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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3 12:06:01 查看人數:45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第1篇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文章引用自:

      一、 定義

      1.1 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職責

      2.1 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2 安全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 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 選用與保管

      3.1 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 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間部門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并按班交接。

      3.5 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 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 氣作業。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第2篇 職業病危害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采購、發放、領用和使用,切實保護員工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個體防護用品是單位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單位應當確保配備個體防護用品所需的資金。配發給員工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由領用員工個人簽字記錄。

      二、單位應當《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工種和實際作業需要,編制《單位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標準》作為個體防護用品配備、采購、發放、領用和督促正確佩戴使用的依據。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單位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單位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須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為主(特殊作業的例外)。

      四、對于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給個體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作業時不能適用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個體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個體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八、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購置的防護用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和行業標準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十、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于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個體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其他方面的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個體防護用品采購審批、采購和驗收入庫登記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并簽字。采購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登記、個人領用簽字記錄等應當歸檔保存。

      第3篇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2、熱電廠應為員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熱電廠負責教育本單位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5、各單位需要勞保用品應提前到分管負責人處審批,保管員憑條領、復貨。

      第4篇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使用制度規定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2、熱電廠應為員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熱電廠負責教育本單位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5、各單位需要勞保用品應提前到分管負責人處審批,保管員憑條領、復貨。

      第5篇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范本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合理使用勞動護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類勞動護品由公司統一購買并進行管理,由生產部、庫區集中發放,發放部門要建立個人領用卡(或檔案),領用者要在卡在簽名。

      二、購買勞動護品要本著實用、耐用的原則,切實起到保護職工健康的作用。

      三、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護品配備標準和時間發放。

      四、勞動護品是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維護品,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勞動護品,不得將勞動護品變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況,需用特殊勞動護品時,使用單位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配置。

      六、生產部根據崗位不同或崗位調整情況,在規定的范圍內,靈活掌握發放崗位及標準。

      七、新入廠員工試用期滿后可享受勞動護品,離職或被辭退員工要將崗位固用勞動護品上交,辦好各項交接手續后方可離廠。

      八、本制度可根據實際時行修改完善。

      第6篇 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具)由項目部統一購買,所買產品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產品質量達到規范標準。

      2、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員應對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具)進行查驗。

      3、勞動防護用品(具)應按規定抽樣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并使用。

      4、項目部應明確專人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具)進行保管和發放,并做好記錄。

      5、勞動防護用品(具)由施工技術人員或安全員根據現場環境和有關規定要求告知作業人員正確的使用方法。

      6、班組長應督促所有作業人員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具)。

      7、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具)發放。

      8、補充內容:

      第7篇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管理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的基礎。為規范項目施工中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 項目部根據作業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規及《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等標準規定,為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護品。

      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護品。

      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須到有資質的專營商店或生產企業,必須具有“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鑒定證)。采購人員應索取“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3 對于分包隊伍自行配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項目部應索取其“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4 購置的護品須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驗收。

      5 專職安全員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6 項目部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護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和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從業人員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會正確維護保養)。

      7 專職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確,對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8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且應調整好帽箍、帶扣后,系緊帽戴;

      2)電工作業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嚴禁酒后操作;

      3)搭、拆腳手架及無可靠防護措施的臨邊、高空作業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禁止打結或接長使用,系掛牢固。

      4)使用打夯機、砼振搗器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戴絕緣手套;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系掛在保險繩上;

      7)電氣焊工作業時,必須戴電氣焊手套、使用護目鏡、防護服及面罩、穿絕緣鞋。高處焊接作業時,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

      8)高處作業時不得穿硬底和戴釘易滑的鞋;

      9)從事有機溶劑、腐蝕性和其他損害皮膚的作業時,應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過濾器;

      10)使用園盤踞時,操作者應戴防護眼鏡;

      11)粉塵作業環境下按規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機動車通行的環境下、及人機配合作業時,須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機械時,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褲無破損殘缺;

      15)其他有關個人防護用品的配戴規定。

      9 項目部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10 項目部應建立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記錄(包括“三證”)資料,并應由專職安全員備案,以備查驗。

      附注:

      1)安全帽上面應有四項永久性標志,包括: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制造年月,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生產許可證編號。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為2.5年,玻璃鋼(包括維綸鋼)和膠質安全帽的有效期為3.5年,超過有效期的安全帽應報廢。

      第8篇 中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中建六局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查驗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資格,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收集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確保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照相關規定按批量進行安全性能試驗、檢驗,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周期性檢驗。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免費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實物替代。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有采購、發放管理臺帳,臺帳中應明確領取人簽字手續,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五、勞動防護用品應專人管理,貯存過程中通風,避光,隔熱,并避免化學品的侵蝕。

      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督促相關分包企業和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程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記錄,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

      七、對損壞或性能不符合防護條件的防護用品應予以報廢。

      第9篇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購買、保管、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 總 則

      1.1 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神寧集團靈新煤礦。

      1.3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我礦為從業人員配備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1.4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1.5 安全管理科對全礦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發放、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1.6 供應科對礦的勞保用品安全性負責。

      2 勞動防護用品

      2.1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類型:

      2.1.1防護帽、防護衣褲、防護口罩、面罩;

      2.1.2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鞋、防護圍裙;

      2.1.3耳塞、耳罩等;

