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知識規范
一、填空題
1、建立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做到全員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并與相應的職務、崗位匹配。
2、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總責。
3、崗位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了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和撤離危險場所。
4、企業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建立檢查監督和考核獎懲機制,以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能夠得到有效落實。
5、應建立至少包含以下內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例會,工藝管理,開停車管理,設備管理,電氣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與檢維修等安全規程。
6、要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針對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特性,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時完善操作規程,規范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7、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8、企業要建立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帶班領導負責指揮企業重大異常生產情況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抽查企業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保障企業的連續安全生產。
9、企業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全體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機制。
10、企業應做到隱患整改的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11、企業要明確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及其職責,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2、企業應按規定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場所設置報警、沖洗等設施,建立從業人員上崗前、崗中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檔案,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1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企業的安全投入要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14、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的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15、建設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
16、建設項目建成試生產前,建設單位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聘請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對項目試車和投料過程進行指導。
17、企業應建立風險管理制度,積極組織開展危害辨識、風險分析工作。要從工藝、設備、儀表、控制、應急響應等方面開展系統的工藝過程風險分析,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18、企業要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設施、電氣設備、儀表控制系統、安全聯鎖裝置等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確保運行可靠。
19、企業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閥、壓力容器、儀器儀表等均應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20、企業對風險較高的系統或裝置,要加強在線檢測或功能測試,保證設備、設施的完整性和生產裝置的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
21、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業應與公用工程的供應單位建立規范的聯系制度,明確檢修維護、信息傳遞、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責任。
22、新建大型和危險程度高的化工裝置,配備必要的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和火災報警系統,提高裝置安全可靠性。
23、企業要按有關標準辨識重大危險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
24、企業要對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業績好的企業作為承包商,要對進入企業的承包商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教育。
25、進一步規范和強化企業安全培訓教育管理。企業要制定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制定安全培訓教育方案,建立培訓檔案,實施持續不斷的安全培訓教育,使從業人員滿足本崗位對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的要求。
26、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具有相應資質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考試(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27、企業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建立、健全應急組織和專(兼)職應急隊伍,明確職責。
28、大中型和有條件的企業應建設具有日常應急管理、風險分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動態決策、應急聯動等功能的應急指揮平臺。
29、企業要積極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落實危害信息告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各層次的應急預案演練、培訓和危害告知,及時補充和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強企業應急響應能力。
30、事故發生后,要按照事故等級、分類時限,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并按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31、建立事故通報制度,及時通報本企業發生的事故,組織員工學習事故經驗教訓,完善相應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共同探討事故防范措施,防范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32、要通過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推進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33、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可以通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系統的風險辨識、評價、控制等措施促進管理層安全意識與管理素質的提高,避免違章指揮,提高管理水平。
34、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從加強安全生產和保障社會公共安全的角度審視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35、嚴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延期和變更審查關,逐步提高安全準入條件,持續提高安全準入門檻。
36、針對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普遍存在的違章建筑占壓和安全距離不夠的問題,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要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徹底消除隱患。
37、政府安全生產監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指導和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8、安全監管總局2023年制定《實施意見》的出發點是在危險化學品領域,落實好國務院《通知》精神,落腳點是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9、針對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普遍存在的違章建筑占壓和安全距離不夠的問題,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要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徹底消除隱患。
40、對存在重大隱患限期不能整改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改。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二、選擇題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每 d 評審和修訂一次,發生重大變更應及時修訂。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 b (不足5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a、1% b、2% c、3% d、5%
3、企業要建立作業許可制度,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抽堵盲板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許可管理。
4、作業人員在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在 c 以上的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系好安全帶,禁止從高處拋扔工具、物體和雜物等。
a、5米 b、10米 c、15米 d、20米
5、對轉崗、脫離崗位 b (含)以上的從業人員,要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a、半年 b、1年 c、2年 d、3個月
6、企業應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標準要求,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環節的管理。
7、企業安全檢查分日常檢查、 b 、節假日檢查和綜合性檢查。
a、專業性檢查、管理層次檢查 b、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
c、職責定期檢查、季節性檢查 d、崗位檢查、職責定期檢查
8、在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方面,下面那一項不屬于對企業的具體要求 d
a、開展作業前風險分析 b、嚴格作業許可管理
c、加強作業過程監督 d、加強作業人員管理
9、在強化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具體意見中,下面那一項不屬于對企業的明確要求 d
a、建立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b、建立和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
c、建立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d、建立和不斷完善事故隱患臺帳
10、不屬于強化工藝過程安全管理,提升本質化安全水平的具體意見的是 a
a、加強企業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b、加強變更管理
c、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d、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
11、不屬于實施規范化安全培訓管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的具體意見的內容是 b
a、加強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
b、提高崗位操作人員素質
c、進一步規范和強化企業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d、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主動接受安全管理資格培訓考核
12、不屬于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急響應水平的詳細要求是 b
a、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
b、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c、完善應急預案管理
d、建立健全企業應急體系
13、國家安監總局出臺的186號文件共幾個部分,多少條 b
a、8個部分33條 b、9個部分38條
c、8個部分38條 d、8個部分33條
14、安全員的學歷要求是 a
a、高中 b、中專
c、大專 d、本科
15、專職安全員的學歷要求是 b
a、高中 b、中專
c、大專 d、本科
16、隱患排查內容不包括下面的那個方面 c
a、人的不安全行為
b、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缺陷
c、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d、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排查
17、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 a 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a、一個月 b、一季度
c、半年 d、一年
18、下面那一項不屬于安全管理“四不放過”的原則。 d
a、原因查清 b、教訓吸取
c、責任明晰 d、整改措施
19、對發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 b 較大事故的企業,一年內禁止新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a、一次 b、兩次
c、三次 d、五次
20、要監督企業制定有針對性防范措施并限期落實。對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除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外,發生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企業依法要 c 。
a、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b、罰金
c、停產整頓 d、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是非題:
1、新建企業要在裝置建成試車后6個月(至少)完成全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聘用、招工工作,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
(試車前)
2、特種作業人員須參加由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機構舉辦的培訓,掌握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持證上崗。
(√)
3、企業應對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況、泄漏等),按照重大、較大、一般等級別,進行分級管理,制定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
(√)
4、企業要完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采取固定形式對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管理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固定形式(定期和不定期)
5、加強事故事件管理,進一步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的具體意見是:分別從加強安全事件管理、加強事故管理、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切實吸取事故教訓等四個方面對企業提出了詳細要求。
(√)
6、企業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必須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等要求,企業落實后才會顯現效果。
(√)
7、企業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全體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機制。
(√)
8、作業許可管理,尤其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抽堵盲板作業、設備檢修作業等危險性作業。 (√)
9、建設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驗收。(×)
驗收(監理)
10、《實施意見》從開展作業前風險分析、嚴格作業許可管理、加強作業過程監督、確保安全驗收等四個環節提出加強管理的要求。
(×)
確保安全驗收(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
11、《實施意見》的出發點是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出發點(落腳點)
12、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關口前移。 (√)
13、企業要建立作業許可制度,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抽堵盲板作業、機動車輛進入等危險性作業實施許可管理。 (×)
機動車輛進入(設備檢維修作業)
14、企業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明顯處設置安全警示牌、危險物質安全告知牌,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后果、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邊單位和有關人員。
(√)
15、工藝技術自動控制水平低的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制定技術改造計劃,盡快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通過裝備基本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提高生產裝置本質安全化水平。
(√)
16、企業要按有關標準辨識重大危險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
(√)
17、作業前要明確作業過程中所有相關人員的職責,明確安全作業規程或標準,確保作業過程涉及到的人員都經過了適當的培訓并具備相應資質,參與作業的所有人員都應掌握作業的范圍、風險和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
18、企業要加強對作業過程的監督,對所有作業,特別是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作業,都要明確專人進行監督和管理。
(√)
19、應急管理應追求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企業生產現場的帶班人員、班組長、生產調度人員具有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為主、有急可控)
20、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是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有力措施,是持續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好載體。
(√)
21、企業應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標準要求,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環節的管理。
(√)
22、企業要根據生產操作、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等作業的特點,全面開展作業前風險分析。要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業風險。
(√)
23、中小企業可聘請內部專家對企業進行安全檢查,鼓勵企業聘請內部機構對企業進行安全管理評估或安全審核。
(×)
“內”均改為“外”
24、企業應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建立員工安全生產行為準則,對員工的安全生產表現進行考核。
(√)
25、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通過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推進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
四、簡答題:
一、國家安監總局出臺的186號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答:貫徹落實《通知》23號文件精神,推動危化品企業更好的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快推進發展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制定《實施意見》的三點考慮是什么
答: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將《通知》的要求在危化品企業具體和細化,使其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結合近期危化品安全生產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對企業安全生產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明確的要求,加快推進發展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三是督促和指導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政府安全生產監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什么
答:政府安全生產監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指導和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安全監管總局2023年制定《實施意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什么
答:出發點:在危險化學品領域,落實好國務院《通知》精神。
落腳點: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做好的工作有哪些
1、領導企業建立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 規的制度。 2、及時、準確把握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做好前瞻性工作。 3、領導企業建立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的體制(機構、人員、責任制、管理制度),選好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4、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有效運行(機制問題)。5、保證安全投入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6、帶頭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領導企業倡導先進的安全文化,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全 面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回答4點以上滿分,1至3點按總分情況給分)
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職責
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其他職能部門要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七、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有哪些
答:安全生產例會,工藝管理,開停車管理,設備管理,電氣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與檢維修安全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變更管理,巡回檢查,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廠區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帶值班管理,承包商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獎懲等。
(回答4點以上滿分,1至3點按總分情況給分)
八、企業怎樣建立和不斷完善自己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答:企業要主動識別和獲取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識別后確認本企業應當執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條文、條款);轉化(制定、修訂)為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
九、為什么要建立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
答:領導帶班制度要結合化工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制定,重在了解基層落實責任制情況和第一時間掌握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及時處理異常和突發事件。帶班制度有五大好處 :有利于日常決策、密切干群關系、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和快速應急指揮。
十、如何抓好領導帶班制度的落實
答:對裝置重點和要害部位進行特殊作業(開停車、停工搶修、重大工藝調整、特級動火等)、發生重大異常生產情況和突發事件及在特殊時段(重大活動、節假日、夜間),企業領導干部應輪流帶(值)班。
十一、《實施意見》對工藝過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哪八個方面的要求
答:1.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2.積極開展工藝過程風險分析、3.確保設備設施完整性、4.大力提高工藝自動化控制與安全儀表水平、5.加強變更管理、6.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7.高度重視儲運環節的安全管理、8.加快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研發和應用。
十二、隱患整改五到位指的是
答:隱患整改五到位包括: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
十三、加強作業過程監督的過程中要做到那幾個方面的安全管理
答:(1)、加強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
(2)加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加強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破土作業、起重作業、抽堵盲板作業的安全管理。
十四、建設項目建成試生產前,建設單位組織“三查四定”的內容是什么
答:三查: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
四定: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
十五、如何理解“貫徹《實施意見》既要全面貫徹,又要重點突出,務求實效”
答:一要充分認識《實施意見》出臺的意義,牢牢把握《實施意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要充分認識《實施意見》是針對危化品重點企業--生產和儲存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化工生產的企業,落實要有針對性。
三要牢牢把握《實施意見》重在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重在事前預防。
四要抓好《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企業要逐條對照,完善制度,把《實施意見》精神轉化為企業內部制度,納入日常管理要求,加以貫徹落實。
五、案例分析
一、某縣一化工廠有生產科.技術科.銷售科.安全科和工會等.2006年5月3日,該廠氨氣管道發生泄露,3名員工中毒.在事故調查時,廠長說:因管道腐蝕造成氨氣泄露,為不影響生產,廠里組織幾次在線堵漏,但未成功,于是準備停車修補:生產副廠長說:緊急停車過程中,員工甲未規定程序操作,導致管道壓力大增.氨氣泄露量增大,采取補救措無效后.通知撤離,但因撤離方向錯誤.導致包括甲在內的現場3名員工中毒.員工甲說:發現泄露后沒多想.也沒戴防護面具就進行處理,再說廠內的防護面具本就很少而且很舊.未必好用.員工乙說:當時我是聞到氣味,感覺不對才跑的.可能是慌亂中跑的方向不對.以前也沒人告訴過什么情況該往哪里跑.如何保護.現在才知道廠里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科長說: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廠里下達給安全科的任務,由安全科員工組成編制組,預案經我審查后.由生產副廠長簽發.事故調查人員調查調查確定廠長.生產副廠長.員工甲.員工乙和安全科長所說情況基本屬實,并發現預案簽發人為已調離該廠的原生產副廠長,簽發日期為2005年7月8日,預案沒有屬地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回答一下問題:
1按照應急準備要素的要求,指出該廠在應急準備工作中的不足.
