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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5 07:04:10 查看人數:17

      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內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機械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第二條 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

      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 新進廠、臨時參加勞動(實習、代培)、變換工種、復工的人員以及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不準參加生產或獨立操作。電工、起重、沖壓(剪)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許可證操作。外來參觀學習人員,亦應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關人員帶領。

      第四條 職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進入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穿戴好本工種崗位所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或用具。要把過長(拖過頸部)的發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床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指及腳跟外露的涼鞋、拖鞋;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塵毒作業人員在現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不準帶小孩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第五條 操作前,應檢查設備或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聯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培訓后方可操作。

      第六條 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和深夜、加班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條 凡運轉的設備,不準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準站在旋轉工作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護罩,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車;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八條 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或進行工作前,必須在動力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動力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誤后方準合閘。

      第九條 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并配用漏電保護器;行燈和機床應配備隔離變壓器,采用安全電壓;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條 在生產車間或生產場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標志,嚴禁跨越危險區;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嚴禁在吊物、吊裝設備下通過和停留;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在廠區路面或車間安全通道上進行土建施工,要設安全遮欄和標志,夜間設紅標燈。

      第十一條 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并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動火、易燃或承載壓力容器、管道動火施焊、爆破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 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志,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志、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十三條 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管理。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購買、入庫、領取、發放、使用、銷毀等手續。要執行“雙人保管、雙人雙鎖、雙人雙帳、雙人發貨、雙人領取”的五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變、配電室、乙炔站、發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十五條 職工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衛生。生產現場的工件與物料堆放整齊、穩妥、不超高;要保持廠區、車間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業垃圾。

      第十六條 生產過程發生有害氣體、液體、粉塵、渣滓、放射線、噪聲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防塵、防毒裝置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應先檢查和開動防護裝置、設施,確認運轉有效方能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 新安裝或經過大修以及經過改造的設施、設備,需經安全驗收合格后,方準進行生產作業。

      第十八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排除并記入值班記錄;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水、電、汽閥門;熄滅火種,檢查、清理場地。

      第十九條 發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并保護好現場。 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第2篇 煤礦生產調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調度指揮系統,推進生產調度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質量,更好地發揮調度工作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作用,為生產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學的決策依據和信息支撐,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依據《安生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煤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和指揮煤炭生產,全面均衡地完成生產任務。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救、搶險和生產恢復工作。

      第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各礦井必須加強對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領導,強化調度部門的職能作用。調度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工作,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嚴格履行調度職責,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調度和各生產企業、礦井。

      第二章 調度工作的基本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調度工作基本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指令,掌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和存在的問題。在公司領導和本部門領導的領導下,開展生產調度指揮工作。

      2、負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調度體系和調度信息網絡,推進調度質量標準化建設;

      3、協調指導、監督、檢查企業內部安全生產、重點項目建設等工作;

      4、負責調度、收集、統計、匯總企業生產信息;

      5、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救、搶險工作和生產恢復等工作。

      6、負責本企業冬、夏季'三防'等季節性和重點工作調度,并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7、負責公司安全監測系統實時監測工作,建立故障記錄臺帳,監督各礦做好系統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煤礦調度工作基本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指揮生產;

      2、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修、搶救、搶險和生產恢復工作;遇有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時報告,并按照應急預案啟動程序啟動相應預案。

      3、負責礦井日常生產的組織和指揮。協調組織各部門、各生產環節,按時完成各項生產作業計劃。負責召開調度會、生產會、平衡會,及時督促檢查和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凡是涉及影響生產的問題,有權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4、深入生產現場,熟悉生產情況,了解生產變化趨勢,掌握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生產中的關鍵問題;

      5、及時掌握生產趨勢,分析生產動態,編制生產日報、月報、旬報,進行生產情況分析;

      6、檢查生產準備情況,幫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7、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跟蹤調度上級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貫徹執行情況;

      8、加強調度業務建設、質量標準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調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調度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第八條、調度人員基本素質要求

      1、熟悉礦井生產布局、煤層賦存和接續情況、年度計劃、月度作業計劃以及經營計劃。

      2、熟悉礦井大型設備的性能、能力、完好狀況;熟悉井下生產所需原材料、電力等主要生產要素的情況。

      3、掌握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各種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

      4、了解礦井通風、提升運輸、供電、排水、壓風、通信、選運等生產系統狀況,能夠熟練的指揮生產。

      5、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責任心強,作風正派。

      第九條、公司(礦)調度室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礦)調度室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召開公司(礦)生產調度例會和其它調度專題會議。

      3、掌握公司(礦)安全生產趨勢、分析生產動態,抓生產的薄弱環節,督促調度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各類臺帳和記錄。

      4、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督促調度值班人員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指示和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及時傳達和匯報,并做好記錄。

      5、負責下達公司(礦)生產作業計劃,考核計劃完成情況。

      6、負責公司(礦)安全監測系統日常運行管理,督促各礦井按要求做好系統維護和探頭標校工作,保證安全監測系統正常運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條、公司(礦)調度員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三大規程”,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和計算機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調度業務水平。

      2、負責公司(礦)當班生產調度協調工作,及時掌握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嚴禁違章指揮。

      3、 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發生各類事故時,按事故匯報程序和時間及時向公司(礦)相關領導和部門匯報,負責傳達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指示和安排,做好詳細記錄。

      4、及時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并負責向公司(礦)相關領導及時匯報,做好詳細記錄。