      2.2 供應科應當按其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自檢,

      并對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負責。

      2.3 三無產品不的得納入采購。

      2.4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必須要有記錄。

      2.5 勞保用品必須發放到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領。

      3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3.1 人力資源科應當按照《煤礦職業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501)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2 經營管理科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各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3供應科不得采購和使用無煤安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3.4 供應科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3.5 供應科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3.6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10篇 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 勞動保護用品、保健品是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應按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

      2. 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健品的范圍和原則:

      (1) 有強烈輻射熱、燒灼危險的作業;

      (2) 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3) 接觸有毒物質,對皮膚感染的作業;

      (4) 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5) 極嚴寒濕度下作業;

      (6) 高溫下作業

      我廠生產一線的維修工及保管人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全員發放防暑降溫保健品。

      3. 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用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規定,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按質按量配備。對于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的作業職工,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靜止發放有鐵釘的工作鞋。防護用品的選購,必須本著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為目的,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4. 對于高溫溫度下作業人員發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溫時發放人丹,十滴水、風油精、水等防暑、降溫藥品及飲料;條件合適的場所配備冷暖空調。

      5. 勞動防護用品、保健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工作由安全科負責,安排專人做好防護用品、保健品的發放、使用及管理情況。

      6. 建立健全防護用品、保健品發放登記檔案。按時記載發放手續,定時核對崗位防護用品、保健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7. 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發放必須按《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要求發放。

      8. 凡因工作變動者,必須及時調整防護用品、保健品。防護用品不到位不準上崗操作。

      9. 加強防護器具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器具確實可靠、好用。各種防護器具都必須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防護器具當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必須按器具規定的校驗期進行校驗,且每次校驗后應記錄在案,發現失效的應立即報廢,到使用期限的必須報廢。

      10. 使用防護用品、保健品的原則要求:

      (1) 必須根據勞動條件和保護部位的要求,科學合理的選用防護用品;

      (2) 加強培訓教育,使用人員必須熟悉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 必須嚴格按照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其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認完好、可靠,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具。

      (4) 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有針對性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5) 在工作時間內必須按要求使用防護用品、器具,沒有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器具的禁止進入工作崗位。

      (6) 根據不同的作業環境和氣候條件,及時發放保健品。

      11.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從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定點經營單位購買。保健品必須從衛生部門許可的經營單位購買。

      12. 免費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11篇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及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二、按各工種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我廠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各級應嚴格按此“標準”執行。

      三、新工人上崗前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和調令單,老職工變換工種憑換崗教育卡和調令單,由各單位安全員按“標準”填寫領料單,本部門領導簽字,憑證到設備器材科審核、登記以舊換新(只交棉大衣、雨衣、水鞋、電焊手套、防護鏡)去設備器材科領取。

      四、一人進行多工種作業的,按從事主工種的標準發放給防護用品。

      五、脫離生產工作崗位滿六個月以上職工,所發防護用品的使用期應相應的延長。

      六、防護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時間,調換其他工種時應交舊防護用品,領新工種用品(遺失按罰款處理),否則新工種防護用品不發。

      七、各種防護用品,按期領發,不得提前發放,嚴禁行政辦公品從勞動防護用品中發出。

      八、工傷人員需要特殊防護用品,由本人寫出申請,所在部門提出意見,交設備材料科審批。超過100元必須經主管經理批示后發放。

      九、外單位來廠培訓、實習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委托單位自行解決。

      十、設備器材科每年在10月份前編報下年度勞保用品資金計劃,經經理審核批準后列入年綜合計劃,由設備材料科按計劃審批實施,專款專用。

      十一、防護用品領料單一式叁份,由設備材料科蓋“勞動防護用品審批專用章”去庫房領發,庫房必須加蓋“收發專用章”,領料單開出后一個月內有效,過期作廢。

      十二、職工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妥善愛護,負責保管不得任意轉讓、出售,公司對防護用品使用比較好的職工應予表揚,對無故丟失、損壞的應給予教育及折價賠償。

      第12篇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1、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

      (1)礦設專人采購勞動保護用品;

      (2)勞動保護用品采購人員必須到勞動保護用品專營商店進行采購礦勞動保護用品;

      (3)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必須按照本礦的實際情況.按照計劃進行采購。

      2、勞動保護用品的儲存:

      (1)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庫房中;

      (2)勞動保護用品要按大、中、小規格分類別進行儲存;

      (3)建立勞動保護用品保管崗位責任制和有關帳簿齊全。

      3、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1)凡從事本礦的勞動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按照規定使用的時間,及時更換勞動保護用品;

      (3)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帳、卡、做到入庫、發放帳、卡相符。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十二篇)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文章引用自:一、 定義1.1 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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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據《山東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范圍、標準、品種、數量、制定采購計劃。2、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采購,所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即產 ...[更多]

      • 加油站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 加油站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95人關注

        1、加油站要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定期向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2、員工要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戴防護用品,并做到“三會”:會檢查、會使 ...[更多]

      • 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 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94人關注

        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一、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分包施工單位 ...[更多]

      • 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 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93人關注

        1 目的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 ...[更多]

      • 勞動防護用品具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 勞動防護用品具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84人關注

        1 目的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 ...[更多]

      •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83人關注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的身心健康,及時發放,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特制定本制度。1、動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礦靴、防塵口罩、護目鏡、防毒面具、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