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tem id="pjhyg"><sup id="pjhyg"></sup></menuitem>

      <nav id="pjhyg"></nav>
    1. 日本肉体xxxx裸交,岛国av无码免费无禁网站,性色a码一区二区三区天美传媒,在线观看精品视频网站,无码人妻系列,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蜜臀,视频一区视频二区卡通动漫,一区天堂中文最新版在线
      當前位置: > 企業管理 > 操作規程 > 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水泵、潛水泵作業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7-14 15:12:01 查看人數:61

      建筑施工水泵、潛水泵作業操作規程

      第1篇 建筑施工水泵、潛水泵作業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水泵、潛水泵操作規程

      1 .水泵安裝前,應檢查水泵和水管內有無雜物,吸水管口應用蓮蓬頭,如有雜物或泥漿時,應外加護罩或濾網。

      2 .水泵放置地點必須堅實,安裝必須牢固和平穩。

      3 .大的進出水管,必須用支架支撐牢固,以免機身承受外力。

      4 .工作中如水泵各部有漏水或漏氣,出水不正常盤根和軸發熱,蓮蓬頭堵塞、電動機溫度過高、機械零件松動等其他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5 .運轉中嚴禁人員從機上跨越。

      6 .升降吸水管時,應站穩站好,防止滑跌掉人水中。

      7 .潛水泵接通電源后應先試運轉,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潛水泵在水外運轉的時間不得超過5 min,以防過熱。

      8 .潛水泵應放在堅固的網籃里再放人水中,以防亂雜物軋住葉輪,并不得陷人泥中,以防因散熱不良而燒壞電機。

      9 .潛水泵放入水中或從水中提出時,必須拉扣在水泵耳環的繩子上,嚴禁拉電纜線。

      10 .潛水泵工作時,必須妥善接地,在潛水泵周圍內不應洗手洗衣、游泳等,以防萬一。

      11 .檢修潛水泵必須待電源切斷后,方可下水檢修,防止突然送電,造成事故。

      12 .工作后必須切斷電源,將放水閥打開,把水放盡,潛水泵應提出水面,以防潛水泵電機滲水,引起事故。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機械施工中小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 混凝土、砂漿攪拌機

      第1條 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

      第2條 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不得有異物。

      第3條 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第4條 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

      第5條 現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護。

      第二節 卷 揚 機

      第6條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應不小于十五米。

      第7條 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第8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條 作業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

      第10條 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

      第11條 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

      第12條 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作業。

      第13條 作業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第三節 外 用 電 梯

      第14條 現場外用電梯基座5米范圍內,不得挖掘溝槽。電梯底籠2.5米范圍內,要搭設堅固的防護罩棚。

      第15條 暴風雷雨后,外用電梯的基座、電源、接地、過橋、暫設支撐等,要進行安全檢查。

      第16條 使用電梯,嚴禁超載。運輸物料不得超出護網。

      第四節 少先式起重機

      第17條 停機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在樓板或屋面安裝時,底腳輪必須加墊。輪子走向與起重臂桿方向應平行,距離溝坑和建筑物的邊緣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起重伸臂夾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時,應使用卡環。

      第19條 嚴禁任意增減或移動配重鐵。

      第20條 吊物時,應有人指揮。手扶機座要穩,不得左右擺動。

      第21條 提升重物到適當高度,應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桿上的自動保險開關代替制動,也不準朝一個方向連續旋轉。

      第五節 蛙式打夯機

      第22條 蛙式打夯機手把上應裝按鈕開關,并包絕緣材料。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作業時,嚴禁夯擊電源線。

      第23條 在坡地或松軟土層打夯,嚴禁背著牽引。

      第六節 砂 輪 機

      第24條 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第25條 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條 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第27條 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準使用。

      第28條 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第七節 手 電 鉆

      第29條 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30條 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第31條 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第八節 倒 鏈

      第32條 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前言一般規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生產班組(隊)在接受生產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隊)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低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3.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

      3.1電工作業;

      3.2鍋爐司爐和壓力容器作業;

      3.3起重機械作業;

      3.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3.5金屬無損檢測作業;

      3.6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3.7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明,向本市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后,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操作。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監護人的指導下操作,嚴禁無證作業。

      4.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5.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6.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8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必須召集所轄班組(隊)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10.班組(隊)長和班組(隊)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作業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機電是否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是否熄滅,施工垃圾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場地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場。

      1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頦帶;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m以上(含2m)]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12.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

      13.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等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14.上班作業前應認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齊全、牢固;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有無探頭板和空隙。

      15.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和起重吊裝作業。

      16作業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撤離危險區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

      17.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

      18.在溝、槽、坑內作業必須經常檢查溝、槽、坑壁的穩定狀況,上下溝、槽、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現場用火,應申請辦理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吸煙到吸煙室。

      20.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與監督檢查。

      21.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領導,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水暖工管工

      1.使用機電設備、機具前應檢查確認性能良好,電動機具有漏電保護裝置靈敏有效。不得“帶病”運轉。

      2.操作機電設備,嚴禁戴手套,袖口扎緊。機械運轉中不得進行維修保養。

      3.使用砂輪鋸,壓力均勻,人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側面。

      4.壓力案上不得放重物和立放絲扳、手工套絲,應防止扳機滑落。

      5.用小推車運管時,清理好道路,管放在車上必須捆綁牢固。

      6.安裝立管,必須將洞口周圍清理干凈,嚴禁向下拋擲物料。作業完畢必須將洞口蓋板蓋牢。

      7.電氣焊作業前,應申請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備好滅火用具。焊接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8.散熱器組擰緊對絲時,必須將散熱器放穩,搬抬時兩人應用力一致,相互照應。

      9.在進行水壓試驗時,散熱器下面應墊木板。散熱器按規定壓力值試驗時,加壓后不得用力沖撞磕碰。

      10.人力卸散熱器時,所用纜索、杠子應牢固,使用井字架、龍門架或外用電梯運輸時,嚴禁超載或放偏。散熱器運進樓層后,應分散堆放。

      11.穩掛散熱器應扶好,用壓杠壓起后平穩放在托鉤上。

      12.往溝內運管,應上下配合,不得往溝內拋擲管件。

      13.安裝立、托、吊管時,要上、下配合好。尚未安裝的樓板預留洞口必須蓋嚴蓋牢。使用的人字梯、臨時腳手架、繩索等必須堅固、平穩。腳手架不得超重,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14.采用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往樓層內搬運瓷器時,每次不定放置過多。瓷器運至樓層后應選擇安全地方放置,下面必須墊好草袋或木板,不得磕碰受損。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機械施工土石方機械司機

      第一節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啟動前應將離合器分離或將變速桿放在空檔位置。確認機械周圍無人和障礙物時,方可作業。

      第2條 行駛中人員不得上下機械和傳遞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轉彎、倒車和停車;下坡不準空檔滑行。

      第3條 停車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時,必須將車剎住,刀片、鏟斗落地。

      第4條 鋼絲繩禁止打結使用,如有扭曲、變形、斷絲、銹蝕等應及時更換。

      第二節 挖 掘 機

      第5條 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應過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條 向汽車上卸土應待車子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第7條 鏟斗回轉半徑內遇有推土機工作時,應停止作業。

      第8條 行駛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要制動住回轉機構,鏟斗離地1米左右。上下坡時,坡度不應超過20度。

      第9條 裝運挖掘機時,嚴禁在跳板上轉向和無故停車。上車后應剎住各制動器,放好臂桿和鏟斗。

      第10條 聯接電動挖掘機電源電纜時,必須取出開關箱上的保險絲。

      第三節 液壓挖掘裝載機

      第11條 操縱手柄應平順。臂桿下降時,中途不得突然停頓。

      第12條 行駛時,須將鏟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桿完全伸出,使鏟斗、斗柄和動臂靠緊。

