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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8 19:30:26 查看人數:17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施工作業是指在生產區域內進行新建、改擴建、檢修、維修等施工作業項目。

      第二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不得錄用施工。

      第三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按《合同法》簽訂施工作業合同書,合同書中應有安全條款,或簽定安全作業協議書。

      第四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設施、裝置施工現場檢修和維修作業,應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和建設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建設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并辦理施工作業許可證。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設施和裝置施工現場,應按《生產廠區封閉化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條 建設單位負責在施工作業現場劃出安全隔離作業區,施工單位根據作業內容和作業場所環境情況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業區隔離措施方案。

      1.建設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審批施工單位制訂的隔離方案,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隔離措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2.凡與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必須加盲板進行隔離;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禁動標志。

      3.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企業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不停產狀態下進行施工作業,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認真執行。

      1.基層單位應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現場有施工作業時,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

      3.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應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業,撤離人員并及時報警和報告處理。

      第十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施工機具和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設施、裝置人員的操作與巡回檢查。

      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3.施工臨時用水、用風等,應辦理有關手續,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線規范,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

      5.施工廢料應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第十一條 在生產設施、裝置等區域施工作業期間,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組織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實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應停止作業直至辭退。

      第十二條 施工作業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2篇 動火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一)用火作業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業

      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

      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生產裝置和罐區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5、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

      (二)用火級別的確定

      1、一級動火:凡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在臨時經營場所,下列地點動火為一級動火,比如儲油罐區、加油區、卸油區;

      2、二級動火:罐區、泵房、裝卸作業區等的非防爆區域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在臨時經營場所,下列地點動火為二級動火,即從易燃、易爆區拆除,且運到安全地點的容器、管線,經吹掃處理和檢測合格者;以及生產設施、罐區的非防爆場所、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

      3、三級動火:在臨時經營場所內除了一、二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三級動火;以及臨時經營場所的油罐、管線已清洗并注滿清水后的動火作業。

      (三)用火管理制度:

      1、臨時經營場所內應控制動火作業,必須動火時應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寫臨時經營場所《動火審批報告書》,書面報告市公司安全儲運部,經批準后停止加油作業,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后才許施工;

      2、堅持“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審批的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沒有防火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3、示動火的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動火作業的原因、地點、時間及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動火的審批權限:

      1、一級動火,需臨時經營場所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寫加臨時經營場所《動火審批報告書》,書面報告公司和分公司經理共同審批簽字后,由分公司儲運安全部批準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由分公司經理和安全儲運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由安全生產主管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則:

      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儲油罐及輸油管線),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孔蓋,通風換氣,并經檢測分析合格,方可動火;

      2、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在安全地方動火;節假日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動火,一律禁止;對節假日中必須的用火,按特殊用火處理;

      3、一張動火票只限一處;除批準的動火點外,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用火范圍;凡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作業,應視為違章;

      4、沒有落實防火措施及指定動火作業責任人的,一律不準動火作業;對于電焊、氣焊、氣割作業者,必須具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資格,不得無證操作;

      5、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六)用火安全措施:

      1、將需要的動火設備,如油罐、輸油管線等殘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徹底清理干凈,并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氣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2、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的所有管線,加盲板蓋;

      3、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濃度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動火前在容器外邊進行明火試驗,工作時容器外應有專人監護;

      4、動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溝等應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閉;

      5、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6、高處動火(3米)以上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措施,風力較大時,視情況而定,大于五級時禁止動火;

      7、動火現場配置適量的滅火器材,如滅火器、鐵鍬、滅火毯等消防設施,并擺布在合適位置;

      8、動火開始前和動火結束后,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變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隱患。

      (七)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

      1、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

      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

      3、監護人職責是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

      4、監護人要佩帶明顯標志,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5、監護人權限:對用火部位與動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

      用火;異常情況發生時有權停止用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票,并報上級領導。

      第3篇 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1. 認真和自覺遵守安全工作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和項目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現場安全紀律,服從工作安排、堅守本質崗位,做到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2. 熟知本崗位工作施工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尤其要克服習慣性違章行為,保證安全生產。

      3.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陡坡、懸崖、臨邊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經常檢查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嚴禁使用,并及時更換。

      4. 嚴禁赤腳、赤膊、穿拖鞋、涼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5. 上下班要按規定的道路、通道行走,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6.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工作中不準說笑打鬧,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前嚴禁喝酒。

      7. 要注意各種危險標志、信號、安全警示,不可通過“禁止通行”的區域;切忌坑內、洞口、陡坡、巖石下等危險處所休息。

      8. 愛護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不得擅自拆除、移動安全警示標志,確實需要臨時變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和安全部門同意,并采取其他臨時措施,作業完成后立即恢復。

      9. 再油庫、炸藥庫、電鋸房、木料加工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吸煙及攜帶明火、引火物入內

      10. 嚴禁再同一斷面或其附近進行上下雙層或多層作業。若無法避免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高處作業不得向下或向上拋擲材料、工具等物件

      11. 發生工傷及其他安全事故時,及時搶救和向上級報告,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分析

      第4篇 水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定

      1、項目部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船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并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項目部晝夜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準噸位轉運貨物。載貨不得超高、超載,并須進行有效綁扎,防止因貨物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記錄,嚴禁向河中排放和傾倒,并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并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

      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只,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起重船舶必須持有符合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

      2、起重船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上應配有高頻電話(vhf),并備有水上作業水域圖。

      4、船上應設有安全緊急通道,并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墻。

      5、應按照項目部指定的航行線路、??空军c和時間航行,定點靠泊。

      6、船上應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

      7、起重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舶接放纜繩的船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適當位置,待船到位靠穩后拴牢纜繩,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員上下船的保護,以防不測。

      9 、乘坐起重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定,聽從船員統一指揮,待船靠穩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船幫處;嚴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臺,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嚴禁非駕駛人員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域吸煙。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裝置處理后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13、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指定處錨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船舶必須持有符合三類海區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相關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舶上應配有甚高頻電話(vhf)和聯絡電話,并配有施工作業

      區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應按照項目部指定的航行線路、??空军c和實踐航行,定點靠泊。

      5 、船舶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并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應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

      6 、施工船舶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分離裝置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8 、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9、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施工船舶進行水上作業和運行,并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隊必須把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水上施工作業有關管理規定,各施工船舶及作業點均應由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管理部門及監理、業主的定期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全程監管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準入。施工船舶投入作業前,應對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狀況、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報請海事主管機關對施工船舶進行查驗和審核。

      ②安全檢查。項目部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況進行自檢,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察,包括安全設備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及有無違章事故記錄等。每半年申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定期組織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并根據水上施工作業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邀請海事、氣象等各方面專家,對施工船舶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④ 安全考核評估。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評制度,對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獎勵,反之則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業資格。施工船舶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隱患,則將該船泊列為重點監管船舶。被列為重點監管的船舶應及時進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整改結果報送監理、業主備案。

      (四)設置安全作業區

      1、 為了保障施工作業安全,作業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安全作業區,將施工船舶與無關船只相隔離,使無關船只遠離施工作業水域,防止其干擾施工作業船舶的作業。

      2 、安全作業區的施工作業船舶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水域專用圖。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網。設立由甚高頻(vhf)水上頻道組成的水上施工通訊網,確保船、岸聯系暢通。

      4 、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復雜施工環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臺措施

      1、各施工作業隊應根據項目部防臺預案,積極做好防臺應急工作。

      2、項目部及各施工作業隊均應由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臺提供的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范準備。

      3、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扎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并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

