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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對策思考(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3 18:24:15 查看人數:22

      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對策思考

      第1篇 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對策思考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1 建筑施工單位和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有的建設單位和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安全行為不規范,不按法定建設程序辦事,規避政府監管;有的建設單位不依法進行施工圖審查、不依法招標和報建、不依法辦理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有的建設單位還違法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甚至個人。這些現象都造成了建筑施工事故頻發和重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有的設計單位的安全行為不規范,有的設計單位掛靠的人員多,設計質量難以保證,違反強制性標準的現象屢見不鮮;施工圖審查后隨意遷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擅自變更,降低要求,從而埋下了安生事故的隱患。

      1.2 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數量相對較少,綜合素質較低,達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得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另外,建筑工地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大部分一線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識,其安全防范意識和操作技能低下,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比較滯后,導致大多數人未經培訓就上崗。有的工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資料雖然齊全,也記錄了教育培訓等內容,但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流于形式。

      1.3 安全監督不到位不能否認,一些監督執法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不高,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有的甚至玩忽職守。有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不積極主動執法,不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方式落實監督責任,不強化責任監督人員對工程建設項目的日常巡查職責,致使規避監管行為得不到及時發現和制止,安全監督不能及時到位。已納入監管的項目,對事故隱患查處不力,措施不堅決、整改不到位,致使各種安全事故隱患無法及時消除。

      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對策探析

      2.1 加強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保證體系,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工作方針,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重點要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做到安全生產組織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努力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一些專業管理人員需要學習和掌握安全法規、勞動保護與消防、中小型機具、土方作業、現場臨時用電、高空作業、垂直運輸設備、模板工作、起重吊裝、文明施工、現場急救等安全常識。加強建筑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執行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是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的根本根源。針對務工人員文化素質低、安全意識差、缺乏自我防護意識等現狀,充分利用民工學校等教學資源,對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礎知識、安全基本要求進行強制性培訓;鼓勵技術工人參加技術等級培訓,提高職業技能水平;通過勞務交易,規范勞務承發包行為,杜絕閑散零星勞力上門推銷或無合同上崗現象。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每年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學習,時間必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同時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切實抓好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的基本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安全教育要注重實效,切忌流于形式走過場。

      2.2 完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的法規和運行機制健全的法規要靠健全機構和高素質的人員去執行。所以,必須進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的運行機制,加強各級監督機構的建設,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安全監督管理執法隊伍。企業每年初要制定安全教育計劃,特殊工種、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對新工人的崗前培訓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對全體員工可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地學習《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安全方面的有關標準及常用知識。同時,執法監察機構同時要打破過去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只管施工單位的單一管理模式,依據法律、法規,不但對施工單位實施監督,還要對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和監理單位實施監督、檢查和處罰,依法規范建筑市場主體的各種行為,落實他們的安全責任,使工地安全生產管理齊抓共管。

      2.3 注重抓好施工現場和施工班組的安全活動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應當把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良好的形象結合起來,做到安全生產,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施工現場布置應周密策劃,圍墻、大門、辦公室等應美觀大方,現場料具堆放整齊,職工行為文明,材料設備標識清晰,安全標志醒目,并按規定標準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和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班組上崗前,還要按照當天的生產內容,針對作業環境、天氣狀況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更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要求,確保所有上崗操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

      2.4 堅持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建筑施工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建筑施工企業要對本企業所有在建項目進行自查自糾,針對薄弱環節,提出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實。特別要針對易發生事故的安全監管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進行重點檢查。安全檢查應做到全面徹底,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對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要限期整改,對不及時整改的,必須果斷處置。對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要跟蹤監督,直到徹底消除為止。檢查結束后,要進行認真總結,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項目要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安全工作做得差的項目要進行批評與處罰。

      總之,安全生產是建筑施工企業永恒的話題。建筑施工企業要充分認識嚴峻的安全形勢所帶來的挑戰,從而積極探索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創造良好和諧的安全生產環境。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現狀與改善措施

      1安全管理的現狀

      1.1政府法律和監管

      (1)缺乏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我國工程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管理出現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規多而不全,執行力不夠

      我國法律的“環境與健康”過于薄弱。對建筑活動中“環境與健康”的重視,己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話題。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已經由傳統的“成本-造價-質量-工期”體系,轉向“成本-造價-質量-工期-環境與健康”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己制定了環境管理體系。

      (3)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滯后,管理出現真空

      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企業逐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與此相適應,建設部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為國家建筑安全專項監督職能的履行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則成為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能的履行者。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分開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1.2企業安全管理

      (1)建筑單位安全管理問題

      將建筑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發包給不夠資質或能力的單位甚至非法的個體承包商。由于這種層層的分包,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同時它還使利潤降低,而包工頭為了追求最大利潤,會減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2)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單位主要的安全問題

      勘察、設計單位不按要求進行勘察或設計,或改變勘察設計文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使勘察設計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認真監理,發現事故隱患時,也未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檢測單位出示虛假報告。

      (3)施工單位的安全問題

      隨著國家基建投資的不斷加大,建筑企業準入政策的調整,使得施工企業數量不斷增加,施工隊伍不斷擴大。尤其是最近幾年,個體建筑業迅猛發展,施工企業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但是由于施工單位是建筑安全活動中處于的主體和核心的地位,建筑安全問題主要出在施工單位的身上。

      2安全管理改善措施

      2.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2)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安全作業;

      (3)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季節性施工準備工作;

      (4)經常進行預防性試驗,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5)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6)及時發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2安全文明管理改善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作業)體系

      創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業,不僅是管理性很強的工作,而且也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安全與文明密不可分,共處于一體,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體;創建安全文明工地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也密不可分,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共同體。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任務是締造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狀態和規范施工生產作業的安全文明行為。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狀態包括創造安全文明施工場所和采用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藝和技術兩個大的方面,而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行為即進行安全文明作業和操作。

      (2)施工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現場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是相輔相成的,施工安全生產不但要保證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要加強現場管理,保證施工井然有序,改變過去臟亂差的面貌,對提高投資效益和保證工程質量也有深遠的意義。

      2.3安全監督管理改善措施

      (1)預防職能。“預防為主”是現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它也貫穿于建筑施工的全過程。對生產過程做到實時監控,提前排除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潛在的危險,找出安全隱患存在的原因,利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做到避免事故的發生或將事故傷害和損失降至最小程度。

      (2)補救職能。補救是要徹底消除已出現的安全事故對產品生產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應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方面督促企業(項目)完善安全管理體制,另一方面用技術上有效、經濟上可行的措施消滅隱患,排除產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彌補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

      (3)評價職能。建筑生產安全評價的目的是為企業(項目)安全管理提供標準方法和應達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達到實現本質安全化的目的。安全生產評價是綜合評價一個企業(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組織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質高低等。

      (4)教育職能。施工安全檢查是指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企業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安全生產的情況、勞動條件、事故隱患等所進行的檢查。通過施工安全生產檢查,使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提高全民的質量意識,推廣正面的經驗和吸取反面的教訓。

      (5)信息職能。建筑施工安全信息是政府和企業在管理過程中一項十分寶貴的資源,一旦失靈,會引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混亂。研究生產系統中的安全信息,及時向政府和企業的決策部門提供,加強控制與反饋,實行動態管理,以提高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生產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發段。這不僅使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到巨大損失,還給企業和行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對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都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如何在建筑業高速發展的同時確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第3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建筑安裝分項工程工藝安全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及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法令。

      2 施工現場逐級建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明確從項目經理到各班組長組成的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環扣一環,并對上一級、上一環負責'的管理網絡,哪一級出現問題就追究哪一級管理人員的責任,促使責任制有效扎實地落實到各工種、各工序、各班組中,形成齊抓共管的氛圍。

      3 在日常的工作中,堅持把安全施工落實到技術交底、任務下達和交接上,實行安全文明施工交接制度。每道工序完成之后,由安全員、工長、下道工序施工班組進行聯合驗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才辦理交接手續。如不符合要求,將追究工長和施工班組的責任,除了要求立即整改外,還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4 實現現場領導值班制度,時刻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放在首位,現場設專職安全員,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跟蹤檢查現場安全情況,對各種安全隱患要及時發現并消除。落實安全責任,制定并嚴格執行獎罰制度。

      5 實行安全晨會、安全例會制度,由生產副經理負責召開,晨會主要給操作人員講明每天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注意事項,檢查施工的安全文明條件是否具備;

      每周安全例會主要加強對員工的每周安全生產教育,布置并進行安全培訓,安全技術交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檢查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第4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對策與措施

      現代安全科學理論認為,傷亡事故的發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引起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需要在總結心理學、行為科學等成果的基礎上,通過教育、培訓等來提高人的意識和能力;物的不安全狀態須采取實用安全技術來改善。建筑施工作為一個復雜的大系統,人、設備、環境三類因素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管理缺陷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出現問題,必然引起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缺陷,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一、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為了建立安全文明的施工現場,建筑企業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安全管理目標與企業經營目標的一致性。建筑企業要做好安全文化建設,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思想,切實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深入貫徹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規。

      第二,培育團結協作、敢打硬仗的團隊精神,積極倡導共同的安全價值觀、思維方式和行為規范,積極營造員工心理認同以及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

      第三,建立和完善企業教育和培訓體系,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定期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和競賽,使每一位員工真正掌握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第四,建立一整套激勵和約束機制,包括安全獎勵機制、人文關懷機制、員工福利機制、安全考核機制、安全曝光機制、安全行為約束機制、安全責任約束機制等。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安全定置管理是對生產現場中的人、物、場所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科學的分析研究,使之達到最佳結合狀態的一種科學管理方法。它以完整的信息系統為媒介,以實現人和物的有效結合為目的,通過對現場的整理、整頓,把生產中不需要的物品清理掉,把需要的物品放在規定位置上,使其隨手可得,促進生產現場管理科學化,達到高效生產、標準化生產、安全生產。建筑施工安全定置管理包括分析、設計、組織、實施、檢查等內容。