2指出該廠的預案編制和預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3結合此次氨氣泄露事故.說明該類應急救援預案中人員緊急疏散.撤離應包括的內容.
答:1、應急準備工作中的不足:企業配備消防器材大家都知道,但是配備帶壓堵漏器具、器材和安全防護系列知道的人就少的可憐了,作為應急準備工作主管要為主帥,生產廠長為副帥,安全領導為帶壓堵漏裝備執行管。由主管領導授權安全科長裝備好帶壓堵漏器具和器材,再派遣幾人去專業堵漏公司學習,做好這些才能編制泄漏應急方案和預案,其次硬件到位后方案和預案才能真正等到執行和落實,巧婦難做無米之炊。
2、預案存在問題和改進建議:問題在于沒有關于泄漏方面的硬件裝備,光靠文字預案是無法執行和落實的。建議是先采購相關的止漏帶、拉緊器等帶壓堵漏裝備,然后按照帶壓堵漏行業內十種技術工藝的使用方法和應用范圍制訂泄漏緊急搶險方案和補充預案。
3 、緊急疏散撤離:帶壓堵漏行業全稱為“不停產不動火快速帶壓堵漏行業”首先實施帶壓堵漏方案,未成功再實施預案,還未成功人員要緊急疏散撤離,方法為進入泄漏現場前就要制定現場緊急疏散通道方案,比如緊急疏散通道必須是泄漏上風口,如果沒有上風口或必須往下風口撤離,那就要事前發給放毒酸堿服裝或面具,如果是在凹坑里堵漏還必須要將凹坑兩側挖出臺階式安全撤離通道,到緊急撤離時在堵漏工安全帶上連接上長繩,凹坑外派人拉長繩等......。
二、某液化石油氣庫建于1998年,位于某縣,臨江而設,交通便利,環境較好。該石油氣庫共有工作人員31人,其中有2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液化石油氣庫占地38400m2,包括球罐區,裝車臺、殘液罐區、壓縮機房、地磅房、綜合樓、變電所、捧水泵房、消防水泵房等。庫區西面建有2000t級液化石油氣碼頭。球罐區設有3個2000m3的液化氣球罐,球罐上設置水噴霧滅火裝置。生產區與綜合生活區用圍墻隔開。其主要工作流程為:液化氣船將液化氣輸送到球罐中儲存,然后在裝車臺將液化氣裝卸到液化氣汽車槽車,再送至客戶。
問題:
1.請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一1986)的事故分類,指出石油氣庫各作業場所的危險、危害因素。
2.為防止裝車臺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應采取什么安全對策措施。
參考答案:防止裝車臺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裝車臺處接要求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器。
(2)汽車槽車裝車臺的膠管接頭應采用與汽車槽車配套的快裝接頭,該接頭與膠管之間應設置閥門。
(3)汽車槽車裝車臺應設置靜電接地栓,裝卸前槽車應進行靜電接地連接。
(4)對槽車的裝卸油量進行嚴格控制,避免超裝;在裝卸過程中,應控制裝卸車流速不大于4.5m/s。
(5)液化氣罐車進入廠區必須戴阻火帽。
(6)裝車臺附近按照規范配置消防器材。
(7)嚴格執行禁火制度。
(8)操作工人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9)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第2篇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計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財產,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張家港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現狀,制定本辦法,并實行“黑名單”制度。
第二條在張家港保稅區(金港鎮)行政區域內從事營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黑名單”制度是張家港保稅區(金港鎮)危化品道路運輸綜合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危管辦”)運用監管手段,根據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將其列入“黑名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 “黑名單”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誠信對等、懲戒教育的原則。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均采取積分管理制度,初始分為12分,從首次扣分之日起,周期1年,按照違規行為扣除相應分數,一旦分數清零,立刻列入“黑名單”。
(一)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扣12分
1. 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2. 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3. 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的。
(二)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扣6分
1. 使用偽裝、非法改裝的車輛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2. 未按規定維護或者檢測專用車輛的;
3. 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危化品車輛的。
(三)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扣12分
1.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
2. 不按照相關規定傾倒、排放、處置危險化學品殘液的;
3.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當事人存在偷盜、偷貨、非法交易并經查實的;
4. 發生交通事故、泄露事故不及時向地方政府、安監等部門報告,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危害、損失擴大的有責事故的。
(四)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扣6分
1. 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2. 使用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3.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行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4. 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5.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或者在運輸過程中脫離押運人員監管的;
6. 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或未按期審驗的;
7. 超過道路規定速度行駛的;
8.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凌晨2點到5點行駛的。
9. 未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行車安全信息設備 <>,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信息的。
(五)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扣3分
1.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涂警示標志,或者懸掛或者噴涂的警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2. 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3.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泄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4. 未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5. 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
6.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未隨車攜帶從業資格證的;
7. 危化品車輛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的;
8. 在未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進行車輛及罐體清洗的;
9. 危險化學品車輛違法停放在居民小區、公共場所等非指定停車場的。
第六條實行“黑名單”制度管理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采集。安監、交通、公安、城管、環保等部門通過路面檢查、電子抓拍、群眾舉報、行政處罰等途徑,記錄違規車輛所屬單位、駕駛員的相關信息,并抄送危管辦收集匯總。
(二)信息告知。對信息采集到違章的企業,及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的企業,應及時告知、約談企業法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企業接到約談通知后,需在半個月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約談,逾期視放棄申辯權利,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立刻進入黑名單。
(三)討論審定。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積分清零,擬列入“黑名單”,期限一個月。
(四)信息公布。經確定列入“黑名單”的,由危管辦通知運輸企業進行相應的整改,并向屬地、交通及交警部門通報。
(五)信息刪除。列入“黑名單”的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在“黑名單”期限屆滿時,對其整改情況組織檢查,在“黑名單”期間未發生本制度所規定情形的,由危管辦將其從“黑名單”上刪除,刪除情況通知企業。
第七條對被列入“黑名單”的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實施以下處理及監管措施:
(一)列入“黑名單”的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再次被列入“黑名單”的,取消其在張家港保稅區(金港鎮)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資格。
(二)暫時取消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在張家港保稅區(金港鎮)的作業資格,同時企業進行整改,待整改考核達標后恢復;
(三)針對偷盜現象嚴重的駕駛員及押運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并在行業內進行通報;
(四)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駕駛員及押運員進行扣分,并給予行政處罰。
第八條本制度由張家港保稅區(金港鎮)危化品道路運輸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3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1. 裝氨槽車要有該車的相關部門有效期內的檢驗合格證明,否則不予充裝。
2. 空卸車內應保持0.05mpa的余壓,新槽車要經置換抽真空后方可充氨。
3. 充裝前應檢查槽車裝卸軟管是否合格。
4. 充裝完畢應放掉管內氣體,才能拆卸快接頭。
5. 充裝時應有槽車押運員在場,充裝人員應知道槽車緊急切斷伐在車后的事故手柄位置。
6. 充裝現場應配備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槽車周圍不得有明火作業。
7. 充裝過程中槽車內的液氨或氣氨不得向大氣排放。
8. 充裝時要注意液位、高度,保證不超過85%的容積,其重量充裝系數為0.53㎏/l。
9. 充裝時應注意風向,每次充裝,充裝責任人應有詳細記錄。
10. 以上各條望嚴格遵守。
第4篇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試題2
一、選擇題:請選擇一項或多項正確答案將序號填入括號內(每題2分共40分)
1、三級安全教育是指()
(1)總廠、分廠 、車間(2)集團公司、車間、班組
(3)廠、車間、班組
2、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
(1)審批制度 (2)許可制度 (3)資質認定制度
3、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
(1)核查登記 (2)定期檢查 (3)按時通風
4、國家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實行()
(1)資質認定制度 (2)許可制度 (3)審批制度
5、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數量等于或者超過()的單元(場所和設施)。
(1)安全量 (2)臨界量 (3)儲存量 (4)危險量
6、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受刑事處分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二年 (2)三年 (3)四年 (4)五年
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公布實施的
(1)2002年 (2)2003年 (3)2004年
8、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三年有效期滿后,繼續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按照有關規定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
(1)1個月 (2)3個月 (2)6個月
9、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理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經()方可上崗作業
(1)考核合格 (2)評議 (3)教育 (4)培訓
10、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分為()
(1)隔離儲存(2)隔開儲存(3)分離儲存 (4)混合儲存
11、當泄漏現場有人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
(1)在泄漏現場進行緊急搶救 (2)將傷員轉移到安全地帶,緊急搶救
12、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部門接受。
(1)公監 (2)公安 (3)質檢 (4)環保
13、重復使用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年。
(1)1年 (2)2年 (3)3年
14、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制度。
(1)專人收發,專人保管(2)雙人收發,雙人保管(3)專人收發
15、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2)企業有關管理制度和安全職責
(3)崗位安全技術、工藝操作規程、規定(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16、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應該()
(1)按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標志
(2)按最高等級危險品兩種危險品性能標志
(3)對所有危險品的危險性分別進行標志
17、化學品安全標簽警示詞有三個()
(1)小心 (2)危險 (3)警告 (4)注意
18、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1)2小時(2)1小時 (3)8小時
19、如果易燃化學品發生泄漏,在泄漏擴散區域內應該()
(1)向上風方向移動 (2)向下風方向移動
(3)就地取材,采用簡易有效防護措施,保護自己,如用濕毛巾或布料捂住口、鼻等。
20、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是否可以運輸劇毒化學品()
(1)可以 (2)不可以
二、填空題:(每題2分,共20分)
1、危險化學品就是具有、、、等危險特性的化學品。
2、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六個環節是:生產、、、、、。
3、《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年。
4、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倉庫)內,、與 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制定并定期進行演練。
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 出借或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7、危險化學品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8、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單位新建、改造、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生產和使用。
9、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10、物質燃燒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是、、。
三、判斷題:請在正確的后的()打“√”,錯誤的打“×”(每題2分,共20分)
1、危險化學品單位是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理廢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統稱。()
2、安全閥一般每二年校驗一次。()
3、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應當每二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4、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物,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5、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6、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許可制度。()
7、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劑、滅蟲劑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8、危險化學品單位應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不定期組織演練。()
9、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時,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10、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證書,方能上崗()
四、問答題 (每題10分,共20分)
1、簡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職責。
2、簡答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
第5篇 火力發電廠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 概述
危險化學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質,在生產、使用、貯存、運輸、廢棄過程中,可能發生事故,造成眾多人員的傷亡或形成社會災害性事故。在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各種類型的危險化學品,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有效的控制,必須預先對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可能發生事故的途徑、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圍等因素進行分析,確保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據發電企業的自身特點,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確保把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企業安全和穩定。
2. 火力發電廠常用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特性
危險化學品,按危險特性分為8類,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大量泄漏,其氣體(蒸氣)可能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團,飄散到較遠的地方遇到著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處,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可燃危險化學品的燃燒熱值一般較高,發生火災后火勢迅速擴大,溫度高,熱輻射強,使消防人員難以靠近,增大了滅火的難度;同時,附近的設備、容器因受熱而內壓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擴大事故的危害。爆炸產生的碎片和沖擊波能使附近的人員傷亡,建筑物和設備受到損壞,引起連鎖反應。另外,大多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爆炸過程中產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煙氣,威脅附近人員的安全。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溫常壓下為氣態和易揮發的物質,其產生的有毒氣體能迅速擴散到生產區域以外的場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會災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質泄漏到水、土壤中,會造成環境污染,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火力發電廠根據機組容量及輔助設備的不同,使用的化學品略有不同,但目前大多數大型火電廠常用的危險化學品基本一致,主要有:氫氣、氯氣、氨水、聯氨、強酸強堿、抗燃油、六氟化硫等。這些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點,大多數危險化學品同時具有這些性質,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須綜合考慮。
