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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鍋爐、管道安裝工(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9 07:04:35 查看人數:10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鍋爐、管道安裝工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鍋爐、管道安裝工

      1.散裝鍋爐安裝

      1. 1鍋爐基礎放線時,應將鍋爐房內的雜物清理干凈。所有的坑、洞、預留口1.5m×1.5m以下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安全防護蓋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周邊必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桿,中間掛水平安全網。

      1. 2鍋爐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的架設,應遵守本規程暫設電工4.2.2條的規定。

      1. 3鍋爐安裝施工用的照明,應不超過36v安全電壓;鍋筒應使用不超12v的低壓照明。

      1. 4設備拆箱使用的工具柄安裝牢固。拆箱的箱板應邊拆、邊清、邊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1. 5安裝使用的承重的操作平臺,應由架子工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搭設。并經交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平臺進料一側的防護欄桿應及時恢復。平臺上不得堆放材料或設備部件,嚴禁超負荷使用。

      1. 6鍋爐本體吊裝受力點應牢固可靠。錨點嚴禁拴在磚柱、磚墻或其他不穩固的構筑物上。

      1. 7吊裝時必須遵守本規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和信號指揮的規定。兩臺卷揚機起吊一個部件時,兩臺轉速必須同步一致,嚴禁用兩臺噸位不等、轉速、轉距不一致的卷揚機動起吊一個部件或一臺設備。

      1. 8安裝鍋爐鋼架橫梁時,操作人員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手不得扶在橫梁的頂端。在橫梁與立柱未焊牢之前,嚴禁上人操作。第一圈橫梁安裝好后,中間應掛設安全網。鍋爐鋼架焊接牢固后,再上汽包,嚴禁顛倒工序。

      1. 9鍋爐的對流管退火:化鉛鍋應設在露天,有防雨措施;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和防護眼鏡;嚴禁將潮濕鉛塊放入鉛鍋內。鋼管退火,應先將退火的管頭烘干再插入鉛鍋內,并固定牢固;操作人員腳應加鞋蓋。

      1. 10鍋爐本體的聯臺、護身欄、爬梯和扶手,必須隨鍋爐的安裝同步進行。

      1. 11脹管時,鍋筒外應設專人監護,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拉閘斷電。往鍋筒內送風時,嚴禁用無防護罩的排風扇代替軸流風機。

      1. 12焊工焊接鍋爐鋼架時,必須遵守本規程焊工的有關規定。電焊機的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其他金屬結構或鋼管腳手架代替回路。

      1. 13螺旋出渣機做冷態試車和爐排試運轉時,必須有暫設電工配合進行。

      1. 14電氣控制設備、省煤器、液壓傳動裝置、鼓引風、軟化水等設備安裝,必須按照分項施工工藝標準中安全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執行,嚴禁違章作業。

      1. 15安裝機電設備試運轉時,必須會同有關人員共同進行,不得擅自開動。大型設備試運轉應聽從專人指揮,不得任意改變或減少操作步驟。

      2.快裝鍋爐安裝

      2. 1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2. 2鍋爐及附屬設備在水平運輸或吊裝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以起重工為主,并執行本規程起重工有關規定。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吊裝作業區。

      2. 3土法吊裝使用三木搭時,三木搭構造必須有足夠的受力強度,穩固可靠,應用鋼絲繩掛倒鏈,嚴禁使用8號鉛絲代替。

      2. 4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照明的電壓應遵守本規程4.3.4的規定。

      2. 5操作時使用人字梯(折梯)時,遵守本規程15.0.3的規定。

      3.管 道 安 裝

      3. 1管材運輸,應清理道路上的障礙物。汽車運輸必須有起重工或裝卸工配合;手推車運輸必須將管子綁扎牢固,裝卸時起落一致;用滾杠運輸不得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管子滾動前方不得有人。用塔吊往高處運管時,應遵守本規程塔式起重機有關規定。管材堆放應放穩放牢,不得亂堆亂放。

      3. 2管材的除銹和刷漆,應在安裝之前進行。鋸斷管材時,應將管材夾在管子壓力鉗中,不得用平口虎鉗;管材應用支架或手托住。用砂輪鋸斷管材時,壓力應均勻,不得用力過猛,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的側面。

      3. 3鏟管材破口、磨口、剔飛刺、敲焊渣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對面嚴禁有人。

      3. 4煨管時,鋼絲繩在管上應綁孔牢固,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鋼絲繩的里側或隨意跨越鋼絲繩。地錨和別管用的樁子必須牢固。

      3. 5管道吹洗時,排出口應設專人監護。在吹洗和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安裝或檢修。

