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油罐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防止潛在的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規范儲油設備的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儲油罐的存放與使用管理。
3、定義
3.1地上油罐:油罐設置在地面上(包括機器設備上自帶的油罐、油箱等)。
3.2地下油罐:油罐完全隱藏于地下室。
3.3露天油罐:露天在外的油罐。
4、管理規定
4.1 采購管理
4.1.1 由資材部統一在政府認可的柴油供應商購買,且一般均購買油質好,污染少的0#柴油。
4.1.2 每次購買量為一般不超過油罐的3/4,不可多購。
4.1.3 購買回來后,由行政部執行安全檢查。
4.2 存儲管理
4.2.1 存放倉庫門前或油罐上張貼危險品的標識。
4.2.2 室內保持通風,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安裝防爆燈。
4.2.3 倉庫的醒目處放置msds表。
4.3 安全使用
4.3.1 儲油罐應設置在遠離宿舍和生產車間的地方,避免安裝在人員流動頻繁的場所。所有的儲油罐必須采取二次防泄漏措施。二次防泄漏裝置外圍應比儲油罐本身投影面積大110%-120%。使用完畢必須關閥門,且要將安全閥門關閉緊固。
4.4 檢查規定
4.4.1由行政部負責安排專人每月對儲油罐進行使用安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儲罐區安全檢查表”上,檢查內容包括:
1).儲油罐是否漏油; 2).儲油罐是否完好; 3). 各閥門、膠管及接頭是否正常; 4). 管道或閥門有無漏油; 5). 加油機是否正常工作; 6). 防二次泄漏托盤有無損壞或漏油; 7). 各種警示標示是否齊全; 8). 周邊消防設施是否正常; 9). 積水是否排放或托盤是否清理.
4.4.2若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排除異常,并對設備進行必要的維修和保養。
4.5 注意事項
4.5.1儲油罐不得有漏油、滲油現象;
4.5.2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
4.5.3通風良好;
4.5.4儲油罐室的門需上鎖,由專人管理;
4.5.5配置滅火器;
4.5.6維護人員定期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5.7使用、保養和維修儲油設備的人員,應進行過專業的培訓后方可上崗。
4.5.8針對儲油設備存在的潛在危險,對接觸儲油設備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練(如泄漏、火災等)。
4.6事故處理
4.6.1若發生儲油罐的泄漏,應立即關閉安全閥門,進行通風處理。
4.6.2不可以按電源開關及使用其他火種,防止引起火災及爆炸。
4.6.3如果出現人員柴油中毒,則立即進行救護工作。
4.6.4采取火災的預防措施,并按msds的有關規定執行,與此同時迅速聯絡責任人,著手之后的事故預防。
4.6.5發生火災時,應迅速聯絡指定部門同時,盡力控制火情,確保人員安全,緊急情況下,按照消防管理體系運作。
5、相關記錄
《儲罐區安全檢查表》
第2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油罐泡沫消防系統使用及管理規定
油罐泡沫消防設備是我廠油罐區重要防火設備,為了維護使用好該設備,特制定本操作方法及管理規定。
一、應急操作方法:
(一)電動操作
1、#1油罐發生火災時,按以下步驟操作
(1)泡沫控制柜上,打開消防水總電動閥門;
(2)泡沫控制柜上,打開#1油罐電動閥。
2、#2油罐發生火災時,按以下步驟操作
(1)泡沫控制柜上,打開消防水總電動閥門;
(2)泡沫控制柜上,打開#2油罐電動閥。
(二)機械操作
1、#1油罐發生火災時,按以下步驟操作
(1)將消防水總電動閥手/自動機械轉換開關撥為手動,手動打開消防水總電動閥;
(2)將#1油罐電動閥手/自動機械轉換開關撥為手動,手動打開#1油罐電動閥。
2、#2油罐發生火災時,按以下步驟操作
(1)將消防水總電動閥手/自動機械轉換開關撥為手動,手動打開消防水總電動閥;
(2)將#2油罐電動閥手/自動機械轉換開關撥為手動,手動打開#1油罐電動閥。
二、管理規定
(一)消防專職和專業消防員負責油罐泡沫消防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泡沫罐房應保持清潔、干燥、通風。
(三)消防專職對該設備應做到每月定期檢查、月保養,確保設備閥門開關靈活,設備功能正常安全。
(四)對相關運行操作人員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指導培訓,以保證正確使用設備。
(五)泡沫罐內藥品應定期進行更換,確保藥品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六)油罐泡沫消防系統正常時應處于備用狀態,非油罐火警不得動用。
第3篇 油罐區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油罐區。
第二條外來人員進入油罐區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并有油庫指定人員帶領。
第三條進入油罐區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四條作規程和各項安全規定,防止水擊、憋壓、冒罐、混油及竄油罐區內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油等事故的發生,禁止在天氣惡劣(如臺風、雷電等)條件下作業。
第五條油罐區周圍要有“嚴禁煙火”的警示標牌,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化仟服、釘子鞋人員進入;嚴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規定的工具和照明設備進入油罐區。
第六條保持油罐區清潔,及時清除雜草、油污和帶油的積水;必須保持罐區消防道路暢通,因維修工作需要挖土坑或溝渠,在工作完畢后必須及時填平。
第七條油罐區防火堤內、外必須按規定有效隔離,防火堤外排污閥平時應關閉上鎖。罐區雨水的排放須指定責任人。
第八條油罐區的工作人員,油庫消防隊員必須熟悉工藝管線流程和全部閥門的用途,熟悉消防管線流程、消火栓位置,保證需要時能迅速、準確有效使用。
第九條定期檢查罐區法蘭、墊圈、管件及與罐體的連接處是否有滲漏現象,發現滲漏可適當地擰緊螺帽、重裝或更換墊圈。
第十條呼吸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機械式呼吸閥要內外清潔、啟閉靈活,冬季要防止閥板凍結在閥座上。每季度檢查一次阻火器。
第十一條量油口每月檢查不少于一次,應注意接頭及有色金屬的襯環或槽是否良好正常。
第十二條油罐的接地裝置,每季至少檢查一次,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第十三條油罐上應標明安全容積、安全高度、儲存油品、油品的危害性。
第十四條為減少靜電的產生,禁止從上部向油罐進油。
第十五條在油罐液下與油灌連接的各種管線上,靠近油罐的第一個閥門應采用鋼閥,重要閥門應按規定上鎖。
第十六條不要踩踏管線,對難以越過的地面油管線應設置非燃體的過橋。
第十七條在油灌內加熱油品,只有在油面高出加熱器頂部10cm以上時,才能送汽(熱媒)加熱,并應根據不同油品確確定不同加熱溫度。
第十八條緩慢地開啟進汽(熱媒)閥門,防止加熱器因水力沖擊而遭受破壞。
第十九條向污水系統排放油罐中的積水和污物時,應注意防止罐內油品隨水流出。
第二十條清罐工作應嚴格執行《油罐清洗安全技術規程》。
第二十一條為了避免含硫沉積物的自燃,當清洗含硫油品油罐時,粘附在罐壁上的沉積物和污垢,應不斷用水潤濕并加以清除。從油罐上清出的含硫沉積物應在保持濕潤的情況下,立即運出油庫,按規程處理。
第二十二條新建和修復的油罐必須經試壓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儲油。
