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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0 07:05:39 查看人數:23

      企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企業安全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辦公場所的辦公室、計算機房、財務室、檔案室、停車場(庫)、會議室等安全管理職責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能

      2.1 各單位行政后勤部門負責辦公場所的室外區域和室內公共區域(停車場(庫)、公用會議室、樓道過道等)的安全管理;負責辦公場所一般辦公設施、設備、用具的安全管理;

      2.2各單位廠長(經理)辦公室負責安排辦公場所節假日的值班;

      2.3各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辦公場所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2.4各部門負責所屬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一般安全要求

      3.1.1 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衛工作。

      3.1.2下班后,最后離開者應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后離開辦公室。

      3.1.3 辦公室的門窗應保持完好、牢固。

      3.1.4 辦公室內各種文件、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于保險柜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

      3.1.5 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3.1.6 辦公場所內的設備設施等應定置擺放,通道以及暖氣、電氣設施上以及電氣柜內、消防卷簾門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1.7 辦公室鑰匙不得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

      3.1.8 逢節、假日,各單位應安排專人值班,并進行嚴格檢查,并保存記錄。

      3.2電氣安全要求

      3.2.1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水壺等電加熱器具;嚴禁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嚴禁隨意對設備斷電、更改設備供電線路。

      3.2.2辦公場所在電器設備應明確管理責任人,大功率電加熱器和專用電工用具應明確使用人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停止使用并立即報修;電氣設備設施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2.3 各單位應明確辦公場所電氣管理部門,配置維修電工負責電氣維修檢查,任何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電氣作業;有變配電設備設施的,應單獨設立變配電室,配置值班電工。

      3.3消防要求:

      3.3.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安裝配備有效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施和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3.3.2建立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器材配備示意圖或清單,包括配備位置、型號和數量等;滅火器材應定置存放,有器材編號。

      3.3.3消火栓、滅火器應在檢驗有效期內,每月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進行合格檢查,并填寫和保存檢查記錄。

      3.3.4不得隨意移動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變動消防系統工作狀態、確需移動或變動時,應通過安保部門批準;消火栓、滅火器前方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用過的滅火器不應放回原處。

      3.3.5辦公場所應劃定吸煙區,并放置煙缸等用于煙頭熄滅的裝置;嚴禁在吸煙區外吸煙,嚴禁煙頭未熄滅人員離開現場。

      3.3.6安全出口、應急疏散和照明設施應保持完好,定期檢查并保持記錄。

      3.3.7應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消防常識培訓、消防設備使用培訓。

      3.3.8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即時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員提出解決。

      3.3.9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每年對辦公樓進行一次消防設施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4環境、健康要求

      3.4.1辦公室保持整潔、衛生,通風良好;定期消毒,防止傳染病傳播。

      3.4.2辦公室裝飾應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裝修材料等應符合國家消防和健康環保標準,裝修后應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達標后方能投入使用。

      3.4.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并由專業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記錄;每年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衛生狀況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4.4集中空調應適時開啟,夏季氣溫低于26℃時,原則上不開啟空調。空調設置溫度夏季應控制在26℃或以上。

      3.4.5在辦公時間,辦公室內禁止植物殺蟲作業及產生異味、噪聲的施工。

      3.4.6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飲用水凈水加熱裝置的過濾裝置進行定期更換;每年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衛生狀況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5室外區域的要求

      3.5.1室外空調機組、室外照明設施等應安裝牢固,支架無嚴重銹蝕和變形現象,固定螺栓無松動現象;電線無破損、不松弛;燈具和燈管不松動、無脫落現象。

      3.5.2窗臺、露臺等處不得放置花盆及其他無固定措施的物品,防止遇外力或大風墜落傷人。

      3.5.3應規定室外通道的車流、人流走向,有條件的路段應實行人車分流;應對進出辦公場所的機動車輛進行引導,使其規范停車,車輛限速15公里/小時;視線受到遮擋的轉彎處應設置凸面鏡。

      3.5.4下雨時,辦公場所進口處應放置防滑標志牌,并設有放置雨傘的裝置,保持地面整潔、干燥。

      除上述通用要求以外,財務室、檔案室、計算機房、停車場(庫)、會議室應符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3.6財務室的要求

      3.6.1財務室及現金存放處應安裝防盜門,設置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宜加裝可開啟式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并保存記錄。

      3.6.2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柜,保險柜與地面要有牢固的連接,保險柜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3.6.3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7 檔案室的要求

      3.7.1檔案室應安裝防盜門,設置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還應加裝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并保存記錄。

      3.7.2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應進入檔案室。

      3.7.3較重的資料宜存放在底層;超過2m的資料柜應設置取物梯臺。

      3.7.4室內不應使用照明、電腦以外的電氣;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7.5懸掛明顯的禁煙、禁火等標示;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3.8計算機房的要求

      3.8.1工作人員、到訪人員出入應登記;禁止帶領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出機房;禁止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直接或間接操縱機房任何設備。

      3.8.2禁止在無人看管下在機房中使用高溫、熾熱、產生火花的用電設備;在使用功率超過特定瓦數的用電設備前,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批準,并在保證線路保險的基礎上使用;外來人員需要用電的,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允許,并使用安全和對機房設備影響最少的供電方式。

      3.8.4在外部供電系統停電時,機房工作人員應全力配合完成停電應急工作。

      3.8.5機房門口設置“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的標識,機房內設置相關的安全標識,包括預防觸電等;標識應齊全、完好。

      3.8.6機房除紙介質等易燃物質外,禁止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產生二次破壞的滅火劑。

      3.8.7機房使用的磁盤柜、磁帶柜、終端點等輔助設備應是難燃材料和非燃材料,應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靜電措施;機房內所使用的紙,磁帶和膠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屬柜內。

      3.8.8每季度應徹底清除ups不間斷電源機內的積塵,并保存記錄。

      3.8.9在危險性高的位置應張貼相應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實際操作時應嚴格執行。

