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項目管理處來訪登記工作操作程序
項目管理處來訪登記的工作操作程序
1、操作要求
(1)人員放行:適用于未辦卡業主、訪客等。
(2)物品放行:適用于所有進出園區之物品
2、操作程序
(1)人員放行:保安部向業主或其委托人核實身份后開出《人員/車輛放行條》并給出指引。
(2)物品放行:進出園區物品需由業主或其委托人核實(物品帶出園區要求有業主到場簽實)后開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品放行條》(附表26)(一式兩份:一份交對方,一份本部存檔)。
以上操作程序視實際運作情況之效果,不定期作相應調整。
第2篇 房地產項目水電配套管理工作內容
房地產開發項目水電配套管理工作內容
一、前期準備
立項同時,供電問題要作前期規劃。作為建設單位的電氣專業人員,應作好以下工作:*根據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估算供電負荷:按50w/m2建筑面積指標估算。見《北京市區民用建筑近期市政能源規劃指標》。
再根據所需供電負荷量,估算供電方案:建筑面積40萬m2需要由供電局的區域變電站用2根3×300mm2高壓電纜供電到建設方開發區的開閉站,再由開閉站分別向小區各配電室供電。(2根3×150mm2電纜)
建筑面積4萬m2時)要設小區變配電室一座,其上一級10kv高壓電源由開發區的開閉站
第3篇 某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細則
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細則
1、目的
確保廉潔高效地選擇到質優價廉的隊伍及廠家的產品。
2、范圍
造價超過十萬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設備(四大公司指定項目及可列入特急項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職責
超過十萬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設備材料的選擇均需在正式合同申報前半個月將操作具體計劃上報給主管副總,經主管副總認可后實施,以避免正式申報時考慮不周又無時間調整的被動局面。對不需要做招投標的應向主管副總提前半個月申請特殊處理,并詳細說明理由。
3.1隊伍及廠家的入圍資格界定辦法:
主辦工程師首先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了解本行業全面情況,并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所作的行業評比結果,經統計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隊伍的入圍資格等,經工程部或配套部討論后報公司。
建材要根據檢測報告內的數據,由廠家承諾其產品所達到的數值。
3.2招投標過程:
主辦工程師根據公司批準的入圍資格要求及設計銷售對材料性能品質的要求,推薦不少于三家入選單位參加招投標。
在招標時必須請各競標單位同時到場,參加有設計、主辦部門及預算各一人以上人員組織的招標會(必要時領導參加)。并嚴格查驗投標單位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資質等級證書及進滬許可證等。主體土建工程還需要查驗核定承接任務單。
投標時要求各競標單位于標書規定日期內密封標底送達預算部,非密封及過期者為棄權。
開標時必須有設計、主辦部門及預算各一人以上參加,對各競標單位標底進行開封評標的工作。
主辦工程師負責對各單位的投標情況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時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詢標。
3.4簽約:
簽約按《上海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協義)審批表》程序執行。
主辦工程師應附上招投標過程備忘,包括入圍資格描述、行業現狀、企業數量及等級劃分、考察參加人員、考察情況、招標開標參加人員名單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兩份,一份在公司辦公室存檔,一份在預算部存檔。
預算部同時要保存乙方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資質等級證書及進滬許可證復印件,如非法人簽約應保存法人委托書正本。
3.6特急項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審批周期為兩周時間,為一些特急項目需要,可按“特急項目管理細則”執行。
4、相關文件:
4.1采購合同
4.2 特急項目管理細則
5、相關表單
5.1施工單位初選審批表
5.2監理單位初選審批表
5.3甲供材料(設備)入圍資格
5.4上海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協議)審批表(試行)
修改記錄
頁碼 修改日期 修改人 修改狀態 修改單號 生效日期
編制:審核: 批準:
日期:日期: 日期:
第4篇 物業項目管理處工作服管理規定
項目管理處工作服管理規定
一、新工作服:凡新到崗人員均發放兩套工作服,工作滿兩年后,可更換新工作服。
二、不得在上班時間以外著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轉借給其他人。
三、如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作服損壞,需由當事人寫明損壞原因,書面報告管理處主任,經管理處主任同意后方可更換。
四、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作服損壞,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購買工作服的費用。
五、冬、夏之交需更換工作服時,需由領用人將工作服清洗干凈交還管理處后,由管理處統一發放。
六、如員工辦理離/辭手續時,需將工作服洗凈后交回管理處,并作為離/辭人員完善手續之一。
第5篇 項目部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各項目部要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及圍墻、基坑、垂直起重機械設備、腳手架、承重支模架、施工臨時用電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檢查和監控,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同時,高溫季節的施工應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關愛從業人員的健康安全。
(一)深化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繼續按照國家建設部建質電(2007)36號《關于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和省建工局蘇建管質(2007)51號《關于開展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的通知》、蘇建管質(2007)61號《關于切實做好夏季高溫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垂直起重機械設備和承重支模架的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各項目部,要特別加強對施工現場電工的工作責任心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嚴格執行《施工現場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嚴禁電工自身違章作業。要以職工宿舍、臨時用房、設備配電及臨時照明線等為檢查重點,加大檢查力度,對存在的問題,必須落實到專人負責整改。
(三)加強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完善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動火審批制度。焊割作業前要事先清理現場周圍可燃物,防止金屬熔融、火花四濺引起燃燒事故。對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定分類存放到危險物品倉庫,并與火源及生活區、辦公區保持安全距離,還應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并按規定配齊配好消防器材。
