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事故管理制度:附則
第一條 各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第二條 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
事故報告內容
一、 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
二、 發生事故的下屬企業及車間名稱
三、 發生事故的時間
四、 事故類別
五、 事故經過(附事故現場示意圖、工藝流程圖、設備圖)
六、 事故傷亡情況
傷亡人數;
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本工種年齡、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傷害部位及程度。
七、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附計算依據)
八、 事故原因
九、 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十、 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情況(包括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者責任的分析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2篇 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分類為:
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③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監局報告。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處理。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處理。
3、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當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①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事故報告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聯系人、聯系電話。
6、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7、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不得擅離職守,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發生事故后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9、事故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十九、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1、為提高項目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水平,在事故發生時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上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①應緊密結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盜、防破壞、防地質災害等特點,內容要有較強的針對性。
②救援措施、避險要領簡潔明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③應遵循企業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義
②單位的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經營品種、規模等內容;儲存倉庫的安全條件、運輸車輛情況;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和救援人員狀況、庫區布局示意圖;救援保障和條件。
③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可參照安全評價與重大危險源辯識進行確定;
④事故類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及職責分工;
⑥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與處理措施;公司應根據危險辨識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制訂相關的響應程序和現場處理措施。
⑦需要請求社會救援的事項,以及聯絡電話,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揮部主要人員、上級公司、公安局、安監局、經貿局等相關單位和人員電話;
⑧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包括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考核與培訓、物資保障、隊伍保障、設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關內容。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應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承擔,有關副職、職能部門領導為指揮機構成員,下設日常辦事機構(允許兼管)。
5、為應急救援配備的裝備不應移作他用,應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護、救援等尖與本地有關單位保持良好的聯系。
7、為了能在事故發生時迅速啟動救援,要求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及人力資源的準備工作,落實責任制。
8、項目部每年必須至少組織一次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相應的演練記錄、照片和演練總結。
9、項目部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管理制度,定期對預案中規定的機構、責任制、報警系統、預防措施、演練記錄、救援設施等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0、根據人員變動和公司情況變化,適時修改應急救援的預案和組織。
第3篇 預防學生擁擠踩踏事故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學生因上課下課擁擠發生踩踏或者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的正常運行,經校委會會議研究制定本制度。
1、凡我校全體師生員工,在樓道行走、上下樓梯,必須靠右行走,不得在學校各樓樓道集群停滯、擁擠、追逐和使用各種體育器材活動以及高聲喧嘩,嚴禁任何人在樓梯扶手欄桿上攀爬、坐、站等。
2、各科任課教師必需在下課前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教學樓每節課的上課教師應對本班學生上下樓梯予以監管和疏導,要對學生上下樓梯故意打鬧等不良現象給予制止,防止擁堵現象的發生。上課期間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課任教師負責組織好本班學生,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學生,防止損失擴大。如果出現意外,課任教師負全責。
3、學生課間操、放學、*上下樓梯,由各樓層值周教師負責疏導。在上下課期間,教學樓的所有大小門都要打開,便于學生及時有效地疏散,防止踩踏事故發生。如果出現意外,樓層值周教師和隨行教師負全責。
4、食堂工作人員要組織學生排隊就餐、不要推、拉、擠,維持好就餐期間的紀律。如果出現意外,食堂工作人員負全責。
5、在教室、餐廳及樓梯間出入口設置指示、警示標志,完善演練活動。并通過經常、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學生日常行為的養成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培養他們遵守秩序、相互禮讓的文明習慣;掌握正確通過樓道的要求和在擁擠場所自我保護的知識。注意發揮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組織大型*前要做好活動安排,要有安全預案,并責任到人,在學生集體活動中不得片面強調快速、整齊。若在活動中出現意外事件,相關人員負相應責任。
6、打掃衛生時,班主任必須教育學生有序拿、放工具,防止意外發生。如果因門未鎖,燈未關造成損失或學生在拿放工具時發生意外事故,班主任及值周教師負全責。
7、樓道、樓梯的照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燈等設備由學??倓肇撠?每天做好巡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和消除。若因疏忽或延誤工作,造成意外事故發生,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班主任必須利用班會時間經常對學生進行文明禮儀教育,要經常提醒學生上下樓梯注意安全,了解在樓梯間打鬧、搞惡作劇的危險性,充分認識到發生擁擠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嚴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同時告誡學生上下樓梯要相互禮讓,靠右行走,遵守秩序;對有違紀現象的學生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錯誤行為,并作好教育記錄。教育學生若上下樓梯時前面突然有同學滑倒,后面的同學必須立即停步。一旦發生擁擠現象,學生必須無條件地聽從領導和教師的安排順次下樓。班主任做好班級內疏散安排,并做好演練練習,若在教室內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堂教師的責任。
9、一旦發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在場教師要及時組織疏導,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要及時通知學校有關人員在最短時間趕赴出險的地點。同時根據傷情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處理。若意外事故發生時,在場教師沒有及時進行疏導,錯過控制事態發展的最佳時機,造成損失或使事態的進一步惡化,追究在場教師的責任。
