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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工管理規定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6 19:10:06 查看人數:15

      電工管理規定辦法

      第1篇 電工管理規定辦法

      電工管理規定1

      一、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電工崗位責任制。

      四、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按照停電、驗電、對地放電、掛接地線、停電裝置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等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施工安全。

      五、必須熟悉業務范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做到'熟知本崗、牢記系統'。

      六、加強以業務范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隊,努力將事故處理于萌芽狀態。

      七、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機電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八、對供電系統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議。

      九、認真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電工管理規定2

      1.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考試不合格嚴禁上崗。

      2.電工人員必須持電氣作業許可證上崗。

      3.不準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飲酒。

      4.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否則不準許上崗。

      5.檢修電氣設備時,須參照其它有關技術規程,如不了解該設備規范注意事項,不允許私自操作

      6.嚴禁在電線上搭曬衣服和各種物品。

      7.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8.正確使用電工工具,所有絕緣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9.當有高于人體安全電壓存在時嚴禁帶電作業進行維修。

      10.電氣檢修、維修作業及危險工作嚴禁單獨作業。

      11.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由檢修項目負責人召開檢修前安全會議。

      12.在未確定電線是否帶電的情況下,嚴禁用老虎鉗或其他工具同時切斷兩根及以上電線。

      13.嚴禁帶電移動高于人體安全電壓的設備。

      14.嚴禁手持高于人體安全電壓的照明設備。

      15.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且使用前需按保護器試驗按鈕來檢查是否正常可用。

      16.潮濕環境或金屬箱體內照明必須用行燈變壓器,且不準高于人體安全電壓36v。

      17.每個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按觸電急救方案實施搶救。

      18.配電室除電氣人員嚴禁入內,配電室值班人員有權責令其離開現場,以防止發生事故。

      19.電工在進行事故巡視檢查時,應始終認為該線路處在帶電狀態,即使該線路確已停電,亦應認為該線路隨時有送電可能。

      20.工作中所有拆除的電線要處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線頭包好,以防發生觸電。

      21.在巡視檢查時如發現有故障或隱患,應立即通知生產方然后采取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及其它臨時性安全措施進行處理,避免事故擴大。

      22.電流互感器禁止二次側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二次側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23.在有電容器設備停電工作時,必須放出電容余電后,方可進行工作。

      24.電氣操作順序:停電時應先斷空氣斷路器,后斷開隔離開關,送電時與上述操作順序相反。

      25.嚴禁帶電拉合隔離開關,拉合隔離開關前先驗電,且應迅速果斷到位。操作后應檢查三相接觸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斷開)。

      26.嚴禁拆開電器設備的外殼進行帶電操作。

      27.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以及線路應按施工設計及有關電器安全技術規定安裝和架設。

      28.每個電工必須熟練牢記鋅鍋備用電源倒切的全過程。

      29.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電器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然后視裝置、設備及著火性質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或干沙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

      30.合大容量空開或me時,先關好柜門,嚴禁帶電手動合me。

      31.萬用表用完后,打到電壓最高檔再關閉電源,養成習慣,預防燒萬用表。

      32.嚴禁向配電柜、電纜溝放無關雜物。

      33.光纖不允許打硬彎,防止折斷。

      34.生產中任何人不準使拉拽dp頭線,防止造成停車。

      35.換dp頭應停掉裝置及plc電源,如有特殊情況,帶電換,必須小心,不能連電。

      36.生產中換柜內接觸器時,必須謹慎,檢查好電源來路是否可關斷,嚴禁帶電更換,防止發生危險。

      37.生產中不能因維修氣閥而將壓輥壓下,造成鋼帶跑偏或擠斷。

      38.不允許帶電焊有電壓敏感元件的線路板,應待烙鐵燒熱后拔下電源插頭或烙鐵頭做好接地再進行焊接

      39.拆裝電子板前,必須先放出人體靜電。

      40.使用電焊機時,不允許用生產線機架作為地線,防止燒plc,發現有違章者立即阻止。

      41.使用電焊機,需帶好絕緣手套,且不允許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線,防止發生意外觸電。

      42.焊接帶軸承、軸套設備時,嚴禁使焊機電流經過軸承、軸套,造成損壞。

      43.在變電室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履行動火申請手續,未辦手續,嚴禁動火。

      44.生產中不要緊固操作臺的按鈕或指示燈,如需急用必須謹慎,防止改錐與箱體連電造成停車。

      45.生產中如需換按鈕,應檢查電源側是否是跨接的,拆卸后是否會造成停車或急停等各種現象,沒把握時,可先臨時把控制線改到備用按鈕上,待有機會時恢復。

      46.換編碼器,需將電源關斷{整流及24v}或將電源線挑開,拆編碼器線做好標記,裝編碼器時,嚴禁用力敲打,拆風機外殼時要小心防止將編碼器線拽斷,在裝風機后必須檢查風機罩內編碼器線是否纏在風機扇葉上。

      47.電氣設備燒毀時,需檢查好原因再更換,防止再次發生事故。

      48.換接觸器時,額定線圈電壓必須一至,如電流無同型號的可選稍大一些。

      49.變頻器等裝置保險嚴禁帶電插拔且要停電5分鐘以上進行操作。

      50.嚴禁帶電插拔變頻器等電子板,防止燒毀。

      51.換變頻器或內部板子時必須停整流電源5分鐘以上進行操作,接完線必須仔細檢查無誤后方可上電,且防止線號標記錯誤燒設備。

      52.經電機維修部新維修回的電機必須檢查電機是否良好并將電機出線緊固后再用。

      53.接用電設備電源時,先看好用電設備的額定電壓選好合適空開,確認空開處于關斷,檢查旁邊是否有觸電危險再進行操作。

      54.手動操作氣閥或油閥時,必須檢查好是否會對人或設備造成傷害,防止出事故。

      55.更換mcc抽屜時,必須檢查好抽屜是否一樣,防止換錯燒plc。

      56.安裝或更換電器設備必須符合規定標準。

      57.嚴禁用手觸摸轉動的電機軸。

      58.嚴禁用手擺動帶電大功率電纜。

      59.燒毀電機要拆開確認查明原因,防止再次發生。

      60.熱繼電器跳閘,應查明原因并處理再進行復位。

      61.在檢修工作時,必須先停電驗電,留人看守或掛警告牌,在有可能觸及的帶電部分加裝臨時遮攔或防護罩,然后驗電、放電、封地。驗電時必須保證驗電設備的良好。

      62.檢修結束后,應認真清理現場,檢查攜帶工具有無缺少,檢查封地線是否拆除,短接線,臨時線是否拆除,拆除遮攔等,通知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取下警告牌,按送電順序送電。

