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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氧氣、乙炔倉庫安全保衛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1 07:05:00 查看人數:14

      氧氣、乙炔倉庫安全保衛管理辦法

      第1篇 氧氣、乙炔倉庫安全保衛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氧氣、乙炔倉庫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責任體系及職責

      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小組,由第一責任人(單位主管供應領導)、直接責任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倉庫保管員)組成,全面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其職責分別是:

      1、安全員是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和安全保衛措施的實施者和落實者;

      2、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的組織和領導工作。

      二、氧氣、乙炔倉庫的安全保衛操作規程:

      1、非本庫人員禁止入內,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倉庫保管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2、庫內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火種,穿帶釘子的鞋,入內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3、裝卸氧氣、乙炔瓶要按規定輕拿輕放,禁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收發有登記手續。

      4、庫內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燈具及電器設施應達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措施,定期檢測,確保狀態良好。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滅火器??? 具,放置在??????? ,倉庫保管員要做到每周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狀態,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掌握“三懂、三會”的內容(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及自救逃生的常識和方法,公司綜合事務部要做好“三懂、三會”的培訓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衛檢查

      倉庫保管員每天檢查一次、直接責任人每周檢查一次、第一責任人每月檢查一次、公司綜合事務部該業務管理人員要每半月檢查一次,并有記錄。

      檢查內容:

      1、查倉庫周邊的防火情況,嚴禁一切煙火;

      2、查倉庫周圍有無危及倉庫安全的作業;

      3、查倉庫門窗和安全防范設施有無損壞;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5、查倉庫警示標識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倉庫保管員要堅持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問題立即向主管領導和公司綜合事務部(電話:xxxx)報告,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6、查安全保衛責任體系運行情況,查各類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

      四、考核

      1、因不執行本辦法或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和職工個人財產損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員及其他責任人按所負責任劃分全額賠償;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賠償,賠償總額不超過5000元。

      2、在倉庫內違章吸煙的給予違章人經濟處罰200元。

      3、倉庫保管員發現違章行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違反本辦法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公司仍追究內部管理責任。

      第2篇 氧氣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掛牌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保證氧氣、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現場安全使用,便于管理,現做如下規定:

      2.編號

      各車間單位現場使用的皮管、頭尾兩頭必須分別掛牌,指定編號的標牌,各車間單位編號如下:

      1.船體車間為:ct­­------***

      2.舾裝車間為:*z------***

      3.電裝車間為:dz------***

      4.輪機車間為:lj------***

      5.船臺車間為:ctt------***

      6.動力科為:dc------***

      3.要求

      3.1各車間單位將氧、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編號于10月30日以前報安??苽洳?(標牌自做,規格30㎝*60㎝的金屬牌,編號打印)。

      3.2各車間每月對所掛牌必須有專人檢查,凡損壞、丟失、模糊不清的及時更換,各承包隊兼職安全員必須經常自檢自查,車間、承包隊兼職安全員對檢查的各種皮管必須有記錄并負責。

      4.處罰

      4.1安??瓢踩珕T每天對現場施工的各種皮管掛牌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不掛牌或模糊不清或損壞的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每根違章皮管扣款50元)。

      5.執行時間

      本規定自2023年12月10日執行。

      6.記錄

      sf-qr-222-08《車間(科室)皮管檢測記錄表》

      第3篇 可燃氣體和氧氣含量檢測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過程中艙室可燃氣體和含氧量檢測要求,確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船舶建造密閉艙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氣體艙室氣體含量的檢測。(以下稱測氧和測爆)

      3檢測儀器

      測氧儀和測爆儀應經國家或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并按規定的檢驗周期進行檢驗。每次使用前應依照其使用說明書或有關資料的規定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待確認該儀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后,方可開始測檢工作。測檢結束后,再一次復核儀器的正確性,證明儀器在測檢的全過程處于正常狀態。

