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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安全生產隱患防范規程(十一篇)

      發布時間:2024-04-23 15:04:07 查看人數:23

      工程安全生產隱患防范規程

      第1篇 工程安全生產隱患防范規程

      1.關于基坑(槽)土方開挖與回填安全技術措施,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基坑(槽)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2m。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于5m。在挖土機工作范圍內,不允許進行其他作業。挖土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b.開挖至坑底標高后坑底應及時滿封閉并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c.地下結構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夯實回填土施工。在進行基坑(槽)和管溝回填土時,其下方不得有人,所使用的打夯機等要檢查電器線路,防止漏電、觸電,停機時要切斷電源

      d.在拆除護壁支撐時,應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換護壁支撐時,必須先安裝新的,再拆除舊的

      答疑:參考答疑:

      a

      解析:對于選項a,基坑(槽)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2.5m。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于10m。在挖土機工作范圍內,不允許進行其他作業。挖土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基坑(槽)土方開挖與回填安全技術措施,還包括:

      (1)土方開挖不得在危巖、孤石的下邊或貼近未加固的危險建筑物的下面進行。施工中在基坑周邊應設排水溝,防止地面水流入或滲入坑內,以免發生邊坡塌方。

      (2)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在坑邊堆放棄土、材料和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坑邊保持一定的距離,當土質良好時,要距坑邊l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m。

      (3)基坑(槽)開挖應嚴格按要求進行放坡。施工時應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化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坍塌現象,應及時進行加固支撐或放坡,并密切注意支撐的穩固和土壁的變化,同時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降排水措施。當采取不放坡開挖時,應設置臨時支護,各種支護應根據土質及基坑深度經計算確定。

      (4)采用機械多臺階同時開挖時,應驗算邊坡的穩定,挖土機離邊坡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造成翻機事故。

      (5)在有支撐的基坑(槽)中使用機械挖土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土。在坑槽邊使用機械挖土時,應計算支護結構的整體穩定性,必要時應采取措施加強支護結構。

      2.關于人工挖孔樁施工安全控制要點,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樁孔內必須設置應急軟爬梯供人員上下井,使用的電葫蘆、吊籠等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動卡緊保險裝置

      b.每日開工前必須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成分和含量進行檢測,并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樁孔開挖深度超過6m時,應配置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

      c.孔口四周必須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圍內。機動車輛通行應遠離孔口

      d.挖孔樁各孔內用電嚴禁一閘多用。孔上電纜必須架空2.0m以上,嚴禁拖地和埋壓土中,孔內電纜線必須有防磨損、防潮、防斷等措施。照明應采用安全礦燈或12v以下的安全電壓

      答疑:參考答疑:b

      解析:對于選項b,每日開工前必須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成分和含量進行檢測,并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樁孔開挖深度超過10m時,應配置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

      人工挖孔樁施工安全控制要點,還包括:

      (1)人工挖孔樁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方案規定的程序組織施工。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還要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

      3.關于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b.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c.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3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d.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答疑:參考答疑:c

      解析:對于選項c,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還包括:

      (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電梯井口必須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3)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4)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5)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4.關于攀登作業的安全隱患防范措施,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鋼i,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b.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c.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臺。操作臺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0.5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1m

      d.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采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1/20,并應控制在10cm以內

      答疑:參考答疑:c

      解析:對于選項c,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臺。操作臺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攀登作業的安全隱患防范措施,還包括: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4)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

      (5)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6)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5.土方開挖基坑邊堆放應在1米外,高度不超過1.5m。 與模板對比,模板距樓板邊1米,堆高1米。

      6.下邊沿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7.當遇有五級大風天氣時,必須停止作業的是:大塊模板拼裝作業、幕墻施工。 遇到六級大風必須停止作業的有: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高空(塔吊)吊裝作業及露天高處作業。(五級不詳,六級只有吊裝)

      8.關于基坑土方開挖與回填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說法,正確的有( )。

      a.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2m(2.5m)

      b.機械開挖時,多臺挖土機間距應大于10m

      c.采用機械開挖時,在挖土機工作范圍內,嚴禁進行其他作業

      d.在基坑邊堆放棄土時,應距坑邊l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lm

      e.施工中應防止地面水流人坑內,以免發生邊坡塌方

      9.關于腳手架搭設的說法,正確的有()。

      a.在雙排腳手架中,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應大于桿長的0.4倍,且不應大于 500mm

      b.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300mm(200mm)處的立桿上

      c.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 定,高差不應大于lm

      d.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中間各 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

      e.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可采用剛‘性連墻件、柔性連墻件等與建筑物進行連接

      答疑:參考答疑:

      p264 b200 e(13)對高度2 4 m及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亦可采用鋼筋與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只有鋼筋的柔性連墻件。對高度 2 4 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a錯,靠墻的一端外伸長度不應大于0。4倍的兩節點的中心長度

      10.對于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進行檢查和驗收的情況有( )。

      a.每搭設完68m高度后 b.五級大風天氣過后

      c.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 d.凍結地區土層凍結后 e.停用40d后

      筆記:1.腳手架基礎完工后,架體搭設前;2.每搭設完6-8m高度后;3.作業層施加荷載前;4.達到設計高度后或遇有六級及以上風或大雨后,凍結地區解凍后;5.停用超過一個月

      11.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p286 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也稱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包括對物的管理失誤,包括技術、設計、結構上有缺陷、作業現場環境有缺陷、防護用品有缺陷等;對人的管理失誤,包括教育、培訓、指示和對作業人員的安排等方面的缺陷;管理工作的失誤,包括對作業程序、操作作規程、工藝過程的管理失誤以及對采購、安全監控、事故防范措施的管理失誤。 。。。。。缺少 施工條件混亂屬于物的不安全狀態

      12.關于個人的不安全因素,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在心理上具有影響安全的性格、氣質和情緒,如懶散、粗心等。

      b.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c.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視覺、聽覺等感覺器官,體能、年齡及疾病等不適合工作或作業崗位要求的影響因素

      d.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識技能、應變能力、資格等不能適應工作和作業崗位要求的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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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參考答疑:b

      解析:選項b所描述的內容,屬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在施工現場的類型。

      筆記:關于個人的不安全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在心理上具有影響安全的性格、氣質和情緒,如懶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視覺、聽覺等感覺器官,體能、年齡及疾病等不適合工作或作業崗位要求的影響因素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識技能、應變能力、資格等不能適應工作和作業崗位要求的影響因素。 選項b所描述的內容,屬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在施工現場的類型

      13.關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在施工現場的類型,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 在機器運轉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等工作

      b.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c.沒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d.不安全裝束

      e.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

      統計:您共做對0次,做錯1次,答對率0%

      答疑:參考答疑:

      abcde

      解析:人的不安全行為在施工現場的類型,還包括:

      (1)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窗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第2篇 海上抽砂運輸工程安全生產規程

      為保證海上抽砂、運輸工程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和采取有效的事故、海難應急處置,特制定本安全生產規程。本規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加強海上抽沙運輸安全工作若干規定》、《海上工作平臺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絞吸式挖泥船安全操作規程》等法定規則制定。

      第一章 總則

      凡參與本工程的各運輸船隊、采砂船、過駁船必須遵守本規程,并按照本規程的要求制定實施細則和安全生產計劃,在安全保障下生產,在生產中杜絕事故和隱患,確保本工程任務順利完成。

      一、建立首長負責制和安全生產管理隊伍

      安全生產的主體是本工程的所有參與者,這是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觀因素,抓好人員的認識、教育、管理、監督,才能從根本上搞好安全生產。因此,本規程所有船隊、船舶、作業區都要逐級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責任分解到每個環節、每各生產單位、每個崗位,確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

      1、各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該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的法人義務,作為對安全生產和事故負全責的主要領導者。

      2、各單位應當配備適任的安全管理人員,作為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人員,并明確其崗位職責,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在船上兼職或者跨公司兼職。

      3、各單位應當為船舶配備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要求的適任船員作為安全生產的管理對象,只要人人都自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就能有效的避免事故的發生。

      二、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并保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就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來規范生產管理和生產過程。

      1、編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簡明扼要,表述準確,使全體人員明了其要領和執行標準。

      2、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各生產環節和崗位,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人員行為處于規范狀態,防范措施處于待動狀態,以便領導隨時檢查。

      3、安全管理體系有關文件和資料要妥善保管,便于管理人員查閱和執行。

      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時檢查

      各單位要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列為日常工作程序,加強人員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和隱患的日常檢查。定期對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及時進行獎懲工作,做到貫徹制度常態化。

      四、開展安全活動日活動,強化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各單位統一規定每月15日為'安全活動日'(遇假日可順延一天)。船舶、裝卸隊等生產第一線的單位和機關處室都要開展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日'后一天,各單位要召開安全評估會議,聽取基層單位匯報安全情況,研究存在問題;每月17日(或18日)按系統向項目部電話或電郵匯報本單位安全情況,每月19日,將本系統安全情況報指揮部安全辦公室,由指揮部安全辦公室匯總后報領導。單位每年要書面總結全年安全工作,并擬訂下年度安全工作安排報指揮部。

      五、考核制度

      各單位要按月或按航次考核安全狀況,船隊要會同消防、船檢單位組織聯合登輪檢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船舶適航狀況、設備情況、技術操作、救生、消防演習及值班制度等。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程

      一、登船安全

      1、登船安全規程。吹砂船、材料運輸船、過駁船等人員,在登船后必須按照規定穿戴安全帽、救生衣,系好救生衣帶子,嚴禁作業時穿拖鞋。

      2、作業船只必須按項目部規定接收天氣預報,每天至少一次,當預報風力大于或等于8級風時,停止作業。

      3、嚴禁人員在錨機、錨纜、卷揚機、充砂泵、滾筒旁邊和船舷邊坐、臥休息。

      4、屬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5、鋪排船的操縱臺、滾筒操作、前后錨機以及配合鋪排的起錨艇、充沙船、材料運輸船以及技術人員必須確保對講機通信暢通。

      6、各船舶靠泊鋪排船時,嚴禁靠泊左舷,防止砂袋的破損,嚴

      禁碰擦鋪排船錨纜。

      7、 鋪排船上存放土工布、丙綸繩等物資應合理,嚴禁堆在錨機、滾筒齒輪、滾筒手剎旁邊。

      二、作業船就位

      1、船只進入抽砂海域,必須根據gps實測數據準確就位,拋錨時特別注意錨爪在海床的位置。根據水位、風向、潮流的變化角度、適時正確拋錨,防止單錨受力過大而拉斷錨纜,以及錨泊不當導致船位漂移造成排體撕裂等事故。

      2、鋪排鋪設完成,船位移到下一塊排位時,船長必須根據各錨纜與船體的夾角,調整錨點位置,特別注意錨的伸出方向與船舶軸線夾角,防止錨纜在牙口處受剪而繃斷。

      3、船舶橫移、每日高潮位時段、風力大于7級時,鋪排船船艏、船尾必須安排人員巡回檢查錨纜受力情況。

      4、鋪排船進、退施工現場,航行前必須商定船舶拖航避讓、防止擱淺、拋起錨的具體時機和安全細節。

      三、運砂船裝卸作業

      1、運砂船靠泊吹砂船之前,必須提前向吹砂船長報告,問清吹砂船的錨系布置及周圍的水流情況,經吹砂船長同意后方可靠泊。

      2、運砂船靠泊吹砂船進檔,必須觀察鋪排船右舷的2個邊錨,調整好本船航向和船位,合理操作進、倒船位特別注意防止本船船艏、船艉、螺旋槳碰、刮錨纜。

      3、運砂船靠泊吹砂船,無論何種天氣,至少應掛4根靠船纜繩。 (2根前進纜、2根倒船纜)。充砂時,充砂船應對纜繩受力情況進行檢查。遇風浪較大時,吹砂船跳動比較劇烈,應在原靠船纜的基礎上適當增加靠船纜。

      4、運砂船未停靠妥當時,嚴禁吹砂作業人員上下。

      5、吹砂船在進行充砂補水時,水槍不能射擊周圍作業人員。同

      時要注意適當補水,防止砂過干導致堵管或過稀導致充砂時問過長。

      6、鋪排船上灌砂作業人員應注意防止砂液濺到眼睛內。

      7、灌砂作業時應安排一人觀察、理順管袋,防止管袋扭曲而造成砂肋袋充爆的情況發生。

      8、嚴禁作業人員在傾斜滑板上進行充砂作業。

      9、管袋下放時,松動滾筒、船舶移位必須嚴格執行當班技術員的指令,防止誤動作。

      四、拖航和錨泊

      1、拖航或轉移工地前,應收回橫移錨并固定,收回拋錨扒桿并固定。

      2、插入絞刀橋架、橫移絞車固定銷。

      3、收回挖泥信號和燈標,檢查并設置拖航信號。

      4、脫去尾排泥管并進行編隊。

      5、把鋼樁起升到安全高度插好固定銷或進行倒樁。

      6、準備拖纜、系纜,安排人員值班。

      五、航行安全

      1、船舶離、抵錨地、港口時,船長必須在指揮崗位,親自掌握安全航行狀況。

      2、起航后,擔任指揮的大副、二副必須正確把握航向,注意附近航船、礁石,避免碰撞。

      3、嚴格按海圖、航線圖行駛,注意天氣、海浪、海流等自然環境,跨越海溝、狂浪區時船長必須在指揮位置。

      4、合理使用動力,不可超速行駛,不可做急轉彎等可導致船舶側傾事故的動作。

      5、夜間航行、風雨天航行要增加值班人員,注意觀察航路狀況,氣象良好、儀表航行時也不可掉以輕心。

      6、隨時向項目部、指揮部、海事局報告航行情況,遇到緊急情況更要準確匯報安全問題,取得技術指導。在緊急情況下,首先要保護人員安全,及時組織有序逃生。

      第三章 生產計劃、工藝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項目部和各單位都要合理制定生產計劃,依據設備頹定能力制度生產任務,不可超負荷計劃和施工。

      2、生產計劃不得安排人員危險操作,在設備保障不足時,不可開機生產。

      3、各環節生產能力要協調配合,長短匹配,避免某個環節為趕工超負荷運轉,防止事故發生。

      4、生產工藝要按照安全生產的原則編制,特別是在工序銜接時要注明安全要領,使船員有章可循。

      5、當安全與同計劃、工藝發生矛盾時,應當堅持安全第一的原

      則。

      6、海上裝、卸海沙、石料,均處于無靠幫的狀態下錨系裝、卸,維護船體穩性為第一重要。裝船時,要平衡艙內左右、前后的裝載量,

      并最終人工或機械找平,維持船體的穩性,防止惻傾和縱傾。卸船時,亦要在同一水平均勻卸載。

      第四章 生產設施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l、船舶、舾裝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1 00%,不允許帶病作業。

      2、消防、防浪、防撞設備必須配齊,備品、備件充足。

      3、備用電源、照明、纜繩、救生艇筏、救生衣、救生圈必須處于隨時待用的狀態,以備不時之需。

      4、船舶動力是遭遇惡劣海況的主要防災手段,要認真維護動力設備的運行狀態,保證良好,動力裝備的備品備件必須齊全,維修人員必須隨船執勤,應急維修手冊等技術文件必須保管良好。

