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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管理規定辦法模板(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4 15:52:12 查看人數:55

      倉庫管理規定辦法模板

      第1篇 倉庫管理規定辦法模板

      倉庫管理規定模板 1

      第一章 倉庫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范公司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本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公司資產不流失和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號、規格以及質量合符要求,保證倉庫材料供應不延誤工程項目的進度,較準確做好各工程項目成本決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為防止公司材料資產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項目的一切所購買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購買的家私和擺設品,公司可以指定專人驗收后交倉庫)都必須先入庫后才能從倉庫領出,禁止不入庫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沒驗收人簽名,公司財務部有權拒絕報帳。

      2、倉庫所有物品進行分類建立帳冊。可分為:五金交電水暖類、化工(油漆)鋁鋼材類、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磚)類、手動工具和機具及配件類、日雜防護勞保用品類。

      3、倉庫所有物品必須根據材料的屬性和類型安排固定位置進行規范化擺放,盡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貼上物品識標以便拿取。

      4、倉庫必須建立起分類的入庫帳本和各工程項目的出庫帳本。所有帳目當天發生當天入帳完畢,禁止隔天做帳。

      5、與倉庫發生各種業務關系的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按《倉庫管理作業流程》進行辦理各種業務,禁止發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將材料報采購員購買的現象,公司直接授權給采購員購買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購買回來必須倉庫進行驗收入帳后再按手續領出)。

      6、倉庫每季度進行一次倉庫清理、整理和資產整體盤點并將盤點情況(包括產生盈虧情況說明)上報公司。盤點時,禁止不對實物實盤,僅抄襲敷衍了事。

      7、倉庫對所有機具類工具進行登記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記的管理辦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廢舊、報廢情況登記造表上報公司。特別是由于使用壽命極限報廢的且屬于公司固定資產的機具要及時上報公司財務部銷帳。

      8、各工程項目竣工正式交付業主或甲方使用后,倉庫應在7天內將本工程項目竣工的材料決算表造出并上報公司。

      9、做好倉庫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擺放消防器具,倉庫內及倉庫四周5米內屬于禁煙區,任何人員不準吸煙,違者一次罰款100元。非倉庫管理人員沒經許可禁止進入倉庫。不聽勸告者給予經濟處罰。

      10、做好倉庫物品的安全保護工作。根據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類材料,防止材料變形、變質、受潮等現象發生。要經常檢查化工類物品的性能、狀態,變質且有危險的物品要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

      11、做好材料價格的保護工作。禁止私自將公司的材料底價和材料供應商有意圖告訴競爭對手或與公司不相關的人員。

      12、嚴把材料預定和報買關。材料員要認真審查倉庫所交之要購買的材料,詳細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數量、色質、到貨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樣品、示意圖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購員,防止采購員誤買、錯買、多買、少買,以至造成公司損失。

      13、認真做好材料采購工作。采購員要認真審閱采購單的采購要求(不明白問清楚材料員),嚴格按采購要求按時將材料購回倉庫,避免工程材料長時間不到位而延誤工程進度。購買材料盡可能面對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貨工作以減低公司損失。 購買材料的總體原則為:貨比三家,同等材料優質價便服務好者中標。

      14、嚴把材料驗收標準關。倉管員要仔細對照采購定單及參考樣品認真核實送到倉庫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產地、單價、數量、性能、質量和期限等。確保入倉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貨不對板應該不予驗收簽名,并將情況及時通報采購員。

      15、倉庫人員、材料員及采購員必須定期總結材料工作方面的問題。涉及材料價格問題應將情況及時通報設計師和預算員或公司,預防公司向準客戶報工程預算價時嚴重底于市場致使公司受損。

      16、第12、13、14條的相關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17、倉庫人員應及時將公司辦理材料退貨的詳細情況報給公司財務部,避免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現象發生。

      18、倉庫應做好各工程項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二章 倉庫管理作業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電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圖紙后認真審閱,根據工地工程預算情況和實際工程進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計劃單,此單注明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包括性能、狀態、顏色(如果是非常用的材料,需設計師提供樣板或材料采購的店名)等提交倉庫。

      2、倉庫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計劃單后,立即核查庫存情況,決定是否購買或購買量。如需購買,開出訂購單,報材料員審核。

      3、材料員根據訂購單認真審核(包括到工地實際測量數量等)并與工地溝通后,提交訂購單給采購員進行采購或通知供應商送貨。

      4、采購員(供應商)在接單2天內必須按訂購單的要求將材料購回送到倉庫。

      5、材料到倉庫后,倉管員必須嚴格按定單要求點數驗收、入庫、入帳。如不能確定驗收標準的材料,應及時通知材料員和工地主管到場驗收以確保材料有效。

      6、材料進倉時,倉管員要按規定放好并及時通知工地到倉庫領材料。倉管員根據各工地開出的領料單的數量發貨給各工地并做好項目帳目。

      第三章 倉管員工作職責

      1、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

      2、嚴格按照材質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

      3、不合訂購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季報、工程項目竣工材料決算表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6、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7、認真做好倉庫發料工作。發料原則:憑工地主管簽名的領料單進行發放;材料必須送至倉庫門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進倉的料先發,舊廢料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利用。

      8、認真做好退料工作。退料原則:不合要求材料及時通知采購員退回供貨商并報財務;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時回收倉庫保管。

      9、認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監控工作。避免重復領料和材料浪費。

      10、認真做好手動工具和機具的借收登記工作。

      11、有責任提出倉庫管理的合理建議。

      12、認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項材料管理和保護工作。

      倉庫管理規定模板 2

      一、物資的驗收入庫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到公司后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后,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貨管科主管簽字后,庫管員、財務科各持一聯做帳,采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3、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b) 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 與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4、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并及時補填'入庫單'。

