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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30 17:08:10 查看人數:13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1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辦法

      2、安全職責規定(領導職責、部門職責、崗位職責等)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4、安全履職考核制度

      5、安全獎懲制度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安全資格(培訓)制度(含企業負責人、安全主任、特種作業人員等)

      2、資格證書管理制度

      3、一般性教育制度(崗前安全教育、日?!叭壗逃保?/p>

      4、專門性教育制度(新設備、新工藝的專門培訓)

      5、安全事項告知制度(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傷保險等)

      三、安全投入制度

      1、勞動保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投入辦法

      2、培訓教育宣傳經費安排

      3、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等投入規定

      4、工傷保險

      四、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二)安全評價制度

      (三)危險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制度

      2、電氣設備防護措施制度

      3、鍋爐壓力容器檢測制度

      (四)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防護、報警裝置管理

      2、安全標簽與技術說明書管理

      3、使用登記制度

      4、儲存保管制度

      5、運輸裝卸制度

      6、廢棄處理制度

      (五)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危險作業的操作規程、作業審批和現場管理等。

      (爆破、拆除、吊裝、危險搬運、登高架設、動火、臨時用電、電氣安裝、切割焊接、沖剪壓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

      (六)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1、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2、倉庫管理制度

      3、共同(或交叉)區域作業管理制度

      4、員工集體宿舍管理制度

      5、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五、安全檢查制度

      1、檢查方式(人員、時間、事項、范圍)

      2、檢查記錄

      3、整改制度

      4、復查制度

      六、事故處理制度

      包括搶救、報告、現場保護、調查、處理責任人、損害賠償等。

      七、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會制度

      2、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3、重大事故隱患備案制度

      4、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制度

      5、發包、出租管理制度(安全資質、責任劃分和協調管理等)

      6、安全臺帳管理制度

      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訂購、發放和使用等)

      8、特殊保護制度(女工、未成年工)

      9、工時管理制度(對超時加班的報批管理)

      10、定期體檢和職業病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二)

      1、入廠三級教育

      1.1.對新入廠的工人、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未經三級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教育培訓內容:

      a.廠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b.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發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線和緊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級領導對干部、職工必須經常性地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安全防火以及勞動組織紀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職工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工作的安全。

      2.2 工廠有關人事、技術、安全等部門一年不少于兩次,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包括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和安全知識測驗等形式進行。

      2.3 每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全廠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

      2.4職工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成各種事故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才能上崗操作。

      3、特殊工種教育

      3.1從事電氣作業、電(風)焊作業、電梯操作、工廠內機動車駕駛等特殊工種,經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3.2 對特殊工種的人員,人事部、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經常進行各種教育,使該類人員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3 企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的有關職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行獨立操作。

      3.4 對重大生產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廠級有關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認真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調崗安全教育

      4.1 跨車間(部門)調動工作崗位時,應由接受車間(部門)負責對調入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2在車間(部門)內跨班組調動崗位時,由接受的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4.3 在班組內變換工種(崗位)時,由班組對其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5、復工安全教育

      復工教育的對象包括因工傷痊愈后的人員及各種休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1 工傷后的復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針對已發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預防對策,進而對復工者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預防措施和安全對策教育等,引導其端正思想認識,正確吸取教訓,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誤,增強預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常因休假(節、婚、喪或產、病假等)而造成情緒波動,身體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復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產生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要針對休假的類別,進行復工“收心”教育,即針對不同的心理特點,結合復工者的具體情況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如重溫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機器設備的性能,進行實際操作練習等。

      對于因工傷和休假等超過三個月的復工安全教育,應由企業各級分別進行。經過教育后,由勞動人事部門出具復工通知單,班組接到復工通知單后,方允許其上崗操作。(www.)對休假不足三個月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職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a.《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

      b.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c.本廠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d.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e.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f.車間、部門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b.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c.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d.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e.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f.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7、教育合格證制度

      7.1員工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通過通用安全知識及企業安全知識考試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員工上崗時,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部門的管理,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7.3持證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7.4 持證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復審,逾期不復審者證件無效。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企業經營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境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三條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全省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

