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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9-19 21:42:01 查看人數:39

      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第1篇 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實現安全環保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第二章 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管理

      第三條 凡公司各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自項目立項到投產均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四條 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階段:

      嚴格執行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并按安全、環境監管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第五條 工程設計階段:

      一般建設項目按兩個階段進行設計,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一)初步設計: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設計單位應當依據《安全預評價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編制《安全設施專篇》和《環境保護專篇》,具體落實安全環境保護措施與概算投資。安全設施、環境保護專篇編制完成后,并隨項目初步設計一并提交評審。

      (二)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應遵循經評審通過的安全、環境保護專篇的相關要求予以落實。

      第六條 施工階段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實施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遵循國家、省及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做好項目建設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1)建立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責任制,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2)制定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管理目標及貫徹落實、監督檢查、考核獎懲措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安全意識。

      (4)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檢查、考核工作,杜絕違章作業,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條 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

      (一)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并擬投入試生產時,項目實施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及主要設備供應單位對項目投入試運行的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核查,經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審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

      (二)建設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組織項目實施、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完成項目的安全與環境保護竣工驗收資料的匯總審核、申報審批工作。

      第三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2篇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各施工單位,項目監理組:

      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用電管理,保證施工用電及施工過程中電力設施的安全,避免人員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促進工程項目的順利建設,現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電安全是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各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采取強有力措施,確保施工現場供用電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為保障各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相應成立以項目經理、總監為組長的用電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所辦公室備案。

      二、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及地方關于工程建設施工用電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與地方電力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申報施工臨時用電計劃,及時辦理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施工許可證,報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三、施工、監理單位臨時用電必須由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對用電設施進行搭線安裝,嚴禁施工、監理單位私拉亂接電線,并按相關規定配備好防雷、滅火等安全設備。

      四、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設備、設施的操作、監護和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并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由專人負責管理。

      五、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由專業電工人員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臨時用電設備、設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檢查記錄。

      六、建立電氣設備、設施維修制度,由專業電工人員加強臨時用電設備、設施的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等,維修人員和驗收人員必須在記錄上簽名。

      七、大風、大霧、暴雨、雨雪等惡劣天氣以后,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對整個施工現場的供電系統及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對施工現場必須拆遷的高、低壓線路和電桿等電力設施,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當地電力主管部門進行拆遷。未及時拆遷的電力線路和電力設施要按電力部門的要求做好保護措施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并配備專人進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物件、機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施工單位使用的電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禁止帶電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經安全部門同意后方可作業。加強對工程運輸車輛、挖機、起重機、壓路機等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嚴禁超限超載行駛,翻斗車、挖機、起重機等在行駛過程中必須放下車廂、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掛電力線路,發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報請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隱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項目監理組督促落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3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xxx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解釋

      3.1本規定所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4 管理職責

      4.1安全監察部、建設責任部門對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4.2安全監察部應當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日常安全監管,落實有關行政許可及其監管責任,督促落實安全設施建設責任。

      5 管理內容

      5.1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

      5.1.1公司重點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安全監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5.1.1.1儲存(包括長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5.1.1.2重點建設項目。

      5.1.2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對本規定確認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1.2.1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2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5.1.2.3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4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5.1.3 安全監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5.1.4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

      5.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5.2.1 公司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5.2.2 建設項目安全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2.2.1設計依據;

      5.2.2.2建設項目概述;

      5.2.2.3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5.2.2.4建筑及場地布置;

      5.2.2.5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控;

      5.2.2.6安全設施設計采取的防范措施;

      5.2.2.7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2.2.8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5.2.2.9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5.2.2.10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概算;

      5.2.2.11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

      5.2.2.12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5.2.2.13可能出現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5.2.2.14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5.2.3本規定確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監察部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2.3.1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5.2.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5.2.3.3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5.2.3.4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5.2.3.5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5.2.3.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監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2.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工建設:

      5.2.4.1無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的;

      5.2.4.2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5.2.4.3安全預評價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

      5.2.4.4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的;

      5.2.4.5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5.2.4.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予批準的,經整改后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5.2.5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5.2.5.1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5.2.5.2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5.2.5.3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5.2.6本規定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安全技術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

      5.3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5.3.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5.3.2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提出。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察部做好檢查監督工作。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5.3.3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察部。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5.3.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建設責任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安全監察部做好檢查監督工作。

      5.3.5 本規定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安全技術監察部備案。

      5.3.6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安全監察部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5.3.7 本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監察部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3.7.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5.3.7.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5.3.7.3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3.7.4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5.3.7.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3.7.6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

      5.3.7.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安全監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3.8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驗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5.3.8.1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5.3.8.2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5.3.8.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5.3.8.4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5.3.8.5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

      5.3.8.6發現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5.3.8.7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5.3.8.8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5.3.8.9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察部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5.3.9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安全監察部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

      5.3.10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文件資料檔案,并妥善保存。

      5.3.1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監察部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5.4法律責任

      5.4.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違反本規定的,安全監察部及其工作人員給予審批通過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2建設責任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規定規定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3本規定規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產停業整頓:

      5.4.3.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安全監察部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

      5.4.3.2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3.2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5.4.4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未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5.4.5.2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審查報告,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的;

      5.4.5.3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5.4未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的。

      上述情況視情節嚴重酌情考核。

      6 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的處罰由安全監察部決定。安全監察部對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三同時”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7 附則

      7.1本制度提出部門:安全監察部

      7.2本制度歸口部門:安全監察部

      7.3本制度起草人:xxx

      7.4本制度初審人:xxx

      7.5本制度審核人:xxx

      7.6本制度批準人:xxx

      7.7本制度自2023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

      7.8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4篇 公司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指導思想、適用范圍

      (一)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及生產裝置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新建化學品和化學品改建 、擴建項目生產裝置的試生產。本公司原有化學品生產裝置、設備、設施未作改變,生產工藝、原料路線或產品品種有改變的試生產,適用本規定。

      (三)試生產包括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以及相應的物料貯備。

      (四)與本規定相關的工程質量、職業衛生、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特種設備及化學品管理,按現行的法規、標準、規范執行。

      第二章??????? 術語和定義

      (一)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二)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三)投料試車:對規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

      (四)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本規定中施工單位指:外包施工單位或公司內項目承建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本規定中建設單位指:本公司或本公司內項目發包部門)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聯動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

      (一)試生產前生產裝置及現場環境必須具備的條件:

      1.已通過化工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由公司ehs辦公室與行政部共同組織確認完成)

      2.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完成;(由公司工程技術中心組織確認完成)

      3.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合格;(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共同組織確認完成)

      4.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由工程技術中心組織確認完成); h; o4 o2 r. m$ y' n. + x

      5.試生產所需的水、電、汽、氣及各種原輔材物料滿足試生產的需要;(由公司生產運營中心組織確認完成)

      6.試車現場已清理干凈,道路、照明等滿足試生產的需要。(由公司生產運營中心組織確認完成)

      (二)ehs管理部門必須建立試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ehs部門組織對參加試生產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三)試生產前,公司或責任部門必須做好試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試車、條件不具備不試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試車。

      (四)試生產總體方案中的試車計劃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試車程序不得任意改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

      (五)與試車相關的各生產裝置、輔助系統必須統籌兼顧,首尾銜接,同步試車。

      (六)所有安全設施應與主體生產裝置同步試車。

      (七)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出現異常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難以及時消除并對安全有影響的,應中止運行。

      (八)階段性的試生產工作完成后,必須按規范進行交接。交接資料歸入工程技術中心的技術檔案。

      (九)化工投料試生產方案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試生產方案由工程技術中心組織編寫。

      (十)試生產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建設單位向市安監局申請延期,延期需公司生產運營中心提出,行政部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經批準方可延長試生產期。申請延期應書面報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編制試生產方案。

      (十一)試生產結束后,中間產品、副產品、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工程技術中心應及時申請或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行政部協助完成相關手續。