      3. 6熬瀝青時,應遵守本規程14.2的規定。

      3. 7安裝立管時,在開啟管子的預留洞口的鋼筋網或安全防護蓋板前應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申請,辦理洞口使用交結手續后,方可拆除。操作完畢應將預留洞口安全防護蓋板恢復好,蓋嚴蓋牢。

      3. 8安裝冷卻塔立管時,上端與冷卻塔連接的最后一根管的法蘭蓋,必須焊好后再同冷卻塔塑料法蘭盤連接。在安裝立管施焊前,必須申請用火證,并設專人看火,備好消防器材,井道孔洞應用水澆濕石棉布堵嚴,嚴禁火星掉到下一層。

      3. 9地溝或潮濕場所安裝管道,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電焊把線嚴禁裸露和破損。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電焊)手套。

      3.1 0管道串動和對口時,動作要協調,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接合處。

      3. 11室外供熱管道安裝,管溝土方施工應遵守本規程5.2的規定。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明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水磨石工

      1.預制水磨石使用砂輪鋸等手持電動工具前,必須進行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及漏電保護器,應齊全,靈敏有效。

      2.使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輸預制板材時,小推車裝板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前后輪應加擋掩,卸料平臺上人員嚴禁向井內探頭。

      3.預制水磨石板應堆放整齊穩定,高度適宜,裝卸時應穩拿穩放。

      4.安裝樓梯預制板時,樓梯的梯段邊及休息平臺必須搭設護身欄,旋轉式樓梯必須按規定搭設安全網。

      5.現制水磨石地面及墻裙作業時,清掃地面的垃圾雜物,嚴禁由窗口、陽臺等處往外拋扔。

      6.夜間施工或陰暗處作業時,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7.水磨石機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靴。

      8.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水源,必須經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筑爐工

      1. 一 般 規 定

      1. 1筑爐使用的腳手架,由專業架子工負責按施工圖搭設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動。

      1. 2施工區域內井、坑和孔洞等必須設牢固安全防護蓋板。跨越溝或爐體洞口時,應搭設寬不小于80cm的過橋,橋的兩側邊必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

      1. 3采用垂直運輸運送物料時,應裝在小車或容器內,嚴禁上下投擲物料。

      1. 4爐體內操作使用的照明電壓不得大于36v。金屬容器內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1. 5施工區域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設備堆放場地應平整,并應有排水措施。

      1. 6操作人員使用的工具應裝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內。小型工具可用繩索系在身上或腳手架等牢固地方。

      1. 7高處作業上下不得攀登腳手架和垂直運輸設備,必須走專用梯道。

      1. 8 2m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時,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應上掛在牢固地方。

      2. 磨磚機、切磚機

      2. 1使用磨磚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磨磚機應穩裝在操作棚內;穩裝時地面要堅實、平整,不得傾斜。

      (2) 磨磚機必須由經過安全培訓熟悉磨磚機性能,并懂得該機基本知識的人員操作。

      (3) 磨磚機應裝設吸塵設備;不允許粉塵散放在周圍空氣中。

      (4) 使用前,應先檢查機械設備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磚操作臺升降是否靈活,操作輪盤、八字輪等有無松動,主軸是否彎曲,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動。起動時將補償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動”指示位置,起動正常后再轉向“運轉”位置。

      (5) 操作臺上的磨磚小車運行必須靈活,小車軌距必須一致,符合規定。

      (6) 磨磚砂輪要用夾板與螺絲牢固地固定在磨磚機的主軸上。夾板與砂輪之間必須墊以不小于3mm厚的雞毛紙墊。砂輪必須安裝防護罩;新安裝的砂輪應空轉5min,確認合格方可正式磨磚。

      (7) 砂輪應為正圓,不得出現橢圓。砂輪兩面的直徑必須相等,嚴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輪磨磚。

      (8) 磨磚機的機架和電機外殼必須接保護零,電機應加罩。

      (9) 往磨磚機上放磚時,必須將磚頂在小車的擋板上,預防磨磚時走動;小車上的擋板高度不得超過被磨磚的厚度。

      (10) 磨磚砂輪的轉動方向應順時針,嚴禁反轉;被磨的耐火磚的進行方向必須與砂輪的旋轉方向逆行,嚴禁順砂輪旋轉方向進行。

      (11) 磨磚升降操作平臺,應隨著耐火磚的被磨減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應緩慢均勻,不得一下升起過高、受力過大、擠彎磨磚機的主軸或被磨磚連同磨磚小車突然滑脫傷人。

      (12) 嚴禁使用受潮的砂輪。受潮的砂輪片,必須烘干后方可使用。

      (13) 磨磚操作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應立即拉閘斷電,嚴禁在機械運轉中檢修或注油。

      (14) 磨磚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和個人防護用品。操作過程中禁止其他人員站在操作平臺的對面。

