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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1 16:52:06 查看人數:38

      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第1篇 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分公司消防器材、設備由分公司統一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保衛人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條: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違者給予批評和處罰。

      第四條: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保衛人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條: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產管理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內容。

      第六條: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

      第七條:對于3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物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流管道,用2寸立管,設加壓泵,各層留水泥接口,加壓泵須單獨設電源。

      第八條:電氣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現場外,還須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監護。

      第九條:工地電動設備、機械必須有專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臨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各種生產、生活用火設施動用和增減必須經項目經理和消防人員批準。不得在建筑物內隨意點火取暖。

      第十一條:凡明火作業嚴格動火審批手續,工作前由項目部向公司保衛處提出使用明火申請,經檢查現場消防措施和技術交底落實后開據“明火使用證”。作業后嚴格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隱患。

      第十二條:現場如需用電爐子,用前必須經當地電業部門批準,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三條:除公司、分公司專兼職消防人員/保衛人員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工作外,公司保衛處每季到現場檢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門/人員每月對倉庫現場進行消防工作檢查,班組在班前班后落實各項防火措施,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四條:公司每半年對兼職消防人員進行一次專業訓練,分公司專兼職消防人員對施工現場兼職消防人員、管庫員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五條:凡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必須馬上整改,對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采取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把安全防火列入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七條: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八條:凡對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十九條:凡在火警、火災事故中,報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條: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不能評先。

      第二十一條:對發生火警事故的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不能評先。

      第2篇 家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 制定施工現場逐級防火責任制,并由項目經理及工長負責。

      2) 制定可燃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施工現場一切用火,如:熬煉、烘烤、電氣焊、噴燈、鍋爐等明火作業,必須經現場保衛部門批準,并嚴格執行清理、澆濕、看管、檢查、控制用火范圍。

      3) 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違章現象進行消除和整改,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采取相對的應急措施。

      4) 施工現場材料加工,現場照明嚴禁使用明火,禁止設立吸煙室。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用具和滅火器材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 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對消防器材的使用進行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及考核,應做到經常化和制度化。

      6) 施工現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等必須在消防部門制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7)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插座和更換照明設備,保險絲等。

      8) 木工油工作業時嚴禁煙火,應在明顯處設立“嚴禁煙火”警示標識,且嚴禁與明火作業同時操作。

      9) 木工油工作業后的刨花、鋸末、木屑、油漆、廢布、廢紙、垃圾等可燃物品應在結束當日工作前清理干凈。木工油工作業點不得存放原材料及與工程無關的可燃物品。

      10) 焊接、切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如達不到以上要求,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 施工現場的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作業完畢后,應認真檢查現場,確定無火險隱患方可離開。

      12) 保證生活飲食區盡可能遠離作業區域。

      注:凡構成以下之一者,將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a. 因違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而引發火險、火災,造成經濟損失者。

      b. 不聽從勸阻,一意孤行,拒絕整改而引發火險、火災者。

      c. 玩忽職守、不學習、不重視、不負責任而造成火險、火災者。

      d. 擅自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破壞消防器、設備者。

      e. 蓄意縱火及破壞消防設施者。

      第3篇 某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責任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消防保衛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各消防保衛管理辦法或提出要求,并監督實施。

      3.根據工程特點確定消防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消防保衛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消防人員的工作。

      4.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消防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施工中消防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5.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消防檢查,發現消防工作中的問題,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消防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7.對外包隊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并對其進行評定。

      8.參加消防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參加,配合火災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二)工長責任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消防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消防保衛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的執行情況實施經常檢查,隨時糾正現場及作業中違章、違規行為。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實施的消防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消防保衛安全要求,嚴格執行消防保衛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認真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學習消防規章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要組織作業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培訓;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火災或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三)生產經理的職責

      1.協助本單位項目經理管理防火工作,具體落實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會議決定。防火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領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組織發動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書應認真研究,落實整改,對無能力解決的隱患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在未解決前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下達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同時,應具體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項,狠抓檢查落實,發現違章及時糾正,并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理。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職工認真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內部各項防火規定。對新職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進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證生產施工安全。

      5.對發生地火災事故在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的同時,組織補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教育職工吸取教訓,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主任工程師的職責