      63.工作完成后,必須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場地,做好衛生。

      第2篇 維修電工安全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瑞土公司管理制度、其它安全生產制度和消防制度;嚴禁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2.從事電氣作業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3.維修電工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類電器設備、線路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或其它用電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消除;對暴露在野外的電氣設備、設施要及時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4.廠區內的污水泵都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以防止發生漏電造成觸電事故。

      5.嚴禁在雷雨天氣進行戶外電氣作業。

      6.凡是臨時照明用電,都必須使用36v安全電壓;廠區內的各個安全電源必須保證完好。

      7.維修電工檢修電器設備時,值班電工要進行登記完工后要作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

      8.低壓設備上必須帶電工作時,要經過主管領導批準,并設專人監護;工作時要戴好安全帽,穿長袖衣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并站在絕緣墊或板上操作。相鄰兩相帶電部份和接地金屬部分用絕緣板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鋼卷尺、等導電工具進行工作。

      9.帶電裝卸熔斷器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操作。

      10.熔斷器的額定容量要與設備和線路的額定容量相匹配;嚴禁用銅、鋁線來代替熔斷器的熔體。

      11.電器和線路拆除后,在可能來電的地方必須用絕緣材料包扎好。

      12.安裝電氣設備時,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按標準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13.安裝電燈時,開關必須接在相線上;螺口燈頭螺紋必須接在零線上。嚴禁使用一線一地的方法作為用電器具的電源。

      14.嚴禁將手持電動工具的保護接零線和工作零線擰在一起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單相三孔、帶有接零保護或接地保護的插座。

      15.檢修結束時必須清點所有工具、零件,以防遺留在設備中造成事故。

      16.各變、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柜等各種電氣設備附近,不準堆放各種易燃易爆、或影響電器設備安全運行及操作的各類物件。

      17.嚴禁在各變、配電室內做與電氣工作無關的事情;各變、配電室、變壓器室內的消防器材必須保持完好,擺放在便于滅火的地方。

      18.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第3篇 電工使用管理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1. 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

      2. 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負責只用管理。

      3.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時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4.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頭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5.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再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

      a 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b 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6. 施工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并掛牌標志。

      7.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經常維修和整潔。

      8.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

      9. 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熔體和鐵絲、銅絲、鐵釘等金屬體替代使用

      10. 電工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11. 各種用電人員應做到:

      a.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b. 使用設備前必須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備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c.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d. 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e.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2. 要做好電工維修值班和工作記錄。

      13. 再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陸下方施工。高、低壓線陸下方,不能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14. 再建工程(含腳手架與機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

      15.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最小垂直距離:外電線路電壓ikv以下為6米、1-10kv為7米、35kv為8米。

      第4篇 某電工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

      二、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三、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四、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五、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桿。在欄桿內側設18厘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六、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時間為5分鐘,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八、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十、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十一、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十二、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十五、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第5篇 電工證管理規定辦法

      電工證管理規定

      【進網作業電工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進網作業電工的管理,提高其技術素質,以維護供用電的公共安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網作業電工,是指進入用電單位的受(送)電裝置內,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工人、技術與生產管理人員的統稱。

      第三條 電力部門的用電(農電)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網作業電工的培訓、考核、發證和日常的監理工作。

      第四條 進網作業的電工,須經電力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后,方準進網作業。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由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統一監制,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簽發,全國通用。

      第二章 培 訓

      第五條 接受進網作業培訓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電工作業的病癥和生理缺陷;

      4.工作認真,遵章守紀。

      第六條 進網作業人員,須接受下列技術培訓:

      1.電氣理論及電力系統運行知識;

      2.電業安全與作業技能;

      3.電業作業規定。

      第七條 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單位以及教員的資格,應經省電力部門認可。

      第八條 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單位,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培訓要求的教學設施、場地和必要的教學手段;

      2.有省電力部門認可的教員;

      3.有健全的培訓管理組織系統。

      第九條 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教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從事電氣專業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水平或電業作業技能;

      4.精通電業作業規定;

      5.有一定的教學經驗。

      第十條 進網作業電工培訓時間,低壓電工不得少于100學時;高壓電工不得少于160學時;低壓電工轉為高壓電工不得少于60學時;特種電工不得少于120學時。

      第十一條 進網作業電工接受培訓時,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教學培訓費。教學培訓費標準每人每學時不得超過1.0-1.5元。

      教學培訓費應單獨建帳,應用于與培訓有關事務的開支和教育設施的改善,并接受財務監督。

      第十二條 進網作業電工的培訓教材,由能源部統一組織編制或指定。

      第三章 考核與發證

      第十三條 進網作業電工經培訓期滿后,由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組織考核。考核按《進網作業電工培訓考核大綱》規定的要求進行。

      第十四條 進網作業電工考核的科目為:

      1.電氣理論及電力系統運行知識;

      2.電業安全和作業技能;

      3.電業作業規定。

      第十五條 考核進網作業電工的主考人員,須經省電力部門認可,每種科目的主考人員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作風正派,能堅持原則,乘公辦事;

      2.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從事電氣專業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豐富的電業作業經驗和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條 具有中等及以上電氣專業學歷者,經本人申請,地(市)、縣(市)電力部門核準認可,可免除電氣理論知識的培訓,但考核照例進行。

      第十七條 經考核全部科目成績合格者,由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發給《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應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對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者,電力部門至少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參加復審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自動失效;復審不合格者,應重新接受培訓考核。

      第十九條 對進網作業電工的復審內容包括:

      1.作業期間作業行為;

      2.電業作業規定熟識程度;

      3.學習新技術、新規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學;

      4.身體健康狀況。

      第二十條 電力部門持有《用電監察證》的人員,負責進網作業電工的日常監理工作,監理內部包括:

      1.作業行為;

      2.《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持有檢查;