      二、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物資的領發倉庫管理制度

      1、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涂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2、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

      3、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人員及時采購。

      4、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5、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領用人和總經理簽字。

      四、物資退庫倉庫管理制度

      1、由于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時,應及時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2、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后,入庫并做好記錄和標識。

      第2篇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辦法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1】

      第一條 為加強我局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免受火災危害,確保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山東省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應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條 各類倉庫的建筑耐火等級、防火間距、電氣裝置、線路敷設等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第四條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五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面積不得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第六條 庫內采暖應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間距不得小于0.3米。

      第七條 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入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非本庫管理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入內。

      第八條 庫房附近不得長期堆放木材、紙包裝箱等可燃物品。

      第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實行專柜限量存儲,其包裝容器應牢固密封。發現破損、變形等情況,應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如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護措施,以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第十二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絕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十三條 庫房電氣開關應單獨設置在庫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開關保險裝置。

      第十四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等電器。

      第十五條 倉庫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效證件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嚴禁亂拉電線。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用電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倉庫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用明火作業時,須按臺消防安全有關明火作業規定,辦理動火證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由專人妥善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消防設施器材。

      第十八條 倉庫及周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不得堆放物品,嚴禁堵塞。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2】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倉庫消防管理規定當然是為了確保超市倉庫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超市員工要遵照超市倉庫消防管理規定的規定執行。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定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規定,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規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規定,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

      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

      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規定,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定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定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定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即行廢止。

      第3篇 物業管理公司倉庫管理辦法-11

      物業管理公司倉庫管理辦法(十一)

      為確保庫存物品的安全,以合理有效的使用,保障各項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堅決實行專人保管制度

      二、公私分明,嚴禁因私挪用公司財產物品

      三、倉庫鑰匙、庫存物品由專人負責管理

      四、凡進出倉庫的物品及用具統一由專人負責

      五、嚴格做好各種物品的入庫/出庫登記工作以及倉儲工作

      六、每月嚴格做到庫存物品的清查盤點,并有完整、詳細、連續的記錄

      七、定期進行打掃歸整,保持空氣通暢,嚴格做好防火防盜防鼠防潮等工作

      八、因違章操作等自身原因導致倉庫物品損壞或丟失的,需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九、同時,嚴格做好倉庫保管人休息期間的各種交接工作及記錄

      第4篇 倉庫物資安全和5s管理基本要求和管制辦法

      一.安全管制基本要求和處理辦法

      1.倉庫場所一律為禁煙區,倉庫范圍內嚴令禁止吸煙,違者罰款人民幣200元,區內發現一個煙頭罰款人民幣100元,找出肇事者直接處罰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罰金由倉庫負責人負擔或把罰金分攤到倉庫所屬每個人頭上,同時公告全廠通報警告。

      2.倉庫連帶所屬非禁煙區吸煙應把煙頭丟進有水的煙灰缸內,不準把煙頭丟在桌上或丟在地上,該區范圍內桌面和地面上每個煙頭罰款人民幣5元,找出肇事者直接處罰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罰金倉庫主管(或倉管員)負擔 。

      3.天那水、酒精在車間只存放當天用完的少量,當天用完后的余量要送回危險品倉庫保管,且無論何時何地都應用鐵罐盛裝,貼上危險品標識,用后隨即把蓋子擰緊。

      4.倉庫應使用防爆燈,用電開關和線路不能發生破損,發現異常后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電工前來修整,待修整完善后才可繼續使用。

      5.所有開關通道、消防通道、安全門、安全通道、走火通道、防火隔離帶、滅火器擺放前方、消火栓前一律都應隨時保持暢通,不準堆放原材料或雜物,以免造成安全救援阻礙。

      6.摩托車、單車不準開進倉庫,摩托車開進倉庫每臺每次罰款人民幣100元,單車開進倉庫每臺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

      7.倉庫現場不準使用天那水、酒精、汽油、溶劑等易燃易爆品去擦拭設備用具和衣物,以免引發火災事故。

      8.不準在上班時間或在上班前飲酒,一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10元并請他(她)不要再上班了。

      9.下班或離開倉庫應一律做好檢查和鎖門防范工作,先關好照明開關,再關門上鎖,檢查妥善后才離開。

      10.倉庫一切物資不要落地靠窗擺放,物資擺放和管理有防火、防潮、防霉、防雨、防銹、防鼠、防腐、防蛀、防變形、防盜等十防措施。

      二.5s管理基本要求和管制辦法

      1.繪制倉庫平面定置管理圖,表達物資、設備、通道和工位器具管制現狀。

      2.適當畫出貨架、物資、通道和材料、工位器具、周轉箱等擺放管制線,轉彎或轉角處必要時有適當的通行指示標志。

      3.制定本倉庫5s管理制度張掛實施,要求具體規定大清理大掃除(全員)實施周期,規定每天5常法活動要求,例如每月或每半月一次大清潔大掃除應做到從上到下從里到外全面徹底清除一切衛生死角,徹底清除并恰當轉移無用物資,然后搞好現場整齊劃一的定置擺放,以便日后進入日常維持保潔。

      4.明確落實每人每天清潔責任范圍,做到沒有空白也沒有重復,并適當與個人報酬掛鉤(例如從工資中適當提留5s責任款,做得不好的不要100%返還)。

      第5篇 倉庫應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秉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規范倉庫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的防范能力和處置能力,保障倉庫管理的物資、國家財產以及員工、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紀律及風險防控規范,以及《**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應急管理工作應加強黨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屬地為主,部門聯動、綜合協調,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等原則,強化公司系統上下貫通和地方部門多方聯動。重點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意識,立足防和控,全體人員有權制止違規指揮、違章作業;切實做好日常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迅速處置”。