      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地區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第二章 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條 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包括公司等獨立法人單位,下同)、車間級(包括分廠、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單位,下同)、班組級(包括基本生產部門、基層生產單位等,下同)安全生產教育(簡稱'三級'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級'教育由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廠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和企業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識,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本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護裝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第五條 外省、市進入我省及本省跨縣市務工的人員應按規定經過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并取得《外來務工人員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上崗前,仍須進行企業'三級'安全教育。

      第六條 企業職工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廠房、新設備、新材料,搬遷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七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第三章 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

      第八條 按隸屬關系,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分管副廠長、副經理等企業負責人必須分別經過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指定單位進行的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發給《企業安全管理培訓合格證書》。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礦山、建筑、化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的企業負責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企業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培訓考核的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任務、方法、措施及安全技術、安全文化,事故防范、報告及應急處理等。

      第九條 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具備培訓資格的單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可以承擔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企業注冊安全主任資格的申請,按照《浙江省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制度試行辦法》(浙安委〔2000〕11號文)執行。

      第十條 除有專門規定外,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業自行組織實施,或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組織實施。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規章制度、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對本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應帶頭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職工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第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檔案,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授課人員、參加人員、考核及取證情況等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及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為確保教育培訓質量,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所用的教學大綱、教材和證件等,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制定和印制。

      第十四條 對于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在防范傷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和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予以表彰和獎勵。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第3篇 夾芯板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 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 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 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 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 作業場所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 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不回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 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 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 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 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 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 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二、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 ,落實限期整改。

      (3)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安全員及其他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天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整改后必須經企業安生生產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員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本企業各安全責任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有資格上崗。

      2、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知識教育。

      3、企業對全體職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并保證職工有資格上崗。

      五、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企業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5、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生產場所的噪音強度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規定》;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六、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累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在廠區內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 決定是否放行。

      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度

      組織機構

      組長:沈寶弟

      副組長:錢國華

      成員:王三林陳春紅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陳春紅

      機構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規范,在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 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第4篇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顚S?;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5篇 企業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二.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

      三.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工程師詳細研究,以確保安全施工。

      四.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并征求安全技術意見。

      五.新項目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六.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調指導施工,以防因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6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度

      一、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副組長: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二、機構職責

      (一)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規范,在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3、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定,組織制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4、參加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專項方案的審核,現場機械設備及防護設施的驗收,及大型機具設備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5、組織并參與安全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6、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對企業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9、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和產品質量,防護性能檢查,監督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得到勞動保護;

      10、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11、 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組織搶救,監督指導保護現場,清查人員傷害,資源損失情況,尋找證人,證物,匯集事故相關資料,填報事故快報。并督促報告公安及政府有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按規定時限完成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現場復工前的整改,整頓,并負責實施驗收。

      (二)各人員職責:

      1.1.1組長

      a. 負責全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并于每月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b. 落實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源充足。

      c. 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員。

      d. 負責與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聯絡。

      1.1.2副組長職責

      a. 具體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安全管理員工作。

      b. 對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或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員所發現的隱患及時上報,并安排整改。

      c. 對于新進化學品進行性能評估,并告之員工。

      2.1組員(安全生產管理員)

      2.1.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a. 檢查公司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整改。

      b. 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c. 對公司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保養。

      d. 公司發生緊急事故時,在安全管理機構領導下及時處理險情。

      2.1.2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a. 協助安全生產管理員檢查公司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并及時上報整改。

      b. 對生產過程中可能引起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c. 協助安全生產管理員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d. 公司發生緊急事故時,在安全管理機構領導下及時處理險情。

      第7篇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明確各級、各部門的安全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作業文件適用于各級、各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3 職責

      3.1經理: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對貫徹落實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3.2副經理:負責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3.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總要求

      4.1.1各單位在各項生產和建設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第一位,實行全員安全管理的氛圍。

      4.1.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對本單位其它區域有監督監護的責任義務。

      4.2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4.2.1在縱向管理方面,必須貫徹行政第一領導負責制的原則。各級行政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責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職工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安全設施、安全信息、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齊、不全、不清;設備嚴重失修、蠻干、超負荷;對事故熟視無睹,不采取措施,重復發生同類事故;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等造成傷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級領導的責任。

      4.2.2經理(或相當于經理)的職責

      4.2.2.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直接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工作。

