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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8 07:04:50 查看人數:57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第2篇 工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組織和職責

      2.1 公司、部門、車間的消防責任人,分別為總經理、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責任人作為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計劃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包干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制訂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辦法,以保證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2.2 保安隊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執行部門。保安隊的主要消防職責是: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開展各種消防活動,組織消防演練,參加消防救援;布置廠區消防設施并實施監督管理;在防火重點部位落實定人負責管理;消防檢查;記錄公司防火檔案。

      2.3 公司義務消防隊是執行公司消防任務的專門機構,其職責是:模范遵守和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崗位的消防職責;加強消防訓練,努力提高本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積極配合各部門宣傳消防知識;檢查和監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實;發生火警時,及時撲救、報警,待公安消防隊到達后,現場介紹火場情況,服從指揮,維護好火場秩序,滅火后要協助有關部門查明起火原因。義務消防隊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三. 嚴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產作業或維修設備需要臨時用火時,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圍的易燃可燃雜物,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險程度較大的,應報經總經理批準。用火時,部門消防負責人、消防隊員和用火審批人,要對現場監督,一旦發現違章作業或異常情況,有引起火災的可能時,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確認無問題無隱患后才能離開現場。

      3.2 加強易燃、易爆物資管理。工業氣體放置應貼附危險品標簽,不得靠近發電機組、配電室或油源。氣源用后必須及時關閉閥門。電焊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制度,嚴格管理電焊機和氣焊,不允許非電焊工進行電焊或氣焊。氣焊工操作時,氣源必須距離熱源1.5米以外,并確認周圍無膠水等易燃物資。

      3.3 各生產和辦公場所、物資倉庫、宿舍等區域內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品倉庫。

      四. 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4.1 使用電氣操作規范化,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禁止非電工人員擅自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及其線路。

      4.2 電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變壓器配電房要保持干凈,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3 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鐵絲牽拉,電閘刀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4 電熱器具,如電爐、電茶壺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生產設備電源以及辦公設備(包括電腦、復印機、飲水機等)電源,下班后要及時關閉切斷。未經許可職工集體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或電茶壺等電加熱器具。

      第3篇 企業標準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維護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1.2.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責任

      1.1.安全組、養修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1.2.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 廠

      內容:

      1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人員及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3.各部門要單獨成立義務消防分隊,分隊隊長原則上由部門主管擔任;

      4.義務消防隊(包括部門分隊)由滅火組、警戒組、疏散組、破拆組及醫療救護等組成,每組成員視情況而定;

      5.義務消防隊要定期培訓,熟悉各自業務、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消防演習,以檢驗消防隊員及員工的應急應變能力,以便火警發生時,能將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下不準動用;

      8.消防器材及設施嚴禁任何人挪動,挪用和破壞;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通道;

      10.不準占用消防設施及器材周圍1米范圍內的地方;

      11.不準在消防設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設施及器材要經常檢查、更換、補充、以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專人負責、定點存放,依照危險物品的管理原則,加強管理。

      第4篇 某企業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第5篇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由設備部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2、各部門員工和外來人員,必須服從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

      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組織管理

      1、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備部是消防安全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演練,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3、公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全廠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庫房、變電室、特種設備場所)的巡視檢查。

      三、消防安全教育

      1、通過開展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2、定期普遍教育,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員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3、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4、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5、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教育。

      四、火源管理

      ◆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廠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安全部門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設備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設備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公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公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吸煙管理

      1、必須到指定地點(吸煙區)內吸咽,其他區域禁止吸煙。

      2、在指定的吸煙區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五、電源管理

      1、公司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2、廠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區域應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電。

      3、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

      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4、重點區域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5、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用后及時拆除。

      六、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公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公司員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我公司設立第二水源(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

      ◆公司設備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維護,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可立即投入使用

      ◆每月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2、消防器材的管理

      ◆對消防器材實行分區存放統一管理,并由設備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各重點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及時補充。

      七、建筑防火管理

      1、公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

      2、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防火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

      3、基建人員應配合設備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筑設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

