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護漁業生態環境,促進水產養殖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農業部主管全國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鼓勵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發展健康養殖,減少水產養殖病害發生;控制養殖用藥,保證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推廣生態養殖,保護養殖環境。
國家鼓勵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第二章 養殖用水
第五條 水產養殖用水應當符合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或《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等標準,禁止將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水源用于水產養殖。
第六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定期監測養殖用水水質。
養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確需使用的,應當經過凈化處理達到養殖用水水質標準。
養殖水體水質不符合養殖用水水質標準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經處理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當停止養殖活動,并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其養殖水產品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處理。
第七條 養殖場或池塘的進排水系統應當分開。水產養殖廢水排放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三章 養殖生產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產養殖規劃要求,合理確定用于水產養殖的水域和灘涂,同時根據水域灘涂環境狀況劃分養殖功能區,合理安排養殖生產布局,科學確定養殖規模、養殖方式。
第九條 使用水域、灘涂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申領養殖證,并按核準的區域、規模從事養殖生產。
第十條 水產養殖生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養殖技術規范操作要求。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配置與養殖水體和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水處理設施和相應的水質、水生生物檢測等基礎性儀器設備。
水產養殖使用的苗種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質量標準。
第十一條 水產養殖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逐步按國家有關就業準入要求,經過職業技能培訓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生產記錄》,記載養殖種類、苗種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喂情況、水質變化等內容。《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條 銷售的養殖水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的有關標準。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當進行凈化處理,凈化處理后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禁止銷售。
第十四條 水產養殖單位銷售自養水產品應當附具《產品標簽》,注明單位名稱、地址,產品種類、規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漁用飼料和水產養殖用藥
第十五條 使用漁用飼料應當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飼料安全限量》鼓勵使用配合飼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鮮(凍)餌料,防止殘餌污染水質。
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準、無質量檢驗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變質和過期飼料。
第十六條 使用水產養殖用藥應當符合《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藥使用準則》使用藥物的養殖水產品在休藥期內不得用于人類食品消費。
禁止使用假、劣獸藥及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劑。原料藥不得直接用于水產養殖。
第十七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水產養殖用藥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的指導下科學用藥。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應當按照有關就業準入的要求,經過職業技能培訓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能上崗。
第十八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用藥記錄》(格式見附件3),記載病害發生情況,主要癥狀,用藥名稱、時間、用量等內容。《水產養殖用藥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條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加強水產養殖用藥安全使用的宣傳、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第二十條 農業部負責制定全國養殖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控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殖水產品藥物殘留的監控工作。
第二十一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養殖水產品藥物殘留抽樣檢測。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用語定義:
健康養殖 指通過采用投放無疫病苗種、投喂全價飼料及人為控制養殖環境條件等技術措施,使養殖生物保持最適宜生長和發育的狀態,實現減少養殖病害發生、提高產品質量的一種養殖方式。
生態養殖 指根據不同養殖生物間的共生互補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質循環系統,在一定的養殖空間和區域內,通過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環境中國共產黨同生長,實現保持生態平衡、提高養殖效益的一種養殖方式。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獸藥管理條例》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質量安全目標:
1、成品一次檢驗合格率達到98%;
2、客戶投訴處理滿意率98%;
3、顧客滿意率持續高于95%。
4、飼料安全事件/事故率為零。
二、具體內容
1、采購:在采購之前必需提前對供應商進行考察、評估,并要求供應商出具相關運營及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資質證明材料,經過審查、考核合格的供應商方可供貨;事先擬定采購合同,合同需符合《合同法》的要求,除正常約定的項目外,還需將質量指標列入到合同中去,并要求合同中列出符合飼料衛生標準及不得添加違禁物品及摻假行為;所有采購的物品必需建立帳目(電子臺帳或手工臺賬均可);所有采購的原料必須由供應商提供合格證明文件,進口物品、動物性產品須提供檢驗檢疫證明;采購回的原料必須經檢合格后方可進行使用(保留原始記錄及出具的檢驗報告),生產領用時須做好領用記錄。
