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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5 21:46:06 查看人數:47

      a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a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4條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凡本公司職工除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外,wenmi.net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總廠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6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組成成員: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

      ***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7條公司下屬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公司通訊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房、維護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8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生產運行部部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生產運行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上級領導負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總廠有關企業安全監督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及公司指示、規定。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并向上級報告。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關管理制度、規程、實施細則等的擬訂、修改、檢查、監督及實施執行。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安全生產記錄、臺帳、報表的管理工作,及時編制上報年、季、月度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等有關報表。

      5、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10條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和石化總廠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經理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公司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親自主持死亡、重傷、火災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的措施。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經常組織教育干部和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種安全教育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組織分工解決。

      8、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重大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

      第11條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落實總廠各項安全管理,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參與并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審批公司生產運行、檢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上報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

      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根據總廠安排、組織公司各種安全活動。總結經驗及時上報,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2條生產運行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總廠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13條站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站長、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總廠及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和指示,并嚴格組織檢查落實。

      3、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及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計劃.布置、檢查、匯報、總結工作同時進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根據總廠有關規定,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7、組織站或中心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單位無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8、負責檢查動火的措施落實,審批三級動火,并組織動火時安全措施的落實。

      9、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本單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事后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

      第14條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堅持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的原則。

      2、協助站長或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3、組織本單位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勞動保護等問題,確保生產、施工、運行與維護過程中的安全。

      4、在討論技術問題或做技術決定時,同時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并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定期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定防范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8、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定期參加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及時采納職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9、經常檢查、布置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他們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15條站、中心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站、中心安全員在站長、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站、中心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職工的二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檢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

      4、檢查動火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三級動火的審批及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動火。

      5、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主管領導處理。

      6、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并檢查各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8、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并檢查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10、資料員和保管員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站、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工程技術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據上級規定負責擬定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在起草設備檢修、網絡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組織職工熟悉掌握,并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講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參加本單位有關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

      5,經常深入各崗位、班組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貫徹執行各級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現有違章行為的應及時制止。

      3、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4、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負責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參加對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5、組織本班職工堅持每周二的安全生產學習例會,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6、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有權拒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獨立上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8、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8條班組安全員(兼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2、嚴格行行各級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章操規程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3、負責對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本班組開展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時要及時了解情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設備、工具儀表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9條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規定。

      2、加強設備維護,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設備平穩運行。

      3、精心操作,認真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4、按時巡回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中。如果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并果斷正確處理,保護好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條公司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法令,法規和規定及總廠的有關安全規定。

      2、公司的概況,工作的性質,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規定,注意事項和要求。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本廠的典型事故及教訓,同類型單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條站、中心負責二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本單位及事故教訓及注意事項和要求。

      4、安全設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條班(組)負責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崗位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本工種)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的性能,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崗位(本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第23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24條對電氣、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25條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26條定期開展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地進行各種不同的安全檢查,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第27條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

      第28條總廠組織每季度安全大檢查,公司負責組織每月檢查,站、中心負責組織每周檢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29條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第30條日常檢查內容:

      1、班組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檢查當班的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崗位人員,根據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主管安全領導和各級安全人員,在各自分管的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生產運行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第31條定期安全檢查內容:

      1、季節性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通訊電纜桿路及防風、防火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防塵等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安全防護設施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為重點。

      2、節日前安全檢查:

      以崗位責任制、出勤安排,勞動紀律及檢修備品備件和消防、保衛為重點。

      第32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防火、動火管理以及消防設施。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防護用具、通風空調、塵毒噪聲危害。

      3、檢查電氣防爆、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接地。

      4、檢查設備、儀表、車輛、安全聯鎖、安全警報儀器、安全部件等。

      5、檢查環境衛生,環境保護,文明生產等。

      第33條不定期檢查內容:臨時性專業檢查以及運行設備出現問題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34條各級不同的安全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除上報外,抄報總廠安全處一份。

      第35條各級組織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分為三級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廠。

      第37條凡是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之前,各單位主管領導都要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權宜措施,并監督站或中心執行。

      第38條凡是檢查出的隱患,務必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條凡是查出的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線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條**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41條**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42條**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產制度

      1、各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預案演練。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隨便挪動。

      5、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8、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8、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制度

      第40條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第44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必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第45條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46條公司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第47條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48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49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50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51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52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3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54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55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56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57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58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59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4、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5、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6、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60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61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權利、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62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3、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5、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6、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8、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第63條公司出現特大職工傷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0元。

      第64條公司出現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5條公司出現一般職工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6條公司出現職工傷亡小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67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8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9條公司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70條違反總廠安全管理規定,視情節扣200―1000元。

      第71條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要求執行hse“兩書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條違反總廠環境環保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條加強電力等設備的運行管理,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沒能及時制止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扣500元,有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災的按本細則之第62―65條執行。

      第74條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鍋、大功率燈泡。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造成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5條發現隱患不報或不及時按排解決,扣5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6條施工用火、檢修動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噴燈及其它火源時,火焰距高壓設備1.5米,動火防火措施齊全,有專人看火。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7條施工用電,要有嚴格審批的臨時用電票、電器設備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續、電動工具必須加裝合格的漏電保護。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責任單位500元,由此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8條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帶工具袋、嚴禁高空拋物。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而由此違章造成的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七十二條執行。

      第79條嚴禁酒后駕駛、超速行駛、把車交他人駕駛、違章駕車。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而造成傷亡事故的按本細則之第66---68條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80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81條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82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83條公司所屬各站、中心的有關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定,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84條凡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條本制度條文如與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2篇 建筑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 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 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 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腳手架、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 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 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 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后重新驗收。

      第3篇 idc企業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匯編

      文件修改狀態一覽表

      安全、節能管理制度

      目的

      為加強員工責任意識,避免能源浪費及各種安全隱患,特制定本規定;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內容

      第一條正常下班后沒有特殊原因(工作需要加班、開會、培訓等)不允許逗留公司上網聊天、打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二條下班前須切斷個人辦公區域所有電源,公用設備(公用計算機、打印機及飲水機等)如確認不再使用,須提前關閉電源;

      第三條會議室使用完畢,請自覺將座椅歸位并請及時將照明、空調關閉;

      第四條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有責任通知保安進行安全檢查鎖門,并有義務檢查所有門窗及電燈、設備是否安全關閉;行政將根據每天的刷卡記錄督促落實;