      5、填寫公司(礦)生產調度臺帳、記錄,做到數據準確,內容齊全。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禁擅離職守。當班安全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應作詳細的記錄,待辦事宜和未解決的問題要對下一班進行詳細交底,具體做到“五交清”:交清當班生產動態;交清安全情況和各類事故、重點工程和關鍵部位的變化情況;交清領導批示,上級通知、通報的貫徹情況;交清正在處理和待處理的工作;交清下一班生產情況預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7、堅持實事求是,謙虛謹慎的工作作風,精通業務,扎實工作,對自己能夠解決的問題要果斷處理,難以解決的要請示領導,不得弄虛作假,蒙混過關。

      8、 對來電或通知必須及時、準確接轉,并做好記錄,做到語言文明,態度和藹。

      9、 負責公司(礦)安全監測系統計算機終端實時監測工作,掌握安全監測系統運行情況,超限報警及時向本部門領導和當日值班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公司(礦)生產統計人員工作職責

      1、?全面掌握公司(礦)年、季、月、旬的生產計劃指標完成情況。

      2、?掌握實現公司(礦)生產計劃的組織安排及主要措施。

      3、?熟悉上級領導對公司(礦)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4、?掌握公司、礦、區隊生產動態,積累有關生產方面的資料,提出生產波動的分析報告。

      5、?收集各礦每月生產計劃完成情況,編寫公司(礦)調度月報說明、綜合分析和專題匯報材料。

      6、?根據公司(礦)調度室領導的要求,及時提供各種安全生產信息和綜合資料。

      7、負責統計公司(礦)當天生產數據(產量、進尺、銷量、庫存等),按時填報<生產調度日報表>;,及時報送公司(礦)相關領導及部門,做到數據準確無誤。

      8、 負責上級指示、文件、傳真收發、登記、處理和保管工作。

      9、負責公司(礦)各類調度臺帳、記錄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礦井調度室計算機管理及通信設備維修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調度總機、調度分機、工業電視、瓦斯監測監控、膠帶集控系統、傳真機、計算機和核子秤的維護保養工作,達到設備完好,保證隨時開機運轉正常。

      2、?編制計算程序或調度信息管理軟件,選擇最佳方案,計算時確保準確無誤。

      3、?準確把計算機程序輸入計算機,并編寫好上機說明書和其他準備工作。

      4、?負責調度室機房的維修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整潔,嚴格遵守機房的規章制度。

      第四章??? 生產調度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領導干部調度值班制度:

      1、 集團公司調度值班人員每組必須有一名公司領導和副處級以上的人員組成。

      2、 礦井調度值班人員每組必須有一名礦長(副礦長)和幾名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

      3、 各級調度室負責安排領導調度值班時間,單位領導為當日值班組組長,其他管理人員為成員。組長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安排頂班人員。其他成員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向組長請假。

      4、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按規定的時間到調度室或值班地點簽到,按規定的時間進行交接班。要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對于值班期間,發生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要向下一個值班組組長交待清楚。

      5、 值班人員必須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6、各級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全方位正常運行,組織完成當日的各項生產任務。

      7、 當發生人身事故、生產礦井和地面生產單位發生突發事件和重大非傷亡事故時,必須按應急預案的規定組織搶救或事故的排險工作。

      8、 各級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遇到緊急情況時,有權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人員、車輛、物資等處理突發事件。

      9、各單位要對法定節假日期間的領導值班安排,按公司規定上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10、各級調度室要保證通訊暢通,當通訊號碼發生變化時,要提前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第十二條、公司(礦)調度室必須建立完善符合生產實際的調度臺帳、報表和記錄。調度臺帳有:安全生產綜合記錄臺帳;井下出勤臺帳;生產任務完成臺帳;瓦斯檢查匯報臺帳;交接班臺帳;重點工程進度臺帳;回采工作面安裝、回撤臺帳;人身事故臺帳;非傷亡事故臺帳等。記錄有:上級通知、通報、調度指令、指示記錄;領導交辦事項記錄;調度會議記錄;生產協調會議記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和隱患處理記錄;瓦斯監控設備運行更換記錄;領導干部跟值班及下井和交接班記錄;領導干部檢查問題和查“三違”記錄等。

      各種調度臺帳、報表和記錄必須內容具體,詳細清楚,字體工整,有始有終,保證原始性、準確性,并妥善保管。不準隨意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和丟失。

      第十三條、各級調度要認真執行匯報制度。生產礦井調度每班要做到井下各施工地點班前、班中、班后三匯報,每班匯報情況記錄不少于3次,還要將本班井下安全、生產任務、重點工程進度、跟班作業人員及礦值班人員等情況在接班后2小時內匯報公司調度;

      生產礦井調度每天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當日生產產量、掘進進尺、井下出勤人數、黃土灌漿量、瓦斯抽放量等數據;運銷公司每天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當日各礦煤炭運銷量及運銷情況。

      第十四條、礦調度室每月26日向公司調度匯報上月生產任務、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非傷亡事故影響,下個月的重點工作安排。

      第十五條、事故匯報:

      1、事故類別: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傷亡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非傷亡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8小時以上或采區停工3晝夜以上。

      (2)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3)煤與瓦斯突出。

      (4)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

      (5)火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6)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7)采煤工作面冒頂。

      (8)掘進工作面冒頂。

      (9)巷道冒頂。

      2、煤礦傷亡事故搶險時公司(礦)調度室的主要職責:

      礦井調度室的主要職責:在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報告礦長、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礦長和有關部門,請礦領導來調度室指揮搶救。在礦長到來之前,負責幫助值班領導直接指揮搶救。到成立指揮部之后,按指揮部指示做好搶救工作,并負責做好全部記錄。

      集團公司調度室職責:在接到匯報后,立即報知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其他公司領導及有關部室負責人負責搶救災的組織領導。調度人員負責收集情況、下達通知,并做好救災過程的全部記錄,定時向上級匯報。

