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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4 10:26:05 查看人數:22

      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保證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民用氣事業的發展,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以國家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第10號令《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和《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為依據。

      第三條 天然氣是一種易燃、易爆、有毒的氣體,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及全體員工都必須充分重視和切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尊重科學,實事求是,嚴格按《湖北省城市燃氣輸配及應用工程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規程》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各班組的安全工作。

      第五條 公司應設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工程技術負責人擔任,成員分別由公司各部門、班組長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和獎懲。

      第三章 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第七條 安全小組組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部門的指示,教育全體員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2、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勞動保護負全面責任。

      3、負責對重大傷亡和設備損失事故以及惡性未遂事故原因的調查,擬訂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支持其它負責人和部門、班組的工作,保證其行使職權。

      第八條 主管生產技術安全生產負責人職責

      1、在安全生產方面,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2、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具體指導、布置、檢查所屬各生產部門的安全工作。

      3、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有關勞動法規及上級指示;領導和組織制定各生產部門各工種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崗位責任制,主持審查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案。

      4、負責按規程做好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的安全管理及質量把關工作。

      5、負責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新工人(代培、實習、臨時工)和內部調換工種人員以及從事安裝、維修、生產一線人員安全制度的學習、培訓和經驗技術交流,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思想;建立持證上崗操作制,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6、定期組織對管線、閥井、配氣站、單位、個人、庭院等公用供氣設施(立管、調壓箱、總表、閥門)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防腐油漆等安全管理工作,發現隱患立即落實專人處理。

      7、負責對新用戶進行安全及正確使用天然氣、各種燃具的宣傳教育工作,發放有關安全用氣宣傳資料,把好安全用氣的第一關。

      8、隨時掌握了解用戶用氣的安全情況,參與調查、分析、處理有關民用、商業用、工業用氣事故。

      9、按時完成抄收(預收)氣費任務,做好用戶立戶、建檔、用氣抄表卡資料工作;做好與財務的銜接工作。

      10、做好對用戶安全用氣的安全教育工作,隨時掌握了解用戶用氣安全情況,及時查處私拉亂接、違章用氣行為,確保安全用氣。

      11、負責完成新開戶的驗收點火和用氣戶內的驗漏及維修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分析和鑒定,提出防范措施。

      12、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勞動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事故規律,研究制訂預防措施,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 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貫徹執行勞動安全法規、法令,具體領導、布置、檢查各部門的安全工作。

      2、制定和審查各項安全措施及施工維修方案;負責督促、指導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辦事,嚴禁違章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3、定期組織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和用戶安全用氣情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指定專人限期整改。

      4、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班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總結、評比工作。

      5、參加審查新、改、擴或大修工程的設計和竣工驗收工作。

      6、負責對各類事故(含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 行管部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經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指標。

      2、負責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開展和順利進行。

      3、負責公司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督促、指導、檢查、落實。

      4、負責做好公司辦公場所的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車輛的安全管理,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做好車輛月、季、年審工作。

      6、參加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做好公傷事故的統計、匯報、上報工作。

      7、參加安全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 經營維修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本公司所屬用戶范圍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嚴格物資、設備、配件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盜、防丟失工作,堅持24小時工作制。

      2、嚴格熱水器的規范化安裝(堅持煙道式安裝制)和燃氣具的安全維修,確保安裝、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

      第十二條 安裝隊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工程安裝及設備維修的安全技術工作,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各種制度,不違章指揮。

      2、在進行工程項目施工時,必須認真執行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承包生產任務時,必須同時承擔安全責任。

      3、嚴格按設計要求驗收工程質量,凡不符合質量要求必須堅決返工或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采取補救措施,確保工程質量,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嚴格按設備、材料、機具物資搶險準備規定,做到材料、機具、人員落實,萬一發生險情時能夠及時排除處理。

      第十三條 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觀念,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術和故障排除方法,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對不能排除的和困難較大的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

      3、發現或發生事故應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并向有關部門或班組報告。

      4、上崗作業必須佩戴上崗證,按規定要求穿戴,嚴禁穿拖鞋上崗;平時應加強對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標志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規定

      1、新開戶點火運行之前,必須由工程技術安裝部門對用戶進行安全用氣教育,并按規定發放安全宣傳資料,認真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熱水器安裝人員必須按照'熱水器安裝安全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操作,對不符合安裝條件的用戶,應創造好安全條件后安裝,無法創造安全條件的堅決不能安裝,嚴格實行'煙道式'安裝,以防不安全隱患。

      3、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或專業培訓,經考試后才能上崗操作。誰使用新工人及雇傭民工、臨時工,由誰負責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教育。

      4、雇傭民工、臨時工必須簽定勞務用工合同,明確安全責任內容,加強用工管理工作。

      5、嚴禁當班喝酒,嚴禁酒后上崗。

      第十五條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任何工程開工前,應制定出施工計劃,充分做好安全施工準備,發現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規和操作規程。

      3、高空作業、防火區域施工、防腐作業及重要工程地段施工時,應有專人監護現場。

      4、加強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或操作必須有熟練員工現場監護指導。

      5、做好乙炔、氧氣瓶及施工機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格執行駕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駕駛員上崗前、工作中嚴禁飲酒,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帶病堅持工作。

