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建筑施工電梯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1 .電梯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2 .電梯司機應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 . 0 ,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痛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 .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構造、保養、維修知識,按規定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規定的報表。
4 .施工電梯周圍sm 以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坑、槽。電梯地面進料口應搭設防護棚。
5 .梯籠維修時,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籠的重量低于配重時,必須將梯籠鎖在導軌架上。
6 .嚴禁利用施工電梯的井架、橫豎支撐牽拉纜繩、標語和其他與電梯無關的物品。
7 .同一現場施工的塔式起重機或其他起重機械應距施工電梯sm 以上,并應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8 .施工電梯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
9 .梯籠乘人、載物時必須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作業。
10 .電梯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限位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
11 .施工電梯啟動前必須先鳴笛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
12 .雙籠電梯當一只梯籠在進行籠外保養或檢修時,另一只梯籠不得運行。
13 .電梯運行中,司機不準做有妨礙電梯運行的動作,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隨時觀察電梯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發現反常應及時停機檢查處理,故障未排除嚴禁運行。
14 .施工電梯停止運行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 l )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 2 )作業后,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和梯門;
( 3 )班后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并作好當班記錄。
15.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 l )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
( 2 )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 3 )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
( 4 )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第2篇 建筑施工井架安裝作業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井架安裝操作規程
1 .井架埋設深度一般不得少于高度的1 / loo ,但最淺不應少于30cm ,底座應平整夯實,合理加墊。
2 .井架裝好后,井架底部四周應用木板圍好,再填土夯實。
3 .安裝井架必須按順序進行,對孔應用芒刺,安裝好的井架應做到上下垂直、水平、無扭曲。
4 .井架裝到兩節以上時,必須合理地拉好臨時纜風。
5 .纜風繩的安設:一般高度在20m 以下的井架不少于一道;20m 以上的井架,每增加20m (包括不足20m )增加一道。細長的或剛度差的井架,還應適當增加纜風。
6 .纜風綁扎處應設保護層,方位應對稱,松緊應均勻,與水平夾角應不大于45°,索具應經過驗算,纜風跨過高壓線應搭設保護架。
7 .井架吊籃的滑道必須安裝平直,上端應裝設安全限位器,并應經常檢查其好壞。
8 .安裝井架用的腳手板,應有足夠的強度,不準湊合使用。
9 .井架使用過程中,應勤檢查保養;大風、大雨和化凍后應檢查纜風和地錨。
10 .井架的吊籃,嚴禁超載,嚴禁人上下。
11 .雷雨季節施工時,如井架超過周圍建筑物高度或井架在高地上使用時,應安置避雷裝置。
12 .嚴禁任何人將頭和手伸人井架內探視。
13 .井架吊籃至腳手架或屋面的通道必須搭設安全可靠的腳手板,兩側并拉好安全欄桿。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木工
1.一 般 規 定
1.1高處作業時,材料碼放必須平穩整齊。
1.2使用的工具不得亂放。地面作業時應隨時放入工具箱,高處作業應放入工具袋內。
1.3作業時使用的鐵釘,不得含在嘴中。
1.4作業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無松動、斷裂等,手持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應試機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時戴絕緣手套。
1.5使用手據時,鋸條必須調緊適度,下班時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時鋸條突然爆斷傷人。
1.6成品、半成品、木材應堆放整齊,不得任意亂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內,木材碼放高度不超過1.2m為宜。
1.7木工作業場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須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場清。
1.8用火必須事先申請用火證,并設專人監護。
2.橫板安裝與拆除
2.1模板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模板、支撐等構件是否符合要求,鋼模板有無嚴重銹蝕或變形,木模板及支撐材質是否合格。
(2) 地面上的支模場地必須平整夯實,并同時排除現場的不安全因素。
(3) 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和2m以上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 操作人員登高必須走人行梯道,嚴禁利用模板支撐攀登上下,不得在墻頂、獨立梁及其他高處狹窄而無防護的模板面上行走。
(5) 模板的立柱頂撐必須設牢固的拉桿,不得與門窗等不牢靠和臨時物件相連接。模板安裝過程中,不得間歇,柱頭、搭頭、立柱頂撐、拉桿等必須安裝牢固成整體后,作業人員才允許離開。
(6) 基礎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裝,必須檢查基坑土壁邊坡的穩定狀況,基坑上口邊沿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內運送模板構件時,嚴禁拋擲。使用溜槽或起重機械運送,下方操作人員必須遠離危險區域。
(7) 組裝立柱模板時,四周必須設牢固支撐,如柱模在6m以上,應將幾個柱模連成整體。支設獨立梁模應搭設臨進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側模。