2、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設施清潔衛生狀況應進行定期檢查;針對生產活動擬定相關崗位的作業指導書、設備操作規程、設備維護及保養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消防管理辦法、人員防護管理辦法;在進行生產活動時需按實際生產情況進行記錄,包括生產記錄、設備操作記錄、設備維護保養記錄、消防安全記錄等;對現場和倉庫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原料及產品的出庫、入庫必須建立帳目;進行生產活動時各崗位應對原料的領用、投用、分裝、報廢進行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名稱、種類、日期、批號、數量等;
針對車間易出現質量事故的崗位或生產環節,應建立關鍵控制點,組織人員進行檢查、記錄,并定期對關鍵控制點進行驗證;進行生產活動時組織人員進行管理,對生產計劃的安排、人員崗位的分工、物料的領用、設備的運行、人員的防護、報廢物品的處理進行合理分配。
3、檢驗制度:化驗室需建立在與生產車間具有明顯分隔的地帶,化驗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化驗員資格證;所有化驗藥品及試劑按國家《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進行管理,所有檢驗設備均需按規定由主管部門進行校驗,校驗合格的設備才可用于檢測使用;定期對化驗結果進行校正,確保校正結果在國家允許誤差范圍內;保留原料及產品檢驗的原始檢驗數據和報告記錄;檢測需使用到大型儀器設備或其它更嚴格的化驗條件時,可進行委托檢測,進行委托檢測的機構必須提供檢測資質證明;所有進行檢測的樣品均需進行留樣觀察,直至該批原料使用完畢三個月后。
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對不合格品進行管理和控制,避免不合格品被誤用,降低不合格品率,以確保出貨產品的質量符合客戶和相關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要求;制定相關處理程序及辦法,明確對采購回的不合格品及生產不合格品進行處理且做相關記錄。
5、銷售管理:企業應對每批產品建立和保存銷售臺帳、臺帳中應明確記錄客戶名稱、發貨產品、規格、數量、承運人、車號等信息;在委托運輸時需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
6、建立產品召回制度:收到召回要求時,能迅速停止銷售和撤出市場,有效地從市場召回,保障飼喂對象的健康;對召回活動進行詳細的記錄;跟蹤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出現影響到受眾安全問題時,應向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監管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
7、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定期組織公司員工進行體檢,確保人員的身心健康;制定員工的健康檔案,對身體條件不適合進行操作設備及其它生產活動時,應及時進行調配其它崗位或辭退。
8、建立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建立投訴處理制度,針對客戶的投訴進行記錄、查找原因、分析、改進、反饋;針對投訴進行整頓,不斷改進,不斷提高產品質量。
9、處置質量安全事故:制定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針對突發性事件進行處理;定期檢查各項產品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防患于未然,發生產品安全事故的,企業應建立和保存處置質量安全事故記錄。
第2篇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是煤礦企業管理的綜合反映,是煤礦實現文明作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是煤礦企業建設高產高效現代化礦井的重要途徑,為了進一步推動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深入開展,創建本質安全型,質量效益型礦井,促進和保持我礦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礦屬各單位必須遵照本制度的要求,扎實開展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需變更修改時,由相關部門提出,通過有關程序研究決定后進行變更與修改。
第二章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第四條根據國家規定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亦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二級、三級。相應的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亦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
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平均得分為90分以上,且通風專業達到一級,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五個專業中,達到一級的專業不低于三個,其他專業不低于二級。
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平均得分為80分以上,且通風專業達到二級,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五個專業中,達到二級的專業不低于三個,其他專業不低于三級。
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平均得分為70分以上,,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通風六個專業中,沒有不達標的專業。
第五條按規定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參加評級的專業為六個,即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通風,各專業計分以100分為滿分。
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評級計分以100分為滿分。各專業的考核得分在計入礦井總分時,先乘以各自的系數后,再輸入礦井的總分。其系數規定如下:
1.采煤:15分系數為0.15
2.掘進:15分系數為0.15
3.機電:15分系數為0.15
4.運輸:15分系數為0.15
5.通風:30分系數為0.30
6.地測防治水:10分系數為0.10
第六條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及《作業規程》規定為標準。
第三章 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
第七條全礦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設置以單位負責人為主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每月20日前由生產技術部組織一次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每旬各系統組織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
第八條主管部室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分管下屬區隊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下書面整改通知單,并按要求限期整改。
第九條區隊設置專職驗收員,具體工作由技術員負責,實行“施工人員自檢、驗收員班檢、隊周檢”的原則,驗收員嚴把施工質量關,不合格的工程必須進行返工或整改。
第十條質量驗收原始記錄必須齊全、完整。
第十一條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文明生產職責范圍及標準。
1.采掘系統
全礦所有采掘隊施工地點的進、回風巷口從(大巷算起)20米范圍以內的區域為該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及文明生產職責范圍,其標準是: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規定要求,工作面移架、打柱要拉線上尺,達到煤壁直、支柱直、溜子直,頂底板平直,浮煤干凈,出口暢通,備用材料的數目、規格、位置和牌板、管線敷設懸掛要合乎規程要求,巷道無雜物,無淤泥積水(長5米,深0.2米),煤(矸)不超過軌枕上平面,水溝暢通,行人側寬度不小于0.7米。
