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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制度格式內容(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2-05 15:20:03 查看人數:28

      治安管理制度格式內容

      第1篇 治安管理制度格式內容

      為了進一步搞好項目部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以下是文書幫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治安管理制度內容供大家參考。

      治安管理制度內容一

      一、項目部應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下設,治保、調解、義務消防及值班巡邏隊,并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到有活動、有檢查、有記錄。

      二、綜治人員要同當地公安派出所取得聯系,對新進場的各班組均應簽訂好綜治治安責任書,以責任到人,層層落實。

      三、施工現場必須建有門崗(警衛室),做到有三位不超過五十五周歲的人員24小時值班,嚴格門衛制度,攜帶材料、設備進出的一律憑項目部的出門證。

      四、嚴格操作規程,執行規章制度,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做到全員持證上崗,拒收“三無”人員進場,對違章、違法亂紀的行為和事,均應嚴肅查處。

      五、施工人員在宿舍內不準酗酒、聚眾賭博、斗毆,并愛護公物。

      六、項目部的綜治人員要帶頭學法懂法,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開展群眾性的法制教育,提高項目部全員的法制意識,做遵紀守法,見義勇為的好公民。

      學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對會見領導的客人要求主動出示工作證、學生證。

      2、門衛人員要嚴格執勤、文明執勤,對出入人員要注意盤查,對出入的車輛要認真檢查,對攜帶公共財物出校門者,沒有手續一律不準放行。嚴格落實來客登記制度,如有意外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并隨時報告。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規定時間關、開大門;并經常打掃衛生,保持室內外整潔美觀。

      4、嚴格落實夜間值班制度,按時對學校情況進行巡查,如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5、騎自行車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因公(或非因公)機動車輛要求進入學校大門,應主動出示有關證件或說明原因,經值班人員同意后將車輛停放院內指定位置。

      6、學校各機房門窗要加固,門鎖鑰匙由專人管理,不準交給學生開門代替。

      7、加強在校學生管理和教育,避免打架斗毆現象發生,如有社會人員參與在校生打架現象,應及時與所轄區派出所聯系,進行制止。

      治安管理制度

      一、企業設安全小組和治安聯防組織。

      (1)安全小組職責及分工職責:負責本站安全及治安工作,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教育。分析本站的安全形勢,改進和完善預案。組織預案的實施及演練,分析典型案例,討論事故搶救與應急措施,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制定對策。

      具體職責分工:組長負責在發生治安事故時組織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國有財產損失,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部門偵查破案。組員負責在發生治安事故時,及時向“110”報警,并向上級公司匯報,防止閑雜人員進入,保護好現場,以便公安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和救護傷員的工作。

      (2)治安聯防組織的組成及職責:職責:聯防組織應定期與企業及當地公安機關聯系,掌握情況進行工作。應牢記報警電話“110”。遇有突發事件應組織成員聞警而動,及時報警救護。在案件的高發時段,成員應加強巡查,發現可疑情況及時通報。

      二、重點部位的四防措施:

      (1)防搶劫重點部位:財務室防范措施:“三鐵一器”a營業室、財務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并且裝有防盜門窗。

      b企業配有保險柜及防身用具。

      c企業安裝應急照明設備,并逐步安裝錄像監控系統。

      d收取現金及時送交銀行,不能過夜或超規定存放。e去銀行交款必須兩人以上,采取不定時、不定人、不斷變更路線等措施。f遇有犯罪分子闖入室內搶劫,應及時按下“110”報警器并大聲呼救,使左鄰右舍及過往行人聽到后前來救護。

      g遇有歹徒人多,無法抵抗時,要首先保護自身生命安全及人身部受傷害,機智靈活的與歹徒周旋,把鑰匙和其它貴重物品存放在隱蔽處等待救援。h如遇有歹徒搶劫,當事人應盡量記清歹徒的人數、體貌特征、作案工具、車牌號、逃逸方向等。