2.1模板拆除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拆模必須滿足拆模時所需混凝土強度,經工程技術領導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響工程質量。
(2) 拆模的順序和方法。應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撐;在拆除用小鋼模板支撐的頂板模板時,嚴禁將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動的模板,必須一次連續拆除完,方可停歇,嚴禁留下不安全隱患。
(3) 拆模作業時,必須設警戒區,嚴禁下方有人進入。拆模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平穩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穩墜落。
(4) 嚴禁用吊車直接吊除沒有撬松動的模板,吊運大型整體模板時必須拴結牢固,且吊點平衡,吊裝、運大鋼模時必須用卡環連接,就位后必須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環。
(5) 拆除電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時,下層必須支搭安全網等可靠防墜落措施。
(6) 拆除的模板支撐等材料,必須邊拆、邊清、邊運、邊碼垛。樓層高處拆下的材料,嚴禁向下拋擲。
3.門 窗 安 裝
3.1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門窗扇時,外防護應齊全可靠,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工具應隨手放進工具袋內。
3.2立門窗時必須將木楔背緊,作業時不得1人獨立操作,不得碰觸臨時電線。
3.3操作地點的雜物,工作完畢后,必須清理干凈運至指定地點,集中堆放。
4.構 件 安 裝
4.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應設防滑板梯,系好保險繩,穿軟底防滑鞋,檐口處應按規定設安全防護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操作人員移動時,不得直立著在屋面上行走,嚴禁背向檐口邊倒退。
4.2釘房檐板應站在腳手架上,嚴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4.3在沒有望板的輕型屋面上安裝石棉瓦等,應在屋架下弦支設水平安全網。
4.4拼裝屋架應在地面進行,經工程技術人員檢查,確認合格,才允許吊裝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須及時安裝有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以防傾倒。
4.5吊運屋架及構件材料所用索具必須事先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才準使用。綁扎屋架及構件材料必須牢固穩定。安裝屋架時,下方不得有人穿行或停留。
4.6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不得通行和堆放材料,確因操作需要,必須在大楞上鋪設通行腳手板。
5.木 工 機 械
5.1使用木工機械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熟悉使用的機械設備構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關使用、維修、保養的安全操作知識。電路故障必須由專業電工排除。
(2) 作業前應試機,各部件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開機前必須將機械周圍及腳下作業區的雜物清理干凈,必要時應在作業區鋪墊板。
(3) 作業時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業人員長發不得外露,女工必須戴工作帽。
(4) 機械運轉過程中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停機、切斷電源。
(5) 鏈條、齒輪和皮帶等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
(6) 必須使用定向開關,嚴禁使用倒順開關。
(7) 清理機械臺面上的刨花、木屑,嚴禁直接用手清理。
(8) 每臺機械應掛機械負責人和安全操作牌。
(9) 作業后必須拉閘,箱門鎖好。
5.2使用平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必須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2) 刨料時應保持身體平衡,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應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應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3) 每次刨削量不得超過1.5mm。進料速度應均勻,嚴禁在刨刀上方回料。
(4)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長度小于40cm時,應用壓板或壓棍推進。厚度小于1.5cm,長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 刨舊料時必須先將鐵釘、泥砂等清除干凈。遇節疤、戧茬時應減慢送料速度,嚴禁手按節疤送料。
(6) 二人操作時,進料速度應配合一致。當木料前端越過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員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時,上手操作人員應注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員不得猛拉
(7) 。換刀片前必須拉閘斷電、并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8) 同一臺平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與刀必須匹配,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緊固刀片的螺釘應相嵌入槽內,且距離刀前不得小于10mm。
5.3使用壓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二人操作,必須配合一致,接送料應站在機械的一側,操作人員不得戴手套。
(2) 進料必須平直,發現木料走偏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調正木料。遇節疤應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與滾筒保持20cm以上距離。接料時,必須待料出臺面后方可上手。
(3) 刨料長度小于前后滾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在壓刨機上加工。
(4) 木料厚度差2mm的不得同時進料。刨削吃刀量不得超過3mm。
(5) 清理臺面雜物時必須停機(停穩)、斷電,用木棒進行清理。
5.4使用圓盤鋸(包括吊截鋸)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圓盤鋸必須裝設分料器,鋸片上方應有防護罩和滴水設備。開料鋸與截料鋸不得混用。
(2) 作業前應檢查鋸片不得有裂紋,不得連續缺齒,螺絲必須擰緊。
(3) 必須緊貼靠尺送料,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疤應慢推。必須待出料超過鋸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4)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嚴禁鋸小于50cm長的短料。
