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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1 07:04:49 查看人數:92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范本

      第1篇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⒐ず?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消防管理制度

      第2篇 燒結廠消防安全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燒結廠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燒結廠設備正常運行、保障安全生產,提高廣大干部職工消防安全意識,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根據天津天豐鋼鐵有限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各車間、科室、施工單位、外協單位等。

      3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有下列行為的考核當事人100元,并連帶考核責任部門安全員50元,考核責任部門當月獎金200元 (外協施工單位相同)。

      3.1.1在車間違禁吸煙的或發現區域地面有煙頭的。

      3.1.2維修、大中修設備前后未及時清理現場,造成火情、浪費消防器材的;

      3.1.3責任區域內消防器材衛生不合格的,尤其在重大檢查、復查、參觀等活動中衛生不達標的;

      3.1.4乙炔瓶倒放使用的;

      3.1.5不積極參加各種消防培訓的;

      3.1.6應知、應會消防安全知識不會的:

      3.1.7不及時上繳月自查整改情況報告的部門;

      3.1.8擅自使用消防器材、設施的;

      3.1.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不按定點位置放置的;

      3.1.10使用消防器材后不及時更換和到期不按時年檢的

      3.1.11施工單位擅自挪用車間內消防器材,不自行攜帶的;

      3.1.12作業崗位、作業區域上下通道、階梯、地面存有大量煙頭現象的

      3.1.13。各類油桶用后隨處放置未按規定地點集中存放的;

      3.1.14班組日常消防巡檢工作執行檢查不到位的;記錄弄虛作假的或對存在隱患視而不見,被主管部門查出的。

      3.2有下列行為考核當事人及班組負責人200元,并連帶考核責任部門安全員100元,并連帶考核該部門當月獎金 500元(施工單位.外協單位相同考核)。

      3.2.1使用損壞氧氣、乙炔表進行切割作業的;

      3.2.2乙炔表沒安裝防回火安全裝置的;

      3.2.3無焊、割操作證進行焊、割作業的;

      3.2.4焊接時沒有穿戴好防護用具的;

      3.2.5允許動火但沒有認真執行消防措施動火作業的;

      3.2.6在車間內擅自動火作業的,

      3.2.7拒絕、阻礙、刁難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章,不積極配合的(考核部門負責人或外協、施工單位500元);

      3.2.8檢查中發現隱患下發檢查通知書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復查中還存在此類隱患的;

      3.2.9擅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造成消防設施污染、損壞的處以兩倍以上該條款處罰;

      3.2.10擅自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的;

      3.2.11消防管理制度沒有上墻的;

      3.2.12重點防火部位吸煙的;

      3.2.13重點防火部位門禁制度不嚴的;

      3.2.14未經同意,擅自進入重點防火部位、要害部位的;

      3.2.15不了解負責區域火災危險性,擅自動火施工的;

      3.2.16二級以上動火部位負責人、監護人沒有進行現場有效監護、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

      3.2.17擅自使用管線氣體進行作業、施工的(應持有廠級領導批示);

      3.2.18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危險品進入車間、辦公場所、更衣室、休息室的;

      3.2.19私自在廠區內燃放煙花鞭炮的;

      3.2.20在高溫季節不按規定時間內運輸、裝卸、使用易燃可燃物品的;

      3.2.21沒有按規定、指定地點利用明火進行熱裝設備、配件的;

      3.2.22管道容器中有易燃液體沒有按規定程序進行動火施工、維修的;

      3.2.23使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私自安裝使用大功率照明超過60w設施的;

      3.2.24未經許可,亂拉臨時電源線的;

      3.2.25使用二次電焊線有多處裸漏內線現象的(4處及以上);

      3.2.26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私自在車間內、辦公地點使用電加熱或其它火源取暖的;

      3.2.27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情不及時處理、撲救的;

      3.2.28機動車未經允許進入禁火區域,違反防火規定的;

      3.2.29氧氣瓶、乙炔瓶、油脂、油漆、易燃品混放的;

      3.2.30電纜橋架上放置物品或堆放雜物的;

