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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分公司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1 19:22:01 查看人數:46

      x分公司管理規定

      第1篇 x分公司管理規定

      《公司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合作和團隊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利益,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制度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 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 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為了嚴肅機關工作紀律,端正機關工作作風,進一步規范公司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推進公司規范化、制度化、正規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作息時間。

      按國家規定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制定分季作息時間。分季作息時間表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在公司機關上班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在2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元;遲到或早退在3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20元;超過一個小時,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40元;超過半天,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0元,并按曠工半天處理,納入人力資源部年終考核,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先告知辦公室,以免發生考勤偏誤。

      嚴格請銷假制度。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半天以內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請假二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及以上須以書面形式由部門領導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干部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公司領導因事因病請假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

      請假條統一交公司辦公室管理,

      員工事假每月不超過一天的,不扣工資。

      員工事假超過一天的,超出天數的工資,按該員工標準工資/天的50%扣發。

      不假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工資扣發。年度曠工累計五天的,扣發全年獎金。

      員工婚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病假、喪假等按規定休假,業務相關部門必須做好安排,保證不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 注重個人形象,提升公司文化品位。員工上班須做到衣著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行為規范。不得扎堆閑聊,不得上網游戲影響工作,違者懲50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員工不得做與本職業務無關的事,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況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哩。

      第四條 不準酒后上班,以免造成工作失誤。若因工作接待需要飲酒,經領導批準后可休息。因私事飲酒,視其影響工作的情節扣發影響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五條 維護公司整體利益,樹立公司團隊精神,確保步調一致,政令暢通。不準散布損害公司形象的言論,不準在背后議論他人撥弄是非,惡意中傷他人。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扣發當月的績效工資,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

      第六條 加強廉政建設,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被服務對象索取財物或在經濟交往中吃回扣,損害公司利益。違者一經查實,除如數退賠外,扣發1――3月的績效工資并通報全公司,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依法應受刑事處理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公司接待按領導意圖由辦公室、財務共同承辦,區別對待,控制開支,公司所有財務支付實行經辦人簽字、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總經理簽字生效制度。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挪用公款或拆借公司資金給他人使用從中獲取好處。

      第八條 尊重領導,服從公司工作安排,不得頂撞領導,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惡意頂撞領導經教育不改者辭退。

      第九條 辦公室大門鑰匙統一收歸辦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告知辦公室。

      第十條 辦公用品采購由部門報計劃,辦公室綜合絡列采購清單,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執行,嚴禁多頭采購。所購物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分發、保管。

      第十一條 除技術資料外,公司所有文件資料印發須經辦公室進行質量把關。任何對外發布通知、函件、(除項目部文件)須經總經理簽字后實施,嚴禁個人以公司名義在報刊、網絡、小報等形式發布,違者重處并追究責任,以維護公司對外形象。

      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辦公室由總經理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 員工出差補助按省內市外120元/天標準執行,甘、阿、涼、省外150元/天標準執行,經濟特區按200元/天標準執行。報名投標和為項目部出差的差旅費由項目負責人負責。

      第十四條 樹立安全防火、防盜、防泄密意識,各部門做到下班時人走燈滅電器關,每違反一次,扣責任人當月工資50元,技術、財務等部門,下班走人前須把資料整理好裝柜上鎖,避免外來人員“順手牽羊”盜取本公司機密。

      第十五條 公司房屋及其它固定資產、設備設施的維修由辦公室據實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十六條 強化客戶服務工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公司員工要樹立服務就是效益的觀念,打破歸口接待,樹立員工主人翁精神,真正做到客戶進門有一張笑臉,一杯熱茶,一個座位,一席中聽的話語,離開時有一句客氣的話,讓客戶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不得因個人行為給客戶不良印象而影響公司業務。凡因客戶投訴,一經查實確屬員工有責任,且對公司業務拓展有影響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取消當事人當年一個季度至一年的獎金,并不列入評選先進。

      第十七條 機關工作紀律由公司辦公室實施,督查辦負責監督。

      《工作報告制度》

      為方便總經理準確把握各部門、各項目部的工作運行狀況,科學決策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不斷提升中層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報告工作的對象:總公司各部門和各項目派駐人員。

      第二條 報告工作時間:每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工作報告電傳至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通過登記整理后統一報送分管領導審核,審核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后報呈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報告工作的內容: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分公司報告當月管理狀況、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派駐管理人員工作開展的真實情況,存在的問題;派駐管理人員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

      第四條 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該制度執行,并將報告情況進行登記考核上報總經理。

      第五條 強化管理約束機制,確保制度的落實。凡不按上述規定上交工作報告的,首次缺報扣責任人100元工資并于一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電傳總公司辦公室。缺報按次數扣工資,并通報全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和嚴肅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確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項目部印章。

      第三條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和合同專用章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失當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總監管理,使用失當由財務總監負責。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于保險柜內,并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生意外。

      第四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啟用應填寫《印章啟用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發布正式的啟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圍、啟用日期。辦公室保存《印章啟用申請表》一份,同時在公司《印章發放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第五條 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記表》,注明印章名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外出辦事或因事因病請假時,須請示總經理同意由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做到職責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項目部負責人。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財務辦理開戶、銷戶事宜應將相關資料帶回公司蓋章(特殊情況除外),需財務負責人書面向總經理申請,同意后方可拿出。

      第七條 需加蓋公司印鑒時應先向公司辦公室匯報并報請總經理同意(工程招投標用章除外),印章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經辦人等,加蓋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于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公司印鑒管理人員嚴禁在有關抵押、貸款、借款、合同擔保等經濟合同(承諾、證明等)上加蓋公司印鑒,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印鑒或法定代表人印鑒。

      第八條 違反本制度以上規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外;還將追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負責人。

      第一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條 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第三條 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時備案。

      第四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合同條款。

      第五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六條 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第七條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辦公室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并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十三條 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為解決糾紛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十四條 公司每個工程項目在正式簽署合同后,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相關部門在辦公室領取,項目結束后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系統的檔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公司各部門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公司辦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第三條 各單位的領導應重視本單位文件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 公司系統的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歸檔范圍

      第五條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合同、中標通知書等)均屬歸檔范圍。

      第六條 公司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公司頒發的(包括轉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請求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文件,各部門、各項目部的請求與本公司的批復;

      (三)公司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四)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全套文件以及會議形成的聲像材料;

      (五)公司領導公務活動形成的重要文件,從外單位帶回的與公司有關的文件材料;

      (六)反映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

      (七)公司或公司匯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電子文檔等);

      (八)公司及各部門、項目部成立、啟用印章及其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九)公司及各部門、項目部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十)公司的簡介、榮譽,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及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十一)公司及各部門領導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工的錄用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領導、員工檔案;

      (十三)公司解決法律糾紛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或部門、項目部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十五)公司固定資產登記,財產,物資、檔案等移交憑證;

      第三章 立卷歸檔要求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將上年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辦公室移交。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后再辦理借閱手續。

      第九條 各單位向公司辦公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條 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歸檔的項目檔案應包括如下文件:各種協議、合同、營業執照(復印件)、章程、項目人員任免文件,有關項目業務的各種意向書、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請示、報告、批復及其它有關項目業務資料等。

      (二)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開。

      (三)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內文件材料應按排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下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五)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對文件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文件目錄放在卷目。

      (六)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門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內文件目錄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發給。

      第四章 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一條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二條 確定公司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間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三)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第十三條 公司辦公室對所保存的檔案定期進行鑒定,對于保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毀。

