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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匯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0 07:50:01 查看人數:64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匯篇

      第1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匯篇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2、單位主要責任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4、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5、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6、新建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7、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9、單位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

      10、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布。

      11、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2、單位應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而隱瞞使用的,要追究其責任。

      13、單位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單位應按照國家申報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必須進行首次職業危害申報。

      3、作業場所危害申報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

      5、各分公司、有關部室負責職業危害申報技術資料的準備。

      6、安全部負責職業危害申報資料整理及上報工作。

      三、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1、公司利用《礦山安全報》、電子公示欄、版面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2、分公司要通過墻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3、生產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后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副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技人員分別由省、市安監部門負責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用人部門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礦山、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井下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七十二小時,露天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四十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③綜合安全知識,分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③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①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④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⑤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⑥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尊師愛徒。必需在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工作4個月后,才能單獨作業。

      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1)分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執行。

      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

      對從事電氣作業、機動車駕駛、起重起吊、金屬焊接、壓力容器、爆破、卷揚、通風、尾礦、水泵等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工種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根據證件的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每年公司要對其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凡新增或調換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才能上崗作業。

      5、一般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對基層領導干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2)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須對在職工人進行不少于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違”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四、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應急救援裝備維護檢修制度

      1、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通過三同時驗收。

      2、生產單位要定期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3、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毀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標志。

      4、如在維修設備時需要拆除防護設施,在維修安裝完成后應該將防護設施恢復原狀。

      5、生產單位要妥善保護公司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醫療箱、氧氣袋、擔架、隔離式呼吸器等),不得隨意損壞。

      6、公司要定期對應急裝備設施進行監測,分公司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7、對配備的救援裝備應登記建檔,專人管理,不能隨便領取,私自損壞。

      五、 勞動防護用品

      采購、驗收、發放、使用、報廢管理制度

      為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貯存和出入庫

      公司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貯存。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監事會和工會組織督促檢查。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供應部統一管理,要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各倉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給供應部安排采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企業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管理、調度、保衛、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5、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6、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 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專用軟件》實施要求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發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每月31日前對員工按工種、標準造出下月《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可以登陸《勞保用品管理系統》(網絡版)進入固定物品發放——預發登記——車間(分公司)選擇——打印——打印設置——打印《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按照《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中的護品名稱、預發時間,由職工本人簽字后,對個人開出手工《領料單》,領用人到財務部駐分公司材料會計處換取《出庫單》,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對本單位當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按礦山、選礦、管理勤雜等部門分別匯總,編制《月份勞動防護用品匯總表》,連同《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一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入賬。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1、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車間、班組要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分公司車間、班組在組織職工安全教育時,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并予以批評教育。

      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和檢測

      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職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于良好狀況。

      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除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安監部門例行質量檢測外,單位內部檢測由安全技術和供應部門聯合進行,每半年一次,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穩定、可靠。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術部組織,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職業醫務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召開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會議。針對企業生產自身風險,以及為職工的頭、手、眼睛、臉、聽力、腳、呼吸、熱、凍、觸電等方面保護所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適應程度、配備標準、使用年限、質量要求進行全面評估,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提供可靠依據。

      六、職業危害日常監測、檢測、評價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危害日常監測工作。

      2、監測人員要將監測危害因素濃度變化情況,記錄存檔。

      3、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采樣、布點要符合國家標準。

      4、公司每年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各分公司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一次,每3年至少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一次。

      5、生產單位要對監測、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確保本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

      6、 公司要將職業危害監測、檢測評價報告,下發到各生產單位,并登記存檔。

      七、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廠必須到規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要將體檢情況存入個人健康檔案。

      2、對接觸粉塵、噪音等危害職業的人員必須要進行上崗前、在崗時、離崗前的健康檢查。

      3、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公司每兩年組織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健康體檢。

      4、生產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5、生產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6、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7、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必須如實、無償提供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8、生產單位發現疑似作業病、職業病人時要及時向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報告。

      9、生產單位要根據公司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職業衛生檔案設專人負責管理,不得隨意損壞、丟失、傳播,永久保存。

      11、 各種記錄材料要按規定及時存檔,并進行分檔歸類管理。

      12、檔案的調閱應經單位負責人或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批準。

      八、職業危害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各分公司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

      2、生產單位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要配置滿足需要的現場救援設施。

      3、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班組長匯報,班組長要向車間匯報,車間要向分公司值班經理匯報,值班經理要向公司指揮中心或者值班經理匯報。

      4、發生事故后,生產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

      5、對在事故中遭受職業危害的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施行分級管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一般職業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調查處理,嚴重職業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調查處理。

      7、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公司要根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8、各單位要建立職業危害事故臺賬,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要存檔保存。

      9、如發生重大職業病事故,公司要及時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上報。

      九、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防管理制度

      1、新建擴建項目要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

      2、將預評價報告及審查資料向縣安監局部門上報備案。

      3、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中必須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并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報安監局備案。

