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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管理處與業主住戶溝通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8 18:04:02 查看人數:52

      項目管理處與業主住戶溝通辦法

      第1篇 項目管理處與業主住戶溝通辦法

      項目管理處與業主、住戶溝通辦法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用戶之間的聯系與溝通,及時了解業主/用戶的需求,解決業主/用戶的問題及困難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切實為業主/用戶創造一個'安全、清潔、優美、舒適、方便'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特制訂本辦法如下:

      1、公布辦公室、服務中心、財務室、設備運行班,方便業主/用戶電話聯系。

      2、充分利用傳統節日、紀念日等,廣泛開展與業主聯歡的社區文化活動。

      3、每月對業主進行一次抽樣回訪每次回訪數不少于派工單總數的90%。

      4、隨時接待和記錄業主的投訴,并及時性反饋處理結果給投訴人。

      5、每年向業主/用戶發出一次管理工作意見征詢表,每次發出數量不少于單元總數的15%,回收率不低于75%。

      6、及時成立業主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業主大會。

      7、每次活動、家訪、征詢意見、接待均應做好書面記錄,將業主提出之意見、建議及投訴的問題進行歸納整理,管理處能獨立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向上級匯報,并將處理方法與結果并存檔備查。

      第2篇 物業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監控辦法

      1.0目的

      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監控,確保安全工作質量。

      2.0范圍

      適用于**酒店物業各項目。

      3.0職責

      3.1禮賓部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管理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

      3.2項目經理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監督、檢查和指導。

      3.3禮賓主管負責客轄區域內安全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

      3.4禮賓領班負責本班日常業務操作的執行和落實。

      4.0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公司禮賓部監控要求

      4.1.1負責組織實施法定節假日(元旦節、五一節、國慶節、春節)敏感日的治安、安全、消防檢查工作。

      4.1.2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分析治安、消防管理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4.1.3每季度根據檢查情況編寫安全工作分析報告。

      4.2項目經理監控要求

      4.2.1每月對本部門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予以記錄,就有關問題提出指導意見。

      4.2.2監督禮賓主管、領班的工作狀況,及時調整安全工作業務架構,不斷完善監督機制。

      4.2.3通過與顧客、業主的溝通、回訪,及時了解、掌握禮賓員的職業道德、溝通能力及服務水平,并給予有效的培訓和指導。

      4.2.4及時檢查核實所安排工作的落實情況,跟進重大事項的處理結果。

      4.2.5每季度組織對安全巡查工作進行評估,確保無治安盲點或隱患。

      4.2.6掌握禮賓員的培訓情況,關心禮賓員的業余文化生活,及時調解內部矛盾,確保建立一支精誠團結的安全隊伍。

      4.3禮賓主管監控要求

      4.3.1檢查本部門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工作規程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3.2每周對禮賓員質量記錄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予以記錄。

      4.3.3每周對本部門的安全、消防管理情況全面巡查至少兩次,并將有關情況予以記錄。

      4.3.4每半月召開一次安全業務會議,總結上半月、安排下半月工作,分析安全狀況,提出整改意見。

      4.3.5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夜間查崗,對夜間禮賓員工作狀態、質量記錄、裝備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予以記錄。

      4.3.6每季度組織一次緊急集合,以保證禮賓員的戰斗力和應變能力。緊急集合人員為不當班禮賓員,須準確記錄各人員在接到緊急集合命令后趕至指定地點的時間及裝備情況,并在《緊急集合情況記錄表》中予以記錄。

      4.3.7每季度對巡邏路線、巡邏時間進行一次評估,并將修訂的巡邏路線圖報部門經理審核。

      4.3.8根據轄區治安防范的要求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擬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禮賓員進行突發事件演練。

      4.4禮賓領班監控要求

      4.4.1嚴格執行'班前點名,班后點評'的交接班制度,對本班的工作狀況進行評價,并提出改進要求。

      4.4.2檢查本班班前執勤設施、設備的完好情況,確保當班人員的正常使用。

      4.4.3當班期間對安全各崗位的質量記錄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糾正不合格現象。

      4.4.4監督各崗位對外來人員、物資放行、施工、裝修現場、車輛出入的管理力度、方式、方法,確保按規范運作,協助處理疑難問題或突發事件。

      4.4.5全面監控禮賓員的夜間工作情況,如有異常,及時處理或報告。

      4.4.6監督當班期間班員的考勤、紀律和工作狀態,并予以記錄。

      4.4.7監督所有員工在轄區內的外在形象,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4.4.8規范禮賓員在參與集體、公眾活動中的形象。

      4.4.9嚴格執行內務管理規定,督促不合格者限期改正,并予以記錄。

      4.4.10嚴格執行月考核制度,公平公正地評價所屬員工。

      4.5.11每月全面檢查、收集各崗位的質量記錄交主管審核存檔。

      4.6夜間工作監控要求

      4.6.1夜間查崗是安全管理的一項主要內容,目的在于檢查各項目禮賓員夜間工作狀況,督促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保證安全管理工作質量。

      4.6.2夜間查崗按照計劃制定和人員配置情況分為'a級檢查'、'b級檢查'和'c級檢查'三種,a、b級檢查事先必須制定年度檢查計劃,為保證查崗情況的真實性,須對制定的檢查計劃設立相應的保密范圍。

      4.6.2.1'a級檢查'是全公司范圍的檢查,計劃時間的安排由品質督導部于每年1月10日前制定完成,報管理者代表審批,由品質督導部人員及其它部門主管以上人員擔任查崗人員,計劃保密范圍至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質督導部,由品質督導部于計劃實施前24小時內將抽查部門通知查崗人員。'a級檢查'須保證每月至

      第3篇 項目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 項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每年l月底前,工程部將本企業全部在施工程項目匯總一式兩份,報區建委主管部門,并由主管部門將一份上報市建委。2月份后新開工工程按每季度上報。

      2、項目部應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根據公司與項目簽訂的項目承包合同要求,確定創建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標。

      3、項目部必須建立文明施工管理體系,明確責任及分工,各負其責開展并推進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項目部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對在施工程,每月兩次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檢查表》進行評定,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5、工程部對全部在施工地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檢查表》進行評定。凡檢查評分達到,70分及其以上者,為自檢達標工地。每月將檢查結果、達標率報區建委主管部門。

      第二條 項目文明工地申報條件:

      1、文明工地的規模要求:

      ⑴公共建筑工程8000m2以上;

      ⑵住宅建筑工程5000 m2以上;

      ⑶工業建筑工程單層5000 m2以上,多層8000 m2以上;

      ⑷市政道路面積50000 m2以上;

      ⑸橋梁面積5000 m2以上; 。

      ⑹其它市政設施建設單項造價l000萬元以上;

      ⑺重點工程和重要工程規模可適當放寬。

      2、申報文明安全工地的基本條件

      (1)企業施工現場達標率必須在80%以上(達標率為核驗結果)。

      (2)無因工死亡、重傷和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無火災事故;無重大違法犯罪案件;無嚴重污染擾民;施工料具無浪費現象;無食物中毒和傳染疾病。

      3、文明安全工地檢查的工程部位要求 :多層結構在結構施工進入3層以上;高層結構施工進入7層以上;工業建筑結構完成75%以上;市政工程完成50%以上。

      第三條 項目文明施工管理的要點:

      1、有先進的技術保證措施和管理手段。

      2、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含季節性施工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應內容齊全、科學合理。

      3、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生活區;現場、料具;環境保護;腳手架;安全防護;施工用電;塔吊、起重吊裝;機械安全;保衛消防等的技術措施和管理要求。

      4、繪制有施工各階段的平面布置圖。

      第四條 現場管理標準:施工現場管理符合《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

      第五條:文明安全內業資料管理:

      1、安全內業資料由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2、項目部人員根據分工負責編制相關內業資料。

      3、文明安全內業資料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要求進行編制、收集和整理。

      第六條 本辦法如與《文明安全工地、達標工地驗評辦法》和現行北京市地主標準不符,按《文明安全工地、達標工地驗評辦法》和現行北京市地主標準的要求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港口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港口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港口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結合港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港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裝卸、過駁、儲存、包裝危險貨物,以及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裝拆箱的港口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是指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專項驗收。

      港口建設項目,未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的,不得立項;未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不得開工建設;未經安全設施專項驗收合格的,不得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管理工作,安全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或經交通運輸部審批的港口建設項目,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安全審查。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港口建設項目,由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審查。

      其他港口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審查。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港口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安全審查申請材料。設區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港口建設項目分級管理權限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或者逐級上報。

      各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安全審查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完成轉報工作。

      第六條 負責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的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委托下一級負有安全審查職責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開展。

      接受委托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將其受托的工作再委托其他單位。

      負責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的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的技術審查咨詢工作委托經交通運輸部認可的機構組織開展,委托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審查咨詢報告和其他相關文件做出審查決定。

      第二章? 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安全條件審查前,應當自行或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對港口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有法律法規規定資質,并獲得備案的安全評價機構對該港口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第八條? 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的內容應包括:

      (一)港口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是否符合港口總體規劃的安全要求,選址是否符合《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jtj211)、《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jtj 237)、《河港工程總體設計規范》(jtj 21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二)港口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主要技術、工藝是否成熟可靠;依托原有裝卸、儲存條件的,其依托條件是否安全可靠;

      (三)港口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人員密集區、敏感性設施和敏感環境區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學、可行;

      (四)自然條件對港口建設項目的影響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學、可行。

      第九條 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應當符合國家、行業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港口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安全條件審查,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書;

      (二)港口建設項目概況;

      (三)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四)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十一條? 對已經受理的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負責審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人員或者專家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并向建設單位出具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建設單位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

      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的有效期為兩年, 在有效期內,港口建設項目未開工建設,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 港口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條件審查不予通過:

      (一)港口建設項目選址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要求的;

      (二)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不符合國家、行業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的;

      (三)港口危險貨物與周邊場所、設施的距離或者擬建場址自然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的;

      (四)主要技術、工藝和安全設施未確定,或者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的;

      (五)對安全設施設計提出的對策與建議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的;

      (六)未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的;

      (七)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港口建設項目未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的,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請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第十三條 已經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的港口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并重新申請安全條件審查:

      (一)港口建設項目周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變更建設地址的;

      (三)貨種變化的;

      (四)主要技術、工藝和安全設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港口建設項目在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期限屆滿后需要開工建設的。

      第三章? 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第十四條 項目開工建設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制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港口建設項目概況;

      (二)設計依據;

      (三)港口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四)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控;

      (五)安全設施設計采用的安全預防、控制、應急的設施和措施;

      (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七)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要求;

      (八)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九)對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的采納情況說明;

      (十)安全設施設計的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十一)可能出現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十二)安全設施投資估算;

      (十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港口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開始前,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管理權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港口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提交以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二)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三)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四)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五)港口建設項目批準(或核準、備案)文件和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證);

      (六)審查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對已經受理的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負責審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人員或者專家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并向建設單位出具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建設單位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七條 對港口建設項目的碼頭部分,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可與該港口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合并辦理。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不予通過:

      (一)未提供港口建設項目批準(或核準、備案)文件和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證)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三)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進行設計的;

      (四)對未采納的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第5篇 某物業項目安全員內部管理辦法

      物業管理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安全員內部管理辦法

      1.目的

      加強安全員及安全裝備的管理,提高安全員的素質,規范安全員內部管理運作。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職責

      責任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部門經理負責安全員內部管理的全面監控和指導

      安全主管/主辦負責安全員內部管理的檢查、考核

      安全班長負責本班組日常內部管理的監督和落實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 安全員基本素質要求

      4.1.1 身體素質要求:身體素質良好,無缺陷,能達到初級安全員軍事素質要求(初級安全員標準參見人力資源部安全員考核標準)。

      4.1.2 思想素質要求:認同公司理念,愛崗敬業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

      4.1.3 業務素質要求:符合公司安全員的標準并熟悉掌握安全管理專業知識。

      4.1.4 安全員禮儀

      4.1.4.1服飾儀表:一律按照公司內務管理規定執行,佩帶本崗位規定制服及相關飾物、警用器材,不可擅自改變制服的穿著形式,私自增減飾物等,并保持干凈、平整,無明顯污跡、破損。

      4.1.4.2步行巡邏姿態:巡邏行走時應昂首挺胸,正視前方,以眼睛余光巡視四周。

      4.1.4.3單車、摩托車崗巡邏禮儀:上下單車、摩托車均應跨右腿從后上下,巡邏時應昂首挺胸,中速行駛,遇到公司或管理處領導陪同參觀或遇顧客詢問需要解答時,應下車停穩車輛,立正、敬禮,然后進行交談。

      4.1.4.4車場崗服務禮儀:車輛進出停車場,立正向駕駛人員敬禮開、收票據,抬起路障,做直行手勢示意車輛通行,要求動作迅速,避免車輛在崗位處停滯過久。對能提前確認放行的車輛,以能保證車輛不需停止重新起步為佳。

      4.1.4.5敬禮:當值期間,遇到公司領導巡查、顧客詢問、當值人員換崗或顧客交涉時,須立正敬禮。

      4.1.4.6職業操守:高度的責任感、及時報告各類違法、違章事項、以禮待人,樂于助人、守時、服從上級安排,工作井井有條,做事可靠,不接受賄賂,工作時間不處理私人事物。

      4.2 裝備管理及使用

      安全崗位所用器具應保持完好,擺放整齊,標識清楚,警用工具電力充足,不影響正常使用。

      4.2.1 對講機的管理與使用

      4.2.1.1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對講機借給他人使用。

      4.2.1.2使用音量調節及靜噪旋鈕外,其它一律不得擰動。

      4.2.1.3不用對講機聊天說笑,講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4.2.1.4愛惜使用保持清潔,避免雨淋或高處摔落。隨身攜帶,謹防遺失。

      4.2.2 電警棍管理與使用要點

      4.2.2.1電警棍是當出現被保衛對象生命或自身生命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下用于防范和自衛的工具,應準確判斷緊急情況程度,絕對不可隨意使用,必須嚴格控制在正當防衛范圍內。

      4.2.2.2夜間巡邏時必須佩帶電警棍,其他時間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

      4.2.2.3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恐嚇、玩耍等。不準交予或借予他人。禁止大庭廣眾之下出示、擺弄。

