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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牌(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1-16 14:30:01 查看人數:23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牌

      第1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牌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牌

      機械設備安全使用和管理規定

      1.新購或改裝的機械設備由動力設備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

      2.自行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的規定,并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有關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制作。

      3.經過大修理的重要施工機械(包括起重機、施工電梯、打樁機等),應經主管單位的設備部門驗收合格,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4.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和人貨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由工程隊主管設備隊長組織本單位機務、安全部門和機操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公司(處)動力科、安全科進行驗收。井架、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由主管設備隊長組織機務、安全部門和機操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5.大型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等技術性能復雜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處)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

      6.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嚴格按有關的安全技術規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

      7.機械設備必須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貨電梯和打樁機械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的專業機務組。

      8.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條例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當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運轉中進行維修。

      9.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定;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特殊建筑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并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要求,增設臨時消防水箱,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2.高層建筑施工樓面應配備專職防火監護人員,巡回檢查各施工點的消防安全情況。進入內裝飾階段,要明確規定吸煙點。

      3.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便于及時報告險情。

      4.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應由主管部門、使用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共同制訂消防安全措施,報上級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工。

      施工現場滅火器材配備的規定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只10l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m2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規定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1.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市建委《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第2篇 某直屬冶煉室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為了搞好安全生產,除了有正確的安全方針和必不可少的規程、制度、標準之外,還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去監督檢查和貫徹執行安全方針、法規、制度、標準勞動者遵章守紀。

      一、企業負責,就是說企業在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企業從創建、生產準備到生產的過程,都要保證人員、設備、環境的安全,不能只講經濟效益,忽視安全。

      二、一般規定:

      1、新工人和實習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防毒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現場工作和學習。

      2、為了搞好安全生產,除了有正確的安全方針和必不可少的規程、制度、標準之外,還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去監督檢查和貫徹執行安全方針、法規、制度、標準勞動者遵章守紀。

      一、企業負責,就是說企業在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企業從創建、生產準備到生產的過程,都要保證人員、設備、環境的安全,不能只講經濟效益,忽視安全。

      二、一般規定:

      1、新工人和實習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防毒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現場工作和學習。

      2、操作人員進行作業時,必須穿戴與作業相應的勞動防護品。

      (1)、酸處理作業時,應穿戴耐酸工作服、膠靴、膠手套、防毒口罩等。

      (2)、熔煉作業應穿戴白帆布工作服、爐前鞋、工作帽、石棉手套等。

      (3)、禁止在生產場所進行一切危行安全生產的活動。

      (4)、每個職工學會酸、堿灼傷的搶救知識和方法。

      (5)、全體操作人員必須掌握硫酸等強腐蝕性試劑的保管、使用常識,熟悉一般防火知識,對塑料、油、電器設施等易燃物注意保管。配備一定數量的防火工具,注意高溫管路、設施安全,保證工作場所空氣良好。

      (6)、勞動者遵章守紀,就是要求每個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有關的法規、制度以及本行業的規章制度,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已、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7)、安全生產責任的最基礎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核心,下班后打掃崗位衛生,認真交接好安全和生產情況,方可下班。

      操作人員進行作業時,必須穿戴與作業相應的勞動防護品。

      (1)、酸處理作業時,應穿戴耐酸工作服、膠靴、膠手套、防毒口罩等。

      (2)、熔煉作業應穿戴白帆布工作服、爐前鞋、工作帽、石棉手套等。

      (3)、禁止在生產場所進行一切危行安全生產的活動。

      (4)、每個職工學會酸、堿灼傷的搶救知識和方法。

      (5)、全體操作人員必須掌握硫酸等強腐蝕性試劑的保管、使用常識,熟悉一般防火知識,對塑料、油、電器設施等易燃物注意保管。配備一定數量的防火工具,注意高溫管路、設施安全,保證工作場所空氣良好。

      (6)、勞動者遵章守紀,就是要求每個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有關的法規、制度以及本行業的規章制度,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已、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7)、安全生產責任的最基礎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核心,下班后打掃崗位衛生,認真交接好安全和生產情況,方可下班。

      第3篇 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管理規定

      各項目部、機關各部室:

      為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完善各項基礎工作,落實各項制度,落實各級安全管理責任,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項目部區隊班前會

      傳達上級指示,布置本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生產任務布置,強調各崗位、工種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每日的安全教育內容;排查處理不安全因素。記錄齊全,存檔備查。

      二、周班組安全活動

      有月安全教育計劃,有備課記錄,有每周一案的學習計劃。會議記錄有活動時間、主講人,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安全活動,參加活動的人員簽到,缺席人員要補課。記錄學習的內容、主持人的點評以及近期單位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重點工作。安全活動結束后,于當天20 時上報安全生產技術部。

      三、安全辦公會會議記錄

      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精神,總結當月工作,全面排查隱患,布置次月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的人、財、物等問題,并落實責任人和實施辦法。會議要形成紀要,紀要需重點突出,能反映單位的實際情況,于月底25 日前上報。

      四、隱患排查治理

      (一)班前隱患排查

      由主持班前會的領導干部負責,對當班人員的狀況進行認真排查,喝酒的、心情不好的、身體不適的嚴禁入井作業,杜絕上班期間非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班中隱患排查(帶班干部記錄)

      由帶班干部、當班班組長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排查,確保消除現場隱患。帶班干部要做好帶班記錄,對每個頭面的隱患排查治理,在確保每個頭面現場無隱患的情況,不得低于3 條,同時帶班記錄中要反映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帶班記錄由帶班干部本人填寫,留存備查。