      (2)防盜竊:重點部位:財務室防范措施:“三鐵一器”

      a員工要保護好自己的財物。倉庫、宿舍所存放物品要及時清點,建立實物登記賬,要有專人負責。

      b宿舍及倉庫沒人時,要及時鎖好門窗。

      c宿舍、倉庫等地閑雜人員不得入內,形跡可疑的要立即盤問清楚。

      d夜間值班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嚴禁脫崗、誤崗、睡崗和酒后上崗,禁止值班期間喝酒下棋和私留他人居住。

      e夜班值班人員不能睡覺,要密切注視和檢查企業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防破壞:重點部位:設備區防范措施:加強巡查檢查

      a員工應熟悉周圍鄰居的治安情況,了解當地治安重點人員情況,對可疑人員重點防范。

      b每次工作結束后,對重要設施要及時上鎖,預防破壞。

      c夜間值班,要對重點部位加強巡查,發現可疑情況及時處理。

      d注意觀察企業外情況,預防突發情況的發生。

      三、善后處理:

      (1)在突發事件中,如有傷亡,應迅速將傷者送醫院救治。

      (2)把事件情況向公安機關及上級公司匯報。

      (3)保護現場,以利破案。

      (4)清查損失,列出清單,上報主管公司。

      (5)分析討論事件的前因后果,完善預案。

      第2篇 管理區域刑事治安突發事件處理管理規程制度

      管理區域刑事、治安突發事件處理管理規程

      1、工作目標

      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迅速、果斷進行處理,保護住戶的人身及其生命財產安全。

      2、工作職責

      2.1 組織保安員進行突發事件處理的培訓。

      2.2 提高保安員處突能力,負責現場指揮、督導,并根據情況跟進處理善后工作。

      2.3 重大事件立即向上級匯報,特殊情況還應向公安部門報告。

      3、工作指引

      3.1 執勤中發現住戶斗毆的處理

      當班保安員在管轄區域內發現住戶打架斗毆事件時,必須采取如下處置措施:

      3.1.1 積極勸阻斗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犯罪行為,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為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1.2 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活動或偷竊財物。說服、勸阻圍觀群眾離開,確保保護目標區域內的正常治安秩序。

      3.1.3 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斗現場,收繳各種打架斗毆工具,辨認為首分子。

      3.2 住戶家中發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處理

      3.2.1 值班保安員應迅速向保安班長(主管)、管理處、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機關報案。業主受侵害的財務是否已買保險,提醒住戶及時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3.2.2 當班保安員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方法把整個現場保護起來,在公安人員到場之前,禁止人員進出現場,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證據的收集。

      3.2.3 抓緊時間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更多的情況并認真記錄。

      3.2.4 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3.3 盜竊案的處理

      3.3.1 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并立即報告。當班保

      安員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時,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員或群眾支援,同時通知各出口保安員嚴密監控,防止罪犯逃跑。抓獲罪犯后,要連同證物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失主仍在現場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機關作證,領回被盜財物。

      3.3.2 對重大可疑被盜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做出詳細報告。

      3.3.3 對可疑作案人員,可采取暗中監視設法約束,并報告或交給公安人員處理。

      3.4 遇到搶劫案的處理

      3.4.1 在執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強行掠取或毀壞公司和住戶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員職責。

      3.4.2 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員或群眾支援。

      3.4.3 若在樓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大堂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撕,要看人數、衣著、面貌、身體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機關,同時可撥'110'報警。

      3.4.4 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罪犯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物,應該戴手套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袋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保安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3.4.5 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3.4.6 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3.5 遇到醉酒或精神病患者滋事的處理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因此,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保安員處置方法是:

      3.5.1 進行勸阻或阻攔,首先讓其離開保安目標范圍。

      3.5.2 在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5.3 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保安目標或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3.6 執勤時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理

      保安員在執勤時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分子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3.6.1 立即報告當班班長(保安主管)和管理處,并向其他區域值勤保安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

      3.6.2 對可疑分子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6.3 若發現與通緝、調查的人員(三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或者經盤詢漏洞百出者,可采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3.7 善于觀察,發現不善的來訪者應先知會業戶,若業戶不愿見,可禁止其進入。

      4、質量記錄

      《值班日志》(資料保存一年)

      5、參閱文件、資料

      相關保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3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制度

      一、 項目部領導親自掛帥,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二、 每月進行一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三、 公共場所、會議室、綜合檔案室必須安放滅火器材,防止觸電起火等事故發生,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識,消除各類不安全隱患。

      四、 對重要部門加固防盜窗戶和防盜門,防止偷盜案件發生。

      五、 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下班以后門衛值班人員要對辦公區周圍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各類意外事故發生。

