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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6 21:00:23 查看人數:17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篇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3條 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4條 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能獨立工作。

      第5條 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二、安全規定

      第6條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第7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第8條 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內瓦斯濃度在l%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10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第11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第12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人井前匝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第14條 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區隊。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護,無人值班的

      采區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第16條 對維修職責范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中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后,應達到檢修標準

      要求。電纜接線盒的制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7條 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8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9條 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20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21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22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第24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

      規程細則規定。

      第25條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釆用綁扎方式。

      第26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鐘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于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于乘1擋,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

      第29條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并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巡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30條 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度室匯報。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31條 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33條 每班工作結束升井后,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第2篇 礦井維修電工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熟悉電機車、架線牽引網絡的性能、構造原理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

      3、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有關作業規程。

      4、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檢查、試驗。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5、檢修機車一般在機車庫內進行檢修。臨時小故障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在施工地點兩端40米外設好警戒,車輛通過時嚴禁作業。

      6、檢修前,必須將機車可靠的閘住,并要檢查檢修地點的瓦斯和氫氣的濃度,超限嚴禁作業。

      7、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機車電源, 并要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

      8、檢修架線牽引網絡設備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確認無電后掛好停電牌方可進行。

      9、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大風大雨天,禁止高空作業。

      10、拆裝重大部件時,設專人指揮,起吊過程中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業。

      11、檢修完畢后要進行試運轉,試車時要在安全地段進行。

      12、清理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檢修中重物下落、傾倒、觸電、試車操作不當等傷人。

      2、 起吊作業時,應按照起重工操作規程做好檢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修理架線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并對電源及現場設好監護人。

      4、 試車時,要與機車司機說明檢修情況,并在安全地段進行。

      第3篇 礦井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3條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4條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論能獨立工作。

      第5條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二、安全規定

      第6條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第7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第8條 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10條操作電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操作知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第11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第12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約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八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第14條 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區隊。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護,無人值班的采區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第16條 對維修職責范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電設備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就符合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中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后,應達到檢修標準要求。電纜接線盒的制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7條 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8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9條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20條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21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22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第24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規程細則規定。

      第25條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扎方式。

      第26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我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拔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鐘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于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于乘1擋,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條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

      第29條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并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巡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30條 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度室匯報。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31條 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33條 每班工作結束升井后,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第4篇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遵守工種崗位責任制,上班時不得干與本職無關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并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3.在井下瓦斯濃度超過1 %時,禁止進行電氣檢修作業。當電氣設備附近20 米內的瓦斯濃度達到1.5 %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及時匯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需要變配電所的值班人員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并設專人聯系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6.無論高壓、低壓供電系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牌,并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7.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8.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嚴禁在他人停電作業的線路上或設備上擅自進行工作,需要時應另行辦理手續。

      9.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10.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11.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12.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系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使用與電壓等級相符的合格的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13.在進行定期檢修或大修設備前,應按照作業計劃,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14.需要對6 千伏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作業規程”。

      1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后的開關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停電警示牌。

      16.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按時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17.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18.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并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19.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0.對高低壓開關的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

      22.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23.對提升機等大型設備的各項機電保護、后備保護、閉鎖功能及相應的檢測裝置應定期檢查試驗,并保證動作靈敏可靠,指示正確。

      24.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

      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有特殊要求的電氣設備,按產品說明書執行)。

      25.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并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后,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26.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27.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28.對檢修后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系統保護靈敏可靠。

      29.設備檢修后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30.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31.檢修后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問檢查驗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待清楚,雙方簽字。

      第5篇 煤礦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遵守工種崗位責任制,上班時不得干與本職無關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并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3.在井下瓦斯濃度超過1 %時,禁止進行電氣檢修作業。當電氣設備附近20 米內的瓦斯濃度達到1.5 %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及時匯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需要變配電所的值班人員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并設專人聯系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6.無論高壓、低壓供電系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牌,并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7.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8.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嚴禁在他人停電作業的線路上或設備上擅自進行工作,需要時應另行辦理手續。

      9.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10.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11.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12.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系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使用與電壓等級相符的合格的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13.在進行定期檢修或大修設備前,應按照作業計劃,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14.需要對6 千伏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作業規程”。

      1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后的開關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停電警示牌。

      16.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按時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17.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18.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并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19.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0.對高低壓開關的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

      22.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23.對提升機等大型設備的各項機電保護、后備保護、閉鎖功能及相應的檢測裝置應定期檢查試驗,并保證動作靈敏可靠,指示正確。