      3、駕駛員出車必須經經理或行管部派車,嚴禁開私車,嚴禁開人情車,嚴禁無證駕車。

      4、駕駛員應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和清潔衛生工作,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第十七條 安全防火規定

      1、設立消防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組織管理制度確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工程負責人對安全工作及消防工作具體負責,各部門、班組及其員工分別對其本部門和本崗位的消防工作負責;日常消防管理由行管部負責。

      2、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⑴認真貫徹上級部門消防工作指示和決定,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制定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⑵組織防火檢查、整改,消除不安全隱患。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管理。

      ⑶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處理。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⑴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其管理要求分類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存放地點保持通風,確定專人管理。

      ⑵絕不允許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點附近進行生產試驗、電氣焊接等操作。

      ⑶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處,必須根據物品的不同性質設置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并在存放處標明物品性質和撲救方法。

      ⑷必須做好倉庫安全防火工作,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制度,庫內嚴禁用油燈、蠟燭等明火照明。

      ⑸加強乙炔、氧氣瓶的管理。乙炔、氧氣瓶的存放點嚴禁火源,氧氣瓶不能與乙炔混放,用后必須關嚴實,防止爆炸。

      ⑹配氣站嚴禁煙火及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4、做好電、氣焊安全防火工作

      ⑴施工焊接場地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確保施工安全。

      ⑵電焊、氣焊原則上不得在同一地點操作,確因條件所限,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電源線不得與氧氣瓶、乙炔瓶或軟管接觸。

      ⑶電、氣焊操作完畢后,應仔細檢查現場,切斷電源,關閉氣閥,待焊割部位冷卻后方可離開。

      5、生活區、辦公場所安全防火工作

      ⑴生活區、辦公場所禁止存放汽油,禁止私拉亂接電線、燈頭和插座,禁止玩火行為。

      ⑵禁止違章使用烤火爐、熱水器、灶具,廚房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灶具、電爐烤衣物和取暖;做到人走火滅、水關、電停,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 施工動火管理規定

      1、凡進行管線、站場或庭院工程施工(碰管)時,施工主管部門應在施工前按程序向公司領導提交施工動火報告(包括施工動火方案),經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

      2、認真做好動火施工的組織準備工作

      ⑴向有關商業用戶及單位、居民點下達停氣(書面或電話)通知,包括停氣時間,恢復用氣時間,安全注意事項等。

      ⑵對施工隊伍人員(含臨時和臨時配合協作人員)進行安全和注意事項教育,做好安全防范的物資準備工作。

      ⑶通知配氣站值班工作人員準備配合,一旦發生險情,立即采取停氣放空措施。

      3、正確倒換工藝流程,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動火施工。

      4、動火作業時,現場必須達到如下標準:

      ⑴動火現場10米內無易燃、易爆物品,無積水,留有安全人行道,坑內作業有出入坑梯。

      ⑵現場準備有充足消防滅火器材。

      ⑶現場安全監護人在動火操作前應對現場和機具、設施等仔細檢驗,確保現場施工安全。

      ⑷動火作業應做到'五不準':

      ①五級或五級以上大風不準作業;嚴禁施工人員站在風下作業操作;

      ②未拿到動火操作證不準動火;

      ③施工隊伍、設備、機具、材料不全不準動火;

      ④現場防火措施沒有落實不準動火;

      ⑤沒有現場動火監護人不準動火。

      5、施工完畢,應按規定程序恢復供氣。

      第五章 崗位(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電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有相應的工種證書,熟悉電焊機的構造、性能、操作方法及保養,經過安全技術教育,懂得電力的基本知識,方能擔負電焊工工種。

      2、操作電焊機工作前,檢查全套設備是否性能良好,連接電源線路前必須切斷電源。

      3、焊接地點務必保證遠離易燃、易爆物品及容器,焊接密封容器時必須把封口打開。

      4、帶電作業時,應站在上風口,嚴禁負壓操作,焊接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防焊渣、熔珠燙傷。

      5、嚴禁利用天然氣管道作接地線。

      6、作業完畢后,工作點不留殘星或火源,并按規程收放焊機及收驗各種配套設備。

      第二十條 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進行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氣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培訓,并持有有關部門考試合格證書,方能上崗操作。

      2、在操作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壓力表、乙炔管是否良好。

      3、乙炔瓶(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間距不得小于5米,嚴禁旋轉地點堆放易燃易爆物。

      4、乙炔發生器距明火位置(焊接場地)不得少于10米,發生器附近嚴禁吸煙,要有明顯的安全操作警示牌。

      5、在橡膠軟管接頭處,一定固好接頭,以防意外事故,軟管要求10-20米長。

      6、嚴格控制乙炔瓶(發生器)壓力不可高于0.15mpa,使用完畢的氧氣瓶中應有0.1-0.15mpa的殘余壓力,不可用完。

      7、完畢時必須先關閉乙炔氣閥門,再關氧氣閥,防止回火燒壞焊槍或引起爆炸。

      第二十一條 管工安全技術規程

      1、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領用的材料、附件的質量和規程是否與技術要求相符,并對工作內容做到胸中有數,工作中應對不同的工作介質、壓力、溫度等工藝條件采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2、正確使用工作中的各種工具,嚴防意外損傷事故。

      3、在通氣管道上斷管、碰口或隱患整改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好停氣事宜,當氣壓處于1-2 kpa時方可進行操作,嚴禁負壓操作,現場應備有滅火器材。

