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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焊設備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9-09 07:00:03 查看人數:53

      氣焊設備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第1篇 氣焊設備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1.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炔氣的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炔站設計規范》(gb 50031)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的有關規定。

      2.乙炔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相互間距不得小于10m。

      4.電石的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應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電石有輕微的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7.使用新品種電石前,應作溫水浸試,在確認無爆炸危險時,方可使用。

      8.乙炔發生器的壓力應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時應停用。乙炔發生器的用水應為飲用水。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或含銀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對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對浮桶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6o℃。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采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設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lmm,其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并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不得放在供電電線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

      第2篇 氣焊設備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編號

      施工部位

      交底時間

      交底內容:

      1、崗位安全職責

      1.1負責機械設備日常保養,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日常記錄。

      1.2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操作。

      2、崗位任職條件

      2.1接受過良好的專業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熟悉氣焊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口罩、護目鏡等。

      3.3檢查橡膠軟管接頭、氧氣表、減壓閥等是否緊固牢靠,無泄漏,并嚴禁油脂、泥垢沾染氣焊工具、氧氣瓶。

      4、安全操作規程

      4.1必須遵守焊、割設備一般安全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

      4.2開啟氧氣閥門的同時,應用專用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擊,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減壓器。

      4.3點火前,急速開啟焊炬(或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嚴禁對準臉。

      4.4點火時,可先將氧氣調節閥門稍微打開后,再打開乙炔調節閥,點火后即可調整火焰大小和形狀。點燃后的焊炬不得離手,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使火焰熄滅后放準放下焊炬,不準放在地上,嚴禁用煙頭點火。

      4.5 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均應在容器外進行。

      4.6在焊、割儲存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將容器內壁用堿水清洗干凈,再用壓縮空氣吹干后,才可實施焊、割。

      4.7氧氣瓶壓力指針應靈敏正常,瓶中氧氣不許用盡,必須預留余壓,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氣,擰緊閥門,瓶閥處嚴禁沾染油脂,瓶殼處應注上“空瓶”標記。乙炔瓶比照此規定執行。

      4.8焊、割作業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氣、乙炔軟管需橫跨道路和軌道時,應在軌道下面穿過或吊掛過去,以免被車輪碾壓破壞。

      4.9焊、割嘴外套應密封性好,如發生過熱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浸水冷卻。

      4.10發生回火時,應迅速關閉焊、割炬上的乙炔調節閥,再關閉氧氣調節閥,可使回火很快熄滅。如緊急時(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軟管,再關閉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并采取滅火措施。稍等后再打開氧氣調節閥,吹出焊、割炬內的殘留余焰和碳質微粒,才能再做焊、割作業。

      4.11如發現焊炬出現爆炸聲或手感有振動現象,應快速關閉乙炔閥和氧氣閥,冷卻后再繼續作業。

      4.12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要系安全帶,高空作業處的下面,嚴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體下落砸傷。

      4.13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橫放時,瓶嘴應墊高;嚴禁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靠近熱源和電閘箱;不得在強陽光下暴曬;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的間距應在10m以上,特殊情況也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其間距也不準小于5m,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5、其他注意事項

      5.1焊割完畢后關閉氣瓶嘴安全帽,將氣瓶置放在規定地點。

      5.2定期對受壓容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進行試驗檢查和周期檢查及強制檢查。

      5.3短時間停止氣割(焊)時,應關閉焊、割炬閥門。離開作業場所前,必須熄滅焊、割炬,關閉氣門閥,排出減壓器壓力,放出管中余氣。

      5.4熄滅焊炬火焰時,應先關閉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熄滅割炬則應先關切割瓶,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然后將減壓器調節螺絲擰松。

      5.5在大型容器內焊、割作業未完時,嚴禁將焊、割炬放在容器內防止焊、割炬的氣閥和軟管接頭泄氣,在容器內儲存大量乙炔和氧氣。

      第3篇 氣焊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焊割前準備

      1) 檢查橡膠軟管接頭、氧氣表、減壓閥等堅固牢靠,無泄露。嚴禁油脂、泥垢沾染氣焊工具、氧氣瓶。

      2) 嚴禁將氧氣瓶、乙煥發生器靠近熱源和電閘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氧氣瓶、乙炔發生器與焊、割炬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特殊情況也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其間距也不準小于5m,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3) 氧氣瓶應集中存放,不準吸煙和明火作業,禁止使用無減壓閥的氧氣瓶。

