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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3 17:48:02 查看人數:20

      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所有起重設備、繩索、滑輪、卸扣、繩卡等必須具有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和使用說明書。作業前應按有關標準認真進行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車進行吊裝作業,應根據被吊物件的重量、規格、吊裝位置、作業半徑及工作環境,選用型號合適的吊車。

      3、吊車吊裝前,應對吊車進行全面檢查,吊車應處于完好狀態。吊車不得超載,歪拉斜吊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4、吊車行走、作業的路面及場地應堅實平整,其承受能力能滿足吊車行走及作業的要求。

      5、輪胎式吊車,作業前支撐腿應全部伸出,并在鐵鞋下墊好鐵拍、枕木,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

      6、大中型吊裝作業前應進行技術交底,全體人員必須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設備性能、吊裝作業環境,駕駛員與起重工進行指揮信號交換,雙方確認后達到良好溝通。

      7、吊裝作業重,吊車行走時吊物與地面高差不得大于500mm,且必須鳴笛示警。

      8、大中型設備及構件的吊裝,應編制吊裝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技術及安全負責人簽字,項目領導批準后實施。實施重未經主管人員許可不得任意改變方案。

      9、大中型設備及構件吊裝前,應與當地氣象部門取得聯系,了解氣象變化情況,當出現妨礙吊裝的雨水或風速大雨10.8m/s(六級以上含六級)時,不應進行室外吊裝作業。

      10、吊裝作業應有專人指揮,明確分工。參加吊裝人員應堅守崗位,并根據指揮命令工作。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問題,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離開崗位。

      11、大中型設備、構件吊裝前應進行試吊。試吊前參加吊裝人員應按崗位分工,嚴格檢查吊耳、起重機械和索具的性能情況,確認呢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客試吊。重物吊離200~500mm后停止提升,檢查吊車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提升。

      12、吊裝前吊件上應系牢固溜繩,防止吊裝過程中吊裝擺動、旋轉或碰、掛其他物件。

      13、吊件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如必須停留,應采取可靠措施。

      14、吊車作業時,其配重旋轉范圍內嚴禁人員進入,吊物不得從操作室、駕駛室上方通過,一般采取背向吊裝。

      15、任何在現場架空線(裸線)、變壓器及重要用電設備附近的起重作業,必須嚴格控制拔桿、吊臂及吊物與環境中高壓線或帶電設備的間距,不得小于要求安全距離。

      16、吊裝作業時必須設置半徑不小于吊車桅桿最高高度的1.5倍安全防護區,并在該區域邊緣設置警戒線。

      17、吊裝作業開始,非直接實施起重作業人員嚴禁在安全防護區內停留。

      第2篇 作業指導書起重卷揚機工安全規程

      起重卷揚機工安全規程

      1. 卷揚機操作工在工作前必須檢查機件安放益是否妥當牢固,工作場所周圍有無障礙。

      2. 卷揚機在啟動前,必須檢查鋼絲繩、剎車和機件各部分的電氣和機械裝置、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

      3. 用卷揚機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工具。索具是否完好。操作人員必須聽從專人指揮。

      4. 嚴禁超負荷吊運。不得將吊物在半空中懸掛。吊物下禁止人員逗留或行走。

      5. 卷揚機運物吊架不準與載人升降機混合使用。不準乘卷揚機上下。載人在升降機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6. 卷揚機在升降極限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兩圈以上。

      7. 工作完畢后,必須將控制開并恢復“0”位,并切斷電源。

      第3篇 起重機械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應嚴格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當班司機應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發現機件、安全裝置等有缺陷或故障,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匯報,及時組織排除和檢修,故障未排除,不準操作。

      2、交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吊具和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如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3、司機應服從預定指揮員的信號進行操作,信號不明應詢問清楚,如確認信息有誤、可能發生事故,有權拒絕執行指揮令。無論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緊急停車。

      4、開車前必須鳴鈴示意,平穩起重,逐檔加速,起運中吊物近人時,應給鈴聲報警。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進行檢修工作、嚴禁超負荷作業、嚴禁吊物上站人、嚴禁吊物超過人頂、嚴禁一切人員在吊物下站立和通過。

      5、當司機確認機上和周圍無閑雜人員時,才允許閉合主電源。閉合主電源時,所有控制器的手柄均應處于零位。工作中發生停電時,應將所有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構的運行情況是否正常。

