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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8 07:04:11 查看人數:53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的安全管理,提高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做到項目的安全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程,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執行好“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 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總指揮是項目建設的安全負責人,副總指揮是項目建設的技術負責人,項目組負責人對項目建設安全負主要責任。

      第四條 各類施工承包商是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考核。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施工項目、施工單位與施工現場。

      第二章 安全目標與措施

      第七條 安全控制目標

      (1)、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

      (2)、杜絕基建施工、工程安裝、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

      ⑶、一般負傷率控制在8‰;

      ⑷、減少一般性事故;

      第八條 安全基本措施

      (1)、施工現場實現全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施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率100%;

      (2)、按期開展安全檢查活動,隱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驗收人;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3)、認真把好安全生產的“七關”,即:教育關、措施關、交底關、防護關、文明關、驗收關、檢查關;

      (4)、認真開展重大安全活動和施工項目的日常安全活動。

      第三章 安全保證體系

      第九條 公司項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二級保證組織機構。

      成立以項目總指揮為組長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監察部作為項目專職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分項目組設專職安全員,負責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相應的業務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使安全生產在縱向上從項目總指揮到作業班組,在橫向上從各分項目組到各業務職能部門都來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施工生產得以安全順利進行。

      各分項目部組成立由裝置單項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為組長,相關工藝安全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為組員的安全生產保證小組,負責各自安全作業和環保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項目部和各分項目部設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須經過任職資格培訓,取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各級專職安全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安全體系。

      第十一條 各級專職安全人員應相對穩定,人員數應滿足有關要求。

      第十二條 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成:

      第十三條 各類施工承包商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保證組織機構。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及管理網絡圖

      第十四條 項目總指揮安全職責

      1.公司建設項目總指揮是公司安全生產的安全負責人,對公司項目的設計、施工和試車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中納入安全工作。

      2.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合理配備公司建設項目的組織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4. 審定公司項目設計和規劃,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公司建設安全設施、職業防護設施實現“三同時”,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5. 重視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和公司的安全衛生狀況,抓好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與各分項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檢查并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7.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使公司建設項目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8.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建設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事故時,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本著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落實整改防范措施,杜絕事故再次發生。

      10.組織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對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供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1.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第十五條 項目副總指揮安全職責

      1.副總指揮是公司建設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對公司項目的設計、施工和試車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對公司項目的設計、施工和試車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工程項目特點,主持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針對各項專業工程特點,組織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4.負責落實公司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試車中的安全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確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三同時”審查,并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 對批準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和新設備,組織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工藝要求,預防事故發生。

      6. 主持項目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的防護設施、設備投入使用。

      7.參加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指導基層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落實公司建設項目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

      8. 參加各級部門對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糾正。

      9. 參加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措施和意見。

      10. 監督、管理各類施工隊伍,遵照施工程序和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安全施工生產。

      第十六條 項目組負責人安全職責

      1.公司建設項目組負責人對項目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督促分項目部負責人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嚴格安全績效考核,搞好安全獎懲工作。負責各類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2.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簽訂各類經濟和工程合同時必須包括安全責任條款的內容。

      3.組織工程項目的安全大檢查,參加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指導基層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4.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按照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設施。配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5.落實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對違反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或糾正。

      6.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建設項目施工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7.按規定程序對項目建設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定建設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工程進度,落實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按照公司建設項目或總承包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等,并組織演練。

      9.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產品、動力、總圖分項目部安全職責

      1.公司建設分項目部負責人對所分管建設項目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是分管項目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要結合建設項目特點制定符合本項目的安全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要配備本分管項目建設的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各部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 監督分管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建設情況,確保“三同時”有效實施。

      3.負責建設項目所需材料、設備、設施的申報、驗收、保管和使用,杜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資用于公司建設。

      4.確保項目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工藝變更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執行,確保工程竣工后設備、設施安全等級,構筑物安全防護距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

      5.負責組織分管建設項目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建設項目存在的安全隱患。

      6. 負責所管項目建設人員的現場安全教育,并登記建檔。

      7.監督施工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每天組織對現場安全防范狀況進行巡查,制止“三違”現象。

      8.檢查施工單位內部登高、用電、吊裝、動火等安全票證的辦理情況,杜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作業。

      9.負責所管項目區域內公司所屬產權的設備、設施、建筑材料的物資安全,落實防火、防盜、防雨、防破壞措施。

      10.負責編制分管項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試車前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組織試車前的安全生產技術考核。

      11.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完備。

      12.參加安全會議,及時向上級匯報安全工作,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

      13.發生事故時,積極參與應急搶險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參與事故調查與分析。

      第十八條 基建部安全職責

      1. 基建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組織土建工程的設計審查,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做到新建項目不留隱患。按照“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嚴格落實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它有關安全規程、標準,制定并組織審查建筑安裝施工安全措施,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負責監督建筑施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杜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作業。施工承包商具備承包工程相應的資質,簽定施工合同時必須有安全條款,發生事故時按照合同處理。

      5.負責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做好各類施工管理臺賬。

      6.負責對承包商建筑材料的檢驗、使用監督,堅決杜絕不合格材料用于公司建構筑物中。

      第十九條 管理部安全職責

      1. 管理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取多種形式指導各部門積極開展安全宣傳工作。負責公司安全標語、警示標示的擬訂、審查和制作。

      3.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報導安全生產動態,總結、交流安全生產中的先進經驗,表揚安全生產的好人好事,批評違章操作、冒險作業、紀律松懈等錯誤行為。

      4.負責把公司安全建設工作納入到項目管理制度及考核機制中去,協助健全公司建設安全績效考核機制。

      5.負責公司勞保用品的保管及發放工作。

      6.嚴格執行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危險化學品、油庫的安全防火防爆管理,認真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7.做好防汛物資的管理工作。

      8.各類易燃、易爆、劇毒等化學物品要按《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的要求進行隔離、隔開、分離、分類存放,裝卸物品時要保證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

      9.負責所管氧氣瓶、乙炔氣瓶、氮氣瓶、氬氣瓶等其它氣瓶的驗收、管理,確保安全附件齊全,不超期使用,嚴格執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10.負責各類原材物料的驗收、管理和存放,確保入庫物資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符合安全要求,把好用前安全關。

      第二十條 監察部安全職責

      1. 監察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國家標準,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3.制定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并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各類人員、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4.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安全方面內外聯系與溝通協調。組織進行項目安全設施、職業防護設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

      5.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參加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論證。

      6.注重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與考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確保項目建設安全目標的實現。

      7.監督項目的安全投入情況,參與項目“三同時”驗收。

      8.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建立事故檔案。嚴格執行安全獎勵與處罰的規定,行使安全否決權。

      9. 負責檢查監督各分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0. 負責項目安全資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級安全檢查的接待工作。

      11.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審簽中,將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施工單位資質等級作為必審條件,實施監督。

      12.在買賣合同及物資采購的審計中,將所購物資特別是設備、重要材料的安全可靠性和制造商資質等級作為必審條件,實施監督。

      13.在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將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的落實作為必審條件,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 計劃部安全職責

      1. 計劃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貫徹執行國家電力生產法規、制度、標準,做好項目變送電建設的安全設計與實施。

      3.做好建設用電和生產用電計劃和設計,負責高壓供電系統的安全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落實,做好安全用電工作。