10、將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與先進班級和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結合起來。如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班級在考核評比中采用“一票否決制”。
11、學校將教師是否履行教育、防范義務納入對教師工作的考核中,對教師未履行教育、防范義務的,在年終考核中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處理。
12、違反學校紀律,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應根據其認知能力作出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告知監護人,要求履行監護人責任。受傷害學生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成員,在事故處理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合法權益的,學校將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要求賠償。
13、未依照學校要求履行安全職責,違反本規定或其他安全規定出現意外事故或造成損失,情節輕微的,經學校行政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交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安區**學校
第4篇 護理差錯事故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
護理工作是神圣的事業,每次醫療護理活動,每個環節都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與醫院榮辱興衰息息相關,各級各類護理人員務必樹立強烈的安全意識和崇高的責任感。預防和杜絕護理差錯事故的發生。
1、加強護理人員醫德醫風教育及安全意識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 的思想及責任感,樹立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觀念不病人提高有效的高質量的安全護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杜絕護理差錯的發生。
2、貫徹落實各項醫療護理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查以制度,危重病人交接班,搶救制度、消毒制度隔離等。
3、嚴格執行各種疾病護理常規及操作規程,護理人員在執行各項操作時,不可隨意簡化操作程序,不可存有絲毫僥幸心理。
4、對可能發生危險的醫療護理設備在使用前要對操作者進行培訓與考核,要建章建制,加強設備保養與維修,手術器械要先準備充分,并檢查其安全性能是否正常。
5、全面進行質量教育,定期檢查與考核,加強對護理人員專業技術培養,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護理質量。
6、醫院設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并定期活動,分析和研究醫療護理安全工作狀況,提出改進意見。對己發生的醫療護理糾紛、差錯、事故要認真做好調查、及時上報,組織討論,并提出處理意見及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第5篇 事故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方針,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的整體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強抵御重大惡性事故和自然災害的能力,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的事故隱患整改的管理。
3 引用法規、標準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4 事故隱患包括以下內容:
4.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4.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工藝、設備缺陷等;
4.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各種傷害;
4.4停產、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4.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4.6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返奶幚淼?。
4.7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4.8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5 事故隱患管理、整改責任
5.1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組織管理、整改。該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各類事故隱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負責。
5.2事故隱患的責任劃分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5.3事故隱患實行報告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對公司或本部門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均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5.4各部門應當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劃分,定期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具體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排除。因各種不可抗拒的原因,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成立由事故隱患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隱患治理領導小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
6 事故隱患的評估
6.1事故隱患的評估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選擇適用的評估方法對公司安全檢查、安全評價、員工合理化建議或生產中的隱患進行評估。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完整、齊全的事故隱患整改臺賬。其內容應包括:
(1)評估報告;
(2)評審意見;
(3)評審結論;
(4)隱患治理方案;
(5)整改進度和責任人;
(6)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6.2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或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隱患進行整改。對于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應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應急措施,防止險情的擴大和發展,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同時,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優先安排整改治理投入。對需要列入技術改造項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計劃進行整改的隱患項目,組織編制評估報告或整改方案后,上報公司負責人,安排落實。
7 整改要求
7.1整改責任部門的主要領導應親自抓整改,分管領導要靠上抓整改,齊抓共管、協同配合,不得推諉扯皮,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7.2整改責任部門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實施專人監控,明確責任,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8 隱患整改的費用從安全專項資金中列支。
9 事故隱患的檔案管理:隱患整改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檔案和臺帳,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及時準確,長期保存。
10 考核和獎懲
對隱患整改考核,納入年終安全管理評價和責任書考核。對落實責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時,效果明顯的部門和個人,作為年度安全管理評價、責任書完成的重要依據。對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達到安全整改要求的,記入年度安全管理評價和責任書考核。
11 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6篇 cng加氣站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防止事故擴大,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損失,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制度,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關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主管部門匯報。
三、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一事故調查和處理。
四、事故處理結束后,應再以書面形式將事故處理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五、進行事故總結,存檔備案。
第7篇 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規程”,做好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工作,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1、傷亡事故統計范圍凡本公司各單位正式吸收的職工,在生產區域所發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予以統計上報。