      3.8.10應定期檢查機房的溫、濕度情況,并保存記錄;應注意天氣對機房的影響,下雨天時應及時主動檢查和關閉窗戶、檢查去水通風等設施。

      3.9 停車場(庫)安全管理

      3.9.1停車場(庫)必須有專職保安或車管員24小時值班,并建立相應的崗位職責;采用自動管理系統的,現場應設置監控系統和緊急報警電話,并設專人在監控室負責監控。

      3.9.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滅火器,由專人定期檢查維修,并保存記錄。

      3.9.3停車場(庫)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限速、減速、消防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9.4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標志齊全,并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9.5停車場(庫)內張貼提示標識,提醒駕駛人員不要將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輛內,離車時應鎖好門窗等。

      3.9.6在停車場(庫)應劃分單位車輛和個人車輛停車區域;出入口處和必要位置設減速帶、路障和防護欄。

      3.9.7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保安或車管員指揮,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本單位人員停車的,由停車場(庫)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登記,發放停車證,并指定停車區域;外來車輛,由保安或車管員要求其駕駛人員填寫《外來車輛登記表》,并留存駕駛人員行駛駕照后,發放停車證,方可允許其到指定停車區域停放;車輛停放高峰時段應加派人員現場疏導

      3.9.8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場車除;3.9.10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3.9.11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3.9.13如相關部門需召開大型會議、舉行大型活;3.9.14應制訂停車場(庫)現場應急預案,并定;3.10.1會議室應設定人數限額,舉辦會議時,不;3.10.2會議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標志齊全,并張貼;3.10.

      3.9.8 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場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辦公場所的停車場(庫)。 3.9.9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應立即處理。

      3.9.10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3.9.11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汽油、煙花爆竹、打火機加氣罐、油漆及稀料等;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需施工作業時,應辦理審批手續。 3.9.12停車場(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臨時搭建建筑設施。

      3.9.13如相關部門需召開大型會議、舉行大型活動,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車輛主管部門,以便提前安排停車場的車輛停放。

      3.9.14應制訂停車場(庫)現場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評價預案的可行性。

      3.10會議室管理

      3.10.1會議室應設定人數限額,舉辦會議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3.10.2會議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標志齊全,并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10.3會議室應配置專人負責燈具、擴音、投影等電氣設施管理;大型會議室(50人以上)停電時有應急照明;燈具使用功率應確保不會引燃易燃物;會議開始前檢查電氣設施,會議結束后,關閉總電源后方可離開。

      3.10.4會議室應劃分為無煙會議室和有煙會議室,無煙會議室應在醒目處張貼禁止吸煙的標志,并嚴格執行禁煙規定;有煙會議室禁止亂丟煙蒂,應配備煙灰缸,會前由專人在煙灰缸內放入些許水,會后清空煙灰缸,確保會議室內沒有煙蒂才能離開。

      3.10.5搭建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應針對防火、疏散、電氣安全、人數限額等內容編制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搭建方案,并經過安保部門審核,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根據政府要求,需報政府消防、公安部門批準的,應辦理批準手續后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后,應組織由安保部門參加的場所驗收,并保持記錄;

      3.10.6舉辦超過100人的大型會議,應事先制定會議方案,明確會議現場安全負責人,并根據情況確定現場防火、疏散、通風等具體措施。

      第2篇 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適應企業轉換機制、深化改革發展形勢的需要,加強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保障多種經營企業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直屬企業所屬的多種經營企業。與地方合股經營且生產管理權屬地方的企業執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多種經營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監督管理原則。

      第四條 多種經營企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及企業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加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對多種經營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1.所有新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多種經營企業,必須在投產前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先辦證,后開工,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多種經營企業,必須在本規定頒發后的三個月內申請補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已在地方政府部門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經審查、認可,不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2.各直屬企業由安全監督部門和多種經營管理部門負責,依據本規定及有關規定,對申辦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審核。經檢查、審核合格者,報各直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頒發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與環保監督局備案。

      3.“安全生產許可證”每年復檢一次。

      4.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多種經營企業,在經營范圍變更或從事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試生產時,要按經營范圍的變更情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后,方可運營。

      5.各直屬企業安全管理監督部門負責人建立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資料檔案。

      第六條 直屬企業對多種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與主體企業同等要求、同等考核。

      第七條 直屬企業分管多種經營的領導對多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

      第八條 多種經營企業的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對多種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多種經營企業的開辦審批及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辦工作。對多種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九條 直屬企業的安全監督部門對多種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責任。有責任、有權力對其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施工、作業條件的多種經營企業,有權緩發、拒發或吊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權責令其停業整頓、限期整改。

      第十條 多種經營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一崗一責”制,建立、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第十一條 多種經營企業必須設立安全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主管安全。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網絡,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3篇 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有色金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有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和再生等生產作業活動和有色金屬企業內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涉及采選礦、建筑施工、發電(含余熱發電)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有色金屬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總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第五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內制取、儲存煤氣、氧氣、氫氣、氨氣、鹽酸、硫酸等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并設置現場警示標志,加強防盜及現場防護和監控。

      第六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準,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時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完善。

      第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不得少于從業人員的3‰。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要明確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安全技術的安全技術決策和指揮職責。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比例不得低于10%;從業人員在300人及以下,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及其使用臺賬。

      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下列范圍的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二)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的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演練;

      (三)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準化建設;

      (五)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配備和更新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溫物品;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監測檢驗;

      (九)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監護;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裝備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安全生產責任險制度。

      第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相應安全培訓合格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的,可直接任職。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等情況。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新入從業人員進行廠(公司)、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車間(職能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當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認真開展日常和定期隱患排查工作。對于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健康“三同時”的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按有關規定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未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或者安全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負責項目審批的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批準、核準該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委托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有關安全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作出說明。

      有色金屬企業組織對建設項目安全專篇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將安全專篇和審查意見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組織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分級、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申報,加強職業病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二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勞務人員的,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現場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護保養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和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4篇 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產、運輸、現場澆筑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各崗位各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第三條、 公司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實行安全考核和獎懲制度,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條、 公司將配備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機構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專職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其工作職責主要有:

      1、 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要求;

      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分解落實本單位各級、各崗的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

      3、 制定各部門、工種、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4、 編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5、 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 組織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水平;

      7、 負責特種作業的持證上崗管理,組織開展特種作業設備、設施、機具的檢驗檢測、日常檢查、維修保養等工作;