      4、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并及時與項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二)防霧措施

      1、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并做好記錄。

      2、錨泊船舶應晝夜派員值班。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vhf6頻道發布本船動態報告。

      (三)防礙航物措施

      1、項目部應定期向海事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航行通告、收聽航行警告,掌握區域內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礙物的變化情況。

      2、施工船舶船員應主動向當地人員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種障礙物情況。

      3、施工船舶應按照指定的計劃航線航行,航行中需不斷測量實際船位,校正航線,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應按照劃定的施工作業區范圍進行船舶作業,以避免發生船舶間錨鏈纏繞、碰撞等事故。

      5、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嚴禁進入施工作業區,嚴禁施工船舶進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業區。

      6、施工船舶在航行淺灘水域時應注意,如發現舵向較差、船機震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前進,待探明水深后再決定進、退避灘方案。同時在航行中加強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觸及水下障礙物。

      7、施工船舶應按照項目部要求進行作業,并加強值班瞭望,謹慎航行。

      8、項目部在施工前應向業主及有關部門申請設置禁航區。

      9、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點要對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間懸掛規定的信號,對已建平臺,還應設置規定的燈標,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應備妥堵漏器材并進行全員培訓,以防不測。

      五、 防范大橋通航孔航道內沉船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服從主管部門指揮,并隨時注意收聽海事部門發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橋兩側航行船舶情況通報,自覺遵照航運主管部門推薦的航道航行。

      2、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發現險情應隨時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內發生事故。

      3、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險船員,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關情況,并及時報請局指揮部盡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撈沉船。

      (2)報請有關部門安排警戒船進行現場警戒。

      (3)設置警示標燈、標牌。并通過信號臺定時發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導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對整體打撈難度較大,則應報請有關部門實施解體清障打撈。

      六、防范船舶間碰撞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區進行施工,每天定時向項目部及局指揮部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區施工船舶分布及動態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區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區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并用探照燈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頻道24小時值守。

      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區的安全。

      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擅自進入安全作業區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進行及時糾正。

      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區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6、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險船舶和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及財產的損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詳細數據,組織人員協助參與海事調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沒,則要報請有關部門打撈沉船,避免影響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礙大橋施工。如整體打撈不成功則采用解體清障打撈。

      七、 防范人員墜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業及船上流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著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系好安全帶。

      2、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

      5、作業平臺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6、作業平臺上應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對施工船舶在施工作業及運輸過程中,發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項目部和海事部門報告。

      2、對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關閉閥門,封堵甲板出水孔(縫),并投放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調作戰,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4、對油污泄漏區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并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并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進行善后處理。

      九、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袋裝。對塑料制品(包括各種合成纖維纜繩、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內。

      2、對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處理的方法,將經過粉碎后粒徑小于25mm的垃圾,運至距最近陸地3公里以外投棄;對無法粉碎處理的垃圾,定期請水上垃圾運輸船進行清運至岸上指定位置傾倒。

      3、在船上設置儲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艙柜,及可觀察液位的裝置,定期將儲集的生活污水運至距最近陸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將生活污水消毒處理后,運至距最近陸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橋梁施工時不得將泥漿、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橋位

      排水溝應設沉淀池等設施,不得將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應采取深埋或外運等措施,不得傾倒河中。

      2、?施工結束前,將航道中的鋼管臨時支墩拔除干凈。采用起

      吊船配合高壓沖槍,將鋼管拔出,如鋼管頂至橋底部,將鋼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繼續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遺留。

      3、及時清除落入水中的鐵件,雜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鐵吸附,大件應采用潛水打撈。

      4、主梁施工時,不得隨意向河中拋灑廢棄物,將各類施工垃圾及時收集,并運至橋區外。

      5、設置專人及時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運至橋區外。

      6、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清河岸雜物,并恢復原狀。

      浙江宏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如皋大司馬橋工程項目部

      2023年6月

      第5篇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業管理辦法

      一、主題內容

      為加強對公司及委外施工項目中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有序、規范、守法,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按照“誰委外、誰申報”、“誰簽合同、誰管理”、“誰批準、誰負責”和“在哪個區域作業由哪個區域主要領導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管理職責、安全資質等級認定、安全、消防手續的審查和批準、施工作業程序、檢查程序與處罰等內容。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單位或委外單位對公司所屬設備、設施(含建筑、消防)需檢修、搬遷、安裝、拆除等施工作業,以及生產經營場所出租和建設施工項目。

      三、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條例》

      濟柴[2000]廠發字54號《關于閑置報廢資產變賣處理的暫行規定》

      濟柴有關安全、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一) 職責

      1、安全保衛處:

      a) 負責對項目施工單位報送的方案或計劃中的安全內容和措施進行預審和審批;

      b) 負責對施工單位作業等級、安全資質的確認和審查、批準相關安全、消防手續,并備案;

      c) 負責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負責對施工單位出現的違規行為或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2、項目委外(或管理)單位:

      a) 按照“在哪個區域作業由哪個區域主要領導負責”的原則,負責整個施工作業區域的安全。

      b) 委外項目應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c) 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制定用電、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和相應制度、操作規程,并報安全保衛處審查和備案。

      d) 負責指導和協助施工單位辦理相關的安全、消防申請。

      e) 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的水、電、風、氣等管線等與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的完整資料。

      f) 對重大危險項目的施工,應監督施工單位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保衛處審查、備案。

      g) 在生產現場施工時,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應承擔的安全管理職責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報安全保衛處審查、備案。

      3、綜合服務公司負責提供對所屬設備、設施供電、供水線路的資料情況,并負責所屬供電、供水線路的安裝和拆除。

      4、工廠管理處負責對委外項目合同內容中有關安全責任和義務的界定,并監督實施;負責協助施工單位辦理相關安全、消防手續。

      5、監察處負責對委外項目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6、項目合同審批人按照“誰簽合同、誰管理”、“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對所簽訂的合同認真審查,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

      7、監護人主要職責是:

      a) 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了解動火區域和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護器具;

      b) 監護人對安全消防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c) 監護人應堅守崗位,并熟悉應急預案,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施工隊伍監護人必須攜帶動火、臨時線等審批報告。

      (二)安全資質等級認定

      1、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

      2、參加施工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簽發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并到安全保衛處進行資質確認,登記備案后,方可參與施工作業。

      (三) 安全、消防手續的審查和批準

      1、施工單位需動火施工作業的,須向安全保衛處提出申請,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送安全保衛處審查批準。

      2、施工單位需安裝臨時電源線的,須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分別到機動資產處、安全保衛處審查批準后進行作業。

      3、施工單位應到安全保衛處簽訂《外來勞務團體治安、消防協議書》,繳納治安、消防保證金后進行作業。

      4、安全保衛處應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消防申請報告及施工現場進行認真審查。對不符合安全、消防規定和要求的,應當立即要求其整改,直至達到安全消防要求,方可批準施工。

      (四) 施工作業程序

      1、一般要求

      (1) 凡各單位或委外單位施工項目確定后,負責簽訂合同的部門(或單位)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做好切斷水、電、氣和風的各項工作,并填寫“設備、設施安全施工作業確認表”,報安全保衛處備案。

      (2) 委外(或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除安全隱患。

      (3) 委外(或管理)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并協助施工單位辦理相關安全、消防審查、審批手續,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4) 施工單位應將工期、施工安全方案和批準后的安全、消防手續及參與施工隊伍的情況向委外(或管理)單位通報。

      (5) 施工前,安全保衛處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施工單位一起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是:

      第6篇 水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定

      1、項目部調度室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各種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的交通船、運輸船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

      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并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調度室晝夜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

      水上施工應設專用救生船,并有專人值班,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

      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準噸位轉運貨物。

      載貨不得超高、超載,并須進行有效綁扎,防止因貨物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7、嚴格執行船舶供、受油規定,防止泄漏。

      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記錄,嚴禁向江中排放和傾倒,并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

      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所有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

      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并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

      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

      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起重船、駁船、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

      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

      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

      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只,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交通船舶必須持有符合三類航區要求的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

      2、交通船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上應配有高頻電話(vhf),并備有水上作業水域圖。

      4、船上應設有安全緊急通道,并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墻。

      5、應按照項目部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時間航行,定點靠泊。

      6、船上應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

      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

      7、交通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舶接放纜繩的船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適當位置,待船到位靠穩后拴牢纜繩,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員上下船的保護,以防不測。

      9 、乘坐交通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定,聽從船員統一指揮,待船靠穩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船幫處;

      嚴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臺,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

      嚴禁非駕駛人員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域吸煙。

      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裝置處理后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13、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

      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指定處錨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船、拖輪、浮吊、材料運輸船舶等)必須持有符合三類海區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相關證書;

      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舶上應配有甚高頻電話(vhf)和聯絡電話,并配有施工作業區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應按照項目部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實踐航行,定點靠泊。

      5、裝載設備及材料運輸的船舶,必須按核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和偏載;

      裝載的設備、料具應擺放平穩均勻,并捆綁牢靠。

      6 、船舶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并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應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分離裝置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9 、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0、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施工船舶進行水上作業和運行,并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隊必須把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水上施工作業有關管理規定,各施工船舶及作業點均應由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管理部門及監理、業主的定期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全程監管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準入。

      施工船舶投入作業前,應對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狀況、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報請海事主管機關對施工船舶進行查驗和審核。

      ②安全檢查。

      項目部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況進行自檢,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察,包括安全設備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及有無違章事故記錄等。

      每半年申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培訓。

      項目部定期組織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并根據水上施工作業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

      邀請海事、氣象等各方面專家,對施工船舶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④ 安全考核評估。

      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評制度,對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獎勵,反之則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業資格。

      施工船舶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隱患,則將該船泊列為重點監管船舶。

      被列為重點監管的船舶應及時進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整改結果報送監理、業主備案。

      (四)設置安全作業區

      1、 為了保障施工作業安全,作業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安全作業區,將施工船舶與無關船只相隔離,使無關船只遠離施工作業水域,防止其干擾施工作業船舶的作業。

      2 、安全作業區的施工作業船舶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水域專用圖。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網。

      設立由甚高頻(vhf)水上頻道、集群電話組成的水上施工通訊網,確保船、岸聯系暢通。

      4 、現場管理。

      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復雜施工環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臺措施

      1、各施工作業隊應根據項目部防臺預案,積極做好防臺應急工作,由于大勝關長江大橋施工船舶及輔助船舶數量過多,為避免擠占同一錨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間以及與其他船舶間注意相互協調、避讓。

      2、項目部及各施工作業隊均應由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臺提供的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范準備。

      3、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在接到省中心氣象臺發布的臺風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小型施工船舶進港避風;

      在接到發布的緊急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大型船舶進港避風。

      4、施工船舶值守人員在接到臺風預 息后,應密切注意其行經路線,并根據本船抗風能力及預定避風地點的航行時間,確定避風的起航時間。

      5 、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應通過甚高頻電話或對講機隨時檢查施工船舶避風情況,并接受局指揮部及海事主管機關的查詢。

      6、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扎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并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

      7、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并及時與項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8、臺風警報解除后,各避風船應根據氣象臺發布的大風風力預報和項目部指令,結合本船抗風等級,決定船舶返回施工區的時間。

      返航前向項目部報告,按規定分批有序進入作業區。

      防止因無序蜂擁造成船舶間的意外事故。

      (二)防霧措施

      1、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并做好記錄。

      2、錨泊船舶應晝夜派員值班。

      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vhf6頻道發布本船動態報告。

      3、航行船舶采用霧航措施。

      船長上駕駛臺,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發布船位報告,加強瞭望,減速航行,以策安全。

      但視程小于500米時應擇地拋錨防霧。

      (三)防礙航物措施

      1、項目部應定期向海事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航行通告、收聽航行警告,掌握區域內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礙物的變化情況。

      2、施工船舶船員應主動向當地人員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種障礙物情況。

      3、施工船舶應按照指定的計劃航線航行,航行中需不斷測量實際船位,校正航線,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應按照劃定的施工作業區范圍進行船舶作業,以避免發生船舶間錨鏈纏繞、碰撞等海損事故。

      5、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嚴禁進入施工作業區,嚴禁施工船舶進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業區。

      6、施工船舶在航行淺灘水域時應注意,如發現舵向較差、船機震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前進,待探明水深后再決定進、退避灘方案。

      同時在航行中加強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觸及水下障礙物。

      7、施工船舶應按照項目部要求進行作業,并加強值班瞭望,謹慎航行。

      8、項目部在施工前應向業主及有關部門申請設置禁航區。

      9、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點要對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間懸掛規定的信號,對已建平臺,還應設置規定的燈標,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應備妥堵漏器材并進行全員培訓,以防不測。

      五、 防范大橋通航孔航道內沉船風險的對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應服從航運主管部門及警戒船的指揮,并隨時注意收聽海事部門發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橋兩側航行船舶情況通報,自覺遵照航運主管部門推薦的航道航行。

      2、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安排大馬力拖輪在施工水域值守發現險情可隨時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內發生事故。

      3、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險船員,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關情況,并及時報請局指揮部盡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撈沉船。

      (2)報請有關部門對沉船的通航孔道實施臨時封航,并安排警戒船進行現場警戒,待沉船打撈起后再恢復通航。

      (3)報請有關部門開辟臨時航道,設置臨時航道燈浮和和航道改變的警示標志,并通過信號臺定時發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導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對整體打撈難度較大,則應報請有關部門實施解體清障打撈。

      六、防范船舶間碰撞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區進行施工,每天定時向項目部及局指揮部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區施工船舶分布及動態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區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區;

      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區;

      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區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并用探照燈提示。

      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頻道24小時值守。

      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區的安全。

      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擅自進入安全作業區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進行及時糾正。

      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區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6、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險船舶和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及財產的損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詳細數據,組織人員協助參與海事調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沒,則要報請有關部門打撈沉船,避免影響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礙大橋施工。

      如整體打撈不成功則采用解體清障打撈。

      七 防范船舶損壞管線風險的對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應配備大勝關長江大橋專用圖,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線的具體走向。

      2、對于施工點離管線較近又無法避開,應事先制定保護管線的安全措施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并征求管線管理部門的意見。

      如拋設的錨纜與水下管線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線業主或維護單位的指導監督下,將錨纜離管線較遠的地方,使施工時不至于走錨鉤住水下管線。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線附近水域拋錨避風或停泊。

      4、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線附近水域施工時應嚴加防范,必要時全部停工撤離。

      5、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并向管線管理部門及業主報告,盡快申請管線維修船進行維修,以減少損失,并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八、 防范人員墜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須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備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業及船上流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著救生衣。

      符合高處作業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系好安全帶。

      3、交通船必須按定員,不準超載。

      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船到位后,應待靠穩拴牢方可上、下。

      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就跳船。

      4、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自覺入艙,不得站立和坐騎在船頭、船尾和船幫上,遇有風浪時,船上乘坐人員不得來回走動。

