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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管理防火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31 07:50:06 查看人數:93

      施工現場管理防火規定

      第1篇 施工現場管理防火規定

      一、施工前,承包單位必須與酒店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書》,并由酒店和施工單位直接負責人組成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監督落實。

      二、根據國家建筑工地安全防火管理辦法有關的規定,承包單位在工程設計、材料選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須符合防火規定和要求,并在開工前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

      三、裝飾施工單位要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違反操作規程。

      四、施工現場要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監督,并佩戴明顯標志。工地要制定可行的安全制度、并在顯著位置張貼。

      五、施工現場用電要向酒店工程部申請。電器設備需由正式電工安裝,井設置配電箱,計量表;不得隨意亂拉臨時電線;必要的臨時線要使用雙層護套電線。

      六、施工單位需要使用明火作業時,必須事先向酒店工程部辦理動火證,嚴禁非正式電焊工進行電、氣焊、割。操作時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準備好滅火器材和設備。

      七、施工中需使用稀料、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 施工中不得大面積使用脫膝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必要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不能和其它工種交叉作業;嚴禁動用明火,必要時必須使用防爆電器等。

      九、施工現場嚴禁抽煙,不得將任何火種帶入工地。

      十、施工的堆料和施工垃圾不得阻擋消防設備及通道;不得占壓綠地。

      十一、施工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每個人都要遵守酒店安全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材。熟悉所在部位的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二、施工人員進出酒店要自覺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不得在酒店非施工區域閑逛。

      十三、施工人員開工前,應將所有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姓名、單位、來自何地、家庭住址、工種)報酒店工程都,并每人交一張-寸免冠照片辦理臨時出入證。出入證要隨時攜帶以便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

      十四、以上各項由工程部監督執行。對違反規定者,酒店工程部有權給予批評、罰款以至今其停工整改。

      第2篇 z酒店施工現場管理處罰規定

      酒店施工現場管理處罰規定

      為了保證施工期間的各項安全,以及便于我部對施工現場人員的管理監督,確保此項工程能夠安全順利地按時竣工,針對本酒店及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施工現場管理處罰規定:

      1、所有出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由保安部簽發的臨時出入證,否則,保安人員有權不讓其進入;

      2、施工人員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栓內的消防水以及其它的各項消防設施,如確需動用的,應提前知會我部,經我部有關負責人核準后,方可動用;

      3、嚴禁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抽煙,大聲喧嘩、光背、穿拖鞋、隨地大小便等行為;

      4、未經本酒店工程部有關負責人的許可,不得隨意接駁電源;

      5、所有施工人員只能按照規定的路線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擅自進入酒店的營業區域。

      以上施工現場管理處罰規定,請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我部有權將視其情節的輕重予以罰款或其它處罰。

      第3篇 施工現場治安保衛保安人員管理規定

      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制度:保安人員管理規定

      (1)值班不準打與業務無關的電話,非保安人員不得進入值班室,任何不準在值班室會客或聊天。

      (2)遇到報警時,值班人員應沉著、冷靜、準確地向有關部門或值班主管報告,值班人員不準錯報,不準隨便離開值班室,如擅自離崗、按失職論處。

      (3)值班人員必須經常打掃衛生,保持值班室干凈、整齊、各類控制臺無灰塵。

      第4篇 附屬醫院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大學附屬醫院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2、基建科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指定一名項目負責人。

      3、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書中列出的項目建造師、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開工會議(如項目聘請了監理公司的由監理公司組織開工會議),并且該三人需在施工過程中駐場如需更換上述人員應書面向基建科提出,基建科同意后方可更換。

      4、開工前,在現場附近的醒目位置貼出施工告示。

      5、總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并根據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6、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7、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8、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二)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四)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五)總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9、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10、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1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負責人的姓名、開工、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如有)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12、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13、施工機構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14、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道,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15、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6、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

      17、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8、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19、環境管理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

      20、施工材料及設備需符合圖紙和清單要求,保證質量。材料及設備進場時施工方需通知項目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查驗,并填寫材料進場審查報審表,附上材料合格證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經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21、驗收包括分段驗收、工種驗收和隱蔽驗收等需做好記錄辦好相關手續。

      第5篇 施工現場現場圍蔽的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作業區域內必須設置全封閉圍欄,防止無關人員誤入作業區域發生傷害施工人員或無關人員的事故。

      2、根據高處作業墜落半徑的相關要求,15米以下作業的墜落半徑為3米,因此高處作業區域3米外應設置圍欄或拉設警戒線,防止地面作業人員進入墜落半徑內發生高處墜物傷人;

