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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安全管理目標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25 09:18:01 查看人數:89

      工程安全管理目標措施

      第1篇 工程安全管理目標措施

      第一章 工程安全管理目標與措施

      在施工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切實做到管工程的同時必須管安全,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機械設備不受損害,全面有效地實現安全生產。

      一、安全工作目標:

      1、無職工工傷死亡事故;

      2、 無重大火災事故;

      3、 無有責交通事故;

      4、無重大有責地下管線損壞事故;

      5、無重大有責燃氣泄漏中毒事故。

      二、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三、日常安全管理措施

      1.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應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員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項目部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項目經理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操作方法、質量要求、作業環境與安全措施等交底,并要做好書面記錄,交底人和接受任務負責人必須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各級安全員都要隨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補充,對違反安全技術施工情況可警告或停工整改。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服從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

      4、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有毒性、腐蝕性、窒息性氣體的作業現場,保證現場通風,施工人員戴上防護鏡或防毒面罩;

      5、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對有特殊要求的工種必須貫徹持證上崗制度;

      6、嚴禁酒后上班,嚴禁在禁止煙火場所吸煙和用火,嚴禁任意拆除和挪動各種防護裝置和警告、安全標志;

      7、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現場內的電器開關和電器設備,未經許可不得亂動非本職工作范圍內的一切機械設施;

      8、在溝槽內施工時,必須同時有兩人以上;

      9、 現場人員嚴禁在起吊的物件下面行走或停留,更不得隨意通過危險地段;

      10、 現場人員隨時注意運轉中的機械設備,避免被絞傷或被尖銳的物體刺傷;

      11、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四、專項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用電

      1、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2、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3、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動工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4 、在十分潮濕的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

      5、 要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6 、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7 、電氣線路應三相五線制設置,采用絕緣良好的橡皮護套軟導線,電氣線路不得接觸潮濕地面或接近熱源。嚴禁隨便亂拖亂拉電線,嚴禁將電線且接掛在樹上、金屬設備、構件和鋼腳手架上,或用金屬絲綁扎電線,在通道或馬路處可采用加保護管埋設地下,樹立標志,接頭必須架空或設接頭箱;

      8 、 施工現場不得架設裸體導線;

      9、 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嚴禁將電線芯線直接插入插座或將芯線掛接在電源開關上;

      10、 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動工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其上方都要用單獨熔斷保護;

      11 、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設備須經絕緣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臨時建筑物、工棚內的照明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并固定在絕緣墊子上。過墻壁時應套上絕緣保護管;

      13、 施工現場應設置配電箱,使用前必須進行校驗。

      14、 各類插座、插頭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保持完好;單相電源的設備,必須使用單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應有單獨分路熔絲保護;插座的接地線不準串聯;

      15 、電氣設備用的開關箱內不得存放其他物件,并應加鎖和由專人負責管理;

      16、當電氣設備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未排管前嚴禁盲目合閘;

      17、電氣設備在施工現場存放應有妥善的防雨和防潮等設施。

      (2)焊接作業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2 、焊接作業中嚴格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3 、焊工在工作前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皮手套、絕緣膠鞋等勞動防護用品,電焊時戴好防護面罩;

      4 、電焊工經常對電焊機的電源線路安全進行檢修;

      5 、現場電焊機設置防雨罩,其裸線和傳動部分設有防止接觸的防護罩,當發現電焊機外殼有電時,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6 、電焊機運轉時溫度不得超過60℃,一旦超過,立即停止作業;

      7、 嚴禁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8 、氧氣瓶、乙炔氣瓶單獨放置在陰涼通風處,嚴禁與易燃氣體、油脂及其他易燃物質混放在一起,運送時也必須單獨進行;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安全工作距離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0m,且必須直立擺放。

      9 、工作完畢或離開作業現場時,必須把氧氣瓶、乙炔氣瓶閥門關緊,并套上安全帽。

      (5)吹掃、試壓安全措施

      1、吹掃管段閥門不應參加吹掃,待吹掃合格后再安裝復位。

      2、吹掃壓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設計壓力,且不應大于0.3mpa。

      3、吹掃介質宜采用壓縮空氣或惰性氣體,嚴禁采用氧氣和可燃性氣體。

      4、吹掃合格設備復位后,不得再進行影響管內清潔的其他作業。

      5、吹掃口應設在開闊地段并加固,吹掃時應設安全區域,吹掃出口前嚴禁站人。

      6、當管道長度在200m以上,且無其他管段或儲氣容器可利用時,應在適當部位安裝吹掃閥,采取分段儲氣,輪換吹掃;當管道長度不足200m,可采用管道自身儲氣放散的方式吹掃,打壓點與放散點應分別設在管道的兩端。

      7、對試壓使用的設備、管件、閥門、壓力表均需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方可使用;

      8、 強度、嚴密性試驗時在管段兩端設置壓力表,壓力表量程在1.5-2.0倍試驗壓力范圍內;壓力表應提前標定,精度為0.4級;

      9、試壓管道末端均確保封閉完好、支撐牢固;

      10、 對試壓清管工作區域進行圍護,無關人員、車輛均不得進入工作區域;

      11、 在強度、嚴密性試驗期間,組織安排人員對管線及設備進行巡檢,如發現泄漏,應立即進行泄壓,并對泄漏處進行修理;

      12、在強度、嚴密性試驗期間,做好各類記錄;

      13、對于注水試驗的管道,出水口處要安置排水、排污設施,妥善處理好積水和污物;保證排放安全。

      14、應按主管,支管,庭院管的順序進行吹掃,吹掃處的贓物不得進入已合格的管道。

      (6)地下管線和周圍構筑物、建筑物的保護

      1、施工對照設計圖紙摸清施工區域(包括施工時可能影響的范圍)內各種地下管線的分布情況。對不明的管線,應查實后再定措施。

      2、保護管線和周圍構筑物、建筑物,應根據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制。

      3、在施工過程中,凡發現管位有差異可能對地下管線和周圍構筑物、建筑物的安全造成影響的,應立即停止施工,同時與有關單位聯系,約時監護。

      第二章 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目標與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標是爭創市級文明工地。