      第十四條 檔案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鑒定小組,對被鑒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第十五條 檔案材料鑒定小組審定,并經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十六條 銷毀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六章 檔案的借閱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借閱。

      第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借閱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公司領導批準。

      第十九條 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并在登記薄上注銷。

      第二十條 借閱檔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轉借復印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二十一條 借閱的檔案用完后,應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第二十二條 借閱人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三條 凡借閱的檔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復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章 懲戒

      第二十四條 公司員工凡違反制度,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條例》進行處理。對涂改、拆散或未經辦公室領導批準轉借、復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情況,扣500―1000元獎金,并予以通報批評,情況嚴重者辭職、辭退。

      《經營管理制度》

      為嚴肅公司紀律,端正經營作風,規范化管理公司,正確指導公司、項目部、辦事處經營工作。督促員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投標入圍、中標率。加強簽約項目合同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以客戶為上帝,竭成作好各項服務,更進一步地轉變經營作風,特制定本制度并遵照執行。

      一 證件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稱證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稅務登記證、地方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等生產經營中所需的企業證件及個人證件(包括法人代表證明書、建造師、職稱、畢業證、崗位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社保證等)。

      2.為保證公司證件以及人員證件的正確使用,公司證件由辦公室保管,個人證件由辦公室查閱后用辦公室保存復制件,個人保存原件,由辦公室分類存檔,由公司出資辦的個人證件由公司保管,須壓證管理的按照有關部門要求辦理。

      3.證件申報及年審:由辦公室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保證所有證件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不影響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4.公司證件、人員證件外出報名或開標等必須由公司人員攜帶證件隨同前往,若遇特殊情況需將證件外借,由部門主任請示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后才能借出,并在規定時間內收回。若擅自將公司證件借出應由辦公室承擔全部責任。

      5.所有一二級建造師相關證書由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轉出由董事長總經理親自管理,聘(轉)入由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負責。

      6.證件借用程序:

      ①各部門、項目部急辦事處,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關證件原件,須出據書面申請,并在申請上注明使用時間、事由及相關事項。經相關領導同意后,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②各部門因工作急需復印公司相關證件原件,按上述履行手續后,由辦公室復印,交由辦公室主任在復印件上注明其復印的用途再加蓋公司行政印章,方可交由借件人。

      ③使用證件的部門和當事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如證件遺失,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凡遺失證件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借用部門或借用當事人承擔。

      7.中標需要押證施工的項目,項目部施工責任人須書面請示公司,經營部主任上報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后,按領導指示壓證,通知財務室收取證件保證金和證件使用費,辦公室督促項目部在項目完工后及時交還公司。

      二 招投標管理制度

      1、根據招標(邀標)項目要求對項目投標前綜合實力進行考察,確定是否參與投標。確定參與投標的項目,部門主任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費標準和項目資質要求等確定繳納報名初期費,并將項目投標人聯系電話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辦公室存檔,同時電腦里建立客戶檔案資料。

      2、嚴格收費程序,投標報名時收取投標資料費,未收取投標資料費的采取擔保責任制,誰擔保誰負責制,擔保人在不超過項目開標后一個月內完清費用。公司規費一律由財務統一收取,杜絕非財務人員收款不交或不計帳。確因工作需要委托代收的,回公司后須及時解交財務并出具收據。

      3、嚴格按照招標公告要求提供合理的報名資料,安排公司人員報名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交回辦公室時,辦公室主任登記后轉交給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并在《投標項目文件編制詳情表》上簽字確認,再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投標文件的性質、開標時間等安排人員制作文件,制作人按照文件要求將該工程提交保證金時間、帳號、保證金等相關內容提供給財務部,制作人在簽收招標文件后,熟讀招標文件,在兩個工作日內對招標文件中有要求的業績、人員、開標人員等不能滿足的問題及時反應給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情況書面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后再確定業績、人員的使用和開標的法定代表委托人。招標文件要求帶原件開標的項目在開標前兩個工作日將開標原件清單交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按照公司證件進行合理調配并將開標原件移交到法定代表委托人。

      4、制作人必須熟讀文件,深刻理解文件條款含義,對招標文件中有不清楚或不能確定的,由制作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或業主單位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咨詢并作好記錄,得到準確答復后制作人按此要求制作文件;商務標部分由項目投標人自行報價,再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項目情況確定最終報價。若制作人曲解文件的真正含義,擅自作主,由制作人承擔全部責任。

      投標文件制作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文件的制作,要求投標文件在開標前兩個工作日完成,每推遲一天按50元/天扣工資或獎金,如客戶有特殊要求標書制作完成時間,應滿足客戶要求如期完成。對所制作文件資料不能按時遞交,商務標懲處:對責任人按投標報價的0.03%扣工資或獎金,資審文件懲處額:300元/個。

      5、若制作人不服從安排拒絕制作投標文件,其產生的后果由被指定人負責。將上報公司按有關規定予以懲處,部門主任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作出相應決定。

      6、文件質量實行誰制作誰負責制,制作人員按文件要求將資料制作完成后,應逐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整理成套,以成品資料形式交到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審查。審查文件負責人根據文件要求逐頁審查,并將審查情況書面記錄在《文件審查記錄表》上以備查考。對不符合文件要求和沒有按文件要求制作的,有權要求重新制作并懲處。其懲處標準是:

      文字、標準符號錯誤:5元/個

      格式與文件要求不符:10元/篇

      附件資料遺漏50元/篇。

      由于制作人沒有按文件要求仔細審查文件,導致資審、投標失誤或不能入圍,因資審原因廢標處罰制作人資審文件500元/個。

      投標文件審查無誤后,制作人通知辦公室主任聯系裝訂成冊并加蓋印章,并開具繳款通知單到部門主任,部門主任通知財務收取資料費,完清費用后由文件制作人密封,交由法定委托開標代理人辦理遞交事宜;開標人應將開標詳情及時反饋回公司。

      為保證投標項目合法權益,項目投標人對標書檢查在公司進行;所有投標文件在離開公司時必須全部密封;遇特殊情況,需書面請示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

      招標文件實行制作人對文件管理與保存。加強檔案管理,提高檔案利用價值。為方便招標項目資料查證每月底將本月已開標的項目招標文件、圖紙、清單整理成套,編號存入檔案柜。公司對文件檔案遺失將嚴格追究保管人經濟責任。

      《保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國家和公司秘密,加強公司的業務管理,確保公司文件、業務資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并指導下屬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保密教育,調查處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條 公司每個職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第二章 保密范圍的密級劃分

      第五條 公司保密范圍劃分原則是: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將會對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類事項,均屬公司秘密。

      (一)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競標標底);

      (二)損害公司聲譽;

      (三)損害公司對外關系;

      (四)妨害公司業務的開展;

      (五)妨害公司有關規定、制度、計劃的實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業務情報來源的安全。

      第六條 密級劃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經濟損失或特別嚴重不良影響,如公司的戰略發展策劃、公司的長遠規劃、重大項目的決策、整體財務情況以及公司領導的變動,競標標底、公司技術、資質等。

      2、機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如公司領導會議的決定、公司的年度規劃、總體經營狀況、機構調整和部門、項目部負責人的人事變動等。

      3、秘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指第1、第2項以外的公司內部規定、計劃、經營、財務、人事等情況。

