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問答
1、為什么要制定《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答: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第一條)。
2、什么是物業管理
答:《條例》中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第二條)。
3、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針對實踐中業主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的問題,《條例》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享有10項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必須履行6項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六條)。
4、如何成立業主大會,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成立業主大會
答: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
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
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業主大會。
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第十條)。
5、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如何確定
答: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的確定,應當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來確定。
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時,由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尚未制定,《條例》規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條、第十八條)。
6、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召開如何作出決定
答: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業主
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但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召開會議,都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第十二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
會議,還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
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第十二條)。
7、業主委員會是怎樣產生的,它和業主大會間是什么關系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業主大會成立時,應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第十六條)。
8、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之間有何關系
答: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第二十條)。
9、建設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活動中承擔什么責任
答: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
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竣工總平面圖等資料(第二十九條);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第三十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第三十一條)。
10、《條例》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了哪些要求
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第二十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附終止條件的合同,約定的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第二十六條)。
11、怎樣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業主大會作出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定后,業主委員會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第三十五條)。
12、物業管理用房歸誰所有,如何使用
答: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使用物業管理用房,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交還給業主委員會(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13、物業管理企業能否把取得的物業管理服務再轉移給其他的物業管理企業
答:物業管理企業不能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再委托給其他物業管理企業。但為了有利于物業管理專業化水平的提高,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把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第四十條)。
14、物業服務費用如何確定物業服務費用由誰交納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四十二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六十七條)。
15、《條例》對水、電、氣、熱等費用的代收作了哪些規定
答: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有關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第四十五條)。
16、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安全事故,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承擔什么責任對物業管理企業保安人員有什么要求
