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
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2篇 施工現場安全色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色標管理制度
1、總則
(1)為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凡公司所用的安全標志的圖形、色及材質都必須符合國家宣貫標準《安全標志》(gb2894-96)的要求。
(3)各施工階段的安全標志應根據根據施工的具體情況進行增補或刪減,其變動情況可在'安全標志登記表'中注表。
(4)工程安全標志牌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掛設。
(5)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標志牌,故意損壞者應加倍賠償。
(6)對工程所用的安全標志牌應在工程開工前準備就緒,按工程的實際進度及安全標志總平面布置圖在相關位置及規定地方進行整齊掛設。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達信息含義的顏色,用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們能迅速發現或分辨安全標志,提醒人們注意,預防事故發生。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是指在操作人中容易產生錯誤,有造成事故危險的場所,為了確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種標示。此標示由安全色,幾何圖形符合構成,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標示,設置安全標志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生。
(1)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2)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3)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4)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4、施工現場安全色標數量及位置
施工現場安全色標數量及位置的具體規定見附表
第3篇 施工現場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須確保設備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2. 施工現場要設置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運行。
3. 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設備,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委托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
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設備統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并存檔。
4.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規范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對機械設備應以使用和保管并重為原則,按照“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行保養工作。
6. 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在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人監護。
7. 施工現場按規范搭設機械設備工作棚,流動設備必須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堅實干燥的地方。
8. 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信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
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9.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禁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
10.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11.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項目部每周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12.施工機械必須專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了解機械使用性,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13.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第4篇 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防止機械發生傷人事故和機械設備損壞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施工機械,必須報審檢驗和審批。未經報審驗收的施工機械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有專門的操作證件。
二、 一般施工機械及工器具,在進場之前,必須進行檢修,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裝置應完好齊全,缺損的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的或失效的機械不能使用。
三、 預防機械產生的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必須配置相應措施使有害物質限制在規定區域。
四、 工器具必須做到擺放整齊,管理制度健全,無丟失和外流有專人檢查和記錄,施工隊班組,每次使用前要進行班前檢查,對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應立即銷毀,有缺陷的不能使用的設備,應單獨存放。
五、 凡是機電設備,必須設置規范的接地裝置,牢固的接地,嚴禁線中串聯接地,嚴禁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并接上“禁止合閘”的警示標志。
六、 進入施工現場機械必須掛有安全操作規程,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做到施工員先檢查后施工的原則進行作業。
七、 工程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機械器具安全專項檢查制度,對檢查有問題的設備作好記錄,責令整修。并進行復檢后方可進行使用。
第5篇 施工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施工和檢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維修人員的安全。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施工(檢修)安全管理職責、施工的組織、現場管理、機械和電器設備、安全通則、檢修準備、拆除作業、檢修作業、動火作業、設備內作業、抽堵盲板作業、高處作業、起重吊裝、斷路作業、動土作業、完工后處理等安全管理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范圍內所有施工(檢修)的安全組織與管理。
3管理內容與方法
3.1施工(檢修)組織
3.1.1由廠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3.1.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3.1.3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3.1.4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3.1.5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分別按危險作業有關規定執行。
3.1.6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進行的施工項目,廠部應與建設施工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單位的作業對公司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3.2施工現場管理
3.2.1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的要求。
3.2.2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3.2.3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3.2.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2.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要求。
3.2.6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2.7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3.2.8施工現場要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履行動火、用火、生火手續。
3.3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管理
3.3.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3.3.2各種起重機械在檢修前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檢查。電(手)動葫蘆、滑車、鋼絲繩、千斤頂、索具等應無損傷、腐蝕,并符合規定要求。
3.3.3氣焊使用的各類氣瓶應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3.3.4焊接設備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3.3.5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3.3.6所有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及其相連的金屬構件,必須采用保護接地或者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姆。
3.3.7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工作安全規程要求。
3.3.8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漏電保護裝置。