(四)加強施工現場防毒安全工作。各項目部應制訂預防各種氣體中毒的安全保證措施,宿舍內嚴禁放置煤氣瓶。對有挖孔樁等可能發生氣體中毒事故的施工項目,應配置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通風設備,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五)加強夏季防暑降溫及衛生管理工作。盛夏期間各項目部特別要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積極采取措施降溫、消暑,不斷改善職工的工作、生活、學習環境,確保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項目部應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氣溫達到35度以上時,中午11點至下午3點不得在陽光直射下工作,氣溫達到38度及以上時,原則上要停工,確需施工的,應采取切實有效的防暑降溫措施,配備急救藥品,并安排管理人員跟班作業。高溫作業場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風、隔熱、降溫措施,盡量減少高空和深基坑作業,對年老、身體素質差、不適應高溫作業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崗位。各施工現場要充分做好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配備足夠的飲用水,做好含鹽清涼飲料的供應,為職工準備一定的綠豆湯、冰水等,向職工發放清涼油、人丹、風油精等預防中暑的藥品,并嚴格按照《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要求,改善勞動條件,職工宿舍要做到清涼、通風,有條件的應當配備空調,保證施工人員有良好的休息環境。要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對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時清運和排除,防止蚊蠅孳生。同時加大食堂和食品衛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須具備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食品的采購、洗滌、烹制要執行有關食品衛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第6篇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層工作職責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層職責
1、項目經理
(1)貫徹執行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標準、規范和制度,承攬合同,嚴肅履約。
(2)組織安全策劃,確立安全管理目標,領導編制施工設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確保項目工程安全施工,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4)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5)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安全隱患;
(6)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
(7)負責本工程和各分承包方及合格供應商的評價,確定合格承包和分供方;
(8)負責本工程重點危險源部位施工指揮管理,確立事故隱患處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9)適時組織對項目部安全保證體系內審,并根據運行情況報請審核機構進行認證審核;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在施工各主要階段組織內審,并配合上級公司內審。
2、項目黨工委書記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保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在黨內開展學習安全生產法的活動,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為員工的安全生產起到保護作用。
(3)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宣傳教宣傳教育工作和安全生產意識。
(4)定時召開勞動保護工作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項目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中的一些實際問題,依法尾骨職工的勞動保護權利。
(5)加強項目安全大檢查活動,并組織發行人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活動。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堅決維護國家法規的尊嚴和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
(7)監督行政按國家規定發放勞保用品,協助行政及時做好職工冬、夏季的防寒保暖和防暑降溫工作。
(8)制定和實施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改善和督促行政用好安全生產經費,改善職工勞動條件。
(9)配合和督促行政做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10)當生產中出現行政強令職工違章作業,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支持職工拒絕操作,并提出教育和處理意見。
3、項目副經理
(1)根據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制定針對性地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常注意督促檢查;
(2)協調安全保證體系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3)定期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
(4)實施現場管理標準化,確保操作現場工作環境不影響施工安全;
(5)組織安全設施的驗收,協助上級部門對工程項目的采購計劃的審核及批準;
(6)負責整個施工現場安全控制,對各個施工過程進行連續監控并督促此項目各管理人員及時進行安全資料填寫。
(7)處理一般工傷事故,協助處理重大工傷、機械事故,處理事故遵守'四不放過'原則,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發生;
(8)對各承包單位制定例會制度。
(9)負責整個施工現場安全控制,對各個施工過程進行連續監控并督促項目管理人員及時進行安全資料填寫。
3、項目總工程師
(1)編制組織設計,負責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操作方案進行優化;
(2)組織編制相應的安全保證計劃,并組織內部評審,上級審核通過后督促實施;
(3)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及不利環境因素,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4)作出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須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
(5)選擇或制定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