      8、 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使用;

      9、 監督生產經營部門制定預拌混凝土生產、配送計劃,推行綠色、文明施工;

      10、 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監督部門;

      11、 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場內實行封閉式管理,設置門衛,安排專人值守,防止外來人員未經允許進入場內。廠內混凝土生產、原材料堆場及人員辦公生活區域應作明顯區分,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實行分道管理,設置醒目的交通標志和警戒標志,主要人、車交匯或車輛密集區域應有專人指揮,防止場內機駕事故。

      第六條、 組建車輛維修保養隊伍,負責車輛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車輛送檢、大修,及時更換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車輛安全隱患。配備數量充足、持有效證件上崗的車輛駕駛人員。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員輪班計劃,防止駕駛人員疲勞駕駛、野蠻駕駛和違章駕駛。

      第七條、 場內專用機動車輛和裝卸機械設備,必須經年度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車輛、設備的操作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 混凝土攪拌設備要明確專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攪拌設備的檢修和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和安全運轉性能。設備檢修保養應不少于2人,并落實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檢修保養時,應切斷設備電源,懸掛警戒標志,入筒作業應關閉出料口。

      第九條、 定期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做好職工崗前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掌握職工基本情況,對職工身體條件或專業技術無法滿足安全作業要求的,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要嚴格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為職工配備安全帽、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

      第十條、 公司委派專職管理人員,提前進入預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從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配合做好運輸車輛的現場指揮和混凝土的澆筑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與項目管理人員溝通、協調,予以消除。

      第十一條、 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出建筑工地,要服從工地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謹慎慢行,控制行車速度,給出明顯的拐彎信號,防止發生交通事故。混凝土運輸車輛及泵送設備進入工地后,要妥善選擇停靠位置,選擇在平整、夯實的地坪上做好支撐,并墊好枕木,保持設備在運作過程中的穩定,防止發生失穩或傾覆。車輛及設備退場前,要采用工地洗車裝置進行輪胎及表面清潔,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環境。

      第十二條、 在輸送混凝土前,應對工程周邊環境進行踏勘,合理選擇泵送設備,確保泵管有穩固的綁扎點或可靠的旋轉(伸展)環境。

      第十三條、 在制定配送計劃時,應綜合考慮配送量、距離及澆筑時間等因素,盡量避開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時間,防止施工擾民。建筑施工企業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的,不得超過環保部門規定的夜間施工時限配送預拌混凝土。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建筑企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加強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范文明施工行為,進一步提高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社會信譽,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內容

      1.1安全生產管理主要內容

      1.1.1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1.1.2目標管理

      根據公司下達的計劃,由項目部具體制定包括死亡、重傷及輕傷事故發生頻率,安全生產達標計劃,然后再針對安全達標計劃,根據工程特征按月、按季分解至各級、各部門、各主要工種。

      1.2文明施工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2.1組織管理

      1.2.2現場圍擋

      1.2.3封閉管理

      1.2.4施工現場

      1.2.5作業地點

      1.2.6材料堆放

      1.2.7現場住宿

      1.2.8現場防火

      1.2.9治安綜合治理

      1.2.10施工現場標牌

      1.2.11辦公設施

      1.2.12生活設施

      1.2.13保健急救

      1.2.14社區服務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評定方法、評定標準

      2.1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評分劃分

      安全文明施工總分為100分,其中安全部分80分,文明施工部分20分。

      2.2安全部分

      2.2.1安全評分分類

      安全部分評分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安全管理(滿分值為10分)、腳手架(滿分值為10分)、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滿分值為10分)、“三寶”、“四口”防護(滿分值為10分)、施工用電(滿分值為10分)、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滿分值為10分)、塔吊(滿分值為10分)、起重吊裝(滿分值為5分)、施工機具(滿分值為5分)。

      2.2.2安全檢查評分方法

      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2.2.3安全檢查考核規定

      2.2.3.1 單位工程施工安全檢查包括自查,不定期的檢查和定期檢查三個部分:

      1).項目部每周組織人員對其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建筑安全全面檢查。并評估安全形勢。

      2).單位工程施工進度分別到基礎完成、主體結頂(高層建筑每六層) 尾工時,由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科,(直屬項目由安全生產部)進行停檢點檢查,對單位工程的檢查次數,每季不少于一次,檢查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

      3).公司安全生產部對一些重點工程,窗口工程采取抽查方式。

      2.2.3.2 項目部每月25日前必須將其本月自查情況,隨安全統計報表一起報安全生產科(直屬項目報公司安全生產部)。

      2.2.3.3 單位工程安全狀況由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科考核,直屬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考核,對工程公司所屬項目如安全生產部抽查時,考核成績以公司考核為準。

      2.2.3.4 單位工程施工過程中,考核期內出現安全、質量、治安等重大責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等級不得超過合格。

      2.3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部分評分按公司《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資料檔案

      3.1安全資料整理的兩個原則

      實現安全生產工作資料檔案的標準化、規范化,必須堅持以下兩項原則:

      3.1.1安全生產資料的內容必須是《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規定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安全系統工程,預防傷亡事故的措施。

      3.1.2各種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寫要及時、真實,不可敷衍塞責,更不允許弄虛作假。

      3.2安全資料編制目錄

      按照《關于建立安全管理檔案資料目錄的通知》的規定進行,并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完善項目部各項管理規定。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濟責任制

      4.1總則

      4.1.1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將安全、文明管理與經濟進行掛鉤,加大處罰力度,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責任制。

      4.1.2 本辦法是對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和公司《經濟責任制管理辦法》的補充和細化。

      4.1.3 每年年初公司與工程公司、 直屬項目經理部簽訂安全生產指標、文明工地指標,工程公司將指標逐級分解到項目經理部。

      4.1.4發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 的原則及時進行調查、分析,教育群眾、制定預防措施,并根據責任大小、傷害程度、經濟損失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4.1.5事故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者, 責任者,領導責任者三個檔次,凡存在以下表現者都要根據三種責任予以劃分,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擅離職守,玩忽職守等造成安全事故者。

