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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規定范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4 17:50:06 查看人數:13

      安全管理規定范例

      第1篇 安全管理規定范例

      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衛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

      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4.2.4班組培訓

      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

      4.2.6建立培訓檔案

      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

      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醫療期發內100%的基本工資。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療期間發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70%基本工資;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5.0附則

      5.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至2023年元月1日起執行。

      核準人:

      第2篇 廣播電影電視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總則

      1.1 為促進局屬各廣播電視臺(站)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做好監督管理部門對各臺(站)的督促檢查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結合我局廣播電影電視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廣播電影電視局機關和直屬各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延邊州各縣市廣播電視臺可參照執行本規定。

      1.3 我局安全生產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1.4 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圍繞中心工作任務展開,嚴格管理,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單位安全工作應突出保護單位內部人員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經濟效益、財產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視人身安全。

      1.5 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組織機構

      2.1 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直接管理責任。由局保衛處、安調中心、技術處、微波總站的安全生產檢查組成員,及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落實和執行本管理規定,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向上級提出限期整改處理意見并對整改情況監督檢查。

      2.2 各單位至少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事項的排查和上報。

      三、職責任務

      3.1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守《廣播電影電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影電視大型、重要活動安全管理辦法》等安全規章制度,保證廣播影視播出、傳輸、制作、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的安全有序進行。

      3.2 安全生產檢查組成員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3.3 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應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本單位的中心工作結合統籌安排,制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和處置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落實;落實本單位兼職安全員人選;組織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本單位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檔案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并督促實施;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總結工作,提交整改報告,督促隱患整改,杜絕事故發生。

      3.4 各單位安全員分管具體區域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設施、電路,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定期向安全生產責任人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助事故處理,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遏止事故事態發展。

      3.5 各單位職工應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學習以及各項安全演練,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四、安全管理

      4.1 單位應適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制訂對策,協調解決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

      4.2 單位應根據《廣播電影電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影電視大型、重要活動安全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結合“五防”工作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3 各單位必須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將責任細化,落實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人。

      4.4 各單位應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保障期應進行重點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必須以書面形式登記,建立整改檔案;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領導;必須指定負責人員、制定具體措施、限定整改時限,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4.5 各單位應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全體職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4.6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處置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7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廣播影視技術安全工作檔案。檔案要全面、完整、詳實,客觀反映本單位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附有必要的圖表、照片、音像資料等,并根據實際變化及時補充、完善和更新。安全工作檔案包括各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重點部位情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安全排查中發現的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記錄,應急預案演練記錄等。安全工作檔案應統一保管,專人負責,及時整理備案。安全生產檢查組定期對各單位安全工作檔案進行審查。

      4.8 廣播電影電視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包括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轉播臺、中波發射臺、微波站、變電所,以及其他需要列為安全生產管理重點的單位。

      4.9 重點單位除應遵守本規定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根本任務工作的一般規定外,還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一)進行每日安全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填寫巡查記;(二)單位設置值守人員,嚴格出入人員管理;(三)對本單位的干部職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四)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五)對通勤車、公車駕駛員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嚴禁酒駕、超速等違法行為。

      4.10 廣播電影電視重要部位有:(一)廣播電視演播室、錄音室、播音室、控制室、大型演播廳等;(二)廣播電視發射機房、播出機房、監測機房、制作機房、通信機房、收聽收看機房、計算機網絡機房等;(三)電影、電視劇攝影棚、錄音棚、檔案資料庫,服裝道具庫、大型轉播車等;(四)交、配電室、高壓、低壓電力室、柴油發電機房、變壓器室等;(五)食堂、鍋爐房等其他應確定為重要部位的場所。

      4.11 重要部位應進行每日安全巡查,任用工作人員應進行資格審查。

      五、獎懲

      5.1 單位應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單位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和平安建設等考評范圍。

      5.2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5.3 對未履行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

      5.4 對未履行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安全制度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六、附則

      6.1 本規定由延邊廣播電影電視局安全生產檢查組負責解釋。

      6.2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站庫值班室安全管理規定

      1? 本規定適用于集輸站庫及大隊機關各值班室。

      2? 值班室內部不得存放雜物,保持室內清潔。

      3?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有害有害物品。

      4? 值班室內的電器設施應符合油氣區電氣安全管理規定,不得用電爐、電熱毯等電器。

      5? 關鍵生產崗位值班室內應配置急救包。

      6? 值班室內的通信設施應保持完好

      7? 值班室內不應有明火。

      8? 不得在值班室內聚眾賭博、酗酒。

      9? 不得在值班室內存放大量現金,人走關門,防止盜竊事件發生。

      10? 愛護公用物品,不得刻意損壞公務物品。

      第4篇 神仙葫蘆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1.懸掛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鏈條、剎車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2.起吊物件時,應注意周圍環境和附近的人員,以防彈擊傷人。

      3.起吊的物件,必須捆縛牢固可靠。葫蘆、吊索具不準超負荷使用。

      4.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要保持平穩,動作要協調一致,負荷量分布要均勻,并必須有專人指揮。

      5.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行落下。制動裝置失靈,嚴禁使用。

      6.葫蘆用畢后,必須潤滑保養,妥善保管。

      第5篇 安全事故上報及責任追究管理規定

      1. 管控目的

      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工傷認定、上報、劃分標準、責任追究、執行監督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適應公司管理需要。

      2. 適用范圍

      公司內生產車間及職能部門。

      3. 管控對象

      3.1工傷認定;

      3.2安全事故上報;

      3.3安全事故劃分標準;

      3.4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3.5安全事故責任執行監督。

      4. 管控內容

      4.1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論據為國務院最新修訂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

      4.1.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4.1.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4.1.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

      4.1.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1.1.4患職業病的。

      4.1.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4.1.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4.1.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4.1.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4.1.2.3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4.1.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4.1.3.1故意犯罪的。

      4.1.3.2醉酒或者吸毒的。

      4.1.3.3自殘或者自殺的。

      4.2安全事故上報

      4.2.1安全事故上報程序

      4.2.1.1車間(部門)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半小時內通知公司生產安全部,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以確保事故調查原因分析的真實性。

