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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管理工作標準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5 09:08:12 查看人數:33

      倉庫管理工作標準規定

      第1篇 倉庫管理工作標準規定

      序號

      項目

      標 準

      核對

      1、核對貨物收到單上材料型號、數量與進貨計劃是否相符。

      2、持貨物收到單與供應科業務員、企管科材料驗收員共同核實貨物收到單上的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型號,是否與貨物一致。

      3、按重量入庫的材料必須有礦內磅房過磅單或以倉庫內過秤數量為準。

      入庫

      1、按數量入庫的材料必須全部清點,按實際數量入庫。

      2、對于小件且較大數量材料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清點入庫。

      3、嚴格把好入庫材料的質量關,進行外觀,生產日期檢查,按標準驗收質量。

      4、材料證件必須齊全,特殊材料應有煤安標志、防爆合格證和礦用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且必須在限用日期內。

      5、經核實無誤后辦理入庫。

      記賬

      材料驗收完成后,根據貨物收到單及時記錄流水帳(進貨日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供貨單位)。

      材料驗收

      1、木材進場必須檢尺驗收后整齊碼放。

      2、卸車后木場管理員組織4人檢尺,測量時,兩人檢尺,兩人記錄野帳,按照木材收購標準檢尺驗收,記錄人員將達到一類或二類木材標準的在木材野帳上分類記錄木材長度和直徑。檢尺人員分別在木材兩端測量并記錄長度和直徑,大頭記錄長度,小頭記錄直徑和木材編號。

      3、驗收完畢后,核對兩份野帳,數量出現分歧時,改小不改大。

      4、核對正確后,所有參與檢尺人員共同在野帳上簽字。

      5、所有不合格木材立即裝車,辦理出門手續退回。

      6、野帳核對正確后,兩天內計算出材積,與企管科材料驗收員進行核對。

      竹笆驗收

      1、木材竹笆進貨后及時指定地點卸車,并組織好人員驗收,通知企管科材料驗收員,準備好工具和野帳,作好驗收準備工作。

      2、嚴格按照標準驗收,認真鑒別竹笆的質量、長度、片數,檢查是否有蟲蛀現象,竹子是否新鮮。

      3、認真清點竹笆數量。同時要指導碼垛人員合理碼垛,擺放整齊。

      4、清點完數量后,填寫貨物收到單,內容包括規格、數量、價格、送貨單位,由采購員簽字后交企管科辦理入庫。

      成品料驗收

      1、成品料來到后,通知企管科材料驗收員監督驗收,驗收時逐根檢查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辦理出門手續全部退回。

      2、驗收時指導人員合理碼垛,擺放整齊。認真清點數量、與企管科材料驗收員核對,無誤后填寫貨物收到單,內容包括名稱、規格、數量、價格、送貨單位,由采購員簽字后交企管科辦理入庫。

      3、規格:普通道木1.1*0.12*0.08、剎桿1.2*0.05*0.06、寬高誤差不超過0.02米。

      地材驗收

      1、核對貨物收到單上材料型號、數量與進貨計劃是否相符。

      2、持貨物收到單與供應科業務員、企管科材料驗收員共同核實貨物收到單上的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型號,是否與貨物一致。

      3、需量方材料嚴格按照驗收標準及時準確測量并分類做好記錄。

      4、需稱重材料稱重前嚴格檢查質量,依據稱重單據按比重計算體積并做好記錄。

      5、每月5號前與企管科材料驗收員做好地材帳目的比對,及時匯總填寫貨物通知單據

      儲存

      1、驗收合格后的貨物,分類入庫存放。

      2、物資材料要分類存放,嚴禁混雜,能上架的一律上架(大型鋼材除外),做到擺放整齊,掛牌管理、卡物相符。對容易生銹的物資要采取防銹措施。對特殊材料加強管理,做到防霉、防潮、防損壞。

      3、每周一次對庫房進行整理,保持清潔、整齊。

      4、經驗收物資必須認真核對,及時定置管理。帳卡物必須齊全,賬目必須清晰正確。

      5、嚴格面對面交接班制度,特殊情況做好交接工作 ,庫房鑰匙妥善保管,發貨必須親自到位,認真核實,不得由領料人自由出入庫房取貨。

      發放

      1、及時在領料單上劃價,交由領料人簽字蓋章。

      2、領料單位領料時必須出具領料單據,發放時要檢查單據是否齊全有效。倉庫保管員必須認真、熱情服務,按單據實際數量發放,以舊換新必須按回收率標準嚴格執行,及時準確填寫好領料本。

      3、發放貨物要嚴格執行先進先出制度。

      記賬

      1、所有領料單據按照要求半月進行一次微機下賬。(細化)

      2、輸入微機時單據要嚴格區分類別,單位,要嚴格確保數據的正確性。

      3、及時進行會賬,報賬,及時核對。月底匯總報表報送企管科統計員。

      4、廢品回收賬目及時記錄核算回收率3號前匯總。

      十一

      計劃核實

      1、月底收到企管進貨計劃草表,各庫保管員應及時核對庫存數量、型號與計劃上的數量、型號,盡量做到無積壓無庫存。

      2、及時把整理后的計劃上報企管科。

      第2篇 倉庫安全作業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訂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在各類倉庫、堆場、貨場的裝卸作業。