2)掘進工作嚴格落實拉線施工,驗收制度,風水管路,電纜、風筒、水溝、軌道呈直線,管線吊掛平直,水溝暢通,巷道無雜物,無淤泥積水(長5米,深0.2米),煤(矸)不超過軌枕上平面,安全設施齊全有效,風水管路兩不漏,備用物料數量、規格、位置、牌板、管線敷設懸掛符合規程要求,行人側寬度不小于0.7米。單項工程完工后,對剩余物料必須在兩天內清理干凈。
2.機電運輸系統
全礦所有有架線的巷道、運煤線、主要絞車道都屬于運輸隊質量標準化及文明生產職責范圍,所有機房硐室門口20米范圍內及室內均屬機電隊文明生產職責范圍,其標準為:
1)巷道各類標志齊全、醒目,軌道鋪設符合標準,巷道無淤泥積水,無雜物堆積,水溝暢通,蓋板齊全,煤(矸)不超過軌枕平面,巷道清理可見軌枕面。架線、管道、照明、警示和指示標志齊全,噴霧設施、信號、軌道安裝等都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各巷道內無閑置車輛,各施工單位用完車輛及時督促回出地面。
2)各機房硐室室內衛生整潔,安全設施及照明齊全可靠,各種牌板、資料、記錄清楚、齊全,并懸掛整齊。
3.通風系統:
全礦所有回風系統大巷、中巷都屬于通風隊質量標準化及文明生產職責范圍,其標準為:
1)巷道無淤泥積水,無雜物堆積,水溝暢通,管線吊掛整齊并符合規定,巷道清理須見軌枕軌面,巷道不得跑漿跑水,特別是跑漿后要立即安排清理。
2)在巷道內施工時,無論什么地點,施工完畢后須及時將剩余物(廢)料特別是廢磚等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2日內施工地點達不到文明生產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
第四章質量標準化考核
第十二條每月25日,由生產技術部匯總出當月各采掘隊三旬檢查的每旬得分和全月得分情況,安全管理匯總出各單位三旬每旬的安全評估得分和全月得分情況,通風滅火部匯總出通滅系統三旬檢查驗收每旬得分和全月得分情況,機電運輸部匯總出機運系統三旬檢查驗收每旬得分和全月得分情況,在25日下午15時前交于生產技術部采掘組質量標準化化主管人員,26日召開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會,各系統評出安全質量標準化最優隊及最差隊,匯總后報主管領導審批,人力資源部核算。
第十三條為鞏固和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對各系統評出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最優隊及最差隊給予相應獎勵與處罰,最優隊獎勵5000元,最差隊處罰2500元。獎罰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第十四條每月公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必須達到標準,即:采煤90分以上,掘進90分以上,機電90分以上,運輸83分以上,通風90分以上,地測防治水83分以上,礦井綜合得分90分以上。若達不到規定分值,扣主管部室績效工資總額的10%,責任單位扣績效工資總額的10%。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礦主管質量標準化就文明生產人員要經常不定期對全礦各個地點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各施工單位接整改通知后必須立即安排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好。對查出的問題限期沒有整改的,一次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對查出的問題屬管理方面的,每條罰跟班干部50元,屬技術方面的,技術部門已制定措施,技術員已講解安排,但沒有落實的,罰跟班干部200元,并提交礦有關會議處理;若技術員沒有講解安排,罰技術員400元,并提交礦有關會議處理;若技術員措施沒跟上,和現場實際不符,罰部室主管人員200元,部室分管部長100元,技術員200元。
第十六條上級單位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限期沒有整改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每條100元,對不督促整改及復查的罰部室主管人員每條50元。
第十七條根據窯司發〔2006〕40號文件《關于印發(窯街煤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獎懲辦法)的通知》規定,各達標單位達到公司規劃的達標等級,按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獎勵標準給予獎勵。當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降一級,所有受獎人員獎金降50%;礦井不達標所有受獎人員不得獎,哪一個單項降一級,本系統受獎人員獎金降50%,主管人員扣除達標獎并對等處罰,責任單位扣除達標獎,隊干部對等處罰,單項不達標本系統人員不得獎。
第3篇 放射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和《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監督部門開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護管理機構,設置專(兼)職放射防護管理人員,并有效地開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健全的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措施和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四、對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場所,及時辦理預防性審批和驗收手續。
五、放射工作人員按時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和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并做好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工作;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放射工作人員證》上崗。
六、放射工作場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他入口處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
七、射線裝置的生產調試和使用場所,配備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當發生輻射事故時,立即保護好現場,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環保部門報告;防護負責人,主管人員,防護人員應迅速提出全面處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認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調查、并協助組織實施;將可能受到輻射傷害的人員送至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有條件救治輻射損傷病人的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或者請求醫院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采取救治措施。
第4篇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 首診負責制度
1、所有到醫院門急診就診的患者均應得到有效的就醫指導,首診接診醫師應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問題,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應認真及時轉診或請會診,并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晰不得推諉患者,對于急診轉診值班醫師(120)應負責護送以免發生危險。
3、所有收入各病區的患者均應得到及時的檢查治療,若發現本科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有關科室會診,必要時轉入相應科室進行治療并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楚,若有本科相關的疾病應負責隨診繼承協助治療。
