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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3 09:42:01 查看人數:17

      物品管理制度

      第1篇 物品管理制度

      物品管理制度(一)

      1、目的:建立劇毒物品操作程序

      2、范圍:適合公司劇毒物品安全管理

      3、責任者:安環生產部、儲運部、劇毒物品使用單位

      4、程序:

      4.1劇毒物品安全管理

      4.1.1劇毒物品必須由合法單位供應提供經營生產許可證和安全技術說明書,運輸途中供應單位須派專人(兩名)負責押運。

      4.1.2劇毒物驗收后(化驗要求參照氰化鈉管理制度執行),進入專用倉庫,發現包裝有損壞應向儲運倉庫主管和安環生產部匯報。

      4.1.3搬運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搬運過程有人監護,要認真檢查有無劇毒物品遺留在場地,如有應按有關規定立即清除。

      4.1.4存放劇毒物品的專用倉庫要做到“五雙”,內容:雙門、雙鎖、雙人操作、雙人復核、二本帳記錄。

      4.1.5劇毒物品裝卸時應輕拿輕放,嚴防破損,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劇毒物品送交車間后要立即驗收,當即交接清楚并簽字。

      4.1.6使用劇毒物品的車間,必須放在專用毒品倉庫(或室、柜、區)內,實行雙人雙鎖,鑰匙由二人分別保管。

      4.1.7分裝劇毒物品時應在投料時進行,并有可靠的防護用品,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分裝,分裝完后徹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記記錄。

      4.1.8在運輸、投料、處理劇毒物品時,必須專人核對,二人同時操作,嚴禁一個人單獨工作。

      4.1.9劇毒物的帳冊要清楚,嚴禁涂改,帳冊上列明日期、品名、進庫量、取用量、結存量、取用人、核對人、用途等項目,定期核對、盤存,必須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4.1.10生產車間(使用部門)只能即領即用一天用量,殘留的必須及時回庫。

      4.1.11如因生產發展需要新增劇毒物品時,使用單位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總工程師、工藝員核準,并書面報安環生產部,經安環生產部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措施到位后,請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報安監局,公安局登記備案后,方可申購、領用。同時對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1.12安環生產部對劇毒物品的操作工人進行資歷審查,不夠條件由車間重新提出其他人員,再另行審查,直到符合條件為止。

      4.1.13劇毒物品的操作人員,要相對穩定,不能經常更換,對操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1.14劇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4.1.15各類劇毒品要嚴格制訂詳細的安全管理制度。

      4.1.16劇毒物品使用部門必須配備中毒急救藥品,制訂應急方案。

      4.1.17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處理。

      4.1.18包裝器材處理必須由安環生產部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1.19劇毒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環生產部批準方可處理。

      4.1.20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劇毒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4.1.21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4.2毒品倉儲安全管理

      4.2.1毒品倉庫應符合危險品倉庫的要求,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門窗設施必須完好,并應配制防盜柵,防盜裝置,報警、監控器,門口設置防鼠檔板等設施。

      4.2.2毒品倉庫大門應設置二把鎖,一把由毒品倉庫專職管理員保管,一把由安環生產部保管,毒品倉庫的鑰匙不得帶回家中,應設置一個木箱鎖好或放入保險箱,以防遺失,未經廠部和安環生產部的同意其鑰匙不得轉交任何人代管。一旦發現倉庫鑰匙遺失,應立即更換鎖,并報安環生產部備案。

      4.2.3進倉:提供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安全技術說明書,對商品外觀,內外標志、容器包裝襯墊進行安全檢驗毒品到倉庫后,應立即通知安環生產部,過磅存放在專用倉庫。包裝破損的另行堆放,并加貼封條,過磅完畢后核實數量,開入庫單,登記入冊,入庫單和毒品帳上應注明進貨日期、數量、送貨人、送貨單位、押運人員、入庫人員及核對人等的簽名。

      4.2.4領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經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車間領料必須經車間主任批準后方可領給,否則不得領料,車間領料與包裝數不相同出現零星領料時,其拆開的包裝應加貼封條,退回倉庫。

      4.2.5毒品搬運時必須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膚破損者嚴禁接觸,搬運完畢后立即搞好個人衛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倉庫保管員處理后專柜放置。

      4.2.6毒品倉庫除倉庫專職保管員、安全保衛科及車間領料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毒品專用倉庫。

      4.2.7毒品的帳冊要清楚,冊上要注明日期、數量、取用量、結存量、取用人、核對人、用途等項目,一星期結帳核實一次,并上報部門安全主管,若有差錯要立即上報,務必查個水落石出。

      4.2.8毒品嚴禁在毒品倉庫分裝,應移至車間毒品投料室分裝,分裝后再交倉庫核實,毒品分裝時,必須戴專用服裝和用具,派專人監護,分裝完畢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徹底處理好,分裝結束后,操作者必須經浴室沖洗干凈后,方可離開現場。

      4.2.9毒品進倉或取料時,出現包裝破損、掉地上的毒品應撿回包裝桶,再用水沖洗地面,拖把應進行處理后方可拿回。

      4.2.10毒品倉庫嚴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學品,以免產生反應,生成有毒氣體,其它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4.3劇毒試劑安全管理

      4.3.1為了加強試劑倉庫劇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根據公安部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3.2審批和采購

      4.3.2.1根據小試需要,上報公司安環生產部和采購部,由采購部到指定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領取購買證;

      4.3.2.2采購部要嚴格把關,不購買違法經營單位的試劑,不得轉賣、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3.3儲運條件

      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倉庫內,遠離火種熱源性質相抵觸的不得混放,劇毒物品要用保險箱或未用鐵箱保管,實行雙人雙鎖,倉管員和劇毒品管理員各執一把鑰匙。

      4.3.4領用規定

      4.3.4.1出庫需使用單位負責人和安全主管簽字才能領用,在倉庫填寫劇毒物品使用登記表;

      4.3.4.2使用時必須兩人以上在場,穿戴好防護用品,取用后登記使用情況并簽名;

      4.3.4.3殘液處理,使用后物料處理所剩殘液經處理后倒入廢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溝;