      6、起重作業、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加油、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進行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將設備穩妥停放在規定的地方,將空鉤上升到上限位置。

      7、不得用極限位置限制器進行停車,除特殊情況處,一般不得利用反車進行制動。

      8、起重機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超負荷或負荷不清不吊、工件堅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現場物體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凌刀物件沒有襯墊措施不吊、液體色過滿不吊。

      第4篇 輪胎式起重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損傷,各緊固螺釘是否松動及皮帶松緊程度。

      2、作業地面應堅實平整,支腳必須支墊牢靠﹙輪胎必須離開地面﹚,回轉半徑及有效高度以外5m內不得有障礙物。

      3、工作前必須發出信號,空負荷運行5min以上,檢查工作機構是否正常,安全裝置是否牢靠。

      4、起重機駕駛員、起重工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現場只許有一名指揮人員指揮。

      5、吊起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cm左右,停機檢查制動器靈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綁扎的牢固程度,確認情況正常后,方可繼續工作。

      6、經常注意架空電線,工作場地應盡量遠離高壓網線,如必須在輸電線路下作業時,起重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等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如下數據:

      ﹙1)電線路電壓1kv以下,最小距離為1.5m。

      (2)輸電線路電壓1-35kv,最小距離為3m。

      (3)輸電線路電壓≥60kv,[0.01(v-50)+3]m.

      7、不準讓起吊的貨物從人的頭上、汽車和托盤駕駛室上經過,工作中,任何人不準上下機械,提升物體時,禁止猛起,急轉彎和突然制動。

      8、吊重行走時,上吊部分應全部制動,吊桿應置于起重機正前上方,起吊量輪胎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60%、履帶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堅實,防止吊物或起重機與其他任何物體碰撞。

      9、任何物件不準長時間滯留空中;起重機滿負荷時禁止復合操作;風速大于10m/s時不準起吊任何物體。

      10、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升降應同步,各臺起重機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11、兩臺或多臺起重機聯合工作時,起吊重量輪胎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帶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的70%,每臺起重機的負荷不得大于該機允許重量的80%。

      12、起重物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時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13、起升和降下重物時,速度應均勻、平穩,保持機身的穩定,防止重心傾斜,嚴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4、從卷筒上放上鋼絲繩時,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盡。

      15、起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無安全措施不得隨意起吊。

      16、配備必要的滅火器,駕駛室內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業,制動帶淋雨打滑時,應停止作業。

      17、工作中不準進行任何維修保養工作。

      18、夜間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19、工作完畢后,應將機車停放在堅固的地面上,吊鉤收起,各部制動器剎牢,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20、履帶式起重機長途轉移工作場地(1km以上)時,必須用平板車拖運;短途轉移(1km以內)時,臂桿應降到20-30°,并將吊鉤收起。

      第5篇 起重工安全環保作業操作規程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和無證操作。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5、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6、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雜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7、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則作業。

      8、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6篇 分離臂式、立式起重器作業操作規程

      1.手壓泵油箱注油。取出手壓泵,首先旋下回油手柄,再旋下排氣閥,從排氣閥螺孔處注入20 號機械油,注油量約為油箱容積的4/5 。

      2.手壓泵打油排氣。取下快換接頭套上的防塵帽,頂開接頭套中單向閥,擰緊回油手柄,將手壓泵從鎖柄卡圈中拉出并上下按動,活塞開始打油,直至高壓橡膠軟管中充滿油液,氣體完全排出為止。

      3.將手壓泵、高壓橡膠軟管、起重器相連接,使手壓泵位置處于較高點。擰緊回油手柄,上下按動手壓泵手柄,使起重器動臂上升15 厘米(空載)。松開回油手柄,使動臂下降。如此反復動作10 次,使管路系統中氣體充分排出。

      4.將手壓泵、高壓橡膠管和起重器機構相連接。分別取下快速接頭體和高壓橡膠軟管接頭套上的防塵套,向后旋轉保險螺母,直至與彈簧卡圈接觸,向后滑動滑套,并將接頭套插入接頭體。使滑套復位,用力拉一下,無滑脫現象,再將保險螺母向前旋進兩圈。