      分析研究是建筑施工安全定置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使定置管理更加科學、合理的關鍵性工作,深入施工現場,應用工業工程學方法,對生產工藝、設備、工具以及人、物與場所的結合狀態、信息流動狀態等進行研究。在掌握施工現場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對施工現場系統各要素進行優化配置設計,并設計出施工安全定置圖。根據所設計的建筑施工安全定置管理方案和定置圖,對施工現場系統實施定置調整與整改,同時加強實施過程與效果的檢查和考核。

      三、建筑施工安全技術對策與措施

      防止人失誤的技術措施和方法:一是耐失誤設計。這種方法是通過精心設計使得員工不發生失誤,或者即使發生失誤也不會產生嚴重的后果。例如用不同的形狀、尺寸或顏色防止安裝、連接操作失誤,采用連鎖裝置強制性地防止誤操作,采用誤動自鎖裝置使人失誤無害化等等。二是冗余技術。它的特征是只有一個或幾個而不是所有措施(裝置)發生故障,系統仍能正常運行。它的目的是提高系統可靠性。例如在危險崗位由雙人操作,或人機并行,采用備用系統等。

      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和方法:一是消除危險源,盡量減少和降低危險程度。通過采用原材料的替代、工藝的替代,用無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用生物技術代替工程技術等等,都能夠達到消除和減少危險源的目的。二是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通過采用限制的技術措施將能量和危險物質控制在安全范圍內,如限位、限壓、控溫等。三是隔離。在時間和空間上采取分隔措施,或利用物理的屏蔽措施局限和約束能量或危險物質。

      采取減少故障發生的措施:一是選取合理的安全系數。在建筑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中,要按照既安全可靠又節省的原則,從安全和效益兩個方面考慮,辨證統一地進行分析,選取合理的安全系數。二是提高可靠性。提高建筑物、建筑設備和附件在規定條件下和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性能,具體有降低額定值、冗余設計、選用高質量材料、維修保養和定期更換等。三是安全監控。即對建筑施工中的危險源進行監控,控制某些技術參數,使其達不到危險的程度,從而避免事故。

      認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建筑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向參加施工的各類現場管理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施工過程中,現場管理人員應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工序、工種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懂得各自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方法。同時認真履行交底簽字手續,以增強接受交底人員的責任心。

      四、結語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技術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涉及社會科學領域,與自然科學更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企業管理、施工組織、工藝工序方法、材料、機械及設備等等,都與建筑施工安全密切相關。因此,在施工生產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做到標準化生產、高效生產、安全生產,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5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1)項目經理部負責整個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規定的有關安全措施組織施工;2)專業工程師要檢查分包方、專業分公司,認真做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簽字認可;3.)在施工過程中對薄弱部位、環節要予以重點控制,特別是分承包方自帶的大型施工設備等從設備進場檢驗、安裝及日常操作要嚴加控制與監督,凡設備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準使用。

      4)防護設備的變動必須經項目經理部安全主任批準,變動后要有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作業完成后按原標準恢復,所有書面資料由經理部安全主任保管;

      5)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標準廠家的認證產品。

      6)分析安全難點,確定安全管理重點

      在每個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分析該階段的施工條件、施工特點、施工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陷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制措施。

      在結構施工階段,安全重點集中在:

      (1)高處施工墜落,立體交叉施工防防物體打擊;

      (2)腳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3)各種電動工具施工用電的安全等;

      (4)塔機安全措施等;

      (5)現場消防工作。

      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6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1. 遵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對照表,要求進行施工,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2. 遵守公司及工地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措施”。

      3. 健全工地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安全生產二級檢查和班前檢查制度

      4. 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重視技術素質。

      a. 新工人進場要結合本工程具體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教育。

      b. 堅持各工序施工前時行安全操作的交底工作。

      c.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機架工、質安員、施工員)要持證上崗。

      d. 不使用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生產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

      5. 排柵、走橋、平臺、鋼井架必須按相應的規定要求搭設,并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6. 做好高空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a. 施工建筑四周設置賓全網及按規定設置斜檔。

      b. “四口”一周邊(施工建筑物周邊)的安全防護,要做到實用有效。

      c. 鋼井架吊籠要有“防沖頂”“防斷繩”和“安全停層”等裝置,并常檢查,保證有效。

      d. 高空作業要使用安全帶,施工現場人員戴安全帽,不得赤腳、穿拖鞋和高跟鞋。

      7. 嚴格執行安全用電制度:

      a. 工地要有持證專職電工主管電器、電路的安裝架設,檢查和維修工作。

      b. 安裝電器電路要符合安全用電的規定和要求。

      c. 電動機械設備要執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開關和接零接地的要求。

      8. 一切機械設備的裝設和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并懸掛簡明的安全操作規程牌。

      9. 所有危險區域要做好安全防護或隔離措施,并懸掛相應的警示牌。

      10. 做好“自然災害”的防范工作,根據季節采取相應措施。

      11. 執行安全違章罰款,強化安全管理。

      第7篇 淺析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措施

      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員復雜,工程工期緊,作業環境差,施工過程危險源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偏底。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如高空墜落、墜物傷人、觸電、土方坍塌、機械傾覆等,釀成人員傷亡, 造成了經濟和財產等較大的損失。縱觀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責任不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業內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現場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責任不落實,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進行必要的教育培訓,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常識,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等。

      一、施工現場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事故一旦發生,其后果就無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預防措施落到實處,從思想上給予重視,從物質上給予有力保障,在組織機構、安全責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監督管理以及勞動保護、施工現場、環境衛生各方面都對事故預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視,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內容,各級管理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建設企業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重要步驟,也是企業素質和形象的外在體現,與企業的命運息息相關,是企業能夠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1、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落實

      所謂“安全生產”,字面理解就是在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也就意味著安全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前提,可以理解為“先安全、再生產”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責任不明、獎罰不嚴、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落實不力;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不能有機結合;工地的安全保障體系薄弱。而且有些企業的領導人只知忙自己的事務,對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標準安全生產文件沒有及時的傳達并讓施工人員明確,只是一味的在口頭上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應付走過場,應付向建設公司交差,忽視安全紅線。

      2、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被精簡、合并,專職安全員遠遠不能滿足工程的實際需要,并且很多安全員技術素質差,對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無監督管理職能,又不能履行職責。

      3、安全教育不能夠落實到人

      在安全教育上落實不及時、施工人員的素質有的較低并不能夠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他們大部分沒有進行過安全教育培訓,技能差,自我保護意識差,應付情況嚴重,沒有意識到其危害性。即使是接受過安全教育培訓的,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并未真正意義上意識到安全生產責任。

      4、信貸調控效果顯現,資金來源進一步呈現多元化

      建筑施工要求每個項目都由經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的的項目經理主持,然而實際上有不少工程是掛靠的,工程項目部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員并不齊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施工用電、封閉作業、臨邊防護大都不符合規范沒有形成制度,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下。

      5、安全經費問題導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完善,安全設施用品配備不到位

      由于建設資金不足或不能夠到位出現墊資,不正當分包或轉包等因素,以及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所導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體系應付,有名無實;在安全設施用品上也出現了沒有任何腳手架或者是安全網等設施,安全管理混亂,大多不符合規范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所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

      1、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觀念

      安全工作貫穿于項目施工的始末,貫穿于工期、質量和技術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項要素的組成過程中,若忽視了安全,將極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使得經濟上受損,嚴重者將可能影響企業的形象。因此,建設主管機構和建筑單位應統一思想:施工安全無小事,應始終將安全生產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來對待,且將安全生產作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來抓,樹立起“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觀念。

      2、提高企業領導對建筑安全生產的認識

      企業領導對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認識,對搞好安全生產至關重要:

      a、強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的安全培訓,使之深人了解和認識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樹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產,才能為企業帶來長久的經濟效益的思想,從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實到行動中。

      b、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嚴格責任制”,安全生產與企業資質、項目經理資質、工程招投標及企業業績和領導者的政績掛鉤。

      c、加大對安全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罰力度,迫使企業領導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切實樹立起“安全第一”的觀念,做到行動上時時處處重視安全生產。

      3、對工作及施工人員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安排施工體制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業務素質,增強人的安全防范意識,同時采取有效措施規范人的行為,實行規范化作業,杜絕工作憑感覺、靠經驗,使施工人員形成一種程序化、標準化的工作習慣。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為契機,充分利用現代媒體、標語、安全講座、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并在報紙、電視開辟安全生產專欄,宣傳安全生產法法律法規。通過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在全面培訓的基礎上,我們重點抓建筑業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素質。按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以及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規定要求,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時傳輸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增強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a、要重視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培訓教育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防止搞形式走過場,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為此要做到: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訓工作,重點對班組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進行培訓。強化生產運行崗位安全工作的技術培訓。真正做到管生產管安全。

      b、抓好特殊工種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臨時工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施工現場。用人單位和安檢部門必須重視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臨時工的安全素質。

      c、要采取各種方式和途徑不斷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素質,保證施工生產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加強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絕施工中的盲目性。

      d、努力營造豐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樂相結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

      4、通過深入理論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學化

      目前,發達國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論研究已經進行的相當深入,并且在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中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而我國的建筑安全理論研究仍比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學化,隨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重視理論研究,使理論結合實踐,指導時間,從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學化的道路。加強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制度。根據建設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特點,確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以及專項治理目標,制定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進行層層分解到基層,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與此同時,建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監督反饋制度,施工圖審查制度、建筑安全隱患、險情及事故社會舉報制度,通過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落到實處,確保全市建設工程質量保持“穩中有升”的發展態勢。