      第七條 公司各類文件、資料密級由起草部門或專業公司提出密級建議并由有關公司領導確定,由辦公室印制時加蓋“絕密、機密、秘密”字樣的印章。如辦公室有異議,可交有關領導改變密級。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的情形變化,密級可以變更或解除,其審定權限與確定密級權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條 知曉范圍:第六條所定內容除公司領導有權全部知曉外,絕密級只限公司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曉,秘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第十條 備份: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能摘抄或復印,確需摘抄或復印者須公司總經理批準,機密級資料需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秘密級資料須經所屬部門或公司的負責人批準,交由辦公室復印并登記,復印者應詳細填寫清單,并注明復印件份數及去向用途,原則上年終應交回辦公室銷毀。

      第十一條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該說的話不說;

      (二)不該問的事不問:

      (三)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不記:

      (五)不攜帶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隨便談論保密事項: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筆記本。

      第十二條 如發生或發現泄密情況,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和所在單位負責人,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三條 對于模范遵守本條例的單位的個人將予以表揚,對于制止他人泄密行為或發現他人泄密及時報告、使公司能及時采取措施補救的職工,將視情況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四條 對于違反條例,玩忽職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損失者,給予經濟懲處、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過失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采取措施補救的,可酌情減輕懲處;對造成泄密后故意隱瞞不報的,將予以從重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由財務總監、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總監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每月5號將總公司收入、支出情況,每月10號將分公司收入、支出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管理和使用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財務專用章和密碼支付器。

      (四)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五)完成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隨時做好資金的儲備調度,確保主要領導工作急需和公司工作正常運行。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月底對賬后次月3號前將對賬單(銀行現金余額)上報總經理和分管領導。

      (四)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五)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六)完成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或分管財務領導每月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在次月8號前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分管財務領導書面報告,按領導指示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對應收帳款,每月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負責人、分管財務領導監交。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支票及現金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購買并保管。支票使用時須先填寫日期、金額、用途,再加蓋印章,支票使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號碼和相關內容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第二十條 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件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空白支票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錢票分離,現金收入由專人開票,出納收款,月結兌賬,做到錢票相符。

      第二十三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職員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500元(含500元)下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元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填制憑證后由經辦人簽字,確認時間、天數無誤在七天之內并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核,送總經理簽字,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二十六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七條 職工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工資標準、辦公室考勤情況制定職員工資表,交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發放。

      第二十八條 財務匯款(除項目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外),由財務會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審核人、總經理簽字。

      第二十九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第三十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一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部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部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三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可暫由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由財務部編造清冊,移交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除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違者給予停職處理。

      懲處辦法

      第三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20%: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懲處的。

      第三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并賠償損失,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納入基本賬戶統一管理:

      第1條、工程結算收入由公司統一開票,流轉稅、所得稅等稅費由公司統一交納。平時項目部所需費用先墊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領款時,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項目部將成本發票交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領導審簽后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

      第2條、對應交納的稅費,工程結算款到賬一次,及時結算。流轉稅及附加按成都地區的應收標準,以到賬金額的3.56%計算,所得稅按省地稅局、川地稅發(2000)043號通知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比例2%預留。利潤分成及管理費一次性或按到賬金額交納。項目部在第二次結算款時,若不能及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稅務部門規定:按欠票金額的25%預交企業所得稅,逾期按每日5‰向稅務局交滯納金)。

      第3條、項目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項目部負責人簽名,或有項目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托及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簽后方能報賬或支付。

      第4條、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5條、公司開異地稅收管理證明,工程款轉入公司賬戶的工程,按以上有關條款辦理。

      第二章 項目部建賬,公司兼管

      (一)、項目部單獨核算,公司統一做賬,財會人員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公司開異地納稅證明,在項目所在地開立臨時賬戶,各辦事處需向公司申請,經公司財務總兼審核,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開立項目臨時賬戶,開戶資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辦事處留復印件并保管密碼支付器,或派專人監管。

      第6條、設立銀行臨時賬戶的項目部,其銀行預留印鑒由項目部財務公章和公司財務人員印章組成,工程結算收入先轉入總公司賬戶,然后全部轉入臨時賬戶內,由公司財務部監管。

      第7條、收款票據及流轉稅費在當地交納。辦理異地納稅證明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所得稅按稅務部門要求代收,由公司統一交納。

      第8條、工程進度費用支出:由項目部負責人或財會人員憑銀行進賬單、發票、稅票、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結算及報賬手續,以及在支票上加蓋銀行印鑒章。

      第9條、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準備好成本發票,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項目部將報表和成本發票交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簽后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與公司簽訂的內部協議要求交納。項目部若不能在第二次劃撥款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0條、項目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項目部負責人簽名,或有項目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報賬或支付。

      (二)、項目部在當地開立臨時戶,獨立核算,由公司預留印鑒和密碼器監管。

      第11條、項目部獨立核算必須要有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職稱證、身份證復印件留公司),按規定時間向公司財務部報送會計報表,企業所得稅在開外經證時交納;不開外經證的按到賬金額的2-3.3%預留,在稅務指定地交納。

      工程竣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決算、驗收有關資料,并將完整的會計憑證、賬本、報表交回公司,經公司財務部確認后,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2條、其它條款同二章(一)條款。

      (三)、對大中型項目(或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公司派專參與項目部財務管理。工資、福利及有關費用由項目部承擔(其它同上第二章(一)、(二)條款)。

      (四)、對路途遙遠、交通不便、項目較小且當地銀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碼器的,可實行:一次性按合同金額交8%-15%管理費、流轉稅、所得稅、各種保證金后,印章、支票、依法納稅等全權委托項目部代為辦理。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履約保證金。

      第三章 全權委托,依法納稅,互利共盈。

      第13條、在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條件下,對項目較小,金額不大,可委托項目部負責人在招標方以現金方式收款,應付稅費由項目部直接交納,其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合同金額一次性-交納。

      第14條、在工程開工前,按合同金額8%-15%收取項目部安全、質量、稅費保證金,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保證金。

      項目財務檔案管理

      第15條、納入公司統一核算的項目,其單據、發票、合同、決算、竣工資料,由財務部統一歸檔。

      第16條、建立了臨時賬戶的項目部,平時的成本單據、發票,由項目部負責收集,報賬時交財務部并每月按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異地納稅證明、臨時開戶資料、中標通知書、合同、稅票等單據資料,由項目部和財務部相互配合及時歸檔。

      第17條、所有單證、資料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在規定時間內交檔案室保管。

      第五章、本制度從合同成立之日起執行。

      《派駐管理人員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所屬項目部規范化管理,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向項目部派駐管理人員。

      第二條 公司派駐管理人員,代表公司對駐在項目部經營管理過程中提供公司相關證件和印鑒服務,保證項目部有效經營管理,并與公司生產經營保持高度一致,維護公司和駐在項目部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 派駐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調配,受人力資源部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派駐管理人員對公司負責,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工資和獎金。

      第五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項目部投標工程需要時提供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件等有關證件和加蓋公司印鑒服務,項目部應提供工作條件,項目部業務出差等發生的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第六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向公司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對一個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設,提交工作日志及工程合同簽訂應存檔的材料。

      第七條 派駐管理人員因病因事請假離開工作地點,需書面請示項目部負責人,同意后再向公司分管領導請示,同意后方可離開。

      第八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保持與公司、項目部聯系暢通。

      第九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及時傳達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通知,經項目部負責人簽字后,及時將信息反饋回公司辦公室。

      第三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十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項目部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證其依法經營;

      (二)參與項目部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保證其合法性、規范性和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協調性;

      (三)依據公司合同及項目管理制度的規定,參與項目部的業務談判,提供咨詢意見,負責合同內容的審查;

      (四)依據公司規定,為項目部辦理對外簽約授權,杜絕所有未經授權的人員對外簽約;