      24.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

      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有特殊要求的電氣設備,按產品說明書執行)。

      25.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并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后,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26.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27.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28.對檢修后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系統保護靈敏可靠。

      29.設備檢修后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30.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31.檢修后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問檢查驗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待清楚,雙方簽字。

      第6篇 礦井通訊維修工操作規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入井前佩帶所需工具、材料及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3、礦調度臺的直流備用電源必須經常檢查,并做到交直流電源自動轉換,當交流電源停電時,直流電源能自動投入運行。

      4、當電纜及電話機發生故障后,應立即處理,盡早恢復通話。

      5、井下運行中的通訊電纜嚴禁出現冷包頭;通訊電纜接線盒和電話機完好不失爆。

      6、重要場所的電話號碼嚴禁私自改號,必須更換的,要經礦調度同意,并由礦調度通知有關領導及單位。

      7、電話機應避免安裝在有潮氣、淋水、積水的地點,并保持電話機清潔,螺釘應緊固,送受話器通話效果應良好,鈴聲響亮。

      8、經常巡查維護保持完好通話狀態,定期處理電話機和通訊接線盒內的灰塵和潮氣,檢查進線壓緊裝置的膠堵是否老化或損壞,并測試其接線端子排的絕緣狀況,電纜的斷頭應及時封堵,以免芯線受潮。

      9、通訊電纜不能與動力電纜交叉混掛,間距至少有0.2米以上的距離,并定期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檢查有無撞傷或擠壓,掉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在高空作業時,必須制定嚴密的施工措施,無安全防護措施嚴禁施工。

      本工種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本工種存在的危險因素是高空作業墜人。

      2、在高空作業時必須制定嚴密的施工措施,無安全防護措施嚴禁施工。

      第7篇 礦井維修鉗工、電工技術操作規程

      礦井維修鉗工技術操作規程

      ( 礦、人車修理工 )

      1、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必須熟悉礦(人)車的性能、構造原理、量具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

      3、 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機械有關作業規程。

      4、 檢修礦車、人車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如需現場作業時,應做好防撞車措施。

      5、 要將檢修用的材料、工具準備齊全,確保安全、可靠。維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

      6、 現場檢查人車時,要與機車司機及司旗聯系好,同意后方可作業。

      7、 裝卸車輪要用專用機具和工具,裝卸時禁止敲打。裝卸大件時要放穩擺正防止脫落傷人。

      8、人工裝卸軸承時,要用軟金屬或墊有木片。人工對車輛整型時,手錘前方禁止站人,嚴防飛錘或掉渣飛濺傷人。

      9、 起吊作業時,應按照《起重工操作規程〉執行。

      10、檢修作業結束后。要按完好標準檢查驗收,試車時,要在安全地段進行。并做好記錄。

      11、施工結束后,清理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檢修中重物下落、傾倒、工具操作不當等傷人。

      2、 起吊作業時,應按照起重工操作規程做好檢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試車時,要與機車司機說明檢修情況,并在安全地段進行。

      4、 人工對車輛整型時,手錘前方禁止站人,嚴防飛錘或掉渣飛濺傷人。

      5、 支車作業時,必須平穩可靠,以防滑落或偏倒傷人。

      礦井維修電工技術操作規程

      (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 )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熟悉電機車、架線牽引網絡的性能、構造原理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

      3、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有關作業規程。

      4、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檢查、試驗。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5、檢修機車一般在機車庫內進行檢修。臨時小故障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在施工地點兩端40米外設好警戒,車輛通過時嚴禁作業。

      6、檢修前,必須將機車可靠的閘住,并要檢查檢修地點的瓦斯和氫氣的濃度,超限嚴禁作業。

      7、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機車電源, 并要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

      8、檢修架線牽引網絡設備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確認無電后掛好停電牌方可進行。

      9、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大風大雨天,禁止高空作業。

      10、拆裝重大部件時,設專人指揮,起吊過程中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業。

      11、檢修完畢后要進行試運轉,試車時要在安全地段進行。

      12、清理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檢修中重物下落、傾倒、觸電、試車操作不當等傷人。

      2、 起吊作業時,應按照起重工操作規程做好檢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修理架線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并對電源及現場設好監護人。

      4、 試車時,要與機車司機說明檢修情況,并在安全地段進行。

      第8篇 煤礦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作業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不得做與本職無關的工作,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2.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于2 人。

      3.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4.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并掛“有人作業”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若必須上下平行作業時,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

      8.禁止在設備運轉中調整制動閘。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10.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制定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12.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