      第五條根據公司領導要求,辦公區域所有空調由行政統一管理:夏季只有室外溫度超過30攝氏度、冬季室外溫度低于零攝氏度時方可使用空調,且溫度須設定在指

      定范圍之內;

      第六條嚴格杜絕辦公區域空調開啟的同時門窗打開的現象,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此現象予以監督并及時制止;

      第七條公司將責成保安對用電使用及安全情況進行不定時的巡查,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部門進行通報并處以每次100-500元的罰款(從

      當月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第八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4篇 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規,強化“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明確“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加強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統籌各中心(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確保企業運營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軌道交通企業所管轄區域的消防管理。

      3引用標準

      下列引用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章的引用成為本規章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凡是未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6號

      4定義

      4.1消防器材

      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產品。如滅火器、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防煙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移動滅火器材和工具。

      4.2消防設施

      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消防產品。

      5職責

      5.1安全監察部職責

      5.1.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軌道交通企業有關消防法規、規章制度。

      5.1.2負責編制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各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中心(部)、個人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為做出消防安全決策提出可靠資料依據。

      5.1.4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規操作。督促、跟蹤火災隱患整改。

      5.1.5做好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等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報廢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5.1.6 建立和健全軌道交通企業級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軌道交通企業開展消防演練。指導各中心(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賬檔案,指導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中心級及以下的消防演練工作。

      5.1.7 組織員工的軌道交通企業級消防安全培訓和崗位消防演練。

      5.1.8 負責與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協調工作。

      5.1.9 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各中心(部)職責

      5.2.1 負責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務,針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建立完善相應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5.2.2 負責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所屬班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班組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2.3 做好所屬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規章7.17項中明確內容進行工作開展,確保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由設備維修中心負責。

      5.2.4 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演練。

      5.2.5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中心(部)、車站和班組級消防安全培訓。

      5.2.6 配合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7 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業務技能,提高消防技術能力。

      6 質量要求

      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7 工作規范

      7.1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1.1 消防安全教育的內容

      7.1.1.1 消防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教育。

      7.1.1.2 消防安全法規教育。

      7.1.1.3 消防科普知識教育。

      7.1.1.4 火災事故案例教育。

      7.1.1.5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7.1.2 定期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提高員工自防自救能力。

      7.1.3 各中心(部)必須結合各自的崗位實際,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7.1.4 重點部位必須結合崗位及季節變化的特點,適時開展防火教育。

      7.1.5 對委外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

      7.1.6 成建制的外來施工隊伍必須設立專職防火安全員,負責對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教育。

      7.1.7 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使他們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

      7.1.7.1 軌道交通企業教育由人力資源部、安全監察部負責,介紹軌道交通企業基本概況、生產特點、火災的危險性、重點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設施、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等,經考試合格,做好考試記錄并發放公司級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7.1.7.2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負責介紹崗位職責、設備情況,使員工熟悉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撲救方法,做好培訓記錄并發放中心(部)級消防安全教育卡。

      7.1.7.3 車站、班組級教育由車站、班組負責教育,使員工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記卡,對公司級和中心級消防安全培訓記錄進行補登記。

      7.2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7.2.1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

      7.2.1.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

      7.2.1.2 用火用電情況及其他火源管理情況。

      7.2.1.3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級和水源道路情況。

      7.2.1.4 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7.2.1.5 消防組織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7.2.1.6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和完好情況。

      7.2.1.7 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況。

      7.2.1.8 員工的安全思想情況。

      7.2.2 消防安全檢查的方式和要求

      7.2.2.1 部門自查。在部門消防責任人的領導下,由兼職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及有關員工參加,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特別是各中心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消防重點部位至少每半月檢查一次。

      7.2.2.2 主管部門的抽查。安全監察部組織人員,不定期的對部門和重點防火部位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7.2.2.3 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檢查。互查工作由軌道交通企業安全監察部組織,有關部門派員參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2.3 消防安全檢查的形式

      7.2.3.1 一般檢查。按照崗位防火責任制的要求,以班組長、安全員為主,對所在的中心防火情況進行檢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時為檢查重點。

      7.2.3.2 夜間檢查。由防火責任人(或指定的專人)和保安檢查電源、火源,注意有無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7.2.3.3 定期檢查。根據季節的不同特點和重大節假日的要求,由中心領導組織參加,除了對所有部門進行檢查外,應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重點檢查,解決平時檢查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7.2.4 地鐵車站等公眾聚集場所在運營時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由值班站長負責;運營結束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由值班站長負責組織。

      7.2.5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7.2.6 各中心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計劃上報安全監察部。

      7.3 防火巡查

      7.3.1 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

      7.3.1.1 消防設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動;

      7.3.1.2 消防設施、器材數量是否完整;

      7.3.1.3 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現象;

      7.3.1.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

      7.3.1.5 消防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7.3.1.6 防火門是否處在常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有無被雜物阻塞;

      7.3.2 各中心指定的專人每日應對所屬危險品庫區進行一次防火巡查。

      7.3.3 車站、易燃品庫、變電所等消防重點部位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

      7.3.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7.3.5 在巡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對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和安全監察部匯報。

      7.4 大型活動申報制度

      7.4.1 地鐵范圍內舉辦的*、慶典等大型活動,主辦部門除周密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外,應確保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7.4.2 主辦*、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應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安全監察部審核,提請公安部門批準同意,方可進行。

      7.4.3 主辦*、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要對活動的場所、范圍、參加人數、時間、內容、安全保衛措施等認真研究,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

      7.4.4 *、慶典等大型活動過程中,安全監察部應密切配合公安部門及主辦部門,做好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7.5 電器安全防火制度

      7.5.1 各中心(部)按職責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檢查所轄區域內的電路和電器設備,保持電路線路和電器設備完好無損。

      7.5.2 禁止在電線電器設備周圍堆放、懸掛物品。

      7.5.3 禁止在電源附近烘烤衣物。

      7.5.4 禁止堵塞電器開關的通道。

      7.5.5 禁止無證人員拆裝、維修電器設備。

      7.5.6 禁止亂拉亂接電器電線。

      7.5.7 禁止用銅絲等有色金屬絲代替熔斷器。

      7.5.8 危險品庫、油漆車間、蓄電池檢修間等部位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7.5.9 嚴禁違章使用電爐、熱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確因生產需要必須使用的,必須由使用中心(部)報安全監察部審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確定專人負責,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門生產和工作場所,必須落實專人切斷電器電源,方可離開。