      3.2.31私自拆除防火提示、警示標牌的;

      3.2.32沒有開具動火票據的。

      3.3有下列行為,考核當事人及班組負責人500元、連帶考核責任部門正、副職500元并考核該部門當月獎金2000元(施工單位、外協單位相同)。

      3.3.1因違章作業或動火前沒有處理好現場雜物及區域安全確認,動火施工造成火災事故并及時撲滅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沒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破壞現場的;

      3.3.2因現場管理不到位,檢修后易燃廢物隨意丟棄或點檢、巡檢不到位造成可燃物泄漏發生火災的。

      3.3.3在重點防火部位擅自動火施工的;

      3.3.4在施工前未經允許私自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的;

      3.3.5私自拆除防火封堵事后沒有及時通知消防管理人員恢復的;

      3.3.6重點防火部位人員脫崗、睡崗、酒后上崗的;

      3.3.7私自開具動火證(三級)沒有負責區域人員確認擅自動火作業的;

      3.3.8損壞消防設施、器材、警示標志、搶險工具尚未造成嚴重損失或擅自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后不歸還的;

      3.3.9發現損壞消防設施、器材不及時制止、造成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的;

      3.3.10因違章使用加熱器材照明工具發生火災事故的;

      3.3.11電器使用前端沒有安裝保護裝置發生火災事故沒有造成損失的;

      3.3.12自動報警系統控制柜、區域機發生故障時沒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并記錄的;因其上述原因火災發生不能及時發現延誤撲救造成損失的,將送交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觸犯法律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3.3.13負責區域內有跑、冒、滴、漏現象未及時清理的,提出整改沒有按期完成的;

      3.3.14在重點防火部位沒有開具動火票據,擅自動火施工的(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3.15未經允許私自在電器室、電纜夾層.變壓器室、電纜溝擅自動火施工作業的加重考核;

      3.3.16發生火災事故隱瞞不報的(沒有造成經濟損失影響生產的):

      3.3.17重點防火部位、重點防范部位沒有日常巡查記錄的;

      3.3.18負責區域存在火災隱患,負責人互相推諉或弄虛作假不認真進行整改的。

      3.4有下列行為的負責人在調查情況后,上報廠領導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連帶考核部門當月獎金1000元(施工單位、外協單位相同)。

      3.4.1私自拆除防火封堵工程,造成火災、自燃,影響生產秩序正常進行的(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貴任);

      3.4.2發生火災事故不及時撲救、不及時報警、影響撲救時間造成經濟損先巨大或影響正常生產秩序的(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4.3不負責任亂堆、亂放、隨意傾倒易燃物品,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

      3.4.4重點防火、重點防范部位私自動火施工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遞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4.5在重點防火部位沒有開具動火票據,擅自動火施工導致火災事故的,造成設備及經濟損失、停產的送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第3篇 營業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第4篇 中學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杜絕事故的發生。現規定食堂管理制度。

      一、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經常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二、人人明確工作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嚴格把好各環節的消防安全關。

      三、廚房間開爐燒菜煮飯后灶間不離人,引火柴草要與爐火區隔離。

      四、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經常注意巡視鍋爐運行情況,定期檢修,禁止違規冒險操作。

      五、禁止使用電爐燒開水、取暖等。

      六、做好滅蠅、滅鼠工作,經常查看食堂內電路開關、燈扇等,保證用電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七、經常查看液化灶使用情況,規范操作,確保安全。

      八、食堂重點區域要有禁火禁煙標志。

      九、按規定配置滅火器,并有專人負責,會正確使用。

      十、經常對食堂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自查,遇到問題及時報告,及時整改,并有事故發生應急救援預案。

      第5篇 消防器材、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第6篇 學校管理-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開設學生消防知識等安全課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責任,并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布設電線要符合規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學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項目,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制度。

      7、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安全訓練演習。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應急救援預案,并圖示公告,送上級管理部門及屬地消防部門和安監管理部門備案。

      第7篇 影劇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

      1、公共娛樂場所的法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是安全消防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消防工作負責。