      第四章??????? 試生產前的準備

      (一)單機試車

      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留待投料試車時一并進行

      1.單機試車時,必須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

      2.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

      (二)聯動試車

      在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并經中間交接后,進行聯動試車。

      1.工程技術中心檢查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

      2.生產運營中心對試車前,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

      3.工程技術中心督促有關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

      4.聯動試車應達到試車的系統首尾銜接穩定運行;

      5.參加試車人員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由生產運營中心組織培訓有樣技術,請工程技術中心協助進行相關培訓、考核。

      (三)編制試生產方案

      化工投料試生產前由公司工程技術部牽頭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技術轉讓方共同編制試生產方案,經公司項目負責人審批報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執行。

      試生產方案內容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總局第8號令)要求,并按以下內容編制:

      1.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2.試車目的;

      3.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4.試車組織、試車負責人及參加試車的人員;

      5.試車必須具備的條件;

      6.試車所需準備工作及檢查內容的目錄;

      7.試車所需外部協作條件及臨時設施的方案;

      8.試車所需原料、燃料,化學藥品和水、電、汽、氣、備品備件等物資清單;

      9.試車程序和進度表;

      10.開、停車及緊急事故處理的程序與要求;

      11.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對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試生產過程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質及技術準備工作

      1.投料試車前,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分析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等由工程技術中心下發,生產運營中心組織培訓實施;

      2.盲板已按批準的帶盲板工藝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并經工程技術中心檢查無誤,質量合格;

      3.投料試車裝置的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由ehs部門檢查、確認;

      4.安全設施已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合格;

      5.投料試車裝置的消防設施已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6.投料試車裝置的環境保護和監測設施已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第五章??????? 試生產管理

      (一)投料試車

      在生產裝置聯動試車結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進行投料試車,投料試車前十批料由工程技術中心負責,確認沒有問題后,將有關資料交給生產運營中心,并有生產運營中心負責下面的投料生產工作。

      1.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進,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

      2.投料試車時,機械、電氣、儀表等操作人員應配合協調,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做好測定數據的記錄;

      3.品管部化工分析工必須根據試車需要及時增加(調整)分析項目和頻率,做好記錄;

      4.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車。

      (二)人員控制

      1.生產運營中心應嚴格控制現場操作人員的數量,無關人員遠離現場;

      2.首次投料試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離崗位,遇有異常情況,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3.為確保試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的擴大和漫延,必要時應采取專業隊伍現場安全監護。

      4.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公司行政部應當與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加強溝通,及時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第六章??????? 文件管理

      (一)公司職能部門應對試生產過程中本部門涉及的相關資料、文件加強管理。試生產方案、試運行情況總結、異常情況應急處置等資料應送公司ehs辦公室備案。

      (二)公司及有關下屬部門對其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第七章??????? 附則

      (一)當國家法律、法規有新的要求與本規定不相符合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公司ehs辦公室負責修訂本規定。

      (二)本規定由公司ehs辦公室發布,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三)附:**公司項目試生產組織結構圖及職責要求。

      第5篇 某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根據《安

      全生產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督核查暫行辦法》(安監總煤監【2022】34 號) 及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煤礦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煤監安【2022】222 號)要求,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 一般規定

      (一)集團公司成立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領導

      組下設辦公室在集團公司安監局,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二級公司相應成立預驗收領導組,負責組

      織協調相關工作。

      (二)二級公司組織預驗收和集團公司組織專家組驗收實行專業人員和組長簽字負責制。

      (三)煤礦建設項目符合以下條件后,方可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1、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完成;

      2、單項工程經過工程質量機構認證,并取得質量合格認證書;3、經過聯合試運轉運行正常,并提交聯合試運轉報告;

      4、提交進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區積水、積氣、火區等有關隱敝致災因

      素的建井地質報告;

      5、安全驗收評價合格;

      6、取得采礦許可證,礦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7、提交礦井瓦斯等級、各煤層煤塵爆炸性和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按突出礦井設計的還應提交已揭露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提交礦井主要電器和機械設備檢測檢驗合格報告。

      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程序

      (一)煤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具備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后,向二級公司書面上報申請驗收。

      (二)二級公司要嚴格遵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國

      家局令第 6 號)的條件和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對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內容進行預驗收。

      (三)二級公司預驗收提出的隱患問題整改合格后,向集團公司提

      出所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檢查報告(包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申請表、煤礦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所需資料清單表并簽字蓋章。

      (四)煤礦在驗收前負責上報煤礦安全設施匯報材料(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安全評價機構五部分匯報材料)。

      (五)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收到二級公

      司上報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材料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核,確認合格后,及時組織開展驗收工作。

      (六)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協調二級

      公司及煤礦,按照規定選聘專家,通過同專家組組長認真溝通編制驗收方案。

      (七)二級公司及煤礦在驗收活動開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將驗收

      方案抄送相關各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接受監督。

      (八)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按照編制的驗收方案認真組織驗收。

      (九)選聘驗收專家組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煤礦安

      全規程》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范》(aq1055)等相關規章和標準,以及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驗收。驗收專家組驗收結束后應形成驗收意見。

      (十)二級公司對專家組驗收提出的問題負責監督,煤礦負責落實

      整改,經驗收專家組或二級公司進行復驗,出具復驗意見,上報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

      (十一)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根據驗收

      專家組或二級公司復驗合格的意見,擬定煤礦安全設施通過驗收的批復,經領導批準后下發二級公司,二級公司及煤礦收到批復后及時報所在市

      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備案。

      三、其他規定

      (一)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執行 (煤安監監察[2009]9 號、 [2022]32 號)的要求。

      (二)應從企業外部聘請技術專家組成驗收專家組(與建設、設計、

      施工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回避),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專家組應由地質、采礦、 “一通三防” (露天邊坡) 、

      機電運輸、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各專業技術專家人數不少于 2 人(大型礦井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 ,其中應有監測監控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技術專家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煤礦企業、施工、監理等單位從事煤礦現場管理,或在設計、評價、科研院所等單位從事煤礦設計、評價、教學、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單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滿三年以上;

      2、原則上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特殊情況下可以聘請部分中級職

      稱人員,但其人數不得超出專家總人數的 30%;

      3、與被驗收單位及承擔驗收項目的設計、評價、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存在隸屬或利益關系。

      (三)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煤礦竣工驗收的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做到“一礦一檔” 。

      (四)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

      電話:0351-4074359(4073982)

      郵箱:

      第6篇 如何做好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建筑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涉及的單位多、風險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視,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特點和存在問題

      1、?施工過程的特點

      1)?動態多工種的立體作業

      2)?生產設施的臨時性

      3)?作業環境的多變性

      4)?人機的流動性,形成了人-機-料的動態集中

      2、?存在的問題

      1)?建設、施工等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管理不到位

      2)?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現場的安全措施沒有得到執行落實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沒有做細做實,沒有認真貫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未落實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5)?對安全管理工作認識片比較面,說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觀念淡薄,平時不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督,沒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實的、全面的現場信息,對現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準確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不進行深入細致研究,而熱衷于走過場、瞎指揮。

      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

      1、?管理措施

      1)、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在施工過程中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管理責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關鍵所在。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設單位制定出《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與各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各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出企業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層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施工安全職責具體落實到部門、班組、個人,將施工安全的職責、權限進一步規范化、明晰化,實現公司上下同欲、齊抓共管,確保施工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

      第7篇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規范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有效保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等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非煤礦山企業在生產建設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而設置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其中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5號)執行。

      第四條 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實行“分級審查,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核查的建設項目外,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安全監管局)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核查工作;盟市、旗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核查工作,由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盟市安全監管局)結合本地區實際作出規定,并報自治區安監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核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核查工作委托下一級安全監管部門辦理,接受委托的安全監管部門不得再行委托。

      第六條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各旗縣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日常監管。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第七條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第八條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等規定,評價結論應對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出具的安全預評價報告,對安全預評價報告及評價結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九條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初步設計與安全設施設計應由同一單位編制。尾礦庫建設項目勘察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第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優先選用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和設備、設施,注重規范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科學化等科技創新成果和行業新技術的運用。

      不具備開展初步設計條件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不得承擔其安全設施設計任務。

      設計人員、設計單位對其編制的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相應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審查申請,提交以下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建設單位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二)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表(見附件1);

