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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卷揚機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6-04 19:18:01 查看人數:33

      建筑施工卷揚機操作規程

      第1篇 建筑施工卷揚機操作規程

      1 .卷揚機應選擇在視線良好和平坦堅實的地基上安裝;基座必須平穩牢固。

      2 .卷揚機的安裝必須合理設置地錨,第一導向滑輪應設置在卷筒的垂直中心線上,至卷筒距離不應少于卷筒長度的20 倍。

      3 .導向滑輪應可靠固定,第一導向滑輪不宜用開口滑輪。

      4 .操作開關上標志的方向應和卷揚機實際轉動方向一致無誤,以防造成錯誤動作。

      5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固定牢靠,排列整齊,并不得有結節、扭繞現象,使用中至少應保留三圈以上;收繞鋼絲繩時禁止用手引導。

      6 .卷揚機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頭固定是否牢固,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等是否安全完好。

      7 .嚴禁盲目超負荷使用,嚴禁用卷揚機運送人員,嚴禁卷揚機帶病操作。

      8 .卷揚機起動或停止時,速度應逐漸增大或減少,嚴禁連續反方向運轉,一般不宜急剎。

      9 .卷揚機的手、腳閘板的最大工作行程不準接觸地面、或其他障礙物。

      10 .卷揚機的電動機和剎車部分均應配備防護罩;制動帶受潮或沾染油污和失常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11 .重物在提升過程中,如須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

      12 .工作完畢或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拉開閘刀,并采取措施將重物放至地面。

      13 .蒸氣卷揚機停氣時,應把所有閥門關掉,以防鍋爐總氣閥誤開時,卷揚機自行轉動。

      14 .卷揚機的動力部分應遵守各自的安全和技術操作規程。

      第2篇 建筑室內穿孔吸音鋁板吊頂施工技術規程

      建筑室內穿孔吸音鋁板吊頂施工技術

      在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內裝飾中都要充分考慮整個空間的吸音效果,從墻面到吊頂都需設計使用吸音裝飾材料,以滿足聲學要求。目前在吸音吊頂工程方面,用的最多的,吸音效果較好的材料是穿孔吸音鋁板。

      一、吸音鋁板吊頂工程的施工工藝

      (一)吸音鋁板概述

      目前工程中所用的吸音鋁板都為沖孔鋁板,鋁板厚度從 1-3mm 不等,孔徑大小、孔間距和布孔率都需通過相關聲學測定機構測定。為了加強吸音效果,一般在鋁板背面加鋪玻璃吸音棉或者無紡布,鋁板正面飾面漆可采用珠光噴涂、滾涂、氟碳噴涂等,顏色可按要求定制。

      吸音吊頂鋁板應先確認孔徑 ×mm、 孔間距 ×mm、布孔率 ×%,鋁板厚 ×mm,背面粘貼 ×mm 厚 ××進口無紡布,正面為××顏色。

      (二)吸音鋁板吊頂工程施工工藝流程

      施工準備→ 放線定位→ 主龍骨安裝、調平→ 次龍骨安裝、固定→ 特制吊掛件制作安裝→ 吊筋安裝→ 隱蔽驗收驗收→ 沖孔吸音鋁板安裝(包括嵌條和收邊條安裝)→ 鋁板面調平→自檢修正→交付驗收。

      (三)吸音鋁板吊頂的施工要點

      1、公共建筑內部的吸音吊頂一般都屬于大面積吊頂,故施工準備階段的測量放線尤為重要,放線應根據設計圖紙進行,先按現場放出吊頂面的十字中軸線,再按照龍骨間距和吊頂板模數依次向兩邊放出控制線,如遇到穹型面吊頂,則需先在電腦上模擬排版,確保無誤后方可進行現場放線。

