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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8-02 07:00:44 查看人數:72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第1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

      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車間的特種設備的管理。

      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 )、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四、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

      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

      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 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

      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

      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

      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 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現安全 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 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 本體外現檢查;

      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

      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 安全 ;

      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 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

      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

      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5.2.5 工業管道 5.

      2.5.1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2.5.2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2.5.3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 工業氣瓶 5.

      2.6.1 氣瓶狀況 ⑴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⑵ 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 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

      ⑷ 安全 齊全、完好。

      5.2.6.2 儲存要求 ⑴ 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志完善;

      ⑵ 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 標記明顯,間距合理;

      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并保持間距

      1.5m以上;

      ⑷ 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

      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⑶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

      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 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 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3.2 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 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 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 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 緊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3.7 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3.8 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3.9 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 0 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3.1

      1 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 2 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4 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4.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種設備(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

      保存檢測報告。

      5.5.2 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 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5.4 設備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六、考核 按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七、

      第2篇 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時,必須確定作業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人員在作業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環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合作業時,現場應制定作業計劃和作業程序,明確專人統一進行指揮和監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第3篇 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09.05.01實施)》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質監總局2000.10.01實施)》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11.15實施)》

      4.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 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第4篇 較大危險因素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的規定,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實施更為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避免易發區域的事故發生。結合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制定公司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進行重點監控。

      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預案,按照公司相關要求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三、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有驗收、有專人負責,并簽訂責任書或安全協議書。

      四、加強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的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執行集團和公司的各項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旁站監督管理規定》建安(2004)174號的要求,實行旁站制。

      六、加大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監督檢查力度,項目部主管人員、安全、消防管理人員及電工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巡檢、日檢、聯檢,并做好記錄。

      七、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中發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整改。同時,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匯報。

      2008年7月8日

      第5篇 電氣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往往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段的電力線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生電氣

      一、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往往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段的電力線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強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1電線桿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筑物。應盡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和大風季節里,這些建筑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污損和放電現象。

      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二、變電所的運行與管理

      做好變電所的運行管理工作,是實現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供電的重要保證。因此,變電必須備有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合的運行規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員學習并嚴格遵守執行,以確保安全生產。

      a.運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履行交接班手續,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并做好環境衛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1.所管轄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修飾情況,設備缺陷,事故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2.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核對模擬圖板和現場運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盡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班手續。

      第6篇 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往往又是相互關聯的,很多不安全狀態(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可以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又會引起或擴大不安全狀態。所以,加強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減少,反之,則會使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時甚至會成為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 規定加強對設備、 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部門已頒發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行。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事故。《安全生產法》從法律上對設 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3.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叉車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發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2)安全使用證。

      第7篇 機械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設備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設備、設施臺賬

      (2)、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3)、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4)、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機械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7)、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機械設備作業人員管理

      (1)、企業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并做好記錄。

      (4)、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并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3、機械設備設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后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并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進行監護。

      (4)、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志,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準,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4、設備設施購置

      (1)企業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

      (2)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后,由售后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第8篇 物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長期滿負荷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一、 設備設施選購

      (1) 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收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設施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比準實施。

      (2) 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二、 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訂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維修方案。

      (2) 制訂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責任制,設備定期檢查和考核記錄。

      (3) 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 做好員工培訓工作。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 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持有有效地操作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

      三、 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嚴格執行本制度,由公司領導和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2) 設備設施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作業過程中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 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設備設施零件的使用狀況,組織作好設備設施的安全檢修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設施故障消滅的萌芽狀態,確保設備設施本質安全。

      四、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設備設施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設施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設施安全。

      (2) 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自覺愛護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②及時消除跑冒滴漏。

      ③做好設備設施經常性的潤滑、緊固、防腐等工作。

      ④做好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⑤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4) 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要建立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對防雷防靜電設施等按照規定進行檢測且證件齊全。

      第9篇 燃氣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嚴禁攜帶火種、非防爆型無線通信設備進入場站內生產區,瓶組間、存瓶間等,未經批準嚴禁在上述生產區從事可能產生火花性質的操作。

      2、站內防雷設施、防靜電裝置應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對接地電阻進行檢測,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3、定期對用于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裝卸車、灌瓶、加液、加氣用的橡膠和金屬軟管及液化氣加氣槍防拉斷閥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卸車軟管每年進行打壓試驗,打壓不合格和外皮有龜裂的應及時進行更換。

      4、進入壓縮機房、氣瓶間、燃氣調壓室及其他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先檢查有無燃氣泄漏和其他有害氣體并進行氧份檢測,確定安全后方可進入。

      5、進入壓縮機房、氣瓶間、燃氣調壓室及其他有限空間作業時,應根據需要穿戴防護用具,系好安全帶、安全繩;作業必須2人以上,1人作業,1人監護。作業人員應輪換操作。

      6、維修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帶氣進行維護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業過程中產生火花。

      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使用36伏安全電壓以下的照明及防爆電動工具。

      8、各場站及超過30個瓶的瓶組間必須24小時值守。

      二、設備管理(一)壓縮機、烴泵的運行、維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運行壓力、溫度、密封、潤滑、冷卻和通風系統無異常。

      2進、出口閥門開關靈活,連接部件緊固,運動部件平穩,無異響、過熱、泄漏及異常振動等。

      3現場壓力、溫度等一次儀表正常、各運行參數應在規定范圍內。

      4各項自動、連鎖保護裝置應正常。

      5當有下列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車處理:

      1)自動、連鎖保護裝置失靈;

      2)潤滑、冷卻、通風系統出現異常;

      3)壓縮機運行壓力高于規定壓力;

      4)壓縮機、烴泵、電動機、發動機等有異聲、異常振動、過熱、泄漏等現象。

      6壓縮機檢修完畢重新啟動前應對設備進行置換,置換合格后方可開機。

      7壓縮機、烴泵的大、中、小修理,應按設備的保養、維護標準執行。

      8壓縮機、烴泵所配備的儀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每一年校驗一次。

      9定期對壓縮機及其附屬、配套設施進行排污,污物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排放。(二)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的加氣站、灌瓶間運行、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灌裝設備、介質的不同,采用相應的運行管理方式,但是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2灌裝前應對灌裝設備進行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灌裝系統連接部位緊固,運動部位應平穩,無異響、過熱、異常振動;