      第四節 推 土 機

      第13條 用手搖啟動時,必須五指并攏。用拉繩啟動時不得將繩纏在手上。

      第14條 推土機使用鋼絲繩牽引重物起步時,附近不得有人。

      第15條 向邊坡推土,刀片不得超過坡邊,并在換好倒檔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車。

      第16條 推土機上下坡不得超過35度,橫坡行駛不得超過10度。

      第五節 鏟 運 機

      第17條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業時,鏟斗離坡邊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行駛時,駕駛室外不得載人。

      第19條 拖式鏟運機上下坡不得超過25度,橫坡不得超過6度。

      第20條 多臺拖式鏟運機同時作業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多臺自行式鏟運機兩機間距不得小于20米。

      第21條 東方紅拖拉機和鏟斗間,必須加裝保險鋼絲繩。

      第六節 平地機

      第22條 自行式平地機,調頭和轉彎應減速。

      第23條 行駛時,必須將刮刀和齒耙升到最高處,刮刀兩端不得超出后輪胎外側。

      第七節 壓路機

      第24條 兩臺以上壓路機碾壓時,其間距應保持3米以上。

      第25條 壓路機禁止在坡道上停車,必須停車時應將制動器制動住,并楔緊滾輪。

      第八節 萬能裝卸機

      第26條 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后傾斜時不準開車。提升物件必須剎車后進行。

      第27條 行駛時,鏟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節 軌道翻斗車

      第28條 人力推車,前后間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時不得小于20米。

      第29條 因霧天和粉塵造成路軌視線不清時,應停止作業。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機械施工起重工

      第一節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第2條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第3條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條 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第5條 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第6條 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第7條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第8條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9條 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措施。

      第10條 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第11條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第12條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二節 起 重 桅 桿

      第13條 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控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第14條 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

      第15條 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第16條 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第17條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條 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第19條 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當采用連續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第三節 結構吊裝

      第20條 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擱實,支撐牢固。

      第21條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第22條 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條 使用抽銷卡環吊構件時,卡環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下方拉銷子。

      第24條 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二只,松鉤前應敲緊。

      第25條 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第26條 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第27條 吊裝不易放穩的構件,應用卡環,不得用吊鉤。

      第四節 設備吊裝

      第28條 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第29條 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固措施。

      第30條 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第31條 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

      第7篇 建筑施工銼鋸機操作規程

      1 .拆取成捆的鋸條時,應用腳踩緊鋸條頭,并須輕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2 .鋸條掛架應高于一般人的高度,設在無人行走和操作的地方。

      3 .鋸條放人掛架時,鋸齒面應向上;取、放、翻鋸條時,應注意前后,以免傷人。

      4 .砂輪機砂輪應經常保持圓滑、平正,并應設有可靠的防護罩,工作時人應站在砂輪的側面。

      5 .銼鋸往下放砂輪時,人不準對著砂輪,應找好距離輕放,并應戴好防護鏡,以防砂輪傷人。

      6 .壓鋸條時,應將鋸條壓均勻,并注意有無裂口。

      7 .接鋸條時,應接合嚴密,如不合格應立即重接,嚴防鋸條上鋸轉動時發生斷裂。

      8 .鋸條銼好后,應嚴格檢查是否有裂口、斜牙等現象;如鋸條裂口時,不得超過鋸面的1 / 10 ,否則應截斷重接。

      9 .鋸條掉牙不得超過三個,接頭部分不得少牙,接頭處應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10 .已壞的鋸條、鋸片應堆放在一定的地方,不許隨便亂放。

      第8篇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程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程

      1.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并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并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文件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范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占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置的機具、機構或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F場應設置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后,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項目工程部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筑物、構筑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墻,按要求圍墻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預制板或磚砌筑,封閉嚴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置施工標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淀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筑材料、機具設備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后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要求立即疏?;蛐迯?對工地周圍的單位和居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濟濟賠償責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和其他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潔。

      6.編制依據

      6.1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6.2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6.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8.質量記錄

      8.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統計表(gt/qr15-03)

      8.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gt/qr15-05)

      8.3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5施工方案審批表(gt/qr15-11)

      第9篇 建筑施工鋼筋冷拔機操作規程

      1、應檢查并確認機械各連接件牢固,模具無裂紋,軋頭和模具的規格配套,然后啟動主機空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在冷拔鋼筋時,每道工序的冷拔直徑應按機械出廠說明書規定進行,不得超量縮減模具孔徑,無資料時,可按每次縮減孔徑0.5~1.0進行。

      3、軋頭時,應先使鋼筋的一端穿過模具長度達100—150mm,再用夾具夾牢。

      4、作業時,操作人員的手和軋錕應保持300—500mm的距離。不得用手直接接觸鋼筋和滾筒。

      5、冷拔模架中應隨時加足潤滑劑,潤滑劑應采用石灰和肥皂水調和曬干后的粉末。鋼筋通過冷拔模前,應抹少量潤滑脂。

      6、當鋼筋的末端通過冷拔模后,應立即脫開離合器,同時用手閘擋住鋼筋末端。

      拔絲過程中,當出現斷絲或鋼筋打結亂盤時,應立即停機:在處理完畢后,方可開機。

      第10篇 焊接安全建筑施工電焊作業安全防護規程

      在建筑施工中,電焊焊接作業應用廣泛。進行電焊作業的工人與有害氣體,金屬蒸汽和粉塵、弧光輻射、高頻電磁場、噪聲和射線等接觸,對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有極大的危害,如果在設備或操作上存在問題,就可能引起灼傷、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等事故。不僅危害電焊作業人員和其他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而且還會使生產單位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一、電弧焊的特點

      1、電弧的特點電焊是利用電能轉換為熱能對金屬進行加熱焊接的方法,電弧焊是熔化焊的一種,它是利用電弧熱,將沿焊縫間隙運動的焊條前端和工件局部熔化,形成的焊縫連接。

      電弧是在焊條與工件兩極之間氣體介質中的連續放電現象,也是氣體導電的形式之一。氣體導電現象是在外界高壓電場的作用下,使氣體“電離”而形成的。電弧放電時,電流可達幾百安培以上,但電壓并不高只有幾十伏。電弧產生大量熱能,溫度可高達8000℃,與此同時,發出強烈的可見充及紫外線、紅外線等輻射線。

      2、電焊機的特點電焊機是電弧的電源,必須滿足引弧的要求及電弧穩定的燃燒以及能方便地調節電流大小等特點。

      電源的輸出電壓與電流的關系稱為“外特性”。電焊機外特性曲線為陡降型,即電流為零時,空載電壓為60-80v,只要電弧引燃有電流存在,則電壓就會迅速下降,只要改變電焊機處特性曲線的分布,就能達到調節焊接電流的目的,以滿足焊接不同厚度和不同材質的工件要求。

      二、電弧焊的危害因素

      1、觸電操作者接觸電的機會多,如更換焊條、手持焊鉗、調節電流、接觸工件(尤其在管道、容器內作業)與焊接電纜等,若電氣發生故障或違犯操作規程者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

      2、塵毒焊條及焊件在電弧高溫下,將會發生蒸發、凝結和氣化,隨之產生大量煙塵及臭氧、氮氫化物等有害煙塵和有毒氣體,若作業環境通風條件差,長期工作易使人中毒。

      3、輻射電弧光中的紫外線、紅外線等輻射,若不注意防護會引起眼睛和皮膚傷害。

      4、火災電弧焊過程中,因焊弧的高溫以及焊機和線路發生路障,線路老、超負荷工作,電纜接頭過熱引起電火花和高溫以及溶渣飛濺等都構成危險火源,當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時,將會引起火災和爆炸事故。