      4、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

      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5、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

      第6篇 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

      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7篇 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規,強化“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明確“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加強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統籌各中心(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確保企業運營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軌道交通企業所管轄區域的消防管理。

      3引用標準

      下列引用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章的引用成為本規章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凡是未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6號

      4定義

      4.1消防器材

      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產品。如滅火器、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防煙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移動滅火器材和工具。

      4.2消防設施

      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消防產品。

      5職責

      5.1安全監察部職責

      5.1.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軌道交通企業有關消防法規、規章制度。

      5.1.2負責編制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各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中心(部)、個人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為做出消防安全決策提出可靠資料依據。

      5.1.4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規操作。督促、跟蹤火災隱患整改。

      5.1.5做好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等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報廢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5.1.6 建立和健全軌道交通企業級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軌道交通企業開展消防演練。指導各中心(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賬檔案,指導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中心級及以下的消防演練工作。

      5.1.7 組織員工的軌道交通企業級消防安全培訓和崗位消防演練。

      5.1.8 負責與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協調工作。

      5.1.9 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各中心(部)職責

      5.2.1 負責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務,針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建立完善相應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5.2.2 負責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所屬班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班組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2.3 做好所屬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規章7.17項中明確內容進行工作開展,確保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由設備維修中心負責。

      5.2.4 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演練。

      5.2.5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中心(部)、車站和班組級消防安全培訓。

      5.2.6 配合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7 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業務技能,提高消防技術能力。

      6 質量要求

      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7 工作規范

      7.1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1.1 消防安全教育的內容

      7.1.1.1 消防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教育。

      7.1.1.2 消防安全法規教育。

      7.1.1.3 消防科普知識教育。

      7.1.1.4 火災事故案例教育。

      7.1.1.5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7.1.2 定期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提高員工自防自救能力。

      7.1.3 各中心(部)必須結合各自的崗位實際,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7.1.4 重點部位必須結合崗位及季節變化的特點,適時開展防火教育。

      7.1.5 對委外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

      7.1.6 成建制的外來施工隊伍必須設立專職防火安全員,負責對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教育。

      7.1.7 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使他們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

      7.1.7.1 軌道交通企業教育由人力資源部、安全監察部負責,介紹軌道交通企業基本概況、生產特點、火災的危險性、重點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設施、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等,經考試合格,做好考試記錄并發放公司級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7.1.7.2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負責介紹崗位職責、設備情況,使員工熟悉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撲救方法,做好培訓記錄并發放中心(部)級消防安全教育卡。

      7.1.7.3 車站、班組級教育由車站、班組負責教育,使員工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記卡,對公司級和中心級消防安全培訓記錄進行補登記。

      7.2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7.2.1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

      7.2.1.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

      7.2.1.2 用火用電情況及其他火源管理情況。

      7.2.1.3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級和水源道路情況。

      7.2.1.4 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7.2.1.5 消防組織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7.2.1.6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和完好情況。

      7.2.1.7 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況。

      7.2.1.8 員工的安全思想情況。

      7.2.2 消防安全檢查的方式和要求

      7.2.2.1 部門自查。在部門消防責任人的領導下,由兼職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及有關員工參加,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特別是各中心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消防重點部位至少每半月檢查一次。

      7.2.2.2 主管部門的抽查。安全監察部組織人員,不定期的對部門和重點防火部位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7.2.2.3 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檢查?;ゲ楣ぷ饔绍壍澜煌ㄆ髽I安全監察部組織,有關部門派員參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2.3 消防安全檢查的形式

      7.2.3.1 一般檢查。按照崗位防火責任制的要求,以班組長、安全員為主,對所在的中心防火情況進行檢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時為檢查重點。

      7.2.3.2 夜間檢查。由防火責任人(或指定的專人)和保安檢查電源、火源,注意有無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7.2.3.3 定期檢查。根據季節的不同特點和重大節假日的要求,由中心領導組織參加,除了對所有部門進行檢查外,應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重點檢查,解決平時檢查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7.2.4 地鐵車站等公眾聚集場所在運營時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由值班站長負責;運營結束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由值班站長負責組織。