      7.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7.6.1 凡引發火災和影響滅火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狀況都會成為火災隱患。

      7.6.2 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6.3 不能及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積極落實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安全監察部報告,認真研究制定火災隱患整改計劃,落實專人負責,按要求落實整改到位。

      7.6.4 中心整改火災隱患有困難的,應書面報告安全監察部,及時研究,盡快解決。

      7.6.5 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門有關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的中心(部),應由中心(部)負責人簽名確認,應及時向領導匯報,要在規定時間內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報告。

      7.7滅火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7.7.1 滅火應急預案由安全監察部組織編制和完善,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7.7.2 各中心根據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本中心的特點和情況,制定本中心相應的滅火應急預案,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7.3 客運中心、指揮中心、車輛中心、設備維修中心,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其他中心(部)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做好記錄(按消防安全活動記錄要求填寫)。

      7.7.4 消防演練前,各中心(部)要認真研究、充分準備,防止演練中事故的發生。

      7.7.5 每次消防演練結束,各中心(部)要對演練情況認真總結,不斷完善火災應急預案,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7.8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7.8.1 火災發生后,要劃出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保護火災現場,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調查。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銷火災現場。

      7.8.2 失火中心(部)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和損失情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火災事故的善后事宜。

      7.8.3 發生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不得隱瞞不報,不得弄虛作假。

      7.8.4 火災事故的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總結事故教訓,完善規章制度,落實防范措施,提高企業防災搶險的應急能力。

      7.9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9.1容易發生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如地鐵車站內的變電所、蓄電池室、環控電控室、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車站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樓內的控制中心大廳、變電所、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消防控制室等;車輛段內運用庫、檢修庫、信號樓內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物資倉庫、食堂廚房等;主變電所主要設備房;地鐵列車;都屬于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要嚴格加強管理。

      7.9.2 重點部位防火工作必須確定責任人,明確防火工作的范圍、內容、責任。

      7.9.3 重點部位為禁火區域,嚴禁火種帶入。

      7.9.4 重點部位要加強門衛管理,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辦理進入的登記手續。

      7.9.5 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庫、按標準堆放,要做好入庫品種、規格、數量的統計,要有專人負責,做好防范工作。

      7.9.6 重點部位必須指定專人,每兩小時進行防火巡查。

      7.9.7 重點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是:

      7.9.7.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9.7.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7.9.7.3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9.7.4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7.9.7.5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消防通道周圍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7.9.7.6 消防重點崗位的人員在崗位情況;

      7.9.7.7 消防安全其他情況。

      7.9.8 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一旦發現,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7.10 倉庫材料儲存安全防火制度

      7.10.1 露天和室內倉庫的材料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垛堆放,按規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間距。

      7.10.2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必須分庫、分間儲存,并標明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7.10.3 材料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隱患后方可入庫。

      7.10.4 甲、乙類物品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必須設辦公室時,可靠近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7.10.5 易燃易爆物品庫內的電器要有防爆裝置。

      7.10.6 倉庫內外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按規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7.11 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7.11.1 廚房使用燃氣的各管道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發現燃氣泄漏情況,應立即關閉總閥門,并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嚴禁開關電器。

      7.11.2 食堂內使用的所有壓力容器炊具必須經常檢查其保險安全裝置,防止失靈爆炸。

      7.11.3 廚房內使用的電動設備不得過載運行,不得亂拉臨時電線。電器設備旁不得堆放雜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設備漏電、起火。

      7.11.4 烹飪食品時,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燙傷或引發火災。

      7.11.5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后,要檢查是否關閉燃氣、電器設備,確保無火災隱患存在方可離開。

      7.12 吸煙管理制度

      7.12.1 凡禁止吸煙的場所,要設置禁止吸煙的標志。

      7.12.2 凡設有禁止吸煙標志的場所嚴禁吸煙。

      7.12.3 禁煙場所包括:地鐵車站、列車、運用庫(含車間、車庫)、主變電所、控制中心和設備房、通號樓設備區、材料倉庫等。如部門需設置吸煙場所需劃定指定場所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12.4 公共辦公場所吸煙有關要求按照《**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執行。

      7.12.5 非禁區域場所吸煙者,吸完煙應將煙頭熄滅,不得亂扔煙頭,以防引發火災。

      7.12.6 員工應模范遵守吸煙各項制度,并列入安全獎懲考核。

      7.12.7 對乘客和其他人員在禁煙區域和場所的吸煙行為,要嚴加制止,并制定相應的處罰規定嚴格執行。

      7.13 生產動火管理制度

      7.13.1 各中心(部)因生產(工作)需要實施動火,必須在動火前七個工作日到安全監察部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審批手續必須向安全監察部提供動火申請報告,報告包括:施工方案、動火方案、動火作業安全保證書和焊工上崗證復印件等。

      7.13.2 安全監察部根據申請報告確定動火級別。根據動火不同等級,由中心(部)安全員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7.13.3 動火過程中,動火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切實履行本崗位的安全防火職責。

      7.13.4 中心安全員在動火現場要履行監督和防火的職責,確保動火現場的安全。

      7.13.5 所有動火完畢后,必須經中心(部)安全員現場查驗,認定確無火災隱患后,將《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副聯)(見附錄i)返還發證部門,視為動火工作結束。未按時返還許可證的,將視為動火未完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問題,由動火中心(部)領導及動火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7.13.6 對動火過程中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動火、違反操作規程、沒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發火災,責任中心(部)及安全監察部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進行調查,嚴肅處理。

      7.13.7 禁火區域和場所的確定,由安全監察部根據運營生產的特點、設備、物資的特性,防火的標準要求,危險的程度及后果影響等,初步認定后報地鐵公安消防部門審定。一經審定的防火區域和場所,必須設立禁火標志牌。

      7.13.8 禁火區域和場所,一般不允許明火作業,地鐵列車運營時間嚴禁在車站公共區域動火施工。如因生產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實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7.13.9 一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9.1 油庫、危險品庫、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氣、液化氣)的倉庫區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鐵電客車、工程車(不含非動力車廂)、變電站(所),以及儲存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都屬于一級動火審批范圍。