      4.2.1.2車間(部門)在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進行完全、詳實的自行調查分析(指輕微傷及輕微傷以下事故),如須報工傷,到生產安全部領取《職工工傷事故上報表》,經生產安全部確認后,在24小時內將工傷報表上報人力資源部工傷保險管理崗,3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上報生產安全部。

      4.2.1.3生產安全部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上報公司領導,并赴現場組織事故調查。

      4.2.1.4事故調查報告

      4.2.1.4.1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輕傷(含輕傷)以下安全事故由公司生產安全部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10個工作日報生產安全部。

      4.2.1.4.2重傷(含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由公司生產安全部于1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報至公司總經理。20個工作日上報至生產安全部。

      4.2.1.5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以及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人身傷害但未致人身死亡的惡性事故。

      4.2.1.5.1由事故發生車間(部門)立即口頭報告生產安全部,由生產安全部立即口頭上報至公司領導并于當日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經過上報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安全部。

      4.2.1.5.2生產安全部直接或安排其他負責人立即口頭上報縣級安監、公安、工業辦公室、質監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

      4.2.1.5.3生產安全部并于當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調查情況以簡要報告的形式上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

      4.2.2責任追究

      4.2.2.1凡安全事故發生后不按時上報的,按相應事故處理標準的2倍處理責任車間(部門)和車間(部門)負責人及直接隱瞞責任人;遲報超過48小時的,按瞞報處理。

      4.2.2.2凡安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的,按相應事故處理標準的3倍處理相應責任車間(部門)和車間(部門)負責人及直接隱瞞責任人。

      4.2.2.3凡在事故調查過程中作偽證及提供其他不真實情況影響調查的,按事故直接責任人標準進行相應處理。

      4.2.2.4因隱瞞事故而導致受傷者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或法律糾紛,一律由隱瞞事故的車間(部門)負責人完全承擔。

      4.3安全事故劃分標準

      4.3.1僥幸事故指發生了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其它損失,或損失很小。僥幸事故分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電氣安全僥幸事故和其它僥幸事故。

      4.3.2輕微傷害事故,指損失工作日低于30日且醫療總費用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失能傷害。

      4.3.3輕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4.3.4重傷事故,指相當于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且醫療總費用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失能傷害。

      4.3.5一般傷亡事故,指在事故中造成1-2人死亡或3人(含3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4.3.6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3.7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3.8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6篇 氫氣罐車充裝作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罐車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車有滑動可能時,車輪應加固定塊,并熄滅引擎。罐車必須加裝“防火帽”。

      2、作業前應接好安全地線,管道和管線接頭連接必須牢固,并應排盡空氣。

      3、罐車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和罐車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在正常裝卸時,不得隨意啟動車輛。

      4、罐車裝卸時,凡出現下列情況嚴禁裝卸作業:

      (1)雷擊、暴風雨天氣;(2)附近發生火災或發現火種;

      (3)周圍有易燃氣體泄漏;(4)罐內壓力異常,超過設計壓力;

      (5)液位計失效,觀察不到液位;(6)部件突然損壞發生泄漏;

      (7)出現其它不安全因素。

      第7篇 住宅小區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工作是全社會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小區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區安全防火、防盜、防止治安問題發生,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是小區全體住戶的共同期望與應盡的義務。為切實做好小區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業主公約以及其它相關規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正確使用電源、火源、氣源。經常檢查室內線路、閘刀、開關、插頭、燃氣管線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不準在室內、陽臺、車庫、樓梯間及自制簡易棚內熏臘肉、香腸或豆制品類,違者造成火災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使用電源、火源、氣源等取暖、洗澡、做飯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行動不便的老人、殘疾人或兒童使用電、氣時,必須要有人監護,防止發生意外事故。人員離開住處,必須切斷電源、熄滅火源、關閉氣源。

      三、加強自我防范意識,杜絕盜竊案件發生。各住戶在外出、

      上班、旅游或夜間就寢時,要檢查門、窗是否關好、上鎖。貴重物品或現金要妥善管理,單輪摩托車要集中停放在361區域,應加固防撬鎖、安裝報警器,以防止丟失或被盜案件發生。

      四、住宅小區內嚴禁亂搭亂建行為,樓梯通道、消防出口嚴禁堆放雜物和易燃物品。因歷史原因已違規搭建簡易房屋、違規堆放雜物或易燃物品的房主或當事人應及時清理和拆除,否則,造成房屋垮塌以及火災事故的,由房主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傷亡的,將追究房主或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五、小區住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凡需出租、出售的,要提前到客服部辦理登記手續,以便于小區的安全管理。住房已出租、出售的,原房主應主動到公司客服部辦理登記手續。否則,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由原房主承擔全部責任,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傷亡的,將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責任。

      六、小區嚴禁停放大型車輛,載重車輛和外來車輛,因違規駛入小區壓壞路面、溝渠、管道或撞壞建筑物的,必須按價賠償或恢復原位。因違規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影響搶險救援的,造成事態擴大或人員傷亡的,將依法追究車主的法律責任。

      七、小區的消防器材、設施是滅火救援的主要工具,任何人都不準擅自動用、人為損壞或挪作它用,違者影響搶險救援的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安防值班人員必須加強工作責任心,堅守工作崗位,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嚴格掌握外來人員、進出車輛的動向,24小時對小區進行安全檢查和治安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或事故苗頭,要及時處置并迅速報告。因工作不作為而發生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將對安防人員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三穗縣家和物業佳譽城市廣場物業管理處

      第8篇 cng加氣站安全管理規定

      CNG加氣站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一般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的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應符合GB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要求。

      第二條,

      安全組織

      1.加氣站應成立以站長為負責人、安全員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負責加氣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每班應設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糾正違章行為;

      2.加氣站應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制定滅火預案、防火檔案、教育方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3.加氣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防組織,定期開展聯防演習活動。

      第三條,安全教育

      1.加氣站員工應經安全、消防和充裝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所有職工(包括轉崗工、勞務工、代培人員等)上崗前應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安全教育的內容和學時安排應按照百川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和考評;