      7.2.5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7.2.6 各中心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計劃上報安全監察部。

      7.3 防火巡查

      7.3.1 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

      7.3.1.1 消防設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動;

      7.3.1.2 消防設施、器材數量是否完整;

      7.3.1.3 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現象;

      7.3.1.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

      7.3.1.5 消防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7.3.1.6 防火門是否處在常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有無被雜物阻塞;

      7.3.2 各中心指定的專人每日應對所屬危險品庫區進行一次防火巡查。

      7.3.3 車站、易燃品庫、變電所等消防重點部位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

      7.3.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7.3.5 在巡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對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和安全監察部匯報。

      7.4 大型活動申報制度

      7.4.1 地鐵范圍內舉辦的*、慶典等大型活動,主辦部門除周密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外,應確保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7.4.2 主辦*、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應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安全監察部審核,提請公安部門批準同意,方可進行。

      7.4.3 主辦*、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要對活動的場所、范圍、參加人數、時間、內容、安全保衛措施等認真研究,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

      7.4.4 *、慶典等大型活動過程中,安全監察部應密切配合公安部門及主辦部門,做好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7.5 電器安全防火制度

      7.5.1 各中心(部)按職責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檢查所轄區域內的電路和電器設備,保持電路線路和電器設備完好無損。

      7.5.2 禁止在電線電器設備周圍堆放、懸掛物品。

      7.5.3 禁止在電源附近烘烤衣物。

      7.5.4 禁止堵塞電器開關的通道。

      7.5.5 禁止無證人員拆裝、維修電器設備。

      7.5.6 禁止亂拉亂接電器電線。

      7.5.7 禁止用銅絲等有色金屬絲代替熔斷器。

      7.5.8 危險品庫、油漆車間、蓄電池檢修間等部位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7.5.9 嚴禁違章使用電爐、熱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確因生產需要必須使用的,必須由使用中心(部)報安全監察部審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確定專人負責,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門生產和工作場所,必須落實專人切斷電器電源,方可離開。

      7.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7.6.1 凡引發火災和影響滅火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狀況都會成為火災隱患。

      7.6.2 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6.3 不能及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積極落實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安全監察部報告,認真研究制定火災隱患整改計劃,落實專人負責,按要求落實整改到位。

      7.6.4 中心整改火災隱患有困難的,應書面報告安全監察部,及時研究,盡快解決。

      7.6.5 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門有關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的中心(部),應由中心(部)負責人簽名確認,應及時向領導匯報,要在規定時間內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報告。

      7.7滅火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7.7.1 滅火應急預案由安全監察部組織編制和完善,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7.7.2 各中心根據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本中心的特點和情況,制定本中心相應的滅火應急預案,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7.3 客運中心、指揮中心、車輛中心、設備維修中心,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其他中心(部)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做好記錄(按消防安全活動記錄要求填寫)。

      7.7.4 消防演練前,各中心(部)要認真研究、充分準備,防止演練中事故的發生。

      7.7.5 每次消防演練結束,各中心(部)要對演練情況認真總結,不斷完善火災應急預案,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7.8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7.8.1 火災發生后,要劃出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保護火災現場,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調查。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銷火災現場。

      7.8.2 失火中心(部)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和損失情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火災事故的善后事宜。

      7.8.3 發生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不得隱瞞不報,不得弄虛作假。

      7.8.4 火災事故的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總結事故教訓,完善規章制度,落實防范措施,提高企業防災搶險的應急能力。

      7.9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9.1容易發生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如地鐵車站內的變電所、蓄電池室、環控電控室、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車站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樓內的控制中心大廳、變電所、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消防控制室等;車輛段內運用庫、檢修庫、信號樓內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物資倉庫、食堂廚房等;主變電所主要設備房;地鐵列車;都屬于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要嚴格加強管理。

      7.9.2 重點部位防火工作必須確定責任人,明確防火工作的范圍、內容、責任。

      7.9.3 重點部位為禁火區域,嚴禁火種帶入。

      7.9.4 重點部位要加強門衛管理,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辦理進入的登記手續。