      2、安全門口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疏散的遮擋物。

      3、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門出口上鎖、堵塞。

      4、公共娛樂場所內的電器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檢查修理,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不得擅自私拉臨時線。

      5、公共娛樂場所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作業。

      7、演出、放映場所及觀眾廳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8、公共娛樂場所應制定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9、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10、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消防設施,設備必須完好有效。

      第8篇 消防中控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物業管理的重要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門禁制度。

      2、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按照消防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進行定期巡檢。

      3、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專人24小時輪班當值制。

      4、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5、值班人員在控制室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6、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值班人員代替方可離開。

      7、每班當值人員應進行最小一次的各類訊號測試,并應清楚了解接班前所發生及記錄的一切大小事項,如有不正常事故應立即報知工程部跟進,若遇重大問題則要迅速上報消防總負責人。

      8、控制中心出現報警訊號,應立即檢查訊號真偽情況,如屬火災報警,按既定方案處理,如屬誤報者應消除訊號并作記錄跟進::,切忌慣性動作馬上在主控框上按下〖復位〗企圖取消防出現的報警訊號了事。

      9、控制中心內各主控框均放在自動控制位置,中心工作服人員應最少每季聯同工程部作一次操作測試及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10、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員要掌握大廈消防設施的狀況及具備三熟件(熟悉圖紙、熟悉操作、熟悉應變),以求全面監察大廈消防設備的維護及操作。

      11、值班人員需按市政府要求以配合上報消防設備運行狀況及填具各種記錄及表格,且應長期保存。

      12、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設備運行情況報告上級并存檔。

      13、消防控制中心內之主機、聯動柜、風機控制柜、緊急廣播系統、計算機以及主備泵等主要設備操作必須按操作程序進行。

      14、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員必須按照其崗位責任制內容負責其具體工作。

      15、消防控制中心必須嚴格執行工具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衛生制度以及公司之各項規章制度。

      第9篇 c實驗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實驗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消防知識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第10篇 罐區、碼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儲存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內儲存的易燃、易爆化學品和公司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安環消防部負責制定實施本程序,對易燃、易爆化學品進行防火控制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罐區、碼頭運營部負責對罐區、碼頭內的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儲存和管理控制;

      第五條 其它部門負責與本部門相關的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使用管理控制。

      第三章 程序

      第六條 加強對人員的管理

      第七條 建立《消防器材清單》,定期檢查、維護,使其處于有效狀態。

      第八條 嚴格執行《出入罐區、碼頭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員工和外來所有人員的學習、宣傳和教育工作,嚴禁將火種帶入罐區、碼頭。

      第九條 嚴格執行《防火檢查制度》,實行防火巡查。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防火、滅火準備,經常性的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操作程序的培訓與學習,確保員工正確操作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

      第十一條 加強對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學品必須儲存在適宜的儲罐內,并配置危險標識和消防滅火系統。

      2、罐區、碼頭內應當配備專職消防隊(或協議、并在罐區、碼頭內配置各種滅火設備設施。

      3、罐區、碼頭設計要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罐組之間要保證合法的安全距離,并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欄等安全設施。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桶裝危險化學品應當分種類、分區域存放在陰涼通風地點,避免陽光照射。樣品瓶統一存放在樣品室內,每隔一定的時間,由專人對過期的樣品進行處理。

      5、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品,不得在同一罐區、碼頭內存放。

      6、新的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公司相關部門必須對其進行評審,并向相關部門進行申報,相關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新的危險化學品操作。

      7、公司罐區、碼頭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特殊原因使用明火時執行公司批準程序。

      8、進入公司罐區、碼頭內的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出入罐區、碼頭管理制度》,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才能進入罐區、碼頭。

      9、在儲存過程中一旦出現異常情況,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啟動《應急預案與響應控制程序》。

      (二)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操作管理

      1、在裝卸過程中裝卸設備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2、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且距離保持在3米之外。

      3、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操作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呼吸器等。

      5、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件發生。

      6、危險化學品操作時,嚴禁潑灑、傾倒和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7、嚴格執行公司的危險化學品操作程序,操作前熟悉介質資料。