      本工程要努力體現“集中施工、文明施工、快速施工”的方針,努力創造文明施工的施工環境、創全優工程,樹立企業形象。

      二、現場文明管理措施

      1、因施工場地狹窄,局部土方需外運暫存。外運時,要裝載適量并覆蓋,及時進行輪底清掃,杜絕遺撒。

      2、現場材料堆放整齊,完工后對現場及時清理恢復地貌。

      3、對影響社會交通及周圍居民出行地段設專人疏導,設立顯著的施工告示牌,紅色標志燈以及加設圍欄。

      4、控制施工噪音,有噪音工序盡量避免夜間施工,并在夜間施工中不得大聲喧嘩。

      5、愛護臨近施工單位的機械、設備、材料等,愛護附近居民的財產。

      6、中考、高考期間、夜間停止施工。

      7、運輸道路的布置應滿足各種施工機械和材料運輸的需求,同時注意進出方便,盡量少占用外環線綠化帶,并注意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8、施工現場排水應盡量利用自然地形排水;利用外環線周邊原有溝槽、排水管道排水。

      第2篇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問題探討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趨成熟的今天,建筑業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工程質量穩中有升,施工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但建筑市場仍不規范,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隱患和問題,值得深討。

      一、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建議

      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質量、安全自我檢查、自我監督、自我控制、自我驗收、自我保證、自我管理出現大幅度滑坡。

      近20年來,在政府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社會監理單位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隊伍卻在不斷萎縮、大量流失,反差很大。

      上海質監系統從1984年成立時僅4人,至今發展到1000多人。監理單位從1987年僅10家,發展到今天近300家。而某大型建筑施工集團1984年時,集團質量處有22人,下屬公司質量科平均每家20多人,施工隊伍質量員平均每家10多人;目前該集團質量處負責質量管理工作人員僅1人,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科少的1-2人,多的3-5人。工程隊建制已撤銷,現場項目部質量員僅1人。某建筑施工企業10年前工作量1億元,質量員10人,現在工作量20億元,質量科卻只剩下1人。現場項目部:4000平方米工程是一個質量員,4萬平方米工程還是一個質量員。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部門地位下降,從原來的獨立機構,演變成現在依附于工程部的一個崗位。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企業領導最注重的是經營部門,質量、安全部門口頭重要,其實不要。原來獨立的質量科、安全科現在都精減為工程部內的一個崗位。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下降。原來建筑企業質量、安全科長都是質量、安全方面的權威,連企業經理也怕他;現在是一些專業技術能力差,企業內部無法安排人員被安排到質量、安全管理部門,不能勝任質量、安全工作。

      建筑企業內部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存在明顯缺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檢查管理人員工資、獎金由項目經理發放,不可能違背項目經理意志,難以實現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

      建筑企業過份依賴監督機構和監理單位,有時企業內部質量、安全檢查人員甚至站在監督、監理單位對立面。

      為阻止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的弱化,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頒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的規范性文件,或在建筑企業資質標準中明確各類資質等級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部門設置與人員要求。

      強調企業內部應單獨設立質量、安全檢查管理機構;明確規定企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管理人員數量(按企業年產值、建筑面積或企業資質等級規定);對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提出具體要求(學歷、技術職稱,從事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年限,特別是質量安全部門負責人);建立企業質量、安全自控有效運行機制,專職質量、安全檢查人員與項目經理無經濟利益關系,工資、獎金由公司發放,保證質量、安全檢查工作的獨立性;調整機制,讓企業質量、安全檢查管理人員成為監督機構、監理單位“眼的延伸、手的伸長、最好助手”,在施工項目現場組成三層“控制網”:第一層企業、第二層監理、第三層是監督。

      二、施工現場一線勞務隊伍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

      建筑施工現場一線操作工人、勞務隊伍嚴重缺乏培訓,質量、安全意識淡薄,技術能力、整體素質極其低下。

      隨著建筑企業改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建筑工人隊伍發生了根本變化,管理層與勞務層兩層分離,使建筑企業一線工人由原來的固定工自有職工,轉變為現在的臨時工農民工;建筑工人從原來具有1-8級技術的工人,轉變為現在未經任何培訓的散兵游勇,民工成為建筑工人的主力;培養技術工人搖籃的建筑工程技工學校已銷聲匿跡,民工對建筑工程的高風險認識不足,發生死亡事故的絕大多數是剛進工地不久的年青勞力。

      建議深入研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滿足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研究新時期建筑工程勞務隊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充分利用協會、學校資源,建立建筑勞務培訓教育基地。

      培訓教育按兩個層面進行,一是強制性培訓:建筑工程基礎知識、質量、安全基本要求;二是自愿性培訓:技術工人等級培訓(恢復建筑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工作按照分散進行、統一教材、統一管理原則進行。

      建立勞務交易中心,責、權、利明確,實施有序管理。

      勞務隊伍實施優質優價、高級高價。對社會信譽好、質量業績高的勞務隊伍、技術等級高的技術工人給予高價格、高工資;規范勞務承發包行為,杜絕散兵游勇、閑散勞力上門推銷,無合同上崗。

      大力組建多工種、多專業勞務分包企業,使建筑企業結構分類更趨合理,真正形成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三級正三角形分布。

      第3篇 疏浚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所屬企業疏浚、挖泥施工作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水上疏浚、挖泥施工作業以及相應的輔助作業,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疏浚、挖泥安全生產實施細則。

      第二章 疏浚安全生產管理一般要求

      第三條 工程準備階段安全管理要求

      1.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水域的現場進行踏勘,了解施工現場的通航密度、水文、氣象、土質、障礙物等情況并詳細記錄。

      2.編制施工組織設汁或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根據水域環境、水文、氣象等施工條件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3.開工前15天應向當地海事部門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審核申請書》并含以下有關資料:

      (1)有關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文件;

      (2)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及施工作業圖紙;

      (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計劃書;

      (4)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合同或協議書;

      (5)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文件;

      (6)施工作業船舶的船舶證書和船員適仟證書;

      ()法人資格證明文書或法人委托書;

      (8)其它有關資料。

      4.根據《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施工單位應及時辦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關手續。

      5.進行臨時性及零星施工作業時,同樣應辦理申請并發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6.必須向參與施工的船舶及輔助作業的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四條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1.參與施工的船舶必須具有海事、船檢部門核發的各類有效證書,船舶操作人員應具有崗位相適應的適任證書,并接受當地執法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2.疏浚施工作業的船舶須按有關規定在明顯處晝夜顯示規定的號燈、號型。