      5、認真接受海事部門對設備設施的安全性能檢查,遇有問題和隱患,應及時整改和維修。

      第五章 生產人員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錄用船員和生產人員,一定要進行體檢,遇有夜盲癥、視力低下、聽力低下和肢體殘疾等不適合海上作業的人員,要婉言說明不能錄用的理由。

      2、生產人員上崗前要經過嚴格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熟練掌握安全設備、設施的使用方法和事故處置、搶險抗災以及逃生方法。要求船員取得由港監部門測試、頒發的消防、救生、自救、急救四張小證書。

      3、對操作技術要求較高設備的船員,應具備適合的文化程度,并持證上崗,不允許無證人員操作駕駛儀器、儀表、輪機、起重機、錨機、救生艇、燃料泵、消防栓等涉及安全生產的裝備。

      4、維修設備的人員應具備必須的維修知識和技能,不能安排不同工種得人員臨時頂替代班。非專業人員不得拆、裝、修涉及安全的裝備。

      5、對船員應加強技術培訓和再教育,使人員安全技能不斷提高。項目部應當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和規范安全與防污染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確保相關人員熟悉安全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對船舶安全的應急反應能力。

      第六章安全防護裝備

      各型船舶必須配備齊全安全防護裝備有:

      1、消防滅火裝備。主要有高壓消防水槍、沙袋、消防斧、消防鉤、等滅火裝備。在油箱旁,還應有足夠的泡沫滅火器。

      2、在發電機組、配電柜系統,要配備斷路器、絕緣工具等處置電路事故的裝備。

      3、在船員艙、通道、纜繩機、錨機處設置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繩等裝備。

      4、在兩舷、羅經加班的照明燈具必須保持完好,照明亮度要符合夜間、霧天、暴雨等條件下的照明要求。

      5、救生艇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吊艇轎車的電機、滑輪、鋼索必須保證及時、順利的施放救生艇。拋入式救生艇部應有破損處。救生艇內的應急用食用水、手電、信號燈、火炬等用品必須經常檢查。

      第七章建立應急搶救預案

      各單位應按項目部要求,制定應急搶救預案,并經常演練。

      1、應急預案分別依照突發的碰撞事故、船體泄露、火災事故、傾覆事故、臺風氣象、人員病傷等緊急狀態制定,并經海事部門審核批準備案。

      2、組織管理人員熟悉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步驟,達到有條不紊的指揮能力。

      3、組織全體船員進行應急處置演練,熟記應急處置技術措施。

      4、對船員進行分工,組成滅火組、拋纜組、醫療救護組、設備搶修組等固定組織。平時利用航行空隙進行訓練。

      5、項目部組織各類船舶問的應急救助互助訓練,協調相應的岸基、船岸和船舶應急預案,做到及時配合救助。

      6、明確船長在應急救助中的最終決定權,如發布事故警報、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助活動、棄船等。

      第3篇 電梯井道內架子、安全網搭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從二層樓面張掛安全網,往上每隔10米(或三層)設置一道,安全網必須完好無損,牢固可靠。

      2、 拉接必須牢靠,墻面預埋張網鋼筋直徑不少于14,鋼筋埋入長度不少于30d。

      3、 電梯井道防護安全網不得隨意拆除,待安裝電梯搭設腳手架時,每搭到安全網高度時方可拆除。

      4、 電梯井道的腳手架一律用鋼管、扣件搭設,立桿與橫桿均用直角扣件連接,扣件的緊固力矩達到4―5kg.m。

      5、 腳手架所有橫楞兩端均與墻面撐緊,四周橫楞與墻面的距離,平衡對重一側為60cm,其他三側均為40 cm,離墻空擋處應加隔排鋼管,間距應不大于20 cm,隔排鋼筋四周里墻面不大于20 cm。

      6、 腳手架柱距不大于1.8米,排距為1.8米,每低于樓層面20 cm處加搭一排橫楞,橫向間距為35 cm,滿鋪竹笆,竹笆一律用18#雙股并聯綁扎不少于4點與鋼管綁扎牢固。

      7、 腳手架拆除順序應自上而下進行,拆下的鋼管、竹笆等須妥善運出電梯井道,禁止亂扔亂拋。

      8、 電梯井道內的設施,必須由腳手架保養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9、 張設安全網及拆除井道內的設施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掛點必須安全可靠。

      第4篇 鉆探工程安全生產規程

      鉆探工程按工程目的可分為地質礦產鉆探、水文水井鉆探、工程地質鉆探、地熱鉆探、石油鉆探等。按鉆探方法分類可分為沖擊鉆進法、回轉鉆進法和沖擊加轉鉆進法,鉆探工程以分別對鉆探機場地基修筑,鉆塔設備安裝拆卸與設備搬遷、升降鉆頭、鉆井、孔內事故處理、機場安全防護設施鉆探機場用電、特種鉆探各鉆探機場防風、防火、防寒方面、鉆探工藝,鉆機人員配備、鉆探設備、材料。工具﹑儀器和技術要求作出明確規定。

      一、鉆探機場地基的修筑

      1、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過鉆塔基面積的1/4。

      2、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巖石堅固穩定時,坡度應小于80°,地層松散不穩定時,坡度應小于45°。修建鉆探機場地基目的是為了安裝鉆塔和鉆探機械設備,修筑機場地基可分為兩個階段,即平地基和修筑地基。

      ①、平地基

      在平地基前應先確定地基的面和方位。還必須考慮當地的季節、風向、避免風害。平地基時應盡量減少土石方工作量,但必須修在穩固地層。地基要求平坦堅固。可參考表。

      鉆機類型與地基面積

      2、修筑地基和安裝基座

      為了使地基能承受鉆探設備的全部重量及振動負荷,增大地基的抗壓強度,防止因地基不穩固而發生塌陷造成鉆探設備傾斜或翻倒而損壞設備或人員傷亡。機場地基必須平整堅實、穩固和適用。安裝基座時,應考慮地表情況、鉆機類型、鉆孔深度等。

      鉆機類型

      地基面積

      總面積(m2)

      長×寬(m)

      xy-1(xv-100)

      60

      10×6

      xy-2xv-300-2)

      99

      11×9

      xy-3(xv-600)

      143

      13×11

      jv-1000

      143

      13×11

      xb-500

      130

      13×10

      xy-4(xb-1000a)

      154

      14×11

      xy-5(jv-1500)

      180

      15×12

      平地基應根據鉆孔設計和施工需要并結合安全要求合理確定地基長、寬尺寸和縱長方向,春夏秋冬施工應注意風向。

      平地基應盡量少填土石,必需填土石墊時,塔基下填墊土石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并且在塔腳下不得填方。在山坡上平地基時在保證地質質量的前提下,采用削充填低的辦法,必須做到平整、夯實、使地基堅實穩固。防止山上滾石傷人邊坡滑坡、塌等造成事故,在山坡應清除上方浮石,正確造取坡度,當山坡巖石堅硬穩固地基上方坡度一般在60°—80°,當巖石松散,坡度應小于45°。在懸崖下修地基時,應清除上活石、挖積石溝。

      3、機場周圍應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洞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建防洪設施。

      4、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m,距地下通訊電纜、構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 m。

      二、鉆塔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鉆塔安裝、拆卸作業一般是高空作業,屬一種危險作業。因此(地質勘探安全規程)對此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

      1、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作業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鉆探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

      ②、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件、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③、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④、進入機場應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腳或穿拖鞋,塔上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穿帶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

      ⑤、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⑥、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

      1.1、鉆架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起放鉆架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有秩序地進行。

      ②、豎立或放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③、豎立或放下鉆架時,作業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應有專人控制繃繩。

      ④、鉆架鋼管材料應滿足最大工作強度要求。

      ⑤、鉆架腿之間應安裝斜拉手,應在鉆架腿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

      ⑥、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地質勘探安全規程)的規定。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2、當使用三角或四腳鉆架時應滿足下列技術要求。

      ①、鉆架材料滿足鉆機最大工作負載強度要求。

      ②、架腿應用堅固的直杉木或相應強度的木材鋼管制做。

      ③、鋼管塔腿應使用無縫隙鋼管,直徑應根據鉆孔類型和深度確定。一般自制金屬三角鉆架宜用直徑不小于89mm的無縫隙鋼管制成,穿釘孔距架頂不得小于200mm。

      ④、木架穿釘孔上下要用鐵絲或鐵板加固,使用鋼管連接時,應在接頭外加固,其穿釘須用30號圓鋼制做,穿釘直徑與木鉆架腿梢徑的要求見表。

      穿釘直徑與木鉆架腿梢徑規格

      架腿長度(m)

      梢徑(mm)

      穿孔直徑(mm)

      適用孔深(m)

      7—8

      >110

      >30

      0—100

      9—10

      >130

      >40

      100—200

      12—14.5

      >150

      >50

      200—500

      ⑤、架腿必須座在基臺木上并固定牢靠塔腿與塔腿之間應安裝拉手。

      3、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各種機械安裝應穩固、周正水平。

      ②、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緣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直線度范圍±15mm。

      ③、各種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攔桿。

      ④、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4、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鉤及吊架腿應牢固。

      ②、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③、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并采取防傾斜措施。

      ④、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⑤、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1985)。

      三、升降鉆具與鉆進

      在鉆進和升降鉆具過程中,各種機械設備升降系統都在運轉,操作人員稍有不慎都將造成傷亡,關于升降鉆具與鉆進的操作(地質勘探安全規程)都作了明確規定。

      1、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游動滑車、擰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

      2、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鋼絲繩安全系數應大于7。

      ②、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不小于3圈。

      ③、鋼絲繩固定連接繩卡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鋼絲繩用卡子連接要求參照表

      繩徑(mm)

      8.8

      11

      13

      17.5

      19.5

      24

      28

      32.5

      繩卡個數

      3

      3

      3

      3

      4

      5

      5

      6

      卡子間距(mm)

      70

      80

      100

      120

      140

      160

      200

      230

      ④、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按(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5972—1986)的規定報廢。

      3、升降機應平穩操作,嚴格升降過程中用手觸摸鋼絲繩。

      升降鉆具時應有明確的分工,相互配合步調一到,操作升降作業人員應經常注意察看提引器上下活動范圍的情況,集中精力,操作應平穩并與井口操作人員、塔上人員密切聯系,緊密配合。

      4、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連鎖裝置,提落鉆具或鉆桿,提引器切口應朝下。

      5、鉆具處于懸吊或傾斜狀態時,禁止用手探摸懸吊鉆具內的巖芯或探視管內巖芯。

      6、操作擰管機和插墊叉、扭叉,應由一人操作,扭叉應有安全裝置。

      7、發生跑鉆時,禁止搶插墊叉或強行抓跑鉆桿。

      四、開孔鉆進前應對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措施進行檢查驗收。

      1、開孔鉆進前的檢查驗收主要內容

      ①、鉆塔設備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②、機電設備安裝是否安全、牢固;

      ③、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整、靈活、可靠;

      ④、機臺現場周圍不安全因素是否排除;

      ⑤、個人防護用品配備使用情況等。

      2、機械轉動時,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維修,禁止跨越傳動皮帶、轉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禁止戴手套掛皮或打蠟,禁止用鐵器撥、卸、掛傳動中皮帶。

      3、鉆進時禁止用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水龍頭,修配高壓膠管或水龍頭應停機。

      4、調整回轉器、轉盤時應停機檢查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檔位置。

      5、轉盤鉆機鉆進時,嚴格轉盤上站人。

      6、擴孔、掃脫落巖芯、掃孔或遇溶洞、松散復雜地層鉆進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工操作。

      五、孔內事故處理

      在鉆探施工中發生常見的孔內事故有卡機、埋鉆燒鉆、鉆桿折斷、脫落、跑鉆、鉆具金剛石鉆頭胎體脫落以及套管等方面事故,其處理方法主要有撈、提、掃、沖、打、頂、反、炸、透、擴割、吸鉤、偏等。由于處理孔內事故時勞動強度大、設備負荷大、孔內情況多變以及人員精神緊張等原因,稍有不慎即可能事故加事故。(地質勘探安全規程)中對孔內事故處理作了明確規定。

      1、孔內事故處理前,應全面檢查鉆塔(鉆架)、構件、天車、游動滑車、鋼絲繩、繩卡、提引器、吊鉤、地腳螺絲、儀器、儀表等。

      2、處理孔內事故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并設專人指揮,除直接操作人員,其他人員應撤離。

      3、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4、禁止超設備限定負荷強行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5、打吊錘時,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握其它限位裝置,禁止手扶掘鉆桿或打箍人力拉繩打吊錘時應統一指揮。

      6、使用千斤頂回桿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7、人工反鉆具、扳桿回轉范圍內嚴禁站人,禁止使用鏈鉗、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

      8、反轉鉆機鉆具應采用低速慢轉。

      9、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連接物件應牢固可靠。

      10、鉆孔爆破應遵守下列規程

      ①、下入爆破筒前,應進行孔徑、孔深、偏斜度探測;

      ②、向鉆孔內送藥包時,應慢速下放;

      ③、爆破前應確定爆破危險邊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六、機場安全防護設施

      鉆探工程中所使用的鉆機、鉆塔、動力機、發電機、水泵等都設有安全防護設施(地質勘探安全規程)對鉆探工程中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都作了規定。

      1、鉆塔座式天車應設安全擋板,吊式天車應安裝保險繩。

      2、鉆機水龍頭高壓膠管,應設防纏繞、防墜安全裝置和導向繩。

      3、鉆塔工作臺,應安裝可靠防護攔桿,防護欄桿高度大于人2m,木質踏板厚度應大于50mm,或用防滑鋼板。

      4、塔梯應堅固、可靠,梯階間距應小于400mm,坡度小于75°。

      5、機場地板鋪設,應平整緊密、牢固,木地板厚度應大于40mm或使用防滑鋼板。

      6、活動工作臺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工作臺應安裝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等安全裝置;

      ②、工作臺底盤、立柱、欄桿應成整體;

      ③、工作臺應配置φ30mm以上棕繩手拉繩;

      ④、工作臺提引繩、重錘導向繩應采用φ9mm以上鋼絲繩;

      ⑤、工作臺平?重錘應安裝在鉆塔外,與地面之間距離應大于2.5m;

      ⑥、活動工作臺每次準乘一人;

      ⑦、乘工作臺高空作業時,應先閉鎖手動制動裝置后方可進行作業。

      7、鉆塔繃繩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鉆塔繃繩應采用φ12.5mm以上鋼絲繩;

      ②、18m以下鉆塔應設4根繃繩,18m以上鉆塔應分兩層,每層設4根繃繩;

      ③、繃繩安裝應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夾角應小于45°;

      ④、地錨深度大于1m。

      8、雷雨季節落雷區鉆塔應安裝避雷針或采取其它防雷措施,安裝避雷針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避雷針與鉆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

      ②、按閃器應高出塔頂1.5m以上;

      ③、引下線與鉆塔繃繩間距大于1m;

      ④、按地極與電機按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于3m,按地電阻應小于15ω。

      七、機場用電

      1、鉆探施工用電應遵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技術規范)(gb50194—1993)。

      2、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電箱,應分別設置。

      3、每臺鉆機應獨立設置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

      4、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曬措施。

      5、機場電氣設備,應采用護保按地,按地電阻應小于4ω。

      6、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1983)的規定。

      7、機場照明應使用防水燈具,照明燈36v照明燈泡,應距離塔布表面300mm以上。

      8、在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或設專人監護。

      八、機場防風、防火、防寒

      1、5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鉆探作業,并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卸下塔衣、場房帳蓬;