      1.3 本規定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領導。

      1.4 進入倉庫的各類人員、車輛必須嚴禁遵守本規定,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2.2 各組長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裝卸作業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負責人職責如下:

      2.3.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安全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對本部門的作業工具、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2.3.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3.5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適時獎懲。

      第三章 儲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

      3.2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易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3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3.4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 物品入庫前保管員、裝卸人員應當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6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8 通道及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員禁止在庫房內隨便出入、逗留。

      3.10 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物、包裝物、雜物及庫區周圍雜草及時清理。

      第四章 裝卸管理

      4.1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3 機動車在庫房內作業時,排汽管一側不準靠近貨物。

      4.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5 貨場堆放整齊,裝車、拆垛時注意安全。

      4.6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且嚴格執行動火措施,派專人監督,備足滅火器材,作業結束應對現場認真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大風天氣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 倉庫按規定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寒冷季節采取防凍措施。

      7.3 庫區消防通道,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8.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公司或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8.2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處50-500元罰款。

      第3篇 倉庫、儲氣間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加強儲氣間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儲氣間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車間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氣間。

      3.職責

      3.1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2生產經營部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4.1.1.1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注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后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后,履清交接手續。

      4.1.1.2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后,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生,確保車輛在干凈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注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保管員在發貨后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生產經營部、生產安全部,每月26日配合生產經營部進行一次盤存,并將相關情況報生產經營部和,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4.1.2.2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1.2.3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4.1.2.4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4.1.2.5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對于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4.1.2.6兩種性能相互抵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2.7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4.1.3.1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于六袋,重疊兩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科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庫門、庫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4.1.3.4在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電器管理

      4.1.4.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4.1.4.2危險化學品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4.1.4.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4.1.4.3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4.1.4.4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1.4.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4.1.4.6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4.1.4.7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4.1.4.8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4.1.5火源管理

      4.1.5.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進入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1.5.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4.1.5.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4.1.5.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4.1.5.5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6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4.1.6.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1.6.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6.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4.1.6.4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4.1.6.5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氣間安全管理

      4.2.1儲氣間間距、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4.2.2儲罐及輸氣線路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3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

      4.2.4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筑。

      第4篇 醫療器械倉庫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一、倉庫要建立并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組織,經常開展活動,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工傷事故、防自然災害、防霉變殘損等工作,確保人身、醫療器械和設備的安全。

      二、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嚴格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六防”工作。

      三、倉庫防火工作實行分區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并指定各庫、各級防火負責人,定期檢查,消除隱患。

      五、倉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保管、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不準在消防設備區域堆放各種雜物。

      六、倉庫必須嚴格管理電源和水源。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用火。倉庫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每次作業完畢和每天下班前要將庫房的電源切斷。

      七、對倉庫所用消防設施和設備每季進行檢查、維護。每年進行年檢。

      八、倉庫實行逐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對本人負責庫、區各檢查一次,院領導、設備科長要定期檢查,遇有惡劣天氣,或特殊情況,要隨時抽查,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時期和重大節日前,醫院領導要組織力量對倉庫進行全面檢查。

      九、非工作時間和非倉庫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開庫門和進倉庫,倉庫內嚴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倉庫內商品要按照規定進行分類,分垛存放。庫區內要整潔、安全,走道暢通。

      第5篇 大廈物業處倉庫管理規定

      大廈的物業管理處倉庫管理規定

      一、由專人負責倉庫的日常管理工作,倉庫管理員對出入庫的材料和工具進行驗放、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物品和手續有權拒絕入庫或領取。

      二、根據材料的體積、特性(含有毒物品)、型號規格等進行合理擺放,并做好相應標識,對不合格和降級使用的物品應貼上特別標識。

      三、保持倉庫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并做好防火、防潮、防曬、防水、防蟲、防盜等防護措施,確保物品質量和庫房安全。

      四、建立倉庫管理資料,做到手續、記錄齊全。

      五、每季度,大廈管理處主任與事務助理對倉庫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六、發放材料堅持'先入先出'的原則,合理利用降級物品的使用價值。

      七、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保證各崗位領料及時,工具借換有序。

      八、倉庫管理員對《入庫單》、《領料單》、《工具卡》、《物品驗證記錄》等表格需作詳細的記錄。

      九、日常物品的領用定于每周一下午16:00以后進行,每次領取量不得超過月使用計劃的四分之一。(維修專用配件、材料可憑派工單直接領取)

      第6篇 危化品倉庫管理規定辦法

      危化品倉庫管理規定(一)

      一. 目的

      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 適用范圍

      危化學品倉庫。

      三. 注意事項

      1.化學品倉庫實行雙鎖制度,a鎖鑰匙由保管員保存,b鎖鑰匙由主管副總保存,業務部門需要領用時持領料申請單向主管副總申領領料通知書和b鑰匙,領料完成后交還鑰匙,并將領料回執送保管員處。

      2. 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3. 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4.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倉庫應設置靜電消除裝置。

      5. 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6. 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7.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

      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堿服,戴防飛濺面罩。

      8.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后,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干凈,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9. 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征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職責

      危險化學品倉庫設專人管理,職責如下:

      一、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悉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 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二、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月底盤點出入庫清單,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點報表。

      三、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四、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五、負責庫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負責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產品流失。

      七、負責及時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八、負責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

      九、按時完成與庫管相關的其他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

      1、倉庫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并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證道路通暢。