      六、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到刑事案件發生率為零,無治安案件,無丟失被盜和各種事故發生。

      七、 動員和依靠廣大職工參與治安管理,同一切不良行為和違法行為作堅決斗爭,每位干部職工應自覺遵紀守法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第4篇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縣衛生防疫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部門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縣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四、《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5篇 c村治安聯防管理制度

      村治安聯防管理制度

      聯防隊隊員職責:1、每天晚上開展值班、巡邏,督促檢查各組戶戶聯防工作的開展情況。2、作好外來進村人員的詢問、登記工作。3、作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4、發現情況和問題要及時處理和報告,并保護好現場。5、及時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解工作。6、向群眾作好防火、防盜宣傳,提高群眾自我防范意識和積極性。

      聯防隊員紀律: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2、值班巡邏時間不得脫崗、睡崗,不準喝酒、賭博及開展娛樂活動。3、不準侵害群眾的利益。4、不準有特權思想,隨意打人、罵人、陷害好人。5、不準私設公堂,刑訊逼供。6、不準擅自開展抓賭、掃黃、打狗、檢查旅店和公共娛樂場所等工作。

      戶戶聯防:1、村民要辦一切手續都必須由組長簽字才能辦理。2、村組干部抓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力的作罰款處理,對情節嚴重的給予免職處理。3、把參加治安防范工作的積極程度用為入黨積極分子考核的重要條件之一。4、凡不參加戶戶聯防的,在其家有紅白喜事時,村里及村民將不予幫助,并且鎮、村不給予辦理宅基地審批,結婚證等手續,不安排民政救濟等。5、建立賠償制度。凡是因當班人員值班時脫崗、睡崗造成牛馬丟失的,其必須賠償損失的30,村級聯防隊員必須賠償損失的10。6、因家里確實無人有能力參加治安聯防的,可請人代值。

      優先優惠政策:凡是參加村或寨治安聯防時間達一年以上的隊員,在同等條件下均享受優先辦理小額信貸,優先安排民政救濟、農發項目,優先辦理工商、稅務手續,優先審批宅地手續。

      第6篇 大學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威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管理,維護學生公寓樓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針對學生公寓安全管理出現的新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公寓禁止存放、使用以下電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鍋、“熱得快”、電熱壺、電熨斗、電吹風、電熱毯、個人小風扇、床頭燈、可照明充電器以及未經學校批準使用的其他電器,學生公寓嚴禁私接電源和亂拉電線。

      2.學生公寓禁止存放、使用各種火源:蠟燭、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以及其他種類火源。公寓內不準掛布簾和床、墻帷子。

      3.學生公寓內使用微機原則上每公寓不超過4臺,擺放微機及拉接電源必須整齊、安全,電源線不得繞床。使用微機時,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電腦的使用及收費的有關規定,不得通過微機觀看任何帶有反動、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

      4.禁止異性隨意出入學生公寓、嚴禁公寓內留宿異性。

      5.杜絕晚歸現象,未經許可,不準在外留宿。

      6.未經許可不準留宿他人。

      7.公寓內嚴禁酗酒、賭博、不準吸煙。

      8.嚴禁從公寓內往外倒垃圾、潑水、扔雜物。

      9.嚴禁在公寓區打架斗毆、聚眾滋事。

      10.公寓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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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校園管理制度,注意人身、財產安全,增強防范意識。

      (1)不準將鑰匙交給非本宿舍的人,一旦發現自己鑰匙丟失,立即報告,并及時換鎖。

      (2)學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更不準留宿異性。

      (3)男女生不準互串宿舍。

      第18條 校園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校園。除校園廣播外,禁止播放高聲音響,如工作需要,應先向保衛處申請,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19條 校園內嚴禁劃拳、酗酒、結伙斗毆和流氓活動,違犯者除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外,嚴重的可給予紀律處分或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20條 校園內禁止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學生飼養寵物。未經保衛處批準校園內禁止捕魚、釣魚。

      第21條 嚴禁在文體活動中心、閱覽室、教室等共公場所大聲喧嘩、打鬧、抽煙、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嚴禁在校園內主要通道溜旱冰、滑板。