      ②、鉆桿下入孔內并卡上沖擊把手;

      ③、檢查鉆塔繃繩及地錯牢固程度;

      ④、切斷電源關閉并蓋好機電設備;

      ⑤、封蓋好孔口。

      2、大風后重新開始鉆探作業前,應檢查鉆塔繃繩、電機設備、供電線路等的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鉆探作業。

      3、鉆探機隊應成立防火組織,作業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4、機場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合理擺放專人管理,禁止明火直接加熱機油及烘烤柴油機油底殼。

      5、鉆探機場的防火措施

      ①、成立以機長為防火組長的防火組織;

      ②、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滅隱患;

      ③、建立消防責任制,配齊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④、做好防火宣傳,普及防火知識;

      ⑤、機場場房周圍的雜草、灌木應清除,防火道寬度不得小于5m;

      ⑥、內燃機排氣管和取暖火爐煙囪應考慮季節風向,由于適用的側面伸出場房外0.5m以上,與場房接觸處要安好隔熱板;

      ⑦、禁止機場內用明火照明,機場內的油料和其它易燃品,必須妥善存放,嚴禁煙火靠近。機場內不得存放汽油,擦洗機械油布棉需及時清理、集中存放。

      8、嚴禁用明火直接烘烤柴油機或其它設備潤滑油箱。

      9、寒冷季節施工作業場所應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設施。機場內取暖,火爐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存放點應大于10m,距機場塔布應大于1.5m。

      九、特種鉆探

      1、水上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①、掌握工作區域有關水文、氣象資料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②、通航河流或湖泊施工作業應遵守航務港豎等有關部門規定,勘探船舶停泊作業,應設置停號燈或航標;

      ③、鉆塔(架)地腳應與鉆探船牢固連接;

      ④、鉆探船舶地錨應穩定、牢固可靠、鉆探船舶平臺拼裝應使用同噸位船只,鉆探船四周應設置牢固防護欄桿,平臺鋪設穩固可靠;

      ⑤、禁止在鉆探船上使用千斤頂及其他起重設備。

      ⑥、鉆探船舶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和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

      ⑦、4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⑧、浮筒木筏作為鉆探作業平臺時,其平臺基礎何結構應穩定牢固。

      2、坑道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①、坑道鉆探施工應編制施工設計,施工前應進行場地安全檢查和鉆室支護。

      ②、遇含水層或涌水層時應立即采取排水措施,禁止將鉆具提出鉆孔,并立即采取預防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③、坑道內應有良好通風作業點應有充足的照明。

      ④、懸掛在巷道壁的滑輪支撐點應牢固,其強度附著力應滿足鉆機起吊最大負荷要求。

      九、鉆探工藝

      1、分硬質合金鉆進,鋼粒鉆進,單壁金剛石鉆進和金剛石繩索取心鉆進,普通雙管金剛石鉆進。

      2、國家標準鉆進口徑,為φ150,φ130,φ110,φ91,φ75,φ60,φ47,φ36,φ28,為mm。

      十、鉆機械設備與鉆探管材鉆頭儀器

      1、鉆機類型,xy-1(xv-100),xy-2(xv-300-2),xy-3(xv-600),jv-1000 xb-500,xy-4(xb-1000a),xy-5(jv-1500)。

      2、金剛石巖心鉆探鉆具級配系列(見表)

      3、井內測斜儀器,氫弗酸測斜,鉈鏍儀測斜

      十一、機場人員確定與各崗位,交接班,鉆探原始記錄。

      1、機場人員配備共16人,機長1人,分三班,每班五人,為班長1人,記錄1人,機械崗位1人,工具崗位1人,其他串休1人

      ①、機長負責全集的鉆探生產工作及負責全機臺的安全工作,每天安排全機工作外對安全檢查,對新職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隱患,防護用品配置使用,安全規程,各種操作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②、班長崗位:當班時,認真做好班長交接班,填好交接班記錄,及時掌握鉆孔井內情況,開展安全生產,認真負責本班的安全工作,發現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機長。

      ③、記錄崗位,配合班長及時做好本班的記錄工作,,進尺、殘尺,井深,驗證井深,及時報給班長,生產后要及時配備下一鉆的鉆桿和鉆具。認真填寫本班的鉆探原始記錄,看記錄記簿。

      ④、機械崗,負責機場各種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各種機械的運轉情況,機械保養和維護、維修,機器各部件擦洗,以保證機械的完好率。

      ⑤、工具崗位,負責機場各班各種鉆探工具的完好率,誰用誰到和各崗位搞好合作。

      十二、鉆探彎曲與測量,鉆探工程月生產報表。

      ①、根據地質要求進行測量,100米,3度。

      ②、做好彎曲測量工作記錄。

      ③、鉆探生產每一次生產月完成情況報表報到上級部門。

      ④、月表

      第5篇 弱電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本工程施工設計完全按國家規律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操作,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我公司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是根據智能弱電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我公司在項目施工中,始終貫徹“以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加強勞動保護,不出重傷、死亡事故。為實現工程目標,在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我單位下達的各項指標,為此,在施工中應貫徹如下安全措施:

      嚴格接行《安全生產法》的“三同時”制度、“四不放過原則”。

      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的施工安全生產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的群防群治制度。

      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如高空作業的安全吊帶,焊工的防火器材,各工種的勞保用品等隨第一批物資到達工地;甲方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我施工單位建議甲方配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業主應當向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我們定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料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 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 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 需要臨時停電、停水、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 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依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的法規。我方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同時對建筑安全生產加強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由我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我方定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每周進行安全學習和總結,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我方領導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絕不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我方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業主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我單位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將安全生產作為生產管理者的首要職責,抓緊抓好。

      設備人員進場后,先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制、設備機具維護保養制度。

      工地配備專職安全員,經常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工地全體員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

      各種機械操作及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違章作業。施工危險區域設置醒目的警戒標志。

      施工安全保證:

      嚴格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定》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或修訂工地安全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本工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周組織工人安全學習,對新進場工人,進行上崗前安全技術教育,并簽名存檔,施工管理人員在下達任務單的同時,必須作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在施工過程中加強檢查監督,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鞋,或光腳進入現場。

      在安全生產中,我們貫徹全民安全意識,人人為安全著想,每周由項目經理主持,質檢員組織進行安全學習及安全總結,對遵守安全規范者進行批評教育,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對遵法守紀者評為積極分子或先進工作者,給予一定的獎勵。

      凡進入工地現場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電工作業時要穿絕緣鞋;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不得站在懸吊物下,不得站在豎井開口、梯口嬉玩耍。

      落實各種設備安全使用措施:

      a. 沖擊鉆(電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其絕緣線是否良好,使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夾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使用時檢查鉆頭要夾緊、沖擊鉆(電鉆)要拿穩、人要站穩,防鉆斷傷人。使用中換向器與電刷之間發生較大火花時,應清除換向器污垢,檢查彈簧壓力,更換已磨損的電刷。定期更換軸承潤滑油,滾動軸承和齒軸箱最好使用鋰基潤滑脂,滑動軸承采用15號車用機油。

      b. 角向磨光機(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檢查整機外殼電源線,要求不得有破損,砂輪防護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機,左手拔動機身尾部開關拔到“關”的位置。接通開關,通電轉幾分鐘,關機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使用過程中,砂輪與工件的角度為15至30度,注意保護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當轉動速度變慢,馬上停機檢查。不用手提電纜線,更換砂輪片時使用專用拔手。

      c. 電焊機安全使用措施:設備使用前檢查是否良好,電源線、電焊鉗的絕緣線絕緣是否良好,接頭不應超過3處,外殼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引入電源應使用自動開關,有漏電保護器。室外作業注意防雨。電焊機接通電源的情況下,不要將電焊鉗夾在腋下或把電焊絕緣線掛在脖子上。焊接時要戴好手套。

      d.臺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臺鉆絕緣線是否良好,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接地線可靠,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火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鉆頭一定要夾緊正確,使用時檢查鉆頭,鉆頭要夾緊確保無誤。左手拿工件要拿穩(或把工件夾緊在工作臺面上),右手握手柄,壓力要適當,嚴防鉆頭斷裂或工件飛出傷人。使用臺鉆嚴禁區載手套。臺鉆用后,清除鐵屑,保持清潔,旋轉部份定期上潤滑油。

      e.砂輪機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待其轉速穩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轉幾次,操作者必須立于機旁,不得正對砂輪機,以防發生危險。

      f.設備接電前安全措施:在系統的安裝調試過程中,在給設備送電前必須分清設備性能,方可接線。送電前應測量電源電壓等級及極性,避免造成人為的設備和人身傷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現場和庫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滅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易燃液體,在有燃燒爆炸危險的場所不使用明火、嚴禁吸煙或攜入火柴等危險物,嚴禁施工焊接。使用設備時防短路、過載、接觸不良等。潮濕作業使用60v安全照明電壓,接頭用絕緣布包扎好。使用臨時電源時注意安全,引出線從配電箱內經開關后引出,不能混亂,并做好標記。布線時嚴禁將導線纏繞在鐵釘、鐵絲上;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嚴禁直接把導線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亂拉亂接用電設備,造成過載運行;保持移動電動工具有良好的保護層。保證電氣安裝施工質量。清除導線和導線與電氣設備之間和連接點中的金屬氧化層、油層等雜物,并接緊接牢。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保證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業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掃工作場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準備好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員進行定期檢查。平時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災萬一發生,應迅速阻止火災的擴大,并立即組織搶危救災和人員、財物的疏散,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工地辦公室和顯著的地方掛上“火警119”、“急救120”、“報警110”及就近醫院的救傷電話標牌。如發生意外事故,立即救護并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匯報。

      文明施工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湖南省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保持施工現場干凈文明,搞好環境衛生,接受環保監察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用料按計劃分批進場,在指定位置堆放。

      遵守國家和安徽省的治安法規,搞好與各管理單位和協作單位的關系。

      施工現場不宜設置職工宿舍,必須設置時應盡量和施工場地分開。現場備有必要的醫務急救藥品,在辦公室內顯著地方張貼119火災電話:120急救電話號碼。根據天氣和環境采取防暑降溫、防寒和消毒、防毒措施。施工作業區與辦公室分區明確。現場設置衛生的飲用水設施。

      項目經理部每周對現場管理進考評,考評辦法依照××市文明公約結合我單位文施工條例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政府有關城市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等法規條例,特制定有關文明施工措施。樹立“以人為本”,以安全、環保、愛民作為主要內容的文明施工教育,樹立和牢固全體員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識,自覺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在施工現,必須做到工完地清,操作地點周圍整齊干凈,散料、垃圾及時處理,實行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施工現場的文明專項措施有:

      在工地辦公室內設置黑板報做好文明施工宣傳教育工作。施工人員入場前,項目經理要對其進行文明施工制度學習,并有學習記錄和簽認手續。進入現場施工的所有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包括: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服、工作牌式樣甲方認正)工地施工主管每月1日和15日要對工地文明施工進行一次大檢查,并在施工日志中作詳細記錄,有不符合的及時處理。工地項目經理每月月尾要對工地文明施工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好詳細記錄,有不符合項目要求的及時整改。材料、設備庫房要求分類存放整齊,領用、管理方便。材料、設備庫房要求良好的衛生環境,每天收工后要進行衛生掃除施工場工地不亂甩線頭、斷槽、斷管、設備包裝紙等垃圾雜物,每天施工完后要清場,保持良好的施工環境,并形成習慣。注意成品保護,施工過程中不得亂動或損壞其它施工單位已施工的成品,施工工位如與其它施工單位發生沖突時,應該通過施工主管進行協商解決。宿舍衛生整潔,通風、采光良好,周圍環境衛生、安全。合理配置滅火器材,宿舍不得使用電爐和電熱器。維護治安、不留外人住宿,特殊情況報工地施工主管批準。宿舍不得賭博、不得打架斗毆,不隨地大小便。

      第6篇 市電引入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一、作業人員及工器具要求。

      1.1 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 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3)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1.2 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有合格的作業證(電工證、高空野外作業證),無證人員不得參與電氣的操作。

      1.3 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帶合格的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腳。

      1.4 使用的安全用具必須合格。工器具必須有合格的校驗證明。

      勘察、復測線路路由時,應對沿線地理、環境等情況進行綜合調查,將線路路由上所遇到的河流、鐵路、公路及其他線路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熟悉沿線環境,辨識和分析危險源,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并在施工前向作業人員做詳細交底。

      1.5 在路由復測時,不得拋擲標桿;移動標旗或指揮旗時,遇到行駛中的火車和船只等,應將標旗或指揮旗平放或收起。

      1. 6 在河流、池塘、溝槽、深溝、陡坡、道路附近及轉彎等地段布放吊線、電纜時,應有專人指揮和專人控制,嚴防線纜張力兜拉人員、車輛或造成線纜損傷。

      二、坑洞開挖。

      2.1 挖坑前,應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將安全注意事項交待清楚,并加強監護。

      2.2 挖坑時,應及時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塊,坑邊禁止外人逗留。在超過1.5m深的基坑內作業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并做好臨邊防護措施。作業人員不準在坑內休息。

      2.3 在土質松軟處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不準站在擋板、撐木上傳遞土石或放置傳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2.4 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護人。在挖深超過2.0m的坑內工作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和持續檢測等。監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沼氣等有毒氣體中毒。

      2.5 在居民區及交通道路附近開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遮欄,加掛警告標示牌,夜間掛紅燈。

      2.6 塔腳檢查,在不影響鐵塔穩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塔腳同時挖坑。

      2.7 進行石坑、凍土坑打眼或打樁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作業人員應戴安全帽。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面。打錘人不準戴手套。釬頭有開花現象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2.8 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準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注意上方導線。

      三、桿塔上作業。

      3.1 攀登桿塔作業前,應先檢查根部、基礎和拉線是否牢固。新立桿塔在桿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臨時拉線前,禁止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拔或導地線、拉線松動的桿塔,應先培土加固,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登桿。

      3.2 登桿塔前,應先檢查登高工具、設施,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和腳釘、爬梯、防墜裝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攜帶器材登桿或在桿塔上移位。禁止利用繩索、拉線上下桿塔或順桿下滑。攀登有覆冰、積雪的桿塔時,應采取防滑措施。上橫擔進行工作前,應檢查橫擔連接是否牢固和腐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繩)應系在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

      3.3 作業人員攀登桿塔、桿塔上轉位及桿塔上作業時,手扶的構件應牢固,不準失去安全保護,并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被鋒利物損壞。

      3.4 在桿塔上作業時,應使用有后備繩或速差自鎖器的雙控背帶式安全帶,當后保護繩超過3.0m時,應使用緩沖器。安全帶和保護繩應分掛在桿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構件上。后備保護繩不準對接使用。

      3.5 桿塔作業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固定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栓牢傳遞,禁止上下拋擲。在桿塔上作業,工作點下方應按墜落半徑設圍欄或其它保護措施。桿塔上下無法避免垂直交叉作業時,應做好防落物傷人的措施,作業時要相互照應,密切配合。

      3.6 在桿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時,應使用特制的專用梯子。工作前應將梯子兩端與固定物可靠連接,一般應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

      8.3.7 在相分裂導線上工作時,安全帶、繩應掛在同一根子導線上,后備保護繩應掛在整組相導線上。

      四、桿塔施工。

      4.1 立、撤桿應設專人統一指揮。開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揮信號和安全組織、技術措施,作業人員應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桿時,應具備相應的交通組織方案,并設警戒范圍或警告標志,必要時派專人看守。