      2、由于龍骨都是與成品裝飾鋁板配合使用的,所以在設計時應先確定主次鋼龍骨的規格,然后再根據吊頂面積和設計鋁板規格,對主次鋼龍骨分格進布置。

      3、主龍骨安裝完成后需進行一次整體調平,如是穹型吊頂,則還需控制好主龍骨的彎弧度,以確保次龍骨能平整順直地安裝在主龍骨上。

      4、次龍骨間距必須相等,因為特制吊掛件是直接安裝在次龍骨上的,只有吊掛件、吊桿、次龍骨在同一豎向直線上,才能保證每根吊桿受力均勻。

      5、吸音鋁板是通過吊桿固定調平的。通過安裝在次龍骨上的可滑動的特制吊掛件安裝好吊桿后,再用吊桿下端的螺母固定住鋁板自帶的u 型卡口槽,已固定吸音鋁板。調平鋁板時應拉通線,吊頂下和吊頂內部都需有工人,通過吊頂內部的工人微調螺母高度,工人上下配合,整平鋁板。

      6、鋁板安裝應與安裝嵌條和收邊條同時進行,鋁板安裝調平到哪里,嵌條和收邊條應安裝到相應位置。

      7、吊頂安裝完畢后不得隨意拆卸,如需安裝機電設備,需安排專業工人配合拆卸及鋁板面開孔,并且應采取保護措施以防污染。

      (四)吸音鋁板吊頂圖

      從圖中可以看出吸音鋁板吊頂吊桿與鋁板的相互關系,吊桿是否通過特制,吊掛件連接在龍骨上,鋁板再通過吊桿連接固定,并通過吊桿下端螺母調整平,工人需在吊頂內部施工,故該吊頂也習慣上被稱作“反吊頂” 。

      (五) 吸音鋁板吊頂工程檢驗允許偏差表

      (參考中建總公司企業內部標準)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1 表面平整2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2 接縫平直 〈1.5 拉線檢查

      3 壓條平直3拉線檢查

      4 接縫高低1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5 壓條間距2用直尺檢查

      二、吸音鋁板吊頂工程的質量控制

      (一)吸音鋁板吊頂工程的質量控制遵循工程質量控制的一般原理施工質量控制是一種過程性、糾正性和把關性的質量控制。只有嚴格對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即包括各項施工準備階段的控制,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竣工階段的控制,才能實現項目質量目標。

      1、著重加強事前控制前文已敘述到了吊頂施工的要點,要點部位的工序質量對工程整體質量起著關鍵性的影響,對于施工準備階段,無非是要加強工程量、圖紙會審及材料的采保工作的控制管理。

      2、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是一個綜合的控制過程,也是一個動態的控制過程。它包括對鋁板吊頂工程的測量、材料、計量管理、施工工序、設計變更、成品保護等等的各方面的全過程的控制。

      3、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吸音鋁板吊頂工程竣工后,必須進行最終檢驗。工程技術負責人應按編制竣工資料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構件的質量合格證明材料,各種材料的實驗檢驗資料、隱蔽工程記錄、施工記錄等質量記錄完備。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的技術、質量、生產等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檢驗評定。對查出的施工質量缺陷應予以糾正,并且應在糾正后再次驗證以證實其符合性,確保工程質量符合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甚至達到創優標準。

      (二)吸音鋁板吊頂工程的質量控制點;吸音鋁板吊頂工程質量控制點的涉及面較廣,根據工程特點,視其重要性、復雜性、精確性、質量標準和要求,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人的行為;任何工序都需重點控制人的行為,避免人的失誤造成質量問題。如對吊頂高空作業、操作要求高的工序,技術難度大的工序等,都應從人的生理缺陷、心理活動、技術能力、思想素質等方面對操作者全面進行考核。事前還必須反復交底,提醒注意事項,以免產生錯誤行為和違紀違章現象,從而影響工程質量。

      2、材料的質量和性能;材料的質量和性能是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是某些容易被忽略的輔材,更應將材料質量和性能作為控制的重點。如電焊條的材料質量,以及特制吊掛件的質量,它們對整個工程的質量好壞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3