      4) 按工件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和焊嘴,并擰緊焊嘴應無漏氣。

      5) 檢查設備、焊炬、接線及接頭是否漏氣時,應涂抹肥皂水,觀察有無氣泡產生,禁止用明火試漏。

      2、 焊、割中注意事項

      1) 開啟氧氣閥門時,禁止用鐵器敲擊,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

      2) 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均應在容器外進行。

      3) 如焊、割 儲存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用堿水清洗容器內壁,后再用壓縮空氣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護工作。

      4) 乙炔發生器壓力應保持政正常,壓力超過0.15mpa 時應停用。氧氣瓶壓力指針應靈敏正常,瓶中氧氣不許用盡,必須預留余壓,至少要留0.1-0.2mpa 和氧氣,擰緊閥門,瓶閥處嚴禁沾染油脂,瓶殼處應注上“空瓶”標記。

      5) 焊割作業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

      6) 如發現焊炬出現爆炸聲或手感有震動現象,應快速關閉乙炔閥和氧氣閥,冷卻后再繼續作業。

      7) 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應使用安全帶,高空作業處的下面,嚴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體下落砸傷。

      3、 焊割完后注意事項

      1) 擰緊氧氣瓶咀安全帽,將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置放在規定地點。離開作業場地前,應進行卸壓、放水,并取出空心電石籃。

      2) 定期對受壓容器,安全閥及壓力表進行試驗檢查和周期檢查以及強制性檢查。檢查調整壓力器和安全附件前,必須先取出空心電石籃,消除余氣后進行。

      3)作業完,應將乙炔發生器桶內水放掉,防止凍結。

      第4篇 氣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1.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炔氣的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炔站設計規范》(gb 50031)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的有關規定。

      2.乙炔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相互間距不得小于10m。

      4.電石的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應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電石有輕微的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7.使用新品種電石前,應作溫水浸試,在確認無爆炸危險時,方可使用。

      8.乙炔發生器的壓力應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時應停用。乙炔發生器的用水應為飲用水。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或含銀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對水人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對浮桶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采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設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并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不得放在供電電線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

      第5篇 氣焊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1、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炔氣的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炔站設計規范》(gb50031)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的有關規定。

      2、乙炔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相互間距不得小于10 m 。

      4、電石的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應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滅火”等字樣。電石有輕微的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于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7、使用新品種電石前,應作溫水浸試,在確認無爆炸危險時,方可使用。

      8、乙炔發生器的壓力應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時應停用。乙炔發生器的用水應為飲用水。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或含銀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對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對浮桶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采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時,應裝設回水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設有防爆球或膠皮薄,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并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不得放在供電電線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

      第6篇 氣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6

      氣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六)

      嚴格遵守焊,割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一、焊割前準備

      1、檢查橡膠軟管接頭,氧氣表,減壓閥等應緊固牢靠,無泄漏.嚴禁油脂,泥垢沾染氣焊工具,氧氣瓶.

      2、嚴禁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靠近熱源和電閘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特殊情況也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氧氣瓶與乙炔氣瓶的間距也不準少于5m,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3、氧氣瓶應集中存放,不準吸煙和明火作業,禁止使用無減壓閥的氧氣瓶.

      4、氧氣瓶應配瓶嘴安全帽和兩個防震膠圈.移動時,應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滾動或吊運氧氣瓶;禁止帶油脂的手套搬運氧氣瓶;轉運時應用專用小車,固定牢靠,避免碰撞.

      5、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橫放時,瓶嘴應墊高.

      6、乙炔氣瓶使用前,應檢查防爆和防回火安全裝置.

      7、按工件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和焊嘴,并擰緊焊嘴應無漏氣.

      8、焊,割炬裝接膠管應有區別,不準互換使用,氧氣管用紅色軟管,乙炔管用綠或黑色軟管.使用新軟管時,應先排除管內雜質,灰塵,使管內暢通.