      (三)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復印件;

      (四)采礦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五)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六)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書影印件;

      (七)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八)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文本及相應圖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尾礦庫建設項目不需要提交第(四)項規定的材料;尾礦庫回采、閉庫不需要提交第(三)、(四)項材料;第(三)、(四)、(五)、(六)、(七)項材料由建設單位具體承辦人員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下一級安全監管部門對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文件資料合規性、完整性初審合格后,報負責審查的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審查。安全監管部門收到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后,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或口頭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負責審查的安全監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資料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審核。審查人、審核人對審查審核結果負責。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資料審查審核合格后,根據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開采方式和生產工藝等情況,從本級專家庫中抽取3-7名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能力的人員組成專家組,主要采取會審、必要時輔以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其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負責審查的安全監管部門應指定審查人或審核人擔任組織審查負責人。建設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及主要設計人員、下級安全監管部門有關人員應參加審查會。專家組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技術審查,形成《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專家組意見》(見附件2);需要設計單位補充修改完善的,設計單位按要求補充修改完善后交專家組組長復審,形成《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專家組組長復審意見》(見附件3)。專家組對技術審查結果負責,專家組組長負主要審查責任,專家組成員按專業和工作分工負相應審查責任。

      第十四條 經審查合格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家組長應在設計文本封面及圖紙標題欄予以簽字確認;根據專家組意見需補充修改完善的,經設計單位補充修改完善后交專家組組長復審,合格的專家組長應在設計文本封面及圖紙標題欄予以簽字確認。審查不合格的,經設計單位重新設計后,可重新提出審查申請。

      經審查合格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在正式批復前應由負責審查的安全監管部門在相關網站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安全監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不含設計單位補充修改完善時間)以書面形式批復申請人。20個工作日內不能批復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將延長期限的理由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告知申請人。

      經專家組長簽字確認并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文本應分別交審查部門、負責日常監管的安全監管部門、設計單位各1份存檔備查,2份交建設單位指導建設生產。

      第十五條 安全設施設計批復的建設期與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文本確定的建設期一致,因資金、市場等原因導致建設項目停建的,建設單位要及時向負責審查的安全監管部門和負責日常監管的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告知,停建時間不計入項目建設期。

      第十六條 已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一)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設備等發生重大變更的;

      (二)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第(一)、(二)項由原設計單位編制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本,第(三)項由設計單位重新編制安全設施設計,由建設單位向原批準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原批準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規定程序進行審查。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提出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審查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建設單位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申請;

      (二)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審查申請表(見附件4):

      (三)采礦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原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書影印件;

      (六)原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文本及相應圖紙;

      (七)原安全設施設計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八)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變更及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本及相應圖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尾礦庫建設、回采、閉庫項目不需要提交第(三)項材料;第(三)、(四)、(五)項由建設單位具體承辦人員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已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發生本辦法第十六條以外變化的,由原設計單位出具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單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安全設施施工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相應資質并取得非煤礦山采掘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礦山工程監理相應資質。

      第二十條 建設、勘察、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承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確定的建設期組織施工,在建設期內不能完成建設的,建設單位應在建設期滿30日前向負責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準的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延期申請。申請主要包括未按期完成工程建設的原因、已完成設計建設工程量、未完成的建設工程量、需要延長施工的工期和完成建設工程的保障措施等內容。建設項目建設期經批準延期后,方可繼續施工。

      負責審查的安全監管部門接到延期申請后,組織有關專業監管人員或聘請有關專家對施工現場進行核查,也可視情況委托下一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進行現場核查,形成《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現場核查意見》(見附件5)。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予以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時間不得超過批準安全設施設計確定的建設期。發現有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經依法處理后再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十二條 盟市、旗縣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逐一建檔,定期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企業嚴格在建設期內組織施工。

      第四章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定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試運行應當向負責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安全監管部門和負責日常監管的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試運行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不得由同一評價機構編制。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出具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對評價報告及評價結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本企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企業實行多級管理的,也可由其上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公司總部)負責組織驗收。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編制竣工驗收方案(編寫提綱見附件6),成立竣工驗收組,并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成立專家組,竣工驗收方案在竣工驗收前10日分別向批準安全設施設計的安全監管部門及負責日常監管的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驗收工作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逐項檢查驗收。金屬非金屬地下、露天礦山及尾礦庫應如實填寫竣工驗收表(安監總管一〔2016〕14號文件附件)。竣工驗收結束后,應形成專家組書面意見。

      第二十八條 專家組驗收意見為“通過驗收”或“整改后通過驗收”的,專家組成員簽字確認。驗收組長綜合專家組及驗收組有關單位代表意見,提出竣工驗收意見(見附件7)。

      需要“整改后通過驗收”的,建設單位應當對專家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應當編寫整改情況說明,由參加驗收的專家組長或委派專家組有關成員現場復驗,整改合格的由專家組長或委派的專家組有關成員和驗收組長簽字確認(見附件8)。

      專家組驗收意見為“不通過驗收”的,建設單位應當對專家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驗收。

      建設單位、驗收專家組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九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通過竣工驗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嚴肅處理。

      (一)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件要求的;

      (三)安全設施設計重大變更未報原批準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部門審查同意的;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五)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六)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規定的;

      (七)發現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八)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九)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竣工驗收通過后,應形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編寫提綱見附件9),建設單位對竣工驗收報告的真實性負責。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竣工驗收報告應由建設單位報負責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安全監管部門在相關網站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負責審查安全設施設計的安全監管部門責成專人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進行書面審查,形成竣工驗收報告審查意見(見附件10)。對竣工驗收報告實質內容存在疑問,需要到現場核查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現場核查,并當場提出核查意見,記錄在案;重要項目可以直接或委托下一級安全監管部門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赴竣工驗收現場對建設單位驗收工作進行監督核查,形成現場監督核查意見(見附件11)。

      第三十二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通過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相應發證許可機關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金屬非金屬礦山選礦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建設單位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有關規定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第三十四條 與煤共(伴)生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由煤礦設計單位和煤礦安全評價單位按照煤礦開采的相關法規、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評價,按照煤礦建設開采的相關法規、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監管。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有抵觸的,從其規定。自治區、盟市、旗縣安全監管部門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與本辦法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安全監管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8篇 論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摘要:著我國《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實施和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提高電力建設企業職工,特別是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安全素質十分必要,而且勢在必行。安全生產管理在水利水電建設事業當中的分量是越來越重要了,尤其是對于施工企業單位來說,安全生產已經成為考核的一個重要技術經濟指標。所以健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每個企業都必須重視的一個環節。

      關鍵詞:安全生產管理 水利電力工程 重要性

      1引言

      安全與危險是相對的概念,它的基本含義包括兩個方面:預知危險和消除危險,二者缺一不可。從廣義上講,安全是預知人類活動各個領域里所存在的固有或潛在的危險,并且為消除這些危險所采取的各種方法、手段和行動的總稱。從生產的角度講,安全所表征的是一種不發生死亡、傷害、職業病以及設備財產損失的狀況。在一定意義上講,安全就是防止災害,消除最終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以及各種損失發生的條件。我國安全生產的工作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它高度概括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目的和任務,成為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向和指針。作為生產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必須清楚了解;而作為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更應對其有較深刻的理解,以便在生產實際中貫徹執行。

      2.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內涵

      在“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中,主要是由前四個方面按照不同層次和不同角度構成安全生產管理的宏觀體制,這四個方面要互相配合,相互協調,共同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

      國家監察即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它是由國家授權某政府部門對各類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執行安全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用法律的強制力量推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正確實施。因此,國家監察是由法定的監察機構,以國家的名義,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利,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出發來開展的。

      行業管理就是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在實施本行業宏觀管理中,幫助、指導和監督本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行業安全管理與國家監察的性質不同,它不被授予代表政府處理違法行為的權利,行業主管部門也不設立具有政府監督性質的監察機構。

      企業負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承擔著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企業必須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內部安全調控與監督檢查的機制。