      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

      作業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

      7、作業平臺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8、作業平臺上應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業及運輸過程中,發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項目部和海事部門報告。

      2、對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 閥門,封堵甲板出水孔(縫),并投放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調作戰,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油污泄漏。

      并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4、對油污泄漏區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并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并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

      進行善后處理。

      十、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袋裝。

      對塑料制品(包括各種合成纖維纜繩、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內。

      2、對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處理的方法,將經過粉碎后粒徑小于25mm的垃圾,運至距最近陸地3公里以外投棄;

      對無法粉碎處理的垃圾,定期請水上垃圾運輸船進行清運至岸上指定位置傾倒。

      3、在船上設置儲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艙柜,及可觀察液位的裝置,定期將儲集的生活污水運至距最近陸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將生活污水消毒處理后,運至距最近陸地4公里以外排放。

      第7篇 施工作業腳手架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工作中員工的人身安全、生產設備安全,便于指導施工人員規范作業、管理和監督人員驗收檢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頒布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用于規范xxx公司生產單位及承攬施工、檢修、維護的相關單位和組織的作業項目。

      第二章腳手架作業管理

      第四條施工作業需要搭設腳手架時作業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并詳細注明腳手架搭設的用途、詳細地點、腳手架的形式和承載荷重及高度。

      第五條搭設腳手架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專業(架子工)作業證件。

      第六條腳手架搭設結束后,必須經過施工負責人和項目部經理以上領導驗收合格簽字并懸掛“驗收合格”標志牌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安裝照明線路時,木腳手架應加絕緣子,金屬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

      第八條對使用不符合本規定有關要求的腳手架,安全監督人員有權責令施工人員拆除重新搭設,對搭設、使用、驗收單位按習慣性違章處罰。

      第三章腳手架的材質與規格要求

      第九條木質材料的材質與規格:

      (一)用材。

      應選用質輕堅韌的剝皮杉桿或落葉松,樺木、椴木、油松因質地不堅韌易腐朽及有枯節,一般不易使用。楊木、柳木等質脆易折的木桿不準使用。木質腳手板應采用杉木和紅松、白松、落葉松材。

      (二)規格。

      使用木桿搭設腳手架時,立桿和斜桿(包括斜撐、拋撐、剪刀撐)的小頭直徑一般不少于70mm;大橫桿、小橫桿的小頭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mm~80mm之間的,可以雙桿合并使用,或單桿加密使用);腳手板厚度不小于50mm。

      (三)選材。

      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斜桿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

      2、腳手板亦應采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應有損壞、斷裂及嚴重變形,跳板兩端封綁,嚴禁探頭跳。

      第十條鋼質材料的材質和規格:

      (一)鋼管的材料和規格。

      1、鋼管的材質一般使用a3、ay3,并符合yb242—63標準,每批鋼材進廠時,應有廠家的檢驗合格證,對材質不明的鋼管應進行機械性能試驗,并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桿件的鋼材,還應滿足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點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鋼材規格應采用外徑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徑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鋼管。用于立桿、大橫桿的管長以4.5m (立桿可用6m長)為好,其重量在23kg以內,小橫桿的管長以2.1~2.8m為宜。嚴禁使用有裂紋、彎曲、嚴重壓扁和腐蝕的鋼管。

      (二)扣件用材。

      扣件與扣件附件應符合國家標準,扣件不應有裂紋、氣孔,也不應有疏松、砂眼或影響其使用性能的鑄造缺陷。扣件下管的貼面要接觸良好,扣件的活動部位應使其轉動靈活。

      (三)鋼腳手板用材。

      鋼腳手板的用材應符合a3鋼有關技術規定,其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寬度不大于300mm、兩端折邊高度不小于30mm;表面銹斑直徑不大于5mm,且沿橫截面不能多于3處;不能使用扭曲、凹陷嚴重的腳手板。木跳板厚度不少于50mm,寬度為250mm以上。

      第十一條綁扎材料的材質規格。

      綁扎木質腳手桿一般采用8號鍍鋅鐵線,綁頭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橫桿上的小橫桿綁扎)也可用10號鍍鋅鐵線,如無鍍鋅鐵線時可用退火處理4mm鋼絲代替,但不能重復使用。

      第四章腳手架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二條術語及名詞。

      (一)施工載荷。

      1、承重腳手架(砌筑、澆注和安裝)≤3000n/m2。

      2、裝修腳手架≤2000n/m2。

      (二)恒、活、風載荷。

      1、恒載:包括立桿、大橫桿、小橫桿、剪刀撐、斜桿、腳手板、扣件和綁扎材料等各構件重量的總和。

      2、活載荷:包括腳手板上的磚、砂漿、混凝土、模板、安裝件、運輸車輛(含所裝物料)、作業人員、安全網等。

      3、風載:作用在腳手架風力總和。

      (三) 基本構造。

      1、立桿:立柱、站桿、沖天桿、豎桿等與地面垂直,腳手架的主要受力桿件。

      2、大橫桿:順水桿、縱向水平桿、牽桿等與墻面垂直、與地面水平,其作用是與立桿連成整體。

      3、小橫桿:橫棱、橫擔、六尺杠、排木等與墻面垂直、與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腳手板的全部載荷。

      4、斜撐:與腳手架外排立桿緊貼連接,與其斜交并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連續設置,形如之字。主要設置在腳手架拐角處,其作用是防止腳手架沿縱向傾斜。

      5、剪刀撐:十字撐、十字蓋,在腳手架外側設置的雙支斜桿、互相交叉,都與地面成45~60°夾角。作用是把腳手架連為一體,增加穩定。

      6、拋撐:也稱支撐、壓欄子,是設置在腳手架周圍的支撐架子的斜桿。一般與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腳手架的橫向穩定性,防止外傾。

      7、連墻桿:使腳手架與主體結構相連的水平桿件,作用是承受風載和腳手架不均勻下沉時產生的載荷。

      8、腳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載荷的構件。

      第8篇 起重吊裝施工作業管理規定

      1、1.目的

      確保起重吊運作業滿足規定要求,保證施工安全。

      2.適用范圍:

      施工項目的其中吊運作業控制。

      3.職責:

      3.1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編制本辦法并進行監督檢查。

      3.2/工程管理部負責審批重大起重吊運作業的技術方案,監督、檢查項目的工作,黨群綜合部負責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管理。

      3.3施工項目部負責各類起重吊運作業的方案編制及實施,綜合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安全部負責檢查、監督工作。

      4.參考文獻

      4.1《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4.2《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1-85)

      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4.4《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ld48-93)。

      4.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

      5.規定內容:

      5.1 通則

      5.1.1 起重作業人員上班前、班中嚴禁飲酒。起重作業人員操作時必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操作時不準吃東西、不準看書報、不準打瞌睡、不準開玩笑等。

      5.1.2 起重作業人員接班時,應進行例行檢查,發現裝置和零件不正常時,必須在操作前排除。

      5.1.3 起重機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起重機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聲或報警。

      5.1.4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5.1.5 非起重機駕駛人員不準隨便進入起重機駕駛室。檢修人員得到起重機司機許可后,方可進入駕駛室。

      5.1.6當起重物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裝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以閉合主電源。

      5.1.7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或手輪置于零位。

      5.1.8 起重機上有兩人工作時,事先沒有互相聯系和通知,起重機司機不得擅自開動或脫離起重機。

      5.1.9 駕駛起重機應用手操作手柄,不許用人體其部位去轉動控制器,正常情況下不要用安全裝置停機,以防在異常情況下來不及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5.1.10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因停電使重物懸掛半空時,起重作業人員應使地面人員緊急避讓,并應立即將危險區域圍欄起來,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