二、 三級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至少1次。
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
(4)住院醫師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對危重病人24小時隨時查房。
(5)節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別在上午正常上班1個半小時內,下班由值班醫生再查。
(6)急診由門急診二線醫生或副主任醫師和一線醫師及實習醫師查房,每日常規查房2次,節假日在上班1個半小時以內進行查房。
三、疑難危重病例會診討論制度
1、 對疑難患者
(1)、各病區收治的疑難病例應在各病區主任的指示下盡快完善各項檢查。
(2)、全科每周進行1次疑難病例討論,各病區疑難病例必須提交全科病例討論,以最終確診并明確治療手術方案。討論須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關醫師參加,病例中及記錄本中應詳細記錄。討論前經主治醫師應預備好相關材料,必要時檢索文獻。
(3)、對科內討論不能明確診治方案的患者,應報告院方以組織全院或相關科室聯合會診或請院外專家會診。
(4)、節假日或急診疑難患者,應由值班醫生向本級上級主管醫生匯報,醫師主持進行疑難病例討論,做好詳細記錄,并向科主任及院總值班匯報,以明確診治方案避免延誤病情。
2、對危重患者
(1)、各治療組(或病區)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醫師帶領下,應及時討論確定治療方案,并密切監護患者認真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記錄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時,當班醫生向科主任或值班醫生匯報病情,進行進一步討論,及時發現診治過程中的問題調整治療方案。
(3)、交班后主管醫師及值班醫師應立刻落實科內討論意見,并于病例上記載。
(4)、對于特別危重患者除以上討論外,應及時組織全科討論及相應科室的全院討論。
四、術前討論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進行討論,由科主任直接領導對本周擬進行的大中型手術、有嚴重并發癥的手術、疑難手術進行討論。
(2)、除提交全科討論的手術外,其它手術應在各病區進行由各科病區主任或病房組長主持。
(3)、術前討論記錄前填寫“術前討論記錄單”由術者簽字。
(4)、術前討論時,管床醫生應做到對術前討論患者準備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驗造影ct等,有重點地介紹病情,并提出自己或專業小組的診斷及治療方案,必要時檢索有關資料。
(5)、各級醫師充分發言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見解。
(6)、科主任或臨床小組長最后指導完善制定出的治療方案。
(7)、各級醫師必須遵守落實科主任制定的診療方案,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記錄本及病例中。
(8)、術前談話應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資醫師,參加醫師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訴患者,及時解答患者的咨詢,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的后果。
(9)、手術前由各病區醫師填寫手術通知單,病區主任或病房組長簽字,送交手術室統一安排手術。
五、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對于死亡病例討論,應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內在科內進行,由各病區主任及病房組長主持全體醫護人員參加。討論應涉及:回顧患者發病整個過程及治療經過,討論死亡原因,總結診治過程中的經驗及應該吸取的教訓等。死亡病例討論內容用專用記錄本記載.
六、三查十對制度
三查:擺藥時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
十對:對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歷書寫制度
(1)、病歷一律用藍黑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端正,內容要正確完整,文字簡練,不得隨意涂改、刪改、倒填、剪貼等。
(2)、病歷書寫醫師簽全名。
(3)、病歷和病歷首頁一律用中文書寫,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必須使用國際(icd-10和icd-9-cm-3)標準,或海內學術機構宣布的命名填寫,對無中文譯名的公認綜合征要寫英文全名。
(4)、術后化療的診斷首頁統一寫××術后狀態,在首頁翻頁特別治療一欄處注明化療內容。
(5)、病案中術前談話簽字,重要內容的談話簽字,以及出院診斷證實簽字必須由本院醫師承擔。
(6)、病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處,一定要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
(7)、入院記錄、住院病歷應在患者住院后24小時內完成。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書寫的住院病歷,本院指導醫師應負責審查修改并簽名。危重急癥患者要及時書寫首次病程記錄,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時內完成。
(8)、病程日志應詳細記錄記載患者全部診治過程,危重或病情忽然變化的病歷,應隨時記錄病情,平穩72小時后應2~3天記錄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許5天(含休息日)記錄1次。
(9)、階段小結:①第1次階段小結應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個月寫1次階段小結。
(10)、轉科患者要求轉出科室寫“轉科記錄(轉出記錄)”,轉入科室寫“轉入記錄”,外院轉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辦理。主管醫師換班時要寫“交班記錄”,接班醫師寫“接班記錄”。
(11)、出院(包括轉院)病歷應于患者出院后48小時內完成,在逐項認真填寫病歷首頁后,主治醫師科主任審查簽名后方可歸檔。
(12)、死亡病歷應于患者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資料不得丟失。做好搶救記錄、死亡討論記錄和死亡記錄,凡做尸檢者應有詳細的尸檢記錄及病理診斷資料,納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項記錄前必須有日期時間,用24小時法,阿拉伯數字順序書寫,
第5篇 施工電梯安全質量管理制度
1. 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2. 新增人員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才能進入施工現場。
3. 進入現場后做好井道廳門防護方可施工。
4. 井道施工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5. 井道施工不能赤膊、穿拖鞋作業。
6. 嚴禁酒后作業。
7. 嚴禁使用安全帶吊裝設備。
8. 嚴禁把廳門鑰匙借與無證人員。
9. 庫房內應配備防火設施,嚴禁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取暖器,。
10. 走梯施工時,電梯轎頂施工人數不能超過4人。
11. 有腳手架施工時,應按要求設置安全網。
12. 安全員必須佩戴安全員袖套,如離開工地必須臨時指定其他人員負責。
13. 開箱物品不能隨意亂堆亂放,進入庫房的物品應擺放整齊、保持庫房清潔、無煙頭。
14. 各電器元件必須防水、防潮。
15. 機房導向輪、轎頂、對重反繩輪應放在干燥位置,作好防雨措施。
16. 導軌堆放整齊,有保護。
17. 廳門、轎門及轎廂壁板不能堆放在庫房時表面必須有保護。
18. 頂層井道腳手架搭設符合要求安全牢固。
19. 對重塊壓桿堅固且用強度足夠的鐵絲或鋼繩給對重塊作二次保護。對重塊數須確保電梯不溜車.(至少大于轎廂載重的60%)
20. 動慢車后限速器,安全鉗聯動實驗有效,電器開關有效。
21. 動慢車前緩沖器必須安裝及加油。
22. 走車施工在轎頂或轎廂底板上搭設腳手架必須做保護。
23. 動車后不能短接機房急停,限速器開關,轎頂急停開關。