第4篇 油罐清洗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條油罐使用三至五年須進行清洗,具體視周轉頻率而定。遇下列特殊情況須清洗油罐:
一、油罐改儲另一類油品或維修、改造者。
二、油罐發生滲漏、損壞需進行倒空檢查或動火(化學)修補者。
三、罐底油污、雜質較多影響油品質量者。
第二條油罐周期性清洗應做好年度計劃,其它情況的清洗應提前做計劃,把清罐方案和費用預算,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清罐作業前應與公司業務部門協商,妥善安排好進貨與市場供應。
第三條每次清罐成立清罐領導小組,對各項工作進行統一部署。油罐清洗必須執行《油罐清洗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清罐作業前應充分做好有關安全措施及物資、工具、器材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第五條清洗油罐必須同時檢查罐內設備、附件的完好程度,罐底、罐壁的腐蝕情況以及計量參數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利用清罐的機會,對相關管線進行試壓檢測。
第六條油罐清洗(包括檢修)完畢后,應由清罐領導小組會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立即封閉道門、人孔、光孔等處,連接好管線,恢復油罐原來的系統。
第七條設備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好《油罐清洗記錄》及其它相關記錄。
第5篇 油罐安全檢修管理規定
1、 凡進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進入設備內、地下污油池、下水井內)作業,必須配備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品,以防中毒 。
2、 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保證容器內氧含量合格[≮20%(v)]并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
3、 檢修前必須對工具進行檢查,特別是焊接工具、起重工具、機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使用。
4、 檢修工作要嚴格執行“四不準”的規定,即:沒有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實不準施工和用火、不帶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作業現場、不系安全帶不準進行高空作業,高處施工不準高空落物。
5、 嚴格執行用火制度,檢修期間車間各罐區動火屬于一級動火,火票由車間主任和安全副主任簽字才可生效。
6、 設備內用火前必須進行可燃氣體含量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
7、 在易燃易爆區域內檢修,不得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拆卸、敲打設備。臨時用電設施或照明應符合電氣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8、 嚴禁使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車輛和洗手。
9、 在檢修中,高空作業的腳手架、繩索等,工作前必須進行詳細檢查,平臺上的滾動物件必須隨時清除,高空作業的區域,要用繩索圍起來作為禁區,并指派專人監護禁止行人通過。如因工作確實需要分層作業,必須有可靠的防護隔離措施,高空作業的工具必須系上保險繩,嚴禁往下拋扔任何物件。
10、 進入下水道作業時,必須辦理作業證并指派專人在現場監護。
11、 在設備內檢修作業前應辦理作業證,應打開設備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但不得通入純氧,以防中毒。
12、 在清除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必須辦理作業證,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13、 設備內檢修前必須辦理作業證并將下部出口蓋嚴,以防檢修期間掉入東西,封設備前要由專人檢查設備底部蓋板毛氈等是否取掉。
14、 檢修過的設備管道內部必須清掃干凈,經過仔細檢查后方可封閉,封閉要有記錄和檢查人簽字。
15、 按開工方案由生產負責人指揮全面檢查,拆裝盲板及其他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6、 開工正常后,要組織生產和檢修人員全面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存查。
第6篇 柴油罐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柴油罐安全管理規定【1】
一、 操作人員應掌握本崗位的操作技術和防火規定,做到安全操作,防止漏油、濺油。
二、加油場地、儲油罐、箱場地內嚴禁煙火,并設立醒目的警示牌。嚴禁車輛停留。
三、嚴禁在加油場地、儲油罐、箱場地內從事可能產生火火花的作業。
四、雷擊時應停止加油或卸油作業。
五、油槽車卸油時應關閉發動機,同時停止抽油作業,做好安全警戒,并設專人監護。
六、卸油前核準油罐存油量,以防卸油時冒頂泡油,并記錄好油量流量計的底數,檢核油品是否有水(用檢測液體涂在竹桿上,插入油槽車檢驗)。
七、 加油過程中,嚴格控制油的速度,發生泡、冒、漏油時必須清理好現場,并將進油箱蓋好口鎖后,加油車方能起動離去。
八、 在修理電氣設備之前,必須把油氣除干凈,防止電火花點燃油氣,并在配電間切斷電流,使之有一個明顯斷開點,掛上“嚴禁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指示牌。
九、 修理油泵或管道時,要關閉相應閥門,掛上警示牌做好放油措施,防止油品外泄。
十、 每周對各樓層儲油罐、進油管、閥門、電器控制柜、抽油泵進行一次巡檢,并做好巡查記錄。
十一、 每季度對供油系統、電氣設備、管道、閥門、油泵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個人可以存儲柴油,但是量有限,存儲較多的柴油要公安安監部門批準并報消防審批,不過個人存儲柴油一般情況下都是不允許的,這個你可以咨詢當地加油站,是否可以到加油站以發票的形勢存儲柴油。
柴油罐安全管理規定【2】
第一條嚴禁攜帶引火、發火危險品進入罐區。
第二條一般情況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罐區。特殊情況下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帶阻火器后方可進入。
第三條油罐區是全廠性重要設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嚴禁在罐區堆放油污、油布、紙張、木材等雜物。管溝、電纜溝保持暢通,不得積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統不得存油、瓦斯和滲油。
第五條罐區應定時、定人進行巡回檢查,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調度室和車間領導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條輕質油泵房應加強自然通風和強制通風,室內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產生火花。
第七條罐區內應有完善的滅火設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消防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堵塞。