      群眾監督就是廣大員工通過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等自己的組織,監督和協助企業各級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環境,切實保障員工享有生命與健康的合法權益。群眾監督屬于社會監督,不具有法律的權威性。

      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中的四個方面,不能相互替代,而應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從而發揮出最大的管理效能。

      3.水電建設項目的特點

      目前,全國電力建設任務十分艱巨,各地電力工程建設也進入施工高峰。施工企業面臨新開工建設的電力工程技術要求高、工期緊的壓力,施工機械老化或不足,施工一線技術力量不足,以及在安全文明施工和規范化作業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薄弱環節,電力工程建設的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3.1施工作業區集中而場地狹小

      水利發電設備,尤其是機組安裝設備都很沉重高大,所有的設備都要在廠房里安裝,對重達幾百噸的機組構件,要吊裝在設備空間極為緊湊的剛架中,其場地就顯得十分蕭蕭,而水電建設的施工高峰的時間以及人員與各種機械配備又很集中,同時又要在高處、交叉、重疊的復雜作業環境中施工。沒有科學的施工組織和嚴密的安全技術措施(設施)和強有力的監察與管理員是很難保證安全施工的。

      3.2“人自為戰”,施工人員作業位置多變

      水電施工不同于生產單位,工人作業環境穩定;也不同于一般的建筑安裝,工人活動范圍小,工具比較單一。水電施工范圍大、施工人員“人自為戰”,施工作業環境、位置、工具使用多變,隨機性強,而且施工條件差,有時甚至擠在或躺、坐在設備夾縫中施工,稍有不甚就會導致事故發生。

      3.3不安全因素多

      具體表現為“十多”,即高處作業多,重疊作業多,其重運輸多,設備構件吊裝多,焊接明火多,施工機械多,臨時設施多,預留孔洞多,外包隊伍及臨時工多,多工種、多單位在同一現場交叉作業多。

      水電企業的這些特點,決定了水電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復雜性。由于水電施工危險區域以及危險因素多,危險源和要害部位分布廣,使得水電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也出現點多面廣、頭緒多、任務重的特點。僅常規性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就有安全健康管理,安監人員,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檔案和帳表冊卡、施工機械、施工現場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等等,同時還要注意用各種新的安全技術和先進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法。而每一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基礎上又包括許多紛繁復雜細致的工作。可以說,要做好水電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絕非易事,所以這需要我們廣大安全工作者和水電企業職工的不斷努力。

      4.水電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轉型期,隨著社會日趨活躍和復雜,生產經營單位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多樣化、經濟利益多元化、勞動用工形式多樣化、社會階層結構越來越復雜。另一方面,我國又正處于大規模建設轉軌期、發展期。由于建筑施工行業的產品固定不一性,建筑主體的多元流動性,施工現場生產環境復雜危險性,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都極可能導致傷亡事故的發生。

      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筑施工企業在政府的計劃指令下進行施工,其生產經營活動相對簡單,從業人員相對固定,其技能和素質相對穩定,國家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還能得到貫徹落實。當前隨著社會經濟活動日趨活躍和復雜,相當一部分未經過系統教育培訓的非專業人員負責施工項目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于其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認識不到位,重效益輕安全、重進度輕安全,其安全工作常識“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以安全技術管理為例,項目經理組織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是兩張皮,不具有針對性、指導性。究其原因是編寫的施工組織設計未能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的環境、施工的方法、勞動力的組織而制定全面性、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而是照搬規范規程用語。安全技術措施不能指導施工生產,導致了施工的習慣性、無序性、盲目性,極易發生安全事故。

      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在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中堅持以人為本,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法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合理、充分地發揮作用,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項目的施工生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其意義十分深遠。

      5.如何做好水電建設的安全管理。

      根據水電建設項目的特點,要作好水電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

      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建立科學的安全理念。

      要有針對性的制定安全目標,使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明確承包方與發包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且賦予其足夠的權利開展工作。

      制定開工前的安全檢查清單。

      制定完善的安全計劃。

      對所有上崗員工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和安全培訓教育。

      遵守國家、行業和當地政府的有關安全與健康的規定,還要遵守業主提出的安全要求。

      在開工前要進行安全交底。

      保證有足夠的資金投入持續安全生產措施的有利執行

      6.總結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方針,它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在建設項目(工程)中的地位,也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任務、目的和措施。建設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對安全管理有深刻的認識,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斷改進現有的安全管理措施,強化員工安全意識。只有安全了,企業才會有市場,也只有安全了,企業才能有效益。

      參考文獻:

      [1] 崔國璋.安全管理.北京:海洋出版社,1997.5

      [2] 金磊,許德蜀,羅云.中國現代安全管理新編.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1995.2

      [3] 汪元輝主編.安全系統工程.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1999.10

      [4]劉東明,孫桂林主編.安全人機工程學.北京:中國勞動出版社.1993.1

      [5]《管理干部安全教育讀本》編寫組.管理干部安全教育讀本.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1.4

      [6]秦春芳主編.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5.2

      [7]黃長征主編.電力安全監察員培訓教材.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1995.10

      [8]吳宗之,高進東,魏利軍.危險評價方法及應用.北京:冶金工業出版社,2001.6

      第9篇 500kv變電站建設項目法人的安全管理

      (浙江省超高壓建設分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6)

      500 kv變電站工程建設具有投資大、施工單位少、周期短、場地小、進口設備多、技術含量高的特點。在安全管理中應重點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 工程前期的安全管理

      工程前期安全管理是指項目在工程批準立項后要從全局出發,綜合考慮工程項目中有關安全生產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和經濟性,要做到安全生產設施與工程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給運行留下隱患,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 編寫好《建設組織設計》

      根據500 kv變電站建設的重要性,開工建設前項目法人必須組織力量編寫《建設組織設計》,按照安全、質量、投資、工期等要求全面考慮,并作為工程建設管理的綱領性文件,起到統攬全局的作用。編寫要考慮的原則是安全第一,質量是安全的基礎,投資、工期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從安全、文明施工的綜合要求,畫好一張圖,選好幾個點,即策劃好現場的總平面布置圖,根據工程建設總體計劃和各階段的進度,按照設備物資定置堆放的要求,規劃安排好混凝土攪拌站、臨時倉庫、施工物資和設備器材的堆放場地,選擇好危險品庫的地點、施工臨時電源的布置、臨時辦公用房和生活配套的布置等,嚴格執行,做到有序管理。工程開工前,項目法人負責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定要求的基礎條件,為安全文明施工奠定良好的基礎。

      3 工程招投標階段的安全管理

      選擇一家優秀的施工單位,是保證500 kv變電站工程各項指標完成的關鍵,項目法人在工程招標時必須明確規定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等級和安全施工要求,嚴格考察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和條件,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確定入圍資格,把一些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拒之門外。入圍后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必須提供有關安全管理的基礎材料:

      (1) 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文明施工獲獎證件,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及安全年報;

      (2) 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基本情況,特殊工種培訓持證上崗情況等;

      (3) 施工機械、工器具配備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是否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4) 安全組織、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文本等。

      4 簽訂安全責任書

      招標結束確定中標施工單位后,為使項目法人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和計劃能夠得以實現,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必須簽訂'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責任書',責任書中有具體的安全分解目標,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同時按規定確定并提取安全風險保證金,責任書中明確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為保證安全責任書的有效性和嚴肅性,責任書應與合同同時簽訂、同時生效,安全責任書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5 施工階段的安全管理

      5.1 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建立和健全現場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按照規定,工程開工前成立現場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項目法人現場負責人任安委會主任,各參建單位現場負責人是安委會成員,安委會基本工作是:

      (1) 把安全工作放在工程建設的首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措施,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工程安全情況;

      (2) 發布現場各參建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規章制度,協調各參建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的關系;

      (3) 定期組織各施工單位參加的安全檢查活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責令相關單位制訂防范措施,對安全文明施工好的單位進行獎勵,對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直至罰款,以形成安全激勵機制。

      (4) 各參建單位專職安全機構或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組織、協調本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做好安委會布置的任務,做到各級向安委會負責。