      (15) 被磨的磚小于砂輪寬度時,必須隨時將磚左右移動,以防砂輪磨偏。

      2. 2使用切磚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切磚機的砂輪片,必須安裝防護罩。砌磚應用碳化硅的砂輪片,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安裝時應檢查砂輪片是否有裂紋或潮濕,確認合格方可使用。

      (2) 不得用力壓擠調整踏板而使切磚砂輪片受負荷過大;壓力大時,砂輪片易破碎。切磚開始時,踏板亦不能壓的過重。

      (3) 切磚時,被切除部分的寬度不得小于10mm,切磚過程中,不得改變磚塊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輪片。

      (4) 切磚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口罩和手套。

      (5) 切磚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在機械運轉中維修部件。

      3. 爐 體 砌 筑

      3. 1一般爐體砌筑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往深坑或設備內吊運物料時,敞口上部應設操作平臺,臨邊應設護身欄桿。向下送料的位置應固定。上下操作人員應互相聯系,密切配合。

      (2) 高處作業時,各種工具應放穩,嚴禁從上向下投擲工具和磚,所有料具必須從垂直運輸井字架、龍門架傳遞。掛線的線墜(墜磚)必須綁扎牢固。

      (3) 在架子上用刨錛打磚時,刨錛柄必須安裝牢固,操作人員要面向墻把磚打在架子上。嚴禁將磚打落在架子外側。

      (4) 在金屬罐上、煙道或爐膛內操作時,應通風良好,同時至少應兩個人配合方可進行操作。

      (1) 懸掛式爐頂或拱,在砌筑之前必須將懸掛磚的鋼梁、吊管、掛磚等按交底要求,檢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2) 掛磚前,應清除操作場地上部的雜物。

      (3) 掛磚時,不得采用磚撐、塞管等辦法調整管距。

      (4) 拱掛磚時,應按需要供磚,不得堆積過多,供磚必須采用傳遞方法,嚴禁投扔。

      (5) 砍鑿異型磚的懸掛部位時,不得削弱磚心的堅固性,同時吊孔直徑不應大于支吊架物件直徑5mm。

      3. 3拱券砌筑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拱胎必須支設正確牢固,經檢查合格方可砌筑。

      (2) 砌筑拱頂前,拱腳梁與骨架立柱必須緊靠;砌筑可調節骨架的拱頂前,骨架和立柱必須調整固定,并檢查合格。

      (3) 拱腳磚應緊靠拱腳梁砌筑;拱腳磚后面有砌體時,應在該砌體筑完畢后,方可砌筑拱頂或拱。不得在拱腳磚的后面砌筑輕質磚。

      (4) 砌筑沒有混凝土的地下煙道的拱頂時,應在墻外回填土完成后方可砌筑。

      (5) 拆除拱頂的拱胎時,必須在鎖磚全部打緊,拱腳處的凹溝砌筑完畢,以及骨架拉桿的螺母最后擰緊之后進行。用普通粘土磚砌筑拱頂,須待砂漿強度達到60%以上,方可拆除拱胎及其他支撐。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抹灰工

      1.腳手架使用前應檢查腳手板是否有空隙、探頭板、護身欄、擋腳板,確認合格,方可使用。吊籃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2.作業過程中遇有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拉接,未經領導同意,嚴禁拆除。必要時由架子工負責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3.腳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穩,不得超過允許荷載。

      4.采用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送材料時,預先檢查卸料平臺通道的兩側邊安全防護是否齊全、牢固,吊盤(籠)內小推車必須加擋車掩,不得向井內探頭張望。

      5.外裝飾為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必須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隔離層。貼面使用的預制件、大理石、瓷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邊用邊運。安裝時要穩拿穩放,待灌漿凝固穩定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廢料、邊角料嚴禁隨意拋擲。

      6.腳手板不得搭設在門窗、暖氣片、洗臉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陽臺通廓部位抹灰,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嚴禁踩踏腳手架的護身欄桿和陽臺欄板進行操作。

      7.室內抹灰采用高凳上鋪腳手板時,寬度不得少于兩塊(50cm)腳手板,間距不得大于2m,移動高凳時上面不得站人,作業人員最多不得超過2人。高度超過2m時,應由架子工搭設腳手架。

      8.室內推小車要穩,拐彎時不得猛拐。

      9.在高大門、窗旁作業時,必須將門窗扇關好,并插上插銷。

      10.夜間或陰暗處作業,應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11.瓷磚墻面作業時,瓷磚碎片不得向窗外拋扔。剔鑿瓷磚應戴防護鏡。

      12.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機具,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作業前應試機檢查,作業時應戴絕緣手套。

      1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霧,應停止室外高處作業。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鉗工