      4、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 貯存的化學品應有中文化學品安全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危化品倉庫管理規定(二)

      1.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必須遵守本辦法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汽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

      3.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化學品的部門或個人,其主要安全責任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安全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負責。

      4.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物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求援知識的培訓,并經安全部門考核合格,持有關部頒發的證書方可上崗。

      5.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場地設置通訊、報警裝置與保衛部門系統連接,并時刻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6.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的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7.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施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8.危險化學品計劃采購人員必須做到遵紀守法、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有關的安全管理,計劃采購規定,按計劃辦事,不準隨意加大計劃和超庫存,保持年度進出庫的平衡,認真完成編報計劃。

      9.做到進貨保質量,經驗收凡屬質量,包裝不合格產品,不準入庫,應即時向供貨單位辦理退貨、退票手續,貨物入庫采購人員必須親自協助庫管人員一起同時驗收入庫,發現問題即時解決。

      10.計劃采購人員在辦理申報計劃,接待教學、科研訂貨時要做到:接待主動,有問必答,到貨后要即時通知訂貨人領取,方便教學、科研,服務到位。

      11.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存量,流向,用途作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報告保衛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2.庫管人員執行領發工作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認真負責的職業精神。工作時間應堅守崗們,不得離開工作崗位。有事外出必經部門領導批準方可外出并有專人頂替。

      13.庫管人員對入庫物品要憑采購人員填寫深圳大學入庫單、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規格、包裝、數量、單價、質量等,驗收無誤后簽字方可入庫。

      14.庫管人員做到庫存物品分類要清楚,庫管人員必按物品分類分庫儲存,并分類發放,嚴禁混庫、混領、混裝,編號準確,排列整齊,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并做到按庫物品和季節變化,每天上下班后對各庫認真檢查,庫內定時通風,定時降溫,各項安全儲存管理措施要到位。

      15.出庫物品的管理人員要憑深圳大學危險化學品試劑領取憑證及使用單位(院)批條或證明方可出庫物品,在出庫物品時庫管人員必須親自進庫拿試劑,不準領取人進入庫房。物品出庫必須門衛值班人員核實后方可放行。

      16.庫管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出庫物品管理制度,未做記賬或登記的物品不準出庫。任何物品如遇特殊情況,教學、科研急需,要經主管單位同意,通過管理人員辦理臨時領用或借物手續,嚴禁庫管人員私自出庫物品送人。

      17.庫管人員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和采購人員提供庫存信息,以免造成物品積壓或斷檔供應不及時。

      18.庫管人員在領發危險化學品時,做到服務為第一己任,出庫登記劃價準確即時,在發放工作中必須根據危險品安全管理,發放有關規定,嚴格把關,做好賬物分類管理的各項工作。

      19.認為做好危險化學物品出入庫登記,清查賬目,月進出庫結賬,報表。年終庫存,報提、報廢報表,盤虧盤盈報表,年終總結報告,賬物核對調賬等工作。并做到進出物品的賬目清楚、數字準確,各類單據保存完好整齊,裝訂有序。

      20.劇毒物品的儲存發放必須做到“五雙”的工作環節,做好劇種的賬目管理,嚴格按規定辦事。

      21.危險品應設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工作職責不能擅自離崗,庫區內不準閑雜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做好日常出入車輛和人員登記工作,凡屬脫崗、空崗造成事故者追究個人責任和行政責任。

      22.認真負責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崗位責任制,落實到人,凡違反規定,不按規定辦事者,發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當事人個人責任。

      23.庫管人員和值班人員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消防器材應放在易拿顯眼位置,保持完整、完好、有效,定期檢查,專人負責更換。庫區內嚴禁明火作業,裝卸危險品時,車輛一律滅火工作,庫區內嚴禁吸煙、不準使用電源。

      第7篇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及其它物資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確保倉庫、罐區及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公司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管理要求

      1.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罐區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罐區竣工時,安全部、項目部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各車間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物品儲存、裝卸、安全消防設施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盜等工作。

      3.倉庫、罐區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必須熟悉本崗位儲存物資的性質、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險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滅火措施,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根據情況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一切消防設施設備要指定專人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

      5.在倉庫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6. 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分別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對易燃易爆儲罐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還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倉庫、罐區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完好性,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任人報告,電修車間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維護,避免失效。

      7.倉庫、罐區內部和危險品倉庫、罐區周圍15米內,嚴禁煙火,不得有雜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積,以防止引起火災;倉庫、罐區確需進行檢修施工時,要按照檢維修制度進行檢維修作業。

      8.倉庫、罐區內外應具備充足的照明設備,在值班室(操作室)內應備有相適應的應急照明設備(如防爆電筒、安全應急燈等)。

      9.搬運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摔打和撞擊以及用腳蹬等方式在地面滾動,擺放穩固,如包裝有損應立即處理。

      10.非本倉庫、罐區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入庫。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管理

      1.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2. 倉庫、罐區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必須按品名、規格、質量、數量與入庫單核對,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檢查無誤后方可入庫。

      3. 物品出庫時,必須按憑證核實品名、質量、數量,按規定操作程序發貨,確保無誤,避免產生事故隱患。

      4. 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門窗一律向外開,必要時應安裝通風設備,調整室內空氣,保持暢通良好。

      5. 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1)放射性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6)生產現場臨時存放點的存放量不得超過1天的用量。