      3.作業現場及安全保障措施檢查。

      第二十一條 電力部門對進網作業電工應建立管理檔案。進網作業電工需調動時,應辦理轉檔手續。跨省際作業時,進網作業電工應持證向當地電力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進網作業電工離開作業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進網作業者,應對其進行電業作業規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進網從事原作業。

      第二十三條 電力部門對下列行為,可視其情節,給當事人以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處罰:

      1.未持證從事進網作業的;

      2.涂改、偽造或轉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

      3.違章作業或違章造成責任事故的;

      4.違反國家有關供用電方針、政策、法規的。

      第二十四條 無《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人員從事進網電工作業或從事的電工作業與證件規定不符的,電力部門應責令當事人停止作業,上述行為是其單位領導指使的,應責令單位領導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不予檢驗接電或中止供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進網作業電工培訓考核大綱》由能源部統一制定。

      第二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能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公司日常安全防火防電工作細化管理規定

      依據公司《員工手冊》第八章之《安全生產和防火管理規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由各部門、各級管理負責的逐級防火、防電安全責任制度。并因管理不到位、檢查不落實、安全操作不執行等依規做出處罰,發生事故依規做出重罰。

      一、安全責任范圍

      部門/責任等級

      第一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

      第三責任人

      成品部

      程占剛

      文澤華

      員工

      電子部

      周宇

      插件、成型:梁秀艷

      補a:陳正權

      補b:林志梁

      員工

      倉庫

      程占剛

      成品部: 陳明

      電子、元件:郭綺瑩

      成品:李燕華

      qc

      楊東民

      iqc室:冼桂妹

      成品檢驗:杜連飛

      qa檢驗:葉彩平

      /

      工程

      陳儀財

      黎維然、廖利輝

      /

      研發室

      吳培勝

      廖利輝

      /

      大辦公室

      陳嘉明

      黎詩瑩

      辦公人員

      財務室

      王嚴

      陳祝英

      /

      二、日常管理細化:

      1、每天下班時,(如光管、風扇、設備)必須關閉電源開關。

      2、遇到錯峰用電時,各責人或委派人必須關閉電源開關后方可離開。

      3、日常檢查要求電器開關位置是否固定、電線松散和裸露、老化,設備各項指標是否符合、運行是否異常等。

      4、倉庫下班后開掉所有電源。

      5、插座不允許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用電電器(特殊的,須經第一責任人或工程部許可)。

      6、上班期間,關閉不必要的照明、和風扇開關設備電源。

      7、 移動風扇,要先關閉,后移動。

      8、用氣用電或設備異常,不得私自維修處理.應通知行政部或工程部,待處理。

      三、管理處罰

      1、日常檢查工作內容必須遂級委派,委派不到位,追究上級責任人。

      2、上級責任人檢查發現問題(如不關電源等日常規范)時,追究下級連帶責任。

      3、日常違規責任,一律處罰20元/人(除明示外),追究上一級管理不善同等處罰。

      4、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三級責任人一同處罰。罰金50-1000元。

      5、行政部作不定時檢查,發現違規現象,三級責任人依次處罰。

      第7篇 電工使用管理安全操作規定

      1. 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

      2. 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負責只用管理。

      3.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時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4.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頭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5.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再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

      a 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b 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6.施工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并掛牌標志。

      7.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經常維修和整潔。

      8.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

      9.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熔體和鐵絲、銅絲、鐵釘等金屬體替代使用

      10. 電工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11. 各種用電人員應做到:

      a.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b. 使用設備前必須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備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c.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d. 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e.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2. 要做好電工維修值班和工作記錄。

      13. 再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陸下方施工。高、低壓線陸下方,不能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14. 再建工程(含腳手架與機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

      15.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最小垂直距離:外電線路電壓ikv以下為6米、1-10kv為7米、35kv為8米。

      第8篇 電工作業管理規定辦法

      機電工操作規章制度【1】

      一、工作前的準備

      1、工作前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2、設備安裝、檢修施工前,必須學習與工作有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多人工作時要明確施工人員和安全負責人,施工人員要明確分工,清楚安全注意事項。檢查、整理工作現場。

      電工操作規章制度電工操作規章制度

      二、正常操作

      1、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牌”制度,嚴格按設備完好標準施工。

      2、裝配時,應先檢查零部件與配有關的外形尺寸和精度等級,必須符合要求后方可裝配。

      3、檢修完畢后,應清點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機器內。

      4、登高作業時,應先檢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是否安全可靠;如不符合質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絕登高作業。

      三、安全注意事項

      1、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車處理,嚴禁運轉中進行檢修。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牌”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不準預約、捎口信、電話聯絡)。進入設備內部進行檢修,必須設專人監護,還應斷是加鎖,進入內部的工作人員帶好鑰匙。檢修完畢及清理現場完畢,要清點人員和工器具,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2、使用扳手時,扳手與螺母應接觸緊密,接觸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有套筒使用,也不可連接連接使用。使用手錘、扁鏟、銼刀、刮刀等工具時,應嚴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領,以免發生事故。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3、清洗機件,應用無鉛汽油,清洗地點嚴禁煙火。廢油、破布、綿紗應集中存放在有蓋的桶內,不得隨意亂扔。

      4、高空作業時,嚴格按照高空作業安全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

      電工崗位職責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

      1 電工崗位職責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電工崗位職責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崗位職責

      1、負責本公司、本車間的高、低壓線路、電機和電氣設備的安裝、修理與保養工作。

      2、認真學習和掌握先進的電力技術,熟悉所轄范圍內的電力、電氣設備的用途、構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維護保養內容。

      3、嚴格遵守部頒電路技術規程與安全規程,保證安全供電,保證電氣設備正常運轉。

      4、經常深入現場,巡視檢查電氣設備狀況及其安全防護,傾聽操作工的意見,嚴禁班上睡覺。

      5、認真填寫電氣設備大、中修記錄(檢修項目、內容、部位、所換零部件、日期、工時、備件材料消耗等項)積累好原始資料。

      6、按試車要求參加所修設備的大、中修的試車驗收工作。

      7、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儀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節約使用備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產,做好交接班記錄。

      (二)、安全操作規程

      1、停電作業時,必須先用電筆檢查是否有電,方可進行工作,凡是安裝設備或修理設備完畢時,在送電前進行嚴格檢查,方可送電。

      2、在一般情況下不許帶電作業,必須帶電作業時,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有二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壓作業(禁止使用高壓拉桿等),雨天室外作業必須停電,并盡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好安全帶、小繩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拋擲東西。