      1. 虎鉗應用螺栓穩固在工作臺上,當夾緊工件時,工件應夾在鉗口的中心,不得施加猛力。加緊手柄不得用錘或其他物件擊打,不得在手柄上加套管或用腳蹬。并應經常檢查和復緊工件。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2/3。

      2.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的虎鉗上鑿、鏟加工物件時,中間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放置。

      3. 使用手錘、大錘時嚴禁戴手套,手和錘柄均不得有油污。甩錘方向附近不得有人停留。

      4. 錘柄應采用胡桃木、檀木或蠟木等,不得有蟲蛀、節疤、裂紋。錘的端頭內要用楔鐵楔牢,使用中應經常檢查,發現木柄有裂紋必須更換。

      5.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時,不得用力過猛;鏨子或扁鏟有卷邊毛刺或有裂紋缺陷時,必須磨掉。鑿削時,鑿子、鏨子或扁鏟不宜握得過緊,操作中鑿削方向不得有人。

      6. 使用鋼鋸,工件應加緊,用力要均勻,工件將鋸斷時,用手或支架托出。

      7. 使用噴燈烘烤機件時,應注意火焰的噴射方向,周圍環境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8. 砂輪機必須安裝鋼板防護罩,操作砂輪機嚴禁站在砂輪機的直徑方向操作,并應戴防護眼鏡。磨削工件時,應緩慢接近,不要猛烈碰撞,砂輪與磨架之間的間隙以3mm為宜。不得在砂輪上磨銅、鉛、鋁、木材等軟金屬和非金屬物件。砂輪磨損直徑大于夾板25mm時,必須更換,不得繼續使用。更換砂輪應切斷電源,裝好試運轉確認無誤,方準使用。

      9. 操作鉆床,嚴禁戴手套,袖口應扎緊;長發(女工)必須戴工作帽,并將發挽入帽內。

      小型工件鉆孔時,應使用平口鉗或壓板壓住,嚴禁用手直接握持工件。鉆孔鐵屑不得卷得過長,清除屑應用鉤子或刷子,嚴禁用手直接清除。鉆孔要選擇適應冷卻劑冷卻鉆頭。停電或離開鉆床時必須切斷電源,箱門鎖好。

      10.操作手電鉆、風鉆等鉆具鉆孔時,鉆頭與工件必須垂直,用力不宜過大,人體和手不得擺動;孔將鉆通時,應減小壓力,以防鉆頭扭斷。

      11.使用扳手時,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得在扳手的開口中加墊片,應將扳手靠緊螺母或螺釘。扳手在每次扳動前,應將活動鉗口收緊,先用力扳一下,試其緊固程度,然后將身體靠在一個固定的支撐物上或雙腳分開站穩,再用力扳動扳手。高處作業時,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必須用繩子拴牢,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可靠位置,系好安全帶。使用套筒扳手,扳手套上螺母或螺釘后,不得有晃動,并應把扳手放到底。螺母或螺釘上有毛刺,應進行處理,不得用手錘等物將扳手打入。扳手不得加套管以接長手柄,不得用扳手擰扳手,不得將扳手當手錘使用。

      12.設備安裝前開箱檢查清點時,必須清除箱頂上的灰塵、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應及時清理碼放指定地點。拆箱后,未正式安裝的設備必須用墊物墊平、墊實、墊穩。

      13.安裝天車軌道和天車時,首先應會同有關人員檢查驗收用于安裝的腳手架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方準使用。從事天車軌道和天車的操作人員,應佩帶工具袋,將隨身攜帶的工具和零星材料放入工具袋內。不能隨身攜帶工具袋時,可將工具和材料裝入袋中,用繩索起吊運送,嚴禁上下拋擲遞送。嚴禁在天車的軌道上行走或操作。

      14.檢查設備內部時,應使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照明,嚴禁使用明火取光照射。

      15.設備往基礎上搬運,尚未取放墊板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嚴禁放在墊鐵的上、下方。墊鐵必須墊平、墊實、墊穩,對頭重腳輕的設備、容易傾倒的設備,必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墊實撐牢,并應設防護欄和標志牌。

      16.拆卸的設備部件,應放置平穩,裝配時嚴禁把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17.在吊車、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測、清洗、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且用預先準備的道木或支架墊平、墊穩,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18.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必須通風良好,嚴禁煙火,并設置警示牌。

      用煤油或汽油做清洗劑,如用熱煤油,加溫后油溫不得超過40℃。不得用火焰直接對盛煤油的容器加熱(中間必須用鐵板隔開),用熱機油做清洗劑,油溫不得超過120℃。清洗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要集中收集在金屬容器內,不得隨意亂扔。