      5.將連接好的起重器機構放在被起重物的下面,拉直高壓橡膠軟管(盡量避免彎曲或打結),操作人員即可在距被起重物5 米的范圍內進行操作。

      6.打開手壓泵油箱上的進、排氣閥,擰緊回油手柄,拉出伸縮支座,抽出油泵手柄并上下按動,使起重器機構動臂上升。

      7.起重任務結束后,打開起重器機構上的截止閥,緩慢旋開手壓泵回油手柄,使起重器機構自動回復原位。然后拆下高壓橡膠軟管,關閉排氣閥,推進伸縮支座,鎖緊固定螺釘。

      8.如需多臺起重器接力作業時,可在起重器機構起升到預期高度后,鎖緊截止閥,取下高壓橡膠軟管與起重器機構連接的接頭套,迅速連接在另1 臺準備好的起重器機構的快換接頭體上,即可繼續進行起重操作。

      9.起升重物時,地基必須堅實,否則應墊以石塊或木板。

      10.只有將手壓泵回油手柄旋緊,才能打壓起重。

      11.有負荷時,欲使起重器機構動臂復位,則回油手柄不能松得過快,以免油箱中油液噴出。

      12.起重器起升重物后,只有在截止閥鎖緊的狀態下,才可卸下快速接頭。打開截止閥起重器起重時,嚴禁拆卸快速接頭。

      13.起重器工作時,如果快速接頭不會與地面或其它障礙物相碰撞,可將限位螺母退至最后,每次裝拆快速接頭只須滑動滑套即可(滑套后滑,接頭套才能插入接頭體;接頭套卸下時,也只有滑套后滑方可完成)。若起重器工作時,快速接頭可能會碰到地面或其他障礙物,為確保其工作的可靠性,則將接頭套插入接頭體后,必須把限位螺母向前旋進兩圈;拆卸前,也必須先把限位螺母向后旋兩圈。

      14.起重前,必須將管路中的氣體充分排出,快速接頭不得漏油,以免影響油泵的工作效率。

      15.起重時,切忌超載。應注意觀察起重器機構上最大起升高度的色標記線的位置。一旦動臂上的白線露出,應立即停止起升。

      16.新購置的液壓起重器,使用前必須按其額定能力進行加壓試驗。在標牌上規定的額定起重量和起升高度下,各主要零件不得有永久變形。重物停留

      15 分鐘后,動臂下降不得超過2 毫米。當系統油壓在50 兆帕時,各部分不準漏油。

      17.本起重器不適用于酸堿及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工作。使用環境溫度以-35 ~+45 ℃為宜。存放時也應避開高溫。

      第7篇 施工起重作業十不吊規程

      施工起重作業'十不吊'

      一、超載或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三、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五、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七、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指揮信號及周圍施工人員時不吊;

      八、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九、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鋼水包裝得過滿時不吊;

      十、露天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吊.

      第8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作業規程

      1一般規定

      1.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護。

      1.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1.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表1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1.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8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2.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4.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4.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5.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5.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在一個節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9篇 作業指導書/起重卷揚機工安全規程

      起重卷揚機工安全規程

      1. 卷揚機操作工在工作前必須檢查機件安放益是否妥當牢固,工作場所周圍有無障礙。

      2. 卷揚機在啟動前,必須檢查鋼絲繩、剎車和機件各部分的電氣和機械裝置、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

      3. 用卷揚機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工具。索具是否完好。操作人員必須聽從專人指揮。

      4. 嚴禁超負荷吊運。不得將吊物在半空中懸掛。吊物下禁止人員逗留或行走。

      5. 卷揚機運物吊架不準與載人升降機混合使用。不準乘卷揚機上下。載人在升降機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6. 卷揚機在升降極限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兩圈以上。

      7. 工作完畢后,必須將控制開并恢復“0”位,并切斷電源。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消防作業安全規程

      1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塔式起重機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作業。

      2主要內容

      2.1控制盤中的電源線、閘刀開關、保險器和接觸器、集電環以及其它電氣器件均應有可靠的保護,以防外界雜物或火星落在器件的周圍。

      2.2禁止用絕緣不合要求的導線和集電環;導線的絕緣和降壓變壓器的絕緣每個月至少檢查一次。

      2.3在進行技術維護時,禁止在駕駛室中使用噴燈或手提燈以及其它明火和暗火的裝置。

      2.4必須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溫升情況,不得使溫升超過規定標準;當發現有燒焦氣味或發現有電器設備冒煙情況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停機檢查。