      3、存在高處作業的施工現場,必須在作業區域內設置全封閉圍欄,并在高處作業區域3米外應設置圍欄或拉設警戒線,因此存在高處作業的施工區域,應設置兩道圍欄:一道在高處作業區域3米外,防止地面作業人員進入墜落半徑內發生高處墜物傷人;一道對整個作業區域進行全封閉圍蔽,防止無關人員誤入作業區域發生傷害施工人員或無關人員的事故。

      第6篇 施工現場料具管理存放規定

      一、?管理程序及內容:

      1、?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a、?在施工前,施工材料應根據現場的大小合理布置,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平面布置和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范標準執行。在劃分材料堆放位置時,要考慮到施工進入高峰期的堆放容量、料場、料庫與臨時設施道路、排水溝、高壓線路等都要統籌安排布置。料場、料庫、道路的選擇不能影響施工流水作業,并堅持靠近使用地點回報原則,以減少二次倒運。

      b、?道路、場地要平整、堅實、暢通、有回旋余地,有可靠的排水設施,不積水。

      c、?臨時料庫、料棚要有符合防雨、防潮、防火、防凍、防爆、防曬、防損壞等管理措施與要求。

      2、?施工過程中的組織與管理。

      a、?建立健全施工現場料具管理制度和責任制。現場料具要嚴格按平面布置圖布置堆碼,本著“干什么,用什么,管什么”的原則,劃段分片,包干負責。要有責任區、責任人、明顯標牌。

      b、?加強現場平面布置的管理,根據不同施工階段,材料資源變化、設計變更等情況,及時調整堆料現場位置,保持道路暢通和現場整潔,減少二次倒運。

      c、?隨時掌握施工進度及用料信息,搞好平衡調劑,正確組織材料進場,材料計劃要嚴密可靠、及時準確,保證施工需要。

      d、?嚴格按現場平面布置堆放料具,成堆成線;經常清理雜物和垃圾,保持場地、道路、機具及容器潔凈。

      e、?認真執行材料的驗收、保管、發料、退料、回收等手續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各種臺帳,對來料原始憑證妥善保存,按月盤點核算。

      f、?嚴格執行領料制度,監督施工班組合理使用材料,及時檢查、考核、驗收、結算。

      3、?料具清退轉場。

      a、?根據工程部位進度情況,組織料具的清退轉場,檢查現場存料,估計未完工程用料量,調整原用料計劃,削減多余,補充不足,以防止余料過多,為工完場清創造條件。

      b、?臨時設施及暫設工具用料的處理。對于不再使用的臨時設施應考慮提前拆除,并充分利用這部分材料,直接轉場到新的工地以免二次搬運。對于周轉料具,要及時整修,隨時轉移到新的工地或清退入庫。

      c、?施工垃圾及包裝容器的處理。對于現場的施工垃圾應設分揀站,做到及時分揀、回收、利用,包裝容器應及時回收,組織清退,不浪費。

      二、?崗位責任制:

      為使物質供應管理工作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責任到人,增強全體物資管理人員的責任感和紀律性,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效率,不斷改進工作方法,盡快達到管理標準,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崗位責任制,用心工作。

      三、?料具存放:

      為了實現現場各種料具堆碼、存放、保管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現將各類材料、構件等的存放管理作如下規定:

      1、?鋼筋及金屬材料的存放。

      a、?須按規格、品種、型號分別掛牌堆放,底墊木高度不低于20cm。

      b、?有色金屬、薄鋼板、小口徑薄壁管應存放在倉庫或料棚內,不得露天存放。碼放要整齊,做到一頭齊,一條線,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余料應分類堆碼,不得混放。

      2、?木料存放。

      a、?應在干燥、平坦、堅實的場地上堆放,垛基石不低于40cm,垛高不超過3m,以便防腐、防潮。

      b、?應按材類等級、規格分別一頭齊碼放,板材順垛應有斜坡,垛應密排留坡封頂,含水量較大的木材要留空隙,有含水率要求的應放在料庫或料棚內。

      c、?選擇堆放點時,應盡可能遠離危險品倉庫及明火(鍋爐、煙囪、廚房等)的地方,并設嚴禁煙火標志和消防設施,防止火災事故。

      d、?拆除的模板、支撐料等應隨時整理分類堆碼。

      3、?水泥的存放。

      a、?庫內存放:水泥庫應具備有效的防防雨、防水、防潮、防風措施,地面比室外地平面高出30-40cm,基礎用3:7灰夯實攤平,墻面應抹防水砂漿,庫門上鎖,專人管理。分品種堆碼整齊,離地面5-10cm,垛高不超過10袋,抄底使用、先進先出。