      (五)協助項目部負責人做好業務開展工作。自覺維護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公司有關證件的印鑒管理工作中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公司營業執照、資質、技術人員等相關證書原件只能在業主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報名、資格審查以及投標過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時才能提供;沒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對于分公司、項目部中標或談妥的工程合同,應嚴格審核把關并經項目部負責人同意,不得輕率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印鑒;凡不屬于項目部經營片區和經營范圍內的工程合同應向公司匯報由總經理同意后才能加蓋印章,工程合同蓋章前應先與項目責任人簽訂內部責任書。

      (三)加蓋公章的文件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于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用章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簽字)、經辦人(簽字)等,并將用章登記情況表每年年終上交公司辦公室。

      (四)派駐管理人員嚴禁在銀行貸款、抵押、擔保、借款、與工程投標無關的證明、承諾、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鑒。

      第四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項目部的經營活動,對項目部的經營活動提出建議;

      (二)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查閱項目部的有關文件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和收集經營業績資料;

      (三)對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有嚴重違法違紀可能給總公司聲譽帶來嚴重影響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有懲處建議權;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享有探親假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章制度,維護公司、項目部的利益;

      (二)自覺接受項目部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為項目部提供優質服務

      (三)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派駐管理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職工獎勵的規定,予以獎勵:

      (一)在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尊嚴,制止、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挽回公司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方面貢獻突出的;

      (二)在運用所學技能,提高項目部經濟效益或挽回損失方面效果明顯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三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給總司、項目部造成損失的:

      (二)明知項目部發生違法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三)在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或發生嚴重失誤,給公司、各及項目部造成損失的;

      (四)從事了其他瀆職和嚴重錯誤行為的。

      第2篇 分公司采購管理規定范例

      分公司采購管理規定

      分公司物資的采購,執行先申請后執行的原則,物資需求部門應事先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公司分管部門審批后,轉交采購部門采購。

      一、商品采購

      1、各營業終端根據銷售、庫存情況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分公司領導審批,超過一定金額的采購送總公司總裁審批;

      2、采購部門根據審批后的采購申請單整理、匯總后采購;

      3、采購部門聯系供應商,進行詢價、洽談、簽訂采購合同,上報審批,最后下單采購;

      4、采購商品送到營業終端后,各營業終端倉管員應及時根據供應商的隨貨同行單和分公司的發貨單驗收商品,并簽字。直營店倉管員再根據隨貨同行單、分公司發貨單、驗收情況登記庫存商品進銷存表,而后將簽字后的分公司發貨單每周整理一次寄給采購部,加盟店將簽字確認后的分公司發貨單傳真給采購部。采購部再根據直營店或加盟店簽收的情況在供應商的送貨單上簽收,復印一份留存,一份傳真給供應商,而后將原件轉給財務入賬;

      5、各營業終端若發現質量問題或供應商隨貨同行單、分公司發貨單與實際商品不相符的,應及時通知采購部門,得到處理意見后辦理入庫;

      6、采購部門根據采購合同,填寫付款申請單,報部門主管審核后,轉給財務審核,然后報送給有審批權限的公司領導審批;

      7、采購部門負責取得供應商發票,并轉交給財務。

      二、其他物資采購

      1、分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單價在2000以上或it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采購申請單,應上報總公司領導審批方可采購。固定資產采購之后,分公司行政人員應驗收、登記,收取保修卡等相關資料,并督促相關人員填寫設備驗收和領用單,附在報銷或付款申請單后。固定資產領用人發生變更的,行政部門應負責監督固定資產移交,并填寫移交單,報送一份給財務部備案;

      2、其他零星的采購均需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審批后方可采購;

      3、所有的采購均要有相關人員的驗收,并注明收到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日期等信息,并簽名;

      4、采購人員根據手續完整的單據,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辦理報銷或付款手續。

      第3篇 加強分公司內部項目部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管理規定

      關于加強分公司內部項目部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的規定

      各項目部: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制度,把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納入規范化管理,根據《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整合體系《勞務分包控制程序》、浙長城建司第勞(2002)35號、浙長建司人資(2004)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勞動用工管理

      1、任何項目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經集團評價合格的勞務分包名錄內選擇確定勞務分包單位同時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各項目部根據勞務分包要求,督促協助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暫住證,應及時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管理。

      3、各項目部使用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人員時,必須及時辦理借用手續,使用集團公司退休或社會退休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方可使用。

      4、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使用無證、過期或無效上崗證上崗。

      5、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和項目部招用社會盲流或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二、工資支付管理

      1、項目部,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單位、項目部向分公司財務部門領取人工費時,必須憑勞務分包單位人工費發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領取人工費,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

      3、項目部必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對民工的工資發放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分包單位未提供勞動者考勤表,工資發放清單,項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費。

      三、項目部違反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規定或被新聞單位及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企業形象造成影響的,將嚴厲查處并對項目部給予處罰。

      四、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內部所有項目部。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集團公司文件為準。

      **省**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分公司

      二o**年四月一日

      第4篇 某分公司管理處財務核算問題統一規定

      關于分公司(管理處)財務核算有關問題統一規定

      a.隨著公司業務不斷發展,一個分公司(管理處)管理兩個及兩個以上物業項目的情況(簡稱'1+n')逐漸增多。由于物業管理行業的特點是委托管理,各物業項目分屬不同的利益主體,且管理時間上都有一定的期限。因此,財務核算上要求必須每個項目獨立建帳。費用劃分、結算必須手續清楚,資金原則上不許互相挪用。根據上述原則對一個分公司(管理處)管理兩個和兩個以上物業項目財務核算的有關問題統一規定如下:

      b.銀行存款、現金帳必須按項目分設。

      分公司(管理處)原有銀行帳號較多,每個項目能分配一個結算帳戶的,可分配給每個項目一個專用帳戶;帳戶不夠分配每個項目一個的,可書面申請經公司財務總裁批準后開設物業項目結算專用帳戶。

      各項目使用自己獨立的帳戶進行收付結算,項目之間資金原則上不準互相挪用。各項目之間往來統一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月末必須用貨幣資金結清往來。

      各物業項目現金帳分開設立,庫存現金統一保管,現金帳必須及時登記,及時盤點現金并與現金帳核對,注意避免因庫存現金互相挪用,造成某一項目現金帳出現貸方余額。

      c.共同費用和統一付款劃分、結算問題。

      分公司(管理處)對共同費用能夠按受益項目劃分開的要嚴格分開,統一付款的業務(如外購物品)各物業項目能夠事先分開的要分開發票,確實無法劃分的可采用某一固定分配方法分配。如:按項目收入、成本、建筑面積等方法,方法一經確定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共同費用、統一付款發生的原始憑證、分配計算資料作為項目間結算憑證的附件,各物業項目之間現金、銀行結算的必須使用收據或發票結算,各項目之間轉帳結算的要填制內部轉帳結算單。

      第5篇 某供電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建(中低壓配網新建、改造工程,零星高壓配網更改工程等)施工安全管理,規范臨時工使用、工程外委等基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臨時工是指與縣公司多經單位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相對固定的合同制職工。民工是指為完成階段性或臨時性工作,臨時使用,一旦任務完成便立即辭退的人員。

      第二章 外委施工管理

      第三條 因本單位建設規模大,施工力量不足,需要對中進行外委,在工程發包前,必須由公司生產技術、基建、安監等部門負責對外委承包單位的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外委單位,不得使用。

      第四條 外委單位必備條件:

      (一)外委施工單位應是獨立法人單位,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在有效期內;至少有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資質、施工簡歷及有效業績證明等滿足所承包工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業還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參加承包工程的電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資格證書。

      (三)有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設備(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持有安全準用證并經有關部門鑒定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四)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健全,管理規范。

      (五)有針對本工程制定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第五條 外委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安全施工要求、應達到的工程質量標準和雙方應各自負擔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應編制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提前送安監部審查,安監部審查內容有:合同中安全責任條款是否符合規定,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是否完善,人員組成和負責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六條 發包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對承包單位安全施工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對承包單位的定期安全考核、評價機制,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第七條 工程管理部門要全面掌握承包單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情況,抽查核對承包單位管理、技術、施工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的安全、質量問題。

      第八條 安全監督部門要監督檢查危險作業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監督工程發包、工程管理等部門和承包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經常巡視施工現場,查禁違章,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整改完畢。

      第三章 公司所屬多經承包基建工程規定

      第九條 多產企業承包本公司的電力生產工程項目,必須與其資質相符。

      第十條 公司所屬多產單位承包本公司的電力生產、基建工程,工程的施工、技術、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接受企業基建、生產技術、安全監督部門管理,并接受企業分管生產的副職領導。

      第十一條 開工前,工程發包部門應負責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安全監督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施工中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規程、規定,需要辦理工作票的工作,線路(含電力電纜線路)其工作負責人可由多經電力施工單位有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必須是設備檢修(運行)單位的人員,工作結束需由設備檢修或運行單位進行驗收;對已運行的變電站內的工作,其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必須由設備檢修單位有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三條 桿塔組立、重要跨越架的搭設和拆除、放緊線、大型變壓器的運輸、吊罩、干燥及耐壓試驗等重要施工工序,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有危險點預測及防范措施內容,經基建、生產技術、安全監督部門以及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 多經電力施工單位人員參加本企業生產設備的維護、檢修工作,作業人員必須持上崗資格證書。

      第四章 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臨時工(短期合同工)應具備的條件:

      (一)簽訂正式用工合同。

      (二)經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從事特種作業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三)臨時工分散到車間、班組參加電力生產工作時,由所在的車間、班組負責人領導,并納入公司職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原則上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不能單獨從事有危險性的工作,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臨時工(短期合同工)使用單位應建立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履歷檔案,包括個人履歷卡、體檢記錄、安全培訓考試記錄、技術水平記錄等。

      第十八條 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十九條 短期雇用的民工(如線路施工中用的壯工等),根據工作任務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工作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在技工的帶領下進行工作。

      雇用的民工進入高壓帶電場所作業,必須在工作場所設立圍欄和警告標志。工作前監護人應將帶電區域和部位、警告標志的含義向其交代清楚并要求其復述,復述正確方可開始工作。嚴禁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民工單獨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二十條 臨時借用電力系統其它單位(包括縣供電公司)的職工參加電力設備檢修、維護或施工,需持有相應的上崗證(或安全合格證等)。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簽字,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參加工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雇用民工和借用人員參加電力生產工作時,其安全防護用品按從事的工作標準由雇人(借工)單位配備。

      第二十二條 對發生的違章民工和借用人員,在對其按公司反違章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的同時,處罰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對違章作業情節嚴重且不聽勸阻的民工,應立即辭退。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某分公司安監部。

      第6篇 陜西石油分公司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管理規定

      直接作業環節包括:《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定》,《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陜西石油公司所屬油庫、加油站等進行檢維修、施工等作業均應遵守本規定的相關條款。

      一、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用火作業系指在具有爆炸危險場所內進行的施工過程。在搶險過程中用火作業應按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用火作業涉及到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三條? 用火作業的危害識別

      1.用火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內”。

      第四條? 用火作業系指采取以下方式的作業:

      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生產裝置和罐區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5.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

      第五條? 用火作業分級

      1.一級用火作業

      (1)儲存收發易燃、可燃液(氣)體的罐區、泵房、裝卸作業區(鐵路、公路)、桶裝倉庫;

      (2)加油(氣)站的罐區(儲氣瓶)、加油(氣)區、液化氣泵房、壓縮機房、接卸站區;

      (3)輸油(氣)管道、隔油池、污水處理設施;

      (4)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的罐車等爆炸危險性區域的用火作業。

      2.二級用火作業

      (1)從易燃、易爆及有毒儲罐、泵房、裝卸區等拆除的容器、管線、附件,已運到安全地點、并經過吹掃處理檢驗合格;

      (2)罐區、泵房、裝卸作業區等的非防爆區域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

      (3)發電機房、配電間、消防泵房、化驗室、儲存收發潤滑油的儲罐、桶裝油品倉庫、灌裝、收發區域等火災危險性區域的用火作業。

      3.三級用火作業范圍是在油庫、加油站內,除一、二級以外的用火均屬三級用火;

      4.固定用火作業區是除特級、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的固定用火作業區域。在二級以上用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用火區。

      第六條 節假日期間的用火實行升級管理,即在原動火級別的基礎上升一級。

      第七條 “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一級用火作業由項目實施部門(項目實施部門是指具體安排項目的部門或單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門、片區公司、油庫)填寫“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經基層單位(油庫、加油站)、施工單位現場確認簽字后,報各分公司項目實施部門確認、安全監督部門申簽后,由分公司負責人簽發,并報陜西公司安全數質量處備案。

      2.二級用火作業由油庫主任、站長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報分公司主管部門、施工組織部門、安全部門審核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簽發,并在安全部門存檔。

      3.油庫三級用火作業由用火作業班組長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油庫主任審核,油庫主管部門審簽;加油站三級用火作業由站長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 me審核,加油站主管部門審簽。

      4.固定用火區的設定應由用火單位提出申請,項目實施部門確認后,報分公司主管部門、安全部門審核批準。

      第八條 用火作業安全措施

      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打開人孔時,應自上而下依次打開,并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間隔時間超過1小時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線、容器中充滿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一級用火。

      3.用火審批人應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

      4.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用火,實行一處(一個用火地點)、一證(用火作業許可證)、一人(用火監護人),不應用一張“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進行多處用火。

      5. “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為一個作業周期,但最多不超過5天。若中斷作業超過1小時繼續用火,監護人、用火人和現場負責人應重新確認。固定用火點,每半年檢查認定一次。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設備和管線,應進行內部和環境氣體化驗分析,應有分析數據,并填入“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中,分析單附在“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存根上,以備查和落實防火措施。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分析檢測數據小于0.5%為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小于4%時,分析檢測數據小于0.2%為合格。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質的,應對其濃度作檢測分析,若其含量超過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上注明。

      8.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為用火作業創造條件。

      9.停工大修裝置在徹底撤料、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系統采取須有效隔離措施。設備、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須采樣分析。

      10.設備、容器與工藝系統已有效隔離,內部無夾套、填料、襯里、密封圈等,不會再釋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氣體的,首次取樣分析合格后,分析數據長期有效;當設備、容器內存有夾套、填料、襯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采樣分析合格后超過1小時用火的,須重新檢測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在用火作業過程中,當作業內容或環境條件發生變更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

      12.在用火前應清除現場一切可燃物,并準備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間,距用火點30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在同一動火區域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施工。

      13.在盛裝或輸送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有毒有害介質或其他重要的運行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焊接作業時,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對施工方案進行確認,對設備、容器、管線進行測后,并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14.新建項目需要用火時,施工單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請,由用火地點所轄區域單位負責辦理“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并指派用火監護人。