答: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第四十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的法律責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來確定,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第四十七條)。
17、《條例》對物業的使用與維護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對物業的使用與維護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業主、物業管理企業都不得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
設施的用途。
二是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第五十二條)。
三是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第五十三條)。
四是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第五十五條)。
18、哪些物業的業主應當交納住房維修資金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誰所有,什么用途
第2篇 物業公司房屋租憑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范圍
本協議規定了本單位房屋租賃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本單位以及單位物業管理范圍內的場所。
二、總則
為落實我院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根據房屋租憑安全管理辦法的原則及有關規定,制訂本標準。
三、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廣州市消防條例》
——《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四、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合同要求;
2、甲方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時,必須簽訂安全、防火、治安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等內容及應承擔的責任;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范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情況進行檢查,并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五、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要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
3、乙方動用明火必須經出租方主管部門審核,動火必須符合《上海市消防條例》的規定,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監督,配備消防器材;
4、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3篇 物業管理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定6
物業管理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定(六)
1、辦公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統一由綜合管理部管理,其中采購與保管工作由兩人分別負責。
2、需要領用辦公用品的部門在每月25日前將計劃用《辦公用品申領單》報至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審核,執行總經理審批后統一進行采購。
3、綜合管理部購買辦公用品后,必須登記造冊,財務部定期進行賬實核對。
4、領用辦公用品時,綜合管理部做好領用登記手續。
5、員工領用辦公用品后,要妥善使用保管,如非正常原因造成損壞的,要按原價予以賠償。
6、耐用辦公用品(如:訂書機、筆筒、尺子、剪刀、文件架、計算器、水筆、名片本等)每人按需要領取,最多只能領用一套,丟失、損壞自己負責,員工辭職須交還給公司或繳交等值錢款。
7、易耗辦公用品要節約使用,紙張要雙面用完后方可廢棄。用畢到綜合管理部登記領取(如:大頭針、回形針、膠水、透明膠、雙面膠、信簽、筆芯等)。
8、所有員工領用辦公用品應每月統計一次,并由綜合管理部公布領用明細。
9、大宗(特殊)辦公用品的購買,須做好計劃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10、員工福利用品采購,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計劃,經公司執行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11、公司員工如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的,要到綜合管理部辦理好辦公用品歸還手續后,方可辦理人事手續。
第4篇 物業公司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3
物業公司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各部門、管理處對講機的管理,正確使用對講機和提高對講機的使用質量,延長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轄各部門、管理處。
第三條職責
公司采購部負責對講機的采購、發放、調換、維修。
第二章對講機使用管理
第四條保安人員使用對講機僅限于在值班執勤時攜帶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
第五條班組長須每半小時或1小時對本班組各崗位進行聯絡,以確保通信暢通和各項安全。
第六條班組交接班時,必須做好對講機的移交、驗收工作并簽字確認。如未按交接班制度要求,出現故障無法確認責任方時,由交接雙方班組或全體隊員共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發現使用故障必須及時上報。
第七條使用方法
(一)按下發射鍵(也叫ptt鍵)并開始講話,講話完畢松開ptt鍵。
(二)對講機發射時,距離頭部或身體至少2.5厘米。
(三)講話時不必大聲,只需在距對講機5―10厘米處以正常音量講話即可
第八條操作行為管理
(一)嚴禁私自亂拆、亂調、拋扔、敲打等行為。
(二)不可將對講機放在極度多塵、潮濕環境。
(三)不可讓對講機受長時間的陽光直射及放置在加熱裝置附近。
(四)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對講機。
(五)如果發現對講機發生異常氣味和冒煙,應立即關閉電源,并取出電池,然后送保安部維修處理。
第三章對講機通話規范用語
第九條一般情況下:
呼叫方:**崗位或**呼叫**崗位或**人,聽到請回答(重復一次或數次)結束時用“完畢”。
被叫方:**崗位或**人聽到,請講。結束用“完畢”。
呼叫方:語氣平穩把呼叫內容講清(盡量簡明扼要),結束用“完畢”。
被叫方:**崗位**人明白,結束用完畢。