第八條避雷裝置和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九條應定期檢查管道密閉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閥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閥有否凍結,液壓式安全閥的液面是否保持規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損壞和變形,量油口有色金屬襯墊是否完好等。
第十條油罐區應有足夠的照明。宜采用遠距離高懸透光燈。罐體上一般不設照明,必須時應選用合適的防爆型燈具。
第十一條貯罐應設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管線穿越防火堤處或分隔堤處的縫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須全部封死。
第十二條貯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圍欄。貯罐頂上人孔周圍要有欄桿,防止墜落。
第十三條對于正常生產或事故狀態下,雨水明排溝穿越防火堤處所設的隔斷設施的正確管理和操作,應由車間工藝技術員寫成文字材料作為工藝操作規程的補充,每個操作工人應非常熟悉并會應用。
第十四條罐區和生產裝置內的殘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應有回收系統,不準隨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殘液。
第十五條貯罐管線須保溫的,應嚴格控制溫度,防止過高或過低,造成物料揮發或管線凍壞。
第十六條貯存低沸易揮發物料的貯罐,夏季須用冷卻水冷卻罐壁。天涼停用后,必須將水放盡,防止冬天凍裂管線。
第十七條不同物料貯罐的管道不得相連。如貯罐換裝不同物料時,必須徹底清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換裝,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條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儀表指示的液面與實際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現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條油品貯罐進口管,應在罐的下部進入,以免沖擊磨擦產生靜電。嚴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車和油桶中罐注輕質油及其他易燃液體。調合罐禁止通風攪拌。
第二十條向貯罐輸油的油泵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貯罐。
第7篇 油罐加油車輛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油罐車輛管理,保證公司能夠安全有序生產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車正常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著節約成本,降低費用,規范管理的原則。現根據國家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油罐車司機除遵守油罐車司機除遵守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外,還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駕駛員及行駛規定駕駛員及行駛規定。 1. 油罐車司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b證及b證以上駕駛證,并有危險品行業從業資格證和健康證明; 2.駕駛員是車輛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公司辦公室對車輛安全運行負監管責任,應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危貨車輛。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出車時必須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資格證、押運證等證件。車輛證件必須齊全有效。 4.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安排,積極配合工作,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嚴禁違章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疲勞駕車,樹立良好的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野蠻行車,不開英雄車,因個人行為違章受到管理部門處罰的,后果自行負責。 5.出車前必須做好安全檢查,檢查接地線、滅火器、機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駕駛員要認真負責所駕駛車輛的安全運輸和保養。車輛配置的各種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放在便利和顯眼的固定位置,不準隨便向他人轉借,并且要經常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及器材處于良好狀態。 6.駕駛員執行運輸任務前,公司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承運表隨車攜帶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須簽字)。當日安排的運輸任務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應及時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另行安排,以保證景區觀光車不斷油,若不及時報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7.嚴禁將車輛交他人駕駛,未經批準,嚴禁車輛在外過夜,嚴禁無關人員搭車,不得在駕駛中吸煙,發現以上違規行為的將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8.油罐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應保持安全車速80公里/小時以內,國道行駛速度應保持安全車速60公里/小時以內,轉彎時車速應低于30公里/小時,下陡坡及慢長坡不得空擋滑行。遇有雨、雪路況時,車速必須控制在30公里/小時以內。嚴禁車輛在公路上強行超車、飆車、占道逆行等,臨時停車或遇有故障時,在高速公路應將車停在停車帶,車后150米處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在一般國道應靠右停放,車后150米處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