(6)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的安全體系要素進行監控,落實改進措施。
(7)負責對施工員、安全員、技術員進行各階段的安全技術交底,以及工程重點危險部位的安全技術交底;
(8)制定安全技術預防措施,分析調查安全事故隱患,制定針對性地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檢查監督有關人員執行。
4、安質部
(1)貫徹落實安全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并進行標識;
(2)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3)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并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4)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5)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6)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況;
(7)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8)參與對施工班組和承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并作好監控記錄;
(9)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5、工程部
(1)按照安全保證計劃要求,對施工現場全過程進行控制;
(2)嚴格監督實施本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術規范。加強對承包方進場后的全過程管理;
(3)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務,除及時制止外,有責任向項目主管安全經理匯報;
(4)認真執行對施工人員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操作規程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5)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保護現場,迅速報告;
(6)對已發生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并向主管安全經理反饋整改情況;
(7)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危險部位進行監控(如搭拆腳手架、模扳及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用電機械的移動等)。按規定程序向主管人員申報。
6、項目技術員
(1)嚴格按照國
家安全技術規定、規程、標準、編制設計、施工工藝等技術文件,提出相應的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技術規程。
(2)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3)對安全設施進行技術鑒定,負責安全技術科研項目及合理化建設項目的研究審核和技術核定。
(4)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因素提高技術改進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5)參與編寫安保計劃并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負責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操作方案進行優化。
(6)做好本項目危險源和不利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控制,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大的工程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論證并編寫專項組織設計。
(7)在指導、檢查施工技術作業中,發現有嚴重安全隱患存在,有責任發出書面或口頭指令整改。貫徹'施工技術,同時也要管施工安全'的原則。
7、物設部
(1)按照項目安全保證計劃要求,組織各種安全資源的供應工作:
(2)對供應商進行分析,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3)負責對合格供應商供應的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取證、記錄的工作,并做好驗收狀態標識,儲藏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具);
(4)負責對進場材料按場容標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隱患;
(5)對現場使用的井架、腳手架、高凳、吊鉤、安全網等安全設施和配件應保證質量,并定期檢查和試驗,對不合格和破損的,要及時進行更新替換;
(6)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重點保管;
(7)對供應商提供的不合格品應予拒收,開具不合格報告,并進行標識或隔離,及時組織退貨,在分供方業績評比中作好記錄,并立即向項目經理匯報。
8、綜合部
(1)負責開展各多樣化的安全培訓教育,定期出黑板報,張貼安全標語等宣傳工作。
(2)對食堂的用電、用氣進行安全管理。飲食、飲水衛生進行安全管理。
(3)負責工地及特別是項目管理辦公室、資料室、電腦室等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
(4)對生活區域內防火、防臺、防汛、防盜進行安全管理。
(5)對生活區域內用電安全和消防工作進行管理,宿舍內生活用電進行管理,禁止擅自裝插座、亂接亂拉電線,禁止煮燒食品,夏季降溫用電扇安裝,必須按有關規定實施。
(6)對夏季現場茶水供應及冬季生活區內防寒工作進行重點管理
(7)生活屬性的機械設備應定期保養,電源開關按規定設置。
(8)加強對食品衛生管理,食堂禁止閑人進入,杜*品中毒事故,開水箱必須上鎖。
(9)在保證飯菜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吸引職工及外包工用餐,以及其它無證攤販的不潔食品而引起食品中毒事故。
9、機管員
(1)負責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使用前的驗收和日常保養及維修的管理工作。
(2)負責施工現場的塔吊、施工電梯、井架等大中型機械設備搭拆過程的監督、驗收和日常保養維修的管理工作。
(3)負責施工現場的起重作業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4)負責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的驗收和平時安全用電管理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進行可追溯性的記錄。
10、資料員
(1)負責安全保證計劃運行文件的收集、登記、發放,對安全資料進行整理收集。
(2)安全資料應保管到工程竣工后,經整理無誤后,到公司處存檔。
(3)對各安全資料進行標識、編目和立卷。
(4)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翻閱、更改安全資料。