      2)自動、連鎖保護裝置應正常;

      3)氣動閥、手搖油泵系統的壓力、密封、潤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裝秤、加氣機應在檢定的有效期內,灌裝秤灌裝前應進行校準;

      3對站內管道、閥門應定期進行巡檢和定期維護,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閥門無銹蝕;2)站內管道無泄漏;

      3)閥門和接頭沒有泄漏、損壞現象;

      4)定期對閥門進行啟閉操作和維護保養,無法啟閉或關閉不嚴的閥門,要及時維修或更換;

      4灌裝前應對在用氣瓶進行檢查.發現下列情況時不得灌裝:

      1)未取得國家頒發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廠生產的氣瓶;

      2)外表損傷、腐蝕、變形嚴重以及被判報廢的氣瓶;

      3)超過檢測周期的氣瓶;

      4)新投用的未經置換或未抽真空處理的氣瓶;

      5)未張貼電子標簽的車用瓶;

      6)絕熱氣瓶失去真空度的;

      5氣瓶灌裝后應對其灌裝重量和氣密性進行逐瓶復檢。合格的氣瓶加封塑封防偽標志。

      6加氣、卸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軟管根據使用情況定期更換;

      2)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灌裝秤、加氣機定期進行檢定;

      3)加氣、卸氣前應檢查系統連接部位,確認密封良好,自動、連鎖保護裝置正常,接好地線;

      4)卸(裝)車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具,液化天然氣裝卸車時人體未受保護部分不得接觸未經隔離裝有液化天然氣的管道和容器;

      5)液化天然氣卸(裝)車結束之后,應使拆卸下的低溫軟管處于自然伸縮狀態;嚴禁強力彎曲,恢復常溫后,應對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

      6)卸(裝)車作業結束后,應對卸(裝)車管道內的液體燃氣進行回收或排空,嚴禁液體燃氣滯留在密閉管段內;(三)儲罐及附件的運行、維護符合下列要求:

      1儲罐及附件的運行、維護和保養,根據各場站內設施的工藝特點及國家現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進行。

      2站內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定時、定線進行巡檢,并記錄儲罐液位、壓力和溫度等參數。儲罐進出液時,應觀察液位和壓力變化情況。

      3當儲罐壓力超出范圍且安全閥起跳時,且外界溫度超過35℃時應啟動噴淋降溫。

      4進入冬季后,要對儲罐的排污管、閥門、液位計、液相管采取保溫防凍措施,并定期對儲罐進行排水、排污。

      5儲罐的第一道閥門應為常開狀態。閥門應經常維護,保持其啟閉靈活。

      6每年對安全閥進行一次校驗。

      7每年定期對閥門做密封和啟閉性能測試,當閥門無法正常啟閉或關閉不嚴時,要及時維修或更換。

      8液化石油氣儲罐檢修時進行氣密試驗采用充惰性氣體和充水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但是采用充水方法時,環境溫度不得低于5℃。

      9地下儲罐應定期檢查儲罐的防腐涂層及腐蝕情況,設有電保護裝置的應定期檢測,每年不應少于2次。

      10儲罐區內水封井應保持正常的水位。

      11液化天然氣儲罐必須采用惰性氣體進行試壓,不得使用空氣和水。

      12每年對真空絕熱儲罐蒸發率進行檢查;每2年對其檢測1次真空度;

      13不同來源、不同組分的液化天然氣宜存放在不同的儲罐中,并應密切監測氣化速率。

      14對較長時間儲存液化天然氣且不向外輸氣的儲罐,應定期進行倒罐處理。(四)瓶裝供應站和瓶組氣化站瓶裝供應站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空瓶、實瓶按指定區域分別存放,并設標志,漏氣瓶或其他不合格氣瓶應及時處理,不得在站內存放。

      2氣瓶直立碼放且不得超過2層;50kg氣瓶應單層碼放,并應留有通道。

      3氣瓶總容量不得超出設計的數量,存放數量及接口數不得隨意更改。

      4對無人值守的瓶組站應每日定期巡查,站內密封點應無泄漏,管道及設備應運行正常,瓶組站周邊環境良好,并做好巡查記錄。

      5瓶組站的工藝管道應有明確的工藝流向標志,閥門開、關狀態明晰,安全附件齊全。

      6站內滅火器每年定期檢查和補充。(五)調壓器及附屬設備(包括各瓶組間、場站內)的運行、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巡檢各連接點及調壓器工作情況。當發現有燃氣泄漏及調壓器有喘息、壓力跳動等問題時,應及時處理。

      2及時清除各部位油污、銹斑,不得有腐蝕和損傷。

      3對新投入使用和保養修理后重新啟用的調壓器,必須經過調試達到技術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4對停氣后重新啟用的調壓器,應檢查進出口壓力及有關參數。

      5定期檢查過濾器前后壓差,并及時排污和清洗。

      6定期對切斷閥等安全裝置進行可靠性檢查。

      7瓶組供應站內配有伴熱系統的調壓裝置,在瓶組卸壓時應觀察各級調壓器熱媒的進水和回水溫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圍。(六)氣瓶運輸

      1運輸氣瓶的車輛應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取得運輸危險化學品相關手續的車輛;

      2)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準運證和化學危險品運輸駕駛證;

      3)車廂必須為敞開式;

      4)配備足夠的干粉滅火器;

      5)配備gps定位系統;

      2氣瓶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運輸車輛上的氣瓶,應直立碼放,且不得超過兩層。運輸50kg氣瓶應單層碼放。并應固定良好.不應搖擺、碰撞;

      2)氣瓶裝卸不得摔砸、倒臥、拉拖;

      3)氣瓶運輸車輛嚴禁攜帶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隨車人員嚴禁吸煙;

      三、管網管理

      1已建成的地下管道上方應設立標志樁或標志磚,無法設立的地段,應在管道附近的永久建筑物上進行標注。

      2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不應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積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種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構)筑物等。

      3如管道沿線有燃氣異味、水面冒泡、樹草枯萎和積雪表面有黃斑等異常現象或燃氣泄出聲響時,應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

      4對穿越跨越處、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風或其他惡劣天氣過后應及時巡查。

      5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的施工,巡線人員要在施工過程中對現場安全進行監護。對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并要求有書面記錄。并要設立臨時警示標志;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損壞、管道懸空等,應及時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6對燃氣管道附件丟失或損壞,要及時修復。