      4.安排項目試生產計劃時,要考慮設備裝置的能力,防止設備裝置超負荷運行,應考慮到水、電、汽的平衡,嚴格執行“五同時”。

      5.負責公司網絡建設,做好新老廠區信息對接,保證網絡的安全通暢。

      第二十二條 采購部安全職責

      1. 采購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設備采購負責人要貫徹國家、上級有關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安裝等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制定、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3.負責各類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采暖通風裝置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制度要求。禁止假冒偽劣設備、備品配件及防爆等級不夠的電氣設施等進入生產裝置。

      4.在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方案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對安全措施完成情況負責檢查監督。

      5.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及其它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登記建檔、定期檢驗及申請取證工作。

      6.負責組織收集安裝承包商的相關資料,建立安裝承包商檔案,對承包商進行質資驗證及信用評價,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要加強設備安裝隊伍管理,確保設備設施的安裝質量。

      7.監督好本部門負責的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抓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貫徹有關施工紀律的管理規定等。

      8.簽定施工合同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

      9. 參與施工設備的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向指揮部通報。

      10. 確保所購設備設施的質量,把好安裝投用前的采購關。

      11.材料采購負責人抓好公司項目的材料、儀器、儀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工作,要確保所有料具用品均應符合國家或有關行業規定,并組織進場驗收,把好用前安全關。

      12. 建立健全各類材料供應商臺帳,做好供應商信用評價,定期識別與采購有關的風險。

      13. 制定項目建設采購制度,內容應包含材料采購人員的安全責任并做好考核落實。

      14.及時向供貨商索要所購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無法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的供貨商,不得購買其提供的危險化學品,并對造成的后果負責。

      15. 組織材料招標前,做好供應商生產經營相關安全資質的審查。

      第二十三條 財務部安全職責

      1. 財務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 嚴格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單位關于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規定,確保安全費用的正常支出。

      3.確保公司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和安全技術教育費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

      4.在編制基本建設和工程費用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督安全生產資金專款專用,并建立相關臺帳。

      5.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的資金到位。

      6.對勞保用品、保健津貼、清涼飲料及防暑降溫設施經費進行財務監督和正確使用。

      7.負責生產、施工設備的投保工作,做好保險范圍內的事故損失的申報和索賠工作,負責公司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交納。

      第二十四條 綜合辦安全職責

      1. 綜合辦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綜合辦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有關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3.負責公司內消防、交通、保衛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內“三防”,即防火、防盜、防騷擾工作。

      5.負責對所管轄的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廠規廠紀教育。

      6.做好公司宿舍、澡堂、茶爐房、臨時休息室供暖、用電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環境衛生的管理和檢查,及時提出改善環境的意見。

      7.負責職工的傷、病救護工作,制訂灼傷、摔傷、中毒等急救措施。

      8.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認真做好食品衛生管理,嚴防食物中毒。

      9.進行定期的消防專業檢查,建立臺帳,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

      10.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負責出入公司人員、物資和機動車輛的監督、檢查、登記、處理,做好關鍵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11.負責各類事故的人員疏散、戒嚴、搶險、現場保衛工作,負責火災、火警、破壞和廠區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工作,并及時通報上級部門。

      12.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負責與消防部門聯系,辦理有關消防手續,落實項目消防“三同時”的各項手續。

      第二十五條 工藝技術人員安全職責

      1.項目技術人員在本項目負責人領導下,負責項目的工藝技術工作,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制度、標準和規范。

      2.負責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試車前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術知識培訓和安全教育。

      3.參加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按規定程序提出工藝變更,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發生相關的事故時,積極參與應急搶險工作,及時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并參加事故調查與分析。

      5.負責新裝置開停車安全技術方案的制定,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6.負責檢查項目施工單位各類安全作業票證的辦理,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保作業安全。

      第二十六條 安全技術人員安全職責

      1. 項目安全技術員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項目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安全監督部門的指導。有權直接向安全技術監督部門匯報工作。

      2. 參與制定、修訂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 負責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 協助項目負責人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 按照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要求,參加項目的設計、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更方案的“三同時”審查,落實項目開停車的安全措施。

      6. 負責項目安全技術裝備、防護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類臺帳。

      7. 每天深入現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作業,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8. 參加項目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9.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標準化。

      第二十七條 各施工單位安全職責

      1.各類施工承包商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建項目所需的相關資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

      2.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施工單位對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

      3.施工單位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要做到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在有效檢驗期內。

      4.在施工過程中除應制定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還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并接受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5.在承包工程中,不得擅自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6.施工過程中,有關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以及設備、電氣操作等施工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的要求執行。

      7.施工現場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配置必須的安全防護器具和安全標志,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8.對施工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編制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所需的人員、應急救援設施。

      9.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要對建設項目安全施工和工程質量負責,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第二十八條 監理單位安全職責

      1.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2.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3.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4.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5.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及落實情況。

      6.監理單位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及時督促整改或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九條 安全管理網絡圖

      第五章 安全施工的基本規定

      第三十條 項目部、各類施工承包商要切實保證施工人員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施工作業。

      ㈠、施工現場十不準:

      1. 不戴好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 不系安全帶,不準懸空高處作業;

      3. 未經培訓和未持證人員,不準上崗;

      4. 高處作業不準打鬧,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擲拋擲物料和工具等雜物;

      5. 不準乘坐吊盤,不準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吊鉤下不準站人;

      6. 不準私合電閘和私自啟動機械設備;不準私拉亂扯電線;

      7. 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

      8. 不準任意拆除有效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和安全標志。

      9. 不準酒后作業,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10.不準使用未成年工人,施工區域禁止閑人進入。

      ㈡、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1. 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 施工現場要設消火栓、并備有足夠有效的滅火器材,在消火栓周圍五米范圍內不準堆放物料;

      3.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不準在運行中維修和保養。

      4.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jgj 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要有漏電保護裝置;

      5. 在鄰近高壓線施工時,要遵照供電公司和消防部門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不準堆放物料,不準搭設臨建設施,不準停放機械設備。在高壓線或其他架空線一側從事起重吊裝等作業時, 要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的規定要求執行。

      6. 凡三米以上工程,均要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腳手架、安全網的架設必須符合規程標準。腳手材料和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gj130-2001、j84-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7. 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相關規程要求;

      8.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安全標志標語和有效的防護措施;

      9. 遇深坑深槽施工,除按規定放坡支護外,坑槽周邊搭設高度⒈2m和0.6m兩道紅白相間防護欄桿及下部設高18cm擋腳板;施工現場的陡坎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10. 施工現場的各種機具設備、安全設施、材料、構件等均要按照現場施工各階段的平面布置圖堆放、布置,保證場內道路暢通、平整。

      第六章 安全培訓教育

      第三十一條 安全培訓教育

      ㈠、本公司項目部人員培訓

      1. 項目部要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傳安全知識。負責對各分項目組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實施指導、檢查和監督。

      2. 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處會同地方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3. 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的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4. 安全、宣傳部門應通過職工政治學習、利用錄像、宣傳畫、事故展覽等多種形式,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5. 每月組織開展一次安全學習和兩次班組安全活動。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安全考試,并將考試情況記錄在檔。

      6. 項目部單項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任職。

      ㈡、施工承包商的培訓

      1. 施工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實施作業前,必須接受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應要求主管部門對項目的施工承包商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等,應考試合格后發證,并做好培訓記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

      2. 作業人員在特殊區域施工或從事特殊作業前,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特殊區域內或特殊作業所需要的安全知識的培訓。

      3. 施工承包商負責對本單位各類作業人員進行國家規定的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㈢. 其他人員的培訓

      1. 臨時用工的安全教育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內容為:現場安全生產特點、進入現場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及有關的安全制度等。

      2. 外來檢查、參觀、技術服務等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檢查、參觀、技術服務人員要有專人全程陪同。危險性較大的場所一般不接待參觀。