3. 火力發電廠常用危險化學品分布狀況及特性
火電廠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布情況如圖:
3.1 氫冷發電機組冷卻介質--氫氣(h2)
發電廠氫冷發電機組利用氫氣傳熱能力和散熱能力等良好特性,將氫氣作為發電機的冷卻介質。
氫氣為無色無臭無味氣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它是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征的危險氣體。氫氣的最小點火能為0.02 mj,只需很小的能量如靜電火花,就足以引起燃燒、爆炸。氫氣的爆炸極限為4.0%~75.6%。氫氣爆炸極限的下限很低,范圍寬,遇火極易爆炸。氫氣對空氣的相對密度很小,為0.07;擴散系數很大,為0.634 cm2/s,一旦大量泄漏,便可逸散在空中迅速大范圍擴散,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且遇火爆炸燃燒后的火焰容易順風迅速蔓延擴展。
當氣體從容器、管道口或其破損處高速噴出時會產生靜電。由于靜電看不見、摸不著,容易被忽視,所以靜電火花是引起氫氣發生火災事故的重要隱患。氫氣從鋼瓶、制氫缸等處高速噴出時,瓶內部存有鐵銹、水、螺栓襯墊處的石墨或氧化鋁等雜質都是產生靜電的主要原因。
3.2 鍋爐給水處理用藥品--氨水(nh3·h2o)或液氨、聯氨(n2h4)
發電廠在鍋爐補水處理中,利用氨水調節給水ph值,加入聯氨等除氧劑進行化學除氧,從而防止給水系統發生腐蝕。
氨水(nh3·h2o)為無色有強烈刺激氣味液體,具有弱堿性,易揮發。氨水有一定的腐蝕作用,會刺激眼睛,燒傷皮膚,引起呼吸困難或強烈窒息性咳嗽。濃度約為 5mg/l 時,有強烈刺鼻氣味,濃度為 20-50mg/l時,眼和咽喉有刺激感。對粘膜和皮膚有堿性刺激及腐蝕作用,可造成組織溶解性壞死。高濃度時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臟停搏。
液氨為無色液體,由氣態氨液化而得,儲于耐壓鋼瓶或鋼槽中。當壓力減低時, 則氣化而逸出, 同時吸收周圍大量的熱,空氣中最高容許濃度為30 mg/m3, 易溶于水, 遇水則變為有腐蝕性的氨水。液氨受熱后瓶內壓力增大,有爆炸危險,空氣中氨蒸氣濃度達15.7%-27.4%,有引起燃燒危險。
聯氨(n2h4)為無色油狀液體,有類似于氨的刺激氣味。聯氨易揮發、易燃、易爆,極毒,對眼睛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延遲性發炎,對皮膚和粘膜也有強烈的腐蝕作用。
3.3 機組循環冷卻水殺菌或生活水殺菌劑--氯氣(cl2)或液氯
發電廠通常向循環水中加氯殺死水中微生物,防止微生物在凝汽器內繁殖,形成粘垢,引起傳熱效率的降低和腐蝕。有的電廠在生活水中加氯進行殺菌。
氯氣(cl2)為黃綠色氣體,有窒息性臭味,有毒,一般操作場所空氣中含氯不得超過0.001毫克/升。它是一種強氧化物質,可以與普通物質發生劇烈的爆炸性反應,或生成爆炸性化合物。當氯氣暴露于潮濕的組織,如眼睛、皮膚和上呼吸道時,則會發生快速的腐蝕反應,會引起咳嗽、喉及支氣管狹窄、肺水腫、眼睛和咽喉的灼傷等。
氯氣在壓力增加或者在溫度低于-30℉時,呈一種清亮的、琥珀色液體狀態,氯氣通常被壓縮成液體形式儲存在鋼制容器中。
3.4 水處理設備再生藥劑、鍋爐本體及灰管道、汽機凝汽器等的化學清洗藥品--工業鹽酸(hcl)及氫氧化鈉(naoh)等
發電廠在水處理設備再生過程中,多使用鹽酸(hcl)及氫氧化鈉(naoh),在鍋爐本體及灰管道、汽機凝汽器等的化學清洗中多采用鹽酸(hcl)、氫氟酸、亞硝酸鈉等。
鹽酸為無色液體,一般含有雜質而呈黃色。是一種強酸,有強烈的腐蝕性,能腐蝕金屬,對動植物纖維和人體肌膚均有腐蝕作用。其氣體對動植物有害,是極強的無機酸。
氫氧化鈉也稱燒堿,市售燒堿分固態、液態,純固體燒堿呈白色,有塊狀、片狀、棒狀、粒狀,純液體燒堿呈無色透明體。氫氧化鈉有強堿性,對皮膚、織物、紙張等有強蝕性。
在鍋爐等化學清洗中還有可能用到氫氟酸等,氫氟酸是氟化氫氣體的水溶液,為無色透明至淡黃色冒煙液體,有刺激性氣味,可經皮膚吸收,對皮膚有強烈刺激性和腐蝕性。氫氟酸中的氫離子對人體組織有脫水和腐蝕作用,皮膚與氫氟酸接觸后, 氟離子不斷解離而滲透到深層組織, 溶解細胞膜,造成表皮、真皮、皮下組織乃至肌層液化壞死。氟離子還可干擾烯醇化酶的活性使皮膚細胞攝氧能力受到抑制。吸入高濃度的氫氟酸酸霧,會引起支氣管炎和出血性肺水腫。
在化學清洗過程中,除了用到酸、堿,還有鈍化劑和緩蝕劑。這些試劑都對人體有著直接或間接的毒害作用。亞硝酸鈉常用作清洗過程中的鈍化劑,誤食亞硝酸鈉一定量可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癥,血管擴展、脈搏加快、血壓降低。化學清洗過程中的緩蝕劑根據所選用的品種不同,也具有相當的毒性。
3.5 電液控制系統用油--抗燃油(eh油)
發電廠電液控制系統所用抗燃油是一種抗燃性的純乙磷酸脂液體,難燃性是磷酸酯最突出特性之一,在極高溫度下也能燃燒,但它不傳播火焰,或著火后能很快自滅,磷酸酯具有高的熱氧化穩定性。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大量接觸后神經、肌肉器官受損,呈現出四肢麻痹,此外對皮膚、眼睛和呼吸道有一定刺激作用。
3.6 滅弧和絕緣氣體--六氟化硫(sf6)
在電力工業中,sf6是一種重要的介質,它用作封閉式中、高壓開關的滅弧和絕緣氣體。sf6氣體的卓越性能實現了裝置經濟化、低維護化的操作。與普通裝置相比,可以節省最多90%的空間。
六氟化硫(sf6)為無色、無味、無臭、無毒的惰性非燃燒氣體。純凈的六氟化硫氣體是無毒的,但不能維持生命。盡管純sf6氣體是無毒無害的,但在其生產過程中或在高能因子作用下,則會分解產生若干有毒甚至劇毒、強腐蝕性有害雜質,如sf4、sof2、sf2、so2f2、hf等均為毒性和腐蝕性極強的化合物,對人體危害極大。
3.7 其他危險化學品--化學分析藥品、劇毒藥品、水處理設備的化學防腐藥劑等
發電廠在分析化驗水、煤、油、氣等試驗過程中,不同程度地使用并接觸到一些危險化學分析藥品,如遇高溫、摩擦引起劇烈化學反應的硝酸銨等爆炸品,氫氣、乙炔、甲烷等易燃氣體,丙酮、乙醚、甲醇、苯等易燃液體,高錳酸鉀、過氧化氫、氯酸鉀等強氧化劑,強酸、強堿等腐蝕性藥品,氰化鉀、三氧化二砷、氯化鋇等劇毒品。在化學水處理設備、管道及某些主設備防腐工作中,使用并經常接觸到苯類、酮類、樹脂類、橡膠類等易燃、易爆、有毒的試劑。
4. 發電廠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發電廠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及班組,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發現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1 氫氣使用的安全管理
發電機氫系統包括:制氫站、輸氫管路系統、氫冷卻系統、氫置換系統、氫干燥裝置、氫檢測監測設備及其他與氫氣相關連的設備。
制氫站是重點防火防爆單位,進入該站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持有特別通行證經登記方可進入,離開制氫站須在登記簿上注明時間,禁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制氫站。進入制氫站人員不準穿帶鐵釘子的鞋, 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帶防護眼鏡。制氫站嚴禁明火,操作人員禁止吸煙。禁止在制氫站中或儲氫罐旁進行明火作業或做能產生火花的工作,操作時使用防爆工具,嚴禁鐵器工具相互撞擊以免產生火花。為了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漏氫的情況,可用儀器或肥皂水進行檢查,禁止用火檢查。制氫站必須設置二氧化碳、砂子、石棉布等防火器材。
制氫站在運行過程中,禁止氧氣、氫氣由壓力設備及管道內急劇放出。當氫氣急劇放出時,由于靜電原因可能引起自動燃燒和爆炸,當氧氣急劇放出時,管道的氧化層可能引起火花,這些都可能引起管道設備的燃燒和爆炸。動植物、礦物油脂和油類不應落入有可能與氧氣接觸的設備上,在操作和維修裝置時,手和衣物也不應沾有油脂。
發電機氫系統運行時,運行值班人員應精心操作、調整,保證氫冷卻系統各項指標、參數在合格范圍之內。氫系統進行排污前,必須預先仔細檢查排污口附近、上下及周圍情況,不得有動火作業進行,排污時排污口周圍須設臨時安全區并作明顯標識。氫系統管路上的濾網、電磁閥應定期檢查、吹掃,保證濾網不堵塞,閥門不卡澀。為了防止因閥門不嚴密發生漏氫氣或漏空氣而引起爆炸,當發電機為氫氣冷卻運行時,補充空氣的管道必須隔斷,并加嚴密的堵板。當發電機為空氣冷卻運行時,補充氫的管道也應隔斷。
機組檢修需進行氫系統氣體置換時,工作人員應了解氫系統的管路及設備,掌握和熟悉氫系統氣體置換規程,氫系統的氣體置換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正確操作。置換所用的二氧化碳鋼瓶裝運至現場必須進行驗收,并作好明顯標識,以防其它氣體混入,置換下來的空瓶亦須作好明顯標識,新瓶和空瓶必須分開放置。氫系統進行氣體置換時,所有管道、設備、干燥器等必須同時進行置換,并注意檢查排污管道,放盡積水,特別要注意檢查系統有無置換死角。
氫系統進行檢修時,檢修人員應熟悉系統、設備,檢修前應編制完整的檢修程序文件,臨時搶修前須編制技術方案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嚴格按檢修程序文件實施。氫系統檢修時須使用專用防爆工具,在發電機內充有氫氣時進行檢修工作, 應使用銅制的工具,以防發生火花,必須使用鋼制工作時,應涂上黃油。氫系統與其他系統連接的隔離閥或直通大氣的隔離閥必須認真檢修,如有必要應在試驗臺上進行水壓試驗,保證無泄漏。氫系統的表計管路必須認真清理,決不允許存在堵塞。發電機的氫側密封瓦的間隙必須嚴格按要求的參數調整,防止氫氣過量泄漏。氫系統設備檢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且驗收合格。
4.2 液氨、聯氨使用的安全管理
液氨系統操作人員應穿工作服,戴防護眼鏡、口罩、手套,溶氨時要戴氨防毒面具,要緩慢開啟氨瓶出口門,同時開啟吸氣器。氨瓶應涂有明顯標志,禁止放在烈日下爆曬和用明火烤。配置聯氨溶液時,工作人員應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并啟動加藥間換氣扇。聯氨的濃溶液應密封保存,靠近聯氨濃溶液的地方不允許有明火。對聯氨進行化驗時,不允許用嘴吸移液管吸取含有聯氨的溶液。
4.3氯氣使用的安全管理
氯氣系統運行時,氯瓶間及加氯間的門必須向外開,加氯現場必須配置防毒面具。加氯工作應由兩人進行,操作人員應根據加氯操作要求,啟動加氯氣系統進行加氯,不得隨意亂動,加氯時必須密切注意加氯機加氯量、蒸發器運行溫度、液氯管壓力。液氯鋼瓶運放時不許劇烈碰撞,夏天陽光下不能久曬,接觸鋼瓶的支墩表面應墊以橡皮。液氯鋼瓶內的液氯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一定的剩余壓力,一般控制其剩余壓力為0.1mpa或殘留液氯量20kg,嚴禁抽吸成真空,以防倒吸入潮濕空氣或其它雜質。
加氯系統開始檢修前,必須確認檢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確已執行,嚴格按要求穿戴整齊各種勞動保護用品,檢查氯氣室頂的淋水設施和排氣風扇,確保正常。拆卸加氯機時,應盡可能站在上風位置,如感到身體不適時,應立即離開現場,到空氣流動地方休息。檢修人員應熟知氯氣傷害的急救方法,當發生故障有大量氯氣漏出時,工作人員應立即戴上防毒面具,關閉門窗,開啟室內淋水閥門,將氯瓶放入堿水池中,最后,用排氣風扇抽去余氯。
4.4酸堿使用的安全管理
水處理酸堿系統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檢查系統及設備,在系統良好及各閥門靈活好用、系統無滲漏點的狀態下,方可進行樹脂的再生操作。作業人員應熟悉酸堿的性質并掌握酸堿燒傷急救措施,應穿戴耐酸手套、防護眼鏡及膠靴。操作時需二人以上進行工作,密切監視酸堿計量箱液位,操作過程中不許離開人或同時進行其他操作。啟動和停止時各閥門開啟及關閉順序嚴格按照規程中規定程序進行。
酸堿系統檢修前應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確已執行,嚴格按要求穿戴整齊各種勞動保護用品。不得在襯膠管道、酸管道及防腐容器上進行電火焊作業,如必須進行時,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排盡氣體及鏟掉襯膠層后進行,焊、割時不斷地用水冷卻等。對存有殘余鹽酸的罐體,應先沖洗干凈,并將蓋口打開,方準許焊接。工作現場須備有0.5%的碳酸氫鈉及2%的硼酸溶液等急救藥品及工業水源。進入酸氣較大的場所進行緊急搶修時,應使用套頭式防毒面具。
在鍋爐等設備使用hcl、hf酸進行化學清洗時,現場必須保證照明充足、道路通暢,動力電源和照明電源分開,并將電源控制板設置在遠離清洗系統、且便于操作的位置。清洗前準備必要的急救藥品和勞保用品,操作過程中必須統一指揮,分工負責。所有重要部位如酸泵、閥門、加藥點都要設置專人值班。酸洗作業現場掛酸、堿危險標志,禁止煙火,現場配備消防器材,備有被酸、堿燒傷的急救藥品。配制酸、堿的人員應穿戴耐酸工作服,戴耐酸手套、口罩、防護眼鏡。酸洗過程中排出的廢液應作中和處理,防止對環境及人身產生危害。
4.5抗燃油使用的安全管理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有關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安全防護措施。勿使油品進入眼中和口中,若油品進入眼中,應立即用清水沖洗,再滴入眼藥或盡快請醫生處理,若油品進入口中,應及時吐出,用水漱口并請醫生檢查。勿使抗燃油直接接觸皮膚,當皮膚接觸油品后,要用石油溶劑洗凈,再用肥皂清洗。接觸抗燃油時,宜帶耐油橡皮手套。在室溫時,人體吸入油蒸汽沒有危險,但應避免在高溫下吸入油蒸汽。抗燃油濺落在保溫層上后應立即擦去,若油已滲入熱金屬表面或敷設的保溫層內,則應擦掉并及時更換該保溫層以防止火災。抗燃油可能對電纜包皮(如聚氯乙稀材料)和一般的油漆有破壞作用,只要當上述材料接觸液體時(不管時間長短)都會軟化和起泡,應立即清洗侵蝕處并查明損壞程度。
4.6六氟化硫氣體使用安全管理
六氟化硫新氣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氣的過程中,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從鋼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氣體時,必須用減壓閥降壓。避免裝有六氟化硫氣體的鋼瓶靠近熱源或受陽光曝曬。使用過的六氟化硫氣體鋼瓶應關緊閥門,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氣體泄漏。戶外設備充裝六氟化硫氣體時,工作人員應在上風方向操作;室內設備充裝六氟化硫氣體時,要開啟通風系統,并盡量避免和減少六氟化硫氣體泄漏到工作區。要求用檢漏儀做現場泄漏檢測,工作區空氣中六氟化硫氣體含量不得超過1000μg/l。
六氟化硫試驗室是進行六氟化硫新氣和運行氣體測試的場所,因此化驗人員經常會接觸有毒氣體、粉塵和毒性化學試劑。試驗室除具備操作毒性氣體和毒性試劑的一般要求外,還應具有良好的底部通風設施(對通風量的要求是15min內使室內換氣一次)。酸度、可水解氟化物、礦物油測定的吸收操作應在通風柜內進行;色譜分析的有毒試樣尾氣和易燃的氫載氣應從色譜儀排氣口直接引出試驗室;生物毒性試驗的尾氣應經堿液吸收后再排出室外。每個分析人員務必遵守分析試驗室操作規程和六氟化硫氣體使用規則,新來的工作人員在沒有正式工作之前,首先要接受安全教育和有關培訓。試驗室內不應存放劇毒和易燃品,使用時應隨領隨用。
六氟化硫電氣設備安裝室與主控室之間要作氣密性隔離,以防有毒氣體擴散進入主控室。設備安裝室內應具有良好的通風系統,通風量應保證在15min內換氣一次,抽風口應設在室內下部。設備安裝室底部應安裝六氟化硫濃度報警儀和氧量儀,當六氟化硫的濃度超過1000μg/l、氧量低于18%時,儀器應報警。工作人員不準單獨和隨意進入設備安裝室,進入設備安裝室前,應先通風20min,不準在設備防爆膜附近停留。工作人員在進入電纜溝或低位區域前,應檢測該區域內的含氧量,如發現氧含量低于18%時,不能進入該區域工作。如發現氣體中毒性分解物的含量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氣體凈化處理、更換吸附劑、更新六氟化硫氣體、設備解體檢修等。
4.7分析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化驗人員應穿工作服,飯前和工作后要洗手。禁止用口嘗和正對鼻嗅的方法來鑒別性質不明的藥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輕輕扇動,在稍遠的地方去嗅發散出來的氣味。禁止使用沒有標簽的藥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堿性、毒性及有揮發性或刺激性的液體。不準把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他容易相互起反應的化學藥品儲放在相鄰的地方。
劇毒藥品必須具有明顯的“劇毒危險”標志,無標簽藥品嚴禁使用。凡使用和保管劇毒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熟知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劇毒藥品應放在專門的柜內,應用兩把鎖,鑰匙分別由兩人保管,領用時必需由單位負責人簽字才可發放。使用劇毒藥品要特別小心,必要時要戴口罩、防護眼鏡、乳膠手套,操作時需在通風柜內或良好通風的地方進行,工作人員應站在上風,并遠離火源,接觸過的器皿應徹底清洗。對過期失效或報廢的藥品應向管理部門申報批準,并在安全監督部門和保衛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銷毀。
第6篇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模擬考試題
單位: 姓名: 分數:
一、選擇題:請選擇一項或多項正確答案將序號填入括號內(每題1分共30分)
1、2007年4月9日,*總理簽署了第493號國務院令,公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該條例自()起施行。
(1)2007年6月1日(2)2007年7月1日(3)2007年10月1日
2、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方針是()
(1)安全第一,以人為本 (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安全生產重于泰山 (4)安全第一,人人有責
3、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單元(場所和設施)。
(1)安全量 (2)數量 (3)質量
4、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制度。
(1)審批 (2)許可 (3)登記 (4)資質認定
5、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部門。
(1)安監 (2)質檢 (3)公安 (4)環保
6、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受刑事處分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二 (2)三 (3)四 (4)五
7、事故隱患泛指()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定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1)可導致事故發生(2)存在(3)不容忽視
8、化學品安全標簽警示詞有三個()
(1)危險 (2)警告 (3)注意 (4)小心
9、危險化學品單位應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組織演練。
(1) 定期 (2)不定期
10、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的照明應采用()燈具。
(1)普通型 (2)防爆型 (3)節能型
1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1)企業負責人(2)安全管理人員(3)裝卸管理人員
12、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
(1)應急處理器材(2)防護用品 (3)生活用品
13、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
(1)經營(2)運輸(3)包裝物 (4)儲存
14、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通暢的( )。
(1)入口(2)出口(3)大門
15、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 )制度。
(1)檢測檢驗(2)更新(3)淘汰
16、重復使用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年。
(1)一 (2)二 (3)三
17、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1)一(2)二(3)三
18、危險化學品單位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等安全設施、設備的,由()或者公安部門依據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1)質檢部門 (2)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
(3)環保部門
19、當泄漏現場有人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
(1)在泄漏現場進行緊急搶救 (2)將傷員轉移到安全地帶,緊急搶救
20、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應該()
(1)按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標志
(2)按最高等級危險品兩種危險品性能標志
(3)對所有危險品的危險性分別進行標志
21、吸濕性強、遇水釋放較多熱量的化學品沾染皮膚后應立刻( )。
(1)用清水清洗(2)用冷水清洗(3)用軟紙、軟布抹去
22、遇水燃燒物質起火時,不能用( )撲滅。
(1)干粉滅火劑 (2)泡沫滅火劑(3)二氧化碳滅火劑
23、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應該向( )方向疏散。
(1)下風 (2)上風(3)順風
24、進行腐蝕品的裝卸作業應該戴( )手套。
(1)帆布(2)橡膠(3)棉布
25、以下物品中露天存放最危險的是()。
(1)氯化鈉(2)明礬 (3)遇濕燃燒物品
26、在易燃易爆場所穿( )最危險。
(1)布鞋 (2)膠鞋(3)帶釘鞋
27、下面的做法中錯誤的是()。
(1)同車運輸氧化劑和還原劑(2)公安機關檢查運輸的危險化學品(3)車輛熄火裝卸危險化學品
28、化學品泄漏事故發生時,下面( )做法是錯誤的。
(1)報警(2)進行交通管制(3)所有人員參加事故救援
29、( )不能發生爆炸。
(1)亞麻粉塵(2)砂塵 (3)面粉
30、易燃易爆場所不能穿()。
(1)純棉工作服 (2)化纖工作服 (3)防靜電工作服
二、填空題:(每題1分,共25分)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的管理能力后,方可任職。
3、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理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經方可上崗作業
4、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制度。