      4.2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禁止過載使用。

      4.3 立、撤桿塔過程中基坑內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處于桿塔高度的1.2倍距離以外。

      4.4 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傾斜、滾動的措施,如采用拉繩和叉桿控制等。

      4.5 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8.0m以下的拔稍桿,不準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的兩側。

      4.6 利用已有桿塔立、撤桿,應先檢查桿塔根部及拉線和桿塔的強度,必要時增設臨時拉線或其他補強措施。

      4.7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套應掛在電桿的適當位置以防止電桿突然傾倒。吊重和吊車位置應選擇適當,吊鉤口應封好。并應有防止吊車下沉、傾斜的措施。起、落時應注意周圍環境。撤桿時,應先檢查有無卡盤或障礙物并試拔。

      4.8 使用抱桿立、撤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下部應固定牢固,抱桿頂部應設臨時拉線控制,臨時拉線應均勻調節并由有經驗的人員控制。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準左右傾斜。固定臨時拉線時,不準固定在有可能移動的物體上,或其他不牢固的物體上。

      4.9 整體立、撤桿塔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各受力、連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桿塔過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鋼絲繩的內角側禁止有人。桿頂起立離地約0.8m時,應對桿塔進行一次沖擊試驗,對各受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起立;桿塔起立70°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線;起立至80°時,停止牽引,用臨時拉線調整桿塔。

      4.10 牽引時,不準利用樹木或外露巖石作受力樁。一個錨樁上的臨時拉線不準超過兩根,臨時拉線不準固定在有可能移動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臨時拉線綁扎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臨時拉線應在永久拉線全部安裝完畢承力后方可拆除。

      4.11 桿塔分段吊裝時,上下段連接牢固后,方可繼續進行吊裝工作。分段分片吊裝時,應將各主要受力材連接牢固后,方可繼續施工。

      4.12 桿塔分解組立時,塔片就位時應先低側、后高側。主材和側面大斜材未全部連接牢固前,不準在吊件上作業。提升抱桿時應逐節提升,禁止提升過高。單面吊裝時,抱桿傾斜不宜超過15°;雙面吊裝時,抱桿兩側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搖臂的變幅角度應基本一致。

      4.13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立撤桿工作,桿塔、拉線與臨時拉線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表7.4.13所列安全距離,且有防止立、撤桿過程中拉線跳動和桿塔傾斜接近帶電導線的措施。

      表7.4.13 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11~1035~63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距離(m)1.53.04.05.06.07.08.5

      4.14 已經立起的桿塔,回填夯實后方可撤去拉繩及叉桿。回填土塊直徑應不大于30.0mm,回填應按規定分層夯實。基礎未完全夯實牢固和拉線桿塔在拉線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桿塔施工中不宜用臨時拉線過夜;需要過夜時,應對臨時拉線采取加固措施。

      4.15 檢修桿塔不準隨意拆除受力構件,如需要拆除時,應事先作好補強措施。調整桿塔傾斜、彎曲、拉線受力不均或邁步、轉向時,應根據需要設置臨時拉線及其調節范圍,并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桿塔上有人時,不準調整或拆除拉線。

      五、 放線、緊線與撤線。

      5.1 放線、緊線與撤線工作均應有專人指揮、統一信號,并做到通信暢通、加強監護。工作前應檢查放線、緊線與撤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5.2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施工指揮者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5.3 放線、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導線與牽引繩的連接應可靠,線盤架應穩固可靠、轉動靈活、制動可靠。放線、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處有無卡住現象。如遇導、地線有卡、掛住現象,應松線后處理。處理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卡線處外側,采用工具、大繩等撬、拉導線。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導線。

      5.4 放線、緊線與撤線工作時,人員不準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牽引繩、導線的內角側和展放的導、地線圈內以及牽引繩或架空線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5.5 緊線、撤線前,應檢查拉線、樁錨及桿塔。必要時,應加固樁錨或加設臨時拉繩。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5.6 禁止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5.7放線、撤線工作中使用的跨越架,應使用堅固無傷相對較直的木桿、竹竿、金屬管等,且應具有能夠承受跨越物重量的能力,否則可雙桿合并或單桿加密使用。搭設跨越架應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5.8跨越架的中心應在線路中心線上,寬度應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線路的兩邊各1.5m,架頂兩側應裝設外伸羊角。跨越架與被跨電力線路應不小于表5-2的安全距離,否則應停電搭設。

      5.9各類交通道口的跨越架的拉線和路面上部封頂部分,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5.10跨越架應經驗收合格,每次使用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強風、暴雨過后應對跨越架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5.11借用已有線路做軟跨放線時,使用的繩索必須符合承重安全系數要求。跨越帶電線路時應使用絕緣繩索。

      5.12在交通道口使用軟跨時,施工地段兩側應設立交通警示標志牌,控制繩索人員應注意交通安全。

      5.13 張力放線。

      (1) 在鄰近或跨越帶電線路采取張力放線時,牽引機、張力機本體、牽引繩、導地線滑車、被跨越電力線路兩側的放線滑車應接地。鄰近75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放線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特制的金屬網上,金屬網必須接地。

      (2) 2雷雨天不準進行放線作業。

      (3) 在張力放線的全過程中,人員不準在牽引繩、導引繩、導線下方通過或逗留。

      (4) 放線作業前檢查導線與牽引繩連接應可靠牢固。

      六、 高處作業。

      6.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0m及以上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6.2 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

      6.3高處作業均應先搭設腳手架、使用高空作業車、升降平臺或采取其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6.4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應使用安全帶。

      6.5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應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應設1.0 m~1.2m高的欄桿。在欄桿內側設180.0mm高的側板,以防墜物傷人。

      6.6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7安全帶和專作固定安全帶的繩索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安全帶應檢驗合格,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6.8在電焊作業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場所使用的安全帶或安全繩應有隔熱防磨套。

      6.9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并應采用高掛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離開關(刀閘)支持絕緣子、瓷橫擔、未經固定的轉動橫擔、線路支柱絕緣子、避雷器支柱絕緣子等]。

      6.10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拴牢。高處作業人員在轉移作業位置時不準失去保護。

      6.11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腳手架應走坡道或梯子,作業人員不準沿腳手桿或欄桿等攀爬。

      6.12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工件、邊角余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6.13在進行高處作業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如鋪設木板等。

      6.14當臨時高處行走區域不能裝設防護欄桿時,應設置1050.0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繩,且每隔2.0m應設一個固定支撐點。

      6.15高處作業區周圍的孔洞、溝道等應設蓋板、安全網或圍欄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時,應設置安全標志,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6.16低溫或高溫環境下進行高處作業,應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溫措施,作業時間不宜過長。

      6.17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雷電、冰雹、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下,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6.18 梯子應堅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作業人員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攀登時的總重量。硬質梯子的橫檔應嵌在支柱上,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0cm,并在距梯頂1.0m處設限高標志。使用單梯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左右。梯子不宜綁接使用。人字梯應有限制開度的措施。人在梯子上時,禁止移動梯子。

      6.19使用軟梯、掛梯作業或用梯頭進行移動作業時,軟梯、掛梯或梯頭上只準一人工作。作業人員到達梯頭上進行工作和梯頭開始移動前,應將梯頭的封口可靠封閉,否則應使用保護繩防止梯頭脫鉤。

      七、 起重與運輸

      7.1一般注意事項。

      (1) 起重設備經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并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2) 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實際操作及有關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其合格證種類應與所操作(指揮)的起重機類型相符合。起重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起重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3) 起重設備、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

      (4) 起重工作由專人指揮,明確分工;起重指揮信號應簡明、統一、暢通。重大物件的起重、搬運工作應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作業前應進行技術交底,使全體人員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

      (5) 雷雨天時,應停止野外起重作業。

      (6) 移動式起重設備應安置平穩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禁止使用制動裝置失靈或不靈敏的起重機械。

      (7) 起吊物體應綁扎牢固,若物體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位時,在棱角和滑面與繩索(吊帶)接觸處應加以包墊。起重吊鉤應掛在物件的重心線上。起吊電桿等長物件應選擇合理的吊點,并采取防止突然傾倒的措施。

      (8)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轉向滑車內角側、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止有人逗留和通過。

      (9) 更換絕緣子和移動導線的作業,當采用單吊線裝置時,應采取防止導線脫落時的后備保護措施。

      (10)吊物上不許站人,禁止作業人員利用吊鉤來上升或下降。

      7.2起重設備一般規定。

      (1) 沒有得到起重司機的同意,任何人不準登上起重機。

      (2) 起重機上應備有滅火裝置,駕駛室內應鋪橡膠絕緣墊,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3) 對在用起重機械,應當在每次使用前進行一次常規性檢查,并做好記錄。起重機械每年至少應做一次全面技術檢查。

      (4) 起吊重物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懸吊情況及所吊物件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試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離地(或支持物),應再檢查懸吊及捆綁,認為可靠后方準繼續起吊。

      (5) 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在起重工作區域內行走或停留。

      (6) 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過負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其起升、變幅、運行、旋轉機構都應裝設制動器,其中起升和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應是常閉式的。臂架式起重機應設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鐵路起重機應安有夾軌鉗。

      7.3人工搬運。

      (1) 搬運的過道應平坦暢通,如在夜間搬運,應有足夠的照明。如需經過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處,應預先制定運輸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裝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應綁扎牢固,并用繩索絞緊。水泥桿、線盤的周圍應塞牢,防止滾動、移動傷人。運載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物件重心應與車廂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長物件尾部應設標志。禁止客貨混裝。

      (3) 裝卸電桿等笨重物件應采取措施,防止散堆傷人。分散卸車時,每卸一根之前,應防止其余桿件滾動;每卸完一處,應將車上其余的桿件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運送。

      (4) 凡使用機械牽引桿件上山,應將桿身綁牢,鋼絲繩不準觸磨巖石或堅硬地面,牽引路線兩側5.0m以內,不準有人逗留或通過。

      (5) 多人抬杠,應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相互呼應協調。重大物件不準直接用肩扛運,雨、雪后抬運物件時應有防滑措施。

      第7篇 焊接工程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一、焊接的實質

      焊接是一種先進而高生產率的金屬加工工藝,具有節約材料、工時和焊接性能好及使用壽命長等優點。焊接不僅可以使金屬材料形成永久性連接,也可以使某些非金屬材料達到永久性連接的目的,如玻璃焊接、塑料焊接等,但生產中主要是用于金屬的焊接。

      二、焊接作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在焊接作業中,存在污染和不安全的因素,會產生弧光輻射、有害粉塵、有毒氣體、高頻電磁場、射線和噪聲等污染;操作人員需要與各種易燃易爆氣體、壓力容器及電器設備等相接觸;還有高處焊接作業及水下焊接等,會引起火災、爆炸、觸電、燙傷、急性中毒和高處墜落等事故;造成操作人員塵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眼疾和皮膚病等職業病,嚴重地危害著焊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還會造成國家財產的重大損失。

      三、焊接場地的安全檢查

      1.焊接場地檢查的必要性

      由于焊接場地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火災、爆炸、觸電等事故時有發生,破壞性和危害性很大。要防患于未然,必須對焊接場地進行檢查。

      2.焊接場地檢查的內容

      檢查焊接與切割作業場地的設備、工具、材料是否排列整齊。檢查焊接場地是否保持必要的通道。檢查所有氣焊膠管、焊接電纜線是否互相纏線。氣瓶用后是否已移出工作場地。檢查焊工作業面積是否足夠,工作場地要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或局部照明。檢查焊割場地周圍10m范圍內,各類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清除干凈。對焊接切割場地檢查要做到:仔細觀察環境,針對各類情況,認真加強防護。

      四、電焊機使用常識及安全要點

      (l)交流電焊機是一個結構特殊的降壓變壓器,空載電壓為60~80v,工作電壓為30v;功率20~30kw,二次線電流為50~450a;電源電壓380v和220v。

      (2)直流電焊機是用一臺三相電動機帶動一臺結構特殊的直流發電機;硅整流式直流電焊機是利用硅整流元件將交流電變為直流電;焊機二次線空載電壓為50~80v,工作電壓為30v,焊接電流為45~320a;焊機功率為12~30kw,電源電壓380v和220v。

      (3)交、直流電焊機應空載合閘啟動,直流發電機式電焊機應按規定的方向旋轉,帶有風機的要注意風機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4)電焊機在接入電網時須注意電壓應相符,多臺電焊機同時使用應分別接在三相電網上,盡量使三相負載平衡。

      (5)電焊機需要并聯使用時,應將一次線并聯接入同一相位電路;二次側也需同相相連,對二次側空載電壓不等的焊機,應經調整相等后才可使用,否則不能并聯使用。

      (6)焊機二次側把、地線要有良好的絕緣特性,柔性好,導電能力要與焊接電流相匹配,宜使用yhs型橡膠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長度不大于30m,操作時電纜不宜成盤形狀,否則將影響焊接電流。

      (7)多臺焊機同時使用時,當需拆除某臺時,應先斷電后在其一側驗電,在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拆除工作。

      (8)所有交、直流電焊機的金屬外殼,都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電阻值應小于4ω。

      (9)焊接的金屬設備、容器本身有接地、接零保護時,焊機的二次繞組禁止設有接地或接零。

      (10)多臺焊機的接地、接零線不得串接接入接地體,每臺焊機應設獨立的接地、接零線,其接點應用螺絲壓緊。

      (11)每臺電焊機須設專用斷路開關,并有與焊機相匹配的過流保護裝置。一次線與電源接點不宜用插銷連接,其長度不得大于5m,且須雙層絕緣。

      (12)電焊機二次側把、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接點不宜超過兩處;嚴禁使用管道、軌道及建筑物的金屬結構或其他金屬物體串接起來作為地線使用。

      (13)電焊機的一次、二次接線端應有防護罩,且一次接線端需用絕緣帶包裹嚴密;二次接線端必須使用線卡子壓接牢固。

      (14)電焊機應放置在干燥和通風的地方(水冷式除外),露天使用時其下方應防潮且高于周圍地面;上方應設防雨棚和有防砸措施。

      五、氣焊與氣割基本原理及安全要點

      氣焊是利用可燃氣與氧氣混合燃燒所產生的熱量,對金屬進行局部加熱的一種使金屬連接的熔焊方法。

      氣割是利用可燃氣與氧氣混合燃燒所產生的高溫,使金屬局部溶化,再以高速噴射的氧氣流吹去熔融金屬,使金屬斷開。

      1、氣焊與氣割的原理

      氣焊與氣割的原理和所用的氣源是相同的。只是焊炬的構造和噴嘴稍有不同。目前所用的可燃氣體有乙炔和液化石油氣,助燃氣體為氧氣。這些氣體都是在一定的壓力下進行工作的,乙炔發生器、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和氧氣瓶均屬壓力容器。

      2、碳化鈣

      碳化鈣(俗稱電石)分子式為cac2。是將生石灰與焦炭在電爐中熔煉而成的。電石與水產生化學反應,生成乙炔氣體(c2h2)和氫氧化鈣(ca(oh)

      2),并放出大量的熱。這一反應過程,理論上數量關系為:分解

      1.0kg純電石,需要消耗0.526kg水,同時得到0.406kg的乙炔氣(常溫常壓下為443l)和10156kg氫氧化鈣,并放出1990kj的熱量。但在實際使用中每分解1.0kg電石需給水5~15kg。