      3.加氣站內進行檢修施工作業前,加氣站主管部門應確認施工單位資質,并與其簽訂安全合同(協議),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第四條,安全措施

      1.加氣站內必須設置“加氣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標志牌,禁令內容是:

      (1)嚴禁在站內吸煙;

      (2)嚴禁在站內進行車輛檢修等產生火花的作業;

      (3)嚴禁機動車輛在站內不熄火加氣;

      (4)嚴禁在站內穿脫、拍打能產生靜電的服裝;

      (5)嚴禁在站內使用手提電話機及非防爆電器;

      (6)嚴禁在站內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7)嚴禁在站內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嚴禁行人、自行車在站內穿行;

      (9)嚴禁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操作加氣機作業;

      (10)嚴禁駕駛員遠離加氣車輛。

      2.加氣站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語、警示;

      3.加氣站應在站內以明顯的顏色劃出引導加氣車輛進出站和??颗_的標志線;

      4.遇有高強閃電、雷雨天氣及其他意外情況時,必須停止加氣作業。

      第五條,加氣站用火必須按國家與公司相關《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電氣管理

      1.用電管理

      (1)在爆炸危險區內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爆等級應符合現行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2)電氣設備、線路應完好無損,電氣連接應緊密牢固,無腐蝕,符合防爆要求;

      (3)對加氣機內部的電氣密封應每月檢查一次,如發現密封不良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4)加氣站的安全用電應符合有關規定,加氣站防爆區域內不應隨意裝接臨時電氣線路,臨時用電按國家《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5)加氣站營業室、休息間等場所禁止使用電爐、電暖氣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2.防雷、防靜電規定

      (1)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的連接線、跨接線、接地裝置電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前檢測一次(應半年一次)并做好記錄;

      (2)定期檢查加氣機、高壓膠管及卸氣場地的靜電連接線,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氣站的防靜電工作應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定的要求。

      第七條,安全檢查

      1.加氣站的安全檢查應堅持自查和上級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

      (1)安全員應進行日常安全監督檢查;

      (2)加氣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加氣站主管部門與公司安全部門每月和遇重大節日應對加氣站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執行情況、設備安全狀況、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和基礎資料管理以及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等;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氣站能解決的應立即組織整改;加氣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在整改未完成前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八條,消防管理

      1.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疏散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逃生。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2.加氣站應制定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

      (1)應急組織和指揮系統;

      (2)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力量的布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3)各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4)對外聯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3.加氣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氣站應按GB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要求,設置滅火器材;

      (2)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養護,定期換藥,并有檢查、保養和更換記錄。

      第九條,事故管理

      按相關執行。

      第十條,

      設備管理

      1、儲罐的管理

      1,1.新建儲罐的設計、制造、選用、驗收和使用均應符合GB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要求;

      1,2.儲罐的使用和檢驗應嚴格執行國家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國家質監總局TSGR0004-2009)相關規定。

      2、壓縮天然氣儲氣瓶或儲氣井的管理

      2,1.加氣站儲氣瓶組宜采用同一種規格的儲氣瓶;

      2,2.壓縮天然氣儲氣瓶應選用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產品;

      2,3.儲氣瓶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相關規定定期檢驗,以保證鋼瓶安全,嚴禁使用過期未檢鋼瓶;

      2,4.儲氣井的設計、建設和檢驗應符合SY/T

      6535《高壓氣地下儲氣井》的有關規定。儲氣井的建造應由具有天然氣鉆井資質的單位進行。

      3、壓縮機、泵的管理

      3,1.壓縮機的固定應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動影響其他設備;

      3,2.定時巡檢時應檢查機泵的聲音、振動、壓力、溫升有無異常;

      3,3.經常檢查機泵潤滑系統,定期加注潤滑油。電機、泵每兩月加注一次潤滑脂,每半年化驗一次壓縮機油,不符合要求時立即更換。特殊情況下應隨時安排化驗檢查,及時依據檢查情況決定更換與否;

      3,4.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壓縮機的氣門組件檢查。

      4、管線的管理

      4,1.管道的使用和檢驗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4,2.敷設管道的管溝應用砂子填實;管溝進入建筑物、構筑物、防火堤或加氣機底部,應密封;

      4,3.定期檢查管線各部件的連接部位,應保持密封良好,無滲漏。

      5、加氣機的管理

      5,1.應定期檢查加氣機密封面,確保無滲漏;

      5,2.加氣機須具有緊急切斷、過流切斷、拉斷切斷等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氣槍的加氣嘴應具有自封功能;

      5,3.加氣機的安全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測,保證加氣機安全運行。

      6、閥門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6,1.閥門應定期進行養護,保持啟閉靈活,無滲漏現象;

      6,2.緊急切斷閥應每月進行一次校驗,卸壓后應在3s內關閉閥門,保證在緊急狀態時發揮作用;

      6,3.儲氣罐或儲氣井、管道、機泵和加氣機上的安全附件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校驗;

      第十一條,設備檢修維護

      1.加氣站應配備設備管理人員,認真執行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2.加氣站應編制設備檢修計劃,做好運行和檢修記錄,建立完整的設備、管道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作業管理

      加氣作業:

      1.嚴禁為無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證的汽車儲氣瓶加氣。嚴禁為非汽車儲氣瓶以外的任何燃氣裝置、氣瓶加氣;

      2.作業時每臺加氣機應有一名操作人員,但一人不應同時操作兩把加氣槍作業;

      3.操作人員應站側面引導車輛進站,汽車應停在標有明顯標識的指定位置,保持與加氣機1m以上距離;

      4.汽車停穩后,操作員應監督司機拉緊手剎,引擎熄火,取下車鑰匙,離開駕駛室。夜間應半閉車燈;

      5.加氣前,操作員應對車輛的儲氣瓶儀表、閥門、管道進行安全檢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內;

      6.作業時加氣膠(軟)管不應交叉或繞過其他設備;

      8。壓縮天然氣放空時,槍口嚴禁對準人;