      4、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所需費用要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5、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要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6、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項目設施必須依法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7、建設單位要將職業危害控制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報安監局備案。

      8、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

      1、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科負責對各單位進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檢查。

      2、對各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對生產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

      4、每月要對井下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兩次粉塵監測,對選場車間每月進行一次粉塵監測。

      5、分公司要對作業場所衛生環境不定時巡回檢查,保證作業場所清潔、干凈。

      6、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員定期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要求現場作業人員整改。

      7、班組長要經常對作業崗位防護設施情況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

      8、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督促崗位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9、生產單位要對勞動防護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10、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進行整改。

      第2篇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我公司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引起的職業病,保護全體勞動者的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生產經營快速、穩定發展,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勞動者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制度。

      一、督促并協助公司行政,利用會議、板報、專題學習討論等形式,經常開展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動員、組織勞動者積極參與本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有程序地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與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并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問題與行政協調、督促解決,制定防治措施。

      四、對本公司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行使要求予以糾正的權利。

      五、對產生職業病嚴重危險時,行使要求公司行政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

      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行使參與事故調查的權利。

      七、發現危及勞動者身心健康的情形時,行使向作業現場管理干部直至經理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場所的權利,有關

      領導應立即做出處理。

      八、督促公司行政為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費和冬委取暖費,提出工會意見。落實每年防暑降溫和各級冬季取暖措施。

      九、督促公司行政為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防護用品。教育勞動者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講究個人衛生,搞好自我防護。

      十、督促公司行政定期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勞動者職業健康狀況進行檢查,對確診有較嚴重職業病的勞動者除發放藥物,安排給予治療外,建議對其崗位盡可能地進行調整。

      十一、積極協助、支持公司行政推進科技進步,開發新產品,采用新技術,不斷改進生產設備,改善勞動者作業環境和條件,從根本上防止職業病,減少職業病危害,確保勞動者健康。

      第3篇 安全環境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為:

      1.安全管理目標

      (1)事故負傷頻率控制在1‰以下,重傷率為零,安全達標率100%。

      (2)不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火災事故、急性中毒事故、預防高空墜落和職業傷害。

      (3)預防職業病、流行病發生。

      (4)社會、業主、員工、相關方的重大投訴為零。

      (5)通過安保體系認證

      (6)爭創文明工地

      2.環境保護目標

      (1)凈化環境、文明施工、預防和減少對環境的影響,滿足環境規定要求。

      (2)噪音控制

      夜間指晚上22:00至早上6:00(夜間盡量不施工)。

      (3)運輸遺灑控制

      確保運輸無遺灑

      (4)生活及生產污水排放

      污水排放達標.

      (5)施工現場夜間無光污染

      施工現場夜間照明不影響周圍社區,無光污染投訴。

      現場噪音控制

      施工階段

      主要噪音源

      噪音限值

      晝間

      夜間

      土石方

      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

      75

      55

      結構

      混凝土攪拌機、振搗棒、電鋸等

      70

      55

      二、目標分解

      1.項目經理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遵循認定的目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結合企業實情制訂各項制度,貫徹各項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2) 根據新的標準和規范,建立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和目標管理負總責,把安全目標管理列入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掌握動態,解決安全隱患問題,加強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指導。

      (4) 對各安全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督促,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5) 貫徹傳達公司下達的各項對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具體落實實施措施。

      (6) 在簽訂項目分包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確保安全生產的協議書。

      2.技術員、施工員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對所負責的施工項目,負有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2)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

      (3) 根據新的標準規范和安全管理目標,齊全各項施工生產的安全措施,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堅持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

      (4) 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要及時組織搶救,立即上報,并保護好現場,有權拒絕違反安全規定的生產指令。

      3.安全員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安全員是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勞動保護法規及新標準、新規范的具體執行者,對項目部認定的目標管理負有直接責任。

      (2) 做好安全生產和目標管理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及時發現處理各種事故隱患。

      (3) 負責工地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的資料檢查記錄和存檔保管。

      (4)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三級教育及特殊工種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同時做好上級下達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 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制止停工整改,并速報上級領導處理。

      (6) 對違規者經勸說無效,有權對其處以罰款等其他處理方案。

      4.文明施工員目標管理職責

      (1) 協助安全員做好目標管理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生活衛生綜合治理工作。

      (2) 認真執行目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并對整個施工現場全部生產班組的目標管理實施情況和文明施工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3) 根據目標管理的需要,及時調整文明施工、生活衛生及綜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加強管理。

      (4) 協助項目部各職能部門及安全員,做好目標管理情況的調查上報工作。

      (5) 對違反文明施工制度的班組或人員有權處以罰款等其他處理方案。

      5.材料員、保管員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材料員、保管員對安全目標管理負有間接責任,應嚴格遵循國家和政府部門的有關材料、產品安全性能的規范,標準和法規。