      3、乙炔

      乙炔是無色的可燃氣體。在常溫常壓下,乙炔的比重1.ik剔耐,比空氣輕,自燃點為480℃,在空氣中的著火溫度為428℃。乙炔與空氣混合燃燒所產生的火焰溫度為2350℃,與氧氣混合燃燒所產生的溫度為3100一3300℃。

      乙炔氣毒性很弱,有輕度麻醉作用,但因其中含有磷化氫(ph3)、硫化氫(h2s)和不完全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在通風不良時,長期接觸可引起中毒。

      4、石油氣

      石油氣是石油加工的副產品,含有丙烷(c3h8)占50%~80%、丁烷(c3h10)、丙烯(c3h6)、丁烯(c4h6)和少量的乙烷(c2h6)、乙烯(c2h4)、戊烷(c5h12)等碳氫化合物。在常溫常壓下是略帶臭味的無色氣體,比空氣重,一旦外泄則會聚集在地面或低洼處及與地面相通的電纜溝、暖氣溝、下水道等處,且不易散失,遇明火后會發生火災和爆炸。

      5、液化石油氣

      液化石油氣在常溫下將石油氣加上0.8~1.5mpa的壓力即變為液體,體積同時縮小250~350倍,液化后便于裝入鋼瓶貯存和運輸。

      石油氣本身對人體毒性很小,當空氣中石油氣的濃度大于10%時,幾分鐘內就會使人頭腦發暈,但不會造成中毒。不過,當其燃燒供氧不足時,會產生一氧化碳。若室內通風不良,一氧化碳聚集超過容許濃度會使人發生中毒或窒息。

      6、氧氣

      (1)純氧

      純氧是一種無色、無味、無毒的氣體。其本身不會燃燒,但有很強的助燃作用,是強氧化劑。用純氧助燃可提高火焰溫度。

      (2)壓縮氣態氧

      壓縮氣態氧與礦物油、油脂類接觸,會發生氧化反應,產生大量的熱,在常溫下會發生自燃。氧氣幾乎同所有的可燃氣體和可燃蒸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且有較寬的爆炸極限范圍。

      六、焊炬與割炬在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焊炬和割炬上裝接的可燃氣與氧氣膠管嚴禁顛倒位置和混用。目前我國現行標準規定為:氧氣膠管為紅色,內徑8mm,長度30m,允許工作壓力為1.5mpa;乙炔膠管為黑色,內徑10mm,長度30m,允許工作壓力為o.3mpa。

      (1)點火前,應先將膠管內和中壓乙炔發生器內留存的空氣排凈,再正式點火使用。當火焰色澤為深黃且燃燒恒穩時,說明空氣已排凈。

      (2)點火前,應檢查焊、割炬的射吸性能。方法和操作順序是:連接氧氣膠管,打開乙炔閥門,打開氧氣閥門,用手指堵在乙炔氣進口處。若感到有一定的吸力,表明性能正常。否則為不正常,需進行檢查修理。

      (3)點火前,應檢查焊、割炬的氣密性。方法是將各閥門和連接點涂抹肥皂水,或浸人清水中,將已接通的氧氣和可燃氣閥門開啟進行觀察。若有跑漏現象,需修好再用。

      (4)點火時,應先開乙炔閥門,點燃后立即開氧氣閥門,這樣可防止點火時的回火和鳴爆。

      (5)停用時,應先關乙炔氣閥門,后關氧氣閥門。

      (6)發生回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然后關乙炔氣閥門。

      (7)點燃的焊、割炬嚴禁靠近可燃氣瓶、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嚴禁隨意放在地上或工件上。

      (8)焊、割炬的噴嘴發生堵塞時,應停止操作。將其拆下,用捅針從內向外疏通。

      (9)點燃的焊、割炬其噴嘴不得與金屬物件正面接觸,否則易造成回火。

      (10)停止使用時,嚴禁將焊、割炬與氣源相通放在工具箱和容器等空氣不流通的地方。

      七、焊接安全管理

      (l)焊接操作人員屬特殊工種人員。須經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掌握操作技能和有關安全知識,發給操作證件,持證上崗作業。未經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作業。

      (2)電焊作業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和白色工作服,使用護目鏡和面罩,高空危險處作業,須掛安全帶。施焊前檢查焊把及線路是否絕緣良好,焊接完畢要拉閘斷電。

      (3)焊接作業時須配置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監護。作業完畢,要留有充分的時間觀察,確認無引火點后,方可離去。

      (4)焊工在金屬容器內、地下、地溝或狹窄、潮濕等處施焊時,要設監護人員。其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工作崗位,且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應急搶救方法。需要照明的其電源電壓應不高于12v。

      (5)夜間工作或在黑暗處施焊應有足夠的照明;在車間或容器內操作要有通風換氣或消煙設備。

      (6)焊接壓力容器和管道,需持有壓力容器焊接操作合格證。

      (7)施工現場焊、割作業須執行“用火證制度”,并要切實做到用火有措施,滅火有準備。施焊時有專人監護;施焊完畢后,要留有充分時間觀察,確認無復燃的危險后,方可離去。

      第8篇 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通信建行設工程共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設備安裝工程,一部分是通信線路工程。通信線路工程包括通信管道工程和通信光電纜工程。

      通信線路工程的特點是:絕大部分工作是露天作業,點多、面廣、線長,墻上、地下、遍布村頭莊尾、穿越大街小巷。由此可見,通信線路工程所遇到的環境極其復雜,它要穿越縱橫交錯的鐵路網,還要跨越高山、森林、沙漠;同時還要穿越縱橫交錯的、中國獨有的地下管線網。以上這些環境條件都給通信線路工程帶來了難以想象的困難,同時也給施工作業帶來了諸多安全隱患。面對復雜的施工環境和施工作業中的危險因素,就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施工技術規定,一絲不茍地貫徹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通信設備、設施的安全,保證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第一章 通信線路工程安全生產技術

      第一節 通信線路工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在勘察、測量施工時,應對路由經過的沿線環境進行詳細調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蟲、猛獸和狩獵器具、陷阱等,應在施工前詳細交底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2.在路由復測中傳遞標桿時,不得拋擲。移動標旗或指揮旗時,遇有火車和船只等行駛,須將標旗等平放或收起。

      3.在雪地施工時應戴有色防護鏡,以免雪光刺傷眼睛。

      4.在河流、深溝、陡坡地段布放吊線、光(電)纜、排流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作業人員因線纜張力兜拉墜落。

      二、光電纜溝、坑開挖:

      坑、溝開挖安全操作規程:

      坑、溝開挖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挖溝坑作業前,首先應通知設備管理單位核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準確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還應請設計單位共同探查、核實,劃定

      防護范圍。其次,對通信、信號電纜徑路使用電纜測試儀進行探測,進一步確認地下線纜情況,用白灰等劃出電纜徑路后,組織人員開挖。

      2.開挖基坑,每坑不得少于2人,1人作業,1人監護。列車通過時坑內人員應提前上坑避讓。基坑深度超過2米時,應用提籃提取棄土。

      3.在土質非堅硬地段,嚴禁使用尖鎬刨挖,特殊堅硬地質段使用尖鎬時,應輕刨輕挖。情況不明,不準開挖。嚴禁施工人員野蠻施工。

      4.開挖坑、溝地段必須設專人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與上報。由于施工人員不慎挖破、挖傷、挖斷電纜后,應立即報告施工現場負責人處置,不得拖延,更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5.挖溝時施工人員之間應保持3-5米的距離,不得相對進行挖溝作業。

      6.當挖溝、坑影響行人妨礙交通或站內作業時,應設立明顯標志,采取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如需過夜時,應加設燈光防護,但不得與行車信號混淆。

      7.嚴禁在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內挖溝、坑,在鐵路沿線或穿越鐵路挖溝、坑時,擺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嚴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應及時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8.挖坑的棄土應距坑邊0.6m以外。堆土高度不應高于1.5m。坑邊不得堆放重物或工具。

      9.挖水溝、坑及流沙溝、坑深度超過0.8米時,應采用防護板等加固措施。

      10.防護板的安裝或撤除應有人監護,嚴禁將防護板一次全部撤除,強流沙地帶不宜撤防護板。

      11.在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應防止架空線路的桿塔傾斜、懸倒。在有倒塌危險的房屋、圍墻附近開挖時應對其臨時加固。

      12.在遇有大雨、暴雨天氣時,不得開挖坑、溝。已開挖的坑、溝應根據具體情況或有關規定及時回填。

      三、通信光、電纜線路施工安全規程

      1.人工敷設光、電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開挖作業參照坑、溝開挖安全操作規程。

      (2)起重架起架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時,應設起重架臨時拉線;

      (3)千斤頂底座應放在堅固、平坦的地面上,頂升時,光、電纜盤盤輪離開地面不得大于100mm;

      (4)盤軸應水平,光、電纜盤應保持在兩起重架的中央;

      (5)光、電纜盤的滾動方向應和盤上指示相符;

      (6)應從盤的上部出纜,且光、電纜盤應有制動措施。

      2.人工抬放光、電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人負重應適度并應有統一指揮;

      (2)施工人員應用同側肩抬運,拐彎時人應站在光、電纜外側,下坡、跨溝渠和拐彎處應設防護人員;

      (3)穿越管道、過障礙處應有專人操作防護。

      3.抬運光、電纜過橋梁、隧道或在鐵路路肩上抬運時,嚴禁將光、電纜曲伸到限界以內。抬運光、電纜過鐵路線時,應在統一指揮下平行跨越。

      4.在有封閉點的機械化施工區段,利用軌道車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統一指揮信號,指揮人員與司機應密切配合。

      (2)施工用車輛應良好,平板車上的作業架應牢固,高、寬度應符合要求,工作臺板應有足夠強度。

      (3)軌道車起動前,施工人員應撤離工作臺面。施工負責人應確認施工人員已撤離到安全地帶后,方可通知開車。

      (4)光、電纜到達施工現場開始敷設時,軌道車應保持勻速,纜盤的轉動速度應與軌道車車速相適應。

      (5)光、電纜敷設完畢后,空纜盤應在軌道車上綁扎牢固且不得侵限,軌道車迅速撤離現場。

      5.使用機械牽引架設光、電纜時,牽引力應小于光、電纜允許拉力,主要牽引力應加在光、電纜的加強構件上,牽引速度不應大于15m/min,并應保持勻速,不得突然啟動或停止。

      6.氣吹法敷設光纜時,光纜盤應保證與吹纜機吹纜方向在一直線上,出纜應順暢,并保持與吹纜速度一致。空壓機操作人員在開啟閥門時,應逐漸由小到大,并與氣閥保持一定距離。

      7.光、電纜在拐彎或上下處應綁扎做加強處理。

      8.在鐵路線路附近進行光、電纜接續時,應將接續傘或接續帳篷搭扎牢固,避免列車通過時危及行車安全。

      9.對電纜芯線進行電氣強度測試前,測試點應與各作業點聯系,使各作業點停止線路作業,在規定測試時間內不得觸碰電纜。各作業點未接到測試點恢復作業命令前不得作業。測試時儀器的保護接地應可靠。

      10.在高壓危險影響區段進行通信線路施工作業必須設監護人,并按帶電作業規定進行作業,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切割光電纜金屬外皮或打開接頭套管前,應將光電纜兩端金屬外皮連通,并臨時接地;

      (2)用儀表測試電纜芯線有危險電壓時,應申請停電作業,無危險電壓時,亦應對芯線接地后方準作業。

      11.在高壓危險影響區段與電纜芯線的各種外線引入端子相連的設備上作業,必須使用帶絕緣柄的工具。

      12.無人站、人孔(井)、手孔(井)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進入前應開門通風。未經通風排氣不得入內。施工中有異常感覺應立即撤離。

      (2)進入時,站、孔外面應設安全標志或專人防護。進出應攀梯上下,禁止踩蹬螺栓機架、光電纜上下。

      (3)禁止燒煮填充劑或其他物品。

      (4)宜用手電筒照明。當用電燈照明時,電源設備應設在站、孔外,燈具應有防護罩。

      四、站場(區間)通信施工安全規程

      1.通話柱、擴音柱的設置不得侵入鐵路建筑限界和影響鐵路信號的顯示。

      2.股道間的通話柱、擴音柱裝設地點不得影響作業人員嘹望信號:

      3.揚聲器支撐桿的防雷地線應可靠接地。

      第二節 對臨時工及勞務工的基本要求

      進入2005年以來,鐵路建設行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通信工程建設在鐵路內外全面展開。這就需要一大批通信基礎建設者,導致通信施工隊伍日益壯大,一大批農民工、勞務工、臨時工涌入了通信建設市場。大批農民工和臨時工、勞務工的涌入,加快了通信建設,但也給通信工程質量、通信施工安全帶來了諸多隱患,各類安全事故頻發。因此通信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對勞務工進行嚴格管理,制定相關制度對其進行規范性的管理。

      一、規范雇工制度

      1.企業應根據全年的施工任務,制定勞務工人需求計劃。要杜絕生產任務一下來急忙招募工人,任務一完成立即遣返的自由市場行為。

      2.要保持外部施工隊的相對穩定性。根據通信建設市場施工任務的不確定性及施工任務的季節不均衡性,企業應制定具有一定差別的工資政策,例如:任務飽滿時一個工資標準,任務不飽滿時一個工資標準,沒有施工任務時又一個工資標準,這樣即能保持啟用的外部施工隊的相對穩定,又符合用工單位和外部施工隊的經濟利益。

      3,常年使用的外部施工隊應從正規渠道獲取。應使用經當地勞動部門審核的外部施工隊,堅決不能使用領導關系、同學關系、朋友關系、同事關系介紹來的外部施工隊。

      4.對外部施工隊在工程實踐中進行考核、篩選,淘汰個別素質較低、紀律渙散、技能低下、不服從管理的個別成員。對管理嚴格、遵章守紀、技術較成熟、安全素質較高的外部施工隊最好簽訂較長期的使用合同。

      5.盡量不使用和少使用以天或以小時計算工作報酬的臨時工,因為我們對這些人的勞動技能、品德修養、勞動態度不了解,也難以考查;使用此類臨時工,只能在施工現場因工作急需時才雇用,并要在員工的帶領下工作。

      6.企業要和外部施工隊簽訂書面的勞務合同,要根據合同法的要求把雙方的權利義務、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工作報酬、合同生效、合同解除的條件、違約條款等全部寫清楚。

      7.企業要為外部施工隊人員辦理養老保險,要為施工作業人員特別是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為其繳納保險費。

      8.企業要為外部施工隊人員按時發放與本企業員工相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其穿戴。

      9.及時發放施工隊的工作報酬,做到不拖欠他們的工資。不拖欠勞務人員的工資是社會的責任,應提到建立和諧社會高度來認識。

      10.企業對外部施工隊要像對待本企業一個基層單位一樣管理,要把對外部施工隊的管理納入到本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中。

      11.企業要把素質較高、施工技術較好、責任心較強的員工派至u外部施工隊,參與外部施工隊的管理并進行施工技術指導,派多少人去要根據外部施工隊的大小和施工任務多少而定。

      二、加強對外都施工隊及勞務工的管理

      外部施工隊及勞務工確定并簽訂了勞動合同后,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不能立即分派施工任務、派出施工。具體管理措施如下:

      1.要對外部施工隊從組織上、技術上進行全面嚴格管理,以保證在完成施工任務的同時,保證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2.對外部施工隊的作業人員、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培訓,像對待本企業員工進行三級教育一樣進行培訓。

      3.對外部施工隊人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的性質、任務和要求、企業的規章制度、施工程序、規范和標準、施工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相關的法律、法規、勞保用品的穿戴、職工的權利和義務等。

      4.協助和確認外部施工隊的管理機構,明確外部施工隊的組織分工及相關責任,要求外部施工隊制定切合實際的管理制度并建立責任制。

      5.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外部施工隊必須明確一名領導作為本施工隊安全生產負責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較小的外部施工隊應設1-2名兼職安全員,較大的施工隊應設1-2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員應經過通信行業的安全生產培訓,持證上崗。

      6.外部施工隊應保證其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如需增加、調換、裁減作業人員時,應事先提出計劃,報請企業相關部門審核。新增加和調換的人員應按新入職人員進行多級安全教育;凡未經同意擅自增加和調換的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上崗的人員,一經發現應立即停止其作業,并追究外部施工隊領導的責任。

      7.在外部施工隊作業前,企業應委派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后由外部施工隊負責人和企業委派人員簽字;外部施工隊對本隊人員要進行安全交底,并且要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安全檢查。

      8.企業應把技術較高、責任心較強的員工派駐到外施工隊,進行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及對外協調工作。派駐人員不得代替外部施工隊的具體管理工作,不得在外部施工隊吃拿卡要,不得在外部施工隊領取任何報酬。

      9.外部施工隊領導必須對本隊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和法制教育,必須服從用工單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指導。用工單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批評和處罰、停止施工、直至建議清退。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并屢教不改的外部施工隊,檢查人員和委派到外部施工隊的人員可建議企業解除和外部施工隊的合同,并由外部施工隊承擔相關責任和損失。

      10.外部施工隊應加強自身的安全性教育,提高技術素質、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

      11.外部施工隊應當執行工前布置安全任務,工后進行講評的制度;應當執行每周進行安全總結,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表彰先進,批評違規,糾正違章,落實嚴懲的制度;外部施工隊要做好每天的安全生產記錄。

      12.外部施工隊的專兼職安全員應在每天作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和潛在的危險源進行防范和解決;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報告用工單位。

      13.外部施工隊的專兼職安全員要在本隊作業過程中進行巡視,隨時糾正違規行為,解決作業中人為形成的隱患。收工后要檢查施工場地,拉閘斷電、用火熄滅、料凈場地清,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14.外部施工隊應建立現場消防組織,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確定消防責任人,并會使用消防器材。外部施工隊應配合用工單位的緊急預案,準備相應的人力和物力,協助用工單位處理緊急情況。

      15.用工單位應幫助外部施工隊解決施工作業中的困難,如技術問題、設備問題、對外協調問題、相關審批手續辦理問題等。

      第二章 通信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生產技術

      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涉及的專業比通信線路工程多,而且各有其特點。包括了程控交換 專業、傳輸設備專業、移動通信專業、通信電源專業、衛星通信專業、數字數據專業、微波通信專業等。

      通信設備專業與通信線路專業的分界在總配線架(mdf)和光配線架(odf)上。配線架的外側均屬于線路,內側均屬于設備專業施工。由此可知,通信設備專業相比線路專業受環境影響要小些。

      通信企業必須保證通信全程、全網不可間斷。因此通信設備施工,特別是增容、擴容作業,為了保證通信設備運行中的安全,為了保證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必須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嚴格遵守通信設備安裝安全生產技術要求,嚴格遵守各項強制性標準,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通用安全要求

      一、一般安全要求

      1.設備開箱時應注意包裝箱上的標志,嚴禁倒置。開箱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錘猛力敲打包裝箱。開箱后應及時清理箱板、鐵皮、泡沫等雜物。雨雪、潮濕天氣不得在室外開箱。

      2.在機房內搬移設備時,不得損壞地板和其他設備。

      3.施工作業所用工、機具應完好,不得帶“病”作業。

      4.施工場地應配備消防器材。機房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機房內吸煙、飲水。

      5.在已有運行設備的機房內作業時,應劃定施工作業區域。作業人員不得觸碰在運設備;不得隨意關斷電源開關。

      6.多用插座、電烙鐵、手電鉆、電錘等工具的電源接線應絕緣良好;嚴禁將交流電源線掛在通信設備上。

      7.施工用臨時電源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標明電壓和容量。使用機房原有電源插座時必須先測量電壓、核實電源開關容量。

      8.鐵架、槽道、機架、人字梯上不得放置工具和器材。高凳上放置工具和器材時,人離開時必須隨手取下。搬移高凳時,應先檢查、清理高凳上的工具和器材。

      9.高處作業應使用絕緣梯或高凳。嚴禁腳踩鐵架、機架和電纜走遭。嚴禁攀登配線架支架;嚴禁腳踩端子板、彈簧排。

      10.涉電作業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工具,并由專業人員操作。在帶電的設備、頭柜、分支柜中操作時,作業人員應取下手表、戒指、項鏈等金屬飾品。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螺絲釘、墊片、銅屑等金屬材料掉落引起短路。

      11.在運行設備頂部操作時,應對運行設備采取防護措施,嚴禁工具、螺絲等金屬物品落入機柜內。

      12.重要工序應由操作技術熟練的人員操作。建設單位隨工人員或監理人員、工程質檢員應在施工現場監督檢查。

      13.系統割接時,應做好割接方案和數據備份,并同時制定應急預案。

      14.每日工作完畢離開現場前應清理現場,切斷作業電源。檢查電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索,確認無安全隱患。

      第二節 靜電事故的防范

      靜電可以放電引起火花,在可燃氣體中會引起火災和爆炸,靜電在設備電路板上放電會引起設備損壞。通信行業是對靜電比較敏感的行業。靜電雖不能對人體造成傷害,但靜電電壓可高達數萬伏,可能發生放電產生靜電火花,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場所,靜電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因素。因此施工作業人員對靜電應有充分的了解,做好有效的防范。

      一、放電與引燃

      在相同帶電電位條件下,液面或固體表面帶負電荷時發生的放電比帶正電荷時發生的放電對可燃氣的引燃能力要大一個數量級。

      在下列環境條件下,可燃物更易點燃。

      1.可燃物的溫度比常溫高;

      2.局部環境氧含量(或其他助燃氣含量)比正常空氣中的高;

      3.爆炸性氣體的壓力比常壓高。

      二、靜電防護措施

      各種防護措施應根據現場環境條件、生產工藝和設備、加工物件的特性以及發生靜電引燃的可能程度等予以研究選用。

      (一)基本防護措施

      1.減少靜電荷產生

      (1)對接觸起電的有關物料,應盡量選用在帶電序列中位置較鄰近的,或對產生正負電荷的物料加以適當組合,使最終達到起電最小。

      (2)在生產工藝的設計上,對有關物料之間的接觸,盡量做到接觸面積較小、壓力較小、接觸次數較少、運動和分離速度較慢。

      2.加快靜電荷對地泄漏

      (1)在存在靜電引爆危險的場所,所有屬靜電導體的物體必須接地。對金屬物體應直接與大地作導通性連接,對金屬以外的靜電導體及亞導體則應作間接接地。

      (2)靜電導體與大地間的總泄漏電阻值在通常情況下均不應大于106ω。對于某些特殊情況,有時為了限制靜電導體對地的放電電流,允許人為地將其泄漏電阻值提高到不超過109ω。

      (3)局部環境的相對濕度宜增加至50%以上。

      (4)生產工藝設備應采用靜電導體或靜電亞導體,避免采用靜電非導體。

      (5)對于高帶電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適當位置裝設靜電緩和器。

      (6)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少量適宜的防靜電添加劑,以降低其電阻率。

      (7)在生產現場使用靜電導體制作的操作工具,應予接地。

      3.采用靜電消除器。為消除靜電非導體的靜電,宜采用高壓電源式、感應式或放射源式等不同類型的消除器。

      4.靜電屏蔽。將帶電體進行局部或全部靜電屏蔽,同時屏蔽體應可靠接地。

      5.盡量避免存在靜電放電的條件。在設計和制作工藝裝置或設備時,應盡量避免存在靜電放電的條件,如在容器內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等。

      6.控制可燃物的濃度。控制氣體中可燃物的濃度,保持在爆炸下限以下。

      (二)服裝靜電防護

      1.當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等級屬0區或1區,且可燃物的最小點燃能量在0.25mj以下時,工作人員應穿無靜電點燃危險的工作服。當環境相對濕度保持在50%以上時,可穿棉工作服。

      2.在爆炸危險場所工作的人員,應穿防靜電(導電)鞋,以防人體帶電,地面也應配用導電地面。

      3.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三、靜電事故的分析和確認

      凡疑為靜電引燃的事故,除按常規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析和確認。

      1.檢查分析是否存在發生靜電放電引燃的必要條件

      (1)通過對有關的運轉設備、物料性能、人員操作以及環境情況的分析,推測可能帶有靜電的設備、物體及其帶電程度、放電條件和類型。

      (2)收集和測取必要的有關技術參數,并估算可能的放電能量。

      (3)對是否屬靜電放電火源作出傾向性意見,或對較為簡單明顯的情況作出相應的結論。

      2.對于較為復雜的情況,則應根據實際的需要和可能,選取以下部分或全部內容,作進一步的測試,并通過綜合分析后,作出相應的結論。

      (1)充分收集或測取有關技術參數,主要包括環境溫、濕度和通風情況、可燃物種類、釋放源位置、可能的爆炸性氣體濃度及分布情況,已有的防火、防爆措施及其實際作用,與靜電有關的物料的流量、流速和人員動作、操作的情況,非靜電的其他火源的可能性等。

      (2)遺留殘骸件的分析檢驗,其方法是選出可能帶有靜電并發生放電的物件(主要是金屬件)通過電子顯微鏡作微觀形貌觀察,查明是否存在類似“火山口”特征的高溫熔融微坑。以確定靜電放電的具體部位,判斷事故的原因。

      (3)物件的起電程度和放電能量難用分析的方法予以定量或半定量確定時,需參考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條件,進行實物模擬試驗,加以驗證。模擬試驗可在現場或在其他適宜場所進行。

      對有關情況數據作進一步綜合分析,觀察各種情況數據間的相互關系是否符合客觀規律和是否存在矛盾,必要時還須對其他情況數據(包括非靜電技術方面的)作補充收集或測試,以便作出最終結論。

      第三節 儀表的使用

      一、儀表的使用

      1.儀表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儀表的使用方法,并按儀表的技術規定進行操作。

      2.儀表使用前必須按額定工作電源電壓的要求引接電源,電源插座應選用有防漏電保護的插座,儀表使用時應接地保護。

      3.使用直流電源的儀表時,電源的正負極性不得接反。直流電源儀表長期不使用時應及時從儀表中取出電池。

      4,交/直流兩用儀表在插入電源塞孔和接引電源時,應嚴格禁止交/直流電源接錯。

      5.做過耐壓和絕緣測試的線對必須及時放電,然后才能在經過放電后的線對上,再進行其它項目的測試。

      6.使用儀表的現場,必須防止日曬、雨淋和火烤;不得使水等液體或金屬物質進入儀表內部。

      7.儀表內有異常聲音、氣體、氣味等現象發生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開關。

      8.不得將儀表電池和金屬物品放在一起保管:搬運儀表時,應使用專用的儀表箱,使用儀表應輕拿輕放。

      9.使用帶激光源儀器時,不得將光源正對著眼睛。

      二、熔接機

      1.熔接機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場所使用;不得直接接觸熔接機的高溫部位(加熱器或電極);

      2.更換電極棒前應關閉電源開關,將電源取出或將電源插頭拔下;

      3.清潔熔接機時,嚴禁使用含氟的噴霧清潔劑。

      三、安裝機架和布放線纜

      1.設備在安裝時(含自立式設備),應用膨脹螺栓對地加固。在抗震地區,必須按設計要求,對設備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2.在已運行的設備旁安裝機架時應防止碰撞原有設備。

      3.布放線纜時,不應強力硬拽,并設人看管纜盤。在樓頂上布放纜線時,不可站在窗臺上作業。如必須站在窗臺上作業時,必須扎綁安全帶進行保護。

      4.布放線纜時應做好標識,其中電源線端頭應作絕緣處理。

      5.在光纖槽道上布放尾纖時,嚴禁踩踏原有尾纖。在機房原有odf架上布放尾纖時,嚴禁將在用光纖拔出而引起通信中斷。

      6.開剖線纜不得損傷芯線。電源線端頭必須鍍錫后加裝線鼻子,線鼻子的規格應符合要求。

      7.連接電源線端頭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操作時應防止工具打滑、脫落。

      8.列頭柜電源保險容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插拔電源保險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

      四、設備加電測試

      1.設備在加電前,應檢查設備內不得有金屬碎屑,電源正負極不得接反和短路,設備保護地線良好,各級熔絲規格應符合設備的技術要求。

      2.設備加電時,必須沿電流方向逐級加電.逐級測量。

      3.插拔機盤、模塊時必須配戴接地良好的防靜電手環。

      4.測試儀表應接地,測量時儀表不得過載。

      5.線路測試(搶修)時,應先斷開設備與外纜的連接。

      第四節 移動通信天饋線工程

      1.在天線吊裝現場(樓房吊裝)應設置安全作業警示區域,禁止車輛及無關人員穿行。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2.天線安裝

      (1)吊裝天線前應先勘察現場,制定吊裝方案。天線施工人員必須明確分工和職責,由專人統一指揮。吊裝現場必須避開電力線等障礙物。

      (2)吊裝前應檢查吊裝工具的可靠性。當起吊的天線稍離地面時,應再次檢查吊裝物,確認可靠后再繼續起吊。

      (3)起吊天線時,應使天線與鐵塔(或樓房)保持安全距離,不可大幅度擺動。向建筑物的樓頂吊裝時,起吊的鋼絲繩不得摩擦樓體。

      (4)天線掛架強度、水平支撐桿的安裝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固定用的抱箍必須安裝雙螺母,加固螺栓必須由上往下穿。如需另加鍍鋅角鋼固定時,不得在天線塔角鋼上鉆孔或電焊。

      (5)輻射器安裝應注意極化方向,頂端固定拉繩調整的長度應一致,確保拉力均勻。

      (6)安裝防輻射圍圈前,應在主反射面鍋沿邊先粘防泄露墊,再裝防塵布,防塵布周圍的固定彈簧拉鉤調整長度應一致。

      3.饋線安裝

      (1)吊裝橢圓軟波導前必須將一端接頭安裝平整、牢固,并用塑料布包扎嚴密再進行吊裝。

      (2)吊裝橢圓軟波導應使用專用鋼絲網套兜住饋線的一端并綁扎到主繩上,不得使軟波導扭折或碰撞塔體。

      (3)饋線與天線饋源、饋線與設備連接處應自然吻合、自然伸直,不得受外力的扭曲影響。

      (4)饋線彎曲時應圓滑,其曲率半徑應符合設計要求。饋線進入機房內時應略高于室外或做滴水彎,雨水不得沿饋線流進機房。饋線進洞口處必須密封和做好防水處理。

      (5)饋線進入機房前,必須至少有三處以上的防雷接地點;饋線進人機房后必須安裝避雷器。

      三、上塔作業

      1.從事微波、移動通信基站天饋線安裝等工程項目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作業。凡是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如發現身體不適合高處作業時,不得從事這一工作。在上塔前必須認真檢查塔的固定方式及其牢固程度,確認牢固可靠后方可上塔作業。