      4.3.4.4剩余物品必須退回倉庫。

      4.3.5未盡事宜參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執行。

      4.4劇毒品內調安全管理

      4.4.1本公司因研發、小試化驗需要用劇毒品時,因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由負責人簽字,經安環生產部核準,報總經理審批。

      4.4.2使用單位填寫好領料清單(一式二份),到發料單位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一份清單交發料單位,一份由使用單位留存備查和記帳。

      4.4.3發料單位按清單數量計量好后,由投料操作工二人送到領料單位指定的地點,由雙方簽字進行交接。

      4.4.4途中的安全責任由發料單位負責,簽字交接后的安全責任由使用單位負責。

      4.4.5公安部特定危險品內部調用參照本規定執行。

      物品管理制度(二)

      1、物品入倉制度是了保采購物品的量,及時有效地掌握庫存物品,所辦理的完備的入倉手續。

      2、物品入倉時需要登記;日期、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單價、供應商電話。

      3、物品入倉時,倉管員須開箱檢驗所購物品的數量、名稱、規格。

      并對查驗的倉庫物品進行簽字確認。

      4、倉庫管理員應對入倉的物品進行分堆存放,編號、以便于核對數量。(www.)并注意每次入倉后都要做好室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5、大型設備設施、以及磚、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倉,但倉管員必須趕往現場核實數量,質量,并做好入倉出倉等手續。

      6、設備工具入倉后,必須詳細記錄采購情況及保修日期等,并將隨機文件復印存檔,以備日后維修之用。

      物品管理制度(三)

      1、物品申購制度是為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存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日常運作的需要,盡可能的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2、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物品的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為計算庫存依據。

      3、各部門在申購物品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具申購單報經理審核上報公司批準方可。在填寫時要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對較少用的配件必須提供樣品,以方便購買時準確無誤。

      4、各部門只限每月申購一次,即每月3日前將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購,并向倉管員核實庫存量,以免造成庫存積壓。

      5、倉管員必須認真核實各部門申購的物品具有合理化,嚴格限制申購數量,將庫存情況向經理匯報,核實無誤后,在申購單處簽字確認。

      6、日常所需在月申購計劃之外的物品,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批準購買。日常所需物品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第2篇 危險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本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加強對危險化學物品的嚴格管理,以確保生產安全,保障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現根據國家消防安全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 廠內各類危險化學物品儲存的柴油、乙炔氣、氧氣及其供氣設施均屬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運輸、領用上必須按本制度辦理。

      2 危險物品倉庫、油罐為全廠消防重點部位,做到閑人莫入、嚴禁煙火。庫內照明裝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危險物品及油庫內嚴禁設休息室,保管員發貨完畢即人離門鎖。

      3 危險物品領用,應由使用部門填寫領料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交行政部審批,保管員憑審批單才能發貨。

      4 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進倉時,倉庫保管員必須認真檢查清點數量,有否破損短缺,汽油桶、柴油桶容量是否恰當,如發現油桶破損、泄漏、灌裝超容量等,應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5 汽油、柴油進倉時,不準使用鐵手鉤、鐵器撬棒搬運,搬運進倉時做到小心輕放。嚴禁滾、碰、撞、摔等,以免發生意外,嚴禁明火接近上述物品。

      6 危險品、油庫保管員必須盡職盡責,領發帳物必須相符,對庫內各類物品堆放做到分類列標,規范、整齊。每天對危險品倉庫、油庫或存放點進行檢查,查門、窗是否安全,油桶、油罐、危險化學品儲桶有否泄漏。在高溫季節,查庫內溫度是否符合要求。查油桶、油罐內是否保持5—7%的氣體空間,以免發生受熱膨脹,同時做好油罐的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或行政部并做好相應措施。

      7 未經審批,任何個人和部門不準擅自領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如發現擅自挪用上述物品的將按國家有關法規予以處理,造成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8 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本制度,違反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及造成后果的應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第3篇 民爆物品收發、儲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 民用爆破器材倉庫應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民用爆破器材倉庫泣設專職人員保管,庫房儲存量不得超過設計襻存量;

      第二條 庫內嚴禁明火,孳庫內必須保持清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質;

      第三條 庫內應保持干燥和通風良好,堆放應利于行走,搬運方便,庫房有溫度計和濕度計,經常檢查、記錄,使室溫不得超過35~c:

      第四條 進入庫區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啟箱,啟箱應將產品箱移至庫房防護屏障外指定地點進行;

      第五條 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時,.炸藥箱(導火索箱)堆垛的總高度不應大于1.8m,堆放雷管時總高不超過1.6m,每堆不超過300箱,同庫貯存的不同物品應分別堆放,各類箱堆間距不小于o.3m,堆垛與庫房墻的距離不小于0.3m,人行檢查、清點道寬度不小于o.8m,裝運貨物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m;

      第六條 根據民爆物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房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氣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m范圍無樹林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第七條 各類民爆物品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當受條件限制時,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爆器材時,應按表1規定執行,民爆器材包裝應是完好無損的成品方能同庫存放; 。

      第八條 各類民用爆破器材發放時必須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做到賬物相符,心中有數,賬目清楚,隨時對庫存民用爆破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對過期或變質的民用爆破器材嚴禁發放;

      第九條 民爆器材的編碼登記應按公安部門的要求嚴格管理。

      第4篇 民爆物品收發儲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民用爆破器材倉庫應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民用爆破器材倉庫泣設專職人員保管,庫房儲存量不得超過設計襻存量;

      第二條庫內嚴禁明火,孳庫內必須保持清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質;

      第三條庫內應保持干燥和通風良好,堆放應利于行走,搬運方便,庫房有溫度計和濕度計,經常檢查、記錄,使室溫不得超過35~c:

      第四條進入庫區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啟箱,啟箱應將產品箱移至庫房防護屏障外指定地點進行;

      第五條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時,.炸藥箱(導火索箱)堆垛的總高度不應大于1.8m,堆放雷管時總高不超過1.6m,每堆不超過300箱,同庫貯存的不同物品應分別堆放,各類箱堆間距不小于o.3m,堆垛與庫房墻的距離不小于0.3m,人行檢查、清點道寬度不小于o.8m,裝運貨物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m;