      3.施工船舶應按海事部門確定的安全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作業區或警戒區并設置符合有關規定的標志。

      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等有關規定及要求。

      5.施工船舶應配備有效的通信設備并在指定的頻道上守聽,主動與過往的船舶聯系溝通,將本船的施工、航行動向告知他船,確保航行安全。

      6.施工船舶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7.項目經理部、施工船舶應根據施工作業區域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的變化,制定防臺、防汛、防火、防暑、防寒、防凍預案,制定霧天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報上級安全部門審核。

      8.參與水上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嚴禁酒后上崗作業。

      9.項目經理部及施工船舶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記人安全活動記錄簿。

      第三章 挖泥船安全生產作業基本要求

      第五條 自航耙吸船

      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認真檢查所有設備設施和儀器儀表系統的運行狀態,認真做好交接班。

      2.在自航耙吸船操耙作業、泥泵操作、裝艙作業、移船及航行作業的作業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精心操作,嚴禁違章。

      3.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停機后報告,處理故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

      4.在疏浚施工中,船舶駕駛人員要加強了望,注意過往船舶,并保持作業船舶航向穩定,禁止大角度轉向。

      5.嚴格按照拋泥操作技術規程,到達指定拋泥區進行拋泥作業,嚴禁橫浪拋泥和在淺水區拋泥,防止泥門觸底。

      6.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

      第六條 鏈斗挖

      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對斗鏈、斗銷、斗橋、吊橋機、錨機、橫移導纜滑輪、鋼纜、牙口及儀表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

      2.在鏈斗挖泥船的作業全過程中,作業人員對鏈斗運轉、船位縱橫向移動、錨機運轉、駁船系靠等各作業環節,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方案規定程序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3.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停機后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

      4.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

      第七條 絞吸挖泥船

      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對主機、泥泵及離合器、排泥管、閘閥等設備及儀器儀表控制系統進行全面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

      2.吹泥前要通知泥塘當班人員,浮管兩側及出泥口不應有非生產人員停留,并設立“停留危險”等警示性標牌。

      3.鉸吸挖泥船作業人員及排泥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4.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停機后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

      5.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

      第八條 抓斗挖泥船作業

      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對抓斗、索具及其操縱控制系統進行全面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

      2.在抓斗挖泥船作業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精心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3.當采用地壟纜或碼頭樁系尾攏纜移動船舶時,應在岸上設立“禁止停留”等警示性標志,防止纜繩傷及行人。

      4.施工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

      5.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

      第九條 鏟斗挖泥船作業

      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檢查鏟斗臂、滑輪、鋼纜、轉盤滑道、前后鋼樁、絞纜機、傳動鏈帶、緩沖器及各種設備狀況,檢查控制系統,認真做好交接班。

      2.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精心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3.施工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

      4.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

      第十條 吸揚挖泥船作業

      1.作業前,當班人員應對主機、泥泵及吹泥管、閘閥等設備和控制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對駁船系帶進行安全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

      2.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精心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3.施工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

      4.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

      第四章 高處、舷外、水上作業

      第十一條 凡在墜落高度2米及以上所進行的作業,為高處作業;船舷外部工作為舷外作業;在艇、筏、排泥管等有可能落水的位置作業為水上作業。

      第十二條 遇風力6級以上強風時應停止高處作業,特殊情況急需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航行時不準舷外作業;舷外作業應掛慢車信號,要求過往船只慢速通過。

      第十三條 高處、舷外、水上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救生衣、保險繩等相應的防護用品,現場要備救生圈。

      第十四條 高處、舷外、水上作業應有專人指揮、監護,確保安全。

      第十五條 作業前應對滑車、座板、腳手板、繩索、直梯等作業器材,嚴格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第十六條 高處作業時,禁止一手攜物,一手扶梯上下,使用的工具、拆裝的零部件,應用吊桶、吊袋裝妥后用繩索傳送,嚴禁下擲上拋,作業現場下方一定范圍內禁止人員停留。

      第十七條 舷外、水上作業時應關閉舷邊出水閥。

      第十八條 上下煙囪、桅桿應事先向有關人員通報作業時間、內容,作業時禁止排發蒸氣、拉汽笛及使用高壓天線,以免燙傷、觸電。

      第十九條 檢查排泥浮管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同往,并報告值班人員,挖泥作業時,不準在浮管上行走。

      第二十條 在艇、筏等與他船配合作業時,必須系緊纜繩,嚴禁腳踩兩船作業。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如有與國家安全生產主管部頒布的有關規定不相一致的,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集團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4篇 市政工程安全保衛消防管理方案

      1 工程簡介

      ****新建道路工程共有4條道路:****西段;****西段;****及****。4條路全長11313米。

      ****西起海湖路,東至通海路,道路全長3313.19m,路幅寬度60m;本工程施工范圍包括:道路、雨水、照明及綠化工程。

      ****西段位于****,是****的西延段,西起海湖路,東至通海路,道路全長3380m,路幅寬度30m。

      ****位于****,南起鳳凰山路,北至柴達木路,道路全長2668.981m。規劃道路建設寬度150m,雙幅路。

      ****西段一期工程西起通海路,東至海湖路,道路全長3250m,雙向四車道,城市i級次干路,紅線寬度40m(含兩側各5m的綠化帶),道路標準斷面寬度30m(6m人行道+18m車行道+6m人行道。

      本工程包含兩座橋梁工程的建設:****西段跨**溝的橋梁工程和****跨**溝橋。另外四條道路的雨污水管線工程也在本次施工范圍內。

      2 安全保證措施

      2.1 安全管理目標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為重大傷亡事故為零,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內。

      2.2 組織管理

      成立施工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專職安全員任副組長,其余科室科長任組員。在各作業班組設兼職安全人員。

      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負全責。施工員、安全員協助項目經理對整個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貫穿于全過程。

      2.3 安全施工措施

      2.3.1 安全管理措施

      ①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學習法規遵守法規。

      ②上崗前對新職工進場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結合,改變施工作業人員陳舊觀念,提高其崗位素質。

      ③根據施工作業內容的變化和作業環境的不同,及時進行相應的施工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