9.駕駛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運輸途中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 輛應提前減速。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遇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品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10. 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早退,不遲到,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 11. 在對觀光車實施加油過程中工作人員和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抽煙、打接電話和做出其他威脅安全的行為。第三條、車輛維修規定 1.車輛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修理。未經批準,擅自在其他地方修理的,修理費自理。 2. 對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選擇具備有危貨維修資質的企業對車輛進行修理。對需要動電、氣、氧焊修理的車輛進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準備工作。罐體進行蒸汽吹掃時間不少于12小時。清洗完畢的車輛必須進行焊前檢查,是否達到修焊的條件。切斷車輛電源打開罐蓋,并使用換氣裝置對罐體內揮發的油氣進行排除,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修理過程中不得中斷排放。認真檢查車輛周圍有無危險隱患。(有無閑雜人員、有無危險明火、上空有無高壓線路等)對車輛罐體進行修焊過程中,必須有安檢人員或監修人員在場監護。私自對車輛其它部位進行電、氣、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后果自負。
3. 凡需要維修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維修申請,填寫報修單,注明修理項目,報經辦公室,并得到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維修項目,一次填清,原則上不允許增加維修項目或增加維修費用。送修理廠維修車輛,駕駛員應自始至終參與督促檢查,認真負責,確保修車質量。車輛小修由駕駛員負責,但事前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后,方能停車修理。 第四條、油罐車駕駛員崗位職責
1. 負責景區油品的配送工作,認真查驗裝載情況,服從調度指揮,按時完成任務; 2.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3. 負責車輛、滅火器材及各種證件的使用和保管,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持車輛、發動機整潔衛生,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4. 負責行車過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熟練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5. 搞好團結協作,互幫互學,熱愛集體;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油罐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1. 油罐車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相關人員的管理; 2. 油罐車在出發前往景區進行加油時,司機應主動登記,并認真詳細填寫相關內容; 3.發車前必須接受公司管理人員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包括有無危險品運輸牌照、靜電接地鏈,有無滅火器、星火熄滅器等),未經同意車輛不得私自發出; 4. 油罐車在使用工程中嚴禁操作人員穿帶鐵釘的鞋及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并禁止吸煙和使用手機以及攜帶火種,也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行操作; 5. 車輛加油過程中禁止鳴笛,播放收、錄音機; 6. 嚴禁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等;
7. 在夜晚裝車時,油罐車前后燈應關閉,嚴禁使用非防爆電筒; 8. 車輛停靠時嚴禁堵塞景區或公司消防通道;
9. 在加油過程中,駕駛員不能離開現場,防止漏油、冒罐等情況發生; 第六條、油罐車罐裝規定 1. 油罐車所必須在所規定的加油站定點加油,各油罐車司機在開展工作需加油時,必需填表(油罐車加油管控表)申請后由公司領導或車輛管理員簽字生效方可加油。
2. 油罐車駕駛員根據申請表上所批加油數量加油。不得多加,少加,或者更改單據數量。
6. (油罐車加油管控表)一式兩份辦公室及油罐車駕駛員各持一份。
第七條、車輛管理
1.駕駛員必須做好油罐車的日常保養,并定期檢查油罐車的使用情況,以確保行車安全,提高油罐車使用效率。 3.油罐車發生設施設備或油料被盜或丟失,損失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5.因駕駛不慎,人為造成車輛損壞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并酌情追究其他相關責任。
第八條、油罐車車載監控設備管理
1.公司油罐車管理工作人員對車載終端設備使用操作進行檢查、監督、維護、管理。 2.車輛駕駛員對車載終端設備要愛護,不得私自動用車載終端設備,若駕駛員私自動用設備發生的設備損壞,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并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3.駕駛員故意損壞車載終端和有意遮擋、堵粘、斷電造成設備不能正常運行,除承擔設備購置、維護、安裝費用外,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4.車載報警裝置除緊急求救外,不得隨意啟動。 5.駕駛員應注意觀察行駛路段、道路、氣候等異常情況,必要時將信息反饋給公司。
第九條、處罰條例
1.故意損壞車載終端設備或故意斷電或者故意遮擋、扭轉攝像頭或天線,造成無法實施監控作業和正常監控的按公司《懲戒制度》懲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他責任。
2.違反交通管理規定,受到交通處罰的,司機個人除承擔違規處罰意外,還要按照公司《懲戒制度》接受公司相應處罰,一年內,第二次違反交通法規給予警告處分,并在第一次的基礎上加倍處罰;一年內,第三次違反交通法規予以待崗處理處理,并在第二次的基礎上加倍處罰;一年內多次(三次以上)違反交通法規的公司將實行開除處理。
3.車載終端發出超速報警后據不采取措施的處罰 元。
4.不按規定線路或隨意改變路線行駛的處罰 元。
5.在確定的交通事故黑點、危險路段或者嚴格限速路段超速行駛的處罰 元。
6.駕駛員在執行運輸任務時,嚴禁私自帶人(安排的工作人員除外),私帶他人的處罰 元。
7.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的處罰 元。
8.對多次違反處罰條例的,根據公司《懲戒制度》懲戒金額進行加倍處罰。具體扣懲金額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第一次扣懲金額=扣懲金額×2
第二次扣懲金額=扣懲金額×2
第三次扣懲金額=扣懲金額×2
第四次扣懲金額=扣懲金額×2
第五次、第六次……以此類推上不封頂
此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
第8篇 油罐檢修安全管理規定
油罐檢修主要包括基礎處理、用火施工、防腐保溫工程等,在安全管理各有側重點。
(1)、清洗油罐。車間管理人員確認罐內無殘油、有加熱器的重質油罐在清罐時必須清理干凈其上的殘油;
(2)、油罐上所有管線加盲板與罐體隔離。包括工藝管線、蒸汽線、蒸汽吹掃線等;
(3)、油罐清洗完畢后,必須認真檢查內浮頂的浮艙和浮筒。對有泄漏的浮艙和浮筒,要進行蒸煮或拆除修復處理;
(4)、內浮頂油罐注意檢查浮頂密封裝置。浮頂密封裝置內有彈性物質等填料,外包耐油橡膠。對破損的耐油橡膠如不處理,用火作業時會發生爆炸或燃燒;