      9.加氣過程中,應注意監視加氣機計量儀表壓力是否正常。壓縮天然氣壓力不應超過20MPa;

      10.加氣期間,操作人中不應離開現場,嚴禁非操作人員代為操作,嚴禁非操作人員自己主動充裝;

      11.加氣過程中如遇緊急情況(如車輛或設備泄漏)應立即停止作業;

      12.加氣結束,關閉加氣槍、儲氣瓶閥、加氣管閥,卸下加氣槍,蓋好加氣口保護蓋,核準加氣數量,并確認無漏氣現象后,方可啟動車輛;

      13.接卸氣、加氣作業期間,安全員應定時巡檢儲氣罐的運行參數,發生異常停止加氣作業。

      第十三條,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進行交接班工作。

      2.交接班應在各崗位職責范圍內進行,交接人員必須做到本崗位負責的各種設備、物品齊全、狀態良好,場地整潔衛生方可交接。

      3.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要求填寫交接班記錄,不得省略、涂改。所有生產運營、銷售等基礎資料填寫必須真實、準確、清晰、完整,并在記錄上簽字。

      4.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應對本崗位負責的生產系統及設備一道巡回檢查,逐點逐線進行交接,做到交接清晰、記錄完整、責任明確。

      5.交接班記錄由站長負責統一保存,保存期限應在各崗位運營生產記錄資料保管期限延長一年。

      6.有下列情況者不能交接班:

      1)生產與安全情況不明,各項工作參數不清不交接;

      2)設備狀況不明或未按規定保養維護不交接;

      3)工具不齊全,消防設備不全,記錄不清楚,報表數據不真實不準確不交接;

      4)設備、室內外及場地不整潔不交接;

      5)有關問題或責任界定不明確不交接。

      第十四條,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好設備,堅持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的“十字”作業方法,嚴禁設備超濕、超壓、超負荷帶病運行。

      2.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設備潤滑管理制度,搞好潤滑“四定”即定質、定量、定時、定人)的工作,堅持“三級過濾”制度。

      3.操作人員除搞好設備日常維修保養工作,還應加強技術學習與崗位練兵活動,做到“四懂”即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懂性能;“三會”即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

      4.當班人員應按“崗位職責”和“巡回檢查”制度,每隔半小時對各部位的升溫、壓力、運行情況等進行一次檢查,一小時一運轉記錄。

      5.每一小時對可泄漏點進行檢查,發現泄漏及時處理。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將設備運轉情況交接清楚,并搞好設備潤滑與清潔衛生工作,填好運行記錄。

      第十五,生產系統巡回檢查制度

      1.巡回檢查原則

      (1)在生產過程中,當班人員應定期按照工藝流程和技術要求逐點逐件認真的對各設備、管線、閥門、儀表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進行處理,處理不了要即時報告班長和站長,采取相應措施,杜絕事故的發生,并要做好記錄。

      (2)交接班時,當班人員與交接班人員一道沿巡回檢查路線,進行交接生產情況介紹和意見交換,讓接班人員了解設備的現狀,做到心中有數。以利下班的生產。

      2.巡回檢查線路

      (1)進氣調壓系統

      流量計→安全閥→緩沖裝置→壓縮機進氣口

      (2)壓縮系統

      進氣→I級→II級→III級→IV級(壓力、溫度)→軸瓦(溫度)→脫水裝置→閥門組

      (3)儲氣系統

      程序控制盤→高中低儲氣罐(井)→工藝管線閥門組

      (4)控制系統

      控制柜→水分析儀→硫化氫檢測儀→配電室

      (5)售氣系統

      售氣機→充氣咀→車載儲氣瓶

      (6)水冷系統

      水泵→壓縮機進口→各級冷卻器→冷卻塔→各級氣缸

      3.巡回檢查的內容

      (1)過濾器:是否有堵塞現象或進行清洗。

      (2)流量計:計量是否準確無誤。

      (3)分離過濾器:定時檢查排污是否堵塞。

      (4)電磁閥:是否失靈或開關不到位及各級氣缸氣壓是否正常,各級排污閥與安全閥是否正常工作,運轉是否平穩無異常響聲,各點溫度是否正常,電機的電流電壓與溫度是否在正常范圍內,有無異常響聲。

      (5)壓縮機:檢查曲軸箱油底盒內潤滑油的高度,定期檢查潤滑油的品質,檢查和壓力表讀數和各級溫度,檢查齒輪油泵工作是否正常,壓縮機運轉的聲音是否正常,各級呼吸孔有無嚴重漏氣、漏油現象,電動機噪聲、表面溫度。

      (6)干燥器:再生氣壓力,溫度是否正常(特別注意!再生氣壓力不得超過0.8Mpa).溫度控制器工作是否正常,三相電流是否平衡。

      (7)控制室:控制柜與配電屏上的各電器元件及壓力表、壓力表導管、導線是否正常工作,有無失靈或異常情況,壓力、溫度、電流、電壓等的讀數是否正常。

      (8)各連接點、閥門有無泄漏。

      第十六條,安全例行會議

      1.安全例會制度的建立

      公司應成立由行政、工會組織、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并建立安全工作例行會議制度,全面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并解決存在的問題。

      2.安全例會的召開

      (1)公司應每月度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研究并協調解決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檢查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落實情況;制訂階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2)每半年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貫徹公司及政府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研究制訂安全目標計劃;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計劃安排階段性安全工作。

      (3)各加氣站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檢查、了解、總結本站安全文明生產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布置班組安全工作。

      (4)各級安全工作例會應由相應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

      第十七條,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計劃編制依據和范圍

      計劃編制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預防火災、爆炸、工傷、職業危害等需采取的技術措施;穩定和發展生產所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計劃編制范圍:以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預防職業危害為目的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如:通風、照明、防暑降溫、消除噪聲等設施;以防止火災、爆炸、工傷等事故為目的的勞動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聯鎖裝置、報警裝置、切斷裝置、泄壓防爆裝置、制動裝置、滅火裝置、防雷擊、防觸電等設施;為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的防范與應急救援的安全技術措施,如: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檢測報警儀器等;為保證勞動安全衛生所必需的輔助設施,如:更衣室等設施;以勞動安全衛生宣傳培訓教育,開展勞動保護科研和建立與貫徹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為目的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如:安全宣傳圖書、資料、報刊、雜志、音像制品;安全培訓教材;安全教育器材、設施;安全標志。