      5、高空作業必須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做到無工作票不上桿,不交票不送電。

      6、高空作業堅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沒有監護不上,線路識別不明不上。

      7、帶電工作時,切勿切割任何載流導線。

      8、工作前必須檢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檢查現場的安全情況,保證安全作業。

      9、任何電氣設備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帶電的導體,清掃電動機線圈時,不得用洗油及尖銳金屬以免損壞絕緣,設備檢修時不得私自改變線路,安裝必須按圖紙施工。

      10、凡是一般用(臨時)的電器設備與電源相接時,禁止直接或搭掛,需裝臨時開關或刀閘。

      11、使用高壓拉桿時,須戴高壓絕緣手套。

      12、遇有嚴重威脅人身或設備的安全緊急情況時,可先拉開有關開關,事后向上級報告。

      13、在設備進行維修前,必須將電源切斷并加鎖或懸掛“停電作業”牌。

      14、對變壓器維修時,高低壓側均需斷開線路電源及負荷線,防止意外發生高壓等危險。

      15、300安以上電流互感器,次級回路禁止帶電作業。

      16、電工安全用具裝備應經常檢查絕緣情況并規定每年一次耐壓試驗。

      17、在帶電操作換燈泡(防止電壓不符燈泡爆炸)和切線等作業時,要戴防護眼鏡。

      (三)、技術操作規程

      1、值班人員為了掌握、監視設備運轉情況,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應對所轄一切電氣運轉設備至少巡回檢查二次。

      2、如遇天氣變化,高峰負荷,設備異常等情況,要適當增加特巡。

      3、主要巡視檢查維護項目:

      (1)、變壓器、油色應透明不發黑,油面不過高過低,外殼無漏油現象和變形。

      (2)、電氣設備有無異常音響、臭味、變色、過熱、冒煙等現象。

      (3)、儀表、信號、指示燈、集控保護等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4)、變壓器、電動機、電纜、元件等按其運動規定巡視。

      (5)、各設備保護接的是否完好。

      (6)、各載流接頭(包括刀閘)有無發熱現象。

      (7)、避雷裝置是否完好無缺。

      (8)、每15天對電氣設備進行清掃,保持通風良好及工業衛生。

      4、變壓器運行規定:

      (1)、上層油溫正常不得超過85℃,超過時應壓低負荷。

      (3)、變壓器絕緣在運行期間激減30%以上時應停下大修。

      (4)、變壓器檢修周期:小修(不抽心)一年一次;大修(抽心)五年一次。

      (5)、變壓器高壓熔絲器應按下列規定:a、100kva以下變壓器為額定電流的1.20-2.00倍,b、100kva以上變壓器為定電流的1.2-1.5倍,c、繼電器保護值不應大于額定器額電流的1.2倍。

      5、電動機運行規定:

      (1)、定期檢查電動機的負荷、軸承溫度,大電流的出入口空氣溫度與鐵芯溫升。

      (2)、電機操作,包括起動、停止及電機軸承溫升與負荷的經常監視,應由該電機所帶設備操作工擔任,電器保全工應定期巡視。

      (3)、電機長期停用(15天以上),在起動前除詳細檢查外部情況及周圍環境外,并測定絕緣電阻,其阻值不得低于0.5兆歐(380v電機)和1.8兆歐(6000v電機)。

      (4)、電機及其啟動裝置的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5)、電機軸向溫度不得超過2-4毫米,空氣間隙相互差不得超過10%。

      (6)、電機軸承溫度不得大于80℃,定子溫升不得超過65℃。

      (7)、電機檢修周期:

      中小修(抽轉子加油)每年二次,灰塵場所適當清掃。

      大修(抽出轉子換線圈),以絕緣及使用情況而定。

      (8)、電機的過載與短路保護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a、保險絲(片)容量應為:鼠籠型電機為啟動電流的0.4倍,重負荷啟動的電機為啟動電流的0.5-0.6倍。

      b、繞線型電機為額定電流值。

      c、回路中兩臺以上的電機為最大的一臺電機啟動電流與其余用電設備工作電流之和。

      6、電力電纜運行規定:

      (1)、電纜檢查項目:

      a、雷雨過后,重點巡視端頭瓷件有無閃絡現象,干封端有無漏油。

      b、電纜卡子有無松動、發熱現象,接地線是否良好。

      c、電纜線路上有無挖掘作業或堆放笨重物品,在電纜附近或線路敷設線上部有施工作業時要預先向施工人員交代電纜位置與注意事項。

      (2)、電纜的工作電壓,不應超過電纜額定電壓的15%。

      (3)、在緊急事故時,電纜允許最大超負荷15%連續二小時運行。

      (4)、電纜應每年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

      (5)、經停電超過一個月的電纜,在重新加入運行前必須應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不低于400兆歐,2500v搖表)超過一個月,根據絕緣變化情況會同機動部門共同研究決定,必要時,應做直流耐壓試驗。

      二、高壓配電工崗位職責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崗位職責

      1、必須熟悉掌握電氣工作的性能、原理、電力、電氣設備的構造,作用及維護保養知識。

      2、嚴格遵守安全運行操作規程和有關制度,正確、及時地按生產調度指令進行供電,切合刀閘,保證安全供電。

      3、加強巡視檢查,準確及時填寫運行記錄,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精神集中,嚴禁值班睡覺。

      4、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儀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節約原材料,搞好文明生產,做好交接班。

      (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需要經常監視維護的高壓設備,應有兩人以上常時值班。

      2、巡視高壓設備時,不需要工作票,但除巡視外,不得進行任何其它工作。

      3、高壓配電室的鑰匙至少有兩把,一把應由值班人員保管,按班移交,一把供緊急使用,鑰匙一般不借他人。

      4、高壓設備導電部分,發生接地故障,如為室內設備,不得接近故障地點4至5米,如為室外設備,不得接近故障地點八至十米,但救護受傷人員不在此限,應按照緊急救護法進行。

      5、配電站的停送電,按停電工作票進行,停電后,一定要進行安全接地。

      6、對于高壓設備手動操作的開關、刀閘,拉桿操作的刀閘,均應帶橡膠絕緣手套,操作室外設備還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臺上。