      5.2 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期間,項目法人應按照預定的標準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以確保目標的實現。檢查以全方位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及預防為主為原則,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中。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 督促施工單位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關于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標準;

      (2)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和安全目標,檢查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思想、工作、責任是否真正到位,安全監督機構是否建立,總工程師在安全管理中的技術保證作用是否明確;

      (3) 督促檢查監理工程師在施工中的安全控制作用,工作和責任是否真正到位;

      (4) 審核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特點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特別注意審查針對專業性很強的作業項目所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措施;

      (5)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防護用品,安全設施是否進行專業管理和安全設施費用是否真正到位,專款專用;

      (6)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班組安全學習、安全活動、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是否正常,對違章冒險作業要嚴肅處理,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

      (7) 施工現場的道路應平整暢通,有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段應懸掛警戒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

      (8)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根據季節變化做好現場安全預防工作,做好冬季防火、夏季防臺、防雷、防汛等工作;

      (9) 監督施工單位對危險源辨識及風險因素的評價,重大風險因素必須編制應急預案。

      5.3 工程竣工階段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結束竣工驗收時,項目法人必須對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調試,清除一切影響投運安全的隱患,現場做到工完場清,不留基建痕跡,交出一個安全、整潔、文明的產品。

      在工程建設中,安全管理是項目法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只有端正態度,轉變過去那種'工程建設安全僅由施工企業負責'的錯誤觀念,充分認識項目法人在電力建設中的安全責任,把安全管理放在比資金管理、質量管理和進度管理更重要的地位,才能取得很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10篇 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保證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裝置設備的檢維修及相關服務項目。相關服務項目包括工業安裝、水電安裝、室內外裝飾、房屋修繕、土石方開挖、基礎打樁、道路維修、防腐保溫、裝置及設備拆除等工程。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煉化企業從事服務項目的外來施工隊伍,包括設計方、設備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檢維修承包方、工程建設承包方、工程監理承包方等。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所屬煉化企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煉化企業法律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商資質的法律審查,并負責合同管理。

      第六條 各級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資本性支出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項目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第七條 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是日常檢維修項目及修理費支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設備技術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第八條 各級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對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對承包商施工作業過程中的風險評價及現場安全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對承包商的資質準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條 服務項目合同簽訂前,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與確認,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承包商不準承擔服務項目。

      第十條 對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級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人員操作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達到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的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三)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環保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環保專業管理人員;

      (四)有可靠的安全環保保證體系,并提供服務項目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名單和安全環保組織機構網絡圖;

      (五)安全設施、急救器材、職業安全衛生防護用品能夠滿足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六)安全環保業績、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夠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施工機具、設施符合安全規范和標準,能夠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項目承包經歷;

      (八)禁止無證和臨時性的農民工進入石油化工裝置現場從事涉及到工藝和設備的檢修工作。

      第十一條 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合法性、技術水平、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審查確認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到安全環保處提交資質等級證明書(提交復印件)、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現場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監督管理網絡名單、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特種設備、廠內專用機械及安全設施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備案。經過相關資質審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簽訂《檢維修﹙施工)安全環保合同》和《服務項目合同》。未辦理安全審查和簽訂安全環保合同者,禁止簽訂服務項目合同。

      第十二條 施工過程中臨時追加的項目,應按程序補簽安全環保合同和補充安全環保措施后方可實行。嚴禁未簽安全環保合同就進入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環保合同到期后不辦理補簽手續的,項目所在單位有權終止作業。

      第十三條 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合同的服務項目,各級安全環保部門不予進行入廠教育,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不得安排施工,審計監察部門不予審計,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四章 安全環保教育

      第十四條 煉化企業與承包商簽訂服務項目合同和安全環保合同,兩個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項目所在單位接受入廠安全教育和考試,由雙方建檔登記,考試成績存檔一年,考試合格后辦理相關證件。承包商各類人員未經安全環保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廠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由業主主管部門備案檢查。

      第十五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各類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項目所在單位辦理的有關證件,作業中發現無證指揮者和無證操作者,一律按違章作業處理,項目所在單位有權停止其作業。

      第十六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按規定對變動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

      第五章 對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檢修施工進入有限空間、動火、高空作業、起吊作業、臨時用電等每一個作業過程裝置檢維修要嚴格執行生產受控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嚴格遵守生產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要全面掌握作業點的生產工藝情況和安全狀況,及時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嚴格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的生產與施工雙方,要明確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檢維修施工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和乙方人員應該全過程現場監督,監護人員要全程在施工作業點監護。對于裝置檢修存在交叉作業的區域,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采取有效的隔離和警戒措施,夜間施工做到照明和聯絡等手段有效,現場有專人統一協調工作情況,做到監護到位。

      第二十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根據服務項目所在單位在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告知的作業危險源,進行作業風險識別和評價,提出作業風險因素削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開工前,要按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安排作業區、預制場地、材料堆放場地等。所有布置須經工程服務項目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搭建臨時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請(并附有具體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組織設計完成后,承包商和項目所在單位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危險區域,如坑、井、溝等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夜間要設有紅燈警示,并做好防護。施工和檢修機械、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要嚴格實施制定的控制環境污染的措施。對重要環境因素,要制定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措施。在施工作業、清理設備等過程中確需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其預處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線要按照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環保部門的審批要求進行。

      第二十四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進行用火、進入有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要按規定辦理“作業票”。各種特殊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作業票”,以備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進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并按作業性質佩戴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中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準占用消防通道。如作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時,承包商必須到消防等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在規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復。

      第二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的進入廠區的施工車輛要按規定辦理“臨時通行證”、攜帶滅火器、配帶阻火器,在規定的路線上行駛。遇有異常情況,施工車輛要聽從項目所在單位的指揮。

      第二十八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項目所在單位,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

      第二十九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期間應文明施工,施工完畢后要及時恢復施工作業場所原有的環境面貌,并經項目所在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第三十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必須組織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檢查,堅持日常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特殊任務作業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應按照工程項目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繳納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承包商作業期間的違章違紀,應由項目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承包商在作業期間發生的事故,按“安全環保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 則

      (一)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及生產裝置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新建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化學品生產企業改建 、擴建項目生產裝置的試生產。化學品生產企業原有生產裝置、設備、設施未作改變,生產工藝、原料路線或產品品種有改變的試生產,適用本規定。

      (三)試生產包括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以及相應的物料貯備。

      (四)與本規定相關的工程質量、職業衛生、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特種設備及化學品管理,按現行的法規、標準、規范執行。

      二、術語和定義

      (一)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二)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三)投料試車:對規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

      (四)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聯動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規定

      (一)試生產前生產裝置及現場環境必須具備的條件:

      1.已通過化工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2.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完成;

      3.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合格;

      4.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5.試生產所需的水、電、汽、氣及各種原輔材物料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6.試車現場已清理干凈,道路、照明等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二)建設單位必須建立試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參加試生產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三)試生產前,建設單位必須做好試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試車、條件不具備不試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試車。

      (四)試生產總體方案中的試車計劃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試車程序不得任意改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

      (五)與試車相關的各生產裝置、輔助系統必須統籌兼顧,首尾銜接,同步試車。

      (六)所有安全設施應與主體生產裝置同步試車。

      (七)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出現異常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難以及時消除并對安全有影響的,應中止運行。

      (八)階段性的試生產工作完成后,必須按規范進行交接。交接資料歸入技術檔案。

      (九)化工投料試生產方案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試生產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建設單位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延期,經批準方可延長試生產期。申請延期應書面報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編制試生產方案。

      (十一)試生產結束后,中間產品、副產品、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應及時申請或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試生產前的準備

      (一)單機試車

      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留待投料試車時一并進行。

      1.單機試車時,必須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

      2.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

      (二)聯動試車

      在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并經中間交接后,進行聯動試車。

      1.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

      2.試車前,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

      3.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

      4.聯動試車應達到試車的系統首尾銜接穩定運行;參加試車人員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

      (三)編制試生產方案

      化工投料試生產前由建設單位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技術轉讓方共同編制試生產方案,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執行。

      試生產方案內容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總局第8號令)要求,并建議按以下內容編制:

      1.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2.試車目的;