      4檢測人員

      4.1測氧和測爆由經過培訓取得檢測資質的人員實施。

      4.2檢測時實行雙人工作制。檢測人員在檢測時必須有一人進行監護。監護人不需有檢測資質。

      4.3檢驗人員要穿好勞動保護服裝、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據情況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帶或安全索。所用手電筒或照明設備應為防爆型。

      4.4進入油艙、油柜進行測氧和測爆人員嚴禁攜帶火種、手機、對講機等物品,嚴禁穿著化纖服裝和穿帶釘鞋,禁止帶黑色金屬下艙,應佩帶防毒面具。

      5含氧量檢測要求

      5.1合格的氧氣含量在19.5%~23%。檢測合格的艙室應在其道門口處懸掛醒目的檢測數據板,應注明船舶名稱、艙室位置、檢測數據、是否允許進入、檢測人及檢測日期等參數。

      5.2船舶建造過程中,凡被封閉的油艙、隔離空艙、箱柜、容器罐等需進行作業,作業前應進行含氧量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艙作業。

      5.3檢測時應先在道門口檢測,確認合格后方可深入艙室或容器內檢測。檢測人員發現測氧儀報警必須馬上撤離,待進行有效通風后繼續進行檢測;也可利用長檢測管代替人員進入艙內進行檢測(具體操作方法由各企業自定,但是有人作業的艙室必須下到艙底檢測)。

      5.4已加油的油艙等存有可燃氣體的艙室進入前還應滿足可燃氣體檢驗要求。

      6可燃氣體檢測

      6.1凡屬下列部位,確因需要進行熱工作業及使用非防爆型電動、氣動工具和內燃機設備等,必須到所屬企業安全部門申請檢測,取得《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氧量檢測證書》后,方可施工:

      6.1.1 船舶建造盛裝過易燃液體、氣體的容器、管道(如油艙、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氣貯罐);

      6.1.2 乙炔站(發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氣庫(站)周圍禁區內;

      6.1.3 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間等;

      6.1.4 油漆、泡沫噴涂作業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禁區內;

      6.1.5 動力管系的動力溝。

      6.2申請測爆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6.2.1 船舶分段、艙室噴涂作業后,保持了至少四小時的有效的機械排風,油漆表面基本固化,并將該艙室的通風設備關停20分鐘后再進行檢測。

      6.2.2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燃油艙(柜)、污油艙(柜)、滑油艙(柜)等,已進行有效的清洗和通風除氣,所有連通的管系閥門應關閉。

      6.2.3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含油管系和其它可能存在可燃物的管系及閥門等附件,必須用熱水或蒸汽沖洗,清除管系內部油氣,保持與大氣流通,并與含油艙柜拆開、隔離。

      6.2.4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區域和場所應定期申請檢測,必要時,也可隨時申請檢測。

      6.3檢測程序

      6.3.1 測爆人員接到檢測任務后,應掌握檢測艙室存在可燃性氣體的種類及爆炸極限和所檢測部位及其相臨艙室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有毒有害氣體,在不了解情況時,不準盲目進入。

      6.3.2 凡進入危險作業艙室(場所)檢測前,應先校準儀器,然后在進口處檢測氧氣和可燃氣體的濃度,當氧氣濃度在19.5%-23%,可燃氣體的濃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時,方可進入艙內檢測。

      6.3.3 可燃氣體檢測點選擇:

      a.艙外探測:將取樣管或探頭從洗艙孔放入艙內,取樣部位每艙應至少選艙的前后端各一處,每處一般測上、中、下三點。

      b.進艙探測:在艙外探測可燃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5%,艙內測量選擇的測點應為油管口附近、洗艙“盲區”和艙內油氣積聚處所。

      c.在艙室各測點的讀數中選大者為該艙記錄。

      7允許熱工作業檢測條件

      需熱工作業的艙室或場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7.1艙內或容器內含氧量達到19.5%~23%;