第6篇 藥劑科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組織及其職責
1、藥劑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簡稱質控小組):藥劑科主任任組長,各組室組長及主管以上藥師擔任組員。
組長:文海菠
成員:張育琴李愛華熊川楊碧會
2、質控小組的主要職責:
(1)每月檢查、考核科內各組室藥品質量、醫療質量、核心制度、崗位職責及日常管理等,及時分析、處理存在的問題,督促全科質量與安全標準的落實。
(2)每月檢查調劑室和藥庫毒、麻、精神、貴重等特殊藥品管理情況,有無“四無”藥品,有無假、劣、過期失效和變質藥品。
(3)每月了解醫護人員及病人對藥劑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藥劑工作質量,對其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
(4)每月召開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會議,對本部門的質量與安全管理進行討論,制定改進方案,落實整改。
二、質量與安全管理考核指標(質控指標)
根據《藥品管理法》及《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科工作情況,制定藥劑科質量與安全管理考核指標。詳見《藥劑科質量與安全評價體系與考核標準》。
藥學工作管理質量考核主要指標
1、特殊藥品管理:麻醉藥品管理“五專”(專方、專柜、專人、專冊、專帳),精神藥品做到“三專”(專人、專柜、專帳);毒性藥品及貴重藥品專人專柜管理。
2、調劑管理:調劑室布局合理,藥品陳列整齊有序,標志醒目,定位存放,定期整理消耗帳物;不使用“四無”藥品、假、劣藥品和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制度、發藥核對制度。
3、藥品倉庫:做好藥品計劃采購和藥品在庫養護工作,確保庫房通風、干燥、避光;有防盜、防鼠、防蠅、防火、防潮措施;藥品陳列規范化,帳物相符,有冷藏設備。藥品采購、驗收、發放、報損制度健全,單據完整。
4、發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相關管理制度,做好有關統計工作。報帳手續完備,原始憑證完整。
5、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如各組室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勞動紀律、差錯事故登記處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報損制度和醫德醫風管理等有關規定。
三、質量與安全管理實施措施(質控措施)
1、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概念、意識教育,加強醫德醫風和改革中的醫院所面臨的形勢教育,使全體職工充分認識到質量管理是醫院管理的核心。
2、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工作制度,了解質量管理的實質,熟悉、掌握工作質量管理內涵,使管理工作做到全員參與。使每個職工自覺、認真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站好自己的崗位。做到各項工作層層有人負責,處處有人把關。
3、搞好事前控制:建立一整套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和考核指標,把質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使各種質量方面的問題和差錯事故盡可能事前避免。
4、事中處理控制:根據相應制度及流程,處理好質量與安全事件,減少事件發展。
5、抓好事后控制:質控小組每月檢查各室組質量和安全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做好記錄,提出處理意見,發現問題,反饋信息,采取措施,解決問題,并定期向上級匯報。
6、各組室質量與安全管理考核結果,按藥劑科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進行獎懲兌現。
第7篇 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為全面加強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安全管理整體水平,保證***煤礦運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組 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制定與修改,負責**礦年度、季度、月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實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對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評級。
3、督促落實運輸安全質量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4、負責組織**煤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驗收會。
二、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為方針,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為主線,嚴格執行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狠抓責任落實,完善安全設施,提升裝備水平,改善作業環境,堅持正規循環作業,選樹典型,以點帶面,鞏固提升,確保礦井達到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二級,穩步推進安全生產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三、檢查形式
1、運輸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負責每月對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督察,在當日下午進行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
2、將運輸安全質量考核、評級結果形成臺賬報礦安全質量標準領導辦公室備案。
四、考核辦法
一、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90分以上;無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運輸事故,運輸設備綜合完好率80%以上。
二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80分以上。
三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70分以上。
二、礦井運輸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礦井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按降低后得分輸入礦井總分。
三、考核評級: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現場逐項考核并查閱有關資料。
四、在檢查評比中,如有缺項,可將該項目的分數,平均折算到總項其它內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 實得分數 | = | 檢查得分× | 100 |
| 100-缺項分 |
1、每次檢查、督察前,由運輸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織召開檢查預備會,詳細安排檢查事宜,規范檢查行為。
2、領導小組按《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進行考核評級,必須保證結果公正、合理。
3、小組成員必須參加月度的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說明情況并指定出替代人員。
4、驗收檢查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必須統一使用《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評分表》進行現場評分,并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高檢查質量。