      (三)隱患排查治理交接班

      排查的隱患內容,當班處理不了的,要與下班帶班干部和班長進行交接,同時,體現在現場隱患排查交接班記錄和帶班記錄上,由項目部留存備查。

      (四)隱患管理臺帳

      隱患整改記錄要規范說明隱患內容、整改措施、檢查人、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驗收人簽字等內容。

      五、各類施工設計、規程措施的審批(復審)、學習傳達

      必須保證一工程一措施,凡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對規程措施進行學習,并簽字,超過三個月的規程必須重新組織學習和考試,學習、考試要求規范說明應到、實到、補學、補考人數等。

      六、上級各類文件、通報、報告、紀要、指令、要求等的學習貫徹落實

      對上級有關安全、技術、生產管理方面的各類文件、通報、報告、紀要、指令、要求等,要傳達到每一個干部職工,要求規范說明應到、實到、補學人數等。

      七、變化管理、超前預控管理

      凡發生季節、關鍵時段控制(含節假、休息日)、人員(新工人、借調人員、離崗返崗人員)、三工(工藝、工序、工具)、施工地點內容、地質條件、單項工程等變化情況,需制訂整改措施,進行超前預控,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到位,超前預控有方案,有跡可循。

      八、工作流程卡(安全注意事項)

      每個崗位的職工必須配備工作流程卡,熟知安全注意事項,確保現場考試檢查合格,不低于90 分。

      九、“三違”治理

      項目部技術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月度治理“三違”不低于1 人次,百人以下項目部月度內治理“三違”不低于4 人次,百人以上項目部治理“三違”不低于在冊人數的6%。“三違”治理嚴格按照上級“三違”規定實施,項目部建立“三違”、事故座談分析制度,一般“三違”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組織,嚴重“三違”由項目部經理組織座談分析,碰觸“安全紅線的”一律解除合同。“三違”當日上報,由項目部經理簽字審核,并附“三違”人員考勤表和當班驗收單。

      十、安全生產及標準化管理

      組織好每日的巡查和定期檢查,標準化檢查月度不低于三次,每月對檢查和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備查。

      十一、應急救援預案和季節性“三防”預案

      必須認真編制年度應急救援預案和季節性“三防”預案,季度內或施工環境變化等,要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審查和補充。雨季、冬季及時編制“三防”預案。

      十二、調度記錄管理

      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部必須建立調度記錄,記錄當天的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情況,記錄上級部門的指示、指令、要求以及領導安排的工作,并有落實情況記錄,實現閉合管理。

      十三、調度室管理

      1、建立調度溝通制度,建立專門調度溝通記錄。

      根據工程公司調度室值班上班的時間,在工程公司調度室上班時,與工程公司調度室匯報當日調度室、調度值班及公司值班人員計劃安排。19 時30 分前,電話提醒值班領導匯報。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至少調度一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

      2、建立與項目部經理溝通的記錄。

      當班調度員至少與各項目部經理電話溝通一次,主要內容是:當天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情況,當天組織的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文件學習情況等,昨天匯報的問題整改情況以及影響生產的情況等。不得以“正常、沒事”等文字敷衍了事。同時,記錄其他調度的內容。

      3、信息化建設管理

      安全生產技術部每周抽查一個項目部,并電話通報檢查情況,每月15 日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下發預檢查通報,每月25 日進行全面的檢查,下發信息化檢查考核通報一次。

      十四、其他基礎資料

      相關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以上沒涉及的資料,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相關要求

      1、相關資料有專人負責,分類歸檔備查。各種會議記錄和其他安全生產過程記錄,保存不得低于一年。

      2、按照14項規定的內容,項目部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各項目部對各項基礎資料進行檢查一次,查遺補漏,并對沒有按照要求組織實施的進行考核。

      3、安全生產技術部隨時抽查各項目部的基礎資料,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基礎資料的全面檢查。

      十六、考核

      (一)管理人員履職考核

      1、1-14 項內容,發生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 分,累計3分不盡職、8 分不履職、15 分嚴重不履職,扣分達15 分,公司領導約談。

      2、按季度考核,管理人員不盡職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不履職的對責任人罰款500 元,嚴重不履職對責任人罰款1000 元。

      3、上級部門查到的不履職行為,加倍處罰。

      (二)發生不規范行為的考核

      1、發現一次班前會記錄不詳,內容不全、不詳細的,對主持人罰款100 元。

      2、缺一次周安全活動,對項目部經理罰款100 元,無備課、無安全強調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的,對主持人罰款50元。

      3、沒有召開項目部安全辦公會對經理罰款100 元,沒有按規定內容進行排查、討論、布置工作或記錄不全的,對經理罰款50 元。

      4、缺一次班前隱患排查,對主持人罰款100 元。

      5、帶班干部、當班班組長沒有組織現場隱患排查的,對當班帶班干部、班組長按不履職考核。

      6、現場無隱患交接班記錄的,對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按不履職考核。

      7、隱患治理沒有實現閉合管理的,對分管安全的副經理按不履職考核。

      8、各類施工設計、規程措施的審批(復審)、學習傳達、考試一處不符合要求的,對技術負責人罰款50 元。

      9、上級各類文件、通報、報告、紀要、指令、要求等無學習貫徹落實痕跡的,每發現一處對項目部經理罰款100元。

      10、變化管理、超前預控管理,每遺漏一處或缺項,對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罰款100 元。

      11、現場抽考工作流程卡和應知應會的,得分低于90分的,對責任人罰款100 元。

      12、“三違”治理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弄虛作假的,對項目部經理按不履職考核。

