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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安全條件審查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3 16:18:09 查看人數:82

      作業安全條件審查管理規定

      第1篇 作業安全條件審查管理規定

      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現場直接作業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和確認的hse管理要求和職責,以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分公司及生產車間各項作業前的安全生產條件確認工作。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hse)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關于加強公司職業環境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決定》

      職責

      公司安全責任人負責本規定在本單位的全面貫徹執行。

      部門、分公司及生產車間主管負責本規定在本單位的具體落實。

      部門、分公司及生產車間副職或安全管理員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實和確認。

      班組長、崗位責任人負責按照公司qhse管理體系及項目要求負責本單位施工生產作業全過程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實和確認。

      技術質量、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實和確認,負有對各作業單位安全條件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整改職責。

      安全環保監督部門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的作業進行停工,按照公司hse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班組長、崗位責任人負責本班組、本崗位日常作業安全條件的落實和確認。

      作業人員應開工前有責任對作業條件進行確認,因安全措施不落實,有權拒絕作業,要求完善作業條件,有權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管理內容

      分級

      按照作業危險性和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條件確認實行四級負責

      4.1.1一級: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各職能部門、作業單位對下列作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落實和確認。

      4.1.2二級:各部門、分公司及生產車間主管負責組織本單位相關管理人員、作業單位負責人,對專業工序交接過程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和確認。

      4.1.3三級:專業項目、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公司qhse管理體系和項目要求需辦理作業許可證相關作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實和確認。

      4.1.4四級:由班組長、崗位責任人負責本班組、崗組日常作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實和確認。

      確認范圍

      作業安全條件的確認范圍應按照“人、機、料、法、環”的本質安全要求逐條檢查確認,落實相關措施,包括人員資質、教育培訓、設備、工機具、施工方案及危害性分析和交底、個體勞動保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作業環境、作業許可證及相關作業的特殊要求等內容。

      確認原則

      a) 實行逐級確認的原則即需上級確認的,下級必須先進行確認后,方可交上一級進行確認,但按照分級原則,其主要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實和確認負主要責任。

      b) 專業之間工序交接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實和確認,由主管生產副職或安全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相關管理部門、作業單位負責人進行確認,上一工序存在隱患的,主要負責人應組織整改直至滿足安全要求,否則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c) 需辦理作業許可證的相關作業,專業項目、分包商負責人需按照確認范圍及相關作業許可證要求內容落實具體安全作業條件,并確認合格后,方可按照程序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領導需按作業許可證要求和職責對具體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逐條核實后,方可簽署作業許可證。

      d) 日常作業,班組長在安排作業任務時,應按照確認范圍對安全作業條件進行逐條確認無誤后,方可安排崗組作業任務,并做到“三交一清”,存在安全隱患的,崗位責任人、作業人員應拒絕作業,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e) 作業過程中,各級負責人應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當安全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影響作業安全時,應及時組織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作業。

      f) 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用電作業、機械設備作業、吊裝搬運作業及其它安全條件的落實和確認。

      g) 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保障作業技術方案在技術上切實可行,并監督在作業過程中的有效實施,保證交接工序質量符合相關規定和作業技術方案的要求。

      h)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設備安全性能的日常檢查和確認,對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安全負責。

      i) 一、二、三級作業確認人必須到現場進行確認后,簽注具體的確認意見,交安全管理部門檢查符合安全要求簽字確認后方可作業,所有表格一式兩聯,第一聯由作業單位留存,第二聯由安全部門存檔備查,保存到項目結束。

      j) 班組日常作業安全條件由班組長、崗長共同確認后,由班組長存檔,保存到項目結束。

      附則

      凡是未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確認制度的,一經查實,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確認人未嚴格按照公司的相關規程、規范、管理制度和確認事項要求進行確認的而發生事故的,按照《中國石化集團第四建設公司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追究其責任。

      2本制度由公司設備動力部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試行。

      第2篇 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各生產檢修單位在交叉作業中的各自安全責任,提高生產檢修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檢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業引發事故,保證檢修項目和生產檢修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機械、設備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冶煉廠各車間、科室、外委承包、檢修及協作單位。

      3、術語和定義

      3.1凡一項作業可能對其他作業造成危害、不良影響或對其他作業人員造成傷害的作業均構成交叉作業。

      3.2交叉作業的范圍是指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的有關工作,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其工作的。主要表現在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檢修)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生產用電、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4、交叉作業的分類:

      a類交叉作業:相同或相近軸線不同標高處的同時生產或檢修作業。

      b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類型的專業隊伍同時生產或檢修。

      c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分包單位同時生產或檢修。

      d類交叉作業:同一項目由不同分包單位同時生產或檢修。

      5、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作業活動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復雜,聯絡不暢等;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淹溺等。

      6、交叉作業的管理要求

      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生產或檢修安全,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應當簽訂區域聯保協議(附后),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門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通過區域聯保協議互相告知本單位生產的特點、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以使各個單位對該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有一個整體上的把握。

      7、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7.1同一區域內各生產或檢修方,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工作條件和作業環境。

      7.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生產或檢修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7.3因工作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附后】,通知單一式三份生產或檢修雙方及廠部各執一份)向對方告知;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檢修)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生產檢修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7.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四不傷害”。

      7.5交叉作業雙方檢修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檢修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生產或檢修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生產或檢修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生產或檢修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生產檢修安全和質量。