      9、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

      10、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1、檢查焊(割)炬射吸性能時,先接上氧氣軟管,將乙炔軟管和焊,割炬脫開后,即可打開乙炔閥和氧氣閥,再用手指輕按焊炬上乙炔進氣管接口,如手感有射吸能力,氣流正常后,再接上乙炔管路.如發現氧氣從乙炔接頭中倒流出來,應立即修復,否則禁止使用.

      12、檢查設備,焊炬,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氣時,應涂抹肥皂水,觀察有無氣泡產生,禁止用明火試漏.

      13、焊,割嘴堵塞,可用通針將嘴通一下,禁止用鐵絲通嘴.

      二、焊、割中注意事項

      1、開啟氧氣瓶閥門時,禁止用鐵器敲擊,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減壓器.

      2、點火前,急速開啟焊,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切忌對準臉部.

      3、點火時,可先把氧氣調節閥稍為打開后,再打開乙炔調節閥,點火后即可調整火焰大小和形狀.點燃后的焊炬不能離開手,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使火焰熄滅后才準放下焊炬,不準放在地上,嚴禁用煙頭點火.

      4、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均應在容器外進行.

      5、在焊,割儲存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將容器內壁用堿水清洗干凈,后再用壓縮空氣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護工作.

      6、氧氣瓶壓力指針應靈敏正常,瓶中氧氣不許用盡,必須預留余壓,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氣,擰緊閥門,瓶閥處嚴禁沾染油脂,瓶殼處應注上'空瓶'標記.乙炔瓶比照規定執行.

      7、焊,割作業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氣,乙炔軟管需橫跨道路和軌道時,應在軌道下面穿過或吊掛過去,以免被車輪輾壓破壞.

      8、焊,割嘴外套應密封性好,如發生過熱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浸水冷卻.

      9、發生回火時,應迅速關閉焊,割炬上的乙炔調節閥,再關閉氧氣調節閥,可使回火很快熄滅.如緊急時(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軟管,再關閉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并采取滅火措施.稍等后再打開氧氣調節閥,吹出焊,割炬內的殘留余焰和碳質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業.

      10、如發現焊炬出現爆炸聲或手感有振動現象,應快速關閉乙炔閥和氧氣閥,冷卻后再繼續作業.

      11,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應使用安全帶,高空作業處的下面,嚴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體下落砸傷.

      三、焊割作業完后注意事項

      1、關閉氣瓶嘴安全帽,將氣瓶置放在規定地點.

      2、定期對受壓容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進行試驗檢查和周期檢查及強制檢查.

      3、短時間停止氣割(焊)時,應關閉焊,割炬閥門.離開作業場所前,必須熄滅焊,割炬,關閉氣門閥,排出減壓器壓力,放出管中余氣.

      4、如發現乙炔軟管在使用中脫落,破裂,著火時,應立即熄滅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氣,必要時可折彎軟管以熄火.

      5、如發現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但不準用折彎軟管辦法熄火.

      6、熄滅焊炬火焰時,應先關閉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熄滅割炬則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然后將減壓器調節螺絲擰松.

      7、在大型容器內焊,割作業未完時,嚴禁將焊,割炬放在容器內,防止焊,割炬的氣閥和軟管接頭泄氣,在容器內儲存大量乙炔和氧氣,一旦接觸火種,將引起燃燒和爆炸.

      第7篇 氣焊割設備使用規程

      1、 乙炔、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工具應齊全有效,堅固牢靠,無油污,乙炔瓶要有防回火裝置,氧氣瓶安裝減壓閥,軟管接頭不得用銅質材料制作。

      2、 乙炔、氧氣瓶應放置防火、防曬、防爆的安全圍攔內并有“嚴禁煙火”的標志。

      3、 乙炔、氧氣瓶與焊矩間的距離、乙炔瓶和氧氣瓶的距離、同一作業點兩個乙炔瓶或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4、 嚴禁將軟管放置在高溫物件和電路線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線敷設在一起,軟管通過道路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5、 開啟氧氣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并觀察壓力表指針要靈敏正常,安裝減壓器時,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污。上述動作,人身和面部不得正對減壓閥和氧氣瓶閥門出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閥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氧氣瓶至少要留49kpa(0.5kg/cm2)的余壓。