      第七章 安全技術交底

      第三十二條 項目部實行二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 項目部負責向各類施工承包商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 各類施工承包商負責向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第三十三條 安全技術交底與驗收制度

      ㈠、項目部在進行工程技術交底的同時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會同各單項負責人向各類施工承包商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工程概況、工程重點、技術要求、施工組織、施工質量、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施工程序與方法、關鍵部位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方案或措施等。

      ㈡、各類施工承包商要對所管轄的施工人員進行詳盡的交底,交底要求:

      1. 工程開工前,各類施工承包商組織將工程概況、施工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施工管理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2. 每一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方管理人員要根據工程情況,向施工隊長或班組長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 對特殊工種的作業、機械設備的安拆與使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等,施工員均要對操作班組作書面安全技術底。

      4. 對專業性較強的分項工程,要先編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據施工方案作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5. 班組長要根據交底要求,對操作工人進行針對性的班前作業安全交底,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6. 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針對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內容包括施工要求、作業環境及可能存在的問題等,嚴禁施工員和勞務隊長、班組長違章指揮。

      7. 安全技術交底要經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安全員簽字認可,班組長簽字接收生效。交底字跡要清晰,必須本人簽字, 不許代簽名。

      8. 安全交底后,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等要對安全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督促操作工人嚴格按交底要求施工, 制止違章作業現象發生。

      第三十四條 安全技術交底書均要及時履行簽字手續,做到及時歸檔保存。若發生工傷事故,要逐級追究安全交底履行情況的責任。

      第八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施工現場管理

      1. 施工總平面和分項工程施工的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施工需要的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應符合安全、防火和職業衛生要求。

      2. 施工現場應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施工承包商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天氣條件的變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承包商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或危險部位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牌。

      3. 施工承包商應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設施等做好專項防護措施。

      4. 當試運行的裝置與項目施工區相鄰或在試運行的裝置區域內進行項目施工時,項目部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試生產區,應通過設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現場圍墻等方式將施工區和試生產區進行有效隔離,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所有的施工活動必須限制在施工區域內,并由標樁和柵欄標明。

      5. 施工承包商在圍護上應張貼和懸掛適當的標志和警示牌以告知所存在的危險及該區域主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晚間仍需保留的圍護以及靠近公路的圍護,施工承包商應正確安裝黃色警示燈。

      6. 施工承包商應使用信號、旗號、燈光、警報、路障、籬笆、標志、布告和其他方式標明危險,告知員工危險的種類和位置。

      7. 施工承包商應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8. 施工承包商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防止油品、化學品等泄漏對土壤、地下水、地表水造成污染。

      9. 施工現場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應通過監控,減少和避免在辦公區域存放易燃易爆材料。材料必須妥善放置,通道應保持暢通;存儲材料應遠離熱源。

      10. 施工承包商應將施工現場的工作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施工現場臨時搭設的建筑物應經過設計,裝配式的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施工現場應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備;作業人員的膳食、飲水等供應,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11. 當施工區域內設有地下管線時,項目部應明確標識地下管線的位置、走向、管內介質等,并通告施工承包商,嚴禁在施工過程中從事可能損壞地下管線的作業活動。

      12. 施工現場安裝的臨時照明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臨時使用的220伏照明線路必須相對固定,符合安全要求,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懸掛的照明設備高度要在2.6米以上,并且不能被隨意移動;當懸掛高度低于2.5米時,照明設備應安裝防護罩;施工現場的電纜溝和地面孔洞要用厚木板蓋上,并固定,在醒目的位置上設立警示標志;容器內應使用12v安全電壓的照明設施。

      13.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應設信號燈。每天施工結束時,不得留有明溝;如果管溝沒有回填,應采取設置路障和標識、安裝照明設施、安排值班人員等措施。

      14. 施工承包商必須配有專職電工對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工具、線路維護管理。所有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及其相連的金屬構件,必須采用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姆;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工作安全規程要求;塔吊、龍門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電阻<10歐姆。

      15. 施工現場設置的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安全管理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移動或拆除后必須做好記錄。

      16. 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通暢,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17. 施工區域內車輛應限速行駛。工地限速宜為5公里/小時或者按交通警示牌規定的限速。

      第三十六條 施工作業管理

      1. 項目部應要求項目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作業前進行危險識別和風險評價,施工承包商應根據具體的作業活動特點,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活動,以明確從事作業活動時的控制重點;根據人員和設備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針對作業活動特點和現場作業環境條件,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編制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

      2. 項目部應對施工承包商根據危險辨識、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及應急預案進行審查,以確保其有效性、適用性。

      3. 項目部宜制定標準作業程序,并將標準的工作程序提供給施工承包商,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標準的作業程序執行。

      4. 施工承包商應建立工作許可證制度,以便對現場所有與項目相關的活動實施充分有效的控制。

      5. 在項目建設現場有兩個以上施工承包商進行施工時,應由項目部和項目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并明確各個施工承包商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6. 施工過程中,有關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以及設備、電氣操作等施工承包商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的要求執行。

      7. 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使用危險材料時,必須識別危險材料使用、儲存以及發生危險情況涉及的區域,應采用圍欄或路障以及安裝必要的設施進行適當的隔離,防止其溢出對人員或環境造成危害。

      8. 夜間作業時必須提供具有足夠強度的照明設備,夜間施工人員應配備手電或者應急燈等急救設施,施工承包商應盡可能的減少夜間作業。在雨、風、雪或者沙暴天氣嚴禁夜間作業。

      9. 進行上、下垂直交叉作業時,應系掛安全網;嚴禁將物品、工具等上、下拋擲,應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

      10. 新建項目與正在試生產運行的系統需要對接時,項目部應制定具體施工方案,與對接處相連的試生產系統必須倒空和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加裝盲板使試生產系統與改建系統完全隔離;周圍的地溝和排污系統已經排油和用水徹底沖洗或已經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已具備動火等作業條件時,方可進行動火等作業。

      第九章 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和各類施工承包商安全檢查采用日常、定期、專業、專項四種檢查方式。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都應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臺帳,按要求形成安全檢查總結。

      第三十八條 各級檢查組織和有關單位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三十九條 檢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責令馬上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限期整改,并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第四十條 加強檢查監督

      1. 項目部必須加強對現場施工承包商的監督檢查。公司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應針對項目的具體實施情況,制定具體的檢查標準,相關人員定期對現場進行檢查。

      2. 施工現場應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強安全生產氛圍的建設工作,通過安全培訓、安全月等形式進行常規性的安全教育,同時應發揮安全會議、黑板報、違章曝光欄及警示牌等的作用,強化宣傳教育效果。

      3. 項目部通過定期檢查、調查事件與傷害事故、定期開會評估安全績效等方式審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績效。

      4. 安全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現場安全兩部分。安全管理內容主要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安全基礎工作的開展情況。現場安全內容主要查:工藝、設備、儲運、儀表、變配電、消防、工業衛生、工程施工等方面。

      ⑴. 檢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是否有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

      ⑵. 檢查是否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犯勞動紀律的情況;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安全規程執行情況;有無冒險作業的情況;檢查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⑶. 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穿戴情況、防護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情況、崗位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安裝用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電器設備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⑷. 檢查各轉動設備是否都有防護裝置,各設備設施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廠房建筑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樓梯、欄桿是否安全可靠等。

      第十章 應急及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條 應急管理

      1. 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都應成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應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責制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制定的應急預案內容應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

      2. 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各種應急預案的培訓。項目部制定的總體應急預案必須向施工承包商傳達清楚,并要求施工承包商參加現場的應急演練。