      7對架空敷設的燃氣管道應有防碰撞保護措施和警示標志;應定期對管道外表面進行防腐蝕情況檢查和維護。

      8泄漏檢查可采用儀器檢測或地面鉆孔檢測,可沿管道方向和從管道附近的閥門井、窨井或地溝等地上(下)建(構)筑物檢測。

      9管線上的凝水缸應定期排放積水,排出的污水應收集處理,不得隨地排放,嚴禁空放燃氣;在道路上作業時,應設作業標志。

      四用戶設施

      1定期對燃氣用戶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對用戶進行安全用氣的宣傳,并符合下列要求:

      1)對商業用戶、工業用戶、采暖等非居民用戶每年檢查不得少于1次;

      2)對居民用戶每2年檢查不得少于1次;

      2入戶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并應做好檢查記錄:

      1)確認用戶設施完好;

      2)用戶不得被擅自改動管道或將管道作為其他電器設備的接地線使用,管道無銹蝕、重物搭掛,連接軟管應安裝牢固且不應超過1.5米及老化,閥門應完好有效;

      3灶具、熱水器符合安裝、使用規定。

      4燃氣無泄漏。

      5灶前燃氣壓力應正常。

      6計量儀表完好。

      7進入用戶室內作業應首先檢查有無燃氣泄漏;當發現燃氣泄漏時,應在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開窗通風,切斷氣源,消除火種,嚴禁在現場撥打電話;在確認可燃氣體濃度低于爆炸下限20%時,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8向用戶宣傳下列用戶必須遵守的規定:

      1)正確使用燃氣設施和燃氣用具;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達到報廢年限的燃氣設施和燃氣用具;

      2)不得擅自改動燃氣管線和擅自拆除、改裝、遷移、安裝燃氣設施和燃氣用具;

      3)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氣化器等設施的專用房內不得有人居住、堆放雜物等;

      4)不得加熱、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氣鋼瓶及傾倒瓶內殘液和拆卸瓶閥等附件;

      5)嚴禁使用明火檢查泄漏;

      6)連接燃氣用具的軟管應定期更換,嚴禁使用過期軟管,并應安裝牢固,不得超長;

      7)正常情況下嚴禁用戶開啟或關閉燃氣管道上的公用閥門;

      8)當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燃氣用具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時,應在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立即關閉閥門、開窗通風,嚴禁動用明火、啟閉電器開關等,應及時向我公司報修,嚴禁在漏氣現場打電話報警;

      9用戶有義務協助燃氣供應單位對燃氣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搶修。

      10應向用戶宣傳使用燃氣濃度報警器。

      五監控及數據采集系統

      1系統的各種功能運行正常。

      2操作鍵接觸良好,顯示屏幕顯示清晰、亮度適中,系統狀態指示燈指示正常,狀態畫面顯示系統運行正常。

      3記錄曲線清晰、無斷線,打印機打字清楚、字符完整。

      4機房和控制室環境符合規范的要求,機箱、機柜有良好的接地。

      5現場一次儀表應有良好的防爆性能,無漏氣和堵塞狀況。

      6采集點的一次儀表和變送器每年進行一次檢定和校準。

      7監控及數據采集系統運行維護人員應掌握安全防爆知識,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8運行維護人員定期對系統及設備進行巡檢,發現現場儀表與遠傳儀表的顯示值、同管段上下游儀表的顯示值以及遠傳儀表和計算機控制臺的顯示值不一致,應及時處理。

      9拆裝運行設備上的儀器儀表設備時,必須取得公司設備部同意和由場站人員現場監督后方可進行。

      10不得帶電進行儀器、儀表及設備的維護和檢修。

      六消防設施

      1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檢查、維修和保養有專人負責。

      2站內的消防器材、消防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和補充。

      3消防器材、消防設備不得隨意挪動位置。

      4消防水池的儲水量應保持在規定的水位范圍之內,并保持池水的清潔,消防水泵的吸水口應保持暢通。

      5應定期檢查并啟動消防水泵、消火栓及噴淋裝置。寒冷地區在冬季運轉后,應將水及時排凈。

      6消防通道的地面上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七燃氣報警器

      1場站內重點部位應根據作業現場介質的不同設置燃氣濃度報警器,報警濃度應小于爆炸下限的20%。

      2同一場站內存有兩種不同的燃氣介質時,應根據所儲存介質不同區域,設立獨立的燃氣泄漏報警系統。

      3濃度報警器每年標定一次。

      第10篇 燒結廠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定期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設備的報廢、淘汰制度,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企業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第11篇 圖書館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圖書館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設備設施選購

      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的安全。

      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館長批準實施。

      二.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三.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圖書館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落定。

      2.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有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四.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3)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

      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5)建立設備保養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6)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五.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生產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

      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3.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每年年底由圖書館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六.設備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保費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2.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2)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館長及有關職能部門, 圖書館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3)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1. 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2. 設備報廢手續

      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確認并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審核,經館長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3. 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得。

      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程。

      八. 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按章設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第12篇 某煉鋼廠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適應生產發展的需要,使安全管理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進一步規范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武鋼集團昆鋼股份煉鋼廠所屬科室、作業區所轄設備設施。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煉鋼安全規程》(aq2001-2004)

      3術語、定義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生產建設工作中必須使用的設備設施,通過安全管理,為保證安全生產,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的規則。

      4職責

      4.1設備能源管理科負責依據《煉鋼安全規程》(aq2001-2004)制定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督促作業區及相關方對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4.2安全環保監督管理科對設備設施的檢查及安全隱患整改進行監督,并對安全隱患整改提供資金支持。

      4.3各科室、作業區負責配合本專業系統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的實施,負責對安全隱患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5管理內容

      5.1廠房

      5.1.1冶煉與澆注廠房內產生大量熱量及有害氣體、煙塵,設計應考慮良好的通風散熱與采光條件,轉爐、鐵水貯運與預處理、鋼水澆注等熱源點上方,應有良好的通風道;熱源點周圍的建、構筑物應考慮高溫影響,采取相應的隔熱防護措施。

      5.1.2廠房結構應考慮風、雨、雪、灰等動(靜)載荷及各種自然因素影響,主廠房屋面四周應設欄桿,并在適當位置設置清掃通道等;廠房應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與檢修梯。