      13、月度內沒組織質量標準化檢查的,對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罰款300 元,缺一次罰款100 元,月度內無考核的,對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罰款100 元。

      14、沒有及時編制規程措施、應急救援預案和季節性“三防”預案或沒有及時履行審批手續的,對技術負責人按不盡職考核。

      15、沒有建立調度記錄的,對項目部經理按不履職考核,沒有記錄當天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對責任人罰款100 元。

      16、項目部上報安全生產技術部的資料原則上由分管負責人簽字,發生錯誤、弄虛作假的對責任人罰款100 元,對簽字人罰款50 元。安全生產技術部匯總上報資料發生錯誤的,對責任人罰款50 元,對負責人罰款20 元。發生嚴重失誤的,對責任人罰款200 元,對負責人罰款100 元。上報的文件資料,發現錯別字的,每發現一處,對項目部分管負責人罰款50元。

      17、項目部當班帶班、值班干部不匯報的,對責任人罰款100 元,調度室對當天各項目部帶班、值班調度記錄不清的,一處對責任人罰款50 元。無記錄的 ,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8、月度內沒有對各項資料進行檢查,查遺補漏的,對責任人按不盡職考核。

      19、管理人員發生工作“兩隨意”行為,對責任人罰款100 元,并扣1 分。

      20、以上處罰累計考核,未盡事宜,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4篇 安全生產反三違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

      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21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

      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第二章“三違”的范圍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上班之前飲酒的;

      122

      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第三章反“三違”的管理

      第七條公司安委會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公司屬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

      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

      并對此負責。

      第九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第十條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對安全環保部。對未履行職責,

      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第四章特別規定

      第十二條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第十三條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

      123

      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第十四條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

      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第五章“三違”行為的處罰

      第十五條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 元;第二次罰款30 元;第三次罰款50 元。

      第十六條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 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 元的經濟處罰。

      第十七條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元(含1000 元)以上50000 元以下,

      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 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委會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第六章獎勵

      第二十條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第二十一條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委會根據情節研究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第5篇 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質勘探作業安全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質勘探作業,是指在依法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探的活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作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石油、天然氣、煤炭地質勘探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地質勘探單位是本單位地質勘探作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的從事礦產地質勘探及管理的企事業法人組織(以下統稱地質勘探主管單位),負責對其所屬地質勘探單位安全生產進行管理。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地質勘探作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勘探作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地質勘探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六條 從事鉆探和坑探工程作業的地質勘探單位應當具備鉆(坑)探地質勘查資質,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七條 地質勘探單位從事地質勘探活動,應當持本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和地質勘探項目任務批準文件向工作區域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八條 地質勘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

      (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和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崗位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三)安全生產現場檢查制度;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五)重大危險源檔案管理和檢測監控制度;

      (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備使用制度;

      (九)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第九條地質勘探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1%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地質勘探單位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不低于2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地質勘探主管單位所屬地質勘探單位從業人員總數在3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總數1‰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總數在300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不低于1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條 地質勘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地質勘探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地質勘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地質勘探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地質勘探單位從事坑探工程作業的人員,首次上崗作業前應當接受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時的安全生產再培訓。

      第十二條 地質勘探單位應當按照地質勘探項目或工程總費用的3%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列入生產成本,專戶存儲,規范使用。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使用于下列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支出;

      (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支出;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檢測、監控的支出;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支出;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應急救援演練的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地質勘探單位野外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第十三條 地質勘探單位應當加強對地質勘探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地質勘探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安全管理應當符合《地質勘探安全規程》(aq2004-2005)的有關規定。

      地質勘探工程項目中的坑探工程的設計方案應當設有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經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有關單位不得施工。

      坑探工程安全專篇的具體審查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探礦權人(含采礦權人,下同)不得將地質勘探工程項目委托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

      地質勘探單位不得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探工程項目,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探活動。

      第十五條 探礦權人委托或者發包給地質勘探單位進行勘探作業的,應當與地質勘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探礦權人應當對地質勘探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探礦權人、地質勘探單位不得以探礦名義從事采礦活動。

      第十七條 地質勘探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第十八條 地質勘探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野外作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或者與鄰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第十九條 地質勘探主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檢查所屬地質勘探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使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建立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二十條 地質勘探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地質勘探主管單位報告。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地質勘探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質勘探單位的備案登記制度,及時受理地質勘探單位的備案申請。

      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坑探工程安全專篇的審查,逐項建立安全專篇審查檔案。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地質勘探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地質勘探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國家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備案登記的;

      (三)坑探工程安全專篇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第二十六條 探礦權人將地質勘探過程項目委托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上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探礦權人委托或者發包給地質勘探單位進行勘探作業,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或者未對地質勘探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第6篇 中建五局安全生產管理獎罰規定

      中建六局安全生產管理獎罰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先進,督促落后,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促進企業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工程局《項目管理手冊》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工程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工程局對全局各單位、項目、部門及個人的獎罰,局屬各單位可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工程局設立專項安全基金賬戶,用于獎勵在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項目、部門及個人。

      第四條基金的來源,一是工程局注入部分資金,二是將各類違章罰款納入基金。

      第五條工程局每年對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調研,確定年度安全優勝單位和部門;每年由各單位上報符合本獎勵規定的項目及個人,上報工程局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對項目的處罰在檢查期間或檢查后直接下達處罰單,對單位的處罰由局安全生產管理部上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工程局安全生產管理部是本規定的獎罰確認主體,工程局財務資金部是獎罰執行主體。