      8、加強對儲罐及其基礎設施的檢查,防止危險化學品的異常泄露。

      9、對需加熱或制冷的特殊危險化學品,嚴格按特殊貨物說明書進行操作。

      (三)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使用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操作及滅火方法應按照有關操作規程或產品使用說明嚴格執行。

      2、各種氣瓶在使用時,距離明火10m以上,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曬、倒置、與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

      3、加強對火源、電源和生產中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場所監控。

      4、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打壓實驗,檢查設備的安全性,并得到權威部門的認可。

      4.3公司每季度召開安委會會議,對各部門的易燃易爆預防措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填寫《綜合安全檢查表》。各責任部門對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落實。

      (四)緊急情況和響應

      易燃、易爆品在操作及使用過程中發生危險或重大事故時,執行《應急預案與響應控制程序》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系安環消防部起草,經過公司批準通過,于2023年6月1日實施。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安環消防部負責解釋

      第11篇 維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對維修部消防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制、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點部位管理、易燃易爆品與?;饭芾怼⑾佬麄鹘逃c培訓、滅火應急救援及有關獎懲做出了具體的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部門所屬各專業、班組。

      1 總則

      1.1為規范維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執行,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依據《電力設行備典型消防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華電福建發電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編制。

      1.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4部門實行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部門主任是公司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各專業主管是本專業的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業的消防工作負責。

      1.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部門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制,做到責任明確。

      1.6部門應依據公司的火災應急預案和相關管理規定,定期開展火災應急演練。

      1.7部門應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成立義務消防組織,并做好火災隱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并嚴格執行《永安發電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8貯存易燃易爆品場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并嚴格遵守本規定。

      1.9現場消防設施、器材、裝備應定期檢查、維護、試驗、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器材隨時處于完好可用狀態。

      2.防火組織和責任制

      2.1部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班組設義務消防員,具體負責本部門、本班組、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2公司消防辦公室行使消防監督、檢查、考核職能,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與公司安監部門共同做好電力生產設備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門室2.3 各崗位防火責任制

      2.3.1部門負責人防火職責

      (1)部室的主任或經理是本部室的第一防火責任人,在公司消防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消防法令、法規、指示和公司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3)組織制訂或修訂本部門防火技術規程及管轄區域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和管理制度,并組織人員認真執行實施。

      (4)負責組織并領導本部門義務消防活動的開展,督促員工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標準和防火安全制度、規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好員工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5)定期組織本部門有關人員對所轄范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領導并督促本部門安全員做好消防工作。

      (6)確保管轄區域內消防設施、標志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7)主持本部門所轄區域火災事故調查、分析和事故處理及上報工作,協助公司安全部門和專職消防隊調查火災原因。

      2.3.2部門副主任分管防火職責

      (1)審批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審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

      (3)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并組織實施。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消防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和實施。

      (6)定期向部門主任報告消防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7)部門主任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2.3.3部門專業主管防火職責

      (1)負責本部門專業防火安全技術方面的工作。

      (2)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監督檢查防火安全措施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班組做好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根據各個時期不同的工作任務及新出現的防火安全問題,及時提出相關運行操作規程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經審批后監督實施。

      (4)負責編制設備大小修等重要施工項目的防火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批準后對工作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和防火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導、檢查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檢修(施工)項目的消防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參加部門或公司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和專業性防火安全檢查。

      (6)負責本專業的防火安全技術培訓、規程制度的學習與考試工作,編寫本專業年度消防應急演練方案及演練總結。

      (7)負責填寫上報本專業范圍內的火災(火情)事故報告,對所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分析和改進措施。

      2.3.4部門安全員防火職責

      (1)在本部門防火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工作,業務上接受公司消防主管部門的指導。

      (2)積極宣傳貫徹上級消防法規、方針和指示,協助部門責任人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考試,開展安全防火安全活動。

      (3)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設備、場所的防火安全情況,督促生產崗位人員遵守各項防火安全規定,對任何違章操作和指揮者有權進行批評、考核并加以糾正。

      (4)負責本部門義務消防人員的調整及日常管理,協助部門責任人組織所屬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實戰滅火訓練。