      ④保證教育培訓時間和效果,并做到經常化。

      2.3.2 落實各項責任制

      ①建立專(兼)職安全員崗位責任制,項目部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及各班組安全和培訓。各基層班組長為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職工的安全,真正把安全監控職能滲透到生產全過程,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做到“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②建立互保安全責任制,通過施工作業人員相互監督、相互保護、相互檢查,實現對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有效的控制,把事故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3.3 安全防護措施

      ①各種施工、操作人員須經安全培訓,不得無證上崗,各種作業人員應配帶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勞保用品。嚴禁操作人員違章作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

      ②現場照明設施齊全,配置合理,經常檢修。

      ③加強施工的監控測量,確保施工安全及結構物安全。

      ④施工現場設置專職安全員,對施工人員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每周開一次安全例會。

      ⑤施工道口設置明顯標語牌,并設專人看守,疏導交通。

      ⑥工地內設置安全標語牌。

      ⑦施工人員配戴安全標志帽。

      ⑧施工現場在施工區域范圍內進行圍擋,要求圍擋直順、整齊,外觀符合要求。在臨時進出門處設置專職人員進行看護,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⑨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西寧市地區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2.3.4 臨時用電措施

      ①所用施工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性能,用電人員各自保護好設備的負荷線,地線和開關,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解決,嚴禁非專業電氣操作人員亂動電器設備。

      ②高壓線引至施工現場的變壓器,變壓器四周設高防護欄,上鎖并由專人負責,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變壓器安設位置,接地電阻符合規范要求。

      ③配電系統分級配電,配電箱、開關箱外觀完整、牢固、防雨防塵、外涂安全色、統一編號。其安裝形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可靠、完好,選型、定值符合規定,并標明用途。

      ④現場內支搭架空線路的線桿底部要實,不得傾斜下沉,與坑槽邊及臨近建筑應有一定安全距離,且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達不到要求必須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⑤所有電器設備及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均應按規定設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護。

      ⑥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⑦現場內各用電設備,尤其是電焊、電熱設備、電動工具,其裝設使用應符合規范要求,維修保管專人負責。

      2.3.5 土方工程安全措施

      ①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②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③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掏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駛。運土車輛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④向汽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⑤溝槽開挖土方至少應距離溝槽上邊1.5m外堆置,人員經常通過處,應在距槽邊2m處設置牢固的1.2m高防護欄桿,并刷醒目標記,夜間設置紅色安全標志燈。

      ⑥車輛進出處,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輔設厚鋼板,或澆搗砼加固。

      ⑦土方開挖前必須制定內容詳盡、針對性強的施工方案和預防措施,特別是對重點部位的土方開挖。

      ⑧嚴格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并責任到人。加強對重點開挖部位的監測工作,及時記錄監測數據并認真分析,力爭提前發現問題并制定安全措施。

      ⑨嚴格執行施工方案中制定的土方邊坡支護措施,重點部位重點支護,并重點監察。支護結構必須經過嚴格計算和驗算,確保支護結構的穩定安全性。

      ⑩施工中注意對溝槽邊坡的隨時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3.6 特殊氣候環境下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 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夏季氣候炎熱,高溫時間持續較長,主要是做好防止中暑工作。采用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防暑降溫知識、宣傳教育,使職工知道中暑工癥狀,學會對中暑病人采取應急措施。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開中午高溫時間工作,嚴格控制工人加班加點,高處作業工人的工作時間要適當縮短。保證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時間。對容器內和高溫條件下的作業場所,要采取措施,搞好通風和降溫。對露天作業集中和固定場所,應搭設歇涼棚,防止熱輻射,并要經常灑水降溫。高處作業的工人,需經常進行健康檢查,發現作業禁忌癥者,應及時調離高溫和高處作業崗位。要及時供應合乎衛生要求的茶水、清涼含鹽飲料、綠豆湯等。要經常組織醫護人員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巡回醫療和預防工作,重視患過中暑者和血壓較高的工人身體情況。及時給職工發放防暑降溫的急救藥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②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雨季進行作業,主要做好防觸電、防雷、防坍塌和防臺風的工作。防觸電:電源線不得使用裸體導線和塑料線和沿地面敷設。配電箱必須防雨、防水,電器布置符合規定,電器元件不應破損,嚴禁帶電明露。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使用手電動工具和機械設備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漏電保護器,工地臨時照明燈、標志燈,其電壓不超過36伏。特別潮濕場所、金屬管道和容器內的照明燈電壓不超過12伏。電器作業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防坍塌:溝槽兩邊要放足邊坡,危險部位在另處加支撐,搞好排水工作,一經發現緊急情況,應馬上停止土方施工。

      ③ 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冬季進行作業,主要做好防風、防火、防滑的工作。凡參加冬季施工的人員,都進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的取暖爐必須符合要求,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雪,應停止高處作業,如施工必須采取有效地安全技術措施。搞好防滑措施,通道防滑條損壞的要及時修補,對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業面上的霜凍、冰塊、積雪要及時清除。臨時用電施工,要加強檢查和維修,防止觸電和火災。加強用火管理,遵守消防規定,防止火災發生。現場臨電、土方、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2.3.7 安全檢查

      項目部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檢查次數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各種安全檢查(包括被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有礙復查情況記錄。被檢查的必須如期整改并上報檢查部門,現場應有整改回執單。

      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如期完成,并上報公司和有關部門。

      2.3.8 班前安全活動

      施工現場應建立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應展開班前三上崗(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教育)和班后下崗檢查,每月展開安全講評活動。

      班組班前活動和檢查、講評活動等應有記錄并有考核措施。

      2.3.9 安全技術交底

      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按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或定期進行交底,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上崗。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3 消防、保衛管理措施

      3.1 消防保衛管理目標

      本工程消防保衛目標為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大規模盜搶事故,不發生群毆、大規模械斗事件。

      3.2 組織管理

      成立現場消防保衛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專職安全員任副組長,其余科室科長任組員。從各勞務隊抽調人員成立義務消防保衛小分隊。

      3.3 現場消防措施

      3.3.1 現場滅火設備配置及管理

      施工現場按實際情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廚房:配備干粉滅火器1只;材料倉庫:面積在50m2以內,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每增加50m2增配干粉滅火器一個(如倉庫內存放可燃材料較多,相應增加);辦公區: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木工棚: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臨時動火場所: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1個和其他消防輔助器材;集體宿舍:按每25m2配備干粉滅火器1個;