      第三條 應急管理體系納入倉庫總體發展戰略規劃,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應急隊伍建設、應急搶險救援預案、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物資器材保障、事故應急響應處置以及后續管理等。

      第四條 倉庫成立以庫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總會計師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立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倉庫安辦(保衛科),負責應急事務日常管理,制定工作職責和各項規范,并督促落實。應急工作人員為倉庫安辦主任和安全員、現場作業保管員、裝卸公司安全員、保安巡查員及視頻監控系統工作員等。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明確相關工作紀律和要求,嚴格考核獎懲;并持續改進、不斷完善,確保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五條 倉庫成立全員兼職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明確隊伍的工作紀律和要求。人員由倉庫領導及各部門員工組成,并將外包及協作作業工作人員加入,明確各成員在事故應急搶險組織機構或搶險救援隊中的職務、職責及履職要求;落實獎懲措施促進自身加強學習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第六條 倉庫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倉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含事故現場處置方案,以下統稱應急預案)的全面管理。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組織實施等工作。倉庫編制的應急預案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2),在***總公司的集團應急預案框架下,協調地方相關機構,結合倉庫實際進行編制,至少每三年修訂完善一次;若有關主要事項發生變化也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須通過地方安監部門的形式審查和評價備案后,報上級總公司備存,其相關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標準規范;

      (二)全覆蓋倉庫庫區所有環節,包括外包作業和協作作業,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三)與**市**區(以及**鎮)政府,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環節的應急預案有效銜接,加強聯動協調,避免單打獨斗,發揮協同效應;

      (四)保證應急處置能力與事故風險擔當相適應,避免自身無力控制的局面出現而不尋求外部支援;

      (五)指揮、搶險相關組織機構的分工明確,人員及責任落實;

      (六)應急響應程序、處置和保障措施科學適用,清晰具體,操作性強;

      (七)體系內的綜合預案與分項處置方案相互銜接,要素完整,危險性分析準確,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明確、要點突出、文字簡潔便于掌握;

      (八)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準確有效。

      第七條 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宣傳和培訓教育,增強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樹立科學救援、安全救援的理念,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全員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八條 倉庫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強化員工的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處置能力;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做好演練記錄、總結并向應急預案備案部門提交評估報告,落實改進提升的措施。

      第九條 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保證經費和物資供應,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醫療品、通訊系統等的保障工作,并對應急救援裝備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應急使用時發揮作用;使用后必須及時修復及補充完善。

      第十條 加強應急值守。倉庫實行24小時不間斷應急值守值班制度,明確值守電話為***-*******。結合生產工作實際加強管理,倉庫領導帶班,落實精干員工駐庫值守,節日及重要活動節點期間的值班安排上報分公司和地方安全管理相關部門。值班人員負責督促安全保衛、作業點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及流程規范,做好巡查監測預警,接受相關情況報告,發現問題、隱患,準確記錄、及時上報帶班領導,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并規范處置,執行相關指令和協調相關應急事項,做好上傳下達。

      第十一條 做好預判與預警。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警預測機制,建立預警預測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估,著力提高安全風險辨識和防范水平,確保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理。做好隱患及事故的統計分析,加強內網信息、文件、會議、通訊、庫務公開及現場告示等形式的預警。應急值班人員要充分預測事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熟練應急報警方式、方法,掌握應急控制警示的手段。結合倉庫智能化視頻監控、安全巡查,采取人防與技防相結合的手段,提升應急預警能力。

      第十二條 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參與倉庫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搶險,降低損失。與地方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加強溝通與協調,與上級總公司,以及地方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消防、防汛等部門加強聯系,配套地方各級相關應急預案及專業應急組織,與周邊具有事故搶險能力的企業、應急組織機構相互銜接好,確保應急響應的有效互動。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可與相關救援中心簽訂救護協議,一旦發生倉庫自身不能高效、安全處置的事故,請求救援中心快速予以支援。

      第十三條 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搶險指揮部立即采取應急響應措施或啟動應急預案,首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嚴控無關人員進入事故區域問詢、攝像,阻礙搶險救援;嚴格組織紀律規范信息發布,只能經授權后才能接受媒體采訪,控制不實宣傳。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后,接受地方安監部門組織的應急預案執行情況評估,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規范處理。

      第十四條 應急管理費用納入倉庫安全生產費用進行管理,由倉庫主任負責審批,納入預算管理體系予以保障。

      第十五條 應急管理規范建立在倉庫安全生產全員責任區管控制度的基礎上,重點加強預防管理,強化作業工單制度控制,要在網格化全覆蓋并落實責任人開展日常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下,切實做好突發事故的防范和應對處置。

      第十六條 應急管理主要為安全生產事故,包括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也包括突發社會公共事件、群體性治安和涉及企業穩定性事件,其應對管理更加強調政治紀律規范、統一指揮,做好預判,規范信訪工作,協調地方政府、公安派出等機構,嚴格組織程序參與事態的控制,減少影響,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 嚴格獎懲,促進責任落實。對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或不切實履行職責造成損失的,嚴格從嚴治企的相關紀律、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并通報;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相應表彰和獎勵。相關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扣發相應績效工資;受到上級公司及地方管理部門通報的,加重處罰。不及時報告和規范處置相關應急事項的,預警不及時的,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由于管理人員脫崗,違規未能擔負責任防止事態擴大,或沒有按照規范進行有效處置的,嚴格組織紀律和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罰,情節輕微的,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較重的,加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倉庫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6篇 倉庫安全管理辦法怎么寫

      1目的: 提高倉庫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認真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范,確保倉庫財產安全;2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澤昕公司(河源)倉庫;3.定義 無 4權責

      4.1倉庫主管:負責倉庫物料安全體系的執行和檢查;