      8、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8.1雙方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在作業前對生產檢修區域采取隔離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生產檢修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8.2爆破作業區內多單位、多部門時,爆破作業單位必須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鄰近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被干擾方應積極配合做好人員撤離、設備防護等工作,在被干擾方未做好防護措施前,不準進行爆破作業。并在爆破前30分進行口頭通知,確認人員和設備撤離完成;確定爆破指揮人員、爆破警戒范圍和人員、爆破時間。爆破時應盡量采用松動爆破,特殊部位應采用覆蓋或拉網,防范飛石傷人毀物。

      8.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8.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8.5各方應自覺保障生產檢修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占道或故意發難。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范圍,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生產檢修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8.6同一區域內的生產檢修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生產檢修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7生產檢修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必須做到生產檢修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9、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規定:

      9.1 a類交叉作業中,上部生產檢修單位為責任方,其生產檢修人員應為下部生產檢修人員提供可靠的安全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生產檢修人員的安全,下部生產檢修人員在隔離設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產檢修。

      9.2 b類交叉作業,由生產檢修單位項目經理、檢修師在生產檢修前對各方做明確的安全交底,著重明確各方責任、安全責任區;確定防護設施的維護與完善。各方必須嚴格按交底執行。

      9.3 c、d類交叉作業由公司項目負責人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9.4 交叉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設施由責任方提供。當責任方因故無法提供時,我公司將指定由另一方提供,其費用及日常維護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5 交叉作業責任方必須確保隔離設施及其他安全設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設施缺陷而導致人身傷亡事故及設備、設施、料具損壞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9.6 某處出現交叉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時。各方應暫停生產檢修,報我公司項目負責人,由我公司明確安全責任,待責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生產檢修。

      9.7 交叉作業的各生產檢修隊伍在作業前必須對工人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針對性的分項、分工種、分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各單位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指導工人工作,及時糾正工人的違章行為。

      9.8 公司各級部門、人員有權對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監部,由安監部向其下發《限期落實整改通知書》,對于接到通知書后仍然不按期落實的生產檢修單位,公司將責其停工整頓,并按該單位嚴重違章論處。

      10、考核

      對因違反本辦法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將按照相關制度嚴格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物業安全事務裝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物業安全事務管理(裝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一、人員進出憑證

      (一)施工作業在三個工作日以上,憑管理處辦理的《裝修人員出入卡》進出;

      (二)施工作業在三個工作日以內(含),安全崗登記有效證件進出。

      二、卡證管理

      (一)《裝修人員出入卡》的辦理

      1、《裝修人員出入卡》為正/副卡,裝修戶數量大、較為集中時宜單純采用正卡,但裝修區域與生活區域應進行隔離,實行封閉管理;

      2、正/副卡上應當按規定填寫具體內容;

      3、正/卡上須張貼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蓋上管理處的印鑒;

      4、在正/副卡連接處的中央位置蓋上(管理處印鑒的)騎縫章。

      (二)《裝修人員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須配合使用;

      2、裝修人員進入小區時,應將正/副卡同時交護衛員驗證;

      3、驗證完畢后,裝修人員將正卡帶走,副卡則留在安全崗;

      4、安全崗值班員有權拒絕無卡人員進入小區。

      5、裝修作業人員必須佩戴《裝修人員出入卡》正卡,副卡作為裝修人員出場及管理處工作人員巡查與清場的依據。

      三、裝修管理規定

      (一)嚴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作業;

      (二)作業時間:7:00-12:00和14:00-19:00;

      (三)禁止裝修施工人員竄棟、竄樓、竄戶;

      (四)對小區的裝修人員,統一由指定的道口進出;

      (五)禁止從事裝修作業的人員在小區留宿;(對確需留宿的作業人員,應由業主作出書面擔保,管理處辦理手續后方能留宿,每戶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經管理處同意,施工留守人員不得再出入小區。

      (七)禁止作業人員在小區、樓層自由流動。如有違反,可移交管理處處置或令其立即離開小區。

      四、裝修巡查

      (一)巡查時間:每班必須對小區裝修戶巡查1次;

      (二)巡查內容

      1、作業人員是否佩戴《裝修人員出入卡》,對無卡、借卡或卡、房號不一致的人員,應清理出場;

      2、有無私拉亂接管線;

      3、是否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個);

      4、是否存儲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無做飯、取暖或高熱燈等;

      6、有無吸煙等容易引發火災的情況發生。

      7、其他。

      五、裝修清場

      (一)作業人員必須于每天19:00停止作業,19:30以前自覺從其進入的道口離開小區,同時取走自己的《裝修人員出入卡》副卡。

      (二)對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員,視為未離開小區。

      (三)管理處須于19:30集中組織人員對所有裝修戶清場(除批準留守人員外);

      (四)20:00-24:00,管理處應組織人員,對各個裝修點至少組織一次巡查,重點檢查有留守人員的裝修點,避免裝修人員擅自留宿、替換或在小區自由流動。

      第4篇 沖壓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沖壓作業安全生產的管理,最大限度減少沖壓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廣大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科研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冷沖、冷壓機械作業(不包括剪板機剪切作業)。

      第三條提高沖壓作業的安全性,減少傷手事故,應從“人、機、物、作業環境”等方面采取措施,進行綜合治理。

      第四條從事沖壓作業的單位,應嚴格執行gb8176-87《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專門從事沖壓作業的車間應有專門負責沖壓作業安全工作的人員;有沖壓工段或班組的車間應設專人具體負責并協助領導作好沖壓作業的安全技術。

      第六條沖壓作業的安全管理

      (一)從事沖壓作業生產的車間領導、沖模設計、工藝、沖模安裝調整、維修及沖壓工等人員的安全職責應具體明確。各類人員必須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沖壓作業安全生產負責。

      (二)沖壓作業應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各單位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督促檢查。