5、實行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制和集體公開評分制度,評分結果必須在現場由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共同簽字;現場評分表在當日下午的三點前匯總成臺賬,報送礦安全質量標準辦公室。
6、運輸安全質量標準辦公室將每次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的記錄要存檔管理,作為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的依據。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縣***煤礦
2023年**月**日
第8篇 安全文明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安全培訓考核試卷,考試內容全部掌握。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施工人員進入現場一律穿工作服,嚴禁穿短褲、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吊籃上嚴禁坐臥、說笑、打鬧。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2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掛鉤,安全帶要高掛低用。
3、高處作業不得往下亂拋材料和工具雜物等,施工區域內要有專人看護。
4、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不得在現場抽煙、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籃、料斗不準乘人。
5、特殊工種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證上崗,操作前要配帶好相應的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防護面罩、護眼鏡等,焊工作業時要設置接火斗,三組以上焊工同時作業時要設專職看火人一名,并佩帶消防器材。
6、現場任何施工人員均不得私自接改用電線路,使用總包或其他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一定要經過有關人員的批準。
7、未經有關人員同意,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各種電器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裝置方可使用。
8、電、氣焊工在作業時,必須查驗操作區周圍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隱患應提前處理或上報,處理后方可進行施工操作。
9、 臨時搭設腳手架上施工前必須經過專職安全員檢查后方可使用。
10、焊工在立面墻上施工或高處作業時,必須掛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或下雨天氣不得施工。
11、焊機接線在指定的閘箱,保證“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檢查焊線是否破損,前后保護蓋,焊槍完好,一次線不超過3米,焊把線雙線到位。
12、電氣焊開工前必須報數量,工作面,開動火證。
13、配電系統按規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護系統,電力機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
14、生活區嚴禁使用電爐子、煤爐子,宿舍內嚴禁使用高壓電。
15、值班電工個人防護用品齊全,無亂拉、扯、壓、砸現象;
16、庫房內存放材料分類碼放整齊,與加工區隔離,加工機具符合規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顯眼處設置滅火器備用;
17、施工現場余料、廢料應及時處理出場,防止火災的發生;
18、氧氣、乙炔應分類集中碼放,兩瓶的間距不低于5米,與明火處不低于10米,不能滿足要求時采取隔離措施,乙炔瓶不應平放,存放溫度不超過40℃。
19、施工隊定期對工人召開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會,堅定不移的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現場無安全、消防事故發生。
20、施工隊堅持做班前安全、消防交底。
21、強化安全、消防保證體系和管理體系的建立,確保施工隊人員配合,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管理、監督、檢查、指導的作用。
22、施工隊進場進行此交底,施工隊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施工過程中若有人員不服從管理或違反者將進行二次教育或清除施工現場。
23、測量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測量定位放線所用的經緯儀、水準儀、鋼卷尺等等測量儀器及工藝控制質量檢測設備在使用期內必須經過鑒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內。
24、常用材料質量檢驗管理制度,鋼筋的品種和質量、焊條、焊劑的牌號、性能以及接頭中使用的鋼板和型鋼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規定。檢驗方法:檢查出廠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
25、防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為防止防水層水泥砂漿找平層起砂、脫皮,影響其上防水層質量,施工時基層應清理干凈,常溫下養護時間不得少于5天,養護期內其上不得堆物行走。
26、鋼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鋼筋工程質量由鋼筋施工員按設計圖提出配料清單,
同時應滿足設計對接頭形式及錯開長度的要求。搭接長度、彎鉤等符合設計及
施工規范的規定,品種、規格若要代替時,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
辦妥手續。
27、混凝土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混凝土攪拌車進場后,應把好混凝土質量關。檢查混凝土攪拌車發車、運輸、到達時間、檢查坍落度、可泵性是否符合要求,對于不合格者嚴格予以退回。混凝土澆搗必須連續進行,就餐時,操作者、管理人員均輪流交替用餐。
第9篇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具管理制度
目的
為使生產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據,降低工具消耗,同時保證正常生產需求,特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使用于生產科所有的儀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購生產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購工作必須在每月25號之前完成。
3.2庫房工具的領用
3.2.1生產科工具由生產科工具管理員到庫房工具庫統一領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到工具庫領用工具。
3.2.2生產科工具要留有保證正常生產的備用量,但備用量不能過大,盡量做到隨用隨領。
3.2.3到庫房領用工具填寫領料單,寫明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領用時間,經工具庫庫管簽字確認方能領用。
3.2.4生產科保留工具領料單第三聯,并填寫《工具領用記錄表》,做好所有領用的工具的記錄。
3.3生產科工具領用、借用及退還
3.3.1生產線領用工具必須由本生產線線長或者leader領用,其他人員無權領用
3.3.2領用工具必須填寫《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并進行簽字確認。
3.3.3生產線領用新的工具時必須拿同樣規格型號的舊工具進行更換,并在《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表》上備注“以舊換新”。
3.3.4生產線線使用頻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時及時歸還工具管理員,并在《生產科工具領用記錄》上填寫歸還時間。