      7、裝卸可熔保險器,應戴防護鏡和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柄夾鉗應站在絕緣墊上。

      8、電器設備停電后(不論計劃停電或設備事故停電)都要斷開有關電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則不能觸及設備,以防觸電。

      9、對于操作、試驗用品如:拉桿、絕緣手套、絕緣鞋、安全帶、接地線、儀表等物,應精心保管,經常檢查,定期校驗,防止事故發生。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1)

      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總則。

      二、工作前必須做好充分的組織工作,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并明確分工。

      三、電氣設備及線路的檢修工作,低壓設備(400伏以下)遇特殊情況需要帶電作業時,應經領導同意,佩戴好電報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專人監護方可進行。

      四、在作業旁邊有裸露的帶電體,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進行作業。

      五、對電氣設備或線路進行停電檢修時,必須指定具體負責人,嚴格按電氣設備檢修工作制度進行。

      六、對電氣設備或線路停電檢修時,1、斷開有關的電源開關;2、驗明工作部分確無電壓(對電纜、電容器組,高壓電氣設備及線路,停電后須先放電);3、在有關的開關手柄上掛上標示牌;4、根據具體情況是否需要設三相短路接地線,需要時(如檢修電纜),則裝上后,方可進行工作。

      七、對電氣設備或線路的停送電操作必須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則:停電時先斷開能帶負荷拉合的斷路器(如接觸器、空氣斷路器、油斷路器等),后斷開閘刀(如刀開關、隔離開關);送電時則先合刀閘,后合斷路器。

      八、檢修具有兩個以上電源的環形供電系統時,應先熟悉線路來龍去脈。當需要拔下配電箱或電板上的保險以斷開線路電源時,必須在無負荷電流的情況下進行。

      九、高空作業時必須先檢查所用工具(如梯、踩板、繩子、安全帶等)是否完好,并檢查桿子(特別是根部)情況。嚴禁無安全帶登桿作業。工作結束不準沿桿滑下。高空作業傳遞工具、材料嚴禁拋擲。使用梯子時,梯子腳處應有專人監護。

      十、夜間或雷雨天禁止露天登高作業,特殊情況必須有妥善的安全措施。

      十一、拆卸、更換、安裝具有兩路或多路電源供電的線路時,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應該用儀表校對相系無誤后,經通電并列試車正常,才能交付生產單位使用。

      十二、新安裝的電器設備、金屬外殼及金屬配線管,必須做好接地、接零保護。設備及線路絕緣水平應達到有關規定的標準。

      十三、檢修弱電設備時(如硅整流或其它電子設備),當情況不明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禁止拿常用的搖表檢查其絕緣。

      十四、若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就立即停止工作,先搶救傷者,并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十五、電工工作時必須頭腦清醒,思想集中,嚴格按確認制操作。

      十六、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干式滅火器撲救,嚴禁用水撲救。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2)

      一、普通操作

      1.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各部感官無嚴重缺陷。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鑒定合格,持有國家勞動安全監察部門認可的《電工操作上崗證》才能進行電氣操作。

      2.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

      3.電氣操作人員應思想集中,電器線路在未經測電筆確定無電前,應一律視為“有電”,不可用手觸摸,不可絕對相信絕緣體,應認為有電操作。

      4.工作前應詳細檢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須的防護用品,以防工作時發生意外。

      5.電工對車床、儀表、設施、燈光及電路檢修時,應根據車型和線路設置正確操作,避免因電路漏電、斷路、短路現象引起高溫著火,確保車床、儀表、設施工作正常,準確,燈光明亮,接觸良好。

      6.局部照明必須用36伏及以下的安全電壓,在特別潮濕的現場和金屬封閉容器內,用12伏電壓,不準使用單線圈降壓,變壓器的一次線不得長于二米。

      7.行燈變壓器的外殼,必須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嚴禁在接地接零線路上接熔斷器和開關,更不準以工作零線代替保護零線。

      8.在同一電網中,不準某些設備采用接零保護而加一些設備采用接地保護,接零保護和接地保護在設備和設備之間不準串聯。

      9.設備與電器安裝完成后,必須經過檢測試運行,方向正確后方可交付使用。

      10安裝臨時線路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與標準敷設,使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需長期使用的設備,應及時敷設正式線路。臨時線路不用時,需即時拆除。

      11.維修線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開關手把上或線路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電。送電前必須認真檢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關人員聯系好,方能送電。

      12.在大的工程安裝和分散的檢修中,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工作前要交待相關安全及應采取的措施,工作范圍以及應注意事項。調試前要清點人數、工具和清理現場,在不可少于兩人對線路進行調試,確認人、物無遺漏時方能試送電。

      13.在特殊情況下,不能停電作業時,須經領導批準,并在有經驗的電工監護下,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嚴禁帶負荷接線和斷線。

      14.使用測電筆時要注意測試電壓范圍,禁止超出范圍使用,電工人員一般使用的電筆,只許在五百伏以下電壓使用。

      1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電線要處理好,帶電線頭包好,以防發生觸電。

      16.所用導線及保險絲,其容量大小必須合乎規定標準,選擇開關時必須大于所控制設備的總容量。

      17.遇有雷雨天氣時,在戶外線路上和引入室內的架空引入線上及連接的刀閘上,工作的人員應停電工作。

      18.工作完畢后,必須拆除臨時地線,并檢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電桿上。

      19.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粉質滅火器或黃砂撲救,嚴禁用水撲救。

      20.工作結束后,必須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儀表等隨之撤離,原有防護裝置隨時安裝好。

      21.在登高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工作前先檢查安全帶、腳扣、梯子、高凳等有無損壞,發現有安全隱患問題時要立即解決,梯子的角度要放得適當,觸地端要采取防滑措施,高凳中間要有拉繩,不準人站在梯子上移動梯子,更不準站在高凳的最上一層工作。

      22.登桿作業時,要先檢查桿底部,如腐朽過甚要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在桿上所用的工具和物料,要用繩提,禁止投遞,桿下監護人要戴安全帽并應在3米以外,登桿作業不能穿過下柵,帶電導線到上柵工作,特殊情況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二、倒閘操作規程