      (三)沖壓工種應視同特種作業管理,應進行專業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安全技術部門簽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許獨立操作。

      (四)沖壓工每3年應進行一次安全復訓。

      (五)沖壓作業班組應堅持每日班前會制度。班組長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應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

      (六)對沖壓作業現場應確定危險點等級,實行重點控制。安全技術部門應做好定期檢查和監督。

      (七)沖壓工、維修人員和設備管理部門應經常對沖壓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修理,以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態。沖壓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待解決后,方準使用。

      第七條在用沖壓設備應具有防止手進入模具閉合區為主的安全防護措施。可以根據沖壓設備種類、生產方式和加工件形狀等不同情況,采用自動送料、加裝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工具等方法進行沖壓作業。凡經鑒定,符合要求并已安裝好的安全防護裝置,應經常調試,并不得隨意拆除。

      第八條沖壓作業工藝和沖模設計應考慮安全的原則,以避免操作工人手入模具閉合區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模具設計和工藝文件須經安全性審查,必要時應送交安技部門會簽。未經審查或安全技術部門會簽的模具設計圖紙和工藝文件,不得制造和投產使用。

      第九條在用工裝模具的管理

      (一)依據gb8176-87《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8.1.5條的規定,對在用沖模實行分類管理。

      (二)沖模具分類的確定由車間組織,經安全技術部門批準。

      (三)凡經確定類別的模具,應按照gb2893-82《安全色》第2.1和4.2條有關規定,涂安全色,以示區別。

      (四)凡屬危險模具一律禁止使用。確因特殊需要必須對沖模具進行改進,經安全技術部門批準方能啟用。

      (五)依照本規定“第八條”,審查沖模設計圖紙時必須確定模具類別。

      (六)壞損模具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發現模具不安全時,應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領導解決。

      第十條生產作業現場

      (一)沖壓生產作業現場應符合gb8176-87有關規定,做到整潔、舒適,便于操作。

      (二)生產現場不得存放閑置模具。模具用后要及時入庫,整齊有序地按規定存放。

      (三)材料、成品、半成品碼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5篇 隧道安全作業管理

      1 總則

      1.1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工程施工中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預防事故發生,制定隧道安全作業管理辦法。

      1.2 本辦法依據《福建省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標準化指南》和《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范》(jtj042-94)等規范的規定編制。

      2 施工準備

      2.1 隧道施工的進度、安全、質量由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全面負責。項目經理部工程部編制隧道施工技術交底,安全員制定安全措施交底,總工程師審核實行。

      2.2 項目經理部安質部、物資部負責組織爆破業務,爆破安全的培訓工作。作好特殊工種的取證工作。

      2.3 各作業隊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安排爆破前警戒工作及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排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組織作業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隱患。安全員要檢查進入現場人員的防護用品。進入作業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 施工作業

      3.1開挖前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支護是否牢固。人工開挖軟弱圍巖隧道時應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3.2 洞內施工應明確規定每天放炮次數,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宜過久。

      3.3 洞內爆破時,必須由現場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震動及飛行物傷害地點,安全距離為:獨頭坑道不小于200米;相鄰的上下通道內不小于100米;相鄰的平行通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小于50米;全斷面開挖進行孔深爆破(3~5米)時不小于500米。

      3.3.1 爆破前工作面附近的設備器材撤至安全地帶,不能撤走的應做好防護。爆破時人員必須完全撤出至安全區,臺車及各種自行機械開出洞外或躲避處,所有通道均設安全警戒。

      3.3.2 爆破作業后須經過15分鐘排煙后,檢查人員檢查工作面并經妥善處理無誤后,其他工作人員才可進入。瞎炮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

      3.3.3 現場施工負責人檢查所有通風道門均暫時開啟,炮響后再關閉,以防沖擊波損壞。

      3.4 通風防塵工作應按照通風防塵防有害物質施工細則執行。施工前制定出適應的通風防塵防有害物質措施。安全員檢查個人防護。

      3.4.1 進洞施工的內燃機械設備,須有消煙除塵和廢氣凈化裝置,其狀況須良好,否則不準進洞。

      3.4.2 隧道施工通風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新鮮空氣1.5~3方。風速不得大于6m/s,導坑內、橫通道、分部開挖的各工序的最低風速不得小于0.25m/s。

      3.4.3 爆破后炮煙未稀釋,禁止人員進入工作面,通風開始后,當co濃度降到100mg/m3以下時,準許照明、找頂等少數人員進入,其他人員須在有害物質濃度降到允許值后進入。

      3.5.4 各作業隊應設專業的通風工作班組,專職承擔全隧道的一切與通風有關的工作。施工中指定專人隨時檢查洞內風速、風壓及供風情況,做好通風防塵工作記錄。

      3.6 隧道開挖,必須做到“濕式鑿巖標準化,機械通風經常化,噴霧灑水正規化,個人防護普遍化,檢查督促制度化。”

      3.7 臺車要求供電充足,電纜安設要滿足規范要求。

      3.7.1 隧道內用電線路要求使用防潮絕緣導線,用磁瓶懸吊于距地面規定高度,電纜也應懸吊于高處,沿隧道一側順直安設。所有機電設備必須按規定加設漏電保護器。

      3.7.2 電纜絕緣必須良好,接頭必須用接線盒,不準有漏電現象。電纜沿途設明顯標記,大型機械運行時不得接近電纜。

      3.8 裝碴運輸應在洞口附近適當位置設裝車限界,專人檢查裝載限界,裝運作業應有專人指揮。洞內裝碴地點,出入洞口及碴場或換裝場均應設人指揮及照看安全。

      3.9 運碴司機必須有駕駛合格證,裝載機司機必須經過崗前安全操作培訓并通過考核,確認達到操作水平才能上崗。

      3.10 無軌運輸洞內車輛行走速度遵守有關規定要求。

      3.11 裝載機、運碴汽車司機等在機械啟動、倒車、停車、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并注意觀望。