      第六條根據民爆物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房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氣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m范圍無樹林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第七條各類民爆物品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當受條件限制時,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爆器材時,應按表1規定執行,民爆器材包裝應是完好無損的成品方能同庫存放;。

      第八條各類民用爆破器材發放時必須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做到賬物相符,心中有數,賬目清楚,隨時對庫存民用爆破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對過期或變質的民用爆破器材嚴禁發放;

      第九條民爆器材的編碼登記應按公安部門的要求嚴格管理。

      第5篇 貴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重點防范部位和單位內部貴重物品的管理,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保障集體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物安全,根據《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重點防范部位是:重點辦公場所、機房、財務室、檔案室、機動車車場(庫)、人員聚集場所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貴重物品是單位的現金、支票等有價證劵、儀器設備、測量工器具、電視、電話會議設備、錄像設備、照相設備、音響設備、投影設備、電腦等級其重要的辦公設備、音像資料等。

      第四條 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工作采取“積極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安全保衛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保衛工作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攻擊各單位、各部門。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做好安全防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和隱患整改工作,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員工的防范意識,制定并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第七條 相關部門、各單位的領導是本部門、本單位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管理工作。

      第九條 公司及有關部門、各單位具體職責:

      (一)公司組織對本單位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進行劃定。

      (二)分別建立并完善適應不同部門具體情況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三)對在重點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員和有關保管員應進行認真審查、錄用。

      (四)建立、健全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管理檔案,做好統計工作。

      (五)經常開展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清除隱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暢通的信息網絡,發現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反饋,準確通報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一條 財務部對所用的保險柜、先進、支票、有價證劵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財務部保險柜必須按銀行規定的限額存放現金,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況要超存過夜的,須經保衛部門同意,設2人以上在現場值班看守。

      (二)財務部保管的現金、支票、有價證劵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下班時保險柜要鎖好并打亂字盤,保管人員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不得隨意亂放。

      (三)財務部固定存放現金支票、有價證劵的房間和門窗加裝防護措施和必要的技術防范措施,并經公安機關或公司保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嚴格支票和其他票證、憑證的管理制度。支票、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要分開保管,隨用隨蓋。開局支票要寫清收款單位、注明日期、限額及用途。

      (五)取送萬元以上現金應使用安全包或專業保險箱并需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額款項應派車況良好的專車并加派可靠的專人護送或使用專業押款車。

      第十二條 檔案室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檔案庫房門鑰匙平時應存放在辦公室,不準隨身攜帶。備用鑰匙由檔案室統一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使用。

      (二)檔案室的庫房要和其辦公室、閱覽室分開,借閱者和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檔案庫房。

      (三)檔案室應采取相應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確保安全。

      (四)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煙火。

      (五)檔案室應對庫藏檔案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 對貴重物品的購置、使用、處置、報廢等應執行公司關于貴重物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專人管理、手續完善、臺賬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十四條 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忽視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有關人員,由公司予以批評教育;由于失職而發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報公司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廢品銷毀制度

      1、經檢驗,確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時收集存放庫中安全保管,按照公安機關規定進行銷毀。

      2、需要銷毀的民爆器材,必須認真清點,按品種、數量分類登記,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當地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嚴禁任何單位與個人自行處理。

      3、爆炸物品的銷毀必須場制定銷毀方案,經分管領導簽字,經公安機關批準,方可執行銷毀。

      4、銷毀后,嚴格清理現場,對未爆和飛散的物品,應及時收集再次銷毀,直到徹度銷毀完為之。

      第7篇 劇毒物品管理制度模版

      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劇毒物品操作程序

      2、范圍:適合公司劇毒物品安全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劇毒物品使用單位

      4、程序:

      4.1劇毒物品安全管理

      4.1.1劇毒物品必須由合法單位供應提供經營生產許可證和安全技術說明書,運輸途中供應單位須派專人(兩名)負責押運。

      4.1.2劇毒物驗收后(化驗要求參照氰化鈉管理制度執行),進入專用倉庫,發現包裝有損壞應向保衛部門匯報。

      4.1.3搬運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搬運過程有人監護,要認真檢查有無劇毒物品遺留在場地,如有應按有關規定立即清除。

      4.1.4存放劇毒物品的專用倉庫要做到“五雙”,內容:雙門、雙鎖、雙人操作、雙人復核、二本帳記錄。

      4.1.5劇毒物品裝卸時應輕拿輕放,嚴防破損,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劇毒物品送交車間后要立即驗收,當即交接清楚并簽字。

      4.1.6使用劇毒物品的車間,必須放在專用毒品倉庫(或室、柜)內,實行雙人雙鎖,鑰匙由二人分別保管。

      4.1.7分裝劇毒物品時應在投料時進行,并有可靠的防護用品,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分裝,分裝完后徹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記記錄。

      4.1.8在運輸、投料、處理劇毒物品時,必須專人核對,二人同時操作,嚴禁一個人單獨工作。

      4.1.9劇毒物的帳冊要清楚,嚴禁涂改,帳冊上列明日期、品名、進庫量、取用量、結存量、取用人、核對人、用途等項目,定期核對、盤存,必須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4.1.10生產車間(使用部門)只能即領即用一天用量,殘留的必須及時回庫。

      4.1.11如因生產發展需要新增劇毒物品時,使用單位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總工程師、工藝員核準,并書面報保衛科、安全科,經二個科室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措施到位后,請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報安監局,公安局登記備案后,方可申購、領用。同時對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1.12保衛科對劇毒物品的操作工人進行資歷審查,不夠條件由車間重新提出其他人員,再另行審查,直到符合條件為止。

      4.1.13劇毒物品的操作人員,要相對穩定,不能經常更換,對操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1.14劇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4.1.15氰化鈉等各類劇毒品要嚴格制訂詳細的安全管理制度。

      4.1.16醫務室、劇毒物品使用部門必須配備中毒急救藥品,制訂應急方案。

      4.1.17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銷毀。

      4.1.18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保衛安全部門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1.19劇毒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4.1.20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劇毒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4.1.21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4.2毒品倉儲安全管理

      4.2.1毒品倉庫應符合危險品倉庫的要求,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門窗設施必須完好,并應配制防盜柵,防盜裝置,報警、監控器,門口設置防鼠檔板等設施。