      3. 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應根據演練結果和施工階段的變化,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進行必要的修訂,修改后的應急預案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第四十二條 事故管理

      1.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所有事故和未遂事故,施工承包商必須向項目部匯報,要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做到不拖延、不虛報、不隱瞞。

      2. 發生傷亡事故,項目部應按事故的大小程度組織相應的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3. 事故調查應集中在事故根源或管理制度缺乏方面,并采取妥善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以防再次發生。

      4. 事故的調查、處理、獎罰、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5. 施工單位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措施、吸取教訓、限期整改,并詳細寫出書面材料報項目部存查。公司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還應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效果實施跟蹤、驗證。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檔案

      第四十三條 項目部和各類施工承包商要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資料,建立建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1. 項目負責人、各單項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各類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 項目管理人員登記表。

      4. 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及考核表。

      5. 項目安全生產值班記錄。

      6. 上級部門安全生產文件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資料

      1.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人簽字,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

      2. 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性)須有編制人簽字,技術安全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

      第四十五條 工程項目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分項目、分專業進行專項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人,接收人簽字。

      第四十六條 安全檢查資料

      1. 項目安全檢查記錄。

      2.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3. 安全隱患通知整改記錄。

      4. 上級領導部門安全檢查記錄。

      第四十七條 培訓教育資料

      1. 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2. 各單項負責人、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任職培訓記錄。

      3. 全員安全考試記錄。

      4. 臨時工、外來參觀人員安全教育記錄。

      第四十八條 各類事故處理資料

      (一)各類生產事故臺帳。

      (二)工傷事故報表。

      第十二章 獎勵與懲處

      第四十九條 凡能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在安全生產方面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予以獎勵。

      1. 安全生產管理和施工現場,達到國家有關安全檢查標準優良等級且全年無重大傷亡事故。

      2. 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執行“安全標準”在安全生產方面成績顯著,被項目部樹為“安全生產樣板”的工地。

      3. 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方面,有重大技術改進,較大發明創造或較大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4. 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或在搶救中有重要貢獻,使企業財產和職工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第五十條 凡忽視安全生產、管理不善、有章不循、違章不究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單位及有關責任者,按下列規定予以處分或罰款。

      1. 不履行職責,不嚴格執行責任制,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 不遵守各項規定、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造成事故的責任者,予以罰款或處分。

      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假報、故意拖延報告時間,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單位和責任者,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對超過報告期后又進行補報的單位要進行處罰。

      4. 對安全人員簽發的“安全隱患通知書”、“停工通知書”等,有條件而不及時改進者,除限期整改外,視其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受檢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簽字時,應加重處罰。

      5. 由于本人不聽從指揮和分配,擅自進行違章作業,發生事故后,視其情況,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6. 項目施工現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或對相關責任者予以處分:

      ⑴. 對職工不進行安全教育,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⑵. 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未建立安全檔案的;

      ⑶. 對分項工程不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和履行簽字手續的;

      ⑷. 對“四口”、“五臨邊”不防護或防護不嚴的;

      ⑸.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不符合標準,隱患較多的;

      ⑹. 各種機械設備、機具無防護設施或防護裝置未做到齊全、有效且漏洞較大的;

      ⑺. 各種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安全網等搭設不符合規定要求,未履行驗收手續而使用,并存在較大隱患的;

      ⑻. 各項大宗材料、構件堆放雜亂無章,不符合施工現場管理要求的;

      ⑼. 對查到的隱患、漏洞, 不及時改進、無故拖延時間或者屢教不改的;

      ⑽. 對上級有關部門的建議、批評、指導不能認真對待和改進的。

      7.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處以50-500元的罰款:

      ⑴. 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好安全帶及個人防護用品的;

      ⑵. 隨意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攀登、跨越各種不允許攀登、跨越設施的;

      ⑶. 無操作證擅自進行各種特種作業的;

      ⑷. 未經批準擅自移動或拆除各種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形成安全隱患的;

      ⑸. 由于自己違章行為而導致險情、危及他人安全的;

      ⑹. 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啟動機電設備而形成安全隱患的;

      ⑺.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違章作業不聽勸阻的;

      ⑻. 安全意識淡薄、不服從管理、盲目蠻干、粗暴拒絕安全人員勸阻而進行污辱、謾罵、威脅、毆打安全人員的;

      ⑼. 對事故知情不報、提供假證據而帶來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第十三章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不相符時,按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管理規定

      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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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加強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三條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是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中

      '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的編制依據。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必須在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編制之前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

      凡未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的開工在建的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須補做安全衛生預評價;幾未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已經竣工投產的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須對其安全衛生現狀進行綜合評價。

      第四條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由建設項目主體設計單位以外的熟悉本行業和本建設項目技術特點的、具有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為了從設計源頭上加強和規范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的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的技術審查工作和安全衛生竣工驗收評價工作。

      第六條水電水利行業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竣工驗收評價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和有關規定,仍執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轉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電規辦[2001]0026號文)。

      第七條在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設計管理中將安全衛生作為強制性實施的專題審查項目。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向國家(省人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備案實行分級管理。

      下列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l.國務院審批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工程);

      2.屬于國家核設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工程);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工程);

      4.國家有明確要求的建設項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建設項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務本規定由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務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500kv變電站建設項目法人的安全管理

      (浙江省超高壓建設分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6)

      500 kv變電站工程建設具有投資大、施工單位少、周期短、場地小、進口設備多、技術含量高的特點。在安全管理中應重點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 工程前期的安全管理

      工程前期安全管理是指項目在工程批準立項后要從全局出發,綜合考慮工程項目中有關安全生產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和經濟性,要做到安全生產設施與工程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給運行留下隱患,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 編寫好《建設組織設計》

      根據500 kv變電站建設的重要性,開工建設前項目法人必須組織力量編寫《建設組織設計》,按照安全、質量、投資、工期等要求全面考慮,并作為工程建設管理的綱領性文件,起到統攬全局的作用。編寫要考慮的原則是安全第一,質量是安全的基礎,投資、工期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從安全、文明施工的綜合要求,畫好一張圖,選好幾個點,即策劃好現場的總平面布置圖,根據工程建設總體計劃和各階段的進度,按照設備物資定置堆放的要求,規劃安排好混凝土攪拌站、臨時倉庫、施工物資和設備器材的堆放場地,選擇好危險品庫的地點、施工臨時電源的布置、臨時辦公用房和生活配套的布置等,嚴格執行,做到有序管理。工程開工前,項目法人負責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定要求的基礎條件,為安全文明施工奠定良好的基礎。

      3 工程招投標階段的安全管理

      選擇一家優秀的施工單位,是保證500 kv變電站工程各項指標完成的關鍵,項目法人在工程招標時必須明確規定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等級和安全施工要求,嚴格考察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和條件,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確定入圍資格,把一些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拒之門外。入圍后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必須提供有關安全管理的基礎材料:

      (1) 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文明施工獲獎證件,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及安全年報;

      (2) 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基本情況,特殊工種培訓持證上崗情況等;

      (3) 施工機械、工器具配備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是否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4) 安全組織、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文本等。

      4 簽訂安全責任書

      招標結束確定中標施工單位后,為使項目法人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和計劃能夠得以實現,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必須簽訂'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責任書',責任書中有具體的安全分解目標,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同時按規定確定并提取安全風險保證金,責任書中明確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為保證安全責任書的有效性和嚴肅性,責任書應與合同同時簽訂、同時生效,安全責任書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5 施工階段的安全管理