      1.對分管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負責落實防火安全會議提出或決定的關于本職工作范圍內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

      2.對分管范圍內的有關人員提出具體明確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并督促落實。

      3.對分管范圍內自查或上級部門下發的火險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定期、定項、定標認真落實整改。

      4.制定本部門全年或季度生產計劃、工作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分管工作范圍事項的防火安全計劃,審定本部門年度設備、技改項目的同時,應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應作出規定,在下達檢修施工任務的同時,應制定嚴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認真執行國家建筑法規,對本部門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結構,必須按先審后建的工作原則,嚴格控制私搭亂建的違章建筑。

      6.認真學習執行國家頒發的消防法規和制定的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定期組織檢查本部門電器安裝,供氣管系、受壓容器、控制儀器等在生產運行中的安全狀況,對本部門易燃易爆設備要不斷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險性的技改措施,不斷完善防火自動裝置。

      (五)消防干部的職責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實。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并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3.指導防火工作,落實防火組織,防火制度和滅火準備,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并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4.組織參加本業務系統召集的會議,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工作,按時填報各種報表。

      5.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議,填發《火險隱患通知書》,并報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6.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7.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同時,要積極組織補救保護火災現場,配合事故的調查。

      (六)義務消防隊職責

      1.熱愛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關消防制度,并向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學習防火和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

      3.結合本職工作,班前、班后進行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的問題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應采取措施,并向領導報告,發現違反防火制度者有權制止。

      4.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狀態。

      5,發生火災事故,奮力撲救,并積極向消防保衛部門報警,協助領導和有關部門,保護現場,追查失火原因。

      (七)班組長的職責

      1.對本班、組的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況。

      2.熟悉本班、組的火險危險性,遵守崗位防火責任制,經常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將防火安全工作作為日常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之一。

      3.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及時糾正違章、蠻干現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和有關防火工作的原始資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險隱患檢查整改在班組不留任何漏洞。

      4.對新調入的職工或變更工種的職工,在上新崗位工作之前,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5.熟悉本班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強管理,明確分工,發現問題技術反映,保證初期火災的撲救。

      6.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組織本班組義務消防人員和職工撲救,保護火災現場,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查明責任者并提出改進意見。

      (八)職工個人的責任

      1.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把防火安全貫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現場、油庫附近、倉庫、木材料場、木工操作間等禁止吸煙,吸煙請到指定地點。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現場易燃物,做到下班場地清,切斷電源,熄滅火種。

      4.不準隨便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協助專門消防管理人員保管好器材和設施。敢于同違反防火安全規定行為的人作斗爭,并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

      5.發生火災事故時,積極參加撲救,并保護好現場,主動協助領導查清起火原因。

      第4篇 現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 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防火組織機構和安全防火措施。生活區要設有吸煙室。

      2. 現場動火,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設專人管理。五級風以上禁止使用明火。

      3. 安全防火由公司保衛部負責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并開展消防演練制定應急計劃。

      4.. 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存放,危險區域嚴禁吸煙。并設專人加強管理。

      5. 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并有監護措施。

      6. 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

      7. 施工現場鍬、鍋、鉤、桶、沙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要按“四、四”制配備。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做他用,周圍不得攤放物品,保護道路暢通。

      8. 在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高層建筑物超過30m,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設回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頭。

      9. 現場防火工作設專人負責,堅持日檢,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上報處理。

      火警電話:119。

      第5篇 某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嚴格執行現場保衛消防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建立門衛及巡邏護場制度,成立消防保衛組織,警衛人員穿制服,佩戴執勤標志,晝夜值班;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掌握進場人數,辦理暫住證,簽訂消防保衛協議。

      成立義務消防隊,制定相應的消防管理措施和明確責任制,每季度對義務消防隊員行一次培訓,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對全體職工加強法律知識教育,新上崗的勞務工要先教育,后上崗,每年組織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每半月組織一次保衛工作檢查。

      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知識工作,并堅持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每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指標的實現。

      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班每班前進行安全交底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讓施工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常識。

      現場要認真執行“三堅持”,即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堅持用火申請制度和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

      第6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項目部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2、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3、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每日施工結束后應當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7篇 裝修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 制定施工現場逐級防火責任制,并由項目經理及工長負責。