      4.2.2毒品倉庫大門應設置二把鎖,一把由毒品倉庫專職管理員保管,一把由安全保衛科保管,毒品倉庫的鑰匙不得帶回家中,應設置一個木箱鎖好或放入保險箱,以防遺失,未經廠部和安全科的同意其鑰匙不得轉交任何人代管。一旦發現倉庫鑰匙遺失,應立即更換鎖,并報保衛科備案。

      4.2.3進倉:提供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安全技術說明書,對商品外觀,內外標志、容器包裝襯墊進行安全檢驗毒品到倉庫后,應立即通知保衛科,過磅存放在專用倉庫。包裝破損的另行堆放,并加貼封條,過磅完畢后核實數量,開入庫單,登記入冊,入庫單和毒品帳上應注明進貨日期、數量、送貨人、送貨單位、押運人員、入庫人員及核對人等的簽名。

      4.2.4領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經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車間領料必須經車間主任批準后方可領給,否則不得領料,車間領料與包裝數不相同出現零星領料時,其拆開的包裝應加貼封條,退回倉庫。

      4.2.5毒品搬運時必須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膚破損者嚴禁接觸,搬運完畢后立即搞好個人衛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倉庫保管員處理后專柜放置。

      4.2.6毒品倉庫除倉庫專職保管員、安全保衛科及車間領料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毒品專用倉庫。

      4.2.7毒品的帳冊要清楚,冊上要注明日期、數量、取用量、結存量、取用人、核對人、用途等項目,一星期結帳核實一次,并上報部門安全主管,若有差錯要立即上報,務必查個水落石出。

      4.2.8毒品嚴禁在毒品倉庫分裝,應移至車間毒品投料室分裝,分裝后再交倉庫核實,毒品分裝時,必須戴專用服裝和用具,派專人監護,分裝完畢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徹底處理好(氰化鈉選用次氯酸鈉溶液或硫酸亞鐵溶液沖洗干凈),分裝結束后,操作者必須經浴室沖洗干凈后,方可離開現場。

      4.2.9毒品進倉或取料時,出現包裝破損、掉地上的毒品應撿回包裝桶(氰化鈉應用拖把浸次氯酸鈉溶液拖干凈),再用水沖洗地面,拖把應到車間毒品投料室進行處理后方可拿回。

      4.2.10毒品倉庫嚴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學品,以免產生反應生成有毒氣體,其它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4.3劇毒試劑安全管理

      4.3.1為了加強試劑倉庫劇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根據公安部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3.2審批和采購

      4.3.2.1 根據小試需要,上報公司保衛科,由保衛科到指定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領取購買證;

      4.3.2.2 供應部門要嚴格把關,不購買違法經營單位的試劑,不得轉賣、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3.3儲運條件

      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倉庫內,遠離火種熱源性質相抵觸的不得混放,劇毒物品要用保險箱或未用鐵箱保管,實行雙人雙鎖,倉管員和劇毒品管理員各執一把鑰匙。

      4.3.4領用規定

      4.3.4.1 出庫需使用單位負責人和安全主管簽字才能領用,在倉庫填寫劇毒物品使用登記表;

      4.3.4.2 使用時必須兩人以上在場,穿戴好防護用品,取用后登記使用情況并簽名;

      4.3.4.3 殘液處理,使用后物料處理所剩殘液經處理后倒入廢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溝;

      4.3.4.4 剩余物品必須退回倉庫。

      4.3.5未盡事宜參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執行。

      4.4劇毒品內調安全管理

      4.4.1 本公司因研發、小試化驗需要用劇毒品時,因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并由負責人簽字,經部門安全部同意,報公司安全主管批準。

      4.4.2 使用單位填寫好領料清單(一式二份),到發料單位經安全主管簽字同意后,一份清單交發料單位安全主管,一份由使用單位留存備查和記帳。

      4.4.3 發料單位按清單數量計量好后,由投料操作工二人送到領料單位指定的地點,由雙方簽字進行交接。

      4.4.4 途中的安全責任由發料單位負責,簽字交接后的安全責任由使用單位負責。

      4.4.5 公安部特定危險品內部調用參照本規定執行。

      4.5氰化鈉安全管理制度

      4.5.1氰化鈉化驗安全管理

      4.5.1.1 氰化鈉進廠后,要由專管人員開具請驗單,由化驗室派專門人員去氰化鈉倉庫取樣。

      4.5.1.2 取樣時要由專管人員和投料人員一起到現場監督取樣。

      4.5.1.3 取樣的數量、取樣時間、結存量、取用人、核對人、用途等項目要注冊清楚。

      4.5.1.4 取好樣后,要清理好現場,方可離開,由投料人員護送到化驗室進行化驗。

      4.5.1.5 化驗過程要由投料人員監督,氰化鈉的分析過程中嚴禁在酸性條件下工作,以免產生有毒氣體,危害人們的健康,化驗結束應由化驗人員和投料人員雙方簽字。

      4.5.1.6 化驗完畢所剩下的氰化鈉要由投料人員護送回倉庫,并登記清楚,化驗過程中所用容器和現場都應清理,消毒清楚,分析后的母液要倒入處理缸中處理,不能亂倒,最后開好報告單,送交給倉庫保管員。

      4.5.2液體氰化鈉卸料安全管理

      4.5.2.1 液體氰化鈉槽車到廠后,投料人員接倉庫管理員通知后,打開投料室,用取樣瓶從槽車中取好樣放回投料室,關好(鎖好)投料室鐵門(注:整個過程必須有2名投料人員在場)。

      4.5.2.2 憑送檢單通知質檢科取樣化驗,化驗人員取好樣品后,投料員把多余的液體氰化鈉倒入地缸,鎖好大門,一名投料員跟隨化驗員到化驗室。

      4.5.2.3 化驗員化驗時,投料員在旁監督,直到化驗結果出來;化驗員、投料員雙人簽字,方可回車間卸料。

      4.5.2.4 卸料時,2名投料人必須同時在場,一名投料員操作,另一名投料員在旁監護。投料員應先把槽車里的液體氰化鈉打入或放入槽區內的地缸,再用液下泵把地缸的氰化鈉抽入貯槽。為了防止直接接觸氰化鈉,操作時,投料員應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如橡膠手套、防毒口罩等)。卸料過程中,同時應注意防止地缸氰化鈉溢出(如有溢出,投料員應把地凹中的液氰掃入地缸,然后用漂白粉清洗)。

