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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控系統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31 20:22:01 查看人數:12

      監控系統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監控系統管理制度范本

      為保證礦區內監控信息系統的正常有序的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值班監看制度

      一、礦區監控系統由中控室負責監控,由運行部負責監督檢查中控 室的工作。

      二、中控人員負責作好廠區監控范圍內的工作,并作好當班的資料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向上級匯報。

      三、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

      四、監控用的計算機不得做與監控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認真學習監控的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保持圖像信息畫面清晰,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六、負責中控室的衛生清潔,保持室內干燥,設備、布線排列整齊。

      七、嚴禁非中控人員進入中控室。

      八、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代班、調班。當班時不得擅自脫崗,嚴禁看報刊雜志,聽收音機、打私人電話等與其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每天下午5點之前向運行部辦公室匯報當天的監控情況。

      第二章 圖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記制度

      一、礦內監控系統圖像實行自動保存,有毒危險藥品庫房圖像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其他圖像保存時間不少于3天。

      二、外來單位人員需要查看監控圖像需運行部主管批準,填寫監控信息圖像查看記錄表,對圖像信息的錄制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復制、查詢或者向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傳播圖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刪除、修改監控系統的運行程序和記錄。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用途和攝像設備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擾、妨礙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三章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員使用計算機要及時主動設置密碼。

      二、嚴禁將計算機密碼告知無關人員。

      三、未經相關領導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將公司的數據、軟件及資料復制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四、未經公司許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員不得使用操作監控計算機系統及相關設備。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傳播圖像信息。

      六、對涉及公司秘密、商業秘密和員工個人隱私的圖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礦內突發停電,或監控系統故障,監控系統不能正常工作,監控人員應立即上報運行部,運行部組織人員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員工加強廠內安全巡檢。

      二、中控值班人員發現報警應立即上報運行部主管人員,并安排班組人員去報警現場檢察情況,弄清報警原因。現場檢察人員將現場情況報告中控值班人員,中控值班人員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如火災采取《火災突發應急預案》,人員溺水采取《溺水應急預案》。

      三、如發現外人強制入侵報警(翻越廠區圍墻),中控值班人員應立即上報運行部主管人員,并組織班組人員到現場阻止入侵,問詢入侵原因,做相關記錄,視情節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公安機關。

      第五章工作人員崗前培訓、人機演練制度

      一、新入職員工按照公司培訓制度進行崗前培訓,其中包括監控系統的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

      二、新入職員工在接受相關培訓后,需進行考核,包括理論和實際操作的考核,其考核成績作為入職的參考。

      三、公司按照相關制度不定期進行突發事件的演習,其中包括監測系統突發情況的操作演練;員工對突發事件的處理熟練程度將被記錄,作為職務晉升的參考。

      第六章系統運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工作人員要定期對自己的計算機進行病毒檢測,發現病毒應及時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報告運行部。不得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或光盤,嚴禁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

      二、 運行部安排維修班組定期檢察監測系統線路和設備,超出服務期限的設備要及時更換。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中控室。

      四、嚴禁帶零食進入中控室,室內嚴禁煙火,水杯應放置在遠離電器設備的地方。

      第2篇 產量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1、礦井必須按有關規定建立一套完善的產量監控監測系統,同時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產量監控監測系統管理人員。

      2、產量監測監控系統管理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專質部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有關證件后方可持證上崗。

      3、產量監控系統所配備的各種設備、管路、儀表、儀器必須定期校驗檢修一次。

      4、產量監控系統保證能夠把每天的產量數據通過監控分站,監控值班室真實,準確,按時傳輸到縣地三級網站,確保誤差不能超過±10。

      5、地面監控值班室必須全天24小時有人值班,并且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

      6、產量監控系統按規定必須建立管理臺帳,并做好各種記錄。

      7、產量監控系統出現的各種故障,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解決不了的問題,必須馬上向上級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反映。

      8、必須建立各種故障發生的原因,處理措施以及處理結果,記錄臺帳,以便后查。

      9、產量監控系統必須配備專門的檢修、維護人員,地面中心站應設立值班技術員,值班技術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將各種數據,問題及處理意見,如實地寫在日報上,并報送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審閱。

      10、如發現誤填誤報各種數據的必須嚴格處理。

      11、礦長、礦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當日的產量,隨時掌握了解井下各生產工作程序的情況以便統一指揮。

      第3篇 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礦井監測系統等檢測報警斷電設備的設置:

      綜放工作面瓦斯排放巷或尾巷要裝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

      礦井總回風巷應設置風速傳感器及報警裝置。

      瓦斯傳感器的具體裝設位置、參數設置、斷電范圍由通風科確定,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監測監控系統人員負責安裝與調試。

      在礦井主要風巷應安設風門開關傳感器,以防風流短路,確保工作面風量。

      礦井機電硐室,特別是高壓變壓器等高發熱設備的上空應安設溫度傳感器,監測環境溫度,當溫度超過30℃時發出報警信號。

      礦井某一區域不能進入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裝置時,可采用單體瓦斯自動檢測斷電裝置,安設瓦斯傳感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并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對由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瓦斯斷電儀等控制的開關,啟動器的工作狀態應采取措施進行監測,以便掌握瓦斯濃度超限后被控開關是否斷電,具體方法由公司總工程師確定。