      13.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14.作業前要檢查各種工具是否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15.維修人員對所負責范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對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16.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17.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18.拆卸設備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應做好標記。

      19.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21.拆裝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22.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23.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又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優先采用頂壓裝配,也可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

      24.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并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25.對檢修后的設備,要進行全面的驗收,需盤車的設備,必須做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26.設備檢修后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的,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7.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后,應進行試運轉:

      (1)設備經過修換軸承。

      (2)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提升系統修換罐道、罐道梁,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調整、檢修制動系統,解體大修絞車本體。

      (4)主通風機經過解體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

      (5)主排水泵修換本體主要部件后。

      (6)壓風機解體檢修、更換主要部件或調整進出氣閥、安全閥、換傳動膠帶或調整氣缸余隙、軸瓦、十字頭、曲軸等處間隙后。

      (7)減速器更換齒輪后。

      (8)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28.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軸承潤滑等轉動部分的情況及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機械。

      30.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工具應拴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31.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32.檢修后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核對。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面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復查一次。

      33.檢修中被臨時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復,并確保動作可靠。

      34.試運轉前必須移去設備上的物件。

      35.檢修結束后應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負責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驗收人員應通知施工負責人,及時加以處理。

      36.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雙方簽字,并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37.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后的余火必須徹底熄滅,以防發生火災。

      第9篇 礦井固定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維修電工必須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和電氣系統原理圖和各安全保護裝置的作用,能獨立工作,并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持證上崗。

      第二條: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電氣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電工指導下從事有關電氣維修實習工作。

      第三條:對設備維護檢修后,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四條:維修工必須嚴格執行《煤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電氣有關作業規程。

      第五條:維修電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設備操作規程。

      第六條: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干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八條: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第九條:熟練掌握所進行設備檢修的內容,檢修工藝及達到《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規定和安全技術的措施。

      第十條:需要變電所或配電所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工作票”制度,并設專人聯系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第十一條:無論高壓、低壓供電系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牌,并進行驗電、放電,打臨時接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作業前要搞清楚整個供電系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使用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三、維修作業

      第十三條:作業維修人員在電氣設備維修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十四條:需要對6千伏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作業規程”。

      第十五條: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后的開關上掛“停電作業禁止合閘”的停電警示牌。

      第十六條: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十七條: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維修,試驗合整定。

      第十八條: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并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第十九條: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條:對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整定。

      第二十一條: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第二十二條: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第二十三條:對提升機的保護裝置,松繩保護,過卷開關,限速保護等及各項機電閉鎖功能應定期檢查試驗,并保證動作靈敏可靠。

      第二十四條: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

      第二十五條:檢查、檢修或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并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并加強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后,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第二十七條: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二十八條: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二十九條: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第三十條: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共同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第三十一條:對檢修后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系統保護靈敏可靠。

      三、收尾工作

      第三十二條:設備檢修后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此時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第三十三條: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第三十四條:檢修后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代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驗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條: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代清楚,雙方簽字。

      第10篇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不得做與本職無關的工作,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2.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于2 人。

      3.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4.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并掛“有人作業”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若必須上下平行作業時,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

      8.禁止在設備運轉中調整制動閘。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10.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制定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12.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

      13.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14.作業前要檢查各種工具是否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15.維修人員對所負責范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 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 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 對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 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16.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17.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18.拆卸設備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應做好標記。

      19.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21.拆裝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22.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23.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又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優先采用頂壓裝配,也可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

      24.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并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25.對檢修后的設備,要進行全面的驗收,需盤車的設備,必須做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26.設備檢修后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的,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7.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后,應進行試運轉:

      (1) 設備經過修換軸承。

      (2) 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 提升系統修換罐道、罐道梁,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調整、檢修制動系統,解體大修絞車本體。

      (4) 主通風機經過解體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

      (5) 主排水泵修換本體主要部件后。

      (6) 壓風機解體檢修、更換主要部件或調整進出氣閥、安全閥、換傳動膠帶或調整氣缸余隙、軸瓦、十字頭、曲軸等處間隙后。

      (7) 減速器更換齒輪后。

      (8) 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28.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 軸承潤滑等轉動部分的情況及溫度。

      (2) 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機械。

      30.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工具應拴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31.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32.檢修后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核對。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面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復查一次。

      33.檢修中被臨時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復,并確保動作可靠。

      34.試運轉前必須移去設備上的物件。

      35.檢修結束后應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負責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驗收人員應通知施工負責人,及時加以處理。