2、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簡稱傷亡事故,以下同)凡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時內,車間、區隊負責人必須組織調查,并認真填好寫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填好后會同主治醫生簽具傷害程度意見后交安全處存檔并主報公司安委會。
3、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及責任
(1)一般輕傷事故,由車間、區隊負責人在事故后24小時內同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擬定出改進措施并報有關領導和公司安全處。
(2)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時傷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應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生產,安全科及有關部門進行分析。事故報告于7天內報告公司。
(3)發生死亡事故后,必須立即電話報公司安委會,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處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發生死亡事故單位的報告后,必須有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積極協助、配合主管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分析責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傷亡事故月報,各項目部于次月一日報到公司,各項目部在報送月表時,凡本單位發生喪失勞動能力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輕、重、傷、死亡事故,均應在“工傷事故按月登記表”中逐欄詳細填寫。
(6)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對事故的登記統計的準確性負責,不得有隱瞞,不報或遲報、虛報,發生上述情況時,項目負責人要負安全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受行政處分。
第8篇 客運車站事故管理制度
客運車站事故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車站生產安全,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狠抓基礎、源頭管理、確定職責、責任到人”的要求實行各班組管理人員分別按所規定的職責,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范圍,從而達到誰主管、誰負責的目的。
二、各部門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班組成員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負責。
三、站長是車站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分管安全副站長是本站安全生產的重要負責人,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重要管理責任;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現有違反規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實整改的,將通報批評并責令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四、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了解事故的發生情況,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過”,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
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宣傳和教育工作。
六、各部門負責人對其負責的安全生產情況要認真檢查落實,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七、部門負責人在接到隱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確保事故隱患及時排除,并將整改結果上報。
第9篇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2 責任部門
2.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的審核,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隱患排查情況。
2.2 安委會辦公室負責隱患排查的建檔和監控,并督促各部門落實隱患的整改治理。
2.2 各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負主要責任。
2.4 公司安全員有責任定期和不定期督促各部門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并對隱患排查后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2.5 財務部應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3 組織機構
4.3.1 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經理為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部,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4.3.2 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
組長:于奎軍
副組長:柴國祥 李志清 鄧露芳
成員: 劉冰 李曉峰 王婧 劉曉月
4.4 隱患排查方案
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必須要有明確的目的及要求,綜合部制訂年度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方法和要求等,每次隱患排查時(日常檢查除外),根據方案進行隱患排查。
公司主管領導負責對排查方案的審批。
4.5 安全隱患排查的范圍
隱患排查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現場安全兩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礎工作的落實及執行情況;現場安全包括工藝、設備、用電、消防、檢維修和車輛運輸等方面。
4.6 隱患排查方法
采取綜合、日常、專業、季節、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不定期等檢查方式。
4.6.1 綜合安全大檢查
由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參加。每月進行一次,并限期整改和跟蹤落實。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如遇不能自行整改的隱患,需上報公司安委會,統一協調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2 日常安全檢查
由各場兼職安全員對本場安全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情況、員工是否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求操作、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工具、物品存放、消防設施、作業場所等每日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上報本場負責人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3 專業性檢查
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對鍋爐房、配電室、消防設施等特殊重點崗位進行專項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4 季節性檢查
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針對不同季節特點進行季節性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電、防火等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等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保溫等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寒、防滑等為重點。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5 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安全檢查
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開展以防火、人員穩定情況、治安消防、電氣線路情況、車輛運輸等為重點的檢查,由公司領導帶隊,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參加,進行全公司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問題,確保節假日及重大活動的安全。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6 不定期檢查
由公司兼職安全員對各部門的安全隱患情況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
4.7 檢查及整改
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責任人,按要求限期整改,由責任部門進行追蹤及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
5 隱患治理
5.1 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建立《年度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由公司專職安全員監控治理。
5.2 上級各級檢查組織和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整改,落實責任部門及責任人,限期整改。
5.3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立即整改。