      19.設備安裝試運轉時,必須按照試運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交底)執行。有條件時,應先用人力盤動;無法用人力盤動的大設備,可使用機械,但必須確認無誤后,方可加上動力源,從低速到高速,從輕載到滿負荷,緩慢謹慎地逐步進行,并應做好試運轉的各項記錄。在試運轉前,應對安全防護裝置做可靠試驗。試運轉區域應設明顯標志,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等。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在一個節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暫設電工

      1. 一 般 規 定

      .1.1電工作業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工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工嚴禁進行電氣作業。

      1.2電工接受施工現場暫設電氣安裝任務后,必須認真領會落實臨時用電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內容,施工用電線路架設必須按施工圖規定進行,凡臨時用電使用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應按正式線路架設。改變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必須經原審批單位領導同意簽字,未經同意不得改變

      1.3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后不準操作。

      1.4所有絕緣、檢測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保證正確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處,必須保證可靠電氣連接。保護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別,不得混用。

      1.5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以下簡稱《規范》)的要求。

      1.6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

      1.7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

      1.8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檢測維修記錄。

      1.9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按順序斷電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隱患。

      2. 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2.1三級配電,配電箱根據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三級:

      (1) 總配電箱(又稱固定式配電箱)。總配電箱用符號“a”表示。總配電箱是控制施工現場全部供電的集中點,應設置在靠近電源地區。電源由施工現場用電變壓器低壓側引出的電纜線接入,并裝設電流互感器、有功電度表、無功電度表、電流表、電壓表及總開關、分開關。總配電箱內的開關均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或漏電保護開關)。引入、引出線應穿管并有防水彎。

      (2) 分配電箱(又稱移動式配電箱)。分配電箱用符號“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號。分配電箱是總配電箱的一個分支,控制施工現場某個范圍的用電集中點,應設在用電設備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箱內應設總開關和分開關。總開關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分開關可采用漏電開關或刀閘開關并配備熔斷器

      (3) 開關箱。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4) 配電箱及其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5) 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6)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7) 配電箱內的開關及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綁扎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相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三個及其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設總開關,分開關應標有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開關只能作為斷路開關使用,不得裝設熔絲,應另加熔斷器。各開關、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配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有鎖,并用紅色油漆噴上警示標語和危險標志,噴寫配電箱分類編號。箱內應設有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接閘斷電,鎖好箱門。

      (8) 配電箱周圍2m內不得堆放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各接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配電箱應經常清掃除塵。

      (9)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2.2兩級漏電保護。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施工現場的漏電保護開關在總配電箱、分配電箱上安裝的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50~100ma,保護該線路;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

      漏電保護開關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換零部件,以免改變原有技術參數。并應經常檢查試驗,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嚴禁帶病使用。

      3. 施 工 照 明

      3.1施工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場所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對于需要大面積的照明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碘鎢燈,燈頭與易燃物的凈距離不小于0.3m。流動性碘鎢燈采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于0.2m的絕緣材料隔離。

      3.2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不得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應裝設熔斷器。

      3.3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線上燈具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斷器或自動開關保護。

      3.4一般施工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燈具,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應選用螺口燈頭。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螺紋口相連的一端。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單項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開關。

      3.5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3.6 36v的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m。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

      3.7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

      3.8施工現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

      4. 施工用電線路

      施工用電線路從結構形式上可分為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兩大類型。

      .4.1架空線路:

      (1) 施工現場運電桿時,應由專人指揮。小車搬運,必須綁扎牢固,防止滾動。人抬時,前后要響應,協調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防止一側受力扭傷。

      (2) 人工立電桿時,應有專人指揮。立桿前檢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無傷痕,鏈子合適,溜繩、橫繩、逮子繩、鋼絲繩無傷痕)。地錨釬子要牢固可靠,溜繩各方向吃力應均勻。操作時,互相配合,聽從指揮,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吊車臂下不準站人,上空(吊車起重臂桿回轉半徑內)所有帶電線路必須停電。

      (3) 電桿就位移動時,坑內不得有人。電桿立起后,必須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鉤。電桿坑填土夯實后才允許撤掉叉木、溜繩或橫繩。

      (4) 電桿的梢徑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為桿長的1/10再加上0.6m。木質桿不得劈裂、

      腐朽 根部應刷瀝青防腐。水泥桿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扭曲等現象。

      ① 登桿組裝橫擔時,活板子開口要合適,不得用力過猛。

      ② 登桿腳扣規格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使用的機具、護具應完好無損。操作時系好安全帶,并栓在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嚴禁將安全帶拴在瓷瓶或橫擔上。

      ③ 桿上作業時,禁止上下投擲料具。料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傳遞料具的小繩應牢固可靠。遞完料具后,要離開電桿3m以外。

      (5)架空線路的干線架設(380/220v)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檔距不大于35m,

      線間距離不小于0.3m。

      ① 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架空絕緣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0mm2,架空絕緣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在跨越鐵路、管道的檔距內,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35mm2。導線不得有接頭。