      第7篇 施工現場管理規定范本

      1、大唐信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工程施工總的組織與指揮。

      2、監理部,根據建設單位的授權,對工程建設實行“四控制、兩管理、一協調”的全過程監理。

      3、建設單位負責現場的施工總平面管理,力能主干線管理、道路交通、消防保衛以及防臺防汛等方面的管理(以下簡稱“管理單位”)。

      4、由建設單位授權監理單位主持召開各承包單位(含設計、施工、設備承包商)參加的工程施工協調會議,各承包商應按時參加,會后應共同執行工程施工協調會有關紀要和決議。監理單位負責督促與檢查。

      施工協調會議內容如下:

      4.1布置工程任務,傳達上級有關指示。

      4.2檢查與協調工程進度,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工程按合同規定的里程碑進度計劃、施工網絡進度計劃、階段性施工計劃順利執行。

      4.3檢查與協調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布置有關質量工作的具體要求。

      4.4檢查與監督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4.5協調工程建設內部條件問題(材料、設計、設備、資金)。

      4.6 現場各施工承包商的力能及機械互相協作借用、總平面管理、交通堵斷等問題,由監理單位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協調,各施工承包商應予協助,有關費用按雙方的分包合同或協議執行。監理單位督促執行。

      5、有關施工計劃及報表

      5.1各施工承包商應于每月25日、每年12月25日提供月、年基建統計報表及各類工程報告報監理單位審查簽證后,報業主。

      5.2各施工承包商應按月提供質量月報(包括每月驗評項目及每季度混凝土生產水平統計評定情況)監理單位審查簽證后報建設單位。

      5.3各施工承包商按年(每年12月25日)、月(當月25日)提供其下一個年、月的工程進度計劃(含材料、設備、用款計劃)給監理單位,經監理單位審查簽證后報建設單位批準。監理單位監督執行。

      5.4有關年度計劃、月計劃編制內容及報送要求見“進度管理”相關規定。

      6、現場力能主干線管理

      6.1現場給水、排水、蒸汽、電、通訊等主要干線稱力能主干線。

      6.2力能主干線由監理單位協助建設單位進行管理。

      6.3各施工承包商使用力能需與上述主干線聯接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建設單位批準。在辦理有關協議后,由建設單位進行聯接(也可在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承包商予以聯接)。施工承包商如不辦理手續亂接,建設單位有權拆除,并按規定對有關單位進行罰款處理。施工單位送一份經建設單位批準的申請表給監理單位備案。

      6.4建設單位主干線停止使用時,應事先通知有關施工承包商以利進行必要的準備(事故除外)。

      7、進入電廠生產區域的作業管理

      7.1施工承包商進入電廠生產區域作業,應按電廠有關規程辦理安全生產工作票并按照電廠安全生產規程和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7.2建設單位應協助有關施工承包商辦理有關手續,以利工程施工。

      7.3施工承包商進入電廠生產區域作業,應按工作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按照批準的作業指導書或施工方案進行作業。工作完工后應工完料凈,并按工作票要求辦理作業終止手續。

      7.4在電廠生產區域作業或需與電廠系統連接時,如發現系統隔絕后剩余介質無法放盡等事宜,應立即報告建設單位設備管理部聯系電廠生產部門采取措施。施工承包商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聯系電廠生產人員進行操作(發生事故情況除外)。嚴禁非電廠生產人員私自操作。

      8、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消防管理規定另見有關制度規定。

      第8篇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

      建建(1998)164號

      【頒布單位】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質量技術監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 為施工現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 向建筑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七條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要對建筑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第九條 施工現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及其項目經理部必須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一條 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可以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組織聯合檢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產品名錄。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交易市場,為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提供服務,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由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作出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第9篇 施工現場管理及防火規定

      一、施工前,承包單位必須與酒店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書》,并由酒店和施工單位直接負責人組成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監督落實。

      二、根據國家建筑工地安全防火管理辦法有關的規定,承包單位在工程設計、材料選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須符合防火規定和要求,并在開工前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

      三、裝飾施工單位要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違反操作規程。

      四、施工現場要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監督,并佩戴明顯標志。工地要制定可行的安全制度、并在顯著位置張貼。

      五、施工現場用電要向酒店工程部申請。電器設備需由正式電工安裝,井設置配電箱,計量表;不得隨意亂拉臨時電線;必要的臨時線要使用雙層護套電線。

      六、施工單位需要使用明火作業時,必須事先向酒店工程部辦理動火證,嚴禁非正式電焊工進行電、氣焊、割。操作時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準備好滅火器材和設備。