      2.計劃編制及審批

      由加氣站站長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每年11月將計劃報公司分管部門匯總審查;公司分管部門負責編制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核。

      分管領導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工會及加氣站負責人會議,研究確定以下事項: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項目的資金,確定項目負責,竣工或投產使用日期。

      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生產計劃部門在年度計劃中一并下達。

      安全技術部門要定期檢查,并向主管領導匯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對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執行情況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匯報。

      主管領導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情況應進行檢查,并及時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項目會議,協調處理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按期完成。

      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試車、試生產和竣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并報送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技術檔案歸檔制度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接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檔案歸檔制度。

      2.公司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以集中管理為主,即公司文書檔案由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檔案(已交辦公室的除外)分別由有關部門管理,以便于隨時調用,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公司各部門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由承辦單位、主辦人負責將其中已辦完的文件、資料應及時歸檔。

      3.公司辦公室設立專門的檔案工作接受上級部門檔案處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管理公司的文書、科技(部分)檔案,其任務是:

      (1)搜集、整理、立卷、鑒定、保管公司的文書檔案;

      (2)積極開展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進行檔案鑒定;

      (4)進行檔案統計;

      (5)保管部分科技檔案;

      (6)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和檔案工作理論、技術和業務知識,掌握歸檔的基本方法,保證檔案質量。

      4.歸檔

      歸檔的文書包括:

      (1)公司建立及變更的有關原始資料或復印件;

      (2)CNG加氣站建設、安裝及變更的有關原始資料;

      (3)CNG加氣站所有設備及其維修的原始資料;

      (4)CNG加氣站所有運行記錄和檢查表格;

      (5)CNG加氣站壓力容器、計量器具、閥門的原始資料和定期檢測證書等;

      (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程,政府有關文件、會議記錄;

      (7)公司與有關單位的來往信件、各種協議書、合同等;

      (8)公司會議原始記錄、紀要和決定(包括發布的通知、通報、機構調整、任免、獎懲以及全公司的規章制度);

      (9)公司制訂的計劃、統計、預決算、工作總結;

      (10)公司主持召開的各種專業會議形成的領導講話、文件和會議總結紀要;

      (11)國際交流和合資企業來往文件、協議、報告和會談紀要等文件材料;

      (12)公司各部門的發文;

      (13)外單位直接發送給公司各部門的抄送信件

      (14)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經驗材料;

      5.歸檔要求

      (1)歸檔的文件材料,應按照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系的原則和歸檔要求特征及文件內容進行歸檔。

      (2)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或文件形成的時間,系統地排列。

      (3)案卷標題要簡明準確,整理好的案卷要確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則上分為永久、長期(15年以上)、短期(15年以下)三種。

      (4)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內目錄備考表。

      (5)全部案卷組成后,要對案卷作統一排列并編寫檔號,然后逐卷登記,填寫案卷目錄。

      6.檔案借閱

      (1)借閱檔案要履行借閱手續。調閱檔案只限在檔案室查閱,不能帶出,必須帶出檔案室查閱的,要經過辦公室主任批準。

      (2)借閱時間,一般檔案最長不超過10天,密級檔案最長不超過一周。

      (3)借檔人不得轉借、拆卸、調換、污損所借的檔案,不得在文件上圈點、劃線和涂改,未經批準不得復印檔案。

      (4)借檔人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復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十九條,站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加氣站內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必須指定相關人員全面負責加氣站區內的交通管理工作。并按《安全色》、《安全標志》、《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等標準規定設置相應的安全色、安全標志。

      機動車輛進站加氣時必須熄火,禁止車輛在加氣站內隨意停放、洗車、檢修等。

      進、出加氣站的機動車輛在進、出站門及在站區內速度限制在為5千米/小時以下。

      其它個人自備機動車、摩托車、助動車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的個人車輛、摩托車、助動車必須集中存放管理。

      第二十條,環保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環保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設立兼職環保員,負責本站的環保及綠化工作。

      (2)節約用水,搞好冷卻水的循環使用,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防止漏油、漏水、漏氣,噪音過大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3)充分利用尾氣,盡量減少尾氣放空,防止對大氣造成污染。

      (4)加強對天然氣中分離出的氣田地層水的管理,集中用罐車拉走處理,各站還要將污水處理情況每月向公司生產部匯報。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擾民,站點和公司一起搞好與地方環保部門的協調工作。

      (6)搞好站點綠化工作及環境衛生,創造優美的工作環境。

      第二十一條,門衛管理制度

      (1)外來人員未經許可,嚴禁進入站內,經同意的進站人員必須在門衛登記,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后在相關人員的帶領下方可進入,上班時間謝絕會客。

      (2)門衛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堅持24小時值班,嚴禁上班睡覺、干私活,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站內一切器材,若無料單和出門條,任何人不得拿出大門。

      (4)門衛值班人員對進站車輛作好管理,檢查監督進站車輛乘客下車,嚴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入站。

      (5)定時或不定時對站區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同時做好記錄。

      (6)大門進出通道嚴禁停放車輛,站內嚴禁修車、試車和清洗車輛,加氣車輛不得載客加氣。

      第二十二條,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

      配置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的起保障人員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防護罩、平臺、鋼梯、護籠等)和設備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安全閥、聯鎖裝置、報警裝置、防雷裝置等)必須加強管理并定期檢驗和校驗,保證完好。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穿(佩)戴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噪音、高溫、靜電、電擊、墜落等)也屬加強管理的范圍。

      1.裝置的維護管理

      公司對各種安全裝置要專人負責管理,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對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安全裝置由加氣站負責按規定進行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臨時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2.防護器具管理

      公司必須根據作業性質和現場條件、勞動強度,正確選擇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主管人應定期檢查。

      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管理分工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綜合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十三條,事故管理