      1.高壓雙電源用戶,作倒閘操作,必須事先與供電局聯系,取得同意或拉供電局通知后,按規定時間進行,不得私自隨意倒閘。

      2.倒閘操作必須先送合空閑的一路,再停止原來一路,以免用戶受影響。

      3.發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進行倒閘操作。

      4.兩個倒閘開關,在每次操作后均應立即上鎖,同時掛警告自牌。

      5.倒閘操作必須由二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三、變配電設備安全檢修規程

      1.電工人員接到停電通知后,拉下有關刀閘開關,收下熔斷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鎖,同時掛警告牌,對尚無停電的設備周圍加放保護遮攔。

      2.高低壓斷電后,在工作前必須首先進行驗電:

      3.高壓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高壓等級的驗電器,驗電時,必須穿戴試驗合格的高壓絕緣手套,先在帶電設備上試驗,確實好用后,方能用其進行驗電。

      4.驗電工作應在施工設備進出線兩側進行,規定室外配電設備的驗電工作,應在干燥天氣進行。

      5.在驗明確實無電后,將施工設備接地并將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來電、保護工作人員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應在施工設備各可能送電的方面皆裝接地線,對于雙回路供電單位,在檢修某一母線刀閘或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時,不但同時將兩母線刀閘拉開,而且應該施工刀閘兩端都同時掛接地線。

      7.裝設接地線應先行接地,后掛接地線,拆接地線時其順序與此相反。

      8.接地線應掛在工作人員隨時可見的地方,并在接地線處掛“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監護人應經常巡查接地線是否保持完好。

      9.應特別強調的是,必須把施工設備各方面的開關完全斷開,必須拉開刀閘或隔離開關,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禁止在只經斷開油開關的設備上工作,同時必須注意由低壓側經過變壓器高壓側反送電的可能。所以必須把與施工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從高壓兩側同時斷開。

      10.工作中如遇中間停頓后再復工時,應重新檢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開始工作。全部離開現場時,室內應上鎖,室外應派人看守。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3)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后,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5、安裝高壓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6、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7、電桿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

      8、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礎夯實后,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繩。

      9、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加固后方能登桿。

      10、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栓于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11、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12、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13、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線盤應緩慢轉動,防止脫桿或傾倒。電纜敷設到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撥掉或打彎。雷雨時停止架線操作。

      14、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15、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16、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17、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設備后,必須放電。雷雨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18、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19、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20、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過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21、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護。

      22、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作業時:

      (1)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2)驗電時應穿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電。

      (4)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23、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24、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5、電氣設備所有保險絲(斤)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26、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一般高度應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照明開關、燈口、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27、穿越道路及施工區域地面的電線路應埋設在地下,并作標記。電線路不能盤繞在鋼筋等金屬構件上,以防絕緣層破裂后漏電。在道路上埋設前應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護措施,以防被輾壓受損,發生意外。

      28、工地照明盡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燈具,移動式燈具除保證絕緣良好外,還不應有接頭,使用時也要作相應的固定,應放在不易被人員及材料,機具設備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動時,線路(電纜)不能在金屬物上拖拉,用完后及時收回保管。

      29、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4)

      1.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考試不合格嚴禁上崗。

      2.電工人員必須持電氣作業許可證上崗。

      3.不準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飲酒。

      4.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否則不準許上崗。

      5.檢修電氣設備時,須參照其它有關技術規程,如不了解該設備規范注意事項,不允許私自操作

      6.嚴禁在電線上搭曬衣服和各種物品。

      7.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8.正確使用電工工具,所有絕緣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9.當有高于人體安全電壓存在時嚴禁帶電作業進行維修。

      10.電氣檢修、維修作業及危險工作嚴禁單獨作業。

      11.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由檢修項目負責人召開檢修前安全會議。

      12.在未確定電線是否帶電的情況下,嚴禁用老虎鉗或其他工具同時切斷兩根及以上電線。

      13.嚴禁帶電移動高于人體安全電壓的設備。

      14.嚴禁手持高于人體安全電壓的照明設備。

      15.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且使用前需按保護器試驗按鈕來檢查是否正常可用。

      16.潮濕環境或金屬箱體內照明必須用行燈變壓器,且不準高于人體安全電壓36v。

      17.每個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按觸電急救方案實施搶救。

      18.配電室除電氣人員嚴禁入內,配電室值班人員有權責令其離開現場,以防止發生事故。

      19.電工在進行事故巡視檢查時,應始終認為該線路處在帶電狀態,即使該線路確已停電,亦應認為該線路隨時有送電可能。

      20.工作中所有拆除的電線要處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線頭包好,以防發生觸電。

      21.在巡視檢查時如發現有故障或隱患,應立即通知生產方然后采取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及其它臨時性安全措施進行處理,避免事故擴大。

      22.電流互感器禁止二次側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二次側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23.在有電容器設備停電工作時,必須放出電容余電后,方可進行工作。

      24.電氣操作順序:停電時應先斷空氣斷路器,后斷開隔離開關,送電時與上述操作順序相反。

      25.嚴禁帶電拉合隔離開關,拉合隔離開關前先驗電,且應迅速果斷到位。操作后應檢查三相接觸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斷開)。

      26.嚴禁拆開電器設備的外殼進行帶電操作。

      27.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以及線路應按施工設計及有關電器安全技術規定安裝和架設。

      28.每個電工必須熟練牢記鋅鍋備用電源倒切的全過程。

      29.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電器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然后視裝置、設備及著火性質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或干沙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

      30.合大容量空開或me時,先關好柜門,嚴禁帶電手動合me。

      31.萬用表用完后,打到電壓最高檔再關閉電源,養成習慣,預防燒萬用表。

      32.嚴禁向配電柜、電纜溝放無關雜物。

      33.光纖不允許打硬彎,防止折斷。

      34.生產中任何人不準使拉拽dp頭線,防止造成停車。

      35.換dp頭應停掉裝置及plc電源,如有特殊情況,帶電換,必須小心,不能連電。

      36.生產中換柜內接觸器時,必須謹慎,檢查好電源來路是否可關斷,嚴禁帶電更換,防止發生危險。

      37.生產中不能因維修氣閥而將壓輥壓下,造成鋼帶跑偏或擠斷。

      38.不允許帶電焊有電壓敏感元件的線路板,應待烙鐵燒熱后拔下電源插頭或烙鐵頭做好接地再進行焊接

      39.拆裝電子板前,必須先放出人體靜電。

      40.使用電焊機時,不允許用生產線機架作為地線,防止燒plc,發現有違章者立即阻止。

      41.使用電焊機,需帶好絕緣手套,且不允許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線,防止發生意外觸電。