      6. 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應使用相適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7. 儲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

      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9.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

      第五條 一般物品(材料)倉庫的安全管理

      1. 各倉庫的建筑物門窗及設備必須完整清潔,適合儲存該物品,并要根據季節風向調整室內空氣,保持暢通良好。

      2. 存放物品的貨架須考慮貨架的安全強度,不準超載。

      3. 庫內存放的材料,貨架位置須適當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庫內外應具備充足的照明設備,完好適宜的消防設施,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情況及室內溫度。

      4. 庫內外材料存放要整齊,凡入庫的各種物品必須適當分類隔放,不得混雜放在一起,不得堆積過高過滿。

      5. 拿堆垛物品時,禁止從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庫內到高處取物品時,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腳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傷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拋,以防傷人或損失貨物。

      第六條 儲罐區安全管理

      1. 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嚴格按照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對其進行安全管理;對其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進行安全管理,確保其完整好用。

      2. 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可燃材料建造。

      3.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日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外,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4. 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應設置固定滅火系統和滅火器材。

      5. 腐蝕性液體的儲罐、管線、裝卸棧臺、安全梯、管架以及防護堤應用耐腐蝕材料或作防腐處理。

      6. 儲罐區的防護堤應符合《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1)儲罐內區,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護堤方式鋪設。

      (2)罐區防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切斷閥應位于防護堤外。

      第七條 氣(液)瓶的安全儲存管理

      對氣瓶的儲存管理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1. 應設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2. 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 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動機械搬運,氣瓶應旋緊瓶帽,套上兩個防震圈,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4. 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分解反應或有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執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5. 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開存放,并在現場設置防毒用具和滅火器材。

      6. 氣瓶放置應整齊,并戴好瓶帽,橫放時,頭部朝同一個方向,垛高不宜超過5層,特殊物質氣瓶,如液氯鋼瓶最高2層。

      7. 退庫的空瓶,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

      第八條 本規定由安全部編制并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危廢倉庫管理規定辦法

      危廢倉庫管理規定【一】

      第一條 危廢倉庫必須由專人管理,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庫內。

      第二條 危廢倉庫規定開放時間,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開放,各企業應按時收集、存放,其他時間封閉,以防止危險廢物流失。

      第三條 各企業在指定時間內應有專人將危險廢物送入倉庫,不得將危險廢物在倉庫外存放。

      第四條 各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每次送入危廢倉庫要進行登記,并作好記錄保存完成,每月匯總一次。

      第五條 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暫)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暫)存。

      第六條 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暫)存設施內分別堆放。

      第七條 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方可存放。

      第八條 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第九條 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危廢倉庫管理規定【二】

      1、硫酸儲存區域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識,硫酸倉庫內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2、嚴格執行“五雙”制度。必須做到“雙人保管、雙人領用、雙把鎖、雙本賬、雙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應立即返庫。使用部門禁止存放保管。

      3、倉管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能、特點、分類、分層,對性能互相有抵觸的物品要分開貯藏,并有明顯標志,不可混放,防止錯發,開啟危險品包裝容器的工具,要用銅質,不能用鐵質工具,防止引發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4、危險品倉庫一切電氣設施(如開關、閘刀、照明燈、電動機等)均應為防爆型,并應定期檢查電器設備及照明開關線路防爆性能良好與否,發現損壞應及時修理,防止破裂閃烙而引起火情,倉庫內不準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和燈頭,房屋不能漏雨,通風良好,并裝有通風設備。

      5、在裝卸物品時應輕裝、輕放。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6、保管人員必須提高警惕,下班時應仔細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節日休假要有專人值班巡邏。

      7、生產所需設備、轉運容器、倉儲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硫酸灌區要密閉,嚴禁跑、冒、滴、漏。

      8、在生產、轉運、儲存過程中發現被盜、流散等情況,應及時匯報主管安全副總,并由副總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備案。

      9、作業現場嚴禁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沐浴更-衣,單獨存放污染衣物。

      10、硫酸的安全管理責任部門不定期對車間的硫酸生產、轉運、儲存和食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規及隱患立即通知責任部門整改,同時上報主管安全副總。

      第9篇 倉庫管理規定范例

      倉庫管理規定范本

      倉庫管理制度是指對倉庫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業要求、注意細節、6s管理、獎懲規定、其他管理要求等進行明確的規定,給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標,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廣的范疇內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規定形成的,例如“倉庫安全作業指導書”“倉庫日常作業管理流程”“倉庫單據及帳務處理流程”“倉庫盤點管理流程”等等。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采購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 倉庫管理人員由主管經理統一管理,倉庫管理員由倉儲部長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四條 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與商品等,到達后由采購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三份(經倉管員簽字后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采購部留底,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

      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收入庫后,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并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互理解應項目與倉管員核對,確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

      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庫存實物賬,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采購部。

      第五條 對于商品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其程度報告采購、財務部門與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六條 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著蓋有財務專用單和有關人士與領導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三份,一聯交采購部,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注明“出庫單”依據。

      由公司跟單員輸出庫手續。

      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注明業務跟單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財務部。

      第七條 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出貨,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其程度報告財務部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八條 倉庫設商品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

      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計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置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根據入庫單、出庫單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九條 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并由倉管員填制盤點,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經理存檔,并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并報有關部門領導與經理批準,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