      第二章獎勵

      第八條安全優勝單位獎

      本年度內未發生重傷事故及死亡事故,所屬項目在安全檢查中無重大安全隱患,無重大違規行為,未受到重大投訴,完成年初制定的創建文明工地預定指標,獎勵2000元。

      第九條安全優勝項目獎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潔有序,在各級安全檢查中評價良好,獲得市級文明工地,未發生安全事故,獎勵1000元。

      第十條安全優勝部門獎每年在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獎勵1000元。

      第十一條安全優勝個人獎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個人,給予獎勵1000元。

      第十二條安全革新成就獎

      推廣先進的安全防護措施,采取先進、科學的安全施工技術,促進施工安全的規范化、標準化,取得了突出成績的單位或項目,給與獎勵1000元。

      第三章處罰

      第十三條施工隊伍進入現場,必須審查其施工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簽訂分包合同、安全生產協議書。施工資質不符、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的,責令整改,罰款500元。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及時進行入場安全教育或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佩帶胸卡,持證上崗,未經培訓教育上崗的,責令整改,每發現一人罰款20元。

      第十五條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針對性不強、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當事人簽字手續的,責令整改,罰款500元。

      第十六條項目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或執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反此項規定的,責令整改,罰款500元。

      第十七條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例會制度,安全檢查、安全例會無記錄,記錄在冊的隱患沒有按時整改,事故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整改的,罰款500元。

      第十八條分包作業隊伍應按以下要求配備專職安全員:人數50人以下的,應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50人-200人的,應配備2名專職安全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符合要求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持證上崗并佩帶明顯標志,違反此項規定的,罰款500元。

      第十九條項目經理部必須按規定設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持證上崗,1萬平米以下的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1-5萬平米的項目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全員,5萬平米以上的大型項目應設置安全總監,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全員,并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組成安全監督管理組,進行安全監督、檢查,違反此項規定的,罰款500元。

      第二十條腳手架、基坑支護、土方開挖、模板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經主管部門和監理審批后,方可施工,超過5米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工程還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違反此規定,責令立即整改,罰款1000元。

      第二十一條腳手架、基坑支護、土方開挖、模板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未按標準及審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項罰款1000元。

      第二十二條凡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證書過期的,每發現一人罰款200元。

      第二十三條無現場安全標志總平面布置圖,現場未按照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安全標志的,責令整改,罰款200元。

      第二十四條現場市區主要路段未設置高于2.5米的圍擋、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米的圍擋,或圍擋不連續、不封閉;進出口未設置大門,無門衛和門衛管理制度的,每項罰款200元。

      第二十五條施工道路不暢通,無排水設施、排水不暢通,現場有積水,材料堆放混亂,易燃易爆品未分類存放的,責令整改,罰款500元。

      第二十六條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違者一經發現,每人罰款20元,現場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視為管理缺陷,罰款500元。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系好安全帶,違反此規定每人罰款100元。

      第二十八條采購進場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鋼管、扣件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 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報告,違反此規定罰款500元。

      第二十九條'四口'、臨邊無防護或不按規定標準防護,達不到嚴密、牢固的,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罰款1000元。

      第三十條每班必須配備一名以上持證電氣專業人員,負責現場中的電氣安裝、監督檢查、維護,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違反此項規定,罰款500元。

      第三十一條現場無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接地、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配電線路、外電防護等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標準的,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屢次違反規范的,罰款1000元。

      第三十二條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租賃、安拆單位資質不符,無安拆方案或方案未審批而擅自施工的,責令立即停工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項罰款1000元。

      第三十三條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機械設備證件不齊,未辦理驗收、檢驗、備案手續,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罰款1000元。

      第三十四條大型機械設備無安全操作規程,無運轉、檢修、保養記錄等,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項罰款500元。

      第三十五條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的各樓層卸料臺口必須設置統一的安全門,發現未按規定安裝安全門,或有安全門未關閉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六條司機無證上崗,違章操作,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缺失或失靈等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責令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罰款1000元。

      第三十七條各類小型機械設備無安全操作規程,防護設施不齊全,責令停止使用,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罰款500元。

      第三十八條施工現場、宿舍、辦公區防火制度不健全,防火責任制未落實到人,消防器材、設備、材料存放、維護、管理不當或消防措施不符合要求,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罰款1000元。

      第三十九條現場臨建未辦理消防驗收,作業區與辦公區、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隔開的,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罰款1000元。

      第四十條明火作業無審批手續,動火無監護人和監護措施,責令整改,罰款1000元。

      第四十一條食堂、廁所不符合衛生要求,無衛生責任制,生活垃圾不及時清理,食堂內存放煤氣罐,責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項罰款500元。 第四十二條在建工程內住宿,民工生活區內各類供電線路混亂,未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冬季民工宿舍內使用電爐、電褥,無安全取暖措施或采用明火取暖的,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罰款1000元。

      第四十三條因施工擾民受到重大投訴,安全不達標、施工現場混亂被新聞媒體曝光,或被當地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造成惡劣影響的,罰款5000元。

      第四十四條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責令停工整改,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單不及時反饋的,罰款1000元,整改不徹底、反饋的內容不真實,罰款2000元,工程局或政府部門提出隱患整改,逾期不改的,或虛假回復,仍違規施工的,罰款5000元。

      第四十五條發生重傷事故,項目負有主要責任的,罰款5000元,單位負有責任的,罰款5000元;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對項目和單位各罰款10000元。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項目和單位,加倍處罰。

      第四十六條以上各類罰款,由局安全生產管理部下達處罰單

      ,三日內無陳述和申辯的,或陳述和申辯的理由經主管領導和部門裁決,不能改變處罰決定的,責任單位必須將罰款于一周內交到局財務資金部,存入專項安全基金賬戶,逾期不繳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由局財務資金部對責任單位直接扣除。