      7.2已經檢測可燃氣體未超過爆炸下限的1%且再無產生易燃氣體的途徑,并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下方可進行。

      8檢測證書的簽發和失效

      8.1每次檢測完畢,測爆、測氧人員必須在《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量檢測證書》上根據測得數據做出準確的鑒定,合格后簽證。

      8.2可燃氣體檢測證書,只能證明檢測后簽發證明書上所指艙室(場所)內的可燃氣體處于相應的安全范圍,并不保證該艙室內的可燃氣體(石油氣、油漆溶劑)在檢測后保持永遠不變。因此,對允許熱工工作的艙室(場所)及周圍區域內,在施工前(施工過程中)應進行必要的復測,發現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再次申請復測。待可燃氣體排出并經檢測合格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施工。施工前要認真檢查現場各種消防設施的完備性,以便采取應急措施。證書簽發后,如在證書所指的艙室(場所)內發現任何在檢測時已關閉或關緊的管道和閥門被開啟、損壞致使油類或石油氣重新進入時,證書則失效。

      8.3證書簽發的部位,不應包括各種管系、泵及其人員進不去和儀器擺不進的狹小部位,所以對這些部位的熱工工作應特別注意。事前必須采取通風和一端拆開等措施。

      8.4熱工工作的標準,必須嚴格要求,嚴加控制。熱工工作的艙室(處所)可燃氣體濃度不準超過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1%。

      8.5熱工作業的艙室應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應采取機械排風和開工藝孔等措施。

      9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4篇 車間乙炔氣、氧氣安全管理規范

      一、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規范

      ø 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在使用現場儲量不得超過5瓶。

      ø 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應離開5m以上。

      ø 禁止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靠近熱源,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ø 檢查設備、導管、閥門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ø 乙炔氣瓶應保持直立,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乙炔氣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

      ø 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ø 冬季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ø 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ø 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ø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f/cm2,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ø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ø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余壓力。

      二、氧氣瓶的安全管理規范

      ø 移動氣瓶時,可以沿底部轉動,不得拖曳或滾動.

      ø裝卸氣瓶時,應輕輕提放并應避免閥受力,如用吊車吊卸,應采用合適氧氣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籃不適用)將瓶身穩置夾牢,保證中途不會滑落才可以.

      ø氧氣瓶儲存庫室溫應保持40℃以下.

      ø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險物料,如油類,電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時堆放於氧氣瓶儲存庫內.氧氣瓶內,外部,閥等不得沾染油污雜質;如油質,油脂,電石,或其他危險物質.

      氧氣瓶應遠離熱源或火源.

      ø開啟氧氣瓶閥時,須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對瓶口,并應慢慢旋開避免高壓氧氣之沖擊.

      ø瓶內之氧氣不要用盡,應保留余氣.余氣壓力應不低於1.7kg/cm2.

      ø氧氣不可替代壓縮空氣使用.

      ø應避免氧氣瓶接觸電焊條或電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規范

      ø 氧氣、乙炔皮管強度是不一樣的,氧氣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1.5mpa,乙炔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0.5mpa,每種皮管只能用于一種氣體,不能錯接或互換使用。同時氧氣、乙炔皮管的長度不能太短,一般為10-15米為宜。

      ø 不得使用裝過油類或修補過的氧氣、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應防止粘上油脂或觸及過熱金屬。

      ø 皮管兩端接頭的固定必須采用卡子卡緊,不得用鐵絲、繩子等代替。

      ø 氧氣、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發生破裂或者著火時,應迅速折彎靠氣瓶一段皮管,將其熄滅。也可迅速關閉瓶閥停止供氣。