      4.2.2.4非工作時間放置指定地點,不得私帶外出。

      4.2.3 記事簿及簽字筆:記錄安全員在當值期間所發生的事件,保持記錄清晰、完整,避免破損、雨淋甚至丟失。

      4.2.4 電筒:在夜間巡邏時佩帶,各部門應根據自身情況配制電筒。

      4.2.5 安全頭盔(帽):當天氣惡劣(如臺風、暴雨)、工作現場上方可能有物體落下等頭部可能遭受傷害的情況,應及時佩帶,以保障自身安全。

      4.3內務管理

      4.3.1 集體宿舍應保持干凈、整齊、無異味、無亂掛亂放亂貼等現象,被子棱角分明,床面平整,無皺褶,不積壓換洗衣物。安全員外出人數不超過不當班安全員總人數的50%(不含50%)。

      4.3.2安全員宿舍應配備有效的緊急召集設施,如電話、警鈴等。

      4.3.3床架、床板、涼席、被子應擺平整齊,并做到干凈整潔,棱角分明。床下擺放的鞋,鞋尖須朝外,并保持干凈整齊,床鋪下不能有任何雜物。

      4.3.4 牙刷、毛巾,水桶等日常用具必須按規定擺放并保持整齊干凈。衣服及其它生活用品必須存入指定的地方或柜內,不能亂擺放,任何時候休息間內不準晾掛衣物。

      4.3.5 不得在宿舍內接待客人,不得高聲喧嘩和做其它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或不正當的娛樂。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4.3.6 嚴禁在公共區域內赤膊。

      4.3.7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并懸掛在墻上。每天至少設一名內務值日人員負責內務。任何時候休息間、起居室和衛生間都必須保持整潔。

      4.4 交接班管理

      4.4.1 巡邏崗和值班室都要設置登記本和相應的表格,詳盡記錄當班情況、交班注意事項、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關情況等,交代給接班人并簽名認可。

      4.4.2 接班人無論何種原因未能準時到崗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時,當班人員不得下班離崗。

      4.4.3 接班人員應該提前10分鐘到崗接班,交接以下事項:

      a.工作區域內安全狀況;

      b.工作區域內各崗位人員裝備、器械情況;

      c.當天特別注意事項及安排處理事情的進度情況;

      d. 鑰匙借用、領用情況記錄;物品保管情況等。

      4.4.4 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4.5質量記錄管理

      4.5.1 登記本不得撕毀、亂畫或寫些與上班無關的語言,不得交給外人查看,用完后由班長交還給管理處存檔。

      4.5.2 安全班長每天檢查一次質量記錄,并作好檢查記錄。

      4.5.3 安全主管/主辦每周對安全現場質量記錄及班組培訓記錄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4.5.4 停車場票據由安全班長負責定期領用發放。

      4.5.5 質量記錄每月由班長負責回收存檔

      5.質量記錄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

      gzwy7.5.1-a01-01-f2 《安全員巡查記錄表》

      第6篇 萬科物業智能化工程部項目立項管理辦法

      vk物業智能化工程部項目立項管理辦法

      1.目的

      明確智能化工程項目立項流程,確保工程順利承接。

      2.適用范圍

      智能化工程部對新接項目的立項管理。

      3.職責

      部門/崗位職責

      分管領導負責決定參與工程項目競標。

      智能化工程部負責編制投標方案、工程預算及合同簽訂。

      財務管理部協助完成項目評估;投標方案評審。

      品質管理部協助完成投標方案評審。

      4.項目立項的過程及方法

      4.1 項目評估

      4.1.1智能化工程部在獲取招標信息后,規劃設計組對工程范圍、質量要求、成本等進行評估,填寫《智能化工程部項目方案評審表》。

      4.1.2智能化工程部組織部門相關人員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會審,并赴現場考察,了解工程項目各項要求。

      4.1.3 規劃設計組根據甲方對設備的要求及市場最新產品信息,編制工程投標/設計方案。

      4.1.4 施工技術組根據項目技術要求,對工程投標/設計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進行審核,經部門經理審核后提交分管領導確定是否參與該項目競標。

      4.2 合同簽訂

      4.2.1 當雙方達成委托意向后,智能化工程部負責草擬工程合同,會同職能部門對合同進行評審(有關操作按《合同管理程序》的要求執行)。

      4.2.2規劃設計組負責牽頭協同部門財務、采購填寫《智能化工程合同評審記錄表》。

      4.2.3智能化工程部負責跟進合同簽訂。

      4.2.4 合同簽訂后,智能化工程部擬定城市負責人/施工負責人。

      5.相關文件

      vkwy7.2.2-z01 《合同管理程序》

      6.記錄表格

      vkwy7.5.1-j02-01-f1 《智能化工程部項目方案評審表》

      vkwy7.5.1-j02-01-f2 《智能化工程合同評審記錄表》

      第7篇 萬科物業房產后勤管理部新項目接管辦法

      vk物業房產后勤管理部新項目接管辦法

      1. 目的

      規范接管新項目操作流程,確保接管任務順利完成。

      2.適用范圍

      房產后勤管理部新接管項目

      3.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部門負責人與地產相關負責人對接新項目的進駐、接管及日常的溝通協調。

      業務負責人與地產項目負責人對接項目后勤工作人員的編制及接管相關的工作;

      與部門各業務塊之間相關工作的協調,及項目房管小組的日常工作。

      小組管理員項目前期籌備工作,與項目部、所屬管轄區域政府機構等部門的溝通;

      項目的日常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編制及實施,房管小組人員工作的安排及考核。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地產新項目前期接管:

      4.1.1部門接到地產成立新項目信息:

      4.1.1.1部門負責人與項目部負責人到新項目實地考察,了解該項目的歷史、所屬管轄區域、周邊特點、面積、定位意向、建筑風格等內容。

      4.1.1.2部門負責人與項目部負責人對接,確定房管部入駐時間及人員安排。

      4.1.2新項目籌備組建立:接到地產新項目成立信息一周內,部門成立項目接管前期籌備組,至成立項目房管小組之日起自動終止。

      4.1.3籌備組工作:

      4.1.3.1對項目周邊環境進行初步考察,了解項目所處地理位置、周邊地形等,了解主要交通道路、公交線路等,制作新項目介紹簡報知會部門全體,抄送該項目相關人員。

      4.1.3.2熟悉所在轄區內的派出所、醫院、供水、供電、電信等公司部門的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制作對外業務聯系詳細情況表,并保持友好的業務溝通。

      4.1.3.3與項目部對接項目房管小組成立的編制及進駐時間,并由部門選聘、調配各崗位人員。

      4.2新項目房管小組的成立及進駐:

      4.2.1項目房管小組的正式成立,舉行進駐儀式,并將信息知會地產項目部負責人及公司相關人員;

      4.2.2進駐后現場工作

      業務塊

      工作任務

      業務

      1、根據項目現場工作環境,制定開荒計劃和工作開展計劃,申購開荒用品及辦公用品;

      2、編制及完善崗位制度、宿舍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

      3、根據項目活動的需求及職員能力、工作態度,合理配調崗位。

      4、處理項目日常事務,如辦公區域的清潔、項目部人員的就餐、以及一些臨時性工作等。

      5、做好項目部及施工現場周邊防火及安全防范工作;

      6、協助項目部的會議或營銷活動等臨時性工作;

      培訓及品質

      1、在進駐一周內對職員進行集訓。讓職員熟悉公司企業文化、應知應會、職員職務行為準則、bi等培訓;