(5) 木料走偏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機調正后再鋸,不得猛力推進或拉出。
(6) 鋸片運轉時間過長應用水冷卻,直徑60cm以上的鋸片工作時應噴水冷卻。
(7) 必須隨時清除鋸臺面上的遺料,保持鋸臺整潔。清除遺料時,嚴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鋸末及調整部件,必須先拉閘斷電,待機械停止運轉后方可進行。
(8) 嚴禁使用木棒或木塊制動鋸片的方法停機。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抹灰工
1.腳手架使用前應檢查腳手板是否有空隙、探頭板、護身欄、擋腳板,確認合格,方可使用。吊籃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2.作業過程中遇有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拉接,未經領導同意,嚴禁拆除。必要時由架子工負責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3.腳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穩,不得超過允許荷載。
4.采用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送材料時,預先檢查卸料平臺通道的兩側邊安全防護是否齊全、牢固,吊盤(籠)內小推車必須加擋車掩,不得向井內探頭張望。
5.外裝飾為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必須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隔離層。貼面使用的預制件、大理石、瓷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邊用邊運。安裝時要穩拿穩放,待灌漿凝固穩定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廢料、邊角料嚴禁隨意拋擲。
6.腳手板不得搭設在門窗、暖氣片、洗臉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陽臺通廓部位抹灰,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嚴禁踩踏腳手架的護身欄桿和陽臺欄板進行操作。
7.室內抹灰采用高凳上鋪腳手板時,寬度不得少于兩塊(50cm)腳手板,間距不得大于2m,移動高凳時上面不得站人,作業人員最多不得超過2人。高度超過2m時,應由架子工搭設腳手架。
8.室內推小車要穩,拐彎時不得猛拐。
9.在高大門、窗旁作業時,必須將門窗扇關好,并插上插銷。
10.夜間或陰暗處作業,應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11.瓷磚墻面作業時,瓷磚碎片不得向窗外拋扔。剔鑿瓷磚應戴防護鏡。
12.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機具,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作業前應試機檢查,作業時應戴絕緣手套。
1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霧,應停止室外高處作業。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玻璃工
1.裁割玻璃應在房間內進行。邊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時處理。
2.搬運玻璃應戴手套或用布、紙墊著玻璃,將手及身體裸露部分隔開。散裝玻璃運輸必須采用專門夾具(架)。玻璃應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3.安裝玻璃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嚴禁將鐵釘含在口內。
4.懸空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腋下挾住玻璃,另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5.安裝窗扇玻璃時,嚴禁上下兩層垂直交叉同時作業。安裝天窗及高層房屋玻璃時,作業下方嚴禁走人或停留。碎玻璃不得向下拋擲。
6.玻璃幕墻安裝應利用外腳手架或吊籃架子從上往下逐層安裝,抓拿玻璃時應用橡皮吸盤。
7.門窗等安裝好的玻璃應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動。安裝完畢必須立即將風鉤掛好或插上插銷。
8.安裝完畢,所剩殘余玻璃,必須及時清掃集中堆放到指定地點。
第6篇 建筑施工安全網操作要點規程
建筑施工安全網操作要點
1、各類建筑施工中必須按規定搭設安全網。安全網分為平支網和立掛網兩種。安全網搭設要搭接嚴密、牢固、外觀整齊,網內不得存留雜物。
2、安全網繩不得損壞和腐朽,搭設好的水平安全網在承受100kg重、表面積2800kg/cm2的砂袋假人,從10m高處的沖擊后,網繩、系繩、邊繩不斷。搭設安全網支撐桿間距不得大于4m。
3、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m寬的水平安全網(20m以上的建筑物搭設6m寬雙層安全網),網底距下方物體表面不得小于3m(20m以上的建筑物不得小于5m)。安全網下方不得堆物品。
4、在施工程20m以上的建筑每隔4層(10m)要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安全網的外邊沿要明顯高于內邊沿50~60cm。
5、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必須立掛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子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并與架體固定。
6、工具式腳手架必須立掛密目安全網沿外排架子內側進行封閉,并按標準搭設水平安全網防護。
7、20m以上建筑施工的安全網一律用組合鋼管角架挑支,用鋼絲繩繃拉,其外沿要高于內口,并盡量繃直,內口要與建筑鎖牢。
8、在施工程的電梯井、采光井、螺旋式樓梯口,除必須設金屬可開啟式安全防護門外,還應在井口內首層并每隔4層固定一道水平安全網。
9、無法搭設水平安全網的,必須逐層立掛密目安全網全封閉。搭設的水平安全網,直至沒有高處作業時方可拆除。
第7篇 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簡稱提升機)的設計、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確使用,保證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額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沿導軌做垂直運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機。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為高架。
第1.0.3條 提升機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等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2.0.1條 制造提升機應先提出設計方案,并有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
第2.0.2條 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第2.0.3條 提升機吊籃與架體的涂色應有明顯區別。
第2.0.4條 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并附產品合格證。