      ø 使用新皮管時應檢查內部是否積存橡膠或其他粉末,可用壓縮空氣吹干凈后使用。

      附1:乙炔特性介紹

      乙炔屬于碳氫化合物,又名電石氣,化學分子式為c2h2。在常溫和常壓下是無色無味的氣體。

      工業用乙炔因含有硫化氫(h2s)、磷化氫(ph3)和氨(nh3)等雜質,故具有特殊的刺激性臭味和一定的毒性。比空氣稍輕,微溶于水,能溶于苯、汽油,易溶于丙酮。

      乙炔化學性質比較活潑,是可燃氣體,它與空氣混合燃燒時所產生的火焰溫度可達2350℃,乙炔與氧氣混合燃燒溫度可達3000~3300℃。易與空氣均勻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是不飽和的碳氫化合物,可發生分解反應和聚合反應,具有爆炸的危險性。與銅、銀接觸會生成乙炔銅(cu2c2)和乙炔銀(ag2c2)等爆炸化合物,當受到摩擦沖擊時就會發生爆炸。工業用乙炔含有磷化氫和硫化氫,磷化氫的自燃點較低,溫度為100~149℃時就會發生自燃,容易引起發生器乙炔和空氣混合氣的著火爆炸事故。

      第5篇 煉鋼廠氧氣、乙炔安全管理規定

      1氧氣

      1.1氧氣管網的設計、作業和檢修,應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規定;從事氧氣管道檢修、維護和操作的人員,應通過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2煉鋼車間管道中氧氣最高流速:碳鋼管不大于15m/s;不銹鋼管不大于25m/s。

      1.3新敷設的氧氣管道,應脫脂、除銹和鈍化;氧氣管道在檢修和長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應預先用無油壓縮空氣或氮氣徹底吹掃。

      1.4氧氣管道的閥門,應選用專用閥門;工作壓力大于0.1mpa時,不應選用閘閥。

      1.5氧氣管道和氧氣瓶凍結時,可采用熱水或蒸汽解凍,不應采用火烤、錘擊解凍。

      2乙炔

      2.1乙炔站應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應符合甲類生產車間廠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壓力為0.02~0.15mpa時,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過9m/s。

      2.3乙炔管道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壓力為0.02~0.15mpa的中壓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且管內徑不大于90mm;

      ——內徑大于50mm的中壓管道,不應使用盲板或死端頭,也不應采用閘閥。

      2.4使用乙炔氧氣點火槍應遠離電氣柜,點火槍附近不應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車間內乙炔管道進口,應設中央回火防止器;每個使用管頭應設崗位回火防止器。室內管道,應每隔25m接地一次。

      第6篇 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①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②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④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⑤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⑥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⑦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⑧氧氣瓶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灑,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⑨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⑩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⑾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

      ⑿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⒀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第7篇 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場作業做如下規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有明確區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第8篇 氧氣乙炔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2、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搬運氣瓶要旋緊瓶帽,輕裝輕卸,用推車運送,嚴禁肩扛、拖拉、拋滑或其他易碰撞跌的搬運方法。

      3、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明火不少于10米,氣瓶間距離保持5米以上。不準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可燃、助燃氣體。

      4、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操作者應位于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5、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6、使用時,必須用專用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要直立放置,防止傾倒,嚴禁臥放。必須按規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炔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宜。

      7、焊割時發現回火或有倒吸聲音,應立即關閉割炬上的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稍停后開啟氧氣閥門把割炬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8、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生爆炸、燃燒時,應立即關閉瓶閥。

      9、若發現瓶閥易熔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10、當氣瓶瓶閥易熔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發生更大危險。

      11、若發現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12、氧氣瓶、乙炔瓶嚴禁混吊,運輸過程中必須先撤去減壓器,氣瓶上必須有防振膠圈,氣帶不得漏氣。

      13、工作地點不固定,頻繁換動時,應將氣瓶裝在小車上,不得將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一起。

      14、使用結束時,須將氣瓶閥門關閉,收好氣帶,并將氣瓶放回規定位置,收拾作業場所,保持環境衛生。

      15、使用后的空瓶應立即退回倉庫,不得留在現場。

      16、氧氣、乙炔焊割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焊割作業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第9篇 電解鋁廠氧氣瓶、乙炔瓶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氧氣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隱患,防范事故,電解鋁廠結合實際生產情況,現對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規定:

      一、氣瓶存放:

      1、現場存放的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類存放,存放地點要遠離熱源、易燃易爆及人員密集區域。

      2、氣瓶存放現場應做好定置管理。區分存放空、實瓶;存放區劃線標識、警示標志、msds卡、專人負責牌要齊全;防傾倒裝置要有效。

      3、現場存放的氣瓶安全附件要齊全,不得遺失或缺少。每個瓶體應配備2個防震膠圈,1個防震帽。空瓶外出灌裝時應取下安全附件,領回實瓶后立即配備齊全安全附件。

      二、氣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氣瓶要建立臺賬,做好領取和使用記錄。

      2、在搬運氣瓶過程中嚴禁混裝,嚴禁撞擊瓶體,嚴禁就地滾動。

      3、在非動火區域動火作業時,必須按照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4、在進行氣焊氣割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放置,距離不低于5米,瓶體上應有防震膠圈,放置穩固,距離明火源或熱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況需加大間距。

      5、減壓閥、壓力表應完好。氣線應順暢,嚴禁破損漏氣、嚴重折彎。氣線不得從操作者兩腿之間通過,過路氣線必須做好防護。

      6、乙炔瓶應豎直放置,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地和橡膠絕緣體上。凡與乙炔接觸的附件,嚴禁選用含銅量大于70%的銅合金以及銀、鋅、鎘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氣瓶口應保持干凈,嚴禁沾染油脂。氧氣實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曬,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0℃。

      8、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關氣瓶閥門要緩慢操作,切不可過急或強行用力。瓶內氣體不可完全用盡,剩余瓶壓不得低于0.05mp。

      9、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螺絲,以防止氣體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10篇 電解鋁廠氧氣瓶乙炔瓶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氧氣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隱患,防范事故,電解鋁廠結合實際生產情況,現對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規定:

      一、氣瓶存放:

      1、現場存放的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類存放,存放地點要遠離熱源、易燃易爆及人員密集區域。

      2、氣瓶存放現場應做好定置管理。區分存放空、實瓶;存放區劃線標識、警示標志、msds卡、專人負責牌要齊全;防傾倒裝置要有效。

      3、現場存放的氣瓶安全附件要齊全,不得遺失或缺少。每個瓶體應配備2個防震膠圈,1個防震帽??掌客獬龉嘌b時應取下安全附件,領回實瓶后立即配備齊全安全附件。

      二、氣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氣瓶要建立臺賬,做好領取和使用記錄。

      2、在搬運氣瓶過程中嚴禁混裝,嚴禁撞擊瓶體,嚴禁就地滾動。

      3、在非動火區域動火作業時,必須按照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4、在進行氣焊氣割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放置,距離不低于5米,瓶體上應有防震膠圈,放置穩固,距離明火源或熱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況需加大間距。

      5、減壓閥、壓力表應完好。氣線應順暢,嚴禁破損漏氣、嚴重折彎。氣線不得從操作者兩腿之間通過,過路氣線必須做好防護。

      6、乙炔瓶應豎直放置,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地和橡膠絕緣體上。凡與乙炔接觸的附件,嚴禁選用含銅量大于70%的銅合金以及銀、鋅、鎘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氣瓶口應保持干凈,嚴禁沾染油脂。氧氣實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曬,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0℃。

      8、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關氣瓶閥門要緩慢操作,切不可過急或強行用力。瓶內氣體不可完全用盡,剩余瓶壓不得低于0.05mp。

      9、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螺絲,以防止氣體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11篇 氧氣瓶、中心供氧機房安全管理規定