      42.焊接帶軸承、軸套設備時,嚴禁使焊機電流經過軸承、軸套,造成損壞。

      43.在變電室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履行動火申請手續,未辦手續,嚴禁動火。

      44.生產中不要緊固操作臺的按鈕或指示燈,如需急用必須謹慎,防止改錐與箱體連電造成停車。

      45.生產中如需換按鈕,應檢查電源側是否是跨接的,拆卸后是否會造成停車或急停等各種現象,沒把握時,可先臨時把控制線改到備用按鈕上,待有機會時恢復。

      46.換編碼器,需將電源關斷{整流及24v}或將電源線挑開,拆編碼器線做好標記,裝編碼器時,嚴禁用力敲打,拆風機外殼時要小心防止將編碼器線拽斷,在裝風機后必須檢查風機罩內編碼器線是否纏在風機扇葉上。

      47.電氣設備燒毀時,需檢查好原因再更換,防止再次發生事故。

      48.換接觸器時,額定線圈電壓必須一至,如電流無同型號的可選稍大一些。

      49.變頻器等裝置保險嚴禁帶電插拔且要停電5分鐘以上進行操作。

      50.嚴禁帶電插拔變頻器等電子板,防止燒毀。

      51.換變頻器或內部板子時必須停整流電源5分鐘以上進行操作,接完線必須仔細檢查無誤后方可上電,且防止線號標記錯誤燒設備。

      52.經電機維修部新維修回的電機必須檢查電機是否良好并將電機出線緊固后再用。

      53.接用電設備電源時,先看好用電設備的額定電壓選好合適空開,確認空開處于關斷,檢查旁邊是否有觸電危險再進行操作。

      54.手動操作氣閥或油閥時,必須檢查好是否會對人或設備造成傷害,防止出事故。

      55.更換mcc抽屜時,必須檢查好抽屜是否一樣,防止換錯燒plc。

      56.安裝或更換電器設備必須符合規定標準。

      57.嚴禁用手觸摸轉動的電機軸。

      58.嚴禁用手擺動帶電大功率電纜。

      59.燒毀電機要拆開確認查明原因,防止再次發生。

      60.熱繼電器跳閘,應查明原因并處理再進行復位。

      61.在檢修工作時,必須先停電驗電,留人看守或掛警告牌,在有可能觸及的帶電部分加裝臨時遮攔或防護罩,然后驗電、放電、封地。驗電時必須保證驗電設備的良好。

      62.檢修結束后,應認真清理現場,檢查攜帶工具有無缺少,檢查封地線是否拆除,短接線,臨時線是否拆除,拆除遮攔等,通知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取下警告牌,按送電順序送電。

      63.工作完成后,必須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場地,做好衛生。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5)

      1、運行、檢查、檢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工礦、企業、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嚴格執行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電業,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2、電工應基本掌握電器安全知識,包括高壓、低壓、直流、交流電子技術等,必須持證操作,未經培訓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3、大項目檢查時,必須要專人負責分管停、送電、監督和指揮工作,并在工作處做好安全措施。

      4、檢查、維修電器設備時,應二人搭檔,相互監護。

      5、檢查、維修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本單位制定的有關安全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操作,切斷電源,進行驗電程序,掛上“嚴格合閘”警示牌,確認無電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確認檢修完畢,清理現場后,應由停電掛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復送電。

      6、電工操作者和檢修者在工作前,應驗明勞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絕緣安全要求,嚴禁僥幸作業。

      7、凡需用行燈照明時,必須采用安全電壓36v及以下。使用保險必須符合電業技術設計要求,嚴禁用不同規格、替用。

      8、一切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安全保護裝置。

      9、對正在運行的電器設備,發生或未發生不正常現象一律不準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10、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變動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設計參數,必須定期做預防性檢驗及絕緣防護用品的預防性試驗。

      11、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安全救護,防火知識,掌握觸電后的緊急救護法及電火災撲救方法。

      12、變電所、配電室、電器站等處,必須備用電氣用消防器材,并要設專人保管,電工隨時可用會用。

      13、一般情況下,在電器設備上工作均應停電后操作。必須帶電作業時,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帶電作業規程操作。

      14、嚴格按電氣設備的安裝技術進行安裝及維護。電線、電纜、母線等電板導接頭處要擰緊,絕緣包扎好,嚴禁有松動或破損裸露的現象。

      15、對于電氣設備的裸露部位(帶電體)或旋轉部位設置安全防護或防護遮攔,并掛牌顯示。

      16、外線登高電工必須嚴格遵守高空作業安全規程。

      17、高壓停電送電,必須得到有關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進行操作,拉閘時必須兩人,操作者應聽取監護者發布逐條操作命令,操作人員再背讀命令無誤后再操作。

      18、謹防靜電危害,做好靜電安全措施,雷電時,禁止帶電作業。

      第9篇 檢修停電工作票安全管理規定

      1.總則:為確保各分廠、協保等外包單位在生產現場組織檢修(停電作業)時檢修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明確檢修工作各級人員安全責任,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工作票安全管理規定。

      2.工作票簽發人范圍及安全責任

      2.1檢修工作票簽發人應熟悉生產工藝、流程和系統,經廠長批準或授權,由廠級分管領導、主管工程師或工長以上人員擔任。

      2.2工作票簽發人安全責任

      2.2.1檢修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確保在安全前提下組織落實檢修工作。

      2.2.2檢修工作票上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2.2.3所派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合適和足夠,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勞保用品是否正確穿戴,登高作業保險帶是否配備等。

      2.2.4經常到檢修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進行。

      3.工作負責人范圍和安全責任

      3.1工作負責人應是檢修班組骨干,具有一定的檢修工作經驗,并經廠長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擔任。

      3.2工作負責人安全責任

      3.2.1落實檢修工作票要求內容,正確地組織檢修(停電)工作;

      3.2.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3.2.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檢修工作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3.2.4對檢修工作人員給予必要的工作指導、安排,嚴格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程、規定內容;

      3.2.5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制度、規定;