5.4 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安全措施或檢修計劃中,限期整改。
5.5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5.5.1 各部門一旦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和解決的,應填寫《重大隱患排查報告表》,立即報送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
5.5.2 重大事故隱患應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評估,明確隱患等級、影響程度、范圍,制定落實整改措施、資金、目標和方案,無法確定方案的,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 治理目標和任務;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d) 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e) 治理時限和要求。
5.6 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責任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在隱患治理完成后公司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7 事故隱患登記建檔
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隱患進行統計分析評估,登記建檔。
6 事故隱患統計分析
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對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向當地安全監察部門網報。
7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四、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確保公司生產工作安全進行,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各生產特點,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2.1 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是指因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的作業性質、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儲存的物品有危險因素,容易造成從業人員或者其它人員傷亡,或者有關設施、設備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對人身造成傷害。
2.2 經審定以下區域確定為我公司較大危險因素場所:
配電室工作區域;
鍋爐操作區域;
3 責任部門
3.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3.2 各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本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的較大危險因素場所、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負責。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較大危險因素場所設備啟用條件
4.1.1 設施、設備上必須編號清楚、標識清晰,區域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1.2 各種檢測試驗報告、驗收記錄齊全。
4.1.2 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4.1.4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和應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識,會一般事故的緊急處理并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2 管理要求
4.2.1 凡進入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4.2.2 在進入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之前,必須閱讀相關的安全告知(見附件1、2)。
4.2.3 凡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區的操作必須執行監護制度,在重點部位進行檢修工作必須經過審批。
4.2.4 進入危險區域進行檢修或改、擴建工作時必須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4.2.5 區域內所有設施、設備的更改必須按程序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4.2.6 各部門負責人直接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2.7 各部門要根據具體情況明確控制目標,確定巡檢詳盡內容和周期,建立設施設備臺帳并安排專職人員加強巡檢。
4.2.8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相關部門依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重點部位及危險作業區負其相應責任。
4.2.9 根據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匯編》,公司各部門要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實施緊急事故演練,每年不得少于兩次應急演練活動。
4.3 巡檢要求
4.3.1 班組每天巡查一次。
4.3.2 巡檢要有專用的巡檢記錄,記錄要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4.3.2 巡檢內容包括: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情況、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現場緊急出口及緊急疏散情況 。
4.3.4 巡檢人員在巡檢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要立即聯系處理,對不能立即處理的要立即向部門領導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逐級匯報。
4.3.5 危險作業區巡檢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5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各類事故的管理,管理部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3.2生產、技術、設備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3.3產品質量事故由品保部負責;
3.4工傷事故由總務課負責傷員救治,事故的賠償,合同工由人事課負責處理,勞務工由勞務公司負責處理;
3.5事故責任者的處分,由責任單位提出,報總經理核準執行。
4.定義
4.1事故分類
4.1.1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4.1.2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4.1.3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4.1.4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4.1.5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4.1.6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4.1.7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傷事故。
4.1.8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4.2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4.2.1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10%以上,同時產量損失費達一萬元以上;或直接損失費達5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4.2.2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5%,或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4.2.3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4.2.4員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4.2.5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4.2.6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標準計算。
5.職掌與作業流程
5.1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主管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如果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由管理部向勞動部門部門上報;
5.2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發生工傷事故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經部門最高主管審核后,按規定的時間報管理部備案。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5.3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管理部簽署意見后,上報總經理。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最高主管批準,管理部備案。微小事故由部門處理,報管理部備案。
5.4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組(線)長擔負一半責任。無組(線)長時,由部門主管負擔一半責任。