      第十條 倉庫商品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

      對不同物資采用不同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十一條 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商品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商品的利用、積壓商品的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三條 對于特殊物資,應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經過倉庫管理員的同意。

      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 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避雷和消防器材設備,保障倉庫和財物的安全。

      第十六條 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方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十七條 未按規定輸物資出入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格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部負領導責任。

      第10篇 成品倉庫管理規定辦法

      ******公司成品倉庫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保障倉庫成品保管安全,提高成品倉庫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公司成品倉庫的出入庫管理。

      3 職責

      3.1儲運部經理負責成品倉庫的管理工作;

      3.2儲運部倉庫管理員負責成品倉庫的日常工作。

      4 管理辦法

      4.1產品入庫

      4.1.1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才能入庫,入庫時由生產車間填寫《產品入庫單》(品名、型號、規格、數量、批號),《產品入庫單》上必須有生產車間的簽字,儲運部倉管人員根據《產品入庫單》上的內容,與實際產品進行核對,相符后將產品入庫。《產品入庫單》一式三聯,由生產車間、儲運部和銷售管理部各保留一聯。

      4.1.2產品入庫時,儲運部倉管人員必須及時將電腦中的入庫單進行審核;同時按要求做好產品庫存卡片(入庫后二小時完成)。

      4.1.3退貨產品按《退貨產品處理規定》辦理。

      4.2產品出庫

      4.2.1儲運部倉管人員根據銷售管理部下達的《送貨通知單》進行產品出庫的工作。

      4.2.2產品出庫必須符合包裝整潔、完整、標識齊全(特批產品除外),同一品種不允許不同批號拼箱,同一品種供同一家客戶按同一批號發貨(最多不超過二個批號)。

      4.2.3儲運部倉管人員根據銷售管理部下達的《銷售出庫單》和《銷售需求單》上翻包裝通知進行翻包裝,涉及到需要重新灌裝和重新封口的產品,由儲運部開具《翻包裝作業單》交給生產車間,由生產車間負責完成這種類型的翻包裝工作,此時的《翻包裝作業單》由生產車間保留。翻包裝產品必須符合出廠產品要求。

      4.2.4拼箱產品根據銷管部下達的出庫通知單,按《拼箱、開箱原則》辦理。

      4.2.5產品出庫時,儲運部倉管人員應及時更新《庫存卡》的記錄,同時將出庫信息及時輸入信息系統,保證記錄和輸入的準確性,并將出庫記錄進行審核。當天入庫的記錄和輸入工作必須在當天完成。

      4.2.6產品出庫裝車時,儲運部倉管人員應提交《銷管出庫單》(清單的內容、品名、型號、規格、數量、批號、發往客戶等)給貨車司機,由貨車司機監督裝車貨物是否與銷管出庫單所列相符,并簽字確認。

      4.2.7客戶如需發貨清單隨貨,儲運部必須按要求將《銷管出庫單》放入箱內,并在箱外標明,以供客戶收貨、驗貨。

      4.2.8貨物中攜帶資料和樣品的,必須隨箱放入清單,在箱外標明,以便客戶及時查收。

      4.3庫存管理

      4.3.1儲運部倉管人員必須做好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鼠等防護工作和檢查工作。

      4.3.2產品按分類、規格、型號、按序擺放整齊,并做好標識,產品堆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便于出庫。

      4.3.3儲運部倉管人員每月月底對庫存進行盤點,保證帳、物、卡一致,如有差錯立即上報并查明原因

      4.3.4儲運部倉管人員查視庫存產品,對6個月以上未動銷的,及時轉到滯銷庫(當月紅字顯示),并對滯銷產品進行處理。

      4.3.5距到保質期1/3時間之內的產品不允許直接發貨,報技術質量部審定。

      4.3.6按財務要求做好每月的收付存報表。

      擬稿:****** 審核:****** 批準:****** 20**.8.

      **公司成品倉庫管理規定

      第一篇、安全

      一、防火

      1、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

      2、每個倉庫最少配備一臺干粉滅火器和1個水桶。所有滅火器材,要求擺放地點固定且容易找到,對于違規擺放滅火器材的保管員,每人每次處罰50元。

      3、每個倉庫配備的滅火器材主要供本倉庫備用,必須存放在本倉庫內,滅火器不得對外借出,更不得隨意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

      4、一旦公司出現火情,任何保管員都不需請示領導、都必須攜帶自己的滅火器積極參與滅火救援。救援結束后,必須將滅火器帶回倉庫,并認真檢查,滅火器需要補充藥液或需要維修的必須立即報請倉庫主管,倉庫主管也必須主動檢查、維護滅火器。

      違反規定,每人每次罰款30元。

      5、倉庫主管每月必須組織全體保管員學習防火知識,對新入職保管員進行防火知識培訓,讓所有人員懂得出現火情時如何盡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救火,如何自救。違規一次,處罰倉庫主管50元。

      6、倉庫人員要有極強的防火意識,要樹立“預防為主”的思想,特別是倉庫主管,要時常巡視倉庫每一個角落,及時排查火災隱患,督促倉庫防火措施落實。

      7、一旦發生火災,首先應組織現場滅火,同時應報告總裁等公司領導,必要時撥打消防隊電話119

      二、防水防潮濕

      1、保管員應經常關注自己倉庫的屋頂、墻壁、窗戶、大門、排氣口等部位是否存在漏雨、進水隱患,應特別檢查倉庫墻壁和地面是否潮濕。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報告倉庫主管,要求維修或防護。