      4.2.2.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相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4.2.2.3在編制安排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并付諸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防止傷亡事故發生,保證本單位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2.2.4負責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消除或制定可靠的控制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4.2.2.5組織制定、修改、審訂安全技術規程,對健全各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負責,并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4.2.2.6負責對職工,尤其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與培訓,支持安全人員的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經驗,并給予表彰獎勵。

      4.2.2.7負責對傷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4.2.2.8檢查指導副職和基層領導的安全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4.2.2.9制訂的承包方案和經濟責任制要有安全內容并與安全緊密掛勾。

      4.2.3副經理(或相當于副經理)的職責

      4.2.3.1協助經理在分管的職權范圍內全面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并對主任負責。

      5.2.3.2組織并參加公司級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落實解決。

      5.2.3.3負責審批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5.2.3.4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按“三同時”的原則,做好施工與驗收工作。

      5.2.3.5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定期復審。

      5.2.3.6負責組織全公司設備大、中修計劃的審批,對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審批,并負責組織安全措施的落實。對因檢修中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不落實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5.2.3.7對在生產現場出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及其它安全問題要及時制止和解決,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5.2.3.8主持和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5.2.4廠、車間主任(或相當于廠、車間主任)的職責

      5.2.4.1對所領導的廠、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5.2.4.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每月、周主持召開廠、車間安委會會議,每月、周至少組織一次廠、車間安全檢查。

      5.2.4.3針對廠、車間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檢查和發現的隱患及其它危害要及時安排力量解決。對本廠、車間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并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對本廠、車間安全防護設備、裝置處于齊全良好狀態負責。

      5.2.4.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嚴格貫徹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職工思想動態,提高安全意識,制止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5.2.4.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特種作業人員要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5.2.4.6負責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對于生產同步進行的檢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進行生產試驗的臨時安全措施,要親臨現場指揮,保證安全生產。

      5.2.4.7發生傷亡事故時要緊急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重復發生。對已、未遂事故和違規違制都要執行“三不放過”,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給予表彰或獎勵。

      5.2.4.8負責貫徹執行上級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飲料標準。做好女工保健工作。

      5.2.4.9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并保持相對穩定。

      5.2.5班組長的職責

      5.2.5.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帶領班組工人嚴格執行安全規程、作業標準和遵守勞動紀律,對本班組工人的安全與健康負責。

      5.2.5.2熟知本班組各崗位安全規程,帶頭遵守并組織工人學習和執行。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修改補充意見。

      5.2.5.3指導班組工人正確使用所分管的機器、設備,保持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好、可靠,消除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因素。

      5.2.5.4對班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標準化作業方法訓練,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及時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2.5.5經常檢查并保持工作地點的文明生產,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廢物合理放置。

      5.2.5.6開好“三會”:班前布置會(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對安全工作有具體要求);班后總結會(總結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安全活動會(要有內容、有效果、有記載)。組織開展事故預知活動。

      5.2.5.7不違章指揮,且有權拒絕上級的違章指揮。遇有事故險情時,有權立即指揮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5.2.5.8組織“三查”:交接班檢查(查設備、物料、環境是否有隱患,個人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使用;班中檢查(查制度和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定期檢查(按有關規定查隱患、查不安全行為、查班組安全管理)。

      5.2.5.9發生傷亡事故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并如實提供事故發生的情況。

      5.2.6班組安全員的職責

      5.2.6.1班組安全員在車間領導、班組長和廠安全管理人員領導下,在安全生產上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5.2.6.2對本班組人員“三違”行為有權進行制止批評及向上級報告,并提出處罰意見。

      5.2.6.3指導班組成員正確使用佩戴個人防護用品,落實各項防護措施,開展班組安全教育。

      5.2.6.4配合班組長對三級安全教育對象進行教育,及時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

      5.2.6.5對傷亡事故要及時登記,按照“三不放過”原則,協助班長進行分析,制定改進安全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5.2.6.6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并妥善保存。

      5.2.7職工安全通則

      5.2.7.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做到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他人傷害。

      5.2.7.2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豐富安全生產知識,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做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全。

      5.2.7.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5.2.7.4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體防護用品。