      7.9.5 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庫、按標準堆放,要做好入庫品種、規格、數量的統計,要有專人負責,做好防范工作。

      7.9.6 重點部位必須指定專人,每兩小時進行防火巡查。

      7.9.7 重點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是:

      7.9.7.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9.7.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7.9.7.3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9.7.4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7.9.7.5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消防通道周圍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7.9.7.6 消防重點崗位的人員在崗位情況;

      7.9.7.7 消防安全其他情況。

      7.9.8 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一旦發現,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7.10 倉庫材料儲存安全防火制度

      7.10.1 露天和室內倉庫的材料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垛堆放,按規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間距。

      7.10.2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必須分庫、分間儲存,并標明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7.10.3 材料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隱患后方可入庫。

      7.10.4 甲、乙類物品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必須設辦公室時,可靠近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7.10.5 易燃易爆物品庫內的電器要有防爆裝置。

      7.10.6 倉庫內外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按規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7.11 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7.11.1 廚房使用燃氣的各管道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發現燃氣泄漏情況,應立即關閉總閥門,并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嚴禁開關電器。

      7.11.2 食堂內使用的所有壓力容器炊具必須經常檢查其保險安全裝置,防止失靈爆炸。

      7.11.3 廚房內使用的電動設備不得過載運行,不得亂拉臨時電線。電器設備旁不得堆放雜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設備漏電、起火。

      7.11.4 烹飪食品時,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燙傷或引發火災。

      7.11.5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后,要檢查是否關閉燃氣、電器設備,確保無火災隱患存在方可離開。

      7.12 吸煙管理制度

      7.12.1 凡禁止吸煙的場所,要設置禁止吸煙的標志。

      7.12.2 凡設有禁止吸煙標志的場所嚴禁吸煙。

      7.12.3 禁煙場所包括:地鐵車站、列車、運用庫(含車間、車庫)、主變電所、控制中心和設備房、通號樓設備區、材料倉庫等。如部門需設置吸煙場所需劃定指定場所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12.4 公共辦公場所吸煙有關要求按照《**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執行。

      7.12.5 非禁區域場所吸煙者,吸完煙應將煙頭熄滅,不得亂扔煙頭,以防引發火災。

      7.12.6 員工應模范遵守吸煙各項制度,并列入安全獎懲考核。

      7.12.7 對乘客和其他人員在禁煙區域和場所的吸煙行為,要嚴加制止,并制定相應的處罰規定嚴格執行。

      7.13 生產動火管理制度

      7.13.1 各中心(部)因生產(工作)需要實施動火,必須在動火前七個工作日到安全監察部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審批手續必須向安全監察部提供動火申請報告,報告包括:施工方案、動火方案、動火作業安全保證書和焊工上崗證復印件等。

      7.13.2 安全監察部根據申請報告確定動火級別。根據動火不同等級,由中心(部)安全員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7.13.3 動火過程中,動火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切實履行本崗位的安全防火職責。

      7.13.4 中心安全員在動火現場要履行監督和防火的職責,確保動火現場的安全。

      7.13.5 所有動火完畢后,必須經中心(部)安全員現場查驗,認定確無火災隱患后,將《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副聯)(見附錄i)返還發證部門,視為動火工作結束。未按時返還許可證的,將視為動火未完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問題,由動火中心(部)領導及動火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7.13.6 對動火過程中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動火、違反操作規程、沒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發火災,責任中心(部)及安全監察部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進行調查,嚴肅處理。

      7.13.7 禁火區域和場所的確定,由安全監察部根據運營生產的特點、設備、物資的特性,防火的標準要求,危險的程度及后果影響等,初步認定后報地鐵公安消防部門審定。一經審定的防火區域和場所,必須設立禁火標志牌。