      4.2倉庫文員:負責定期匯報倉庫物料安全狀況,協助倉庫主管進行安全檢查并執行相關 安全規定;

      4.3倉管員: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范;

      5內容

      5.1倉庫門禁管理規定

      5.1.1凡與倉庫工作聯系頻繁的部門(生產部、品質部)需授權專人收領物料;

      5.1.2 外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必須在倉庫設立的《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且需要本部門人員隨同;

      如需要進入貴重倉、成品倉,除了在《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由本倉管理員陪同外,還須倉庫主管級以上人員隨同;

      5.1.3進入倉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倉庫管理規定,不得故意擾亂倉庫人員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聲喧嘩、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馬上離開倉庫并在《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出倉時間;

      5.1.4對于未經授權且未登記,經勸阻無效擅自進入倉庫者,倉庫將進行如下處理: 第一次:口頭警告;

      ;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門處理;

      5.2鑰匙管理規定

      5.2.1 普通倉庫門鑰匙備有2把,一把由倉庫主管管理;

      另一把由當班鑰匙管理負責人進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時應履行交接登記手續;

      5.2.2 貴重物品倉包括成品倉應設置2把鎖,每把鎖設置2套鑰匙;

      由貴重物品倉倉管員和倉庫主管各保管一把鎖和一把鑰匙。

      ;

      5.2.3 鑰匙持有人職責;

      5.2.3.1 必須隨身攜帶倉庫鑰匙,避免鑰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 所有倉庫鑰匙未經倉庫主管允許,不得私自將鑰匙配制或轉借他人;

      5.2.3.3 倉庫門鑰匙不慎遺失,應第一時間反映給倉庫主管并及時換鎖;

      5.2.3.4 換鎖后的鑰匙必須及時發給該鑰匙持有人并按該程序管理,舊鑰匙交主管處統一核銷;

      5.2.3.5 鑰匙移交必須有書面程序,雙方交接人簽名確認,倉庫主管監督執行;

      5.2.3.6 鑰匙持有人每天負責倉庫門的落鎖、開鎖工作;

      5.2.3.7 倉庫落鎖前,鑰匙持有人應確認倉庫內人員已全部離開,確認門、窗、水、電、氣是否按規定要求開關后方可落鎖離開;

      5.2.3.8 如遇特殊情況倉庫門無法落鎖時,鑰匙持有人須及時通知倉庫主管,并落實主管指示后才可離開;

      5.2.3.9 鑰匙持有人因鑰匙被盜、遺失等未及時采取安全措施或上報而造成倉庫財產遺失應視情況承擔責任;

      5.2.3.1 0節假日期間,任何人未經倉庫主管授權及保安陪同,嚴禁進入倉庫;

      進入倉庫后也需遵守《倉庫安全管理指引》。

      5.3倉庫工作人員的管理職責

      5.3.1 倉庫主管 落實并執行倉庫物料安全制度;

      隨時檢查倉庫安全防御工作,檢討倉庫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進展;

      5.3.2 收料員

      5.3.2.1 負責供應商送貨和快遞物料到公司的相關數量的核對及單據的簽收,從物料接收到入庫這個時間段的物料安全;

      5.3.2.2 供應商、快遞到公司之物料,按來料清單進行點收,如有差異應第一時間反映上級處理,同時留樣取證(必要時提供圖片)確認為來料差異后開立《來料差異表》反饋給pmc;

      5.3.2.3 按“特急料→急料→貴重物料→其它”先后順序進行物料送檢,同時跟進iqc按此順序進行驗收;

      5.3.2.4 如當天來料iqc沒有pass完或待處理之物料,應在每日下班將前將貴重物料、電子料暫時存放于帶鎖的倉庫內并做好交接;

      5.3.2.5 當iqc 將物料pass好后應及時入庫,在24小時完成入庫;

      5.3.2.6 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5.3.3 原料倉

      5.3.3.1 嚴格履行“憑單作業、先進先出”的原則收發物料;

      5.3.3.2 當日產生的物料進出單據必須于當日下班前記錄于物料出入卡,保證帳與實物一致,單據必須于當日下午17:00前倉庫文員處;

      5.3.3.3 每日上下班時必須對自己管轄區域門、窗、水、電等進行巡視并對自己的所轄的鑰匙保管好,對有異常要立刻進行查核與上報;

      5.3.3.4 如有白夜班必須有《白夜班交接本》,每個班次必須對當班所發生的異常、問題點、待處理事項和倉庫門鑰匙、貴重物料進行交接;

      5.3.3.5 所有非授權人員進入倉庫必須進行登記;

      5.3.3.6 積極配合倉庫文員每日對倉存物料進行稽核,檢查物料出入卡與實物是否一致,對有差異應及時處理并匯報給主管;

      5.3.3.7 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5.3.4 倉庫文員 5.

      3.4.1 每日必須將倉庫所有的單據錄入到系統并將單據交到相關部門處;

      5.3.4.2 每周

      二、

      四、六倉庫文員在系統內導出稽核盤點報表對原料倉的物料出入卡、實物進行稽核,對有差異的及時查出原因并匯報到主管處;

      5.3.4.3 每日對倉庫提交的單據進行整理按編號進行歸檔,對有斷號須查明原因并匯報到主管;

      5.3.4.4 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5.4放行條的管理

      5.4.1所有成品出貨、退料、非生產用料出庫必須填寫《放行條》;

      《放行條》須詳細注明具體的品名規格、數量、箱數、供應商或客戶的簡稱。

      5.4.2《放行條》的審核簽名:經手人→倉庫主管→監管人→保安。

      5.4.3所有出貨退料必須憑《放行條》接受保安檢查,如發現清單與實物不符須及時查出原因匯報到主管處,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做相應的處罰;