      凡因故不能按《規程》及本制度的要求安設裝置的,應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并備案。

      監測監控系統中心應配備計算機、打印機、圖形顯示器或模擬盤,中心站計算機(及分站)電源應經由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后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

      系統設備的管理制度

      系統使用、維護按照原煤炭工業部《礦井通風安全裝置使用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執行。

      安裝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頭,調度室負責按規定移動,采掘單位嚴禁擅自停用,并要經常清掃,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監測系統人員要按要求進行安裝、搬遷、回收,并認真填寫安裝記錄,填寫設備使用臺帳。

      系統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至12個月后需升井全面檢修。

      監測中心站應24小時不間斷監測,保證設備功能正常,原始數據完整。對瓦斯、一氧化碳等數據應保存一年以上,并能依據基礎數據產生各類柱狀圖、曲線圖、設備運行狀態圖,以供有關人員使用、分析。

      值班負責人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整理,負責打印監測重點日報表。

      調度室、通風科應經常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所監測的數據,并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瓦斯、一氧化碳的涌出規律,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對易損、常用、常更換設備應保持20%的備件。

      質量標準及其它

      通風科必須根據《國有地方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對安全監測項每月檢查一次,及時匯報公司總工程師。

      系統設置的種類、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動力開關、電纜敷設應符合規定,并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繪制系統布置圖,填寫統計表。

      系統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記錄,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在故障處理期間應采取安全措施。

      瓦斯探頭在更換時應先在分站上拔掉探頭電源線和數據線后方可執行,以免操作失誤燒壞探頭保險或引起斷電儀動作,造成工作面停電影響生產。注意更換完畢后要恢復電源和數據線。

      每七天對井下所有瓦斯探頭進行一次調校,對其它監測裝置也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測試、調校。

      校驗必須準備并檢查校驗的工具、儀表、儀器、氣樣,注意室內通風要良好。

      校驗時應按規定步驟進行,并注意是否能正?;亓?,流量計必須按說明書正確標校。

      校驗完的傳感器應另外放置,并注明合格與否,同時認真檢查填寫調校記錄,以備查。

      每次校驗完都要認真檢查儲氣罐是否完好,有無漏氣。

      調試好的傳感器一定要在地面通氣試驗24小時后方可下井安裝。

      第4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659號)要求,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中有關“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

      第二章 系統功能

      第三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由塔機運行信息采集設備和信息處置系統構成,是塔機安全生產管理的一種輔助手段。當塔機運行時,通過網絡實現工程項目地面監控和監督管理部門、使用單位、產權單位遠程監控。

      第四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備實時顯示塔機當前運行的位置、起重力矩、起重量、高度、幅度、轉角、風速等運行參數信息。

      第五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備基本的力矩報警、重量報警、高度報警、回轉報警、幅度報警、風速報警、碰撞報警、禁行區域報警功能,并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環境適應性和抗干擾能力,滿足我區建筑施工現場工作環境,適合環境溫度為-20℃----+40℃;

      (二)各功能參數顯示精度誤差不得大于實際值的5%;

      (三)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報警設限值必須符合塔機安全使用技術參數要求,且與塔機機械限位調整值保持一致;

      (四)當實際值到達報警設限值時,或大臂、小車進入限制區域時,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操作人員和設備專職管理人員進行預報警,對操作人員預報警采用語音、蜂鳴等形式,對設備專職管理人員預報警采用黃紅警告色等形式,標準為:

      預警-----達到機械限位標定值的90%-110%;(黃色)

      報警-----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的110%;(紅色)

      (五)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違章行為進行記錄和統計,并對安全保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簡易診斷:

      當塔機的某個方向動作值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110%時,司機未對塔機向安全區域操作,塔機安全監控系統進行一次違章記錄;

      當塔機的某個方向動作值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110%時,機械限位不能及時切斷對應方向的動力源,塔機安全監控系統發送機械限位的故障檢修信息。

      (六)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記錄保存塔機運行實時數據和預報警、故障診斷、開關機等信息。塔機實時運行參數每間隔1s記錄一次,記錄至少應存儲最近1.6×104個工作循環及對應的時間點,保存周期為60天。

      第六條 地面監控部分應能實現實時報警信息顯示、違規記錄顯示,故障診斷信息提示,歷史運行數據記錄和調取功能。

      第七條 遠程監控應滿足違章報警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對報警信息的查詢、統計、分析、提示和處置等功能。

      第八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必須有外接的標準com串口(db9)接口,能夠與寧夏統一的數據接收器(數據安全衛士)進行連接,實現塔機運行數據發送。

      第三章 安裝和調試

      第九條 各安全監控設備生產廠家(或產品代理機構)在組織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時,其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登高架設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并正確配戴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勞動防護用品,服從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條 安裝過程中嚴禁更換塔機原機械限位裝置,當確需更換時,須告知使用單位,更換具有合格證件的限位保護裝置,并經型式檢驗合格。

      第十一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應安裝牢固,且不得與塔機其他傳動件發生干涉,加裝時嚴禁在塔機主要承力桿件上施焊。

      第十二條 塔機安全監控信息采集設備線路應與塔機機械限位裝置線路分開獨立設置,當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應不影響塔機機械限位保護作用的正常發揮。