      、關鍵的操作;鋁板吊頂工程中大量使用到金屬鋼龍骨焊接的工藝,焊點的牢固程度將直接影響到整個工程質量,故焊接操作是質量控制點之一。此外還有主龍骨的彎弧、鋁板的整平等也是關鍵的操作。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前言一般規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生產班組(隊)在接受生產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隊)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低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3.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

      3.1電工作業;

      3.2鍋爐司爐和壓力容器作業;

      3.3起重機械作業;

      3.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3.5金屬無損檢測作業;

      3.6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3.7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明,向本市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后,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操作。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監護人的指導下操作,嚴禁無證作業。

      4.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5.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6.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8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必須召集所轄班組(隊)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10.班組(隊)長和班組(隊)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作業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機電是否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是否熄滅,施工垃圾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場地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場。

      1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頦帶;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m以上(含2m)]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12.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

      13.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等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14.上班作業前應認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齊全、牢固;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有無探頭板和空隙。

      15.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和起重吊裝作業。

      16作業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撤離危險區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

      17.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

      18.在溝、槽、坑內作業必須經常檢查溝、槽、坑壁的穩定狀況,上下溝、槽、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現場用火,應申請辦理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吸煙到吸煙室。

      20.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與監督檢查。

      21.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領導,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第4篇 建筑施工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

      a、安全重點

      1.防止機械傷人

      2.防止觸電

      3.防塵

      b、一般要求

      1.現場攪拌機械安裝應穩固,帶有膠輪胎的時應將輪胎拆下并墊離地面,保養好。按規定搭設操作平臺、防護欄桿,保證進、出料安全,整機應搭設安全可靠的操作棚。

      2.攪拌機械安裝或檢修完畢,必須經試運轉正常后,辦理交接班簽證手續后方準使用。

      3.攪拌機械操作人員要事先經過培訓,三機操作工要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實行定機定人定責任制。

      4.攪拌機操作工應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構造、原理、性能、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

      5.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庫嚴禁戴手套。

      6.攪拌機使用前應檢查各部位另配件、防護裝置、尤其是離合器、制動器等是否齊全有效,并進行試運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7.工作中精力要集中,不準開玩笑,打鬧,不準睡覺和看書護,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

      8.運行中發現有異聲、什音或電機過熱(超過電機銘牌規定溫度)應停機檢修、或降溫,嚴禁在運行中檢修、保養。

      9.按時做好機械的維修、保養工作,按規定加注潤滑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中途停電,應切斷電源。

      10.檢修攪拌機時,應拉閘斷電鎖箱,并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示牌',最好設監護人,停電牌應詮掛誰取。

      1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下班(或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關箱加鎖,并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12.操作人員應做好本機的使用、停用、維修、保養記錄。

      13.當有人進入料筒清理時,要將電源斷開,或在外面設人看管.

      14.當要進入料斗下進行清理時,要將料斗保險扣掛好,并將電源斷開。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規程用詞說明摘自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明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塔式起重機

      1.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條規定執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程表30.1.6的規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3.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 5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 6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上。

      3. 7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定的報表。

      4. 附著、頂升作業

      4.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定。

      4.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4.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 9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4. 10頂升到規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

      4.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現場。

      4.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定的位置。

      4.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一指揮、專人監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 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機械施工運輸車輛司機

      第一節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有關規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第2條 發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第3條 發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第4條 汽車涉水和通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嚴禁熄火。

      第5條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第6條 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第7條 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檔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

      第8條 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第二節 載 重 汽 車

      第9條 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2.5公斤/厘米2時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氣壓低于4公斤/厘米2時,不得滑行發動。

      第10條 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監理部門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第11條 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箱10厘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車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地,并應擺放平穩,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第12條 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訂出安全措施。

      第13條 裝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時,應遵守有關安全行車規定。

      第三節 自 卸 汽 車

      第14條 發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第15條 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第16條 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第17條 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邊坡坍塌。