第7篇 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確保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河北省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局(集團)研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屬高速公路新建、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 治安責任實行分級管理負責制,誰主管誰負責,層層落實責任;高管局(集團)負責全局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籌建處具體負責本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施工單位具體負責本標段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四條 籌建處、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都必須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綜合治理機構,設立專職治安保衛員,負責本路段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協調。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高管局(集團)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局屬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二)負責局屬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的管理;
(三)協調解決施工現場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檢查指導籌建處治安保衛工作。
第六條 籌建處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二)制定本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總體方案,報高管局(集團)和項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三)與施工單位簽訂治安保衛責任書,指導、檢查、監督施工單位落實防火、防盜搶、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協調解決施工現場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問題;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治安糾紛;
(六)根據工程建設實際情況,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相應的治安保衛組織形式;
(七)建立與當地公安機關的治安保衛工作聯系制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對違法犯罪事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高管局(集團)報告;
(八)根據施工現場和工區周邊治安情況,協調施工單位與公安機關設立臨時治安警務室;
(九)其他治安保衛工作職責。
第七條 施工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本單位在工程施工期間的治安保衛工作方案,報籌建處審查,并報施工現場所在地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案;
(二)根據承擔的施工任務制定適合施工特點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組織和基層治保會;
(三)認真落實各項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隱患;
(四)調解、處理施工單位內部治安糾紛,協助籌建處解決外部治安糾紛;
(五)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籌建處報告發生在管理范圍內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護發案現場;
(六)對施工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活動、治安災害事故和治安糾紛;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對外用民工進行造冊登記,辦理各類證件、暫住證等;
(八)配合和協助籌建處和公安機關做好其他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八條 日常治安保衛工作管理內容包括:
(一)各單位的各種材料、測量儀器、現金、庫房、生產機具、設備、工具要配備專人管理和值班看護,責任落實到人,同時制定出相應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單位的機械、機動車輛進行嚴格管理,加強機駕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加強庫房材料的管理;
(三)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的規定,每天對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限額,除遇特殊的情況,不能存入銀行,需要過夜時,必須放入保險柜中,并通知保衛人員專人看管,向銀行支取大額現金,攜帶巨款不準逛商店或辦私事,財務室門、窗、鎖要牢固;
(四)單位的居住區及宿舍必須遵守管理規定,服從保衛值班人員的管理及檢查登記,不得引帶身份不明人員入內和擅自留宿外來人員,一旦發現及時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處理;
(五)單位的住宅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賭搏、打架、斗毆,聚眾酗酒鬧事。
第九條 施工現場管理內容包括:
(一)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配備專職守衛人員;
(二)施工現場禁止下列行為:
1、攀(鉆)越、損毀施工防護圍欄;
2、故意損毀、挪動測量勘標或者施工標志;
3、無施工現場控制區通行標志強行進入或者通過;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響施工進行;
5、強行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物資、運輸條件和強行承包施工任務;
6、強行或擅自連接施工現場輸水、輸電管、線路;
7、擾亂施工現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十條 治安保衛要害部位管理內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儲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倉庫;
2、供電、供水、供氣樞紐場所;
3、存放重要勘察、設計圖紙、資料的部位;
4、放置貴重、關鍵設備的場地;
5、對工程有重大影響的工序、環節;
6、其他應當列為治安保衛的要害部位。
7、國防軍工、核電站工程要害部位;
8、試運行期間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治安保衛工作措施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預案,報當地公安機關審查備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衛責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員上崗標準;
3、配備能夠有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專職保衛人員和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一條 生產崗位治安保衛管理內容包括:
(一)不準酒后上崗工作,不準在崗聚眾猜拳、喝酒、打架斗毆、尋畔滋事;不準違章操作,不準擅自動用機械設備;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發現事故苗頭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二)值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對工作要有高度責任心,嚴格按章值班;
(三)各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要牢記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條 機密文件資料管理內容包括:
(一)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不得違反規定。
(二)各類機密文件、施工圖紙資料,要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做到登記建卡,嚴禁借用、復制,嚴格執行銷毀手續。如發現文件、圖紙資料丟失,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反映情況。
第十三條 施工人員治安保衛管理內容包括:
(一)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
(二)用人單位對臨時務工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務工證明、施工現場所在地戶口或暫住證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查,證件齊全的方可雇用;
(三)從事使用、保管危險物品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施工單位應當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考核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章 獎罰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正常施工;對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予以勸告、制止,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高管局(集團)報告。
第十五條 對治安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治安保衛工作管理不善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所需經費由籌建處和施工單位在單位管理費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團)負責解釋。
第8篇 工程特急項目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特急項目管理程序
1、目的:提高組織的應變能力。
2、原因:城市花園項目近幾年的工作實踐表明,每年約有30―50項特急項目發生,這些項目由于要求急,沒有時間等待履行正式的合同后再施工,而這些項目多發生于銷售高峰時期,為在客戶心目中時刻保持一個優秀發展商的形象,必須及時處理某些問題,目前公司的合同正式審批手續有八道環節,如果每個人一天,需用八個工作日,再加上公休日,辦公地點不同,個別人臨時有其他工作影響。此外,合作方的合同也有審批手續,通常組織合同申報到審批通過需三周時間,這對一個較大的項目是可以起到嚴密控制的目的,但對一個小項目卻造成時間的損失和管理成本的浪費。因此制定此特急項目管理程序,以解決上述問題,達到提高組織的應變能力的目的。
3、范圍:由于主項目確立之后,必然隨之而發生的小項目可列入特急項目范圍,根據過去工作經驗總結,下列工作可列入特急項目管理程序:
3.1水、電、煤、電話等市政配套工程,提前介入土建施工遇到的工地障礙和堆場清理;配套工程由于技術要求改變管位和加快施工進度需要配合的人工;四大管線爆裂和損壞(物業公司無法檢修)的應急項目;配套工程進場施工需要的臨時簡易磚瓦用房搭建。
3.2因工地施工臨時拆除圍墻影響物業公司的草皮翻挖和臨時人行道增設,圍墻和綠化翻土及請物業公司恢復草皮的費用。
3.3由于各施工隊和四大公司共同交叉施工,而工地要求達不到萬科銷售標準增加的清掃人工。
3.4兩個工程項目之間的小空白點,設計上的盲地處理,和因項目改變而引起的臨時水、電桿移位等。
3.5公司辦公室、工程部搬場和清理需要的人工。
3.6配合公司各類促銷宣傳活動需要對周圍環境做部分調整的零星項目增加工程量。
3.7總經理口頭授意的小項目。
4、程序:工程部主管經理或工程師接總經理層或兄弟部門書面要求后,經判斷可列入此特急程序的,應及時向主管副總請示(可以是口頭形式)并著手準備工作,經分管副總同意后即可組織施工,并同時擬書面報告及委托協議報分管副總及預算部,協議由當事人上級領導與施工方負責人簽字即生效,內容應包括:暫估造價、結算辦法、完成時間等。報告須含下述內容:項目緣由及主辦人、暫估造價、分供商選擇方法并說明原因、工作計劃、其他須說明事項。
5、結算:憑委托協議及竣工圖或簽證即可申報結算。
6、本程序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工程部、預算部全體人員。
第9篇 項目原物業工作人員安排管理計劃
項目關于原物業工作人員的安排及管理計劃
對于**公司原物業工作人員(38名),bb物業公司可以全部接收并安排上崗,其具體內容為:
1、與**開發公司通力合作,解決其現職人員的安置問題,原則上同意接收原物業公司全部工作人員;
2、接收后由bb物業公司對原物業所有職工進行不少于60天的在崗職業技能培訓并加以考核,以達到現物業公司的要求,從而能面對市場經濟的需求;
3、對原職工崗位和薪酬不變,在參加培訓考核后,需依照本公司的工資標準及職工實際工作能力進行適當調整;
4、bb物業公司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相關條例、法規制訂本區域的物業管理程序及薪酬制度,以期盡快適應現物業公司對進德小區的整體規劃管理思路,更好地為業主服務。
第10篇 項目建設管理的主要任務及工作內容
1、項目建設管理的主要任務
完成項目前期報建手續(由業主提供相關資料),進行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負責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負責本工程項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協助拆遷及搬遷工作,負責在建設過程中對零星拆遷工作的督促、檢查、協調;負責辦理開工前的相關手續及協調工程建設各階段的內外關系;組織竣工驗收并在工程竣工后向招標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各階段的檔案、資料等。
2、項目建設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項目建設管理人員在業主授權范圍之內代表業主對合同項目行使建設管理的權力,做好項目的各項協調組織工作,確保項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2.1在本項目合同期內,按業主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的勘察、設計合同,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設計單位的溝通與協調及技術管理。
2.2協助業主完成項目拆遷和征地工作,核實拆遷和征地調查摸底結果,核實實際拆遷量等。
2.3協助業主辦理施工、監理及設備、材料的招標,并起草招標文件,上報業主批準,在招標工作完成后,協助業主簽訂施工或監理合同。
2.4對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等技術文件,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2.5督促檢查承包人在履行項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術規范、試驗、檢測及標準是否滿足項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2.6做好投資、進度、質量和建設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2.7對監理單位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情況進行檢查,審核批準項目監理機構編制的監理規劃,報業主審批備案。
2.8對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行和可靠性承擔監管和連帶責任。
2.9根據業主在材料采購招標中確定的材料貨物品名、型號、單價以及材料供貨商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向材料供貨商提出供貨計劃,協助業主簽訂供貨協議,協調、督促供貨商按合同供貨,對供貨商履行供貨合同的情況進行管理。