(5)、封閉作業罐周圍污水井、脫水地漏、清理周圍地面干草和地面散落的油品;
(6)、用火分析數據齊全。包括請專業人員檢測罐內氧含量、爆炸氣和可燃氣濃度、有毒有害氣體,合格后開具分析合格單;
(7)、電焊把線用專線。不得借用其他生產運行油罐的消防線、噴淋水線和工藝管線做地線,把線不能從污水井蓋上穿過,中間接頭用絕緣膠布包扎;
(8)、氣焊作業時,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大于6 m 乙炔瓶必須立置,不得倒放;
(9)、用火現場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需懂得用火作業現場生產狀況。根據作業現場實際情況,監護現場滅火器、蒸汽皮帶、鐵鍬、沙土、毛氈等防火器材,必要時可由消防車協助監護;
(10)、施工車輛進入罐區須在排氣管上安裝阻火器;
(11)、用火作業時,相鄰油罐盡量避免脫水作業,檢尺口蓋住。
第9篇 油罐車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各片區自用油罐車輛管理,為保證公司能夠安全有序生產,保證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車正常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著節約成本,降低費用,規范管理的原則。現根據國家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油罐車司機除遵守《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外,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駕駛員及行駛規定
1.?油罐車司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b證及b證以上駕駛證,危險品行業從業資格證,健康證明;
2.?駕駛員是車輛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片區經理及車輛所在加油站站長對車輛安全運行負監管責任,應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危貨車輛。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出車時必須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資格證、押運證等證件。車輛證件必須齊全有效。
4.?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安排,積極配合工作,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嚴禁違章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疲勞駕車,樹立良好的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野蠻形式,不開英雄車,因違章受到管理部門處罰的,后果自負。
5.?出車前必須做好安全檢查,檢查接地線、滅火器、機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駕駛員要認真負責所駕駛車輛的安全運輸和保養。車輛配置的各種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放在去用防辦的固定位置,不準隨便轉借,經常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及器材處于完好狀態。
6.?駕駛員執行運輸任務前,應由站長開具派車單,承運表隨車攜帶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須簽字)。過路費必須按趟按順序粘貼,附在當天的派車單上,月底由所在站站長和片區經理審核簽字,否則不予報銷。當日安排的運輸任務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應及時報告調運部,由調運部另行安排車輛調運,以保證加油站油品不斷檔,若不及時報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夏天(6--9月份)氣溫較高,早9:00至晚18:00嚴禁在罐區接卸汽油,此原因除外。
7.?嚴禁將車輛交他人駕駛,未經批準,嚴禁車輛在外過夜,嚴禁無關人員搭車,不得在駕駛中吸煙,發現以上違規行為的將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8.?油罐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應保持安全車速80公里/小時以內,國道行駛速度應保持安全車速60公里/小時以內,轉彎時車速應低于30公里/小時,下陡坡及慢長坡不得空擋滑行。遇有雨、雪路況時,車速必須控制在30公里/小時以內。嚴禁車輛在公路上強行超車、飆車、占道逆行等,臨時停車或遇有故障時,在高速公路應將車停在停車帶,車后150米處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在一般國道應靠右停放,車后150米處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
9.? 駕駛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運輸途中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提前減速。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遇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品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10.?駕駛員全年無遲到、早退,請事假、病假不超過5天,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全年車輛維修費、油料消耗等費用節約成績突出者,可參加公司年終評先評優。
11.?駕駛員離職前,必須由片區經理先查清有無遺留違章并推遲1各月辦理離職手續
12.?樹立強烈的主人翁意識,熱愛寶塔,積極奉獻,勤儉節約,反對浪費,嚴禁損害公司形象、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車輛維修規定
1.?未經批準,嚴禁在外單位修車。車輛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修理。未經批準,擅自在外修理的,修理費自理。
2.?對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選擇具備有危貨維修資質的企業對車輛進行修理。對需要動電、氣、氧焊修理的車輛進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準備工作。罐體進行蒸汽吹掃時間不少于12小時。清洗完畢的車輛必須進行焊前檢查,是否達到修焊的條件。切斷車輛電源打開罐蓋,并使用換氣裝置對罐體內揮發的油氣進行排除,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修理過程中不得中斷排放。認真檢查車輛周圍有無危險隱患。(有無閑雜人員、有無危險明火、上空有無高壓線路等)對車輛罐體進行修焊過程中,必須有安檢人員或監修人員在場監護。私自對車輛其它部位進行電、氣、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后果自負。
3.?凡需要維修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維修申請,填寫報修單,注明修理項目,報經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維修。維修項目,一次填清,一般不允許增加維修項目或增加維修費用。送修理廠維修車輛,駕駛員應自始至終參與督促檢查,認真負責,確保修車質量。車輛小修由駕駛員負責,但事前須經主管人員同意后,方能停車修理。