第2.0.5條 安裝提升機架體的人員,應按高處作業人員要求,經過培訓持證。
第三章 結構設計與制造
第一節 結構設計
第3.1.1條 提升機鋼結構(以下簡稱結構)的設計,應滿足制造、運輸、安裝、使用等各種條件下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要求,其結構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3.1.2條 結構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使用地區的計算溫度高于-20℃時,承重結構的鋼材宜采用3號鋼;等于或低于-20℃時,應采取3號鎮靜鋼或16錳、16錳橋鋼。
注:計算溫度按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關于冬季空氣調節室外計算溫度確定。
第3.1.3條 主要承重構件除應滿足強度要求(計算方法可參照本規范附錄二)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立柱換算長細比不應大于120,單肢長細比不應大于構件兩方向長細比的較大值λmax的0.7倍;
二、 一般受壓桿件的長細比不應大于150;
三、 受拉桿件的長細比不宜大于200;
四、 受彎構件中主梁的撓度(yl)不應大于l/700,其他受彎構件不應大于l/400(l為受彎構件計算長度)。
第3.1.4條 構件連接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第七章的規定。
第3.1.5條 采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點以及接頭的一邊,螺栓數不得少于2個。
第3.1.6條 格構式構件的連綴件應采用綴條式。龍門架的立柱,應每隔4~6m設置橫隔板,且每個標準節不得少于2個;橫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鋼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鋼制作,可不驗算強度。
第3.1.7條 井架式提升機的架體,在與各樓層通道相接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
第3.1.8條 提升機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9條 提升機的天梁應使用型鋼,宜選用兩根槽鋼,其截面高度應經計算確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0條 提升機吊籃的各桿件應選用型鋼。桿件連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籃的結構架除按設計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當使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吊籃的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檔板或擋網。高架提升機應選用有防護頂板的吊籠,其頂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1條 提升機附設搖臂把桿時,立柱及基礎需經校核計算,并應進行加固。把桿臂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kg。采用角鋼制作時,中間斷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鋼不小于∟30×4;采用無縫鋼管時,鋼管外徑不小于121mm把桿支座應設置在單肢與綴件連接的節點處。
第二節 結構制造
第3.2.1條 提升機結構所用的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本規范的要求,并應根據規定進行材質試驗。
第3.2.2條 提升機架體的底節,宜采用無縫鋼管制作。
第3.2.3條 制作前應按設計文件和圖紙要求編寫加工工藝,并嚴格按工序檢驗。
第3.2.4條 構件的制作精度,應滿足安裝精度要求,由多節組裝的架體,應保證其標準節具有互換性。
第3.2.5條 提升機結構的制作質量,應符合現代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標準的規定。
第四章 提升機構
第4.0.1條 卷揚機的選用或制造,應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的要求。
第4.0.2條 提升機宜選用可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
第4.0.3條 卷筒兩端的凸緣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卷筒邊緣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
第4.0.4條 卷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
第4.0.5條 卷揚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卷揚機》的規定。
第4.0.6條 滑輪組的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低架提升機不應小于25;高架提升機不應小于30。
第4.0.7條 滑輪應選用滾動軸承支承。滑輪組與架體(或吊籃)應采用剛性連接,嚴禁采用鋼絲繩、鉛絲等柔性連接和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第4.0.8條 以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其滑輪應有防脫槽裝置。
第4.0.9條 提升鋼絲繩的最大工作拉力應按下式確定:
s=p/(a·η) (4.0.9)
式中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載(n);
a--承載鋼絲繩分支數;
η--滑輪組總效率。
第4.0.10條 提升鋼線繩安全系數應按下式確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數,一般取7~9;
sp--鋼絲繩破斷拉力(n);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條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當吊籃處于工作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少于3圈。
第4.0.12條 鋼絲繩端部的固定當采用繩卡時,繩卡應與繩徑匹配,其數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的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
第4.0.13條 鋼絲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圓股鋼絲繩》的規定,并有合格證。
第五章 安全防護裝置及要求
第5.0.1條 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并滿足其要求:
一、 安全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
1. 安全停靠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停靠裝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荷載。
2. 斷繩保護裝置。當吊籃懸掛或運行中發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m。