      5.1.3煉鋼主廠房,應設置貫通各跨間,并與各跨間進出口及主工作平臺相通的安全走廊,其寬度不小于1m。

      5.1.4橋式起重機司機室與摩電道,原則上應相對布置;若兩者位于同一側,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5.1.5應根據設計規定的安全標志設置要求和實際生產情況,在廠房內生產作業區域和有關建筑物適當部位,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標志。

      5.1.6廠房、煙囪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險設施,應按國家標準安裝避雷設施,設施要確保有效。

      5.2建、構筑物

      5.2.1各種建、構筑物的建設,應符合土建規范的各項規定;各種設備與建、構筑物之間,應留有滿足生產、檢修需要的安全距離;移動車輛與建、構筑物之間,應有0.8m以上的安全距離。

      5.2.2易受高溫輻射、液渣噴濺危害的建、構筑物,應有防護措施;所有高溫作業場所,如爐前主工作平臺、鋼包冷熱修區等,應設置通風降溫設施。

      5.2.3防火設施的設置,應遵守gbj16等消防法規、標準的規定;主控室、電氣間、電纜隧道、可燃介質的液壓站等易發生火災的建、構筑物,應設自動火警報警裝置,作業區應設置消防水系統和消防通道。

      5.2.4廠房內梯子應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況允許采用60°斜梯與直爬梯),梯子設置應符合gb4053.1、gb4053.2的規定。轉爐、連鑄主平臺,兩側應設梯子。

      5.2.5操作位置高度超過1.5m的作業區,應設固定或移動式平臺;固定式鋼平臺應符合gb4053.4的規定,平臺負荷應滿足工藝設計要求。

      高于1.5m的平臺,寬于0.25m的平臺縫隙,深于1m的敞口溝、坑、池,其周邊應設置符合gb4053.3規定的安全欄桿(特殊情況例外),不能設置欄桿的,其上口應高出地坪0.3m以上。

      平臺、走廊、梯子應防滑。易受鋼水與液渣噴濺的平臺工作面,應采用耐火材料鋪設。

      5.2.6轉爐的爐下區域,應采取防止積水的措施;爐下漏鋼坑應按防水要求設計施工,其內表應砌相應防護材料保護,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爐下鋼包車、渣盆車運行區域,地面應保持干燥;爐下熱潑渣區,周圍應設防護結構,其地坪應防止積水;爐渣沖擊與挖掘機鏟渣地點,應在耐熱混凝土基礎上鋪砌厚鑄鐵板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護。

      5.2.7不允許滲水的坑、槽、溝,應按防水要求設計施工。

      5.2.8煉鋼爐、鋼水與液渣運輸線、鋼水吊運通道與澆鑄區及其附件的地表與地下,不應設置水管(專用滲水管除外)、電纜等管線;如管線必須從上述區域經過,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5.2.9易積水的坑、槽、溝,應有排水措施;所有與鋼水、液渣接觸的包、槽、工具及其作業區域,不應有冰雪、積水,不應堆放潮濕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2.10作業區域電纜隧道應設火警自動報警裝置,并應根據需要設置自動滅火裝置;長度超過7m的電纜隧道,應設置通風氣樓。

      5.2.11密閉的深坑、池、溝,應考慮設置換氣設施,以利維護人員進入。

      5.2.12廢鋼處理設施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落錘破碎間(場)應設封閉型防護結構,廢鋼爆破應采用泄壓式爆破坑。

      5.2.13廠區緊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樓梯等,應設應急照明,其設計應符合gb50034的規定。

      5.3煉鋼相關設備

      5.3.1鐵水包、鋼水包、中間包、渣盆

      5.3.1.1鐵水包、鋼水包、中間包的殼體上,應有排氣孔。

      5.3.1.2包體耳軸,應位于包體合成重心以上0.2~0.4m的對稱中心,其安全系數應不小于8,并以1.25倍負荷進行重負荷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5.3.1.3使用中的設備,耳軸部位應定期進行探傷檢測。凡耳軸出現內裂紋、殼體焊縫開裂、明顯變形、耳軸磨損大于耳軸直徑的10%、機械失靈、磚襯磨損超過規定,均應報修或報廢。

      5.3.1.4鐵水包、鋼水包、中間包修砌后,應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溫度方可使用。

      5.3.1.5用于鐵水預處理的鐵水包與用于爐外精煉的鋼水包,應經常維護包口,包口嚴重結殼,應停止使用。

      5.3.1.6渣盆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其盆內不應有水或潮濕的物料。

      5.3.1.7鋼水包滑動水口,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清理、檢查,并調試合格。

      5.3.1.8鐵水包、鋼水包內的自由空間高度(液面至包口),應滿足工藝設計的要求。

      5.3.1.9鐵水包、鋼水包內的鐵水、鋼水有凝蓋時,不應用其它鐵水包、鋼水包壓凝蓋,也不應人工使用管狀物撞擊凝蓋。有未凝結殘留物的鐵水、鋼水包不應臥放。

      5.3.1.10吊運裝有鐵水、鋼水、液渣的包,應與鄰近設備或建、構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凈空距離。

      5.3.2鐵水包、鋼水包、中間包烘烤器及其它燒嘴

      5.3.2.1采用煤氣燃料時,熄火設施應設置供設備維修時使用的吹掃煤氣裝置,煤氣吹掃干凈方可修理設備。

      5.3.2.2烘烤器區域應懸掛“禁止煙火”、“當心煤氣中毒”等警示牌。

      5.3.3地面車輛

      5.3.3.1作業區內的有軌車輛,軌道面應與作業區地坪一致。

      5.3.3.2車輛運行時,應發出紅色閃光與轟鳴等警示信號。

      5.3.3.3鋼水包車、渣盆車的停靠處,應設兩個限位開關。

      5.3.3.4所有車輛,均應以設計載荷通過重車運行試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重設備

      5.3.4.1起重機械及工具,應遵守gb6067的規定;使用起重機械與工具,應有完整的技術證明文件和使用說明;橋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應經有關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2起重設備應經靜、動負荷試驗合格,方可使用,試驗負荷等應按表1規定執行。橋式起重機等負荷試驗,采用其額定負荷的1.25倍。