      第18條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第19條 自卸汽車的車箱內嚴禁載人。

      第四節 油 罐 車

      第20條 油罐車應備專用滅火器材,并裝拖地金屬鏈條,以防靜電產生火花。

      第21條 發動機的化油器和排氣管發生回火、放炮現象,要及時排除。

      第22條 油罐漏油需焊補時,首先要除油放氣,確認無油無氣并打開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23條 油罐裝有油時,嚴禁接近明火。停放時,必須遠離火源,雷雨時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第24條 夜間修理車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燈、電線應絕緣良好。

      第五節 平 板 拖 車

      第25條 出車前要將剎車氣管接頭、電線插頭插接好。鋼板支架、拖掛裝置、安全防護網要符合要求。

      第26條 裝卸大型物件時,要先察看路線,制定運輸方案。

      第27條 裝卸車時要停放在堅實平坦、周圍無障礙物的地方,拖車應制動,車輪應楔緊。

      第28條 搭設跳板與地面的夾角一般應不大于15度。

      第29條 重車下坡和轉彎應減速慢行。下坡應提前換檔,不得中途換檔。

      第30條 用后絞盤裝卸物件,車子必須制動住,并楔緊車輪。

      第六節 機動翻斗車

      第31條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內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和設置檔墩,以防

      第8篇 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經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和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與生理缺陷,不得從事此項操作嚴禁酒后作業。

      3.機械進入現場前,必須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載能力。嚴禁在橋面上急轉向和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必須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4.作業前應依照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檢查施工現場,查明地上、地下管線和構筑物的狀況,不得在距民房、通訊電纜、燃氣管道等周圍2米以內作業。

      5.機械設備在溝槽附近行駛時應低速作業中必須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并與溝槽邊保持不小于1.5米的安全距離。

      6.配合機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必須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作業。如必須在回轉半徑內作業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開始。機上、機下人員應隨時取得密切聯系。

      7.作業中遇到下列情況,就立即停止操作:

      (1)區土體不穩定,有坍塌可能。

      (2)發生暴雨、雷電、水位暴漲及山洪暴發。

      (3)施工標記及防護設施被損壞。

      (4)出現其他不能保證作業和運行安全的情況。

      8.機械在場外公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9.自行式機械作業前,必須進行檢查,制動、轉向、信號及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10.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縱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制動可靠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雨季施工時,機械作業完畢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11.機械設備在發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時,不得進入危險區域。與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有關安全距離的規定。

      12.機械挖掘基坑時,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嚴禁盲目冒險作業。

      13.機械運轉時,不得進行任何緊固、保養、潤滑、檢查等作業。

      14.機械作業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二、挖掘機

      1.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確認一切齊全完好,大臂和鏟斗運動范圍內無障礙物和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后方可作業。

      2.挖掘機駕駛室內外露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

      3.電動的單斗挖掘機必須接地良好,油壓傳動的臂桿的油路和汕缸確認完好。

      4.正鏟作業時,作業面應不超過本機性能規定的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挖掘機履帶或輪胎與作業面邊緣距離不得小于1.5米。

      5.挖掘機在平地上作業,應用制動器將履帶(或輪胎)剎住、楔牢。

      6.挖掘機適用于在黏土、沙礫土、泥炭巖等土壤的鏟挖作業。在爆破掘松后的重巖石內鏟挖作業時,只允許用正鏟,巖石料徑應小于斗口寬的1/2。禁止用挖掘機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塊、凍土等。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礙物,在挖掘時任何人不得在鏟斗作業回轉半徑范圍內停留。裝車作業時,應待運輸車輛2這穩后進行,鏟斗應盡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車輛,嚴禁車廂內有人,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卸土時鏟斗應盡量放低,但不得撞擊汽車任何部位。

      8.行走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并制動回轉機構,鏟斗離地面宜為1米。行走坡度不得超過機械允許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駛,嚴禁空檔滑行。轉彎不應過急,通過松軟地時應進行鋪墊加固。

      9.挖掘機回轉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滿載時,禁止急劇回轉猛剎車,作業時鏟斗起落不得過猛。下落時不得沖擊車架或履帶及其他機件,不得放松提升鋼絲繩。

      10.作業時,必須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鏟斗未離開作業面時,海里作回轉行走等動作,機身回轉或鏟斗承載時不得起落吊臂。

