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生產副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1、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對生產技術管理和分管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及采掘接替等工作負責,對礦總工程師負責。
2、負責審核日常生產中的設計圖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3、參與礦井生產技術方面的技術論證和技術研討會,積極推進礦井的科技進步;
4、負責組織采煤、煤巷掘進、巷修等作業規程,巷道貫通、過老空老巷、過地質構造及其它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工作,會審時由生產科牽頭,通風副總、地測副總、安全副總、安檢科、調度室、通防科、通風區及其它相關單位(必須派專業技術人員或行政主管)參加,會審并簽署意見后交礦總工程師審批;
5、負責生產接替、計劃的編排,及抽放巷的施工組織,確保抽放地區及抽放時間。
6、負責審簽日常生產中不需要會審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采掘生產活動中無措施施工負責。
7、及時協調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對于疑難問題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拿出方案報總工決策。
第2篇 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1、在安全副總經理領導下抓好安全、質量管理和職工培訓教育工作。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總工程師抓好防火、防塵、防瓦斯工作。
2、負責協助安全副總經理審核職工安全技術、業務培訓學習內容,開展職工干部和主要技術工種的安全規程學習。
3、負責協助總工程師研制、試用、審查和推廣使用用于安全方面的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
4、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技術措施、施工標準嚴格審查。
5、負責監督全礦的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的落實。
6、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認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7、協助安全副總經理組織工程質量事故的追查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8、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3篇 采掘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煤炭行業的技術規范、標準,對分管范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保證分管范圍安全生產,實現安全工作目標。
2、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工作,對所分管的技術工作行使有關職權。協助總工及有關部門編制礦井遠景規劃、礦井延深、技術改造等工程的方案設計。
3、負責對設計圖、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把關。
4、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參與制定礦井長遠規劃,參與編制礦井采掘年、季、月生產計劃,保證礦井正常接替。
5、認真貫徹執行相關規程和安全措施,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落實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奮斗目標。
6、嚴格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加強現場管理。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工程質量和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施工中的技術問題。
7、積極組織參與科技創新、安全技術革新項目;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組織相關單位認真實施新技術的引進、轉化、推廣工作。
8、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認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