二、 樓層口停靠欄桿(門)。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設置常閉的停靠欄桿(門),宜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停靠欄桿可采用鋼管制造,其強度應能承受1kn/m水平荷載。
三、 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宜采用聯鎖開啟裝置,升降運行時安全門封閉吊籃的上料口,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四、 上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其寬度應大于提升機的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提升機應大于5m。其材料強度應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靜荷載。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應不小于600mm。
五、 上極限限位器。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指從吊籃的最高位置與天梁最低處的距離),應不小于3m。當吊籃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即行動作,切斷電源(指可逆式卷揚機)或自動報警(指摩擦式卷揚機)。
六、 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
七、 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量應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物料人員清晰聽到。
第5.0.2條 高架提升機除應滿足第5.0.1條規定外,尚需具備下列安全裝置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 下極限限位器。該限位器安裝位置,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當吊籃下降達到最低限定位置時,限位器自動切斷電源,使吊籃停止下降。
二、 緩沖器。在架體的底坑里應設置緩沖器,當吊籃以額定荷載和規定的速度作用到緩沖器上時,應能承受相應的沖擊力。緩沖器的型式,可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三、 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時,切斷起升電源。
四、 通訊裝置。當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號指揮人員時,必須加裝通訊裝置。通訊裝置必須是一個閉路的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聽到每一站的連系,并能向每一站講話。
第六章 電氣
第6.0.1條 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必須符合提升機工作性能、工作環境等條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證書。
第6.0.2條 提升機的總電源應設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裝置;電動機的主回路上,應同時裝設短路、失壓、過電流保護裝置。
第6.0.3條 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值(包括對地電阻值)必須大于0.5mω;運行中必須大于1000ω/v。
第6.0.4條 提升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5條 當提升機高度超出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88中第4.4.2條規定的條件安裝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6條 攜帶式控制裝置應密封、絕緣,控制回路電壓不應大于36v,其引線長度不得超過5m。
第6.0.7條 工作照明的開關,應與主電源開關相互獨立。當提升機電源被切斷時,工作照明不應斷電。各自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暫設電工
1. 一 般 規 定
.1.1電工作業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工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工嚴禁進行電氣作業。
1.2電工接受施工現場暫設電氣安裝任務后,必須認真領會落實臨時用電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內容,施工用電線路架設必須按施工圖規定進行,凡臨時用電使用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應按正式線路架設。改變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必須經原審批單位領導同意簽字,未經同意不得改變
1.3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后不準操作。
1.4所有絕緣、檢測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保證正確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處,必須保證可靠電氣連接。保護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別,不得混用。
1.5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以下簡稱《規范》)的要求。
1.6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
1.7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
1.8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檢測維修記錄。
1.9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按順序斷電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隱患。
2. 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2.1三級配電,配電箱根據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三級:
(1) 總配電箱(又稱固定式配電箱)。總配電箱用符號“a”表示。總配電箱是控制施工現場全部供電的集中點,應設置在靠近電源地區。電源由施工現場用電變壓器低壓側引出的電纜線接入,并裝設電流互感器、有功電度表、無功電度表、電流表、電壓表及總開關、分開關。總配電箱內的開關均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或漏電保護開關)。引入、引出線應穿管并有防水彎。
(2) 分配電箱(又稱移動式配電箱)。分配電箱用符號“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號。分配電箱是總配電箱的一個分支,控制施工現場某個范圍的用電集中點,應設在用電設備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箱內應設總開關和分開關。總開關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分開關可采用漏電開關或刀閘開關并配備熔斷器