      4、在拆卸、安裝管道、閥件時,應注意操作規程,戴上手套,確保安全。

      第六章 設備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以下設備為重點設備

      1、球罐、配電系統、脫硫裝置、化學儀器;

      2、城區主支干線、閥井;

      3、輸配站場的工藝管線、計量儀表、閥門;

      4、用戶單位庭院管線、總表、調壓器閥門;

      5、車輛、空調、微機及檢定儀器表。

      第二十三條 重點設備除以上第⑸條由各使用部門和使用人負責維護管理外,均由生產工程技術部門負責進行維護、維修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重點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按所屬部門自行制定設備維護、維修制度,分工負責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應嚴格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設備的更新或淘汰,按設備管理程序辦理。

      第2篇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1、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或根據具體情況隨時召開會議。

      2、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由項目經理掛帥,經常性進行安全教育、檢查、評比,切實做到抓生產必須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網絡,組織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制定管理目標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職能,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全體職工人人講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體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正確指導思想,經常利用會議、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法規、意識、技能和操作規定教育,使廣大職工進一步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進生產,安全帶動效益。

      5、安全工程師是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人,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確保做到誰安排生產,誰負責安全交底。每一作業層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須進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組長接受交底后必須傳達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保證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檢查、工后總結,把一切事故隱患消滅在初始的萌芽狀態。

      6、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內容,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力度。查思想意識、查制度落實、查安全設施、查機電設備、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四不放過 ”要求落實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格按項目部《獎罰細則》實施處罰。

      7、堅持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者予以獎勵,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人和事要及時教育處罰,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對予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及時上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8、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嚴格執行方案先行的原則,專項方案須經總工程師或工程處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投入實施。

      9、及時收集、編制、整理各項安全資料,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10、積極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創建目標和任務,完善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安保體系的有效運行,努力創建標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3篇 安全生產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總 則

      為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教育職工掌握必需要求的安全生產知識與技能,必須加強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遵章作業,減少事故的發生,避免國家與集體的財產遭受損夫,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組織機構

      1、公司成立職工教育委員會,定期研討職工安全教育情況,審定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中安全教育內容。

      2、公司安全處負責日常工作,并將安全教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組織實施。

      3、本著'分級管理,對口負責,相互配合'的原則,各部門、基層單位負責對職工不間斷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安全教育形式

      1、新工人入工地教育

      凡是新招的職工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公司三級教育后方可上崗。參觀、參加勞動人員必須由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專門教育后,指派專人帶領方可進入施工場所。

      2、公司分期分批舉辦安全管理培訓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組長教育

      凡擔任班組長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公司每年將舉辦若干期班組長安全培訓班,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凡從事電工、起重機械、。金屬焊接(氣割)、、卷揚起重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部門按管理系統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5、復訓教育

      對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操作,危險作業的人員公司將每年進行一次考核。違章作業(指揮)人員必須由安全部門舉辦違章學習班,進行學習,考試合格后,重新上崗。

      6、變換工種教育和跨地區轉換場地教育

      凡變換工種及調入人員中生產人員必須經安全部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擔任所變換的工種作業。

      7、全員教育

      必須堅持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利用派班會、班前班后會等多種形式,學習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及有關安全知識。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周措施,必須有本單位負責人親自主持,并建立原始學習記錄,公司將每年在安全生產周活動日子進行安全知識競賽。

      8、復工教育

      無論何種假期或原因脫崗一周以上,在重新上崗前必須由安全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未經培訓者不準上崗。

      四、安全教育內容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公司級教育:國家有關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本公司生產特點及注意事項;一般從事井下作業的安全知識及事故案例。

      項目部級教育: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注意事項;崗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本單位的事項案例。

      班組級教育: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職責;預防事故的措施;工器具,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注意事項。

      參觀、參加勞動人員的教育:所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

      2、中層施工管理負責人教育內容

      國家和企業的安全生產政策、制度、法規及有關文件;安全管理方法;現代科學安全管理知識及應用;工傷事故及安全生產責任制。

      3、班組長教育內容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上級文件及規章制度、規程;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及安全職責;現代科學安全管理方法的理論與應用;工傷事故的處理與現場急救技術。

      4、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內容

      除進行一般安全知識教育外,按國家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有關內容培訓。主要是本工種安全技術的理論知識和實際工作;工器具、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的使用與檢查方法;發現事故的預防和消除措施;故障的排除技術和發生事故后的搶救措施。

      5、復訓教育內容

      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時的安全操作技術;事故案例部析和違章作業(指揮)的危害。

      6、變換工種及轉地區教育內容

      按變換工種后所擔任的工種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本崗位注意事項和安全職責。跨地區人員要有接收單位進行新地區概況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

      7、全員教育內容

      一般安全生產知識;傳達上級有關生產文件,簡報、通報。重溫安全工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特點和一周來的安全生產情況,發動職工,組織討論,找出薄弱環節,制訂措施;學習、傳授工傷急救技術;學習本地區和本公司有關重大事故的通報,從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訓。

      8、復工教育內容

      本工種安全工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本單位生產特點及安全注意事項;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環境的安全技術及要求。

      五、安全教育時間

      1、新工人進現場三級教育,結合本公司特點:

      公司級 三天

      施工項目部級 四天

      班組級 五天

      2、中層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長教育按上級或有關要求而定。不得少于七天。中層施工管理人員每二年輪訓一次。

      3、特種人員教育按國家《安全技術考核標準》或企業有關規定而定。

      4、復訓,變換工種,復工教育不得少于一天。

      5、全員教育每周專題學習(活動)不得少于二小時。

      第4篇 變電檢修部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班組建設管理

      ㈠.各班組應按時填寫班組管理系統,班長必須對填寫內容進行認真檢查后簽名;

      ㈡.各班組應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每月1日上報部門相關專責審閱;

      ㈢.各班組須進行年中、年終工作總結,并分別于7月10日和1月10日前上報部門相關專責。

      二.班組票據管理

      各班組應在每月25日前把當月已執行的工作票匯總并統計合格率上報部門安全專責。為確保工作票的“三個百分之一百”,各班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發現隨意更改不合格票行為的每張扣罰20元;班組自檢不合格票每張扣罰10元;經部門審核發現不合格票每張扣20元。

      三.安全生產日常管理

      ㈠、各專責須進行年中、年終專業總結,并分別于7月15日和1月15日前上報部門領導。

      ㈡.各班組停電計劃須在每月16日前上報部門二次專責;

      ㈢.需上報局的物資申請計劃須在每月16日前上報部門一次專責;

      ㈣.物資專責須在每月1日把上個月物資情況進行統計并上報部門領導;

      ㈤.每月1日各班組及司機把上個月用車記錄上報部門領導;

      ㈥.缺陷管理:每月最后一日把當月缺陷處理情況上報安全專責、部門領導,每季度、年終須進行缺陷總結;

      ㈦.部門“兩措”計劃的制訂及總結由各專責根據其業務管轄范疇進行編制,安全專責負責匯編。各班組應根據本部“兩措”計劃編制實施計劃,安排落實,并每季度把完成情況上報部門安全專責和技術專責。

      ㈧.每月3日前安全專責負責匯總部門月度安全生產情況上報局安監部及每月8日前完成本部《安全生產簡報》編制工作。

      ㈨、每月最后一天召開部門安全生產會議,如遇特殊無法如期可順延推后召開。參加人員:部門領導、專責,班長、安全員。

      ㈩、部門領導、專責每月須最少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5篇 鍋爐工作崗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鍋爐崗位是必須保證安全運行的工作場所,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不得觸摸,靠近各種設備及配電柜等機電設備,以免發生危險。

      2、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必須按安全設備管理要求檢查、維護保養設備,定期排污,檢查安全保護設施、受壓部件,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對出現的故障盡快做出正確的判斷與處理。確保鍋爐用水達到標準。安全閥及壓力表等必須按市區主管部門要求定期送檢!

      3、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要調解好鍋爐安全受壓部件,以保證其靈敏度及可靠性,并對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與鍋爐本體的連接管路進行檢查,嚴防堵塞,導致安全事故。

      4、鍋爐設備升降壓必須緩慢均衡平穩,嚴禁急劇升降。

      5、對設備暴露出的隱患與問題,生產運行中暫時不能處理,但不影響正常運行的必須及時報告,詳實記錄在交接記錄上。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1、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或根據具體情況隨時召開會議。

      2、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由項目經理掛帥,經常性進行安全教育、檢查、評比,切實做到抓生產必須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網絡,組織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制定管理目標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職能,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全體職工人人講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體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正確指導思想,經常利用會議、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法規、意識、技能和操作規定教育,使廣大職工進一步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進生產,安全帶動效益。

      5、安全工程師是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人,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確保做到誰安排生產,誰負責安全交底。每一作業層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須進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組長接受交底后必須傳達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保證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檢查、工后總結,把一切事故隱患消滅在初始的萌芽狀態。

      6、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內容,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力度。查思想意識、查制度落實、查安全設施、查機電設備、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四不放過 ”要求落實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格按項目部《獎罰細則》實施處罰。

      7、堅持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者予以獎勵,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人和事要及時教育處罰,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對予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及時上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8、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嚴格執行方案先行的原則,專項方案須經總工程師或工程處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投入實施。

      9、及時收集、編制、整理各項安全資料,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10、積極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創建目標和任務,完善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安保體系的有效運行,努力創建標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7篇 煤礦安全生產變化管理工作制度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 系統和環境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潔、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變化

      (一)、新工人入礦

      1、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由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

      3、簽訂師徒協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調人員

      1、本專業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跨專業借調人員,必須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離崗返崗人員

      1、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一周及以上人員。

      2、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傳達學習措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3、單位值班領導或負責分工的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二、時段變化

      (一)、季節變化

      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制定針對性措施,并嚴格執行。

      (二)、重要節假日(雙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確保安全關鍵不失控。

      2、各基層單位要有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把關。井下采掘及輔助單位黨政主管必須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安員“四員”要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質量關。

      三、“三工”變化

      (一)、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礦長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及所在單位技術主管召開現場會,并形成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二)、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單位行政主管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三)、工具變化

      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變化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四、系統和環境變化

      (一)、施工地點變化

      1、由總工程師牽頭召開現場會,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主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會議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進入施工地點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并在現場掛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運行許可證。

      3、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4、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有隊級及以上管理干部帶班作業。

      (二)、地質條件變化

      1、掘進工作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單位要及時向職能管理部門匯報。

      2、職能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匯報,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紀要。