第十條緊急情況或緊急集合:
呼叫方:各崗位聽到請回答,**地方出現緊急情況,請馬上支援,(除固定崗外所有巡邏崗立即支援)。重復呼叫結束用“完畢”。
被叫方:**崗**人收到,馬上到達,完畢。(聽到后立即跑步趕往現場,以最快方法并相互用對講機聯絡,以免有其他人員未聽清,距離遠通信不便時,要用接力方式傳達到位)。
1、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亂調亂按其他頻率、將天線拆下來或隨意拆卸。
2、嚴格按對講機程序關電、更換電池,以保障對講機的性能,壽命和使用效果。
3、電池不能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小時)輪換使用,電池充電時間不能超過15小時。
4、不準用對講機談論與上班無關的事情和不文明的言語。
5、接班時,交機人要講明對講機當班使用狀況,接班者當場查驗,發現損壞或通訊失靈立即報告組長或管理處主任。
6、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第5篇 大廈物業處倉庫管理規定
大廈的物業管理處倉庫管理規定
一、由專人負責倉庫的日常管理工作,倉庫管理員對出入庫的材料和工具進行驗放、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物品和手續有權拒絕入庫或領取。
二、根據材料的體積、特性(含有毒物品)、型號規格等進行合理擺放,并做好相應標識,對不合格和降級使用的物品應貼上特別標識。
三、保持倉庫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并做好防火、防潮、防曬、防水、防蟲、防盜等防護措施,確保物品質量和庫房安全。
四、建立倉庫管理資料,做到手續、記錄齊全。
五、每季度,大廈管理處主任與事務助理對倉庫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六、發放材料堅持'先入先出'的原則,合理利用降級物品的使用價值。
七、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保證各崗位領料及時,工具借換有序。
八、倉庫管理員對《入庫單》、《領料單》、《工具卡》、《物品驗證記錄》等表格需作詳細的記錄。
九、日常物品的領用定于每周一下午16:00以后進行,每次領取量不得超過月使用計劃的四分之一。(維修專用配件、材料可憑派工單直接領取)
第6篇 顧問物業管理處辦公設備管理規定
顧問項目管理處辦公設備管理規定
1、目的: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降低成本。
2、適用范圍:
****管理處各部門
3、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辦公設備的管理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辦公設備為公司財產,任何人不得損毀及因私使用。各部門須定期對所屬辦公設備進行清潔、檢查和保養。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請專業人員維修處理,并做好質量記錄,不得擅自拆裝。、
4.2辦公設備包括:電腦和電腦外設、傳真機、電話機、復印機、打印機、對講機、電視機、照相機等。
4.2.1電腦:電腦操作者必須掌握基本操作程序。各部門電腦須設置開機密碼及屏幕保護密碼,報部門主管及經理備案。
4.2.2傳真機:綜合管理部須指定專人負責傳真機的日常使用及保養,及時發送按規定簽署的各類傳真函件。
4.2.3電話:凡因工作需要打長途電話者須先登記;打市內電話需言簡意賅,長話短說,上班時間不得撥打私人電話;電話需定期更換消毒膜;非工作需要,禁止撥打聲訊電話。
4.2.4復印機:綜合管理部須指定專人負責復印機的日常使用及保養,如需大批量復印文件時則應印刷(一個月使用量在1000張以上者);不得用復印機復印絕密文件和個人材料。
4.2.5打印機:各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打印機的日常使用及保養,打印機的色帶、墨盒或硒鼓應節約使用,達到使用壽命時應及時更換。
4.2.6對講機:各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講機的日常使用、維護工作。
第7篇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績效考核規定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之績效考核
5.1.績效考核的目的與作用
5.1.1 對下屬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作出評價和排序,讓領導掌握員工的能力和貢獻,讓員工了解領導對其工作的評價;為領導與員工的溝通提供通道,營造良好的氛圍;
5.1.2 對下屬監督、指導、教育、激勵和約束;
5.1.3 作為加薪、獎懲、晉升、調動等人事決策的參考;
5.1.4 提供信息,作為工作計劃、人力資源規劃的依據;
5.1.5 獲得職業培訓的需求,為制定職業培訓計劃提供依據;
5.1.6 人事考核對企業理念、員工的觀念和行為起到重要的牽引作用。
5.2.考核內容
5.2.1 主要包括德、勤、能、績四個方面。
1)德:忠誠廉潔、協作精神、原則性、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團結精神。
2)勤:事業心、責任心、奉獻精神、服務精神、出勤。
3)能:業務知識、分析能力、學習能力、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開拓創新能力、決策能力、公關能力、管理能力。
4)績: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
5.3.績效考核分類
5.3.1 試用期考核:
員工試用期間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合格者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經相關領導批準給予轉正,簽訂勞動合同。試用轉正考核應在試用期內最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
5.3.2 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成績、工作態度及工作能力等隨時作嚴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采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即根據每月工作任務總量、完成程度、計劃目標達成率的高低,作為考核員工績效的依據。
3)人事行政部應將員工的假、勤、獎、懲隨時記錄,作為年終考評的參考。
5.3.3 年終考核:
其辦法遵循《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5.4.激勵
為了給目標經營責任完成優異、工作表現優秀及有特別突出貢獻的員工肯定及嘉獎,公司實行多種激勵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嘉獎、記功、記大功、若干獎金獎勵、加薪、職位晉升、外派培訓、旅游等等獎勵辦法。
第8篇 某接管項目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規定
接管項目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規定
1.0目的