      (2) 了解施工情況,按計劃及時提供質保資料,避免發生因原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引發的安全隱患。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工程用料情況,并督促供應商,分期分批保質保量送貨,并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6.生產班組長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認真遵守項目部規定的目標管理準則、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和消防制度。根據本班人員的技術、體力、思想狀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2) 支持安全員和文明施工員的工作,接受他們的督促、指導,做好本組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指定專人專管。

      (3) 組織本組工人學習上級下達的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各種勞動規章制度,在任何情況下不

      得蠻干和違章操作。

      (4) 上班前應對所使用的機具及所處的工作環境予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5) 接受檢查指導,對整改工作必須定時、定人,認真落實執行做好安全自檢和交接班工作。

      (6) 失道實執行做好安全自檢和交接班工作。

      (7) 如發生傷亡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并上報,分析原因,

      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7.工人的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與指揮。

      (2) 認真學習和執行目標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努力提高自我防護意識、知識和技術。

      (3) 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冒險作業。

      (4) 正確使用個人勞防用品,保護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保養好工具,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亂動各種機電設備。

      發揚團結互助精神,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知識和技術。

      第4篇 中鐵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全公司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相關權益,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項目部及全體員工。

      3編制依據

      3.1《安全生產法》

      3.2《職業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3.5《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3.6《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

      3.7《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3號)

      3.8《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91號)

      3.9《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

      3.10《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公司第27號令)

      3.1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公司第49號令)

      3.1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

      3.13《職業病分類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48號)

      3.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_2007)

      4職責

      4.1公司董事長

      4.1.1負責全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的領導和協調工作。

      4.1.2批準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4.1.3批準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計劃。

      4.1.4批準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4.2.1為全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

      4.2.2制定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進行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4.2.3編制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計劃。

      4.2.4審核基層單位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5識別存在職業危害的工作崗位,并對用工情況進行管理。

      4.2.6職業危害告知工作。

      4.2.7評價全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狀況。

      4.2.8負責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4.3安全質量部

      4.3.1分析辨識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影響范圍、接觸人數,編制具有適宜性、有效性、針對性防護措施等資料。

      4.3.2配合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進行調查、處理。

      4.3.3聯合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監督檢查基層單位、項目部職業健康工作情況。

      4.4財務部

      4.4.1負責職業健康管理方面的資金計劃安排。

      4.4.2監督檢查基層單位、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方面資金的落實情況。

      4.5工程管理部

      4.5.1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5.2制定職業危害場所檢測計劃,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的粉塵、噪聲、毒物等指標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存檔。

      4.5.3編制施工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4.5.4編制生產設施、防護設施維護、保養、檢修計劃,確保其安全運行。

      4.5.5制定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操作規程。

      4.6工會

      4.6.1監督公司執行國家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情況。

      4.6.2識別女員工職業禁忌崗位,定期向相關部門通報。

      4.7黨委宣傳部配合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進行員工職業健康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4.8基層單位(項目部)

      4.8.1對本單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

      4.8.2為本單位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4.8.3向安監部門申報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

      4.8.4為患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醫治,并按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4.8.5收集保管職業健康檔案、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和工傷員工保險待遇檔案。

      4.8.6配合處理職業健康違規事項以及職業病危害事故,并根據相關要求及時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同時上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5管理內容和方法

      5.1前期預防

      5.1.1作業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項目部應及時、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向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

      5.1.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公司令第51號)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5.1.3在項目策劃時,工作場所應符合: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工作場所不得住人;

      (5)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室等衛生設施;

      (6)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監管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1.4基層單位(項目部)根據《職業病危害分類及目錄》確定危害場所及檢測計劃。監測分兩種,一是評價監測,由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承擔(每年至少一次);二是定期監測,根據合同約定,并遵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

      398-2007)中的有關規定。

      5.1.5基層單位(項目部)要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及時調整合適崗位。

      5.1.6單位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如實告知所從事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

      5.1.7項目部要組織從事有職業危害崗位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崗中、離崗前檢查。

      5.1.8各項目部要制訂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5.2勞動過程中的防護和管理

      5.2.1項目部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2.2項目部應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2.3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崗位,項目部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應說明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2.4項目部要按規定為員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和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臺賬?

      5.2.5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防護器具,并定期校驗,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保存校驗記錄。

      5.2.6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5.2.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分包隊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分包隊伍和個人不得接受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5.2.8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單位和項目應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同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5.2.9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時,立即停止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達標后方可作業。

      5.2.10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職業病危害和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5.2.11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2.12勞動者健康出現損害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結果等資料。

      5.2.13收集本單位所屬項目部員工的健康檔案、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及保存工傷員工建立保險待遇檔案記錄(理賠及鑒定材料等),并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備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的職業史和職業中毒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2.14建立職業病檔案記錄,包括工傷評估、年費、返回資料、賠償等資料。

      5.3職業健康工作報告制度

      5.3.1各基層單位(項目部)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一般危害事故應于2小時內向公司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報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組織人事部報告。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5.3.2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5.3.3對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各單位、項目部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1)依法采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急性職業病人,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2)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5)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3.4對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資料要妥善保管。