      第22條 進入校園應講文明、講禮貌,言談、穿著要得體,不允許穿拖鞋進入公共教學場所,不允許在校園內赤背裸身。否則,值勤人員有權予以禁止。

      第25條 校園內嚴禁擺攤設點,如屬服務于學生的宣傳促銷活動,必須經過保衛處同意。舉辦單位應向保衛處書面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在指定位置舉辦,以便加強管理。

      第26條 晚自習以后,學生無故不得隨便進出校門;晚自習下課后半個小時內學生必須離開教學區。

      威職招生咨詢(26934759) 2013-8-22 11:14:33

      第28條 校園內嚴禁利用錢物刺激等手段打麻將、撲克牌,搞不正當的娛樂活動。

      第29條 嚴禁登錄非法網站;禁止傳播有害信息;嚴禁利用電腦進行違法活動,違者除沒收設備外,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30條 校內嚴禁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嚴禁攜帶和存放各類槍支、匕首、刮刀等管制刀具,違者除沒收物品外,將由保衛處嚴肅處理,并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37條 不準隨便挪動消防器具,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用電爐子、電飯鍋、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威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晚自習管理暫行規定

      為了加強對學生晚自習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校風和學風。根據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1條 在校生要嚴格遵守晚自習作息時間,按時到教室上晚自習,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經請假或超過請假期者均以曠課處理。

      第2條 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凡遲到、早退三次或一次遲到、早退十五分鐘以上者,均按曠課一課時處理。

      第3條 因病請假者,須持醫務室證明,到部(系)辦公室請假。

      第4條 因事請假者,須本人持請假條到班主任處簽署意見后,到部(系)辦公室請假。

      第5條 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或系輔導員簽字后生效。一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部(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6條 各班班長負責班內同學的考勤工作,在進行檢查時,由班長出示假條和缺勤人員名單。

      第7條 晚自習期間有活動(會議、值班)或到部(系)辦公室、閱覽室、視聽室、微機室、形體室等勞動、學習、訓練者,班長要出示名單,由檢查人員做好記錄,不定時抽查。

      第8條 晚自習期間有特殊情況(急事、急病)者,本人要持請假條寫出請假申請,由班長交部(系)內值班老師簽名,方可生效;如值班老師不在,班長持其請假條交由部(系)學生會紀檢部和院紀檢部負責人共同簽字后生效。否則按照曠課處理,補假無效。

      第9條 晚自習期間參加各類輔導班者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由班主任、系輔導員及學生工作處簽字后生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10條 各部(系)紀檢部成員在例行檢查時,其成員如出現影響學院正常教學秩序行為者,由院紀檢部負責監督并按照《威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予以處理。

      第11條 學生要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拒絕、阻礙學院管理人員依法或依院規執行公務。

      第12條 晚間自習紀律由學生工作處及各部(系)值班老師組織院、部(系)學生會紀檢部成員進行檢查,每周不定時抽查1-2次。

      第13條 晚自習期間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內聚集打鬧或有其它影響正常秩序的行為。

      第14條 晚自習期間教室要保持安靜,不得隨意走動,不準大聲喧嘩,不允許亂串教室,不得下棋、打撲克或有其它與學習無關的行為。

      第15條 晚間7:00-7:30收看新聞聯播時要保持教室安靜,正常學習時間不允許看電視。

      第16條 每周考勤結果和晚自習紀律由院學生會紀檢部以各部(系)晚自習的出勤率、學生守紀率的形式在學生常規工作簡報及量化考評成績上予以公布。

      第17條 無故曠課者或曠課次數累計達到紀律處分者,按照《威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相應處分。

      第18條 以上條款不盡之處,又屬明顯違反校規校紀的,參照《威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暫行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19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20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7篇 通風隊治安管理制度

      1、因盜竊礦上各種物資等財務的被礦上或當地公安機關抓獲,嚴重影響本隊集體榮譽的,礦上的一切罰款和經濟損失由責任者自己擔負,情節嚴重和造成重大經濟大損失者必須在職工大會上作深刻檢討,停工或開除礦、隊籍處理等均由個人承擔。