      7.13.9.2 一級動火的審批,必須由動火的中心(部)負責人簽發書面申請報告,經安全監察部、技術部等有關人員到場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交企業分管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動火項目,由企業向地鐵公安消防部門提出報告,經審批同意后,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方可動火作業。

      7.13.10 二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10.1 地鐵車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區間、運用庫、檢修主廠房(含靜調庫)、信號樓等具有一定危險性因素的禁火區域和場所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為二級動火審批范圍。

      7.13.10.2 二級動火的審批,由動火作業的中心(部)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報安全監察部審批,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

      7.13.11 三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11.1 各中心(部)登記核定的固定動火區(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砂輪、噴燈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和其他非固定區域的臨時動火為三級動火范圍。

      7.13.11.2 三級動火審批,固定動火區的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部門提出申請,在中心(部)登記,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非固定的臨時動火作業由作業部門提出申請,經中心(部)負責人審批,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13.1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7.13.13發生事故時需緊急搶險動火作業,由現場事故處理主任行使動火許可權。

      7.13.14 凡經批準臨時焊割作業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7.13.14.1 動火前“八不”: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移動的易燃結構未經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油質的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7.13.14.2 動火中“四要”: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7.13.14.3 動火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7.13.15技術安全要求

      7.13.15.1 動火前,應檢查電焊、氣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帶病動火。

      7.13.15.2 動火前檢查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暴曬,兩瓶相距不小于5m,且與動火點距離不小于10m。

      7.13.15.3 動火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7.13.15.4 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 (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辦理,現場派專職動火監察人員,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7.13.15.5 接地點應距離焊接點50cm以內,接觸良好,并雖焊點移動。

      7.13.15.6 加強特殊環境下的作業監控。高處動火時,應采用圍擋及接火盤,防止火花飛濺,同時地面應設專職動火監察人員監控,遇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露天作業遇雨天時,應停止焊接。

      7.13.15.7 作業時應保證充足照明。

      7.13.15.8 作業現場應有足夠的有效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保持現場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7.13.15.9 一、二級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專門的現場動火監察人員進行動火監察。動火監察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聯系有關人員采取安全措施。

      7.13.15.10 在易燃易爆場所移動電動工具視同動火。

      7.14 外來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4.1 因生產需要聘請外來施工單位時,承辦部門應與施工單位簽消防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由承辦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7.14.2 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地鐵范圍內施工作業,應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并明確消防安全組織及負責人,在動工前報安全監察部備查。

      7.14.3 外來施工隊伍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照動火制度,向相關中心(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明確專人負責,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7.14.4 外來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違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協議)有關條款履行;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警告、停工整頓、追究法律責任。

      7.14.5 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滅火器材,在發生火情時,采取果斷措施,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7.15 建筑、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5.1 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項目,其消防設計、施工過程安全、竣工投產要實行“三同時”,報公安消防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批準、驗收。

      7.15.2 建筑、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必須委托給有相當資質的單位實施。

      7.15.3 承辦建筑、裝修工程建設的部門,應持有關材料(包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明,設計藍圖,申請報建報告書)報安全監察部審查確認后,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

      7.15.4 建筑、裝修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并提供建筑、裝修材料發票的復印件,以備審查。

      7.15.5 建筑、裝修的材料,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選用合格產品,并應滿足安全負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7.16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7.16.1 各中心(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管理,應安排專人負責。

      7.16.2 消防檔案要保證真實性、完整性和保存的價值性。

      7.16.3 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資料、圖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備情況,消防安全各項情況,維修、更新的變化情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等等。

      7.16.4 消防檔案的管理,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7.17 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7.17.1 軌道交通企業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是專用滅火工具,必須人人愛護,不準任何人損壞和擅自動用,各中心(部)、班組(車站)負責管理轄區內的消防器材、設施,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7.17.2 地鐵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裝置由設備維修中心定期檢查保養,以確保設備完好。

      7.17.3 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由各管理部門檢查,檢查中發現需維修、更換、添置的,由各中心(部)報安全監察部處理。各中心(部)對所管轄的消防設備,要建立檔案,及時掌握變動情況。

      7.17.4 地鐵列車消防器材的檢查由車輛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周期為每月進行一次。如發現丟失、損壞或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維護。列車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時,由車輛中心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匯總上報安全監察部,統一由安全監察部進行購置、更換、補充、維修(送廠家維修)。

      7.17.5 各部門和個人應當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禁止下列行為:

      7.17.5.1 不得隨意更改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用途;

      7.17.5.2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完整,防止消防設施、器材、設備被偷竊、毀壞;

      7.17.5.3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7.17.6 安全監察部部每季度組織一次軌道交通企業防火檢查,對太平橋車輛基地、哈南停車場及車站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7.18 消防重點單位房間鑰匙管理

      7.18.1 為了保證災害信息確認的效率和防災減災工作有效開展,消防重點單位(地鐵車站、控制中心大樓)消防責任部門必須集中持有轄區內各房間鑰匙。

      7.18.2 車站各房間(票務室除外)鑰匙保存在車站控制室鑰匙柜內,由當班行車值班員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3 控制中心大樓設置專用鑰匙柜,用于保存大樓內各房間鑰匙,鑰匙柜由控制中心當班值班主任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4 鑰匙借用應進行登記。

      7.18.5 借用加封鑰匙到現場確認原則上必須兩人(或多人)同時前往,加封鑰匙開封使用后,鑰匙保管人應在第一個工作日內向鑰匙所有人(部門)通報,并在雙方確認情況下對鑰匙進行重新加封保存。

      7.19 考核規定

      7.19.1 發現火災隱患,安全監察部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軌道交通企業規章制度對責任中心(部)下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災隱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據情況考核該中心(部)負責人的當季度安全積分5-100分。

      7.19.2 軌道交通企業內需要動火的作業,必須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動火令作業。無動火令的動火作業,根據情況考核責任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0分。

      7.19.3 各中心(部)對轄區內的消防器材、設施要指定責任人,妥善保管,發現違規使用消防器材、設施的行為,根據情況考核當事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4 同一中心(部)發生類似火災隱患三次,根據情況考核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5 其他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安全監察部根據情況處理。

      第5篇 化工企業管理部門、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為使管理部門、班組安全日活動更有實效,真正達到干部員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動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 各單位必須開展以班組、車間、部門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車間班組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時;管理部門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兩小時。安全日活動時間不得挪作它用。

      2、 活動內容

      2.1、學習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總結一個月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的對策和要求。