第四條、?崗位職責:
1.?負責油品的配送工作,認真查驗裝載情況,服從調度指揮,按時完成任務;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3.?負責車輛、滅火器材及各種證件的使用和保管,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持車輛、發動機整潔衛生,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第10篇 壓力儲油罐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石油庫系指油田、煉化、銷售企業的收發和儲存原油、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的倉庫或儲油罐設施。
第二條 石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中油田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煉化企業石油庫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銷售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三條 石油庫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四條 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班 組設置兼職安全員。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措施,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
3.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并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5.按《安全臺賬管理規定》建立安全管理臺賬、記錄、檔案,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6.負責與毗鄰單位組成治安、消防聯防組織,制定聯防公約,加強聯系,定期活動。
第六條 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參與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
3.負責安排、檢查班組安全活動;
4.負責現場安全檢查監督,制止“三違”作業;
5.負責用火申請,落實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7.按事故管理規定參與調查新葡京娛樂城,應急救災和善后處理。
第七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班組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
3.負責班組的崗位安全教育,制止違章行為;
4.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及滅火器材。
第八條 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別執行《安全教育管理規定》、《安全檢查規定》、《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和《事故管理規定》。
第九條 石油庫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外來人員入庫安全須知及門衛管理制度,內容為: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入庫應佩戴臨時出入證;
4.外來人員因公人庫應辦理入庫手續,并由庫內有關人員陪同;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裝卸作業區、泵房等爆炸危險區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信設備。
第十條 石油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條 入庫車輛管理
1.入庫機動車輛應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2.鐵路機車入庫,應符合安全規定,應加掛隔離車,不得頂車溜放作業,并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后,不準在庫內停放和修理。除本庫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進入罐區;
4.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條 巡回檢查
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能巡檢、打卡巡檢,并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并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達到《職工聽力保護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應執行《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要求;
2.清掃車、船的甲、乙類油品余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清罐作業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3.石油庫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時,應佩戴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石油庫鍋爐煙囪應有消煙除塵裝置,煙塵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產生噪音的設備或場所應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聲不大于國家標準。
第11篇 原油罐區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第一條 原油罐區是安全生產的重要部位,根據國家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結合管道儲運公司對原油罐區的管理現狀,為進一步加強罐區的安全技術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原油罐區
第三條 罐區安全管理規定
1、罐區消防系統
(1)應設獨立的高壓消防水系統,其消防給水管道應環狀布置,進水管不少于2條,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應能滿足撲救罐區最大火災時配制泡沫用水量與儲罐的冷卻用水量之和,其壓力為0.7-1.2mpa。
(2)消防給水干管的管徑最小不應低于200mm。
(3)大容量的獨立罐區,應用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
(4)采用液下氟蛋白滅火系統,應在單向閥之后安裝密封爆破片,截止閥處于常開狀態;浮頂罐不宜采用液下滅火系統。
(5)罐區消防道路靠近罐區一側嚴禁種植妨礙消防作業的樹木。
(6)罐區應設環形消防道路,當受地形限制時,可設置
回車專場的盡頭式消防道路,其面積不小于15m*15m。
(7)為保證大型消防車通行,消防道路的轉變半徑不小于9m,凈高不小于4.5m.