規范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確保物業維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出納員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行政/財務組相關人員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催繳工作。
3.3財務部會計負責維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管理、核算工作。
3.4財務部經理負責維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3.5公司總經理及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的審批。
4.0程序要點
4.1物業維修基金的分類:
4.1.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用于購買管理用房、墊支購買部分商業用房和住宅共用設施的重大維修工程。
4.1.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于房屋本體共用部分的維修養護。
4.2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4.2.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小區內的道路;
b)小區內的路燈;
c)小區內園林綠化地;
d)小區內的地下排水;
e)小區內的文化體育場所;
f)小區內的停車場;
g)其他公用設施。
4.2.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房屋的承重墻的結構部位;
b)抗震結構部位;
c)外墻面;
d)樓梯間;
e)公共通道;
f)門廳;
g)公共屋面;
h)電梯;
i)機電設備;
j)本體消防設施;
k)公共天線;
l)本體上下水共用管道;
m)共用離盜監控設施;
n)其他房屋本體共用部分。
4.3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
4.3.1配備電梯的住宅:
a)發展商按每年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交納;
b)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
4.3.2不配備電梯的住宅
a)發展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
b)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交納。
4.4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新建內銷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交納首期維修基金:
4.4.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機初始登記前按本規定3.1. a)和4.3.2. a)的規定,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4.4.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本規定4.3.1. b)和4.3.2. b)的規定,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4.4.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本規定4.3.2.a)的規定交納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4.5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使用物業維修基金時,應向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供以下材料:
a)公司總經理簽字并加蓋管理公司或項目處章的使用申請;
b)相關項目的有關圖紙、預算資料;
c)施工承接單位或人員資質資料。
4.5.2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在接到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后14日內召集業主大會審議:
a)同意使用的,向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公司總經理或項目處經理共同簽字的《物業維修基金命名用申請表》,區住宅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后的14日內完成審批,并將款項劃撥到公司帳戶。
b)不同意使用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應將不同意見書通知管理公司。
4.5.3業主大會不同意使用維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認為有充足理由的,應向區住宅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經復議同意管理公司申請,業主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
4.5.4業主管理委員會可以對使用維修基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及材料消耗等進行監督,并按工程要求進行驗收;
4.5.5維修基金帳目,應由下列單位每3個月張榜公布一次:
a)業主管理委員會;
b)管理公司或項目處。
4.6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維修基金由小區住宅管理部門設立專門賬戶管理,小區管理部門不得干涉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的正常使用,但應嚴格按使用審批程序審查無誤后支出。
4.6.2小區財務根據維修基金的收支單據編制記賬憑證、登記帳簿,按相關規定進行獨立的帳務處理;
4.6.3小區業主或其他相關人員及單位,如對維修基金的收支帳目有疑問,可向下列單位提出質詢:
a)業主管理委員會;
b)管理公司或項目處。
4.6.4管理公司或項目處接到質詢后:
a)原則上應在7日內予以答復;
b)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7維修基金資料的保管:
4.7.1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31日將本月維修基金的發生憑據匯總、記帳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4.7.2財務部經理對維修基金的財務資料審核無誤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8維修基金的管理核算情況,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的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mps-a2-06
5.2《物業維修基金使用情況公布表》mps-a2-07
第9篇 物業消防監控中心設備運行管理規定
1. 0目的