      2、進行日常培訓,例如:崗位職責、體系文件、突發事件處理、顧客服務技巧等;

      3、不定時抽查職員的應知應會、崗位職責等及現場品質。

      人事/財務

      1、關注職員的思想動態;

      2、跟蹤人力資源部儲備或配齊崗位人員;

      3、宣講公司薪酬福利、人事制度和財務報銷流程。

      維修

      1、安裝或制作宿舍必備的設施,如床架、風扇,熱水器、排氣扇、晾衣架、毛巾架等;

      2、跟蹤項目部的裝修事宜,針對裝修及時地提出合理性的建議。完善相關的設備設施,如空調安裝等;

      3.對各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日常維護,如每月清洗空調、排氣扇等;

      膳食

      1、確定項目部廚師;

      2、對廚房裝修提供合理化建議和專業指導

      3、跟蹤廚房內設備設施的完善,灶具、冰箱、消毒柜、餐桌椅等的配置考察評估專業公司制作安裝操作臺、排油煙機等;

      倉庫

      1、根據項目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及時調撥相應的辦公及生活物資,如辦公桌椅、電腦、床架、鐵皮柜、安防器材、電視、雨衣、開荒工具等;

      2、對項目的資產明確責任人制作資產標識。

      采購及ci

      1、采購相應物資;

      2、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換或增加相關的標識,如項目部前臺、辦公區域、洗手間、倉庫、廚房等標識。

      車隊

      協調安排車輛運送物資。

      第8篇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的安全管理,提高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做到項目的安全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程,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執行好“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 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總指揮是項目建設的安全負責人,副總指揮是項目建設的技術負責人,項目組負責人對項目建設安全負主要責任。

      第四條 各類施工承包商是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考核。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施工項目、施工單位與施工現場。

      第二章 安全目標與措施

      第七條 安全控制目標

      (1)、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

      (2)、杜絕基建施工、工程安裝、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

      ⑶、一般負傷率控制在8‰;

      ⑷、減少一般性事故;

      第八條 安全基本措施

      (1)、施工現場實現全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施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率100%;

      (2)、按期開展安全檢查活動,隱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驗收人;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3)、認真把好安全生產的“七關”,即:教育關、措施關、交底關、防護關、文明關、驗收關、檢查關;

      (4)、認真開展重大安全活動和施工項目的日常安全活動。

      第三章 安全保證體系

      第九條 公司項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二級保證組織機構。

      成立以項目總指揮為組長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監察部作為項目專職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分項目組設專職安全員,負責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相應的業務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使安全生產在縱向上從項目總指揮到作業班組,在橫向上從各分項目組到各業務職能部門都來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施工生產得以安全順利進行。

      各分項目部組成立由裝置單項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為組長,相關工藝安全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為組員的安全生產保證小組,負責各自安全作業和環保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項目部和各分項目部設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須經過任職資格培訓,取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各級專職安全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安全體系。

      第十一條 各級專職安全人員應相對穩定,人員數應滿足有關要求。

      第十二條 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成:

      第十三條 各類施工承包商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保證組織機構。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及管理網絡圖

      第十四條 項目總指揮安全職責

      1.公司建設項目總指揮是公司安全生產的安全負責人,對公司項目的設計、施工和試車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中納入安全工作。

      2.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合理配備公司建設項目的組織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4. 審定公司項目設計和規劃,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公司建設安全設施、職業防護設施實現“三同時”,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5. 重視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和公司的安全衛生狀況,抓好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與各分項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檢查并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7.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使公司建設項目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8.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建設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事故時,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本著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落實整改防范措施,杜絕事故再次發生。

      10.組織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對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供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1.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第十五條 項目副總指揮安全職責

      1.副總指揮是公司建設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對公司項目的設計、施工和試車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對公司項目的設計、施工和試車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工程項目特點,主持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針對各項專業工程特點,組織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4.負責落實公司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試車中的安全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確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三同時”審查,并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 對批準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和新設備,組織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工藝要求,預防事故發生。

      6. 主持項目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的防護設施、設備投入使用。

      7.參加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指導基層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落實公司建設項目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

      8. 參加各級部門對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糾正。

      9. 參加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措施和意見。

      10. 監督、管理各類施工隊伍,遵照施工程序和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安全施工生產。

      第十六條 項目組負責人安全職責

      1.公司建設項目組負責人對項目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督促分項目部負責人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嚴格安全績效考核,搞好安全獎懲工作。負責各類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2.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簽訂各類經濟和工程合同時必須包括安全責任條款的內容。

      3.組織工程項目的安全大檢查,參加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指導基層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4.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按照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設施。配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5.落實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對違反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或糾正。

      6.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建設項目施工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7.按規定程序對項目建設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定建設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工程進度,落實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按照公司建設項目或總承包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等,并組織演練。

      9.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產品、動力、總圖分項目部安全職責

      1.公司建設分項目部負責人對所分管建設項目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是分管項目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要結合建設項目特點制定符合本項目的安全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要配備本分管項目建設的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各部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 監督分管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建設情況,確保“三同時”有效實施。

      3.負責建設項目所需材料、設備、設施的申報、驗收、保管和使用,杜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資用于公司建設。

      4.確保項目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工藝變更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執行,確保工程竣工后設備、設施安全等級,構筑物安全防護距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

      5.負責組織分管建設項目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建設項目存在的安全隱患。

      6. 負責所管項目建設人員的現場安全教育,并登記建檔。

      7.監督施工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每天組織對現場安全防范狀況進行巡查,制止“三違”現象。

      8.檢查施工單位內部登高、用電、吊裝、動火等安全票證的辦理情況,杜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作業。

      9.負責所管項目區域內公司所屬產權的設備、設施、建筑材料的物資安全,落實防火、防盜、防雨、防破壞措施。

      10.負責編制分管項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試車前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組織試車前的安全生產技術考核。

      11.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完備。

      12.參加安全會議,及時向上級匯報安全工作,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

      13.發生事故時,積極參與應急搶險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參與事故調查與分析。

      第十八條 基建部安全職責

      1. 基建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組織土建工程的設計審查,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做到新建項目不留隱患。按照“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嚴格落實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它有關安全規程、標準,制定并組織審查建筑安裝施工安全措施,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負責監督建筑施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杜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作業。施工承包商具備承包工程相應的資質,簽定施工合同時必須有安全條款,發生事故時按照合同處理。

      5.負責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做好各類施工管理臺賬。

      6.負責對承包商建筑材料的檢驗、使用監督,堅決杜絕不合格材料用于公司建構筑物中。

      第十九條 管理部安全職責

      1. 管理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取多種形式指導各部門積極開展安全宣傳工作。負責公司安全標語、警示標示的擬訂、審查和制作。

      3.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報導安全生產動態,總結、交流安全生產中的先進經驗,表揚安全生產的好人好事,批評違章操作、冒險作業、紀律松懈等錯誤行為。

      4.負責把公司安全建設工作納入到項目管理制度及考核機制中去,協助健全公司建設安全績效考核機制。

      5.負責公司勞保用品的保管及發放工作。

      6.嚴格執行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危險化學品、油庫的安全防火防爆管理,認真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7.做好防汛物資的管理工作。