      3、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4、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5、職能管理部門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并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三)、單項工程施工

      1、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牽頭,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參加,對其進行會審,并形成會議紀要。

      2、施工單位技術主管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會審批準。

      3、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所有參加單項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學習,并簽名確認。

      4、施工單位向安全生產部門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經審查批準。

      5、施工現場明確指定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6、安全生產部門加強現場監管,堅決執行“四不干”原則,確保所有單項工程安全可控。

      (四)、應急性工作

      現場出現應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門人員到現場協調,現場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組長負責對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監管。

      (五)、系統和環境變化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五、考核

      對各類變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職責權限,對相關責任人按不盡職直至嚴重不履職考核,并處100~300元的罰款。

      第8篇 破碎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工作。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學習,提高個人修養及法律意識,杜絕出現監守自盜,內外勾結偷盜礦石現象的發生,按時上下班,做到現場交接班工作。

      3、上崗前穿戴齊全勞保防護用品。

      4、礦石管護人員必須掌握辨別礦石成分的能力,對運來的礦石及時驗收,貨票相符后再簽字,妥善保存好存根。

      5、礦石管護人員嚴格執行對礦石的貧富分堆的原則,指揮車輛分類堆放礦石。

      6、礦石管護人員對礦石進行加水降塵濕潤,保證礦石含存一定的水分。

      7、礦石管護人員勤檢查原料場照明設施是否齊全,保證料場有充足的照明度。

      8、礦石管護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值守,尤其是加強夜間的原料場的礦石管護工作。

      9、遇到偷盜礦石現象及時制止并上報處理。

      10、破碎工接班前認真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查看設備運行記錄。

      11、按章作業,杜絕“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發生,及時發現設備故障,及時上報處理。

      12、作業中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車間現場。

      13、堅持班前講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14、熟悉本車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積極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演練工作。

      第9篇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工作管理制度

      (一)學習制度

      1、努力學習政治,結合局機關下達的政治學習計劃,按時組織執法人員學習,定期開展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覺悟和思想素質,樹立服務經濟發展、保障生產安全的大局觀念。

      2、不斷鉆研業務,提升執法監察能力。認真學習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相關政策,加強對行業生產特點的研究,明晰生產操作規程。

      3、加強執法、辦案程序的學習,明確簡易程序的操作要點,掌握一般程序的要素和結案的審批程序。

      4、堅持日常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日常學習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由支隊統一組織。

      5、建立專用學習筆記,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考核,保證學習質量。

      6、每周五下午為自學學習時間,每月末最后一個星期的周五為集中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學習時間不得占用。

      (二)請銷假制度

      1、請假由申請人向所在的大隊領導請示,在市區內請假一天的由主管副支隊長審批,連續兩天以上的由支隊長審批。

      2、請假人出市轄區的,由主管副支隊向支隊長呈報,由支隊長審批。

      3、婚假、喪假由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間超過7天的,由支隊報主管局長批準。

      4、工作期間原則上不予準假,極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

      5、申請人不得越權請假,不得擅自超假,需要續假的要按照請假規定,逐級審批。

      6、請、休假結束后,按照請假的程序銷假。

      (三)車輛管理制度

      1、管理職責

      (1)局車隊負責支隊機動車輛的使用、調度、維修、保養、燃油供應、審驗和車輛檔案管理等工作。

      (2)如遇緊急情況而局車隊負責人又因故不在時,支隊領導可以直接安排車輛,并及時通知局車隊負責人。

      2、工作用車

      (1)工作用車本著積極保障、相對固定、先急后緩、集中調配的原則進行安排。

      (2)各大隊用車必須提前一天向支隊報用車計劃。

      (3)出市工作用車必須經分管局長批準,由局車隊負責人具體安排。

      (4)支隊車輛難以滿足工作需要時,經分管局長或支隊長批準后乘用出租車。

      (5)車輛保養和維修、燃油控制、事故處理按局車輛管理規定執行。

      3、其他用車

      原則上工作車輛不許私用,更不得越權申請和審批。需要時在銀州區內的由主管副支隊長審批;在市轄區內的由支隊長審批;出市的由主管局長批準。

      (四)工作匯報制度

      1、工作匯報的主要內容: (1)支隊和上級組織布置工作任務的進展情況; (2)執行工作計劃的進展情況。 (3)案件的板栗和結案情況; (4)階段工作計劃、年度工作規劃及設想。 (5)其他需匯報的工作。 2、請示匯報的方式:

      能當面答復的,一般由匯報人員直接向主管領導口頭請示,需研究后答復或辦理中需作文字依據的用書面請示報告單。 3、大隊根據工作需要和工作的開展情況,每月向支隊領導口頭匯報一次,每季度書面匯報一次,一般采取會議集體匯報的形式進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集中匯報,也可分別匯報。半年及年底對全年的工作進行一次綜合性書面匯報。 4、支隊每季度向局主管領導綜合匯報一次。 5、匯報要逐級進行,不得越級匯報。如極特殊情況來不及匯報的,應及時進行補報。

      (五)案件審批制度

      1、在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中,發現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履行簡易程序的由大隊負責人直接審批。

      2、一般程序罰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的副支隊長審批。

      3、罰款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支隊長審批。

      4、罰款在30000元以上或對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其他強制措施的,由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舉報案件的受理由大隊進行登記,由支隊長根據管轄范圍,指派大隊處理。