3.3.9對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要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3.3.10對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式電氣設備,漏電保護器按規定實行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3.3.11手持式電動工具嚴格執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3.3.12漏電保護器的使用范圍、安裝管理等要嚴格執行原勞動部的《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
3.4拆除作業管理
3.4.1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經公司安環處、機電處、生產處等技術部門審查確認,主管領導或總工批準后方可施工。
3.4.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對擬拆除的建筑物內水、電汽設施與系統斷開;對存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設備,進行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
3.4.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完成。
3.4.4拆除工程隊危險部位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到的方式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
3.4.5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方法,并及時清理,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5完工后現場恢復
3.5.1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由拆除單位恢復到正常狀態。
3.5.2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堵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實驗,并做好記錄備查。
3.5.3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由施工單位進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5.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防火防爆區域拆除檢修電源時,接線孔必須密封,機電部門及檢修項目轄區人員派人檢點。
3.5.5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屬單位及主管部門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后辦理交接手續。
3.5.6生產崗位交接班時,操作人員必須將檢修中變動的設備、管道、閥門、電氣、儀表等情況相互交接清楚。
第6篇 施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是我們建筑業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環。安全生產與廣大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為了讓廣大職工提高和加強在作業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盡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規定:
一、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場必須由工程承包人領隊,先到經理部報到,攜帶工人名單,身份證復印件,三張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對身份證是否與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頂替。工人名單由經理部匯總后發有關部門。
2、質安部對全體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內容:(1).貫徹黨和國家關于施工安全的方針、政策、法令的規定。(2).安全管理規定。(3).機電及各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4).施工生產中的危險區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及預防措施。(5).塵毒危害的防護。(6).執行入伍教育、現場教育、崗位教育,三級安全教育制度。經安全、職能考試合格后方能錄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簽名報到,不得遺漏。如有遺漏要進行補課。未接受教育及考試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種工人必須參加主管部門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
3、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如需換人,須經項目經理部同意,新進場人員到經理部報到進行安全教育。違犯此條者一經查出,按人數計,每人罰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如出現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負責,由承包人自己解決。
二、生產過程中安全教育
1、經過質安部進行安全入場教育的工人,由質安部將名單交工長查對核實。工長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長交待工作任務的同時,必須交待安全,有針對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產知識和防范能力。工長在交待安全生產的時候,亦應簽到點名,必須人人參加。
2、工長交待安全生產時間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務的同時交待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和遵守的規定。內容由工長口頭宣講、書面交待、班組長簽字。工人必須個個參加聽講,工長要查對有否更換人員。
3、工長隨時檢查現場安全防護情況。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隱患消失在事故發生之前。
4、班組長每天對本組組員交待任務的同時,亦必須交待安全。著重交待當天任務范圍內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項。不屬本工種工作范圍內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記錄。
三、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工作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上級和本公司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禁“三違”行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務的同時,必須交待安全生產。總結上月安全生產經驗和教訓,布置下月安全生產計劃。由質安部督促貫徹執行。
3、每月初組織有關部門、工種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并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進行教育和宣傳。督促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落實在各級人頭上,層層負責抓好這一項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責任感。要結合安全合同,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4、負責對全現場的安全生產動態向總經理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解決安全生產上存在的問題。講述安全生產的好人好事。
第7篇 外來施工人員臨時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雙方安全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參加本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
3.制度規定
3.1必須對委外施工單位(乙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3.1.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確認程序
4.1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產、安全等有關部門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4.2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必須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4.3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生產技術部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審查。
4.5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4.5.1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4.5.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4.5.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管理規定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5.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4.5.5乙方對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后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5.其它規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5.1.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斷路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5.1.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5.1.3負責現場施工的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按勞動部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5.1.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5.2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生產技術部,由甲方上報備案。