      8.各類易燃、易爆、劇毒等化學物品要按《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的要求進行隔離、隔開、分離、分類存放,裝卸物品時要保證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

      9.負責所管氧氣瓶、乙炔氣瓶、氮氣瓶、氬氣瓶等其它氣瓶的驗收、管理,確保安全附件齊全,不超期使用,嚴格執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10.負責各類原材物料的驗收、管理和存放,確保入庫物資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符合安全要求,把好用前安全關。

      第二十條 監察部安全職責

      1. 監察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國家標準,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3.制定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并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各類人員、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4.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安全方面內外聯系與溝通協調。組織進行項目安全設施、職業防護設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

      5.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參加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論證。

      6.注重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與考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確保項目建設安全目標的實現。

      7.監督項目的安全投入情況,參與項目“三同時”驗收。

      8.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建立事故檔案。嚴格執行安全獎勵與處罰的規定,行使安全否決權。

      9. 負責檢查監督各分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0. 負責項目安全資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級安全檢查的接待工作。

      11.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審簽中,將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施工單位資質等級作為必審條件,實施監督。

      12.在買賣合同及物資采購的審計中,將所購物資特別是設備、重要材料的安全可靠性和制造商資質等級作為必審條件,實施監督。

      13.在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將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的落實作為必審條件,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 計劃部安全職責

      1. 計劃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貫徹執行國家電力生產法規、制度、標準,做好項目變送電建設的安全設計與實施。

      3.做好建設用電和生產用電計劃和設計,負責高壓供電系統的安全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落實,做好安全用電工作。

      4.安排項目試生產計劃時,要考慮設備裝置的能力,防止設備裝置超負荷運行,應考慮到水、電、汽的平衡,嚴格執行“五同時”。

      5.負責公司網絡建設,做好新老廠區信息對接,保證網絡的安全通暢。

      第二十二條 采購部安全職責

      1. 采購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設備采購負責人要貫徹國家、上級有關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安裝等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制定、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3.負責各類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采暖通風裝置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制度要求。禁止假冒偽劣設備、備品配件及防爆等級不夠的電氣設施等進入生產裝置。

      4.在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方案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對安全措施完成情況負責檢查監督。

      5.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及其它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登記建檔、定期檢驗及申請取證工作。

      6.負責組織收集安裝承包商的相關資料,建立安裝承包商檔案,對承包商進行質資驗證及信用評價,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要加強設備安裝隊伍管理,確保設備設施的安裝質量。

      7.監督好本部門負責的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抓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貫徹有關施工紀律的管理規定等。

      8.簽定施工合同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

      9. 參與施工設備的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向指揮部通報。

      10. 確保所購設備設施的質量,把好安裝投用前的采購關。

      11.材料采購負責人抓好公司項目的材料、儀器、儀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工作,要確保所有料具用品均應符合國家或有關行業規定,并組織進場驗收,把好用前安全關。

      12. 建立健全各類材料供應商臺帳,做好供應商信用評價,定期識別與采購有關的風險。

      13. 制定項目建設采購制度,內容應包含材料采購人員的安全責任并做好考核落實。

      14.及時向供貨商索要所購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無法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的供貨商,不得購買其提供的危險化學品,并對造成的后果負責。

      15. 組織材料招標前,做好供應商生產經營相關安全資質的審查。

      第二十三條 財務部安全職責

      1. 財務部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本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 嚴格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單位關于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規定,確保安全費用的正常支出。

      3.確保公司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和安全技術教育費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

      4.在編制基本建設和工程費用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督安全生產資金專款專用,并建立相關臺帳。

      5.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的資金到位。

      6.對勞保用品、保健津貼、清涼飲料及防暑降溫設施經費進行財務監督和正確使用。

      7.負責生產、施工設備的投保工作,做好保險范圍內的事故損失的申報和索賠工作,負責公司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交納。

      第二十四條 綜合辦安全職責

      1. 綜合辦負責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員在綜合辦負責人的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有關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3.負責公司內消防、交通、保衛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內“三防”,即防火、防盜、防騷擾工作。

      5.負責對所管轄的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廠規廠紀教育。

      6.做好公司宿舍、澡堂、茶爐房、臨時休息室供暖、用電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環境衛生的管理和檢查,及時提出改善環境的意見。

      7.負責職工的傷、病救護工作,制訂灼傷、摔傷、中毒等急救措施。

      8.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認真做好食品衛生管理,嚴防食物中毒。

      9.進行定期的消防專業檢查,建立臺帳,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

      10.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負責出入公司人員、物資和機動車輛的監督、檢查、登記、處理,做好關鍵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11.負責各類事故的人員疏散、戒嚴、搶險、現場保衛工作,負責火災、火警、破壞和廠區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工作,并及時通報上級部門。

      12.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負責與消防部門聯系,辦理有關消防手續,落實項目消防“三同時”的各項手續。

      第二十五條 工藝技術人員安全職責

      1.項目技術人員在本項目負責人領導下,負責項目的工藝技術工作,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制度、標準和規范。

      2.負責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試車前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術知識培訓和安全教育。

      3.參加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按規定程序提出工藝變更,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發生相關的事故時,積極參與應急搶險工作,及時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并參加事故調查與分析。

      5.負責新裝置開停車安全技術方案的制定,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6.負責檢查項目施工單位各類安全作業票證的辦理,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保作業安全。

      第二十六條 安全技術人員安全職責

      1. 項目安全技術員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項目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安全監督部門的指導。有權直接向安全技術監督部門匯報工作。

      2. 參與制定、修訂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 負責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 協助項目負責人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 按照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要求,參加項目的設計、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更方案的“三同時”審查,落實項目開停車的安全措施。

      6. 負責項目安全技術裝備、防護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類臺帳。

      7. 每天深入現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作業,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8. 參加項目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9.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標準化。

      第二十七條 各施工單位安全職責

      1.各類施工承包商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建項目所需的相關資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

      2.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施工單位對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

      3.施工單位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要做到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在有效檢驗期內。

      4.在施工過程中除應制定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還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并接受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5.在承包工程中,不得擅自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6.施工過程中,有關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以及設備、電氣操作等施工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的要求執行。

      7.施工現場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配置必須的安全防護器具和安全標志,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8.對施工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編制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所需的人員、應急救援設施。

      9.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要對建設項目安全施工和工程質量負責,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第二十八條 監理單位安全職責

      1.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2.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3.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4.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5.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及落實情況。

      6.監理單位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及時督促整改或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九條 安全管理網絡圖

      第五章 安全施工的基本規定

      第三十條 項目部、各類施工承包商要切實保證施工人員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施工作業。

      ㈠、施工現場十不準:

      1. 不戴好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 不系安全帶,不準懸空高處作業;

      3. 未經培訓和未持證人員,不準上崗;

      4. 高處作業不準打鬧,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擲拋擲物料和工具等雜物;

      5. 不準乘坐吊盤,不準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吊鉤下不準站人;

      6. 不準私合電閘和私自啟動機械設備;不準私拉亂扯電線;

      7. 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

      8. 不準任意拆除有效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和安全標志。

      9. 不準酒后作業,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10.不準使用未成年工人,施工區域禁止閑人進入。

      ㈡、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1. 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 施工現場要設消火栓、并備有足夠有效的滅火器材,在消火栓周圍五米范圍內不準堆放物料;