(3) 開關箱。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4) 配電箱及其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5) 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6)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7) 配電箱內的開關及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綁扎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相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三個及其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設總開關,分開關應標有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開關只能作為斷路開關使用,不得裝設熔絲,應另加熔斷器。各開關、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配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有鎖,并用紅色油漆噴上警示標語和危險標志,噴寫配電箱分類編號。箱內應設有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接閘斷電,鎖好箱門。
(8) 配電箱周圍2m內不得堆放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各接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配電箱應經常清掃除塵。
(9)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2.2兩級漏電保護。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施工現場的漏電保護開關在總配電箱、分配電箱上安裝的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50~100ma,保護該線路;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
漏電保護開關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換零部件,以免改變原有技術參數。并應經常檢查試驗,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嚴禁帶病使用。
3. 施 工 照 明
3.1施工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場所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對于需要大面積的照明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碘鎢燈,燈頭與易燃物的凈距離不小于0.3m。流動性碘鎢燈采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于0.2m的絕緣材料隔離。
3.2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不得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應裝設熔斷器。
3.3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線上燈具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斷器或自動開關保護。
3.4一般施工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燈具,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應選用螺口燈頭。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螺紋口相連的一端。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單項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開關。
3.5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3.6 36v的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m。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
3.7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
3.8施工現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
4. 施工用電線路
施工用電線路從結構形式上可分為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兩大類型。
.4.1架空線路:
(1) 施工現場運電桿時,應由專人指揮。小車搬運,必須綁扎牢固,防止滾動。人抬時,前后要響應,協調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防止一側受力扭傷。
(2) 人工立電桿時,應有專人指揮。立桿前檢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無傷痕,鏈子合適,溜繩、橫繩、逮子繩、鋼絲繩無傷痕)。地錨釬子要牢固可靠,溜繩各方向吃力應均勻。操作時,互相配合,聽從指揮,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吊車臂下不準站人,上空(吊車起重臂桿回轉半徑內)所有帶電線路必須停電。
(3) 電桿就位移動時,坑內不得有人。電桿立起后,必須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鉤。電桿坑填土夯實后才允許撤掉叉木、溜繩或橫繩。
(4) 電桿的梢徑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為桿長的1/10再加上0.6m。木質桿不得劈裂、
腐朽 根部應刷瀝青防腐。水泥桿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扭曲等現象。
① 登桿組裝橫擔時,活板子開口要合適,不得用力過猛。
② 登桿腳扣規格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使用的機具、護具應完好無損。操作時系好安全帶,并栓在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嚴禁將安全帶拴在瓷瓶或橫擔上。
③ 桿上作業時,禁止上下投擲料具。料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傳遞料具的小繩應牢固可靠。遞完料具后,要離開電桿3m以外。
(5)架空線路的干線架設(380/220v)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檔距不大于35m,
線間距離不小于0.3m。
① 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架空絕緣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0mm2,架空絕緣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在跨越鐵路、管道的檔距內,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35mm2。導線不得有接頭。
② 架空線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過路線的最下一層不低于6m。多層排列時,上、下層的間距不小于0.6m。高壓線在上方,低壓線在中間,廣播線、電話線在下方。