      (六)著裝規定

      1、嚴格按照安監系統發放的標志佩帶。 ?????? 2、執法監察時,必須著規定的制服,著裝時要整齊劃一,單位內部必須統一。 ?????? 3、?著制服應當保持整潔,配套穿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扣好衣扣。著長袖襯衣(內衣)時,下擺扎于褲內。制服內著毛衣、絨衣、棉衣等內衣時,下擺不得外露。

      4、穿制服時,只準穿黑、棕色鞋。鞋跟高度不超過三厘米,不得赤腳穿鞋。 ?????? 5、集體活動或參加局大型會議時,應當著制服參加,且支隊內部統一。

      6、?季節換裝的時間和著裝要求,由支隊根據季節變化統一規定。 ?????? 7、上、下班時應著便服,不得著執法監察服裝到飯店、洗浴或娛樂場所等活動。

      (七)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八不準

      1、不準伺私枉法,辦人情案,禁止向生產經營單位通風報信。 ?? 2、不準違反國家規定亂罰款,禁止內定和下達罰沒款指標。 ?? 3、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禁止酒后參與執法活動。 ?? 4、不準收受生產經營單位禮品和錢物,禁止參與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 5、不準在工作時間從事娛樂活動,禁止賭博和變相賭博。 ?? 6、不準為企業提供或銷售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產品。 ?? 7、不準用公車辦私事,禁止公車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

      8、不準隨意變通法律規定和降低處罰標準,禁止出現辦案不公現象。

      (八)會議制度

      1、支隊辦公會議

      (1)支隊辦公會由支隊長主持,支隊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綜合負責會議記錄。

      (2)會議主要內容

      ①傳達上級指示精神,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②研究決定支隊工作目標、發展規劃。

      ③研究、部署、總結支隊的階段性工作。

      ④研究各大隊提出的需要支隊決定的事宜。

      ⑤研究其它重要事項。

      2、隊務會議

      (1)隊務會議由支隊長主持,支隊領導班子成員、各大隊負責人參加。

      (2)會議主要內容

      ①各大隊負責人匯報前期工作完成情況、近期工作計劃和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②統一調配安排各大隊工作。

      ③討論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

      3、全體人員會議

      (1)全體人員會議由支隊長主持,支隊全體人員參加,綜合負責會議記錄。

      (2)會議主要內容

      ①傳達、學習、落實上級指示、文件以及市局辦公會議精神。

      ②傳達隊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有關事項。

      ③各大隊負責人匯報前期工作完成情況和近期工作安排。

      ④支隊總結前期全面工作,布置近期工作計劃。

      ⑤其它需要研究部署的工作。

      4、會議紀律

      (1)未經支隊長批準,不得無故不到會,否則按礦工處理。

      (2)會議期間未經主持人批準不得中途退場,不得喧嘩、議論、打瞌睡。

      (3)認真做好會議筆記。

      (4)嚴守組織紀律,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事項。

      (九)保密制度

      1、不該問的案件機密絕對不問。

      2、不該看的案件機密絕對不看。

      3、不該記錄的案件機密絕對不記錄。

      4、不該傳播的案件機密絕對不傳播。

      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案件機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案件機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案件材料。

      8、不攜帶機密文件、案件資料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文件處理制度

      1、支隊文件印發

      (1)支隊文件由內勤或有關大隊負責起草。

      (2)草擬公文要言簡意賅、文理通順、字跡清晰、標點符號正確,符合統一的公文格式。

      (3)文件草稿譽清后,必須由大隊負責人校對、核稿后送綜合,再由綜合負責人填寫主題詞后送支隊長簽發。

      (4)屬于綜合、全面、重大問題的,經隊長辦公室討論決定,由支隊長審簽:屬于某一業務方面的文件,由大隊長審核后送支隊長簽發。

      (5)文件審簽字后,由內勤按文件內容統一編號、打印、并負責文件的發放和歸檔。

      2、外部來文處理

      (1)外來文件、電報、資料等,一律由內勤負責簽收、拆封和登記處理。

      (2)外來重要文件要逐頁查點,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急密文件要注明簽收時間。

      (3)各大隊收到的文件、參加會議帶來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交綜合進行來文處理,不得私自截留、藏匿、遺失。

      (4)外來文件經登記處理后,由綜合負責人根據文件性質和內容,提出擬辦意見,交支隊長審批后轉有關大隊傳閱或者辦理。

      (5)文件傳閱必須及時、快速、急辦文件必須當日傳完,普通文件必須在三日內傳完。傳閱文件要做到勤傳、勤收、做到不拖、不壓。文件傳閱禁止橫向傳送。

      3、文件管理

      (1)綜合負責文件、資料的統一管理,建立文件、資料登記太帳,加強文檔管理,防止錯亂、遺失。

      (2)借閱文件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限定借用時間。要做到誰借文、誰簽字。

      (3)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秘密文件一般不得傳閱、借閱,如確需傳閱、借閱的,必須經支隊長批準,并按規定的級別、范圍進行傳閱、借閱和收回。

      (4)綜合要對文件、資料經常進行檢查、清理、歸類,做好文件的催辦、清退和立卷歸檔工作。

      (十一)考勤制度

      1、綜合負責勞動紀律檢查和考勤工作。

      2、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工作紀律,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早退。