      7.13.8 禁火區域和場所,一般不允許明火作業,地鐵列車運營時間嚴禁在車站公共區域動火施工。如因生產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實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7.13.9 一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9.1 油庫、危險品庫、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氣、液化氣)的倉庫區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鐵電客車、工程車(不含非動力車廂)、變電站(所),以及儲存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都屬于一級動火審批范圍。

      7.13.9.2 一級動火的審批,必須由動火的中心(部)負責人簽發書面申請報告,經安全監察部、技術部等有關人員到場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交企業分管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動火項目,由企業向地鐵公安消防部門提出報告,經審批同意后,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方可動火作業。

      7.13.10 二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10.1 地鐵車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區間、運用庫、檢修主廠房(含靜調庫)、信號樓等具有一定危險性因素的禁火區域和場所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為二級動火審批范圍。

      7.13.10.2 二級動火的審批,由動火作業的中心(部)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報安全監察部審批,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

      7.13.11 三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11.1 各中心(部)登記核定的固定動火區(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砂輪、噴燈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和其他非固定區域的臨時動火為三級動火范圍。

      7.13.11.2 三級動火審批,固定動火區的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部門提出申請,在中心(部)登記,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非固定的臨時動火作業由作業部門提出申請,經中心(部)負責人審批,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13.1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7.13.13發生事故時需緊急搶險動火作業,由現場事故處理主任行使動火許可權。

      7.13.14 凡經批準臨時焊割作業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7.13.14.1 動火前“八不”: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移動的易燃結構未經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油質的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7.13.14.2 動火中“四要”: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7.13.14.3 動火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7.13.15技術安全要求

      7.13.15.1 動火前,應檢查電焊、氣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帶病動火。

      7.13.15.2 動火前檢查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暴曬,兩瓶相距不小于5m,且與動火點距離不小于10m。

      7.13.15.3 動火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7.13.15.4 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 (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辦理,現場派專職動火監察人員,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7.13.15.5 接地點應距離焊接點50cm以內,接觸良好,并雖焊點移動。

      7.13.15.6 加強特殊環境下的作業監控。高處動火時,應采用圍擋及接火盤,防止火花飛濺,同時地面應設專職動火監察人員監控,遇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露天作業遇雨天時,應停止焊接。

      7.13.15.7 作業時應保證充足照明。

      7.13.15.8 作業現場應有足夠的有效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保持現場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7.13.15.9 一、二級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專門的現場動火監察人員進行動火監察。動火監察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聯系有關人員采取安全措施。

      7.13.15.10 在易燃易爆場所移動電動工具視同動火。

      7.14 外來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4.1 因生產需要聘請外來施工單位時,承辦部門應與施工單位簽消防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由承辦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7.14.2 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地鐵范圍內施工作業,應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并明確消防安全組織及負責人,在動工前報安全監察部備查。

      7.14.3 外來施工隊伍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照動火制度,向相關中心(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明確專人負責,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7.14.4 外來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違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協議)有關條款履行;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警告、停工整頓、追究法律責任。

      7.14.5 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滅火器材,在發生火情時,采取果斷措施,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7.15 建筑、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5.1 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項目,其消防設計、施工過程安全、竣工投產要實行“三同時”,報公安消防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批準、驗收。

      7.15.2 建筑、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必須委托給有相當資質的單位實施。

      7.15.3 承辦建筑、裝修工程建設的部門,應持有關材料(包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明,設計藍圖,申請報建報告書)報安全監察部審查確認后,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

      7.15.4 建筑、裝修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并提供建筑、裝修材料發票的復印件,以備審查。

      7.15.5 建筑、裝修的材料,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選用合格產品,并應滿足安全負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7.16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7.16.1 各中心(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管理,應安排專人負責。

      7.16.2 消防檔案要保證真實性、完整性和保存的價值性。

      7.16.3 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資料、圖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備情況,消防安全各項情況,維修、更新的變化情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等等。

      7.16.4 消防檔案的管理,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7.17 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7.17.1 軌道交通企業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是專用滅火工具,必須人人愛護,不準任何人損壞和擅自動用,各中心(部)、班組(車站)負責管理轄區內的消防器材、設施,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7.17.2 地鐵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裝置由設備維修中心定期檢查保養,以確保設備完好。