      3.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4.試車組織、試車負責人及參加試車的人員;

      5.試車必須具備的條件;

      6.試車所需準備工作及檢查內容的目錄;

      7.試車所需外部協作條件及臨時設施的方案;

      8.試車所需原料、燃料,化學藥品和水、電、汽、氣、備品備件等物資清單;

      9.試車程序和進度表;

      10.開、停車及緊急事故處理的程序與要求;

      11.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對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試生產過程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質及技術準備工作

      1.投料試車前,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分析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等下發實施;

      2.盲板已按批準的帶盲板工藝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并經檢查無誤,質量合格;

      3.投料試車裝置的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安全設施已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合格;

      5.投料試車裝置的消防設施已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6.投料試車裝置的環境保護和監測設施已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五、試生產管理

      (一)投料試車

      在生產裝置聯動試車結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進行投料試車。

      1.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進,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

      2.投料試車時,機械、電氣、儀表等操作人員應配合協調,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做好測定數據的記錄;

      3.化工分析工必須根據試車需要及時增加(調整)分析項目和頻率,做好記錄;

      4.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車。

      (二)人員控制

      1.嚴格控制現場操作人員的數量,無關人員遠離現場;

      2.首次投料試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離崗位,遇有異常情況,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3.為確保試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的擴大和漫延,必要時應采取專業隊伍現場安全監護。

      4.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與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加強溝通,及時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六、文件管理

      (一)建設單位應對試生產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文件加強管理。試生產方案、試運行情況總結、異常情況應急處置等資料應送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二)建設單位對其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七、附則

      (一)建設單位按照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12篇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措施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就是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通過對生產因素具體的狀態控制,使生產因素不安全的行為和狀態減少或消除,不引發為事故,尤其是不引發使人受到傷害的事故。使項目效益目標的實現,得到充分保證。

      建設項目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實現效益等方面占有重要的位置。每當建設項目的管理過程結束,應該交付一件建筑產品。建設項目的效益性目標,正是通過建設項目而落實來實現的。建設項目要實現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工期、成本、質量、安全等的綜合目標管理。為此,則需對與實現效益相關的生產因素進行有效的控制。

      安全生產是建設項目重要的控制目標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因此,建設項目必須把實現安全生產,當作組織施工活動時的重要任務。

      一、安全管理的范圍

      安全管理的中心問題,是保護生產活動中,人的安全與健康,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宏觀的安全管理包括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的三個方面:

      (1)勞動保護側重于以政策、規程、條例、制度等形式、規范操作或管理行為,從而使勞動者的勞動安全與身體健康,得到應有的法律保障。

      (2)安全技術側重對 '勞動手段和勞動對象'的管理。包括預防傷亡事故的工程技術和安全技術規范·技術規定、標準、條例等,以規范物的狀態,減輕或消除對人的危脅。

      (3)工業衛生著重工業生產中高溫、粉塵、振動、噪聲、毒物的管理。通過防護、醫療、保健等措施,防止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受到有害因素的危害。

      從生產管理的角度安全管理概括為:在進行生產管理的同時,通過采用計劃、組織、技術等手段,依據并適應生產中人、物、環境因素的運動規律,使其積極方面充分發揮,而又利于控制事故不致發生的一切管琿活動。如在生產管理過程實行作業標準化,組織安全點檢,安全、合理的進行作業現場布置,推行安全操作資格確認制度,建立與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針對生產中人、物或環境因素的狀態,有側重采取控制人的具體不安全行為或物和環境的具體不安全狀態的措施,往往會收到較好的效果。這種具體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實現安全管理的有力的保障。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是施工生產因素的集中點,其動態特點是多工種立體作業,生產設施的臨時性,作業環境多變性,人機的流動性。

      施工現場中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密集,機、料集中,存在著多種危險因素。因此,施工現場屬于事故多發的作業現場。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重點。也是預防與避免傷害事故,保證生產處于最佳安全狀態的根本環節。

      直接從事施工操作的人,隨時隨地活動于危險因素的包圍之中,隨時受到自身行為失誤和危險狀態的威脅或傷害。因此,對施工現場的人機環境系統的可靠性,必須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分析、判斷、調整、強化動態中的安全管理活動。

      安全管理是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綜合性的系統科學。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一切人、物、環境的狀態管理與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種動態管理。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主要是組織實施企業安全管理規劃、指導、檢查和決策,同時,又是保證生產處于最佳安全狀態的根本環節。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內容,大體可歸納為安全組織管理,場地與設施管理,行為控制和安全技術管理四個方面,分別對生產中的人、物、環境的行為與狀態,進行具體的管理與控制。為有效的將生產因素的狀態控制好,實施安全管理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五種關系,堅持六項基本管理原則。

      a、正確處理五種關系

      (一)安全與危險并存

      安全與危險在同一事物的運動中是相互對立的,相互依賴而存在的。因為有危險,才要進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險。安全與危險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靜相處。隨著事物的運動變化,安全與危險每時每刻都在變化著,進行著此消彼長的斗爭。事物的狀態將向斗爭的勝方傾斜。可見,在事物的運動中,都不會存在絕對的安全或危險。

      保持生產的安全狀態,必須采取多種措施,以預防為主,危險因素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危險因素是客觀的存在于事物運動之中的,自然是可知的,也是可控的。

      (二,安全與生產的統一

      生產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如果生產中人、物、環境都處于危險狀態,則生產無法順利進行。因此,安全是生產的客觀要求,自然,當生產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義。就生產的目的性來說,組織好安全生產就是對國家、人民和社會最大的負責。

      生產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續、穩定發展。生產活動中事故層出不窮,生產勢必陷于混亂、甚至癱瘓狀態。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危及職工生命或國家財產時,生產活動停下來整治、消除危險因素以后,生產形勢會變得更好。'安全第一'的提法,決非把安全擺到生產之上;忽視安全自然是一種錯誤。

      (三)安全與質量的包涵

      從廣義上看,質量包涵安全工作質量,安全概念也內涵著質量,交互作用,互為因果。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兩個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質量第一則是從關心產品成果的角度而強調的。安全為質量服務,質量需要安全保證。生產過程丟掉哪一頭,都要陷于失控狀態。

      (四)安全與速度互保

      生產的蠻干、亂干,在僥幸中求得的快,缺乏真實與可靠,一旦釀成不幸,非但無速度可言,反而會延誤時間。速度應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們應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減速度。

      安全與速度成正比例關系。一味強調速度,置安全于不顧的做法、是極其有害的。當速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暫時減緩速度,保證安全才是正確的做法。

      (五)安全與效益的兼顧

      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定會改善勞動條件,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煥發勞動熱性,帶來經濟效益,足以使原來的投入得以補償。從這個意義上說,安全與效益完全是一致的,安全促進了效益的增長。

      在安全管理中,投入要適度、適當,精打細算,統籌安排。既要保證安全生產,又要經濟合理,還要考慮力所能及。單純為了省錢而忽視安全生產,或單純追求不惜資金的盲目高標準,都不可取。

      b、堅持安全管理六項基本原則

      (一)管生產同時管安全

      安全寓于生產之中,并對生產發揮促進與保證作用。因此,安全與生產雖有時會出現矛盾,但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目的,表現出高度的一致和完全的統一。

      安全管理是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與生產在實施過程,兩者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存在著進行共同管理的基礎。

      國務院在《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明確指出:'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企業中備有關專職機構,都應該在備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管生產同時管安全,不僅是對各級領導人員明確安全管理貢任,同時,也向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明確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責任。由此可見,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都必須參與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擔貢任。認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門的事,是一種片面的、錯誤的認識。

      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貢任制度的建立,管理責任的落實,體現了管生產同時管安全。

      (二)堅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與不安全是相對的概念。如果把安全描述為平靜、正常、沒有事故,那么,發生了事故一定是不安全的。因此,事故與安全生產也就是相對的事件了。這里所說的事故指發生在生產過程中,違背人們意愿且又失去控制的事件。具體到生產活動中,'事故總是要構成人體傷害或造成財產損失的。雖然,人們并不希望發生任何事故,但是,事故卻總是在人們對危險因素控制不力,危險趨勢不可遏制后而突然發生。