      第十三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調試必須建立在塔機機械限位裝置調試的基礎上,其報警信息值的設置應與塔機機械限位的調定值相對應。發現塔機機械限位未按照塔機使用規定調試時,必須先將塔機機械限位按照塔機的安全使用技術要求進行調試。

      第十四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安裝調試前須填寫安裝調試記錄表,調試完畢后,各相關單位應按照調試記錄表對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功能和精度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不存在碰撞區域保護功能要求或塔機安裝高度未達到50米以上時,各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行選擇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碰撞和風速功能;當塔機二次安裝時,須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將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功能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十六條 對原廠已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新購塔機或本辦法實施前已安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塔機,其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也應滿足本辦法中第二章規定要求;不能滿足的,須進行改進。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 凡在我區境內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塔機上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須經寧夏建筑業聯合會評審符合本辦法中第二章系統功能的有關要求,并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信息網公布。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選購經評審符合要求且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信息網公布的生產廠家的設備。

      第十九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單位在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前應領取識別標簽(rfid電子標簽碼),對所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備案,配置統一數據接收器,通過“一機一卡一標簽”實現工程項目、產權單位、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塔機適時運行參數系統性關聯,并確保不同安全監控設備之間上傳數據的統一性、兼容性和準確性。

      第二十條 如需對已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進行更換,產權單位須通過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提交更換申請,經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辦理新的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在辦理塔機使用登記前,應對使用的塔機加裝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并將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功能驗收表與使用登記審查資料一并上傳至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當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對更換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嚴格按照功能驗收表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在辦理塔機的使用登記時,工程項目中塔機凡未加裝驗收合格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不予對工程項目安措費審核支付和參加“市級”、“自治區級”文明標準化工地評選。

      第二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提供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正常運行的網絡環境,確保塔機安全監控系統與安全監督管理平臺的數據進行通信,并確保塔機運行過程中網絡不中斷。在塔機運行期間,不得采取故意損壞設備、關閉電源等手段來逃避塔機的安全監控。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將塔機安全監控系統的報警、記錄和分析指標,作為對塔機安全生產管理的指導依據。對塔機安全保障應按照國家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管理,對不符合規范規程中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塔機,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第二十五條 塔機操作人員接到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報警信息提示后,須謹慎操作設備,達到極限值時,應向安全方向操作,避免違章作業。

      第二十六條 工程項目管理部設備專職管理人員應經常性查閱塔機地面安全監控系統,對報警頻繁的動作,及時提醒操作人員。當地面監控系統顯示違章操作和故障診斷信息時,應及時制止操作人員的違章操作行為,并查看相應的安全裝置,排除安全裝置故障隱患。

      第二十七條 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定期自動對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塔機的違規操作信息進行統計和排序,并于每月30日對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中違章頻次排序前30%的塔機信息進行公示,各單位應按時查閱信息,并在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開展針對性檢查,并將檢查記錄提交本單位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定期自動對各轄區工程項目上違章操作的塔機信息進行統計排序,并于每個季度末對塔機違章頻次靠前20%的工程項目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上公示。各單位于季度末查閱各轄區工程項目塔機違規信息,凡因塔機違章頻次排序靠前在網絡平臺上公布的工程項目,各單位應在公布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對應工程項目上塔機的專項檢查記錄。

      第二十九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生產廠家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必要時更換塔機安全監控設備。

      第三十條 使用單位、租賃單位須建立塔機遠程監控管理制度,隨時查閱本單位塔機實際運行情況,發現違規操作行為或設備安全裝置存在故障的,應及時組織檢查和消除隱患,落實工程項目部塔機安全運行和違章糾正管理工作,杜絕各類違規行為發生。

      第三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實時監測工程項目部塔機地面監控系統,調閱塔機實時運行記錄,對塔機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工程項目部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不定期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上查看轄區內塔機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對精度和穩定性不符合要求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責令廠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相抵觸的,應從其規定,涉及的相應條款自動廢止。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總站。

      第5篇 礦井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一、 礦井監控系統在一定程度上關系著礦井職工的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礦每一位干部職工都有保護礦井監控系統的責任和義務。

      二、礦井監控系統是礦井主要的安全設備之一,除監控系統管理員、瓦斯檢查員外,其它任何人員不得亂動本系統設備。

      三、礦井建立監測隊伍,配備足夠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應同時具有通風和安全監測兩門專業的知識。

      四、安全監測員實行設備包機制,對其管轄的監測裝置認真管理。

      五、礦井設立監控中心室(微機房)和監測裝置維修室。

      六、監測管理人員必須建立設備儀表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表、裝置使用月報和季報表、監測重點日報表、監測系統圖。

      七、監測裝置安設的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電纜敷設都要符合《規程》規定。

      八、各種裝置(包括分站、電纜、傳感器、聲光報警器、遠程斷電控制器等)實行分片管理,并隨采掘生產的不斷變化而做相應調整。各單位必須對轄區內的監測裝置進行看管,發現報警或其它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匯報生產調度室和安全調度室。

      九、各單位對轄區內的監測裝置的電源更改線路、斷電或搬遷電氣設備時,必須提前通知安通科,由安通科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嚴禁私自中斷監測裝置的使用,否則安通科將對其做相應處罰。各單位的電工應對監測裝置的供電線路熟知,在非常時刻,能給儀器停送電。