      責任到位,狠抓落實。在日常安全監督管理中,一方面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規定,把安全監督申報與建筑施工許可證的頒發緊密地聯系起來,對未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未建立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未根據現場特點制定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未對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承諾的施工企業,不予辦理安全監督。對已辦理安全監督的建設項目,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檢、年檢)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使企業做到領導到位、意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努力降低工傷事故率。

      第8篇 房屋建筑施工質量控制安全管理分析措施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國內建筑行業也呈現出了蓬勃發展的態勢。在現代房屋建筑施工中,施工單位作為主要參與方,一定要適時加強對于相關管理理論和觀念的研究,并且逐漸構建符合中國建筑行業現狀的管理模式、機制和制度。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之間具有相互協調、共同促進的關系,施工單位一定注意兩者之間的融洽與協調,進而才能保障施工作業在安全的環境下,達到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

      1、房屋建筑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危害

      目前,在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建筑行業占據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國現階段的工程項目建設中,房屋建筑工程所占的比例較大,多為商業、民用、工業等形式建筑,其施工中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但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而且對于區域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必須引起政府、社會及工程參與各方的高度重視,并且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實現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的協調。

      近年來,在我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頻繁出現各類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是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視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必然會影響到建筑的整體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為今后的使用留下了較大的安全隱患。由于可見,房屋建筑施工中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單純的管理問題,而是國內建筑行業工程管理現狀的客觀展現,也客觀損害了我國建筑行業的整體社會形象,對于行業的整體發展和進步是極其不利的。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中常見問題分析

      在我國現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中,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也是影響國內建筑行業整體管理能力的水平提升的關鍵因素。綜合分析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機構設置不全

      目前,在國內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普遍缺乏對于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重視,尤其是安全管理往往被不同程度的忽視。在國內施工單位現階段的管理機構設置中,技術、造價等管理機構的組織較為完善,而且基本上配備了足夠數量的管理人員,而施工中對于質量及安全的管控則處于相對薄弱的環節,管理機構設置中普遍缺乏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專業人員,而且施工單位的質量與安全管控則多是依賴于監理單位、政府及各級建筑主管部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為了節省開支,而大量縮減質量與安全管理機構的人員編制,導致施工過程中的內部質檢、安全監督等工作處于相對混亂的狀態。同時,在施工單位的管理機構設置中,對于各具體項目未進行明確的職責劃分,造成在建筑工程項目出現質量弊端或安全問題時,無難找到具體責任人,最終導致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處理無法真正做到獎罰分明,大大降低了施工單位的管理效率和質量。

      (2)、施工人員綜合素質較低,操作不規范現象時有發生

      在我國建筑行業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對于施工人員的數量要求不斷加大,導致大量未經過專業培訓和教育的農民工涌入建筑行業。由于施工人員綜合素質較低,操作不過不規范現象時有發生,而導致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中頻繁出現各類問題。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員承擔了大量的作業量,如果他們不具備嚴格的質量和安全意識,必然會導致工程項目的整體管理效果難以達到預期的目標。同時,施工人員操作不規范與國內房屋建筑工程中安全事故頻繁有著密切的關系,而且有可能造成大規模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加強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的協調

      在現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中,實現施工質量控與安全管理進一步協調具有積極的意義,而且是保障工程項目整體施工管理水平提升的先決條件。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要加強業務上的聯系,并且積極接受政府及各級建筑主管部門的監督,共同促進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的協調。

      (1)、制訂完善的質量與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綜合分析國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的現狀,兩者之間缺乏協調的現象是極為普遍的,施工單位普遍將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作為兩個分開的項目。為了有效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施工單位首先提高自身對于質量與安全監管的認識,并且注重對于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最終制訂完善的質量與安全防治管理方案。在質量與安全防治管理方案中,施工單位還要注重對于現行規章、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尤其是要明確各部門和具體負責人的職責,制定嚴明的獎罰制度,調動全員參加質量與安全監管的積極性。

      (2)、進一步規范施工流程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規范的施工流程是提高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效率、質量的基礎,也是解決國內建筑行業現階段管理問題的主要途徑。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流程的制定中要滿足工程項目的基本技術和工藝要求,而且要保證操作中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目前,在國內房屋建筑工程現行的施工流程中,普遍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弊端性,即無法將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形成一個統一的系統,難以達到綜合管理的效果和目標。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施工單位在施工流程的制定和實施中,一定要堅持規范性的原則,并且加強對于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全面提高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效果。

      (3)、加強施工的全過程監理

      在房屋建筑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的協調中,監理單位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而且具有重要的推進意義。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監理單位作為獨立于建筑方、設計方、施工方的單位,其具有對于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職責。在對房屋建筑工程進行監理時,監理單位首先要綜合和歸納較為常見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問題,并且從專業管理的角度對其引發因素進行分析,結合國內建筑行業項目管理的現狀,逐步實現施工監理中對于質量與安全的全面監督和管理。另外,監理單位還要從工藝和技術的角度出發,為施工單位提供質量和安全管控強化的建議,并且組織專業的技術人員為施工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對于質量和安全的認識,最終在施工單位內部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圍。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與安全管理中,一定要加強對于兩者之間內在關系的研究,并且從綜合管理的角度出發,全面提升施工單位對于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進而制定和實施科學、有效、完善的質量與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撰稿人:張全軍

      2023年7月20日

      第9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措施

      近幾年來,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建筑領域事故頻頻發生,分析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發生的原因,探索預防對策和措施,對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建筑企業的健康發展,有重大意義。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人和觸電。造成建筑業事故的原因,除了與建筑業是高空、露天、勞動密集形作業有關,還與近年來市場的擴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識差,安全教育滯后,人員素質低,安全投入少有關。以下談談發生事故原因幾種情況。

      1、施工人員素質低

      目前我國建筑從業人員65%是民工,這些民工從農村進入城市,從農民轉為工人,他們的知識結構,工作方式,習慣意識等,還不能適應建筑業的特殊工作條件和環境,他們普遍來經過基本培訓和教育,缺乏應有的安全知識和安全防范意識,從而導致自己或他人發生安全事故。

      2、法制不健全

      目前建筑市場較為混亂,時常出現一個項目有幾個分包商,這些分包商的社會信譽,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普遍較差,在工程施工過程下,偷工減料,安全意識談薄,根本談不上對安全進行統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國的法制不健全,跟不上形熱發展的需要,對安全事故查處不利。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野蠻施工

      非機械動力工擅自操作機械,造成機毀人亡。非電工亂拉扯電線,不通過漏電開關,發生漏電事故時漏電開關不起作用,造成觸電身亡。電工在接線時,不將電閘關閉,帶電操作,造成觸電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腳手腳進行操作作業,不小心失足,造成墜落死亡。民工在綁腳手架和支外墻模板加固時,不系安全帶,加上臨邊防護不嚴,時有墜落死亡事故的發生。高空拆架拆摸,架桿、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腳踹,腳蹬空隨之墜落。為搶工程進度,進行大規模施工,強令民工連續作業,造成民工疲勞過度,操作時注意不集中,頭昏眼花不慎墜樓而亡。

      4、材料機具質量不合格

      塔機吊鉤失靈,吊斗失控落下,砸傷地面施工人員,塔臂組裝螺栓強度不夠,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斷,造成塔臂失控,扯斷鋼索落下,砸傷地面工作人員。安全網質量差,不能有效攔截高空墜物,造成地面人員傷亡。

      5、防護設施不全

      臨邊不搭設防護欄桿,安全網搭設低于施工作業層面高度,作業面沒有實行全封閉。有的電梯井口無護欄,電梯井內不隔層設置防護。預留洞口,采光井,通風口不設防護蓋,造成墜落事故發生。

      針對以上分析,為有效減少安全事故,應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

      施工企業一般都有安全組織機構,但必須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組織機構,確定安全生產目標,明確參與各方對安全管理的具體分工,安全崗位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根據項目的性質規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對大型項目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總負責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進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料檔案。實行單位領導對全施工現場負責,專職安全員對部位負責,班組長,班組安全和施工技術員對各自的施工區域負責,操作者對自己的工作范圍負責的“四負責”制度。

      2、規范建筑業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加強總包,分包的資質認證和管理。一個項目,嚴禁業主方肢解分包,嚴禁多次轉包,加強總承包商對分包的管理。加強安全法建設,對存在違章指揮,不為施工操作人員提供,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用品,強令民工冒險作業,長期連續作業的責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施工企業在目前已有的法規制度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加強適合本企業生產管理工作實際的法律,標準和制度的補充完善,使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盡快步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3、加強安全教育

      讓每一個員工懂得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能,實現自己的安全行為責任,做到①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的學習,并進行嚴格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場;②對特種崗位作業人員一律憑勞動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崗位證書上崗;③對進入施工現場持證的架子工必須定期進行體驗;④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進行嚴勵的處罰;⑤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操作員工一律停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罰。

      4、加強安全技術管理與協調

      工程中標后,要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要有施工技術員編寫的書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向工人交代,特別是高空、有毒作業,必須有相應的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急救處理方法。每日有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對當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的安全要求。定期召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指揮,加強條條、條塊、塊塊之間的協調配合。

      5、加強現場安全監督

      企業應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力度。企業對違章指揮、操作,冒險作業要責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頓,規范項目的施工安全行為。安全人員要加強對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的檢查,杜絕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對人員的傷害,加大對安全工作的投人,完善各種安全設施。在施工作業面上設固定的安全管理員,對危險性大的腳手架,起重機搭設和拆除,機械設備吊裝,用電設備工作,基礎土方開挖等進行監督和控制。建筑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動態的管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情況瞬息萬變,可變性大,必須持之以恒的抓,否則各項規章制度將無法落實到實處,隨時都將可能發生突發事故。