5.5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主管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5.6對事故責任者必須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5.7管理部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必須妥善保管。
5.8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5.9各部門主管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6.參考文件
無
第11篇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樣本
第1條 發生交通事故,對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損失按規定給予定性,拿出單位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審批,批準后分別預以處理。
第2條 召開事故分析會,肇事司機進行事故檢查,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吸取事故教訓,查找不安全因素和容易發生的事故隱患,舉一反三的總結教訓,找出規律,進行事前預防、預測,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交通安全。做到四不放過:1、事故原因查找不清楚不放過;2、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吸取教訓受到教育不放過;3、沒有制定防范有效措施不放過;4、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應有處理不放過。
第3條 事故等級和對事故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處理辦法執行,內部處理參照油田分公司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單位對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4條 單位的機動車輛所發生的一般等級以上(含一般事故)的事故,均立即報告油田分公司交通管理中心,并在2日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及事故原因分析上報油田交通管理中心。
第5條事故統計上報時間自上月二十六日起至本月二十五日止,按事故統計規定和上報標準,及時填報,不得瞞報、漏報,違者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第6條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照油田分公司交通管理中心事故處理辦法執行,并填寫事故責任人駕駛檔案。
第12篇 事故管理制度與追究制度
第一節 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為了及時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明確事故管理程序及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并造成生產中斷、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險肇事件。
三、安全環保部是所有事故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責任人。
四、按事故性質可將事故分為:
(一)責任事故:指違反自然規律、法令、法規、條件、規程等不良行為造成的事故。
(二)非責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學無法預測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壞事故:個人主觀行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內容可將事故分為:
(一)火災事故:所有企業內部發生的與企業相關的著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業生產過程中 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業車輛及與企業人員有責任關系的車輛在行車中所造成的車輛損壞,物資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
(四)設備事故:機械、動力、運輸等設備(包括附件)、管道、電線、建(構)筑物設施以及儀器儀表、工具的非正常損壞,造成財產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五)污染事故:“三廢”處理裝置停用,工業裝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圍人員中毒、死亡、農作物減產、樹木枯死和牲畜傷亡,影響污水處理裝置正常運行,造成損失的事故。
(六)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有毒物質在短期內大量侵入人體,使人員立即中斷工作并須進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包括食物中毒)。
(七)重大險肇事故:發生事故的條件已經具備,或雖然發生了事故,但因某原因僥幸或處理及時得當而未造成財物損失和人員傷亡的事故(如:設備嚴重超壓、超負荷、安全裝置失靈,高壓氣瓶高處跌落,機械設備失控,檢修中誤送電、誤啟動,大量泄漏有毒、有害、危險氣體或生產操作不正常,給設備帶來重大隱患或降低設備使用壽命的事故等)。
六、按事故傷害程度可將事故分為:
(一)輕傷: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暫時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害。
(二)重傷: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及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的暫時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害。
(三)一般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四)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五)特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七、按工礦商貿企業職工傷亡事故類別可將事故分為:
(一)
1、物體打擊: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引發的物體打擊。
(二)車輛傷害: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發生的事故。
(三)機械傷害:指企業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四)起重傷害: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
(五)觸電: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六)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七)灼燙: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八)火災。
(九)高處墜落: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十)坍塌: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十一)冒頂片幫。
(十二)透水。
(十三)爆破: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十四)火藥爆炸。
(十五)瓦斯爆炸。
(十六)鍋爐爆炸。
(十七)容器爆炸。
(十八)其他爆炸。
(十九)中毒和窒息。
(二十)其他傷害。
八、事故處理原則:
(一)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原則。
(二)公開、公正原則。
(三)四不放過”原則:“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九、事故緊急處理: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和現場人員應認真做好報告、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一旦發生事故,當事人及現場人員要立即向事故發生部門(車間)、安全環保部和有關領導報告(發生火災,應先報警),同時立即設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搶救傷員。
(一)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封鎖保護現場,除搶救需要外,禁止無關人員入內,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破壞現場;因搶救及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或進行現場錄像,拍照;未經安全管理部門或事故調查組現場勘察同意,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擅自清理現場。
(二)有關領導和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搶救。
十、事故報告
(一)當事人或現場人員應向礦應急救援小組立即報告。
(二)傷亡事故(包括重傷事故)發生后按程序、按時限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發生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流失、泄漏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發生傷亡事故及重大設備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事故調查
(一)設備事故由機電部(或技術部門)負責組織調查;交通事故由車輛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調查;火災、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事故均由保衛部負責調查;其他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調查,所有事故調查必須通知安全環保部派人參加。
(二)輕傷事故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調查;重傷以上事故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事故調查人員在調查中,有權向發生事故單位及人員了解相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各部門及人員不得拒絕。