      (2)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盲目抓生產,忽視安全,現場安全隱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不堅持開展安全活動,施工前不進行安全交底,職工缺乏安全意識,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現場不按平面布置圖布置,文明施工差,作業環境不安全,存在隱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架、腳手架、施工用電不經驗收使用,安全“四寶”不落實,“四口”和“五臨邊”防護不嚴密,施工用電不安全,架子工程搭設不符合規程等存在隱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無安全操作規程,無安全防護裝置或有缺陷、帶病、超負荷運轉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無特殊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特殊工作操作發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生產中或在檢查中發現隱患不制止,

      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對人體有傷害的金屬、化學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標識而造成人身傷害者。

      4.2工作程序

      4.2.1 工程項目開工前,要制訂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并按工程項目大小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萬平方米以下工程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一萬平方米以上工程配備二名專職安全員,或施工人員在200人以下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200人以上配備2名專職安全員。

      4.2.2 所有施工項目開工前,要根據工程特點進行項目形象策劃,以提高企業品牌形象。

      4.2.3 所有施工項目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項目,如腳手架、深基坑支護、施工用電、起重設備安拆、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要進行有針對性的技術交底。

      4.2.4 項目部每月以安全報表的形式,把項目部安全生產動態報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匯總報公司。

      4.2.5 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科科每季度要對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內容依據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對檢查出問題以安全整改通知書形式下達,被通知單位在限定時間內反饋給下達部門。

      4.2.6 安全生產部每半年對直屬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工程公司一個項目部進行抽查,抽查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證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證上崗、安全設施、安全標識、操作行為、安全記錄。

      4.2.7項目部每月檢測食堂、攪拌站等污水的ph值;在場界按《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524-90檢測噪聲值。定期抽查電鋸、打樁、振搗砼、攪拌站等周圍噪聲值;粉塵檢測以目測為主,重要封閉場所有粉塵現象可委托有關部門檢測。上述數值超標要采取糾正措施。固體廢氣物要分門別類存放,做好標識;固廢的處理要與有關部門簽署協議,或記錄。

      4.2.8 項目部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并按有關程序處理。

      4.2.9工程完工后,項目部要提交本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報告。

      4.3處罰規定

      4.3.1違反建筑安全施工規定、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處罰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帶或戴不符合規定的安全帽,對其本人罰款50元。

      (2)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對其本人罰款100元。

      (3)高處作業不搭設安全網或不按規定搭設安全網,視情節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500元。從高空向下扔周轉材料或其他物品,罰款1000元以上。

      (4)施工現場機械、用電設備的漏電保護器每少一臺,對項目經理部罰款200元。

      (5)腳手架搭設不按規定搭設,立桿間距、橫桿間距、剪刀撐等不符合規定,視具體情況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1000元。

      (6)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處,無防護欄、防護蓋板、防護棚或防護不嚴密,視具體情況對項目部罰款200元至500元。

      (7)施工用電的線路架設、開關箱、保險絲不符合規定每發現一處,對項目經理部罰款100元。

      (8)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提升架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500元,提升架保險限位裝置不齊全、樓層卸料平臺防護不嚴密,對項目部罰款200元至500元。

      (9)施工機具各種防護、保護裝置不齊全、無接零、重復接地,對項目部罰款100元至500元。

      (10)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不能做到持證上崗對其本人罰款50元,對安排其從事工作的人員罰款100元。

      (11)塔吊、提升架腳手架、施工用電等不經驗收符合標準就使用,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500元。

      (12)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檔案不健全,對項目部罰款100元至500元。

      (13)對項目部的罰款,項目部可根據責任,在規定的罰款內,對有關責任者(包括勞務隊、勞務分包隊)進行分解處理。

      (14)對違反《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99-59中的有關要求,安全檢查匯總表得分達不到合格標準,視情況給予1000元至5000元罰款。

      4.3.2 安全事故的處罰規定

      (1)對輕傷事故的處罰規定

      責任者寫出書面檢查,并罰款100元至500元。公司對項目罰款1000元至3000元。

      (2)重傷事故的處罰規定

      發生一次一人重傷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或罰款300至1000元。其他責任者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3000元。

      發生二人重傷,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并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其他責任者給予200元至300元的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5000元。

      (3)對發生死亡事故的處罰規定:

      發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500元至1500元的罰款。其他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記過和3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10000元。

      發生一次二人死亡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降級或記大過處分,并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其他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并處以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公司對項目罰款20000元,吊銷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發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對責任者分情節給予行政撤職、降級、記大過處分; 并罰款2000元至3000元。情節嚴重,觸及法律者,承擔法律責任。其他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或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40000元。

      上述事故當地勞動部門的罰款及其它費用由所在發生事故的工程公司支付。并轉發生事故的項目經理部。對項目經理和主管安全的負責人給予不少于項目罰款的10% 。

      (4)其他處罰

      凡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工地檢查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依據有關文件比照工傷處理不予處罰。因公出差游山玩水,工作時間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如:釣魚、酗酒等)發生人身傷害事宜,公司安全部門不予處理。

      (5)公司下文處罰和開據的罰款單,由工程公司和直屬項目部交公司財務。工程公司下文處罰和開據的罰款單,由項目部交工程公司財務;項目部開據的罰款單;由被罰者交項目部財務。限期不交者,由公司、工程公司、項目部財務從上交費用或人工費中2倍扣除。

      工程公司、項目部的罰款,用于獎勵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勞務隊、作業班組和安全員。工程公司由安全生產科提出意見,報經理批準后實施。項目部由安全員提出,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6)對于重大安全未遂事故也要根據情節按已發生事故給予必要的處罰。

      4.3.3安全生產部(科)對項目檢查評分考核中,發現項目部出現違反《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狀態和行為,檢查人員可以隨時對施工現場出現的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若是個人違章,按照違章個人罰款額的三倍處罰項目部。對項目部罰款額的20%由項目經理支付。

      4.3.4安全生產部(科)在項目部的檢查考核中,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沒有達到合格標準,視情況給予1000元-5000元罰款。

      4.3.5公司安全生產部對項目部發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罰,工程公司出現死亡事故或事故頻率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要求,按公司經濟責任制辦法規定執行。