      6、運用科研成果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通過加大科學技術的投入含量,用于減少和彌補人為的錯誤,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施工技術管理水平。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改變傳統落后的施工工藝,努力做建筑企業由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技術密集型轉變。解放生產力,變手工操作為機械作業,變高空作業為地面操作,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安全因素。掌握并運用人機工程學和安全心理學的科研成果,調整好施工操作人員的心理,生理特征和狀況,避免員工在情緒低落時出現失常行為,有效避免人的不安全行為。

      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的動態管理進程,它包括安全組織和安全意識,企業只有綜合利用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結果。加強安全管理,首先必須建立科學的安全規章制度,而且這些制度要隨著施工技術的發展而不斷變化,使之與新的施工技術相配套。同時企業要加大對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與生產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和每個人頭上。并經常性的開展和利用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法規知識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建筑職工和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切實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安全生產,警鐘長鳴。

      第10篇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在全部事故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僅次于礦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對建筑施工單位的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任職等都做了較明確的規定,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和法制化提供了依據。筆者就十幾年的安全工作實踐,介紹幾點建筑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筑施工組織設計應與建筑施工安全設計同時編制

      一般情況下,當建筑工程圖紙和城鎮規劃圖確定后,施工單位就開始編制建筑施工組織設計,但設計中往往對安全施工很少提到或一筆而過,使建筑施工事故隱患從一開始就被埋下。隨著施工進度的進行,事故隱患便逐漸暴露出來,此時再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就很難或者需要更多的投入。

      在生產實踐中,我們曾遇到這樣的例子。如同時安裝兩臺塔式起重機,在組織施工設施時只考慮進料口吊裝方便而未考慮兩臺塔吊間距,待塔吊基礎打好安裝塔吊大臂時才發現兩臺塔吊間距不夠;又如輸電線路采用地埋方式進行,一般情況在城鎮規劃圖確定后,電工根據工程用電設備需要和工程要求進行鋪設,如果不能與建筑施工組織設計銜接好,就會出現各自為政,有的線路會墊壓在重型設備下,甚至有的被壓在吊車鐵軌下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編制建筑組織設計時未把安全管理設計編進去,使生產與安全脫節。所以,今后在編制建筑施工組織設計時,對整個生產作業區和工人生活就餐就住區要統一安排,整體部署,切忌邊施工、邊設計、邊安裝。要廣泛征求多方意見,尤其要有懂安全、管安全的人員參加。

      二、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抓建筑施工棟號的安全管理,必須把重點放在責任的落實上,由此建立起一整套從公司總經理到工程項目經理,再到工地工長、班組長、現場安全檢查人員及全體職工層層分解落實、層層責任清晰的管理制度,以制度責任確定每一個人在安全工作中的位置。

      三、建立完善的職工安全操作規程

      根據建筑施工事故統計分析,有一半以上的事故原因是“三違”造成的,尤其是職工違章作業冒險蠻干在其中比重最大。盡管大部分職工在長期的建筑施工操作中,安全經驗已經較豐富,企業各類崗位安全操作規范也日趨完善化,但隨著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應用,一些舊的安全操作規范已經不能滿足現代施工的需要,這就要求對其重新制訂或加以完善,使每個職工的施工過程都在法定的程序下進行。如何執行和監督職工正確運用安全操作規程,我們提倡從領導做起,按章行事,避免違章指揮,堅持長期有效、持之以恒地對職工遵章守紀情況實施監督。對違章人員的處罰既要適當,又要使職工本人或其他人員受到教育,做到對每個職工都一視同仁。這樣才能樹立安全檢查人員的權威性,切實把職工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制度貫徹執行下去。

      四、實施多樣性的職工安全教育

      由于建筑施工隊伍人員來源復雜,文化水平參差不齊,不會寫字、不識字的大有人在,給我們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帶來困難。針對建筑施工隊伍低水平、低素質的人員較多,膽大、冒險蠻干心理較強的特點,為提高這個群體的人員素質,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必須十分重視崗前或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并把各種教育方法結合起來,實施有針對性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堅持少而精,注重其適用性,反對脫離本崗位、本工地實際的泛泛地、雷同式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職工感到安全教育多而不厭、勤而不煩,天天都有新東西、次次都應該學。

      五、堅持經常性的檢查

      事故的發生除少數是意外所致,多數都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安全檢查可以發現隱患,避免或消除事故的發生。并可以解決怎樣開展安全檢查,采取何種方式開展檢查,通過安全檢查如何把事故隱患暴露出來的問題。首先要求每位領導者和職工弄懂要檢查對象的安全標準。就好比用秤稱東西一樣,在稱東西之前首先識秤,才能用秤去稱量東西。我們的安全檢查就是用秤來稱建筑施工現場的每個環節、每個角落。該是一斤必須是一斤,該是八兩必須是八兩,堅持高標準、嚴要求。

      六、落實安全資金投入

      加大安全管理投入,更新安全設施,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應是預防建筑施工事故的一條行之有效的措施。近些年來,為預防建筑施工工地觸電事故,采用的三相五線制及安裝漏電保護裝置,都起到積極作用淘汰有軌吊、竹跳板等設備材料,采用自升式吊車、鐵木跳板,對于預防起重事故和高處墜落事故起到了一定作用。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用機械化或自動化代替手工操作,不斷改善職工作業環境條件,使建筑施工作業事故從根本上降下來。

      第11篇 某建筑施工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總則

      (一)目的

      本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編制是為幫助和指導本企業各項目部建立適合本項目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模式與方法,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不斷消除、降低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由于建筑企業的施工活動多樣、施工條件多變,因此,建筑企業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施工活動類型、危害與風險的實際狀況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動中的行業特點,來靈活確定其對實施指南的適用程度,以確保對本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夠切實有效:

      (1)產品固定,在連續幾個月或幾年的時間里需要在有限的場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等進行施工,多個分包單位同時作業以及交叉作業繁多;

      (2)露天及高處作業多,在一棟建筑物的施工作業中,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高處作業約占90%,致使現場易受自然環境因素影響,并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機械和設備較多,容易產生機械傷害;

      (4)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致使作業人員容易疲勞、注意力分散和出現誤操作;

      (5)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而且,隨著工程的進展,施工現場的施工狀況及危害和風險也隨著變化;

      (6)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層次較低,安全意識淡薄,容易出現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

      (7)施工流動性大,施工現場變化頻繁。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企業所有的施工項目:

      二、基本要求與主要步驟

      (一)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模式

      建筑企業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為企業建立一個動態循環的管理過程,并以持續改進的思想指導企業系統地實現其既定的目標。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應遵循《導則》與《指導意見》提出的管理措施運行模式,即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組織、計劃與實施、評價、改進措施(圖2-1),這一運行模式具有普遍適用性,同時也滿足《審核規范》及其他認證準則的要求。

      (二)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點

      作為一個系統化的管理方式,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著若干通用的特點,如強調最高管理者的承諾與責任、員工參與、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持續改進和體系評價等。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注意在這些通用特點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風險與管理的實際,充分體現下述行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點。

      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動態管理

      由于建筑企業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項目的不同,其生產工藝和方法也是多樣且規律性差。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根據客觀狀況的變化,及時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

      2.強化承包方的教育與管理

      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而這些人員的文化層次較低,人員素質差,安全意識淡薄。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通過適當的培訓與教育形式來提高承包方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與知識,并建立相應的程序與規定,確保他們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并促進他們積極地參與體系實施和以高度責任感完成其相應的職責。

      3.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涉及多個相關方,如承包方、業主、監理方和供貨方等。因此,為了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實施與不斷改進,必須依據相應的程序與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如與各承包方的技術交底與協調、及時收集并滿足業主與監理方的各項要求等。

      4.強化施工組織設計等設計活動的管理

      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但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都必須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以及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等執行。因此,必須通過體系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對上述設計活動的管理,確保每一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都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從而促進建筑施工的本質安全。

      5.強化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活動的流動性,在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活動中都要涉及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的管理問題,這一問題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隊伍出現安全與中毒等事故的關鍵環節。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必須對此建立與保持相應的程序和規定,以控制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管理中的風險,杜絕由此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

      6.融合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為其全面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建立與運行應融合于整個企業的價值取向,包括體系內各要素、程序和功能與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體系建立與實施的主要步驟

      建筑企業和項目可參考如下步驟來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進計劃:

      1.學習與培訓

      在企業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業和項目所有人員的參與和支持。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實現系統化、規范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過程,也是企業和項目所有員工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過程。因此,體系的實施需要通過不同形式的學習和培訓,使所有員工能夠接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對企業和個人的重要意義。

      管理層培訓主要是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特點,以及建立與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與作用。培訓的目的是統一思想,在推進體系工作中給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內審員培訓是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關鍵。應該根據專業的需要,通過培訓確保他們具備開展初始評審、編寫體系文件和進行審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體員工培訓的目的是使他們了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項實踐。

      2.初始評審

      初始評審的目的是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提供基礎,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續改進建立績效基準。

      初始評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收集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其適用性及需遵守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對遵守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

      (2)對現有的或計劃的建筑施工相關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

      (3)確定現有措施或計劃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夠消除危害或控制風險;

      (4)對所有現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規定、過程和程序等進行檢查,并評價其對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況以及員工健康監護數據等相關資料,包括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的統計、防護記錄和趨勢分析;

      (6)對現行組織機構、資源配備和職責分工等進行評價。

      初始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并作為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持續改進,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參照本措施實施章節中初始評審的要求定期進行復評。

      3.體系策劃

      根據初始評審的結果和本企業和項目的資源,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劃。策劃工作主要包括:

      (1)確立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2)制定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目標及其管理方案;

      (3)結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進行職能分配和機構職責分工;

      (4)確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結構和各層次文件清單;