      ② 架空線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過路線的最下一層不低于6m。多層排列時,上、下層的間距不小于0.6m。高壓線在上方,低壓線在中間,廣播線、電話線在下方。

      ③ 干線的架空零線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1/2。導線截面積在10mm2以下時,零線和相線截面積相同。支線零線是指干線到閘箱的零線,應采用與相線大小相同的截面。

      ④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見表4.4.1):

      表4.4.1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m)

      架空線路地區

      線 路 負 荷

      1kv以下

      1~10kv

      居民區

      6

      6.5

      交通要道(路口)

      6

      7

      建筑物頂端

      2.5

      3

      特殊管道

      1.5

      3

      ⑤ 架空線路擺動最大時與各種設施的最小距離(m):外側邊線與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1m,1~10kv時,為1.5m。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4m;1~10kv時為6m。

      (6)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時,操作人員應在外側

      作業。緊線時裝設的臨時腳踏支架應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須用繩將梯子與電桿綁

      孔牢固。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7)緊繩用的鉛(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電線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

      導線下方不得有人。終端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8) 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停止登桿作業。

      4.2 電纜電路: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1) 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時,必須按電纜埋設圖敷設,并應砌磚槽防護,埋設深度不得小于0.6m。

      (2) 電纜的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cm厚的細砂,上蓋電纜蓋板或紅機磚作為電纜的保護層。

      (3) 地面上應有埋設電纜的標志,并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不得將物料堆放在電纜埋設的上方。

      (4) 有接頭的電纜不準埋在地下,接頭處應露出地面,并配有電纜接線盒(箱)。電纜接線盒(箱)應防雨、防塵、防機械損傷,并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5) 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6) 電纜線路與其附近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7) 橡套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著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電纜間距大于10m時,必須采用鉛絲或鋼線繩吊綁,以減輕電纜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電纜接頭處應牢固可靠,做好絕緣包扎,保證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外力。

      (8) 在施建筑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時,位置應充分利用豎井、垂直孔洞。其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于一處。水平敷設應沿墻或門口固定,最大弧垂距離地面不得小于1.8m。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鋼絲繩報廢標準摘自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5972—86

      2.5 報 廢 標 準

      2.5.1 斷絲的性質和數量

      起重機械的總體設計不允許鋼絲繩具有無限長的壽命。

      對于6股和8股的鋼絲繩,斷絲主要發生在外表。而對于多層繩股的鋼絲繩(典型的多股結構)就不同,這種鋼絲繩斷絲大多數發生在內部,因而是“不可見的”斷裂。

      下表考慮了這些因素,因此,當與2.5.2~2.5.11款中的因素結合起來考慮時,它適用于各種結構的鋼絲繩。

      斷絲數

      外層繩 股承載 鋼絲數 n鋼絲繩結構 的典型例子 (gb1102—72)起重機械中鋼絲繩必須報廢 時與疲勞有關的可見斷絲數
      機構工作級別機構工作級別
      m1及m2m3,m4,m5, m6,m7,m8,
      交捻順捻交捻順捻
      長度范圍長度范圍
      6d30d6d30d6d30d6d30d
      ≤506×7、7×724124824
      51~756×12362361236
      76~10018×7(12外股)482481548
      101~1206×19、7×19 6x(19)6w(19)34×7(17外股)510251019510
      121~140611361122611
      141~1606×24、6x(24)、6w(24)8×19、8x(19)、8w(19)613361326613
      161~1806×30714471429714
      181~2006x(31)、8t(25)816481632816
      201~2206w(35)、6w(36)6xw(36)818491838918
      221~2406×37101951019381019
      241~260102151021421021
      261~280112261122451122
      281~300122461224481224
      >3006×310.04n0.08n0.02n0.04n0.08n0.16n0.04n0.08n

      注:1.d--鋼絲繩直徑。

      2.填充鋼絲不能看做承載鋼絲,因此要從檢驗數中扣除。多層股鋼絲繩僅考慮可見的外層繩股。帶鋼芯的鋼絲繩,其繩芯看做內部繩股而不予考慮。

      當吊運熔化或赤熱金屬、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時,上表斷絲數應相應減少一半。

      2.5.2 繩端斷絲

      當繩端或其附近出現斷絲時,即使數量很少也表明該部位應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繩端安裝不正確造成的,應查明損壞原因。如果繩長允許,應將斷絲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裝。

      2.5.3 斷絲的局部聚集

      如果斷絲緊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則鋼絲繩應報廢。如這種斷線聚集在小于6d的繩長范圍內,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繩股里,那么,即使斷絲數比表列的數值少,鋼絲繩也應予報廢。