2、罐區的防雷和防靜電
(1)所有罐必須設防雷接地。貯罐防雷接地點不應少于2點,接地點沿貯罐周長的間距不宜大于30m,接地電阻應小于10歐姆。為便于正確測接地電阻,接地線應作可拆裝連接。
固定頂鋼罐,當頂板厚度大于4mm時,可不裝設避雷針(線);浮頂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應將浮頂與罐體用兩根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軟銅線作可靠的電氣連接。
壓力貯罐不設避雷針(線),但應作防雷接地。
罐區不宜裝設消雷器。
(2)鋼罐和管道均應作防靜電接電。
鋼罐的防雷接地設施,可兼作防靜電設施。
每組防靜電接地體的電阻應小于100歐姆。
*上罐的扶手需安裝消除上罐人體的靜電導出裝置。
(3)貯存易燃液體的浮動式金屬罐頂,應用撓性跨接線與罐體相接,不應少于2處,跨接線須選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軟銅絞線。
3、罐區的儀表和安全監控設施
(1)罐區的儀表和安全設施必須按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2)貯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防報警。
(3)貯罐布置集中,總儲量較大的罐區應逐步實現計算機監控管理,對貯罐的液位、溫度、壓力、進出口閥門工作狀態實施監控,計算機監控系統應能快速巡回檢測,具有各種限制值報警及異常狀態參數的存貯功能。
(4)貯罐的主要進出口閥門逐步實現自動控制,若有困難,可采用手動閥門信號回訊器,實現計算機監控。
(5)貯罐進出油時,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況在控制室要有明顯的顯示,避免誤操作,并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跑油,冒頂等事故的發生。
4、防火堤及罐區排水系統
(1)用毛石或磚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蓋內表面和堤頂,應能承受液體靜壓且不滲漏。
*(2)管線穿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新建管線不宜采用穿防火堤方式。
(3)防火堤積水排出口應設在防火堤外,并設易于操作的開關閥門,其開關狀態必須使遠處易于辨認。罐區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開關閥門。
雨季防火堤內積水,要及時排出,排出后立即關閉出水口閥門。
(4)罐區排水系統與儀表電纜溝
5、進出入罐區的安全管理規定
(1)進入罐區的施工人員以及作業機動車輛、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特別通行證,通行證必須具有時效性,標明行車路線并放在易檢查處。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入罐區。
(2)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備、完好,符合國家標準。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6、罐區宜有適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標志牌,貯罐應有罐號及所貯存物料的名稱標志,管線應標有管號及物料名稱和走向。
7、上罐注意事項
(1)上罐前手觸盤梯的銅片,以消除人體靜電;
(2)不應穿化纖服裝和帶釘的鞋;
(3)罐頂禁止使用非防爆的手電筒及電器;
(4)固定頂油罐同時上罐人數不應超過5人,且不應集中在一起,上浮項罐的浮梯不應;
(5)雷雨時,禁止上罐;遇在5級以上大風時,禁止上罐。
8、罐區管理的一般要求
(1)罐區應清潔,防火堤內不準有雜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2)罐區內的防火堤不可隨意開口;
(3)罐區排水不準將水排到罐區內,防火堤內的雨水應及時排放;
(4)罐區不應裝設非防爆電氣設備和高壓架空線路;
(5)油罐頂無油污、無積水。
第四條 罐區內施工安全規定
(1)有關部門必須對進入罐區的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等進行確認。執行《改擴建、檢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進出罐內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進設備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辦理進設備作業票,有關部門批準后,現場在確認設立安全監護人后,方可進入設備作業等。
(3)在罐區內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工業用火作業票,在動火手續得到主管部門批準后,現場落實安全用火措施,經監護人確認后方可動火,一張火票只能用于一處。用火人要持有效的特殊工種作業證上崗,實際用火人要與用票上的人員相符,如臨時更換用火人要辦理手續,方可動火。
(4)在罐區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必須辦理用電票,持票作業。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進入罐內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加設漏電保護裝置。罐外臨時用電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
(5)在罐區高處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
(6)在罐區起重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作業。
(7)在罐區破土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動土,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等。嚴禁在施工現場堆積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平整。
第五條 罐區日常安全檢查規定
1、建立罐區日常巡檢制度
(1)值班干部巡檢制度;
(2)站領導巡檢制度;
(3) 安全工程師巡檢制度;
(4)當班工人(集油工、儀表工、電工等)巡檢制度;
(5)大罐管理班巡檢制度;
(6)消防防火人員巡檢制度。
2、分期分批檢查罐體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運行狀況,特別是要認真檢查運行罐的安全狀況。具體檢查內容如下:
(1)運行罐液位在規定的安全范圍內;
(2)機械呼吸閥、液壓安全閥安全可靠、動作靈敏、油位正常,并按規定檢查;阻火器每年三月、九月各檢查一次;
(3)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閥;進出油、水、汽閥;中央排水閥、透光孔、人孔、液位計、量油孔等)齊全完好,不滲漏;
(5)防雷靜電接地線和防靜電跨接線設置合理;
(6)罐頂(浮頂罐的單盤)無積水、無油污、無銹蝕、滲漏現象等;
(7)油罐的加熱、除蠟系統是否完好,冬季化蠟盤管蒸汽壓力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8)罐體的完好程度。罐體是否有無裂紋、泄漏、鼓包等變形,保溫層、防護層等是否完好,浮頂罐轉動浮梯是否有脫軌、傾斜等不正常現象,罐底是否有滲漏現象等。