      2) 制定可燃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施工現場一切用火,如:熬煉、烘烤、電氣焊、噴燈、鍋爐等明火作業,必須經現場保衛部門批準,并嚴格執行清理、澆濕、看管、檢查、控制用火范圍。

      3) 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違章現象進行消除和整改,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采取相對的應急措施。

      4) 施工現場材料加工,現場照明嚴禁使用明火,禁止設立吸煙室。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用具和滅火器材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 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對消防器材的使用進行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及考核,應做到經常化和制度化。

      6) 施工現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等必須在消防部門制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7)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插座和更換照明設備,保險絲等。

      8) 木工油工作業時嚴禁煙火,應在明顯處設立“嚴禁煙火”警示標識,且嚴禁與明火作業同時操作。

      9) 木工油工作業后的刨花、鋸末、木屑、油漆、廢布、廢紙、垃圾等可燃物品應在結束當日工作前清理干凈。木工油工作業點不得存放原材料及與工程無關的可燃物品。

      10) 焊接、切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如達不到以上要求,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 施工現場的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作業完畢后,應認真檢查現場,確定無火險隱患方可離開。

      12) 保證生活飲食區盡可能遠離作業區域。

      注:凡構成以下之一者,將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a. 因違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而引發火險、火災,造成經濟損失者。

      b. 不聽從勸阻,一意孤行,拒絕整改而引發火險、火災者。

      c. 玩忽職守、不學習、不重視、不負責任而造成火險、火災者。

      d. 擅自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破壞消防器、設備者。

      e. 蓄意縱火及破壞消防設施者。

      第8篇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每個層面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消防器材。

      2、保衛人員每天必須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損耗應及時補充。

      3、消防器材安放處必須有明顯的標記。

      4、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以方便使用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類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油漆工施工時要避開火源、熱源。

      7、施工現場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須保證有專人值守,做到人走火滅。

      8、保持消防道路通暢,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組織人員撲滅,必要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9、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9篇 鐵路工程施工現場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jl-3標所有消防設施管理及使用的內容。包括:

      1、地上消防栓;

      2、火災自動、手動報警系統;

      3、泡沫、干粉滅火器;

      4、消防砂池、消防專用鍬、水桶;

      5、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詳見附件4:全廠報警系統示意圖);

      6、消防表示標牌的安防與維護

      二、 消防器材、設施責任劃分及報警系統報警后

      的處理程序

      1、消防栓(室內、室外)歸界區所屬消防主管管理維護,場前區(包括駐地宿舍、辦公室、浴室、食堂、及其他公用建筑廠坪)室內室外消防栓由安全員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庫房區域由材料主管管理維護。

      2、現場消防器系統由義務消防隊管理。需要維修更換的設施由消防隊負責申報計劃采購。

      3、滅火器由項目部統一配發,安全主管核定擺放位置。配發的滅火器由作業隊進行日常管理維護。

      三、使用及檢查制度

      1、當發生火災時,應就近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進行撲救,處理事故中使用的滅火器由架子隊上報項目部部審核后更換。

      2、當進行消防演練時,由安質部負責全公司消防設施的調用。

      3、由于生產需要或檢修時,臨時挪動消防器材的,事后應及時歸位。確因周圍環境改變,不適合再放消防器材的,應由安環部重新指導安放位置。

      4、消防器材每月由所在單位安全專職人員檢查,并列入考核。

      第10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現場防火安全;

      2、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及其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落實職工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生產管理活動中的消防工作;

      3、建立以行政領導、生產、安全等部門為主體,專(兼)職消防干事參加的防火委員會,定期召開例會,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并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條件,消除火災隱患;

      5、嚴格按照防火設計組織施工,不擅自改動防火設計。施工現場內不準隨意搭建臨設;

      6、進入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材料及設備,生產技術部門按規定做好技術鑒定,嚴格管理、使用、安裝各環節的安全防火措施;

      7、禁止在有火災、爆炸或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區域進行明火作業。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核手續,并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8、加強電源火源管理,嚴格執行用火用電審批制度。生產性用火用電由生產部門審核,經安全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生活性用火用電由行政部門審核,經專(兼)職保衛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審批一律不得私自使用;