      十、安設在采掘工作面的各種傳感器,施工單位放炮時必須移到安全防護地點,放炮后在移回到原來位置,否則損壞傳感器時安通科將給以相應處罰。

      十一、監測裝置所在區域內的瓦斯員,每班必須對本區域內的監測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匯報安全調度室。瓦斯員在填寫瓦斯手冊和瓦斯牌板時,增填傳感器數值,如果發現傳感器超過允許誤差,立即通知安全調度室,由監測人員進行調試。

      十二、礦井監控系統的所有裝置必須防爆,完好標準同其它電氣設備,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

      十三、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進行全面檢修。

      十四、監測中心應24小時不間斷監測,保證設備功能正常。值班員每天打印日報表。

      十五、監測中心應保證各種數據保存一年以上。

      十六、監測中心室、維修室等,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儀器儀表、圖紙、工具等放置或懸掛整齊。

      第6篇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圖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能夠準確、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監控系統的布置情況,各工作地點監測設備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發現監控系統存在問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安全監控系統各種圖紙的繪制、標注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aq1029-2007行業標準《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各礦(公司)必須繪制煤礦安全測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并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

      第四條各礦(公司)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第五條安全監控系統布置圖必須是采掘平面圖做底圖、斷電控制圖必須是以供電系統圖做底圖。

      第六條安全監控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

      第七條安全監控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第八條安全監控系統圖圖例必須按照下表圖例標注。

      名稱圖例名稱圖例名稱圖例
      甲烷傳感器t風速傳感器f聲光報警器g
      粉塵傳感器m一氧化碳傳感器y分站fz
      流量傳感器l開停傳感器k電源dy
      壓力傳感器a饋電傳感器d交換機jh
      溫度傳感器c斷電控制器j中心站zx
      供水傳感器s煙霧傳感器q風筒傳感器o
      通訊電纜----供電電纜~~光纖
      第九條各礦每季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裝置布置圖》、《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斷電控制接線圖》必須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內以cad電子圖紙形式上報集團通風部。圖紙監測裝置布置圖必須與本礦實際監測系統部署相符。

      第十條為適應通風系統網絡圖形信息化管理,各礦地質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5日內以電子圖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兩種格式)向各礦通風區提交上月本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各礦通風區必須在每月初的8日內完整繪制本礦的通風系統圖、通風立體圖、通風網絡圖、監測監控裝置布置圖、瓦斯抽放布置圖、防塵管路與設施布置圖、防滅火布置圖、瓦斯區域斷電監測設置圖。并將繪制完成后的上述圖形文件按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傳回集團瓦斯監測中心。

      第十一條圖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第十二條圖紙的借閱參見《某某集團瓦斯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第7篇 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監控管理機構由煤礦安全指揮中心主任領導,配備足夠的人員。

      二、煤礦應制定瓦斯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監控崗位責任制。

      三、從事安全監控儀器管理、維護、檢修、值班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四、煤礦應建立各種報卡及臺帳、報表、記錄、圖紙等資料。

      五、控制圖應報當地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備存。

      六、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和網絡中心應每個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第8篇 某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圖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能夠準確、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監控系統的布置情況,各工作地點監測設備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發現監控系統存在問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安全監控系統各種圖紙的繪制、標注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aq1029-2007行業標準《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各礦(公司)必須繪制煤礦安全測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并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

      第四條各礦(公司)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第五條安全監控系統布置圖必須是采掘平面圖做底圖、斷電控制圖必須是以供電系統圖做底圖。

      第六條安全監控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

      第七條安全監控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第八條安全監控系統圖圖例必須按照下表圖例標注。

      名稱

      圖例

      名稱

      圖例

      名稱

      圖例

      甲烷傳感器

      t

      風速傳感器

      f

      聲光報警器

      g

      粉塵傳感器

      m

      一氧化碳傳感器

      y

      分站

      fz

      流量傳感器

      l

      開停傳感器

      k

      電源

      dy

      壓力傳感器

      a

      饋電傳感器

      d

      交換機

      jh

      溫度傳感器

      c

      斷電控制器

      j

      中心站

      z*

      供水傳感器

      s

      煙霧傳感器

      q

      風筒傳感器

      o

      通訊電纜

      ----

      供電電纜

      ~~

      光纖

      第九條各礦每季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裝置布置圖》、《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斷電控制接線圖》必須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內以cad電子圖紙形式上報集團通風部。圖紙監測裝置布置圖必須與本礦實際監測系統部署相符。

      第十條為適應通風系統網絡圖形信息化管理,各礦地質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5日內以電子圖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兩種格式)向各礦通風區提交上月本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各礦通風區必須在每月初的8日內完整繪制本礦的通風系統圖、通風立體圖、通風網絡圖、監測監控裝置布置圖、瓦斯抽放布置圖、防塵管路與設施布置圖、防滅火布置圖、瓦斯區域斷電監測設置圖。并將繪制完成后的上述圖形文件按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傳回集團瓦斯監測中心。

      第十一條圖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第十二條圖紙的借閱參見《某某集團瓦斯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第9篇 某縣客運站視頻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縣客運站視頻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為保證客運站監控信息系統的正常、有序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監控報警值班監看責任制