      1.事故分類

      (1)生產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指揮有誤、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或成品損失,或造成生產波動、減產、停產的事故。

      (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減產、停產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3)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的事故。

      (4)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

      (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6)破壞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

      (7)傷亡事故,指企業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2.重大事故的即時報告

      (1)企業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應在24小時內應立即用電話或傳真按管理關系向隸屬的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報告,死亡事故還應向公安部門、檢察部門及工會報告。

      (2)即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3.人身事故調查

      事故由企業按責任制規定的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并會同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在規定時限內調查處理結案。

      第二十四條,安全獎懲

      1.安全獎勵

      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全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改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機械、火災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6)實現全年無死亡事故的加氣站。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2.事故處罰

      發生事故,應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作以下懲處:

      (1)對輕傷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對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機械設備記錄事故責任者,一般火災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較重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應給開處處分。

      (3)對重傷事故的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的處分,負次要責任和領導責任者,應給予較重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也可以兩者并處。

      公司應該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象,一經查證落實,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者,以及隱瞞事故單位相關領導給予嚴肅處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五條,附則

      各CNG公司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或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應建立使用的安全管理帳表冊卡及應保存的資料

      1.公司有關職能部門

      (1)專、兼職安監人員建檔臺帳;

      (2)安全工作會議(例會)記錄;

      (3)安全考試登記臺帳;

      (4)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5)安全檢查及整改登記臺帳;

      (6)安全生產問題通知單(附隱患整改反饋單)(7)違章及罰款登記臺帳(含罰款通知單);

      (8)安全獎勵登記臺帳;

      (9)各類事故及懲處登記臺帳;

      (10)各類事故月(年)報表;

      (1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登記臺帳;

      (12)職工體檢表;

      (13)特種作業人員建檔登記臺帳;

      (14)安全裝置、壓力容器、職業防護用品、用具試驗、鑒定登記臺帳。

      2.加氣站

      (1)安全工作例會記錄;

      (2)安全裝置、壓力容器、工器具、周期檢查試驗記錄;

      (3)安全生產(檢修)安全措施交底簽字記錄;

      (4)安全獎勵登記臺帳;

      (5)違章及罰款登記臺帳;

      (6)安全檢查及整改登記臺帳;

      (7)特種作業人員建檔登記臺帳;

      (8)保存資料:有關安全工作法規、規程、規定、計劃、總結、措施、文件、事故通報、安全簡報等。

      3.生產班組:

      (1)安全日活動記錄;

      (2)保存資料: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規程、規定、措施、安全施工作業票、文件、事故通報、安全簡報等。

      第9篇 易燃易爆檢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檢修作業過程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中,從事設備設施的檢修作業及其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是指生產、儲存、使用、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

      本規定所稱檢修作業是指施工、維護保養、清洗、檢測檢驗等作業。

      第三條 (管理部門的職責)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實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

      建設管理部門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建設工程施工實施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門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依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重大修理過程的監督檢驗實施監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門對燃氣供氣設備設施檢修作業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對檢修作業負有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規章制度;

      (二)負責審查檢修作業單位的相關資質;審核檢修作業單位編制的作業方案(包括檢修作業安全措施);

      (三)對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從事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告知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負責審批《檢修安全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等;

      (五)負責檢修作業現場的日常檢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檢修作業單位責任)

      按照“誰作業、誰負責”的原則,檢修作業單位負責檢修作業任務范圍內的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制定檢修作業方案及檢修安全防范措施;

      (二)組織落實檢修作業安全防范措施;

      (三)開工前應當向相關管理等部門告知檢修作業相關情況;

      (四)組織檢修作業人員現場安全交底;

      (五)辦理《檢修施工安全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等。

      (六)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承發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從事檢修作業的單位,應取得建設管理部門頒發的相應施工資質。從事特種設備重大更新、改造、維修的單位,還應取得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相應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與檢修作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時,應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檢修作業全過程監控,防止檢修作業單位將作業任務轉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七條 (教育、培訓和考核)

      檢修作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對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的制度,并嚴格組織實施,對從事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的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從事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并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消防相關知識和管理能力。

      電焊、氣割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檢修作業單位不得安排未接受過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

      第八條 (檢修作業證制度)

      檢修作業前,作業單位應當向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設備設施檢修安全作業證》,涉及動火作業的,應當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未經生產經營單位批準,不得進行檢修作業。

      第九條 (編制專題施工方案)

      從事動火、進入密閉空間以及設備設施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等危險性較大的檢修作業,作業單位應當編制專題檢修作業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措施,經生產經營單位審核,檢修作業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檢修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 (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檢修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會同檢修作業單位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第十一條 (設備設施清洗和交出)

      對盛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檢修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置:

      (一)必須進行工藝處理。按照退料、置換、清洗,分析等工作程序,由生產經營單位處置合格后移交;

      (二)發包給專業清洗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會同專業清洗公司制定清洗方案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修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應與其他場所、非檢修設備設施有效隔離(拆除連接短管或加盲板);

      (四)檢修作業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現場負責人雙方確認合格后,辦理檢修設備移交手續。

      第十二條 (警示告知)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設置檢修作業警示標志,內容包括:易燃易爆危險特性、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檢修安全操作規定、事故防范及應急措施等事項。

      檢修作業單位負責對檢修作業區域設警戒線。

      第十三條 (檢修作業報告制度)

      檢修作業實行告知制度。檢修作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在作業前向有關部門報告:

      (一)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進行新、改、擴建設工程的檢修施工作業的,應報告建設管理部門;

      (二)在加油(氣)站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場所從事檢修作業的,應報告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三)涉及燃氣設施檢修作業的,應報告市或區燃氣管理部門;

      (四)涉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重大檢修作業的,應當在施工前根據有關法規要求,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條 (檢修前的安全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和檢修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專業管理人員對以下檢修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現場交底;

      (二)《檢修安全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

      (三)檢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四)生產經營單位對移交檢修的設備設施退料、置換、清洗及分析情況;

      (五)設置盲板或斷開管道連接等有效隔斷措施的落實;

      (六)檢修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

      (七)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檢測儀器、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配備;