      4.3.6安全生產部對施工現場發生的重大未遂事故,視情節給予必要的處罰。

      4.3.7 對事故隱瞞不報,從重處罰。具體額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部確定。

      4.3.8公司安全生產部對發生的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罰依據經濟損失和產生的后果按經濟損失的5-30%酌情處罰。

      4.3.9違反2.1條規定,不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罰項目部5000元,并限期配備能勝任工作的安全員。

      4.4獎勵規定

      4.4.1創建文明工地的獎勵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項目獎勵1-3萬元;獲得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項目獎勵0.3-1萬元。

      4.4.2對不能進入省級文明工地評選,但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業績突出的工程項目,為公司贏得良好信譽的項目部,公司給予2000元-5000元的獎勵。

      4.4.3對工程從開工到竣工,沒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及重大安全隱患的個人和部門,公司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4.4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及時制止或檢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有功人員,公司給予100元-1000元的獎勵;對檢舉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有功人員,公司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4.4.5工程公司一年內無重傷、死亡事故發生且事故頻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安全工作符合本責任制規定,由工程公司獎勵有關人員。

      連續兩年以上無重大傷亡事故發生且事故頻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且各項安全工作符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的單位,公司給予工程公司安全主管部門1000-2000元的獎勵。

      6、有關本規定支持性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規、規范、規程、文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9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77號)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5、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第75號)

      7、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1991年第15號令)

      8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991年第13號令)

      9、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19*第3號令)

      10、第167號國際勞工公約《施工安全與衛生公約》

      11、第175號國際勞工建議書--施工安全與衛生建議書

      12、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99)

      1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4、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91)

      15、安全帽試驗方法(gb 2812-85)

      16、安全網(gb 5725-85)

      17、安全帶(gb 6095-85)

      1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88)

      19、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 88-92)

      20、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 88-92)條文說明

      2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94)

      22、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 9462-1999)

      23、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gb/t 5031-94)

      24、塔吊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zbj80012-89)

      25、建筑卷揚機安全規程(gb 13329-91)

      26、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 10055-1996)

      27、施工升降機技術條件(gb/t 10054-1996)

      28、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 3787-93)

      29、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1991年7月21日頒發)

      3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85)

      3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85)

      3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 13955-92)

      33、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 5972-86)

      3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

      3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條文說明

      39、《安全標志》(gb 2894-1996)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 16179-1996)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01)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28-2000)

      高處作業吊藍安全規則(jgj 5027-92)

      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00)230號]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11.1)

      7、 附則

      7.1 本標準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7.2 本辦法自二○○六年二月一日起執行。

      二o0六年二月一日

      第6篇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械設備和機械零部件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的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從業人員2‰且不少于3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超過7人的,應當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第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安全評價、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四)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

      (五)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六)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愈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和復工培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計劃,保證所需資金,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機械制造企業應定期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識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機械制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將其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機械制造企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職業病人(含疑似職業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重大隱患整改效果要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工程項目不得違法轉包、分包。

      第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從合法的勞務公司錄用勞務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并按本規定第十條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十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鑄造、焊接、熱處理、電鍍、涂裝、木工等作業,磨料磨具、電碳、電瓷、鉛蓄電池、含汞儀表、電磁線、絕緣材料、塑料品、電焊條的生產,電火花加工以及發動機試車等存在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應有防塵防毒綜合措施。

      第二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的各類試驗臺站,必須配備信號、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使用液體或氣體燃料的爐窯或場所及其氧、乙炔、煤氣、燃油等管路,根據不同情況應設有減壓閥、安全閥、吹掃口、取樣口、報警顯示和自動切斷裝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設施。

      第二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

      第二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在實施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應急措施,并組織落實。對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其安全技術和應急措施應當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檢維修、清污等作業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作業實行審批,并為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配備通風、除塵、照明、檢測檢驗、防火防爆、聲光報警等安全設備設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個人防護裝備,并落實專人監護。

      第二十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申請備案。

      第二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和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實現達標。

      第三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四條 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進行;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依法記錄在案。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制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并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六條 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違反本規定,有關規定對其處罰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7篇 生產企業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 范圍

      規定了安全教育的種類、教育內容、安全考核及安全作業證的使用等。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標準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教育的決定》。

      《煉化專業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各類人員教育

      3.1.1 新職工的一級安全教育,工人由廠勞動工資部門負責組織、科級以上干部由干 部部門負責組織,由安全防火部門按一級安全教育內容、要求進行安全教育。

      3.1.2 外單位到各廠實習、培訓的工人,由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由安全防火部門進 行一級安全教育。二、三級安全教育分別由車間、所在班組參照二、三級安全教育內容進行 安全教育。

      3.1.3 大學、大專、中專、技工學校進廠實習人員,由各廠勞動工資部門負責組織, 由安全防火部門參照一級安全教育內容進行安全教育。二、三級安全教育分別由車間、所在 班組參照二、三級安全教育內容進行安全教育。

      3.1.4 對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

      3.1.4.1 外來參觀人員由各廠接待者或指定的專人在參觀前進行安全教育。

      3.1.4.2 教育內容主要是在參觀過程中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3.1.4.2 參觀過程中的一切安全問題,均由接待者負責。

      3.2 安全教育分級

      3.2.1 三級安全教育

      a)一級安全教育(廠級安全教育);

      b)二級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

      c)三級安全教育(班組級安全教育);

      3.2.2 一級安全教育

      3.2.2.1 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a)了解安全生產是黨的一貫方針,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是企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 

      b)明確安全生產的目的、任務是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國家財產和生產設 施的安全,促進生產的順利進行,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c)明白搞好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是我國生產建設的客觀要求。

      3.2.2.2 了解工廠概況、生產特點、通用安全標準

      a)全面介紹工廠概況、生產規模、生產歷史及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b)重點講明化工生產易燃、易爆、有毒、腐蝕、高溫、高壓、低溫、負壓、連續、自動化 等特點;

      c)明確交待入廠職工必須遵守防火、防爆、防毒、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 觸電、防高處墜落、防車輛傷害、防灼燙傷、防起重傷害等安全標準。