      5.1 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建立和健全現場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按照規定,工程開工前成立現場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項目法人現場負責人任安委會主任,各參建單位現場負責人是安委會成員,安委會基本工作是:

      (1) 把安全工作放在工程建設的首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措施,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工程安全情況;

      (2) 發布現場各參建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規章制度,協調各參建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的關系;

      (3) 定期組織各施工單位參加的安全檢查活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責令相關單位制訂防范措施,對安全文明施工好的單位進行獎勵,對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直至罰款,以形成安全激勵機制。

      (4) 各參建單位專職安全機構或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組織、協調本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做好安委會布置的任務,做到各級向安委會負責。

      5.2 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期間,項目法人應按照預定的標準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以確保目標的實現。檢查以全方位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及預防為主為原則,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中。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 督促施工單位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關于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標準;

      (2)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和安全目標,檢查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思想、工作、責任是否真正到位,安全監督機構是否建立,總工程師在安全管理中的技術保證作用是否明確;

      (3) 督促檢查監理工程師在施工中的安全控制作用,工作和責任是否真正到位;

      (4) 審核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特點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特別注意審查針對專業性很強的作業項目所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措施;

      (5)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防護用品,安全設施是否進行專業管理和安全設施費用是否真正到位,專款專用;

      (6)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班組安全學習、安全活動、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是否正常,對違章冒險作業要嚴肅處理,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

      (7) 施工現場的道路應平整暢通,有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段應懸掛警戒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

      (8)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根據季節變化做好現場安全預防工作,做好冬季防火、夏季防臺、防雷、防汛等工作;

      (9) 監督施工單位對危險源辨識及風險因素的評價,重大風險因素必須編制應急預案。

      5.3 工程竣工階段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結束竣工驗收時,項目法人必須對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調試,清除一切影響投運安全的隱患,現場做到工完場清,不留基建痕跡,交出一個安全、整潔、文明的產品。

      在工程建設中,安全管理是項目法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只有端正態度,轉變過去那種'工程建設安全僅由施工企業負責'的錯誤觀念,充分認識項目法人在電力建設中的安全責任,把安全管理放在比資金管理、質量管理和進度管理更重要的地位,才能取得很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4篇 建設項目環保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建設項目環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與職責、管理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環保安全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制定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建設項目環境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3 術語和定義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安全評價:是指采用科學的方法,辨識和分析系統存在的危險性,并根據其形成事故的風險大小,采取相應大安全措施,以達到安全的過程。

      4 總則

      建設項目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評價,保證防治環境污染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堅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廣清潔生產,滿足污染總量控制要求。

      5 組織機構與職責

      5.1 組織機構

      建設項目環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總工程師、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由技環處歸口管理,采取分工負責、協同工作的體制。

      5.2 相關部門職責

      計劃發展部:負責建設項目環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門之間及公司與設計單位之間的協調。

      技環處:組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評價、配套建設的環保安

      全工程技術方案的編制評審、參與環保安全工程招投標和調研工作。參與組織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

      基建技改處:組織配套建設的環保安全工程招投標和調研工作、施工管理、公司內部驗收,參與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

      設備處:參與配套建設的環保安全工程技術方案的評審、招投標、調研、公司內部驗收、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

      工藝處:對配套建設的環保安全工程規劃平面位置,并為環保安全專業設計提供相關工藝參數,參與工程技術方案的評審、招投標。

      冶金處、質量處:為環保安全專業設計提供相關工藝參數,參與工程技術方案的評審、招投標。

      使用單位:參與配套建設的環保工程技術方案的評審、招投標、調研、公司內部驗收、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檔案館:負責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檔案資料的歸口管理。

      6 管理規定

      6.1 建設前期階段

      6.1.1 項目建議書獲批,可研報告編制階段,計劃發展部根據公司總體要求,通知技環處分別啟動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預評價工作。

      6.1.2 技環處根據建設項目分類和規模請示國家環保總局或省環保局或市環保局,明確做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或登記表后,委托有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預評價工作。

      6.1.3 計劃發展部協調設計單位在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中,落實公司環保安全建設要求以及環評報告和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6.1.4 建設過程中發生建設內容變更時,計劃發展部通知并會同技環處向批復該項目環評報告和安全預評價報告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說明或提交書面調整報告。

      6.1.5 工藝處在組織技術部門進行工藝規劃、生產線布局和設備選型中應保證滿足環保安全要求。

      6.1.6對于產生污染和安全危害的工藝和設備設施,由計劃發展部組織使用單

      位、技術主管部門與技環處共同商討,提出可行對策,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2 實施階段

      6.2.1 技環處負責提出配套建設的環保安全工程技術要求,在副總師的領導

      下組織計劃發展部、基建處、設備處、工藝處、冶金處、環境保護設施使用單位和外請專家進行技術方案編制評審,向公司主管領導提交評審結論,組織簽訂技術協議。

      6.2.2 基建處按照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組織配套建設的安全環保工程招投標工作。

      6.2.3 基建處負責簽訂工程合同,對施工過程實施監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設符合技術協議、工程合同規定要求。

      6.2.4 工藝處負責組織技術部門在引進國外進口設備及技術時,符合我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要求,同時引進與主體設備配套的污染防治和安全設施。

      6.3 竣工驗收階段

      6.3.1 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基建處保證配套建設的環保安全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6.3.2 環境保護設施使用單位,從試運行開始安排專人負責設施的操作與運行。

      6.3.3 環境保護設施試運行期滿達到技術協議和工程合同要求后,基建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公司內部驗收,驗收需要基建處組織提供技術協議、環境監測報告、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設備文件,竣工圖等資料。

      6.3.4 公司內部驗收合格后,技環處委托有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驗收評價,并將《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報告》報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3.5 勞動安全衛生驗收階段,基建處提供項目相關技術協議、竣工圖、安裝檢測報告、特種設備驗收報告、消防驗收報告,公司內部項目總體驗收報告等資料。計劃發展部提供項目試運行情況說明。

      6.3.6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據計劃發展部通知,技環處和基建處共同向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委托竣工驗收監測,辦理竣工驗收審批手續。檔案館進行文件資料的收集歸檔。

      7 其他要求

      7.1 計劃發展部負責將建設項目環保安全管理內容納入整體技改管理考核之中,并將環境影響評價(包括評估)、安全評價、安全環保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驗收評價、監測、竣工驗收等費用列入計劃予以落實

      7.2 生產準備處負責組織實施的涉及環保安全設施建設或改造的技措項目

      的管理按此規定執行,生產準備處的職責參照基建處執行。

      8 檢查與考核

      《建設項目環保安全管理規定》由相關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計劃發展部、技環處負責檢查與考核。

      第5篇 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簡易程序管理規定

      第一條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規范和簡化部分規模小、危險程度較低或工藝路線簡單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簡易審查項目)的安全審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下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適用本規定。

      (1)不含原藥合成的農藥加工、復配、分裝生產裝置(設施)的改建、擴建;

      (2)不含樹脂合成等化學反應過程的油漆、涂料、油墨、膠粘劑及類似產品生產裝置(設施)的改建、擴建;

      (3)工業氣體充裝系統的改建、擴建,為特定裝置配套的工業氣體制造成型或成套設備、遠程監控現場制氮裝置(制氮能力≤2000m3/h);

      (4)不含化學反應過程的以危險化學品為原料進行物理混合、配制、分裝,如助焊劑、稀釋劑、顯影液等生產裝置(設施)的改建、擴建;

      (5)儲存下列可燃液體(含液化烴類,依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液化烴、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分類)的建設項目:

      ①甲a類液體≤50m3的儲罐;

      ②甲b、乙a類液體≤100 m3的儲罐;

      ③乙b類液體≤200 m3的儲罐;

      ④丙類液體≤500m3的儲罐。

      (6)儲存下列氣體(含液化氣體和壓縮氣體)的建設項目:

      ①可燃、助燃氣體≤20 m3的儲罐;

      ②其他氣體單罐容積≤30 m3,總容積≤100 m3的儲罐。

      (7)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于550m2的小型倉庫,儲存劇毒化學品庫房總面積小于25m2或貨場總面積小于50m2的倉庫的建設項目;

      (8)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改建儲存設施;

      (9)加油站及其配套儲存設施。

      下列情況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不適用本規定:

      (一)生產劇毒化學品的;

      (二)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中的有毒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爆炸品,且構成重大危險源的。

      第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保證簡易審查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安全評價、設計、施工,保證安全設施齊全有效、監測監控措施和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第四條負責簡易審查項目安全審查的部門(以下簡稱許可部門),由各市安監局確定并公布。

      部分未列入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管理的,不涉及主要生產裝置改變,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增加產品品種進行的技術改造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小規模環保治理項目等,也可參照執行。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簡易審查項目施工前,組織對項目安全條件進行綜合分析和論證,形成安全條件評估報告。報告主要包括:

      (一)項目與周邊環境、設施的相互影響以及安全防范措施;

      (二)項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其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三)主要工藝、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四)依托原有生產、儲存條件的,其依托條件的安全可靠性以及項目建成后對現有安全生產條件的影響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簡易審查項目施工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和有關專家,對簡易審查項目安全條件評估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方案施工,并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

      簡易審查項目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技術管理人員和專家,對試生產(使用)條件進行檢查和確認,研究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落實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和規范簡易審查項目試生產(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

      簡易審查項目試生產(使用)時間不應超過六個月。

      第八條試生產(使用)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驗收安全評價,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驗收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面的安全評價,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并對項目可研階段的安全條件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生產條件逐項進行評價,分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確結論。驗收評價報告總體評價結論應當明確、完整。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使用)結束前,向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許可部門提出簡易審查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提交以下申請文件資料。

      (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

      (二)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制件;

      (三)施工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制件和施工情況報告;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五)安全條件評估報告和設計文件以及建設單位組織評審的評審意見;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復制件;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八)投資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備案文件復制件;

      (九)規劃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相關文件復制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制件;

      (十一)許可部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十條許可部門接收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文件、資料后,應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進行形式審查和專家組審查。

      專家組審查,一般采用現場集中審查的方式,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技術性審查,對生產、儲存裝置(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并對建設單位整改情況提出復核意見。

      第十一條許可部門應當根據形式審查和專家組審查、復核意見組織進行集中審議,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通過簡易審查項目安全審查的結論。

      簡易審查項目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相關條款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不予通過。

      第十二條許可部門應當在受理建設單位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通過或不予通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決定,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

      第十三條除安全審查相關的程序和內容適用本規定外,對簡易審查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適用《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十四條本規定與《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實施。

      第6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一、目的和依據:為貫徹“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投產后符合職業健康和安全的要求。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的建設工程項目及勞動保護措施、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凡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生產類別為甲類、乙類、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包括承攬加工、運輸等項目)由控股公司安全部門審批、驗收。

      三、具體規定: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健康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有關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中職業健康和安全技術設施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公司主管建設的職能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中實施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三同時”。

      (1)在組織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時,應有職業健康和安全論證內容并將論證結果載入論證文件。

      (2)在編制或審批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計劃任務時,應編制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相應采取的技術措施和設施所需投資,并納入項目概算。

      (3)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在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應有安全部門、工會參加,并聽取他們的意見。

      (4)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應認真貫徹本規定,并在項目管理的有關文件中做出相應的規定。督促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嚴格執行。

      (五)公司主管建設職能的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中實施“三同時”全面負責。

      (1)在編制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2)初步設計會審前,必須將有關圖紙資料報送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3)建設部門對項目設計、施工應符合本規定的要求。公司安全部門、工會對項目“三同時”實施督促檢查。

      (4)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職業健康和安全設備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安全部門對其效果做出評價,在人員培訓時要有職業健康和安全的內容,并制訂完整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制度。

      (5)項目驗收前二十天,建設部門應將試生產中職業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效果、檢測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有關資料送安全部門審批后,再報送上級有關部門最后審批。

      (6)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上報安全部門。

      (六)設計單位要對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計負責。

      (七)施工單位要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嚴格按圖和設計要求施工。

      第7篇 建設項目的安全和職業健康三同時管理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

      2、“三同時”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論證;

      2)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項目的文件;

      3)生產經營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時,應當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4)存在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安全預評價;

      5)對存在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進行設計,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有安全生產專篇,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6)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7)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前,公司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8)安全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 化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必須編制安全衛生專篇(章),以保證'安全和衛生評價報告書'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得到落實,

      5. 化工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中安全衛生篇(章)所確定內容和要求進行.

      6、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接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主管總經理批準。

      1)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動土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弄清擬建區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7、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8、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9、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10、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焊接、設備內作業、電氣檢修等,分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11、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

      12、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13、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1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臺風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1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16、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保管,并按本制度第九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7、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七章中有關規定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18、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19、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20、超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21、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22 、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經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23 、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24、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25、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26、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現場。

      27、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許可證,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8篇 論項目經理在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 建筑業是一個危險性高、易發生事故的行業,搞好安全生產管理,才能提升項目經濟效益,文章論述了安全管理在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項目經理應該如何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關鍵詞】項目經理;項目安全管理;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建筑產品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質基礎,同時,建筑業也是一個高危險性、事故多發的行業,是各國職業安全事故率較高的行業之一。近年來,建筑業安全管理的現狀和建筑施工現場的諸多不安全因素影響了整個建筑業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業及建筑施工現場不能吸引高素質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了管理上的惡性循環。由此可見,建筑業安全問題已成為建筑業發展的巨大障礙,應該引起業內人士的高度重視。近幾年來,我們通過新聞媒體了解到,建筑工地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現象屢見不鮮,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因此,如何搞好工程項目管理,尤其是項目安全管理,成了擺在建筑業管理人員面前的首要難題,也是我們建筑人士必須要考慮并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項目經理的安全管理職責

      眾所周知,一個工程項目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圍繞項目所實施的項目管理,項目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項目的經濟效益,而這一切都是通過項目經理去組織實施的。何謂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代表在項目上的全權委托代理人,是項目實施的最高責任者和組織者,對項目負全責,是項目管理的總負責人。通常我們所指的項目經理對項目的管理主要限于對施工項目的管理,也就是說對一個建筑安裝產品的施工過程及成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在具體施工實踐中,項目管理主要表現為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的管理。作為一個工程項目來講,建設方和監理方更關心的是質量進度等,而施工方則更關心的是安全與成本等,當然這幾個方面是不能機械地分割,它們是密切相關的。通常說來,項目是以成本核算為中心,但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是保障,嚴格地說,安全是第一位的,無安全事故就是效益,所以說安全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中之重。項目經理必須擔負起項目安全管理的重擔,對項目安全負總責。具體來說,項目經理應履行的安全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 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提出要求并監督其實施。

      3.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規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在各種經濟承包中必須包括安全生 產,做到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抓生產首先必須抓安全,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4.嚴格安全管理,認真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5.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認真開展安全周、安全日活動、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表,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查好事故隱患,制定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發現施工生產中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6.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對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特別要加強勞動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范設施和防護用品,負責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有持證上崗。