      5.1.11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把重物妥放置地面。

      5.1.12多人掛鉤操作時,駕駛人員應服從預先確定的指揮人員的指揮。吊動中發生緊急情況時任何人都可發生停止作業的信號,駕駛人員應緊急停車。

      5.1.13起重機起吊重物時,一定要進行試吊,試吊高度h≤0.5m,經試吊發現無危險時方可進行起吊。

      5.1.14在任何情況下,吊運重物不準從人的上方通過,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5.1.15在吊運過程中,重物一般距離地面0.5m以上,吊物下方嚴禁站人。在旋轉起重機工作地帶,人員應站在起重機動臂旋轉范圍之外。

      5.1.16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5.1.17起重作業人員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人員。

      5.1.18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要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猛轉到反轉位置(特殊情況除外)應先將控制器轉動零位,再換反方向,否則吊起的重物容易晃動或因銷子、軸等受到過大扭力而發生事故。

      5.1.19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5.1.20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5.1.21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索具、輔具、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5.1.22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23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準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5.1.24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動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到80%,也可由項目總工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運時,項目總工及機材負責人應在場指揮。

      5.1.25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作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5.1.26? 起重機不應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1規定。

      5.1.27 嚴格遵守起重機“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下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線明暗視線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10)鋼液包過滿不吊。

      5.2起重指揮人員

      5.2.1吊運指揮人員必須是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視力在0.8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5.2.2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5.2.3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gb5082-85標準與起重機司機聯絡時做到準確無誤。

      5.2.4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1-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ld48-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

      5.2.5指揮人員不能干涉起重機司機對手柄或旋鈕的選擇。

      5.2.6指揮人員對所指揮的起重機械,必須熟悉技術性能后方可指揮。

      5.2.7負責載荷的重量計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確選擇。

      5.2.8指揮人員負責對可能出現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2.9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和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5.2.10指揮人員在發出吊鉤或負載下降信號時,應有保護負載降落地點的人身、設備安全措施。

      5.2.11在開始指揮起吊負載時,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時,停止起升,進行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號指揮重物上升。

      5.2.12指揮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檢驗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

      5.2.13在高處指揮時,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5.2.14 指揮人員選擇指揮位置時:

      (1)應保證與起重機司機之間視線清楚。

      (2)在所指定的區域內,應能清楚地看到負載。

      (3)指揮人員應與被吊運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4)當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見起重機司機和負載時,應站到能看見起重機司機的一側,并增設中間指揮人員傳送信號。

      5.3起重司索人員

      5.3.1作業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它防護用品。

      5.3.2根據吊重物件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5.3.3作業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升重物前,應檢查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3.5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

      5.3.6作業中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必要時應在吊件與吊索的接觸處加保護襯墊。

      5.3.7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與吊重重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定平衡狀態。

      5.3.8禁止司索或其它人員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嚴禁司索人員停留在吊重物下。

      5.3.9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5.3.10應做到經常清理作業現場,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5.3.11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時,及時通知指揮人員。

      5.3.12應經常保養吊具、索具,確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

      5.3.13在高處作業時,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

      5.3.14捆綁后留出的繩頭,必須緊繞吊鉤或吊物,防止吊物移動時,拉住沿途人員或物件。

      5.3.15吊運成批零散物件時,必須使用專門吊籃、吊斗等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衡,不得相互碰撞。

      5.3.16吊重物就位前,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衡。

      5.3.17卸往運輸車輛上的吊物,要注意觀察中心是否平穩,確認不致傾倒時,方可松綁,卸物。

      5.3.18吊運化學危險物品,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件》有關規定。

      5.3.19工作結束時,所使用的繩索吊具應放置在規定的地點,加強維護保養。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吊索要及時更換。

      5.4車輛裝載

      5.4.1用機動車輛裝貨物時,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如遇必須運送超寬、高、長物件時,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有關規定外,還須確定妥善的運輸方法和安全措施。

      5.4.2裝載物要捆綁穩固牢靠,圓筒形物件臥倒裝運時必須采取防止滾動的措施。

      5.4.3裝車時,不得人貨混裝,隨車人員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得在貨物之間或貨物與前車廂板間隙內,嚴禁攀爬或坐臥在貨物上面。

      5.4.4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嚴禁與其它貨物混裝,要輕搬輕放。搬運場地禁止吸煙。

      5.4.5裝卸時,應根據吊位變化,注意站立位置,嚴禁在吊物下操作。

      5.4.6鐵路車輛裝運物件,不得超過車輛允許高度和寬度。鐵路兩側1.5m范圍以內,不得堆放裝卸物件,不得在車輛底下或頂上休息。

      5.4.7在高欄車廂裝卸貨物時,起重機司機無法看清車廂內的指揮信號時,應設中間指揮,正確傳遞信號。

      5.5手拉葫蘆

      5.5.1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吊鉤、鏈條、鋼絲繩、輪軸及制動器等是否良好,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并在傳動部分加潤滑油。

      5.5.2不得超載使用,接鏈人數應根據葫蘆能力的大小而定,如拉不動時,應檢查葫蘆是否損壞,嚴禁增加拉鏈人數。

      第9篇 施工作業管理規定

      1目的

      本標準制定的目的為了是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避免施工作業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2.1 本規定適用于全公司各單位以及所有在公司內進行新建、改擴建、檢修、維修等施工作業的管理過程。

      2.2 公司內施工作業的界定:

      施工作業是指在生產區域內進行新建、改擴建、檢修、維修等施工作業項目。包括在生產區域進行用火作業、進入設備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破土作業、建筑施工、裝置維修、設備防腐、管線保溫、場地清理、廠區綠化等各種作業。

      3職責

      3.1 機動處負責進入生產區域進行維護、檢修作業施工單位的管理,并審核施工安全方案。

      3.2 工程處負責進入生產區域進行新建、改擴建項目施工單位的管理,并審核施工安全方案。

      3.3 安全環保處負責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并審批施工安全方案。

      3.4 施工項目所屬車間負責審核施工安全方案,必要時編制本車間施工作業可能影響崗位的工作預案或事故預案。

      4工作程序

      序號人員時間條件/地點工作內容方式
      4.1施工作業前的安全管理
      1安環處----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不合格者不得錄用施工。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施工項目主管部門----簽訂附有安全條款的施工作業合同書,或簽訂安全作業協議書。按照《合同法》
      3施工項目主管部門施工前--組織施工單位編制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送交施工所在單位、施工項目主管部門、審核。--
      4施工項目主管部門施工前--審核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后交施工單位修改。--
      5施工項目所屬車間施工前--審核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后交施工單位修改。--
      6安環處施工前--審批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

      7

      施工項目主管部門

      施工前

      --

      辦理施工作業許可證。

      --

      8

      施工項目主管部門

      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允許時

      --

      會同施工項目所屬車間、安環處,在施工作業現場劃出安全隔離作業區。

      --

      9

      施工項目主管部門

      --

      --

      監督施工單位根據作業內容和作業場所環境情況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業區隔離措施方案。

      --

      10

      施工項目主管部門

      --

      --

      會同安環處和施工項目所屬車間共同審批施工單位制訂的隔離方案,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隔離措施。共同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允許進行施工作業。

      --

      11

      施工項目主管部門

      --

      --

      監督施工單位將與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加盲板進行隔離;