      15.施工用火作業涉及到其他管轄區域時,由所在管轄區域單位領導審查會簽,并由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監護人,按用火級別進行審批后,方可用火。

      16.用火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進行嚴肅處理。

      17.在受限空間內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還要執行以下規定:

      (1)在受限空間內進行用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2)在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分,監護人佩帶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進行檢測,當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時,必須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

      第九條? 相關責任部門和作業人的職責

      1.項目實施部門職責

      項目實施部門是指具體安排項目的部門或單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門、片區公司、油庫等,全面負責動火作業的現場安全;應指派有能力和專業技能的用火監護人對現場進行監護;發現不符合動火管理規定或緊急情況,進行現場處置和下達停止作業的指令。

      2.基層單位職責

      基層單位配合項目實施部門進行現場的警戒,監護,對作業條件進行確認,對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緊急情況,立即告知相關部門或單位,積極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7篇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監測及檢查維護管理,預防雷電災害,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它連接導體的總和;防靜電裝置是指:將裝置、設備、設施、儲罐等靜電接入大地的設備設施。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包括托管單位)防雷、防靜電裝置的設計安裝、安全監測和檢查維護等。

      第二章 防雷、靜電管理職責

      第四條 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監察,監督檢查年度檢測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五條 凡具有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單位應當做好裝置的檢查維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 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日常檢查維護;

      (二) 按照規定申請裝置安全檢測,并配合檢測機構做好檢測工作;

      (三) 對相關人員進行防雷、防靜電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 對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裝置及時整改,并向檢測機構申請復查;

      (五) 建立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檢測和維護檢查檔案。

      第三章 防雷、防靜電檢測

      第六條 檢測計劃的下達及實施。

      (一) 各單位每年一季度編制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技術檢測計劃;

      (二) 凡列入年度檢測計劃內的防雷、防靜電裝置,必須由當地氣象部門進行檢測;

      (三) 被檢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按年度檢測計劃及時核實檢測工作量和落實檢測時間,在接到公司檢測通知后,要積極配合,做好檢測前的準備工作;

      (四) 檢測機構應出具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資質證及專業技術人員檢測資格證;

      (五) 檢測機構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保證檢測報告的真實性、科學性、公正性;

      (六) 檢測完畢后,要在二十天之內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一式三份,分別交被檢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質量安全環保處;

      (七) 檢測機構在完成了年度檢測計劃后,應向質量安全環保處上報年度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的匯總報告。

      第七條 檢測頻次。

      (一) 防雷、防靜電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原則上應每年檢測一次;

      (二)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和貯存場所、露天化工設施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時,可進行臨時性檢測。

      第八條 公司生產單位及下列場所、設施應當列入年度安全檢測的范圍:

      (一)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 油氣、煉油化工生產或者儲存場所;

      (三) 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四) 通信、交通運輸、新聞電視、醫療衛生、計算機信息等公共服務系統的主要設施;

      (五) 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應當安裝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其他場所或者設施。

      第九條 根據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防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檢測的項目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建筑物防雷類別的確定;

      (二) 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檢測;

      (三) 接閃器;

      (四) 引下線;

      (五) 接地裝置;

      (六) 防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和電涌保護器;

      (七) 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應當檢測的其他項目。

      第十條 隱患整改。

      (一) 檢測機構在實施檢測中發現存在隱患的,應當向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二) 單位有下列隱患之一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時予以消除:

      1.安裝不合格和應當安裝而未安裝的;

      2.裝置存在一定缺陷的。

      第四章 防雷、防靜電工程

      第十一條 公司規劃計劃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審核時,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審核的有關規定,對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進行設計審查。

      第十二條 公司基建工程管理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竣工驗收時,要對防雷、防靜電以及建筑物電氣接地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 未經檢測驗收或者檢測驗收不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裝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 各單位的防雷、防靜電裝置必須接受檢測,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不進行積極整改的,將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單位進行處罰。

      第五章 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評估

      第十五條 遭受雷電災害油氣生產設施、建筑物,應當及時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公司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評估工作。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組織對本油氣生產區域內的重點建設工程、爆炸危險環境等建設項目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確保安全。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導致雷擊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以及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有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防雷裝置、防靜電接地日常檢查維護記錄

      第8篇 分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

      某有限公司分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暫行規定)

      一、目的

      為了統一某汽車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統稱: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規范差旅費,同時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報銷程序

      1、出差人員或經辦人員按規定填好報銷憑證,并附《出差審批單》,必要時附出差總結報告;

      2、一般人員出差,由本部門科長及本部部長批準,總經理審批;

      3、科室領導及以上職務人員出差,由上一級領導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

      4、出差人員送審后的報銷憑證到公司財務,由會計人員審核之后,進行報銷、結算。

      四、旅差費內容及出差申請程序

      1、旅差費用包括:住宿費、出差補貼、長途交通費、市內交通費、雜費。

      2、出差申請程序:

      2.1目的:確認出差任務,控制非必要的出差和多人一起出差,控制出差費用。

      2.2出差申請:按規定填報出差審批單主要包括:出差任務、人員、日程安排(起止時間、地點)、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費用預算等;

      科室領導及以上職務人員出差:由上一級領導審核,財務預算費用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

      其他人員出差:本部門科長及本部部長批準→財務預算費用審核→總經理審批

      3、需要借款的員工憑已經審批的出差審批單,填寫借款申請單,按審批流程審批,后由財務根據權限核準予以辦理借款。

      4、公司員工在襄陽、十堰、武漢和廣州的業務往來,出差補助按40元/天,費用報銷比較標準進行。

      5、培訓、試驗試作、會議、學習補助按40元/天,如果時間超過10天,補助按標準的80%控制。

      6、除特別批準外,出差費用實際報銷按本規則規定的出差費用規定執行。

      五、費用標準:

      ㈠國內(境內)出差費用標準如下(標準單位:人民幣元/天):

      職別

      交通費標準

      住宿費

      出差補助

      飛機

      火車

      輪船

      其他交通工具

      甲類地區

      乙類地區

      花都和襄陽

      1、總經理、(副)部長

      高端/經濟艙

      高鐵一等座、火車軟臥

      二等艙

      公共汽車/中巴/出租車/地鐵/列車

      800600350802、(副)科長、主任工程師、應急事物處理人員

      經濟艙

      高鐵二等座、火車硬臥

      三等艙

      公共汽車/中巴/地鐵/列車

      6004502003、其他人員

      飛機折扣與火車標準相當的經濟艙

      500350說明:

      上表中各欄對應職等人員名單,由某公司人事部出具一份公司和某公司職等對照表,再按某公司標準執行。

      應急事物處理人員指品保緊急事故應對人員。

      日產支援派駐員根據支援派駐協議,可以按部長標準報銷差旅費。

      1.前述甲類地區是指:

      1.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城市(廣州市花都區和襄陽市除外);

      1.2沿海各?。▍^)大中城市:廣東、廣西、海南、福建、浙江、江蘇、山東各省地級城市,遼寧大連市;

      甲類地區以外的地區稱為乙類地區。

      甲、乙類地區的區分,發現問題時由公司人事總務科會同財務負責調整。

      1.3赴北京/上海出差的標準在甲類地區標準上再上浮20%;

      2.長途交通費是指乘坐長途汽車、火車、高鐵、輪船、飛機的費用。

      市區交通費是指在出差所在地乘坐公共汽車、地鐵、列車、中巴、出租車等費用。公司員工按出差規定的時間、地點憑票據核準報銷。出租車限規定職級人員乘座,報銷時憑發票或出租車使用清單一并審核報銷。