      7.督促指導班組嚴格按工藝規格和安全技術操作,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行為。??? 8.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填表上報,落實整改措施,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更不能擅自處理。

      二、項目經理如何開展項目安全管理工作

      所謂項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活動,通過對生產因素的具體控制,使生產因素不安全的行為和狀態減少或消除,不引發事故,從而保證施工項目的正常運行。 首先,應組建項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在人員配備上,通常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小組組長、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具體工作由安全員完成,安全員的配備根據項目大小情況配備的數量不等。

      其次,制訂落實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目標,“安全生產,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盡職盡責,千方百計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這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標,明確了目標,才能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項目經理應針對具體的項目,制訂詳細的安全管理目標,并且要把安全管理貫穿于整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要求全員參與,全員牢固樹立安全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最后,應認真扎實地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管理取得預期效益,具體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正確處理技術工作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做好技術工作,力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一個工程項目的運作,從立項開始,工程技術人員就已經為安全生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為安全生產擔負起了很大的責任。如投標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方案選擇、圖紙自審、會審、主要原材料的檢驗、測(計)量儀器和儀表的年度報檢(審)、開(停)工報告的報批、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的編制(特別是其中安全技術措施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設計、模板支撐系統設計、設備吊裝方案、深基坑坑壁支護等)、網絡進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各種安全技術交底、工程質量驗收等等,因此每一項安全管理措施都會在技術工作中得以體現和實施。

      2.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工作。組織施工人員全面開展學習《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有關規范和地方安全生產文件,統一標準,時刻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各方安全意識,確保全面、透徹地貫徹落實到每一個施工現場,讓每一個人都學安全、懂安全、守安全、切實提高建筑施工一線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從而制止和消除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針對建筑施工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實際情況,區別情況、區分層次,突出重點、兼顧普遍,采取多種方式按實加強培訓和教育,主要包括:進場教育,特種及特定的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

      3.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的檢查與獎罰制度。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管理也不例外,應制定相應的檢查計劃。檢查形式是多樣的,安全檢查一般分為常規性安全檢查、特殊性安全大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場區生產環境復雜,工作面多、工序繁雜、施工機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員的技術等級、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因此施工活動場所內常規性安全檢查成為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環節,常規性同時也反映了長期性,安全作業人員對那些帶有安全隱患的施工場所長期地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特殊性安全大檢查是在某一特定時段和區域進行,參加人員層次多、檢查范圍廣,有時帶有針對性。定期檢查是在日常的施工過程中制定的一項檢查制度,有固定的時間屬于例行檢查范疇。不定期的檢查帶有突擊性檢查的性質,也就是說在沒有預先通知和施工現場沒有準備的情況下所接受的安全檢查,它更有實際性,反映的安全問題更真實更客觀,解決處理的安全問題更有效,在施工現場應該加強這方面的檢查和指導,目的在于扎扎實實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安全管理應同時建立獎罰機制,目的在于獎勤罰賴、獎優罰劣。項目的安全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安全管理做不好,企業遭受損失、職工生命受到威脅,所以對那些管理混亂、無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單位和個人按制度和規定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同時對那些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方針、政策、法規規定,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工危害做出顯著成績,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發生事故積極 搶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擴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議,有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使項目安全管理走向正規化、制度化。

      安全管理是項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綜合性系統科學,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的一切人、物、環境的狀態管理與控制,因此是一種動態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與成敗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關系到國家和集體財產以及職工生命的安全。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項目經理作為項目管理第一人,理應擔當起安全管理的重擔,帶領項目管理人員一起認真研究,積極探索,加強管理不斷創新,最終實現項目安全管理的目標,為項目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9篇 公司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指導思想、適用范圍

      (一)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及生產裝置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新建化學品和化學品改建 、擴建項目生產裝置的試生產。本公司原有化學品生產裝置、設備、設施未作改變,生產工藝、原料路線或產品品種有改變的試生產,適用本規定。

      (三)試生產包括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以及相應的物料貯備。

      (四)與本規定相關的工程質量、職業衛生、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特種設備及化學品管理,按現行的法規、標準、規范執行。

      第二章??????? 術語和定義

      (一)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二)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三)投料試車:對規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

      (四)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本規定中施工單位指:外包施工單位或公司內項目承建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本規定中建設單位指:本公司或本公司內項目發包部門)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聯動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

      (一)試生產前生產裝置及現場環境必須具備的條件:

      1.已通過化工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由公司ehs辦公室與行政部共同組織確認完成)

      2.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完成;(由公司工程技術中心組織確認完成)

      3.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合格;(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共同組織確認完成)

      4.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由工程技術中心組織確認完成); h; o4 o2 r. m$ y' n. + x

      5.試生產所需的水、電、汽、氣及各種原輔材物料滿足試生產的需要;(由公司生產運營中心組織確認完成)

      6.試車現場已清理干凈,道路、照明等滿足試生產的需要。(由公司生產運營中心組織確認完成)

      (二)ehs管理部門必須建立試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ehs部門組織對參加試生產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三)試生產前,公司或責任部門必須做好試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試車、條件不具備不試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試車。

      (四)試生產總體方案中的試車計劃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試車程序不得任意改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

      (五)與試車相關的各生產裝置、輔助系統必須統籌兼顧,首尾銜接,同步試車。

      (六)所有安全設施應與主體生產裝置同步試車。

      (七)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出現異常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難以及時消除并對安全有影響的,應中止運行。

      (八)階段性的試生產工作完成后,必須按規范進行交接。交接資料歸入工程技術中心的技術檔案。

      (九)化工投料試生產方案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試生產方案由工程技術中心組織編寫。

      (十)試生產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建設單位向市安監局申請延期,延期需公司生產運營中心提出,行政部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經批準方可延長試生產期。申請延期應書面報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編制試生產方案。

      (十一)試生產結束后,中間產品、副產品、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工程技術中心應及時申請或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行政部協助完成相關手續。

      第四章??????? 試生產前的準備

      (一)單機試車

      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留待投料試車時一并進行

      1.單機試車時,必須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

      2.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

      (二)聯動試車

      在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并經中間交接后,進行聯動試車。

      1.工程技術中心檢查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

      2.生產運營中心對試車前,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

      3.工程技術中心督促有關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

      4.聯動試車應達到試車的系統首尾銜接穩定運行;

      5.參加試車人員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由生產運營中心組織培訓有樣技術,請工程技術中心協助進行相關培訓、考核。

      (三)編制試生產方案

      化工投料試生產前由公司工程技術部牽頭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技術轉讓方共同編制試生產方案,經公司項目負責人審批報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執行。

      試生產方案內容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總局第8號令)要求,并按以下內容編制:

      1.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2.試車目的;

      3.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4.試車組織、試車負責人及參加試車的人員;

      5.試車必須具備的條件;

      6.試車所需準備工作及檢查內容的目錄;

      7.試車所需外部協作條件及臨時設施的方案;

      8.試車所需原料、燃料,化學藥品和水、電、汽、氣、備品備件等物資清單;

      9.試車程序和進度表;

      10.開、停車及緊急事故處理的程序與要求;

      11.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對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試生產過程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質及技術準備工作

      1.投料試車前,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分析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等由工程技術中心下發,生產運營中心組織培訓實施;

      2.盲板已按批準的帶盲板工藝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并經工程技術中心檢查無誤,質量合格;

      3.投料試車裝置的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由ehs部門檢查、確認;

      4.安全設施已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合格;

      5.投料試車裝置的消防設施已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6.投料試車裝置的環境保護和監測設施已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第五章??????? 試生產管理