      (5)協助制訂或修訂本部門防火技術規程及管轄區域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和管理制度。

      (6)參加本部門有關事故分析,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協助和督促本部門火險隱患的整改,負責向公司消防主管部門反饋火險隱患的整改情況。

      (7)負責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的日常檢查,發現失效、到期的滅火器材及時與公司消防隊聯系更換。做好本部門管轄范圍內各種消防器材的臺帳及管理工作。

      (8)負責本區域的事故調查分析和上報工作。

      (9)完成公司下達的其它與消防工作有關的各項任務。

      2.3.5班、組長防火職責

      (1)行政上受部門負責人領導,消防業務上接受部門安全員指導,對本班組成員及管轄設備,場所的防火安全負責,是本班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2)組織本班組人員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防火安全法規、指示和各項防火規章制度,結合工作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活動,督促所屬人員嚴格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3)在檢查、維護生產設備的同時應認真檢查所屬消防設施、器材情況,并作好記錄,防止設施,器材損壞、丟失或挪作它用。發現問題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和安全員匯報。

      (4)領導和支持本班組安全員開展防火安全工作,并接受班組安全員及上級安全、消防部門的監督。

      (5)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及時發現制止違章作業。

      (6)熟悉本班組管轄的設備、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和事故的處理方法。

      (7)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組織本班組義務消防隊員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消防活動、培訓和滅火演練。

      2.3.6班組安全員防火職責

      (1)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和部門安全員的具體指導下,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

      (2)經常對本班人員(包括實習人員,臨時工等)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及時發現不安全行為,制止各種違章作業。

      (3)負責本班組管轄范圍內的各類消防器材、設施的日常檢查、保管工作,發現到期、失效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缺陷應及時向本部門安全員報告并做好記錄,通知消防隊更換。

      (4)在本班組進行重點作業或進行重大操作之前,提出防火安全注意事項和措施,并在班長統一安排下負責現場防火安全監護工作。

      (5)熟悉本班組管轄的設備、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和事故的處理方法。

      2.3.7設備主人防火職責

      (1)設備維護人員在進行維修作業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全面落實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在公司防火重點部和禁火區內需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2)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標準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

      (3)做好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發現器材有缺陷或丟失,應及時向班長或班組安全員報告。

      (4)明確本崗位消防重點要害部位的防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5)熟練掌握配備在本崗位上的各類滅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參加撲救,聽從火場指揮的命令。

      (7)各崗位人員均應做到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2.3.8其他崗位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防火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消防法規以及上級下達的各種防火安全文件、規定和各種安全規程制度。

      (2)按照自身崗位工作特點,自覺履行職責,做好防火安全的各項工作。

      (3)做好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發現器材有缺陷或丟失,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認真做好記錄。

      (4)明確本崗位的防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5)熟練掌握配備在本崗位上的各類滅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各崗位人員均應做到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2.4義務消防隊職責

      2.4.1義務消防隊防火安全職責

      (1)學習宣傳消防法規,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2)協助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3)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本區域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5)二級動火現場消防監護、監督動火作業,確保安全動火作業。

      3 消防管理規定

      3.1日常消防管理要求

      (1)部門應結合定期安全大檢查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重大節假日前組織開展本部門范圍消防安全大檢查,消防安全檢查表。

      (2)消防安全檢查的重點包括:防火重點部位;用火、用電安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資的管理貯存;各級防火責任制執行情況;消防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3)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4)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應嚴格執行《永安發電公司動火作業管理定》。

      (5)修建道路、停水停電、截斷通信線路等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求援時,應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行,并通知公司消防部門。

      (6) 公司固定消防設備維護、檢修應納入電廠設備管理。

      (7)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填堵消防通道。

      3.2 生產現場防火管理要求

      (1)生產現場應按《電力設備消防典型規程》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F場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應定期檢查和試驗,保證隨時可用。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生產現場通道必須保持暢通。

      (2)生產現場及高溫管道附近,禁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堆放雜物,不準烘烤衣物。凡因生產需要搭建臨時建筑,應事先書面上報公司防火委員會同意,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3)凡進入生產域的人員嚴禁吸煙。