      2、每天下班離開之前,必須鎖緊倉庫所有門窗以防止雨水。。

      5、嚴禁攜帶液體及潮濕物品進入倉庫貨品區。

      三、防盜

      1、所有倉庫,必須人走落鎖,即使是在上班期間短暫離開倉庫,大門也必須落鎖,嚴禁大門敞開而無人值守。每天下班離開之前,必須鎖緊倉庫所有門窗。違者每人每次處罰30元。

      2、倉庫大門鑰匙,必須專人專管,即由倉庫主管或倉庫主管指定人員管理。嚴禁隨意代管,嚴禁復制鑰匙,嚴禁把鑰匙隨意分發或隨意擺放在桌面。放假超過7天時,由倉庫主管負責把所有倉庫大門粘貼加蓋公司公章的封條。

      3、為分清責任,成品倉庫必須嚴格按照交接班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成品庫嚴格執行《進入成品倉庫須知》之一切規定。

      4、盜竊行為認定:未辦理出庫(即出庫單)手續而被帶出倉庫大門,即構成盜竊行為。內盜行為,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0倍但最低罰金不低于500元的標準處罰。內外勾結的盜竊行為,可加重處罰。對所有盜竊行為,公司保留訴諸法律解決的權利。

      四、安全用電與節能

      1、只有公司專業電工才可對倉庫電路、電器進行安裝、改建、維修、更換、調試,所有倉庫保管員不得實施以上操作。

      2、電工和倉庫管理人員之外的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倉庫電器。

      3、保管員不得隨意在倉庫臨時插裝大功率用電器,比如取暖電器、燒水器等,嚴防用電火災隱患。

      4、節約用電是每個員工的基本義務。嚴禁浪費電能。

      五、倉庫環境衛生

      1、每天打掃倉庫衛生,經常保持地面、墻壁、門窗、貨架、貨位、工具、桌椅的整潔干凈。

      2、經常清理倉庫內的廢品雜物,及時發現老鼠等四害隱患。

      3、經常整理倉庫物資,及時歸類歸位。貨物擺放要逐步做到“分庫存放,分區管理,分類擺放,”。既要防止貨位浪費,同時注意預留消防通道。

      第二篇、工作紀律

      一、倉庫考勤:由倉庫主管記錄所有工作人員考勤。。

      二、遲到:遲到10--20分鐘,罰款5元;遲到20——30分鐘,罰款15元;遲到30分鐘以上,當班次不計考勤但必須照常工作。每月累計遲到3次者,罰款加倍。

      三、曠工:曠工1——3天,處罰4倍日工資;曠工4天以上,開除。

      四、請假:原則上應提前1天向倉庫主管當面請假,被批準后方可認定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淡季請假不發工資也不扣工資,旺季因有特殊情況可請假,請假一天扣2天工資。請假須有書面報告,倉庫主管簽字生效。

      五、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離開工作崗位即為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元,每月累計早退3次,罰款后開除。

      五、脫崗:工作時間內,保管員必須堅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凡離開崗位30分鐘并且未告知倉庫主管的即為脫崗。脫崗一次,罰款20元。每月累計脫崗3次者,罰款后開除。

      第三篇、倉庫工作流程

      貨品入庫操作流程

      (1)保管員接收供應商貨品,應按規定分類堆放在指定區域→(2)保管員對所到貨品進行盤點(兩人進行),盤點表數與供應商到貨單核對,核對無誤后,保管員在盤點表和到貨單上簽字認可(如有出入,上報倉庫主管)→(3)保管員將簽字后的盤點表和到貨單交由會計,由會計登記電腦入庫單→(4)入庫。

      第11篇 紡織原料成品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的暫行規定

      紡織工業的原料、成品倉庫(包括庫房和露天貨場)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消防監督條例》和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國發[1981]160號通知等有關法規,對紡織企業和專業的原料、成品倉庫(以下簡稱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企業和專業倉庫,必須嚴格貫徹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原成(供銷)科長和倉庫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為倉庫管理的首要任務,認真做好。廠長、經理(包括分管倉庫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專業倉庫主任,對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經常到原成庫檢查、督促。

      第二條 企業和專業倉庫,要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全體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在業務上受專職消防隊(員)的指導。專職消防隊(員)每季最少應組織一次倉庫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技術的訓練和演習,并制訂庫區滅火作戰方案,使義務消防隊成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消防隊伍。

      第三條 原成(供銷)科長和保衛科長每月應分別對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組長每天要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分配到原成庫的新工人應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消防技術訓練,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技能。

      第四條 分管原成庫的廠長、經理應每月組織一次原成(供銷)、保衛、安技、消防等有關部門到庫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

      第五條 原成庫應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做好庫區和庫內的清整潔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經常檢查安全情況。

      第六條 倉庫工作人員下班后,庫區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衛人員負責。倉庫管理員(班、組長)和夜間值班警衛人員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驗收,下班時要對庫房逐一檢查封庫。

      倉庫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衛人員保管。

      第七條 庫區應設警衛人員晝夜值班,并設有報警裝置。夜間值班警衛人員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衛科要檢查巡回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警衛人員評獎、晉級的考核條件。