      3、匯報程序:

      (1)各單位發生一次死亡(遇險)1人以上事故,應立即向本部門和本單位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填寫事故記錄臺帳,按事故匯報時限向公司調度室匯報。

      (2)公司調度室立即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和相關部門。

      (3)根據公司領導指示和安排,組織協調事故搶救有關工作。

      (4)起草事故處理工作意見和調度通報,經單位領導簽批后,下發有關單位。

      (5)及時傳達、轉發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關于特大事故搶救工作的意見和調度通報。

      (6)在搶救事故期間,每次調度的情況都要做好記錄。

      (7)非傷亡事故報告由各單位調度室報告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室報告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領導指示,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搶救。

      4、事故匯報的時限

      (1)公司所屬各單位一次死亡(遇險)1人以上的各類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報告至公司調度室。

      (2)其它非人身傷亡事故(包括礦井水災、火災、瓦斯、co超標、冒頂事故等)要在三十分鐘內報告至公司調度室。

      5.事故匯報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

      (2)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

      (3)事故發生的確切地點(工作面、巷道、機械、設備名稱);

      (4)事故類型(按《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執行);

      (5)事故現場總人數和傷亡總人數(死亡、失蹤、輕傷、重傷等);

      (6)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7)事故搶救和各級領導及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的有關情況。

      6.事故匯報的方式:使用電話口頭匯報、書面材料傳真匯報、當面遞交書面材料匯報。

      7.事故跟蹤。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時跟蹤續報事故搶救和處理情況,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8、公司調度室接到礦調度室或二級單位事故匯報電話后,必須問清楚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害程度(受傷人數、工作現場及設備損毀情況)、影響范圍(采煤、掘進、開拓、運輸)、現狀和趨勢(災區目前情況)。

      公司調度室接到事故單位匯報后,按事故大小及時匯報相關領導及部室負責人,每次匯報必須記錄清楚,對領導指示認真記錄,及時傳達到事故單位及相關人員,并記錄清楚受話人。

      9、礦(公司)調度室要隨時和事故單位或醫院聯系及時詢問受傷人員的診斷結果,并將了解的情況立即按以上相對應的程序進行第二次匯報,并做好記錄。

      10、礦(公司)調度室要及時詢問事故單位人員救援進展情況和災情的處理進展情況、發展趨勢,并做好記錄,督促事故單位貫徹落實領導指示或救援指揮部的決策。

      11、礦(公司)調度員進入災區搶險救援時,隨時詢問進入災區的人數、偵查路線和偵查到的現場情況,并認真記錄,及時匯報相關領導。

      12、礦(公司)調度室隨時與事故現場的領導和專業人員取得聯系,了解事故現場情況,聽取意見和指示,并及時傳達,督促落實。保證搶險救災及時有效,安全有序的順利進行,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條、生產礦井調度接報,有人在交班后2小時后仍未出井考勤,要立即通知所屬區隊查明原因,確認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尋找。

      第十七條、調度室對各類信息必須堅持“嚴、細、準、快”的作風,對領導或基層提出的處理辦法和意見,對生產過程中反饋的各種信息,認真分析,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調度室必須具備以下基本信息:

      1、?礦井產量構成與按巷道類別完成的掘進進尺以及重點工程進度。

      2、?生產、準備、搬家工作面個數;跟班干部姓名、帶班人數、地點;每日煤炭銷售量、出礦量等。

      3、?各類事故的匯總次數、影響時間及誤產情況。

      4、每班工人出勤情況,各采掘地點小班采掘工人應出勤和實出勤人數,重點維修地點及井下機房硐室出勤人數,每班井下作業人員數。每班井下作業人員數要和發放的自救器相符,否則,要查清原因,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地面生產單位要掌握各生產車間,機房及重點部位的人員出勤情況。

      第十八條、各生產礦(公司)調度室對采煤隊開始回采時間到收尾時間,在回采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做好詳細的記錄。

      第十九條、公司(礦)調度生產統計必須以嚴細、求實的態度及時準確的提出統計資料,做為對相關單位考核和編制月作業計劃的依據,并監督檢查作業計劃執行情況。礦調度室統計當天生產數據(產量、進尺、銷量、庫存等),及時報送相關礦領導、部門和公司調度室,做到數據準確無誤。公司調度室統計全公司當天生產數據,按時填報<公司生產調度日報表>;,及時報送公司相關領導和部門,并向上級部門上報。

      第二十條、調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項生產數據和事故傷亡人數,不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公布。班、日調度記錄(包括調度日志、調度記錄、逐日生產完成情況登記表),要保存5年以上;調度日報、旬報和文字分析、保存2年以上;上級調度通知、通報、傳真電文和本單位下達的調度通知、通報和傳真電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產簡報、調度臺帳和專題報告,保存5年以上;死亡事故記錄、重大非傷亡事故專項記錄、非傷亡事故分類綜合統計以及年度生產簡報,作為永久保存資料;使用計算機存儲的臺帳和信息必須定期做備份,防止丟失。

      第二十一條、調度員及監控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瓦斯監測和工業電視系統的基本常識及操作原理,保證瓦斯監控系統和工業電視24小時開機和正常運轉。實時監控各監測點的數據變化情況,做好各監測點的數據常規和異常記錄。超限時監控系統報警,數據應有紅色顯示,發現數據異常變化,及時尋找原因,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督促處理。

      第二十二條、調度有關人員必須學習掌握計算機知識,提高計算機操作水平和故障處理的應變能力。計算機加強防病毒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來軟盤、光盤、移動存貯器在調度室計算機上使用。