      1、電子監控室實行保安管理人員值班制度。監控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做好監控、報警、交接班和值班記錄以及內部安全保衛等工作。

      2、電子監控室未經許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參觀、采訪。監控室值班人員不得將圖像信息、操作員密碼、監控點數及探頭安裝的位置對外泄露,違者將追究其相關人員責任。

      3、電子監控室設備實行專業化管理,所有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并按要求做好審核、登記備查等工作;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業務學習,熟練操作各種設備并學會常用故障的排除。

      4、電子監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進行管理,所有信息獨立備份、建檔,未經許可,禁止查閱、復制、公布和銷毀。查閱、復制、銷毀信息必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并做好登記。

      5、發現重大或緊急情況時,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站領導并及時進行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6、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保密意識和高度的責任心。嚴禁利用監控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不準在監控室聊天、玩耍;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

      7、非維修、保養人員禁止隨意關閉硬盤錄像機、攝像頭的電源,防止人為對硬盤錄像機的損壞。突發停電或系統故障,系統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員應立即上報設備管理人員,由設備管理人員組織人員修理,排除故障。監控系統運行中如出現死機等情況,應退出后再重新啟動。

      二、監控報警資料查閱調用責任制

      1、客運站安排一名熟悉電腦的保安員負責視頻信息的管理工作,對我站監控信息負有保管保密責任。

      2、監控過程中獲取的違法人員活動或重要事件的視頻信息須備份存檔,未經許可禁止查閱、復制、公布或銷毀;嚴禁自行刪除存儲設備上的視頻信息。

      3、嚴禁將視頻信息帶出監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區域。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嚴禁隨意拷貝視頻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閱、拷貝視頻信息,必須做好記錄。

      4、需要查閱、復制或銷毀監控視頻信息的必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并做好登記。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系統領導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安保人員應及時報告站領導,熱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給予積極配合。

      5、涉及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機關依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視頻信息時應當如實提供。使用屬于敏感的信息和涉密的信息須經相關領導審批。

      三、監控報警存儲備份責任制

      1、我站的所有監控探頭對相關區域進行不間斷連續錄像,監控信息15天全天候存儲。監控室存儲設備需支持20天或以上的存儲量。

      2、對監控過程中獲得的屬于案件現場或案件線索的信息資料,應及時固定證據。采取備份存儲,妥善保管監控圖像信息資料。凡監控范圍內發生的事件,經查核,將有價值錄像資料進行固定證據,及時備份單獨存儲。填入單位制定的《zz客運站重要視頻信息錄制情況登記表》,并記錄時間、地點、類型、使用探頭、儲存位置、儲存人簽名等基本信息。

      3、任何人不得變更、刪減監控存儲信息;發現有信息丟失或保存時間達不到15天(或7天)的情況,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任何人員不得人為中斷錄像和將錄像資料刪除,更不得強行將設備關閉或者中斷設備電源。嚴禁故意隱匿、篡改和毀棄視頻監控系統采集的涉及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資料。如果值班人員不按規定操作導致設備損壞的,除要承但所損壞設備的經濟費用外,還要追究其相關責任。

      4、對監控工作中發現的有價值視聽資料,要采取雙備份的方式進行儲存,即在服務器自動存儲的同時要備份資料,有必要的可分類刻盤存儲。

      四、監控報警定期檢查責任制

      1、每日檢查內容:

      檢查系統外場設備反饋到監控屏幕相應終端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有無視頻丟失);檢查監控系統各種數據是否正常;檢查錄像機、監視器等及相關的顯示設備是否正常(是否在錄像);對監控室內的控制臺、計算機等設備表面及室內地面予以清潔。

      2、每周檢查內容:

      對監控室內的監視器屏幕、監控電腦進行除塵清潔;保安科每周安排人員對站內監控鏡頭狀態巡檢。檢查監控鏡頭是否出現損傷和非法更換,及時清理監控鏡頭周圍的蜘蛛網等遮擋物;及時與安裝施工單位聯系并簽定相關協議做到每月對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

      3、每月的檢查內容:

      每月應進行一次除塵清潔;對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計算機系統文檔進行整理,清除系統軟件的垃圾文件;檢查機房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將每月檢修內容和巡查情況,作好記錄。

      4、每季度的檢查內容:

      (1)除完成每月檢查內容,還要對室外攝像機防護罩進行清潔,確保圖像效果;每季度視情況對機柜內部做一次除塵清潔,檢查各部位的緊固及電器接觸是否良好,并檢查機柜內及機柜外線纜有無損傷及鼠害跡象;檢查機房電源柜的主要開關元件是否良好。

      (2)行政辦應每季檢查一次站內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對不落實系統運行管理職責、發現攝像頭故障不維修,系統運轉不正常不報修,信息資料管理不妥和值班管理不到位的崗位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五、監控報警運行維護責任制

      1、我站的監控設備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電子監控系統中使用的監控設備由單位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2、我站應經常檢查攝像機電源電壓是否正常,轉動是否有跳動,視頻圖像是否穩定,有無丟失,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技術人員維護維修。