      三、建筑施工電焊機安裝要求

      1、電焊機運到現場或在使用之前,應由主管部門驗收合格,露天放置應穩固并有防雨措施,每臺電焊機有專用的開關箱和一機一閘控制,并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

      2、應采用自動開關控制,不能使用手動開關(如膠蓋閘刀開關)。

      由于電焊機一般容量比較大,而手動開關的滅弧能力差,接通和斷開電源速度慢,容易發生弧光和相間短路故障,所以規范規定,動力線路大于5.5kw時,應使用自動開關控制。

      3、電焊機的一次側及二次側都應裝設防觸電保護裝置。

      4、一次側的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5m.因為一次線相對二次線來講,電壓高、危險性大,所以應當控制其長度盡量短,不拖地,并加防護套管,防止鋼筋等金屬掛、砸、壓等發生事故。若必須加長時,應架設高度在2.5m以上,并固定牢靠。同時要求線路與電焊機接線柱連接牢固,其上部應有防護罩,防止意外損傷及觸電。

      5、按照現場安全用電的要求電焊機的外殼應做保護接地或接零。

      6、為了防止高壓(一次測)竄入低壓(二次側)造成危害,交流焊機二次側應當接地或接零。

      四、建筑施工電焊機安全操作

      為了消除電焊機的不安全因素和避免觸電事故的發生,焊工應按下列幾點要求操作電焊機。

      1、作業人員電焊作業屬于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并接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2、電焊鉗使用合格電焊鉗。能牢固地夾緊焊條,與電纜線連接可靠,這是保持焊鉗不異常發熱的關鍵。焊鉗要有良好的絕緣性能,禁止使用自制簡易焊鉗。

      3、焊接電纜

      ①焊接電纜在使用多股細銅線無接頭電纜,與電焊機接線柱采用接線鼻連接壓實,防止隨意纏繞造成的松動接觸不良、過熱、火花現象。接線栓上應設置防護罩。

      ②焊接電纜長度一般不超過20—30m,過長的會加大導線壓降。

      ③焊接電纜橫過通道時,必須采取加護套,穿管等保護措施。

      ④嚴禁使用腳手架、金屬欄桿、軌道及其他金屬物搭接代替導線使用,防止因接觸不良引起火災和造成觸電事故。

      4、焊接不允許超載

      電焊機使用過程中不允許超載,否則將會因過熱而燒毀電焊機或造成火災。以及超載造成絕緣損壞,還可能引起漏電而發生觸電事故。

      5、焊接前,應先檢查焊機設備和工具是否安全,如焊機接地及各接線點接觸是否良好,焊接電纜絕緣外套有無破損等。

      6、在設備上進行焊接前,應先把設備的接地或接零線拆掉,焊接完后再恢復。

      7、進行電焊作業前,應檢查作業環境,清除危險因素和設置監護人員;當與其他人員和有關設施過近時,應采用屏護和安全間隔等保證作業安全;當高處焊接作業時,必須掛好安全帶。

      8、更換焊條時,焊工應戴絕緣手套。

      9、在金屬容器內金屬結構上及其他狹小工作場所焊接時,觸電的危險性最大,必須采取專門的防護措施。如采用橡皮墊、載皮手套、穿絕緣鞋等,以保障焊工身體與焊件間絕緣。禁止使用簡易無絕緣外殼的電焊鉗。

      10、改變焊機接頭,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轉移工作地點、焊機檢修暫停工作或下班等時,必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操作。

      11、焊機應設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2、交流弧焊機一次側電源線必須絕緣良好,不得隨地拖拉,長度應不大于5米,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13、焊機二次接線宜采用yhs型橡坡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于30米。

      14、根據施工需要,電焊機宜按區域或標高層集中的設置,并應編號。

      15、布置在室外的電焊機應設置在干燥場所,并應設棚遮蔽。

      16、電焊機的外殼應可靠接地,不得多臺串聯接地。

      17、電焊機各線卷對電焊機外殼的熱態絕緣電陰值不得小于0.4mω。

      18、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應裝安全保護罩,直流電焊機的調節器被拆下后,機殼上露出的孔洞應加設保護罩。

      19、電焊機的電源開關應單獨設置,直流電焊機的電源應采用啟動器控制。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抹灰工

      1.腳手架使用前應檢查腳手板是否有空隙、探頭板、護身欄、擋腳板,確認合格,方可使用。吊籃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2.作業過程中遇有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拉接,未經領導同意,嚴禁拆除。必要時由架子工負責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3.腳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穩,不得超過允許荷載。

      4.采用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送材料時,預先檢查卸料平臺通道的兩側邊安全防護是否齊全、牢固,吊盤(籠)內小推車必須加擋車掩,不得向井內探頭張望。

      5.外裝飾為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必須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隔離層。貼面使用的預制件、大理石、瓷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邊用邊運。安裝時要穩拿穩放,待灌漿凝固穩定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廢料、邊角料嚴禁隨意拋擲。

      6.腳手板不得搭設在門窗、暖氣片、洗臉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陽臺通廓部位抹灰,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嚴禁踩踏腳手架的護身欄桿和陽臺欄板進行操作。

      7.室內抹灰采用高凳上鋪腳手板時,寬度不得少于兩塊(50cm)腳手板,間距不得大于2m,移動高凳時上面不得站人,作業人員最多不得超過2人。高度超過2m時,應由架子工搭設腳手架。

      8.室內推小車要穩,拐彎時不得猛拐。

      9.在高大門、窗旁作業時,必須將門窗扇關好,并插上插銷。

      10.夜間或陰暗處作業,應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11.瓷磚墻面作業時,瓷磚碎片不得向窗外拋扔。剔鑿瓷磚應戴防護鏡。

      12.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機具,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作業前應試機檢查,作業時應戴絕緣手套。

      1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霧,應停止室外高處作業。

      第12篇 8湖北省建設廳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精品資料

      湖北省建設廳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實施

      db/t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前言

      1總則 (1)

      2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 (2)

      4施工項目安全管理 (3)

      4.1危險源識別 (3)

      4.2安全生產目標 (4)

      4.3組織機構 (4)

      4.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5)

      4.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8)

      4.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5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實施與控制 (9)

      5.1一般規定 (9)

      5.2安全生產資金保障 (11)

      5.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11)

      5.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3)

      5.5安全技術交底 (14)

      5.6分包單位管理 (14)

      5.7安全物資供應單位管理 (15)

      5.8設備安全管理 (15)

      5.9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管理 (16)

      5.10環境與衛生管理 (19)

      5.1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24)

      5.12應急預案 (24)

      6檢查與改進 (28)

      前言

      本標準由湖北省建設廳提出。

      本標準由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歸口。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

      1總則

      1.1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實現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系統化,促進行業發展,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制定本規程。

      1.2本規程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及舊房拆除工程。不適用于搶險救災工程、公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維修的施工。

      1.3 本規程所指的施工現場包括現場作業區、現場辦公區和現場生活區。

      1.4 本規程是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參建各方的管理職責和要求,考核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規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據。

      1.5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除執行本規程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規程依據下列規范性文件,結合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實際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條款。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適用于本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9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 /t77-200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jgj146-2004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建辦【2005】89號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

      建質【2004】213號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建質【2007】255號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建質【2008】75號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建質【2008】76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