      6、 作業時,(焊矩)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焰。工作完畢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7、 作業中氧氣瓶閥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氧氣自動逸盡后再拆卸修理。

      8、 乙炔管與氧氣管不得錯接裝,在使用中氧氣軟管頭著火時,應先熄滅火矩。

      9、 不得將軟管背在背上作業,焊矩內若有乙炔和氧氣時,不得將焊矩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10、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氧氣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于室內干燥處。

      順德區容桂第一污水處理廠廠外收集系統工程

      項目經理部

      2004年5月 25 日

      第8篇 氣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嚴格遵守焊、割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一、焊、割前準備

      1、檢查橡膠軟管接頭、氧氣表、減壓閥等應緊固牢靠,無泄漏。嚴禁油脂、泥垢沾染氣焊工具、氧氣瓶。

      2、嚴禁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靠近熱源和電閘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特殊情況也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其間距也不準少于5m,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3、氧氣瓶應集中存放,不準吸煙和明火作業,禁止使用無減壓閥的氧氣瓶。

      4、氧氣瓶應配瓶嘴安全帽和兩個防震膠圈。移動時,應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滾動或吊運氧氣瓶;禁止帶油脂的手套搬運氧氣瓶;轉運時應用專用小車,固定牢靠,避免碰撞。

      5、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橫放時,瓶嘴應墊高。

      6、乙炔氣瓶使用前,應檢查防爆和防回火安全裝置。

      7、按工件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和焊嘴,并擰緊焊嘴應無漏氣。

      8、焊、割炬裝接膠管應有區別,不準互換使用,氧氣管用紅色軟管,乙炔管用綠或黑色軟管。使用新軟管時,應先排除管內雜質、灰塵,使管內暢通。

      9、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

      10、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1、檢查焊(割)炬射吸性能時,先接上氧氣軟管,將乙炔軟管和焊、割炬脫開后,即可打開乙炔閥和氧氣閥,再用手指輕按焊炬上乙炔進氣管接口,如手感有射吸能力,氣流正常后,再接上乙炔管路。如發現氧氣從乙炔接頭中倒流出來,應立即修復,否則禁止使用。

      12、檢查設備、焊炬、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氣時,應涂抹肥皂水,觀察有無氣泡產生,禁止用明火試漏。

      13、焊、割嘴堵塞,可用通針將嘴通一下,禁止用鐵絲通嘴。

      二、焊、割中注意事項

      1、開啟氧氣瓶閥門時,禁止用鐵器敲擊,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減壓器。

      2、點火前,急速開啟焊、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切忌對準臉部。

      3、點火時,可先把氧氣調節閥稍為打開后,再打開乙炔調節閥,點火后即可調整火焰大小和形狀。點燃后的焊炬不能離開手,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使火焰熄滅后才準放下焊炬,不準放在地上,嚴禁用煙頭點火。

      4、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均應在容器外進行。

      5、在焊、割儲存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將容器內壁用堿水清洗干凈,后再用壓縮空氣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護工作。

      6、氧氣瓶壓力指針應靈敏正常,瓶中氧氣不許用盡,必須預留余壓,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氣,擰緊閥門,瓶閥處嚴禁沾染油脂,瓶殼處應注上“空瓶”標記。乙炔瓶比照規定執行。

      7、焊、割作業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氣、乙炔軟管需橫跨道路和軌道時,應在軌道下面穿過或吊掛過去,以免被車輪輾壓破壞。

      8、焊、割嘴外套應密封性好,如發生過熱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浸水冷卻。

      9、發生回火時,應迅速關閉焊、割炬上的乙炔調節閥,再關閉氧氣調節閥,可使回火很快熄滅。如緊急時(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軟管,再關閉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并采取滅火措施。稍等后再打開氧氣調節閥,吹出焊、割炬內的殘留余焰和碳質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業。

      10、如發現焊炬出現爆炸聲或手感有振動現象,應快速關閉乙炔閥和氧氣閥,冷卻后再繼續作業。

      11、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應使用安全帶,高空作業處的下面,嚴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體下落砸傷。