      5.3.5各單位于每年年底前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報送年度職業健康總結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日常管理情況(根據記錄《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內容》);

      (2)統計職業病病例發生情況(根據記錄《職業病病例發生統計報表》填報);

      (3)年度自評結果(根據記錄《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計分表》開展自評得分);

      (4)違規情況;

      (5)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6)下年度工作計劃;

      (7)其他工作內容。

      5.4評價與考核

      5.4.1各基層單位(項目部)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自評總結,由基層單位社保科(綜合部)匯總后報送公司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5.4.2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質量安全部、工會組成考核評價小組,根據各單位職業健康工作開展情況、自評結果,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進行評價考核,形成評價考核結果。

      5.4.3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辦法,按照考核內容相應設置考核指標,具體考核指標計分方法見記錄《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計分表》。

      6記錄

      6.1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

      6.2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計分表

      6.3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登記表

      6.4職業健康體檢統計表

      6.5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卡

      6.6職業病危害體檢員工名冊

      6.7職業病病例發生統計報表

      7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日起實施

      本制度由公司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8附錄

      8.1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8.2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附錄一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序號

      類別

      職業病

      產生職業病的作業

      過程或場所

      工種

      備注

      粉塵類

      電焊工塵肺

      金屬結構焊接

      電焊工

      矽肺

      隧道掘進、打眼、爆破、碎石裝運、噴漿砌碹、輔助、路基砌碹、路面澆注、路面攤鋪、壩基砌碹、壩基澆注

      混凝土工、噴護工、水電風鉆工、爆破工、裝巖、出渣工

      水泥塵肺

      水泥投料、拌和、澆搗

      混凝土拌合運行工、現場裝卸工

      化學物質類

      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金屬結構焊接

      電焊工

      鉛及其化合物中毒

      油漆配料、金屬結構表面除銹及噴刷油漆

      油漆工

      硫化氫中毒、苯中毒

      瀝青燒煉、建筑物防水

      瀝青工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聲聾

      打孔、破碎、噴護、施工機械作業

      水電風鉆工、爆破工、噴護工、混凝土工、重型載重汽車司機、推土機工、挖掘機工、裝載機工、混凝土拌合運行工

      職業性眼、皮膚

      電光性眼炎、皮炎

      金屬結構焊接

      電焊工

      批準:

      審核:

      編制:

      附錄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序號典型工種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勞防手套

      防寒衣

      雨衣

      膠鞋

      眼護具

      防塵口罩

      防毒護具

      安全帽

      安全帶

      護聽器

      掘進機工

      混凝土噴護工

      水電風鉆工

      爆破工

      裝巖機工

      瓦工

      抹灰工

      8架子工

      9混凝土工

      10鋼筋工

      11人力起重工(吊裝工)

      12閘門電焊工

      13氣焊工

      14管道安裝工

      15起重機工

      16推土機司機

      17裝載機工

      18瀝青工

      19鉚工

      20機械木工

      21帶鋸工

      22挖掘機司機

      23線路架設工

      24挖土機司機

      25施工機械修理工

      26鉗工

      27白鐵工

      28鍛工

      29噴漆工

      30重型載重汽車司機

      31汽車修理工

      32電氣安裝調試工

      33一線炊事員

      34電氣修理工

      35充電電工

      36通訊電工

      37內線電工

      38扳金工

      39通風工

      40小翻斗車司機

      41鏟運車司機

      42操縱工

      43卷揚機工

      44天車工

      45混凝土拌合運行工

      46建筑材料試驗工

      47車工

      48刨工

      49磨床工

      50鍋爐運行值班工

      51修鋸工

      52閘門油漆工

      53抽水機工

      54發電機工

      55恒壓工

      56銑工

      57基地炊事員

      58現場庫工

      59洗衣工

      60消毒工

      61印刷工

      62茶爐工

      63大客車汽車司機

      64現場裝卸工

      65塔吊駕駛員

      66履帶吊駕駛員

      67出渣工

      附錄:防護性能字母對照表

      cc——防刺穿

      cj——防沖擊

      fg——防割

      ff——防輻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異物

      fz——防砸(1-5級)

      hj——焊接護目

      hw——防紅外

      jd——防靜電

      jf——膠面防砸

      jy——絕緣

      ny——耐油

      sj——耐酸堿

      zr——阻燃耐高溫

      zw——防紫外

      申報登記號

      年度第===號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日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公司制

      申報承諾書

      申報單位鄭重承諾:

      本用人單位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中所提交的資料及有關附件是真實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并對因材料虛假、錯報、漏報或瞞報引發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如相關申報內容發生變化,將按規定進行變更申報。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報單位(蓋章)*年*月*日

      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建廠時間

      單位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作業場所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

      代表人

      聯系電話

      注冊類型

      行業分類

      主管單位

      企業年度產值

      (萬元)

      資產總額(萬元)