      3.12 汽車周圍和裝載機進退道路上禁止有人站立或通過。

      3.13 運碴車必須做到:

      裝車噸位不超載,裝車容積不超限界

      巖塊一般不許超過車幫

      汽車開動前須放平車箱,不準立斗行車

      不準翻斗車載人

      注意碴場地基塌陷問題

      保持車輛狀態良好,注意養護

      3.14 隧道開挖后,應及時進行施工支護。工程部及時進行圍巖測量,數據有突變或噴砼表面開裂、地表出現裂縫時,應視為危險警告信號,須立即通知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待加固處理后再行施工。

      3.15 軟巖或不良地質隧道施工,嚴禁盲目蠻干,襯砌應緊跟開挖面,項目對物設部應在洞口準備適量的搶險器材。

      3.16 工程部負責加強超前地質預報,提前采取對策和措施,防止隧道坍塌。

      3.17 施工中發現險情時應立即將施工人員撤離危險地段,并在危險地段設立標志或派人看守,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第6篇 進入生產區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是指在運行生產裝置、儲存罐區、系統管廊、公用工程、裝卸臺站、危險化學品倉庫等區域進行的除特殊作業以外的施工、維修作業,主要包括以下6類作業:

      (一) 建筑施工、設備管線測厚、搭拆腳手架、場地清理、設備清洗、綠化保潔等作業;

      (二)設備、管線的外防腐、保溫等作業;

      (三)拆裝人孔、盲板、閥門、墊片、螺栓、換熱器等設備維修作業;

      (四) 在線注膠、打卡等堵漏作業;

      (五) 儀表儀器等維修作業;

      (六) 機泵類維修作業。

      特殊作業,是指用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放射作業、爆破作業、聯鎖保護作業等需要進行特殊作業許可的具有重大危險的作業。

      第三條 公司進入生產區域的特殊作業和一般作業,遵循以下原則:

      (一) 節日期間,除裝置檢修和生產急需的項目,不得安排任何作業和新產品開發,嚴格控制產品牌號的切換和生產負荷的調整。

      節日期間必須進行的用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進行升級管理,實行提前報告備案制度。

      (二) 非生產必需的施工、維修作業,禁止安排在夜間進行。夜間必須進行的施工、維修作業,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滿足夜間作業的安全條件;

      (三) 生產區域進行第二條第(五)、(六)項一般作業時,基層車間的項目負責人和監護人,應在作業現場進行全程監控、監護。進行第二條第(一)至第(四)項一般作業和特殊作業時,基層車間領導、項目負責人、監護人應在作業現場進行全程監控、監護。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四條 公司設備管理部負責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不含綠化保潔作業)的專業安全監管。

      第五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進入生產區域綠化保潔作業的專業安全監管。

      第六條 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的綜合安全監管。

      第七條 直屬單位設備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 對一般作業現場進行專業檢查,督促基層車間、施工、維修單位嚴格執行設備維修制度、規程;

      (二) 督促基層車間、施工、維修單位落實質量保證和施工安全措施。

      第八條 直屬單位安全環保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 對一般作業現場進行綜合安全檢查,監督基層車間、施工、維修單位嚴格執行安全作業制度;

      (二) 監督基層車間、施工、維修單位落實施工作業安全措施。

      第九條 基層車間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 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作業交底,按作業內容辦理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許可證,安排好監護人員,制定和落實基層車間負責的安全措施;

      (二) 檢查施工、維修單位安全措施和質量保證措施的執行情況,糾正施工人員不符合安全、質量要求的作業行為。

      第十條 一般作業所在生產區域的基層車間領導、項目負責人和監護人,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 監督檢查安全制度和設備維修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 檢查落實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

      (三) 糾正作業人員的違章及不安全行為;

      (四) 糾正作業人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行為;

      (五) 及時發現和消除現場的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 施工、維修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 嚴格執行公司及直屬單位hse管理規定、操作規程、與該施工作業有關的技術規范,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二) 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應申請辦理許可證,制定和落實施工、維修單位負責的安全措施,并嚴格按安全、質量要求施工作業;

      (三) 每次施工作業前,施工、維修單位應通知基層車間項目負責人,并在操作室登記人數和安全監護人員到位后方可作業;

      (四) 施工機具應保持完整有效的安全狀態,符合該生產區域部位的防爆等級要求;

      (五) 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和作業變更時,及時與基層車間聯系,遇到泄漏、著火等異常緊急情況,立即撤離和報告。

      第三章 一般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第十二條 凡需在生產區域從事一般作業時,應辦理一般作業許可證。

      一般作業許可證只對一般性施工作業有效。進行用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破土作業、放射作業、爆破作業、聯鎖保護作業等特殊作業,應當辦理相應作業許可證并遵守相關規定。

      持用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破土作業、放射作業、爆破作業、聯鎖保護作業等特殊施工作業許可證作業時,無需辦理一般作業許可證。

      第十三條 辦理一般作業許可證,應根據作業對象辦理相應的作業票證,注意核對票證中的適用范圍。

      第十四條 在涉及硫化氫、氯氣、氨氣、丙烯腈等部位,進行拆裝閥門、墊片、盲板、清掃阻火器及搶修堵漏等作業時,同時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禁令和防止中毒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拆裝盲板前,對需要拆裝的盲板應做好明顯的標記。作業許可證中應注明盲板位號、材質、尺寸或附上盲板清單。