      表1起重設備試驗規定

      名稱試驗負荷試驗時間 分鐘試驗周期 月

      靜負荷動負荷

      起重電葫蘆1.25ph1.1ph1512

      手搖卷揚機1.25ph1.1ph1512

      鏈式起重機1.25ph1.1ph1512

      滑式及復式滑車1.25ph1.1ph1512

      千斤頂1.25ph1.1ph1512

      鋼絲繩及鋼鏈2ph-156

      麻繩及棉紗繩2ph-156

      注:ph為設備的額定負荷。

      5.3.4.3鐵水包、鋼水包龍門鉤的橫梁、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應定期進行檢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吊鉤本體應作超聲波探傷檢查。

      5.3.4.4鋼絲繩、鏈條等常用起重工具,其使用、維護與報廢應遵守gb6067的規定。

      5.3.4.5起重機應由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人員指揮,同一時刻只應一人指揮,指揮信號應遵守gb5082-85的規定。

      吊運重包鐵水、鋼水、液渣,應確認掛鉤掛牢,方可通知起重機司機起吊;起吊時,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并盡量遠離起吊地點。

      5.3.4.6起重機啟動和移動時,應發出聲響與燈光信號,吊物不應從人員頭頂和重要設備上方越過;不應用吊物撞擊其他物體或設備;吊物上方不應有人。

      5.3.5其他設備

      5.3.5.1高溫工作的水冷件,應提供事故用水應急備用。

      5.3.5.2易受高溫或鋼水、液渣噴濺影響的設備,應進行防護。

      5.3.5.3人員接近有可能導致人身傷害事故的設備外露運動部件,應設置防護罩。

      5.3.5.4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驗收和使用,應遵守壓力容器有關規范的規定。

      5.4轉爐設備與相關設施

      5.4.1轉爐的爐容比應合理。

      5.4.2氧氣管道應在軟管接頭前設置長1.5m以上的銅管,氧槍軟管接頭應有防脫落裝置。

      5.4.3轉爐采用鋼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爐口,應加強經常性檢查,以防止焊縫漏水釀成爆炸事故。

      5.4.4轉爐煤氣回收,應設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連續測定和自動控制系統;回收煤氣的氧含量不應超過2%;煤氣的回收與放散,應采用自動切換閥,若煤氣不能回收而向大氣排放,煙囪上部應設點火裝置。

      5.4.5轉爐煤氣回收系統,應合理設置放散、吹掃等設施。

      5.5連鑄

      5.5.1確定鑄機彎曲半徑、拉速、冷卻水等參數時,應確保鑄坯凝固長度小于冶金長度。

      5.5.2連鑄澆注區,應設事故鋼水包、溢流槽、中間溢流包。

      5.5.3結晶器應配置事故供水系統,一旦正常供水中斷,即發出警報,停止澆注,事故供水系統啟動,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證鑄機的安全;應定期檢查事故供水系統的可靠性。

      5.5.4連鑄主平臺以下各層,不應設置油包、氣瓶等易燃、易爆品倉庫或存放點,連鑄平臺上漏鋼事故可能波及到的區域,不應有水或潮濕物品。

      5.5.5澆注之前,應檢查確認設備處于良好待機狀態,各介質參數符合要求;澆注準備工作完畢,拉矯機正面不應有人,以防引錠桿滑下傷人。

      5.5.6澆鑄前應對結晶器進行水壓試驗,合格結晶器在安裝前應擺放在專用臺架上,以防異物落入進出水口內。

      5.5.7采用煤氣、乙炔和氧氣切割鑄坯時,應安裝煤氣、乙炔和氧氣的快速切斷閥;在氧氣、乙炔和煤氣閥站附近,不應吸煙和有明火,并應配備滅火器材。

      5.6動力供應與管線

      5.6.1供電與電氣設備

      5.6.1.1供電應由兩路獨立的高壓電源,當一路電源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另一路電源應能保證作業區正常生產用電負荷。

      5.6.1.2重要計算機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

      5.6.1.3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性氣體、粉塵等的場所,應采用密閉電器設備;有爆炸危險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防暴型電氣設備。

      5.6.1.4轉爐傾動設備應設有可靠的事故斷電緊急開關。

      5.6.1.5電纜不應架設在熱力與燃氣管道上,應遠離高溫、火源與液渣噴濺區;必須通過或鄰近這些區域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電纜不得與其他管線共溝敷設。

      5.6.1.6作業區域變電所與火災、爆炸危險或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粉塵的設施之間,應符合相關規定。

      5.6.2動力管線

      5.6.2.1作業區域內各類燃氣管線,應架空敷設,并應在作業區域入口設總管切斷閥;作業區域內架空燃氣管道與其他架空管線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5.6.2.2氧氣、煤氣管道及其支架上,不應架設動力電纜、電線,供自身專用者除外。

      5.6.2.3氧氣、煤氣管道,應架設在非燃燒體支架上;當沿建筑物的外墻或屋頂敷設時,該建筑物應為無爆炸危險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

      5.6.2.4煤氣、氧氣等可燃氣體管線,應設吹掃用的蒸汽或氮氣吹掃接頭;吹掃管線應防止氣體串通。

      5.6.2.5各類動力介質管線,均應按規定進行強度試驗及氣密性試驗。

      5.6.2.6不同介質的管線,應涂以不同的顏色,并注明介質名稱和輸送方向;各種氣體、液體管道的識別色,應符合gb7231規定。

      5.6.2.7閥門應設功能標志,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

      5.6.3給排水

      5.6.3.1生產線消防給水,應采用環狀管網供水;環狀或雙線給水管道,應保證更換管道和閘閥時不影響連續供水。

      5.6.3.2最低溫度在-5℃以下的地區,間斷用水的部件應采取防凍措施。

      5.6.3.3供水系統應設兩路獨立電源供電,供水泵應設置備用水泵。

      5.6.3.4安全供水水塔(或高位水池),應設置水位顯示和報警裝置;應使塔內存水保持流動狀態,并應定期放水清掃水塔。

      5.6.3.5采用噴嘴噴淋水的給水管,應裝設管道過濾器,避免較大粒徑懸浮物帶入噴水管。

      5.6.4氧氣

      5.6.4.1氧氣管網的設計、作業和檢修,應符合gb50030、gb16912的規定;從事氧氣管道檢修、維護和操作的人員,應通過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6.4.2新敷設的氧氣管道,應脫脂、除銹和鈍化;氧氣管道在檢修和長期使用之后再次使用,應預先用無油壓縮空氣或氮氣徹底吹掃。