5、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并,保持正常運轉。
6、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單位新建、改造、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安全設施投資應該納入建設項目概莫。
7、生產經營單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危險化學品單位,對安全設施做到經常維護,保養,并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9、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
10、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
11、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應當于內上報。
12、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13、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
14、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制度。
15、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16、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事生產安全的、。
17、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和等情況。
18、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
19、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定
,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20、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1、皮膚被污染時,應該脫去污染的衣物,用清洗,清洗要及時、徹底。
22、皮膚沾染強酸用大量水沖洗,或用小蘇打、肥皂水洗滌,必要時敷軟膏;濺入眼睛用溫水沖洗后,再用小蘇打溶液或硼酸水洗;進入口內立即用大量水漱口,服大量冷開水催吐,或用氧化鎂懸濁液洗胃;呼吸中毒立即移至空氣新鮮處保持體溫,必要時吸氧。
23、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必須安裝來調節溫濕度。
2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儲存。
25、易燃易爆場所需要進行焊接作業必須辦理,否則,不能進行作業。
三、判斷題:請在正確的后面()打“√”,錯誤的打“×”
(每題1分,共25分)
1、按照造成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通常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2、處罰事故負責人的罰款額最高等同上年收入。()
3、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失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要求。()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不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6、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7、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業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一年()
8、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經常核對劇毒化學品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情況時,必須立即向質檢部門報告。()
9、中小企業申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必進行安全評價。()
10、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受。()
11、禁止在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12、貨物具有大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高,需使用一類包裝。()
13、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重大事故,主要負責人因出差在外不在現場,不承擔任何責任事故。()
14、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15、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停車住宿或遇無法正常運輸情況時,應當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16、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7、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實施登記統計管理。()
18、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應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
19、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根據需要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20、我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1、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該設有避雷設施,并且每5年至少檢測一次。( )
22、桶裝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23、工人有權了解化學品的特性、危害性、預防措施、培訓程序;當有充分理由判斷安全與健康受到威脅時,可以脫離危險區,并不受不公正待遇。()
24、乙炔與氯或次氯酸鹽等化合過程中,在日光照射下會發生燃燒和爆炸。()
25、在雷雨、暴風雨天氣里應該抓緊時間進行罐(槽)的裝卸工作。()
四、問答題 (每題10分,共20分)
1、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怎樣管理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在工藝技術措施上要注意那些方面
答案
一、選擇題:
1、(1)2、(2) 3、(2) 4、(1) 5、(1)(2)(3)(4) 6、(4) 7、(1)8、(1)(2)(3) 9、(1) 10、(2)11、(3)12、(1) (2)13、(1)(4) 14、(2)15、(3)16、(2) 17、(1)18、(2) 19、(2)20、(1) 21、(3) 22、(2) 23、(2) 24、(2) 25、(3) 26、(3) 27、(1) 28、(3) 29、(2) 30、(2)
二、填空題
1、全面負責 2、考核合格3、考核合格4、登記5、維護、保養、定期檢測6、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7、特殊作業操作8、定期9、安全距離10、保險費11、一小時 12、 賠償 13、無效14、雙人收發,雙人保管15、刑事 16、工藝、設備 17、應急措施18、明顯標志 19、安全生產管理協議20、3人以上10以下21、流動清水22、5%23、通風設備24、隔離25、動火作業證
三、判斷題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15 ×16√17×18√19×20√21(×至少每年檢測一次)22√23√24√25 (×雷雨、暴風雨天氣或者附近發生火災不能進行罐(槽)裝卸作業)
四、問答題
1、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2、進料控制,控制原料純度,溫度控制,緊急情況處理措施。
第7篇 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規定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企業設備檢維修中的受限空間作業。
1.2 本規定所稱受限空間,是指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
1.3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1.4 本規定所稱易燃易爆場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區域的場所。
1.5 受限空間作業涉及動火、臨時用電、高處、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2 分工與職責
2.1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是受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2.2 企業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制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含盲板圖);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受限空間及作業環境氣體采樣分析工作。
2.3 企業設備(工程)部門,負責制定和審核安全作業方案,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專業安全措施;負責組織、協調盲板加、拆工作,參與現場盲板的檢查確認;負責組織、協調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現場安全交底工作。
2.4 企業基層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制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負責作業現場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2.5 受限空間作業人職責
2.5.1 作業人應持經批準、有效的《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方可作業。
2.5.2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作業。
2.5.3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作業證的安全措施。
2.5.4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得作業。
2.5.5 對違反本規定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若發現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2.5.6 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時,應立即向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作業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2.6 監護人職責
2.6.1 應參加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門發放的《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監護。
2.6.2 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未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禁止作業。
2.6.3 控制、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相應措施。
2.6.4 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作業負責人、審批人員等職責可結合本企業管理實際及參照aq3028-2008的相關內容補充制定。
3 作業分級
3.1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殊受限空間作業。
3.1.1 無氧、缺氧或氮氣保護狀態下的換劑、撇頂等作業。
3.1.2 進入與污水排放系統相連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業。
3.1.3 經主管部門確認,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控制的。
3.2 除特殊受限空間作業以外的,為一級受限空間作業。
4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辦理
4.1 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的制定和審查:受限空間作業所在單位負責人組織對作業現場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制定受限空間生產處理、盲板加拆等相關方案,生產(技術)、設備(工程)、安全等專業部門負責審核。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由企業負責人批準,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由分管生產(技術)或設備的負責人批準。
4.2 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查、批準后,建議作業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負責填寫《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確認卡》(見附件2),由作業所在單位負責人向作業單位(人員)進行任務交底和風險告知。
4.3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辦理:任務交底和風險告知后,由作業所在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負責填寫《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見附件1)上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受限空間名稱、作業內容、受限空間原有介質、監護人姓名、危害辨識等。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負責填寫作業單位負責人、作業人員姓名等。
4.4 安全措施確認:1-5項由作業所在單位的設備管理人員確認簽字;6-10項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確認簽字;11項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作業單位負責人根據現場實際,分別補充作業安全措施。
4.5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審核、審批: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企業設備(工程)、設備、安全等部門負責人審核。特殊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企業負責人批準,一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分管生產(技術)或安全的負責人批準。
5 受限空間分析及合格標準
5.1 企業應建立氣體取樣檢測分析操作規程,明確取樣分析項目和標準、取樣及檢測方式、檢測儀器的使用范圍和完好性。使用便攜式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檢測儀進行分析,選配檢測設備要與危害氣體種類相匹配,并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特殊受限作業應使用兩臺儀器同時檢測,檢測偏差不應大于儀器有效誤差范圍。取樣檢測的過程要有照片記錄。
5.2 分析的監測點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5.3 分析與作業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分析。一級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5.4 分析合格標準:
a)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
b)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
c)氧含量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
d)有毒有害介質濃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規定。
5.5 分析報告單必須填寫到《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或黏貼存根正面左上方。
6 作業安全要求
6.1 作業前,作業單位和生產車間應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6.2 作業前,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如下:
a)有關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相應的安全措施;
c)作業過程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識;
e)相關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
6.3 作業前,生產車間應做好如下工作:
a)對設備、管線進行隔絕、清洗、置換,并確認滿足安全作業要求;
b)對放射源采取相應的安全處置措施;
c)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配備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
d)夜間作業場所設置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e)會同作業單位應組織作業人員到現場,了解和熟悉現場環境,進一步核實安全措施,熟悉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業前,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業現場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應保持暢通,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應清理干凈;
b)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篦子板、蓋板等設施應完整、牢固,采取的臨時設施應確保安全;
c)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設警示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并采用安全電壓。
d)作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消防器材、通訊和照明設備、腳手架或臨時作業平臺、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應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器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6.5 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受限空間相連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必須有效隔離,并對受限空間進行吹掃、蒸煮、置換合格,加設盲板并掛牌標識。
6.6 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但嚴禁向內充氧或富氧空氣。
6.7 受限空間作業的個人防護裝備要求:
a)特殊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必須佩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隔離正壓防護面具,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其氣密性,供風設備及受限空間出入口必須安排專人監護,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及時將作業人員撤出;
b)特殊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c)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應穿戴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護目鏡等;
d)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應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e)在有或產生粉塵的受限空間作業,應佩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
f)在高、低溫受限空間作業,除應佩戴相應的防高溫、低溫防護器具,還應佩戴通訊設備。
6.8 照明及用電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b)在潮濕容器內,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c)使用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按照漏電保護器,漏電起跳電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漏電起跳電流不大于15毫安。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中。
6.9 受限空間作業過程監護要求:
a) 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應離開;
b) 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c) 從事無氧、缺氧或氮氣保護狀態下的換劑、撇頂等特殊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應與作業人員規定必要的聯絡方式或配備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間內外之間的聯系。