      第四十七條獎罰款項在局財務部門設立專項管理臺賬,局安全生產管理部建立安全獎罰臺帳,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罰款只能用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勵,不得挪用。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獎罰的補充規定并報局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九條發生死亡事故,情節嚴重的,除進行罰款外,還將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本規定由局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體空間范圍內的不同作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安全,避免財產損失,特制訂此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項目部生產區域內的各種交叉作業。包括:作業區域內橋梁施工、深基坑作業、設備維護檢修作業、同一作業面上多臺起重機械和專用機械的交叉作業以及其他作業許可中規定的不相容作業。

      第三條術語與定義

      交叉作業--凡在不同作業面中,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作業或在同一作業面處于起重機回轉或運行范圍之內同時進行的作業。

      第四條管理規定

      交叉作業安全進行的關鍵是作業人員之間的協調和聯系,尤其是進入他人場地作業時必須通知該場地施工作業負責人,做好交叉作業人員之間的協調工作,明確雙方應采取的防范措施與配合要求。

      一、作業人員在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上下貫通同一垂直面上作業,后行作業人員注意避讓先行作業人員。

      二、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范圍之外,當不能滿足時,上下之間應設隔離防護層。

      三、禁止下層作業人員在防護欄桿、平臺等構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四、起重作業

      1、吊裝移動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揮與起重司機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吊物通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無條件撤離。

      2、起重掛鉤、指揮人員站位不得與起重物體起吊路線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體通行的死角,與被吊物體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

      五、施工區域內車輛作業

      1、施工區域內各類車輛在大型起重設備工作范圍內作業時,大型起重設備擁有優先通過權,施工區域內各類車輛必須避讓,不得爭搶通行。

      2、車輛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標識、監指揮引導人員)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

      3、施工區域內車輛進入作業區域,須按項目部限速規定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過,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通道。

      4、高空作業車、汽車吊在狹小空間或高壓線線附近作業時,必須保持可靠的安全距離(見下表),操作時須緩慢,嚴禁大幅度運行作業。

      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線路電壓(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垂直距離(m)

      1.5

      3.0

      4.0

      5.0

      6.0

      7.0

      8.5

      水平距離(m)

      1.5

      2.0

      3.5

      4.0

      6.0

      7.0

      8.5

      六、搭架作業

      1、腳手搭設中或未檢驗合格,其他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搭架范圍,腳手架等輔助材料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2、腳手板堆放高度過不得超過2米、腳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米,堆放的底部寬度應大于1米,以保證堆放的穩定性。

      3、嚴禁在堆放物的腳手架、模板旁休息,防止倒塌傷人。

      七、明火、打磨作業

      1、加油作業與電焊、打磨作業不得在同一時段同一區域交叉作業。

      2、焊接動火作業與氣體軟管、氣體分氣包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或做好可靠的防護。

      3、打磨作業時,打磨機磨屑方向不得有人員和易燃物。

      4、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若有應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

      八、設備維修時,按規定掛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九、因工作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向該場地管理者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與該場所管理者協調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業(見附錄),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

      1、進入門機、龍門吊運行范圍,有可能影響門機、龍門吊安全的交叉作業,如高空作業車跨越門機、龍門吊軌道進行的涂裝作業。

      2、生產區域進行建筑施工作業、建構筑物維護保養作業。

      3、其它由施工負責人根據作業風險分析確定需進行告知的交叉作業。

      十、施工現場同一平面的交叉作業,如:施工現場與施工便道的交叉等,必須有足夠安全警示牌。必要時需配專人指揮。

      西南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武昆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項目部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第8篇 天然氣場站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和時限,避免安全生產事故事態造成失控,杜絕事故謊報、瞞報、遲報、漏報現象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是指達到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的相應經濟損失額度和人身傷害程度的事件。

      安全生產的分類:按照事故的性質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施工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造成財產損失的大小、社會的影響程度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著火,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三)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四)施工事故:指在工業生產過程中,由于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高空墜落、窒息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指在生產過程中,由于人為失誤,違反交通規則,或因機械故障等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由于人員指揮錯誤或者違反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造成停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人身事故按傷害的程度劃分為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導致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傷害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導致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但無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內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按事故的經濟損失劃分為

      一般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內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或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條:事故的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向公司經理或安全部門報告,并由公司經理或安全部門向主管領導報告,發生火災事故應先報火警。

      (二)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的性質,以文字的方式,在以下規定時限內逐級上報。

      發生輕傷事故,在4小時內以事故報告表的形式上報送安全部門。

      發生重傷事故,在2小時內以事故報告表的形式上報送安全部門。

      發生死亡或重大傷亡事故,在1小時內以事故報告表的形式上報安全部門。

      發生火災、爆炸、施工、設備等重大事故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三)事故報告的方式:通過電話、手機或網絡、傳真報告。

      第五條:事故應急處置

      (一)事故發生后,應按照《應急管理程序》的規定要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二)事故發生后,現場負責應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保護和對傷亡人員組織救護。

      (三)發生各類事故,應依據已確定的事故程序進行事故調查:

      1、發生輕傷或一般事故,由公司經理組織有關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發生重傷或重大事故,由有關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調查組由業務部門、人力資源部人員和相關人員組成。

      3、發生死亡、重大死亡或特大事故,按照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四)調查組應查明事故原因、經過、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建議;總結事故經驗,提出防范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六條: 事故責任者的處置