      第十六條 施工作業涉及到裝置在用的設備、管線,存在物料泄漏、機械傷害等危險時,由基層車間和施工、維修單位同時指定現場安全監護人。

      第十七條 注膠、打卡等堵漏作業;拆裝人孔、盲板、閥門、墊片、螺栓、拆裝換熱器等作業;設備、管線外部防腐、保溫作業;建筑施工、設備管線測厚、搭拆腳手架、場地清理、設備清洗、綠化保潔等作業,按以下程序辦理一般作業許可證:

      (一) 施工、維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向生產區域所屬基層車間提出作業申請,基層車間設備人員根據作業現場實際,確定或補充工作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審批欄確認簽名;

      (二) 拆裝人孔、盲板、閥門、墊片、螺栓、換熱器以及注膠、打卡等堵漏作業,應同時由工藝人員確認工藝條件,并根據生產實際確定和補充工作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審批欄確認簽名;

      (三) 作業許可證由基層車間設備人員負責填寫,并指定現場安全監護人;

      (四) 根據“誰確認 誰簽字”的原則,對各項防范措施進行現場確認簽字,最后由車間領導審批。

      (五) 當工藝人員、設備人員、車間領導無法及時趕到現場時,由車間值班人員負責辦理、審批。

      第十八條 儀表維修、機泵類設備等維修作業,按以下程序辦理一般作業許可證:

      (一) 施工、維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向生產區域所屬基層車間的當班班長提出作業申請,基層車間當班班長根據作業現場實際,確定和補充工作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審批欄確認簽名。

      (二) 作業許可證由基層車間當班班長負責填寫,并指定現場安全監護人。

      (三) 根據“誰確認 誰簽字”的原則,對各項防范措施進行現場確認簽字,機泵維修、經當班班長確認簽字后,由基層車間設備人員(車間值班人員)簽字審批。儀表維修由基層車間當班班長簽字審批。

      第十九條 一般作業項目完成后,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并由基層車間管理人員和施工、維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分別對項目進行驗收確認。

      第四章 一般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第二十條 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許可證是進入生產裝置、要害部位區域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冒簽,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第二十一條 一般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7天。

      第二十二條 一般作業許可證一式4份,第一聯由審批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施工(維修)單位現場負責人或監護人留存,第三聯由基層車間安全監護人持有,第四聯由施工點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崗位留存,并由當班班長在作業人員姓名一欄,記錄每日實際作業人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對直屬單位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管理工作的的檢查考核,執行公司、直屬單位及基層單位任務、責任、實踐考核辦法。

      第二十四條 對承包商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的檢查考核執行公司承包商hse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設備管理部、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進入生產裝置一般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齊魯分〔2005〕148號)同時廢止。

      第7篇 夜間作業安全環境管理規定范本

      1 目的

      為規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夜間作業安全環境管理,防止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中遠船務各企業船舶建造夜間作業安全環境管理。

      3 定義

      本規定所指的夜間是指當日18時至次日7時。

      總建造師:指項目建造總負責人,又稱項目經理、總管或項目擔當;

      建造師:指項目建造中具體項目的主管人員,又稱項目建造主管或職場長;

      作業長:指項目建造中負責區域或單項工程管理工作的工區管理人員;

      施工負責人:指項目建造中單個施工隊伍的現場管理人員。

      項目組:又稱總管小組。

      4 管理內容

      船舶建造夜間作業施行申報制度,各企業應結合本規定要求制定和細化本企業的夜間作業申報制度,明確申報流程、權限和作業安全要求。

      4.1 船舶建造施工夜間作業實施申報制度,作業前實施必要的安全交底制度,作業過程中實施有效的監控制度。

      4.2 對夜間22時以后的作業應加強監控。

      4.3 在規定停工的期間內,列明的禁止施工項目、重點審批施工項目和允許作業施工項目,企業應按規定嚴格執行。

      4.4 夜間施工項目應在當日17時前完成申報。由工程主管/作業長與施工隊溝通后,確定夜間需要施工的作業項目,并進行充分安全交底,落實夜間施工的安全措施,由工程主管/作業長向項目經理進行夜間作業申報,申報作業的項目應使造船工程部、安監部、工區/車間和施工隊清楚,安全交底的內容應有明確記錄,夜間值班和安全監護人員應清楚夜間施工范圍的內容。

      4.5 夜間22時以后作業項目的控制要求

      夜間22時以后的作業按施工的危險性分為三種:禁止施工項目、重點審批施工項目和允許作業項目。

      4.5.1 禁止施工項目

      以下作業應在夜間22時至次日7時期間停止施工:

      a. 機艙、泵房、生活區等一級熱工作業(個別直接影響塢期或船期的涉及一級熱工作業的除外)。

      b. 一級大件吊裝作業(個別直接影響塢期或船期的一級大件吊裝作業除外)。

      c. 傾斜船臺下水作業。

      d. 傾斜試驗、主機動車試驗、重吊試驗。

      4.5.2 重點審批作業項目

      以下作業在夜間22時至次日7時期間應盡量控制施工作業,必須施工的,應提前進行重點作業審批,審批前需經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實好安全措施,由工區/車間派出正式管理人員作為現場安全監護人,由項目組提出申報申請后,經造船工程部和安監部經理(副經理)審批方可施工,具體作業的時間根據安監部經理審批的時間要求執行。包括:

      a. 大型物件的吊運作業。

      b. 對塢期或船期有直接影響的個別熱工工程(含一、二級熱工作業)。

      c. 腳手架搭拆作業。

      d. 清油作業。

      e. 密閉艙室涂裝作業。

      f. 企業安監部針對施工項目認為有必要進行重點審批的施工項目。

      4.5.3 允許作業項目

      以下作業經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實好安全措施,由施工隊派專人作為現場安全監護人,經夜間作業申報后,在夜間22時至次日7時期間可進行施工:

      a. 噴砂、敲產、打磨作業。

      b. 沖水作業。

      c. 清潔艙室作業。

      d. 非密閉艙室涂裝作業。

      e. 其他未列入禁止和重點審批范圍的作業。

      4.6 夜間作業安全交底

      4.6.1 夜間作業的安全交底由相應的工程主管負責實施。

      4.6.2 夜間作業安全交底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a. 作業的主要內容。

      b. 明確作業的負責人、作業時間及作業安全監護人。

      c. 作業過程可能產生的主要危險因素及已經布置的安全措施。

      d. 作業的安全環境及行為安全要求。

      e. 作業過程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

      4.6.3 安監部應對施工安全交底的情況進行監督。

      安全交底的內容應記錄完整,保存完好,保存期為3個月。

      4.7 夜間作業監護

      為保證夜間作業安全,夜間作業監護必須由工區/車間的正式管理人員實施現場監督。

      4.7.1 夜間重點審批項目的監護由工區/車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但對塢期或船期有直接影響的個別熱工工程(含一、二級熱工作業)、一級大件吊裝作業必須由工程主管負責實施,并且必須實施單點作業監護。

      4.7.2 夜間允許作業項目的監護由施工隊指派專職安全監護人實施。

      4.7.3 夜間安全監護人必須嚴格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對作業全過程中施工人員的行為、設備狀態等進行實時監控。

      4.7.4 安監部保證每條船舶有一名安全防火員負責對夜間監護人的在崗情況進行監督,重點趕工項目安監部還必須增派一名安全主管負責對夜間作業及夜間監護人的在崗情況進行監督。

      4.7.5 夜間安全監護人應佩戴明顯的安全監護人標志。

      4.8 夜間作業施工人員交接班期間安全狀態確認

      夜間作業施工人員交接班期間安全狀態確認由負責現場監護的工區/車間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對交接班的施工隊所在施工區域滿足施工安全狀態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符合作業條件后方可允許施工。

      4.9 以上對夜間作業控制禁止施工的時間段,在夏季高溫季節公司可根據氣溫情況適當進行調整。

      5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8篇 電氣焊作業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1、電氣焊作業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自身的勞動保護措施及防塵、防毒等工作。

      2、在電氣焊作業前,必須檢查電焊機電源線是否良好,接線是否牢固,嚴禁地線和電焊把子線虛接,電源線配電箱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嚴禁直接接在閘刀上端和空氣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上。

      3、在電焊作業時,嚴禁靠近有油和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高空作業時應注意檢查下方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以免發生火災及其它事故的發生。

      4、電焊操作人員嚴禁酒后上崗,未穿絕緣鞋和未配帶其它防護用品作業。

      5、作業完畢后,應將焊好的工件擺放整齊,不得靠近易燃物品,并將電焊機和排氣扇等相關設備隨機停電,嚴禁帶電狀態。

      第9篇 吊籃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1目的

      為了規范乙烯工程建設施工中的吊籃使用方法,防止吊籃使用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及其他傷害,結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現場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乙烯工程建設項目。

      3職責

      3.1 工程管理項目組負責吊籃作業的協調和控制管理。

      3.2監理單位負責對承包商提交的吊籃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jha)和《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批,并檢查確認、督促落實hse措施。

      3.3承包商負責編制吊籃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jha),申辦《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許可證》,制定吊籃作業hse措施并落實。

      3.4 hse管理部負責制定吊籃作業管理規定的制、修訂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高處作業應優先考慮使用腳手架或升降機,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時,才考慮使用吊籃。《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許可證》必須至少提前24小時申辦。(詳見附件)

      4.2 吊籃采購、制作

      吊籃應是國家許可生產制造廠家提供的合格產品,或經過承包商項目總工程師批準的、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制作,并經過試驗確認合格的產品。同時,應滿足實際使用條件的要求。吊籃作業不超過2人;吊籃必須四點系掛;籃邊高度高于人體重心(大于1.1米),吊耳板探傷合格且焊縫著色合格;籃底必須鋪滿,不得有空隙,且堅實、牢固。吊籃如果設門,吊籃門必須設置為向內打開方式,并有可靠的插銷。

      4.3 試驗記錄

      在確認吊籃和起重機械符合要求后,應先用吊籃作業負荷1.5~2倍的物體進行上下吊運和定位等試驗,確認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吊籃必須進行試驗和檢查,清晰地標注下列信息:

      a)標識號

      b)安全工作載荷

      c)吊籃自重

      d)每次作業最多可容納人數

      e)檢查驗收人

      4.4 起重機使用

      a)起重作業必須遵守起重作業相關規定。

      b)起重機提升鋼絲繩必須要有14倍的安全系數。

      c) 吊籃總重(吊籃自重、吊籃載荷及索具重量)不超過起重機此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50%。