      嚴密封堵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

      在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上,掛上明顯的禁動標志。

      根據施工項目所屬車間和安環處提出的要求

      12

      施工項目主管部門

      無法實施區域隔離時

      --

      監督施工單位逐條落實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施工項目主管部門、安環處和施工項目所屬車間共同制訂的方案

      13

      施工項目所屬車間

      不停產狀態下進行施工作業

      --

      1.制訂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現場有施工作業時,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

      3.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通知施工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業,撤離人員并及時報警和報告處理。

      --

      4.2施工作業中的安全管理

      1

      施工項目主管部門

      --

      --

      監督施工單位:

      1.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和石煉化的各項管理制度

      2.施工作業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 人員和車輛進入生產設施和裝置施工現場,遵守《生產廠區封閉化管理規定》

      --

      2

      施工項目主管部門

      施工作業時

      施工現場

      監督施工單位:

      1.施工機具和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設施、裝置人員的操作與巡回檢查。

      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3.施工臨時用水、用風等,應辦理有關手續,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線規范,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

      5.施工廢料應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

      4.3 檢查與考核

      1

      施工項目所屬車間

      --

      --

      在日常工作中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作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于嚴重違章行為可向安環處提出對施工單位的處理意見。

      --

      2

      安環處

      在生產設施、裝置等區域施工作業期間

      施工現場

      1.組織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實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應停止作業直至辭退。

      --

      5相關文件

      5.1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5.2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6.3 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6.4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6.5 高處作業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

      6.1 施工作業許可證

      6.2 用火作業許可證

      6.3 臨時用電票

      6.4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6.5 高處作業許可證

      第10篇 加油站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第一節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施工進場前須辦理的手續u

      1)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

      2)與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3)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制定施工方案,對施工中可能影響和產生發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預防措施;

      5)對施工中可能產生的火花與油品的易燃、易爆危險特性的矛盾,要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監護人員。

      施工作業相關許可證:u

      1)時動火審批報告、臨時動火許可證;

      2)臨時用電許可證;

      3)空破土作業許可證;

      4)高作業許可證;

      5)進設備(輕罐)作業許可證。

      加油站在改造、維修、用電等需要動火時,應辦理動火手續。

      u施工現場安全監護內容

      1)施工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危險作業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查機械設備安全狀況;

      2)檢查施工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3)查現場安全監護人員情況;

      4)查施工操作行為,不得魯莽施工;

      5)施工人員無安全帽和作業所必須的個人防護設施,不得操作。

      6)施工人員未經施工安全教育,不準施工操作;

      7)特殊工種人員無有效安全上崗操作證,不準操作;

      8)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9)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有冒險作業情況時,不盲目操作。

      第二節動火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一)用火作業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業

      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生產裝置和罐區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5、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

      (二)用火級別的確定

      1、一級動火:凡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在加油站,下列

      地點動火為一級動火,比如儲油罐區、加油區、卸油區;

      2、二級動火:罐區、泵房、裝卸作業區等的非防爆區域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在加油(氣)站,下列地點動火為二級動火,即從易燃、易爆區拆除,且運到安全地點的容器、管線,經吹掃處理和檢測合格者;以及生產設施、罐區的非防爆場所、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

      3、三級動火:在加油站內除了一、二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三級動火;以及油站內的油罐、管線已清洗并注滿清水后的動火作業。

      (三)用火管理制度:

      1、加油站內應控制動火作業,必須動火時應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寫加油站《動火審批報告書》,書面報告市公司安全儲運部,經批準后停止加油作業,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后才許施工;

      2、堅持“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審批的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沒有防火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3、示動火的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動火作業的原因、地點、時間及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動火的審批權限:

      1、一級動火,需加油站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寫加油站《動火審批報告書》,書面報告安全儲運部和主管經理共同審批簽字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由安全儲運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由片區零管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則:

      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儲油罐及輸油管線),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孔蓋,通風換氣,并經檢測分析合格,方可動火;

      2、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在安全地方動火;節假日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動火,一律禁止;對節假日中必須的用火,按特殊用火處理;

      3、一張動火票只限一處;除批準的動火點外,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用火范圍;凡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作業,應視為違章;

      4、沒有落實防火措施及指定動火作業責任人的,一律不準動火作業;對于電焊、氣焊、氣割作業者,必須具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資格,不得無證操作;

      5、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六)用火安全措施:

      1、將需要的動火設備,如油罐、輸油管線等殘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徹底清理干凈,并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氣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2、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的所有管線,加盲板蓋;

      3、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濃度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動火前在容器外邊進行明火試驗,工作時容器外應有專人監護;

      4、動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溝等應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閉;

      5、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6、高處動火(3米)以上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措施,風力較大時,視情況而定,大于五級時禁止動火;

      7、動火現場配置適量的滅火器材,如滅火器、鐵鍬、滅火毯等消防設施,并擺布在合適位置;

      8、動火開始前和動火結束后,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變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隱患。

      (七)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

      1、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

      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

      3、監護人職責是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

      4、監護人要佩帶明顯標志,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5、監護人權限:對用火部位與動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用火;異常情況發生時有權停止用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票,并報上級領導。

      第三節臨時用電作業安全

      (一)報批程序:

      1、加油站按照油站整改和施工作業需要,確定需要臨時用電;

      2、根據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填寫臨時用電申請報告,向市(區域)公司安全部門提出申請;

      3、市(區域)公司安全部門核查作業內容,簽發臨時用電許可證,一旦整改方案無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將不批準臨時用電;

      4、領取臨時用電許可證,加油站經理(站長)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方可臨時用電作業。

      (二)作業安全要求:

      1、裝臨時線路的人員需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

      2、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有措施;

      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

      4、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5、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

      6、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

      7、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防雨措施;

      8、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場所或塔、罐等金屬設備內,不得超過12伏;

      9、臨時用電設施安有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件一致。

      第四節破土作業安全

      (一)破土作業報批程序:(破土作業的危險等級劃分,參照臨時動火作業的危險等級劃分執行)

      1、一級(重大)破土作業,由加油站會同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填寫《破土作業許可證》,向安全部門申報,公司安全經理審批;

      2、二、三級破土作業,由加油站會同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填寫《破土作業許可證》,向安全部門申報,由市(區域)公司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破土作業安全要求:

      1、電力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

      2、電信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

      3、地下供排水管線、工藝管線已確認,措施已落實;

      4、已按施工方案圖完成施工劃線;

      5、作業現場圍欄、警戒線、警告牌、夜間警示燈已按要求設置;

      6、已進行放坡處理和固壁支撐;

      7、道路施工作業已報告;交通部門、消防部門、生產調度、安全部門;

      8、人員進出口和撤離保護措施已落實:a、梯子 b、修坡道

      9、備有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介質檢測儀;

      10、作業現場夜間有充足照明:a、普通燈 b、防爆燈

      11、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并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節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一)高處作業報批程序:

      1、一級高處作業(2米至5米);二級高處作業(5米以上至15米)不需辦理審批手續,但必須落實安全措施,與施工隊簽定《施工安全協議》;

      2、三級高處作業(15米以上至30米)和特級高處作業(30米以上),由油站負責人填報《高處作業票》,市(區域)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公司安全經理簽發;

      3、高處作業許可證最長有效期為7天,一個施工點一張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及審批人保存,保存期為1年。

      (二)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1、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等不適于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著裝符合要求、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3、作業人員佩戴安全帶,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

      4、作業人員攜帶工具袋;

      5、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標的煙囪及設備的場所,嚴禁進行高處作業;