      2、對于盜竊他人財物被礦上或隊里發現后,影響隊組聲譽者,必須承擔丟失者的一切損失,隊部另處以停班學習處理,屢教不改者,移交礦上處理。

      3、對于在公共場合或宿舍、住宅區醉酒滋事,損壞公共設施者,除賠償一切損失外,隊部另處以停班學習處理,屢教不改者,移交礦上處理。

      4、對違反礦、隊治安管理制度,屢教不改,強詞奪理,不承認自己錯誤,態度不端正,恣意尋事鬧事者,隊部將處以停班強訓。

      5、因在職工宿舍,公共公共場所亂到贓物,影響公共衛生的,發現一次罰款10—50分。

      對于打架斗毆,不聽他人勸阻,違紀鬧事,違反礦治安管理條例,肇事者雙方隊部將處以停班強訓,情節嚴重的通報保衛科處理。

      6、對于酒后耍酒風,利用恐嚇、威脅、咒罵等手段逼迫他人者,隊部將處以停班強訓學習,屢教不改者,移交礦上處理。

      7、隊部、工房值班人員擅離崗位,造成財產丟失者,除照價賠償外,罰款責任人員50—100分。

      8、對于不服從隊干、班組長的任務分配,無理取鬧者,停班強訓。

      第8篇 某旅館治安管理制度

      做好旅館安全鑒定和開業備案工作建立旅館治安管理檔案嚴格治安管理和安全監督。協助、支持旅館建立和實施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維護旅館的治安秩序。以下是文書幫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旅館治安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旅館治安管理制度一

      第一條 為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違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計時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以下統稱為旅館)。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公安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主管機關,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

      第四條 申請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經營場所;

      (二)經營場所與所屬建筑物中的非旅館部分隔離;

      (三)客房與旅館內的娛樂、商業等服務設施分隔;

      (四)安裝符合標準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五)有旅客財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險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設施;

      (六)具有一定數量的床位(床位城鎮三十張、農村十張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從事旅館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向開辦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工商部門核發的有關名稱核準文件;

      (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文件;

      (四)旅館方位及其內部平面圖紙;

      (五)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證明文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行政許可申請的實地核查工作,符合條件的核發《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 旅館遷址、合并、變更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到公安機關變更《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歇業的,應當自歇業之日起五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歇業登記,交回《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情形中,涉及經營場所開辦條件發生實質性變化的,公安機關在變更《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前,應當對變更申請按照本規定進行實地核查。

      第七條 旅館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的治安責任人,應與所在縣(市)、區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書。公安機關應對治安責任書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旅館應當配備治安保衛負責人和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制定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九條 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二)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演練;

      (三)按照規定查驗旅客身份證件,準確登記旅客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實時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四)客房區域設專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設專人全天值守;

      (五)發現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對旅客遺留的財物妥善保管,無法歸還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為他人提供場地從事旅館經營以外的活動的,在活動舉辦二日前通知公安機關;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旅館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器材、設施和消防安全標志,并確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

      第十一條 旅館應當在出入口、通道、電梯、停車場及其他公共區域按規定設置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系統,并保證其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視頻信息系統圖像資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勵旅館安裝使用電子防盜門鎖和電子報警裝置。

      第十二條 旅客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三條 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給予表揚獎勵。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八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旅館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對旅館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員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保存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系統圖像資料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涉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權限的,由其他有關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實施罰款處罰,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票據,罰款全部上交財政。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照國家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法律、法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旅館治安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 為了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物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以下統稱旅館),不論是國營、集體經營,還是合伙經營、個體經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并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第四條 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準開業。

      經批準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并、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3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

      第五條 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第六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第七條 旅館應當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險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條 旅館對旅客遺留的物品,應當妥為保管,設法歸還原主或揭示招領;經招領3個月后無人認領的,要登記造冊,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對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 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行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第十條 在旅館內開辦舞廳、音樂茶座等娛樂、服務場所的,除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十一條 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第十二條 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三條 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開辦旅館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未經登記,私自開業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旅館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旅館負責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其所經營的旅館已成為犯罪活動場所的,公安機關除依法追究其責任外,對該旅館還應當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一、十二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請當地政府批準后施行,并報公安部備案。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棧業暫行管理規則》同時廢止。

      第9篇 安全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為了進一步搞好項目部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特訂以下制度。

      一、項目部應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下設,治保、調解、義務消防及值班巡邏隊,并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到有活動、有檢查、有記錄。