      4.5 安全規定

      吊籃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a)經批準的《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許可證》應保存在起重機駕駛室或作業現場,并和《乙烯工程建設吊裝作業評估表》、《駕駛員日檢查表》以及與吊籃有關的證明文件附在一起。

      b)吊籃使用必須落實作業許可證上的規定。

      c)每次使用前必須檢查吊籃,確保吊籃完好可靠,吊繩及安全繩處于安全狀態。吊籃須每月一次定期檢查,并在標識牌上標注,如實填寫使用記錄和檢查記錄。

      d)所有需要使用起重機進行的吊籃作業,必須有一名現場吊裝指揮人員。

      e)吊籃內的作業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帶,并將安全帶系掛在單獨設置的安全繩上,該安全繩吊繩必須直接系掛在吊車吊鉤上。特殊原因無法設安全繩時,應系掛在作業部位可靠的支撐上,嚴禁掛在吊籃或鋼絲繩上。

      f)任何時候都不能超過吊籃上規定的最大允許人數。

      g)吊鉤上的安全搭扣必須扣住安全繩及懸掛吊籃的鋼絲繩或吊裝帶,以防止其脫離吊鉤。

      h)吊籃底部應設置不少于2根溜繩,控制其穩定,要一直有人控制溜繩。

      i)吊籃作業期間,起重機駕駛員必須始終在吊裝指揮的視線范圍內。駕駛員、吊裝主管和吊籃內作業人員之間在整個作業過程中要始終保持聯絡。

      j)必須鎖住吊繩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銷釘以防止松脫。吊籃的索具、卸扣等配套使用,不得隨意更換;吊籃本身結構不得自行更改;索具不得彎折,保證14倍安全系數。

      k)懸掛吊籃的起重機吊索必須用動力控制載荷下降,不允許通過脫開制動機構使吊籃自由落下。

      l)吊籃內作業人員不允許直接離開吊籃進入其他高處位置。

      m)使用吊籃進行施工作業時,作業區域下方應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并設專人監護;吊籃升降必須有專人指揮,吊籃處于三級以上(含三級)高處作業時,應配有專門的通訊設備。

      n)使用吊籃載送人員時,作業人員必須攜帶的小型工具和物品應放在工具袋內防止其高處墜落。

      o)在吊籃內進行焊割作業時,對吊籃和吊繩應進行防火和絕緣保護。

      p)在5級及5級以上大風、大霧、雷電和暴風雨或任何可能危害吊籃作業人員的不利天氣條件下,禁止使用吊籃。

      q)吊籃的提升或下降速度不能超過18米/分鐘。

      r)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4.6 其他要求

      用其它方式支撐或懸掛的吊籃也要遵照上述規定執行,同時,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嚴格申辦《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許可證》,且與吊籃作業相關的機具、索具、系掛點都必須處于完好狀態。

      5記錄

      5.1 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許可證(hse-20000-jl-0020)

      6附加說明

      本規定由乙烯hse管理部提出并歸口。

      本規定起草部門:乙烯hse管理部。

      本規定起草人:李欣 王文斌。

      本規定審核人:張朋成。

      本規定批準人: 李力。

      本規定解釋權歸乙烯hse管理部。

      附件1

      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許可證

      記錄編號

      hse-20000-jl-0020

      許可證編號

      項目組

      作業承包商

      開始日期/ 時間

      結束日期/ 時間

      (最長不超過7天)

      承包商現場作業主管

      簽 名:

      時 間:

      聲明:我在此簽名并據此承諾我將一直監督吊籃作業并確保遵守下述所有的安全預防措施。

      位置(必要時附圖):

      描述要執行的作業:

      試起吊/操作檢查:

      a.

      吊籃試吊是否合格

      b.

      吊籃是否經過監理單位合格人員檢查驗收

      c

      吊車駕駛員是否填寫吊車日檢查表

      d

      檢查所有索具是否處于安全狀態

      e.

      吊鉤上的安全搭扣是否完好

      f

      是否有連接到吊鉤上的單獨的安全繩

      g.

      吊車支腿下是否有鋼板/墊板

      h.

      是否有2根溜放繩

      i

      吊籃內作業人員身體健康,有無職業禁忌癥有無相應作業資質

      j

      吊裝信號工是否已到場

      k

      是否向所有有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l

      是否有完備的通訊設備

      m

      作業警戒區是否劃定是否有專人監護

      n

      作業人員安全帶、安全繩是否系掛方式是否正確

      o

      其它要求:

      其它危險及預防措施:

      許可證審批

      承包商施工負責人

      簽名

      日期/時間

      承包商hse負責人

      簽名

      日期/時間

      監理單位專業工程師

      簽名

      日期/時間

      第10篇 爆破器材、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

      1 爆破器材的使用、運輸、保管必須符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要在當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采購、運輸、儲存、使用的各種認證手續及許可證,定購經國家注冊批準生產爆破物品的專門廠家的產品。爆破器材庫房要與公路、居民點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炸藥、雷管要分庫存放,設專人看守。嚴格爆破器材的領發料制度,防止多領少用,私藏余料,杜絕流失和被盜。

      2 爆破物品使用前根據規定要進行質量檢驗,引線的聯結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專人負責。

      3 爆破器材搬運和爆破作業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服,進入爆破物品儲備庫,嚴禁任何火種帶入。建立消防系統,防爆救災。

      4執行爆破作業安全規則,設專人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爆破和爆破器材安全,各施工班組間,各道工序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時交班人應將本班組工作情況及有關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詳細交待,并做好交接班紀錄。

      5 施工時嚴格按爆破設計要求控制用藥量。裝藥工作由施工負責人指定有爆破證的爆破工執行;嚴禁無證人員參加爆破作業。裝炮區嚴禁吸煙點火,裝炮完畢后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以便起爆后核對有無瞎炮,并進行技術處理。