③ 干線的架空零線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1/2。導線截面積在10mm2以下時,零線和相線截面積相同。支線零線是指干線到閘箱的零線,應采用與相線大小相同的截面。
④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見表4.4.1):
表4.4.1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m)
架空線路地區
線 路 負 荷
1kv以下
1~10kv
居民區
6
6.5
交通要道(路口)
6
7
建筑物頂端
2.5
3
特殊管道
1.5
3
⑤ 架空線路擺動最大時與各種設施的最小距離(m):外側邊線與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1m,1~10kv時,為1.5m。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4m;1~10kv時為6m。
(6)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時,操作人員應在外側
作業。緊線時裝設的臨時腳踏支架應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須用繩將梯子與電桿綁
孔牢固。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7)緊繩用的鉛(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電線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
導線下方不得有人。終端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8) 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停止登桿作業。
4.2 電纜電路: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1) 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時,必須按電纜埋設圖敷設,并應砌磚槽防護,埋設深度不得小于0.6m。
(2) 電纜的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cm厚的細砂,上蓋電纜蓋板或紅機磚作為電纜的保護層。
(3) 地面上應有埋設電纜的標志,并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不得將物料堆放在電纜埋設的上方。
(4) 有接頭的電纜不準埋在地下,接頭處應露出地面,并配有電纜接線盒(箱)。電纜接線盒(箱)應防雨、防塵、防機械損傷,并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5) 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6) 電纜線路與其附近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7) 橡套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著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電纜間距大于10m時,必須采用鉛絲或鋼線繩吊綁,以減輕電纜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電纜接頭處應牢固可靠,做好絕緣包扎,保證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外力。
(8) 在施建筑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時,位置應充分利用豎井、垂直孔洞。其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于一處。水平敷設應沿墻或門口固定,最大弧垂距離地面不得小于1.8m。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 摘自《建筑施工機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gk(kn/m)
步距 (m)
腳手架 類型
縱距(m)
1.2
1.5
1.8
2.0
2.1
1.20
單排
0.1581
0.1723
0.1865
0.1958
0.2004
雙排
0.1489
0.1611
0.1734
0.1865
0.1856
1.35
單排
0.1473
0.1601
0.1732
0.1818
0.1861
雙排
0.1379
0.1491
0.1601
0.1674
0.1711
1.50
單排
0.1384
0.1505
0.1626
0.1706
0.1746
雙排
0.1291
0.1394
0.1495
0.1562
0.1596
1.80
單排
0.1253
0.1360
0.1467
0.1539
0.1575
雙排
0.1161
0.1248
0.1337
0.1395
0.1424
2.00
單排
0.1195
0.1298
0.1405
0.1471
0.1504
雙排
0.1094
0.1176
0.1259
0.1312
0.1338
注:1.雙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是指內、外立桿的平均值;單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系按雙排腳手架外立桿等值采用;
2.當采用φ51×3鋼管時,每米立桿承受結構自重標準值可按表中數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與材料、人員的自重
名稱
單位
自重
備注
扣件:直角扣件
13.2
旋轉扣件
n/個
14.6
對接扣件
18.4
人
n
800~850
灰漿車、磚車
kn/車輛
2.04~2.50
普通磚240mm×115mm×53mm
kn/m3
18~19
684塊/m3,濕
灰砂磚
kn/m3
18
砂:石灰=92:8
瓷面磚1500mm×150mm×8mm
kn/m3
17.8
5556塊/m3
陶瓷錦磚(馬賽克)δ=5mm
kn/m3
0.12
石灰砂漿、混合砂漿
kn/m3
17
水泥砂漿
kn/m3
20
素混凝土
kn/m3
22~24
加氣混凝土
kn/塊
5.5~7.5
泡沫混凝土
kn/m3
4~6
表a-3 敞開式單、雙排扣件式鋼管(φ48×3.5mm)腳手架的擋風系數值
步距 (m)
縱距(m)
1.2
1.5
1.8
2.0
1.2
0.115
0.105
0.099
0.097
1.35
0.110
0.100
0.093
0.091
1.5
0.105
0.095
0.089
0.087
1.8
0.099
0.089
0.083
0.080
2.0
0.096
0.086
0.080
0.077
注:當采用φ51×3鋼管時,表中系數乘以1.06。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頂管施工
第1條 頂管前,應查明頂管沿線地下障礙物的情況。對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橋梁等結構物,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頂管后座安裝時,如發現后背墻面不平或頂進時枕木壓縮不均勻,必須調整加固,方可頂進。
第3條 吊裝頂鐵或鋼管時,嚴禁在扒桿回轉半徑內停留。往工作坑內下管時,應穿保險鋼絲繩,并緩慢地將管子送入導軌就位,防止滑脫墜落。
第4條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頓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知工具管頭部操作人員停止沖泥出土,防止由于沖吸過多造成塌方。在長距離頂進過程中,應加強通風。