      (4)生產現場動火必須嚴格執行《永安發電公司動火作業管理定》。

      (5)生產現場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照明,按用電容量放置保險絲,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3.3重點防火部位消防管理要求

      3.3.1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大、影響大的部位及場所。

      3.3.2公司防火重點部位包括:油庫、潤滑油貯油箱、集控室、dcs控制室、通信機房、計算機房、儲煤場、輸煤系統、檔案室、鍋爐燃油及制粉系統、啟動鍋爐房、輕油罐站、汽輪機油系統、供氫罐站、變壓器、電纜間及電纜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物質倉庫、危險品庫等。

      3.3.4防火重點部位和場所應懸掛明顯的標志。防火重點部位和場所如需動火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3.3.5防火重點部位和場所作業的有關人員應熟悉本區域滅火、疏散預案及逃生措施,并參加演練。

      4 獎懲規定

      4.1 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或及時發現和撲滅初起火災,減少或避免火災損失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2凡違*火作業有關規定,按照《永安發電公司動火作業管理規定》考核。

      4.3凡違反以下安全防火規定之一者考核責任人或責任單位100~300元/項:

      (1)擅自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2)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實。

      (3)值班宿舍使用液化氣、亂拉電線、使用碘鎢燈或150w以上照明燈具等取暖。

      (4)工具間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5)檢修現場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及時清理。

      (6) 廠區范圍流動吸煙。

      (7) 消防設備、管道、閥門等消防系統缺陷未按要求及時維修處理的,每項考核。

      (8) 乙炔瓶無防火罩、無防回火裝置,氧氣、乙炔皮管接口處無卡箍。

      (9) 未按公司消防部門下發的消防火險隱患整改及反饋情況的,每條(處)考核。

      (10) 未按要求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并記錄,每少一次考核。

      (11) 部門管轄區域存在重大火險隱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實,尚未造成后果,每處考核。

      維修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對維修部消防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制、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點部位管理、易燃易爆品與?;饭芾?、消防宣傳教育與培訓、滅火應急救援及有關獎懲做出了具體的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部門所屬各專業、班組。

      1 總則

      1.1為規范維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執行,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依據《電力設行備典型消防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華電福建發電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編制。

      1.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4部門實行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部門主任是公司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各專業主管是本專業的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業的消防工作負責。

      1.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部門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制,做到責任明確。

      1.6部門應依據公司的火災應急預案和相關管理規定,定期開展火災應急演練。

      1.7部門應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成立義務消防組織,并做好火災隱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并嚴格執行《永安發電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8貯存易燃易爆品場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并嚴格遵守本規定。

      1.9現場消防設施、器材、裝備應定期檢查、維護、試驗、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器材隨時處于完好可用狀態。

      2.防火組織和責任制

      2.1部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班組設義務消防員,具體負責本部門、本班組、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2公司消防辦公室行使消防監督、檢查、考核職能,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與公司安監部門共同做好電力生產設備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門室2.3 各崗位防火責任制

      2.3.1部門負責人防火職責

      (1)部室的主任或經理是本部室的第一防火責任人,在公司消防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消防法令、法規、指示和公司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3)組織制訂或修訂本部門防火技術規程及管轄區域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和管理制度,并組織人員認真執行實施。

      (4)負責組織并領導本部門義務消防活動的開展,督促員工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標準和防火安全制度、規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好員工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5)定期組織本部門有關人員對所轄范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領導并督促本部門安全員做好消防工作。

      (6)確保管轄區域內消防設施、標志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7)主持本部門所轄區域火災事故調查、分析和事故處理及上報工作,協助公司安全部門和專職消防隊調查火災原因。

      2.3.2部門副主任分管防火職責

      (1)審批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審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

      (3)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并組織實施。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消防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和實施。

      (6)定期向部門主任報告消防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7)部門主任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2.3.3部門專業主管防火職責

      (1)負責本部門專業防火安全技術方面的工作。

      (2)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監督檢查防火安全措施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班組做好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根據各個時期不同的工作任務及新出現的防火安全問題,及時提出相關運行操作規程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經審批后監督實施。