第8篇 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對外協單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xxxxxxx有限公司廠區內進行作業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詞定義
承包商:在企業的作業現場,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期限及條件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團體。
專業技術服務:本制度中規定的專業技術服務包括機械、儀電、電力行業、網絡工程、化學品運輸等。
四、相關文件
4.1工程發包與驗收作業程序
4.2《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
五、程序步驟
5.1職責:
1)安全部負責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核,對作業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作業證審批,開工前的檢核,日常作業的監督檢查,督促隱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評估。
2)總務課負責對承包商進出廠進行管控;
3)采購部負責負責承包商的安全資質收集,合同簽定,日常協調;
4)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安全管理負責,做好日常安全監管。對于在關鍵裝置、重要部位區域施工的承包商進行二級、三級安全教育。
5.2 資質審核
5.2.1 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需要經過安環部的嚴格審核。
5.2.2 安全資格審核的材料有:
1)驗證承包商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2)驗證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3)審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
4)審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法規要求;
5)審核承包商的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6)審核承包商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的資格證書。
采購部在簽訂合同前需收集以上資質,交由安環部審核,安環部依據審核結果填寫《資質審核記錄表》,凡不具備以上條件審核未通過的,采購不得與其簽訂合同。
5.3 承包商的選擇標準:
1)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需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
2)施工內容必須在承包商資質的許可范圍內。
5.4 安全協議書:
采購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承包商必須遵守國家和我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2)承包商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3)承包商要根據相關法規和標準,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承包商要制定確保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公司審核。
5)明確承包商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所付的責任。
6)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5.5 人員安全教育:
5.5.1 凡進入我公司的承包商員工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
5.5.2 施工人員的廠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環部負責組織進行,安環部保存培訓記錄。施工人員施工前需由發包單位進行二級培訓,發包單位保存培訓記錄。在關鍵裝置、重要部位區域施工由所在的生產單位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發包單位保存培訓記錄。
5.6 安全教育內容:
5.6.1 國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6.2 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6.3 針對我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作業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5.7 安全教育成效評估:
承包商培訓的成效評估方式:1、筆試(廠級);2、詢問(二級、三級)。
成效評估結果直接記入《承包商安全作業規定訓練簽到記錄》
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辦理入廠證,施工單位不得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5.8 開工前檢核:
1)承包商在施工之前必須自行組織安全檢查,并告知安全環保部;
2)安全環保部會同儀電課、機械課、土建課進行檢查,并填寫《承包工程開工檢核表》,符合安全作業條件后同意作業。
5.9 人員進出管控:
1)承包商首次進入需由保安指引至培訓室,由安環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承包商在培訓完成后持身份證復印件至總務課辦理指紋錄入手續,并領取馬甲;
3)承包商每次進出廠需錄入指紋,并穿戴馬甲;
4)承包商離廠時需至總務辦理離廠手續,退還馬甲并撤消已錄入的人員指紋。
5.10 承包商日常監督檢查
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具體協調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事項,安全部門協助工程項目部門共同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記錄于《承包商日常檢查表》,由各部門留存。
5.11 違規懲處:
若承包方違反我公司的禁煙、動火、用電、動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規定,按我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施工方責任造成我公司事故的,按規定加重處罰。處罰流程:任何人發現違規現象均需報至安環部,由安環部統一開具《承包商違規告發單》。
5.12 承包商安全評估:
承包工程金額達到10w且工期超過一周的承包商或工程施工、專業技術服務的承包商在工程結束時,安環部會成立由安環、采購、總務、發包單位組成的安全評價小組,針對承包商日常的安全表現填寫《承包商安全評價表》。根據預審、選擇、評價等環節和施工過程評價結果,作為承包商是否續用的依據。不斷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5.13 承包商檔案
安環部將確定合格的承包商進行造冊,形成承包商名錄。建立承包商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最近2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目錄、特殊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6.附件
6.1 承包商管理流程
6.2 承包商安全作業規定訓練簽到記錄
6.3 承包商違規告發單
6.4 承攬工程開工檢核表
6.5 承包商違反安全衛生管理規定扣款規范
6.6 承包商日常檢查表
6.7 承包商安全協議
6.8 承包商安全評價表
6.9 合格承包商名錄
第9篇 裝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飯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單位場所施工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安全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安全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發給施工證。
四、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六、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全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后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第10篇 某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有勞務使用和機械租用安全生產協議書。
(2)工人應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
(4)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簽字手續。
(5)安全檢查
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有時間、有要求,明確重點部位、危險崗位。
安全檢查有記錄。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整改,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6)班組'三上崗、一講評'活動
班組在班前須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和每周一次的'一講評'安全活動。對班組的安全活動,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紀、佩戴標記。
2、施工用電
(1)支線架設
a、配電箱的電纜線應有套管,電線進出不混亂,不容量電箱上進線加滴水彎。
b、支線絕緣好,無老化、破損和漏電。
c、支線應沿墻或電桿架空敷設,并用絕緣子固定。
d、過道電線可采用硬質護套管理地并作標記。
e、室外支線應用橡皮線架空,接頭不受拉力并符合絕緣要求。
(2)現場照明
a、一般現場所采用220v電壓。危險、潮濕場所和手持照明燈具應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電壓。
b、照明導線應有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花線或塑料膠質線。導線不得隨地拖拉或綁在腳手架上。
c、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單相回路內的照明開關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d、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架空線