確保消防監控中心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保證用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 0范圍
適用于**集團大廈的消防系統、保安閉路電視系統、對講電話系統運行管理。
3. 0職責
3. 1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設備的監控管理并做好記錄。
3. 2工程部主管負責對中心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及監督指導。
3. 3當值領班負責對中心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4.0工作程序
4. 1各級人員工作程序
4.1.1 中心值班保安員
a.中心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消防設備24小時運行操作、監控、記錄。 顯示火警信號后,于三秒內消音,保留信號,并立即報告領班前往察看,確認信號真偽,發生火災后,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b.當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將每班運行情況記錄于《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設備監控運行記錄》。
d.保安員按《消防設施檢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責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對消防系統進行功能檢查并啟動消防泵、加壓泵、恒壓泵、正壓風機、送風機、排風機、排煙機等聯動功能廣播系統,并將試驗結果記錄于各種檢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掃房間一次,每月清潔設備一次(由保養單位完成),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
4.1.2 技工、高級技工(有承包單位由承包單位負責)。
a.按《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計劃表》、《保安閉路電視檢查保養計劃表》要求按時進行中心設備的維修保養或監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記錄。
b.負責向工程部主管申報備品、備件的采購計劃。
c.負責編制中控室設備臺賬、設備卡。
4.1.3 保安部部長
a.負責中心保安員的紀律管理和素質培養。
b.制定培訓考核計劃定期對中心保安員進行培訓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員業務素質。
4.1.4 工程部主管
a.負責中心設備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設備配件、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外委修理的聯系工作,對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指導及檢查監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項檢查保養計劃表。消防系統設備、保安閉路電視設備的保養,每季進行一次。并按運行情況制定中修、大修計劃。
4.1.5 管理處經理
a.審核修保養記錄表中修、大修計劃。
b.中心各項保養計劃表及維修計劃表。
4. 2消防監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員負責中心每天24小時值班、監控,并嚴格執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記錄。
4.2.2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外來人員進入要經管理處或保安部長批準,禁止無關
人員進入。
4.2.3各控制制柜、顯示屏、信號燈、控制線路等的動作應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各類操作轉換開關應在手動位置。
4.2.4 每班應注意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并認真記錄,如有異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 中心出現報警信號后,應立即核實。屬誤報,應消除信號并做好記錄,屬火災報警,應迅速報告保安部長,管理處領導,組織滅火。
4.2.6中心內的一切設備設施、元器件、線路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立即申報上級,經批準后及時更換。
4.2.7 室內要保持干凈衛生、通風干爽、設備無灰塵,不準堆放雜物。
4.2.8 消防應急器材應齊備良好,室內禁止吸煙。
4.2.9 常備應急于電筒及充電或應急照明設備。
4.2.10 保持專線報警電話暢通,禁止任何人員作私人用途。
5. 0相關記錄
5.1 《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qr/gr-605
5.2 《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設備異常情況記錄表》qr/gr-611
第10篇 和園物業護衛員制裝管理規定
正家物業護衛員制裝管理規定
1.0目的:
1.1為了加強護衛員服裝的管理工作,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公司特對護衛員制裝標準作以下規定。
2.0制裝標準和使用年限
2.1護衛員進入公司第一年發冬、夏裝各二套,發長袖襯衣二件,服裝使用年限一般為兩年。
2.2護衛員發訓練(迷彩)服一套,使用期限為24個月,使用期滿后以舊換新。
2.3安全管理用大衣按實際崗位數配發,每崗一件,使用年限為24個月。
3.0調離、離職時服裝處理辦法
3.1護衛員在公司內部調動,除調入單位使用的是與該護衛員原在單位(式樣或顏色)不同的工裝,調出員工須將原單位配發的工裝移交給原單位外,其他情況均由該員工將工裝從調出單位帶往調入單位。
3.2護衛員離職時,其服裝物品須潔凈交回。
3.3護衛員服裝丟失或非因公損壞,按原價賠償。
4.0著裝及換裝時間
4.1夏季著裝為每年五月至十月,冬季著裝為十一月到次年四月。
4.2具體換裝時間可由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各管理處內部換裝時間必須統一。
5.0護衛員被子等由個人出資統一購買軍用品。
第11篇 某物業區域治安管理規定
物業區域治安管理規定
1.嚴格控制來訪人員,來訪人員須說明業主姓名、房號,由門崗保安核準并登記后才可放行。
2.乞討、擺攤、賣藝等人員不得進入物業管理區域。
3.裝修施工人員需由業主申請臨時出入證,經核準后憑出入證進出。
4.大件、貴重物品出入,需有“大件物品出門證”,經登記后放行,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由物業派專人及保安統一管理,收取費用。
5.發生突發事件時,保安員要立即采取措施,敢于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及物業秩序,通知相關部門,并積極處理善后。
6.加強業主安全防范意識教育,物業有義務積極配合并采取有力措施,但不為此負全責。
7.業主要注意安全隱患,注意防止陌生人尾隨跟進門禁,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當班保安員。