      3、各大隊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8日前將本月考勤表報綜合匯總。

      4、工作人員生病,必須持定點醫療單位的病假證明,經支隊長批準后方可休假。

      5、工作人員暫時離崗由大隊長批準,時間較長的按照請銷假規定執行。

      6、大隊之間因工作需要,調派大隊之外的人員配合的,由大隊長申請,由主管副支隊長調派,不得越權調派,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離崗。

      (十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支隊行政、業務印章由綜合負責人保管。

      2、式樣印章須經支隊領導同意后綜合方可準予用印。

      3、用印必須規范。蓋出的印章要做到位置恰當、圖形清晰。

      4、要加強印章管理,嚴禁私用、出借或者遺失。

      5、嚴禁繼續使用廢止的印章,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封存或者銷毀。

      6、對私用、出借、遺失印章或者繼續使用作廢印章的,一經發現,除給予紀律處分外,可以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7、對因私用、出借、遺失印章或者繼續使用作廢印章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造成經濟賠償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十三)物資、器械管理制度

      1、綜合負責全支隊所有物資、器材的購置和管理工作。

      2、各大隊因工作需要購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經支隊長審核同意后,由綜合統一購置。

      3、支隊物資和辦案專用器材由專人保管。需要使用時,由需用大隊辦理借用手續。

      4、支隊物資和辦案專用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況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須經支隊長同意。

      5、借用人員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歸還。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物資、器材的各項性能,確保物資、器材的正常、完好,并辦理歸還手續,否則不得入庫。

      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物資、器材,由使用人員按原價賠償。

      第10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總 則

      為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教育職工掌握必需要求的安全生產知識與技能,必須加強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遵章作業,減少事故的發生,避免國家與集體的財產遭受損夫,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組織機構

      1、公司成立職工教育委員會,定期研討職工安全教育情況,審定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中安全教育內容。

      2、公司安全處負責日常工作,并將安全教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組織實施。

      3、本著'分級管理,對口負責,相互配合'的原則,各部門、基層單位負責對職工不間斷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安全教育形式

      1、新工人入工地教育

      凡是新招的職工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公司三級教育后方可上崗。參觀、參加勞動人員必須由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專門教育后,指派專人帶領方可進入施工場所。

      2、公司分期分批舉辦安全管理培訓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組長教育

      凡擔任班組長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公司每年將舉辦若干期班組長安全培訓班,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凡從事電工、起重機械、。金屬焊接(氣割)、、卷揚起重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部門按管理系統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5、復訓教育

      對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操作,危險作業的人員公司將每年進行一次考核。違章作業(指揮)人員必須由安全部門舉辦違章學習班,進行學習,考試合格后,重新上崗。

      6、變換工種教育和跨地區轉換場地教育

      凡變換工種及調入人員中生產人員必須經安全部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擔任所變換的工種作業。

      7、全員教育

      必須堅持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利用派班會、班前班后會等多種形式,學習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及有關安全知識。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周措施,必須有本單位負責人親自主持,并建立原始學習記錄,公司將每年在安全生產周活動日子進行安全知識競賽。

      8、復工教育

      無論何種假期或原因脫崗一周以上,在重新上崗前必須由安全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未經培訓者不準上崗。

      第11篇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的內容和標準,其目的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公司資產免遭損失。

      本制度適用于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

      2.2 管理部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策劃與開展,負責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并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3公司工會和管理部參與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2.4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各級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3 管理內容

      3.1 公司實行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3.2 各部門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按公司統一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3 各部門應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復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并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3.4 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經營活動中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時)。

      3.5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3.5.1不發生本單位有責任的,死亡、傷殘等級為一級至三級以上的事故;

      3.5.2不發生3人以上責任性生產集體重傷事故;

      3.5.3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設備事故;

      3.5.4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火災事故;

      3.5.5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無新增職業病病例;

      3.5.7不遲到、不瞞報、謊報、漏報事故、事件;

      3.5.8重傷率小于1‰,輕傷小于3‰;

      3.5.9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3.5.10“三廢”排放符合國家標磚。

      3.6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的設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機構。

      3.6.2各部門應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3.7行政正職的安全生產職責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3.7.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管理生產工作時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安全工作。

      3.7.3按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

      3.7.4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7.5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7.6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尤其保證“反試過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認真組織好月、季和節假日前的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確保安全成產。

      3.7.8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3.7.10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必須做到勞動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7.12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3.7.13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3.8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3.9公司設備安全課職責

      3.9.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獎懲規定等,并監督實施。

      3.9.3根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專業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下達指令書,建議書,要求限期整改。

      3.9.4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延長遠規定和年度計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9.5推廣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舉辦有關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班。

      3.9.6組織參與本企業的事故調查與分析,搞好事故檔案的管理工作和負責填報各項事故報表工作。

      3.9.7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累計,研究分析職工工傷死亡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參加新建、改建、引進、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9.10制定和掌握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9.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10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3.11公司對各部門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經營者進行責任追究。

      3.12公司實行分級安全監督制度,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3.13各部門應根據規定設兼職安全員。