      4.5.2.5 卸完料后,通知質檢科取樣化驗,化驗員到后,投料員從貯槽人孔中取小瓶液體氰化鈉,讓化驗員取好小樣后(樣品為0.6g左右),把多余的液體氰化鈉倒入地缸鎖好貯槽取樣人孔。用漂白粉清洗取樣瓶,洗好后放回柜里鎖好,離開投料室,鎖好大門,一名投料員跟隨化驗員到化驗室,直到化驗結果出來,雙人簽字。此分析數據,為液體氰化鈉投料數據,如果貯槽原來空的,槽車的化驗數據可作投料數據。

      4.5.2.6 卸料時間定為日班,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遲到18:00,其他時間一律不準卸料。

      4.5.2.7 本規程由車間投料員操作。

      4.5.3液體氰化鈉使用安全管理

      4.5.3.1 液體氰化鈉性能:

      液體氰化鈉又稱氰化鈉溶液,外觀為無色或深黃色透明的水溶液,具有杏仁味氣體,本公司使用的液體氰化鈉比重1.2左右,其它指標如下:

      項目 指標

      一等品 合格品

      氰化鈉(nacn)含量(%)≥ 30.0 30.0

      4.5.3.2 工藝流程:

      液體氰化鈉的卸貯、輸送和使用的工藝流程按各崗位實際確定。

      4.5.3.3 操作要點及方法:

      4.5.3.3.1 根據液體氰化鈉含量的分析數據,計算折干100公斤固體氰化鈉的投料量。二只貯槽應**分析濃度和計算用量,抽料時嚴禁混用,以免影響收率和安全

      4.5.3.3.2 檢查液體氰化鈉計量罐各閥位應處關閉和無泄漏狀態;

      4.5.3.3.3 開壓力表閥門;

      4.5.3.3.4 稱好液體氰化鈉計量罐皮重并記錄;

      4.5.3.3.5 開液體氰化鈉貯槽出口閥,準備出料;

      4.5.3.3.6 開液體氰化鈉計量罐真空閥,真空度≥0.06mpa;

      4.5.3.3.7 開液體氰化鈉計量罐進料閥;

      4.5.3.3.8 液體氰化鈉計量罐進料至計算要求的總重量后,關進料閥,并記錄總重量;

      4.5.3.3.9 開放空閥,解除真空;

      4.5.3.3.10 開出料閥,按固體氰化鈉溶解后的輸送操作方法,將計量后的液體氰化鈉用真空方式抽料至氰化鈉高位槽;

      4.5.3.3.11 出料結束,關出料閥;

      4.5.3.3.12 復核液體氰化鈉的進出量,并在記錄上簽名。

      4.5.3.4安全和防護:

      4.5.3.4.1 液體氰化鈉的操作,要嚴格遵守劇毒品管理制度;

      4.5.3.4.2 操作人員要學習掌握防毒知識和急救知識,一旦發生意外,能準確自救;

      4.5.3.4.3 防毒工具應選用1型(草綠色濾毒罐)或隔離式防毒面具;

      4.5.3.4.4 為了防止直接接觸氰化鈉,操作人員應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如橡膠長手套、防毒口罩、膠靴和專用服裝;

      4.5.3.4.5 污染的衣服、手套、工作場所等應及時用漂白粉溶液消毒和自來水沖洗;

      4.5.3.4.6 計量的磅稱應是稱量總重的1.5-3.0倍,至少每三月校驗一次,在使用中應經常檢查其靈敏度,以防止計量失誤;

      4.5.3.4.7 液體氰化鈉一旦濺入眼睛,可用0.5%的硫代硫酸鈉洗眼;

      4.5.3.4.8 發生中毒事故,應迅速脫離現場,立即就近搶救,救護者必要時應戴好防毒用具。

      4.5.3.5注意事項:

      4.5.3.5.1 液體氰化鈉庫房進出后應關門鎖好,以防非崗位人員進出;

      4.5.3.5.2 非崗位人員未經保衛科批準不得入內;

      4.5.3.5.3 操作人員上崗時不準進食,不準吸煙;

      4.5.3.5.4 定期巡回檢查液體氰化鈉貯槽、地槽、液下泵、閥門等,每班不得少于八次;

      4.5.3.5.5 及時更換或補加消毒池的漂白粉溶液,使之保持有效消毒處理。

      4.5.4氰化鈉設備安全維修

      4.5.4.1 氰化鈉貯槽、管道、閥門、反應釜等設備的維修,車間提出申請,安全部門檢查監督,報制造部批準。

      4.5.4.2 管道、閥門、反應釜等設備在維修前必須進行清洗,拆下來的設備要放在處理池里處理,但不準挪作他用。

      4.5.4.3 維修人員、監護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4.5.4.4 維修管道閥門時,先關掉貯槽出口閥門,打開放空閥。拉真空使管道處的物料拉入高位槽,關掉高位槽閥門,停真空。打開氰化釜上的閥門,使管道上氰化鈉滴漏在氰化釜里,拆閥門時要緩慢,在閥門下面用塑料袋,防止滴漏到地面或反應釜上,塑料袋經處理后燒掉,若有滴漏用次氯酸鈉溶液或漂白粉沖洗。

      4.5.4.5 動火、入釜等特殊作業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4.5.5氰化鈉投料員崗位職責

      4.5.5.1 負責進廠氰化鈉取樣化驗,取樣時必須2名投料員同時在場,監督整個化驗分析過程,完畢時在分析報告單簽名。

      4.5.5.2 負責把氰化鈉從槽缸車里卸至氰化鈉貯槽內,卸料前必須先檢查地槽及液下泵是否正常,貯槽能否容納本次所卸氰化鈉,如能容時,開好氰化鈉貯槽進料許可證后卸車,并做有關記錄。