      第八條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區。庫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時,必須佩帶臨時工作證,外單位人員進庫區聯系工作,上級機關來庫檢查,除佩帶臨時工作證外,應由倉庫人員陪同。庫外人員進庫區一律都要登記。

      第九條 庫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臨時工,警衛人員不得安排老、弱、病、殘人員擔任。

      第十條 外單位(如棉、麻供應站和商品檢驗部門等)在原成庫內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企業安全制度,違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評改正的不準進入庫區。

      第十一條 庫區、庫內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腳以外的其它物資。

      第十二條 任何人進入庫區,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庫處應有明顯告示,警衛人員要對進入庫區人員提示,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原成庫不得做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條 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應增建相應的原成庫,并與擴建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 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 庫區應建圍墻。應與生活區和其它區域隔開。

      第十七條 倉庫工作人員辦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應設在庫區內。如設在庫區內,則不得與庫房連接,更不得設在庫房內;并嚴禁在庫房內住人和搭設可燃材料的擱層。

      第十八條 庫房、露天貨場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煙囪高度超過30米時,其間距應按煙囪高度計算。現有距離不足者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 庫區嚴禁搭建易燃棚。庫用電瓶充電室應設在庫區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 庫區應裝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符合水利電力部《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程》和《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程》等規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 庫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離庫區3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經保衛科、倉庫負責人審查,企業領導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職消防員在場監護。作業結束后,應徹底消滅火種,經認真檢查,方可離開現場;值班警衛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第二十二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房。如進入庫區,必須安上防火罩,減速行駛,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可燃物,停車后應立即熄火,倉庫要派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 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在開進庫區站臺前,應安上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站臺內清爐和停留。倉庫要派人監護,直至機車駛離庫區。刮大風時卸車,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更不得架設臨時電線。庫內照明應采用投光燈采光。搬運、吊拉、提升用的機動車輛,應用電瓶供電,并裝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五條 庫區動力電源未改電瓶以前,庫內用電的電源應在庫外安裝插座,用四芯膠皮軟線接人庫區,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線應敷設在不易碰撞擠壓的地方,不能有接頭,并嚴禁使用塑料線和再生膠軟線。電線上和電閘、插座下不準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條 庫區電線一般應設地纜線,不宜架設架空線。如暫時采用架空線,應該在庫棚和貨垛的外側通過,架空線下禁止堆垛。高壓架空線與倉棚、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5米,電線桿高度超過10米時,其間距不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條 庫區嚴繞使用行燈,一般不要架設臨時電線。如必需架設臨時電線時,應經倉庫負責人、保衛科、安技科審查,廠長批準。臨時線最多使用一個星期,使用期間有專人管理,在倉庫工作人員離庫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 工廠和專業倉庫的區域內,運輸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電線必須離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撐要牢固,防止斷線。

      第二十九條 庫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有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二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經修復驗收后再啟用。

      第三十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第三十一條 庫區和庫內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和器材,最少應達到如下要求:

      第12篇 倉庫管理規定流程

      倉庫管理規定及流程

      公司倉庫管理規定【1】

      第一章 倉庫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范公司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本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公司資產不流失和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號、規格以及質量合符要求,保證倉庫材料供應不延誤工程項目的進度,較準確做好各工程項目成本決算。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為防止公司材料資產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項目的一切所購買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購買的家私和擺設品,公司可以指定專人驗收后交倉庫)都必須先入庫后才能從倉庫領出,禁止不入庫直接交工地的做法。

      沒驗收人簽名,公司財務部有權拒絕報帳。

      2、倉庫所有物品進行分類建立帳冊。

      可分為:五金交電水暖類、化工(油漆)鋁鋼材類、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磚)類、手動工具和機具及配件類、日雜防護勞保用品類。

      3、倉庫所有物品必須根據材料的屬性和類型安排固定位置進行規范化擺放,盡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貼上物品識標以便拿取。

      4、倉庫必須建立起分類的入庫帳本和各工程項目的出庫帳本。

      所有帳目當天發生當天入帳完畢,禁止隔天做帳。

      5、與倉庫發生各種業務關系的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按《倉庫管理作業流程》進行辦理各種業務,禁止發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將材料報采購員購買的現象,公司直接授權給采購員購買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購買回來必須倉庫進行驗收入帳后再按手續領出)。

      6、倉庫每季度進行一次倉庫清理、整理和資產整體盤點并將盤點情況(包括產生盈虧情況說明)上報公司。

      盤點時,禁止不對實物實盤,僅抄襲敷衍了事。

      7、倉庫對所有機具類工具進行登記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記的管理辦法。

      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廢舊、報廢情況登記造表上報公司。

      特別是由于使用壽命極限報廢的且屬于公司固定資產的機具要及時上報公司財務部銷帳。

      8、各工程項目竣工正式交付業主或甲方使用后,倉庫應在7天內將本工程項目竣工的材料決算表造出并上報公司。

      9、做好倉庫的安全防范工作。

      合理擺放消防器具,倉庫內及倉庫四周5米內屬于禁煙區,任何人員不準吸煙,違者一次罰款100元。

      非倉庫管理人員沒經許可禁止進入倉庫。

      不聽勸告者給予經濟處罰。

      10、做好倉庫物品的安全保護工作。

      根據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類材料,防止材料變形、變質、受潮等現象發生。

      要經常檢查化工類物品的性能、狀態,變質且有危險的物品要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

      11、做好材料價格的保護工作。

      禁止私自將公司的材料底價和材料供應商有意圖告訴競爭對手或與公司不相關的人員。

      12、嚴把材料預定和報買關。

      材料員要認真審查倉庫所交之要購買的材料,詳細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數量、色質、到貨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樣品、示意圖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購員,防止采購員誤買、錯買、多買、少買,以至造成公司損失。