      消防器材選用經消防部門檢驗合格的產品,滅火機應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點通道暢通;施工現場由消防人員負責對消防設備、器材保養管理,每季度檢查一次,按期換藥,確保消防設備、器材的有效使用;消防設備、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損壞。

      3.3.2 現場消防管理措施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明工地創建責任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狀態。

      消防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工程管理范圍,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消防安全培訓,管理和指導消防隊伍的建設和訓練。對施工班組嚴格管理,簽訂消防協議書。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責令火險隱患的整改。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配備有效消防器材設備;易燃易爆材料要集中堆放,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由安全員落實到位。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實行動火申報制度,嚴格執行消防規章制度。嚴格控制火源、電源及明火使用。用電焊、氣割,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并持證上崗。

      易燃易爆物必須按規定放置,妥善保管。

      現場配有消防供水總管、消防栓、消防帶,設置水泵房并保持器材完好。嚴禁在工地利用明火取暖;嚴禁使用煤油爐、電爐燒煮;嚴禁宿舍內私裝電線,私接違章電器。

      進入工地道路保持暢通,寬度不小于3.5m。

      加強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后對工地臨時設施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3.4 滅火預案

      為增強全體職工的消防意識,搞好消防保衛工作,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的人生安全,一旦工地出現火情,全體職工和消防隊員將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先制度的滅火方案進行施工,迅速及時地將火患撲滅,把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為此指定消防工作預備方案,具體如下:

      ①最先發現火情的人必須要大聲呼叫“某地點某部位失火”并及時報告義務消防隊員;

      ②義務消防隊員緊急集合,由消防隊長任現場總指揮,根據火情及時作出分析,統籌安排,是否需要報火警;

      ③專職消防隊員根據消防隊長的指揮,及時通知項目經理,或報警119;

      ④任義務消防隊員的電工及時切斷電源,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⑤及時疏散人員到安全的地方;

      ⑥義務消防隊員就近滅火器或消防水源進行滅火,同時征集工地身強力壯的職工參加滅火工作;

      ⑦以上程序應同時作業,同時在未發生火災事故前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具體分工,并多次訓練,力求在火災發生時,忙而不亂、鎮定、團結一致撲滅火災,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⑧現場出現火災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另按消防預案進行處置,同時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救,可用干粉滅火器或采用隔離法、簽息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應先切斷電源,同時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砂覆蓋火源,千萬不可盲目的向電氣設備潑水,這樣易造成觸電或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應根據起火物性質確定撲救方法,注意救火人員安全,防止中毒事故發生。油漆、松香水應注意單獨隔離設置,同時不可設置外露電器插頭、插座,防止靜電火花而引燃全體發生火災。

      一旦發生火災,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救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3.5 治安保衛

      項目經理部將加強與當地公安機關(轄區派出所)的合作,施工現場建立治安保衛責任制,由安全員兼職保衛干事,培訓上崗。

      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施工場地按標準設置圍墻,建立門衛制度,進入現場實行登記制度。

      項目部在施工現場設專職保安人員負責現場保安和保衛,進行24小時的巡邏,配備足夠的保安人員和保安設備,防止未經批準的任何人進入現場,控制人員、材料和設備等的進出場,防止現場材料、設備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盜或被竊,禁止任何現場內的打架斗毆事件;保安保衛制度除規定現場出入大門控制外,還要求保安人員進行流動現場周邊和全現場的保安巡邏。

      項目經理部制定并實施嚴格的現場出入制度并報項目經理審批,確保任何未經項目經理同意的參觀人員均不得進入現場;車輛的出入須有出入審批制度,并有指定的專人負責管理;現場管理人員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的住現場人員必須掛牌進入現場進出現場應有出入證,出入證以經過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格式印制,至少應包括工程名稱、證號,持有人姓名、性別、職務、所屬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內容;出入證應加蓋印章和做塑封,防止偽造;項目經理部將為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人員,包括工人,準備每人兩張出入證。

      做好成品、料具的保衛工作,現場巡邏護場,嚴防被盜、破壞治安等事故的發生。

      堅決杜絕槍支和毒品流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嚴格控制酒精類飲料的提供和消費。

      第5篇 工程部安全管理責任

      ⑴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⑵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目標,并負責貫徹落實。

      ⑶負責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⑷協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⑸負責對項目經理部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情況進行檢查。

      ⑹負責對現場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均應簽發“隱患通知單”并按時復查整改情況。遇有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⑺參加公司安全例會,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防范性建議。

      ⑻檢查勞動保護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并監督其使用情況。

      ⑼嚴格按照整合管理手冊的要求,做好相關主控項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⑽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6篇 建筑企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部主任安全工作標準

      建筑公司項目工程(質量)管理部主任安全工作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項目工程(質量)管理部主任的任職資格、安全職責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03 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系

      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公司崗位說明書

      3 任職資格

      本崗位人員應符合公司人力資源部崗位任職要求。

      4 安全職責與要求

      4.1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編制重大危險源、施工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

      4.2組織制定各級安全技術交底規定并監督落實。負責開展安全技術及安全設施的科技創新,在推廣使用新技術負責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及時組織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和培訓操作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

      4.3負責對外協(勞務)隊伍在環境治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

      4.4制定本部門專項專業安全檢查計劃,負責檢查項目部、分包隊伍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的保證能力,排查治理因工程質量問題可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并將檢查后的處理意見和整改結果及時報項目領導及安全部門備案。

      4.5對工程項目物資設備采購過程中,滿足職業健康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進行督促檢查。

      4.6參加由工程質量問題導致的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4.7協助有關部門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參加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 檢查與考核

      5.1由主管部門按照本標準進行檢查。

      第7篇 大型土石方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1總則

      (1)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據《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sd267-88),制定本規定。

      (2) 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點,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一般原則

      (1) 承建單位在進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時,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工業衛生標準,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

      (2) 開工前,承建單位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總平面布置圖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逐級向施工人員交底,確保實施。

      (3) 施工中應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控制施工質量,合理組織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 對整個施工期的地質工作應足夠重視。在開挖過程中當巖體壁面裸露后,若發現與原設計所依據的地質條件有較大差別,或未能預見不良地質現象危及人身安全時,則應及時作出明確判斷,采取果斷的施工措施,以防止發生事故。