      3、監控室管理員負責計算機的防毒和殺毒工作,并經常為服務器及其設備進行病毒檢查。

      4、硬盤錄像機和交換機等設備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關閉。

      5、對監控室的監控設備派專人專管,非監控人員禁止操作,對監控設備經常擦拭保養。

      6、當設備出現故障時,由監控室值班人員迅速向站領導匯報,并向維護安裝單位反映設備故障的具體情況,以便安排人員到達現場搶修。

      7、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上報專管員,不得私自動手處理:①異常發熱;②發出異味;③有異常噪聲;④監控圖像發生異常;⑤其他無法處理的異常情況。對盜竊、故意毀壞視頻監控系統的設備、設施或設置障礙影響系統正常運行的,對肇事者給予相應處分并照價賠償設備。

      第10篇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巡視維護管理制度

      1、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每7天必須進行1次測試。

      2、使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儀器,每1年必須更換1次載體催化元件。

      3、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儀器校準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

      4、瓦斯監測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登記表。

      5、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儀及電纜等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必須由所在采掘區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損失必須及時向礦機電部門匯報。

      6、凡經大修的傳感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2小時時,應更換電源。

      8、與瓦斯監測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撤除、改線或檢修時,必須有具體實施方案,經礦調度室和監測監控管理部門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11篇 安全監控系統報表管理制度

      第一條 模擬量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單位(可缺省);(6)報警門限(可缺省);(7)斷電門限(可缺省);(8)復電門限(可缺省);(9)平均值(本日或本班平均值);(10)最大值及時刻(本日或本班最大值);(11)報警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報警次數);(12)累計報警時間(本日或本班累報警時間);(13)斷電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斷電次數);(14)累計斷電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斷電時間);(15)饋電異常次數(本日或本班斷電命令與饋電狀態不符累計次數);(16)饋電異常累計時間(本日或本班斷電命令與斷電狀態不符累計時間)等。

      第二條 模擬量報警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單位(可缺省);(6)報警門限(可缺省);(7)報警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報警次數);(8)累計報警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報警時間);(9)最大值及時刻(本日或本班報警期間最大值);(10)平均值(本日或本班報警期間平均值);(11)每次報警時刻及解除報警時刻;(12)每次報警時間;(13)每次報警期間平均值和最大值及時刻等;(14)每次措施及采取措施時刻。

      第三條 模擬量斷電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單位(可缺省);(6)斷電門限(可缺省):(7)復電門限(可缺省);(8)斷電范圍(可缺省);(9)斷電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斷電次數);(10)累計斷電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斷電時間);(11)最大值及時刻(本日或本班斷電期間最大值);(12)平均值(本日或本班斷電期間平均值);(13)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復電時刻;(14)每次斷電期間平均值和最大值及時刻;(15)斷電區域:(16)饋電狀態及其時刻、累計時間;(17)措施及采取措施時刻。

      第四條 模擬量饋電異常日(班)報表包括下列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地點;(4)名稱;(5)斷電區域(可缺省);(6)累計次數(本日或本班模擬量斷電命令與饋電狀態不符累計次數);(7)累計時間(本日或本班模擬量斷電命令與饋電狀態不符累計時間);(8)每次饋電狀態累計時間及起止時刻;(9)措施及采取措施時刻等。

      第五條 開關量報警及斷電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所監測設備地點;(4)所監測設備名稱;(5)報警及斷電(可缺省);(6)累計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報警及斷電時間);(7)累計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報警及斷電次數);(8)每次累計時間及起止時刻;(9)斷電區域(可缺省);(10)饋電狀態及起止時刻、累計時間:(10)措施及采取措施時刻。

      第六條 開關量饋電異常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被監測設備地點與名稱;(4)斷電區域(可缺省);(5)累計時間(本日或本班饋電異常累計時間);(6)累計次數(本日或本班饋電異常累計次數);(7)每次饋電狀態; (8)每次累計時間及起止時刻;(9)措施及采取措施時刻等。

      第七條 開關量狀態變動日(王任)報表開關量狀態變動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所監測設備地點;(4)所監測設備名稱;(5)累計運行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運行時間);(6)累計變動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變動次數入 (7)狀態變動狀況及時刻等。

      第八條 監控設備故障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故障設備(傳感器或分站)設置地點、編號、名稱、所測物理量;(4)累計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故障時間);(5)累計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故障次數);(6)每次累計時間及起止時刻;(7)措施及時刻;(8)在有傳輸電纜故障監測的系統中,還應包括電纜故障位置內容等。

      第九條 統計值記錄查詢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查詢起始日期、時間和終止日期、時間;(3)取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的時間間隔及每一時間間隔的起止時刻:(4)傳感器設置地點;(5)所測物理量名稱:(6)單位(可缺省);(7)報警門限(可缺省);(8)斷電門限(可缺省);(9)復電門限(可缺省);(10)平均值和最大值及時刻(查詢期間內平均值和最大值):(11)每段時間內平均值和最大值等。

      第十條 安全測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 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平均值;(6)最大值及時刻;(7)報警次數;(8)累計報警時間;(9)斷電次數;(10)累計斷電時間;(11)饋電異常次數;(12)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

      第十一條 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6)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7)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8)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9)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復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10)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第十二條 每份報表必須按照規定項目完整填報,不允許虛報、漏報。

      第十三條 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員應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省局規定為瓦斯超限日報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礦井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

      第12篇 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礦井必須裝備煤礦安全(瓦斯)監控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2、“系統”必須24小時連續運行。