      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3術語

      3.1 建筑施工現場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企業和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包括建設單位劃定的區域和場所、施工單位和個人為完成建筑產品而租用或購買的區域或場所以及生產活動中臨時占用的公共區域和場所等。

      3.2施工項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企業自工程施工投標開始到保修期滿為止的全過程中完成的項目。在本規程中具體指總承包單位承建的項目及為施工管理而組建的項目部。

      3.3安全生產safety production

      為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種措施活動。

      3.4本質安全intrinsic safe

      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含有的、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止發生事故的功能。

      3.5項目總承包單位project contractor

      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6項目分包單位project subcontractor

      項目承包人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將承包的項目部分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當事人。

      3.7危險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3.8事故accident

      在進行施工生產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愿的不幸事件,使施工生產活動暫時或永久地停止。

      3.9事故隱患accident potential

      泛指生產系統(施工現場)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3.10特種作業special work

      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或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健康易造成損害,或對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11三級安全教育new workers safety education

      用人單位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的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3.12個人勞動防護用品personal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活動的人員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以及安全(絕緣)鞋、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塵(毒)口罩等保護從業人員不受危害的物品。

      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4.1危險源識別

      4.1.1 危險源是導致施工現場發生事故的根源,施工項目必須把危險源作為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對象。

      4.1.2 施工項目在施工管理總策劃時必須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和控制策劃。識別與施工現場相關的所有危險源,評價出重大危險源。

      4.1.3危險源識別的方法有:

      a)現場觀察:由具備一定安全知識,掌握一定職業健康與環保方面

      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調查者通過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的觀察,發現施工現場所存在的危險源。

      b)詢問、交談:調查者通過對施工項目某項工作或者作業有豐富經

      驗的人進行交談,從中初步分析出該項工作或作業中所存在的危險源。

      c)獲取外部信息;從有關類似企業、類似項目、文獻資料、專家咨

      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結合本工程實際,進行歸納總結。

      d)查閱有關記錄:通過查閱企業的事故記錄,從中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4.1.3 施工項目應組織有系統安全工程知識的專家、經驗豐富的生產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評價組,通過定性和定量結合的方法,結合評

      價組人員的經驗和判斷能力,對管理、人員、工藝、設備、設施等方面已識別的危險源進行評價分級,確定本項目的重大危險源。

      4.1.3 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在施工過程中予以實施,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活動,驗證各項措施和方案的實施情況。

      4.1.4施工項目在實施擬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之前應先對以下要求進行充分性評審,評審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

      a)該風險控制措施是否會產生新的危險源。

      b)該風險控制措施是否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結合項目工程

      進度、成本壓力等情況能否被應用于工程實際。

      c)受到危險源影響的相關方如何評價該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結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要求和施工項目的安全目標,該

      風險控制措施是否能使風險影響降低到可以接受或容許的水平。

      e)該風險控制措施是否選定了標本兼治或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資金是否能夠保證。

      4.1.5施工項目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將所識別的重大危險源及控制措施通過公示、學習培訓等形式告知現場施工人員。

      4.1.6在施工過程中,應根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施工工藝、相關方要求與投訴的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原有識別、評價和控制策劃結果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更新,并加以改進。

      4.2安全生產目標

      4.2.1施工項目應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指導下,依據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結合施工企業總體目標和創優計劃,確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指標。

      4.2.2施工項目應以杜絕人員死亡、杜絕重大財產損失、杜絕發生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事件為基本目標,提倡本質安全管理,追求施工全過程零事故,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零缺陷的安全管理目標。

      4.2.3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應量化,通過目標預測和系統分析等科學的方法,確定合適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值。對影響目標實現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因素應制定專項管理方案,實現預先控制。

      4.2.4施工項目安全目標應層層分解,逐級落實,與責任制掛鉤,實施考核與獎懲措施,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制定具體的工作步驟和控制措施,并形成管理文件。

      4.2.5施工項目應定期對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適時制定糾正措施,改進工作程序,以確??傮w目標的實現。

      4.3組織機構

      4.3.1施工項目應當組建以項目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實施總的控制,全面均衡、協調各項生產經營活動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實現本質安全。

      4.3.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應能全面控制工程施工各個生產環節的安全狀況,能夠及時解決可能帶來安全隱患的技術、管理、資金等問題。

      4.3.3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在企業的領導下,承擔建筑施工

      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自主組織開展安全管理活動。

      4.3.4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由項目部管理人員組成。

      4.3.5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組成,組長由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

      4.3.6施工現場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管理,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不能替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4.3.7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a)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b) 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c) 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d) 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e) 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f) 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g) 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h) 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i) 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4.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4.1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施工項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責任制度的建立必須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從制度上確定下來,把安全與生產從組織上統一起來,按職責分工,明確各層次、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4.4.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覆蓋的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工長(施工員)、班組長及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組成的生產指揮系統的每一名管理人員。

      4.4.3 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必須覆蓋的部門及其主要職責包括:

      a) 生產:在明確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組織指揮生產,落實

      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

      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b) 安全:對各項專項安全方案、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c) 技術:編制各項專項安全方案從工藝、技術上確保符合安全生產

      條件,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d) 機械:確保項目設備、電氣等方面的專業性安全管理。

      e) 勞務: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f) 經營:負責對分包方、分供方資格資質管理和各項經營合同審核。

      g) 材料:安全設施所需各類物質的采購、保管、發放的管理。

      h)財務:安全生產保障資金的管理。

      i) 教育: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j) 勞資:施工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k) 保衛、衛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設施的安全衛生管理。

      l) 工會:保障從業人員自我保護的合法權利。

      4.4.4施工項目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對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的分解、監督檢查、考核以及獎懲做出具體的規定,形成文件并組織實施。

      4.4.5施工項目負責人主要職責

      a)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b) 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

      c) 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d)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4.6施工項目專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a) 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b)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c) 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d) 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e) 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f) 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4.7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主要職責:

      a)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b)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作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c)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研究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d)編制安全專項方案,開展安全技術交底活動;

      e)有權拒絕上級安全的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f)定期召開技術、質量、安全組負責人會議,分析本項目的安全生

      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g)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

      制定本項目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h)督促技術部門對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提出

      安全技術要求,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

      技術問題;

      i)定期布置和檢查安全部門的工作,協助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檢查

      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負責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4.4.8施工項目工長(施工員)主要職責:

      a)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執行上級批準的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須經過原編制、審批部門的批準;

      b)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生產活動中,必須同時把安

      全工作貫穿到每一個具體環節中去,特別是要做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c) 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d) 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不違章指揮,堅持有證操作規定;

      e) 發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同時采取防護措施;

      f) 負責所管轄的施工現場環境衛生,以及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嚴格

      遵守、執行各項安全技術交底;

      g) 領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4.4.9施工項目班組長主要職責

      a) 開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動和班后的安全會議;

      b)對新工人進行現場教育,并使其熟悉施工現場工作環境;

      c) 除了掌握施工技術、質量等問題外,還應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d) 及時采納安全員、兼職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班組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工作;

      e) 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規程、規章制度,組織安全活動、檢查執行

      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聽從專職安全員的指導,教育班組職工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f) 認真遵守生產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根據本班組的技術、思

      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對本班組再生產中的安全負責;

      g) 經常檢查施工場地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檢查

      機械設備等是否處于良好狀態,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隱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h)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并組織

      全班組人員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4.4.10施工項目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

      4.4.10.1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

      a)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

      產負總責。

      b)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

      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4.4.10.2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

      分包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防護措施,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4.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4.5.1施工項目應按工程規模設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4.5.1.1 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a) 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成立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5.1.2 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a) 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