      3.14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配置應滿足全員、全面、全過程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3.15各部門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在貫徹實施中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3.16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員工的生產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修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3.18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問題、生產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3.18.1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別系統變動、本單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時,應及時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3.18.2每年應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3.18.3安全操作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3.19公司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專責人的技術管理作用,保證員工健康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3.20事故預防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環保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應編制年度的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事故預防措施計劃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由分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以安全監督部門為主,各項部門參加制定。

      3.20.2事故預防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事故預防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單位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

      3.20.3安全技術、勞動保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標準、要求,從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編制。

      3.20.4安全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

      3.20.5公司應優先安排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匯報。

      3.21教育培訓

      3.21.1公司按國家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句話按時完成。。每年底,各單位根據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報公司培訓機構和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安全教育培訓所有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3.21.2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有要求的,須經當地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21.3公司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a)新入公司員工(含勞務派遣)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分廠(部門)、班組三級教育安全培訓。

      b)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c)操作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廠(分公司)、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d)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f)公司應對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g)對新任命(或調職)的中層以上人員,應經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學習,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h)公司各部門可運用計算機、多媒體、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22會議與活動

      3.22.1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3.22.2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活動內容應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分析本周班組的安全生產狀況,并做好記錄。

      3.22.3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綜合分析安全生產趨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月安全例會由設備安全課負責人主持,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3.22.4公司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綜合分析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安全簡報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3.23.1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堅實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3.2公司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3.23.3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3.24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3.24.1公司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進行。

      3.24.2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3.24.3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并進行監督檢查。

      3.24.4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3.25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3.25.1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3.25.2公司應建立在生產設備設施到驗貨簽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3.25.3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

      3.26作業安全

      3.26.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a)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叫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b)進行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3.26.2各單位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據作業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安全標志》及公司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現場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3.27相關方管理

      2.27.1公司各建設項目或技改項目,實行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并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責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責任。

      2.27.2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有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應明確發布建設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明確必須遵守的安全法規;建立健全現場安全 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3.27.3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與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將有關規定作為合同內容加以明確。

      3.27.4公司應建立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3.27.5公司對外承、發包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本單位的安全監督部門審查:

      a)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b)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3.27.7發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a)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b)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進行應由發包方進行的全面的安全技術交流,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c)如在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規定的有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用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應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進行處罰。

      3.27.10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人員傷害、設備事故,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發包方根據合同承包進行處罰。

      3.27.11公司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定期識別服務行業為風險,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3.28當公司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時,應進行有計劃的控制,應對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3.29.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據: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b)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c)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等。

      3.29.4公司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3.29.5公司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3.29.6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3.29.7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認為、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3.29.8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3.29.10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3.30危險源管理

      3.30.1公司依據有關標準對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3.30.2公司應當對確認的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按規定備案。

      3.31職業健康管理

      3.31.1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3.31.2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監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3.31.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救急用品、設備、設施應急撤離通道個必要的泄險區。

      3.31.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

      3.31.5應對現場救急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修,定期檢測其他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31.6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3.31.7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急救措施。

      3.32應急救援

      3.32.1公司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部隊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3.32.3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產應急預案體系。

      3.32.4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包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3.32.5應急預案應定期審評,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3.32.6公司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3.32.8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3.33.1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程規定如實報告,不得瞞報漏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3.33.2公司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3.33.3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3.33.4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3.33.5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3.33.6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34績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應給與獎勵;對安全生產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對造成后果的單位個和個人。應予以從嚴處罰。

      3.34.2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與經濟處罰向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個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適當形式表彰、獎勵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3.34.5公司對各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另行規定。

      3.34持續改進

      3.35.1公司應根據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分析結果,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第12篇 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推進經濟社會和諧協調發展,特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落實安全責任

      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科學發展觀,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逐項排查,針對薄弱環節制訂嚴密的防范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到位,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全面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一)切實加強用電安全和單位消防管理。定期組織對單位內的電線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線路老化等問題要立即著手整改。要對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15號)的要求,重點對消防通道、滅火器功能狀態和消火栓功能狀態進行檢查,排除安全生產隱患,對消防通道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專人負責發生事故時的疏散工作,對重點物品酒精、氧氣瓶要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對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和個人都要嚴肅處理,不得姑息。

      (二)切實加強麻醉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針對衛生系統的特點,重點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加強監管,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確保不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三)切實加強對人員出行及救護車輛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出行人員的安全教育,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隨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確實加強對高壓鍋的安全管理。專人負責定期對高壓鍋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高壓鍋的供電線路及自動減壓設備情況,發現老化立即更換。高壓消毒有專人負責,消毒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五)切實加強醫療衛生質量管理。按照“醫療衛生質量管理年”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執業水平,規范衛技人員執業行為,嚴格執行十二項核心制度,加強醫患溝通,持續提高醫療質量和衛生服務水平,確保人民群眾就醫安全。

      (六)切實加強對食品市場和餐飲行業的監管。衛生監督所要認真履行衛生監督職能,嚴格對食品衛生市場進行監管,重點督查各食品加工和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持有情況,要嚴格做好食品加工和經營企業衛生指標的檢測工作,堅決杜絕群體性食物中毒和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的發生。

      (七)切實加強夏季傳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據夏季高發傳染病的特點,調整疾病控制的重點,針對夏季疾病譜的特點,加強對各級防保人員的知識培訓和考核,嚴格落實各類人員的工作職責,分區包干,確保不發生疾病流行。

      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保證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民用氣事業的發展,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以國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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