a、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或腳手架上。
b、架空線應裝設橫擔和絕緣子,其規格、線間距離、檔距離等應符合架空線路要求,其電板線離地2.5m以上應加絕緣子。
c、架空線一般應離地4m以上,機動車道為6m以上。
3、大梁吊裝施工
(1)三保險(吊鉤、繩筒、斷繩)五限位(吊鉤高度、變幅、前后行走、起重刀矩、駕駛室升降)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2)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3)嚴格按超重機使用說明安裝、調試。
(4)驗算大梁實際重量和吊車最不利情況的最小荷載。
(5)吊裝之前必須經過荷重試吊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并按統一手勢信號,在統一指揮下進行作業。
(6)大梁達到設計吊裝強度后才能予以吊裝,并且按照設計吊點安裝吊鉤。
(7)大梁安裝就位之后,立即進行有效的支撐和連接。
4、各類路基土方施工機械安全措施
(1)項目部機務科對工地所有機械統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2)各種機械設備均要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認真檢查落實情況。
(3)機動車嚴禁無證駕駛。非機動機械需持操作證操作機械。
(4)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批示裝置,以確保以上兩種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
(5)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正確指揮,精心操作。但對施工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反映。
5、安全管理網絡
安全管理網絡由項目經理牽頭負責,由項目副經理、總工程師、主任經濟師三條線分管共抓。項目副經理分管安全工程師和材料、機務部,具體進行安全措施的制訂落實;總
工程師分管工程部、質檢部,從技術方案角度來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主任經濟師汾管財務部,主要考慮安全生產措施的預結算和資金。項目經理通過安全工程還要建立專職安全員和分包安全員責任制度,并由他們運河抓好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將安全生產落實到人,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11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明確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編審要求,使各項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證,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各級各類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實施的全過程管理。
三、職責
3.1項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各級專職安監人員負責審查所屬級別、類別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監督實施。
3.3 項目部負責按本制度的規定實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關管理和落實工作。
四、管理內容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規定
a. 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工作票,作業指導書中必須要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的安全交底、記錄、簽字、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4.1.2 安全施工措施的分類及各級責任
a. 一般項目:常規施工作業,熟練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項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員及項目部專責工程師審查,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批準,技術人員交底。
b. 重要施工項目: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特殊地形環境、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項目專工編寫,項目總工程師批準,項目部專責安全員交底。
c. 重大施工項目: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等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編寫,必須經公司(安全技術)會審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項目總工/專職安全員交底。
4.1.3 編制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針對項目施工特點提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b. 根據人員和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c. 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d. 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e. 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4.1.4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應符合的要求: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是按程序審查批準的有效措施,并由相應級別的安全技術人員進行專項交底。
b. 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制、施工人員均應參加,并進行質疑解答,全員簽字認可。
4.1.5 安全施工措施的變更及重復使用的審批:
a. 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b. 對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義,執行部門可提出改進意見,由原編制單位變動。
c. 變動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按程序重新審批和變動部分的交底并有書面簽證。
d.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和工程試點作業項目,技術人員應根據人員、機具、環境條件等,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進行全員交底,簽字。
4.1.6 安全施工措施的違章責任: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須經過審批和交底,否則一律不準開工。
b. 公司各級安技人員對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不按規定程序執行者,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c. 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進行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2安全工作票
4.2.1 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施工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體落實步驟,現場作業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嚴格執行。
4.2.2 施工隊(班、組)及展開的各施工現場作業面應根據次日的工作內容、工作范圍,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工具防護配備和對應的工作規程、技術要求等,確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寫事項。
4.2.3 安全工作票應由直接帶班的現場工作(指揮)負責人填寫,隊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審核,隊長驗證簽發,凡未經審核或簽發的工作票一律無效。
4.2.4 每天進入現場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列隊宣讀安全工作票,作到:
a. 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務,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否則不論發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職責任。
b. 按安全工作票附頁的檢查表進行逐項檢查,并針對作業特點補充檢查事項。對查證不符合的事項即時進行糾正,記入安全工作票相關欄目中。
4.2.5 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環境條件不變 ,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不得超過五天,并必須每天宣談。
4.2.6 施工負責人應隨時接受各級安監人員對安全工作票的檢查,如發現沒有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者均視為無安全工作票,對此要按違反安全技術紀律追究必要的責任。
4.2.7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隊安全員統一保管備查,工程結束后交項目部安監部門處理。
第12篇 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廠方(甲方)必須對外委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機動、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質量安全環保處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單位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要同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廠內,按廠部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 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環保處,由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報上級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