      (八)檢修作業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暢通;

      (九)檢修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及警戒線(施工安全隔離)的設置等。

      第十五條 (動火檢修作業限制)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檢修作業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進行焊接、切割作業以及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產生火焰、火花和熱源的臨時性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當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第十六條 (動火檢修作業安全措施)

      從事動火檢修作業必須落實以下安全措施:

      (一)執行動火作業許可制度;

      (二)對裝置、設備設施、容器(爐、塔、釜、罐等)進行安全處置,符合檢修作業條件;

      (三)應將動火檢修部位與其他相連的設備設施、金屬容器等有效隔斷;

      (四)對動火檢修部位的設備、設施、管道、容器以及作業環境等進行測爆分析(動火作業中止半小時以上應重新測爆分析);

      (五)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設備、容器等處置合格后,應采取注滿水或充氮保護的措施;

      (六)進入設備內部檢修作業,必須對設備內部可燃氣體、有害氣體的濃度和氧含量分析檢測合格;

      (七)施工人員應使用相應防爆等級的防爆電器和工具;

      (八)作業現場要安排2名現場監護人,配備必要的救護器具和消防器材,對作業的安全措施給予確認并做好監護工作。

      第十七條 (檢修作業過程安全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及檢修作業單位應當加強檢修作業現場日常的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人員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本項目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作業,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個體防護器具。

      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和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八條 (作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個體防護器具,嚴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發現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或不具備檢修作業安全條件,有權拒絕檢修作業,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或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九條 (法律責任)

      未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違法使用明火進行檢修作業,由公安消防部門依照《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實施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將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作業的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單位的;

      (二)未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和相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三)未制定檢修作業方案和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生產經營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檢修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的。

      違反特種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規定的,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起實施。

      第10篇 污水處理站運行管理及其安全規定

      為了加強污水處理站的設備管理,工藝管理和水質管理,保證污水處理站安全運行,達到污水處理站凈化水質、保護環境的目的,特意制定本章程。污水處理站的根本任務是保質保量地完成生活污水處理,最終將處理過的污水達標排放或回收再利用,所以要求管理人員按各處理構筑物,設施的管理方法和操作規程精心管理、安全操作,保證整個污水處理工藝和單獨處理構筑物和設施高效、低耗地發揮其作用。

      一、 設施的運行管理

      1、 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站處理工藝和設施、設備的運行要求與技術指標。

      2、 運行管理人員應該要求經常巡視檢查構筑物、設備、電器和儀表的運行情況。

      3、 污水處理站必須加強水質和污泥管理。

      4、 運行管理人員每天應按時做好運行記錄,數據應準確無誤。

      5、 運行管理人員發現運行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或反映。

      6、 無論是露天還是室內的所有設備都必須做好清污處理,應經常檢查設備的油封水封等,避免水、泥、氣泄漏,保證設備的運轉效率,防止設備被腐蝕。

      7、 格柵和格篩所截柵渣應定時清理。汛期應加強巡視、增加清污次數。清撈出的柵渣應妥善處理和處置。

      8、 水處理構筑物堰口、池壁應保持清潔、完好。運行管理人員應經常清理水解池、沉淀池等構筑物堰口的雜物,保證出水均勻和處理效果,保持外觀整潔。

      9、 根據接觸氧化池及生化濾池氧的需要,應注意適時調節鼓風機的風量及控制其間歇性開停。

      10、應經常觀察接觸氧化池生物膜及活性污泥生物相取樣沉淀池上清夜透明度、污泥顏色、狀態和氣味等項目。

      11、正常運行時接觸氧化池污泥沉降比控制為3%左右,溶解氧為0.5-2.0mg/1,污泥指數為80-120ml/g。

      12、加水稀釋攪拌化學藥劑時,運行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嚴禁發生藥劑溢出現象。

      13、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過程中,不得中斷混凝劑的投加。運行管理人員應注意混凝沉淀池的出水水質,及時適當調整混凝劑的投加量。

      14、每周一次排放水解池、接觸氧化池及混凝沉淀池底部污泥。排泥時閘閥快開快閉,排至污泥全部排完,出清水為止。

      二、 設備運行管理

      1、 污水處理站的設備、設施的完好率應達到95%以上,各種機械設備要保持清潔、無漏水、無漏氣等。

      2、 運行管理人員啟動電器設備應檢查有無異常,做好啟動準備工作。

      3、 各類水泵在運行過程中,運行管理人員需要注意勤巡回觀察,決不允許水泵空載運行。

      4、 根據不同機電設備要求,應定時檢查添加或更換潤滑油或潤滑脂。鼓風機的通風廊道內保持清潔,嚴禁有任何物品。

      5、 鼓風機在運行中,運行管理人員應注意觀察風機及電機的油溫、風量、電流和電壓等,遇到異常情況不能排除時,應斷電停機。

      6、 鼓風機在運行中,運行管理人員除了每小時對其進行巡視時注意風機有無異常噪音、振動、溫升等情況,采取調整或停機措施,并做好記錄。

      7、 各類爆氣頭都有被污泥堵塞和損壞的現象,所以應定期清除、檢修和更換爆氣頭。對池內一般鋼部件應定期進行防腐處理。并對空氣管路經常進行防腐、防漏和檢修工作,防止空氣流失及供氧不足的弊端,造成能源浪費。

      三、 安全操作

      1、 操作電器開關時,應遵守安全用電操作規程,防止設備損壞和傷亡事故。

      2、 各種設備維修時必須斷電,并應在開關處維修標志牌后方可操作。

      3、 維修設備過程中,應掛維修標示牌,提醒人們注意,防止其他人員合閘誤操作,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4、 雨天運行管理人員在構筑物及設備上巡視和操作時應注意防滑。

      5、 人工清撈池內浮渣時,應注意安全,并進行有效的監護。

      云南航天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第11篇 銀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1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銀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確定安全責任人,并明確專人管理。

      第三條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2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總行、各支行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過程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設立本單位消防安全員隊伍;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五條