      6、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7、高處作業場所離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8、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防護圍欄符合安全規程;

      9、垂直分層作業中間有隔離措施;

      10、梯子或繩梯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11、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業應搭設固定承重板,并站在承重板上;

      12、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安裝臨時燈、防爆燈;

      13、特級高處作業配備有通訊工具;

      其他措施:佩戴:(1)過濾式呼吸器、(2)空氣式呼吸器。

      第六節進入設備(清罐)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入設備(清罐)作業報批程序

      1、凡進入設備(清罐)作業,必須辦理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市公司計量質量部負責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作業許可證,禁止進入設備作業。

      2、待領取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后,加油站經理(站長)在對各點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設備(清罐)作業。

      3、進入設備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注明作業時間,不得在無監護人或作業時間以外作業。

      (二)清罐作業安全要求

      1、油罐清洗作業前,應檢測罐內油氣濃度;

      2、罐內油氣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的4%時,可認為安全進罐作業濃度;

      3、進罐人員應裝備整套的防護衣服、靴子和手套,以及佩戴合適、質量合格的通風防毒面具,并系好安全繩;

      4、如果罐內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40%時,即使有可靠的防護措施,也不宜進罐作業;

      5、進罐作業時,通常應分組進罐,每次作業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

      6、罐外人孔應設有專人監護,并與罐內作業人員經常保持聯絡;

      7、每次進罐作業前,都應對通風、防毒面具等進行檢查和試驗、清洗、消毒,并檢查風管連接是否可靠;

      8、發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毒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人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9、如以上各項措施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在進入設備作業。

      *有職業病、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等疾病的人不得進罐作業。

      第11篇 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管理規定

      1范圍

      為了進一步減少和降低檢維修施工作業過程中的風險,選擇合理、可靠的風險控制和削減措施,保證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規定了檢維修施工作業過程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吉化股份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檢維修施工作業。

      2職責

      2.1公司安全環保部是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的檢維修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是本單位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檢維修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進行監督和審核。

      2.2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開展全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所屬單位的基建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

      2.3公司機動部負責組織開展全公司設備檢維修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所屬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設備檢維修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

      2.4公司生產部配合公司安全環保部、工程管理部、機動部開展風險評價工作;所屬單位的生產技術部門和生產運行部門配合本單位的安全、基建、設備管理部門開展本單位的風險評價工作。

      2.5生產和建設單位(以下稱為業主)在裝置檢維修前要向檢維修施工單位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單位(以下統稱為相關方)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檢維修和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要對《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的正確性和完善性進行審查。

      2.6相關方在施工作業前,按照業主提供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等要求,在業主的協助和指導下開展風險評價,并認真填寫《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和《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2.7業主和相關方按照雙方職責劃分,將《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和《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落實到施工現場。業主交付檢維修的施工裝置和設備必須具備安全施工狀態,相關方在保證安全施工的同時,要必須保證交回的裝置和設備具備安全開車條件。

      2.8業主在施工作業前要向相關方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業主和相關方要互相監督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的落實。業主要對相關方施工作業的全過程進行安全監督,對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不落實的、違反業主安全規定的,按照業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9業主自行施工的檢維修作業,由業主組織開展風險評價,填寫《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和《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的范圍

      3.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

      3.1.2裝置停工大檢修、計劃檢修;

      3.1.3裝置日常維修及故障處理;

      3.1.4裝置搶修。

      3.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

      3.2.1風險評價程序

      在編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方案以前,業主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在業主指導和協助下,相關方必須按以下程序開展風險評價。

      a) 確定評價對象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復雜,同時包含起吊、安裝、搬運、用電、用火、登高等危險作業,并交叉進行或邊生產邊施工。首先根據現場施工作業流程,按作業種類或作業區域劃分評價單元,確定評價對象。

      b) 調查危險因素

      根據確定的評價對象所包括的具體作業內容及可能涉及的工藝介質、設備、作業環境等,利用調查表法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作業人、設備、物料、法規標準、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危險因素(危險因素分類參見表6)逐一調查和辨識,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1、表2及表3。

      c) 進行事故(風險)預測

      一個施工作業過程可能發生多種事故,潛在多種風險,如火災、觸電、中毒等。在全面深入調查、辨識危險因素的基礎上,結合同行業歷史事故和本單位歷史事故情況,深入開展事故或風險預想(事故類別參見表8),盡可能把開展本項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預測到,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3。

      d) 進行風險評價

      在事故預測的基礎上,按照矩陣法(參見表7),對預測到的每一項風險,從其發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和后果嚴重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價排序,確定可承受風險和不可承受風險,針對不可承受風險提出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計劃,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3。(也可選用lec法等風險評價方法)

      e) 風險分析

      利用事故樹分析法(fta)或因果分析法,詳細分析不可承受風險發生的原因,并畫出事故樹圖或魚刺圖,針對原因,提出風險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計劃,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4。

      3.2.2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書

      相關方匯總各評價對象形成的附錄a中的表1、表2、表3、表4及其它相關附件和材料,形成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

      3.2.3風險評價報告書的審批

      a) 風險評價報告書經相關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審批,由業主項目現場負責人確認[邊生產邊施工項目,由車間(裝置)主管領導確認]。

      b) 按項目的管理權限報業主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查后,報安全部門批準。各部門審查意見填寫在附錄a的表5中。

      3.2.4風險削減與控制措施的實施

      a) 風險評價報告書中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納入到施工方案中,并以報告書為依據,對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 風險評價報告書是業主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和相關方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報告書中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按雙方職責劃分,由業主和相關方落實到施工現場。

      c) 施工過程中,業主和相關方及時溝通,結合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不斷充實和完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

      d) 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是預防性的、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如對系統的隔離、管線容器的吹掃置換、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合格、配置合格消防氣防器材和勞保器材、人員監護、合格的檢修工器具、設置警戒區域、明確的職責、各種作業票證等。

      3.3停工大檢修和計劃檢修的風險評價

      3.3.1風險評價程序

      在編制檢修施工方案以前,業主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在業主的指導和協助下,相關方必須按以下程序開展風險評價。

      a) 確定評價對象

      針對檢修計劃書中確定的檢修項目,以檢修項目為評價對象,逐一按要求開展風險評價。復雜的檢修項目,可進一步劃分為若干個相對獨立的子項目,以子項目為評價對象,進行風險評價。

      b) 調查危險因素

      根據確定的評價對象所包括的具體施工作業內容及可能涉及的工藝介質、設備、作業環境等,利用調查表法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機、料、法、環等方面的危險因素(危險因素分類參見表6)逐一調查和辨識,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1、表2、表3。

      c) 進行事故(風險)預測

      一個施工作業過程可能發生多種事故,潛在多種風險,如火災、觸電、中毒等,在全面調查、辨識危險因素的基礎上,結合同行業歷史事故和本單位歷史事故情況,深入開展事故或風險預想(事故類別參見表8),盡可能把開展本項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預測到,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3。

      d) 進行風險評價

      在事故預測的基礎上,按照矩陣法(參見表7),對預測到的每一項風險,從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和后果嚴重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價排序,確定可承受風險和不可承受風險,針對不可承受風險提出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計劃,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3。(也可選用lec法等風險評價方法)

      e) 風險分析

      利用事故樹分析法(fta)或因果分析法,詳細分析不可承受風險發生的原因,畫出事故樹圖或魚刺圖,針對原因,提出風險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計劃,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4。