      七、施工中需使用稀料、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 施工中不得大面積使用脫膝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必要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不能和其它工種交叉作業;嚴禁動用明火,必要時必須使用防爆電器等。

      九、施工現場嚴禁抽煙,不得將任何火種帶入工地。

      十、施工的堆料和施工垃圾不得阻擋消防設備及通道;不得占壓綠地。

      十一、施工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每個人都要遵守酒店安全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材。熟悉所在部位的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二、施工人員進出酒店要自覺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不得在酒店非施工區域閑逛。

      十三、施工人員開工前,應將所有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姓名、單位、來自何地、家庭住址、工種)報酒店工程都,并每人交一張-寸免冠照片辦理臨時出入證。出入證要隨時攜帶以便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

      十四、以上各項由工程部監督執行。對違反規定者,酒店工程部有權給予批評、罰款以至今其停工整改。

      第10篇 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設備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確保施工過程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的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塔吊、施工電梯、龍門吊、汽吊、隨車吊等起重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等場內機動車,強夯機、打樁機、鉆孔機、空氣壓縮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所指機具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木材加工、鋼筋加工、振動等施工機具。

      二、工程項目部、單項工程負責人和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單位或個人,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本規定。

      三、工程項目部必須建立施工機具管理臺帳,完善采購、使用、驗收、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四、公司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機械、機具設備實行安全檢驗準入制度。工程項部應對進入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操作人員的資質進行審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施工機具設備安裝后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

      五、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設備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或標準規范要求,對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年檢、維護和保養,滿足安全作業條件。

      六、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機械、機具設備,應當滿足下列本質安全條件或提供相應資料備案留存:

      1、起重類機械:機械設備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驗收合格證明、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塔吊)、安裝(拆除)單位的資質;安全裝置、附件;操作人員資格證、牌照、駕駛證、行車證、保險;鋼絲繩、鋼絲扣等;

      2、廠內機動車:年審合格證明、操作人員資格證等;

      3、其他機械、機具: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電器絕緣、附屬電器元件等。

      七、經檢驗合格的機械、機具設備,自帶自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使用、保養,保證其機械、機具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狀態應按“準用”、“停用”、“維修”等進行掛牌標識,長時間停用或報廢的設備應及時清理出場或入庫。

      八、施工機械、機具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師必須對現場使用中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十一、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基層公司專職安全工程師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地行政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機械機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現場。

      十二、違反該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1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應符合相關安全衛生的要求。

      2.現場附屬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道路、排水設施、電力線、乙炔瓶等應該有詳細規定。

      3.作業區間、懸崖、陡坎、坑洞等位置,應該用籬笆、木板、鐵絲網、安全網等圍設柵欄。溝、坑在非作業期間應設圍欄、加蓋板。

      4.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危險作業點應該懸掛“危險”、“禁止通行”等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5.施工現場架設的電線,懸吊高度和距工作地點的水平距離,應滿足相關規定或按照當地電力部門的規定架設。

      6.施工現場內一般不許架設高壓電線,必要的時候,應該在下方增設電線保護網,或按照當地電電力部門的規定辦理。

      7.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經常保持通暢和清潔,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必須滿足相關規定。

      8.工地內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應該平坦,縱向坡度不能大于3%,上述車輛必須安裝有制動裝置,且鐵軌終點應該向上彎曲,或者設車擋。

      9.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設施,且不妨礙工作區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應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10.工地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固,存放腳手桿要設支架。拆除的模型板、廢料等應及時清理,木模板應將釘子拔掉或者打彎。

      11.在山溝、河流兩岸或陡坡地段,鋪設交通線路或者設置一切臨時建筑,應事先了解地形、地質、歷年山洪、最高水位等情況,以防自然災害。

      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它有害物質,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場所;瀝青應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場所。

      第12篇 施工現場塔吊作業管理規定

      施工現場塔吊作業管理

      本工程群體塔機在施工中,要保證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效率、發揮最大效能,滿足生產進度的要求,強化塔機作業的指揮、管理和協調,

      l、操作或拆裝起重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取得市建委認可的上崗證書。

      2、進入施工作業現場的塔機司機,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現場管理規定,做到嚴謹自律,一絲不茍,禁止各行其是。

      3、為了確保工程進度與塔機安全,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交班、替班人員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

      施工現場管理防火規定(十二篇)

      一、施工前,承包單位必須與酒店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書》,并由酒店和施工單位直接負責人組成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監督落實。二、根據國家建筑工地安全防火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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