      4.5.5.3 卸完料后,應清理現場,同時負責處理化驗室化驗后氰化鈉樣品,消除事故隱患。

      4.5.5.4 必須嚴格遵守液體氰化鈉使用操作規程,并做好原始記錄,誰違反規程誰負責。

      4.5.5.5 現場監督氰化崗位操作工進行投料,升溫反應,工序結束,在原始記錄中簽名后方可離開。

      4.5.5.6 每日必須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對氰化鈉貯槽、地槽、液下泵、液位計、計量槽、高位槽等進行檢查。做好巡回記錄,如發現液氰輸送管道法蘭接口處微小滲漏,應及時檢查和清理,并投入地槽中,清理時必須2人同時在場,1人清理或檢修,1人監護,雙人簽字記錄(整個過程必須穿戴防護專用服裝和用具)。

      4.5.5.7 投料室實行雙鎖,2名當班投料員各一把,做到匙不離身,人離門鎖,嚴禁任何人未經保衛科同意進入投料室,投料交班前也應檢查門、窗、取樣口、放料口是否安全,并做記錄。

      4.5.5.8 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時,應立即向保衛科,車間領導值班()干部匯報,以防事故發生。

      4.5.6氰化鈉投料員巡回檢查規定

      4.5.6.1 投料員交接時,必須對投料室的地缸、貯槽、液下泵,高位槽及管道進行檢查有無損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應檢查門、窗、鎖是否安全。

      4.5.6.2 每日都要對氰化鈉管道,高位槽上的法蘭、閥門、容易滲漏的地方進行檢查,發現滲漏,必須及時用 漂白粉或次氯酸溶液清洗,清洗時必須二人同時在場,事后雙方簽字記錄。

      4.5.6.3 氰化鈉卸料前應先檢查氰化鈉貯槽數量以防氰化鈉溢出。

      4.5.6.4 每周一次對氰化鈉投料室進行清理,發現墻上、地面上有氰化鈉結晶應及時清理,并投入氰化鈉地缸,地面,墻壁用漂白粉和次氯酸溶液清洗,操作時應2人同時在場,事后,雙方簽字記錄。

      4.5.6.5 定期檢查車間、投料室的氰化鈉急救藥是否有效,如無效或短缺及時向公司醫務室報告。

      4.5.6.6 定期請計量科對氰化鈉鎊稱測驗,以防投料數量不準。

      4.6迭氮化鈉安全管理

      4.6.1 儲存

      4.6.1.1 迭氮化鈉儲存設施必須符合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規范gb50160-92要求。嚴禁與起爆器材、氧化劑、堿類、酸類、金屬粉末等混放;

      4.6.1.2 入庫過程必須二人以上在場,做到日清月結,并要搞清數量、批號和倉儲做好交接簽字手續;

      4.6.1.3 倉儲、安全保衛和生產、使用部門必須定期檢查迭氮化鈉帳冊、存入庫、車間生產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車間操作人員、倉庫裝卸人員、送料人員要相對固定,經過特殊崗位安全培訓。保衛部門要建立檔案,定期審查,發現不符及時調換。

      4.6.2 使用和報廢處理

      4.6.2.1 使用單位領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數量、使用時間、使用人、復核人要登記清楚,做到日清月結。

      4.6.2.2 平時使用按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劇毒物品管理制度執行;

      4.6.2.3 質檢人員取樣化驗后的迭氮化鈉必須送回到使用或送檢崗位處理,不得留存化驗室。

      4.6.3銷售

      4.6.3.1 銷售部門外售迭氮化鈉必須嚴格執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規定;

      4.6.3.2 公司保衛部門要嚴格做好審查,把關外售有關事項。

      4.6.4 預防和救護

      4.6.4.1 搬運時要輕裝輕卸,禁止震動、撞擊、磨擦;

      4.6.4.2 操作中要小心謹慎,必須按規定配戴好人個防護用品;

      4.6.4.3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被污染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如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如呼吸困難,給輸氧。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

      4.6.4.4 如有泄漏,要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粉塵吸入中毒,配戴好防護用品,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

      4.6.4.5 發生火災,要先控制后滅火,嚴禁用水滅火,適用干砂、滅火毯、干粉滅火器滅火。

      4.6.5 設備檢修

      4.6.5.1 迭氮化鈉生產設備維修,車間提出申請,由安全保衛科到現場進行檢查,布置,派人監護,開具“檢修許可證”才能進行檢修;

      4.6.5.2 檢修前必須把設備清洗干凈后進行;

      4.6.5.3 檢修人員、監護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4.6.5.4 拆卸下來不準挪為他用。

      4.6.6未盡事宜參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和氰化鈉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4.7硫酸二甲酯安全管理

      4.7.1 審批和采購

      4.7.1.1 各使用部門根據生產需要,把硫酸二甲酯實際使用量如實上報公司保衛科,由保衛科負責到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領取購買證;

      4.7.1.2 供應部門要嚴格把關,不購買違法經營單位的硫酸二甲酯,不得轉賣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7.2 運輸和儲存

      4.7.2.1 供貨單位送貨到廠的,運輸安全由供貨單位負責,如是本公司運輸車隊負責送貨的,其途路安全由運輸公司負責,運輸車輛必須辦理準運證,運輸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其運輸途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中運輸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4.7.2.2 儲運條件: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倉庫內,遠離火種、熱源。與氧化劑、氨、食品添加劑分開存放,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包裝破損;

      4.7.2.3 硫酸二甲酯帳冊、存放庫、空桶、放料管必須由倉儲科、使用車間安全員、公司安全部、公司保衛科定期負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7.2.4 車間硫酸二甲酯使用人員、倉庫裝卸人員、送料人員要相對固定,公司保衛科;要建立檔案,定期審查并對該崗位人員及時進行特殊崗位安全培訓,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調換,并對調換人員進行轉崗安全培訓。

      4.7.3 使用和報廢處理

      4.7.3.1 使用單位領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數量、使用時間、使用人、復核人要登記清楚,做到日清月結;

      4.7.3.2 平時使用按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劇毒物品管理制度執行;

      4.7.3.3 內部調用按劇毒品內部調用制度執行;

      4.7.3.4 質檢人員取樣化驗后的硫酸二甲酯必須送回倉庫管理或倒入硫酸二甲酯桶內(應二人一起操作),不得留存化驗室。

      4.7.4 預防

      4.7.4.1 硫酸二甲酯屬劇毒類,在使用過程要千萬小心,操作時必須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必須要有二人在場,作業完后要及時清洗。杜絕跑、冒、滴、漏,一旦發生泄漏,必須立即關閉料源,用砂土吸收,統一處理;