第5條 當吸泥蓮蓬頭堵塞、水力機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開胸板上的清石孔進行處理時,必須采取防止冒頂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6條 管子的頂進或停止,應以工具管頭部發信號為準。遇到頂進系統發生故障,應發信號給工具管頭部的操作人員,引起注意。
第7條 頂進過程中,不得站在頂鐵兩側操作,以防發生崩鐵傷人事故。
第8條 工具管中的糾偏千斤頂,應絕緣良好。操作電動高壓油泵應戴絕緣手套。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司爐工
1.鍋爐司爐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2.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擅離工作崗位,接班人員未到位前不得離崗。嚴禁酒后作業。
3.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按規程要求調試定壓。
(2)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升壓試驗,安全閥必須靈敏有效。
(3) 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
4.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鍋爐運行前,將鍋爐工作壓力值用紅線標注在壓力表的盤面上。嚴禁標注在玻璃表面。鍋爐運行中應隨時觀察壓力表,壓力表的指針不得超過盤面上的紅線。如安全閥在排氣而壓力表尚未達到工作壓力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 鍋爐運行時,每班必須沖洗一次壓力表連通管,保證連通管暢通,并做回零試驗,確保壓力表靈敏有效。
(3) 鍋爐運行中發現鍋爐本體兩閥壓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水位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鍋爐運行前,必須標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線。
(2) 鍋爐運行時,必須嚴密觀察水位計的水面,應經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線之間并有輕微變動,如水位計中的水面呆滯不動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鍋爐運行時,水位計不得有泄漏現象,每班必須沖洗水位計連通管,保持連通管暢通。
6.鍋爐自動報警裝置在運行中發現報警信號時,應立即進行處理。
7.鍋爐運行中啟閉閥門時,嚴禁身體正對著閥門操作。
8.鍋爐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裝置,在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連接,確認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掃作業前,必須將料斗固定。
9.排污作業應在鍋爐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
10.停爐后進入爐膛清除積渣瘤時,應先清除上部積渣瘤。
11.運行中如發現鍋筒變形,必須停爐處理。
12.燃油、燃氣鍋爐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必須按設備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程序操作。
(2) 運行中程序系統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燃料源,并及時處理。
(3) 運行中發生自鎖,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嚴禁用手動開關強行啟動。
(4) 鍋爐房內嚴禁煙火。
13.運行中嚴禁敲擊鍋爐受壓元件。
14.嚴禁常壓鍋爐帶壓運行。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機械施工土石方機械司機
第一節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啟動前應將離合器分離或將變速桿放在空檔位置。確認機械周圍無人和障礙物時,方可作業。
第2條 行駛中人員不得上下機械和傳遞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轉彎、倒車和停車;下坡不準空檔滑行。
第3條 停車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時,必須將車剎住,刀片、鏟斗落地。
第4條 鋼絲繩禁止打結使用,如有扭曲、變形、斷絲、銹蝕等應及時更換。
第二節 挖 掘 機
第5條 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應過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條 向汽車上卸土應待車子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第7條 鏟斗回轉半徑內遇有推土機工作時,應停止作業。
第8條 行駛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要制動住回轉機構,鏟斗離地1米左右。上下坡時,坡度不應超過20度。
第9條 裝運挖掘機時,嚴禁在跳板上轉向和無故停車。上車后應剎住各制動器,放好臂桿和鏟斗。
第10條 聯接電動挖掘機電源電纜時,必須取出開關箱上的保險絲。
第三節 液壓挖掘裝載機
第11條 操縱手柄應平順。臂桿下降時,中途不得突然停頓。
第12條 行駛時,須將鏟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桿完全伸出,使鏟斗、斗柄和動臂靠緊。
第四節 推 土 機
第13條 用手搖啟動時,必須五指并攏。用拉繩啟動時不得將繩纏在手上。
第14條 推土機使用鋼絲繩牽引重物起步時,附近不得有人。
第15條 向邊坡推土,刀片不得超過坡邊,并在換好倒檔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車。
第16條 推土機上下坡不得超過35度,橫坡行駛不得超過10度。
第五節 鏟 運 機
第17條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業時,鏟斗離坡邊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行駛時,駕駛室外不得載人。
第19條 拖式鏟運機上下坡不得超過25度,橫坡不得超過6度。
第20條 多臺拖式鏟運機同時作業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多臺自行式鏟運機兩機間距不得小于20米。
第21條 東方紅拖拉機和鏟斗間,必須加裝保險鋼絲繩。
第六節 平地機
第22條 自行式平地機,調頭和轉彎應減速。
第23條 行駛時,必須將刮刀和齒耙升到最高處,刮刀兩端不得超出后輪胎外側。
第七節 壓路機
第24條 兩臺以上壓路機碾壓時,其間距應保持3米以上。
第25條 壓路機禁止在坡道上停車,必須停車時應將制動器制動住,并楔緊滾輪。
第八節 萬能裝卸機
第26條 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后傾斜時不準開車。提升物件必須剎車后進行。
第27條 行駛時,鏟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節 軌道翻斗車
第28條 人力推車,前后間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時不得小于20米。
第29條 因霧天和粉塵造成路軌視線不清時,應停止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