      管理部應在上級組織領導下做好總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負責人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總行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實施對本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組織管理本單位消防安全員隊伍;

      (六)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員工防火安全職責:

      (一)學習消防知識,遵守消防法規,愛好消防設備和器材,積極參加本行組織的消防活動和培訓;

      (二)懂的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掌握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領,會熟練使用消防設備和器材,能夠撲滅初起火災;

      (三)牢記火警“119”電話,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門報警并積極參與火災撲救等工作;

      (四)勇于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違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壞消防設施的行為。

      第七條

      消防安全員職責:

      (一)在本行安全保衛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主管部門指導下,圍繞以安全管理為中心,經常開展對周圍員工預防火災事故的宣傳教育,傳授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覺性;

      (二)經常對本部門、支行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加強危險物品管理,注意發現火災隱患,確保本部門、支行安全;

      (三)熟悉掌握消防設備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四)一旦發生火災,消防安全員要迅速組織人員安全撲救,及時報警和保護火災現場。

      第3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

      明確機房、營業廳、監控室、檔案室等區域為我行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進行建設并嚴格執行進出登記制度,禁止吸煙,禁止明火。

      第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應確定消防工作專人管理,并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

      設由員工食堂的營業網點,應明確具體管理人,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員工食堂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直接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執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檢查本責任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并向綜合管理部報告。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還應負責疏導就餐期間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

      (二)員工食堂為禁煙區域,禁止吸煙。

      (三)食堂內不得拉臨時電氣線路,如確需增加照明設施和大功率的廚房設施等,應事先向綜合管理部申報,經有關人員核準后,方可按規定安裝使用。

      (四)食堂在擺放餐桌時,應留出足夠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廳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堵塞。

      (五)食堂內的明火部位,要明確分工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

      (六)廚房你燃氣管道中的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以防泄露。如發現泄露時,首先應關閉閥門,及時開窗通風,并嚴禁明火或啟動電源開關。

      (七)要加強對煤氣灶、消毒柜、開水爐、蒸飯鍋等食堂設備的管理和檢查,保證氣表和減壓閥等靈敏可用,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防止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廚房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并應采取良好的防塵、防潮措施。

      (九)每天廚房工作結束后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后方能離開操作間。

      (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應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銹蝕影響使用。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設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或項目,應嚴格落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規操作。已竣工的工程或項目須經過有關消防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三條

      愛護消防設施,辦公區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動和挪用。

      第十四條

      公共區域嚴禁吸煙,吸煙應到指定位置,吸煙后應確保煙頭熄滅后在扔掉,不得用紙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煙灰缸;嚴禁將煙頭直接丟進垃圾筒內;嚴禁向地毯上彈煙灰。清掃衛生時,煙灰缸內應注水后再倒掉清理。

      第十五條

      辦公區的電源插座、接線板四周應當保持清潔,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雜物或紙屑,不準私拉電線或私自接線,增設電器設備需報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

      第十六條

      辦公區不準使用電熱杯、電爐子、煤油爐、酒精爐等用電量及容易引起火災的器具。對不聽勸阻的,違章使用器具予以沒收。

      第十七條

      計算機、打印機、復印件等辦公設備使用完成下班后應及時切斷電源,不能關機的設備應在明細位置注明,手機充電器等設備用后應及時拔掉電源插頭。

      第十八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物品帶入辦公區域內。

      第十九條

      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滅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第4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條

      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

      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至少一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依據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1)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記錄檔案資料,記錄配置類型、數量、放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5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三條

      發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須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2)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3)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4)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四條

      對布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檢查人員或消防巡查人員應當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經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第二十五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和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

      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第6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

      對在職員工應當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7章

      消防應急預案和演練

      第二十九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現場處理和緊急疏散;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當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補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安全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條

      安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8章消防檔案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建筑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6)消防安全人員及其變動情況;

      (7)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崗位人員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3)火災隱患及其整改記錄;

      (4)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5)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8)火災情況記錄;

      (9)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9章獎懲

      第三十四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經行批準,可予以圖表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0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如與當地消防法規或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布一致的,應以當地消防管理部門要求為準,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有銀行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第12篇 公司安全用電管理規定處理措施

      公司各處室:

      盛夏來臨,為加強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通知如下:

      一、辦公區域內安全防護:

      1、不超負荷用電,在沒有弄清楚線路的負載之前,不要在辦公室等場所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的用電器。

      2、不得在用電設備旁堆放雜物,影響設備散熱,杜絕安全隱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氣,及時關好窗戶關閉用電設備,切斷電源,以免造成設備損壞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電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開、關機有序,使用完設備后要及時斷開電源,避免電器長期通電引發事故,要養成良好習慣,做到人走電關。

      5、發現異常情況時不要驚慌,在使用中,如有異常的響聲、氣味、冒煙、火光等,不要試圖去撲滅或徒手移開、調試設備,禁止帶故障運行,首先要立即斷開電源再根據情況處理、報修。

      6、下班后,關閉辦公室日光燈、空調,電腦,關閉打印機、微波爐(拔掉電源)等設備,防止電器線路長期使用加快老化,引發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電設備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對固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拆卸,不得隨意拉接電線和增加用電設備,如有必要,請專業電氣人員或物業公司管理人員上門安裝。

      二、職責范圍:

      1、公共區域的日光燈、儲藏間微波爐、飲水機、窗戶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

      2、各處室日光燈、打印設備、空調、窗戶等由各處室負責人負責。

      3、員工電腦由個人負責。

      4、值班人員負責辦公區域內所有電源設備的關閉及安全問題。

      5、加班人員負責辦公區域內所有電源設備的關閉及安全問題。

      三、執行措施:

      1、個人電腦在下班后沒有關掉和拔出電源,一次罰款100元。

      2、當日值班人員在日光燈、窗戶、微波爐(拔掉電源),未關的罰款100元。

      3、各處室的打印設備、空調、日光燈未關的罰款500元。

      4、行政處負責每日下班后的監督檢查。

      四、執行時間:***年**月**日。

      *******公司

      2023年6月17日

      安全管理規定范例(十二篇)

      安全管理規定范本1.0總則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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