      從事施工生產活動,隨時隨地都會遇到、接觸、克服多方面的危險因素。一旦對危險因素失控,必將導致事故。在出現雷電、起重機超負荷時,如對它們失去控制,雷擊、起重機傾翻事故可能隨之發生。

      探求事故成因,人、物和環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從對人和管理兩方面去探討事故,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都是釀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人的不安全行為與人失誤

      不安全行為是人表現出來的,與人的心理特征相違背的,非正常行為。人在生產活動中,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為,必然是不安全行為。

      人出現一次不安全行為,不一定就婁發生事故,造成傷害。然而不安全行為,一定會導致事故。既使物的因素作用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也不能排除隱藏在不安全狀態背后的,人的行為失誤的轉換作用。

      事故致因中,人的因素指個體人的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系。個體人的行為就是個體人遵循自身的生理原理而表現的行動。任何人都會由于自身與環境因素影響,對同一事故的反應、表現與行為出現差異。

      不同的個體人在一定動機驅動下,為了某些單純目的,表現的處理行為很不一致。然而,不同的個體人都遵循同一程序,即行為起因 (動機) ,激勵 (因素影響,目的目標)。

      人的自身因素是人的行為根據、內因。

      環境因素是人的行為外因,是影響人的行為的條件,甚至產生重大影響。

      (一)人的信息處理過程

      人在自身因素基礎上,處理環境因素的刺激程度,是決定人的行為性質的關鍵。人對環境因素或外界信息刺激的處理過程,稱為人的信息處理過程。可簡單編成輸入(知覺、選擇、記憶處理 (識別比較、判斷、決策, 輸出 (行為指導)程序。

      信息輸入大腦,經處理后形成決策。通過神經向相應的器官傳達決策指令,轉化為行為。行為形成后,器官又通過神經把行為反饋給大腦,以對行為的正確程度進行監測。

      人能夠正確的執行決策所確定的行為,對創造良好的人機控制條件是非常重要的。

      (二)人失誤

      已造成事故的行為,必定是不安全行為。

      人失誤指人的行為結果,偏離了規定的目標或超出可接受的界限,并產生了不良影響的行為。在生產作業中,往往人失誤是不可避免的副產物。

      1.人失誤具有與人能力的可比性

      工作環境可誘發人失誤,以及反映高崗位人員職責缺陷等特性。由于人失誤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生產中憑直覺、靠僥幸,是不能長期成功的維持安全生產的。

      當編制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時,側重地考慮了生產和產品條件,忽視人的能力與水平,有促使發生人失誤的可能。

      2.人失誤的類型

      在各種性質、類型的生產活動中,從事生產活動的各類操作人員,都可能發生人失誤。而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則能導致人失誤而發生事故。可以認為事故也是人失誤直接導致的結果。發生于管理者的人失誤,表現為決策或管理失誤,這種人失誤具有更大的危險性。

      人失誤在不同條件下,不同的起因所引發的人失誤、不屬于同一類型。

      (1)隨機失誤。由人的行為、動作的隨機性質引起的人失誤,屬于隨機失誤。與人的心理、生理原因有關。隨機失誤往往是不可預測,也不重復出現的。操作時用力的大小,時間差,遺忘等現象,屬于隨機失誤范圍的不同表現。

      (2)系統失誤。由系統設計不足或人的不正常狀態引發的人失誤屬于系統失誤。系統失誤與工作條件有關,類似的條件可能引發失誤再出現或重復發生。在人形成習慣后,不能適應操作程序變化或偶然情況時,系統失誤會明顯出現。改善工作條件,加強職業訓練可以克服系統失誤。

      3.人失誤的表現

      一般是出現失誤結果以后,是很難預測的。比如遺漏或遺忘現象,把事弄顛倒,沒按要求或規定的時間操作,無意識動作,調整錯誤,進行規定外的動作等。

      4.人的信息處理過程失誤

      安全管理是為施工項目實現安全生產開展的管理活動。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落實安全管理決策與目標。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傷害,減少事故損失為管理目的。

      控制是對某種具體的因素的約束與限制。是管理范圍內的重要部分。

      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與手段,管理的重點是對生產各因素狀態的約束與控制。根據施工生產的特點,安全管理措施帶有鮮明的行業特色。

      一、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貢任管理

      施工項目承擔控制、管理施工生產進度、成本、質量、安全等目標的責任。因此,必須同時承擔進行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的責任。

      (1)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2)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及時報償。

      1)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2)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3)全員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從經理到工人的生產系統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做到橫向到邊,人人負責。

      (3)施工項目應通過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質審查,并得到認可。

      一切從事生產管理與操作的人員、依照其從事的生產內容,分別通過企業、施工項目的安全審查,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除經企業的安全審查,還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監察部核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堅持'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施工項目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施工項目負責施工生產中物的狀態審驗與認可,承擔物的狀態漏驗、失控的管理責任。接受由此而出現的經濟損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員均需與施工項目簽定安全協議,向施工項目做出安全保證。

      (6)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的記錄,做為分配、補償的原始資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與訓練

      進行安全教育與訓練,能增強人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知識,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失誤。安全教育、訓練是進行人的行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進行安全教育、訓練要適時、宜人,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組織安全教育、訓練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員應具有基本條件與較高的素質

      1)具有合法的勞動手續。臨時性人員須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接受入場教育后,才可進入施工現場和勞動崗位。

      2)沒有癡呆、健忘、精神失常、顛癇、腦外傷后遺癥、心血管疾病、暈眩、以及不適于從事操作的疾病。

      3)沒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處理、反饋信息的能力。

      4)具有適于不同層次操作所必須的文化。

      5)輸入的勞務,必須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質。經過正規訓練、考核,輸入手續完善。

      (2)安全教育、訓練的目的與方式。安全教育、訓練包括知識、技能、意識三個階段的教育。進行安全教育、訓練,不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產知識,而且能正確、認真的在作業過程中,表現出安全的行為。

      安全知識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產操作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技能訓練。使操作者逐漸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獲得完善化、自動化的行為方式,減少操作中的失誤現象。

      安全意識教育。在于激勵操作者自覺堅持實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內容隨實際需要而確定

      1)新工人入場前應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對學徒工、實習生的入場三級安全教育,重點偏重一般安全知識,生產組織原則,生產環境,生產紀律等。強調操作的非獨立性。對季節工、農民工三級安全教育,以生產組織原則、環境、紀律、操作標準為主。二個月內安全技能不能達到熱練的,應及時解除勞動合同,廢止勞動資格。

      2)結合施工生產的變化、適時進行安全知識教育。一般每10天組織一次較合適。

      3)結合生產組織安全技能訓練,千什么訓練什么,反復訓練、分步驗收。以達到出現完善化、自動化的行建筑企業的施工項目,是一個露天加工場,場內進行立體多工種交叉作業,擁有大量的臨時設施,經常變化的作業面,除了'產品'固定外,人、機、物都在流動,若不重視安全,則極易引發傷亡事故。本章就施工項目傷亡事故的預防和處理予以闡述。

      一、工傷事故概述

      (一)工傷事故的概念

      工傷事故即因工傷亡事故,是因生產與工作發生的傷亡事故。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中指出,企業對于工人職員在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須按規定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其中給了兩個條件:一是生產區域,二是和生產有關。當前傷亡事故統計中除職工以外還應包括民工、臨時工,及參加生產勞動的學生、教師、干部。上述人員雖不在生產和工作崗位上,但是由于企業設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如塔吊、架子、大模板倒塌而造成的事故也應在統計之列。

      (二)傷亡事故分類

      根據勞動部頒發的文件,按傷害程度和嚴重程度可劃為以下七類:

      (1)輕傷:凡職工受傷不屬于重傷,而歇工一天或一天以上的事故,均作為輕傷事故處理。

      (2)重傷事故: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4)嚴重骨折 (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大姆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一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其他部位傷害嚴重的:不在上述各點以內,經醫師診查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備點,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基層工會個別研究,提出意見,由當地勞動部審查確定。