3.4.5其他部門借用工具須由借用部門簽字,經生產科長同意并填寫《生產科借用記錄表》方能借用。歸還時寫明歸還時間。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產科工具除生產線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產科工具管理員統一進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員每月按時統計當月的工具消耗情況。根據生產科當月的產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單位消耗,并以電子版的格式作入生產科月報中。
4.3生產線每日交接如實填寫《生產線工具交接記錄》,發現異常,第一時間上報生產科長和工具管理員。工具管理員及時填寫《工具損壞記錄》。
4.4生產線工具若被認定屬人為損壞的,損壞責任人除按原價賠償外還要扣除相應績效獎金,找不到責任人的,其工具所屬的生產線全體員工進行分擔。
4.5生產線所有工具必須嚴格按照工具使用說明進行操作,嚴禁違規、 過載、野蠻操作,違者按《生產科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造成重大損失的還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4.6生產科工具管理員定期對生產線工具進行檢查,如發現交接記錄未及時、如 實填寫,工具丟失不及時上報,工具損壞未及時報修等情況,一律按《生產科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4.7對于丟失的工具,責任人須按原價100%行賠償。
4.8對于未達到使用壽命而報廢工具,相關責任人除賠償工具剩余價值外還要承擔因工具報廢而造成的其他責任。
4.9工具的績效扣款在月底績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報修及備用工具的領用
5.1生產線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損壞應立即填寫《工具維修單》并送至技術部進行報修,嚴禁對故障的工具私自進行拆卸或修理。
5.2生產線工具修理時到工具管理員處領用生產線備用工具,并填寫《生產科工具領用記錄》,備注寫明領用原因。 6、工具報廢6.1生產科工具報廢,須提前填寫《工具報廢單》,先交由生產科長簽字審批,再有技術部門出具關于工具報廢的書面意見,經處置中心主任簽字后方能進行報廢。 7、節約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7.1發動和依靠全體員工參與工具管理,提高員工的主人翁意識,用 好、用長、不丟失工具。7.2加強對工具的技術指導,在使用工具過程中,嚴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藝進行,嚴禁不正當的操作帶來的工具過度磨損和消耗。7.3在日常的工作中總結好的經驗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藝。7.4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保養、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強工具的日常保養與點檢,回收舊(壞)的工具,對于回收的工具進行拼裝或修理,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延長工具的使用周期。7.5不斷提高自制工具的質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產科工具申購單》 《工具領用記錄表》 《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 《生產科借用記錄表》 《工具維修單》 《工具損壞記錄》
第10篇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一、 首診負責制度
1、所有到醫院門急診就診的患者均應得到有效的就醫指導,首診接診醫師應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問題,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應認真及時轉診或請會診,并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晰不得推諉患者,對于急診轉診值班醫師(120)應負責護送以免發生危險。
3、所有收入各病區的患者均應得到及時的檢查治療,若發現本科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有關科室會診,必要時轉入相應科室進行治療并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楚,若有本科相關的疾病應負責隨診繼承協助治療。
二、 三級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至少1次。
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
(4)住院醫師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對危重病人24小時隨時查房。
(5)節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別在上午正常上班1個半小時內,下班由值班醫生再查。
(6)急診由門急診二線醫生或副主任醫師和一線醫師及實習醫師查房,每日常規查房2次,節假日在上班1個半小時以內進行查房。
三、疑難危重病例會診討論制度
1、 對疑難患者
(1)、各病區收治的疑難病例應在各病區主任的指示下盡快完善各項檢查。
(2)、全科每周進行1次疑難病例討論,各病區疑難病例必須提交全科病例討論,以最終確診并明確治療手術方案。討論須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關醫師參加,病例中及記錄本中應詳細記錄。討論前經主治醫師應預備好相關材料,必要時檢索文獻。
(3)、對科內討論不能明確診治方案的患者,應報告院方以組織全院或相關科室聯合會診或請院外專家會診。
(4)、節假日或急診疑難患者,應由值班醫生向本級上級主管醫生匯報,醫師主持進行疑難病例討論,做好詳細記錄,并向科主任及院總值班匯報,以明確診治方案避免延誤病情。
2、對危重患者
(1)、各治療組(或病區)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醫師帶領下,應及時討論確定治療方案,并密切監護患者認真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記錄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時,當班醫生向科主任或值班醫生匯報病情,進行進一步討論,及時發現診治過程中的問題調整治療方案。
(3)、交班后主管醫師及值班醫師應立刻落實科內討論意見,并于病例上記載。
(4)、對于特別危重患者除以上討論外,應及時組織全科討論及相應科室的全院討論。
四、術前討論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進行討論,由科主任直接領導對本周擬進行的大中型手術、有嚴重并發癥的手術、疑難手術進行討論。
(2)、除提交全科討論的手術外,其它手術應在各病區進行由各科病區主任或病房組長主持。
(3)、術前討論記錄前填寫“術前討論記錄單”由術者簽字。
(4)、術前討論時,管床醫生應做到對術前討論患者準備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驗造影ct等,有重點地介紹病情,并提出自己或專業小組的診斷及治療方案,必要時檢索有關資料。
(5)、各級醫師充分發言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見解。
(6)、科主任或臨床小組長最后指導完善制定出的治療方案。
(7)、各級醫師必須遵守落實科主任制定的診療方案,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記錄本及病例中。
(8)、術前談話應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資醫師,參加醫師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訴患者,及時解答患者的咨詢,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的后果。
(9)、手術前由各病區醫師填寫手術通知單,病區主任或病房組長簽字,送交手術室統一安排手術。
五、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對于死亡病例討論,應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內在科內進行,由各病區主任及病房組長主持全體醫護人員參加。討論應涉及:回顧患者發病整個過程及治療經過,討論死亡原因,總結診治過程中的經驗及應該吸取的教訓等。死亡病例討論內容用專用記錄本記載.