      是否有專門的職

      業衛生管理機構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職業衛生管理人數

      填報類別

      變更原因

      在崗職工總人數

      其中:

      女工

      農民工

      參加職業危害

      培訓總人數

      接觸職業危害總人數

      其中:

      女工

      農民工

      職業病累計人數

      新增人數

      疑似人數

      體檢總人數:崗前

      崗中

      離崗

      申報人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二、申報單位生產基本情況

      主要原、輔材料

      主要中間品

      主要門口、副產品

      名稱

      年用量

      單位

      名稱

      年用量

      單位

      名稱

      年用量

      單位

      注:主要原輔材料主要指化學性毒物;年用量單位為千克/年(kg/y)、噸/年(t/y)或立方米/年(m3/y);副產品包含廢氣、廢液、廢渣等廢品。

      三、申報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

      序號

      作業場所

      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匯總表

      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機構

      序號

      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

      作業

      場所

      危害來源

      設備

      狀態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離

      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

      (強度)工程防護

      設施

      個體防護

      用品

      總人數

      女工數

      農民工人數

      (名稱)無

      (名稱)無

      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管理情況匯總表

      培訓機構

      體檢機構

      序號

      職業病危害

      因素名稱

      接觸職業病

      危害人數

      職業衛生

      培訓人數

      上年度體檢人數

      體檢發現

      職業病患者

      人數

      調離崗位

      人數

      總人數

      女工數

      農民工人數

      崗前

      崗中

      離崗

      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計分表

      單位(項目部):

      日期:

      序號

      考核指標

      考核內容與方法

      得分

      責任體系

      (4分)未成立職業健康領導機構扣2分

      未按人員和部門制定職業病防治職責和要求2分

      規章制度

      (10分)根據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單位類型特點,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全面的缺一項扣1分,最多扣10分

      管理機構

      (4分)未將職業健康管理納入安全管理部門及并設立相應崗位的扣2分

      未根據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配備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扣2分

      前期預防

      (12分)未及時、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扣2分

      建設項目未開展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扣4分

      工作場所不符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7項內容一項不符合1分,最多扣7分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和管理(40分)未在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內容扣2分

      未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扣2分

      未按管理暫行辦法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開展防護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暫行辦法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扣2分

      違反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對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規定扣2分

      未按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監測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扣2分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扣2分

      未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扣2分

      未對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扣2分

      未按本辦法要求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進行崗前、崗間、離崗的職業健康檢查扣2分

      未給勞動者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具扣5分

      勞動者未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具扣3分

      職業病防護用具不能使用扣3分

      未按本辦法要求對健康出現損害的勞動者開展相關職業健康工作扣3分

      未按本辦法要求開展女職工的職業健康工作扣3分

      檔案管理

      (6分)未按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職業健康檔案資料進行歸檔及管理缺一項扣0.5分,最多扣6分

      培訓教育

      (6分)未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扣2分

      未按照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扣4分

      8應急管理(8分)未編制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扣4分

      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未按相關要求辦理和處置扣4分

      9日常工作(10分)未按要求及時報送職業健康年度總結報告扣5分

      未按國家及公司要求開展其他職業健康工作扣5分

      10合計

      100分

      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登記表

      單位(項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別

      年齡

      工種/職務

      兼職

      工種

      工種

      序號

      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登

      發貨人簽名

      領用人簽名

      備注

      品名

      單位

      數量

      單價

      領用時間

      使用年限

      到期

      時間

      職業病健康體檢數量統計表

      單位(項目部):

      日期:

      序號

      體檢工種名稱

      人數

      備注

      合計

      項目部負責人簽名:

      填報人:*年*月*日(公章)

      職業病危害健康監護檔案卡

      單位(項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參加工作時間

      從事職業病危害工作時間

      所在單位(項目部)

      工種/職務

      職業史、既往史和

      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所在單位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頻次監測時間和結果

      (蓋章)*年*月*日

      上崗前檢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在崗期間檢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離崗時檢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應急檢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定期檢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復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所在項目部或單位監護情況

      (蓋章)*年*月*日

      醫療機構檢查

      (復查)結論

      (蓋章)*年*月*日

      勞動人事部門

      結論

      (蓋章)*年*月*日

      備注

      注:“檢查項目”即“電焊塵肺”、“錳及其化合物中毒”、“電光性眼炎”、“噪聲聾”、“矽肺”、“水泥塵肺”、“鉛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氫中毒”、“苯中毒”等等。

      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職工體檢名冊

      單位(項目部):

      日期:

      序號

      姓名

      性別

      出生

      時間

      參加

      工作

      時間

      工種/職務

      所在單位

      上崗情況

      所在

      項目部

      體驗

      項目

      體檢

      時間

      是否

      在崗

      是否

      離崗

      職業病病例發生統計報表

      單位(項目部):

      聯系人:

      電話:

      職業危害事件類別

      發生

      時間

      發生

      地點

      職業危害因素

      種類及成分

      涉及

      崗位

      涉及

      人數

      已采取

      的措施

      導致后果或

      可能導致

      的后果

      備注

      粉塵危害事件

      高毒物品危害事件

      放射性物質危害事件

      一般性危害事件

      其他職業危害事件

      第5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及措施

      第一條 職業健康管理目標

      嚴格遵照集團公司的規定,建立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保證員工生活及工作場所干凈整潔、施工現場粉塵及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擴散,防止職業病、地方病發生。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職業健康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第三條 分工和職責。

      黨委書記是職業健康工作的主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為主管部門,主抓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工作。安監部、工程部、經營部、財務部為協作部門,為職業健康提供防護和保障。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各項保障措施,明確各級分工,將職業健康保障作為日常工作重點,對生活、辦公及施工生產過程進行全面的職業健康檢查指導,以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和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第四條 職業健康設施

      (1)、職工生活區集中建立在避風、向陽、靜辟處,與施工現場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施工對宿舍的污染,盡可能給員工營造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2)、在生活房屋、辦公室內安裝空調或風扇及取暖設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溫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區設立職工活動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運動設施,以利于職工在空閑時間鍛煉身體;

      (4)、生活區設置足夠數量的衛生設施,保持員工宿舍區內的衛生。室內外衛生經常清掃,保持地面干凈,日常用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在室外種植花草,美化環境;

      (5)、在生活區外圍偏僻處設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區內采用封閉式容器收集,然后統一倒入垃圾池,再按當地環保規定運至指定垃圾處理地點統一處理。嚴禁隨地丟棄生活垃圾;

      (6)、生活區內設置有取暖設施的公共洗澡間,洗澡間內設置冷熱水管,保證員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個人的清潔衛生。

      第五條 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勞動保護措施

      (1)接觸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危險施工環境的作業職工,

      按有關規定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以確保正常使用;

      (2)加強機械保養,減少施工機械不正常運轉造成的噪音;

      (3)對于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內運輸機械行駛過程中,只許按低音喇叭,嚴禁長時間鳴笛;

      (4)對經常接觸有噪音的職工,加強個人防護,佩帶耳塞消除影響;

      (5)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勞動保護裝備工作,根據每個工種的人數以及勞動性質,由物資部門負責采購,配備充足而且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同時加強行政管理,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第6篇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 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 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省衛生廳批準我院職業健康檢查范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為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 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 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后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為:對外受理職業健康 檢查申請;核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名單、工種,確定檢查項目;組織體檢; 體檢資料匯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 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 護管理辦法》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范、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范,并由診 2 斷醫師簽名。

      5.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布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 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6. 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 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 議,提出會診建議,并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7.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 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采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 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為鑒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 察其資質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 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 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 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 并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 明確診斷;

      七、設備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設備必須通過計量檢定或 規定程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 3.檢驗、檢查設備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 作。

      八、檔案管理制度

      1.體檢科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職業健康檢查檔案記錄包括含職業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臨 床檢查的個體健康檢查記錄表格和相關檢查結果記錄、報告單以及給用人 單位出具的健康檢查報告。

      3.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借閱應經體檢科負責人批準,限期歸還。

      九、體檢報告、簽發制度 體檢科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職業 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應按時向用人單位提交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必要時 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健康監護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 循法律嚴肅性、科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 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包括總結報告和體檢結果報告:

      (1) 總結報告:受檢單位、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 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匯總名單、處理建議 等。

      (2) 體檢結果報告和簽發:對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應由主檢醫師 審閱后填寫體檢結論并簽名,但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 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由三人以上 相關專業的主檢醫師會診并簽發報告。體檢發現有可疑職業病、職業禁忌 證、需要復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勞動者要出具體檢結果報告,包括受檢者 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結論、建議等。

      (3) 個體體檢結論: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 況結論可分為5 種:

      a. 目前未見異常- 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 內。

      b. 復查- 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 查的內容和時間。

      c. 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 4 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d. 職業禁忌證- 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 稱。

      e. 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 異常。 體檢科應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資料和患有職 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

      十、人員培訓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醫師必須定期參加省衛生廳組織的職業病診斷培訓。

      2.職業健康檢查醫師應當參加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

      3.體檢科應當定期組織所有健康檢查醫務人員學習職業病防治相關標 準、法規和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

      十一、監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單位征求有關職業健康檢查的意見。

      2.設立投訴意見箱和投訴電話,由醫院行風檢查小組對投訴進行調查, 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單位處理。

      3.不定期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質量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職業 病準斷標準及處理原則》規定的要求。

      4、如發現健康體檢醫務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為 的,則嚴格按醫院質控細則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有關法律、法 規處理。

      第7篇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為保證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 職責

      2.1 總經辦負責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與管理;

      2.2 總經辦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勞防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防護用品的使用 情況。

      2.3 各有關部門須嚴格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的要求佩戴實施。

      3 工作程序

      3.1 基本原則

      3.1.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外傷等涉及職業健康安全而配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防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與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3.1.2 各種勞防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崗位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公司嚴格按相關政府規定要求發放。