      3.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不準在運行中維修和保養。

      4.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jgj 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要有漏電保護裝置;

      5. 在鄰近高壓線施工時,要遵照供電公司和消防部門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不準堆放物料,不準搭設臨建設施,不準停放機械設備。在高壓線或其他架空線一側從事起重吊裝等作業時, 要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的規定要求執行。

      6. 凡三米以上工程,均要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腳手架、安全網的架設必須符合規程標準。腳手材料和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gj130-2001、j84-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7. 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相關規程要求;

      8.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安全標志標語和有效的防護措施;

      9. 遇深坑深槽施工,除按規定放坡支護外,坑槽周邊搭設高度⒈2m和0.6m兩道紅白相間防護欄桿及下部設高18cm擋腳板;施工現場的陡坎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10. 施工現場的各種機具設備、安全設施、材料、構件等均要按照現場施工各階段的平面布置圖堆放、布置,保證場內道路暢通、平整。

      第六章 安全培訓教育

      第三十一條 安全培訓教育

      ㈠、本公司項目部人員培訓

      1. 項目部要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傳安全知識。負責對各分項目組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實施指導、檢查和監督。

      2. 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處會同地方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3. 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的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4. 安全、宣傳部門應通過職工政治學習、利用錄像、宣傳畫、事故展覽等多種形式,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5. 每月組織開展一次安全學習和兩次班組安全活動。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安全考試,并將考試情況記錄在檔。

      6. 項目部單項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任職。

      ㈡、施工承包商的培訓

      1. 施工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實施作業前,必須接受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應要求主管部門對項目的施工承包商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等,應考試合格后發證,并做好培訓記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

      2. 作業人員在特殊區域施工或從事特殊作業前,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特殊區域內或特殊作業所需要的安全知識的培訓。

      3. 施工承包商負責對本單位各類作業人員進行國家規定的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㈢. 其他人員的培訓

      1. 臨時用工的安全教育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內容為:現場安全生產特點、進入現場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及有關的安全制度等。

      2. 外來檢查、參觀、技術服務等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檢查、參觀、技術服務人員要有專人全程陪同。危險性較大的場所一般不接待參觀。

      第七章 安全技術交底

      第三十二條 項目部實行二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 項目部負責向各類施工承包商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 各類施工承包商負責向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第三十三條 安全技術交底與驗收制度

      ㈠、項目部在進行工程技術交底的同時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會同各單項負責人向各類施工承包商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工程概況、工程重點、技術要求、施工組織、施工質量、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施工程序與方法、關鍵部位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方案或措施等。

      ㈡、各類施工承包商要對所管轄的施工人員進行詳盡的交底,交底要求:

      1. 工程開工前,各類施工承包商組織將工程概況、施工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施工管理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2. 每一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方管理人員要根據工程情況,向施工隊長或班組長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 對特殊工種的作業、機械設備的安拆與使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等,施工員均要對操作班組作書面安全技術底。

      4. 對專業性較強的分項工程,要先編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據施工方案作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5. 班組長要根據交底要求,對操作工人進行針對性的班前作業安全交底,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6. 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針對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內容包括施工要求、作業環境及可能存在的問題等,嚴禁施工員和勞務隊長、班組長違章指揮。

      7. 安全技術交底要經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安全員簽字認可,班組長簽字接收生效。交底字跡要清晰,必須本人簽字, 不許代簽名。

      8. 安全交底后,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等要對安全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督促操作工人嚴格按交底要求施工, 制止違章作業現象發生。

      第三十四條 安全技術交底書均要及時履行簽字手續,做到及時歸檔保存。若發生工傷事故,要逐級追究安全交底履行情況的責任。

      第八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施工現場管理

      1. 施工總平面和分項工程施工的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施工需要的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應符合安全、防火和職業衛生要求。

      2. 施工現場應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施工承包商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天氣條件的變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承包商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或危險部位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牌。

      3. 施工承包商應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設施等做好專項防護措施。

      4. 當試運行的裝置與項目施工區相鄰或在試運行的裝置區域內進行項目施工時,項目部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試生產區,應通過設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現場圍墻等方式將施工區和試生產區進行有效隔離,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所有的施工活動必須限制在施工區域內,并由標樁和柵欄標明。

      5. 施工承包商在圍護上應張貼和懸掛適當的標志和警示牌以告知所存在的危險及該區域主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晚間仍需保留的圍護以及靠近公路的圍護,施工承包商應正確安裝黃色警示燈。

      6. 施工承包商應使用信號、旗號、燈光、警報、路障、籬笆、標志、布告和其他方式標明危險,告知員工危險的種類和位置。

      7. 施工承包商應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8. 施工承包商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防止油品、化學品等泄漏對土壤、地下水、地表水造成污染。

      9. 施工現場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應通過監控,減少和避免在辦公區域存放易燃易爆材料。材料必須妥善放置,通道應保持暢通;存儲材料應遠離熱源。

      10. 施工承包商應將施工現場的工作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施工現場臨時搭設的建筑物應經過設計,裝配式的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施工現場應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備;作業人員的膳食、飲水等供應,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11. 當施工區域內設有地下管線時,項目部應明確標識地下管線的位置、走向、管內介質等,并通告施工承包商,嚴禁在施工過程中從事可能損壞地下管線的作業活動。

      12. 施工現場安裝的臨時照明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臨時使用的220伏照明線路必須相對固定,符合安全要求,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懸掛的照明設備高度要在2.6米以上,并且不能被隨意移動;當懸掛高度低于2.5米時,照明設備應安裝防護罩;施工現場的電纜溝和地面孔洞要用厚木板蓋上,并固定,在醒目的位置上設立警示標志;容器內應使用12v安全電壓的照明設施。

      13.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應設信號燈。每天施工結束時,不得留有明溝;如果管溝沒有回填,應采取設置路障和標識、安裝照明設施、安排值班人員等措施。

      14. 施工承包商必須配有專職電工對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工具、線路維護管理。所有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及其相連的金屬構件,必須采用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姆;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工作安全規程要求;塔吊、龍門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電阻<10歐姆。

      15. 施工現場設置的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安全管理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移動或拆除后必須做好記錄。

      16. 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通暢,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17. 施工區域內車輛應限速行駛。工地限速宜為5公里/小時或者按交通警示牌規定的限速。

      第三十六條 施工作業管理

      1. 項目部應要求項目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作業前進行危險識別和風險評價,施工承包商應根據具體的作業活動特點,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活動,以明確從事作業活動時的控制重點;根據人員和設備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針對作業活動特點和現場作業環境條件,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編制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

      2. 項目部應對施工承包商根據危險辨識、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及應急預案進行審查,以確保其有效性、適用性。

      3. 項目部宜制定標準作業程序,并將標準的工作程序提供給施工承包商,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標準的作業程序執行。

      4. 施工承包商應建立工作許可證制度,以便對現場所有與項目相關的活動實施充分有效的控制。

      5. 在項目建設現場有兩個以上施工承包商進行施工時,應由項目部和項目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并明確各個施工承包商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6. 施工過程中,有關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以及設備、電氣操作等施工承包商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的要求執行。

      7. 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使用危險材料時,必須識別危險材料使用、儲存以及發生危險情況涉及的區域,應采用圍欄或路障以及安裝必要的設施進行適當的隔離,防止其溢出對人員或環境造成危害。