      2.2、結合上級下發的事故通報,組織分析、討論事故原因和預防措施,舉一反三。

      2.3、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生產異常情況緊急處理能力的培訓和演練,定期開展防火等自我保護能力的訓練。

      2.4、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安全知識的學習。

      2.5、進行安全座談,就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等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3、安全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內容、有記錄(即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安全員要對記錄進行檢查和簽字。

      4、車間主任必須參加班組安全日活動,生產副經理也要定期參加基層班組的安全日活動,每季度不能少于一次。

      5、 要充分發揮班組兼職安全員的作用,落實班組安全員的安全職責,提高活動效果。

      第6篇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明確各級、各部門的安全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作業文件適用于各級、各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3 職責

      3.1經理: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對貫徹落實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3.2副經理:負責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3.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總要求

      4.1.1各單位在各項生產和建設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第一位,實行全員安全管理的氛圍。

      4.1.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對本單位其它區域有監督監護的責任義務。

      4.2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4.2.1在縱向管理方面,必須貫徹行政第一領導負責制的原則。各級行政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責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職工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安全設施、安全信息、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齊、不全、不清;設備嚴重失修、蠻干、超負荷;對事故熟視無睹,不采取措施,重復發生同類事故;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等造成傷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級領導的責任。

      4.2.2經理(或相當于經理)的職責

      4.2.2.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直接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工作。

      4.2.2.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相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4.2.2.3在編制安排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并付諸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防止傷亡事故發生,保證本單位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2.2.4負責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消除或制定可靠的控制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4.2.2.5組織制定、修改、審訂安全技術規程,對健全各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負責,并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4.2.2.6負責對職工,尤其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與培訓,支持安全人員的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經驗,并給予表彰獎勵。

      4.2.2.7負責對傷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4.2.2.8檢查指導副職和基層領導的安全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4.2.2.9制訂的承包方案和經濟責任制要有安全內容并與安全緊密掛勾。

      4.2.3副經理(或相當于副經理)的職責

      4.2.3.1協助經理在分管的職權范圍內全面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并對主任負責。

      5.2.3.2組織并參加公司級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落實解決。

      5.2.3.3負責審批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5.2.3.4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按“三同時”的原則,做好施工與驗收工作。

      5.2.3.5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定期復審。

      5.2.3.6負責組織全公司設備大、中修計劃的審批,對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審批,并負責組織安全措施的落實。對因檢修中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不落實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5.2.3.7對在生產現場出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及其它安全問題要及時制止和解決,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5.2.3.8主持和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5.2.4廠、車間主任(或相當于廠、車間主任)的職責

      5.2.4.1對所領導的廠、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5.2.4.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每月、周主持召開廠、車間安委會會議,每月、周至少組織一次廠、車間安全檢查。

      5.2.4.3針對廠、車間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檢查和發現的隱患及其它危害要及時安排力量解決。對本廠、車間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并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對本廠、車間安全防護設備、裝置處于齊全良好狀態負責。

      5.2.4.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嚴格貫徹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職工思想動態,提高安全意識,制止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5.2.4.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特種作業人員要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5.2.4.6負責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對于生產同步進行的檢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進行生產試驗的臨時安全措施,要親臨現場指揮,保證安全生產。

      5.2.4.7發生傷亡事故時要緊急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重復發生。對已、未遂事故和違規違制都要執行“三不放過”,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給予表彰或獎勵。

      5.2.4.8負責貫徹執行上級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飲料標準。做好女工保健工作。

      5.2.4.9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并保持相對穩定。

      5.2.5班組長的職責

      5.2.5.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帶領班組工人嚴格執行安全規程、作業標準和遵守勞動紀律,對本班組工人的安全與健康負責。

      5.2.5.2熟知本班組各崗位安全規程,帶頭遵守并組織工人學習和執行。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修改補充意見。

      5.2.5.3指導班組工人正確使用所分管的機器、設備,保持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好、可靠,消除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因素。

      5.2.5.4對班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標準化作業方法訓練,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及時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2.5.5經常檢查并保持工作地點的文明生產,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廢物合理放置。

      5.2.5.6開好“三會”:班前布置會(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對安全工作有具體要求);班后總結會(總結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安全活動會(要有內容、有效果、有記載)。組織開展事故預知活動。

      5.2.5.7不違章指揮,且有權拒絕上級的違章指揮。遇有事故險情時,有權立即指揮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5.2.5.8組織“三查”:交接班檢查(查設備、物料、環境是否有隱患,個人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使用;班中檢查(查制度和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定期檢查(按有關規定查隱患、查不安全行為、查班組安全管理)。

      5.2.5.9發生傷亡事故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并如實提供事故發生的情況。

      5.2.6班組安全員的職責

      5.2.6.1班組安全員在車間領導、班組長和廠安全管理人員領導下,在安全生產上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5.2.6.2對本班組人員“三違”行為有權進行制止批評及向上級報告,并提出處罰意見。

      5.2.6.3指導班組成員正確使用佩戴個人防護用品,落實各項防護措施,開展班組安全教育。

      5.2.6.4配合班組長對三級安全教育對象進行教育,及時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

      5.2.6.5對傷亡事故要及時登記,按照“三不放過”原則,協助班長進行分析,制定改進安全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5.2.6.6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并妥善保存。

      5.2.7職工安全通則

      5.2.7.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做到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他人傷害。

      5.2.7.2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豐富安全生產知識,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做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全。

      5.2.7.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5.2.7.4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體防護用品。

      5.2.7.5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5.2.8安全部門職責

      5.2.8.1各項工作由經理直接領導,并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匯總安全生產情況,并做好協調工作。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5.2.8.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并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5.2.8.3負責組織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經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5.2.8.4負責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問題,有權下達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實施。在生產中,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并立即上報。

      5.2.8.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好職工全員安全教育。做好對“三級”安全教育對象的教育工作,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復審和發證工作。

      5.2.8.6組織推廣目標管理、安全系統工程,標準化作業等現代化管理方法和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技術和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測預防事故的發生。

      5.2.8.7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提出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建議與要求。

      5.2.8.8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業務工作。

      5.2.8.9參加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5.2.8.10負責編制組織中、長期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年、季、月安全及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5.2.8.11負責職業衛生工作管理,組織對噪音及其它物理性危害作業崗位的檢測。組織研究并督促檢查防噪、防物理性危害技術措施的實施。