      2.5.4 斷絲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場合,疲勞是引起鋼絲繩損壞的主要原因,斷絲則是在使用一個時期以后才開始出現,但斷絲數逐漸增加,其時間間隔越來越短。在此情況下,為了判定斷絲的增加率,應仔細檢驗并記錄斷絲增加情況。判明這個“規律”可用來確定鋼絲繩未來報廢的日期。

      2.5.5 繩股斷裂

      如果出現整根繩股的斷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6 由于繩芯損壞而引起的繩徑減小

      當鋼絲繩的纖維芯損壞或鋼芯(或多層結構中的內部繩股)斷裂而造成繩徑顯著減小時,鋼絲繩應報廢。

      微小的損壞,特別是當所有各繩股中應力處于良好平衡時,用通常的檢驗方法可能是不明顯的。然而這種情況會引起鋼絲繩的強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內部細微損壞的跡象時,均應對鋼絲繩內部進行檢驗予以查明。一經證實損壞,則該鋼絲繩就應報廢。

      2.5.7 彈性減小

      在某些情況下(通常與工作環境有關),鋼絲繩的彈性會顯著減小,若繼續使用則是不安全的。

      鋼絲繩的彈性減小是較難發覺的,如檢驗人員有任何懷疑,則應征詢鋼絲繩專家的意見。然而,彈性減小通常伴隨下述現象:

      a. 繩徑減小;

      b. 鋼絲繩捻距伸長;

      c. 由于各部分相互壓緊,鋼絲之間和繩股之間缺少空隙;

      d. 繩股凹處出現細微的褐色粉末;

      e. 雖未發現斷絲,但鋼絲繩明顯的不易彎曲和直徑減小比起單純是由于鋼絲磨損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這種情況會導致在動載作用下突然斷裂,故應立即報廢。

      2.5.8 外部及內部磨損

      產生磨損的兩種情況:

      a. 內部磨損及壓坑

      這種情況是由于繩內各個繩股和鋼絲之間的摩擦引起的,特別是當鋼絲繩經受彎曲時更是如此。

      b. 外部磨損

      鋼絲繩外層繩股的鋼絲表面的磨損,是由于它在壓力作用下與滑輪和卷筒的繩槽接觸摩擦造成的。這種現象在吊載加速和減速運動時,鋼絲繩與滑輪接觸的部位特別明顯,并表現為外部鋼絲磨成平面狀。

      潤滑不足,或不正確的潤滑以及還存在灰塵和砂粒都會加劇磨損。

      磨損使鋼絲繩的斷面積減小因而強度降低。當外層鋼絲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時,鋼絲繩應報廢。

      當鋼絲繩直徑相對于公稱直徑減小7%或更多時,即使未發現斷絲,該鋼絲繩也應報廢。

      2.5.9 外部及內部腐蝕

      腐蝕在海洋或工業污染的大氣中特別容易發生。它不僅減少了鋼絲繩的金屬面積從而降低了破斷強度,而且還將引起表面粗糙并從中開始發展裂紋以至加速疲勞。嚴重的腐蝕還會引起鋼絲繩彈性的降低。

      2.5.9.1 外部腐蝕

      外部鋼絲的腐蝕可用肉眼觀察。當表面出現深坑,鋼絲相當松弛時應報廢。

      2.5.9.2 內部腐蝕

      內部腐蝕比經常伴隨它出現的外部腐蝕較難發現。但下列現象可供識別:

      a. 鋼絲繩直徑的變化。鋼絲繩在繞過滑輪的彎曲部位直徑通常變小。但對靜止段的鋼絲繩則常由于外層繩股出現銹積而引起鋼絲繩直徑的增加。

      b. 鋼絲繩外層繩股間的空隙減小,還經常伴隨出現外層繩股之間斷絲。

      如果有任何內部腐蝕的跡象,則應由主管人員對鋼絲繩進行內部檢驗。若確認有嚴重的內部腐蝕,則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 變形

      鋼絲繩失去正常形狀產生可見的畸形稱為“變形”。這種變形部位(或畸形部位)可能引起變化,它會導致鋼絲繩內部應力分布不均勻。

      鋼絲繩的變形從外觀上區分,主要可分下述幾種:

      2.5.10.1 波浪形(見圖)

      波浪形的變形是:鋼絲繩的縱向軸線成螺旋線形狀。這種變形不一定導致任何強度上的損失,但如變形嚴重即會產生跳動造成不規則的傳動。時間長了會引起磨損及斷絲。

      出現波浪形時,在鋼絲繩長度不超過25d的范圍內,若,則鋼絲繩應報廢。

      式中d為鋼絲繩的公稱直徑;d1是鋼絲繩變形后包絡的直徑。

      2.5.10.2 籠狀畸變

      這種變形出現在具有鋼芯的鋼絲繩上。當外層繩股發生脫節或者變得比內部繩股長的時候就會發生這種變形。籠狀畸變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3 繩股擠出