      (5)為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準備必要的資源。

      (6)文件編寫: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適用于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對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規定,以確保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7)體系試運行 :各個部門和所有人員都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開展相應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動,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試運行,以檢驗體系策劃與文件化規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適宜性。

      (8)評審完善: 通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試運行,特別是依據績效監測和測量、審核以及管理評審的結果,檢查與確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計劃安排有效運行,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使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實施

      (一)方針與承諾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征詢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書面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以規定其體系運行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則,確定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及績效總目標,表明實現有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諾,并為下一步體系目標的策劃提供指導性框架。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實施與評審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時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方針實施與實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與企業的其他管理措施協調一致:

      1)企業和項目自身的整體經營方針和目標;

      2)所適用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規定;

      3)企業和項目規模及其自身風險的特點;

      4)企業過去和現在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5)員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2)為確保所建立與實施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夠達到控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和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目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所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包括以下內容:

      1)承諾遵守自身所適用且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包括建筑企業所屬管理機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定和建筑企業和項目與其他用人單位簽署的集體協議或其他要求;

      2)承諾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簡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頒布日期,并經最高管理者簽字生效;

      2)傳達到作業場所的全體員工并確保其理解,以鼓勵和促進他們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動;

      3)應通過管理評審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適宜性進行評審,以確保方針能夠適應建筑企業的內部變化以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社會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變化所帶來的影響;

      4) 應確保相關方在需要時能夠方便地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2 條款。

      (二)組織

      該過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確立和完善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確、有效的實施與運行所必需的組織保障基礎。體系的組織包括機構與職責、培訓及意識和能力、協商與交流、文件化、文件與資料控制以及記錄和記錄管理。

      1.機構與職責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保護企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并應在企業內設立各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領導崗位,針對那些對其施工活動、設施(設備)和管理過程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有一定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監督的各級管理人員,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實施與運行并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至少明確規定下列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職責和權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產管理、工程技術、物資管理、設備管理、運輸、教育培訓、安全保衛等職能部門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

      (b)各專業工程處(公司)、項目部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

      (c)具有特定職業安全健康資格的員工或其他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如項目安全員);

      (d)確定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其控制的人員;

      (e)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業和項目所確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機構與職責應:

      (a)采用與建筑企業和項目相適應的形式(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冊、工作程序和任務描述、安全生產責任制等作業指導書、培訓材料)將其文件化并傳達到所有相關人員及其他相關方,以確保使他們了解自身的職責與權限以及不同職責的范圍、接口關系和付諸實施的途徑;

      (b)根據企業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要求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c)能夠促進企業和項目所有成員(包括員工及其代表)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a)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b)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c)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d)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及時、如實報告事故。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賦予其充分的權限,并確保其在職業安全健康職責不與其承擔的其他職責沖突的條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實施、保持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績效;

      (c)推動企業全體員工參加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資源,確保上述各級負責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人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能夠順利地開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對于已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將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預期效果與實際結果比較來評價資源的充分性。當企業和項目內具備必要知識與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確保體系有效實施與運行時,建筑企業和項目還應考慮靈活使用外部的專家等。

      6)對于設有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建筑企業和項目,企業和項目應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與保持安委會的協商計劃),以保證員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參與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1 條款。

      2.職業安全健康培訓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有效地開展體系的策劃、實施、檢查與改進工作,必須基于相應的培訓來確保所有相關人員均具備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具備本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險危害因素。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培訓的程序,以便規范、持續地開展培訓工作。培訓程序應重點闡述下述關鍵過程的內容與方法:

      (a)以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法律法規要求、控制措施計劃與規程等為基礎開展培訓需求評估,明確企業和項目內部各相關崗位(包括管理崗位和操作崗位)所需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要求,系統分析并確定員工現有水平與其崗位所需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之間的差距;

      (b)制定滿足培訓需求要求的各項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方法與目標;

      (c)各級管理者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的積極參與和支持;

      (d)及時、系統地開展必要的培訓;

      (e)通過培訓后考試、現場觀察工人操作、監測培訓產生的長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減少)等客觀地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以確保每個員工已獲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識和能力;

      (f)保持培訓和個人能力的適當記錄。

      2)建筑企業和項目可針對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訓計劃:

      (a)提高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的培訓;

      (b)員工上崗、換崗、復崗前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培訓;

      (c)在工作開始前就局部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進行培訓;

      (d)對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人員的培訓;

      (e)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員工(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員工代表)所需專門的內部或外部培訓;

      (f)對最高管理層及項目管理者的培訓,以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級管理者的領導和支持下得以有效運行;

      (g)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檢查人員(包括項目部安全員)的內、外部培訓;

      (h)架子工、起重工、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外部培訓;

      (i)供貨方人員、承包方人員、臨時工和訪問者的培訓,以確保他們了解其所涉及到的運行活動中的危害和風險,并按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從事相應的作業動。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可針對以下主題或范圍:

      (a)作業場所的危害與風險;

      (b)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對安全健康的影響;

      (c)降低或控制風險的措施;

      (d)作業場所的防護設施;

      (e)作業場所的控制設備;

      (f)危險與有害作業的操作規程;

      (g)應急響應;

      (h)糾正與預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類人員個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職責,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l)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審,評審時應有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參與,如可行,應對培訓方案進行修改以保證它的針對性與有效性。

      5)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應以適合于企業和項目規模及活動特點的形式開展,并由專業人員來完成,可行時形成文件。培訓應是免費的,如可能,培訓應盡可能在工作時間內進行。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2 條款。

      3.協商與交流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建立有效的協商與交流機制,確保員工及其代表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權利,并鼓勵他們參與職業安全健康活動,促進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時接收處理相關方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提供支持。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進其就有關職業安全健康信息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如分承包方人員、供貨方、訪問者)進行協商和交流。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信息交流程序應保證所有信息相關方均能接受并傳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圍應包括:

      (a)接收、處理外部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業主、承包方、供貨方等的要求與建議;

      (b)交流各職能部門間產生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項目部與公司之間的及時便捷的溝通;

      (c)收集、處理和反饋員工及其代表所關心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

      3)建筑企業和項目所需交流的信息類型應至少包括:

      (a)技術交底;

      (b)事故調查報告;

      (c)糾正與預防措施;

      (d)審核發現;

      (e)msds 信息;

      (f)危險警告。

      4)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張貼與通知、短訊與電子郵件、公告牌、年度報告以及簡短匯報、培訓、新員工入場安全技術教育等任何適用的書面或口頭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企業和項目內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員會、工會或其他類似機構;選舉或指定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及員工代表;選擇員工加入職業安全健康實施隊伍等)與協商計劃,確保企業和項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員工的信息,并安排員工參與以下活動過程:

      (a)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及評審、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決策(包括參與與其作業活動有關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決策);

      (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與實施程序的制定與評審;

      (c)事故、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

      (d)對影響作業場所及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有關變更(如引入新的設備、原材料、化學品、技術、過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對它們進行改進,不同地區施工氣候及生活條件所帶來的影響)而進行的協商。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保員工在職業安全健康事務上享有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證,并應通過適當途徑讓員工了解誰是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事務方面的代表和誰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員工代表的選擇應尊重員工的意見,可與建筑企業和項目工會會員或者職代會代表的選舉結合起來,使其能夠充分代表員工的意見,并具備參與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能力。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3 條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適合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實際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確保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以適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與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a)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

      (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

      (c)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體系文件時,應對原有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評審,以確保其體系文件的編制工作更為便捷、適用和有效。同時,還應考慮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職責和權限。在制定文件時應考慮可能因為安全性的需要而規定的使用權限,尤其是對于電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權限加以控制;

      (b)擬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環境。因為這可能要求對文件形式進行考慮,對信息系統電子設備的使用也應給予類似的考慮。

      3)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4 條款。

      5.文件和資料控制

      (1)目的

      對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和職業安全健康活動績效至關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予以識別和控制。

      (2)實施要求與提示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書面程序,以便對職業安全健康文件的識別、批準、發布和撤消以及職業安全健康有關資料進行控制,確保其滿足下列要求:

      (a)明確體系運行中哪些是重要崗位以及這些崗位所需的文件,確保這些崗位得到現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無論在正常還是異常情況(包括緊急情況),文件和資料都應便于使用和獲取。例如,在緊急情況下,應確保工藝操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能及時獲得最新的工程圖、危險物質數據卡、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

      (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應書寫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應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改;

      (d)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人員或受其影響的人員;

      (e)建立現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與資料發放清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防止誤用;

      (f)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識的目的,對留存的檔案性文件和資料應予以適當標識。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5 條款。

      6.記錄和記錄管理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記錄并保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關要求的運行信息,以證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的有效性與符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和保持程序,用來標識、保存和處置下列職業安全健康記錄:

      (a)培訓記錄;

      (b)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記錄;

      (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

      (d)協商和信息交流產生的記錄;

      (e)事故(包括事件)報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蹤報告;

      (g)不符合事項報告及整改資料;

      (h)職業安全健康會議紀要;

      (i)健康監護檔案;

      (j)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維護記錄;

      (k)應急響應演練報告;

      (l)管理評審報告;

      (m)所辨識與評價危害和風險及其控制措施清單;

      (n)有關國家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記錄。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確定記錄的保存期,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便于查閱,避免損壞。重要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護,以防火災和損壞。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注意明確哪些記錄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瑣的記錄給執行層帶來的不便而耗費大量時間影響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開展。

      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3 條款。

      (三)計劃與實施

      計劃與實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依據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與風險情況,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劃,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計劃,以持續、有效地實施與運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劃。計劃與實施包括初始評審、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和應急預案與響應。

      1.初始評審

      (1)目的

      初始評審是指對建筑企業和項目現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關管理方案進行評價,目的是依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總體目標和承諾的要求,為建立和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重點是目標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據,并為持續改進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個能夠測量的基準。