      理人員,成立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5.2 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a) 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

      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b)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

      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

      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4.5.3 施工作業班組應當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

      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兼職安全員由施工作業班組長擔任。

      4.5.4 采用“四新”時安全員的配備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4.5.1、4.5.2規定的配備標準上增加。

      4.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施工項目應當貫徹執行公司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 /t77-2003)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本項目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認真實施到位。施工項目部應當建立的規章制度包括:

      a)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b)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和備案制度;

      c) 施工作業人員三級教育制度;

      d)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 安全防護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f)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及演練制度;

      g) 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制度;

      h) 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i) 消防保衛制度;

      j) 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k) 其他制度。

      5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實施與控制

      5.1一般規定

      5.1.1 參與項目施工的各方主體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條件等,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5.1.2總承包單位將工程項目實行分包時,應當依法將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資格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專業承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并加強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檢查。

      5.1.3 施工項目應當配備足夠人數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5.1.4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施工項目其他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方可任職。

      5.1.5 施工項目的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建筑起重司機(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建筑電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機械(鋼筋機械、切割機、攪拌機)操作工、建筑用場內機動車輛(壓路機、挖掘機、叉車、推土機等)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5.1.6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應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區、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1.7施工現場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5.1.8 施工現場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5.1.9施工現場應當在入口處、建筑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

      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5.1.10 施工項目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安全出口處設置明顯的安全通道標志。

      5.1.11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正確配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必須按照規定免費發放或更換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

      5.1.12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術技能,身體健康。特殊工種人員不得超過55歲,其它崗位人員不得超過60歲,不得雇用未成年工。

      5.1.13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費是直接工程費中現場管理費的組成部分,該費用列入建筑安裝工程成本,不得向企業職工攤派。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5.2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

      5.2.1 施工項目應建立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應對安全生產資金的計劃編制、支付使用、監督管理和驗收報告的管理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5.2.2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管理和使用應按照建

      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2.3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時,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規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單獨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按時支付所需費用。

      5.2.4施工項目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顚S?,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5.2.5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程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偝邪鼏挝徊话幢疽幊毯秃贤s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5.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5.3.1施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5.3.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

      a)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 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c) 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裝工程

      e) 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f) 拆除、爆破工程

      包括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人工挖孔樁施工;

      9)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10)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1)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5.3.3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包括:

      a)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

      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

      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b)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c)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

      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d) 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e)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f)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g) 在建項目的所在地建筑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

      5.3.4屬于5.3.3所列的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5.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4.1施工項目應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明確各層次、各類人員教育培訓的類型、對象、時間和內容,對安全教育培訓的計劃編制、實施和記錄、證書的管理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并組織實施。

      5.4.2 安全教育培訓的類型和對象包括:

      a)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管理人員年度培訓;

      b)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培訓、復審和年度安全培訓;

      c) 項目技術人員的年度安全培訓;

      d)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培訓、復審和年度安全培訓;

      e)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及新設備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f) 待崗復工、轉崗、換崗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

      g) 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h) 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

      5.4.3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根據不同類型和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分別做出明確規定,一般包括:

      a) 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培訓,如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勞動紀律、遵紀守法等。

      b) 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如施工現場概況;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

      度;施工流程、工藝;施工危險區域及安全防護基本知識、注意

      事項、機械設備、動力照明基本安全知識;高處作業安全知識;

      施工過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及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安全知識;消

      防及滅火器材應用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等。

      c) 工種與崗位安全技能培訓,如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安全操作規程等。

      d) 不定期典型重大安全事故通報及案例分析等。

      5.4.4施工現場各單位的三級安全教育及各類安全培訓活動應以本單位為主體實施??偝邪鼏挝粦詤⒔▎挝粸閷ο?,進行項目的入場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動。

      5.4.5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活動,應履行組織方和參加方的簽字手續。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應監督各分包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的正常開展,

      收集相關證件和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5.5安全技術交底

      5.5.1 安全技術交底是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施工項目應制定安全技術交底職責管理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實、驗收檢查的規定。

      5.5.2 安全技術交底實行以方案編制人(單位)為主責,逐級傳遞的原則,即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分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5.3 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實施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應以方案的編制人(單位)為主責,會同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將專項安全的要求向參加施工的管理人員進行交底。

      5.5.4 作業班組長應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交底。

      5.5.5 交底應細致全面,講求實效,必須形成書面交底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字手續。

      5.6分包單位管理

      5.6.1總承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的名錄,明確相應的分包工程范圍,從中選擇信譽、能力等符合要求的分包單位。評價內容包括:

      a) 合法的資質,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經營許可證明文件;

      b) 與本單位或其他單位合作的市場信譽和業績;

      c) 技術、質量和安全生產情況的證明,如安全業績、履約能力證明、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5.6.2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通過合同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管理要求,具體條款包括:

      a) 分包單位的安全職責權限和安全指標;

      b)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c) 分包單位施工方案的批準和實施要求;

      d) 分包單位從業人員的資格要求。

      5.6.3 總承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施工活動實施控制,并形成記錄??刂频膬热菖c方法包括:

      a) 審查分包單位的專項安全措施方案;

      b) 提供或驗證必要的安全物資、工具、設施、設備;

      c) 確認從業人員的資格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對分

      包單位管理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監督檢查分包

      單位對班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實施;

      d) 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業績評價,處理

      發現的問題,保持與分包單位的及時溝通。

      5.7安全物質供應單位管理

      5.7.1 施工項目應對供應單位的供貨能力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應單位的名錄和合法的供貨范圍,從中選擇合適的供應單位。對供應單位的評價內容包括:

      a) 技術、資金、生產、運輸管理的和安全、質量保證能力;

      b) 生產制造許可證和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經營許可證及準用證明文件;

      c) 市場信譽和履約能力。

      5.7.2 施工項目應通過供貨合同約定安全物資的產品質量和驗收要求。具體條款包括:

      a) 產品的品名、規格、型號及等級;

      b) 生產制造規程和標準;

      c) 驗收準則和方法。

      5.7.3 施工項目應對進場安全物資進行驗收,并形成記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資應做好標識并并及時清退出場。驗收的方法包括:

      a) 查驗質量合格證明和質量檢驗報告;

      b) 通過外觀檢查和量具測量查看實物質量;

      c) 按規定抽樣復試。

      5.8設備安全管理

      5.8.1 施工項目應當建立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自有設備、租賃設備以及分包單位所帶設備的管理要求、安裝和拆卸、設備驗收、設備檢測、設備使用、設備保養和維修、設備改造和報廢等管理規定,制度應明確相應管理要求、職責和權限及工作程序,確定監督檢查、實施考核的辦法,形成文件并組織實施。設備管理的各項活動應形成記錄。

      5.8.2 設備的采購控制

      5.8.2.1施工項目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購置合格的施工機械設備。所購設備的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等必須齊全。

      5.8.2.2 購置實行生產(制造)許可證制度的產品必須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對生產企業開發的新產品,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持有國家或省級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臨時生產(制造)許可證,方可購置。

      5.8.2.3 對未實行生產(制造)許可證制度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通過國家或省級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購置。

      5.8.2.4 不得采購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施工機械設備。

      5.8.2.5采購二手施工機械設備時,必須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指標及安全性能進行鑒定,確認合格方可購買,購買時要將設備相關技術檔案一并收存。

      5.8.3 設備供方安全生產責任

      5.8.3.1設備供方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5.8.3.2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5.8.4 設備的租賃管理