2.10編制施工用款計劃,做好資金管理。
2.11審核施工承包人的進度付款申請,并及時上報業主批準進度款的支付。
2.12主持有關項目建設的協調會議,并落實會議確定的有關意見。
2.13按照項目信息管理的要求,按月向業主提交建設管理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報表及施工合同情況報表。
2.14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2.15審查、接收承包人及監理單位歸整的技術資料,建立技術資料檔案,并將完整的技術資料及工程驗收備案資料完整地移交給業主。
2.16負責缺陷責任期內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履行相關責任,在缺陷責任期滿后頒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
第11篇 工程項目對分包商管理原則工作程序
工程項目對分包商的管理原則與程序
我們對于分包商的管理堅持'一視同仁'的原則,無論是總承包的自主分包商或是業主指定分包商,均執行統一的規定和遵守相同的管理程序。
1、嚴格執行總承包合同
總承包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總承包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要求。在工程實施中,以合同為依據,自始至終將其貫徹執行到整個總承包施工管理全過程中去,確保工程優質如期完成。
2、確保總體目標實現
按合同規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要求,我們將編制詳細、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工程師簽發后,進行實施。
3、分層次的工期管理
以合同規定的總工期要求,編制本工程施工總進度網絡計劃,以此有效地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總控制。以總工期為依據,編制工程階段實施計劃、施工準備計劃、勞動力進場計劃、施工設備/機具進場計劃、材料進場計劃、各分包隊伍進場計劃等。
4、總承包合同內容作為分包合同的基礎
將總合同的條款要求,分解納入相對應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對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完全處于受控狀態之中,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5、分包商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確認
各分包應按與總承包簽定的合同要求,編制出分包工程分部分項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報請總承包審批,經同意后才能進行施工。
6、例會管理制度
總承包每周定期與分包單位召開一次協調會,解決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和存在的困難。按總承包周計劃要求檢查分包每周工作完成情況及布置下周施工生產任務。
7、及時處理問題
總承包現場管理人員與分包管理人員,在施工高峰時,每天收工前開一次碰頭會,協商解決當天及第二天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總承包負責解決的問題決不拖遲和延期。
8、堅持書面溝通
施工過程中各類業務聯系,除必須口頭通知外,總承包均以書面指示書形式及時發給各分包執行。各分包單位與總承包業務交往過程中,以業務聯系單、備忘錄等書面形式與總承包進行聯系。由總承包解決的事應及時處理。
9、合理及時撥付工程款
總承包做好各分包的工程進度款審核簽證工作。
10、加強總承包協調
總承包關心、指導各分包單位的工作,解決處理、協調分包有關事宜,確保工程順利進展。同時,誠懇接受業主、監理對管理工作的指導,并相互緊密合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第12篇 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管理規定
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管理規定
[ 作者:lusir轉貼自:本站原創點擊數:879更新時間:2005-1-31文章錄入:admin ]
第一條為加強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三條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是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中
'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的編制依據。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必須在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編制之前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
凡未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的開工在建的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須補做安全衛生預評價;幾未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已經竣工投產的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須對其安全衛生現狀進行綜合評價。
第四條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由建設項目主體設計單位以外的熟悉本行業和本建設項目技術特點的、具有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為了從設計源頭上加強和規范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的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的技術審查工作和安全衛生竣工驗收評價工作。
第六條水電水利行業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竣工驗收評價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和有關規定,仍執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轉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電規辦[2001]0026號文)。
第七條在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設計管理中將安全衛生作為強制性實施的專題審查項目。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向國家(省人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備案實行分級管理。
下列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l.國務院審批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工程);
2.屬于國家核設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工程);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工程);
4.國家有明確要求的建設項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建設項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務本規定由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務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