      5.6.4.3氧氣管道的閥門,應選用專用閥門;工作壓力大于0.1mpa時,不應選用閘閥。

      5.6.4.4氧氣管道和氧氣瓶凍結時,可采用熱水或蒸汽解凍,不應采用火烤、錘擊解凍。

      5.6.5乙炔

      5.6.5.1使用乙炔氧氣點火槍應遠離電氣柜,點火槍附近不應有易燃、易爆物品。

      5.6.5.2煤氣進入作業區前的管道,應裝設可靠的隔斷裝置。

      在管道隔斷裝置前、管道的最高處及管道的末端,應設置放散管;放散管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m,且應引出廠房外。

      5.6.5.3作業區域煤氣管道的強度試驗和嚴格性試驗,應符合gb6222的要求。

      5.6.5.4煉鋼作業區域煤氣間斷用戶,不宜使用高爐煤氣或轉爐煤氣。

      5.7爐渣

      5.7.1渣場采用渣包熱潑液渣工藝時,應防止熱潑區地坪積水。

      5.7.2采用渣盆傾翻固體渣工藝的中間渣場,砸渣砣作業時人員不應靠近作業區,防止落物傷人。

      5.7.3采用鋼渣水淬工藝時,應確保沖渣水量大于最小的水渣比;發現沖渣水量小于規定值時,應停止水淬,以防爆炸。

      5.8修爐

      5.8.1修爐作業施工區要求

      5.8.1.1施工區應有足夠照明,危險區域應設立警示標志及臨時圍欄等。

      5.8.1.2有可能泄露煤氣、氧氣、高壓蒸汽、其他有害氣體與煙塵的部位,應采取防護措施。

      5.8.1.3施工區域耐火磚磚垛高度應不超過1.9m,重質耐火磚磚垛高度不超過1.5m,垛間應留寬度大于1m的人行通道。

      5.8.1.4施工區域至作業區外部,應臨時建立廢磚清運、耐火材料輸送的專用通道,以保證安全有序、物流暢通。

      5.8.1.5高處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帶。

      5.8.1.6搭建修爐腳手架應經檢查連接牢固,腳手架離工作面0.05~0.1m,負荷不應超過279kg/m2,其上物料不應集中放置;傾斜跳板寬度應不小于1.5m,坡度不大于30°,防滑條間距應小于0.3m。

      5.8.2轉爐修爐

      5.8.2.1應事先全面清除爐口、爐體、汽化冷卻裝置、煙道口煙罩、溜料口、氧槍孔和擋渣板等周圍的殘鋼和殘渣,然后進行拆爐。

      5.8.2.2應認真執行停電、掛牌制度;修爐時,爐體上方和下方不應有人作業或停留。

      5.8.2.3在爐體內外作業,除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外,還應將爐體傾動制動器鎖定。

      5.9.煤氣設施、設備管理要求

      5.9.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氣設施和設備必須經過檢查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規程后,方能投入運行,煤氣設施的驗收應有煤氣使用部門和專業部門參加。

      5.9.2煤氣設備、管道應明確劃分管理區域,并建立嚴格的安全責任制。

      5.9.3建立煤氣設施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將設備圖紙,技術文件,設備驗收報告,竣工說明書,竣工圖等完整資料歸檔保存。

      509.4建立煤氣設施運行情況的運行記錄。

      5.9.5煤氣設施應進行定期檢查。對于設備腐蝕情況,管道壁厚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錄以備查閱。

      第13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準購買后,須報設備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設備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咨詢,方可確定檢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 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后,設備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并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設備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設備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九條 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并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 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第十一條 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準后,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設備由生產管理部、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設備事故,設備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后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設備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復。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后,批準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并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 ()通知單”一并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后,簽注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準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并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并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并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后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注明原因,應采取特別措施,盡快修復。

      七、設備運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設備運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依據設備運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設備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設備,依據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么)、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允許的值),并針對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周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設備的多少和復雜程序,確定設置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設備運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 信息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調度,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后登入檢查表,并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設備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信息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匯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匯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于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設備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設備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設備薄弱環節:

      1、運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復處理無效的部位。

      2、運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設備、部位。

      3、運行達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設備)。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設備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設備。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設備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項目,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后列入檢修計劃。

      3、設備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后,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后,存入設備檔案。

      八、設備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設備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故障要詳細記錄并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設備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調度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企業建立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設備臺長、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二、范圍

      1、設施設備包括范圍:生產裝置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設備、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設備。

      2、管理范圍:技術文件,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制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運行管理包括:設備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設備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設備管理;設備防腐管理;設備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設備管理;電器設備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設備、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設備報廢處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門

      設備動力科:主要管理范圍生產裝置設施設備公共工程,供氣供暖、供水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起重設備;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范圍安全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設備;

      技術質量科:管理范圍監視測量設備

      辦公室:管理范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1、建立設施設備管理臺帳

      2、設施設備技術檔案

      3、設施設備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設備維修計劃

      5、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設備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設備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五、管理標準及要求

      1、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技術文件例如設備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復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復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2、所有設施設備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并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體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設備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設備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準,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六、設備設施購進計劃編制

      1、公司所有設施設備的購進必須有計劃地進行,計劃編制由生產主管部門編制,新建的項目有項目提出單位編制設備設施計劃,計劃編制是要求將設備設施規格、型號、材質要求、安全要求、數量等寫清楚,將需用時間寫明白,報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轉供應部門采購

      2、公司供應部當接到計劃時,應對所采購的設施設備的性能、材質、安全要求、供應商資質、價位、售后服務等情況匯總寫出書面報告,報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采購

      七、設施設備購進后的驗收

      所有設施設備進場后都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安裝和試車。驗收單位主要參加人員為設備使用管理單位(具體見本制度),設備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科、安全環保科等共同對購進設備的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外觀等進行驗收;對具有保質期的設備按照保質期進行跟蹤驗收

      驗收單位對驗收情況寫出驗收報告,財務科根據驗收報告進行付款或者拒付;對驗收不合格的設備設施寫出書面整改書限期整改

      八、設施設備的安裝及驗收

      經對設施設備驗收工作之后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1、對于標準設備設施不需要安裝資質的普通設備設施由生產管理部安排設備動力科或者由供應商協同有關單位進行安裝調試,安裝前認真閱讀說明書,確保安裝正確