      第二十三條、調度員及監控人員對瓦斯監控和工業電視系統出現的異常故障,必須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通知調度室維修人員處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礦)生產調度會必須按規定按時召開。公司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主管副經理主持,各業務處室負責人參加,總結近期工作,落實基層提出的要求,研究下一階段工作;各礦每天由值班礦長主持,各單位、區隊匯報當前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和要求,進行統一平衡,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措施。

      各礦根據各自實際,組織召開每月一次安全生產調度例會。通報分析本月安全生產狀況,對下一月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出安排。

      集團公司每月月底組織召開生產調度例會,由公司總工程師或主管安全副總經理主持,總結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各單位生產任務超欠原因,平衡下個生產期的計劃,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吸取經驗教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安排下月生產計劃和重點工作。

      第二十五條、公司(礦)調度室要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冬季“三防”(防火、防凍、防煤氣中毒)和雨季“三防”(防洪、防雷電、防排水)工作,掌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要將本單位調度人員、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部室負責人名單及電話號碼以書面形式報送公司調度室,并相互通報有關調度業務聯系工作情況,調度工作應由通知單上所列人員進行,其他人聯系無效,若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更改。

      第3篇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的內容和標準,其目的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公司資產免遭損失。

      本制度適用于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

      2.2 管理部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策劃與開展,負責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并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3公司工會和管理部參與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2.4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各級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3 管理內容

      3.1 公司實行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3.2 各部門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按公司統一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3 各部門應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復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并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3.4 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經營活動中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時)。

      3.5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3.5.1不發生本單位有責任的,死亡、傷殘等級為一級至三級以上的事故;

      3.5.2不發生3人以上責任性生產集體重傷事故;

      3.5.3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設備事故;

      3.5.4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火災事故;

      3.5.5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無新增職業病病例;

      3.5.7不遲到、不瞞報、謊報、漏報事故、事件;

      3.5.8重傷率小于1‰,輕傷小于3‰;

      3.5.9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3.5.10“三廢”排放符合國家標磚。

      3.6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的設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機構。

      3.6.2各部門應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3.7行政正職的安全生產職責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3.7.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管理生產工作時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安全工作。

      3.7.3按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

      3.7.4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7.5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7.6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尤其保證“反試過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認真組織好月、季和節假日前的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確保安全成產。

      3.7.8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3.7.10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必須做到勞動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7.12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3.7.13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3.8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3.9公司設備安全課職責

      3.9.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獎懲規定等,并監督實施。

      3.9.3根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專業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下達指令書,建議書,要求限期整改。

      3.9.4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延長遠規定和年度計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9.5推廣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舉辦有關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班。

      3.9.6組織參與本企業的事故調查與分析,搞好事故檔案的管理工作和負責填報各項事故報表工作。

      3.9.7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累計,研究分析職工工傷死亡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參加新建、改建、引進、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9.10制定和掌握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9.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10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3.11公司對各部門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經營者進行責任追究。

      3.12公司實行分級安全監督制度,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3.13各部門應根據規定設兼職安全員。

      3.14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配置應滿足全員、全面、全過程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3.15各部門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在貫徹實施中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3.16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員工的生產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修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3.18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問題、生產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3.18.1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別系統變動、本單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時,應及時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3.18.2每年應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3.18.3安全操作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3.19公司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專責人的技術管理作用,保證員工健康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3.20事故預防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環保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應編制年度的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事故預防措施計劃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由分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以安全監督部門為主,各項部門參加制定。

      3.20.2事故預防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事故預防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單位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

      3.20.3安全技術、勞動保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標準、要求,從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編制。

      3.20.4安全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

      3.20.5公司應優先安排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匯報。

      3.21教育培訓

      3.21.1公司按國家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句話按時完成。。每年底,各單位根據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報公司培訓機構和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安全教育培訓所有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3.21.2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有要求的,須經當地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21.3公司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a)新入公司員工(含勞務派遣)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分廠(部門)、班組三級教育安全培訓。

      b)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c)操作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廠(分公司)、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d)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f)公司應對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g)對新任命(或調職)的中層以上人員,應經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學習,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h)公司各部門可運用計算機、多媒體、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22會議與活動

      3.22.1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3.22.2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活動內容應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分析本周班組的安全生產狀況,并做好記錄。

      3.22.3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綜合分析安全生產趨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月安全例會由設備安全課負責人主持,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3.22.4公司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綜合分析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安全簡報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3.23.1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堅實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3.2公司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3.23.3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3.24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3.24.1公司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進行。

      3.24.2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3.24.3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并進行監督檢查。

      3.24.4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3.25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3.25.1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3.25.2公司應建立在生產設備設施到驗貨簽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3.25.3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

      3.26作業安全

      3.26.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a)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叫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b)進行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3.26.2各單位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據作業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安全標志》及公司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現場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3.27相關方管理

      2.27.1公司各建設項目或技改項目,實行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并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責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責任。

      2.27.2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有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應明確發布建設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明確必須遵守的安全法規;建立健全現場安全 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3.27.3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與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將有關規定作為合同內容加以明確。

      3.27.4公司應建立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3.27.5公司對外承、發包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本單位的安全監督部門審查:

      a)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b)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3.27.7發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a)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b)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進行應由發包方進行的全面的安全技術交流,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c)如在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規定的有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用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應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進行處罰。

      3.27.10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人員傷害、設備事故,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發包方根據合同承包進行處罰。

      3.27.11公司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定期識別服務行業為風險,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3.28當公司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時,應進行有計劃的控制,應對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3.29.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據: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b)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c)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等。

      3.29.4公司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3.29.5公司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3.29.6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3.29.7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認為、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3.29.8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3.29.10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3.30危險源管理