      5.2.7.5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5.2.8安全部門職責

      5.2.8.1各項工作由經理直接領導,并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匯總安全生產情況,并做好協調工作。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5.2.8.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并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5.2.8.3負責組織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經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5.2.8.4負責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問題,有權下達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實施。在生產中,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并立即上報。

      5.2.8.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好職工全員安全教育。做好對“三級”安全教育對象的教育工作,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復審和發證工作。

      5.2.8.6組織推廣目標管理、安全系統工程,標準化作業等現代化管理方法和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技術和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測預防事故的發生。

      5.2.8.7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提出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建議與要求。

      5.2.8.8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業務工作。

      5.2.8.9參加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5.2.8.10負責編制組織中、長期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年、季、月安全及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5.2.8.11負責職業衛生工作管理,組織對噪音及其它物理性危害作業崗位的檢測。組織研究并督促檢查防噪、防物理性危害技術措施的實施。

      5.2.8.12參加重傷、死亡、重大險肇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5.2.8.13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并建立傷亡事故檔案。

      5.2.8.14督促檢查個體防護用品的質量和發放使用情況,制定并監督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發放標準。

      5.2.8.15加強專業基礎管理。分別建立以下臺帳:

      a. 安全教育臺帳

      b. 安全獎懲臺帳

      c. 工傷事故登記臺帳

      d. 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

      e. 危險源(點)分級控制管理臺帳

      f. 安全標準化班組檢查考核臺帳

      g. 安委會記錄

      h. 特殊工種管理臺帳

      5.2.8.16組織進行防火、防爆宣傳教育和檢查,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監督貫徹執行。

      5.2.8.17負責充實消防器材,指導義務消防員工作。

      5.2.8.18負責對新、改、擴建工程消防項目的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5.2.9生產部門職責

      5.2.9.1編制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經營指標時,要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在季度(月份)計劃和經營活動分析時,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內容。

      5.2.9.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資金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需要。

      5.2.9.3凡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5.2.9.4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5.2.9.5在指揮生產過程中,如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堅持生產要服從安全。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時,必須堅持應立即下達停產處理的指令,不得違章指揮作業。

      5.2.9.6要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并通知有關部門。時刻保持生產信息與安全生產信息渠道同時暢通。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并保護現場,參與搶救、調查、處理。待現場勘察處理完畢,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后,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5.2.9.7調度會應首先匯報生產、施工的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5.2.9.8負責組織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2.10技術部門職責

      5.2.10.1組織審查技術改造工程初步設計時,要通知安全部門參加并簽署審查意見。

      5.2.10.2開展科技攻關、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革新項目和合理化建議時,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并征求安全部門意見。未經論證和無保證安全措施的項目,一律不準采納和推行。

      5.2.10.3對因技術操作規程不健全,規程管理混亂而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負責。

      5.2.10.4在制定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劃。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新技術。

      5.2.10.5對新技術推廣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產負責。

      5.2.10.6對新改、擴建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內容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負責。

      5.2.10.7對基建技改工程中的安全負責,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落實。工程開工前要讓施工單位到安全部門辦理相關的安全手續,否則,不允許施工。

      5.2.11機動部門職責

      5.2.11.1對因設備失修、設備缺陷或因防護裝置不全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5.2.11.2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避雷設備和工業建筑

      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決。

      5.2.11.3負責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制定與健全,負責分管的特種作業人員、設備操作、

      維修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

      5.2.11.4各種機電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引進、制造、安裝、修理、改造和竣工驗收,

      要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發布的有關條例、規程和標準。

      5.2.11.5新設備和自行改造的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和檢測儀器。使用前制定出技術操作規程并分送有關部門。

      5.2.11.6組織大、中、小修要搞好事故預測,超前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實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冒險作業。

      5.2.11.7在進行有關電、汽、氣等危險作業時,應事先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

      5.2.11.8對廠建筑物和設備抗震工作全面負責。

      5.2.11.9嚴格按設計部門和使用單位提出的設備、材料、備品配件計劃,保質保量地按時采購。對因采購的工器具、設備、備品配件、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1.10在編制物資采購計劃時,應將安全、職業衛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編入計劃并及時采購供應。

      5.2.11.11新購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符合質量標準。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要在具有勞動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訂貨。