      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置

      第9篇 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產、運輸、現場澆筑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各崗位各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第三條、 公司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實行安全考核和獎懲制度,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條、 公司將配備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機構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專職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其工作職責主要有:

      1、 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要求;

      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分解落實本單位各級、各崗的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

      3、 制定各部門、工種、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4、 編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5、 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 組織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水平;

      7、 負責特種作業的持證上崗管理,組織開展特種作業設備、設施、機具的檢驗檢測、日常檢查、維修保養等工作;

      8、 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使用;

      9、 監督生產經營部門制定預拌混凝土生產、配送計劃,推行綠色、文明施工;

      10、 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監督部門;

      11、 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場內實行封閉式管理,設置門衛,安排專人值守,防止外來人員未經允許進入場內。廠內混凝土生產、原材料堆場及人員辦公生活區域應作明顯區分,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實行分道管理,設置醒目的交通標志和警戒標志,主要人、車交匯或車輛密集區域應有專人指揮,防止場內機駕事故。

      第六條、 組建車輛維修保養隊伍,負責車輛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車輛送檢、大修,及時更換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車輛安全隱患。配備數量充足、持有效證件上崗的車輛駕駛人員。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員輪班計劃,防止駕駛人員疲勞駕駛、野蠻駕駛和違章駕駛。

      第七條、 場內專用機動車輛和裝卸機械設備,必須經年度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車輛、設備的操作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 混凝土攪拌設備要明確專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攪拌設備的檢修和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和安全運轉性能。設備檢修保養應不少于2人,并落實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檢修保養時,應切斷設備電源,懸掛警戒標志,入筒作業應關閉出料口。

      第九條、 定期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做好職工崗前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掌握職工基本情況,對職工身體條件或專業技術無法滿足安全作業要求的,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要嚴格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為職工配備安全帽、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

      第十條、 公司委派專職管理人員,提前進入預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從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配合做好運輸車輛的現場指揮和混凝土的澆筑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與項目管理人員溝通、協調,予以消除。

      第十一條、 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出建筑工地,要服從工地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謹慎慢行,控制行車速度,給出明顯的拐彎信號,防止發生交通事故。混凝土運輸車輛及泵送設備進入工地后,要妥善選擇停靠位置,選擇在平整、夯實的地坪上做好支撐,并墊好枕木,保持設備在運作過程中的穩定,防止發生失穩或傾覆。車輛及設備退場前,要采用工地洗車裝置進行輪胎及表面清潔,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環境。

      第十二條、 在輸送混凝土前,應對工程周邊環境進行踏勘,合理選擇泵送設備,確保泵管有穩固的綁扎點或可靠的旋轉(伸展)環境。

      第十三條、 在制定配送計劃時,應綜合考慮配送量、距離及澆筑時間等因素,盡量避開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時間,防止施工擾民。建筑施工企業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的,不得超過環保部門規定的夜間施工時限配送預拌混凝土。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木片裝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為確保按木片裝卸質量,貫徹質量是企業生命的宗旨,為貨主提供優質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桉木片專用堆場管理

      l、木片專用堆場在進貨前要清掃干凈,修補裂縫、凹陷,并建立活動水泥隔板,以防異物混入木片。

      2、裝船或其它需要移動水泥隔頓時,應通知木片港口質量驗收小組和派專人現場監督,清理干凈移開水泥隔板處的碎泥石塊等異物。

      3、專用堆場四周設立“嚴禁吸煙”、“禁止亂扔雜物入內'等告示牌,四周要經常保持清潔,設立場用垃圾箱,由調度室負責定期清倒。

      4、設立堆場崗哨,設專職保衛人員看管堆場。木片堆場保衛員要按本規定對進入堆場的機械及入員進行嚴格的檢查,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的機械及人員,堅決不予進入。

      5、現場所有人員發現異物及超標木片(木皮、腐片及大于20mm的木片)要及時拾除。

      6、切實加強對有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質量教育、防止各類機械零件、工屬具、生活用品(如鞋、手套、快餐盒)等異物混入木片中。

      7、木片堆場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嚴禁將石油系列制品(如塑料、薄膜、尼龍繩等物品)帶入堆場。

      8、注意防止推土機、裝載機鏟壞堆場,并經常檢查堆場地表,圍墻有否損壞或塌裂,一旦發現要及時修補。

      二、生產管理

      l、運載木片的車輛進入堆場卸貨,必須車容清潔、干凈、無滴、流現象,否則,不予進入堆場卸貨。

      2、卸車工班進入堆場,除帶必要的卸車工具外,不準帶其他任何食物、用品、鑰匙等;卸車工具在使用中損壞時,應立即把所有損壞件一件不漏地帶出堆場之外;作業結束,應把卸車工具全部帶出堆場之外。在沒有卸車任務時,卸車人員必須到規定地點候工,嚴禁在木片堆上坐躺。每次作業結束時,應把卸車工具帶出堆場,不準放置于堆場內的任何地方。

      3、卸船前,皮帶輸送機(含裝船機)、碼頭前沿以及所有可能漏、泄料的地面要清掃干凈。

      4、進入堆場作業的推土機、裝載機、翻斗車、勾機等各類機械原則上要使用專用車輛,且清洗干凈,無滴、漏現象,無雜物,不準攜帶可移動的、跌落的零件或工具,注意避免碰壞堆場及有關設施。

      5、特殊情況下,非“木片專用車”須進入木片堆場時必須請示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嚴禁所有進行煤和硫磺作業后的機械駛經糧轉站到按木片場入口路段和桉木片場南面路段。