      7.17.3 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由各管理部門檢查,檢查中發現需維修、更換、添置的,由各中心(部)報安全監察部處理。各中心(部)對所管轄的消防設備,要建立檔案,及時掌握變動情況。

      7.17.4 地鐵列車消防器材的檢查由車輛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周期為每月進行一次。如發現丟失、損壞或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維護。列車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時,由車輛中心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匯總上報安全監察部,統一由安全監察部進行購置、更換、補充、維修(送廠家維修)。

      7.17.5 各部門和個人應當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禁止下列行為:

      7.17.5.1 不得隨意更改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用途;

      7.17.5.2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完整,防止消防設施、器材、設備被偷竊、毀壞;

      7.17.5.3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7.17.6 安全監察部部每季度組織一次軌道交通企業防火檢查,對太平橋車輛基地、哈南停車場及車站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7.18 消防重點單位房間鑰匙管理

      7.18.1 為了保證災害信息確認的效率和防災減災工作有效開展,消防重點單位(地鐵車站、控制中心大樓)消防責任部門必須集中持有轄區內各房間鑰匙。

      7.18.2 車站各房間(票務室除外)鑰匙保存在車站控制室鑰匙柜內,由當班行車值班員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3 控制中心大樓設置專用鑰匙柜,用于保存大樓內各房間鑰匙,鑰匙柜由控制中心當班值班主任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4 鑰匙借用應進行登記。

      7.18.5 借用加封鑰匙到現場確認原則上必須兩人(或多人)同時前往,加封鑰匙開封使用后,鑰匙保管人應在第一個工作日內向鑰匙所有人(部門)通報,并在雙方確認情況下對鑰匙進行重新加封保存。

      7.19 考核規定

      7.19.1 發現火災隱患,安全監察部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軌道交通企業規章制度對責任中心(部)下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災隱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據情況考核該中心(部)負責人的當季度安全積分5-100分。

      7.19.2 軌道交通企業內需要動火的作業,必須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動火令作業。無動火令的動火作業,根據情況考核責任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0分。

      7.19.3 各中心(部)對轄區內的消防器材、設施要指定責任人,妥善保管,發現違規使用消防器材、設施的行為,根據情況考核當事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4 同一中心(部)發生類似火災隱患三次,根據情況考核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5 其他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安全監察部根據情況處理。

      第8篇 爆竹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組織一次本公司全員參加的消防演習一次,使全體職工了解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每位職工都能熟練運用各種消防器具。

      3、每周手動演練啟動一次消防泵,并指派專人經常查看消防泵的發動機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冷卻水是否加滿,出水口閥是否關閉,消防水帶有無破損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儲備水保證平時不被動用,水量不夠及時補充,使用后的補給恢復時間不超過48小時。經常檢查水池壁有無滲漏現象,冬天應檢查消防水是否結冰,發現結冰及時清除冰塊。

      5、滅火器按要求定期檢驗、充裝,發現破損無法使用及時更新補充,確保各種滅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員專門管理。

      第9篇 家具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重慶市相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五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門經理、主管、組長擔任。

      第六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企業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七條 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八條 各級消防責任人須嚴格執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責任書的相關職責要求,恪盡職守,認真落實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新員工入職,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條 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十一條 公司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二條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十三條 電焊、氣焊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

      第十四條 部門、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實際工作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第十五條 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六條 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每天對各管轄領域進行防火檢查,綜合部每月進行全面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第十八條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二十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范圍內的各辦公室、車間、倉庫、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第二十二條 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二十三條 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二十四條 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綜合部專人管理,管理員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七條 管理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 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 各部門要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 綜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

      整改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的消防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

      第三十八條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或持有資質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出入庫必須進行登記。

      第四十四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

      第四十七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四十八條 儲存燃氣的班組,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第四十九條 綜合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五十條 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十一條 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二條 公司定期檢查評比防火安全工作,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六條 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十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10篇 五金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點: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特度。