      13、認真做好材料采購工作。

      采購員要認真審閱采購單的采購要求(不明白問清楚材料員),嚴格按采購要求按時將材料購回倉庫,避免工程材料長時間不到位而延誤工程進度。

      購買材料盡可能面對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貨工作以減低公司損失。

      購買材料的總體原則為:貨比三家,同等材料優質價便服務好者中標。

      14、嚴把材料驗收標準關。

      倉管員要仔細對照采購定單及參考樣品認真核實送到倉庫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產地、單價、數量、性能、質量和期限等。

      確保入倉的材料合符要求。

      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貨不對板應該不予驗收簽名,并將情況及時通報采購員。

      15、倉庫人員、材料員及采購員必須定期總結材料工作方面的問題。

      涉及材料價格問題應將情況及時通報設計師和預算員或公司,預防公司向準客戶報工程預算價時嚴重底于市場致使公司受損。

      16、第12、13、14條的相關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17、倉庫人員應及時將公司辦理材料退貨的詳細情況報給公司財務部,避免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現象發生。

      18、倉庫應做好各工程項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二章 倉庫管理作業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電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圖紙后認真審閱,根據工地工程預算情況和實際工程進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計劃單,此單注明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包括性能、狀態、顏色(如果是非常用的材料,需設計師提供樣板或材料采購的店名)等提交倉庫。

      2、倉庫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計劃單后,立即核查庫存情況,決定是否購買或購買量。

      如需購買,開出訂購單,報材料員審核。

      3、材料員根據訂購單認真審核(包括到工地實際測量數量等)并與工地溝通后,提交訂購單給采購員進行采購或通知供應商送貨。

      4、采購員(供應商)在接單2天內必須按訂購單的要求將材料購回送到倉庫。

      5、材料到倉庫后,倉管員必須嚴格按定單要求點數驗收、入庫、入帳。

      如不能確定驗收標準的材料,應及時通知材料員和工地主管到場驗收以確保材料有效。

      6、材料進倉時,倉管員要按規定放好并及時通知工地到倉庫領材料。

      倉管員根據各工地開出的領料單的數量發貨給各工地并做好項目帳目。

      第三章 倉管員工作職責

      1、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

      2、嚴格按照材質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

      3、不合訂購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季報、工程項目竣工材料決算表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6、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7、認真做好倉庫發料工作。

      發料原則:憑工地主管簽名的領料單進行發放;材料必須送至倉庫門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進倉的料先發,舊廢料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利用。

      8、認真做好退料工作。

      退料原則:不合要求材料及時通知采購員退回供貨商并報財務;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時回收倉庫保管。

      9、認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監控工作。

      避免重復領料和材料浪費。

      10、認真做好手動工具和機具的借收登記工作。

      11、有責任提出倉庫管理的合理建議。

      12、認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項材料管理和保護工作。

      倉庫管理流程【2】

      小公司來說倉管需要干的事情無非是倉庫材料的收發,物料進銷存賬目的登記,不過還要干許多的力氣活,說白了,就是會記個流水賬的搬運工。

      大公司一般都有健全的流程,工作內容和上面一樣,不過要干的雜貨少了點,要你會用用電腦做報表,會erp等(erp庫存管理就是要你錄入入庫,出庫,打印作業單據等,不要怕,這個對于會點辦公軟件操作的很容易的)。

      倉庫主要的作業主要分為入庫,出庫,保管三大部分。

      入庫 你要按照送貨單上的數目將材料清點清楚,發現有異常情況必須想你的主管匯報,得到指示意見后遵照執行就好了,進質檢人員檢驗合格后,就辦理入庫手續,開具入庫單,登記進銷存帳或錄入erp系統。

      出庫對于生產部門領料的話根據bom表(或生產計劃部門審核通過領料單據)照單發料,然后登記進銷存帳或錄入erp系統。

      對于發貨的話按照財務開出的送貨單或經其審核的出庫單發貨登記進銷存帳或錄入erp系統。

      把你的作業單據整理好,交給財務,他們要做帳及成本核算。

      保管合理安排你的倉庫庫容,給每種物料貼上明確的標簽,,做到先進先出,了解采取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物資因各種原因受到損壞。

      定期盤點一下你的倉庫,檢查一下帳物是否相符,如果不是,就要查找原因(收發錯誤,合理損耗等等),做一張盤點盈虧匯總表,匯報給上級,更改賬面數字,以做到帳卡物相符。

      以上是本人的工作經驗,不過由于行業的不同,各個行業的倉管的工作內容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工作的整體思路是一樣的。

      倉庫管理工作標準規定(十二篇)

      序號項目標 準一核對1、核對貨物收到單上材料型號、數量與進貨計劃是否相符。2、持貨物收到單與供應科業務員、企管科材料驗收員共同核實貨物收到單上的產品名稱、數量、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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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倉庫管理工作標準(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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