      11.在崖邊進行挖掘作業時,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塊石,發現有坍塌危險時應立即自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

      12.拉鏟作業時,鏟斗滿載后不得繼續吃土,不得超載。拉鏟作溝渠、河道等項作業時,應根據溝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質確定距坡沿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于2米,反鏟作業時,必須待大臂停穩后再吃土,收斗,伸頭不得過猛、過大。

      13.駕駛司機離開操作位置,不論時間長短,必須將鏟斗落地并關閉發動機。

      14.不得用鏟斗吊運物料。

      15.發現運轉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

      16.輪胎式挖掘機在斜坡上移動時鏟斗應向高坡一邊。

      17.使用挖掘機拆除構筑物時,操作人員應分析構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機駕駛室下被拆除構筑物之間留有構筑物倒塌的空間。

      18.作業結束后,應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落下鏟斗,制動好回轉機構,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9.作業后應將機械擦拭干凈,冬季必須將機體和水箱內水放凈(放凍液除外)。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三、推土機

      1.作業前應檢查:各系統管路無裂紋或泄漏;各部螺栓連接件應堅固;各操縱桿和制動系統的行程、間隙、履帶、傳動鏈的松緊度,輪胎氣壓均符合要求;手搖起動應防倒轉。用手拉起動時,不得將繩纏在手上。

      2.作業前應清除推土機街道路上的障礙物(凍土、石塊、雜物)。路面應比機身寬2米,行駛前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確認安全方可起動。

      3.保養、檢修時必須放下推鏟,關閉發動機。在推鏟下面進行保養或檢修時,必須用方木將推鏟墊穩。

      4.行駛中,司機和隨機人員不得上下車或坐立在駕駛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駛和轉彎中應觀察四周有無障礙。

      5.推土機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度。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度。在坡上橫向行駛時,機身橫向傾斜不得大于10度。在坡道上應勻速行駛,嚴禁高速下坡、急拐彎、空擋滑行。下陡坡時,應將推鏟放下,接觸地面倒車下行。推土機在坡道上熄火時,應立即將推土機制動,并采取擋掩措施。

      6.操作人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推鏟落地基并關閉發動機。

      7.推土機向溝槽內回填土時應設專人指揮。嚴禁推鏟越過溝槽邊緣。

      8.推土機在水中行駛前,必須查明水深及水底堅實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行駛。

      9.使用推土機推房屋的圍墻或舊房墻時,其高度不得超過2.5米.嚴禁鋼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礎連接的混凝土樁和混凝土基礎.

      10.是電桿附近推土時,必須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應根據電桿結構、土質、埋入深度等民政部確定。用推土機推倒樹干時必須注意樹干倒向和高空障礙物。

      11.雙機、多機推土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作業時,兩機前后距離應大于8米,左右距離大于1.5米。

      12.不得用推土機推石灰、煙灰等粉塵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塊的作業。

      13.需用推土機牽引生物時,應設專人指揮,危險區域內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長距離牽引時,應用牽引桿連接。

      14.作業完畢停機時先切斷離合器,放下刀片,鎖住制動器,將操縱變速桿置于空檔,然后關閉發動機。

      15.作業后發布將機械開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須反機械開出溝槽基坑。

      16.作業后機械保養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平地機

      1.作業前必須將離合器、操縱桿、變速桿均放在空檔位置,檢查并緊固各部連接螺栓及輪胎氣壓,檢查油水(電瓶水)應加足,全車線路各接頭應牢固,液壓系統油路、油缸、操縱閥等無泄漏、松脫現象,然后發動機器低速運轉,各儀表均下沉方可啟動作業。

      2.機械起步前,應先將刮土鏟刀或齒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3.在陡坡上作業時應鎖定鉸接機架;在陡坡上往返作業時,鏟刀應始終朝下坡方向伸出。

      4.平地機在行駛中,刮刀和耙齒離地面高度宜為25~30厘米。隨著鏟土阻力變化,應隨時調整刮土鏟刀的升降。

      5.平地機刮地鏟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高速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停機時進行,但刮土鏟刀左右端的升降動作,可在機械行駛中隨時調整。