6.10 受限空間作業的其他要求
a) 受限空間外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b)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不應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應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離開受限空間時應將氣割(焊)工器具帶出;
c)在有毒、缺氧環境下不應摘下防護面具;不應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d)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方式;
e)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當作業現場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單位應立即通知生產單位;
f)作業完畢,應恢復作業時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將作業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及時撤離現場;將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凈;
g)作業結束后,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7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管理
7.1 《受限安全作業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由作業現場負責人持有,作業時隨身攜帶;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監護時隨身攜帶;第四聯存放在受限空間作業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7.2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有效時間不超過24h。特殊情況超過時限的應辦理作業延期手續。
7.3 特殊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存檔;一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車間存檔。保存期限為1年。
第8篇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以下統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全面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監督管理原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監督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的企業依法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第六條【基本條件】企業應當至少具備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七條【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應當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按照“一崗一責”的原則,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崗位與職責相匹配,權限與職責相匹配。
第八條【主要負責人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主動識別和獲取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并轉化為企業安全生產制度或操作規程的具體內容;
(二)領導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體制、機制;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滿足企業安全生產需要;
(四)審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消除事故隱患;
(六)確定具備資格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七)批準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考核機制】企業應當建立保障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的考核機制,對企業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并予以獎懲。
第十條【領導值班帶班】企業應當建立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值班制度。領導干部日常情況下要堅持夜間和節假日值班,值班時應當在廠區內,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并處置異常生產情況及突發事件等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干部在特殊作業和特殊時段下要做到現場帶班。在新建項目投產、裝置開停車、重大工藝調整、特級動火等作業時,單位負責人要現場帶班;在重大活動期間、節假日、夜間等特殊時段進行非常規作業時,領導干部也要現場帶班,及時發現、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
第十一條【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5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1%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條件】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
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人中,應至少有1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生產或技術崗位從業經歷。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具有2年以上化工行業生產或技術崗位從業經歷。
第十三條【勞動協議】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協議。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不得將安全生產保障責任轉移給勞務派遣單位。
勞務派遣協議中應當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不得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主要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四條【制度建設】企業應至少制定、完善下列安全生產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3、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4、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6、風險識別及評價制度;
7、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8、變更管理制度;
9、特殊作業許可管理制度,包括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設備檢維修、盲板抽堵、吊裝、高處、動土、斷路、臨時用電等;
10、應急管理制度;
11、開停車管理制度;
1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3、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及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運輸、裝卸、包裝等;
15、承包商管理制度;
16、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17、識別和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定期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制度;
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9、單位負責人值班帶班制度;
20、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企業應結合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和特點,制定、完善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相關管理制度;文件、檔案管理制度;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供應商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制度修訂】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每3年至少評審和修訂一次,并保證使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應當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隱患排查治理】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要求,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重大事項報告】企業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機制,對裝置長時間停車及準備恢復生產(停車半年以上)、重大事故隱患、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火災和泄漏等涉及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報告其安全生產履職情況。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兩重點一重大”)的企業必須每年至少報告一次。
第十八條【安全警示】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化學品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志規范》(aq 3047)的要求,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的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九條【個體防護】企業必須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和《化工企業勞動防護用品選用及配備》(aq/t 3048)等標準,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檢查、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第二十條【應急裝備】生產、儲存和使用氯氣、光氣、氨氣、硫化氫、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應配備兩套以上空氣呼吸器,還應當配備至少兩套以上全封閉防化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還應當設立氣體防護站(組)并配備相應的處置、應急救援及防護器材。
第二十一條【事故管理】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企業應當對未遂事故(事件)進行統計、分析,查清原因,提出并落實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第二十二條【租賃要求】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作業場所、裝置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企業出租生產經營項目、作業場所、裝置設備的,必須滿足外部安全距離相關規定,并不得降低其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三條【廢棄處置】關閉、搬遷企業按規定要求制定處置方案,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拆除裝置、設備,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未經處理不得出租、轉讓其廠房、裝置設施等。
第二十四條【生產條件】企業應當根據生產、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條【新工藝】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
新開發的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禁止在生產裝置上進行新工藝的中試和工業化試驗;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應當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第二十六條【新改擴建項目】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或者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不得進行施工和試生產。
第二十七條【設計管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單位必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設計單位要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 3033)及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要求,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選擇成熟、可靠的工藝路線、設備設施,配備完善的自動化控制系統。
第二十八條【“兩重點一重大”管理】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大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計單位資質應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相應工程設計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行業、專業資質甲級。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和首次工業化設計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基礎設計階段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分析。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裝設緊急停車系統。
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aq303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aq3036)等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
第三章 過程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信息管理】企業要明確安全生產信息管理部門,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收集生產過程涉及的化學品危險性、工藝和設備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產信息,并納入檔案管理,同時,綜合分析收集到的各類信息,明確提出生產過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
第三十條【風險管理】企業應嚴格執行有關安全風險管理要求,明確生產過程風險辨識范圍、方法、頻次和責任人員,定期開展所有生產工藝裝置和崗位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全面整改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對于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要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等方法進行全面的風險辨識和危害分析,每三年進行一次。企業發生事故或涉及重大變更管理內容時,要及時進行風險分析。
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參照國際相關標準,確定本企業可接受的風險標準。
第三十一條【裝置運行管理】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輔料、產品的理化性質及危險特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包括:本崗位工作任務與目的、工藝指標、工藝操作方法、正常開停車程序、異常工況及其處置、緊急停車程序和處理方法、可能發生事故原因分析和處理方法、操作過程安全注意事項、設備巡回檢查的規定、本崗位有毒有害物質容許濃度、職業防護、消防器具的使用等。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當涵蓋企業所有操作崗位,各項規程應有崗位操作人員參與編制,其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符合企業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技術負責人審定并簽發,發放到相關崗位。
企業要制定并嚴格落實操作規程的管理制度,明確操作規程編寫、審查、批準、分發、使用、控制、修改及廢止的程序和職責。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輔料、產品的理化性質及危險特性編制所有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的編制、修訂、使用、培訓和考核應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企業要制定開停車安全條件檢查確認制度。在正常開停車、緊急停車后的開車前,都要進行安全條件檢查確認。開停車前,企業要進行風險辨識分析,制定開停車方案,編制安全措施和開停車步驟確認表。
第三十二條【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建立并完善全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加大新裝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訓。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本企業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從事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作業人員還應當具備國民教育高中或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并有1年以上的跟班實習操作經歷,有獨立操作能力。
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應與崗位設置相匹配。
第三十三條【試生產安全管理】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嚴格遵守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加強試生產安全管理。企業要明確試生產安全管理職責,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總體試生產方案和聯動試車方案、投料試車方案、異常工況處置方案等。
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試生產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系統吹掃沖洗、氣密試驗、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
對參加試生產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三十四條【設備設施管理】企業要建立并嚴格落實設備臺賬管理、裝置泄漏監(檢)測管理、電氣安全管理和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等各項管理制度。企業要開展設備預防性維修,關鍵設備要裝備在線監測系統;加強動設備管理,編制動設備操作規程,確保動設備始終具備規定的工況條件。
企業要編制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等管理制度,制定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制度。企業應定期開展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并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進行檢查確認。
開展安全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企業要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安全儀表功能(sif)及其相應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級(sil)。企業要按照《過程工業領域安全儀表系統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gb/t50770)的要求,設計、安裝、管理和維護安全儀表系統。
第三十五條【作業管理】企業要規范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設備檢維修、盲板抽堵、吊裝、高處、動土、斷路、臨時用電等審批程序,嚴格審批內容和流程。實施危險作業前,必須進行風險分析、確認安全條件。危險作業審批人員要在現場檢查確認后簽發作業許可證。作業過程中,管理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明確監護人。