      8. 夜間作業時必須提供具有足夠強度的照明設備,夜間施工人員應配備手電或者應急燈等急救設施,施工承包商應盡可能的減少夜間作業。在雨、風、雪或者沙暴天氣嚴禁夜間作業。

      9. 進行上、下垂直交叉作業時,應系掛安全網;嚴禁將物品、工具等上、下拋擲,應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

      10. 新建項目與正在試生產運行的系統需要對接時,項目部應制定具體施工方案,與對接處相連的試生產系統必須倒空和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加裝盲板使試生產系統與改建系統完全隔離;周圍的地溝和排污系統已經排油和用水徹底沖洗或已經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已具備動火等作業條件時,方可進行動火等作業。

      第九章 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和各類施工承包商安全檢查采用日常、定期、專業、專項四種檢查方式。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都應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臺帳,按要求形成安全檢查總結。

      第三十八條 各級檢查組織和有關單位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三十九條 檢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責令馬上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限期整改,并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第四十條 加強檢查監督

      1. 項目部必須加強對現場施工承包商的監督檢查。公司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應針對項目的具體實施情況,制定具體的檢查標準,相關人員定期對現場進行檢查。

      2. 施工現場應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強安全生產氛圍的建設工作,通過安全培訓、安全月等形式進行常規性的安全教育,同時應發揮安全會議、黑板報、違章曝光欄及警示牌等的作用,強化宣傳教育效果。

      3. 項目部通過定期檢查、調查事件與傷害事故、定期開會評估安全績效等方式審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績效。

      4. 安全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現場安全兩部分。安全管理內容主要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安全基礎工作的開展情況。現場安全內容主要查:工藝、設備、儲運、儀表、變配電、消防、工業衛生、工程施工等方面。

      ⑴. 檢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是否有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

      ⑵. 檢查是否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犯勞動紀律的情況;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安全規程執行情況;有無冒險作業的情況;檢查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⑶. 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穿戴情況、防護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情況、崗位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安裝用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電器設備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⑷. 檢查各轉動設備是否都有防護裝置,各設備設施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廠房建筑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樓梯、欄桿是否安全可靠等。

      第十章 應急及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條 應急管理

      1. 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都應成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應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責制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制定的應急預案內容應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

      2. 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各種應急預案的培訓。項目部制定的總體應急預案必須向施工承包商傳達清楚,并要求施工承包商參加現場的應急演練。

      3. 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應根據演練結果和施工階段的變化,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進行必要的修訂,修改后的應急預案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第四十二條 事故管理

      1.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所有事故和未遂事故,施工承包商必須向項目部匯報,要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做到不拖延、不虛報、不隱瞞。

      2. 發生傷亡事故,項目部應按事故的大小程度組織相應的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3. 事故調查應集中在事故根源或管理制度缺乏方面,并采取妥善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以防再次發生。

      4. 事故的調查、處理、獎罰、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5. 施工單位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措施、吸取教訓、限期整改,并詳細寫出書面材料報項目部存查。公司項目部和施工承包商還應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效果實施跟蹤、驗證。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檔案

      第四十三條 項目部和各類施工承包商要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資料,建立建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1. 項目負責人、各單項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各類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 項目管理人員登記表。

      4. 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及考核表。

      5. 項目安全生產值班記錄。

      6. 上級部門安全生產文件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資料

      1.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人簽字,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

      2. 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性)須有編制人簽字,技術安全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

      第四十五條 工程項目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分項目、分專業進行專項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人,接收人簽字。

      第四十六條 安全檢查資料

      1. 項目安全檢查記錄。

      2.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3. 安全隱患通知整改記錄。

      4. 上級領導部門安全檢查記錄。

      第四十七條 培訓教育資料

      1. 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2. 各單項負責人、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任職培訓記錄。

      3. 全員安全考試記錄。

      4. 臨時工、外來參觀人員安全教育記錄。

      第四十八條 各類事故處理資料

      (一)各類生產事故臺帳。

      (二)工傷事故報表。

      第十二章 獎勵與懲處

      第四十九條 凡能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在安全生產方面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予以獎勵。

      1. 安全生產管理和施工現場,達到國家有關安全檢查標準優良等級且全年無重大傷亡事故。

      2. 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執行“安全標準”在安全生產方面成績顯著,被項目部樹為“安全生產樣板”的工地。

      3. 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方面,有重大技術改進,較大發明創造或較大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4. 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或在搶救中有重要貢獻,使企業財產和職工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第五十條 凡忽視安全生產、管理不善、有章不循、違章不究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單位及有關責任者,按下列規定予以處分或罰款。

      1. 不履行職責,不嚴格執行責任制,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 不遵守各項規定、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造成事故的責任者,予以罰款或處分。

      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假報、故意拖延報告時間,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單位和責任者,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對超過報告期后又進行補報的單位要進行處罰。

      4. 對安全人員簽發的“安全隱患通知書”、“停工通知書”等,有條件而不及時改進者,除限期整改外,視其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受檢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簽字時,應加重處罰。

      5. 由于本人不聽從指揮和分配,擅自進行違章作業,發生事故后,視其情況,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6. 項目施工現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或對相關責任者予以處分:

      ⑴. 對職工不進行安全教育,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⑵. 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未建立安全檔案的;

      ⑶. 對分項工程不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和履行簽字手續的;

      ⑷. 對“四口”、“五臨邊”不防護或防護不嚴的;

      ⑸.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不符合標準,隱患較多的;

      ⑹. 各種機械設備、機具無防護設施或防護裝置未做到齊全、有效且漏洞較大的;

      ⑺. 各種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安全網等搭設不符合規定要求,未履行驗收手續而使用,并存在較大隱患的;

      ⑻. 各項大宗材料、構件堆放雜亂無章,不符合施工現場管理要求的;

      ⑼. 對查到的隱患、漏洞, 不及時改進、無故拖延時間或者屢教不改的;

      ⑽. 對上級有關部門的建議、批評、指導不能認真對待和改進的。

      7.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處以50-500元的罰款:

      ⑴. 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好安全帶及個人防護用品的;

      ⑵. 隨意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攀登、跨越各種不允許攀登、跨越設施的;

      ⑶. 無操作證擅自進行各種特種作業的;

      ⑷. 未經批準擅自移動或拆除各種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形成安全隱患的;

      ⑸. 由于自己違章行為而導致險情、危及他人安全的;

      ⑹. 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啟動機電設備而形成安全隱患的;

      ⑺.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違章作業不聽勸阻的;

      ⑻. 安全意識淡薄、不服從管理、盲目蠻干、粗暴拒絕安全人員勸阻而進行污辱、謾罵、威脅、毆打安全人員的;

      ⑼. 對事故知情不報、提供假證據而帶來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第十三章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不相符時,按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光伏發電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提高項目全員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經培訓考試后,持證上崗。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全員。

      第三條 安全管理目標

      不發生人身死亡及群傷事故;

      不發生特大、重大設備、機械設備事故;

      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不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不發生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設施標準、行為規范、施工有序、環境整潔”創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實現達標投產、爭創優質工程。

      第四條 安全管理職責

      業主單位職責:

      1) 負責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監督執行;

      2) 組織召開項目安全周例會等安全管理會議;

      3) 組織開展項目安全大檢查,并對違規的單位進行處罰;

      4) 進行安全巡檢,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跟進;

      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為生產許可企業的合格產品。

      作好安全保衛工作,禁止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加強對民工的安全管理.