      (4)負責編制設備大小修等重要施工項目的防火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批準后對工作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和防火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導、檢查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檢修(施工)項目的消防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參加部門或公司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和專業性防火安全檢查。

      (6)負責本專業的防火安全技術培訓、規程制度的學習與考試工作,編寫本專業年度消防應急演練方案及演練總結。

      (7)負責填寫上報本專業范圍內的火災(火情)事故報告,對所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分析和改進措施。

      2.3.4部門安全員防火職責

      (1)在本部門防火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工作,業務上接受公司消防主管部門的指導。

      (2)積極宣傳貫徹上級消防法規、方針和指示,協助部門責任人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考試,開展安全防火安全活動。

      (3)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設備、場所的防火安全情況,督促生產崗位人員遵守各項防火安全規定,對任何違章操作和指揮者有權進行批評、考核并加以糾正。

      (4)負責本部門義務消防人員的調整及日常管理,協助部門責任人組織所屬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實戰滅火訓練。

      (5)協助制訂或修訂本部門防火技術規程及管轄區域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和管理制度。

      (6)參加本部門有關事故分析,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協助和督促本部門火險隱患的整改,負責向公司消防主管部門反饋火險隱患的整改情況。

      (7)負責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的日常檢查,發現失效、到期的滅火器材及時與公司消防隊聯系更換。做好本部門管轄范圍內各種消防器材的臺帳及管理工作。

      (8)負責本區域的事故調查分析和上報工作。

      (9)完成公司下達的其它與消防工作有關的各項任務。

      2.3.5班、組長防火職責

      (1)行政上受部門負責人領導,消防業務上接受部門安全員指導,對本班組成員及管轄設備,場所的防火安全負責,是本班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2)組織本班組人員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防火安全法規、指示和各項防火規章制度,結合工作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活動,督促所屬人員嚴格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3)在檢查、維護生產設備的同時應認真檢查所屬消防設施、器材情況,并作好記錄,防止設施,器材損壞、丟失或挪作它用。發現問題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和安全員匯報。

      (4)領導和支持本班組安全員開展防火安全工作,并接受班組安全員及上級安全、消防部門的監督。

      (5)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及時發現制止違章作業。

      (6)熟悉本班組管轄的設備、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和事故的處理方法。

      (7)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組織本班組義務消防隊員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消防活動、培訓和滅火演練。

      2.3.6班組安全員防火職責

      (1)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和部門安全員的具體指導下,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

      (2)經常對本班人員(包括實習人員,臨時工等)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及時發現不安全行為,制止各種違章作業。

      (3)負責本班組管轄范圍內的各類消防器材、設施的日常檢查、保管工作,發現到期、失效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缺陷應及時向本部門安全員報告并做好記錄,通知消防隊更換。

      (4)在本班組進行重點作業或進行重大操作之前,提出防火安全注意事項和措施,并在班長統一安排下負責現場防火安全監護工作。

      (5)熟悉本班組管轄的設備、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和事故的處理方法。

      2.3.7設備主人防火職責

      (1)設備維護人員在進行維修作業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全面落實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在公司防火重點部和禁火區內需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2)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標準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

      (3)做好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發現器材有缺陷或丟失,應及時向班長或班組安全員報告。

      (4)明確本崗位消防重點要害部位的防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5)熟練掌握配備在本崗位上的各類滅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參加撲救,聽從火場指揮的命令。

      (7)各崗位人員均應做到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2.3.8其他崗位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防火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消防法規以及上級下達的各種防火安全文件、規定和各種安全規程制度。

      (2)按照自身崗位工作特點,自覺履行職責,做好防火安全的各項工作。

      (3)做好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發現器材有缺陷或丟失,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認真做好記錄。

      (4)明確本崗位的防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5)熟練掌握配備在本崗位上的各類滅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各崗位人員均應做到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2.4義務消防隊職責

      2.4.1義務消防隊防火安全職責

      (1)學習宣傳消防法規,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2)協助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3)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本區域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5)二級動火現場消防監護、監督動火作業,確保安全動火作業。