      (5) 在開挖區域內,若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地下埋設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毀或移動,應立即報告有關單位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6) 在高邊坡、滑坡體、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進行開挖時,應加強安全監測措施。

      (7) 若在有瓦斯地區作業時,應嚴格按照煤礦有關規程執行。

      (8)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線和棄碴堆放地點,并應做到不妨礙其它工程項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順暢,不影響后續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9) 在大風、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況下,禁止在邊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險的邊坡、峭壁處休息。

      3土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要點

      (1) 嚴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將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發現有浮石或其它松動突出的危石時,應通知下面作業人員離開,立即進行處理。

      (2) 發現邊坡有不穩定現象時,應立即進行安全檢查和處理。

      (3) 對已開挖的地段,嚴禁順土坡面流水,必要時坡頂應設截水溝排水,以防滲漏或沖毀邊坡,造成坍塌。

      (4) 在開挖的過程中,發現有地下水時,應設法將水排除后再進行開挖。

      (5) 根據土質和填挖深度等情況,設計安全邊坡及馬道。未經設計部門同意,不得任意修改邊坡坡度。當在邊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時,須掛安全繩,在濕潤的斜坡上工作,應有防滑措施。

      (6) 若施工地區受其它條件限制,不能按規定放坡時,應采取固壁支撐措施。

      (7) 雨后、春溶、解凍以及處于爆破區放炮后,均應對支撐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 大型機械挖土時,應對機械停放地點、行走路線、運土方式、挖土分層、電源架設等均應制定施工措施并進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采用特殊方法進行土方開挖,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措施并進行安全施工交底,作業過程中應有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4石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要點

      (1) 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或符合工業衛生標準的干式捕塵裝置。否則禁止開鉆。

      (2) 開鉆前,必須檢查工作面附近巖石是否穩定,有無瞎炮,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否則禁止工作。嚴禁打殘孔。

      (3) 確保鉆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導致安全事故。

      (4) 明挖作業開工前應將設計邊線外至少5m范圍內的浮石、雜物清除干凈,必要時坡頂應挖截水溝并設安全防護欄。

      (5) 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開挖作業時,應及時清理邊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進行撬挖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嚴禁站在石塊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層同時撬挖。

      (b) 在撬挖工作的下方嚴禁通行并應有專人監護。

      (c) 撬挖工作應在懸浮層清除并撬成一個確無危險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 撬挖人員應有適當間距。在懸崖、陡坡上應系好安全繩、配戴安全帶,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繩。安全繩應掛在牢固的基樁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繩。一般應在白天作業,禁止夜間進行撬挖作業。

      第8篇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施工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

      第三條 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施工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市和區、縣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采取先進、科學的安全施工技術,推廣先進的安全防護設施,促進施工安全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七條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施工安全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章 安全責任

      第八條 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建設單位確定施工單位后,應當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未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單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不得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條 拆除房屋及構筑物,建設單位或者拆遷人應當選擇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定的實體圍檔。臨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觀道路的建設施工用地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證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納入監理范圍,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施工單位應當對與施工現場相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市政、公用、電力、通訊等設施進行安全防護。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項目經理是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安全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由各施工單位分別負責,由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取得職業證書后,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崗位。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定期組織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后10日內,報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繼續施工。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技術人員。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技術人員按照規定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對于下列施工作業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一)基礎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腳手架、架設機具的拆裝和起重吊裝作業;

      (四)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險作業。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9篇 小區樓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小區住宅樓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產責任制由公司制定,并由公司質量安全科進行審批。

      (2)生產責任制分項目經理生產責任制、施工員生產責任制、安全員生產責任制、班組長生產責任制、工人生產責任制、特殊工種生產責任制、消防責任制、文明施工責任制。

      2.簽訂合同

      (1)由項目經理與各班組簽訂合同

      (2)合同內容:應包括甲乙雙方的責任、工人進入工地應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傷亡率、安全施工檢查、文明施工檢查標準,進入工地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及法律法規、技術交底。安全生產指標、獎罰制度等。

      3.制定各工種、工具的安全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

      (1)工種分別為鋼筋、模板、混凝土、砌體、一般抹灰、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種的操作規格。

      (2)工具有:鋼筋機械、木工機械、振動器、攪拌機、卷揚機等。

      (3)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應張貼在工地的顯眼處。

      4.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應具備以下內容:施工安全措施、用電安全措施、消防安全措施。

      第10篇 通信工程維護項目安全管理規定

      1.規定

      1.1 一般安全須知

      1.1.1 工作場地

      1.1.1.1在下列地點施工,必須設立信號標志。

      a. 街道拐角或公路轉彎處。

      b. 在街道上有行人或車輛處。

      c. 在跨越馬路架線、放纜需要車輛暫時停止時。

      d. 架空電(光)纜接頭處。

      e.高空作業有落物危險范圍內。

      1.1.1.2 信號標志應隨工作地點的變動而轉移,工作完畢應立即撤離。

      1.1.1.3 凡需要阻斷公路或街道交通時,應事先取得當地有關單位批準。

      1.1.1.4 在施工進行時,應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員尤其是兒童走進施工地區。

      1.1.2車輛行駛

      1.1.2.1 司機要嚴格遵守職業規范及交通規則。

      1.1.2.2 精心愛護、保養和使用車輛,全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1.1.2.3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注意道路的變化和不同車輛、行人的活動,提前做到應急準備,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1.1.2.4 嚴禁酒后開車。

      1.1.2.5 不得駕駛機件失靈的車輛及安全設備不全的車輛。

      1.1.2.6 乘車人員不得在車內打鬧,不得做有礙正常行車的行為。

      1.1.2.7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伸出車窗外,以防受傷。

      1.1.3消防設施

      1.1.3.1材料庫等處應設置消防設備。消防設備應置于明顯地方以便于取用,并定期檢查以保證有效。

      1.1.3.2所有施工人員對消防器材的性能均需了解,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1.1.4野外工作

      1.1.4.1有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傷;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前進。