      3.30.1公司依據有關標準對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3.30.2公司應當對確認的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按規定備案。

      3.31職業健康管理

      3.31.1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3.31.2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監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3.31.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救急用品、設備、設施應急撤離通道個必要的泄險區。

      3.31.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

      3.31.5應對現場救急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修,定期檢測其他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31.6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3.31.7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急救措施。

      3.32應急救援

      3.32.1公司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部隊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3.32.3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產應急預案體系。

      3.32.4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包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3.32.5應急預案應定期審評,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3.32.6公司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3.32.8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3.33.1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程規定如實報告,不得瞞報漏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3.33.2公司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3.33.3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3.33.4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3.33.5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3.33.6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34績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應給與獎勵;對安全生產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對造成后果的單位個和個人。應予以從嚴處罰。

      3.34.2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與經濟處罰向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個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適當形式表彰、獎勵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3.34.5公司對各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另行規定。

      3.34持續改進

      3.35.1公司應根據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分析結果,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第4篇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工作制度

      一、在政府領導下,安排、部署、組織協調本鎮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政府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本鎮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應當形成會議紀要。

      三、組織制定本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在實施過程中負責組織、協調。

      四、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有關單位、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責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級安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5篇 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推進經濟社會和諧協調發展,特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落實安全責任

      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科學發展觀,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逐項排查,針對薄弱環節制訂嚴密的防范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到位,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全面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一)切實加強用電安全和單位消防管理。定期組織對單位內的電線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線路老化等問題要立即著手整改。要對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15號)的要求,重點對消防通道、滅火器功能狀態和消火栓功能狀態進行檢查,排除安全生產隱患,對消防通道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專人負責發生事故時的疏散工作,對重點物品酒精、氧氣瓶要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對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和個人都要嚴肅處理,不得姑息。

      (二)切實加強麻醉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針對衛生系統的特點,重點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加強監管,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確保不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三)切實加強對人員出行及救護車輛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出行人員的安全教育,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隨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確實加強對高壓鍋的安全管理。專人負責定期對高壓鍋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高壓鍋的供電線路及自動減壓設備情況,發現老化立即更換。高壓消毒有專人負責,消毒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五)切實加強醫療衛生質量管理。按照“醫療衛生質量管理年”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執業水平,規范衛技人員執業行為,嚴格執行十二項核心制度,加強醫患溝通,持續提高醫療質量和衛生服務水平,確保人民群眾就醫安全。

      (六)切實加強對食品市場和餐飲行業的監管。衛生監督所要認真履行衛生監督職能,嚴格對食品衛生市場進行監管,重點督查各食品加工和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持有情況,要嚴格做好食品加工和經營企業衛生指標的檢測工作,堅決杜絕群體性食物中毒和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的發生。

      (七)切實加強夏季傳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據夏季高發傳染病的特點,調整疾病控制的重點,針對夏季疾病譜的特點,加強對各級防保人員的知識培訓和考核,嚴格落實各類人員的工作職責,分區包干,確保不發生疾病流行。

      第6篇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工作管理制度

      (一)學習制度

      1、努力學習政治,結合局機關下達的政治學習計劃,按時組織執法人員學習,定期開展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覺悟和思想素質,樹立服務經濟發展、保障生產安全的大局觀念。

      2、不斷鉆研業務,提升執法監察能力。認真學習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相關政策,加強對行業生產特點的研究,明晰生產操作規程。

      3、加強執法、辦案程序的學習,明確簡易程序的操作要點,掌握一般程序的要素和結案的審批程序。

      4、堅持日常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日常學習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由支隊統一組織。

      5、建立專用學習筆記,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考核,保證學習質量。

      6、每周五下午為自學學習時間,每月末最后一個星期的周五為集中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學習時間不得占用。

      (二)請銷假制度

      1、請假由申請人向所在的大隊領導請示,在市區內請假一天的由主管副支隊長審批,連續兩天以上的由支隊長審批。

      2、請假人出市轄區的,由主管副支隊向支隊長呈報,由支隊長審批。

      3、婚假、喪假由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間超過7天的,由支隊報主管局長批準。

      4、工作期間原則上不予準假,極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

      5、申請人不得越權請假,不得擅自超假,需要續假的要按照請假規定,逐級審批。

      6、請、休假結束后,按照請假的程序銷假。

      (三)車輛管理制度

      1、管理職責

      (1)局車隊負責支隊機動車輛的使用、調度、維修、保養、燃油供應、審驗和車輛檔案管理等工作。

      (2)如遇緊急情況而局車隊負責人又因故不在時,支隊領導可以直接安排車輛,并及時通知局車隊負責人。

      2、工作用車

      (1)工作用車本著積極保障、相對固定、先急后緩、集中調配的原則進行安排。

      (2)各大隊用車必須提前一天向支隊報用車計劃。

      (3)出市工作用車必須經分管局長批準,由局車隊負責人具體安排。

      (4)支隊車輛難以滿足工作需要時,經分管局長或支隊長批準后乘用出租車。

      (5)車輛保養和維修、燃油控制、事故處理按局車輛管理規定執行。

      3、其他用車

      原則上工作車輛不許私用,更不得越權申請和審批。需要時在銀州區內的由主管副支隊長審批;在市轄區內的由支隊長審批;出市的由主管局長批準。

      (四)工作匯報制度

      1、工作匯報的主要內容: (1)支隊和上級組織布置工作任務的進展情況; (2)執行工作計劃的進展情況。 (3)案件的板栗和結案情況; (4)階段工作計劃、年度工作規劃及設想。 (5)其他需匯報的工作。 2、請示匯報的方式:

      能當面答復的,一般由匯報人員直接向主管領導口頭請示,需研究后答復或辦理中需作文字依據的用書面請示報告單。 3、大隊根據工作需要和工作的開展情況,每月向支隊領導口頭匯報一次,每季度書面匯報一次,一般采取會議集體匯報的形式進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集中匯報,也可分別匯報。半年及年底對全年的工作進行一次綜合性書面匯報。 4、支隊每季度向局主管領導綜合匯報一次。 5、匯報要逐級進行,不得越級匯報。如極特殊情況來不及匯報的,應及時進行補報。

      (五)案件審批制度

      1、在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中,發現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履行簡易程序的由大隊負責人直接審批。

      2、一般程序罰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的副支隊長審批。

      3、罰款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支隊長審批。

      4、罰款在30000元以上或對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其他強制措施的,由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舉報案件的受理由大隊進行登記,由支隊長根據管轄范圍,指派大隊處理。

      (六)著裝規定

      1、嚴格按照安監系統發放的標志佩帶。 ?????? 2、執法監察時,必須著規定的制服,著裝時要整齊劃一,單位內部必須統一。 ?????? 3、?著制服應當保持整潔,配套穿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扣好衣扣。著長袖襯衣(內衣)時,下擺扎于褲內。制服內著毛衣、絨衣、棉衣等內衣時,下擺不得外露。

      4、穿制服時,只準穿黑、棕色鞋。鞋跟高度不超過三厘米,不得赤腳穿鞋。 ?????? 5、集體活動或參加局大型會議時,應當著制服參加,且支隊內部統一。

      6、?季節換裝的時間和著裝要求,由支隊根據季節變化統一規定。 ?????? 7、上、下班時應著便服,不得著執法監察服裝到飯店、洗浴或娛樂場所等活動。

      (七)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八不準

      1、不準伺私枉法,辦人情案,禁止向生產經營單位通風報信。 ?? 2、不準違反國家規定亂罰款,禁止內定和下達罰沒款指標。 ?? 3、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禁止酒后參與執法活動。 ?? 4、不準收受生產經營單位禮品和錢物,禁止參與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 5、不準在工作時間從事娛樂活動,禁止賭博和變相賭博。 ?? 6、不準為企業提供或銷售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產品。 ?? 7、不準用公車辦私事,禁止公車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

      8、不準隨意變通法律規定和降低處罰標準,禁止出現辦案不公現象。

      (八)會議制度

      1、支隊辦公會議

      (1)支隊辦公會由支隊長主持,支隊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綜合負責會議記錄。

      (2)會議主要內容

      ①傳達上級指示精神,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②研究決定支隊工作目標、發展規劃。

      ③研究、部署、總結支隊的階段性工作。

      ④研究各大隊提出的需要支隊決定的事宜。

      ⑤研究其它重要事項。

      2、隊務會議

      (1)隊務會議由支隊長主持,支隊領導班子成員、各大隊負責人參加。

      (2)會議主要內容

      ①各大隊負責人匯報前期工作完成情況、近期工作計劃和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②統一調配安排各大隊工作。

      ③討論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

      3、全體人員會議

      (1)全體人員會議由支隊長主持,支隊全體人員參加,綜合負責會議記錄。

      (2)會議主要內容

      ①傳達、學習、落實上級指示、文件以及市局辦公會議精神。

      ②傳達隊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有關事項。

      ③各大隊負責人匯報前期工作完成情況和近期工作安排。

      ④支隊總結前期全面工作,布置近期工作計劃。

      ⑤其它需要研究部署的工作。

      4、會議紀律

      (1)未經支隊長批準,不得無故不到會,否則按礦工處理。

      (2)會議期間未經主持人批準不得中途退場,不得喧嘩、議論、打瞌睡。

      (3)認真做好會議筆記。

      (4)嚴守組織紀律,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事項。

      (九)保密制度

      1、不該問的案件機密絕對不問。

      2、不該看的案件機密絕對不看。

      3、不該記錄的案件機密絕對不記錄。

      4、不該傳播的案件機密絕對不傳播。

      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案件機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案件機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案件材料。

      8、不攜帶機密文件、案件資料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文件處理制度

      1、支隊文件印發

      (1)支隊文件由內勤或有關大隊負責起草。

      (2)草擬公文要言簡意賅、文理通順、字跡清晰、標點符號正確,符合統一的公文格式。

      (3)文件草稿譽清后,必須由大隊負責人校對、核稿后送綜合,再由綜合負責人填寫主題詞后送支隊長簽發。

      (4)屬于綜合、全面、重大問題的,經隊長辦公室討論決定,由支隊長審簽:屬于某一業務方面的文件,由大隊長審核后送支隊長簽發。

      (5)文件審簽字后,由內勤按文件內容統一編號、打印、并負責文件的發放和歸檔。

      2、外部來文處理

      (1)外來文件、電報、資料等,一律由內勤負責簽收、拆封和登記處理。

      (2)外來重要文件要逐頁查點,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急密文件要注明簽收時間。

      (3)各大隊收到的文件、參加會議帶來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交綜合進行來文處理,不得私自截留、藏匿、遺失。

      (4)外來文件經登記處理后,由綜合負責人根據文件性質和內容,提出擬辦意見,交支隊長審批后轉有關大隊傳閱或者辦理。

      (5)文件傳閱必須及時、快速、急辦文件必須當日傳完,普通文件必須在三日內傳完。傳閱文件要做到勤傳、勤收、做到不拖、不壓。文件傳閱禁止橫向傳送。

      3、文件管理

      (1)綜合負責文件、資料的統一管理,建立文件、資料登記太帳,加強文檔管理,防止錯亂、遺失。

      (2)借閱文件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限定借用時間。要做到誰借文、誰簽字。

      (3)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秘密文件一般不得傳閱、借閱,如確需傳閱、借閱的,必須經支隊長批準,并按規定的級別、范圍進行傳閱、借閱和收回。