      5.2.8.12參加重傷、死亡、重大險肇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5.2.8.13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并建立傷亡事故檔案。

      5.2.8.14督促檢查個體防護用品的質量和發放使用情況,制定并監督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發放標準。

      5.2.8.15加強專業基礎管理。分別建立以下臺帳:

      a. 安全教育臺帳

      b. 安全獎懲臺帳

      c. 工傷事故登記臺帳

      d. 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

      e. 危險源(點)分級控制管理臺帳

      f. 安全標準化班組檢查考核臺帳

      g. 安委會記錄

      h. 特殊工種管理臺帳

      5.2.8.16組織進行防火、防爆宣傳教育和檢查,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監督貫徹執行。

      5.2.8.17負責充實消防器材,指導義務消防員工作。

      5.2.8.18負責對新、改、擴建工程消防項目的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5.2.9生產部門職責

      5.2.9.1編制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經營指標時,要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在季度(月份)計劃和經營活動分析時,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內容。

      5.2.9.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資金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需要。

      5.2.9.3凡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5.2.9.4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5.2.9.5在指揮生產過程中,如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堅持生產要服從安全。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時,必須堅持應立即下達停產處理的指令,不得違章指揮作業。

      5.2.9.6要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并通知有關部門。時刻保持生產信息與安全生產信息渠道同時暢通。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并保護現場,參與搶救、調查、處理。待現場勘察處理完畢,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后,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5.2.9.7調度會應首先匯報生產、施工的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5.2.9.8負責組織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2.10技術部門職責

      5.2.10.1組織審查技術改造工程初步設計時,要通知安全部門參加并簽署審查意見。

      5.2.10.2開展科技攻關、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革新項目和合理化建議時,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并征求安全部門意見。未經論證和無保證安全措施的項目,一律不準采納和推行。

      5.2.10.3對因技術操作規程不健全,規程管理混亂而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負責。

      5.2.10.4在制定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劃。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新技術。

      5.2.10.5對新技術推廣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產負責。

      5.2.10.6對新改、擴建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內容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負責。

      5.2.10.7對基建技改工程中的安全負責,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落實。工程開工前要讓施工單位到安全部門辦理相關的安全手續,否則,不允許施工。

      5.2.11機動部門職責

      5.2.11.1對因設備失修、設備缺陷或因防護裝置不全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5.2.11.2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避雷設備和工業建筑

      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決。

      5.2.11.3負責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制定與健全,負責分管的特種作業人員、設備操作、

      維修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

      5.2.11.4各種機電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引進、制造、安裝、修理、改造和竣工驗收,

      要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發布的有關條例、規程和標準。

      5.2.11.5新設備和自行改造的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和檢測儀器。使用前制定出技術操作規程并分送有關部門。

      5.2.11.6組織大、中、小修要搞好事故預測,超前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實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冒險作業。

      5.2.11.7在進行有關電、汽、氣等危險作業時,應事先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

      5.2.11.8對廠建筑物和設備抗震工作全面負責。

      5.2.11.9嚴格按設計部門和使用單位提出的設備、材料、備品配件計劃,保質保量地按時采購。對因采購的工器具、設備、備品配件、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1.10在編制物資采購計劃時,應將安全、職業衛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編入計劃并及時采購供應。

      5.2.11.11新購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符合質量標準。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要在具有勞動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訂貨。

      5.2.11.12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采購、搬運,應嚴格遵守國家頒發的各項安全規定,保證安全。

      5.2.11.13對已批準采購的安全技術設施設備,要積極組織貨源,保證供應。

      5.2.11.14要加強倉庫的安全管理,對因管理不善而發生的火災及人身傷亡事故負責。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庫房管理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

      5.2.11.15對壓力容器、起重設備、供配電設施的安全使用負責,健全檔案管理,負責檢驗復查等工作。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2.11.16對因采購的原、燃、材料和廢金屬質量不合格及品種不符合安全要求導致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2勞人部門的職責

      5.2.12.1對因勞動組織不合理、人員分配不當或勞動紀律松馳又未予以解決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2. 2負責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的不適合所在崗位工作的年老體弱、患有各種疾病(含嚴重職業病)的人員以及經體檢診斷不適應本崗位作業的人員的及時調整,并安排適當工作。

      5.2.12.3不得分配女職工到有害女工保護的崗位作業。已在有害崗位作業的,負責調離并另行妥善安排工作。

      5.2.12.4對新工人、調轉人員、實習代培人員、復工人員、調換工種人員等安全三級教育對象,在進入崗位之前須通知安全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對未經安全教育并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5.2.12. 5新工人入廠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體格檢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條件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素質的不得錄用。

      5.2.12.6在編制崗位定員時,要符合安全、文明生產要求。對新崗位要根據技術復雜程度,按定員提前配齊并進行培訓。

      5.2.12.7在職工工資晉級指標、系數、期限及職工個人晉級都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條件。

      5.2.12.8負責勞動紀律教育和檢查工作。對因勞動紀律松馳和不執行安全規程的,應予以制止并按經濟責任制予以處罰。

      5.2.12.9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對持證上崗進行監督檢查。

      5.2.12.10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時,要有安全、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計劃并負責安排教育經費。

      5.2.12.11按照職工安全、職業衛生應知應會內容和繼續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組織各級領導及職工的崗位培訓。

      5.2.12.12對因職工未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2.13要把安全生產列入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內容。

      5.2.12.14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分,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3辦公室的職責

      5.2.13.1在調研中應把安全生產列為經常性的主要課題之一。

      5.2.13.2起草有關文件、領導講話時,應將安全生產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

      5.2.13.3督促協調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參與協助傷亡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5.2.13.4定期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

      5.2.13.5按需要保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并監督實行。對因安全標準不完善、不科學而引起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3.6對各單位進行綜合考評時,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內容。

      5.2.13.7組織制定、修定責任制和其它制度時,要把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列為主要內容之一。

      5.2.13.8制定崗位作業標準要有安全內容。

      5.2.13.9在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工作中要同時推行安全現代化管理方法。

      第7篇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促進企業良性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級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建立健全以駕駛員管理為重點的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機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第一、二、三責任人及工作職責,設立安全專職機構、人員和安全工作專項經費,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實。

      三、 抓好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每年初制定出全年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培訓計劃,并報送運管部門接受監督。計劃中應含有學習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行業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安全行車知識等內容。