第三十六條【承包商管理】企業選擇承包商時,要嚴格審查承包商有關資質,定期評估承包商安全生產業績。企業要對承包商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的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憑證入廠,禁止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的承包商作業人員入廠,并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記錄。承包商進入作業現場前,企業要與承包商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方案和作業安全措施,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范圍與責任。企業要對承包商作業進行全程安全監督。
第三十七條【變更管理】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明確變更管理的范圍和內容,建立變更管理制度。企業要嚴格變更管理,按要求填寫變更申請表,并按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變更結束后,企業主管部門應對變更實施情況進行驗收并形成報告,載入變更管理檔案,并及時更新安全生產信息。
第三十八條【應急管理】企業要建立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在內的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定期開展各類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企業制定的預案要與周邊社區、周邊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預案相互銜接,并按規定報當地政府備案。企業要建立應急響應系統,明確組成人員和職責,要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企業要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動態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時補充和更新。應急預案要定期演練和完善。
第三十九條【事故和事件管理】企業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報告激勵機制。企業完成事故(事件)調查后,要及時落實防范措施,組織開展內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訓。要重視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認真吸取同類企業、裝置的事故教訓。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執法計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執法計劃,并按照企業分級分類情況,確定具體企業的檢查頻次。每次檢查前,還應根據被檢查企業的情況,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的具體內容。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管轄區域內企業至少每年檢查一次,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管轄區域內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至少每年檢查一次,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管轄區域內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按不低于30%的比例至少每年檢查一次。檢查可采用明察、暗訪的方式結合進行。
第四十一條【配備防護用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生產現場的執法檢查人員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及個人防護用品,確保執法檢查人員人身安全。
第四十二條【園區監管】新建化工企業、周邊距離不足和城區內的化工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入化工園區(或集中區)。進入園區企業必須符合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對于已建成投用的園區每3年要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勞動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不得與化工企業混建在同一園區內。
化工園區(或集中區)應設置或指定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施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協調解決園區內企業之間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人員處罰】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企業未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或者未明確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機制的;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相應職責的;
(三)企業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足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兩重點一重大”崗位操作人員未達到相應的任職條件的;
(五)企業未建立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值班制度的,或者帶班值班負責人未履行現場帶班值班職責的;
(六)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定期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的。
第四十四條【規章制度處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或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
(一)企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或者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編制修訂的;
(二)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關于勞務派遣及簽訂協議有關規定的;
(三)企業未建立重大事項報告機制的,或者應報告的事項,出現不報、謊報、遲報的;
(四)企業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或者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
第四十五條【設備儀表處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或者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
(一)企業未建立落實設備設施臺賬的;
(二)企業未開展安全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登記評估的;
(三)未定期對電源系統進行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或者未檢查確認就啟用長期停用的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的;
第四十六條【試生產及工藝處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試)生產,并處3萬元罰款:
(一)超出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的;
(二)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
(三)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的,未進行安全可靠性論證的;
(四)新開發的生產工藝未進行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就進行工業化生產的。
第四十七條【建設項目處罰】企業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進行施工或者試生產的,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試生產,并限期整改。對已動工建設的,且不能恢復原狀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特種作業處罰】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者從業經歷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設計處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罰款:
(一)建設項目未經具備相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的;
(二)制造和使用的非標設備未經相應資質單位設計、制作、安裝的,或者檢查、日常維護、檢驗檢測未存入設備檔案的。
第五十條【作業、承包商、變更處罰】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出租發包處罰】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作業場所、裝置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萬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關閉搬遷處罰】企業關閉、搬遷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的;
(二)未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拆除裝置、設備的;
(三)出租、轉讓未經處置廠房、裝置設施的。
第五十三條【銜接條款】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依照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企業采用勞務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其勞務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人數應當計入本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第五十五條【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是指對企業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
第五十六條【化工企業】本規定所指的化工企業是《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規定的行業類型的企業。
第五十七條【地方細則】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區企業所屬關系、規模大小、危險程度、安全生產狀況等實際情況對企業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并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
第五十八條【實施時間】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9篇 風電場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風電場區域內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及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等。
第四條 風電場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和指揮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
(四)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大檢查;
(五)、組織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轉產、停產、關閉及搬遷工作。
(六)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風電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對風電場各有關部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已做劃分的從其規定;尚未劃分的,由省級各有關部門按照權責統一、便于監管的原則自行劃分。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條件。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從業人員應當熟悉有關去年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處理危險化學品安全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控告違反《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鼓勵、支持全社會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監督。
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按規定分別向省、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文件和城鄉規劃部門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省、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風電場對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作出批準的決定權,可以委托其所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使。
申請人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批準書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或者經營范圍變更手續。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必須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審查批準。
第十一條 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消防設計,應當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審核。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向環保部門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竣工后,由環保部門對其環保設施依法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由衛生部門依法審核。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其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衛生部門依法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審查。建設項目竣工試運行期滿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安全設施依法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設計、施工單位對其設計、施工工程的安全負責。
第十六條 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計前及竣工后,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進行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評價機構對其評價結果負責。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經安全驗收合格后,應當依法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或者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向省質監部門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應當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專業生產企業必須取得質監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
使用氣瓶充裝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質監部門頒發的氣瓶充裝登記證,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將儲存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向當地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及相關記錄必須符合《條例》的規定和有關國家標準。
第二十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可能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單位,其作業場所的安全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頒發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 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周邊,規劃和建設工業設施、公共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標》
因企業改、擴建造成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與有關場所和區域的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或者關閉的,報當地.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有關費用由企業承擔。
因城市發展或者有關部門。規劃不合理造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與有關場所和區域的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匯報當地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整頓或者轉產、搬遷,相關費用視具體情況由當地政府、企業和有關部門承擔。
第二十三條 單位或者個人,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建設工業設施、公共設施、居住區等人口密集場所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
經營危險化學品,應當按規定分別向省、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或者經營范圍變更手續。
第二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
取得甲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可以經營劇毒化學品、成品油(含運輸工具用液化或者壓縮氣體、醇醚類燃料)及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只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經營企業必須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 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活動,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分別提供商務部門頒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從事屬于危險化學品農藥(含殺鼠劑)經營活動,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資格要求。
第二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銷售本單位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再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銷售非本單位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廠外設立銷售點的,仍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 禁止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 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藥(含殺鼠劑)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三十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取得設區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應當取得設區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從事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取得交通部門相應的運輸資質。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的單位,憑交通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運輸資質或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三十一條 承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許可證后配發的車輛營運證,并隨車攜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有關規定設置明顯標識。