      6.各類鏟刮作業都應低速行駛,用刀角和齒耙鏟土時,應用一檔。刮土和平整作業可用二、三檔,換檔應在停機時進行。遇到堅硬土質,需用齒耙翻松時,應緩慢下齒,不得使用齒耙翻松石渣路及堅硬路面。

      7.平地機轉彎或調頭時,應用最低速度。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行駛時必須將刮刀和齒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將刮土鏟刀斜放,鏟刀兩端不得超出后輪外側。在高速要行駛中,禁止急轉彎。

      8.作業后平地機應放地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應拉上手制動器,不得停入在坑洼積水處。

      9.作業后機械保養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裝載機

      1.作業前應檢查發動機的油、水(包括電瓶水)就加足,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液壓管路及接頭無松脫或滲漏,液壓油箱油量充足,制動靈敏可靠燈光儀表齊全、有效方可起動。

      2.機械起動必須先鳴笛,將鏟斗提升離地面50厘米左右。行駛中可用高速檔,但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動作,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鏟斗下方嚴禁有人,嚴禁用鏟斗載人。

      3.裝載機不得在傾斜的聲地上作業,作業區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裝卸作業應在平整地面進行。

      4.負汽車內卸料時,嚴禁將鏟斗從加強室頂上越過,鏟斗不得碰撞車廂,嚴禁車廂內有人,不得用鏟斗運物料。

      5.在溝槽邊卸料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裝載機前輪應與溝槽邊緣應保持不少于2米的安全距離,并放置檔木擋掩。

      6.裝堆保佑的砂土時,鏟斗宜低速插入,將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鏟臂然后順著地面,逐漸提高發動機轉速向前推進。

      7.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應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作業,如推進時阻力過大,可稍稍提升鏟臂。

      8.將大臂升起進行維護、潤滑時,必須將大臂支撐穩固。嚴禁利用鏟斗作支撐提升底盤進行維修。

      9.下坡應采用低速擋行進,不得空檔滑行。

      10.涉水后應立即進行連續制動,排除制動片內的水分。

      11.作業后應將半截機開至安全地區,不得停在坑洼積水處,必須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將手柄放在空檔位置,拉好手制動器。關閉門窗加鎖后,司機方可離開。

      六、鉆孔機

      1.鉆機基礎應平整堅實,必要時應鋪墊枕木或鋼板。輪胎式鉆機應用長度不小于4米墊木墊至輪胎離開地面。

      2.作業時必須服從指揮,分工明確,協調配合。

      3.鉆機作業前檢查應遵守以下規定:

      (1)各部件完整,聯結牢固,正確。

      (2)動力系統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3)電氣系統接線牢固可靠,儀表正常。

      (4)卷揚機提升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鋼絲繩符合規定。

      (5)鉆架鋼結構無裂紋損壞、嚴重銹蝕、開焊、變形。

      4.鉆機作業時,鉆機旋轉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5.大雨、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天氣不得架設鉆機及進行高處作業。

      6.鉆孔機移動的道路應平整堅實。必須將鉆頭提離地面20厘米,并應固定。

      7.使用汽車式旋轉鉆機施工時,必須將機車楔牢,剎車制動,支腳支穩后再進行操作。

      8.旋轉鉆孔機下鉆提鉆時要慢,應密切注視電流表,嚴禁過載。鉆完的孔必須隨時用蓋板蓋牢。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沉井施工

      第1條 沉井下沉四周影響區域內,不宜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應編號,供氣控制應由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并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第3條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米。特殊情況允許加高,但應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第4條 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

      第5條 沉井井頂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以防止墜落。

      第6條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切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第7條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分區域,按次序進行。

      第8條 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第9條 當沉井面積較大,不排水下沉時,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過的預留孔。

      第10條 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條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人員和設備應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業。如不能撤出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條 采用機吊人挖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人員躲開,并發現訊號,方可起吊。