      (一)投料試車

      在生產裝置聯動試車結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進行投料試車,投料試車前十批料由工程技術中心負責,確認沒有問題后,將有關資料交給生產運營中心,并有生產運營中心負責下面的投料生產工作。

      1.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進,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

      2.投料試車時,機械、電氣、儀表等操作人員應配合協調,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做好測定數據的記錄;

      3.品管部化工分析工必須根據試車需要及時增加(調整)分析項目和頻率,做好記錄;

      4.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車。

      (二)人員控制

      1.生產運營中心應嚴格控制現場操作人員的數量,無關人員遠離現場;

      2.首次投料試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離崗位,遇有異常情況,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3.為確保試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的擴大和漫延,必要時應采取專業隊伍現場安全監護。

      4.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公司行政部應當與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加強溝通,及時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第六章??????? 文件管理

      (一)公司職能部門應對試生產過程中本部門涉及的相關資料、文件加強管理。試生產方案、試運行情況總結、異常情況應急處置等資料應送公司ehs辦公室備案。

      (二)公司及有關下屬部門對其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第七章??????? 附則

      (一)當國家法律、法規有新的要求與本規定不相符合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公司ehs辦公室負責修訂本規定。

      (二)本規定由公司ehs辦公室發布,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三)附:**公司項目試生產組織結構圖及職責要求。

      第10篇 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 則

      (一)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及生產裝置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新建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化學品生產企業改建 、擴建項目生產裝置的試生產。化學品生產企業原有生產裝置、設備、設施未作改變,生產工藝、原料路線或產品品種有改變的試生產,適用本規定。

      (三)試生產包括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以及相應的物料貯備。

      (四)與本規定相關的工程質量、職業衛生、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特種設備及化學品管理,按現行的法規、標準、規范執行。

      二、術語和定義

      (一)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二)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三)投料試車:對規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

      (四)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聯動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規定

      (一)試生產前生產裝置及現場環境必須具備的條件:

      1.已通過化工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2.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完成;

      3.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合格;

      4.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5.試生產所需的水、電、汽、氣及各種原輔材物料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6.試車現場已清理干凈,道路、照明等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二)建設單位必須建立試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參加試生產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三)試生產前,建設單位必須做好試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試車、條件不具備不試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試車。

      (四)試生產總體方案中的試車計劃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試車程序不得任意改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

      (五)與試車相關的各生產裝置、輔助系統必須統籌兼顧,首尾銜接,同步試車。

      (六)所有安全設施應與主體生產裝置同步試車。

      (七)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出現異常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難以及時消除并對安全有影響的,應中止運行。

      (八)階段性的試生產工作完成后,必須按規范進行交接。交接資料歸入技術檔案。

      (九)化工投料試生產方案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試生產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建設單位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延期,經批準方可延長試生產期。申請延期應書面報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編制試生產方案。

      (十一)試生產結束后,中間產品、副產品、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應及時申請或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試生產前的準備

      (一)單機試車

      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留待投料試車時一并進行。

      1.單機試車時,必須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

      2.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

      (二)聯動試車

      在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并經中間交接后,進行聯動試車。

      1.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

      2.試車前,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

      3.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

      4.聯動試車應達到試車的系統首尾銜接穩定運行;參加試車人員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

      (三)編制試生產方案

      化工投料試生產前由建設單位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技術轉讓方共同編制試生產方案,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執行。

      試生產方案內容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總局第8號令)要求,并建議按以下內容編制:

      1.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2.試車目的;

      3.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4.試車組織、試車負責人及參加試車的人員;

      5.試車必須具備的條件;

      6.試車所需準備工作及檢查內容的目錄;

      7.試車所需外部協作條件及臨時設施的方案;

      8.試車所需原料、燃料,化學藥品和水、電、汽、氣、備品備件等物資清單;

      9.試車程序和進度表;

      10.開、停車及緊急事故處理的程序與要求;

      11.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對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試生產過程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質及技術準備工作

      1.投料試車前,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分析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等下發實施;

      2.盲板已按批準的帶盲板工藝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并經檢查無誤,質量合格;

      3.投料試車裝置的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安全設施已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合格;

      5.投料試車裝置的消防設施已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6.投料試車裝置的環境保護和監測設施已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五、試生產管理

      (一)投料試車

      在生產裝置聯動試車結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進行投料試車。

      1.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進,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

      2.投料試車時,機械、電氣、儀表等操作人員應配合協調,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做好測定數據的記錄;

      3.化工分析工必須根據試車需要及時增加(調整)分析項目和頻率,做好記錄;

      4.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車。

      (二)人員控制

      1.嚴格控制現場操作人員的數量,無關人員遠離現場;

      2.首次投料試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離崗位,遇有異常情況,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3.為確保試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的擴大和漫延,必要時應采取專業隊伍現場安全監護。

      4.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與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加強溝通,及時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六、文件管理

      (一)建設單位應對試生產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文件加強管理。試生產方案、試運行情況總結、異常情況應急處置等資料應送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二)建設單位對其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七、附則

      (一)建設單位按照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11篇 公路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進行了討論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公路建設項目是非常重要的管理任務之一。對在中國投資巨大的大型建設,使事故的后果嚴重,巨大的損失。公路建設的安全項目,如小薄弱的安全意識,管理,生產管理目前水平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保障措施不的是一個事故頻繁發生的原因。要做到這一點,如果你想在安全的公路建設項目管理方面,重要的是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安全教育,大力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公路

      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讓每一個員工懂得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能,實現自己的安全行為責任,做到:其一,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的學習,并進行嚴格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場;其二,對特種崗位作業人員一律憑勞動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崗位證書上崗;其三,對進入施工現場持證的架子工必須定期進行體檢;其四,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進行嚴厲的處罰;其五,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操作員工一律停工,并進行學習教育,寫出檢查,受到處罰后再上崗工作。施工企業應建立施工現場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檔案,明確教育崗位,教育人員,教育內容,安全教育內容必須具體而有針對性。因此使員工自覺的提高安全意識,是搞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前提。

      2.制定可行的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法規和強制性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安全管理規定的制備第一根據產品的特點和項目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必須根據系統的,應在組織學習進行分工,責任和現實系統的界限,我們有這樣的安全會議系統,安全系統,安全系統之前,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要切實貫徹落實講話中好的措施,好很多。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必須前往了解,并親自推動是成功的。如:安全會議制度,應該帶頭組織,安全官員堅持,組織安全檢查。因此,編制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和實施安全管理的關鍵是要在安全管理方面。

      第12篇 如何做好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建筑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涉及的單位多、風險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視,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特點和存在問題

      1、?施工過程的特點

      1)?動態多工種的立體作業

      2)?生產設施的臨時性

      3)?作業環境的多變性

      4)?人機的流動性,形成了人-機-料的動態集中

      2、?存在的問題

      1)?建設、施工等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管理不到位

      2)?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現場的安全措施沒有得到執行落實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沒有做細做實,沒有認真貫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未落實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5)?對安全管理工作認識片比較面,說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觀念淡薄,平時不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督,沒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實的、全面的現場信息,對現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準確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不進行深入細致研究,而熱衷于走過場、瞎指揮。

      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

      1、?管理措施

      1)、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在施工過程中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管理責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關鍵所在。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設單位制定出《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與各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各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出企業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層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施工安全職責具體落實到部門、班組、個人,將施工安全的職責、權限進一步規范化、明晰化,實現公司上下同欲、齊抓共管,確保施工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的安全管理,提高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做到項目的安全建設,特制定本辦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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