      二、綜治人員要同當地公安派出所取得聯系,對新進場的各班組均應簽訂好綜治治安責任書,以責任到人,層層落實。

      三、施工現場必須建有門崗(警衛室),做到有三位不超過五十五周歲的人員24小時值班,嚴格門衛制度,攜帶材料、設備進出的一律憑項目部的出門證。

      四、嚴格操作規程,執行規章制度,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做到全員持證上崗,拒收“三無”人員進場,對違章、違法亂紀的行為和事,均應嚴肅查處。

      五、施工人員在宿舍內不準酗酒、聚眾賭博、斗毆,并愛護公物。

      六、項目部的綜治人員要帶頭學法懂法,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開展群眾性的法制教育,提高項目部全員的法制意識,做遵紀守法,見義勇為的好公民。

      第10篇 校園治安管理制度辦法

      一、學校成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抓好全校的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全校師生的利益。

      二、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期間,學校安排專人值班巡查,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確保學校公共財物免受損失。

      三、學生家長每天接送孩子上學放學,車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以免造成傷害事故。

      四、教室、辦公室等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上鎖,防止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不許采用非法手段進入。

      五、平時上課時間發現陌生人在校園內活動,要進行查問,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向校長報告。

      六、嚴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為,堅決做到不在教室辦公室內生火,不準亂動各種電器設備,不準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帶進公共場所,不準爬越攀登危險物,不準逞強斗毆,不準單獨游泳,不準在校內打彈弓,放鞭炮。

      八、在校學生禁止抽煙、賭博,禁止進入營業性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

      校園治安管理制度

      第11篇 校內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12篇 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為了加強治安,創建文明校園,達到“四無”(無治安案件、無刑事案件、無重大災害事故、無違法犯罪)標準,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體師生必須樹立法制觀念,增強防范意識,做學法、知法、守法的典范。

      2、學校治安實行校長負責制,政教處具體分管,認真作好組織實施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學校安全保衛人員、門衛人員必須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堅守崗位,秉公辦事。

      4、值日領導要做好值日期間安全工作的檢查,值周教師及安全值日人員做到職責清楚,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5、各處室、各班級、都要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防盜、防火、防電意識。

      6、門衛人員、安全值日人員、值周(日)教師、對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并協助解決。

      7、加強飲食衛生管理、嚴防食物中毒。

      8、加強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嚴防在校園內傳播。

      9、加強休假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學校各種財物安全。

      校園治安管理制度

      第13篇 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項目部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特訂以下制度。

      一、項目部應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下設,治保、調解、義務消防及值班巡邏隊,并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到有活動、有檢查、有記錄。

      二、綜治人員要同當地公安派出所取得聯系,對新進場的各班組均應簽訂好綜治治安責任書,以責任到人,層層落實。

      三、施工現場必須建有門崗(警衛室),做到有三位不超過五十五周歲的人員24小時值班,嚴格門衛制度,攜帶材料、設備進出的一律憑項目部的出門證。

      四、嚴格操作規程,執行規章制度,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做到全員持證上崗,拒收“三無”人員進場,對違章、違法亂紀的行為和事,均應嚴肅查處。

      五、施工人員在宿舍內不準酗酒、聚眾賭博、斗毆,并愛護公物。

      六、項目部的綜治人員要帶頭學法懂法,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開展群眾性的法制教育,提高項目部全員的法制意識,做遵紀守法,見義勇為的好公民。

      第14篇 一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郭溪一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 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衛生局、教育局 批準,并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衛生部門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 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 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 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 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發現傳染病要及時采取隔離措施,并上報有關部門。

      第15篇 車站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車站治安秩序管理,維護好車站正常生產秩序,確保廣大旅客生命財產不受侵害,特訂立本制度:

      一、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治安防范意識,學會文明服務,守法經營。

      二、車站治安綜合治理實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分管副站長具體分管,車站治安綜合管理具體實施,并做到人員職責清楚,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三、車站治安保衛人員和進出站門衛必須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脫崗、睡覺,加強巡邏,認真履行職責,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范工作。嚴禁外來人員夜間進入車站保衛區域,特別注意車站重點保衛區域,作好夜間停放客車駕駛員信息登記,確保車站財物安全。