      這種狀況通常伴隨籠狀畸變一起產生。繩股被擠出說明鋼絲繩不平衡。繩股擠出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4 鋼絲擠出

      此種變形是一部分鋼絲或鋼絲束在鋼絲繩背著滑輪槽的一側拱起形成環狀。這種變形常因沖擊載荷而引起。若此種變形嚴重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10.5 繩徑局部增大

      鋼絲繩直徑有可能發生局部增大,并能波及相當長的一段鋼絲繩。繩徑增大通常與繩芯畸變有關(如在特殊環境中,纖維芯因受潮而膨脹),其必然結果是外層繩股產生不平衡,而造成定位不正確。

      繩徑局部嚴重增大的鋼絲繩應報廢。

      2.5.10.6 扭結

      扭結是由于鋼絲繩成環狀在不可能繞其軸線轉動的情況下被拉緊而造成的一種變形。其結果是出現捻距不均而引起格外的磨損,嚴重時鋼絲繩將產生扭曲,以致只留下極小一部分鋼絲繩強度。

      嚴重扭結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7 繩徑局部減小

      鋼絲繩直徑的局部減小常常與繩芯的斷裂有關。應特別仔細檢驗靠繩端部位有無此種變形。

      繩徑局部嚴重減小的鋼絲繩應報廢。

      2.5.10.8 部分被壓扁

      鋼絲繩部分被壓扁是由于機械事故造成的。嚴重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10.9 彎折

      彎折是鋼絲繩在外界影響下引起的角度變形。

      這種變形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1 由于熱或電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損壞

      鋼絲繩經受了特殊熱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現可資識別的顏色時,該鋼絲繩應予報廢。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規程用詞說明摘自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明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前言

      1.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生產班組(隊)在接受生產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隊)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低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3.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

      3.1電工作業;

      3.2鍋爐司爐和壓力容器作業;

      3.3起重機械作業;

      3.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3.5金屬無損檢測作業;

      3.6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3.7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明,向本市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后,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操作。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監護人的指導下操作,嚴禁無證作業。

      4.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5.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6.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8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必須召集所轄班組(隊)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10.班組(隊)長和班組(隊)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作業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機電是否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是否熄滅,施工垃圾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場地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場。

      1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頦帶;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m以上(含2m)]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12.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

      13.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等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14.上班作業前應認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齊全、牢固;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有無探頭板和空隙。

      15.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和起重吊裝作業。

      16作業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撤離危險區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

      17.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

      18.在溝、槽、坑內作業必須經常檢查溝、槽、坑壁的穩定狀況,上下溝、槽、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現場用火,應申請辦理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吸煙到吸煙室。

      20.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與監督檢查。

      21.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領導,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瓦工

      1.在深度超過1.5m砌基礎時,應檢查槽幫有無裂縫、水浸或坍塌的危險隱患。送料、砂漿要設有溜槽,嚴禁向下猛倒和拋擲物料工具等。

      .2距槽幫上口1m以內,嚴禁堆積土方和材料。砌筑2m以上深基礎時,應設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溝、坑上下不得站在墻上操作。

      3.砌筑使用的腳手架,未經交接驗收不得使用。驗收使用后不準隨便拆改或移動。

      4.在架子上用刨錛斬磚,操作人員必須面向里,把磚頭斬在架子上。掛線用的墜物必須綁孔牢固。作業環境中的碎料、落地灰、雜物、工具集中下運,做到日產日清、自產自清、活完料凈地清。

      5.腳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過規定荷載(均布荷載每m2不得超過3kn,集中荷載不超過1.5kn)。

      6.采用里腳手架砌墻時,不準站在墻上清掃墻面和檢查大角垂直等作業。不準在剛砌好的墻上行走。

      7.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設置安全隔離層。

      8.用起重機吊運磚時,當采用磚籠往樓板上放磚時,要均勻分布,并必須預先在樓板底下加設支柱及橫木承載。磚籠嚴禁直接吊放在腳手架上。

      9.在地坑、地溝砌磚時,嚴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線、電纜等。在屋面坡度大于25°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掛鉤。檐口應搭設防護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

      10.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

      11.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輕型屋面上作業時,必須搭設臨時走道板,并應在屋架下弦搭設水平安全網,嚴禁在石棉瓦上作業和行走。

      12.冬季施工有霜、雪時,必須將腳手架等作業環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業。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鍋爐、管道安裝工(十二篇)

      1.散裝鍋爐安裝1. 1鍋爐基礎放線時,應將鍋爐房內的雜物清理干凈。所有的坑、洞、預留口1.5m×1.5m以下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安全防護蓋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周邊必須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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