      三、焊割作業完后注意事項

      1、關閉氣瓶嘴安全帽,將氣瓶置放在規定地點。

      2、定期對受壓容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進行試驗檢查和周期檢查及強制檢查。

      3、短時間停止氣割(焊)時,應關閉焊、割炬閥門。離開作業場所前,必須熄滅焊、割炬,關閉氣門閥,排出減壓器壓力,放出管中余氣。

      4、如發現乙炔軟管在使用中脫落、破裂、著火時,應立即熄滅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氣,必要時可折彎軟管以熄火。

      5、如發現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但不準用折彎軟管辦法熄火。

      6、熄滅焊炬火焰時,應先關閉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熄滅割炬則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然后將減壓器調節螺絲擰松。

      7、在大型容器內焊、割作業未完時,嚴禁將焊、割炬放在容器內,防止焊、割炬的氣閥和軟管接頭泄氣,在容器內儲存大量乙炔和氧氣,一旦接觸火種,將引起燃燒和爆炸。

      第9篇 氣焊設備操作規程3

      氣焊設備操作規程(三)

      1.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炔氣的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炔站(房)并由專人操作。

      2.乙炔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相互間距不得小于10m。

      4.電石的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應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電石有輕微的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7.使用新品種電石前,應作溫水浸試,在確認無爆炸危險時,方可使用。

      8.乙炔發生器的壓力應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時應停用。乙炔發生器的用水應為飲用水。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或含銀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對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對浮桶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采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設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o%以上。

      10.乙炔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并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不得放在供電電線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并應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1.碎電石應在摻入小塊電石后裝入乙炔發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添加電石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氧氣橡膠軟管應為紅色,工作壓力應為1500kpa;乙炔橡膠軟管應為黑色,工作壓力應為300kpa。新橡膠軟管應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及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且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4.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不得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15.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采用專用工具,動作應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應留49kpa以上的剩余壓力。

      16.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

      17.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操作者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應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8.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9.在作業中,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放盡后,再進行拆卸修理。

      20.當乙炔發生器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將乙炔發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當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閥門,停止供氧。當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將火熄滅。

      22.冬季在露天施工,當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當焊槍內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24.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25.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滓,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10篇 中小型機械企業常用設備氣焊割安全操作規程

      中小型機械企業常用設備氣焊割安全操作規程

      一、進行氣焊割工作時應穿戴好防護服、防護鞋和防護鏡,不得赤膊袒胸。

      二、工作前應先檢查氣焊割工具、氣管等是否安全可靠,檢查氧氣瓶、乙炔氣瓶是否有超過額定壓力負荷或泄漏現象,氣瓶的壓力表計是否準確,保險裝置是否可靠,嚴禁使用超過檢測保質期(三年一次)或有損傷后未經檢測的氣瓶。

      三、氣瓶不得置于高溫(超過40℃)下暴曬,也不得置于距明火不足10米的環境旁,嚴禁在氣瓶周圍吸煙;氣瓶在使用搬動過程中應輕搬輕放,不得受重力撞擊;氣瓶用后應關緊瓶閥,戴好保險帽;氣瓶內的氣體不能全部用盡,應保持一定的壓力。

      四、在進行氣焊割操作時,輸氣管不得從尖銳快口物件上經過;不得用焊(割)槍作清除焊割渣和敲脫割件的錘子用。

      五、不得對密封的或通氣口過小的容器直接進行氣焊割;不得對留有易燃、易爆殘渣或殘液的容器進行氣焊割。

      六、氣焊割工應參加勞動安全部門組織的定期培訓和考核,確保持有效操作證上崗。

      七、工作結束,應將氣瓶和氣焊割工具收藏于可關鎖的場所,以免非專業操作人員接觸。

      第11篇 氣焊割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焊、割前準備

      1、檢查橡膠軟管接頭、氧氣表、減壓閥等應緊固牢靠,無泄漏。嚴禁油脂、泥垢沾染氣焊工具、氧氣瓶。

      2、嚴禁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靠近熱源和電閘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特殊情況也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其間距也不準少于5m,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3、氧氣瓶應集中存放,不準吸煙和明火作業,禁止使用無減壓閥的氧氣瓶。

      4、氧氣瓶應配瓶嘴安全帽和兩個防震膠圈。移動時,應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滾動或吊運氧氣瓶;禁止帶油脂的手套搬運氧氣瓶;轉運時應用專用小車,固定牢靠,避免碰撞。