      3.對于乘坐飛機,按照單次憑票報銷150元的從住地往機場的出租車費用;對于乘坐火車,按照單次憑票報銷100元的從住地往火車站的出租車費用。

      4、長期停留

      4.1除慢性病外,出差中因傷、病或天災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滯留時,應出具縣(市)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書或事實證明材料后,由財務支付滯留期間的出差補助及住宿費,但若接受了其它有關規定的補助時,只支付其差額。

      4.2因前述原因而需要變更滯留地或送醫院及其它地方時,以公務對待并支付交通費。

      5、利用公司設施住宿時,不支付住宿費用和出差補助,交通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憑票報銷;公司由某派駐的員工到家庭基礎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費用和出差補助;公司外方員工到該國家庭基礎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費用和出差補助。

      公司設施:指公司住宅及公司特別指定的住宿設施。

      6、出差期間旅差費用以外的其它費用,必須事前取得總經理批準,方可據實按有關規定報銷。

      7、自行觀光費用不予支付。

      8、誤餐補助支付標準與支付說明:

      8.1.誤餐時間界定:返回公司或住宿地的時間,中午超過14:00時,晚上超過20:00時,為誤餐時間;

      8.2誤餐補助標準:誤餐補助按10元/餐標準支付;一天以上按20元/天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8.3經開區內不給支付誤餐補助;

      8.4誤餐補助必須經部門主管確認,并提供派車單等必要的單據,經財務核準后方給支付;

      9、超標準部分個人承擔超標部分的50%,出差補貼減半。

      10、領導翻譯及秘書隨同領導出差,報銷標準按照陪同領導標準的下一級執行。

      (二)港、澳、臺(境外)出差費用標準如下(標準單位:人民幣元/天)

      1.凡境外機構提供食宿的,公司不再提供補貼。

      2.費用標準報銷如下:

      境外地

      日本

      其他國家與地區

      職別

      時間段區分

      住宿費(元/天)

      出差補助(元/天)

      時間段區分

      住宿費(元/天)

      出差補助(元/天))1、總經理、部長

      固定

      15000JPY

      300固定

      200USD

      3002、其他人員

      ≤7天

      10000JPY

      300≤7天

      180USD

      3007-30天

      8000JPY

      2507-30天

      150USD

      250>30天

      100000JPY/月

      200>30天

      800USD/月

      200因公需到港、澳、臺及其他國家或地區出差,由部門領導提出、部長審查確認、總經理批準;根據境外出差任務批準單,人事總務科辦理出國任務審批、護照或通行證及其簽證,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并負責辦理往返機票的訂票事宜。財務根據人事總務科通知負責辦理外幣借款、外幣攜帶證、報銷、核銷、結算等事宜。

      交通費用憑發票報銷(無發票時憑個人記錄,報公司總經理特別批準);外幣兌換匯率憑銀行兌換水單結算,無兌換水單憑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兌換匯率折算。

      六、附則:

      1.國內培訓與境外研修另行規定。

      2.公司職務名單由公司人事總務部門匯總報財務備案。

      3.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由財務起草并負責解釋。

      4.本規定從2023年的1月1日起執行,原文件自動取消,公司其他文件與管理辦法沖突的部分以此文件為準

      附:PV人事總務部提供的職等對應表

      某公司某分公司(暫行標準)
      總經理

      副總經理

      總部長

      副總部長

      部長

      總經理

      副部長

      部長/副部長

      科長

      科長/副科長

      一般員工

      一般員工

      第9篇 油品調運分公司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規定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 ”或“公司”)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程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組織領導及職責

      第二條 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搞好組織協調。

      第三條 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監督工作小組,搞好群眾監督。

      第四條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一)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規劃、公 開方案的制定,重大問題的協調以及指導此項工作的考核、監督和檢查。

      (二)及時發現和解決在廠務公開工作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研究廠務公開工作 的新思路。

      (三)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典型經驗。

      (四)結合實際情況,引導廠務公開不斷向生產經營管理領域及各個領域延伸,并納入現代企 業管理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之中。

      (五)不斷健全和完善廠務公開制度和職工民主管理制度。

      (六)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

      第五條 監督小組工作職責

      (一)監督和檢查全處廠務公開所涉及的公開事項、內容是否真實、全面,公開是否及時,程 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組織職工代表對廠務公開工作進行評 議和監督。

      (二)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實際情況,與公開工作小組協商一致后,確定公開方案 ,并予以監督、指導。

      (三)監督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分析情況,研究對策,安排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遇有 重大情況隨時開會研究。

      (四)負責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在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會議 組織及日常協調工作。

      (二)深入基層,指導“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

      (三)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參與“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實施情況的考核,并對考核結果進行評價分析,并實 行公開。

      (五)不斷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基礎資料,負責工作的登記、催辦、落實和 信息的反饋交流。

      第三章指導思想

      第七條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理論偉大旗幟,全心全 意依靠職工辦好企業,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以公開辦事制度,深化民主參與、民主 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為主要內容,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為目的,堅持內容和形式的 統一,認真組織職工參與改革和管理,讓職工知情、夯實當家作主的基礎,聽職工議事、疏 通當家作主的渠道,請職工監督、尊重當家作主的權利,靠職工發展、發揮當家作主的作用 。

      第四章基本原則第八條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突出重點 、分開層次、方便群眾、循序漸進、持之以恒、推進企業發展等八項原則。(一)實事求是的 原則。公開內容必須真實可靠,準確可信,符合企業實際,注重實際效果。

      (二)依法辦事的原則。廠務公開的內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的法 律法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黨的根本指導方針,職工是企業的主人,除法律、法規規 定應保密的事項外,凡需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事項必須公 開。

      (三)方便群眾的原則。廠務公開的各類方法、措施應簡便、易行、方便群眾,為多數職工群 眾所接受。

      (四)循序漸進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先簡后繁,循序漸進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廠務公開 、民主管理的工作體系。

      (五)持之以恒的原則。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 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

      (六)推動改革和發展的原則。推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是為了讓職工知 處情、議處事、參處政,推動公司發展。第五章公開的內容第九條 生產經營管理方面:( 一)發展規劃目標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

      (二)改革與管理方案。

      (三)財務工作情況。

      (四)物資采購工作。

      (五)安全生產技措費用的使用。

      (六)集體協議履行情況。

      (七)工程項目投資建設。

      第十條 干部考核、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管理方面:

      (一)勞動用工制度。

      (二)職稱評定工作。

      (三)年度考核兌現況。

      (四)先進模范人物的評比。

      第十二條 職工切身利益方面:

      (一)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情況。

      (二)職工困難補助情況。

      第六章公開形式

      第十三條 公開的形式要可行、實用、便捷、靈活有效、因事制宜。

      (一)建立公開欄。公開欄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群眾比較關注,須讓群眾監督的 公開內容。

      (二)召開職代會(職代會閉會期間召開職代會聯席會)。會前,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充分醞 釀;會上,讓職工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并通過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形成決議;會 后,做好宣傳,團結職工齊心協力執行決議。

      (三)廠情發布會。主要適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些動態的,需及時公開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 見的事項。

      第七章公開時間

      第十四條 公開的時間因內容而定:

      (一)根據廠務處理的先后及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確定公開的時間。

      (二)屬于階段性工作按階段公開。

      (三)如年底,將計劃的完成情況、各種公開事項的辦事結果、群眾意見的答復和解決情況公 開,讓職工從總體上對企業的重要廠務有所了解。

      第八章公開的程序

      第十五條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的各項議案,應提前發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主要工 作報告、改革與管理方案提前10天發至各基層代表組超前審議。