      4.7.4.2消防措施:用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滅火,消防人員須穿戴防毒防護服。

      4.7.5 設備檢修

      4.7.5.1 設備檢修人員也需固定,檢修前必須把設備清洗干凈后進行;

      4.7.5.2 檢修時,必須二人以上,必須配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4.7.5.3 無法修復的設備必須清洗干凈后方可運離車間。

      4.7.6 未盡事宜參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和氰化鈉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4.8氯甲酸乙酯安全管理

      4.8.1 審批和采購

      4.8.1.1 各使用部門根據生產情況,把氯甲酸乙酯實際使用量如實上報公司保衛科,由保衛科負責到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領取購買證;

      4.8.1.2 供應部門要嚴格把關,不得購買違法經營單位的氯甲酸乙酯,不得轉賣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8.2 運輸和儲存

      4.8.2.1 供貨單位送貨到廠的,運輸安全由供貨單位負責,如是本公司運輸車隊負責送貨的,其途路安全由運輸公司負責,運輸車輛必須辦理準運證,運輸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其運輸途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中運輸監督管理的有關條款;

      4.8.2.2 儲存設施必須符合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規范gb50160-92要求和危險物品倉庫的有關要求,嚴禁與氧化劑混放;

      4.8.2.3 倉儲、安全保衛和生產、使用部門必須定期檢查氯甲酸乙酯帳冊、存放庫、車間生產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8.2.4 車間氯甲酸乙酯使用人員、倉庫裝卸人員、送料人員要相對固定,經過特殊崗位安全培訓。保衛部門要建立檔案,定期審查,發現不符及時調換。

      4.8.3 使用和報廢處理

      4.8.3.1 使用單位領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數量、使用時間、使用人、復核人要登記清楚,做到日清月結;

      4.8.3.2 平時使用按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劇毒物品管理制度執行;

      4.8.3.3 內部調用按氰化鈉內部調用制度執行;

      4.8.3.4 質檢人員取樣化驗后的氯甲酸乙酯必須送回使用崗位,倒入釜內反應,不得留存化驗室。

      4.8.4 預防和救護

      4.8.4.1 裝卸、送料及崗位操作中要小心謹慎,必須按規定配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4.8.4.2 操作崗位要備有漂白粉溶液和氨水以防急用;

      4.8.4.3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被污染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沖洗時間至少15分鐘。如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暢通。如呼吸困難,給輸氧。誤服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傷勢嚴重現場處置后即送醫院

      4.8.5 設備檢修

      4.8.5.1 設備檢修,檢修前必須把設備清洗干凈后進行;

      4.8.5.2 檢修人員檢修時必須配戴好防護用品;

      4.8.5.3 無法修復的設備必須清洗干凈后方可運離車間。

      4.8.6未盡事宜參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和氰化鈉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4.9氯乙酸安全管理

      4.9.1 審批和采購

      4.9.1.1 各使用部門根據生產情況,把氯乙酸實際使用量如實上報公司保衛科,由保衛科負責到指定公司機關,辦理審批手續,領取購買證;

      4.9.1.2 供應部門要嚴格把關,不得購買違法經營單位的氯乙酸,不得轉賣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9.2 運輸和儲存

      4.9.2.1 供貨單位送貨到廠的,運輸安全由供貨單位負責,如是本公司運輸車隊負責送貨的,其途路安全由運輸公司負責,運輸車輛必須辦理準運證,運輸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其運輸途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中運輸監督管理的有關條款;

      4.9.2.2 儲存設施必須符合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規范gb50160-92要求和危險物品倉庫的有關要求,嚴禁與氧化劑混放;庫房保持通風良好、干燥、陰涼、遠離火種、熱源。

      4.9.2.3 倉儲、安全保衛和生產、使用部門必須定期檢查氯乙酸帳冊、存放庫、車間生產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9.2.4 車間氯乙酸使用人員、倉庫裝卸人員、送料人員要相對固定,經過特殊崗位安全培訓。保衛部門要建立檔案,定期審查,發現不符及時調換。

      4.9.3 使用和報廢處理

      4.9.3.1 使用單位領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數量、使用時間、使用人、復核人要登記清楚,做到日清月結;

      4.9.3.2 平時使用按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劇毒物品管理制度執行;

      4.9.3.3 內部調用按劇毒品內部調用制度執行;

      4.9.3.4 質檢人員取樣化驗后的氯乙酸必須送回使用崗位,倒入釜內反應,不得留存化驗室。

      4.9.4 預防和救護

      4.9.4.1 裝卸、送料及崗位操作中要小心謹慎,必須按規定配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4.9.4.2 操作崗位要配備急救藥品以防急用;

      4.9.4.3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被污染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沖洗時間至少15分鐘。如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暢通。如呼吸困難,給輸氧。誤服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傷勢嚴重現場處置后即送醫院。

      4.9.5 設備檢修

      4.9.5.1 設備檢修,檢修前必須把設備清洗干凈后進行;

      4.9.5.2 檢修人員檢修時必須配戴好防護用品;

      4.9.5.3 無法修復的設備必須清洗干凈后方可運離車間。

      4.9.6未盡事宜參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和氰化鈉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8篇 危險物品及危險源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通過識別生產生產場所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危險源,以便預防控制,杜絕或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企業負責人應組織分管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消防、保衛、電氣等管理人員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對企業危險源的識別。

      3.2危險源的識別

      (1)第一類危險源,從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識別。

      1)供給能量一旦失控,產生巨大能量的裝置、設備:鍋爐、變配電設備、分配柜(箱)、空壓機、壓力儲罐等。

      2)使人體或物體具有較高勢能的裝置、設備:高處作業、起重機械等。

      3)危險物質: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等。

      4)能量載體:壓力管道、電源線路等。

      (2)第二類危險源,從導致約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類因素識別。

      1)人的不安全行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操作失誤、不安全裝束等。

      2)物的不安全狀態:無防護、防護不當、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防護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

      3)環境的不良:照明光線不良、通風不良、作業場所狹窄、雜亂、地面濕滑、環境溫度、濕度不良等。

      (3)可能導致的安全事故:

      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火災、爆炸、觸電、灼燙、中毒等事故。

      3.3危險源管理與控制措施

      (1)對已識別出的危險源,在設備、設施上,及周圍場所張貼明顯的警示標識及控制措施。

      (2)在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時,同時檢查危險源的管理,控制情況或定期組織對危險源的專項檢查。

      (3)定期對特種設備,生產危害因素的場所委托專業部門進行檢測。

      (4)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本崗位危險源分布,控制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危險源實施,廠級,車間,班組,三級管理

      3.4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對企業危險源登記建檔,明確危險源的部位,管理部門或人員,檢測評估日期,隱患及整改等情況。

      3.5制定危險源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員工進行演練,應急救援措施及演練情況應建檔妥善保存。

      第9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了嚴格管理爆炸物品,預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響財產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2、品的采購與押運:

      2.1、材料必須事先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報計劃,經批準采購、運輸、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方可提貨。

      2.2、中要派專車,由押運員押運,司機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物品要封裝嚴密,不得與其它物資混裝,途中不得隨意停留,以免發生意外。

      2.3、發生丟失、被搶及發生爆炸事故,應立即向附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查找破案。

      2.4、乘人員,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煙、用火、禁止車輛超速行駛,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車輛。

      2.5、物品的車輛,必須插有標著“危險”字樣的紅旗,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后應有標志危險的信號燈。爆炸物品應用帆布覆蓋捆緊。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嚴禁逗留在車庫內。

      2.6、運輸爆炸物品時,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和突出車外。

      2.7必須分別運輸。

      2.8中押運人員不得離開車輛,不準無關人員靠近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途中住宿時,要報告住宿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證安全。

      2.9、員在裝車時,負責清點查驗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數量是否與實際相符。

      2.10、到貨后,押運人員、保管員、驗收員共同驗收數量,并注意包裝是否破損、異動或散落,確認無誤后,方可驗收入庫。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盡快妥善處理。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請示領導,在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不能驗收入庫,應做出標志單獨保存。

      2.11、裝卸時一定要輕拿輕放,嚴禁倒置,裝卸人員在搬運中不能吸煙、用火。

      3、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3.1物品必須由專門倉庫保管,并建有嚴格的出入庫和倉庫管理制度,嚴禁與其它物資共同存放。庫房要遠離生活區,庫房門窗牢固,防盜、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備、通風良好、空氣干燥、溫度適宜。

      3.2、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員許可證》上崗。

      3.3、經常檢查倉庫安全,尤其門窗及倉庫周圍。檢查消防、避雷、報警裝置是否安全有效,有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

      3.4、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火種、火柴帶入庫區。炸藥庫周圍20米內不準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3.5、制度,不經有關部門許可,任何人不準進入庫內。

      3.6、出入庫必須經過嚴格審批,使用單位要建立臺帳、并設專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時退庫,嚴禁隨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轉送、轉借、轉賣他人使用單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記錄。

      3.7、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3.8、班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區或庫房內會客、留宿,嚴禁在庫區內吸煙、用火。

      3.9、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安全員監督。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全警戒規定,爆破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或標志。

      4、炸物品倉庫管理員、押運員、爆破員以及領用人員等必須選用責任心強、政治可靠、經驗豐富的人擔任,不得指派臨時工單獨領用爆炸物品。

      5、炸物品出庫憑證必須由使用單位領導簽字蓋章,領用人簽字,然后由武裝保衛部門和輔助生產部門審批簽字后方可領料。

      第10篇 某飯店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營業廳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氣霧殺蟲劑、花露水等)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第11篇 爆炸物品領發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管理從嚴,服務生產,保障安全”的原則,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堵塞爆炸物品被資流失渠道,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領發手續

      2.1各單位內部使用的爆炸物品,須由單位主管領導簽安,憑手續由安全員和放炮員兩人來領取,認真記錄。

      2.2其他單位因施工需要領取爆炸物品,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安全部門同意,公安分局批準,憑領料單在指定的倉庫由專人領取、保管。

      2.3外單位需借、購爆炸物品,須經地方公安機關批準,并報公司保衛處備案,憑手續領取。

      3、領發規定

      3.1領用爆炸物品必須由安全員和放炮員兩人憑有效手續來領取,互相督促。

      3.2必須按當班需用量領取,并認真填寫好領發記錄,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單領單放。

      3.3不準一人同時領取兩種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領出來的爆破器材按性質不同分別放在專用爆破箱內分別攜帶,嚴禁混發、混裝。

      3.4禁止使用自行車、拖拉機、摩托車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運送爆破器材,運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場所、村莊、集市、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設施附近停留。

      3.5禁止攜帶煙火

      4、退存規定

      4.1安全員和監炮員要認真做好放炮記錄,數據準確,余數存庫、目清月結,帳目相符。

      4.2當天消耗的數量和余下的數量要如實送回倉庫,分類保管,保管員憑放炮記錄查驗核收。

      4.3嚴禁存放宿舍、辦公室和其他地方過夜,嚴禁偷盜、遺失、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借。

      4.4收發做到手續齊全、數目清楚、日清月結,帳長相符。

      4.5爆破物品如有遺失、被盜和其他事故,應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并視情追究其責任,如領導不負責,忽視安全,遺漏丟失或被盜,發生重大事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領導人的責任,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12篇 室內物品管理制度

      室內物品管理制度

      (1)辦公室負責對室內物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

      (2)各部室的辦公桌椅、微機、打印機由辦公室統一編號,使用人員負責日常維護和管理,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說明情況。正常消耗性損耗,由辦公室負責維修;過失損耗,由使用人負責維修。

      (3)加強微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等機器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護,隨時清除灰塵,擦拭表面污跡,確保機器良好運行,延長機器使用壽命。

      (4)機關所有設備設施屬國有資產,應珍惜愛護。各部室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如發現故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在百度搜索:室內物品管理制度

      物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物品管理制度(一)1、目的:建立劇毒物品操作程序2、范圍:適合公司劇毒物品安全管理3、責任者:安環生產部、儲運部、劇毒物品使用單位4、程序:4.1劇毒物品安全管理4.1.1劇毒物品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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