      四、 嚴格車輛技術管理。按照“視情修理,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車輛技術檔案。

      五、 從營運證照,車輛技術狀況,從業人員資格,車輛保險等方面把好參營車輛準入關,定期對車輛和駕駛員檔案進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營運。

      六、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投入。

      七、 制定并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含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等),完善一般事故處置方案。按規定以及向有關部門報告安全事故情況,對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八、 按照國家規定并結合實際對營運車輛進行足額、齊全保險、不脫保、漏保。

      九、 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安全統計報表及有關安全工作資料

      十、 完成行業主管部門在一定時間內規定的其它專項安全工作。

      第8篇 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0 引言

      由于建筑施工的特點決定了建筑業是高危險、事故多發行業,因此,搞好建筑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意義重大。從目前建筑安全生產狀況來看,無論是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還是建筑企業的內部管理,都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甚至制約著建筑安全工作的發展,必須加以改進。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無小事的觀念,著力在建立和完善事故防范機制及長效管理機制,把安全生產的關口前移。“以人為本,以責任制度為約束,加強安全監管,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確保安全保底線”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 加強安全宣傳,提高防護能力

      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為契機,充分利用現代媒體、宣傳車、標語、安全講座、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并在報紙、電視開辟安全生產專欄,宣傳安全生產法法律法規。通過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在全面培訓的基礎上,我們重點抓事故單位、安全檢查不合格單位、安全管理薄弱單位有關責任人和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執法人員、建筑業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素質。按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以及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規定要求,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時傳輸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增強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加強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制度。根據建設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特點,確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以及專項治理目標,制定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進行層層分解到基層,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與此同時,建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監督反饋制度,施工圖審查制度、建筑安全隱患、險情及事故社會舉報制度,通過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落到實處,確保全市建設工程質量保持“穩中有升”的發展態勢。責任到位,狠抓落實。在日常安全監督管理中,一方面我們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規定,把安全監督申報與建筑施工許可證的頒發緊密地聯系起來,對未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未建立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未根據現場特點制定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未對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承諾的施工企業,不予辦理安全監督。對已辦理安全監督的建設項目,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檢、年檢)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使企業做到領導到位、意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努力降低工傷事故率。

      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1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公司應建立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這兩種體系責任制要分別落實到具體人及具體部門,責任制內容要詳細,有針對性、有時效性。同時項目部還應建立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2 經濟承包中的安全生產指標。經濟承包合同中應明確承包期間要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負傷頻率、設備完好率、塵毒濃度合格率、教育培訓以及防噪聲擾民等問題。內容要具體,標準要明確。

      2.3 責任制的考核。責任制考核按各級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考核。一是公司、分公司和項目對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分級考核。如施工員、安全員等的考核工作可以由項目部進行,公司和分公司只考核到項目經理;二是考核時間,有的公司規定每季度或每半年對項目部進行考核一次,但有許多小型住宅工程幾個月內就完工,有可能出現考核空擋。因此,不管公司或分公司,對項目部的考核應每月組織一次。

      3 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3.1 安全管理目標的制訂。公司應每年制訂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各分公司,項目部。在管理目標中,應包括傷亡控制、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內容。

      3.2 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應分兩步分解。第一步,將公司的管理目標分解至分公司和項目部,確定每一項目部和工程的具體安全管理目標,可采用網絡圖的方式芘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確定的年創建幾個部級、省級或市級安全文明工地,要將這一目標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項目部和具體工程,確定某個工程是創建哪一級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訂達到這一目標的保證措施。第二步,將工程管理目標(任務)分解至具體責任人。分解要具體,明確到責任人。對傷亡事故的分解,應根據施工現場常見的事故如高處墜落、觸電、中毒、坍塌、機械傷害等進行分解;安全達標應根據標準中匯總表的內容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和模板工程等項目進行分解。

      3.3 管理目標的考核。考核時,要按照目標分解的人員和保證措施進行考核。有的現場目標分解不明確,導致考核的內容、人員出現混亂,和現場管理人員的責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標考核的方式也應和責任制類似,要分級考核,考核時間不宜過長。另外,公司、分公司對項目部的目標考核、責任制考核和公司、分公司安全檢查時間、存在的問題要一致。

      4 加大安全生產的整治和監管力度

      4.1 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為契機,強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力度。針對各個時期安全生產整治重點,制定專項整治任務目標,適時地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如在防止“五大傷害”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工作中,以安全防護產品、設施的整治為突破口,因地制宜、推廣先進、科學、符合國標、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取得了很好效果。根據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在組織開展日常安全巡檢的基礎上不定期地對專項整治薄弱部位進行重點檢查和跟蹤督查,并努力做到“四個結合”,即檢查與自查、檢查與專項整治、檢查與整改、檢查與追究相結合,切實消除事故隱患。

      4.2 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們對無視生產工人安全、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現場存在嚴重隱患的企業加大懲戒力度,依法對它們進行行政處罰,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敢碰硬。真正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

      4.3 建立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用專款專用制度。必須建立為安全生產提供費用的保障機制,在工程施工招投標時,安全費用不得進入競價,不得壓縮。在施工中,監理、建設等單位及有關建筑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加強監管,做到安全費用及時到位,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4.4 改進建筑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一是采用動態跟蹤抽查與專人定點負責制相結合的方法。在辦理安監手續時,為該工地指定一名安監員,負責對該工地的安全監督交底、平時技術指導及監督現場安全教育與防護措施的實施。對該工地文明施工、安全防護水平的評定,則由站領導帶隊進行動態跟蹤抽查。這種一人定點服務,集體動態打分評定的方法,既解決了工地現場安全員技術水平低下的問題,指導培養了企業、項目部的安全員,又確保了安全檢查的公正公平,廉潔執法。

      第9篇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管理制度

      1、目的:為進一步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和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3.3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4、職責:

      4.1 安委會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訂考核與日常管理。

      4.2 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5、術語:

      5.1 公司安全理念:以人為本,平安和諧。

      5.2 公司安全文化理念:珍愛生命,享受健康生活。

      5.3 公司安全管理理念:安全思想到位,領導作風到位,制度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考核到位,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到位,安全監督檢查到位。

      5.4 對管理者要求:一切事故都是可預防的,超前思維,超前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