第三十二條 承擔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和寸甲運人員,應當經過安全知識培訓,經市級以上交通部門考核,取得從業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三條 運輸危險化學品,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第三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在裝載危險化學品時應當檢驗運輸車船的資質證件以及車船配載容器的檢驗合格證,根據車船核定噸位(量)進行裝載。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提供與裝載危險化學品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將危險性告知承運人。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還應當核實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出具劇毒化學品運輸裝載清單。
第三十五條 通過鐵路、民航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第五章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
第三十六條 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向環保部門申請領取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破產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進行安全處置,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保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九條 風電場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儲存上交和收繳的危險化學品,并須明確專人負責保管,嚴防丟失。
第四十條 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能依法自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可以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承擔。無主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費用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四十一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規劃和建設廢棄危險化學品的集中處置設施。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將其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設區的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五條 大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成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應當與當地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助救援協議。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外單位提供救援服務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生事故的單位承擔。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環保、質監部門。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和領導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保、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證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經費支出,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十七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分別由省、設區的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公安、監察二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八條 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具體辦法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分別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商部門、質監部門、交通部公安部門依據《條例》的規定處罰。
許可證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其超范圍經營部分按照無證經營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公安消防機構依據《消防法》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由縣級以上衛生部門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非法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處以l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以l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檢驗運輸車船資質證件以及車船配載容器的檢驗合格證裝載發運危險化學品的;
(二)未根據車船核定噸位(量),裝載發運危險化學品的;
(三)未向承運人提供與裝載危險化學品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或者未將危險性告知承運人的;
(四)未出具劇毒化學品運輸裝載清單的。
第五十七條 對危險化學品安全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第三條所稱危險化學品的具體種類是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列入的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是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劇毒化學品名錄》列入的化學品。
第五十九條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作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監控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類農藥的安全管理,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危險化學品裝卸防泄漏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本文件通過對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全過程的泄漏風險實施預防和控制,使泄漏風險處于受控狀態,防止液體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公司第二裝卸區、各外包項目部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防泄漏管理。
3.術語和縮寫
本文件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ismcode管理標準和《管理手冊》的術語和縮寫。
除上述術語和縮寫之外,還有:
3.1危險化學品: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污染環境的均屬危險化學品。
3.2液體危險化學品:本文件指易燃液體、液化氣體,其閉杯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1℃。
3.3泄漏:液體危險化學品外漏或大量釋放,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后果。
職責與權限
部門/崗位
職責和權限
生產管理部
推動本文件的實施,組織季度危險化學品防泄漏專項檢查。
第二裝卸區經理
項目部經理
組織編制防泄漏控制措施,落實人員和責任;組織月度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防泄漏專項檢查。
hse主管
實施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防泄漏日常安全檢查與監督。
工藝裝備主管
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對設備的日常保養和巡檢進行監控;提出設備、管線檢測、檢修和保養計劃建議。
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組織實施本班日常防泄漏控制措施。
流體裝卸操作工
按崗位職責要求,落實液體危險品裝卸作業防泄漏措施。
5.管理規定
5.1船岸接頭墊片老化、破損預防控制措施
5.1.1流體裝卸操作工
5.1.1.1第一責任人連接前應檢查墊片是否老化、破損;
5.1.1.2第二責任人在連接前應進一步確認墊片是否老化破損;
5.1.1.3發現老化破損應報告班長并更換墊片;
5.1.1.4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
5.1.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1.2.1在作業前應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2.2作為第三責任人對第一、第二責任人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并確認責任人在連接前是否檢查墊片老化、破損;
5.1.2.3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
5.1.2.4作業過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對連接部位是否泄漏進行檢查。
5.1.3工藝裝備主管
5.1.3.1抽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連接前是否對墊片老化、破損情況進行檢查或確認;
5.1.3.2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晚班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負責檢查);
5.1.3.3每周,管線對連接部位是否泄漏進行檢查;
5.1.3.4每周,對庫存的接頭墊片是否老化、破損進行檢查,保證接頭墊片的完好,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經理。
5.1.4hse主管
5.1.4.1監督檢查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在作業前是否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4.2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連接前是否對墊片老化、破損情況進行檢查或確認;
5.1.4.3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晚班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負責);
5.1.4.4每周,管線對連接部位是否泄漏進行檢查。
5.2船岸接頭墊片規格型號選用不當預防控制措施
5.2.1流體裝卸操作工
5.2.1.1第一責任人領用時應核對規格型號及適用的介質;
5.2.1.2第二責任人應核對確認墊片的規格型號和適用性符合要求。
5.2.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2.2.1作業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2.2.2明確領用人為第一責任人,領用時應核對規格型號、適用介質;
5.2.2.3要求第二責任人確認墊片的規格型號、適用介質。
5.2.3工藝裝備主管
5.2.3.1根據墊片的規格型號,建立臺帳,并做好分類管理;
5.2.3.2做好采辦計劃,督促采辦,參與驗收,保證各類墊片的質量和保有量,滿足生產需要;
5.2.3.3就接頭墊片規格型號的選用要求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
5.2.4hse主管
5.2.4.1監督檢查班長在作業前是否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2.4.2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領取墊片時是否對墊片的規格型號進行確認。
5.2.5經理/副經理
5.2.5.1每季度,對工藝裝備主管建立的墊片臺帳進行檢查;
5.2.5.2第二裝卸區經理,審核工藝裝備主管所報的墊片年度采辦需求計劃。
5.3船岸接頭連接受力不均預防控制措施
5.3.1流體裝卸操作工
5.3.1.1掌握正確的船岸接頭連接方法:對角上螺帽,先不擰緊;確認密封件正確放入合適位置;確認連接處無殘留物;確認端面受力均勻;分步均勻緊固螺栓;
5.3.1.2連接必須由兩人配合并嚴格按連接方法連接緊固。
5.3.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3.2.1作業前應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3.2.2檢查督促第一、第二責任人按正確方法連接。
5.3.3工藝裝備主管
5.3.3.1每周,對流體裝卸操作人員船岸接頭連接進行抽查,確保按正確方法連接;
5.3.3.2就船岸接頭連接操作正確方法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
5.3.4hse主管
5.3.4.1監督檢查班長在作業前是否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3.4.2連接時,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按連接方法連接緊固。
5.4不進行試密或試密不按要求預防控制措施
5.4.1流體裝卸操作工
5.4.1.1船岸法蘭連接結束,必須進行試密;
5.4.1.2試密壓力應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
5.4.1.3試密時,在連結法蘭處涂抹肥皂水,第一責任人負責觀察,試密壓力必須保持3-5分鐘;
5.4.1.4第二責任人確認無氣泡,向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報告,試密結束。
5.4.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4.2.1作業前應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4.2.2檢查督促第一、第二責任人在船岸法蘭連接結束后,必須進行試密;
5.4.2.3試密時,明確要求壓力必須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試密壓力必須保持3-5分鐘;
5.4.2.4核實第二責任人確認無氣泡后,向調度報告,試密結束。
5.4.3工藝裝備主管
5.4.3.1每周,檢查以下內容:
1)試密壓力是否滿足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
2)試密時壓力是否保持3-5分鐘;
3)試密過程中是否及時向班長報告。
5.4.3.2就試密操作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
5.4.4hse主管
5.4.4.1船岸法蘭連接結束后,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進行試密;
5.4.4.2檢查試密壓力是否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試密壓力是否保持3-5分鐘;
5.4.4.3對試密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夜班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負責)。
5.4.5調度業務主管
5.4.5.1下達試密操作指令;
5.4.5.2確認試密結果。
5.5閥門故障預防控制措施
5.5.1流體裝卸操作工
5.5.1.1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應注意觀察閥門是否有滴漏現象,第二責任人應對第一責任人的巡檢工作進行監督并給予確認;
5.5.1.2檢查發現閥門故障,必須報告班長;
5.5.1.3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1.4開/關閥門時,應均勻用力,勻速旋轉,不得野蠻操作、用力過猛;開/關到上/下死點時,回轉半扣。
5.5.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5.2.1作業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5.2.2檢查督促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是否注意觀察閥門的滴漏現象;第二責任人是否對第一責任人的巡檢工作進行監督并給予確認;
5.5.2.3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工對檢查中發現的閥門故障,有否報告;
5.5.2.4現場檢查過程發現閥門泄漏時,應及時向調度業務主管報告;
5.5.2.5安排流體裝卸操作工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2.6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工開/關閥門時,應均勻用力,勻速旋轉,不得野蠻操作、用力過猛;開/關到上/下死點時,應回轉半扣。
5.5.3工藝裝備主管
5.5.3.1每周,對閥門狀況進行檢查;
5.5.3.2每周,抽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巡檢過程中是否注意觀察閥門有滴漏現象;
5.5.3.3每周,抽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開/關閥門時,用力是否均勻,旋轉是否勻速;開/關到上/下死點時,是否回轉半扣;
5.5.3.4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閥門故障,是否報告班長,班長是否及時向調度業務主管報告;
5.5.3.5現場檢查過程發現閥門泄漏時,應及時向經理報告;
5.5.3.6編制閥門維護保養計劃,檢查監督各班組是否按維護保養計劃,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3.7對閥門的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進行培訓、指導。
5.5.4hse主管
5.5.4.1檢查監督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巡檢過程中是否注意觀察閥門有滴漏現象;
5.5.4.2檢查監督工藝裝備主管是否按每周對閥門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5.5.4.3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對檢查發現閥門故障,是否報告班長,班長是否及時向調度報告,調度是否通知工藝裝備主管;
5.5.4.4現場檢查過程發現閥門泄漏時,應及時向值班調度和經理報告;
5.5.4.5檢查班長是否安排流體裝卸操作工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4.6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開/關閥門時,用力是否均勻,旋轉是否勻速;開/關到死點時,是否回轉半扣。
5.5.5調度業務主管
5.5.5.1裝船作業前,應確認閥門是否完好;
5.5.5.2作業過程中,接到閥門故障報告時,應立即通知工藝裝備主管及時處理,并向經理報告;
5.5.5.3閥門發生線漏、噴濺時,應通知庫區停泵,并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通知工藝裝備主管及時處理,并向經理報告。
5.6管線變形、老化、銹蝕預防控制措施
5.6.1流體裝卸操作工
5.6.1.1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應注意觀察管線是否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
5.6.1.2檢查發現管線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必須報告班長;
5.6.1.3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上油、上漆工作;
5.6.1.4第二責任人對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監督,并給予確認。
5.6.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6.2.1作業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6.2.2檢查督促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應注意觀察管線是否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
5.6.2.3檢查發現管線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必須報告調度;
5.6.2.4安排第一、第二責任人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上油、上漆工作。
5.6.3工藝裝備主管
5.6.3.1按規范要求,每年9月提出下一年度工藝管線檢測需求計劃,上報經理;
5.6.3.2每周,對管線進行巡查,發現異常及時向經理報告;
5.6.3.3對管線的清潔、上油、上漆工作進行培訓、指導。
5.6.4hse主管
5.6.4.1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是否按巡檢要求進行巡檢;