      9、禁止非正常用火用電。嚴謹亂接電源,亂拉電線,若需連接電源、電線時,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職工(民工)宿舍嚴禁使用大燈泡、碘鎢燈、電爐和不合格的電熱褥等;

      10、油漆庫和油漆配料間,必須按規定要求設置,嚴格管理制度,嚴禁一切火源、火種進入庫區和配料間;

      11、木材加工車間、木料場、機加工車間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措施。對下角料和其他易燃物,應做好及時清理。嚴禁煙火進入車間和料場;

      1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按性質分庫單獨存放,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嚴格執行防火、防爆規定;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4、加強對電工、電氣焊工、防水工等重點用電用火特殊工種的業務培訓,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5、根據防火部位的不同性質,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并配掛醒目的防火標志。保持消防道路的暢通;

      16、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地方政府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11篇 施工現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進場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滅火方法等安全防火教育后方能上崗。

      2、施工現場的通道應保持暢通。根據易燃建筑面積和易燃材料情況,配備足相應的滅火器材,并懸掛防火標志和安全防火通道標志。通道照明設施應保持良好狀態。外墻排柵必須在每層配置足夠數量的滅火筒,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一切消防器材,違者堅決按有關規定處罰。

      3、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只能在吸煙室內吸煙。

      4、施工現場各種電器設備和線路應由電工安裝敷設,要求接頭牢固,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使用時不得超過安全負荷。各施工段設大閘,工地電源線路應經常派人巡查,電箱附近嚴禁堆放雜物。

      5、加強對碘鎢燈和大功率的照明燈具的使用管理,要設專線供電,并要每盞燈具有獨立開關。

      6、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在建筑工地范圍內,凡需要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由用火作業區的防火責任人審批,辦妥動火作業審批手續方能動火,并認真落實動火作業的各項安全措施。

      7、作業前應清理工作區附近的雜物,特別注意在高空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時,作業點下方的可燃物一定要清理干凈,同時采用接取焊渣的措施,并設專人攜帶消防器材看護,工作結束,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方可離開。

      8、氧氣瓶、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少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少于10米。

      9、執行安全檢查制度,要求班組做到班前班后檢查施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

      10、木工制作時遺留的木屑、刨花等易燃物體,必須做到每天下班前清理干凈,并按指定安全地點堆放好,不得留下火險隱患。

      11、現場材料堆放整齊且不宜堆放過高(不要超過1.6米),材料堆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12、臨時搭建的廚房與宿舍應分開,爐灶指定專人看管,人離熄滅。

      13、臨時宿舍內禁止生火煮食,禁止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宿舍禁止使用電熱器具。

      14、現場工地的倉庫、配電房等地點,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15、公司每季度,分公司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項目部每星期組織工人進行防火教育,每周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大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群眾性的消防活動。將工地防火隱患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第12篇 地鐵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地鐵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如倉庫、食堂、工棚等易燃區域,必須設置消防器材、機具,不得隨便挪做他用,并按規范設置滅火器。

      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性能完好,藥劑應定期更換,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證道路暢通,并定人定時檢查保管。

      三、木工棚、木料倉庫、易燃物品儲存在(油漆間、危險倉庫等)嚴禁吸煙,并懸掛二塊“嚴禁煙火”或“危險”字樣的明顯警告牌。

      四、工地必須有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組織。

      五、對全體職工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識教育,使全體職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經過審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動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時,不得馬虎從事。

      六、經常巡視施工現場消防情況,發現消防隱患,立即整改。

      二、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一、總則:

      1.為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根據各級政府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的九項主要職責。

      3.施工現場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保護,配合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

      6.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二、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面積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有充足的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根據工程情況,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和電石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離、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1.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三、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資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二級動火作業由工地現場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安全科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部安全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四、滅火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辦公、生活區域內按100平米配備10升干粉滅火器4只。消防水籠頭、黃沙池各兩個,鐵鍬六把、消防桶六個,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重點部位: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配一只干粉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食堂、變電室配備二只。車站結構內部根據模板堆放、電器使用部位具體配置。

      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條:各分公司消防器材、設備由分公司統一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第二條: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保衛人員負責檢查、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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