      2、對于有特殊要求的設施設備例如行吊等有生產管理部聯系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安裝,預先編制合格的安裝方案施工中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裝時需要辦理相關作業手續時,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環保科辦理,現場安全措施有安全環保科監督執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4、驗收時有安裝施工單位,設施設備使用單位,管理部門共同參加,生產管理部主持驗收工作,并寫出驗收報告,共同簽字,方可交付使用單位進行試車

      5、外委加工設備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九、設施設備的試車試運行

      1、當新增或者安裝的設施設備驗收后投入試運行,試車前編制試車方案,內容包括: 1 設施設備的開停車注意事項 2 設施設備所接觸得物料性質及危險性 3 應急情況的處理措施和預案 4 操作人員的具體要求

      2、試運行 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方準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5、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試運行情況。

      6、設備試運行結束后,有設備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運行報告。

      十、設施設備的檢修管理制度執行本制度包含的設備檢修管理制度

      十一、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按照具體的相關規程和制度執行

      十二、設施設備的報廢拆除管理制度

      1、 設備年久陳舊或者工藝等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等申請報廢拆除,必須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生產、技術、設備等管理部門共同論證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拆除報廢,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2、報廢拆除的設備在得到批準后,拆除前必須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報安全環保科批準,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國家相關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被拆除的設備設施應在管理臺帳上予以注銷,并記錄入變更臺帳。

      4、被拆除的設施設備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權限進行處理和保管。

      5、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二)

      為保證項目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項目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內,由項目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 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 進入,應由項目部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 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設備檢驗所辦理注銷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項目部質量安全科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項目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項目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項目部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三)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項目部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的確定:

      1、有易燃、易爆發生火災危險的場所;

      2、有易漏電、觸電傷人危險的場所;

      3、有易高空墜落危險的場所;

      4、有易發生噪音、輻射、高溫的場所;

      5、其他容易致人傷害、發生事故頻率較高的場所。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科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進行三級教育時應向員工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條廠部購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符合國家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并按照《設備管理制度》的要求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應做好記錄。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四條運輸、儲存、使用或處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區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制定設備操作規程,指導并督促員工按章操作。本廠制定的操作規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操作規程

      4、×××安全操作規程等

      第15篇 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復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設備、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于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設備、設施等。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 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 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準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保管,經門衛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后,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設備。

      第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 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 生產設備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設備、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 生產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 設備安裝好后,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寫《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單》,并注明有關注意事項后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 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檔案,明確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并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 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設備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可由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設備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設備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范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并在《生產設備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 若設備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 由技術部門建立和保存生產設備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備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序進行存盤保存。

      第16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產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1.2、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要求。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簽字。

      2.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項目在設備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設備運行中灰塵的產生情況等。

      2.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2.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安全。

      2.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2.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公司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學的依據。

      第17篇 設備設施安全維保管理制度

      1、目的:確保機(儀)器設備之運作,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2、范圍:凡生產線上所有機(儀)器設備之維修及保養皆屬之.

      3、權責:

      3.1一級保養:操作人員負責

      3.2二級保養:工程部負責,使用部門人員協助

      3.3特別保養:廠外之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工程部人員協助

      4、內容:

      4.1一級保養:

      4.1.1生產線上機(儀)器設備由操作人員負責實施每日保養檢查工作

      4.1.2操作人員職責:

      4.1.2.1依操作程序正常使用機(儀)器設備

      4.1.2.2工作前檢查:

      非必要之物品不可置于機臺上,工具應定點定位管理.

      傳動部份潤滑是否足夠

      試車檢查有無異常情形

      4.1.2.3工作中檢查:

      操作時不得超越機(儀)器設備性能范圍之外.

      離開機(儀)器時應先行停機

      隨時注意使用狀況,有無異常情況發生

      注意產品之狀況,以判定是否停機處理

      發現異常情形,非權責范圍內,應立即洽請單位主管檢查并立即停機,找維修人員匯報至主管.

      4.1.2.4工作后的檢查

      檢查各機構是否正常,電源是否確實并閉.

      散熱部位已降溫或隔離,確保無火險隱患.

      傳動及滑動部份添加潤滑油及機器擦拭.

      工具及零附件置于定位.

      4.2二級保養:

      4.2.1由工程部負責,依[年度機/儀器設備保養維修計劃表]及[設備保養維修項目]

      4.2.2維修人員職責:

      4.2.2.1督促驗證一級機器操作人員實施保養工作之成效異常反應之處理.

      4.2.2.2特殊機械之潤滑

      4.2.2.3故障排除及精度調整

      4.2.2.4損壞機件之更換及異常狀況之反應

      4.2.2.5依保養周期,配合一級保養同時實施保養工作

      4.3特別保養:

      4.3.1維修范圍在制造廠商保修期間內或超出單位主管負責保養權責時由保修主管填寫[請修單]并在備注欄注明”托外修理”,經部門主管簽字后托外修理

      4.3.2保修主管須填寫[設備外修記錄表]作為備查資料.

      4.3.3維修人中:由廠內外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廠內主管人員配合實施.

      4.3.4設備修復后保修課及倉儲課作維修質量及數量的驗收并簽字,并交部門主管審核后交付現場使用.

      4.3.5維修結果由保修課記錄于[機/儀器設備保養維修記錄卡]

      4.4保養計劃:

      4.4.1工程部主管應對生產線之機器建立[機/儀器設備一覽表]并排定二級保養之[年度機/儀器保養維修記錄卡],避免多部機/儀器同時保養,影響生產運作

      4.4.2保養計劃之修訂由工程部主管負責,經理(含)以上主管核準后實施.

      4.5機器設備之異常處理

      4.5.1設備一級保養人(操作人員)發現異常時,立即停機并通知維修人員,若當場能修好且不必更換零配件是時,不必開立[請修單],若設備異常需請本公司內專業技術人員修理,或須更換零配件時得由申請單位開立[請修單]交工程部負責修理.

      4.5.2機器設備修復后,應將維修過程及結果記錄于[機/儀器設備保養維修記錄卡]維修記錄內,記載維修日期,內容及更換之零件.

      4.5.3機器設備修復后,由工程部通知申請單位主管進行交接,經雙方確認已修好后在[保養記錄卡]上.