      3.3.2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書

      相關方匯總各評價對象所形成的附錄a中的表1、表2、表3及其它相關附件和材料,形成停工大檢修或計劃檢修施工“檢維修施工作業的風險評價報告書”。

      3.3.3風險評價報告書的審批

      a) 風險評價報告書經相關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審批后,車間(裝置)主管領導確認。

      b) 按檢修項目管理權限報請業主設備管理部門審查后,報安全部門批準。各部門審查意見填寫在附錄a的表5中。

      3.3.4風險削減與控制措施的實施

      a) 風險評價報告書中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納入到檢修施工方案中,并以報告書為依據,對參與檢修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 風險評價報告書是業主的設備管理部門和相關方對現場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報告書中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按雙方職責劃分,由業主和相關方落實到檢修施工現場。

      c) 施工過程中,業主和相關方及時溝通,結合現場檢修施工的實際情況,不斷充實和完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

      d) 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是預防性的、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如對系統的隔離、管線容器的吹掃置換、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合格、配置合格消防氣防器材和勞保器材、人員監護、合格的檢修工器具、設置警戒區域、明確的職責、各種作業票證等。

      3.4裝置日常維修及故障處理的風險評價

      對于裝置在生產過程中日常的維修活動如用火、臨時用電、進有限空間、高空作業、拆修機泵,抽加盲板等必須辦理作業票的具體單一的維修作業,在辦理作業票證前,業主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在業主的指導和協助下,相關方必須按以下程序開展風險評價,提出針對性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填寫風險評價報告表后,方可辦理作業票證。風險評價程序如下:

      3.4.1調查危險因素

      根據作業的具體內容及可能涉及的工藝介質、設備、作業環境等,利用危險因素調查表法對作業全過程中存在人、機、料、法、環等方面的危險因素(危險因素分類參見表6),逐一調查和辨識,并按要求填寫表8“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3.4.2進行事故(風險)預測

      一項作業活動可能發生多種事故,潛在多種風險,如火災、觸電、中毒、灼燙、機械傷害等,在全面調查、辨識危險因素的基礎上,結合同行業歷史事故和本單位事故情況,深入開展事故或風險預想(事故類別參見表9),盡可能把開展本項維修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預測到,并按要求填寫表8“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3.4.3事故(風險)原因分析

      在事故預測的基礎上,分析每一個事故的成因和途徑,并按要求填寫表8“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3.4.4風險控制措施

      針對事故或風險成因,提出具體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及應急處理措施,并按要求填寫附錄b“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措施必須是預防性的、具體、有針對性的,如對系統的隔離、管線容器的吹掃置換、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合格、配置合格消防氣防器材和勞保器材、人員監護、配置合格檢修工器具、警戒區域。

      3.4.5風險評價表的審批

      風險評價報告表經相關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審批,由車間(裝置)主管領導確認后,方可辦理作業票證。

      3.4.6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的實施

      a) 風險評價表是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依據,業主和相關方必須以此對參與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 風險評價表中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按雙方職責劃分,由業主和相關方落實到作業現場。

      c) 作業過程中,業主和相關方及時溝通,結合現場作業的實際情況,不斷充實和完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

      對于裝置在生產過程中日常的如更換墊片、添加助劑、裝卸“三劑”、清洗過濾器、清理油池、管線凍堵處理等不辦理作業票的作業活動,在作業前由作業人員按以上程序開展風險評價,提出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填寫風險評價報告表,經相關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審批、車間(裝置)主管領導確認后方可作業。

      3.5裝置搶修的風險評價

      3.5.1對于裝置停工搶修,由于時間緊任務重,業主應保證在搶修施工前,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指導和協助下相關方針對搶修項目和特定的作業環境,以搶修項目為評價對象,逐一按照3.4中程序開展風險評價,提出針對性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填寫附錄b“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經相關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審批后,報業主搶修領導小組確認。并以此作為編制搶修施工方案的主要依據,提出的措施必須落實到施工現場。

      3.5.2對于裝置局部搶修,如帶壓堵漏、局部停車泄壓、在線調校閥門等時間緊,危險性大的項目,按照3.4中的程序,業主應保證在搶修施工前,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態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指導和協助下相關方針對搶修項目和特定的作業環境,以搶修項目為評價對象,現場識別評價,填寫附錄b“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現場報搶修領導小組確認,并給參與搶修的各相關方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提出的措施必須落實在施工現場。

      4記錄

      4.1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

      4.2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4.3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表

      第12篇 施工作業場區管理措施

      一施工作業場區環境管理措施

      為了確保環境得到保護,凈化空氣,降低噪音及粉塵污染,維護環境衛生,我們將實行以人為本的管理,編制環境保護實施計劃,采取對大氣、噪聲的監測及減緩措施,使文明施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實加強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倉庫、辦公室使建設時充分考慮防火要求。

      工地四周豎起柵欄與外界隔離,大門外豎有施工許可證、工程名稱和施工、建設公司名稱標牌,設置“施工總平面圖”和“職工安全守則”,使進入工地的人能對工程的概況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2工地排水設施全面規劃。

      排水溝的截面及坡度均經計算確定;

      安排人力經常疏通排水溝,保持通暢。

      3. 道路運輸。

      工地的人行道、車行道堅實平坦;

      道路設有限速標志牌,轉彎處設有轉彎慢行警示標志牌。

      4施工現場的物料、機械、車輛、工具按照總平面布置圖指定的區域范圍分類整齊堆放,并做好現場標識。

      5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等處設置護欄并掛紅燈示警。

      6及時做好完工清場工作,工程廢料須存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內,定期集中傾倒在業主指定的垃圾場。

      7現場張貼提示危險的安全警示標志,在適當的位置設置宣傳教育欄,進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保證等方面的教育宣傳。

      8現場施工人員一律要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員一律不準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9施工用水、電管線要沿線路邊上掛(鋪)設,避免亂拉接現象。

      10施工現場防火、用電安全、施工機械及余泥外運、散體物料運輸、使用預拌砼等,嚴格執行國家或地方有關規范、規程和規定,禁止違章行為。

      2現場環保、衛生保證措施

      1工地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現行環境保護條例、規章以及現場工程師制定的有關規定、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經常疏通排水渠道保持暢通。

      3. 永久的開挖邊坡應及時種植草皮,確保邊坡的穩定和施工環境的綠化。

      4臨時道路應經常灑水,降低石料、泥土粉塵的濃度。

      5凡在通風不良的場所進行有毒作業時,必須采取機械通風、送氧及抽風的措施,預防中毒。

      6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不準在施工現場打魚或其它破壞生態的休閑活動。

      7防止開挖泥沙流入水體和任何污染物質直接或間接地進入水源,保持周邊環境、水源的整潔、干凈。

      8燃料、油及有毒物質嚴格按技術規格書的要求存放和處理。

      9選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機械,加強運輸及施工機械的維護管理,有關車輛嚴格按照現場工程師批準的路線行駛。

      10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現場道路、坡道或對地域造成的障礙引起的可能破壞。

      11嚴格按圖紙和業主的指示對場地清理和施工不得超出本工程所必要的范圍。

      12施工現場將采取措施減低施工噪音。

      有較高噪音的施工作業盡量安排在白天工作,創造一個比較安靜的工作環境。

      13對于架空線路,如通信、供電線范圍,我們將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在電線架空的上空搭設電線保護柵架,使之在施工過程中免于受損或被破壞,確保周圍不受影響。

      14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文物跡象,及時采取有效地封閉保護措施,通知文物管理部門處理。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第一條 施工作業是指在生產區域內進行新建、改擴建、檢修、維修等施工作業項目。第二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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