      5.2.11.12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采購、搬運,應嚴格遵守國家頒發的各項安全規定,保證安全。

      5.2.11.13對已批準采購的安全技術設施設備,要積極組織貨源,保證供應。

      5.2.11.14要加強倉庫的安全管理,對因管理不善而發生的火災及人身傷亡事故負責。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庫房管理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

      5.2.11.15對壓力容器、起重設備、供配電設施的安全使用負責,健全檔案管理,負責檢驗復查等工作。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2.11.16對因采購的原、燃、材料和廢金屬質量不合格及品種不符合安全要求導致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2勞人部門的職責

      5.2.12.1對因勞動組織不合理、人員分配不當或勞動紀律松馳又未予以解決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2. 2負責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的不適合所在崗位工作的年老體弱、患有各種疾病(含嚴重職業病)的人員以及經體檢診斷不適應本崗位作業的人員的及時調整,并安排適當工作。

      5.2.12.3不得分配女職工到有害女工保護的崗位作業。已在有害崗位作業的,負責調離并另行妥善安排工作。

      5.2.12.4對新工人、調轉人員、實習代培人員、復工人員、調換工種人員等安全三級教育對象,在進入崗位之前須通知安全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對未經安全教育并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5.2.12. 5新工人入廠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體格檢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條件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素質的不得錄用。

      5.2.12.6在編制崗位定員時,要符合安全、文明生產要求。對新崗位要根據技術復雜程度,按定員提前配齊并進行培訓。

      5.2.12.7在職工工資晉級指標、系數、期限及職工個人晉級都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條件。

      5.2.12.8負責勞動紀律教育和檢查工作。對因勞動紀律松馳和不執行安全規程的,應予以制止并按經濟責任制予以處罰。

      5.2.12.9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對持證上崗進行監督檢查。

      5.2.12.10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時,要有安全、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計劃并負責安排教育經費。

      5.2.12.11按照職工安全、職業衛生應知應會內容和繼續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組織各級領導及職工的崗位培訓。

      5.2.12.12對因職工未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2.13要把安全生產列入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內容。

      5.2.12.14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分,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3辦公室的職責

      5.2.13.1在調研中應把安全生產列為經常性的主要課題之一。

      5.2.13.2起草有關文件、領導講話時,應將安全生產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

      5.2.13.3督促協調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參與協助傷亡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5.2.13.4定期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

      5.2.13.5按需要保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并監督實行。對因安全標準不完善、不科學而引起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3.6對各單位進行綜合考評時,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內容。

      5.2.13.7組織制定、修定責任制和其它制度時,要把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列為主要內容之一。

      5.2.13.8制定崗位作業標準要有安全內容。

      5.2.13.9在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工作中要同時推行安全現代化管理方法。

      第8篇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后安全生產管理

      我國經過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業按照省政府對十個行業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礦為“龍頭企業”的云南東源煤業集團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創立。云南煤炭將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謀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標運作。企業內部過去行使(政府)安全監察職能將分離出去。政府部門已經不直接管理企業生產經營,對企業安全的管理也轉換為監督執法,這種監督主要是運用法律手段,查處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然而,煤礦是一個自然災害嚴重、事故易發的行業,在政企分開,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煤炭企業所必須解決好的問題。

      一、提高認識,增強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感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黨和國家的社會主義本質的集中體現,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近年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關注安全生產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條有關指示批示。*明確指出: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企業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日程上,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預防和遏制住事故,減少人民群眾生產財產損失,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煤礦事故的發生,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更為重要的是造成人員傷亡,給傷亡家屬造成失去親人的精神痛苦和心靈上的創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生命安全是職工最基本的生存權利,維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職工權益的最大維護。在煤礦,搞好安全生產是落實“****”精神的具體體現,要把它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二、建立和落實企業內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本質特征。這里的“權責”包含現代企業制度里的生產、經營、安全各方面,包含著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普通員工各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只有權責明確了,才能調動企業員工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消除權責不清的傳統管理模式帶來的推諉扯皮現象。因此,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技術人員、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確安全責任,人人分工負責,才能形成比較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激發員工的安全責任感,遵章守規,搞好安全生產。