      1.1.4.2 進入山區和草原施工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 攀登山嶺應注意活動的石塊,更不能站在有裂縫的土石地方。

      b. 注意防火,禁止吸煙。在護林防火區內,應遵守當地政府的規定。

      c. 不食野果野草,不喝山中流水。

      1.4.3 鐵路沿線工作,注意下列要求:

      a. 不許在鐵軌、橋梁上休息和閑談。

      b. 攜帶較長工具時,工具要與路軌平行。

      2.1其它注意事項

      2.1.1到達施工作業現場,首先應詳細觀察周圍環境情況,對可能發生的災害應采取有效預防措施。

      2.1.2施工用機具設備必須安全牢固。

      2.1.3在離開施工地點時,應清除現場雜物,并清點工具防止遺失。

      2.1.4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

      2.1.5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用其作業時,需根據情況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攜帶,并做好隔熱,防火、防暴或防寒措施。

      3.1工器具和儀表的使用與檢查

      3.1.1 一般安全規定

      3.1.1.1工程項目中需保管的器材防護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3.1.1.2作業時必須選擇合適工具,正確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各種工具器材按器材的保管要求設有防火、防曬、防潮、防塵、防盜以及防破壞措施,要定期檢查。

      3.1.1.3 不得使用無柄、壞裂柄或裝柄不牢的銼刀、手鋸、起子、錘子等。

      3.1.1.4 各種鋒刃的工具,不得插入腰帶上或放在衣服口袋里。

      3.1.1.5 鋒刃的工具要經常檢查,以免傷人。

      3.1.1.6 用手錘、榔頭不許戴手套操作。

      3.1.1.7各工種使用的防護用品,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防止變質和失效。

      3.1.1.8 使用鋼鋸時應注意:

      a. 鋸條要裝牢固,松緊適中。

      b. 用力要均勻,不要左右擺動,以免鋸條折斷傷人。

      c. 鋸長物件時,要時用支架或由人扶持,以免物件擺動。

      3.1.1.9各種扳手應合理使用,符合規定尺寸,口牙和活動部件完整有效,鉗口夾緊,不要用力過猛,或加長扳手的把柄。

      3.1.1.10皮卷尺和測量繩里面有金屬絲,使用時應避免觸碰電力線,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3.1.1.11工具上下傳遞,不可擲下或拋上,重工具或材料必須平放,工具和材料不可混放,避免損壞和傷人。

      3.1.1.12線纜斷面應做保護措施,存放時要注意曲率半徑的要求。

      3.1.1.13客戶器材保管除執行上述規定外,須做好標識。

      3.1.1.14對用電設備的帶電操作,要作好對使用工具的絕緣處理,防止短路。

      3.1.2 梯和高凳

      3.1.2.1上梯前應檢查梯子是否完好,上下梯子不得帶笨重的工具和材料,在梯子上工作時不得用力過猛,不得一腳踩梯,另一腳踩其它物件,或用腳移動梯子。

      3.1.2.2上下較高及樹立點容易滑動和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要有專人扶梯。

      3.2.1電氣用具

      3.2.1.1用電器用具前,必須檢查有無短路、絕緣不良、導線外露、插頭和插座破裂松動、零件螺絲松脫、外體是否帶電等不正常現象,發現不妥之處,應立即停止使用。裸露的帶電體必須設安全防護和明顯警示標志。

      3.2.1.2 各種電器用具和電源相接之處應設置開關和插銷,不得隨意插掛,必要時外殼接地線。。需加防雷地的設備要加防雷地線,接地電阻要符合設計要求。

      3.2.1.3在施工過程中器具、儀表需外接電源時,不得從其他通信設備正在使用的配套電源引電,并且總負載功率不得超過外接電源的額定輸出功率。

      3.2.1.4 設備加電時應從配電設備總電源引入端至用電設備逐級測量電氣性能,確認符合技術要求后再按以上順序逐級加電。

      3.2.1.5電器用具的電線必須放置妥當,特別是在室外使用時,要防止絆住過往行人和被車輛軋壞。

      3.2.1.6電烙鐵不得放在地面和木板上,在機架上工作時,電烙鐵應掛在不易碰著的地方,并防止燒壞線纜或設備。在帶電設備上使用電烙鐵時,電烙鐵不應接地。禁止用電烙鐵烘烤易燃物品,未冷卻的電烙鐵不可放入工具箱。

      3.2.1.7使用移動式的發電設備、配電設備和電動設備,應指定熟練電工操作,檢修時應盡量停止使用,切斷電源。

      3.2.1.8 工過程中不得操作不了解的電器設備,必須操作時須經有關電源廠家技術人員指導進行。

      3.2.1.9.對電源設備帶電操作過程中使用的工具要作絕緣處理。

      3.2.2儀器儀表

      3.2.2.1 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儀表的正確使用方法,并按規定進行操作。

      3.2.2.2 儀表的正負極不得接反。

      3.2.2.3 使用交流電源的儀表,在市電波動較大時,要經過穩壓器后再供給儀表。

      3.2.2.4 交直流兩用儀表,在插入電源塞孔和接引電源時,要嚴防交直流電源接錯而燒壞儀表。

      3.2.2.5 干電池使用完畢應及時從儀表中取出,以防日久電池蝕爛損壞儀表。

      3.2.2.6 禁止用儀表的低量程量高信號值。

      3.3高空作業

      3.3.1 登高

      3.3.1.1凡參加高空作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凡距地平面兩米以上施工即為高空作業)必須經體檢合格,方可進行高空作業。

      3.3.1.2 高空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精心保管,較大的工具(如手錘、扳手等)應放好、放牢。

      3.3.1.3 塔上作業前施工人員須相互認真檢查安全防護用具,做到不留任何隱患。塔上作業人員須將安全帶系于鐵塔的安全、牢固部位。塔上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全神貫注、認真工作,不得嘻鬧,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危險動作。

      3.3.1.4施工人員上塔過程中,必須從安全通道(安全護欄)上至塔頂(例行維護除外),嚴禁由護欄以外上塔。塔上運送天饋線部件、測試設備時必須保證天饋線部件、測試設備安全,不留任何隱患。

      3.3.1.5 遇有雨雪大風,大霧等惡劣氣候,應停止塔上作業,并做好吊裝構件、機械等穩固工作。

      3.3.1.6塔下施工人員進入工作區必須戴好安全帽。塔下施工人員必須積極配合塔上施工人員。

      3.3.1.7作業人員上塔作業必須著工裝、穿工作鞋。

      3.3.1.8 塔上施工人員施工時,塔下施工人員除工作之外,必須遠離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被墜落物砸傷。代維工程車停放于遠離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車輛被墜落物砸壞。