      6、“木片專用車”中的履帶機械需進入堆場或船艙,須用干凈的平板車進行運載,嚴禁在道路上行駛。

      7、所有進入木片堆場的機械、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對不清潔的車輛應及時沖

      洗,防止車廂(斗)、駕駛室、車架、輪胎夾帶煤塊(粉)、硫磺及其它異物,并經安質員、木片堆場保衛員和散機隊副隊長嚴格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

      8、嚴禁桉木片作業機械在木片場入口處和桉木片場內加油。作業區在海威倉儲東北角處設一加油點,裝載機需加油對開至加油點加油,推土機需加油時,將機械駕駛至木片場外東南角,用油桶加油,注意防止滴漏。

      9、維修隊修理班每班配備一張復合布,用于木片場機械的現場修理。修理時,將復合布打開放在木片上,修理工具和更換的零配件放在復合布上,修理結束后,修理工必須清理現場,保證工具,零配件等不能遺留在木片場內。

      l 0、輸送機隊現場修理時,先報告安技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修理前準備好滅器和水桶,修理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保證零部件、工具不能混入和污染木片。

      11、巡檢人員要做到“三勤',提高質量意識,注意控制,盡可能不讓木片撒落地面,撒落標準控制在0.5‰以內。

      l 2、注意避免污染,在木片船的風頭進行有污染的船舶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以確保木片的質量。

      三、消防管理

      1、任何人進入按木片專用堆場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違者罰款300-5 00元。

      2、在桉木片。堆場保安崗(哨)值勤的保衛人員,嚴禁在崗哨內吸煙,也嚴禁任何入在保安崗(哨)內吸煙,違者按第一條規定處罰。

      3、嚴禁任何人在桉木片堆場的保衛值班室內用電爐或用火取暖和煮烤食物。

      4、“木片專用”堆場內的滅火器配備要齊全、有效,派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不經允許嚴禁挪作它用,使用過后的滅火器要及時報告,及對更換。

      5、進入木片堆場及船艙作業的機械必須每臺隨機配備一個滅火器。

      6、在木片卸船作業過程中必須在木片堆場周圍和船邊(甲板)配置足夠的消防水帶(由安技部負責);裝卸指導員要在每做完一個艙時,及時通知船方,并囑其關閉有關燈光。

      7、進行木片裝卸作業的機械,在每班次開工前,司機要清理機上積塵,避免因電器短路起火。

      8、嚴禁任何人損壞或偷盜堆場四周的消防水閥,消防水帶,嚴禁隨意使用消防用水。

      9、嚴禁在堆場四周或輸送機架、消防設施懸掛任何物品、衣物等,否則,一律予以沒收。

      l 0、運輸桉木片的車輛,必須做到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嚴禁漏電、漏油或霧化不良的車輛進入堆場。

      1 1、進入堆場作業的本區車輛,需按有關規定且驗收合格方可進入。

      l 2、必需在桉木片堆場檢查車輛時,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在堆場

      進行焊接或切割等動火作業。

      1 3、一旦出現火險,現場一切作業人員一定要冷靜、迅速、有序地進行搶救。一邊安排人員就近取滅火器或其它物件撲救,一邊派人到保安崗。(哨)取消防水帶噴水救火,一邊向“1 1 9”火警呼救。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海水滅火。滅火后,對被污染的木片要及時清除。

      四、處罰辦法 .

      以上有關管理規定,有關單位及個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提高安全、質量意識,否則,違反每條次處罰當事人5o元{己有處罰說明的條款除外)。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北 作 業 區

      二o一o年一月一日

      第11篇 檢修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定

      各分廠、部門、中心: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安全生產防范措施,確保豐成鹽化檢修期間各單位的生產、檢修安全,特作出如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各分廠、部門、中心在檢修期間根據本單位生產和檢修任務,成立以單位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嚴格執行“三同時”“五同時”,明確責任和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1、編制停車方案、檢修方案、開車方案、檢修計劃,制訂相應的安全計劃措施,明確檢修任務,明確檢修項目責任人,明確安全責任人,上報廠領導審批。

      2、每項檢修任務施工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安全員、施工員在逐級布置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的檢修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3、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4、參加檢修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檢修安全規程。

      5、檢修前組織參加檢修的人員學習進入生產廠區的十四個不準,動火作業六大禁令,進入容器八個必須等有關內容。

      二、檢修施工現場

      1、檢修施工現場:施工總平面和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防爆、工業衛生要求。

      2、檢修施工現場內的井、洞、坑、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要有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檢修項目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3、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

      4、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人保管,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設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5、施工現場動火嚴格執行置換分析合格后經批準后開動火證才能動火,否則不準動火。

      6、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作業許可證”,該設備與其他設備隔絕,并清洗置換,按規定取樣分析。

      7、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8、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讓有經驗的人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9、設備內作業應根據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備有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10、設備內應有足夠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電源12v,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1、嚴禁在作業設備內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

      12、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外,動火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

      13、設備內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項目負責人等使用部門在使用設備作業證上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孔。

      14、各種機械和電氣檢修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按照安全檢修規程進行檢修。

      15、電氣設備檢修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使用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要確保完好,其電源必須要有漏電觸保器。

      16、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低壓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拉開刀閘等有明顯斷開點),并經兩次起動復查正確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

      17、電氣檢修嚴格執行電氣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18、動土嚴格執行動土證制度。

      19、登高作業嚴格執行高處作業許可證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20、起重吊裝嚴格執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的要求。