      (4)綜合要對文件、資料經常進行檢查、清理、歸類,做好文件的催辦、清退和立卷歸檔工作。

      (十一)考勤制度

      1、綜合負責勞動紀律檢查和考勤工作。

      2、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工作紀律,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早退。

      3、各大隊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8日前將本月考勤表報綜合匯總。

      4、工作人員生病,必須持定點醫療單位的病假證明,經支隊長批準后方可休假。

      5、工作人員暫時離崗由大隊長批準,時間較長的按照請銷假規定執行。

      6、大隊之間因工作需要,調派大隊之外的人員配合的,由大隊長申請,由主管副支隊長調派,不得越權調派,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離崗。

      (十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支隊行政、業務印章由綜合負責人保管。

      2、式樣印章須經支隊領導同意后綜合方可準予用印。

      3、用印必須規范。蓋出的印章要做到位置恰當、圖形清晰。

      4、要加強印章管理,嚴禁私用、出借或者遺失。

      5、嚴禁繼續使用廢止的印章,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封存或者銷毀。

      6、對私用、出借、遺失印章或者繼續使用作廢印章的,一經發現,除給予紀律處分外,可以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7、對因私用、出借、遺失印章或者繼續使用作廢印章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造成經濟賠償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十三)物資、器械管理制度

      1、綜合負責全支隊所有物資、器材的購置和管理工作。

      2、各大隊因工作需要購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經支隊長審核同意后,由綜合統一購置。

      3、支隊物資和辦案專用器材由專人保管。需要使用時,由需用大隊辦理借用手續。

      4、支隊物資和辦案專用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況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須經支隊長同意。

      5、借用人員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歸還。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物資、器材的各項性能,確保物資、器材的正常、完好,并辦理歸還手續,否則不得入庫。

      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物資、器材,由使用人員按原價賠償。

      第7篇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制訂與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歷來是電力企業管理規范中的重中之重,作為企業發展的生命線,人身與設備安全將直接決定著企業發展的成敗與效益。在風力發電企業中,吉林中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據上級公司的安全文件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的企業主體意識,在構建完善的安全生產環境基礎上,堅持不懈地致力于執行力的創新管理,使安全生產工作逐步深入開展,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真正落實到生產一線,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兩點做法:

      首先,良好的制度保障是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前提,風電企業如何才能建立與健全符合生產實際、具有專業特點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此,公司專門組織生產骨干與風機設備廠家技術人員共同研究磋商,結合國家與企業標準相關安全規定,多方借鑒兄弟風場的豐富經驗,本著“專業、權威、切實、正確”的編制原則,進行嚴格篩選、補充,對尚不明確、未有定論的部分,則認真加以說明與注釋,以保證安全制度的嚴肅性。

      在此過程中,他們根據風力發電負荷大小隨機性強、升壓站倒閘操作相對較少的特點,增補修訂了關于即時跟蹤風機大負荷時的箱變測溫工作制度、35千伏及以上電氣操作設立第二監護人的有關規定,還根據風機維護類型多、工作量大的實際情況,制訂了標準的風機維護操作票、風機停電檢修操作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促進了安全保障,同時,針對汛期野外積水量大、風機箱變眾多的特點,增加了對箱變電纜井的檢查工作,另外,風機維護高空作業頻繁,他們除了完善防止高空墜落的具體措施外,還對高空傳送工具、維護用品等項目,嚴格把握危險點控制質量關,以防止繩索搭掛線路等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通過不斷地建立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與各項措施,不僅為防止人身與設備不安全事件的發生提供了具體而充分的制度保障,還及時發現并消除了風機箱變低壓側開關過熱、風機箱變底部電纜井積水等一系列設備隱患,保證了系統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

      其次,安全制度的落實與執行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關鍵環節,安全制度執行得好與壞,是衡量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高低的最終標準,吉林中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創新方面也做出了一點有益的探索與嘗試。

      一樹立企業良好的誠信力。“安全第一,以人為本”決定了人的因素在安全活動中的主體作用,要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物的不安全狀態,企業的誠信力所起的作用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企業的誠信力不是單純的硬性攤派任務,也不是被動的應付檢查與領導,它依靠的是科學管理,誠信待民,需要的是實事求是,責權明確,有必要向員工交待清楚的,絕不流于表面,敷衍了事,應該由公司及領導承擔責任的,絕不推諉搪塞,含糊其詞。正是在這樣不斷地營造良好氛圍的過程中,公司既規范了各級安全職責,又嚴肅了組織紀律,使得公司上下心無旁騖,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讓安全意識深入民心。眾多的事故與違章行為已經充分表明,人的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絕大多數是由于主觀上的故意所導致,此痼疾不除,安全制度的執行與落實勢必成為一句空話。為打好牢固的安全工作基本功,吉林中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通過標語、宣傳、比賽、看幻燈片等多種形式的主題教育與培訓活動,努力建造“嚴是愛,松是害”的企業文化氛圍,同時,公司還加強各級監督力度,采取不定期安全檢查的方式,做到獎懲分明,揚善罰惡,促進員工實現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轉變。

      “安全責任、重在落實”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任務,質量要保證,管理必須要創新,也只有全方位、多層次的相互配合及高標準、嚴要求的共同努力,才能將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第8篇 變電檢修部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班組建設管理

      ㈠.各班組應按時填寫班組管理系統,班長必須對填寫內容進行認真檢查后簽名;