      第13條 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電話或訊號聯系。

      第14條 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第15條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墻或底梁上。沉井發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頂升。

      第16條 不排水沉井,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潛水員的增、減壓規定及有關職業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第17條 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 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定,方可下井作業。

      第19條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第20條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荷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

      第21條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和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第10篇 建筑施工水泵、潛水泵作業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水泵、潛水泵操作規程

      1 .水泵安裝前,應檢查水泵和水管內有無雜物,吸水管口應用蓮蓬頭,如有雜物或泥漿時,應外加護罩或濾網。

      2 .水泵放置地點必須堅實,安裝必須牢固和平穩。

      3 .大的進出水管,必須用支架支撐牢固,以免機身承受外力。

      4 .工作中如水泵各部有漏水或漏氣,出水不正常盤根和軸發熱,蓮蓬頭堵塞、電動機溫度過高、機械零件松動等其他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5 .運轉中嚴禁人員從機上跨越。

      6 .升降吸水管時,應站穩站好,防止滑跌掉人水中。

      7 .潛水泵接通電源后應先試運轉,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潛水泵在水外運轉的時間不得超過5 min,以防過熱。

      8 .潛水泵應放在堅固的網籃里再放人水中,以防亂雜物軋住葉輪,并不得陷人泥中,以防因散熱不良而燒壞電機。

      9 .潛水泵放入水中或從水中提出時,必須拉扣在水泵耳環的繩子上,嚴禁拉電纜線。

      10 .潛水泵工作時,必須妥善接地,在潛水泵周圍內不應洗手洗衣、游泳等,以防萬一。

      11 .檢修潛水泵必須待電源切斷后,方可下水檢修,防止突然送電,造成事故。

      12 .工作后必須切斷電源,將放水閥打開,把水放盡,潛水泵應提出水面,以防潛水泵電機滲水,引起事故。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水暖工管工

      1.使用機電設備、機具前應檢查確認性能良好,電動機具有漏電保護裝置靈敏有效。不得“帶病”運轉。

      2.操作機電設備,嚴禁戴手套,袖口扎緊。機械運轉中不得進行維修保養。

      3.使用砂輪鋸,壓力均勻,人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側面。

      4.壓力案上不得放重物和立放絲扳、手工套絲,應防止扳機滑落。

      5.用小推車運管時,清理好道路,管放在車上必須捆綁牢固。

      6.安裝立管,必須將洞口周圍清理干凈,嚴禁向下拋擲物料。作業完畢必須將洞口蓋板蓋牢。

      7.電氣焊作業前,應申請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備好滅火用具。焊接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8.散熱器組擰緊對絲時,必須將散熱器放穩,搬抬時兩人應用力一致,相互照應。

      9.在進行水壓試驗時,散熱器下面應墊木板。散熱器按規定壓力值試驗時,加壓后不得用力沖撞磕碰。

      10.人力卸散熱器時,所用纜索、杠子應牢固,使用井字架、龍門架或外用電梯運輸時,嚴禁超載或放偏。散熱器運進樓層后,應分散堆放。

      11.穩掛散熱器應扶好,用壓杠壓起后平穩放在托鉤上。

      12.往溝內運管,應上下配合,不得往溝內拋擲管件。

      13.安裝立、托、吊管時,要上、下配合好。尚未安裝的樓板預留洞口必須蓋嚴蓋牢。使用的人字梯、臨時腳手架、繩索等必須堅固、平穩。腳手架不得超重,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14.采用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往樓層內搬運瓷器時,每次不定放置過多。瓷器運至樓層后應選擇安全地方放置,下面必須墊好草袋或木板,不得磕碰受損。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機械施工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作業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吊運物件時,平?重必須移動至規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建筑施工卷揚機操作規程(十二篇)

      1 .卷揚機應選擇在視線良好和平坦堅實的地基上安裝;基座必須平穩牢固。2 .卷揚機的安裝必須合理設置地錨,第一導向滑輪應設置在卷筒的垂直中心線上,至卷筒距離不應少于卷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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