      3.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公司規定,結合崗位與生產作業條件的實際情況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不斷調整。

      3.1.4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

      3.2 管理辦法

      3.2.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2 各辦公室、事業部、制品部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總經辦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3.2.3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3.2.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公司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總經辦批準的“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才能領用。

      3.3 勞保用品的采購

      3.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30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總經辦批準后交采購部采購。(所有物品統一在麥德龍采購)

      3.3.2 采購部根據采購單于每月5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3.4 勞保用品的發放

      3.4.1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必須嚴格按各崗位人員填寫登記表上報總經辦。

      3.4.2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3.4.3 倉庫管理員必須嚴格按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3.4.4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做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3.5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3.5.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3.5.2 經常接觸粉塵、化學品的員工工作時必須戴好防毒、防塵口罩。

      3.5.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

      3.5.4 對于要穿防護鞋的工種,各事業部、制品部主管填寫申報單交總經辦,經審核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購買并備案發放。防護鞋每6個月更換一次。

      第8篇 油品調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職工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原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衛生的管理和要求。

      第三章 術語

      第四條 職業病: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第五條 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危害職工身體健康、影響勞動能力的化學、物理等因素的總稱。

      第四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六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為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職業衛生重大問題的策劃與決定。

      第七條 在生產作業現場,應加強通風排毒、排塵,實現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

      第八條 采用先進技術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作業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做好防塵、防毒、噪音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

      第十條 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十一條 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治粉塵,毒物的泄露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第十二條 對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和設施,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油(氣)跑、冒、滴、漏。

      第十三條 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具體固定如下:

      (一)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熟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方法。對放棄、不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從業人員,應及時強行糾正,對屢教不改的要嚴肅處理,甚至辭退。

      (二)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禁止違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罰。

      (三)嚴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進入現場必須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網眼鞋、釘子鞋、涼鞋、拖鞋等進入現場。

      (四)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加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五)防護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國家環保要求集中清洗、處理;對被劇毒、放射性、惡臭物品污染的防護用具應分別清洗、消毒。

      第十四條 職工必須嚴格遵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利;

      (三)要求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以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利;

      (四)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職工生命健康的行為有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五)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利;

      (六)公司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七)公司應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一)各級領導和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的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二)公司全體職工要接受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并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

      (三)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四)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安全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及防護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五)要做好生產檢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十六條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按照職業衛生要求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并按規定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安全質監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9篇 相關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根據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和指標對相關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響。

      2.范圍

      適用于同公司合作與環境因素、危險源和風險有關的所有相關方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公司相關方進行評價、確認、施加影響并監督檢查。

      3.2行政部

      3.2.1負責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各相關方簽訂相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對其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行為進行管理、監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響。

      3.2.2對與一般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有關的相關方,發出相關信函、施加有效的間接影響。

      3.2.3負責合格相關方相關資料的獲取和評價。

      3.3各部門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對相關的各相關方施加具體影響,并實施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對象:供方、運輸相關方、建筑施工相關方、現場食堂及生活區相關方,廢棄物處置和一般相關方。

      4.2 對運輸相關方的管理

      4.2.1采購部同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運輸相關方簽訂相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協議書。

      4.2.2采購部應要求為本公司運輸化學品的承包方,特別是運輸化學危險品的應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具體執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的要求,應要求運輸危險貨物的相關方具備應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購部還應要求為本公司提供運輸服務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并對機動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以保持機動車的性能良好,尾氣年檢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廠區內沖洗車輛;

      c)對漏油的車輛不予進廠;

      d)禁止廠內鳴笛;

      e)有防揚塵飛散的措施。

      4.3對建筑施工相關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組織相關的部門同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建筑施工相關方簽訂相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協議書。

      4.3.2采購部會同各部門監督檢查相關方落實施工階段的環保要求及施工過程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應當修整和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物控部負責驗收。

      4.3.3采購部要求相關方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間時,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對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機械設備,相關方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噪音污染,以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具體執行《廢氣、噪聲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4.3.4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合理處置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具體執行《廢水控制程序》和《廢棄物管理程序》的有關規定。

      4.3.5相關方特殊工序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4.3.6相關方施工人員入場前行政部必須對其進行入場教育,內容包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綜合要求。

      4.4廢棄物處置相關方的管理具體執行《廢棄物管理程序》。

      4.5對提供生活后勤服務的相關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對相關方的用水、用電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

      4.5.2 食堂廢水先經隔油處理,生活垃圾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4.6采購部應向一般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有關的相關方直接發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間接影響。

      4.7合格相關方評價

      4.7.1行政部分別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對運輸分包方、建筑施工相關方、垃圾清運方和后勤服務相關方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行為進行評價,填寫《相關方績效考評表》,確定合格相關方名錄,并對其進行動態管理。