      5.5 對員工要求:遵章守紀,按章操作,三不傷害。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

      6.1.1 堅持以人為本,平安和諧的原則,從構建安全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安全環境文化出發,建立健全制度,強化員工教育和培訓,規范員工行為。

      6.1.2 加強安全生產環境整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形成“珍愛生命,關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圍,為公司的平安、和諧、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支柱和安全保障。

      6.2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總體目標責:

      6.2.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宣傳教育為載體,樹立安全生產管理公司形象,初步構建公司的安全文化結構和模式。

      6.2.2 通過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全員特別是管理者安全意識,樹立正確的安全意識、態度與價值觀念,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安全與改變公司形象的關系。

      6.2.3 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與實施,樹立全員法制觀念,自覺遵章守紀,嚴格執行規程、措施,按章操作,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減少直至杜絕“三違”和受傷事故的發生。

      6.2.4 開展職工教育與培訓,使員工培訓、安全宣傳與教育規范化、制度化。規范員工操作行為,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扭轉員工文化素質低,勞動技能不高的局面。

      6.2.5 通過安全文化的實施,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安全技術管理,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全面推進安全文化建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動安全過程管理與考核,逐漸實現生產本質安全。

      6.3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主要內容:

      6.3.1 組織管理:

      6.3.1.1 制定安全文化建設規劃;

      6.3.1.2 建立安全文化建設機構;

      6.3.1.3 宣傳公司安全理念。

      6.3.2 企業安全文化制度建設:

      6.3.2.1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并加強考核;

      6.3.2.2 制定安全生產等例會制度;

      6.3.2.3 制定完善“三違”處罰規定及舉報制度;

      6.3.2.4 制定基層隊伍建設計劃及實施辦法;

      6.3.2.5 制定安全宣傳活動計劃及實施辦法;

      6.3.2.6 制定安全宣傳活動,年、季、月安全工作、安全思想教育計劃,總結及考核措施。

      6.3.3 安全宣傳教育與員工培訓:

      6.3.3.1 制定年、季、月宣傳教育計劃與員工安全培訓制度;

      6.3.3.2 組織安全討論、演講、典型案例分析及重大安全活動的宣傳;

      6.3.3.3 舉辦車間安全宣傳、建設安全文化長廊等,營造安全氛圍;

      6.3.3.4 開展基層安全板報、專欄、“三違”爆光臺、全家福、光榮榜等安全宣傳;

      6.3.3.5 強化特殊要害工種年審、培訓及持證上崗、新工人轉崗及全員安全培訓。

      6.3.4 企業安全生產及技術管理:

      6.3.4.1 文明生產:堅持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作為安全基礎工作來抓,通過推行工序質量管理,工程質量驗收。使工程質量動態達標,為員工制造無隱患的工作環境。

      6.3.4.2 安全技術管理:

      6.3.4.2.1 開展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解決制約公司發展技術難題;

      6.3.4.2.2 大力推廣和應用安全方面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

      6.3.4.2.3 加強作業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的編審、貫徹及執行;

      6.3.4.2.4 加強技術管理,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安全工作提供可靠技術保障。

      6.4 班組崗位達標管理:

      6.4.1 管理目標:公司開展崗位達標工作,主要以基層操作崗位達標為核心,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使職工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規范現場安全管理,實現崗位操作標準化,保障企業達標。

      6.4.2 班組崗位達標標準要求:

      6.4.2.1 崗位職責描述;

      6.4.2.2 崗位人員基本要求:年齡、學歷、上崗資格證書、職業禁忌癥等;

      6.4.2.3 崗位知識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崗位的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及其預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關鍵點和主要工藝參數的控制、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6.4.2.4 行為安全要求: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執行作業審批、交接班等規章制度,禁止各種不安全行為及與作業無關行為,對關鍵操作進行安全確認,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拒絕作業等;

      6.4.2.5 裝備護品要求: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檢查和維護,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應急設備器材的配備、使用和維護等;

      6.4.2.6 作業現場安全要求:作業現場清潔有序,作業環境中粉塵、有毒物質、噪聲等濃度(強度)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擺放,安全通道暢通,各類標識和安全標志醒目等;

      6.4.2.7 崗位管理要求:明確工作任務,強化崗位培訓,開展隱患排查,加強安全檢查,分析事故風險,銘記防范措施并嚴格落實到位;

      6.4.2.8 其他要求:結合本企業、專業及崗位的特點,提出的其他崗位安全生產要求。

      6.4.3 強化班組崗位達標建設:

      6.4.3.1 切實加強生產班組安全管理和崗位操作技能的提升,必須將達標建設常規化。

      6.4.3.2 商場要求將班組安全管理作為崗位達標的重要內容,從規范班前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班組安全活動入手,將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到班組。

      6.4.3.3 班組將安全防范技能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成員,強基固本,真正把生產經營建立在安全基礎之上。

      6.4.4 營造氛圍:

      企業采取開展班組建設活動、危險預知訓練、崗位大練兵、崗位技術比武、全員持證上崗、師傅傳幫帶等切合實際、形式多樣的活動,營造“全員參與崗位達標,人人實現崗位安全”的活動氛圍,不斷提升職工的安全素質,推動崗位達標工作。

      6.4.5 達標要求:切實做到“崗位有職責、作業有程序、操作有標準、過程有記錄、績效有考核、改進有保障”。

      6.5 企業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獎懲:

      參見公司獎懲條例。

      7、附件:

      7.1 制度:

      7.2 相關記錄:

      第10篇 企業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第11篇 煙花爆竹企業:危險工房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工房、車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1、工房、車間是職工進行生產的場所,是產品的集中地,應確保安全使用,不發生意外。

      2、如發現地面下沉、墻體傾斜、開裂、屋面漏雨等工房,應及時進行維修。

      3、對投放維修的工房,必須徹底停工,不得邊維修邊生產。

      4、廠內每年應利用放假時間對所有工房進行輪換維修。

      5、建立工房使用登記卡,詳細登記其建造年限。使用年限和維修記錄。

      第12篇 企業安全生產經費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經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一、安全經費提取標準:按照客運業務1.5%提取。

      二、安全經費的使用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事故調查和處理,專家咨詢費的開支。

      7、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兌現的獎勵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三、安全經費的管理

      1、安全經費由財務科負責按規定標準逐月提取,立項獨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2、安全經費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使用,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

      3、加強對安全經費的管理監督,應把安全經費的收支情況

      納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

      a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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