      對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或該企業和項目屬于新建組織時,初始評審過程可作為其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

      初始評審過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兩項工作。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初始評審工作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來完成,如組織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各項目部的安全員等,以確保初始評審的工作質量。如可行,此項工作還應以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與企業和項目的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交流。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初始評審的結果形成文件。

      初始評審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1 和4.3.2 條款。

      (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定期或及時地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來識別、預測和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現有或預期的作業環境和作業組織中存在哪些危害/風險,并確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類危害/風險所應采取的措施。

      2)為確保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的科學性與規范性,并為在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提供有效的基礎,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首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點提供和描述下列關鍵過程的范圍、方法、程度與要求:

      (a)如何劃分作業活動;

      (b)如何辨識各類作業活動中的危害;

      (c)如何評價現有控制措施條件下的風險;

      (d)如何確定風險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劃消除或降低各類危害與風險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評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業和項目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方法,可參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實施指南》(安監技裝字[2002]24 號)附錄1并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予以實施。

      3)針對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具體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之前做好下列前期準備工作:

      (a)擬使用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時限、范圍和方法;

      (b)所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具體內容要求(該項要求的信息通過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動予以提供);

      (c)負責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人員的作用和權限;

      (d)確定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人員的能力要求和培訓需求,并針對各級相關實施人員按計劃進行培訓,確保他們具備有效開展辨識與評價工作的能力;

      (e)應與員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員會進行協商并請他們參與此項工作,包括評審和改進活動。

      4)建筑企業和項目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應注意確保其滿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況下,不僅需要考慮常規的活動(如施工準備活動、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主體工程施工、電器及給排水等的安裝以及裝飾裝修活動等),還應考慮非常規的活動(如特殊季節的施工及臨時性作業等);

      (b)除考慮自身員工的活動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外,還應考慮承包方、供貨方包括訪問者等相關方的活動,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務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

      (c)考慮作業場所內所有的物料、裝置和設備造成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包括過期老化以及租賃和庫存的物料、裝置和設備。為便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參照本實施指南開展危害辨識活動,本實施指南的附錄給出了普通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動中部分常見的作業活動分類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導致的事故,但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具體的危害辨識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補充和完善。對于所辨識各類危害所導致事故的風險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業和項目自身的管理與技術裝備水平等存在較大的差異,需要各企業和項目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并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評價和策劃。

      5)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活動,是確保所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現 “預防為主”與“持續改進”的關鍵,是體系眾多要素決策的基礎。因此,在充分考慮建筑企業和項目資質范圍及其承接工程的規模和性質、作業場所的狀況、風險的復雜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過程還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以確保該項活動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a)在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要確保滿足實際需要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過程應作為一項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措施執行,即應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動和引入新的建筑作業程序,或對原有建筑作業程序進行修改之前進行。在這些活動或程序改變之前,應對已識別出的風險策劃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應對所評價的風險進行合理的分級,確定不同風險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標特別是制定管理方案時予以側重和考慮;

      (d)即使對建筑作業活動中的某項特定危險任務已有書面控制程序,也應對該項任務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6)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所辨識和評價的建筑作業活動中各類影響員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風險,在考慮能夠為確定具體的設備管理方法、培訓需求、運行(作業)標準以及監測體系運行績效測量標準提供適宜信息的同時,應按如下優先順序策劃出預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據:

      (a)消除危害;

      (b)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如安全裝置和安全防護措施等)或組織管理措施(如改善作業方法、作業程序等)從源頭來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業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來降低危害的影響;

      (d)綜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風險時,應按國家規定提供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并確保這些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得到正確的使用和維護。

      7)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規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按預定的或由管理者確定的時間或周期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同時,當企業和項目的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得對現有辨識與評價的有效性產生疑義時,也應及時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并確保在各項變更實施之前,通知所有相關人員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培訓。這種變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藝、新操作程序、新組織機構或新采購合同等企業和項目內部發生的變化;

      (b)國家法律和法規的修訂、機構的兼并和重組、職責的調整、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和技術的新發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業和項目的變化。

      (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4.3.2)實施要求與提示

      1)為了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遵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等承諾,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有關人員,同時,確定為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所必須采取的事項。

      2)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確保全面、規范地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應將識別和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應說明企業和項目應由哪些部門(如各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及各項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與方式,如通過各級政府、行業協會或團體、上級主管機構、商業數據庫和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等)及時全面地獲取這類信息、如何準確地識別這些法律法規等對企業和項目的適用性及其適用的內容要求和相應適用的部門、如何確定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內容要求所必須的具體措施、如何將上述適用內容和具體措施等有關信息及時傳達到相關部門等。

      3)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地區流動性大,國家及建筑行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不斷修訂與完善,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建立和保持與其活動有關的所有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須措施的基礎上,還應及時跟蹤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保持此類信息為最新,并為評審和修訂目標與管理方案提供依據。

      2.目標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設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目標,以確保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的各項承諾,并為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提供依據。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是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具體化和階段性體現,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目標時,應以方針要求為框架,并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為基礎,確保其對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要求的針對性和持續漸進性;

      (b)以獲取的適用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相關方(如業主或甲方)的要求為基礎,確保方針中守法承諾的實現;

      (c)考慮自身技術與財務能力以及整體經營上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要求,確保目標的可行性與實用性;

      (d)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與實現情況,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發生情況,確保目標符合持續改進的要求。

      2)建筑企業和項目除了制定整個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外,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基礎,對與其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如安全生產、工程技術、物資、設備、運輸、培訓教育、消防保衛等職能部門)、各專業工程處(公司)以及各施工項目單位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3)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4)為了確保能夠對所制定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客觀的評價,目標應盡可能予以量化(如為每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確定適當的指示參數,這些指示參數應有利于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實際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類型,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結合上述目標的要求,在原有目標的基礎上(如杜絕死亡與重傷事故、重大機械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及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學的完善,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實用、有效并便于測量與評價,且在必要時能夠予以改進。

      (a)風險水平的降低,如完善“臨邊洞口”防護,實現防護設施設置達標;

      (b)向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內建立全員參與的機制、×月開始引入外來施工隊伍附加協議制;

      (c)為改善現有狀況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應用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換全部破損配電箱和漏電保護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裝置完好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頻次,如輕傷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目標形成文件,并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職能和層次的人員,并通過管理評審對目標進行定期評審,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時將目標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3 條款。

      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計劃),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與目標的要求,在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結果的基礎上,還應充分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與運行情況、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外部監察機構和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報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結果各種因素,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并有助于實現持續改進。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門的工作計劃(規劃)以及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措施與要求等形式來靈活體現,但應闡明做什么事、誰來做、什么時間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a)以所策劃風險控制措施以及獲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結果為主要依據的實現目標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對應的職責部門(人員)及其績效標準;

      (c)實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時間表;

      (d)實施上述方法所必須的資源保證,包括人力、資金及技術支持。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定期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進行評審,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實施與運行期間企業和項目的施工生產活動或其內外部運行條件(要求)發生變化時,能夠盡可能對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5)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間多數情況下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4 條款。

      4.運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與所識別的風險有關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運行與活動(包括輔助性的維護工作)建立和保持計劃安排(程序及其規定),在所有作業場所實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確保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續地落實,從而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遵守法律、法規等的要求。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對于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應依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計劃要求,結合自身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實際情況以及獲取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明確此類運行與活動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運行標準。

      以下是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與規定的運行或活動,但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具體建立和策劃運行控制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和完善:

      (a)施工現場的安全健康管理;

      (b)腳手架搭設與拆除;

      (c)基礎、結構、設備安裝與裝修施工;

      (d)施工臨時用電;

      (e)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

      (f)大型施工機械的使用與維護;

      (g)小型施工機具的使用與維護;

      (h)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與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存儲與使用;

      (j)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與使用;

      (k)交通運輸管理;

      (l)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材料與設備的采購和租賃活動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此項活動符合企業和項目在采購與租賃說明書中提出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并在材料與設備使用之前能夠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業和項目的各項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勞務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隊)或臨時工的使用活動,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企業和項目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或至少相類似的要求)適用于分包商及他們的員工,并杜絕將生產經營項目等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此類管理程序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評價和選擇承包方時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

      (b)承包方的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如何報告作業場所內的工傷、疾病和事件的規定;

      (c)如何定期監測作業現場承包方各項活動的安全健康績效;

      (d)如何確保作業開始前,企業和項目與承包方之間在適當層次建立有效的交流與協調機制,包括技術交底、有關危害情況交流、預防與控制措施的各項規定等;

      (e)如何確保在作業開始前和作業時,對承包方或其員工開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識教育和培訓活動;

      (f)如何確保承包方遵守作業現場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現場有多個分包單位共同作業時,為了避免交叉作業所帶來的各種危害,建筑企業和項目還應在上述程序中規定如何與各承包方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賃合同只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以及建筑企業和項目如何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與管理的要求。

      4)對于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活動,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動所帶來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變更或補充等活動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編制內容上應重點規定如何針? 對工程的特點、施工現場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方法、使用的機械、動力設備、配變電設施、架設工具以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等來策劃和設計確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針對上述所有運行與活動的控制(管理)程序,均應滿足下列條件:

      (a)適合于預防和控制建筑企業和項目所面臨的危害/風險;

      (b)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內容的有效實施與運行;

      (d)如可行,應考慮來自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機構、上級主管機構、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等的報告或信息;

      (e)定期評審,并在必要時予以修訂。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6 條款。

      5.應急預案與響應

      (1)目的

      主動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及其應急響應的需求,制定相應的應急計劃、應急處理的程序和方式,檢驗預期的響應效果,并改善其響應的有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法律法規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況的經歷以及應急響應演練及改進措施效果的評審結果,針對施工安全事故、火災、安全控制設備失靈、特殊氣候、突然停電等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從預案與響應的角度建立并保持應急計劃。應急計劃應說明特定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內容:

      (a)所識別各種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

      (b)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負責人;

      (c)緊急情況發生時內部協作與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緊急情況發生時各類人員的行動計劃,包括發生緊急情況的區域內所有外來人員的行動計劃,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員和來訪人員也撤離到指定的集合地點;

      (e)應急救援組織以及緊急情況發生時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等;

      (f)緊急情況發生時現場急救、醫療救援、消防和作業場所內全體人員疏散的措施和步驟;

      (g)緊急情況發生時施工現場使用或存放危險物料的應急處理措施;

      (h)緊急情況發生時與外部應急機構(如消防、搶險、急救等機構)的接口;

      (i)與執法部門的交流;

      (j)與鄰近單位和公眾的交流;

      (k)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

      (l)緊急情況發生時可利用的必要資料,例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等。

      2)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確定應急設備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對應急設備進行檢查與測試,確保其處于完好和有效狀態。

      應急設備可包括:

      (a)消防設施(如專用消防水管網、消防栓、滅火器等);

      (b)急救設備(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訊設備;

      (e)安全避難場所;

      (f)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按預定的計劃,盡可能采用符合實際情況的應急演練方式(包括對事件進行全面的模擬)來檢驗應急計劃的響應能力,特別是重點檢驗應急計劃的完整性和應急計劃中關鍵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應鼓勵外部應急機構參與演練。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上述應急演練結果進行評審,特別是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應急計劃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審,必要時修改應急計劃。

      5)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應急計劃中應對外部機構的參與形成明確的規定,應通過溝通向這些機構說明他們需參與和可能遇到的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以便于他們能更有效參與應急響應活動。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定實施應急計劃所需的培訓需求,對全體人員(特別是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的人員)實施必要和適當的培訓,以確保他們有能力完成應急期間自身的職責、作用與義務。此項培訓工作應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7 條款。

      (四)評價

      評價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定期或及時地發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運行過程或體系自身所存在的問題,并確定出問題產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續改進的地方。體系評價主要包括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審核、管理評審。

      1.績效測量和監測

      (1)目的

      確定反映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關鍵參數并建立和保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監測、測量和記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并明確不同職能與層次人員在績效測量和監測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根據企業和項目的規模和施工活動的性質、所辨識出的危害/風險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要求,合理地確定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績效標準(參數)以及企業和項目所適用的定性和定量測量方法,以確保績效測量和監測活動能夠提供下列信息:

      (a)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反饋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識、預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進危害辨識、風險控制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決策依據。

      2)建筑企業和項目績效測量和監測程序所提供的測量和監測應該:

      (a)能夠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b)包括主動測量與被動測量兩個方面(測量的實例參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實施指南》(安監技裝字[2002]24 號)附錄2;

      (c)能夠支持企業和項目的評審活動,包括管理評審;

      (d)將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結果予以記錄。

      3)主動測量應作為一種預防機制,根據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法律及法規要求,制定包括監測對象與監測頻次的監測計劃,并以此對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過程進行監測。內容包括:

      (a)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項計劃及運行控制中各項運行標準的實施與符合情況;

      (b)系統的檢查,包括以定期檢查、經常性檢查、臨時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等多種形式實施的專業性檢查、一般性檢查和安全管理檢查,主要檢查各項作業制度、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機具和機電設備、現場安全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實施與符合情況;

      (c)監測作業環境(包括作業組織)的狀況;

      (d)對員工實施健康監護,如可行通過適當的體檢或對員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癥狀進行跟蹤,以確定預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對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和項目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集體協議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況。

      4)被動測量包括對如下事項的確認、報告和調查:

      (a)與工作有關的事故、事件;

      (b)其他損失,如財產損失;

      (c)不良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況。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各類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的記錄,用來證明是否遵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巡視、調查和審核的記錄進行抽樣分析,以識別不符合和危害反復出現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對于檢查時所發現的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作業條件、不安全狀態等情況,應作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進行風險評價,按照不符合的處理程序予以糾正。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列出用于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測量設備清單,使用唯一標識并進行控制,設備的精度應是已知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測量,用于職業安全健康測量的設備應按規定維護和保管,使之保持應有的精度。測量設備的校準計劃應形成文件,包括:

      (a)校準頻次;

      (b)可供參考的測試方法;

      (c)校準設備;

      (d)發現測量設備未校準時應采取的措施。

      測量設備的校準應在適當的條件下進行。對于關鍵的或難以進行的校準,應制定相應的程序。用于校準的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則應將校準的依據形成文件。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所有校準、維護活動和結果的記錄,記錄應能反映出調整前后測量的細節。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向使用者清楚標明測量設備的校準狀態,使用者不應使用校準狀態不明或已知未校準的職業安全健康測量設備,一旦發現有這類測量設備,則應加貼標識、標簽或其他標記,以防誤用,標記應與書面程序的規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應包括產品校準狀態的識別和未校準設備時的措施,應簽發不符合報告,并對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測量設備應和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設備接受同樣的管理,應要求承包方保證其設備符合這些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使用設備前,對于任何已識別出的需要有測試記錄的關鍵設備,設備供應商應提供一份設備測試記錄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務要求經過專門的培訓,承包方應向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培訓記錄,供用人單位評審。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1 條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對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影響的調查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有效的程序對所發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和報告,以識別和消除此類情況發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發生,并通過程序的實施,發現、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潛在原因。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與保持對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程序時,應考慮以下方面:

      (a)相關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等對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的具體規定與要求;

      (b)調查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并邀請工會或員工及其代表參與,并確定參與實施、報告、調查、跟蹤、監測糾正及預防措施的人員職責和權限;

      (c)應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隱患)和危害,并考慮財產損失。如對未遂事件或輕傷發展趨勢的調查將有助于發現并處理潛在的危害狀況;

      (d)適用于所有人員,即施工現場內所有的員工、承包方人員、臨時工、來訪者和其他人員;

      (e)告知所有相關方一旦發現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隱患)時應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規定告知方法,明確與應急計劃、應急程序的銜接關系,記錄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f)調查應分析和確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統性缺陷;

      (g)明確規定發現事故、事件、不符合后應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程序中所規定的調查的過程應包括:

      (a)應予調查的事件類型(如可能導致嚴重傷害的事件);

      (b)調查目的;

      (c)調查人員及其權限和資格(必要時可明確各級管理者的權限和資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訪談目擊者;

      (f)如何獲得和保存證據等;

      (g)有關調查情況上報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規對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3)建筑企業和項目在程序中規定的主要調查內容應包括:

      (a)對事件的描述。如傷亡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具體地點;

      (b)員工特征。如受傷害人的情況和與此事故有關的人員具體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術狀況等);

      (c)設施設備特征。如工藝條件、施工方法、設備狀況等;

      (d)工作任務特征。如受傷害人及共同作業人員的工作內容,任務分工、相互配合的情況;

      (e)現場管理特征。如事故發生前的生產情況、現場情況及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技術交底、執行狀況、安全管理制度,有關安全規定)等;

      (f)傷害特征。如受傷害的人數、傷害的性質和程度;

      (g)分析過程特征。如有關的技術鑒定、化驗或必要的試驗,事故現場實測圖紙、照片、經濟損失等;

      (h)培訓問題;

      (i)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與根本原因。

      4)如果企業和項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員會,則調查結果應與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員會應提出合理建議。調查結果及安全健康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應與負責采取糾正措施的人員交流,調查結果與糾正措施作為管理評審的一項內容應在持續改進活動中予以考慮。

      5)建筑企業和項目必須針對調查所采取的糾正措施予以有效實施,以免重復發生類似的事故、事件與不符合。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對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分析和報告的記錄,并按法律法規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記簿,并登記可能有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2 條款。

      3.審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實施能否恰當、充分、有效地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主要考慮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程序及作業場所的條件和作業規程,以及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審核方案和程序應明確審核人員能力要求、審核范圍、審核頻次、審核方法和報告方式。

      2)為確保審核的有效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滿足下列要求:

      (a)按計劃進行,必要時可增加審核次數;

      (b)由能夠勝任審核工作的人員進行;

      (c)審核結果中應包括對程序、規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評價;

      (d)明確糾正措施;

      (e)審核結果應予記錄,并及時向管理者報告。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年度計劃。計劃中審核的范圍應覆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所有運行活動,特別應包括所有的施工項目活動,審核的頻次應考慮下列因素予以確定:

      (a)各要素失效時所伴隨的風險;

      (b)現有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資料;

      (c)管理評審的實施結果;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運行環境的變化。

      審核的具體開展可以按照計劃分階段實施,以適應建筑企業和項目項目工程分散的特點。如果情況表明有必要進行計劃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如事故發生之后),則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視實際情況需要考慮是否追加審核。

      4)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由企業和項目內部或外部專業人員進行,審核人員應獨立于所審核的部門或活動,了解其任務并有能力完成,具備相應的經驗和掌握相關法規及體系方面的知識,能夠評價績效和發現不足,還應了解和獲取與他們所從事工作有關的標準和權威性指南。

      5)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采用查閱文件和記錄、人員訪談、現場觀察的方式進行,審核報告的編寫應內容明確、簡潔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審核人員的簽名,并應包含以下內容:

      (a)審核目的和范圍;

      (b)審核計劃、審核小組成員和受審核方代表的確認、審核日期和接受審核的區域;

      (c)用于開展審核工作的參考文件(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

      (d)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e)審核人員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評價;

      (f)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的分發。

      6)建筑企業和項目在上述審核報告中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評價應確定體系是否達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滿足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要求;

      (b)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計劃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確的實施與保持;

      (c)有效地促進全體員工的參與;

      (d)對企業和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及前次的審核結果有所響應;