      4.7.2合格相關方評價的內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體化方針;

      b)是否因環境、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受到相關方投訴;

      c)是否因環境污染事故或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環保部門的處罰;

      d)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或已有明顯削減,職業健康安全表現是否已明顯改觀。

      4.7.3對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關方應提出整改意見,對因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勞動安全事故的相關方,本公司有權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換相關方的決定。

      4.8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相關方的管理和檢查,制定作業指導書,并將相關管理規定通報給承包方并作好記錄。

      5.相關文件

      5.1《廢氣、噪聲控制程序》

      5.2《廢水控制程序》

      5.3《廢棄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

      6. 記錄

      6.1 告相關方的一封信

      6.2 相關方環境保護協議書

      第10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一、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

      2、輕傷負傷頻率控制在 3‰以內

      3、在各級部門檢查中,確保受檢工程合格率 100%,優良率

      4、確保奔項目部機械設備完好率達到 95%

      二、職業安全健康指標

      1、施工用電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2、施工機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三、職業健康安全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任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環保員及各生產班 組兼職安全員組成的安全上次小組,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

      四、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

      (1)對所分管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制定本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及工作計劃,分解至各施工班組 及個人,并進行定期考核。

      (3)組織人員編制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主管部 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實施。

      (4)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組織本項目部有關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定人員 定時間、定措施,及時整改落實,并做好記錄。

      (6)組織各班組召開班前安全會議,向工人強調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貫穿到 生產的全過程。

      (7)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臨時用電、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設施,應先組 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安全使用運行狀況,隨時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

      (8)負責組織落實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

      (9)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如是上報,保護好現場,曹家調 查處理。

      (10)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環保員

      (1)入場后 8 日內完成《危險源調查表》,并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進行評價。

      (2)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或修訂安全制度,并記錄好《安全日志》 。

      (3)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參加生產會,掌握信息,預測事故 發生的可能性。

      (4)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工作,并記錄號《職 工安全教育檔案》及《年度安全培訓考核記錄》 。

      (5)深入基層分析研究安全動態,提出改正意見,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 制止違章作業。

      (6)做好本項目部的周檢及日常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

      (7)及時填報《施工現場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教 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意見。

      (9)鑒定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噪聲和揚塵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

      (11)根據安全部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經 有關部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3、技術負責人

      (1)做好友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環境管理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及內業管理 等工作。

      (3)負責對安全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并提出技 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4、施工員

      (1)對所領導的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

      (2)協助施工現場負責人,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負責,對整改通知書和隱患通知單中的整改內容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

      (4)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執行 情況。

      (5)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時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協助上級 分析、調查事故。

      5、材料員

      (1)負責按規定及時供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腳手架等其他安全防護設施所需 材料,凡不符合材質規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發。

      (2)負責周轉材料在周轉過程中的質量檢測,凡施工中損壞已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不得重新使用、發放。

      (3)把好施工材料進場關,嚴格控制質量,確?!叭C”齊全,做好進城抽驗 工作,以確保材料使用安全。

      (4)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品的管理規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別擺放,確保危險品 的運輸和保管安全。

      (5)保證安全“三寶”和電器絕緣用具的質量。

      6、各班組長

      (1)各班組長要遵守安全生產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工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 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告項目經理。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經理回報。

      (5)做好本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術措施及保證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各部門、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部設立以項目經理張衡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明確各生產人員的安全目標,責任落實到人,對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有明確的獎罰 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進場首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技術交底:每個分部分項工程開始作業前,都應對作業班組進行書面 安全技術交底,交接對方必須簽字。每天上班前,必須針對當天的作業內容、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口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要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

      (4)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在項目部注冊登記管理,上崗 前應由安全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

      (5)安全檢查:項目部每周定期檢查一次安全防護設施情況。項目部安全環保 員應每天在現場巡視安全生產情況,并留有檢查記錄。對于檢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

      (6)現場設立十項安全措施及有針對性的安全宣傳牌匾。

      (7)現場制定安全保衛制度,并責任分解到人,做到萬無一失。

      (8)現場安全資料由專人負責,匪類齊全,做到規范化、標準化,現場安全環 保員必須佩戴袖標。

      (9)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經公司各部門會審、批準、擬建設 單位審批。

      第11篇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保管理制度

      1、各單位要按照集團質量、環境、職業健康“三標一體化”的要求,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環境,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集團各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環境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集團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責任制,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4、每年必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具體內容有:(1)安全技術措施;(2)職業健康措施;(3)輔助用室及設施;(4)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6、集團每季度對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12篇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規范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二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認真規范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第三條 自體檢工作結束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做出處理意見。

      第四條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科室和體檢醫師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第五條 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人按規定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第六條 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第七條 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部門和個人要按規定履行職責,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否則將予以處罰。

      第八條 職業健康檢查承辦部門應加強自身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及程序開展工作,做好質量控制,確保工作質量。

      第九條 應將每年度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上報市衛生局,接受省、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與年度考核。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匯篇(十二篇)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1、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2、單位主要責任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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