加強新建機組前期管理,選用先進、成熟、經濟、可靠的設備和技術,嚴格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加強技術培訓,做好迎產準備工作,確保新建機組投產后達到設計出力和安全可靠運行。車間要加強設備可靠性信息收集和分析,加強技術監督,研究影響機組可靠性和導致強迫停機的主要原因,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班組要加強所轄設備運行維護和技術改造,提高設備可靠性,降低機組非計劃停運次數和停運時間。

      第三十六條 推行清潔生產。企業要積極采用清潔能源和原料,先進的技術和設備,節能降耗,節水、節地、節約一切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加強水土保持和生態保護。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將污染消滅在生產過程之中,統籌企業、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班組要加強所轄環保設施運行維護,確保達到設計出力,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并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 科學檢修管理。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在全面準確掌握設備狀況的基礎上,企業要積極推行“點檢定修”等有效、實用、可靠檢修技術。車間要合理安排檢修工期,延長檢修周期。班組要嚴格執行檢修規程和檢修工序工藝卡等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狀態檢修。

      第三十八條 檢修班組要樹立市場觀念和效益意識,嚴格檢修項目預、決算管理。在確保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核定檢修作業所需工時,修舊利廢,避免大拆大換,努力降低檢修成本。

      第三十九條 車間要對檢修任務、檢修準備、檢修工藝和工序、檢修過程、質量管理、修改調整、設備試運、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規程要求的情況和違規操作,應及時制止和糾正。檢修工作結束后,車間應組織檢修班組進行全面總結,評價檢修質量,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提高檢修技術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條 車間要全面掌握設備原始技術資料、歷史檢修情況和現有健康狀況,提出經濟合理備品備件儲備(包括輪換性備品、事故性備品等)計劃。班組要協助車間編制物資儲備定額,加強備品備件管理。

      第四十一條 加強質量管理。班組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和本單位質量管理標準,組建qc小組,開展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等活動。積極推廣適用于本班組的“零”缺陷管理等現代化管理方法,保證運行和檢修工作質量,確保機組穩發滿發,滿足電網調度要求。

      第六章 危急事件管理

      第四十二條集團公司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辦法,協助系統各單位處置安全生產危急事件,力爭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四十三條 系統各單位應建立危急事件處理機制,建立和完善全廠停電、大電網瓦解、垮壩、重大火災、人身傷亡、主設備嚴重損壞等事故狀態下的應急預案,確保危急事件管理制度落實、組織落實、人員落實、物質器材落實、應急預案演練落實。

      第四十四條 車間要建立健全運行設備的事故預想,組織班組定期進行演練和考評。運行和檢修班組人員應熟悉、掌握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和處置設備的異常運行狀況,做到處變不驚、指揮有序、處置得法。

      第四十五條 運行和檢修班組應配備常用救護藥品和器材,班組人員必須學習和掌握緊急救護和心肺復蘇技術和操作方法,并經過模擬培訓和考核合格。

      第七章 綜合信息管理

      第四十六條文件資料記錄簡易化管理。班組應備的法律、法規、制度、標準、文件、資料、記錄齊全,使用方便,查閱快捷。

      運行和檢修班組應配置以下法規、制度、標準、文件、資料: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文件、集團公司和本單位頒發的相關管理制度、企業標準等;

      (二)電力生產“兩票”、“三制”等管理制度;

      (三)電力運行規程;

      (四)電力檢修規程等。

      運行和檢修班組應配置以下臺帳、圖紙、資料:

      (一)設備臺帳和設備檢修臺帳;

      (二)工器具臺帳;

      (三)備品備件臺帳;

      (四)設備系統圖;

      (五)檢修圖紙和資料;

      (六)班組人員綜合一覽表等。

      運行和檢修班組要做好以下生產、管理活動記錄:

      (一)機組運行日志(運行班組)和班組工作日志(檢修班組);

      (二)班組人員考勤記錄;

      (三)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包括班前會、班后會等);

      (四)班組技術活動記錄(包括技術培訓、技術競賽、技術交流、技術分析等);

      (五)班組管理會議記錄(包括班委會、民主會、政治學習等)。

      第四十七條 加強班組信息化系統建設和管理。集團公司建設統一、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班組標準化作業數據庫,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定期發布重要法律、法規、政策、技術、安全生產信息,組織網上反事故演習,組織班組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交流,對系統各單位的班組建設實施集團化管理。

      第四十八條 系統各單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統,組織班組開展網上技術培訓、事故對策分析等。“兩票”、“三制”、作業指導書、操作卡等作業程序、作業標準、工作記錄等,要因地制宜、逐步實行信息化管理。班組法律、法規、文件、標準、資料等鼓勵實行計算機檔案管理,方便查閱和使用,提高班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八章 職工培養

      第四十九條集團公司負責制定人力資源開發戰略和人力資源優化配置指導性原則,組織職業壓力研究與管理,制定班組分級、分類管理標準和職業技能標準;根據集團公司發展需要,提出職工分類培養目標,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推行持證上崗;組織班組技能比賽,為人盡其才、優勝劣汰、適者生存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

      第五十條 系統各單位要根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戰略,結合企業發展要求和職工個人能力、特點和意愿,積極開展職工職業生涯設計;開展職業壓力管理,加強交流與溝通,融煉企業文化和團隊精神;結合生產需要,加強職工崗位培訓和綜合素質培養,選拔技術能手,培養復合型生產、經營、管理人才,使職工每3-5年平均提高一個技術等級,為職工職業生涯發展和潛能發揮創造條件。

      第五十一條 車間要加強班組長培訓,不斷提高班組長組織管理能力和業務素質,督促班組長積極履行職責,鼓勵開展特色班組建設。車間和班組要積極組織職工學習法律、法規、標準、技術、管理等知識,按計劃完成月度、季度和年度技術培訓任務。班組人員全部按要求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并持證上崗,做到“四熟”(熟悉設備系統,熟悉操作方法,熟悉崗位規范制度,熟悉作業標準)和“三能”(能分析設備運行狀況,能及時發現設備故障缺陷,能正確迅速處理事故),熟知并準確識別和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十二條 班組人員工作崗位變動或新職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標準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集團公司和本單位發布新的管理制度和標準,或原管理制度和標準經過修訂的,必須對班組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鼓勵班組開展競爭上崗和部分崗位定期輪換,培養職工競爭意識,拓展職工的知識面和多崗位就業技能。

      第九章 民主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第五十三條民主管理。班組每月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聽取班組長工作匯報,組織政治、業務、安全學習,貫徹企業職代會有關決議,落實車間工作計劃要求,完善班組管理制度和經濟責任制等。

      第五十四條 班務公開。班組計劃安排公開,考核和獎懲公開,安全情況公開,勞動競賽公開,好人好事公開,評比先進公開,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增強班組凝聚力,提高職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

      第五十五條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車間要加強黨、團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團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團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班組要定期組織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企業文化教育、廠規廠紀教育,關心職工生活,用高尚的精神培育人,用正確的理論引導人,創造和諧、愉快、高效的工作氛圍,將班組建設成為具有奉獻精神,紀律嚴明,技術過硬的戰斗集體。

      第十章 考核和評比

      第五十六條系統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班組標準化管理實施細則和評價標準,定期對班組進行考核和評比,評選本單位的優秀(或先進)班組,對優秀(或先進)班組和班組長進行適當獎勵和鼓勵。

      第五十七條 班組的考核和評比活動,應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既要與集團公司系統內外班組進行同類比較,也要注重培育本企業班組管理的特色,鼓勵機制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集團公司系統非運行和檢修班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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