      5.5來料差異的管制條例

      5.5.1發現有來料數量差異時,需將其物料的包裝箱與實物留下進行取證,如此物料急需生產使用,需留下包裝箱和對實物拍照;

      5.5.2須開立《來料差異單》及時匯報到部門主管和pmc。

      5.6倉庫垃圾入箱與出倉管理

      5.6.1 倉庫拆除物料外包裝箱和日常產生的垃圾需進行認真檢查,紙箱需用刀片劃開鋪平,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內;

      5.6.2 定期將垃圾拉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回收區丟棄;

      5.6.3 垃圾在丟棄前須在認真檢查一次,然后過保安或電子檢測門方可放行;

      5.7包材回收與出廠管理

      5.7.1 供應商要求回收之包材,生產線將使用過的待回收的包材整理整齊擺放在指定的回收區域;

      5.7.2 倉庫人員從回收區域內將回收包材整理清點后,經保安或電子檢測門檢查方可退回供應商;

      5.7.3 包材回收時雙方作好交接記錄后必須開立由監管人簽名的《放行條》方可離開廠區;

      5.8倉庫工作人員的選用

      5.8.1 人員錄用時盡量要求具備高度責任感、良好的服從和團隊精神、數據觀念強的物料管理人員到倉庫任職;

      5.8.2 員工使用期間由倉庫主管對其進行物料安全管理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可繼續錄用;

      5.8.3 倉庫主管應采取措施(如相關部門的評分)對在職人員的品行、操守進行選評,將表現差的(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進行培訓和教導對無改善的員工進行去職處理;

      5.9倉庫工作人員的管理

      5.9.1 按公司制度和倉庫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員工;

      5.9.2 建立kpi考核制度對倉庫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考評,對違反員工守則者進行教育、處罰、淘汰并記錄在kpi考核的范圍內,作為員工的升職、加薪的重要依據;

      6

      第7篇 萬科物業綠化部物資倉庫管理辦法

      vk物業綠化部物資、倉庫管理辦法

      1、 目的規范綠化物資、倉庫管理,減化流程,提高效率。

      2、 范圍適用于綠化部物資及倉庫管理

      3、 職責部門/崗位工 作 內 容相關職能部門/分管總助/總經理負責權限內物資的審核、審批部門經理負責權限內物資的審核、審批,過程行為的監控項目負責人負責工作職責范圍內物資的管理、監控物資申請人負責合理申請物資班長(倉管員)負責對物資、倉庫的管理

      4、 定義工程物資:包括綠化苗木及工程用輔材(包括綠化給水工程管材、配件以及土方、陶粒、蘑菇肥、綁繩、竹竿等一次性消耗用品);農資物資:包括農藥、化肥、垃圾袋、動力燃油;設備工具:包括了單價在200元以下或以上的園林動力機械設備、常用工具等物資;勞保用品:各類勞動保用品;主倉庫:有一定規模空間、承擔集中申購任務的倉庫;小倉庫:儲存一些常用工具或不常用物資的小型倉庫;危險品倉庫:儲存有農藥化肥、燃油的倉庫。

      5、 方法和過程控制

      5.1 物資申請

      5.1.1 物資申請應結合工作的實際需要依《綠化物資采購管理辦法》與《采購管理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多購而引發產品變質與浪費,采購人員應會同用料人員充分溝通后、結合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性價比報批采購。

      5.2 物資入庫及驗收工程物資農資物資勞保用品由綠化部施工人員或項目負責人按申請標準進行驗收,并在送貨單上給予簽名確認,除燃油與土方以外的物資須同時填寫《綠化苗木(物資)采購驗收單》,作為報銷依據,不須填寫《進倉單》,驗收人員對數量進行核對,對質量進行監控,如發現數量不符或質量不達標,應立即通知采購人員進行更換、補充或退貨處理設備工具倉庫管理員負責驗收,填寫《綠化苗木(物資)采購驗收單》。200元以上的填寫《資產情況審核單》。

      5.2 物資出庫、回收工程物資根據工作量有計劃進行分批采購,即買即用,不填寫《物資領(借)用單》當于未用完的應妥善保管,避免遺失或死亡勞保用品發放個人的填寫《物資領(借)用單》直接領用,日常工作用的不再辦理領借用手續集中采購按季度進行。農資物資盡量減少儲存時間,對農藥化肥實行專人管理、按需當天發放,當天使用,工作結束后倉管員將剩余物資及時回收入庫,按單位填寫《物資領(借)用單》,采購用量不超過一季度。燃油即買即用,不辦理領借用手續農藥、肥料、燃油等應設專用倉庫存放,如無專用倉庫,須將農藥放入儲物柜并上鎖管理,每月檢查進行盤點設備工具200以上須填寫《物資領(借)用單》,并完善歸還記錄倉管員每天下班前須對實物進行核實,日常進行監控,每月盤點。日常用工具實行以舊換新200以下不需辦理領借用手續,上下班由倉管員監督發放回收剩余苗木、輔料回收剩余苗木將根據需要在部門內部進行調配使用,或送至苗圃進行假植管理;剩余工程輔材(陶粒、竹竿、蘑菇肥等)由各項目養護組負責回收、保管回收后的輔料可直接由養護組調配使用,也可作為工程組重復利用物資,節約成本

      5.3 綠化倉庫管理要求

      5.3.1 根據綠化部項目分散,各項目出現多倉庫或各片區出現多個倉庫的現象,制定特殊之管理辦法。

      5.3.2 物資的申請及入庫采用《物資存儲及管理程序》,對部門特殊之處采用如下的辦法。

      5.3 .