      根據團市委創建青年文明號精神,認真組織學習貫徹青年文明號文件,結合歷年各項綜合考評,進行自查和總結。青年文明號工作的開展主要以信用建設為載體,將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理念貫徹到每個員工的思想里,努力做到“服務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業績一流”。現將我中心創建青年文明號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加強素質教育,提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1)首先把加強理論學習和改進青年思想政治素質、開展理想信念教育為首要任務來抓。堅持學習制度,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做到時間到位,人員到位,內容到位。以座談會、參觀學習等形式認真進行政治學習,訂閱了團刊《中國青年報》,學習 “****”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十八大報告,學習貫徹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努力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水平,提高青年文明號創建理論水平,把信用建設提到講政治的高度。

      (2)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制定青年文明號服務卡,提高職工對“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認識,意識到:誠信守諾,愛崗敬業是展示我系統青年文明號爭創一流的時代風采,發揚我中心團員青年艱苦創業的精神風貌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倡行業新風的精神支柱,更是愛黨愛國、實踐“****”的具體體現。落實以“青年文明號服務卡”為載體的青年文明號回訪活動。

      (3) 開展“號戶”結對活動,開展“青年文明號服務卡”助萬家活動,把服務從崗位延伸到社會。到社區調查,上門服務義診及開辦免費健康知識講做44次。

      二、加強管理,爭創典型。

      1、中心主任親自掛帥,親自抓管理、服務及人才建設.

      2、創建活動有主題,有聲勢,掛橫幅。做到青年文明號、機關效能建設和行評工作緊密結合,創建工作做到“五個有”:有報道、有專欄、有活動室、有檢查、有總結等。

      3、按規定把承諾內容、服務公約、監督電話、監督臺等上墻公布。

      4、員工文明禮貌、著裝整潔、工作場所美觀整齊、服務效果良好。

      5、院內環境優美,門前綠化美化,整潔衛生。

      6、開展青年醫師崗位技能競賽。主要對青年醫師技能操作規范為主要項目,開展崗位練兵活動,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今后,我們在開展青年文明號爭創活動中,要立足實際, 通過學習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使創建活動更上一層樓。

      2023年8月

      第12篇 煤氣氧氣氮氣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1、煤氣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管理、操作、維護檢修及事故處理,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局頒發的gb6222—86《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2、新建、擴建及大修后的煤氣設施,未經驗收不得投產使用。

      3、煤氣設備單位應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指定煤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4、廠內煤氣設備、管道,各有關單位應按公司劃分的管理范圍,負責設專職或兼職人員加強管理。

      5、從事煤氣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并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6、各種主要煤氣設備、裝置都應編號,并把標號示在明顯的部位。

      7、煤氣區域要設置明顯的警告牌。非煤氣工作人員不得在煤氣區域穿行和逗留。

      8、檢修與煤氣設施相聯系的其它設施時,要注意監測和實驗空氣中co的濃度,并采取預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設的煤氣設備,管道的安全距離(水平距離與高差)內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設施;緊張在煤氣管道會其支架上架設電線(供煤氣觀點本身使用的電線除外)或利用他們作為支撐安裝其它設施。

      10、未經批準和未采取安全措施,嚴禁在煤氣設備、管道附近及煤氣區域內洞火及攜帶火種。使用煤氣時必須先點火后開煤氣,以防中毒與爆炸。在煤氣區域從事維護檢修等作業時,要采取預防煤氣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設專人監護。維護檢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鐵釘或帶有火種,不得進入該區域。

      11、氧氣管網區域嚴禁動火,施工或檢修需動火時,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斷氣源,將動火段內氣體放散并置換,取空氣樣化驗,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經施工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審核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12、嚴禁用氧氣吹掃平臺、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氣吹掃身上的灰塵。

      氧氣、乙炔倉庫安全保衛管理辦法(十二篇)

      為加強公司氧氣、乙炔倉庫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一、責任體系及職責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小組,由第一責任人(單位主管供應領導)、直接責任人(供應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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