      (e)能確保企業和項目遵守各項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f)能實現持續改進和實施最佳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盡快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結果與結論反饋給負責實施糾正措施? 的人員,并對已批準的糾正措施予以跟蹤,以確保各項建議的有效落實。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4 條款。

      4.管理評審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依據自己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評審, 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實施管理評審時應主要考慮下列信息:

      (a)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

      (b)審核活動的結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結果;

      (d)可能影響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內、外部因素及各種變化,包括企業和項目自身的變化。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管理評審應該:

      (a)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策略是否滿足既定的績效目標;

      (b)評價管理措施是否滿足企業和項目及其他相關方,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及其他利害相關方(如業主)等的要求;

      (c)評價是否需要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調整,包括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修訂;

      (d)及時確定改進措施的要求,包括調整組織及績效測量的方式;

      (e)為制定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續改進措施(包括重點考慮的事情)提供指導性意見;

      (f)評價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和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

      (g)評價自前次管理評審以來后續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自身的需求與條件,確定最高管理者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評審的頻次與范圍。一般在內部審核之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的范圍應將重點集中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績效方面,而不是具體的細節(細節問題可在正常的運行過程中處理),并針對企業和項目的戰略發展規劃,考慮潛在的問題和未來發展的趨勢。

      如果需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部分評審應比全面評審更頻繁地在更短的時間間隔內進行。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記錄管理評審的結果,并將記錄向下列相關方正式通報:

      (a)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關要素的負責人員,以便他們采取適當的措施;

      (b)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員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應在管理評審會議中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績效。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6 條款。

      (五)改進措施

      改進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審核以及管理評審活動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確保體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據管理評審等評價的結果,不斷尋求方法持續改進建筑企業和項目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從而不斷消除、降低或控制各類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進措施主要包括糾正與預防措施和持續改進兩個方面。

      1.糾正與預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事件調查、審核和管理評審活動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應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確保體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保所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方案能夠:

      (a)辨識并分析出與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種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包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調整,并檢? 查其有效性;

      (c)確保所有擬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過適當的風險評價過程予以評審,并確定其優先順序以便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風險相適應;

      (d)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與檢查結果應形成文件。

      2)糾正措施是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動,目的是預防它們再次發生,他類似于傳統的整改措施。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和保持糾正措施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a)確定所需實施的糾正措施;

      (b)評價對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的影響(包括判斷是否應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報告);

      (c)記錄因糾正措施或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所引起的對程序的更改;

      (d)依據糾正措施要求應用風險控制措施或修改現有的風險控制措施;

      (e)檢查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確保糾正措施得到實施并有效。

      3)預防措施是對所發現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預防行動,目的是盡可能事先采取行動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導致事故或其他計劃外事件的發生,包括啟動應急響應或其他響應程序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和保持預防措施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a)運用合理的信息來源(無損失事件的趨勢、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記錄、風險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險材料的新資料、日常安全巡查結果、具備職業安全健康專業知識的員工的建議等)識別需要采取預防措施的問題;

      (b)啟動并實施預防措施,并對其進行有效控制;

      (c)對預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進行記錄并提交審批。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培訓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員工了解作業場所的危害或風險以及系統控制可能失效的情況,以便在出現任何情況時均能采取有效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5)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2 條款。

      2.持續改進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不斷尋求方法,持續改進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從而不斷消除、降低或控制各類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對下列因素的考慮制定持續改進的實施方案,以不斷改進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關要素及整個體系:

      (a)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b)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

      (c)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的結果與建議;

      (e)管理評審的結果;

      (f)企業和項目所有成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對持續改進的建議;

      (g)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企業和項目自愿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體協議;

      (h)所有新的相關信息。

      2)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不斷改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應與其他同類企業和項目比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績效。

      3)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6 條款。

      四、術語和定義

      本指南除采用《導則》和《審核規范》中的術語和定義外,還包括下列術語和定義:

      1.建筑業企業和項目

      簡稱建筑企業和項目,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是企業和項目。

      2.臨邊作業

      指在施工現場,當高處作業中工作面的邊沿沒有圍護設施,或雖有圍護設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業。

      3.洞口作業

      指在施工現場結構體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等)邊口旁的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5.交叉作業

      凡在不同層次中,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第12篇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建設方、施工方及建設施工人員普遍缺乏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防范措施,施工現場的火災事故及損失逐年上升。分析其火災易發原因,可以從規范施工程序、規范施工作業及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來預防。

      建筑施工現場是火災事故的多發、易發區域,并且具有火勢蔓延快、疏散困難、撲救難度大、后果損失嚴重等特點,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是政府監管部門、施工單位和項目管理人員安全工作的重點之一。

      火災易發環節

      在建筑施工領域中,外墻外保溫施工、臨時用房及明火、帶電作業等環節是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國建筑施工領域中施工現場外墻外保溫、隔音及空調系統等工程使用保溫材料的地方越來越多,但部分施工現場依然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機可燃保溫材料,如模塑聚苯板(eps)、擠塑聚苯板(*ps)、pu等,雖然都要求其為阻燃性,但其材料本身的燃燒性能仍屬于b2級可燃產品,材料無法做到不燃燒、不爆裂、不蔓延、不流淌、無毒氣。此外,地下室外墻防水或屋面防水涂刷冷底子油時,稀釋劑有很多采用的是松香水或汽油,有可能引發火災。外墻采用玻璃幕墻、鋁塑板等裝飾時,焊接墻體連接件時所產生的電焊火花,極易引燃外墻保溫材料。而臨時用房是指在施工現場建造的,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的各種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宿舍、廚房操作間、食堂、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庫房等。目前搭設施工現場臨時用房常用的是彩鋼板活動板房,主要類型有彩鋼板巖棉夾芯板、彩鋼板聚氨脂夾芯板、彩鋼板聚苯乙烯夾芯板3種板材,但在搭建彩鋼板房屋過程中,聚苯乙烯、聚氨酯處于裸露狀態,容易被電焊、氣焊、切割機等明火作業直接引燃。彩鋼板房建成使用后,亂接電線、臨近熱源、火源,也容易引燃夾層中的聚苯乙烯或聚氨酯。彩鋼板聚氨脂夾芯板、彩鋼板聚苯乙烯夾芯板燃燒屬于復合板材內部燃燒,滅火時只能通過把水打到外部鋼板上降溫,不能直接撲救起火點,大大影響了滅火速度,且鋼板容易坍塌。同時燃燒時會產生大量含有一氧化碳、氰化氫等有毒氣體的濃煙。

      此外,防水施工作業中,施工現場正負零(指主體工程的一個基準面,在主體工程基準面下工程完成,該進行主體地上工程施工的時候,也就是主體工程達到“正負零”)以下做防水、用汽油噴燈烤sbs改性防水油氈進行粘結等環節,因噴燈產生的明火,極易引發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明火施工作業時,施工現場電焊、氣焊、切割及使用汽油等作業產生的明火、火星、電火花以及工人在工地現場抽煙等違章行為,極易引發火災。施工機械中,在建筑物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即常說的“三縫合一”處使用泡沫板時,未使用前經常堆聚在一堆,用無齒鋸或切割機切割材料時產生的火花,極易引發火災;電焊機作業時,焊渣極易引發火災事故。施工現場使用的汽油、油漆、稀釋劑、松香水、涂料等,以及存放的泡沫板、木材木制品、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星、火花、明火或達到爆炸極限遇火極易引發火災。在工人宿舍區內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源線,用燃氣、電磁爐做飯等,極易引發火災。施工防護方面,現階段阻燃型安全網的造價是普通安全網的6倍,大部分施工現場腳手架懸掛的安全網都達不到規范規定的阻燃性能要求,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易導致火情的迅速擴大。冷卻塔的主要材料為聚酯玻璃鋼,屬于燃燒體,因此冷卻塔安裝、維修、拆卸時不得動用明火,如動用明火,則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火災原因

      焊接、切割

      氧炔焰、電弧焊接、切割工藝流程上決定了其高溫火焰;電焊、普通切割產生的高溫焊渣、火星也是引發火災的元兇。

      電氣、電路

      隨著機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現場機械化操作和用電量大幅度增加,違章安裝電氣設備、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現象較為嚴重,也有的直接將配電裝置安裝在可燃木制構件上。大功率電器的使用、生活區內私拉亂接導致電線短路從而引發的火災也不在少數,用電量大、電氣線路敷設計不規范也是火災成因。

      火源及易燃、易爆材料

      有的施工現場忽略了對煙頭等點火源的控制管理:施工現場辦公室、宿舍、建筑材料堆場等可燃、易燃物較多,而且部分人員吸煙的隨意性強,極易造成火災危險;忽視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管理:施工單位經常使用氧氣、乙炔,大部分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氣做燃料,一旦使用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化學品泄漏,遇到明火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預防火災事故對策措施

      依法依規保施工本質安全

      設計單位在進行設計時,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進行設計,確保設計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規定。2023年上海市靜安區“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第三條間接原因(設計企業、監理機構工作失職),突出顯示了設計安全的重要性。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批、審查程序,施工過程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符合客觀規律,不得出現隨意壓縮工期等現象,自覺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檢查。

      合理規劃營造安全施工環境

      施工現場合理布局是為施工提供安全生產作業環境,為此應遵守如下要求:一是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布置應滿足施工現場防火、滅火及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二是施工現場的出入口、圍墻、圍擋,場內臨時道路,給水管網或管路和配電線路敷設或架設的走向、高度,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可燃材料庫房、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所,臨時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和消防水源等應納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三是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數量不宜少于2個。四是固定動火作業場地應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宜布置在臨時辦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庫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五是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遠離明火作業區、人員密集區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六是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

      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對策思考(十二篇)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1.1 建筑施工單位和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有的建設單位和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安全行為不規范,不按法定建設程序辦事,規避政府監管;有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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