      5.8.4.1 施工項目承租設備,應根據對供應單位管理要求及對出租方資質資格管理的具體規定,對出租商進行評價,選擇列入本單位《合格供應單位》名錄的出租商。

      5.8.4.2簽訂租賃協議時,出租方應出具安全性能檢測證明。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出租、承租雙方有關設備的使用、操作、維修、保養等方面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5.8.5施工項目應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對設備狀況進行明細的登記。其內容包括設備來源、設備型號、設備規格、設備檢測及驗收、日常記錄及維修記錄等。

      5.9 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管理

      5.9.1 本規程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名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使用、拆卸的起重機械。

      5.9.2 安裝單位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5.9.3 大型建筑機械起重設備的管理、采購以及租賃,按本規程第5.8.1~5.8.5進行控制。

      5.9.4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5.9.5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a) 不得將同一施工現場內的同一起重機械設備分包給兩家安裝單位實施安裝和拆除工作。

      b) 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

      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c) 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

      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d)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

      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e) 審查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f) 審查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g) 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

      使用情況。

      h) 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

      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6 安裝單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a) 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

      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b) 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c) 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d) 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 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員名單、

      施工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

      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5.9.7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a) 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

      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b) 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c) 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d) 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e) 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f) 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g)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

      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h) 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5.9.8監理單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a) 審查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b) 審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

      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c) 審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d) 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e) 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f) 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限

      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9.9 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建設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10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建立內容包括:

      a) 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

      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b) 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

      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

      運行資料;

      c) 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5.9.11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a) 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b) 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c) 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d) 工程驗收資料;

      e) 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9.1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

      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9.13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5.10環境與衛生管理

      5.10.1大門與圍擋

      5.10.1.1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式管理,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擋。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的圍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的圍擋高度不低于1.8m。

      5.10.1.2圍擋材料可根據項目平面策劃,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應做到堅固、穩定、統一、整潔、美觀。

      5.10.1.3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應當設置大門。門頭應有企業的形象標志,門外兩側明顯處設置工程監督牌,公布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

      5.10.1.4 大門處應當設置門衛室,實行人員、車輛出入登記制度和門衛交接班制度。

      5.10.2“五牌一圖”

      5.10.2.1 施工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5.10.2.2“五牌一圖”應內容真實,有針對性。標牌的制作、標掛應規范整齊,字體工整。

      5.10.3臨建設施

      5.10.3.1 施工現場臨建設施應用符合規定要求的砌體式建筑或裝配式彩鋼活動房屋,臨建房屋一般不超過兩層,并滿足安全、衛生、保溫、通風等要求。

      5.10.3.2 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5.10.3.3 施工項目應對臨建設施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惡劣天氣條件下應重點檢查,確保臨建設施安全。

      5.10.3.4 臨建房屋為兩層時,樓梯及走道寬度不小于1.0m,外走道欄桿高度不低于1.0m,辦公室門距樓梯不大于30m。

      5.10.3.5 臨建設施內燈具高度低于2.5m的應當使用安全電壓。

      5.10.4辦公室

      5.10.4.1 施工現場辦公室位置應與施工作業區劃分明確。

      5.10.4.2 辦公室環境應安全、清潔,符合日照、通風及消防要求。5.10.5 職工宿舍

      5.10.5.1施工現場宿舍應與施工作業區明顯區分,在建工程、地下室內不得兼作宿舍。

      5.10.5.2 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宿舍門向外開,宿舍內的床鋪

      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每間宿舍住宿人員不超過16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

      5.10.5.3宿舍與施工作業區之間應有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宿舍不得作為施工現場倉庫,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5.10.5.4冬季有防寒措施和防止煤氣中毒措施,夏季有降溫和防蚊蠅措施。

      5.10.5.5 宿舍內床鋪及各種生活用品放置整齊,被褥疊放整齊,室內無異味。

      5.10.5.6 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識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和通道。禁止封閉、堵塞、占用員工宿舍的出口和通道。

      5.10.5.7宿舍外周圍環境衛生好,設污物桶、污水池。宿舍周圍道路平整,室內照明燈具低于2.4m時,采用36v安全電壓,不準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5.10.6食堂

      5.10.

      6.1施工現場食堂所用建筑、裝飾材料和設施應符合安全、衛生、消防及防疫要求。食堂應有衛生管理制度,應具有衛生許可證。

      5.10.

      6.2食堂距離廁所、垃圾點等污染源不得小于20m。食堂炊事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持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

      5.10.

      6.3食堂應配備必要的消毒設備、炊具、餐具和各類冷藏用品,并做到擺放整齊,生熟食應分類存放,食堂門窗應有防蚊蠅紗門紗窗和防鼠擋板。

      5.10.

      6.4 生活垃圾應定點回收,及時清理,不能與建筑垃圾混放。食

      堂下水應設置隔油池、過濾池,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網。

      5.10.7廁所

      5.10.7.1 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式廁所,廁所地面應硬化,門窗齊全。蹲位之間應設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5.10.7.2廁所大小應根據作業人員的數量設置。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后,每隔四層宜設置臨時廁所或移動式廁所。

      5.10.7.3 廁所應設專人負責清掃、消毒,化糞池應及時清掏。

      5.10.8其他設施

      5.10.8.1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淋浴室,淋浴噴頭數量應能滿足使用要求,保證冷、熱水供應,排水、通風良好。

      5.10.8.2 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室、開水房、納涼亭等生活設施。

      5.10.8.3施工現場應設置職工學習娛樂室,配備電視、報刊、雜志等學習娛樂用品。

      5.10.8.4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醫務室,配備常用的保健急救器材和藥品。

      5.10.9 場內道路

      5.10.9.1 施工現場道路要平整、堅實,保持暢通,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機具等。

      5.10.9.2 道路兩側要設排水措施,防止積水。

      5.10.9.3施工現場盡可能利用原有的交通道路,并爭取提前修建、擴建和利用永久性基礎設施。

      5.10.9.4 施工現場的道路應充分考慮現場車輛、施工人員流量的需

      要,并盡可能形成環形。道路寬度應滿足表5.10.9.4的要求:

      表5.10.9.4施工現場道路寬度最小極限值

      5.10.9.5 道路最小轉彎半徑應滿足表5.10.9.5的要求:

      表5.10.9.5施工現場道路最小轉彎半徑極限值

      5.10.9.6 在現場狹小,行人和運輸車輛較多的交叉口,應臨時設立交通指揮人員。

      5.10.10消防設施

      5.10.10.1 施工現場應繪制消防平面布置圖,生活區、倉庫、配電室(箱)、模板制作區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專

      人負責。

      5.10.10.2 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筑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2立管,設加壓泵),每層應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備足夠滅火器、管具,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5.10.10.3模板加工車間、模板堆場等易燃品集中場所應配備足夠的消防水源或滅火器,滅火器的配置標準不低于20l/25;辦公區等一般場所不低于20l/100。

      5.10.10.4配電箱、配電房等電力設施必須配置干粉滅火器,不得配置和使用泡沫滅火器。

      5.10.10.5 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5.10.11材料堆放

      5.10.11.1 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堆放,布置合理。

      5.10.11.2材料堆放場地堅實、平整,并經硬化處理,地面無積水。

      5.10.11.3 各種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整齊,做到一頭齊、一條線、一般高。磚成垛,砂、石料成方,大型工具等應一頭齊。材料堆放區應設置標識牌,標識牌統一制作,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檢驗狀態等。

      5.10.11.4 建立材料收發管理制度,當天領用料應當天用完。

      5.10.11.5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專庫存放,設專人管理,確保安全。

      5.10.11.6施工現場應做到工完場清。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臨時存放在現場的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整齊,懸掛標志牌。