      三、增強全體員工的法律知識和意識,依法治礦,搞好安全生產

      目前我國正處在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工業企業推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加入世貿組織后,為保障形成開放的、與世貿成員國接軌的投資與外貿環境,國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規,《礦產資源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繼出臺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這些單位的負責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使從業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以至發生事故而鐺瑯入獄。自從《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出臺后,所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獄。因此,增強法制觀念,依法治礦,依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趨勢也是必然。

      煤礦安全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嚴格管理,狠反三違,又要保證必要的投入、更新裝備,還要加強職工的安全知識和業務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保安能力。只有認真落實“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原則,依法治礦,嚴格管理,發揚深嚴細實安全工作作風,才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第9篇 s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發證

      第五條 “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 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了證書變更手續??己藱C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 “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己藱C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 “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 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五同時管理制度

      1 、 目的與范圍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增強事故的預防和預控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單位。

      2、職責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督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辦法,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考核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情況。

      2.2、 生產調度部負責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3、 經營計劃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目標診斷和年度考核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4、 各車間負責在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3、經營計劃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業長遠規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1.1、長遠規劃是本企業在一個時期內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的總框架。在編制企業長遠規劃中,應依據企業現狀,由行政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措施等內容,納入總體規劃中。

      3.1.2、規劃針對性強,有配套的措施、檢查、考核辦法,每年應有診斷總結。規劃中的目標指標要科學合理,盡可能量化,且有認證分析的支撐材料。

      3.2、 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2.1、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標、指標考核體系,以及具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改造措施,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年度工作計劃應有規范的文本資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各職能部門、車間也應建立相應的措施和對策,確保計劃落在實處。同時,每季度各職能部門、車間應有階段分析或目標診斷。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納入經濟責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據各職能部門、車間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兌現。

      4、生產組織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業在組織生產,安排任務中要堅持“安全第一”,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2、 生產調度部在組織生產時,應同時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條件進行安全認證。

      4.3、 廠內每周的生產調度會,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各車間的生產協調會,由車間主任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4、 凡工藝、材料發生變化,由技術部提出相應措施和對策,行政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認證,經認證合格后,方能組織生產。

      4.5、 各科室、車間在本部門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時,應同時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實施。

      5、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維修部在組織停產檢修前應將檢修計劃報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進行現場檢查時有重點的進行抽查。

      5.2、 停產檢修工作開始前,各責任部門應當召開檢修保養工作會,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檢修保養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檢修項目要有安全負責人,負責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檢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穿戴好勞保用品,按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停送電審批”“動火審批”“臨時用電審批”等手續,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5.5、 多人配合檢修項目要有一人負責總體指揮,避免因多人指揮配合不當而發生事故。

      5.6、 檢修保養時,設備的安全裝置應當一并進行保養和檢修。檢修保養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時可以切斷電源、氣源等)防止設備誤動作。

      5.7、 檢修保養驗收時,安全裝置保養、安全整改的完成情況與設備保養檢修驗收一同進行。

      6、考核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按考核規定執行。

      第11篇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制度

      管理人員

      1、所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法定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所有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易發事故的基本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3、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生產崗位員工

      l、企業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業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2、企業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術崗位的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2)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本企業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4)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本企業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2)本企業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崗位生產丁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妄全注意事項。

      (4)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企業員工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4、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5、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企業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6、發生事故時,按《事故管理規定>;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l、企業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單位領導和安全員應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

      2、企業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應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企業安全活動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

      3、班組安全活動是日常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認真組織,產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應無故缺席,有事須經單位領導批準。

      4、企業領導每季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5、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第12篇 彩鋼夾芯板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 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 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 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 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 作業場所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 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不回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 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 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 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 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 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 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二、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 ,落實限期整改。

      (3)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安全員及其他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天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整改后必須經企業安生生產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員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本企業各安全責任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有資格上崗。

      2、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知識教育。

      3、企業對全體職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并保證職工有資格上崗。

      五、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企業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5、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生產場所的噪音強度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規定》;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六、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累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在廠區內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 決定是否放行。

      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度

      組織機構

      組長:沈寶弟

      副組長:錢國華

      成員:王三林 陳春紅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陳春紅

      機構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規范,在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 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十二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辦法2、安全職責規定(領導職責、部門職責、崗位職責等)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4、安全履職考核制度5、安全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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