      2.施工單位應根據場地條件、設備條件、施工人員、施工季節編制高處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一部分,經

      審核后必須認真執行。

      3.高處作業的每道工序必須指定施工負責人,并在施工前必須由本工序負責人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明確分工。嚴禁任何違章作業的現象發生。

      4.各工序的工作人員必須著用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拖鞋、硬底鞋或赤腳上塔作業。

      5.安全帶必須經過檢驗部門的拉力試驗,安全帶的腰帶、鈞環、鐵鏈必須正常,

      用完后必須放在規定的地方。不得與其他雜

      物放在一起。施工人員的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6.以塔基為圓心,塔高的1.05倍為半徑的范圍為施工區,應進行圈圍,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以塔基為圓心,塔高的20%為半徑的范圍為施工禁區,施工時未經現場指揮人員同意并通知塔上作業人員暫停作業前。任何人不得進入。

      7.施工現場應無障礙物。如有溝渠、建筑物、懸崖、陡坎等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8.輸電線路不得通過施工區。如遇有時,必須采取停電措施。

      9.手搖絞車、電動卷揚機、扒桿、吊桿、滑輪、鋼絲繩等施工機具的安全系數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10.電動卷揚機、手搖絞車的穩裝位置必須設在施工圍欄區外。

      11.遇到下列氣候環境條件時嚴禁上塔施工作業:

      (1)地面氣溫超過40℃或低于-20℃時;

      (2)五級風及以上;

      (3)沙塵、云霧或能見度低;

      (4)雨雪天氣;

      (5)桿塔上有冰凍、霜雪尚未融化前;

      (6)附近地區有雷雨。

      12.經醫生檢查身體有病不適應上塔的人員不得上塔作業。前一天或當天飲過酒的人,不得上塔作業。

      13.高處作業人員上塔前必須檢查安全帽和安全帶各個部位有無傷痕,如發現問題嚴禁使用。塔上作業時,必須將安全帶固定在鐵塔的主體結構上,不得固定在天線支撐桿上,嚴防滑脫。扣好安全帶后,應進行試拉,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如身體靠近塔身,安全帶松弛,應隨時檢查掛鉤是否正常,確認正常后再工作。

      14.上、下塔時必須按規定路由攀登,人與人之間距離應不小于3m,行動速度宜慢不宜快。上塔人員不得在防護攔桿、平臺和孔洞邊沿停靠、坐臥休息。

      15.塔上作業人員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同時作業。

      16.塔上作業,所用材料、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所用工具應系有繩環,使用時套在手上,不用時放在工具袋內。塔上的工具、鐵件嚴禁從塔上扔下,大小件工具都應用工具袋吊送。

      17.在地面起吊天線、饋線或其他物體時,應在物體稍離地面時對鋼絲繩、吊鉤、吊裝固定方式等再作一次詳細的安全檢查。

      18.吊裝物件時,必須系好物件的尾繩,嚴格控制物件上升的軌跡,不得碰撞塔體。拉尾繩的作業人員應密切注意指揮人員的口令,松繩、放繩時應平穩。

      19.塔上焊接

      (1)焊接人員必須穿戴相應的專用勞保用品。上塔不得攜帶電焊軟電纜、焊槍或氣焊軟管等工具。焊接工具必須在無電源或氣源的情況下吊送。

      (2)電焊機應放在干燥場地,并加防雨罩,外殼應接地牢靠。

      (3)在塔上電焊時,除有關人員外,其他人都應下塔并遠離塔處。凡焊渣飄到的地方,嚴禁人員通過。電焊前應將作業點周邊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干凈。電焊完畢后,必須清理現場的焊渣等火種。

      20.指揮人員在塔上有作業人員工作的期間內,不得離開現場。應密切觀察塔上作業人員的作業。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

      21.施工用機具和儀表必須由熟悉其使用方法的人員掌握及操作,并妥善保管。

      22.安裝微波、移動通信天線應在鐵塔避雷針的45°保護范圍內。

      第五節 通信電源設備工程

      一、布線和匯流排安裝

      1.電源線的布放

      (1)在地槽內布放電源線時,必須注意防潮。地槽內應無積水、滲水現象,并用防水膠墊墊底。

      (2)布放電源線時.無論是明敷或暗敷,必須是整條線料,中間嚴禁有接頭。

      (3)截面在10mm2以上的電源線終端必須加裝線鼻子,尺寸應與導線線徑相吻合,線鼻子與電源線的端頭必須鍍錫。如加裝封閉式線鼻子應用專用壓接工具壓接牢固;如為開口式線鼻子必須用烙鐵焊接牢固。線鼻子與設備連接處在通電后,溫度不得超過65℃。

      (4)電源線穿越墻洞或樓層時,應預留“s”彎。洞口兩端應按要求用阻燃材料的蓋板堵封洞口。施工尚未結束時,應用臨時阻燃材料堵封洞口。

      (5)交流線、直流線、信號線應分開布放,不得綁扎在一起,如走在同一路由時,間距必須符臺工程驗收規范要求。非同一級電力電纜不得穿放在同一管孔內。

      2.匯流排(母線)加工和安裝

      (1)匯流排(母線)接頭處鉆孔的孔徑、螺栓、墊片應符合要求。匯流排(母線)接頭處必須鍍錫。

      (2)匯流排(母線)制作完畢,應噴(刷)絕緣漆。正極噴紅色,負極噴藍色。在匯流排(母線)接頭處,不得噴(刷)絕緣漆。

      (3)多片匯流排(母線)在同一路由安裝時,接頭點應錯開,不得安裝在同一處,互相之間必須錯開50mm以上。

      (4)匯流排(母線)在過墻體或樓層孔洞時,不應有接頭。在過墻體或樓層孔洞時,應采用“軟母線”連接。“軟母線”的兩端接頭應伸出墻體或樓板洞孔外,并在墻體外的兩側用支撐絕緣子固定。

      (5)母線接頭連接處及母線與設備端子連接處的溫度不得大干70℃。

      二、交、直流供電系統

      1.交、直流供電設備安裝

      (1)電力室交、直流供電設備和走線架等鐵件安裝的安全事項參照通信設備安裝的相關章節。

      (2)設備的防雷和保護接地線安裝牢固,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3)設備的三相電源接線端子應連接正確,接線端連接牢固。設備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清潔,徹底清除在安裝時落人機內的碎金屬絲片。

      (4)供電前,交、直流配電屏和其他供電設備前后的地面應鋪放絕緣橡膠墊。

      (5)在交流配電室,如需向設備供電時,應首先檢查有無人員在工作,確認安全后,方可供電,并掛上警示標志。

      (1)設備加電時,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并應有二人互相配合,采取逐級加電的方法進行。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加電,檢查原因。檢查時,應切斷電源開關。

      (2)設備測試時,應注意儀表的檔位。不得用電流檔位測量電壓,測量整流設備輸出

      雜音時,必須在雜音計輸入端串接一個隔直流電流的2f電容,同時雜音計必須接地良好。

      三、蓄電池和太陽電池

      1.在單獨設置的電池室內,交流電源線必須暗敷。室內不得安裝電源開關、插座以及可能引起電火花的設備裝置。室內應單獨設置通風設備。照明系統必須采用密封的燈具。

      2.蓄電池的安裝

      (1)人工搬運單體蓄電池,應有二人以上互相配合,輕搬輕放,防止砸傷手腳和損壞電池。

      (2)安裝電池體時不得倒置。蓄電池組的各單體電池極性必須依次排列串連,嚴禁接反。所安裝的蓄電池距離暖氣片不得小于1m。

      (3)蓄電池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環境不應有有機溶劑和腐蝕性氣體;

      2)蓄電池應避免陽光直射,不應接近熱源和火源,與變壓器、電源開關或保險閘刀等設施的距離應大干o.5m;

      3)蓄電池密封閥不應松動,不得擅自拆卸密封閥;

      4)蓄電池重量較重時應選用運輸吊裝工具;

      5)清洗時不得使用有機溶劑。

      3.隔爆式鉛酸蓄電池電解液的配制和灌注

      (1)操作人員必須戴防護面具、防酸手套和穿防護服、防護鞋。

      (2)必須按照電池技術要求配制電解液,電解液的比重不得超過規定值。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先將蒸餾水倒入耐酸的容器內。再將濃硫酸徐徐倒入蒸餾水中。嚴禁先將濃硫酸倒入容器內,再將蒸餾水倒入濃硫酸中。

      (4)向電池體灌注后剩余的電解液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遺漏在電池體外表的少量電解液必須用防酸布擦干凈,嚴禁直接用手擦洗。

      4.太陽電池的安裝

      (1)開箱檢查時,應用專用工具,不得用鐵錘猛力敲打,避免損壞箱內太陽電池配件及太陽電池玻璃罩面。

      (2)太陽電池支撐架必須與基礎固定牢靠,能足夠抵抗當地最大風力的影響。

      (3)太陽電池方陣在屋面上安裝時,現場周圍應有永久性的圍欄設施。

      (4)太陽電池支撐架必須安裝防雷接地線。太陽電池應置在避雷帶(網)的保護范圍內。

      5.太陽電池輸出線必須采取有屏蔽層的電力電纜布放,在進入室內前,屏蔽層必須接地,芯線應安裝相應等級的避雷器件。

      四、接地裝置和防雷

      1.接地裝置的安裝

      (1)埋設垂直接地體時,可在接地體定位點上,采用機械夯埋。人工用鐵錘夯埋時,扶接地體者嚴禁站在持錘者的正面。采用鋼管作垂直接地體時,應避免夯管時管口斷裂,可在鋼管的上端加裝保護圈帽。

      (2)垂直接地體及其連接材料應采用熱鍍鋅鋼材,不得采用鋁質材料。垂直接地體與扁鋼連接時必須采取焊接并對焊接點進行防腐處理,嚴禁采用鉆孔擰螺栓的辦法連接。

      (3)地下接地裝置的引出(入)線不得布放在暖氣地溝、污水溝內等處。如條件限制,布放裸露在地面時,應噴涂防銹漆和黃、綠相間的色漆并采取防護措施,不得妨礙交通。

      (4)嚴禁在接地線、交流中性線中加裝開關或熔斷器。不得利用其他設備作為接地線電氣連通其組成部分。

      2.出、入局(站)電力電纜應選用具有屏蔽層的電力電纜埋入地下出、入局(站),埋入地下的電纜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金屬護套兩端應就近接地,芯線必須安裝同等級的避雷器件。

      3.出、入局(站)的通信光(電)纜接地與防雷

      (1)出、入局(站)的通信光(電)纜應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其埋入地下的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所采用的光(電)纜,其金屬護套應在進線室作保護接地。

      (2)由樓頂引入機房的光(電)纜應選用具有金屬護套的光(電)纜,在按要求采取相應的避雷措施后方可進入機房,同時應接人相應等級的避雷器件。

      4.嚴禁架空交、直流電源線直接出、入局(站)和機房。嚴禁在架空避雷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天線及低壓電力線。

      5.機房內走線架、吊掛鐵件、機架、金屬通風管、饋線窗等不帶電的金屬構件均應加裝電氣連通線,并安裝保護接地線。

      6.局內設備的接地與防雷

      (1)通信設備直流電源的工作地應從接地匯集排上引入。所有通信設備機架應從接地匯集排引入保護地。

      (2)交、直流設備的機架應從接地匯集排上引入保護地線。交流配電屏的中性線應與機架絕緣,嚴禁采用中性線做交流保護地線。

      (3)配線架應從接地匯集排引入保護地。同時配線架與機房通信機架間不應通過走線架(槽)形成電氣連通。

      (4)機房內空調等金屬設施應從接地匯集排上引接保護地線。

      (5)各類需接地的設備與接地匯集排之問連線應采用銅質絕緣導線,不得使用裸導線連通。

      (6)每個電氣設備必須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匯集排相連,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上串幾個需要接地的電氣設備。

      五、電源設備割接和更換

      1.電源設備需更換時,應對設備電源布線及安裝加固等情況制定詳細的施工割接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

      2.對于在用設備需用新設備替換時,必須對新設備電氣性能進行詳細測試和檢查。應在臨時通電后,加上假負載,經試運行可靠后,方可進行就位替換。

      3.替換的新設備在安裝前應把新設備開關置“關”的位置,再就位安裝。重新布放電源線或利用已有的電源線時,應注意電源的極性和直流電源線的顏色,設備電源的正負極性嚴禁接反。

      4.在用設備更換(割接)直流電源線

      (1)應將新電源線布放到位,兩端做好線鼻子,然后用絕緣布包好。

      (2)設備電源線有主、備用端子(雙路供電)時,應先將新電源線正、負極分別割接到備用端子,并開通設備備用開關,用鉗型電流表檢測是否有電流(主、備電流基本均等)。用同樣方法再割接主用電源線。

      (3)設備單路供電又沒有備用端子時,應復接臨時電源線,用鉗型電流表檢測是否有電流,確認后,再割接設備舊電源線。檢查確認新布電源線有電流時,可拆除臨時電源線。

      5.拆除舊設備

      (1)拆除舊設備和電源割接時,操作人員應使用絕緣工具或進行過絕緣處理的工具。

      (2)拆除舊設備時應首先切斷設備的電源開關,再在配電柜上切斷電源開關或熔斷器,然后拆除設備電源線,并用絕緣膠帶對電源線頭進行包纏處理。

      六、通信站及中間站通信機械室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大笨重機架豎立后應及時固定;

      2.豎立機架、放綁配線和光、電纜等作業,不得攀扶骨列架、走線架;

      3.電源機柜與其他機柜機柜并列安裝時,應與其他機柜保持不小于5cm的安全距離;

      4.在設備加電前,電源極性、電壓值、各種熔絲規格以及保護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5.需更換插件板時應逐級切斷電源,并采取防靜電措施,帶電更換插件板時應帶防靜電手套;

      6.電源室應保持干燥通風和通道暢通。

      第9篇 抗滑樁工程安全生產保證措施規程

      抗滑樁工程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1)工程開工前,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參加施工的人員,全部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登高架設作業、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等特種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

      (3)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定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設立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并按規定要求全部到位,安全員對施工過程中的違規操作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和消滅。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并制訂消防預案,做到防范于未然。

      (5)施工場所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6)施工現場的生活用房、變電所、發電機房、臨時油庫等均設在干燥地基上,并符合防洪、防火、防風、防爆、防震的要求。

      (7)各種電器設備配有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外裝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8)三相四線制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做接零保護;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地保護,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ω。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9)各種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應停電作業;如果必須帶電作業時,由專人操作并設專人監護。

      (10)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操作證件不相符合的機械,不得將機械交給無本機種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11)深化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牢記'安全第一'的宗旨,安全員持證上崗。

      (12)抓好現場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抓好現場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工程材料的合理堆放,各種交通、施工信號標識明晰,正確使用供電線路,施工工序有條不紊,做到文明施工,保證安全生產。

      (13)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明確項目經理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在施工過程中對本項目的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最高的全權代理人,在安全生產方面對公司總經理負責,對本項目安全負總的組織領導責任。