      四、各班組、各辦公室都要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增強防火、防盜、防破壞的防范意識,搞好防范措施。

      五、車站治安保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站“三品”檢查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對旅客攜帶行李包裹,逐一進行檢查,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堵于站外、車下。

      六、護送車站財務人員到銀行存款必須執行雙人護送措施由治安綜合管理組選派思想、身體素質較好的同志擔任。

      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按照《車站治安保衛責任狀》執行。

      第16篇 實驗中學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17篇 x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總務處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由衛生防疫站提供,總務處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18篇 z學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管理,維護學生公寓樓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物安全,針對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出現的新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電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鍋、“熱得快”、電熱壺、電熨斗、電吹風、電熱毯、個人小風扇、床頭燈可照明充電器以及未經學校批準使用的其他電器(注:新校區4人間宿舍寫字臺上可以使用個人床頭燈,但不得在床上使用。)學生宿舍嚴禁私接電源和亂拉電線。

      2、學生宿舍內禁止存放、使用各種火源:蠟燭、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以及其他種類火源。宿舍內不準掛布簾和床、墻帷子。

      3、學生宿舍內使用微機原則上每宿舍不超過2臺,新校區公寓4人/間宿舍可為4臺(以微機注冊標簽為準),擺放微機及拉接電源必須整齊、安全,電源線不得繞床。使用微機時,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宿舍自備微機協議》中的有關規定,不得通過微機觀看任何帶有*、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

      4、禁止異性隨意出入學生公寓、嚴禁宿舍內留宿異性。

      5、杜絕晚歸現象,未經許可,不準在外留宿。

      6、未經許可不準留宿他人。

      7、宿舍內嚴禁酗酒、賭博、不準吸煙。

      8、嚴禁從宿舍內往外倒垃圾、潑水、扔雜物。

      9、嚴禁在宿舍區打架斗毆、聚眾滋事。

      10、宿舍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二)違犯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對違犯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者,沒收所使用的違章電器、火源,同時進行全校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紀者或屢次違規者及違規后執意對抗處罰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凡違紀者,取消其本年度參評各類先進個人及獎助學金資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參評“文明宿舍”的資格。

      2、安裝微機的學生宿舍如使用違章電器,除按規定處罰外,該宿舍還將被取消微機使用資格,且學校將不再為本宿舍提供使用微機用電方面的條件

      3、因在宿舍內使用違章電器、火源給他人人身、財產及公共財物造成損失的肇事者須按有關規定負責經濟賠償和接受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除對當事人給予處分外,并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4、對于晚歸、酗酒、賭博、吸煙、打架斗毆、聚眾滋事及未經允許擅自留宿外人或校外留宿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或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5、對于違犯《學生宿舍自備微機協議》有關規定,通過微機觀看、傳播任何帶有*、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者,學校將取消該宿舍使用微機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對于私接電源、亂拉電線、隨意掛布簾和床、墻帷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者,沒收違章物品,并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三)本規定結合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執行,以前相關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與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19篇 基地統防統治安全用藥管理制度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山東省農藥管理規定》以及市縣農藥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辦法,按照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的要求,根據基地實際種植情況,特制定《基地安全用藥管理制度》。基地所有種植戶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規范蔬菜基地的農藥使用。

      第一條、本制度所指農藥包括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調解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第二條、基地辦公室為基地農藥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種植使用的農藥必須條例本制度的規定,嚴禁使用違禁藥物;施用過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田塊在農藥殘效期內不得用于種植蔬菜。不得使用國家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的高毒高殘留的農藥品種。

      第四條、 基地設立專用農藥倉庫,指定農藥管理員,建立農藥的購進、領用登記制度和農藥安全使用規章制度。

      第五條、基地采購的農藥必須有注冊登記的直供店(中心)采購,購買的農藥必須具有完整的標簽,載明如下內容:

      1、農藥名稱(以醒目大字表示)、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能用名稱、劑型;

      2、農藥登記號、產品標準號、生產許可證號;

      3、凈重(g,kg)或凈容量(ml,l);

      4、生產廠(公司)、地址、電話、電掛、郵編等;

      5、農藥類別(按用途分)標志條;除草劑-綠色;殺蟲劑--紅色;殺菌劑-黑色;殺鼠劑-藍色;生長調節劑-深黃色;