      5.10.12防塵、降塵

      5.10.12.1施工項目應采取控制揚塵的措施。施工現場內的地坪應當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和土方堆場應用綠色防塵網遮蔽或種植草皮等植被,并經常清掃、灑水降塵。

      5.10.12.2施工現場內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等必須采取底腳砌筑不低于50高度的圍擋,表面覆蓋彩條布等。

      5.10.12.3在建筑物內清理垃圾、渣土等易產生揚塵的廢棄物,必須采用封閉式垃圾道或用封閉式容器卸地,嚴禁凌空拋灑。遇4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得進行清掃作業、土方回填、轉運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5.10.12.4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封閉存放,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

      5.10.12.5施工現場出口處設置沖洗車輛的設施,車輛出場必須沖洗干凈,不得帶泥上路。

      5.10.13防水污染

      5.10.13.1 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溝、積水井和沉淀池,建筑廢水不得肆意流淌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網。

      5.10.13.2攪拌機前臺、混凝土輸送泵水磨石施工及運輸車輛清洗處應當設置沉淀池,經沉淀后循環使用或用于灑水降塵。

      5.10.13.3現場存放油料及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材料,必須對庫房進行防滲漏處理,儲存和使用均應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體。

      5.10.13.4施工現場設置的食堂,應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廁所設置化糞池,加強管理,專人負責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10.14防噪聲污染

      5.10.14.1施工項目應遵照gb 12523--90《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可能產生時段允許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環保部門申報。

      5.10.14.2 施工現場的電鋸、電刨、攪拌機、固定式混凝土輸送泵、大型空氣壓縮機等強噪聲設備應搭設封閉式機棚,并盡可能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以減少噪聲污染。

      5.10.14.3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施工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做好周邊居民告知和溝通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5.10.14.4 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應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施工噪聲,可采用隔聲布(板)等方法。

      5.10.14.5對人為的施工噪聲應有降噪措施,并進行嚴格控制。承擔夜間材料運輸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應做到輕拿輕放,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5.10.14.6 施工現場應進行噪聲值監測,監測方法執行gb 12524--9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噪聲值不應超過國家或地方噪聲排放標準。

      5.10.15治安綜合治理

      5.10.15.1施工現場應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發生打架斗毆事件。

      5.10.15.2施工現場應建立流動人口暫住制度,開工前按規定辦理從業人員暫住證。

      5.10.15.3 規模較大的施工項目應開辦農民工業余學校,配置黑板、桌椅、電視機、dvd機等基本教學設施,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勞動技能、質量安全知識、法律知識、文明禮儀、衛生防疫、權益保護等,切實提高農民工法律知識和綜合素質。

      5.10.16社區服務

      5.10.1

      6.1 施工項目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擾民,妥善處理與周邊居民的關系。

      5.10.1

      6.2 在中考、高考等政府部門明令禁止施工期間,城區施工現場必須停止施工。

      5.10.1

      6.3施工現場禁止焚燒有毒有害物品。

      5.1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5.11.1 施工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當立即向現場負責人報告。

      5.11.2 現場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于1小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分包單位負責人同時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11.3 項目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救援

      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

      5.11.4施工項目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5.11.5事故處理完畢后,施工項目要認真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5.12應急預案

      5.12.1施工項目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范圍,進行危險源識別。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確定重大危險源。

      5.12.2 施工項目應當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履行審批程序。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包括:

      a) 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應急處置;

      b) 觸電事故應急處置;

      c) 坍塌事故應急處置;

      d) 車輛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e) 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f)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

      g) 機械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h) 其他可能發生的危險事故應急處置。

      5.12.3施工項目應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本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5.12.4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5.12.5 當施工現場施工環境、重大危險源發生較大變化時,施工項目應及時組織對原有應急預案的復審或變更。當預案發生變更時,應組織針對新預案的演練。

      5.12.6 應急準備

      5.12.

      6.1應急組織準備

      施工項目應建立應急救援小組,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項目經理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

      應急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a) 搶險組: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搶險行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b) 安全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

      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

      c) 后勤保障部: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食宿問題。

      d) 醫療救護組: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等工作。

      e) 善后處理組: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

      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f) 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圖紙的測繪,查明事故原

      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5.12.

      6.2應急物資準備

      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后果分析,合理組建專業和社會救援力量,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堵漏和清銷材料、個體防護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照明、生活物資和消防設施等,并定期檢查、維護與更新,保證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5.12.

      6.3通信系統準備

      在現場指揮部、應急中心、各應急救援組織、新聞媒體、醫院、上級政府和外部救援機構等之間,必須建立暢通的應急通信網絡。

      5.12.

      6.4人員應急救援素質教育準備

      應急救援備勤人員,尤其是接近重大危險源的操作層人員,必須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使他們了解潛在危險的性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相關事故的預防對策和事故發生后必要的自救知識,了解預先制定的主要及備用疏散線路和集合地點,了解各種警報和含義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應急培訓。

      5.12.7應急預案制定后應及時組織演練,使應急人員熟悉各類應急處理和整個應急行動的程序,明確自身的職責,提高協同作戰的能力。演練的形式包括:

      a)桌面演練:對演練情景進行口頭演練,一般是在會議室內舉行。

      主要由應急組織的代表或關鍵崗位人員參加,按照應急預案及其標準工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應采取行動的演練,主要結合參演人

      員解決問題的能力,處理應急組織相互作關系和職責劃分的相關問題。

      b) 功能演練:是針對應急響應功能,檢驗應急人員以及應急體系的

      策劃和響應能力。其特點是針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行動舉行的演練活動。

      c) 全面演練:針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

      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能力的演練活動。

      5.12.8 演練參與人員包括:

      a)參演人員:在應急組織承擔具體任務,并在演練過程中盡可能對演練情景或模擬事件作出真實情景下可能采取的響應行動。

      b) 模擬人員:在演練中扮演、代替某些應急組織和服務部門,演練

      過程中模擬緊急事件、事態發展。

      c) 控制人員:根據演練情景,控制演練時間進度,根據演練方案及

      演練計劃的要求,引導參演人員按響應程序行動,并不斷給出情況和消息,共參演的指揮人員進行判斷、提出對策。

      d) 評價人員: 負責觀察演練進展情況并予以記錄。

      e) 觀摩人員:是指來自有關部門、外部機構以及旁觀演練過程的觀眾。

      5.12.9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的結果進行評估,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分析應急預案存在的不足,查找救援體系的欠缺,并予以改進和完善。

      a)改進項:指應急準備過程中應予以改善的問題。他不會對人員安全與健康產生嚴重的影響,視情況予以改進,不一定要求予以糾正。

      b) 整改項:指演練過程中所觀察或識別出的,單獨不可能在應急救

      援中對公眾的安全與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應急準備缺陷,整改項應在下次演練前予以糾正。

      c) 不足項:演練過程中所觀察或識別出的應急準備缺陷??赡軐е略?/p>

      真正的緊急事件發生時,不能確保應急組織或應急救援體系有能力采取合理應對措施,保護公眾的安全與健康。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5.12.10 應急響應與實施

      5.12.10.1接警與通知

      接警作為應急響應的第一步,必須對接警要求作出明確規定,保準迅速、準確地向報警人員詢問事故現場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員接受報警后,應按照預先確定的通報程序,迅速向有關應急機構、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發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應的行動。

      5.12.10.2指揮與控制

      建立分級響應、統一指揮、協調和決策程序是應急救援有效開展的關鍵,能更方便準確地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確認緊急狀態,能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決策、建立現場工作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和應急行動的優先原則。