      3.2.2.3 初步掌握防毒、防火和工業衛生方面的基本知識

      a)結合各廠生產實際,介紹各種有毒物質的理論性質、中毒原理和癥狀、預防和急救措施 ;

      b)介紹各種可燃、易燃物質的理化性質,燃燒與爆炸機理,預防與急救措施;

      c)進行本廠各類防毒,滅火器材的使用和維護的實際訓練。

      3.2.2.4 工廠安全生產的經驗和教訓

      a)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事跡和先進人物;

      b)重點介紹本廠及本行業發生重大人身傷亡、重大火災、爆炸等事故教訓。

      3.2.2.5 教育方法

      a)制定“各廠安全教育提綱”,統一教育內容,印發給每個新入廠職工;

      b)利用安全教育室,舉辦安全勞動保護方面的展覽;

      c)結合講課,可放映有關安全方面的電影、電視等科教片;

      d)有重點地觀看生產車間或檢修現場。

      3.2.2.6 時間安排(不少于24學時)

      a)安全生產重要性、方針、政策:4學時;

      b)工廠概況、生產特點、安全標準:4學時;

      c)防毒知識及器材訓練:4學時;

      d)防火知識及器材訓練:4學時;

      e)播放安全科教片、參觀展覽、現場:4學時;

      f)復習考試:4學時。

      3.3 二級安全教育

      3.3.1 教育內容

      a)了解車間概況、車間生產史、生產特點及在全廠中的作用;

      b)學習車間工藝流程及工藝操作方面的通用安全標準與注意事項;

      c)學習車間生產設備和維護檢修方面的通用安全標準與注意事項;

      d)學習車間安全標準,介紹車間安全方面的經驗和教訓。

      3.3.2 教育方法

      a)車間領導介紹車間概況、生產歷史、生產特點、重要作用;

      b)車間工藝員介紹車間工藝及安全要求;

      c)車間機械員介紹車間設備及安全要求;

      d)車間安全員介紹車間安全生產標準、經驗與教訓;

      e)結合實際介紹參觀車間工藝流程和生產設備。

      3.3.3 時間安排(不少于24學時)

      a)車間概況、生產歷史、生產特點、重要作用:4學時;

      b)車間工藝及安全要求:4學時;

      c)車間設備及安全要求:4學時;

      d)車間安全標準:4學時;

      e)參觀現場:4學時;

      f)復習考試:4學時。

      3.4 三級安全教育

      a)了解崗位的生產任務、作用,生產特點、生產設備、安全裝置;

      b)了解崗位安全標準;

      c)了解崗位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具體使用方法;

      d)了解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和教訓。

      3.4.2 教育方法

      a)由班長介紹崗位任務和作用、生產特點、生產設備以及崗位過去發生的事故、教訓和安 全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

      b)由崗位師傅介紹安全標準;

      c)觀看崗位設備及安全裝置。

      3.4.3 時間安排(不少于8學時)

      a)崗位任務、作用、生產特點、生產設備:1學時;

      b)崗位安全標準:2學時;

      c)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安全裝置:1學時;

      d)崗位安全生產經驗教訓:1學時;

      e)復習討論:1學時;

      f)考試(理論與實際):2學時。

      3.5 日常安全教育

      3.5.1 安全活動

      3.5.1.1 每周一班前或班后為安全活動時間,每月第一個周一為防火安全活動時間 。

      3.5.1.2 安全活動時,各部門(單位)的領導要參加班組安全活

      動。

      3.5.1.3 安全活動內容

      a)有關安全標準和hse基本知識的學習;

      b)緊急事故處理預案、滅火預案和化學事故救援預案;

      c)安全防火部門根據上周安全形勢臨時安排的內容;

      d)本部門(單位)的安全活動計劃;

      e)外單位的事故情況、原因、教訓及本班組的有關安全事項。

      3.5.1.4 各部門(單位)不準占用周一安全活動時間,如因特殊情況,應事先征得 安全防火部門同意,在該周內另找時間活動。

      3.5.1.5 班組要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和考勤。

      3.5.1.6 部門(車間)的生產副主任或安全員,每半月檢查一次安全活動記錄,并 在安全活動記錄本上簽字(每月至少有一次車間生產副主任簽字)寫出評語。

      3.5.1.7 部門(車間)的防火安全活動,要按規定進行,并做好記錄。

      3.5.1.8 部門(車間)的生產副主任和安全員,要有安全講話記錄本,安全講話每 月不少于4次。

      3.6 班前安全講話

      3.6.1 接班前,由當班班長對本班人員進行安全講話。

      3.6.2 講話主要內容

      a)車間對安全生產的要求;

      b)上班安全生產經驗、好人、好事;

      c)本班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3.7 臨時工作前的安全教育

      3.7.1 臨時性工作是指由部門(車間)臨時安排的非本職工作(如化工參加植樹、 裝運貨物、支援其它車間勞動等)。

      3.7.2 臨時工作必須由該工作的安排者帶隊,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7.3 臨時工作教育內容

      a)針對臨時工作的性質講清安全要求;

      b)工作任務及作業方法;

      c)工作中應佩戴的護具;

      d)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事故及預防方法。

      3.8 安全員例會

      3.8.1 每周召開一次安全員例會,如安全員不能參加由生產主任代替。

      3.8.2 安全員例會由安全防火部門主持召開。

      3.8.3 安全員例會內容。

      a)傳達上級安全文件;

      b)總結上周(月或季)安全情況;

      c)當前的安全形勢;

      d)布置下周(月或季)的安全工作;

      e)搜集車間安全員對安全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f)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g)學習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3.9 大檢修和重點項目大修、危險作業、新技術(新項目)試用前的安全教育。

      3.9.1 大檢修和重點項目大修及危險作業前,由安全防火部門配合主管部門和檢修單 位進行安全教育。

      3.9.2 新技術(新項目)試用前的安全教育,由試用單位對試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a)安全技術規程(或安全使用說明書);

      b)安全操作法;

      c)可能發生事故的預防或處理;

      d)安全考試(不及格者不能參加操作)。

      3.10 特殊工種教育

      3.10.1特種作業范圍

      a)電工作業;

      b)起重作業;

      c)爆破作業;

      d)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e)機動車輛駕駛;

      f)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3.10.2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3.10.3 培訓方法

      a)各廠自行培訓;

      b)由主管部門組織到外單位培訓;

      c)由考核發證部門或指定單位培訓。

      3.11 二級單位職工、干部教育

      3.11.1 職工教育

      3.11.1.1 每年利用安全教育室對全廠職工進行一次安全輪訓。

      3.11.1.2 安全防火部門要以講課、電視(安全片)、展覽、宣傳畫等多種形式對 全廠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11.2 干部教育