      6、使用說明:○1按登記作物及防治對象簡述使用時間、用藥量和施藥方法。○2限用范圍;○3與其他農藥或物質混用禁忌;

      7、毒性標志及注意事項:○1毒性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并按規定畫出標志;○2中毒癥狀及急救措施;○3安全警句;○4安全間隔期;○5儲存的特殊要求;○6生產日期及批號。

      不得在基地內使用標簽內容不齊全或鑒別不清、包裝破損及過期農藥。

      第六條、基地必須配備專職植保員,農藥由基地植保員領取后按照農藥使用標準規范和稀釋表比例進行配制,并監督農藥噴灑及器具清洗。

      第七條、農藥使用時必須遵守農藥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關規定,按照標簽及說明書的內容正確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增加藥濃度和數量。

      第八條、農藥使用時應妥善保管農藥并做好標記,不得與農副產品或其他食品混載混放。

      第九條、農藥噴灑完畢后,有基地植保員負責將剩余農藥返回農藥倉庫,統一廢棄,并做好記錄。

      第20篇 治安管理程序制度

      1.0 目的

      對保安人員和物業治安工作進行規范管理,確保管轄區域治安良好。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各物業公司(管理處)治安崗位及治安服務過程的管理。

      3.0 職責

      3.1 保安部經理負責制定保安部員工的崗位職責,指導和監督治安管理工作,抽查治安崗位執勤情況。

      3.2 保安部中隊長負責車場管理、社區人員及車輛出入的管理及巡視工作。

      3.3 保安部巡邏隊負責物業的巡邏及園區治安巡查工作。

      4.0 工作內容

      4.1 保安員的工作由保安部中隊長負責日常工作安排,保證各崗位24小時有執勤人員值班(除巡邏崗)。

      4.2 保安部具體工作操作按照《治安工作規范》實施。

      4.3 保安部培訓工作按照《保安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操作。

      4.4接班前檢查

      4.4.1 保安員嚴格按照《保安員儀容儀表管理規定》執行,不符合該規定不得上崗。

      4.4.2 所有接班保安部執勤人員應于接班前5分鐘到達崗位。

      4.4.3 所有接班保安部執勤人員應按照《保安員交接班管理規定》在接班前清點好崗位上所有公物如:對講機、滅火器、車場內車輛情況等;如發現問題和損壞,應立即向隊長匯報,并會同交班保安部執勤人員做好記錄。認真查閱上一班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情況,上一班未完成的工作應記錄在《保安部值班記錄》中,以便跟進。

      4.5 交接班

      4.5.1 各崗位交班前須將公物擺放整齊,桌面、桌椅、崗位周邊無雜物。

      4.5.2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相關的工作證據,未完成的工作應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4.5.3 《保安部值班記錄》不得撕頁,記錄不得涂改,記錄用完之后立即交保安部統一保管,保存期一年以上。

      4.5.4 巡邏崗、門崗執勤人員當值必須遵守崗位職責值勤,外來人員進入園區拜訪業主,填寫《來人來訪登記表》。

      4.5.5 當各單位的社區內發生特別事件時,需在《重大事件呈報表》予以詳細記錄,并報所管轄公司或管理處領導。

      5.0 相關文件

      5.1《保安員儀容儀表管理規范》(wi-7.5.1-08-01)

      5.2《治安工作規范》(wi-7.5.1-08-02)

      5.3《保安部交接班管理規定》(wi-7.5.1-08-03)

      5.4《保安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wi-7.5.1-08-04)

      5.5《接待服務管理規定》(wi-7.5.1-08-05)

      5.6《保安員應急計劃與措施》(wi-7.5.1-08-06)

      5.7《保安服務檢驗標準》(wi-7.5.1-08-07)

      5.8《對講機、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規定》(wi-7.5.1-08-08)

      5.9《停車場管理程序》(qp-7.5.1-11)

      6.0 記錄表格

      6.1《來人來訪登記表》(qr-7.5.1-08-01)

      6.2《重大事件呈報表》(qr-7.5.1-08-02)

      6.3《保安部值班記錄》(qr-7.5.1-08-06)

      治安管理制度格式內容(20篇范文)

      為了進一步搞好項目部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以下是文書幫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治安管理制度內容供大家參考。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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