      3、監控系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志準用證。接入“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標準的規定,穩定性不小于15d。

      4、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定的型號(或與該監控系統聯檢通過的型號)選擇監控系統的傳感器、斷電控制器等關聯設備,嚴禁對不同系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5、煤礦“系統”必須實現三級聯網,確保實現監測數據的多級監管。

      二、安全(瓦斯)監控系統功能及地面機房配置

      1、“系統”必須具有模擬量、開關量、累計量采集、傳輸、存儲、處理、顯示、打印、聲光報警、控制等功能。用來監測甲烷(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濃度、風速、負壓、溫度、煙霧、饋電狀態、風門狀態、風筒狀態、局部通風機開停、主通風機開停等,并實現瓦斯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和甲烷風電閉鎖控制等。

      2、“系統”必須具備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自動解鎖。

      3、“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并且必須由現場設備完成甲烷(瓦斯)濃度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復電功能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

      4、“系統”必須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動遙控斷電/復電功能,并具有操作權限管理和操作記錄功能。

      5、“系統”必須具有異地斷電/復電功能。

      6、“系統”巡檢周期不大于30s,監控分站控制執行時間不大于2s,系統異地斷電控制執行時間不大于60s。

      7、“系統”的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熱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優先考慮實現熱備)。當一臺或多臺主機進行維修、升級等工作影響到熱備功能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8、中心站應實現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9、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

      10、中心站主機或顯示終端須設置在礦調度室內。中心站機房要采用防靜電阻燃地板,并具備合格防雷電保護裝置。

      11、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12、各礦必須設置專用的“系統”中心機房、裝置檢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并應做到面積適當,衛生整潔。

      三、安全監控設備的設計與安裝

      1、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2、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共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3、井下監測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修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4、井下安全監控設備必須采用專用供電電源。

      5、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⑴斷電范圍內;⑵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⑶掘進工作面內;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⑸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6、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監測和機電部門。機電部門根據斷電要求做出機電設計,監測部門根據監測裝置要求做出安裝設計。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必須根據機電設計和安裝設計,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監測部門負責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

      7、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內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檢測部門聯系,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并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調度室、監測部門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四、傳感器的設置標準

      1、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2、回采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1設置。u型通風方式在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t0,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t1,工作面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2,如圖所示。

      低瓦斯礦井中u型通風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0: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1: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2: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低瓦斯和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4。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4: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⑵采煤機應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機載式甲烷斷電儀配接的甲烷傳感器應安設在能正確反映機組附近瓦斯濃度并便于觀察的地點。瓦斯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采煤機及工作面輸送機電源。無機載式斷電儀時,必須設置便攜式瓦檢儀。

      ⑶采煤工作面在回撤過程中當頂板垮落導致風流不通時,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回風巷側瓦斯監測應參照掘進巷道甲烷傳感器的安設標準進行設置。

      3、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巷、半煤巖巷的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4設置,并實現瓦斯風電閉鎖:在工作面混合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1,在工作面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t2;采用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設置掘進工作面進風流甲烷傳感器t3。

      圖4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1: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2: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3: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斷電濃度≥1.5%ch4,斷電范圍: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⑵巷道開口前至掘進深度小于5m范圍時,在開口處下風流的15米處安設一臺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該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⑶掘進機應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機載式甲烷斷電儀配接的甲烷傳感器應安設在能正確反映機組附近瓦斯濃度并便于觀察的地點。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掘進機組電源。無機載式斷電儀時,必須設置便攜式瓦檢儀。

      4、采區回風巷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0%ch4,復電濃度<1.0% ch4,斷電范圍為采區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檢測值達0.7%ch4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6、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為機電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7、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為機車電源。

      8、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15m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0%ch4,復電濃度<1.0%ch4,斷電范圍為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9、井下煤倉口、地面煤炭儲、裝、運系統及其它易造成瓦斯聚集地點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具體安設位置由礦通風部門確定,總工程師審批。當瓦斯超限時應發出報警并切斷儲煤倉運煤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它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其報警及斷電設置為:

      ⑴地面煤炭儲、裝、運系統安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1.2%ch4;

      斷電濃度≥1.5%ch4;

      復電濃度<1.0%ch4。

      ⑵處于進風流中的井下煤倉口安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0.5%ch4;

      斷電濃度≥0.5%ch4;

      復電濃度<0.5%ch4。

      10、封閉的地面選煤廠機房內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2%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選煤廠內全部電氣設備。

      11、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2%ch4,斷電濃度≥1.2%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電氣設備。

      12、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24ppm。

      13、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24 ppm。

      14、礦井總回、一翼、采區回風巷道測風站內、井下可能存在的外部漏風點、火區監測點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24ppm。

      15、采掘工作面的回風巷、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風速傳感器安設應采用硬連接的方式固定,風速檢測口應垂直于風流方向。當風速低于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16、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應設置風壓傳感器。

      17、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煙霧傳感器。

      18、溫度傳感器的設置:

      ①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便于人員觀察,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②機電硐室內應設置溫度傳感器,報警值為34℃。

      19、開關量傳感器的設置:

      ①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②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③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上應安設風筒傳感器,風筒傳感器須設置在距掘進面不超過20米處。