5.6.4.2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發現管線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后,是否報告班長;
5.6.4.3檢查班長是否安排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上油、上漆工作。
5.6.5第二裝卸區經理
每年9月,審核下一年度管線的法定檢驗檢測計劃,并納入年度預算。
5.7未接好管線先開閥門預防控制措施
5.7.1流體裝卸操作工
5.7.1.1第一、第二責任人連接好管線后,由第二責任人向班長報告;
5.7.1.2第二責任人對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監督,并給予確認。
5.7.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7.2.1作業前應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7.2.2檢查督促第一、第二責任人連接好管線后,向調度報告,然后按調度指令進行下一步操作。
5.7.3hse主管
5.7.3.1檢查流體裝卸操作工聯接好管線后,是否向班長報告;
5.7.3.2檢查班長作業前是否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8未連接好先啟泵預防控制措施
5.8.1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對操作工的連接作業、試密、閥門開啟及船方流程導通操作過程中的每一步進行確認,并報調度。
5.8.2hse主管
檢查班長是否對連接作業、試密、閥門開啟及船方流程導通進行確認,并報調度。
5.8.3調度業務主管
下達啟泵指令前,須與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船方、庫區確認是否連接好,是否試密,流程是否導通。
5.9管線作業壓力過大預防控制措施
5.9.1流體裝卸操作工
5.9.1.1第一責任人按照調度指令(或者工藝作業票)執行閥門操作,正確導通流程;
5.9.1.2第二責任人,進行確認后向班長和調度報告;
5.9.1.3在正常作業開始后,第一責任人按規定每半小時觀察管線壓力的計數變化,并做好記錄,第二責任人要對第一責任人的壓力讀數進行確認。
5.9.1.4如出現管線作業壓力過大(達到或超過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時,操作工立即向班長和調度報告。
5.9.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9.2.1對第一、第二責任人流程導通操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確認;
5.9.2.2作業過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對各泊位第一、第二責任人對管線作業壓力的觀察和記錄情況進行檢查;
5.9.2.3接到泊位操作人員的作業壓力過大報告時立即到現場進行確認并處置。
5.9.3調度業務主管
5.9.3.1通過中控系統或與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對泊位流程導通的準確性進行確認;
5.9.3.2下達啟泵指令前必須再次與罐區/泊位/船方確認作業流程完全導通;
5.9.3.3下達啟泵指令后應通過中控系統監控作業管線流量和壓力變化情況,注意與流體裝卸操作人員保持聯系,接到現場作業壓力過大的報告時,及時與中控系統進行核對,同時與船方/庫區聯系采取措施,必要時指令庫區或船方停泵,暫停作業,待查出故障并排除后方可繼續作業。
5.9.4hse主管
每周1次,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和調度員對管線作業壓力過大控制的執行情況。
5.10輸油臂擺幅超極限導致拉裂預防控制措施
5.10.1流體裝卸操作工
5.10.1.1船舶靠泊時,由第一責任人指揮船舶對位,確保船舶匯管歧口與裝卸臂對齊;
5.10.1.2隨時檢查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情況,如有異常,及時通知船方調整;
5.10.1.3隨時檢查船舶漂移情況,發生漂移超過0.5m時,及時通知船方調整纜繩;
5.10.1.4隨時檢查裝卸臂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調度;
5.10.1.5第二責任人對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監督,并給予確認。
5.10.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10.2.1作業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0.2.2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工:
1)船舶靠泊時,確保船舶匯管歧口與裝卸臂對齊;
2)定時對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及時通知船方調整;
3)隨時關注船舶漂移情況,發生嚴重漂移時,及時通知船方調整纜繩;
4)隨時關注裝卸臂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調度,并停止作業。
5.10.3工藝裝備主管
5.10.3.1每周,對限位報警器進行檢查,確保限位報警器處于良好狀態;
5.10.3.2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報告,及時處理。
5.10.4hse主管
檢查監督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是否做到:
5.10.4.1班長作業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0.4.2船舶靠泊時,指揮船舶對位;
5.10.4.3對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和船舶漂移情況進行檢查;
5.10.4.4對裝卸臂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是否立即報告。
5.10.5調度業務主管
5.10.5.1作業過程中對輸油臂擺幅進行監控;
5.10.5.2天氣、海況突發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告知船方,并通知泊位人員加強巡檢;
5.10.5.3輸油臂擺幅超極限時,應通知庫區/船方停泵,下達停止作業指令,告知船方調整;
5.10.5.4輸油臂拉裂時,立即指令中控切斷根部緊急切斷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關閉閘閥,通知庫區/船方停泵,并向經理報告。
5.11檢查監督
5.11.1hse主管、調度業務主管、工藝裝備主管、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對以上控制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應保存檢查記錄。
5.11.2每月,第二裝卸區經理、項目部經理應組織hse主管、調度業務主管、工藝裝備主管、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根據本文件要求,依據《綜合檢查表》(rbsg-hse/mi46-01)設置檢查內容,對以上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保存檢查記錄。
5.11.3每季度,生產管理部經理組織管理人員根據本文件要求,依據《綜合檢查表》(rbsg-hse/mi46-01)設置檢查內容,對以上預防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保存檢查記錄。
5.11.4檢查發現不合格時,按照《事故、事件、不合格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bsg/mp10)執行。
5.11.5安全技術部通過檢查監督和指導,保持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防泄漏預防控制措施的實施,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6.相關/支持性文件
6.1《事故、事件、不合格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bsg/mp10)
6.2《液體危險化學品裝船作業防溢艙安全管理規定》(bsg-hse/mi09)
6.3《危險化工品碼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bsg-hse/mi10)
6.4《hse檢查監督工作須知》(bsg-hse/mi46)
7.附錄
《液體危險化學品泄漏危險源及預防/控制措施》
附錄:液體危險化學品泄漏危險源及預防/控制措施
序號
危險源
預防/控制措施
1.
船岸接頭墊片
老化、破損
1.連接前應檢查墊片是否老化、破損,并進一步確認;
2.明確連接操作第一第二責任人,并對責任人進行檢查監督;
3.檢查發現老化破損應立即報告班長并更換墊片;
4.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現場對本風險監控。
2.
船岸接頭墊片規格型號選用不當
1.領用人應核對規格型號,領用人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指派;
2.第二責任人應核對確認墊片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要求;
3.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現場對本風險監控。
3.
船岸接頭連接
受力不均
1.工藝裝備主管應將正確連接方法對操作工進行培訓、指導;
2.連接必須由兩人配合并嚴格按連接方法連接緊固;
3.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現場對本風險監控。
4.
不進行試密或
試密不按要求
1.船岸法蘭聯接結束,連接人須進行試密;
2.試密壓力須大于正常工作壓力1.5倍或以上;
3.試密時,靜置約3-5分鐘,在聯結法蘭處涂抹肥皂水,觀察有無氣泡;
4.確認無氣泡,向調度報告,試密結束;
5.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現場對本風險監控。
5.
閥門故障
1.加強現場監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調度;
2.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上油、上漆),防止銹蝕、穿孔;
3.操作時(開/關)按操作要求進行,不得野蠻操作,用力過猛;
4.調度接到閥門故障報告,通知工藝裝備主管及時維修或更換;
5.經理/副經理按國家定期檢測要求編制定期檢測年度計劃及預算;
6.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現場對本風險監控。
6.
管線變形、老化、銹蝕
1.工藝裝備主管按規范要求提出年度管線檢測計劃建議;
2.經理/副經理編制上報年度管線檢測計劃并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3.安技部按規范要求審核年度管線檢測計劃并委托有資質單位檢測;
4.班組操作人員做好維護保養及巡檢工作;
5.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對維護保養及巡檢工作進行監控。
7.
未接好管線
先開閥門
1.工藝管線上閥門的開啟均須有調度的指令;
2.在接管線時,班長須指定一人監控閥門處于關閉狀態,不許在無調度指令時觸動閥門;
3.管線聯接好后,須向工班長報告,班長向調度報告,按調度指令操作;
4.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對本風險進行監控。
8.
未連接好
先啟泵
1.確定啟泵裝船作業操作流程;
2.調度在沒有接到管線聯接好并試密報告前,不得向罐區下啟泵指令;
3 調度在向罐區下達啟泵指令前,須向操作人員重復確認管線聯接情況及閥門開啟情況;
4.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安全業務應對本風險進行監控。
9.
管線作業
壓力過大
1.按調度指令執行閥門操作,正確導通流程,并進行確認。
2.作業開始后,觀察管線壓力,作業壓力不大于正常工作壓力的1.5倍。
3.壓力過大時,須立即向班長和調度員報告,并接受調度處置指令。
4.調度接到壓力過大報告后,須與現場操作人員/船方/罐區進行核對確認,如屬實,立即下指令停泵,暫停作業。
10.
輸油臂擺幅超出極限導致拉裂
1.船舶靠泊時,指揮船舶對位,確保船舶匯管歧口減小與裝卸臂的偏差;
2.隨時檢查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情況,如有異常,及時通知船方調整;
3.隨時檢查船舶漂移情況,發生嚴重漂移時,及時通知船方調整纜繩;
第11篇 應急管理部門內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分管副局長職責
1.認真執行局黨組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牽頭分析研判本地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安全風險,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具體組織編制危險化學品年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科室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
3.負責職責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
4.牽頭組織編制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專項預案,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演練。
5.組織開展本地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等工作。
6.依法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7.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
…...
完成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12篇 危險化學品企業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規定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企業設備檢維修中的受限空間作業。
1.2? 本規定所稱受限空間,是指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
1.3?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1.4? 本規定所稱易燃易爆場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區域的場所。
1.5? 受限空間作業涉及動火、臨時用電、高處、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2? 分工與職責
2.1?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是受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2.2? 企業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制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含盲板圖);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受限空間及作業環境氣體采樣分析工作。
2.3? 企業設備(工程)部門,負責制定和審核安全作業方案,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專業安全措施;負責組織、協調盲板加、拆工作,參與現場盲板的檢查確認;負責組織、協調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現場安全交底工作。
2.4? 企業基層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制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負責作業現場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2.5? 受限空間作業人職責
2.5.1? 作業人應持經批準、有效的《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方可作業。
2.5.2?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作業。
2.5.3?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作業證的安全措施。
2.5.4?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得作業。
2.5.5? 對違反本規定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若發現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2.5.6? 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時,應立即向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作業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2.6? 監護人職責
2.6.1? 應參加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門發放的《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監護。
2.6.2? 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未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禁止作業。
2.6.3? 控制、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相應措施。
2.6.4? 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作業負責人、審批人員等職責可結合本企業管理實際及參照aq3028-2008的相關內容補充制定。
3? 作業分級
3.1?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殊受限空間作業。
3.1.1 無氧、缺氧或氮氣保護狀態下的換劑、撇頂等作業。
3.1.2 進入與污水排放系統相連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業。
3.1.3 經主管部門確認,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控制的。
3.2? 除特殊受限空間作業以外的,為一級受限空間作業。
4?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辦理
4.1 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的制定和審查:受限空間作業所在單位負責人組織對作業現場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制定受限空間生產處理、盲板加拆等相關方案,生產(技術)、設備(工程)、安全等專業部門負責審核。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由企業負責人批準,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由分管生產(技術)或設備的負責人批準。
4.2 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查、批準后,建議作業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負責填寫《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確認卡》(見附件2),由作業所在單位負責人向作業單位(人員)進行任務交底和風險告知。
4.3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辦理:任務交底和風險告知后,由作業所在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負責填寫《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見附件1)上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受限空間名稱、作業內容、受限空間原有介質、監護人姓名、危害辨識等。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負責填寫作業單位負責人、作業人員姓名等。
4.4 安全措施確認:1-5項由作業所在單位的設備管理人員確認簽字;6-10項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確認簽字;11項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作業單位負責人根據現場實際,分別補充作業安全措施。
4.5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審核、審批: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企業設備(工程)、設備、安全等部門負責人審核。特殊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企業負責人批準,一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分管生產(技術)或安全的負責人批準。
5? 受限空間分析及合格標準
5.1? 企業應建立氣體取樣檢測分析操作規程,明確取樣分析項目和標準、取樣及檢測方式、檢測儀器的使用范圍和完好性。使用便攜式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檢測儀進行分析,選配檢測設備要與危害氣體種類相匹配,并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特殊受限作業應使用兩臺儀器同時檢測,檢測偏差不應大于儀器有效誤差范圍。取樣檢測的過程要有照片記錄。
5.2? 分析的監測點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5.3? 分析與作業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分析。一級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5.4? 分析合格標準:
a)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
b)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
c)氧含量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