      2.1 大項目及各片區共用的倉庫應列明各倉庫的位置、存放物品類型、主倉庫位置報部門列表備案。各小倉庫從屬于主倉庫,對主倉庫及危險品倉庫配備滅火器材。

      5.3.3 .各倉庫要求主倉庫負責統籌物資的申請、發放、報費、每月盤點涵蓋小倉庫工作、監督小倉庫的日常運作。小倉庫只存放日常用工具或不常用物資,200元以上物資辦理領借用手續日常用工具或物資統一到主倉庫辦理領用手續,不作盤點手續,以舊換新。如存有易燃物品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品倉庫農藥、肥料、汽油等危險品單獨設立倉庫存放,如無條件單獨存放,農藥須用儲物柜上鎖存儲,汽油不能作為常備物資存儲于倉庫,使用后有剩余的少量汽油應將油罐密封存放于指定位置。化學肥料應存放于干燥的地方,必要時進行防潮處理。農藥、化肥庫存量以滿足使用需求為標準,不宜過多存儲。

      6. 相關文件vkwy

      7.5.5 -z01 《物資存儲及管理程序》

      7. 記錄表格vkwy

      7.5.5 -z01-f2 《物資領(借)用單》vkwy

      7.5.1 -j01-06-f2《綠化苗木(物資)采購驗收單》

      第8篇 物業服務公司倉庫管理辦法2

      物業服務公司倉庫管理辦法(二)

      1目的

      為保障公司正常運營的連續性和秩序,使倉庫作業合理化,減少庫存資金占用,特制定

      本辦法。

      2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總公司及下屬各管理處的倉庫管理工作。

      3物品的驗收程序

      3.1物品驗證的要求:

      3.1.1每次采購物品單位數量少于10個的,要求100%抽樣驗證;

      3.1.2每次采購物品單位數量多于10個的,要求10%-50%驗證;

      3.1.3采購物品必須具備合格證,特別對批量購買的物品必須要驗證物品的合格證,物品合格證由倉管員保存;

      3.1.4對目測無法驗證的物品,必須使用相關工具協助驗證;

      3.1.5物品的規格、數量等必須與《物資采購計劃表》上的內容相符;

      3.1.6倉管員應將常用物品的說明書、使用說明書及保修卡等資料在驗證無誤后交財務部保存、備查。

      3.2物品驗證的方法

      3.2.1物品包裝的驗證:

      -物品外包裝平整光滑,密封包裝無裂縫、無滲漏、無污染或破損痕跡;

      -注意核對物品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及有效期。

      3.2.2物品質量的驗證:

      -仔細檢查物品表面有無擦傷、破損、無裂縫或扭曲變形;

      -驗證鐵制品時,應注意物品有無銹跡;

      -轉動物品連接部分,檢查其轉動是否靈活,有無大的磨擦聲;

      -檢查物品接口部分,看連接處有無松動、滑絲現象;

      -驗證物品質地是否符合購買要求;

      -檢查物品附屬件是否齊全。

      3.2.3物品性能的驗證:

      -應對物品的機械部分應反復試動,檢查其靈活性、準確性;

      -驗收具有彈性的物品時,應對物品反復伸縮或彎曲,一般情況下,合格品應回復或基本回復原狀;

      -驗收電器物品時,應使用萬用表測試。

      4物品的入倉程序

      4.1物品的入倉程序:

      4.1.1采購員原則上應在物品采購回來的當日,將物品送交倉庫驗收,特殊情況不能在當日入倉的,應報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另行處理;

      4.1.2如采購員通知物品供應商送貨上門,采購員應陪同供應商一起到倉庫驗貨;

      4.1.3倉庫管理員應對符合購買計劃的物品進行驗收;

      4.1.4經驗收合格的物品,倉庫管理員應開具《驗收入庫單》,根據當天的物品驗收單登記倉庫《庫存卡》,并將物品分類存放;

      4.1.5倉庫管理員應在每月10號《驗收入庫單》匯總后,交財務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4.1.6撥到部門或管理處直接使用的應開具《物資直拔單》,經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由使用人直接領用。

      4.2退回物品的入倉程序

      4.2.1相關人員將未使用完的物品送到倉庫;

      4.2.2倉庫管理員應根據核查結果,進行驗收:

      -合格品,填寫《驗收入庫單》,在備注欄內填寫“退回物品入庫”字樣,存入合格品存放區內;

      -不合格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區等待處理。

      4.2.3倉庫管理員應在每日下班前,根據退回物品《驗收入庫單》,登記倉庫物品《庫存卡》,每月10日匯總交財務部進行賬務處理。

      4.3設備工具的入倉程序:

      4.3.1新采購的工具按物品的入倉程序執行;

      4.3.2以舊換新的設備工具入倉程序:

      - 經辦人應憑其所在項目負責人簽名確認的《工具/物品借還單》到倉庫辦理舊工具入倉手續;

      - 倉庫管理員經檢查無誤后予以辦理入倉手續,發給新工具,同時在使用《工具/物品借還單》上由經辦人簽名確認;

      4.3.3退還的設備工具入倉程序:

      - 倉庫管理員根據使用人的《工具/物品借還單》上的項目,逐項清點退還工具;

      - 倉庫管理員對退還的工具進行驗收;

      - 倉庫管理員應在《工具登記/領用記錄卡》上登記。

      4.3.4借用工具入倉程序:

      - 工具借用人在工具送還倉庫前必須把工具清理干凈;

      - 倉庫管理員根據設備工具的領用記錄,進行驗收;