      第十六條 對各項決策的實施和工作執行情況

      ,要及時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座談會、職工代 表值班巡視或通過設立舉報箱、意見箱等方式收集職工群眾的反映、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 的研究與分析。

      第十七條 對有條件解決的問題要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條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釋和說明, 爭取職工的諒解和支持。

      第九章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 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貫徹黨的全心 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基本要求,是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保 證。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統一思想,形成共識,認真負責地把這項工作抓緊 、抓好、抓實。

      第十九條 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貴在經?;?、制度化、規范化。

      (一)經?;褪且粩嘟鉀Q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既要抓宣傳、講意義,又要抓落 實、抓典型、持之以恒。

      (二)制度化就是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搞好企業的一項重要內容,固定下來,形成 制度。

      (三)規范化就是逐步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內容、形式、程序、標準、時間和責任落 實規范化。標準,把公開工作做深、做細,使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職工更加滿意 。

      第二十條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義和一陣風。認真抓落實,力求取得更 大的實效。公開的形式要靈活有效,因事制宜。公開的程序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 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群眾意見。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程序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程序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規定執行。

      第10篇 所屬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建筑公司所屬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獨立二級核算單位,具有責、權、利相統一的經濟運行體,具有回避和抗拒各種風險的措施和能力,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全面承擔起搶險救災的責任和經濟賠償義務。

      二、各分公司經理是本分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費,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三、各分公司應組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個項目工程配備相應人數的專職安全員,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四、各分公司必須做好上崗工人的安全培訓工作,搞好三級教育,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各項目部一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場區規劃合理,場地平整、道路暢通、三區分離、排水流暢、標牌整齊。

      六、制定好消防崗位責任制,做好廠區和施工現場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備安全有效的防火工具,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堆放和保管。

      七、各分公司一定要根據不同的工程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對有特殊要求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應會同有關專家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

      八、各分公司必須做好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公司負責人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積極組織營救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

      以上各項制度,望各分公司遵照執行,本著“抓生產必須抓安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好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年月日

      第11篇 分公司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分公司的資金管理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總公司、分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防止不合理的資金占用,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做好分公司資金的收支、保管、記錄、盤點工作,確保資金的安全、完整和賬實相符。

      分公司各種的支出單據,均需先由經辦人上報部門主管審核后,再報送給主辦會計審核,然后上報給有審批權限的分公司領導審批。

      一、一般規定

      1、銷售分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各銷售分公司必須開設收支兩個銀行賬戶,即貨款戶和費用戶;賬戶資料交總公司財務中心備案;

      2、分公司開立兩張銀行卡,其中一張作為貨款戶,卡及u盾寄回總公司,作為分公司存入營業款賬戶,貨款賬戶只收不支,所有貨款回籠到該賬戶,貨款必須送存貨款戶,不準坐支(即不能用收取的銷售款直接支付費用);另一張作為費用戶,卡及u盾留在分公司出納保管,作為總公司匯入分公司備用金及費用賬戶,用于銷售分公司的各項費用、稅金等支出;

      3、分公司不得另開立的各種資金賬戶,特殊情況需開立資金賬戶均需上報給總公司總裁審批,同意后再開立,并將開立情況報送給總公司財務中心存檔備案,嚴禁先開立后審批。銀行賬戶要及時進行清理,對于用途不大的銀行賬戶要及時消戶,并報總公司財務中心備案。

      4、分公司的啟動資金,應根據審批后的開店計劃、租賃合同等資料填寫付款申請書,上報總公司審批、撥款;

      5、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公款私存,嚴禁收款不入賬。

      二、備用金的管理:

      1、分公司備用金額度為每半年核定一次。核定依據為分公司規模、業務開展狀況等,備用金專項用于公公司工資、差旅費、辦公費、電費、電話費、招待費及其它零星支出;

      2、備用金申請程序:分公司負責人→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營銷總監→總公司財務負責人→總裁;

      3、新開分公司、新開門店的預算按申請程序經批準后由總公司撥款;

      4、超過標準和臨時性增撥資金,分公司提出申請,經營銷中心總監、財務中心負責人復核,由總裁審批后撥款。

      5、各分公司應遵守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隨時接受總公司檢查,分公司財務負責人負監督責任;

      三、現金的管理

      1、出納收到款項,均需開具收款收據,注明款項來源,并加蓋收訖章。

      2、出納支付各種款項,均需根據并復核審批手續完整的單據辦理,如有疑問的,還應及時向審批人反饋和核實;

      3、分公司出納的日備用金額度為5000元,若次日無較大金額支出,出納應將超出額度的部分當日下班前存入公司指定賬戶;

      4、出納人員必須序時逐筆根據現金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賬,日清日結,確保賬款一致;

      5、分公司財務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防止白條抵庫、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現象發生。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6、現金及有價證券的保管,要符合相關的規定,確?,F金及有價證券的安全完整;

      7、庫存現金不得挪用或公私混用,并隨時接受公司領導和審計的抽查、核對,如有差錯由責任人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并按公司制度給予處罰;

      8、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定期、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每月至少監盤三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確保賬賬、賬實相符。

      四、銀行存款管理

      1、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空白結算憑證和預留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

      2、使用銀行預留印鑒,保管人均需請示公司負責人并做好登記工作;

      3、銀行預留印鑒需要外借出去,保管人應要求借用人提供公司負責人審批后的外借單,并記錄借用人、用途、歸還日期等,并要及時跟蹤印鑒的歸還情況;

      4、出納應根據審批手續完整、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的單據辦理銀行存款支付手續;

      5、根據客戶的匯款通知,及時核查公司賬戶的到賬情況,取回銀行匯款單,并向公司相關人員反饋;

      6、次月5日前要將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保賬賬、賬實相符。

      第12篇 油氣田分公司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或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控制變更風險,防范事故發生。依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范》(q/sy1237-2009)企業標準,結合分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變更包括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工藝和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 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變更范圍

      第四條 變更范圍主要包括:

      --生產能力的改變;

      --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軟件系統的改變;

      --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操作規程的改變;

      --試驗及測試操作;

      --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運輸路線的改變;

      --裝置布局改變;

      --產品質量改變;

      --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其他。

      第五條 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一,同類替換管理執行參見附錄二。

      第三章 變更申請、審批、實施、結束

      第六條 變更申請

      變更申請單位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范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變更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并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準。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三,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四。

      變更申請審批內容包括:

      --變更目的;

      --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變更內容;

      --健康安全環境的影響(如需要工藝危害分析的,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七條 變更審批權限

      1、工藝和設備變更。重大工藝和設備變更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查后,報分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其它由各二級單位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審批。

      2、微小變更。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工藝設備的微小變更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審批。

      3、同類替換。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主要工藝設備的同類替換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4、審批部門在收到變更申請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查,并在審批表上填寫審查結論并簽字。

      5、《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和《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應納入項目技術資料歸檔保存,并提交現場生產單位。

      第八條 變更實施

      1、變更申請單位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并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2、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或有危險作業的,應按照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相關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方能作業。

      3、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4、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必要時,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后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變更涉及的人員包括:

      --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相關的直線組織管理人員;

      --承包商;

      --外來人員;

      --供應商;

      --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的人員;

      --其他相關的人員。

      5、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

      第九條 變更結束

      1、變更實施完成后,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后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確認變更結果;

      --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2、變更完成后,變更申請單位與批準人(或委托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后方可結束此項變更。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規定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分公司管理規定(十二篇)

      《公司管理制度》(總則)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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