      ④必須通過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設置饋電傳感器或在被控開關內取饋電狀態接點信號的方式可靠監測被控開關的饋電狀態。

      20、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風速、溫度、負壓等傳感器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必須標注傳感器安裝地點、安裝時間、報警濃度、責任人、安裝日期等內容。甲烷傳感器管理牌板還應標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斷電范圍、光學甲烷檢測儀和甲烷傳感器每班對比值。牌板應安設整齊并易于觀察,距巷道底板不低于1m,距傳感器距離不超過5m。

      21、監控分站(交換機)上方應懸掛標識牌。

      22、因特殊原因,需改變“系統”裝置安設標準或本細則中未做出明確規定的地點需安設“系統”裝置時,需提出申請,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且通風部備案后方可實施。

      五、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及維護

      1、分站和電源箱的接線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各插頭插接牢靠并旋緊壓帽,分站處不得留有過多的電纜,進出電纜應整齊美觀。

      2、“系統”電纜必須吊掛整齊,嚴禁與動力電纜交叉懸掛,且與動力電纜間距大于0.1m。

      3、井下安全監測工須做到24h值班,當監控設備出現故障時能及時處理。

      4、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0—1%時,≤±0.1%;1—2%時,≤±0.2%;2—4%時,≤±0.3%),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措施,由通風部門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控設備負責在8小時內調校處理,并對監控設備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隊。

      5、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在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檢測等安全措施。

      6、管理人員及安全監測工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發現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監測部門進行核實處理。

      7、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并經常檢查清掃,保證儀器正常運行,無機載式斷電儀時,必須設置便攜式瓦檢儀。

      8、炮采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確保傳感器的正常工作。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監控設備,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9、井下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監控設施由所在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使用和管理。

      10、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和檢測孔通暢。傳感器應保持干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

      11、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

      12、安全監控設備的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控制邏輯等。

      13、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后方能下井。

      14、監控分站、電源箱入井前應檢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確保防爆性能和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裝。

      15、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2h時,應及時更換。

      16、“系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并做好檢修記錄。

      17、每7d必須對所有在用的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用空氣氣樣和標準氣樣進行一次調校,風速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溫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其他傳感器也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18、每7d必須進行一次瓦斯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

      19、斷電試驗由監控部門與現場管理部門共同進行,試驗期間需做好相應記錄,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

      20、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于4%濃度的甲烷沖擊后,必須及時進行調?;蚋鼡Q。

      21、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的各類開關,嚴禁自動復電,只有在瓦斯濃度達到規定的復電濃度時和風機運行供風正常后,方可進行人工復電。

      22、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校、維護和簡單維修工作。

      23、檢修室應通風良好,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壓力容器安全規定要求。在井上開展一氧化碳傳感器調校工作的,必須具有完善的強制通風手段,以確保室內一氧化碳濃度不超安全限度。

      24、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和測定器校驗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信號發生器、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

      25、屬計量器具的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按規定定期送上一級計量檢定部門進行檢定,取得“檢定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計量檢定部門須及時完成設備的檢定,確保煤礦用戶正常使用。

      26、配制甲烷校準氣樣的裝備和方法必須符合mt423-1995的規定,選用純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標準氣體作原料氣。配制好的甲烷校準氣體應以標準氣體為標準,用氣相色譜儀或紅外線分析儀分析定值,其不確定度應小于5%。

      27、甲烷校準氣體配氣裝置應放在通風良好,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壓力容器安全規定的獨立建筑內。配氣氣瓶應分室存放,室內應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燈具及電器設備。

      28、高壓氣瓶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管理的規定。

      六、系統信息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制定瓦斯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2、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⑴安全監控設備臺帳;⑵安全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⑶檢修維護記錄;⑷巡檢記錄;⑸傳感器調校記錄;⑹中心站運行日志;⑺安全監控日報;⑻報警斷電記錄月報;⑼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⑽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等。

      3、安全監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⑴表頭;⑵打印日期和時間;⑶傳感器設置地點;⑷所測物理量名稱;⑸平均值;⑹最大值及時刻;⑺報警次數;⑻累計報警時間;⑼斷電次數;⑽累計斷電時間;⑾饋電異常次數及時刻;⑿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

      4、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⑴表頭;⑵打印日期和時間;⑶傳感器設置地點;⑷所測物理量名稱;⑸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⑹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⑺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⑻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⑼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復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⑽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5、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⑴表頭;⑵打印日期和時間;⑶傳感器設置地點;⑷斷電測試起止時間;⑸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⑹校準氣體濃度;⑺斷電測試結果等。

      6、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必須繪制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并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兩圖必須及時進行更新。

      7、“系統”的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監控中心站應定期(不超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8、每天必須定時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并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9、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于每月底前報通風部。

      七、機構設置及其它

      1、“系統”管理維護部門必須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維護工,監測人員中應有一定比例的網絡、機電技術人員,安全監測工按井下在籍傳感器每4—5個配備1人標準配備。

      2、所有安全監控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持有上級核發的崗位資格證,并定期接受監測監控專業知識培訓。

      3、礦井應配備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備件,分站備用數量不少于在用量的50%。傳感器備用數量不少于在用量的100%。

      4、系統或系統裝置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需申請報廢更新:

      ----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的80%以上的;

      ----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不符合規定或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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