      - 倉庫管理員應及時在《工具登記/領用記錄卡》上登記。

      5倉庫物品的存放管理

      5.1物品存放倉庫的自然條件:

      a)有通風設備;

      b)光線充足;

      c)面積寬敞。

      5.2倉庫物品的存放分類:

      a)易燃、易爆與揮發性強的物品;

      b)吸水性強、容易發潮、發霉和生銹的物品;

      c)常用工具、材料和配件等;

      d)易碎、易損物品;

      e)食品類。

      5.3物品存放倉庫的區域劃分:

      a)常規物品;

      b)工程類物品;

      c)危險物品;

      d) 待處理物品。

      5.4倉庫區域劃分的方法:

      a)在貨架上標識并隔離;

      b)劃線掛標牌。

      5.5倉庫物品的存放要求:

      a)易燃、易爆與揮發性強的物品應單獨設置倉庫存放,存放時應注意:

      -周圍無明火、遠離熱源;

      -擺放在地下;

      -配備滅火器;

      -保持包裝完好;

      -庫房結構堅固,門窗封閉牢固;

      -庫房門內開。

      b)吸水性強、容易發潮發霉和生銹的物品存放時:

      -用經過防水處理的貨架放置;

      -放在干燥的地上或貨架上;

      -配備防潮通風設施。

      c)常用工具、材料和配件等:

      -不規則物品,用盒或袋裝好后擺放;

      -規則的物品整齊的擺放在貨架或地上;

      -體積較大、體重較輕的可靠墻上放或掛在墻上。

      d)易碎易損的物品:

      -體積較小或瓶裝物品,放置貨架的底層、整齊的擺放在地上;

      -體積較大的,應靠墻立放,放置上方不懸掛物品;

      -放置位置有緩沖物。

      e)食品:

      -放置在經過防水處理的貨架上;

      -配備通風、防潮設施。

      6倉庫物品的領用管理

      6.1物品領用程序:

      a)物品領用人應憑其所在管理處經理簽字確認的《出庫單》到倉庫辦理材料領用手續;

      b)倉庫管理員根據《出庫單》上所列品種,逐一發放;

      c)倉庫管理員根據《出庫單》內容登記倉庫《庫存卡》;

      d)

      倉庫管理員每月10號將《出庫單》匯總后交財務會計核對,并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6.2工具的領用管理:

      a)工具使用人應憑其所在管理處經理簽名確認的《工具/物品借還單》到倉庫領用工具;

      b)倉庫管理員應根據使用人《工具/物品借還單》的記錄,核對《工具登記/領用記錄卡》上的領用工具是否有重復現象:

      - 如經核對,已有領用記錄,但沒有報廢或其他處理記錄,倉庫管理員應拒絕發放;

      - 如經核對沒有該工具的領用記錄,將工具發放給領用人后,并在《工具登記/領用記錄卡》上登記。

      c)倉庫管理員每月10日將《工具/物品借還單》匯總后交財務會計核對,并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6.3借用工具的程序:

      a)凡因工作需要借用工具的人員,應憑其所在管理處經理簽名確認的《工具/物品借還單》,到倉庫辦理工具借用手續;

      b)倉庫管理員根據《工具/物品借還單》,與倉庫建立的《工具登記/領用記錄卡》核對無誤后發放;

      c)倉庫管理員對借用的工具應根據規定的歸還期限督促借用人按時歸還。

      7 附錄

      l《出庫單》

      l《物資直撥單》

      l《驗收入庫單》

      l《庫存卡》

      l《工具登記/領用記錄卡》

      l《工具/物品借還單》

      l《庫存物品盤點表》

      l《物品消耗單》

      l《物資物品報廢單

      第9篇 醫療產品倉庫管理規定辦法格式怎樣的

      倉 庫 管 理 規 程

      1. 目的:為了防止產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損壞或變質,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原材料,配件,外協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貯存管理。

      3. 管理制度:

      3.1 . 倉庫重地,嚴禁非倉庫 工作人員隨意出入;有事須進庫房時,必須有庫房人員陪同。

      3.2 . 倉庫內嚴禁煙火,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嚴禁亂放、被覆蓋或挪做他用,做好防潮,通風措施,物品碼放應距墻面10厘米以上,必要時,采取上苫下墊措施。

      3.3 . 酒精,乙醚等化學品必須存放于化學品庫,搬運酒精、乙醚、紙制品等易燃易爆物品時,嚴禁煙火,做好防護措施。

      3.3.1 . 化學品管理職責: __ 采購部負責公司化學品采購。__ 原材料庫負責對庫存化學品進行管理。

      3.3.2 化學品管理規定細則:__ 原材料庫對庫存化學品進行隔離存放,庫區內嚴禁煙火。__ 庫存化學品臺帳,標識卡片等必須標注生產日期,以生產日期為準,按生產日期或保質期出庫。__ 化學品存放地點應避免高溫線照射,溫度過高應采取通風降溫措施。

      3.4 . 物品入庫/出庫管理:

      3.4 .1 所有原材料,配件,外協件及半成品必須經檢驗(驗證)合格后方可入庫,由庫管員開具入庫單,填寫物料管制卡,標注物品名稱品名、分供方名稱(生產單位)及規格型號和數量。

      3.4 .2 成品必須檢驗后方可入庫,由庫管員開具入庫單,同時填寫有關帳、卡。

      3.4 .3庫存物品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庫。

      3.4 .4原材料,配件,外協件及半成品出庫時,有領用部門填寫領用單,到庫房領用,庫管員按照領用單上的數量進行發貨。

      3.4 .5成品出庫時,庫管員根據發貨單進行發貨,詳細記錄發貨數量,編號及貨物流向。

      3.4 .6定期盤點,及時填寫有關帳,卡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3.4 .7發生盤盈(虧)時,庫管員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并查明原因,責任人須提交說明報告,如數額巨大,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3.4 .8對于退回的不合格品,庫管員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隔離存房,同時做好不合格狀態標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

      3.6 .9倉庫內無人時必須關燈,斷電, 水龍頭,并關好門窗做好防盜措施。

      第10篇 倉庫防火管理規定辦法

      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化學藥品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