      5.12.10.3事態監測與評估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必須對事故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及時進行動態的監測,所以在應急預案編制時必須建立對事故及場外進行監測和評估的程序。

      5.12.10.4應急人員安全

      施工現場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涉及坍塌、危險物資的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危險性極大,必須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包括突發事故的預防對策和安全措施、個體防護等級、現場安全監測等,明確應急人員進出現場和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序,保證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

      5.12.10.5人群疏散與安置

      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對疏散的經濟情況和決策、預防性疏散準備、疏散線路、疏散運輸工具、疏散區域、疏散距離、安全隱蔽場所以及現場恢復作出細致的規定和準備。

      5.12.10.6消防和搶險

      為盡快地控制事故的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從而最終控制住事故,并積極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在保證應急人員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消防和搶險是應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

      5.12.10.7現場急救

      在策劃、編織預案時,必須針對所在建筑工程項目所盡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做好現場急救、傷員運送、治療及健康監測等方面的部署和安排。

      5.12.10.8警報和緊急公告

      施工現場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的公眾可能造成威脅時,必須發出警報和緊急公告。

      5.12.10.9警戒與治安

      為防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

      和人群疏散暢通,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并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在事故現場周邊必須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

      5.12.10.10公共關系

      應急預案中應明確重大事故發生后,將有關事故的影響、信息、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等相關信息發布的審核和審批程序,保證發布信息的統一性。

      5.12.11現場恢復

      應急預案應對事故處理后的現場恢復工作做出相應的闡述,宣布應急結束的程序、撤離和交接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監測、事故調查與后果評級等。

      6檢查與改進

      6.1 施工企業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與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督促落實整改,并負責對整改完成情況跟蹤和復查,直至隱患消除。對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類檢查必須高度重視,并按照檢查的要求,在全公司各施工現場逐項落實到位。

      6.2 施工項目應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應對檢查形式、方法、時間、內容、組織的管理要求、職責權限以及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整改、處理和復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體的規定。

      6.3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應與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整治活動相結合,達到發現隱患、消除隱患的目的。

      6.4 安全檢查的類型一般包括:

      a) 日常檢查,如班組的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各級安全員及安

      全值日人員的巡回安全檢查,項目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對

      隱患的查處。日常檢查的重點是當日施工現場各施工作業點安全

      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b) 定期安全檢查,如項目按周、旬、月組織的安全檢查。定期檢查

      的重點是施工現場各處固定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和機電設備安全

      運行情況。

      c) 專項安全檢查,如針對施工機械、臨時用電、腳手架、安全防護

      設施、消防等專題檢查及驗收性質的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由安

      全員主持,按照檢查項目,邀請相關技術人員參加。

      d) 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如針對冬季、雨季、高溫、臺風

      季節等氣候特點的安全檢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假

      日前后的安全檢查。此類檢查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針對檢查內容,對安全狀況作出綜合性評價及現場處置。

      6.5 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措施、查機械設備、查安全設施、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主要對人的不安全意識和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的缺陷進行分析,發現不符合規定和存在隱患的設施、設備,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糾正。

      6.6 安全檢查應按照有關規范、標準進行,并對照安全技術措施的具體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和存在的事故隱患問題,均應定責任人、

      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措施、定整改所需資源、定復查時間進行落實。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離作業人員,責令當時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直至隱患消除。

      6.7隱患排查

      6.7.1 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必須制定隱患排查制度,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活動,查找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6.7.2 施工項目應結合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活動,把隱患排查作為一項重要檢查內容,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消除。施工項目隱患排查活動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

      6.7.3 開展隱患排查活動時應對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重大危險源重點排查。

      6.7.4施工企業主要處理和解決因管理缺陷而產生的各類事故隱患,協調、督促施工項目解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6.7.5 施工項目主要解決施工機械設備和各類生產設施不滿足相關規定而形成的事故隱患。

      6.7.6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立足于施工現場發現和制止“三違”現象。

      6.7.7對隱患排查結果應分析其形成原因,跟蹤治理結果,并形成書面記錄,按時向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7.8 施工項目應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懲制度,鼓勵和發動職工發動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積極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

      應當給予獎勵。

      6.8同一施工現場多次發生或多個施工現場均存在的同類隱患,施工項目和施工企業應當列入專項科研計劃,研究和制定預防與控制措施,防止同類隱患的再次發生。

      6.9 各種類型的檢查活動,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檢查方和受檢單位雙方應履行簽字手續。

      db/t

      湖北省地方標準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

      db/t

      條文說明

      目次

      前言

      1 總則 (32)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2)

      3 術語 (32)

      4 施工項目安全管理 (32)

      5 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實施與控制 (32)

      6 檢查與改進 (33)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條文說明

      1總則

      1.2 本條規定了《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的使用范圍是湖北省內所有在建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及舊房拆除工程,但不包括搶險救災、公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維修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由于搶險救災、農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維修工程的建設管理程序、施工組織、技術標準、管理要求與一般房屋建筑的基本建設程序和要求相去甚遠,因此不納入本規程的適用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說明)

      3術語

      (無說明)

      4施工項目安全管理

      4.3.6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由以項目負責人為首的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組成,負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有關事宜的決策,而安全生產部門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的專職管理部門,負責項目安全生產決策的執行和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與檢查工作,二者之間人員組成、工作重點均不相同,故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不能替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4.6本條規定了施工項目應當獨立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一方面,施工企業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 /t77-2003)制定的

      規章制度,適用于施工現場的,項目部可以直接引用;另一方面,不在本條所列的,而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有必要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制定。

      5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實施與控制

      5.1.12 本條規定了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相關條件,對施工人員年齡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建筑施工屬于高危行業,尤其是特種作業崗位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和老齡人由于身理原因,反應較慢,自我保護能力較差,難以勝任高強度、高風險的工作,故本規程規定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不得超過55歲,其他崗位人員不得超過60歲,不得雇傭未成年工。

      5.3.2人工挖孔樁工程為限制使用工藝,但在許多地域仍在采用,該工藝具有較大的風險性,故必須制定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5.10.2.1本條所規定的“五牌一圖”內容為施工現場必須制作和公示的。項目部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制作和懸掛其他內容的公示牌,但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本規范相關條款要求。

      5.10.5.2宿舍內每張床鋪面積不得少于2,床鋪之間必須留有走道,宿舍內還需設置儲物柜等生活設施,因而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2.5。

      5.10.5.7 室內照明燈具應置于人正常情況下難以觸及的地方,當宿舍使用雙層床鋪時,燈具不得置于床鋪正上方,否則必須使用安全電壓,以防觸電。

      6檢查與改進

      (無說明)

      湖北省建設廳公告第19號

      現批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程》為湖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其中:4.1.1、4.1.4(1)、4.2.5(1)(2)、5.1.1、6.0.1、7.1.1、7.1.4、8.2.1、8.2.2、8.3.1、8.4.2、8.4.5、9.1.1、9.1.3作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該標準編號為db42/535-2009,自2023年6月1日實施。

      本標準已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意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備案,其備案號為:j11308-2008。該標準為非強制性標準。

      建筑施工水泵、潛水泵作業操作規程(十二篇)

      建筑施工水泵、潛水泵操作規程1 .水泵安裝前,應檢查水泵和水管內有無雜物,吸水管口應用蓮蓬頭,如有雜物或泥漿時,應外加護罩或濾網。2 .水泵放置地點必須堅實,安裝必須牢固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建筑信息

      •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機床工(十二篇)
      •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機床工(十二篇)99人關注

        第一節 一 般 要 求第1條 工作環境應干燥整治,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堆放整齊,嚴禁堵塞通道。第2條 操作機床時要站在木踏板上,不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