      3.11.2.1 廠各級領導干部每年都要進行技術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由 組織部、黨校統一培訓)。

      3.11.2.2 安全防火部門舉辦安全學習班,對干部(中層干部)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

      3.11.2.3 學習內容

      a)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規

      b)勞動保護知識

      c)安全技術知識

      d)現代安全管理

      e)hse管理體系知識

      3.12 復工教育、調崗教育、現場教育

      3.12.1 復工教育

      3.12.1.1 工傷傷愈復工前,由安全防火部門進行復工教育。

      3.12.1.2 病、事、產假超過半年的,由本部門(車間)進行復工教育。3.12.1.3 教育內容

      3.12.1.4 事故責任者教育內容

      a)安全思想教育,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忽視安全的不良 傾向;

      b)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3條、114條、115條、187條及廠有關安 全標準;

      c)學習與事故有關的安全技術預防措施;

      d)由事故責任者寫出事故經過、原因、教訓及對事故的認識。

      e)學習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3.12.1.5 病、事、產假超過半年的復工教育內容同二級、三級教育內容。

      3.12.1.6 復工教育結束要進行安全考試,如系事故責任者要將事故性質記在安全 作業證上。

      3.12.1.7 事故責任者在復工教育期間停發工資。

      3.12.2 調崗教育

      3.12.2.1 部門(單位)內部調崗由調入班組的班長按三級安全教育內容進行教育 。

      3.12.2.2 各廠內職工調動由調入部門(單位)的生產副主任組織,由安全員按二 級教育內容進行教育,再由班長按三級安全教育內容進行教育。

      3.12.2.3 凡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時,安全員要負責登記備案。

      3.12.3 現場教育

      3.12.3.1 凡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須由各廠主管副廠長主持,由安全 防火部門牽頭召開事故現場會。

      3.12.3.2 參加事故現場會的人員:各單位主管生產的副主任、安全員和有關技職 人員。

      3.12.3.3 教育形式和內容:事故單位領導或事故責任者說清事故發生時間、地點 、經過、原因及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參觀事故現場。

      3.12.4 違章教育

      3.12.4.1 違反安全標準、規章、制度者均由本部門(單位)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

      3.12.4.2 違反安全標準造成重大事故責任者,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處理;未構成 犯罪或未造成重大事故,但情節嚴重者,由廠安全防火部門進行安全教育。

      3.12.4.3 教育內容

      a)由違章者寫出違章經過,可能造成的惡果;

      b)思想教育、刑法有關條款教育,見本規定的3.12.1.4條。3.12.4.4 將違章內容記在安全作業證上,違章者在違章教育期間停發工資。

      3.13 安全考試

      3.13.1 全公司職工每年要進行一次安全考試。

      3.13.1.1 工人和一般干部由所在部門(車間)組織考試。

      3.13.1.2 中層干部由廠安全防火部門組織考試。

      3.13.1.3 廠(處)級干部、總(副總)工程師、安全防火部門專職干部,由公司 安全技術部組織考試。

      3.13.1.2 安全考試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主考人簽字蓋章。3.13.1.3 安全考試不及格者要補考。補考不及格者不準安排工作,否則追究部門 (車間)的領導責任。

      3.13.1.4 新職工經一級安全教育后,由廠安全防火部門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 由勞動工資部門分配工作單位。

      3.14 安全作業證

      3.14.1 安全作業證為具有上崗操作能力和安全知識的憑證。

      3.14.2 凡全民職工都必須持有安全作業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持有特種作業 人員作業證。

      3.14.3 安全作業證的簽發

      3.14.3.1 非操作人員通過廠級安全教育及有關內容學習,經安全防火部門考試合 格發給安全作業證。

      3.14.3.2 操作人員安全作業證的簽發

      3.14.3.2.1 一般操作人員經過一至三級安全教育,或者學徒期滿,經廠安全防 火部門,所在車間、班組理論與實際兩方面考試合格者,由廠安全防火部門發給安全作業證 。

      3.14.3.2.2 特種作業人員通過一至三級安全教育,經安全防火部門考試合格后 發給安全作業證。

      3.14.3.2.3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證

      電工、起重機械、金屬焊接(氣割)、建筑登高架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人員,由勞動局或其指定的單位考核發證;爆破作業人員由市公安局考核發證;廠外機動車輛駕駛 員由市公安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考核發證;電業系統的電工作業人員由市電業局考核發證。

      3.14.4 安全作業證的使用

      3.14.4.1 化工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證,在班操作時要放在崗位上備查。3.14.4.2 其他人員的安全作業證(含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證)在班操作時要隨時攜 帶。

      3.14.4.3 安全作業證由個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須到本廠安全防火部門補辦新證。

      3.14.4.4 安全作業證不準轉借他人。

      3.14.4.5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證,如有丟失,需在江城日報聲名作廢。見報后,持 該報到發證單位,按規定補發新證。

      3.17.4.6 領取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時,要向審批人員出示安全作業證。

      第8篇 化工企業安全投入資金管理規定

      一、總則

      1、 為確保公司安全投入資金合理有效的使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 公司安全投入資金包括為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員工工傷意外保險、公司財產及在修產品保險、勞保福利費等所有的投入。

      3、 公司安全投入資金的管理及使用原則為投入充足、使用合理、效果明顯。

      4、 安全費用提取

      安全費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投入資金的種類及來源

      5、 公司安全投入資金分為以下五種

      5.1、安全生產條件整改措施費(以下簡稱安措費);

      5.2、勞動保護用品及勞動保護措施費(以下簡稱勞保費);

      5.3、消防設施及器材費(以下簡稱消防費);

      5.4、勞保福利費。

      5.5、環保排污費。

      6、? 公司的安全投入資金由安全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作出預算,提交企劃部和財務部。公司將根據預算的數額預備相應的資金投入。