      嚴格班組安全管理,建立班組交底、簽證制度。

      進場電動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須進行檢測、檢查確認可靠,進場的施工機械須經過檢驗無損傷缺陷

      對施工現場危險源進行分析并制定應對措施,要求施工人員對重大安全隱患制定緊急預案。

      對施工生產及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定期與不定期),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施工及時指令整改。

      做好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工作

      不按章辦事、違反現場安全規定將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個人著裝及防護

      施工現場穿戴鐵釘的鞋、裙子、短褲、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需責令其退出施工現場。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組的休息室除外)

      高空作業需系安全帶,嚴禁高空拋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遮欄、護欄、欄桿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臺、高速運轉設備、高電壓區等主要施工區的遮欄、護欄、欄桿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定要求,安裝齊全并牢固,安全標示牌、警告牌齊全。并設在視線良好的地方。

      施工區各類孔(洞)溝蓋板,要符合設計要求,必須齊全、平整、安全、牢固。

      夜間施工現場及巡視路線的照明應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業、施工區域照明要充足。

      安全工器具、防護用具

      不得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合格證廠家產品

      應該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護用具不可缺少

      不得出現閘門、插座無蓋,電源箱內線路零亂,按規定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閘刀電源引出線掛接

      需按規定使用施工電源

      廠區內雜草眾多,禁止吸煙。

      接地焊接施工處需配備滅火設備。

      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廠區。

      所有帶電設備日常維護或檢修后必須隨手鎖門。

      為保證廠區環境衛生所有施工垃圾需及時處理。

      第10篇 某高速公路項目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與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發生,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2007年第1號令)等法律法規,以及本項目招標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標準,購置施工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應急預案演練等所需的所有費用,以及因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為保證工程安全生產要求整改的措施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第三條 本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為單列的安全生產費用,是確保安全生產擬投入的最低費用;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實際,必要時適當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保證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單位須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及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費用支出。

      第五條 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六條 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七條 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八條 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第九條 依據現行的標準規范定期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對于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應立即整改。

      第十條 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除隱患。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用支付的前提條件是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貫徹落實到位,防護措施有效。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費用施行按實簽證支付。

      第十三條 施工過程中要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配備和投入安全保護設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條 與監理單位共同研究,結合危險源清單,列出安全生產費用計劃工程量清單,作為安全生產費用支付的基本依據。

      第十五條 報批開工報告時,可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和安全費用支付計劃,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確認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已經到位后報請業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財務部、安全質量部對工程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列支須專項記賬,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財務部門須認真核對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發票和實物等。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及時簽署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證書。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工程交、竣工驗收,業主、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作出評價。

      第二十二條 用于安全生產的物資設施,要建立入庫、出庫臺賬,做到賬物相符,入庫、出庫、使用記錄臺賬一一對應,保證安全生產物資、設施真正用于安全生產,確保工程安全施工。

      第11篇 市場項目交通車輛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的交通管理,維護市場內交通秩序,根據交管部門的有關法規,結合**的實際情況,實行嚴格控管系統服務,堵疏結合的管理辦法。

      1、市場內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市場管理處負責,接受交管部門指導,重大交通事故,車輛盜竊等移交交管部門處理,市場管理處要積極配合。

      2、所有經營者及業主車輛均須駛入指定地點。

      3、市場設立門衛24小時值班,特殊情況入區的機動車輛,實行嚴格出入登記手續。

      4、巡邏護衛要經常巡視車輛進入情況,指揮行使、停放、維護秩序,督促車輛辦完事后及時離開。

      5、進入停車場的機動車駕駛員,要服從車管員的指揮,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覺維護車輛秩序,停車程序按《停車場管理規定》執行。

      6、摩托車、自行車一律停放指定地點,其他地方不得亂停亂放。

      第12篇 房地產公司項目銷售分配管理辦法

      (五)

      一、目的:為了有效地推動項目的銷售工作,最大幅度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體現能者多勞,多勞多得的原則,建立一種風險和激勵共存的體制,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范圍:本公司銷售部所有人員

      三、 分配原則

      1工資收入

      a.基本工資:正常全勤工作,將得到相對應的固定收入;

      b.浮動工資:與銷售定額掛鉤,完成銷售任務,足額獲得此項收入;

      2銷售獎金

      a.月銷售指標以零起點考核,以4‰的比例按銷售額計提獎勵收入;

      b.銷售超額部分,以5‰的比例計提獎勵收入

      c.銷售部經理不參與銷售提成,其浮動工資與銷售部月銷售定額掛鉤;

      d.銷售部以外人員,如推薦客戶購買并實現銷售,銷售人員填寫獎勵認定書并報銷售部經理審核確定后,推薦人可以按2‰的比例計提獎勵收入,銷售人員按2‰的比例計提獎勵收入;

      e.每筆提成中拿出25%作為銷售部全體人員的公共提成,由銷售經理按月度考評分控制發放。銷售部經理根據銷售人員對每套成交房產的相互配合程度,對銷售人員的獎金分配有建議權,實際獎金數額由銷售部經理會同總經理商定;

      f.銷售獎金必須是與客戶的合同簽訂,首期款到帳后,方可計提;

      3經濟處罰

      銷售人員當月定額任務未完成時,扣除浮動工資,所差任務定額,如在下月得以補充完成,則已扣除浮動工資,順延至下月補發;

      以零銷售額為起點,銷售人員連續三個月平均只完成銷售定額的70%以下,順延下月起,基本工資以80%比例發放,直至完成月銷售指標。公司可視個人銷售情況作出人員調整;

      以零銷售額為起點,連續六個月后,銷售月指標平均完成30%以下,順延下月起基本工資以50%比例發放。公司可視個人銷售情況作出人員調整;

      4收入組成

      a.月收入=基本工資+浮動工資+福利工資+銷售獎金

      b.福利工資=全勤獎+交通補助+通訊補助+餐補+工齡補助

      銷售指標:

      基本工資:

      浮動工資:

      全勤獎:

      交通補助:

      餐補:

      銷售部經理崗位津貼:

      建議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及沈陽地區的平均水平作出,基本工資為銷售人員的基本生活費(含住宿和伙食費用,如公司包食住則此部分費用可扣除)。

      提成具體分類表

      業務員

      具體情況

      提成(金額__ 系數)

      a

      客戶c始終為a接待、且成交

      a得100%

      a、b

      客戶c首次看樓為a接待,且登記,但成交時為b接待,a不在場且不知客戶要訂房,或a委托b接待

      a得50%,b得50%

      a、b

      客戶c本應由a接待,但a正忙無法接待,按順序輪到b接待,且成交

      b得100%(下一次輪到b接待客戶應讓給a接待)

      a、b

      客戶c首次看樓由a接待,第二次看樓由b接待,最后a接待且成交

      a得90%,b得10%

      a、b

      客戶c來找a,a不在,b接待且成交

      a得50%,b得50%

      a、b

      客戶c首次由a接待,客戶c的家人由b接待

      a成交:a得90%,b得10%

      b成交:a得50%,b得50%

      a、b

      a為新業務員不能獨立成交,b協助且成交

      a得50%,b得50%

      注:金額=銷售合同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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