      (14)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責權利相統一,層層簽訂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把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到每一級領導,落實到每一個工點、每一道工序、每一個職工。嚴格考核,獎罰嚴明。

      (15)工程項目部和工程隊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或工程隊長)任組長。其任務是: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等。

      (16)工程項目部設置安全質量室,配專職安全管理干部2名,工程隊配專職安全員3名,班組配義務安全員。安監人員要挑選工作責任心強,有施工現場工作經驗并經過安全管理培訓的同志擔任。

      (17)加強班組建設,執行'三工、三檢'和'周一'安全活動,集思廣益,發現問題,找出隱患,杜絕'三違',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18)認真實施標準化作業,嚴肅施工紀律和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與違章操作,保證防護設施的投入,使安全生產建立在管理科學、技術先進、防護可靠的基礎上。

      (19)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按規程作業。

      (20)工地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項宣傳欄。

      (21)加強安全標準化工地建設和宣傳。

      為了強化施工安全管理,推動施工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創建施工企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塑造現代企業形象。制訂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實施細則,隨工程進度展開,按此規定開展工作。

      施工安全責任人為單德兵。

      第10篇 地質鉆探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一、修筑機場地基:

      1、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

      2、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當巖石堅固穩定時,坡度應小于80°;地形松散不穩時,坡度應小于45°。

      3、機場周圍應有排水設施。在山谷、河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筑防洪設施。

      4、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m,距地下通訊電纜、構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m。

      二、鉆探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1、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件、工具、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2、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作業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鉆探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

      3、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鉆塔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4、禁止穿戴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

      5、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臺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6、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

      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1、起、放鉆架,應在機長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2、豎立或放倒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3、豎立或放倒鉆架時,作業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并應專人控制繃繩。

      4、鉆架腿之間應當安裝斜拉手。

      5、鋼管鉆架應采用無縫鋼管制作,鉆架腿要在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

      6、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1、各種機械安裝應穩固、周正水平。傳動輪應縱向成線、橫向平行,傳動軸和傳動輪應保持水平。

      2、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沿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

      3、各種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欄桿。

      4、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1、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鉤及吊架腿應牢固。

      2、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3、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應采取防傾斜措施。

      4、禁止在高壓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5、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升降鉆具:

      1、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游動滑車、擰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

      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定:

      a、鋼絲繩安全系數應大于7。

      b、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不少于3圈。

      c、鋼絲繩固定連接繩卡。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d、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執行《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使用規范》的規定報廢。

      3、升降機,應平穩操作。嚴禁升降過程手觸摸鋼絲繩。

      4、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連鎖裝置;提落鉆具或鉆桿,提引器切口應朝下。

      5、禁止手探摸懸吊鉆具內的巖心或探視管內巖心。

      6、操作擰管機和插墊叉、扭叉,應由一人操作;扭叉應有安全裝置。

      7、發生跑鉆時,禁止搶插墊叉或強行抓抱鉆桿。

      鉆進:

      1、開孔鉆進前,應對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措施進行檢查驗收。

      2、機械轉動時,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維修;禁止跨越傳動皮帶、轉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禁止戴手套掛皮帶或打蠟;禁止用鐵器撥、卸、掛傳動中皮帶。

      3、鉆進時,禁止用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水龍頭。修配高壓膠管或水龍頭應停機。

      4、調整回轉器、轉盤時應停機檢查,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擋位置。

      5、轉盤鉆機鉆進時,嚴禁轉盤上站人。

      6、擴孔、掃脫落巖心、掃孔或遇溶洞、松散復雜底層鉆進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

      孔內事故處理:

      1、孔內事故處理前,應全面檢查鉆塔(鉆架)構件、天車、游動滑車、鋼絲繩、繩卡、提引器、吊鉤、地腳螺絲等。

      2、處理孔內事故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升降機,并設專人指揮;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離危險區。

      3、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4、禁止超負荷強行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5、打吊錘時,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或其他限位裝置;禁止手扶、握鉆桿或打箍;人力拉繩打吊錘時,應統一指揮;

      6、使用千斤頂回桿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7、人工反鉆具,搬桿回轉范圍內嚴禁站人;禁止使用鏈鉗、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

      8、反轉鉆機反鉆具,應采用低速慢轉。

      9、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連接物件應牢固可靠。

      10、鉆孔爆破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下入爆破筒前,應進行孔徑、孔深、偏斜度探測。

      b、向孔內送藥包時,應慢速下放。

      c、爆破前應確定爆破危險邊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機場安全防護設施:

      1、鉆塔座式天車,應設安全擋板;吊式天車,應安裝保險繩。

      2、鉆機水龍頭高壓膠管,應設防纏繞、防墜安全裝置和導向繩。

      3、鉆塔工作臺,應安裝可靠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高度,應大于1.2m,木質塔板厚度應大于50㎜或采用防滑鋼板。

      4、塔梯,應堅固、可靠;梯階間距,應小于400㎜,坡度小于75°。

      5、機場地板鋪設,應平整、緊密、牢固;木地板厚度,應大于40㎜或使用防滑鋼板。

      活動工作臺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a、工作臺,應安裝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

      b、工作臺地盤、立柱、欄桿,應成整體。

      c、工作臺,應配置f30㎜以上麻繩手拉繩。

      d、工作臺提引繩、重錘導向繩,應采用f9㎜以上鋼絲繩。

      e、工作臺平衡重錘與地面之間距離,應大于2.5m。

      f、活動工作臺每次準乘1人。

      g、乘工作臺高空作業時,應先閉鎖手動制動裝置后方可進行作業。

      鉆塔繃繩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鉆塔繃繩應采用f12.5㎜以上鋼絲繩。

      b、18m以下鉆塔應,應設4根繃繩;18m以上鉆塔,應分兩層,設8根繃繩。

      c、繃繩安裝應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夾角應小于45°。

      d、地錨深度,應大于1m。

      8、雷雨季節、落雷區鉆塔應安裝避雷針或其它防雷措施。

      安裝避雷針應符合下列要求:

      a、避雷針與鉆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

      b、接閃器,應高出塔頂1.5m以上。

      c、引下線與鉆塔繃繩間距,應大于1m。

      d、接地極與電機接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于3m;接地電阻,應小于15ω。

      機場用電:

      1、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

      2、每臺鉆機,應獨立設置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

      3、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曬措施。

      4、機場電氣設備,應根據供電系統要求進行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保護接地電氣接地地極電阻,應小于4ω。

      5、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執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

      6、機場照明,應使用防水燈頭;照明燈泡,應距離塔布表面300㎜以上。

      7、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或設專人監護。

      機場防風、防洪:

      1、大風天氣,應停止鉆探作業,并做好以下工作:

      a、卸下塔衣、場房帳篷。

      b、鉆桿下入孔內,并卡上沖擊把手。

      c、檢查鉆塔繃繩及地錨牢固程度。

      d、切斷電源,關閉并蓋好機電設備。

      e、封蓋好孔口。

      2、大風后重新開始鉆探作業前,應檢查鉆塔、繃繩、機電設備、供電線路等的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鉆探作業。

      3、暴雨、洪水季節,在河灘、山溝、凹谷等低洼地帶施工時,應加高地基,修筑防洪設施。

      4、易滑坡、崩塌、泥石流易發生地帶施工,應采取防范措施。

      機場防火、防寒:

      1、機臺,應成立防火組織;作業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2、機場應配備滅火器材。

      3、機場內取暖,火爐距油料等易燃物品應大于10m,距機場塔布應大于1.5m。

      4、寒冷季節施工,應有保溫措施和取暖措施。

      5、禁止明火直接加熱機油,及烘烤柴油機油底殼。

      特種鉆探:

      1、水上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a、掌握工作區域有關水文、氣象資料,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通航河流或湖泊施工作業,應遵守航務、港監等有關部門規定。

      c、鉆塔(架)地腳,應與鉆探船牢固連接。

      d、鉆探船四周,應設置牢固防護欄桿,平臺鋪設穩固可靠。

      e、禁止在鉆探船上使用千斤頂及其他起重設備。

      f、鉆探船舶平臺拼裝,應使用同噸位船只。

      g、鉆探船舶地錨,應穩定、牢固可靠。

      h、鉆探船舶,應配備足夠數量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和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

      i、勘探船舶停泊作業,應設置信號燈或航標。

      j、4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k、浮筒、木筏作為鉆探作業平臺時,平臺搭設,其基礎和結構應穩定、牢固。

      2、坑道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a、施工前,應進行場地安全檢查和鉆室支護。

      b、施工仰孔,應當有安全措施。

      c、遇含水層或涌水層時,應立即采用排水措施,禁止將鉆具提出鉆孔。

      d、坑道內,應能良好通風。

      水文地質調查應遵守的規定:

      1、 山泉水調查,在遇到風暴、懸崖、峭壁、峽谷、雷雨等情況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2、 露天泉水調查,調查人員應確認周圍是否是沼澤地或泥濘地,盡可能避開沼澤地或泥濘地區工作,必要時可搭建浮橋進入。

      3、下井調查前,應了解礦山井巷涌水量,含水層特點及其變化情況和地下水進入坑道的狀態、坑道充水水源、井巷涌水點分布、礦井排水系統等。

      4、老礦區、廢棄坑道地區調查,應觀察坑道口灌水、草遮蓋情況。下坑觀測前,應通風并進行坑內有毒有害水體、氣體檢測。

      5、陡峭險峻河岸及容易發生地質滑坡、山崩和塌方的傾斜河岸觀測,應采取防護措施。

      動態水文觀測:

      1、觀測員應掌握安全信號含義和發出方法。

      2、夜間動態觀測,觀測員應佩戴個人照明器具。

      3、禁止觀測員在草叢、灌木中或其他不易被發現的地方休息。

      水文觀測井(孔、泉)布設與安裝:

      1、觀測孔臺應高出地面0.5m。

      2、選用飲用水井或淺井作動態觀測點,井口應安裝防護欄。

      3、 選擇露天泉井水作觀測點,泉井、引水渠、測流池、測流堰等應設置防護欄柵。

      抽水實驗:

      1、 靠近實驗點的渠段及井口周圍應設置防護欄柵。

      2、壓風機抽水實驗,高壓風管、水管接頭應嚴密、牢固。

      3、 潛水泵抽水實驗,潛水泵供電應使用漏電保護器。

      4、 在抽水實驗時注意觀測地面塌陷和建筑物移位。

      第11篇 海上抽砂、運輸工程安全生產規程

      為保證海上抽砂、運輸工程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和采取有效的事故、海難應急處置,特制定本安全生產規程。本規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加強海上抽沙運輸安全工作若干規定》、《海上工作平臺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絞吸式挖泥船安全操作規程》等法定規則制定。

      第一章? 總則

      凡參與本工程的各運輸船隊、采砂船、過駁船必須遵守本規程,并按照本規程的要求制定實施細則和安全生產計劃,在安全保障下生產,在生產中杜絕事故和隱患,確保本工程任務順利完成。

      一、建立首長負責制和安全生產管理隊伍

      安全生產的主體是本工程的所有參與者,這是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觀因素,抓好人員的認識、教育、管理、監督,才能從根本上搞好安全生產。因此,本規程所有船隊、船舶、作業區都要逐級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責任分解到每個環節、每各生產單位、每個崗位,確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

      1、各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該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的法人義務,作為對安全生產和事故負全責的主要領導者。

      2、各單位應當配備適任的安全管理人員,作為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人員,并明確其崗位職責,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在船上兼職或者跨公司兼職。

      3、各單位應當為船舶配備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要求的適任船員作為安全生產的管理對象,只要人人都自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就能有效的避免事故的發生。

      二、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并保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就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來規范生產管理和生產過程。

      1、編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簡明扼要,表述準確,使全體人員明了其要領和執行標準。

      2、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各生產環節和崗位,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人員行為處于規范狀態,防范措施處于待動狀態,以便領導隨時檢查。

      3、安全管理體系有關文件和資料要妥善保管,便于管理人員查閱和執行。

      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時檢查

      各單位要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列為日常工作程序,加強人員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和隱患的日常檢查。定期對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及時進行獎懲工作,做到貫徹制度常態化。

      四、開展安全活動日活動,強化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各單位統一規定每月15日為'安全活動日'(遇假日可順延一天)。船舶、裝卸隊等生產第一線的單位和機關處室都要開展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日'后一天,各單位要召開安全評估會議,聽取基層單位匯報安全情況,研究存在問題;每月17日(或18日)按系統向項目部電話或電郵匯報本單位安全情況,每月19日,將本系統安全情況報指揮部安全辦公室,由指揮部安全辦公室匯總后報領導。單位每年要書面總結全年安全工作,并擬訂下年度安全工作安排報指揮部。

      五、考核制度

      各單位要按月或按航次考核安全狀況,船隊要會同消防、船檢單位組織聯合登輪檢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船舶適航狀況、設備情況、技術操作、救生、消防演習及值班制度等。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程

      一、登船安全

      1、登船安全規程。吹砂船、材料運輸船、過駁船等人員,在登船后必須按照規定穿戴安全帽、救生衣,系好救生衣帶子,嚴禁作業時穿拖鞋。

      2、作業船只必須按項目部規定接收天氣預報,每天至少一次,當預報風力大于或等于8級風時,停止作業。

      3、嚴禁人員在錨機、錨纜、卷揚機、充砂泵、滾筒旁邊和船舷邊坐、臥休息。

      4、屬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5、鋪排船的操縱臺、滾筒操作、前后錨機以及配合鋪排的起錨艇、充沙船、材料運輸船以及技術人員必須確保對講機通信暢通。

      6、各船舶靠泊鋪排船時,嚴禁靠泊左舷,防止砂袋的破損,嚴

      禁碰擦鋪排船錨纜。

      7、? 鋪排船上存放土工布、丙綸繩等物資應合理,嚴禁堆在錨機、滾筒齒輪、滾筒手剎旁邊。

      二、作業船就位

      1、船只進入抽砂海域,必須根據gps實測數據準確就位,拋錨時特別注意錨爪在海床的位置。根據水位、風向、潮流的變化角度、適時正確拋錨,防止單錨受力過大而拉斷錨纜,以及錨泊不當導致船位漂移造成排體撕裂等事故。

      2、鋪排鋪設完成,船位移到下一塊排位時,船長必須根據各錨纜與船體的夾角,調整錨點位置,特別注意錨的伸出方向與船舶軸線夾角,防止錨纜在牙口處受剪而繃斷。

      3、船舶橫移、每日高潮位時段、風力大于7級時,鋪排船船艏、船尾必須安排人員巡回檢查錨纜受力情況。

      4、鋪排船進、退施工現場,航行前必須商定船舶拖航避讓、防止擱淺、拋起錨的具體時機和安全細節。

      三、運砂船裝卸作業

      1、運砂船靠泊吹砂船之前,必須提前向吹砂船長報告,問清吹砂船的錨系布置及周圍的水流情況,經吹砂船長同意后方可靠泊。

      2、運砂船靠泊吹砂船進檔,必須觀察鋪排船右舷的2個邊錨,調整好本船航向和船位,合理操作進、倒船位特別注意防止本船船艏、船艉、螺旋槳碰、刮錨纜。

      工程安全生產隱患防范規程(十一篇)

      1.關于基坑(槽)土方開挖與回填安全技術措施,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基坑(槽)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2m。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于5m。在挖土機工作范圍內,不允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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