      3.4 其 它

      3.4.1 其它要求

      3.4.1.1 施工人員采用新工藝,使用新設備時,必須做到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使用前對其安全技術特性進行充分的研究,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4.1.2特種作業人員(如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4.2從業人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3.4.2.1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4.2.2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4.2.3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11篇 鋼結構工程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措施

      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2米并超過2米以上為高處作業。凡從事高處作業的施工人員外,除接受安全技術教育外,安全管理部門應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網)。

      ·以兩個跨距為一個單元體,縱向在地面上用通長高強鋼絲繩布置在跨距上,然后在地面預先鋪設安全防護網,系在鋼絲繩上,系緊,繃平。

      ·鋼絲繩的四個拉點,同時在梁上面人工拉起,拉至加固位置(梁上面向下返一米左右處),先從平行兩點處用卡具固定鋼絲繩,然后拉緊鋼絲繩,用卡具固定另外兩點,下饒過大梁處用吊索提拽吊點固定在梁面或檁條下面。

      ·拆換安全網。當屋面板在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按順序解開安全網系扣,折疊好以備下次使用,嚴禁生拉硬拽安全網,高強鋼絲繩拆除時(系扣和卡具)要緩慢拆除,安全網拆除時,下部嚴禁站人。

      安全網拉設面積至少要比安裝作業面多兩個跨距,所使用的安全網及高強鋼絲繩要有安全出廠合格證書及檢測報告,安全網拉設完畢后,必須經安全管理人員和監理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

      安全網拉設完畢后,網面不應有漏洞、網邊栓接不牢、網面不平等現象,現場用100公斤沙袋從屋面施工作業面向網面拋擲做破損失效實驗,以承接住沙袋而不破損為符合要求。

      安全網為臨時安全防護用品,嚴禁施工人員在網面上行走和借用網面放置施工用品。

      安全網在一個結構單元體上使用完畢后拆換到另一個結構單元體上時,應及時對索具及安全網進行檢查,嚴禁網面有破損及繩索有嚴重刻痕的情況。

      第12篇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意義

      廣義的工程安全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質量是否達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設計規定的年限內安全使用,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直接影響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則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安全,特別是合同有關各方在現場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1、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配合這部法律的貫徹落實,國務院于2003年11月12日針對建設行業頒布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安全條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安全條例》出臺后,針對其中的第14、57條(監理的安全職責),在工程管理界引發了廣泛的討論。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表述筆者的見解。

      2、“工程安全”的含義及導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義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受到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廣義的工程安全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質量是否達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設計規定的年限內安全使用,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直接影響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則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安全,特別是合同有關各方在現場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安全條例》中的“安全生產”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導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國的工程建設規模巨大,但建設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安全生產的管理和職工安全教育滯后,因而當前建設系統的安全形勢非常嚴峻。2003年共發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發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導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建設工程的特點導致施工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建設工程規模大、周期長、勞動強度高,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配套,采用的工藝技術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風情況等都會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2)參建各方缺少以人為木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機制。業主作為項目的投資方往往只重視視進度而忽生產視過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足夠的安全按理人員,現場職工和農民得不到應有的安全培訓。

      (3)工程承包企業的成本因素導致減少安全防護措施。

      1)低價投標。各個工程承包企業為了拿到項目,競相壓低報價,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價投標。

      2)分包轉包。實行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工程,由于總承包商和中間承包商層層分包,層層收取管理費,大大壓縮了一線施工隊伍的利潤空間。

      3)業主拖欠工程款項。無論政府或私人業主拖欠承包商款項的現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種情況的出現,導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壓縮成本,也必然會減少安全生產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設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員為了自己的業績往往會要求項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業主為了投資項目盡早竣工,也經常無理要求承包商壓縮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趕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負荷工作、疲勞作業,必然導致安全隱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質不高。建筑工人大多來自農村,他們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識,不懂得在勞動中合理地保護自己:另一方面維權意識很差,一旦出現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導致了承包企業對安全生產的刁<重視。

      3、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職責

      根據我國《合同法》,建設單位(以下稱“業主”)與施工單位(以下稱“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屬于承攬合同,即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工程項目屬于不動產,如房屋、鐵路、公路、橋梁等,這對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影響很大,且工程項目完成的周期較長,因此我國《合同法》分則部分將建設工程合同單獨列為一章。這類合同除了具備承攬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個很突出的特點就是定做人(即業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監理工程師)監督承攬人的工作過程,以確保承攬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業主監理工程師簽訂的合同-委托建設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種,監理工程師受業主委托對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即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委托為業主提供高水平的、專業化的智力服務。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監督不排除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進行的監督,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實施監督的依據是業主的授權,其與業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監理工程師職責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業主對承包商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合同款項支付等方面實施監督。客觀、公平地執行監理任務。

      4、參照國際慣例監理工程師沒有安全責任

      4.1fidic合同條件的有關規定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幾本新版合同條件,在“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工程設備與設計/建造合同條件”(新黃皮書)以及“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銀皮書)中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均有明確的規定。這三本合同條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義務中明確規定“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規定,承包商應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規則:照料現場所有人員的安全:除去現場的危險障礙物:提供安全設施等(第4.8款)。

      對業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僅限于業主方應負責保證在現場的業主方人員和業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據“安全程序”和“環境保護”有關條款的要求,采取與要求承包商采取的類似行動(第2.3款)。

      fidic“新紅皮書”中“工程師的職責與權力”中規定:“業主應任命工程師,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賦予他的職責”,“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校核、證明、同意、檢查、檢驗、指示、通知、建議、要求、試驗或類似行動(包括未表示不批準),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包括對錯誤、遺漏、誤差和未遵照的責任”(第3.1款)。

      80年代,我國參照世行貸款項日工程采購招標文件和fidic合同條件中咨詢工程師的有關規定建立了建設監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頒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設合同范本。這些合同范本中對業主方工程項目管理的理念和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職責范圍的規定與fidic合同條件中的咨詢工程師基本上是一致的。

      工程安全管理目標措施(十二篇)

      第一章 工程安全管理目標與措施在施工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切實做到管工程的同時必須管安全,保障職工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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