(四)調查組職責:負責搜集有關資料、證明材料(包括物證、人證材料、現場拍照、事故圖等),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性質、原因、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分析事故責任,確定責任者,并確定主要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建議;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基本事實、原因分析、責任分析、結論、處理意見、改進措施及其他相關附件材料。
(五)調查報告須經全體調查組人員簽名,并提交事故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
十二、責任分析
事故責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基礎上進行的,進行責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責任者吸取教訓,改進工作。事故責任分為:
(一)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二)主要責任者: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三)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
第二節? 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嚴肅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結合總部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分級負責,分區域負責”的原則,做到“誰的人員誰負責,誰的區域誰負責,誰的責任誰負責”。
第三條? 全體在職員工和施工隊作業人員必須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四條? 各單位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負責人負主要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 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六條? 各單位嚴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第七條? 鼓勵員工鉆研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提高自身安全素質,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
第八條? 各生產單位要不斷完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有章可循;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第九條? 各單位要強化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100%持證上崗。
第十條? 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各生產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拿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間,并形成完整的會議紀要。
第十一條? 各生產單位每月對生產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完善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和保護裝置,對安全隱患必須按“三定”原則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的管理,嚴格執行管理制度,杜絕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被盜、丟失。
第十三條? 各生產單位要加強對尾礦庫和采空區的安全管理,尤其在汛期對尾礦庫運行安全和井下易透水區域要加強防范,嚴防尾礦庫潰壩和采空區冒頂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 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針對性演練,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
第十五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基層單位要積極配合公司及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和干涉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基層單位要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科學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和再次發生,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七條? 各生產單位對本單位的作業場所和“三違”人員有現場檢查和處罰的權力。
第十八條? 各單位根據本制度對本單位安全事故享有責任追究的權利,全體員工享有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的建議權。
第十九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本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由于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而發生事故;
(二)違章指揮、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而造成事故;
(三)對員工和作業人員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備案,擅自同意其上崗作業而發生事故;
(四)安全防護措施不全,設備檢查、維護不到位或設備超負荷運行而造成事故;
(五)施工組織不合理,使人員疲勞作業而造成事故;
(六)事故發生后,未積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科學救援,致使事故蔓延、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事故重復發生;
(七)對公司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未按“三定”原則及要求進行及時整改;
(八)未執行公司井下作業面《安全確認制度》或未按確認項目內容要求逐項進行確認;
(九)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造成危險化學品被盜、泄露和爆炸物品丟失、爆炸等安全事故;
(十)其他安全責任事故。
第二十條? 發生輕傷、重傷事故處罰如下:
輕傷事故處罰辦法:屬公司機關職能部門的,處罰本部門負責人50元;屬各采礦、選礦工程部的,處罰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50元,并處罰本單位200元;
重傷事故處罰辦法:屬公司機關職能部門的,處罰本部門負責人200元;屬各采礦、選礦工程部的,處罰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200元,并處罰本單位500元;
對瞞報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加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發生任何性質的死亡1人事故,對事故單位班子成員和業務主管統一降職使用六個月(待遇享受隨職務變動),該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工作,六個月內未發生死亡事故,恢復原職;年內再次發生死亡事故,班子成員統一降為業務主管,業務主管降為員工。對相關責任人,給與相應的經濟處罰。按事故責任的劃分,追究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生任何性質的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對事故單位班子成員統一降為業務主管,業務主管降為員工。
公司發生任何性質的死亡事故,對公司經營層班子成員處罰依據董事會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觸犯《刑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外委施工隊發生輕傷、重傷事故,按照公司《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外委施工隊發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10-30萬元;發生一起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20--50萬元。公司有權解除與外委施工隊的工程承包合同,責令其停止生產,退出作業區域,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外委施工隊承擔。
第二十五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被盜、泄露和爆炸物品丟失、爆炸等安全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對事故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責任追究,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責任重大的責任人必須引咎辭職,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發生一般、重大設備事故,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對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并對事故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七條? 發生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事故基層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并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同時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