六、三查十對制度
三查:擺藥時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
十對:對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歷書寫制度
(1)、病歷一律用藍黑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端正,內容要正確完整,文字簡練,不得隨意涂改、刪改、倒填、剪貼等。
(2)、病歷書寫醫師簽全名。
(3)、病歷和病歷首頁一律用中文書寫,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必須使用國際(icd-10和icd-9-cm-3)標準,或海內學術機構宣布的命名填寫,對無中文譯名的公認綜合征要寫英文全名。
(4)、術后化療的診斷首頁統一寫××術后狀態,在首頁翻頁特別治療一欄處注明化療內容。
(5)、病案中術前談話簽字,重要內容的談話簽字,以及出院診斷證實簽字必須由本院醫師承擔。
(6)、病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處,一定要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
(7)、入院記錄、住院病歷應在患者住院后24小時內完成。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書寫的住院病歷,本院指導醫師應負責審查修改并簽名。危重急癥患者要及時書寫首次病程記錄,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時內完成。
(8)、病程日志應詳細記錄記載患者全部診治過程,危重或病情忽然變化的病歷,應隨時記錄病情,平穩72小時后應2~3天記錄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許5天(含休息日)記錄1次。
(9)、階段小結:①第1次階段小結應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個月寫1次階段小結。
(10)、轉科患者要求轉出科室寫“轉科記錄(轉出記錄)”,轉入科室寫“轉入記錄”,外院轉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辦理。主管醫師換班時要寫“交班記錄”,接班醫師寫“接班記錄”。
(11)、出院(包括轉院)病歷應于患者出院后48小時內完成,在逐項認真填寫病歷首頁后,主治醫師科主任審查簽名后方可歸檔。
(12)、死亡病歷應于患者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資料不得丟失。做好搶救記錄、死亡討論記錄和死亡記錄,凡做尸檢者應有詳細的尸檢記錄及病理診斷資料,納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項記錄前必須有日期時間,用24小時法,阿拉伯數字順序書寫,
第11篇 質量與安全管理核心制度
根據市衛生局醫療質量和安全工作會議的統一布置,我院對有關醫療質量和安全工作進行了認真梳理。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強化責任和服務意識,防范醫療糾紛,杜絕醫療事故,經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出臺相關文件,將對全院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作出進一步要求。
首先,通過廣泛宣傳發動,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醫院將在全院范圍內,開展多層面的宣傳發動工作。通過院周會、科主任例會、護士長例會、主診醫師例會等形式強調加強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結合市衛生局組織的醫務人員法律法規培訓的要求,認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療法律法規、醫療核心制度、崗位職責和診療操作規范,讓全體醫務人員明法規、守規章,真正起到規范醫療行為的作用。
第二,嚴格自查自糾,排查隱患,積極整改。各科室要認真組織自查自糾,擺事實、找問題、尋良方、促改進。無論醫院管理層,還是中層干部和一線醫務人員,都要從自身找原因,從醫療行為上找不足,從診療過程中找盲點,排查醫療質量安全風險和隱患,積極地針對性地進行整改。
第三,明確工作職責,督查考核,促進提高。全院要緊緊圍繞“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要進一步理順醫院質量管理架構,強化院領導在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中的領導作用,充分體現科主任、護士長的主導作用,努力發揮質控中心對全院醫療質量的檢查、評價、反饋的職能,調動科室質控小組對科室醫療質量監控和管理的積極性,提高全院醫務人員參與質量和安全管理的主動性,形成全院上下共同參與,關注環節質量、重視基礎質量、嚴控終末質量。
在梳理和分析醫院當前的醫療質量和安全形勢的基礎上,我院將重點落實一系列工作措施及相關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十一項制度:
一、醫療質量和安全院內通報制度:利用定期召開的醫院院周會、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會議、科主任例會、護士長例會、主診醫師例會,通報和分析手術質量安全形勢,并且有針對性的提出加強手術質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整改要求。
二、典型案例院內通報制度:醫務部每季度組織醫院典型案例通報會,剖析診療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在經驗教訓中促進提高。
三、首診負責制度
(一)、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并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危重癥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系安排后再予轉院。
(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四、院長查房制度:在院領導帶領下,相關職能部門參與,每周一次,對臨床、醫技科室進行行政查房,重點督查科室醫療核心制度落實執行情況、督查“六類特殊住院病例”報告及診治情況、了解科室在醫療工作中存在困難、矛盾及需要院部協調解決的問題、指導科室改進醫療質量及安全工作。
五、院領導行政夜查房制度:在院領導帶領下,相關職能部門參與,每周一次,在夜間對全院所有病區、夜間急診或值班科室進行醫療質量和安全督查,重點督查值班期間醫療核心制度落實執行情況、督查院內重點科室的工作質量及重點病人的醫療質量、值班勞動紀律及在崗在位情況等。
六、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一)、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三)、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檢查患者。
(四)、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并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并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并做出明確的指示。
(六)、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
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七、六類特殊住院病例報告制度:加大對報告制度落實執行的督查,并將督查結果與質量考核掛鉤,對因漏報、瞞報且引發醫事爭議的將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理。
八、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二)、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三)、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
(四)、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
有關規定執行。
第12篇 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我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的順利推進,做到獎先罰后,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獎罰原則
公司按質量標準化驗收的結果進行獎罰。主要獎勵在安全質量標準化、精細化管理工作中先進的部室、班隊,處罰在安全質量標準化、精細化管理工作落后的部室、班隊。
2、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對各采掘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精細化管理達標制定目標等級,每月對完成等級的采掘區隊進行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采掘隊進行處罰。
3、檢查中發現安全質量標準化、精細化管理出現反復或嚴重滑坡現象,公司取消該隊評選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驗收人員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給予批評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