      36.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雙方簽字,并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37.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后的余火必須徹底熄滅,以防發生火災。

      第11篇 礦井維修電工崗位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礦井上、下高低壓固定設備(包括供電線路)的定期檢修、日常維護檢查,以及事故處理的維修電工

      二、上崗條件

      1、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3、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4、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的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能獨立工作

      5、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

      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

      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三、安全現定

      1、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勞動紀律,遵守本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2、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3、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

      4、在井下電氣設備上工作,嚴禁帶電作業。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入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的放電,只能在俐室內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進行)、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接觸及電氣設備。

      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v手待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6、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7、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

      的地點使用。

      2.在側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休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擂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

      下電子插件

      四、操作準備

      1、井下電氣維修工人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2、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啊范圍書面通知有關區隊。

      五、操作順序

      1、辦理當班工作所需的停、送電手續或工作票

      2、停電后按照規定采取安全措施。

      3、檢修或處理故障。

      4、拆除檢修時采取的安全設施

      5、按照規定程序恢復供電。

      六、正常操作

      1、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護,無人值班的采區變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2、對維修職責范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而明機電設備完好標祖莎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后,應達到檢修標準要求。電纜接線盒的制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3、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4、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原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v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5、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6、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if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7、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8、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不得任意修改整定值。

      9、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10、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用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規程、細則規定。

      11、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扎方式。

      12、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休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劉(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13、使用zg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i.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 '20m和40m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o。

      2.用導線將e’, p’, 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 p, c相連接。

      第12篇 煤礦井巷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準備工作

      1、準備好斧頭、手鎬、抓釘和二錘等工具,并根據作業在點需準備坑木、排材、笆片和排花等支護材料。

      2、按《運料工操作規程》把材料安全運到工作地點。

      (二)操作

      1、檢查維修地點的廂木的損壞情況,選擇好安全退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具體采用平參、拉參和透參的處理方法。

      2、平參只能在原廂沒有根本損壞和有填參位置的情況下采用。平參廂的上下柱和梁頭原則上不能矮于和短于原支架的支護規格。平參廂上梁頭時,先上好一端,再將另一端強行抬到安裝高度后,把退柱從梁頭側面傾斜插入,并敲打就位。嚴禁將平參廂柱砍矮,安上梁頭后,再打木楔抬高梁頭。

      3、拉參廂在原廂梁柱已嚴重斷折的情況下采用,按第二條規定在緊靠被拉廂旁架設新廂后,才能拉除斷廂。斷廂拉除后,要立即進行補充幫被。

      4、透廂在原支架斷折嚴重并影響正常斷面的情況下采用。透廂只能由外向里逐架進行。透廂時,只能從已透廂或原有的合格廂上從上至下或從左到右地用排花掩護支架,逐漸擴大斷面。排花超前的長度必須大于預定的支護間距。排花直徑和布排密度必須滿足懸撐前方巖體的需要,每根排花長度必須大于2.5倍廂距。錘打排花只能用三錘,在打排擴大斷面的同時必須準備好砍一半的腿柱和梁頭。新廂支好后,不能立即松花,應重新進行幫被后,再根據現場壓力情況確定松排花的距離。

      5、巷道維修無論平參、拉參還是透參,操作前均需把電纜解下放入溝內掩護起來。如果水溝通水,還應用板材加蓋,保持水流暢通。操作前還應在作業點外側,離開作業點6米以遠選擇好砍廂、放料地點。

      6、所有支架的柱,上側應盡量挖至底板,下側至少挖至水溝以下0.15米,不能深挖時應采取踩底等補救措施。

      7、砍制梁、腿前應滾動選取加工面,并用橫木搭放需加工的梁、柱。梁、柱的加工濃度按砍皮2厘米、梁砍心小半直徑,柱腿含梁心小半直徑進行加工。

      8、新支護的支架應從梁、柱的上下結合部用木楔加固和使用掛角排材加固,禁止從梁的中部和柱的下部用楔加固。

      9、正常情況下禁止站在未維修的巷道里側從事維修工作。如確需入內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尚未維修的前方支架應視情況打柱加固。

      10、正常維修過程中出現操作地點前后10米范圍內有應力集中,廂木折斷和掉渣現象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

      11、維修地點有車輛、行人通過時,應制定人員躲避和車輛減速慢行通過的措施。

      12、維修工作完成后,要檢查維修質量,彌補不足,清理現場附近雜物和過剩材料以及工具,保證巷道、水溝、軌道暢通。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十二篇)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上崗條件第1條 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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