      (3)多人事故:凡一次事故造成三人或三人以上負傷的事故,均為多人事故。

      (4)急性中毒。

      (5)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多人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三人或三人以上而不足十人的事故。

      (7)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或十人以上的事故。

      (三)傷亡事故原因:系指直接使勞動者受到傷害的原因,主要有: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器工具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 (7)灼燙、(8)火災、(9)刺割、(10)高處墜落、 (11)坍塌、 (12)冒頂片幫、 (13)透水、(14)放炮、(15)火藥爆炸、(16)瓦斯爆炸、(17)鍋爐和受壓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傷害。

      總結分析我國建筑企業近年來發生的因工傷亡事故,不難得出,建筑工地發生傷亡事故的基本原因有兩條: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二是物質的不安全狀態。據統計80%以上的傷亡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所造成的。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為了便于掌握和切實達到預防事故和減少事故損失,應采取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改進生產工藝,實現機械化、自動化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建筑企業不斷改進生產工藝,加快了實現機械化、自動化的過程,促進了生產的發展,提高了安全技術水平,大大減輕了工人的勞動強度,保證了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如采取機械化的噴涂抹灰,提高了工效2~4倍,不但保施工生產場所,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應立即報告項目領導。項目安技人員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及現場情況立即上報上級業務系統,并及時填寫傷亡事故表上報企業。

      企業發生重傷和重大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將事故概況(含傷亡人數,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用最快的辦法分別報告企業主管部門、行業安全管理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檢察院及工會。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轉告各自的上級管理部門。其處理程序如下:

      一、迅速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切不可驚慌失措,要有組織,統一指揮。首先搶救傷亡和排除險情,盡量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注意,為了事故調查分析的需要,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亡和排除險情而必須移動現場構件時,還應準確做出標記,最好拍出不同角度的照片,為事故調查提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現場。

      二、組織調查組

      企業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經理、主管經理、業務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調查組開展調查。發生人員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的人員組織施工生產、技術、安全、勞資、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現場所在地區的市(或區,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死亡事故應按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公安、監察、檢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參加。調查組成員中與發生事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調查工作。

      三、現場勘寨

      調查組成立后,應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因現場勘察是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它涉及廣泛的科學技術知識和實踐經蟯。因此勘察時必須及時、全面、細致、準確、客觀地反映原始面貌,其勘察的主要內容有:

      1.作出筆錄

      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氣象等; 現場勘察人員的姓名、單位、職務;

      現場勘察起止時間、勘察過程;

      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壞情況、狀態、程度;

      設施設備損壞或異常情況及事故發生前后的位置;

      事故發生前的勞動組合,現場人員的具體位置和行動;

      重要物證的特征、位置及檢驗情況等。

      2.實物拍照

      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現場周圍環境中的位置;

      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現場各部位之間的聯系;

      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現場的中心情況;

      細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跡物、致害物等。

      人體拍照:反映傷亡者主要受傷和造成傷害的部位。

      3.現場繪圖

      根據事故的類別和規模以及調查工作的需要應繪制出下列示意圖:

      建筑物平面圖、剖面圖;

      事故發生時人員位置及疏散 (活動)圖;

      破壞物立體圖或展開圖;

      涉及范圍圖;

      設備或工、器具構造圖等。

      四、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分析的目的,是為了通過認真調查研究,搞清事故原因,以便從中吸取教訓,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分析的步驟和要求是:

      (1)通過詳細的調查、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耍弄清事故的各種產生因素,如人、物、生產和技術管理、生產和社會環境、機械設備的狀態等方面的問題,經過認真、客觀、全面、細致、準確地分析,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事故分析時,首先整理和仔細閱讀調查材料,按gb6411一86標準附錄a,對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法、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等七項內容進行分析。

      (3)在分析事故原因時,應根據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通過對原因的分析、確定出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在事故發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責任者。

      (4)確定事故的性質。工地發生傷亡事故的性質通常可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壞性事故。事故的性質確定后,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和手段了。

      (5)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找出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具體措施,并應定人、定時間、定標準,完成措施的全部內一、確定事故性質與責任

      在項目上出現傷亡事故以后,項目領導以及上級趕赴現場的有關人員,應慎重地對現場進行初步調查,以便確定事件是因工傷亡事故,還是其他事件;否則盲目確認,會人為的造成錯案。如坤93年**公司一宿舍樓 (已竣工),施工人員最后按甲方要求清洗地面和暖氣管線上的污物時,一民工在清理完三樓時,返回四層推開窗戶跳樓而亡。經檢察部門清理遺物時發現一本日記,上面清楚的寫著:'我對不起父母和生病的愛人,上帝在向我招手……'。其兄趕來北京時一到單位便說:'我來晚了,如果我接到他的信以后立即趕來,事情就不會發生了'!公安部門經過反復驗證、確認為'自殺刑事案件。因此初步認定事件的性質十分重要,一旦認定確系因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就應根據國家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一般方法是,在已查清因工傷亡事故的原因的基礎上,分析每條原因應由誰負責。按常規可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并根據具體內容將責任落實到人頭上。

      直接責任者,指在事故發生中有辦須因果關系的人。如安裝電器線路,電工把零線與火線接反,造成他人觸電身亡,則電工便是直接責任者。

      主要責任者,是在事故發生中屬于主要地位和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工地一工人違章從外腳手架爬下時,立體封閉的安全網系繩脫扣,將其摔下致傷,因此綁扎此處安全網的架子工便自然成了主要責任者。

      重要責任者,是在事故責任者中,負一定責任,起一定作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公司在職工中實施了聯互保協議,一工人違章乘坐提升物料的吊盤下樓,卷揚機司機不觀察情況盲目啟動下降,同班組與乘坐者簽協議的工人也不制止,結果吊盤墜下時造成乘坐者蹲傷,他本人是直接責任者,司機是主要責任者,協議互保人就應是重要責任者。

      領導責任者,是指忽視安全生產,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違章指揮,冒險蠻干、對工人不認真進行安全教育,不認真消除事故隱患;或者出現事故以后仍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單位領導。如某工地領導只重視進度,強行讓工人加班加點,工人隨意拆除防護設施而視而不見,造成事故,工地的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均為領導責任者。

      二、嚴肅處理事故賀任者

      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進行教育,使其認識凡違反規章制度,不服管理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就是犯法行為,就構成了觸犯 '勞動法'、'刑法',要受到法律制裁,情節較輕的也要受到黨紀和行政處罰。有下列情況者,應給予必要的處分。

      (1)已發現明顯的事故征兆,不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隱患,以致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者。

      (2)不執行規章制度,對各級檢查人員發出的整改意見、指令拒不服從,帶頭或指使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

      (3)已發生過事故,仍不接受教訓,不采取和不執行預防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者。

      (4)經常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屢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或財產損失者。

      (5)任意拆除安全設備和安全裝置者。

      (6)對工作不負責任或失職,造成事故者。

      對事故責任者的嚴肅處罰,是企業和國家運用法律手段搞好安全生產的具體體現,也是對全體職工的一種教育,因此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

      三、穩定隊伍情緒、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事實證明,工地一旦發生傷亡事故,就會打亂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會使干部精神緊張,職工思想波動,隊伍情緒低落,使企業的經濟、社會效益受到不良影響,如果處理不好會影響企業內部乃至局部社會的安定團結局面。因此穩定隊伍,妥善處理事故顯得十分重要。一般情況應采取以下方法:

      (1)事故發生以后,工地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并發出停工令,讓大部分職(民)工撤離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而增加損失。

      (2)項目經理或主管領導應立即召開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應急措施,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和行政生產管理小組,以便有秩序的開展工作。

      (3)待事故調查組基本搞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責任后,事故單位應在調查組參與下,組織事故分析會議,從事故事實中找出責任者和血的教訓,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措施,用以教訓和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能力。

      (4)事故發生后,應盡快通知傷、亡者的家屬、搞好接待和安撫工作,如實地向其親屬介紹事故情況,取得諒解和協助。

      (5)根據國家和地區有關處理傷、亡事故的規定做好醫療和撫恤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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