      二、范圍:本制度適適宜和于公司各相關部門及全體所有職員。

      三、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檢查公司的消防工作。

      2、督促各部門確定防火負責人,落實各項防火責任制。

      3、根據季節特點與消防安全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與檢查。

      4、建立建全防火制度。

      5、組織防火檢查,消除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把消防工作的納入單位總結、評比內容之一,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工廠法人代表)的消防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范防安全的操作規定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保衛部門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公司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消防規章制度,協助有關領導檢查落實各級消防責任制的情況,消除火災隱患。

      3、協助有關部門追查處理火災責任者。

      4、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督促解決,并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匯報。

      4、負責全廠消防工作的宣傳,消防技術的培訓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監督使用。

      5、落實每日的防火巡查和每季度的防火檢查,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公司領導小組匯報,并認真督促解決。發生火災時,協助公司領導指揮對火災的撲救工作,并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匯報。

      七、義務消防隊隊員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了解掌握公司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和防火措施情況。

      3、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預防和補救火災的能力4、做好公司夜間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

      5、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6、一旦發生火災,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火災撲滅后,應協助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

      八、生產車間防火安全職責

      1、嚴禁煙火,不準在車間內吸煙,需要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應熄滅火。

      2、加工木料的各種機器設備的轉動軸承部位要經常加油潤滑防止摩擦生熱。

      3、經常檢查維護電器設備,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或超負運行,應立即報告電工檢查,修理。

      4、車間內的刨花、木梢、油漆等雜物,每天要清掃到安全的地方存放并妥善處理,保持室內清潔。

      5、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材,定期檢查、及時更換。

      九、倉庫保管員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除企業消防管理規定之外,還必須做到: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搭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易然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物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易然易爆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的容易積水的地點。5、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易然液體不準在露天存如需要在露天存放時,必須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6、嚴格用電、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關閉門、窗情況;二查電源、火源,消防易燃情況;三查貨物堆垛及倉庫周圍有無異常情況現象。

      7、根據存放貨物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人定期檢查、更新。

      8、嚴禁將性質不相符的化學危險品進行混存。

      十、職工防火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要求。

      2、堅守工作崗位,提高安全意識,發現火險,火災應立即報告,并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法積極撲救。

      3、下班時認真檢查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自行不能消除的,應及時報告。

      4、愛護保養好崗位上的消防器材設施。

      5、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提高安全業務知識和應變處理事故的能力。

      6、每位職工都要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安全設施,報告火警的義務。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并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為。

      十一、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規定

      1、保證各種消防器材性能的良好,真正做到有備無患,要求凡配備滅火器材的各部門,對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制定專人負責保管。

      2、對各種消防器材要求嚴格使用,干粉滅火器每次使用后,使用部門須立即報保衛部門備案,由總務處重新換藥;消防水帶和消防栓的使用,須經保衛部門批準后,由義務消防隊專門使用,使用后要曬干卷好,存放在制定地點,滅火器材的配備要求完好無缺。

      3、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用取器材,嚴禁損壞和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要存放在通風干燥的地方,禁止器材變潮、雨淋或日曬,滅火器材嘴要保持流通,以免造成器材變質失效。

      十二、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

      防火檢查制度

      1、防火檢查人員由消防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2、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工廠每月一次。

      3、防火檢查的內容:(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6)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7)消除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8)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10)防火巡查情況;(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成有效情況。

      4、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的檢查記錄上簽名。

      5、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1、公司防火巡查人員由保衛干事和生管人員擔任,重點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

      2、防火巡查工廠每日一次。

      3、防火巡查的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道,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或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5、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6、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十三、火災隱患整改

      1、公司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消除。

      2、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4)消火栓、滅火器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閉或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檢查人員脫崗的;(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3、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本部門負責人及時將存在的火災區隱患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4、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5、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十四、獎勵與懲罰

      1、各級人員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工作規定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者,年終給予精神或物質表彰和獎勵。

      2、違反公司防火規定的情況

      (a)、使用電爐等高功率電器及液化石油氣爐,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并沒收電器,處以20元以下罰款;屢犯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處以50元以上罰款。