      4.5.4機器設備的防護罩每隔一個星期進行檢查一遍,如有損壞的及時維修或更換.

      4.5.5車間所有的安全裝置嚴禁私自拆除.

      第18篇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檢測、維護及報廢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四、程序

      1、檢修組織

      (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 “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設備帶壓不拆;

      b.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c.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 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第19篇 危險品車隊車輛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項目規定》的要求,統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定,統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地經確認的綜合性能監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第20篇 空壓機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北京利達華信電子有限公司內部空壓機設備。

      三、管理規定:

      1、設備管理部門:

      本設備由技術研發部進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員為設備工裝組設備維修員;

      2、管理職責及要求:

      2.1﹑設備維修員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2、空壓機設備維修員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技術特征。

      2.3﹑非機房操作人員, 不得入機房, 因為工作需要, 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機房內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崗位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認真交接班,空壓機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部門領導上報。

      2.5、空壓機設備維修人員負責空壓機房5s﹐做到設備無銹蝕﹑污漬﹐地面無水漬﹑油漬﹑灰塵﹑雜物等。

      2.6、技術研發部設備工裝組,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空壓機帶病運行。

      2.7、禁止空壓機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

      2.8、空壓機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動它用。

      3、設備管理操作規程:

      3.1運轉前請檢查下列各事項:

      3.1.1 檢查各部分螺絲或螺母有無松動現象。

      3.1.2 皮帶之松緊是否適度。

      3.1.3 管路是否正常。

      3.1.4 潤滑油面是否適當。

      3.1.5 電線及電器開關是否合乎規定,接線是否正確。

      3.1.6 電源之電壓是否正確。

      3.1.7 壓縮機皮帶輪是否可輕易用手轉動(檢查時須停機注安全)。

      3.1.8 檢查所有的閥是否均處于合適的位置及正確的啟閉狀態。

      3.1.9 檢查系統并除去其內的外來異物。

      3.1.10 打開并再次關閉儲氣罐下部的排污閥。

      3.1.11 若系統設備檢修后重新啟動時,應除去所有為安全維護面安裝的維修附件及維修用標志牌。

      3.2開紿運轉的注意事項:

      3.2.1以上各點檢查完畢后將氣閥門全開,然后按下起動按鈕,使機器在無負荷狀態下起動運轉,這樣可以延長空壓機及原動機的壽命。

      3.2.2檢查運轉方向是否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請關掉電源后進行維修。

      3.2.3起動后約三分鐘左右沒有異音,則將閥門關閉,使儲氣罐中的壓力逐漸升高到達預定的壓力。達到設定之壓力后,壓力開關自動切斷電源,電機停止運轉。(此時壓力開關處釋氣閥會有幾秒鐘這釋氣,將排氣銅管內之壓縮空氣排出,這是正常現象。目的是使電機再度運轉時,負載減輕且較易起動,并非漏氣)。

      3.3壓力控制系統的調整:

      特別注意:由設備工裝組設備維修員調整,不得自行調定。

      1)根據空壓機設備使用手冊對其壓力進行調節,分別設定上下限高低壓差,并且開機測試。

      3.4安全閥的調整:

      特別注意:壓縮機的使用壓力不得高于壓縮機的額定工作壓力。若需調整,必須由設備工裝組設備維修員調整,不得自行調整。

      安全閥的泄放壓力一般均設定高于排氣壓力0.1mpa,故無須自行再調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須調整安全閥排放壓力時,可將安全閥上鎖定螺母放松,再調整調節螺絲,順時值旋轉則排放壓力提高,逆時針旋轉,則壓力設定下降,設定好排放壓力后將鎖定螺母上緊。

      4、設備管理保養與維修:

      4.1 定期檢查及保養事項:

      4.1.1 請保持機器之清潔。

      4.1.2 儲氣罐之泄水閥每日打開一次排除油水。

      4.1.3 潤滑油面請每天檢查一次,確保空壓機之潤滑作用。

      4.1.4 空氣濾清器應15天清理或更換一次(濾芯為消耗品)。

      4.1.5 不定期的檢查皮帶及各部位螺絲的松緊程度。

      4.1.6 潤滑油最初運轉50小時或一周后請換新油,以后每300小時換新油一次,每運轉36小時加油一次。

      4.1.7 使用500小時(或半年)請將氣閥拆出清洗。

      4.1.8 每年請將機器各部件清洗一次。

      4.1.9 每天檢驗所有的防護罩,警告標志等安全防護裝置。

      4.1.10 定期檢查空壓機的壓力釋放裝置,停車保護裝置及壓力表(一月一次),安全閥靈敏性,確保空壓機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1.11 定期檢查受高溫的零部件,如閥、氣缸蓋、排氣管道,清除附著內壁上的油垢和積碳物(半年一次),運轉時,嚴禁觸摸這些高溫部件。

      4.2 使用和維護

      4.2.1 空壓機轉向:應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指示相同。

      4.2.2 所有維護工作應停車并切斷電源進行。

      4.2.3 拆卸空氣機受壓件前,空壓機應與所有壓力源隔開,并且把空壓機中的壓縮空氣完全排空。

      4.2.4 修理空壓機時,應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疏忽而使空壓機起動,應斷開起動電源,并在起動裝置上掛指示牌“警告:正在檢修,禁止開車”。

      4.2.5 成套使用時應維護所有的安全裝置,保持其正常功能,安全裝置不應發生故障,并只能用可提供同樣安全的其它裝置替換,應定期檢查壓力表、安全閥、氣壓自動開關。(半月一次)

      4.2.6 應定期清洗氣閥、過濾器、氣缸蓋、空氣管道及正常條件下與壓縮空氣接觸的部件,任何情況下均不應用易揮發性,易燃清洗劑或對人體有害的清洗劑來清洗,清洗完成后,所有部件應漂洗并吹干。(一月一次)

      4.2.7 壓力容器應定期做耐壓試驗,要求檢驗周期10年至少一次。(至少每6年對內外表面進行一次檢查)

      4.2.8 空壓機行駛前(移動前)應對儲氣罐減壓,開機前,應采取措施防止機器運轉時發生位移。

      4.2.9每次保養后應做好相應記錄﹔

      4.2.10每班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空壓機房地平、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四、本制度由技術研發部設備工裝組制訂與修訂,經公司審批通過后,從下發之日起實施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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