      21抽加盲板作業要符合盲板管理要求。

      22、檢修項目結束后,檢修單位做好檢修現場的工完、料盡、場地清衛生處理工作;把可回收的剩余材料和更換下的廢舊材料回收到公司統一指定的倉庫或堆放點,防止被偷,如因不回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責任由檢修單位負責。

      23、嚴禁“三違”,確保安全檢修和生產。其他檢修中的安全工作按照《施工和檢修安全管理制度》有關條款執行,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檢修中的安全管理規定。

      24、檢修期間,機動車輛統一停放至2#大門左側靠圍墻,不準進入檢修現場。

      25、檢修期間請各單位看護好各自的檢修材料,如因本單位保管不好失竊的除責任自負外,公司還要根據損失情況考核保管單位。

      26、所有人員進入檢修現場請戴好安全帽,禁止吸煙。

      第12篇 冬季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冬季安全生產是整個安全生產重要環節之一,為進一步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冬季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進一步加強對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單位、項目部要高度重視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加大對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同時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大日常監督和檢查力度,做到責任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冬季安全生產。

      切實加強冬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一是要求各單位、項目部加大冬季安全常識的宣傳力度,職工的自我防范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刊、標語等宣傳途徑,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廣泛營造“人人講安全,安全為人人”的良好氛圍。二是要完善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制度,落實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工作要求,加強對基層和一線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提高自我保護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各項目工程,在進入冬季施工前,必須對工人進行一次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時間不小于8小時),教育要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進行,要有針對性、實用性,嚴禁走過場。

      抓住重點,切實加強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各單位要針對冬季工作的特點,結合本單位、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冬季安全措施,切實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要嚴格管理,嚴格檢查,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重點落實以下措施:

      1、防止坍塌事故。各類溝槽工程,在基坑、溝槽施工時,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規定的放坡系數放坡。并在坑(溝)槽邊1.5米范圍內嚴禁堆土及建筑材料。施工現場不具備放坡條件時,必須編制支護方案并采取可靠有效的支護措施,人工開挖溝槽(坑)凍土時,嚴禁在凍土層下進行掏洞開挖,采取加固和支護措施,以防凍土融化后產生不均勻沉降。

      2、防止滑倒摔傷。應對通行道路上的霜凍、結冰、積雪,應指定專人隨時清除,并鋪防滑草袋、撒爐灰、釘防滑條。特別是從事起重吊裝、頂管及基坑作業人員必須采取防滑措施,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使用的高凳、梯子要堅固,高凳和梯子腿要用麻袋片裹好,以防滑動移位摔傷人。

      3、防止爆炸事故。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嘴等均應有防凍保溫措施,若有凍結應用蒸氣或熱水解凍,嚴禁直接用火烤。

      4、防止燙傷和灼傷事故。冬季施工、生產的各種熱源應嚴加防護,盛放熱水的大桶、大鍋等容器應加蓋防護;熱水運輸、物料加熱和瀝青攤鋪也應采取防燙隔熱措施。

      5、防止中毒事故。各單位、項目部值班人員對用燃煤取暖一定要安裝排煙管道,否則不得使用,加強對職工食堂衛生工作管理。

      6、防止凍傷事故。冬季露天作業區應設風擋,在工作區域附近搭設取暖棚,對露天作業的工人應按規定發給防寒服、棉鞋、棉手套,并供給一些防凍藥膏等。

      7、防止觸電事故。對進行冬季施工的職工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施工現場的電動機械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接零保護;小型手持移動工具應安裝漏電保護器,操作人員必須佩戴絕緣用具;室內抹灰、暖棚等潮濕作業場所的照明一律采用12伏安全電壓;各種電線必須絕緣良好,不準纏在金屬物上,電氣設備安裝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8、防止機械、交通事故。冬季所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車輛,要例行冬季保養,要檢查機油、防凍液,特別注意保護制動裝置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度和可靠性。對施工現場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各類機械設備必須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要強制拆除。冬季道路上的霜凍、結冰、積雪,路面較滑,車輛慢行以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切實加強施工、生產現場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冬季風大干燥,火源增多容易失火,要求各單位、加油站、項目部要進一步加強廠區用電、臨時用電管理及現場用火管理,杜絕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加強防火、防爆演練,落實防火責任制,切實把防火、防爆的各項規定落實到實處。一是建設工程生活區配電線路必須進行專項設計計算,用電線路能滿足生活區安全用電需求;二是施工現場的生活區白天工作時必須采取“拉閘斷電”管理方法,并安排專人負責,確保生活區在無人狀況下杜絕由電器線路引發的火災事故發生;三是工地辦公室及宿舍等臨舍必須單獨設置開關箱,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和過載斷路器,臨舍內線路須穿管敷設,不得裸露明線,杜絕大功率電器在生活區內的使用,嚴禁電爐取暖;四是施工現場、生產廠區、加油站和生活區必須按照實際建筑面積、施工人數、居住人數配備足夠滅火器材(消防栓、滅火器、黃沙、水源設置等),定期安全檢查,對滅火器到期及時更換;五是對電焊、氣焊、等工種的工人要進行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制訂防火公約并嚴格執行;要教育吸煙職工養成不亂扔煙頭的好習慣,提高職工防火意識。工地的滅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設備必須齊全,消防道路要暢通,消防水源、水桶、水栓等應有保溫措施,以防凍結影響使用。

      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要求各單位要根據冬季施工、生產及行業的特點,按照自身所承擔的項目,制定具體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特殊工程要專門編制冬季施工安全方案。及時開展冬季施工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及時整改,并做好隱患整改的跟蹤檢查工作,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牌(十二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牌機械設備安全使用和管理規定1.新購或改裝的機械設備由動力設備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2.自行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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