      6 爆破前按警戒距離劃定警戒區,設置防護人員,疏散施工人員、施工機具撤離到安全地點,并由專人負責檢查。當符合安全要求并在防護工作一切就緒后,方可發出點炮信號。發生瞎炮后嚴禁掏挖或在原眼內重新裝藥。

      第11篇 外來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外來施工作業是指在生產區域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檢修、維修等具有一定規模的施工作業項目。

      第二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前應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不得錄用施工。

      第三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按《合同法》簽訂施工作業合同書,合同書中應有安全條款,或簽訂安全作業協議書。

      第四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設施、裝置施工現場檢修和維修作業,應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建設單位和安全環保部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由安全環保部審批。

      第七條 施工單位持審批后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在安全環保部辦理施工證。

      第八條 在辦理施工證前,安全環保部應按公司(hse/sop-aq014-2010)《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參與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發放施工證,施工作業完成后,應及時交回施工證,若有遺失、損壞,每個施工證賠償20元。

      第九條 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必須戴安全帽,嚴禁攜帶火種、穿帶鐵釘的鞋。進入廠區自帶材料、工具,需在二道門崗詳細登記,出廠時核對放行,若有不符,禁止出廠。

      第十條 車輛進入廠區要戴好防火罩,并按限速行駛,未限定行駛速度區域,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h,車輛應按規定停放,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負責在施工作業現場劃出安全隔離作業區,施工單位根據作業內容和作業場所環境情況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業區隔離措施方案。

      1.安全環保部負責審批施工單位制訂的隔離方案,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隔離措施。安全環保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2.凡與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必須加盲板進行隔離;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禁動標志。

      3.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安全環保部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不停產狀態下進行施工作業,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認真執行。

      1.建設單位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現場有施工作業時,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

      3.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應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業,撤離人員并及時報警和報告處理。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施工作業人員須在制定的作業區域內活動,不得亂走,嚴禁進入非作業的危險區域。

      2.施工機具和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設施、裝置人員的操作與巡回檢查。

      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3.施工臨時用水、用風等,應辦理有關手續,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線規范,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

      5.施工廢料應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第十四條 在生產設施、裝置等區域施工作業期間,建設單位應會同安全環保部、施工單位組織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實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應停止作業。

      第十五條 施工作業涉及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 施工作業涉及臨時用電作業時,必須由工程部相應人員進行接線,施工作業單位不得進行接線作業。

      第十七條 外來施工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罰款100-1000元,造成嚴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適用于具有一定規模的施工作業,零星施工作業可采取簡化程序,可予以簡化的程序由安全環保部審核。

      第十九條 零星施工作業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施工作業:

      1. 施工作業人員低于3人;

      2. 施工作業時間不超過3天;

      3. 施工過程不動用較大型的工程設備(如挖掘機、起重機等);

      4. 施工作業地點環境危險程度較低。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23年05月01起執行,原有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第12篇 車間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念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明確企業各級負責人、各類工程技術人員、各職能部門和職工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職責的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概括地講,就是:企業各級生產領導,應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總的組織領導責任;各級工程技術人員、職能科室和生產工人,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對安全工作負起相應的責任。至于具體的安全生產的職責范圍,應根據各單位的生產特點和具體情況不同分別確定。

      安全生產是滲透到企業各個部門和各層次的工作。只有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一致,才可能實現。因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企業制度,是所有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通過這一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從組織領導上統一起來,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從制度上固定下來。這樣,勞動保護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層層有專責,才能使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分工協作、共同努力,認真負責地把工作做好。建立、健全和執行這個制度,就是使企業安全衛生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各個環節,實現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保證企業實現安全生產。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安全工作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就會減少。反之,就會職責不清,互相推諉,而使安全生產工作無人負責,無法進行,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就會不斷發生。因此,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同時,也要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地建立起來,并認真負責地貫徹執行。只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安全工作才能有保障。

      建立、健全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首先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的思想認識,增強他們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自覺性;必須認真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教訓,按照不同人員、工作崗位和生產活動情況,明確規定其具體的職責范圍;在執行過程中要隨著生產的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不斷地修改和完善;企業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必須經常和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執行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對不負責任,或由于失誤而造成工傷事故的,應予批評和處分;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和貫徹執行過程中,要放手發動群眾和依靠群眾參加討論,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在制度審查批準后,要使全體職工都知道,以便監督檢查。下面是企業車間以下各個崗位的具體職責。

      三、車間主任(副主任)的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副主任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示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指定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組織班組安全日活動,及時解決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全車間職工定期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處于完好狀態。

      5.組織好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和廠長批準后執行。)”組織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支持車間安全員工作,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四、工段長、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2.組織參加安全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3.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清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

      5.搞好安全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防護器材。

      6.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動和班組安全生產競賽,表彰先進,推廣經驗。

      7.發動群眾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

      五、車間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技術與工程技術的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規程。在編制開、停工或設備檢修、技術改造方案時,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3.經常對生產操作人員、檢修作業人員進行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參加有關事故調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

      六、車間安全員的職責

      1.車間安全員在車間主任領導下,負責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車間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參加車間制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4.搞好本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安排好本單位的“安全日”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演習。

      6.參加車間擴建、改建工程設計審查、竣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方案的審查。

      7.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8.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9.負責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0.參加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1.對班組安全員實行業務指導。

      七、班組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1.班組安全員一般由副班(組)長兼任,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安全工作,受車間安全員的業務指導,協助班組長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總結。

      2.組織開展本班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日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對新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4.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5.檢查督促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要及時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八、工人的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作業安全條件審查管理規定(十二篇)

      范圍本規定明確了現場直接作業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和確認的hse管理要求和職責,以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分公司及生產車間各項作業前的安全生產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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