8.業主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配合物業的合法管理,嚴禁非法經營或從事非法活動。
9.維護物業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公司利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或視情況采取措施強行制止;如隨意停放車輛,占用消防通道堆積雜物,損壞公共設施,聚眾斗毆,酗酒鬧事,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制造超標噪聲,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等。
第12篇 物業項目電梯管理規定
物業項目電梯管理規定
(三)
一、目的規范電梯管理,確保電梯運行安全。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嘉園管理處維修值班人員的值班管理。
三、職責
1、電梯維修人員負責電梯日常巡查、管理。
2、工程部主管負責監督、檢查。
四、工作流程
1、電梯機房必須嚴格執行《機房管理制度》2、做好業主安全乘梯教育,運行中電梯若出現突然故障,乘客不必驚慌,更不應私自違章操作、開啟或敲打梯門,應馬上按響緊急對講開關,通知中控室值人員,等候解救;3、乘搭電梯人數過多時,應分批搭乘,避免超載發生危險;
4、嚴禁在電梯內打鬧、蹦跳、刻劃、張貼及私自撕揭電梯年檢合格證,不依靠在轎門上,不強行阻止轎門開關且不強行扒 門,不在轎廂內吸煙;
5、勿將垃圾丟棄在電梯門導軌槽內,以免造成轎門和廳門堵塞,影響電梯正常使用;
6、發生火警或地震時,切勿搭乘電梯;
7、小孩搭乘電梯時,應有大人看護,以免發生意外。
8、電梯搬運大件物品時,盡量避免電梯使用高峰期,并事先申請,不得超重和損壞電梯,以防止事故發生。
9、做好電梯機房、轎箱、廳門、井道、底坑的清潔,保持整潔、暢通。
第13篇 物業園區二次供水管理規定
物業園區二次供水管理規定
一、工作程序
(一) 二次供水管理的要求1. 給排水工作人員負責水池(箱)的管理,要求每個水池(箱)(包括地下、樓頂)須結構完整,加蓋、加鎖,水口干凈,并申辦二次供水衛生合格證。
2. 新建、擴建二次供水設施,須經供水管理機構和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設計審定和工程驗收。
(二). 每年至少兩次水池(箱)進行清洗及消毒
(三) 通知維修部在每次水池(箱)清洗消毒計劃實施前一天張貼停水通知。
(四) 放水為確保用戶的正常用水,放水時間必須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時,并記錄在《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記錄表》開始放水時間和結束時間。
(五) 二次供水的清洗消毒程序通過外委方進行,根據雙方簽定的協議,工作程序和施工安全由乙方負責,保證清洗后的水質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并向管理處提供清洗后水質的國家衛生防疫機構的檢測報告;
(六) 注水在清洗工作結束后,開閘向水池(箱)注水,以達到標定水位高度。
并加蓋加鎖。
(七) 記錄和報告1. 由工程主管負責安排整個清洗消毒的工作的協調配合,并負責記錄清洗、消毒工作的。
全過程監控;2. 衛生防疫站的《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水池(箱)清洗檢測報告單》原件交由辦公室存檔備。
第14篇 x物業轄區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物業轄區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1.0目的
為了確保小區住戶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消防設備隨時處于正常狀態,提高人員管理意識和安全責任感。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所管理項目配置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
3.0管理內容
3.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每雙月在定期安全檢查時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面板,報警鈕及車庫防火卷閘門作聯動功能試驗。
--每半年檢查噴頭是否漏水、銹壞、玻璃球中有色液體是否變色、減少,如有異常,立即更換。如發現玻璃有被其他物質污染,立即清潔保持靈敏度。
--每半年檢查一次報警閥,要求打開警鈴校驗旋塞,30秒內應發出鈴聲報警。
3.2消火栓
--室內消火栓
每雙月檢查消火是否銹蝕,有無滲漏、轉動機構是否靈活。
--室外消火栓
每雙月對室外消火栓進行放水檢查,對潤滑部份擦洗加油。
3.3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每半年保養一次,檢查轉動機構是否銹死和密封是否老化。
3.4消防泵、噴淋泵
按《水泵定期保養規程》執行。
3.5上述消防設施的檢查均記錄在《定期安全檢查表》上。
4.0相關文件
4.1《水泵定期保養規程》
5.0相關記錄
5.1《定期安全檢查表》
編寫:zz 審批:zz
第15篇 z物業工程部值班交接班管理規定
物業工程部值班、交接班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值班與交接班管理確保值班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各客戶服務處工程部值班人員.
3值班制度
3.1值班人員在值班期內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干私事、酗酒聊天等。
3.2值班(夜班)人員應處理好本班報修工作,不能處理的應注明原因。發現設備故障應馬上排除,如無法處理應及時向主任或值班總負責人反映。
3.3應按規定巡查設備運行情況,并巡查其它設備、設施狀況,發現設備故障應馬上排除,如無法處理應及時向主管或值班總負責人匯報。
3.4認真填寫好各'機電設備運行日志'和《工程部值班交接班記錄表》及其它相關記錄。
3.5值班人員不得私自調班,因特殊情況要調班,必須向主任申請。
3.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和機電設備房,檢查各類工具和鑰匙等。
4接班制度
4.1認真聽取交班人員的值班和設備運行情況報告。
4.2查看上一班的值班日志和運行日志及巡查記錄等。
4.3檢查儀器、工具等物品是否齊全、完好,各機房是否干凈整潔。
4.4巡視各設備的運行情況,各參數是否正常。
5交班制度
5.1交接班人員必須當面交接并簽名。
5.2交班人員必須整理好本班的各種運行巡查記錄和值班資料等。
5.3交班人員必須詳細介紹其值班情況、機器運行情況及存在的未處理問題。
5.4所有問題記錄須現場交代清楚,等接班人員確認。
6不能交接班之情況:
1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待清楚,記錄不規范,操作間不整潔。
2正在進行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過程中。
3交接過程中發生故障,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協助事故處理。
4交班人隱瞞問題不報,經查證確系其責任的。
7附表:
7.1《工程部值班交接班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