      ㈡.各班組應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每月1日上報部門相關專責審閱;

      ㈢.各班組須進行年中、年終工作總結,并分別于7月10日和1月10日前上報部門相關專責。

      二.班組票據管理

      各班組應在每月25日前把當月已執行的工作票匯總并統計合格率上報部門安全專責。為確保工作票的“三個百分之一百”,各班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發現隨意更改不合格票行為的每張扣罰20元;班組自檢不合格票每張扣罰10元;經部門審核發現不合格票每張扣20元。

      三.安全生產日常管理

      ㈠、各專責須進行年中、年終專業總結,并分別于7月15日和1月15日前上報部門領導。

      ㈡.各班組停電計劃須在每月16日前上報部門二次專責;

      ㈢.需上報局的物資申請計劃須在每月16日前上報部門一次專責;

      ㈣.物資專責須在每月1日把上個月物資情況進行統計并上報部門領導;

      ㈤.每月1日各班組及司機把上個月用車記錄上報部門領導;

      ㈥.缺陷管理:每月最后一日把當月缺陷處理情況上報安全專責、部門領導,每季度、年終須進行缺陷總結;

      ㈦.部門“兩措”計劃的制訂及總結由各專責根據其業務管轄范疇進行編制,安全專責負責匯編。各班組應根據本部“兩措”計劃編制實施計劃,安排落實,并每季度把完成情況上報部門安全專責和技術專責。

      ㈧.每月3日前安全專責負責匯總部門月度安全生產情況上報局安監部及每月8日前完成本部《安全生產簡報》編制工作。

      ㈨、每月最后一天召開部門安全生產會議,如遇特殊無法如期可順延推后召開。參加人員:部門領導、專責,班長、安全員。

      ㈩、部門領導、專責每月須最少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9篇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1、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或根據具體情況隨時召開會議。

      2、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由項目經理掛帥,經常性進行安全教育、檢查、評比,切實做到抓生產必須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網絡,組織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制定管理目標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職能,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全體職工人人講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體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正確指導思想,經常利用會議、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法規、意識、技能和操作規定教育,使廣大職工進一步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進生產,安全帶動效益。

      5、安全工程師是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人,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確保做到誰安排生產,誰負責安全交底。每一作業層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須進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組長接受交底后必須傳達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保證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檢查、工后總結,把一切事故隱患消滅在初始的萌芽狀態。

      6、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內容,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力度。查思想意識、查制度落實、查安全設施、查機電設備、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四不放過 ”要求落實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格按項目部《獎罰細則》實施處罰。

      7、堅持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者予以獎勵,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人和事要及時教育處罰,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對予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及時上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8、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嚴格執行方案先行的原則,專項方案須經總工程師或工程處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投入實施。

      9、及時收集、編制、整理各項安全資料,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10、積極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創建目標和任務,完善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安保體系的有效運行,努力創建標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10篇 生產工作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要及時清除。

      2、生產(工作)場所的通道應隨時保持平坦、暢通,兩旁應劃出通道線(寬度不得小于1米)。

      3、生產(工作)場所的光線必須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夜間及陰暗處,要有足夠的照明。

      4、升降口、走道、平臺、梯子、棧橋等應有防護欄桿;坑、溝要保持清潔并有蓋板或圍欄。欄桿要堅固、可靠、牢實,高度不能低于1.05米。

      5、高溫作業場所應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溫措施,經常有水或其他液體的地面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滲透。

      6、生產(工作)場所,應供給足夠的清潔開水,并設置洗手設備。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放散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第11篇 采煤工作面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一)為規范采煤工作面及兩巷文明生產,提高工作質量和保持良好工作環境,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采煤專業“管理制度”對采煤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采煤工作面文明生產驗收標準,驗收人員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評定。

      (三)采煤工作面要做到“三直”、“一平”、“兩暢通”。液壓支架(柱)實行編號管理,號牌清晰端正;超前支護必須打成一條直線,三用閥注液口與巷道平行;上下順槽堆放材料的料場要選擇在頂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影響行人、運料、通風的地點,實行掛牌管理。

      (四)兩巷管線吊掛位置及高度要統一,管線吊掛要平直,電話、信號器、按鈕上墻或上架吊掛整齊;電纜、管線垂度適當,不交叉、不脫鉤,接線盒必須兩點以上固定,閑余電纜、管線分類盤放整齊。

      (五)各種牌板、崗位責任制牌板內容齊全、板面整潔,字跡清晰,且與施工現場相符,內容應根據工作面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六)工作面及兩巷內無積水、淤泥、漏液,無煤塵、煤矸堆積、無失修支護。零星材料和廢舊材料要及時回收,嚴禁亂扔亂放。

      第12篇 鍋爐工作崗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鍋爐崗位是必須保證安全運行的工作場所,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不得觸摸,靠近各種設備及配電柜等機電設備,以免發生危險。

      2、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必須按安全設備管理要求檢查、維護保養設備,定期排污,檢查安全保護設施、受壓部件,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對出現的故障盡快做出正確的判斷與處理。確保鍋爐用水達到標準。安全閥及壓力表等必須按市區主管部門要求定期送檢!

      3、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要調解好鍋爐安全受壓部件,以保證其靈敏度及可靠性,并對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與鍋爐本體的連接管路進行檢查,嚴防堵塞,導致安全事故。

      4、鍋爐設備升降壓必須緩慢均衡平穩,嚴禁急劇升降。

      5、對設備暴露出的隱患與問題,生產運行中暫時不能處理,但不影響正常運行的必須及時報告,詳實記錄在交接記錄上。

      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本管理制度內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機械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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