      三、安全投入資金的使用及管理

      7、? 公司財務部負責安全投入資金專用帳戶的管理,安全管理部負責安全投入資金的專項使用審批,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落實。

      8、 安措費的使用由使用部門提出安全整改項目的申請,開出材料領用單,經安全管理部審批后,所使用的材料費用即可從安措費工號出帳。

      9、 勞保費由安全管理部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申請并向全公司員工發放符合安全要求的勞保護具,物資部勞護用品倉庫和采購員根據實際申請購買的數量、種類辦理相關手續。

      10、 消防費的使用項目包括對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添置、更新、修理的費用,統一由安全管理部使用。相關部門如需進行消防設施及器材添置、更新、修理,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申請辦理。

      11、? 勞保福利的發放根據《防暑降溫、清涼飲料、營養保健費發放管理規定》進行辦理。

      12、 環保排污費的使用項目包括環保設施更新改造或修理的費用;環境污染的清理費用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征收的未達標排污費等。環保排污費的使用由安全管理部歸口管理。

      四、附則

      13、? 所有安全投入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循公司財務制度的前提下進行。

      14、 本規定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15、?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9篇 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管理,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人身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促進鄉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鄉鎮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管理。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工作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協調、服務。

      第四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實行“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領導負責”的制度,主要負責人負領導責任,還應有一名領導分管。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工業衛生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誰管生產,誰管安全和衛生”的原則,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指定部門和人員負責本區域內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標準;

      (二)制定企業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規劃計劃、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國家和行業的有關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法規、規章、標準;

      (三)指導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四)負責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管理、監督、檢測、救護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審核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安全、工業衛生條件;

      (六)制定有毒、有害、高溫作業的防護措施和辦法;

      (七)組織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工業衛生技術培訓;

      (八)組織安全生產、工業衛生檢查,建立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九)推廣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的典型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

      (十)負責班組安全建設和審核先進企業評選中的安全、工業衛生指標。

      第七條 企業的法定代表是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的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管理;還應有一名領導分管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工作。

      第八條 企業應確定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和工業衛生監督員。企業的安全員、工業衛生監督員在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企業對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的管理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

      (二)實施企業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承包指標;

      (三)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工作;

      (四)制定并實施企業的安全和衛生防護的技術改造計劃;做好勞動場所和生產設備的防護管理;易燃、易爆企業應普遍使用防爆器材;

      (五)建立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檢查、事故報告、教育、獎懲等規章制度;

      (六)負責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技術改造經費的計劃、使用及管理;

      (七)組織開展“班組安全建設”的競賽活動;

      (八)建立安全檔案和健康檔案。

      第九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企業和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管理干部及技術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并參照行業部門和國營企業有關規定解決好福利待遇。

      第三章 管理網絡

      第十條 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管理網絡,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到縣,管理到鄉,工作到廠(礦)。

      第十一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有計劃地建立健全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的管理、監督、檢測、救護服務體系,加強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的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工業(企業)辦應根據有關規定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工業衛生責任書,做到安全、工業衛生與生產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第十三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廠部、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管理網絡,實行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的制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負責。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引導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合理布局廠房,做好要害部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骨干企業和重點防火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配備消防設施,制定防火措施和救護方案,建立防火責任制,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群眾性的防火工作。

      第十六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商公安部門,參照《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伍組織條例》的規定,裝備消防隊伍。

      第10篇 石油化工企業安全投入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費用,保證企業改善勞動條件的資金,根據確定的提取標準自行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管理。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確定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提取標準,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2、安全科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對安全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財務科負責依據《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費用管理臺帳》,記錄安全費用的提取情況和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

      4、根據《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478號)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企業當年安全費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a、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b、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c、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d、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包括: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其中: 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安全生產獎勵資金支出。

      7、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公司為從事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五、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2、對安全投入資金的計劃,由各使用部門單位提出安全投入項目計劃審批表,經安全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3、根據年底結算費用憑證,由財務人員負責填入《安全費用管理臺帳》。

      4、財務部應依據《安全費用管理臺帳》每年出具當年安全投入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

      第11篇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本規定

      基本規定

      1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3 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和規模,實施安全生產體系管理。

      4 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 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確保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 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7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8 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勞動保護用品,辦理相關保險。

      9 建筑施工企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術、工藝、設備、設施和材料。

      10 建筑施工企業應對照本規范要求,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組織分析評估,實施改進活動。

      第12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管理規定

      1 目的和范圍

      為建立識別、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條款為最新版本,提高職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管理、更新以及應用。

      2 職責

      2.1 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符合性評價及宣傳貫徹。并對各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2 其他各單位負責與本單位職能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適用性評價及宣傳貫徹。

      2.3 涉及企業相關方的單位負責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傳達方式包括納入合同、納入“一書一簽”的發放、制作成宣傳資料及其他方式。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流程圖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獲取的內容

      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3.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等。

      4.2 獲取的渠道

      1.上級發文、轉文;

      2.報刊、雜志登載;

      3.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4.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咨詢機構等獲取;

      5.上網查詢;

      6. 其他渠道。

      4.3 識別和確認

      4.3.1 安全環保部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相關部門、單位收集的信息,編制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作為各基層單位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4.3.2 各基層單位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單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單位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3.3 各單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應由單位負責人審批確認。

      4.4 貫徹執行

      4.4.1 安全環保部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分廠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4.4.2 各部門、分廠將本單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4.4.3 各部門、分廠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 檢查與考核

      安全環保部不定期組織對各單位法律法規的識別及符合性評價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將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執行。

      4.6 符合性評價

      4.6.1 安全環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并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符合性評價結果將通過公司局域網予以公布。

      4.6.2 各單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組織人員對本單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相應的符合性評價。評價結果應及時上報給安全環保部。

      4.6.3 符合性評價時間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進行或根據公司生產情況適時調整。

      5 相關記錄

      5.1 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5.2 符合性評價記錄

      5.3 法規宣貫記錄

      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辦公場所的辦公室、計算機房、財務室、檔案室、停車場(庫)、會議室等安全管理職責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2管理職能2.1 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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