(9)罐的防火堤是否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3、檢查罐區消防系統是否完好,是否按規定進行試運行和演習等;
(1)消防道路是否暢通;
(2)有自動滅火系統應檢查自動控制系統是否完好并準確監測和顯示。
(3)消防泵房設備、設施等是否均能運行正常,水源、泡沫供給是否滿足要求。
(4)消防管線、消防栓等是否完好;
(5)首末站罐區消防隊的建設是否能按有關要求執行;
(6)是否有切實可行的消防預案并每月進行一次演練;
4、檢查顯示罐位、進出罐壓力、罐內油溫、高低壓報警、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儀表是否正常。
5、檢查罐區有無異常聲音或存在其它異常現象等。
(1)罐區內無油污、無積水(罐區排水系統完備)、無雜草。
(2)罐區內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6、查防雷接地極設置是否合理,查接地電阻監測報告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并按規范要求進行定期測試。
7、若有施工隊伍應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具體檢查內容如下:
(1)施工現場與其它運行生產場所隔離,并有明顯的安全警示牌;
(2)特殊工種應持有有效的操作許可證;
(3)動火等操作應有監護人;
(4)施工人員明確罐區的各項防火、臨時用電操作等相關規定;宜使用防爆工具;使用的各種器械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
(5)必須按規定辦理五種作業票,待批準后方可施工;
(6)專業安全人員檢查時指出施工過程中的隱患后應立即整改。
8、檢查生產崗位工人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是否能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等。
(1)流程切換等操作票是否按規定辦理,填寫認真,準確。
(2)能否按規定去進行巡回檢查,并準確記錄相關的報表和記錄。
9、檢查罐區是否有安全警示牌、設備、管線標志牌等,各類閥門是否靈活可靠、嚴密不漏、球閥全開與全閉與閥位指示一致。
10、檢查罐區的伴熱系統是否完好。
11、特殊環境下對油罐區的檢查規定
(1)雷雨天氣,值班人員不能上罐,但必須用監視屏進行巡回檢查;保證中央排水管暢通,打開罐區排水閥,在雨停后應及時關閉。
(2)雪天過后,要及時檢查罐頂的積雪厚度,并及時組織人員清掃。
(3)在發生儀表系統或其它事故情況下,應人工監護各運行罐的情況,確保運行罐的正常。
第12篇 油罐清洗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員的作業安全和身體健康,不斷提高油罐清洗的技術水平,防止發生各類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下列情況進行油罐清洗:
⑴油罐清洗周期一般為3~5年
⑵油罐改儲另一類油品時,應進行清洗
⑶油罐發生滲漏或者其有其它損壞,需要進行倒空檢查或動火修理
的
⑷油罐拆除或空置前
⑸其它情況需要清罐的
3、本規定適用于油庫、加油站的油罐清洗工作,油罐清洗前應與公司工程維修部、質量安全環保部進行協商。
4、油罐清洗的工程主要內容是:清除罐底、罐壁及附件表面的沉渣油垢,并妥善處理油泥等雜物,清罐前做好油罐油品的轉移,開啟人孔,拆除油罐附件或安裝的設備,清罐后安裝復位,達到進油條件。
5、職責與分工
⑴油庫、零售管理部根據需要,經與油品銷售部、油品業務部協商后,提出油罐清洗作業計劃,并將計劃報工程維修部,質量安全環保部,主觀經營業務和安全的分管領導進行審批。
⑵工程維修部根據審批結果安排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編制施工方案,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施工方案由工程維修部、油庫、零售管理部、質量安全環保部審核會簽。
⑶施工單位根據施工方案、協議,辦理油罐清洗作業票,如需加盲板的還需辦理抽堵盲板作業安全票。如需作業人員進入油罐的,還需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票、確認單等。
⑷清罐作業現場監護人員應接受由質量安全環保部、油庫、零售管理部組織的清罐作業培訓。經安全考核后方可辦理臨時出入證,進行清罐作業。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清罐作業存在的主要危險:著火、爆炸、窒息、中毒;磕、碰、撞傷;滑跌;梯(架)上掉落;扭傷等;
②清罐安全知識,防靜電安全知識,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操作規程等
③呼吸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知識
④防護及搶救用品及相關知識
⑤事先約定的緊急聯絡方式,求救信號等。
6、施工單位和油庫、加油站要準備好相應的設備設施、工具和材料。施工現場應準備的物資、工具、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風機、防爆油泵、防靜電輸油管線、氧氣測試儀、可燃氣體測試儀、安全帽、安全帶、救生信號繩、防護眼鏡、隔離式呼吸器、急救箱、滅火器材等。
7、清罐作業許可審批人員,在清罐作業期間必須親臨現場審批,及時解決和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8、凡有清罐作業人員進罐檢查或作業時,油罐人孔外均須設旁站監護人員(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各一名),且一名監護人員不得同時監護兩個作業點。旁站監護人員應在人孔位置進行全過程、不間斷監護。
9、清罐作業單位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必須明確表達可以進行油罐清洗作業,如載明可進行“石油化工設備容器清洗“等關鍵字樣;清罐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持有主要負責人證書;清罐作業人員應持有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清罐作業單位旁站監護人員應持有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本條所列證書均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證書。
10、旁站監護人員應做好交接班的現場安全檢查,清點人員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11、作業場所應確定安全距離,設置安全界標,并由旁站監護人員負責對所設置的安全界標進行監護,禁止與清罐無關人員進入安全界標范圍內。一個連續作業周期(8小時),旁站監護人員不得更換。
12、旁站監護人員、審批人員要檢查確認清罐作業人員手機、火種等上繳情況,工作服裝、防護用品合格情況,設備設施防爆情況,現場抹布、工具的防靜電、防爆情況等。
13、在采取通風措施后,當油氣檢測濃度為:
⑴體積濃度(v%)為爆炸下限的1%時,允許不戴呼吸器進行8小時作業。
⑵1%<4%時,允許不戴呼吸器進行30分鐘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