      (b)、亂拉亂接電源、在宿舍點蠟燭,初犯者,給予警告處分,處以20元以下罰款;屢犯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處以50元以上罰款。

      3、以上情況,經檢查發現后,宿舍內無人承認為當事人者,全宿舍人員一同處理;

      十五、應急疏散方案

      萬一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采取以下緊急疏散措施,保證人身安全,盡量避免事故發生,減少損失。

      1、一旦發生火情,車間主任立即切斷電源總開關并打開四面三個安全出口,保證暢通無阻。2、安技員迅速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撲滅火源解救危險人員迅速離開火警現場。

      3、廠值班人員立即拔打“119”火警電話向縣消防大隊報警、減少財產損失,保證人員安全,并組織全廠職工有秩序地搶救財產、遷離現場,保證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廠領導等管理人員應親臨現場指揮,做到有序不亂,使人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11篇 管理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生產,保證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產。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第6號令)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4 職責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1.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1.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1.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4.1.7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為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2.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2.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2.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2.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4.2.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3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3.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3.2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措施及時整改。

      4.3.3 負責編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計劃。

      4.3.4 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配合辦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4.4.2 配合黨支部辦公室、辦公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4.3 配合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4.5 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組織消防檢查,

      開展教育培訓,落實防火措施,確保部門防火安全,具體需履行以下職責:

      4.5.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部門消防管理和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經常性檢查部門辦公現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處理。

      4.5.3 負責落實部門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設立兼職消防安全員實施監督。

      5 總則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2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5.3 公司各部門應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

      5.4 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6 主要內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1.1 新入職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結合“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1.2 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由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6.1.3 公司定期進行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如設立義務消防隊,要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負責人、兼職消防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6.1.5 各職能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本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6.2 防火檢查制度

      6.2.1 公司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6.2.2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6.2.3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部門辦公場所組織日常性的防火檢查。

      6.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辦公區域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6.3.2 上班時間,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6.3.3 各職能部門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6.3.4 公司辦公室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6.4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6.4.1 公司辦公區域內所設置的消防器材、設施由物業公司責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各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6.4.2 公司辦公區域內所設置的滅火器材,應由辦公室每季度檢查一次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如發現滅火器材不符合使用要求,公司辦公室應及時與物業溝通以及時充裝和添置。

      6.4.3 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員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

      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6.5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5.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會同辦公室每季度對各職能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6.5.2 公司各職能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單同時,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向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各職能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5.3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職能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后存檔備查。

      6.5.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相關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6.5.5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整改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6.6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6.6.1 用火安全生產

      6.6.1.1 辦公區域內不得隨意動火,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需落實人員現場監督或不定時派人巡查。

      6.6.2 用電安全生產

      6.6.2.1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6.6.2.2 各職能部門下班后,可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6.6.2.3 禁止私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6.7 兼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6.7.1 義務消防員應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下定期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6.7.2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6.7.3 按照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6.7.4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6.8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6.8.1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火災應急預案。

      6.8.2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和熟悉火災應急預案。

      6.8.3 按制定的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6.8.4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9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6.9.1 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辦公室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6.9.2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有接地裝置的,要確保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

      6.9.3 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查,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6.9.4 嚴禁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

      6.9.5 嚴禁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

      6.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6.10.1 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度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6.10.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建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給予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6.11 消防安全臺帳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建立健全消防臺帳。消防安全臺帳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生產情況。

      6.11.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兼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6)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7)火災應急預案。

      6.11.2 消防安全生產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2)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3)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4)火災應急預案的演練記錄;

      (5)火災情況記錄;

      (6)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7 記錄

      7.1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8 附則

      8.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2篇 某化工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1條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2條 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3條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4條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5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6條 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7條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8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二節 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9條 執行化工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第10條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條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條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13條 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14條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15條 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塔桿高的1.5倍。

      第16條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17條 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18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20條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21條 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范》、(tj28-)、《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22條 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等有關規定。

      第23條 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24條 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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