      一、化學藥品倉庫為重點消防安全管理單位。防火責任人應經常對倉庫保管員及使用化學藥品的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會逃生。

      二、儲存管理。化學藥品必須保證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嚴格控制濕度和溫度;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三、電器管理。倉庫的電器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器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庫房骨不準使用取暖、家用、維修等電器設備(電暖器、電視機、電烙鐵);電源開關應設在值班室,有關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四、滅火器管理。滅火器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煙。

      五、取物、還物管理。取物、還物時必須由倉庫保管員帶領,并認真履行領取或還回手續;進入倉庫時,須將火種留在庫外。

      六、值班制度。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視檢查制度,值班員要堅守崗位,不準漏崗;要經常檢查庫內及周邊消防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領導。認真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七、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11篇 服飾企業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辦法

      服飾公司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 【制度宗旨】為了切實加強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規范辦公用品申領、發放與采購等工作,提高物質資料利用率,進一步促進公司健康全面發展,結合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現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各部門、車間主管領導,領料員和采購員適用本辦法。領料員由各部門、車間主管領導指定,報行政部備案。

      辦公用品倉庫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物資申領】申請領用辦公用品,采取以舊換新和按需領用相結合的辦法,由辦公用品領用人所在部門、車間的領料員憑主管領導批準的證明文書專人向倉庫管理人員申領。領料員負責對本部門、車間的辦公用品領用人發放物資。

      各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具有辦公用品領用審批權。

      第四條 【物資發放】倉庫管理人員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 規定的領料員發放有關辦公用品。領料員應當積極配合倉庫管理人員辦理辦公用品出庫等手續。

      倉庫管理人員應當及時、正確做好辦公用品出入庫登記、調度、計劃和控制等工作。

      辦公用品發放日期為星期一、星期二。如遇節假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五條 【物資采購】采購辦公用品應當嚴格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⑴提出申請。根據辦公用品使用量和庫存量實際情況,由倉庫管理人員向行政部主管領導提出辦公用品采購申請。

      ⑵行政審核。行政部主管領導應當對倉庫管理人員提交的《辦公用品采購申請書》進行認真審核:對符合條 件的,給予批準;對不符合條 件的,說明情況并退回申請。行政審核應當從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⑶物資采購。倉庫管理人員將批準的《辦公用品采購申請書》及其附件《辦公用品采購清單》交付采購員,由采購員承辦辦公用品采購事宜。辦公用品入庫時,采購員憑供方出具的正規發票積極及時配合倉庫管理人員辦理物資入庫等手續。采購員采購的辦公用品名稱、規格和數量應當與《辦公用品采購清單》相一致。

      第六條 【物資控制】行政部組織實施辦公用品經費計劃方案。經費計劃方案直接責任人員為各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各部門、車間申請領用辦公用品,其總金額每年不得超出預定計劃數,超出計劃數的,公司不予考慮。行政部辦公用品計劃經費每年為*元,人力資源部每年為*元,財務部每年為*元,貿易部每年為*元,采購部每年為*元,融資部每年為*元,品保部每年為*元,設計部每年為*元,機電部每年為*元,領帶部每年為*元。

      申請領用辦公用品,其總金額每年未超出預定計劃數的,未超出部分的全部金額歸經費計劃方案直接責任人員所有。

      實施經費計劃方案應當堅持有利于生產的原則。

      第七條 【處理原則】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較輕的員工,由行政部責令改正;屢教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可按500元以下的標準處理;情節較重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賠償金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當月工資不足以扣除賠償金的,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扣除;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行政部處理員工,應當制作《行政處理決定書》。對行政處理不服的,員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訴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申訴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期間,具體企業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部門和員工對于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行政部受理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違規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解釋權限】本辦法由**有限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施行時間】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其它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12篇 氧氣、乙炔倉庫安全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氧氣、乙炔倉庫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責任體系及職責

      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小組,由第一責任人(單位主管供應領導)、直接責任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倉庫保管員)組成,全面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其職責分別是:

      1、安全員是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和安全保衛措施的實施者和落實者;

      2、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的組織和領導工作。

      二、氧氣、乙炔倉庫的安全保衛操作規程:

      1、非本庫人員禁止入內,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倉庫保管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2、庫內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火種,穿帶釘子的鞋,入內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3、裝卸氧氣、乙炔瓶要按規定輕拿輕放,禁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收發有登記手續。

      4、庫內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燈具及電器設施應達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措施,定期檢測,確保狀態良好。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滅火器 具,放置在 ,倉庫保管員要做到每周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狀態,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掌握“三懂、三會”的內容(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及自救逃生的常識和方法,公司綜合事務部要做好“三懂、三會”的培訓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衛檢查

      倉庫保管員每天檢查一次、直接責任人每周檢查一次、第一責任人每月檢查一次、公司綜合事務部該業務管理人員要每半月檢查一次,并有記錄。

      檢查內容:

      1、查倉庫周邊的防火情況,嚴禁一切煙火;

      2、查倉庫周圍有無危及倉庫安全的作業;

      3、查倉庫門窗和安全防范設施有無損壞;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5、查倉庫警示標識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倉庫保管員要堅持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問題立即向主管領導和公司綜合事務部(電話:****)報告,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6、查安全保衛責任體系運行情況,查各類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

      四、考核

      1、因不執行本辦法或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和職工個人財產損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員及其他責任人按所負責任劃分全額賠償;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賠償,賠償總額不超過5000元。

      2、在倉庫內違章吸煙的給予違章人經濟處罰200元。

      3、倉庫保管員發現違章行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違反本辦法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公司仍追究內部管理責任。

      倉庫管理規定辦法模板(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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