      2.5禁止在駕駛室中進行熔焊作業;在非常必要情況下,必須備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方可熔悍。

      2.6每臺塔式起重機都應備有完好的滅火器。

      2.7油料以及廢棉絲等易燃物品一定要貯存在蓋緊的鐵皮箱里。

      2.8在發生火警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控制柜的外接電源或拉開閘刀開關。

      2.9當導線和電器件著火時,應用干砂撲滅,或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撲滅,切勿用泡沫滅火器來撲滅電器火災。

      2.10冬天,駕駛室采用電爐取暖時,為了預防因電爐高溫而釀成的火災,駕駛室內的地面及墻面均應采用防火石棉板貼面。

      第11篇 起重工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起重工作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擔任,起重工必須取得特種工操作證。要由有經驗的人領導,并應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器具進行全面檢查,無問題后方可工作。

      (2)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可靠,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

      (3)當重物調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4)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和通過。

      (5)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6)使用開門滑車,應將開門的鉤環扣緊,必要時用綁線扎牢,防止繩索自動跑出。

      (7)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5圈鋼絲繩,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由有經驗的人負責。

      (8)起重機具應有銘牌標明允許荷重,不得超銘牌使用。無銘牌或自造的起重機具,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9)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符合規定,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用于人力起重為4.5用于機械起重為5~6;用于綁扎起重物為10;用于供人升降用為14

      (10)起重工器具應妥善保管,定期檢查試驗,鋼絲繩應定期浸油,發現有斷絲、斷股或損傷嚴重,不準使用。

      (11)利用汽車拖拉機等牽引地線或起重搬運物件時,應在汽車拖拉機司機處設置指揮司機的信號傳遞員。

      (12)繩索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所承受的荷重不準超過規定:麻繩、棕繩或棉紗繩,用作一般荷重吊繩時,按其截面10n/mm2計算,用作捆綁時按5n/mm2計算,在受潮濕狀態下,允許荷重減少一半。涂瀝青的纖維繩應按降低20%使用。

      (13)利用鋼釬做地錨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子,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的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準戴手套;扶釬人應戴安全帽。釬頭有開花現象時,應更換修理。

      第12篇 輪胎式龍門起重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認真執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作業前:

      1、檢查作業環境,排除障礙物,取出輪胎下的木楔,放在存放架上。

      2、切斷起動加熱電源和外接電源。

      3、起動發動機,檢查發電機工作狀態,確認正常。

      4、進行空車試驗,確認升降、行走裝置運轉正常有效。

      5、確認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方可作業。

      第三條作業中:

      1、按順序操作各手柄和開關按鈕起動設備,吊箱時,吊具在集裝箱上就位后,先將吊具轉鎖開關關閉(見指示燈顯示)后,再動起升手柄,開始用點動方式,當確認轉鎖掛牢后,再逐漸加速起升;放箱時,操作程序相同,轉鎖動作相反,燈光顯示不同。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穩、準,嚴禁驟起驟停。

      3、小車行走要穩,起吊高度要足,避免碰撞;大車行走要鳴警報,注意了望前方通道。

      4、嚴禁吊起集裝箱在人員或牽引車駕駛室上方移動或停留。

      5、起重機跨距范圍內不準行人和非作業車輛停留,否則不準作業。

      6、駕駛室外機車上不準站人。

      7、風速≥20m/s時,不準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作業要由主管經理批準并制定防風措施。

      8、作業中出現故障或斷電時,應將手柄和開關按鈕回零位,司機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第三條作業后:

      1、將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關閉各控制系統。

      2、機車應停在規定位置,輪胎前后下好木楔。

      第四條上下機注意事項:

      1、精神要集中,抓牢扶手,逐級上下。

      2、所帶物品,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背好。較重的物品要用繩子提放,嚴禁拋擲工具和物品。

      3、作業中,嚴禁一切人員上下起重機,如確需上下起重機,必須通知司機,待司機停止作業,將車停穩后方可上下。

      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1、所有起重設備、繩索、滑輪、卸扣、繩卡等必須具有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和使用說明書。作業前應按有關標準認真進行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2、使用吊車進行吊裝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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