      3 消防管理規定

      3.1日常消防管理要求

      (1)部門應結合定期安全大檢查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重大節假日前組織開展本部門范圍消防安全大檢查,消防安全檢查表。

      (2)消防安全檢查的重點包括:防火重點部位;用火、用電安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資的管理貯存;各級防火責任制執行情況;消防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3)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4)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應嚴格執行《永安發電公司動火作業管理定》。

      (5)修建道路、停水停電、截斷通信線路等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求援時,應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行,并通知公司消防部門。

      (6) 公司固定消防設備維護、檢修應納入電廠設備管理。

      (7)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填堵消防通道。

      3.2 生產現場防火管理要求

      (1)生產現場應按《電力設備消防典型規程》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F場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應定期檢查和試驗,保證隨時可用。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生產現場通道必須保持暢通。

      (2)生產現場及高溫管道附近,禁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堆放雜物,不準烘烤衣物。凡因生產需要搭建臨時建筑,應事先書面上報公司防火委員會同意,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3)凡進入生產域的人員嚴禁吸煙。

      (4)生產現場動火必須嚴格執行《永安發電公司動火作業管理定》。

      (5)生產現場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照明,按用電容量放置保險絲,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3.3重點防火部位消防管理要求

      3.3.1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大、影響大的部位及場所。

      3.3.2公司防火重點部位包括:油庫、潤滑油貯油箱、集控室、dcs控制室、通信機房、計算機房、儲煤場、輸煤系統、檔案室、鍋爐燃油及制粉系統、啟動鍋爐房、輕油罐站、汽輪機油系統、供氫罐站、變壓器、電纜間及電纜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物質倉庫、危險品庫等。

      3.3.4防火重點部位和場所應懸掛明顯的標志。防火重點部位和場所如需動火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3.3.5防火重點部位和場所作業的有關人員應熟悉本區域滅火、疏散預案及逃生措施,并參加演練。

      4 獎懲規定

      4.1 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或及時發現和撲滅初起火災,減少或避免火災損失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2凡違*火作業有關規定,按照《永安發電公司動火作業管理規定》考核。

      4.3凡違反以下安全防火規定之一者考核責任人或責任單位100~300元/項:

      (1)擅自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2)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實。

      (3)值班宿舍使用液化氣、亂拉電線、使用碘鎢燈或150w以上照明燈具等取暖。

      (4)工具間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5)檢修現場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及時清理。

      (6) 廠區范圍流動吸煙。

      (7) 消防設備、管道、閥門等消防系統缺陷未按要求及時維修處理的,每項考核。

      (8) 乙炔瓶無防火罩、無防回火裝置,氧氣、乙炔皮管接口處無卡箍。

      (9) 未按公司消防部門下發的消防火險隱患整改及反饋情況的,每條(處)考核。

      (10) 未按要求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并記錄,每少一次考核。

      (11) 部門管轄區域存在重大火險隱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實,尚未造成后果,每處考核。

      維修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12篇 保衛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根據工程規模建立保衛消防組織,配備保衛消防人員,建立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保衛消防責任制。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有保衛消防措施及設施平面布置圖,制定保衛消防工作預案。

      3、施工現場要設門衛,有人巡邏,守衛人員要佩帶標志。

      4、加強包工隊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簽訂治安消防協議。

      5、財會室、庫房、宿舍等處指定專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6、做好成品保護,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如發生案件、火災,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查破。

      7、施工現場必須設消防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并配足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8、施工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設明顯標志,配足水龍帶,周圍3米不準存放物品,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必須設消防豎管,管徑不小于65毫米,每層設消防栓口配水龍帶,設置專用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從總箱上口接出。

      9、電工、焊工從事電氣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的人員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檢看現場配備看火人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當地點有效。

      10、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材料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設專庫儲存、分類存放,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配漆。

      12、工程內不準作倉庫,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設立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生活區不許使用電熱器具。

      15、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瓶距作業面不得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6、冬施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筑不得采取可燃保溫材料。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范本(十二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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