      5、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橫放時,瓶嘴應墊高。

      6、乙炔氣瓶使用前,應檢查防爆和防回火安全裝置。

      7、按工件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和焊嘴,并擰緊焊嘴應無漏氣。

      8、焊、割炬裝接膠管應有區別,不準互換使用,氧氣管用紅色軟管,乙炔管用綠或黑色軟管。使用新軟管時,應先排除管內雜質、灰塵,使管內暢通。

      9、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

      10、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1、檢查焊(割)炬射吸性能時,先接上氧氣軟管,將乙炔軟管和焊、割炬脫開后,即可打開乙炔閥和氧氣閥,再用手指輕按焊炬上乙炔進氣管接口,如手感有射吸能力,氣流正常后,再接上乙炔管路。如發現氧氣從乙炔接頭中倒流出來,應立即修復,否則禁止使用。

      12、檢查設備、焊炬、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氣時,應涂抹肥皂水,觀察有無氣泡產生,禁止用明火試漏。

      13、焊、割嘴堵塞,可用通針將嘴通一下,禁止用鐵絲通嘴。

      二、焊、割中注意事項

      1、開啟氧氣瓶閥門時,禁止用鐵器敲擊,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減壓器。

      2、點火前,急速開啟焊、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切忌對準臉部。

      3、點火時,可先把氧氣調節閥稍為打開后,再打開乙炔調節閥,點火后即可調整火焰大小和形狀。點燃后的焊炬不能離開手,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使火焰熄滅后才準放下焊炬,不準放在地上,嚴禁用煙頭點火。

      4、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均應在容器外進行。

      5、在焊、割儲存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將容器內壁用堿水清洗干凈,后再用壓縮空氣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護工作。

      6、氧氣瓶壓力指針應靈敏正常,瓶中氧氣不許用盡,必須預留余壓,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氣,擰緊閥門,瓶閥處嚴禁沾染油脂,瓶殼處應注上“空瓶”標記。乙炔瓶比照規定執行。

      7、焊、割作業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氣、乙炔軟管需橫跨道路和軌道時,應在軌道下面穿過或吊掛過去,以免被車輪輾壓破壞。

      8、焊、割嘴外套應密封性好,如發生過熱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浸水冷卻。

      9、發生回火時,應迅速關閉焊、割炬上的乙炔調節閥,再關閉氧氣調節閥,可使回火很快熄滅。如緊急時(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軟管,再關閉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并采取滅火措施。稍等后再打開氧氣調節閥,吹出焊、割炬內的殘留余焰和碳質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業。

      10、如發現焊炬出現爆炸聲或手感有振動現象,應快速關閉乙炔閥和氧氣閥,冷卻后再繼續作業。

      11、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應使用安全帶,高空作業處的下面,嚴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體下落砸傷。

      三、焊割作業完后注意事項

      1、關閉氣瓶嘴安全帽,將氣瓶置放在規定地點。

      2、定期對受壓容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進行試驗檢查和周期檢查及強制檢查。

      3、短時間停止氣割(焊)時,應關閉焊、割炬閥門。離開作業場所前,必須熄滅焊、割炬,關閉氣門閥,排出減壓器壓力,放出管中余氣。

      4、如發現乙炔軟管在使用中脫落、破裂、著火時,應立即熄滅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氣,必要時可折彎軟管以熄火。

      5、如發現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但不準用折彎軟管辦法熄火。

      6、熄滅焊炬火焰時,應先關閉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熄滅割炬則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然后將減壓器調節螺絲擰松。

      7、在大型容器內焊、割作業未完時,嚴禁將焊、割炬放在容器內,防止焊、割炬的氣閥和軟管接頭泄氣,在容器內儲存大量乙炔和氧氣,一旦接觸火種,將引起燃燒和爆炸。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設備安裝氣焊工

      第1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2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第3條 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第4條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第5條 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第6條 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第7條 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8條 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第9條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第10條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第11條 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第12條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第13條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第14條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第15條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第16條 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第17條 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第18條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氣焊設備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十二篇)

      1.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炔氣的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炔站設計規范》(gb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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