      3.2.6工作班檢修人員變動是否影響檢修項目完成。

      4.工作許可人范圍及安全責任

      4.1檢修工作許可人應經廠長批準或授權,由調度(值)長、工長以上人員擔任。

      4.2檢修工作許可人安全責任

      4.2.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檢修現場條件是否符合檢修人員安全;

      4.2.2 檢修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2.3 負責檢查停電、停運設備檢修時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應的技術措施;、

      4.2.4 負責檢查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警示警告牌是否安排落實;

      4.2.5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發現有疑問時,應立即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對安全工作要求作補充說明。

      5. 熱力機械工作票

      5.1 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或安裝工作,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填寫熱力機械工作票。

      5.1.1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按規定必須采取斷開電源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5.1.2需要操作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2 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5.3 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6.電氣工作票

      6.1 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的方式

      6.1.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6.1.3口頭或電話命令。

      6.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檢修工作;

      6.2.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

      6.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

      6.3.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外殼上的檢修工作;

      6.3.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檢修工作;

      6.3.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檢修操作;

      6.3.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當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工作。

      6.4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6.5 各分廠因檢修需停電至10kv進線開關時,工作票簽發人應做到以下幾點:

      6.5.1 事先向變電所申請有關停電事項,說明以下情況:

      ①停電操作開關的地點、名稱、編號;

      ②開關停電的計劃時間;

      ③申請開關的狀態;

      ④是否要求變電所相應的出線開關需要做停電操作;如需要,在申請中說明情況。

      6.5.2 在執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許可人必須與變電所復核以上內容,在得到變電所許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進線開關。

      6.5.3 分廠在檢修完畢,工作票已終結,需恢復10kv進線開關通電前,向變電所申請,變電所應了解工作票已終結、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該申請開關的狀態后,方能答復對方。

      6.5.4 申請方式:一般情況書面申請,緊急情況可電話申請。

      7. 工作票的填寫執行和保管

      7.1 工作票由簽發人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7.2 工作負責人應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員、調度或工段長(具體由廠明確)處登記、編號,然后由檢修工作許可人落實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雙方檢修安全措施、落實工作票內容后在工作票上簽字,才允許開始工作。

      7.3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保存在檢修地點,由檢修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檢修許可人收執,接班移交。

      7.4 檢修工作結束后,檢修工作負責人會同檢修工作許可人一同檢查,對檢修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結束確認,由工作許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注銷,注銷的工作票應送交所屬單位的領導保管。

      7.5 工作票注銷后,各廠安技員應逐月對工作票完成情況進行合格率的考核,并歸檔保存三個月。

      7.6檢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計劃期限完成,必須有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

      7.7在發生緊急情況以及夜間必須臨時檢修的的情況,經調度(值)長工長許可后,可以沒有工作票進行檢修,但須由許可人將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沒有工作票而必須進行檢修工作的原因記錄在運行日志內,或報告值班領導安排處理。

      7.8生產人員或檢修人員在工作票未辦理終結注銷手續前不準將檢修設備投入運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各分廠停電及檢修辦理的工作票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凡違反此規定的,在必須辦理工作票而未辦理工作票擅自組織進行檢修的一經發現,考核2000元/次;對未辦理工作票導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規定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10、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10篇 電工防火管理規定范文

      一、電工作業必須遵守操作規范和安全規定,操作合格的電器材料,根據電器設備的電容光煥發量,正確選擇同類導線,并安裝符合容量的保險絲。

      二、所拉設的電線應符合要求,導線與墻壁、頂棚、金屬架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并加絕緣套管、導線與導線、設備與導線之間接頭要牢固絕緣,鉛線接頭要有銅鉛過渡焊接。

      三、定期檢查線路、設備,對老化及殘缺線路要及時建議更新,一般情況下不準帶電作業和維修電器設備,安裝設備要接零線。

      四、架設動力線不亂拉、亂掛,經過通道時要加套管或架高,經過易燃場所應設支點、加套塑料管。

      五、電工有權制止非電工作業,有權制止亂拉電線人員。

      第11篇 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概述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頒發了《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實施的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配電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三)基本要求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電力建設、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電力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二、參建單位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電力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在投標過程中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不得調減或者挪用。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具備投標資格。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生變化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監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二)電力勘察(測)、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勘察(測)文件應當真實、準確,防止由于勘察(測)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電力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勘察(測)地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及時變更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者留下安全隱患。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對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名目、使用范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電力監理單位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實施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的同步實施。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對電力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和試運行單位實施安全監理。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及時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電力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要求電力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電力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三)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行電力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電力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當拒絕。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電力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電力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不得調減或者挪用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當接受電力建設單位、電力監理單位的監督。

      電力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下列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圍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鋼結構工程; (5)高空、水上、潛水、帶電作業;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鍋爐和汽機管道吹掃、鍋爐酸洗作業;(8)高壓容器壓力試驗;(9)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力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對因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和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纜、設施及周邊環境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租賃、驗收、檢測、發放、使用、管理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設設施、特種設施等。制造、安裝、維修、拆卸電力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模板、壓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的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制造、安裝、驗收、維修、拆卸。

      電力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電力施工單位進行調試、試運行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調試大綱和試驗方案,并對各項試驗方案制定安全措施。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分包單位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

      三、監督管理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電力監管機構履行下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章、規定;(2)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3)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參與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電力監管機構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含相關照片、錄像及電子文本等);(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12篇 電工防火管理規定

      一、電工作業必須遵守操作規范和安全規定,操作合格的電器材料,根據電器設備的電容光煥發量,正確選擇同類導線,并安裝符合容量的保險絲。

      二、所拉設的電線應符合要求,導線與墻壁、頂棚、金屬架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并加絕緣套管、導線與導線、設備與導線之間接頭要牢固絕緣,鉛線接頭要有銅鉛過渡焊接。

      三、定期檢查線路、設備,對老化及殘缺線路要及時建議更新,一般情況下不準帶電作業和維修電器設備,安裝設備要接零線。

      四、架設動力線不亂拉、亂掛,經過通道時要加套管或架高,經過易燃場所應設支點、加套塑料管。

      五、電工有權制止非電工作業,有權制止亂拉電線人員。

      電工管理規定辦法(十二篇)

      電工管理規定1一、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二、嚴格執行電工操作規程。三、自覺遵守電工崗位責任制。四、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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